中国石化采购管理(共9篇)(共9篇)
1.中国石化采购管理 篇一
中国石化从严管理:严是企业管理之“眼”
★“进入工厂放弃一切自由”这句话强调了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严格管理的必要性。他所说的“放弃自由”,就是强调制度的约束规范和铁的纪律要求。
★从严管理,实质上是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制度、按规范办事。如果把企业管理比作一个人的五官,“严”就是管理之“眼”。只有眼明,才能看得清、辨得准、管得好,也只有眼明,才能方向明、道路清、后劲足。
★如今,中国石化要建设人民满意的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强化从严管理,用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练好内功,向从严管理要执行力,向从严管理要效益,向从严管理要核心竞争力,这不仅仅是当前的基本要求,更是一个卓越公司的长期追求。
2.中国石化采购管理 篇二
企业经营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过去,我们一谈经营,就是企业的利润。现在我们除了要最大可能地实现利润的增长,同时还需要考虑处理好企业的各利益群体的关系,既要考虑股东、员工的利益,也要让客户、社会满意。刘鹏凯董事长在长达30年企业管理生涯中,一直在对企业经营中的“碎片”进行系统、抽象的思考,对管理中的现象进行分析,他所倡导的心力管理,真正抓住了管理的本质。
刘泱是江苏黑松林粘合剂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鹏凯的女儿,她从小见证了黑松林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经过对黑松林的系统研究以及与父亲刘鹏凯深入的交流和探讨,以见证者和亲历者的角度,回顾了心力管理在黑松林公司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中所发挥的独特作用,介绍了企业文化落地的各种渠道以及文化管理理念如何渗透到企业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本书以创业者如何解决经营和管理中的各种难题以及如何从自修心力开始,有效凝聚人心,提供了具体的思路和方法。
刘泱的导师、南京大学商学院荣誉院长赵曙明教授在该书的序中指出,《创业与修身》对心力管理从产生到完善的过程进行了梳理,对如何将心力管理的理念渗透到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环保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品牌战略和领导方式等各个领域中去,对如何将“心力”转变为生产力,进行了系统思考和总结,同时对心力管理的传承与传播也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探讨。
心力管理是以人为本的管理。对于中国企业的问题需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这也是企业管理研究最为核心的指导思想。真正的管理并不是对员工进行“压迫式”的管理,而是注重对员工心智模式的培育,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精神力量,在企业中营造和谐健康发展的环境。在“心力管理”中,企业家与员工关系的处理上应当是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关心的,也是积极热情、真诚相待、能够相互宽容的。虽然现在很多企业都在强调这一点,但能够真正做到却很不容易。
清华大学张德教授认为,心力管理是黑松林公司董事厂刘鹏凯独创的管理模式,其特点是把文化管理、细节管理与和谐管理融为一炉,是纯粹的中国式管理。《创业与修身》同样是从文化视角研究心力管理的尝试,也是探讨创业和创业者成长规律的尝试。这本书对正在艰苦奋斗的众多中小企业,对于成千上万创业者来说,无疑是一场渴盼已久的及时雨;对于广大经济学和管理学学者来说,无疑是为研究中国经济的崛起之路,研究中国中小企业创业振兴之路,提供了一把文化钥匙。
张德强调,他把本书推荐给那些苦苦寻找成功之路的中小企业家、千千万万位创业者以及研究企业管理的学者和爱好者,祝愿他们从本书中吸取智慧,得到借鉴,推动中国企业的持久繁荣,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推动当今的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书名:《创业与修身——对心力管理的思考》
作者:刘泱
出版时间:2016年4月
定价:35.00元
3.中国管理模式就是融于中国文化 篇三
有人说管理是无国界的,我想指出的是管理的实质都是一样的。但是,由于企业的经营情境各不相同,现实面前,实事求是地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模式也在所难免。正如有的房地产发展商采用“项目制”的管理模式,别的行业就不一定适合。因此,采用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律,能否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不仅是一种管理沟通方法
什么是企业的实事求是?具体来说,就是企业运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尊重文化习俗,满足差异需求等等。尤其是尊重国情和融入当地文化,不能只停留在理念探讨的层面。以往大家常常提的“中国管理模式”往往更多地局限于管理沟通方法上,但事实上,“中国管理模式”的内涵远远超越单纯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如何与当地文化真正地相融,以形成团队合力,谋求创新发展。
对于非本土企业来说,这点尤为重要。企业经营者往往会发现,如果你不能真正地做到“中国管理模式”,甚至企业的形象都无法被目标消费群体所接受,员工也会对企业失去归属感。其直接造成的恶劣后果往往惊人。而企业利益受到伤害,也必然导致企业难以承担社会责任,形成恶性循环。
完美中国是一家侨资企业,我本人也是出生于马来西亚的第三代华裔,对此体会很深,因此也极为重视。我们公司有一个传统,就是每年都会组织上一年考评优秀的员工出国旅游。看上去这只是员工激励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似乎无足为奇。但实际上这个传统不仅有助于开阔员工的视野,激发员工的进取心和自豪感,还有助于凝聚来之不易的集体主义精神,使企业经营理念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导向全面、系统、深入地影响员工价值取向的变化。今年10月,我们把旅游的地点改到了黄龙和九寨沟,之所以弃国外而去四川,是因为此行的目的不仅在于领略祖国大好河山,更重要的是那里刚经历了“地震”的洗礼,百业待兴。当800多名完美员工身体力行地唤起世人对四川旅游业及旅游环境的信赖,亲身参与在白马藏族同胞聚居的“勿角乡完美抗震纪念学校”的奠基仪式,这种潜移默化的方式有效地传承着完美事业创始人“取之社会,用之社会”的经营理念;当800多名员工集体宣誓成为“爱心志愿者”,员工的价值取向无不深受感染,这就是中国管理模式的体现。
从“以市场换管理”到形成自我管理模式
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曾经经历了“以市场换管理”的年代,而事实上中国企业也确实从借鉴国外的管理学理论与实践中获益匪浅,不仅学到了很多先进的管理学理论,也在借鉴的过程中扬弃了与“中国管理模式”不匹配的元素。中国伦理哲学应用于中国企业管理的实践成果,也日益赢得国外管理学界和跨国企业的尊重。
所以我认为,“中国管理模式”的雏形已经渐显,但“中国管理模式”未来将如何成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毕竟,既然作为模式,应当经得起研究、学习、推广和创新的考验,它是否别具一格,不仅是我们这代中国企业经营管理者将留给后辈的文化遗产,也是我们对中国企业管理理论及运营实践的历史交代。
就像我们完美的战略宏愿,“百年完美,全球完美”,这仅仅是完美的开始!管理
4.中国石化加油站现场管理禁令 篇四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加油站现场管理水平,根据《中国石化加油站管理规范》和油品销售事业部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私自破坏加油机铅封、更换加油机主板芯片、调整加油机精度、连码加油克扣顾客、偷盗油品;违者,解除当事人和站长劳动合同,涉嫌违法的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对省级公司零售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经理通报批评。
二、严禁私自购进油品;违者,解除站长劳动合同,对省级公司零售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经理通报批评。
三、严禁虚开、混开、倒卖发票;违者,解除当事人和站长劳动合同,涉嫌违法的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对省级公司零售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经理通报批评。
四、严禁挪用、占用油品或非油品货款;违者,解除当事人和站长劳动合同,涉嫌违法的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
五、严禁利用加油卡套取现金、套取积分奖品、截留促销商品;违者,解除当事人和站长劳动合同,对省级公司零售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
六、严禁便利店私自进货、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商品、未按规定价格销售商品,牟取私利;违者,解除当事人和站长劳动合同,对省级公司零售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经理通报批评。
七、严禁搭售便利店商品、收取顾客小费;违者,解除当事人和站长劳动合同,对省级公司零售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经理通报批评。
5.中国石化采购管理 篇五
“现在,我的„控制欲‟停不下来了,我又把眼光放到了会形成废液的其他分析项目上,尽量从分析方法的优化等角度控制废液的形成,减少分析成本,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茂名石化质检中心员工刘秀娟正在和大家分享她环保小故事,她那停不下来的“控制欲”让大伙兴趣盎然。
近日,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和六月全国安全生产月,茂名石化公司举办了一场安全环保精细管理故事会,宣传安全环保工作典型,传递精细管理正能量。来自基层的13个故事展示了公司生产经营、后勤服务、科研销售等专业精细管理保安全环保的成果。其中,炼油分部魏少云讲述的《大修现场的“黑包公”》故事,展示了炼油分部党团员HSE监督队铁面无私,确保炼油全停大修圆满成功的风采。动力厂李笑然讲述的《师傅,你不能进去》,让听众感受到了安全监督员关心施工人员温情的一面。退管部杨国莲讲述了《多给老同志提个醒》故事,让大家领会了退管部干部员工精细服务保安全的成果和做法。供应中心岑红涛带来的《跟“垃圾”较劲》故事,生动地讲述了仓库保管员工对不安全行为敢于叫板,避免了环保污染事故的发生。
参会员工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教育,纷纷表示要立足岗位精细管理,搞好安全环保工作,唱响精细管理主旋律,发扬“事争第一、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为公司创建绿色低碳企业、花园式工厂,率先建成世界一流大型炼化一体化企业和石油化工产业基地争作贡献。
6.中国石化采购管理 篇六
中国石化成立于1983年7月,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国务院国资委的关心指导下,中国石化历届党组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动公司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特别是通过理论和技术创新,相继发现了国内最大的海相油田——塔河油田和国内最大的海相气田——普光气田,使国内原油产量在“三高”困难情况下仍由最初的3500多万吨增长到2011年的4200多万吨、增长20%,天然气产量由23亿立方米增加到146亿立方米、增长5.3倍;“走出去”开发利用海外资源成效显著,在20多个国家拥有40多个勘探开发项目,形成非洲、中东、南美、南亚太、俄罗斯-中亚、加拿大等六大油气生产基地,权益油产量自2004年取得零的突破后逐年快速增加,2011年超过2200万吨;经过多轮建设和改造,已建成13个千万吨级炼油基地、6个百万吨级乙烯基地和4大合资乙烯基地,初步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3大炼化企业集群,原油年加工量由7400多万吨增加到2.2亿吨、增长近2倍,乙烯产量由56万吨大幅增加到1000万吨、增长17倍;建成覆盖主要市场的成品油营销网络,拥有自营加油站超过3万座,2011年境内成品油销量1.51亿吨,市场供应率62%。目前,中国石化是国内最大的成品油和石化产品供应商、第二大油气生产商,世界第二大炼油公司、第四大乙烯生产商,加油站总数位居世界第二,在2011年度《财富》全球500强企业中位列第五。
伴随着持续有效发展,中国石化的采购管理工作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针对物资采购点多、线长、面广、量大、品种繁杂、供应商繁多、需求随机等特点,中国石化全体采购人员积极进取,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保供降本任务。借此机会,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中国石化采购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主要成效和主要体会。
一、中国石化采购管理体系建设主要做法
多年来,中国石化始终瞄准世界先进水平,主动“走出去”学习埃克森美孚、壳牌、巴斯夫、台塑等大公司的采购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积极借鉴宝钢集团、海尔集团等国内大型企业好的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改革创新,不断优化完善,在采购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集团化采购、电子化采购、供应商管理等方面正在快速与国际接轨。
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构建集中统一的采购管理体制。针对多年来采购管理多头领导、多重机构、分散采购等问题,我们首先从治散治乱入手,清理整顿物资采购,推行集中联合采购,改变了各直属企业层面多头分散采购的混乱局面,使采购散乱的问题得到初步治理,采购秩序得到初步整顿。随后,加快解决直属企业内部多头领导、分散采购、重复储备的问题,使企业层面形成了“归口管理、集中采购、统一储备、统一结算”的采购管理体制格局,实现了“物归一家”,即:各直属企业只有一个采购部门,所需物资由一个采购部门实施集中采购,上市和非上市并存的直属企业物资采购全部归口到上市采购部门。同时,对总部层面原分散在3个机构的国内国外采购职能和管理职能进行重组整合,形成了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实施统一归口管理和国内国外一体化采购的格局。至此,中国石化的采购管理体制初步理顺,形成了对内统一管理、对外集中采购、上下分工协作的采购管理体制格局。
二是全面改造传统采购业务,打造科学理性的采购运行机制。伴随集中统一采购管理体制的确立,中国石化对沿袭几十年的传统采购业务进行全面改造,初步构建了与国际接轨的采购运行机制,采购管理工作正在快速由业务操作型向管理控制型转变。一是打破采购人员陷于低水平重复操作,物资采购核心权力过分集中等传统的“一竿子插到底”运行机制,构建专业化分工与流程化操作运行机制。一方面,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弱化采购具体操作功能,更加突出需求研究、供应市场分析、采购成本分析等管理控制功能;另一方面,将供应商选择权、价格确定权、货款支付权等3项核心权力进行分置,形成了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制衡机制。二是打破传统“一单一操办”的采购业务模式,集合不同时期、不同企业的需求批量,大力推进框架协议采购。自2008年该项工作启动以来,我们陆续将大宗、通用、重要物资品种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目前,框架协议采购已发展成为中国石化最主要的业务操作模式,在发挥规模化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浓缩采购渠道、提高采购效率等方面显示出巨大优势。三是打破过分依赖供应商一次性报价的采购决策机制,建立供应商动态量化考核与业绩引导订货机制,对所有交易供应商从整体实力、供应份额、网上报价率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对每笔合同从采购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等方面进行动态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实时记入供应商档案在内部广泛共享。在此基础上,每年对供应商按专业、按考核业绩进行排序,并在框架协议供应商选定、供货份额分配、货款支付等方面,向历史表现好、业绩优秀、排名靠前的供应商实施订货倾斜,逐步建立了主力供应商群体。
三是大力推进集团化采购,全面整合和优化配置物资采购资源。随着集中统一采购体制的持续推进,集团化采购也经历了相同的发展阶段。首先,我们从石油地质专用管、煤炭等大宗通用物资和大型压缩机组、大型反应器等重要物资入手,与国内外实力雄厚、行业排名领先的大型企业开展合作,实施总部直接集中采购。其次,立足发挥总部和直属企业两种优势、两个积极性,大力推进总部组织集中采购,充分发挥了统一对外、集中决策、上下分工协作的巨大优势。再次,立足更大范围整合需求资源,充分发挥骨干直属企业的牵头优势,着力推进总部授权集中采购。同时,大力推进战略合作。特别是2004年以来,中国石化与宝钢集团、鞍钢集团、神华集团、中国一重、中国二重、沈鼓集团、日本住友金属等国内外大型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实现了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经过努力,中国石化集团化采购规模由最初不到3亿元快速增长到2011年1692亿元,集团化采购率由不足1%增长到63.8%;集团化采购从单一的总部直接集中采购,发展到总部直接集中采购、总部组织集中采购、总部授权集中采购等多种实现形式;从总部层面包打天下,发展到总部层面和直属企业层面两种优势、两个积极性并举;从以竞争性采购为主,发展到以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为主。中国石化大宗通用重要物资的资源获取能力、市场议价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增强。
四是强力推进电子化采购,建设公开透明的物资采购阳光工程。2000年以前,中国石化采购工作主要采用订货会和面对面的商务洽谈方式,信息传递方式落后,采购信息不共享,采购流程不统一,特别是管理制度和要求得不到刚性执行,严重制约了采购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为紧跟世界级大公司的发展步伐,我们按照“用信息化提升改造传统产业”的要求,从2000年8月开始将采购业务搬上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采购平台,以网上询价和接收报价代替了传统的订货会;业务人员与供应商在网上进行商务技术交流与洽谈;采购业务按照统一的制度、统一的流程在统一的电子化采购平台上运行,使采购信息高度集成和广泛共享,确保“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落到了实处。经过多年强力推进,网上采购规模已经从2001年的76亿元快速增长到2011年的2545亿元,网上采购率从11%增长到95%以上,网上采购累计超过1.2万亿元,中国石化电子商务系统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B2B电子商务平台,中国石化已进入电子化采购时代。
五是全面加强供应商管理,源头防范和控制供应风险。2004年以前,中国石化总部层面分别有国内一级和境外两个供应商网络,各直属企业均独立建有二级供应商网络,不仅网络之间“围墙”高筑、互不共享,而且供应商管理标准不一,同一家供应商需在各直属企业重复申请入网。为彻底改变这种状况,我们首先从清理整顿各直属企业二级供应商网络入手,随后清理境外供应商,进而推进境内外供应商网络和一二级供应商网络的整合,历时3年形成了统一的供应商网络,实现了供应商资源全面共享。与此同时,我们学习借鉴国外先进企业供应商管理的实践经验,探索建立了具有中国石化特色的供应商动态优化管理工作机制。实行供应商资格预审制,规定所有供应商必须预先经过资质审查、现场考察合格后方可进入供应商网络,严禁从网络外供应商采购;实行供应商许可供应产品目录制,严格限定供应商准入时的许可供应产品,规定采购部门只能在许可供应产品目录范围内采购,严禁超许可供应目录采购;实行供应商年度评审制,每年各直属企业采购部门牵头组织生产、设计、机动、技术等部门和使用单位,对交易供应商资质、经营状况、生产装备、产品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跟踪剖析潜在隐患,防范采购风险,停止综合评审不合格供应商的交易资格。特别是全面实施供应商动态量化考核业绩引导订货机制,对每笔采购合同实时评价,对每家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供应商动态量化考核结果向业绩优秀的供应商实施订货倾斜,逐步培育了战略供应商和主力供应商群体,淘汰了实力弱、业绩差的供应商,使网络供应商质量不断提高,有力保障了生产建设物资的安全、及时、经济供应。
六是全面加强物资储备管理,不断优化物资库存结构。1997年以前,中国石化各直属企业储备管理薄弱,层层设库、重复储备、物资积压比例高,整个中国石化车间小库多达上千个,储备资源不共享,直接导致库存规模长期居高不下,储备资金周转缓慢,挤占了大量非常宝贵的流动资金。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从1997年开始分步推进企业统一储备,全面清理整顿内部库房,逐步撤销车间小库(三级库)、分厂仓库(二级库),将库存物资归并集中到总厂仓库(一级库)储备,实现了各直属企业内部库存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总部层面的集中储备工作,先后建立煤炭、阀门、合金钢管、大型机组关键配件等大宗通用重要物资的集中储备,大幅降低了物资重复储备。同时,将库存资金占用责任主体由物资供应部门调整到需求计划提报和审核管理部门,建立了权责对等的储备管理机制;对积压物资实施强制减值,超过1年的按原值60%、超过2年的按原值10%在各直属企业间进行调度调剂,并在生产检维修、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改代利用,有效盘活了存量资产。近年来,在生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物资消耗规模大幅增长的情况下,通过强化物资储备管理,有效控制了库存规模,进一步优化了库存结构。从2006年到2011年,中国石化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76%,固定资产总规模增长73%,年度物资消耗增长88%,而库存总规模下降了7%,积压物资减少了41%,库存资金周转率提高了74%,每万元固定资产占用库存资金额下降了46%,库存资金额与固定资产的比值由2006年的2%下降到2011年的1%,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二、中国石化采购管理体系建设主要成效
回顾这些年采购管理改革历程,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国石化始终坚持集中统一、科学理性、公开透明的改革方向不动摇,始终坚持保供降本、规范管理、反腐倡廉不动摇,保障了供应,降低了成本,规范了管理,堵塞了漏洞,控制了风险,为中国石化做强做优、打造世界一流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资源配置效果显著提升。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整合了物资需求资源,形成了中国石化统一对外采购的大格局;有效整合了供应商资源,形成了中国石化统一的供应商网络;有效整合了储备资源,库存规模大、信息不共享、“货到地头死”等状况明显改善;有效整合了采购人力资源,形成了一支了解物资供应市场、熟悉物资需求规律、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专业化采购管理团队和专家采购团队,采购科学化水平显著提升;有效整合了采购信息资源,彻底改变了以往信息割裂、采购决策缺乏数据支撑、管理监督不力等状况,大幅提升了采购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是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经过多年集中采购体制的持续推进,不仅中国石化各直属企业内部全部实现了集中采购,而且关乎中国石化生产建设安全稳定、对运营成本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性物资和大宗通用物资全部实施集团化采购,实现了一面旗帜、一个拳头、一个声音统一对外。这里要特别感谢神华集团、中煤集团、淮南矿业集团、徐州矿务集团等各大煤矿,宝钢集团、鞍钢集团、武钢集团、天钢集团等各大钢厂,中国一重集团、中国二重集团、沈鼓集团等各大制造厂,千方百计保障中国石化煤炭、钢材、设备等重要物资供应,为中国石化生产装置安稳运行和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如期建成投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是生产建设成本显著降低。中国石化大宗通用重要物资统一对外采购,形成了采购批量,大幅增强了中国石化在供应市场上的影响力和议价能力,显著降低了生产运营和投资建设成本。特别是2004年中国石化率先与国内外行业领先、实力雄厚的供应商展开战略合作以来,无论市场宽松还是资源紧张,各战略供应商在优先保证中国石化战略物资供应的同时,都始终不渝地给予优惠价格和优质服务。中国石化还与宝钢集团、沈鼓集团等大型企业联手开展国产化攻关,“十一五”期间共实施79项、推广12项国产化项目,累计节约采购资金19.4亿元,大幅降低了采购成本。
四是采购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企业采购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中国石化结合中国国情和自身实际,全面调整采购工作重心,不断加重管理控制份量,采购管理效率和效果不断提升。一方面,全面确立了安全供应、及时供应、经济供应的价值取向,彻底改变了以往采购部门在职能划分、人力资源配置上重业务操作、轻管理控制的局面。另一方面,以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为主的策略型采购模式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彻底改变了传统“一单一操办”的战术型采购模式,大幅减少了询比价、招投标、签合同等大量简单的重复性具体采购操作,市场分析、需求研究、采购策略研究、成本构成分析、供应商关系管理等采购管理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五是反腐倡廉防线全面构筑。通过全面推进电子化采购、公开采购业务全过程、全面建设科学理性的采购运行机制,不仅营造了健康、透明的商业环境,而且全面构筑了反腐倡廉的坚强防线。采购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全部固化到计算机系统中强制执行,采购全过程信息都记录在计算机之中,实现了“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建立采购监督制衡机制,让采购决策权“公有化”,对采购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显著增强;与所有供应商签订《恪守商业道德协议书》,营造了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让供应商不敢也不愿违背商业道德,不仅保护了中国石化的采购人员,也保护了供应商的销售人员,打造了供应商靠实力说话的公平商业氛围,有力地促进了采购交易环境的净化。
三、中国石化采购管理体系建设主要体会
中国石化采购管理工作之所以取得今天的成绩,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国务院国资委的关心指导,离不开各中央企业的大力支持。回顾这些年走过的改革发展历程,我们体会很深:
一是必须有决策层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支持。无论是采购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机制再造,还是集团化采购、电子化采购的推进,都是对各方利益格局的直接调整,如果没有决策层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支持,肯定无法推动。即使推动了,也难以持久,更难出效果。中国石化采购管理改革实践雄辩地证明,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采购运行机制的再造、集团化采购的快速推进、电子化采购的健康发展,关键在中国石化历届党组的正确决策和一贯坚持。从我们到国内外调研的情况来看,凡是领导班子重视采购工作的企业,采购管理体制就理顺到位、集中采购就推进得力、管理水平就快速提高。
二是必须始终坚持集中统一的方向。中国石化多年采购管理改革实践证明,集中采购涉及原有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内外多方阻力。但不管面对多大的艰难险阻,不论内外环境发生多大的变化,我们都咬定青山不放松,即使集中采购的实现形式、方式方法、品种目录都可以做出适当调整,但集中采购、统一对外的方向不能变。面对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瓶颈,我们不断完善和丰富集团化采购实现形式,将单一的总部直接集中采购发展到目前的总部直接集中采购、总部组织集中采购和总部授权集中采购,最大程度地发挥了集团化采购的整体优势。
三是必须坚持以信息化为重要手段。中国石化采购管理工作之所以取得今天的成效,采购电子化、管理信息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如果没有电子化平台的建立,整个中国石化的物资需求就难以整合,集团化采购就很难落到实处,集中统一的采购管理体制就难以巩固和持久。如果采购业务流程没有嵌入计算机系统,“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就很难落到实处,信息化已经成为中国石化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重要模式。
四是必须坚持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国务院国资委明确指出,履行社会责任是中央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全社会对中央企业的广泛要求,是实现中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石化在认真履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障国内石化产品需求、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经济和政治责任的同时,主动联合宝钢集团、鞍钢集团、武钢集团、沈鼓集团等企业开展国产化攻关,采购价格大幅降低,不仅打破了外商长期高价垄断中国市场的被动局面,而且有力推动了民族装备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同时,我们坚持绿色低碳采购,加大对循环利用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的采购力度,不仅帮助供应商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的进程,而且深化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实现了共赢发展。
五是必须坚持把反腐倡廉放在突出位置。物资采购处于权力与利益高度交织的漩涡,非常敏感,必须始终不渝地把反腐倡廉放在突出位置。一方面,我们坚持“看重责任、把握原则、知足常乐、慎交朋友、管好亲属、勿存侥幸”,大力开展经常性、形式多样的廉洁从业教育,让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能够自由地走在大街上比什么都幸福”。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制度,不断优化完善监督制衡机制,加大采购业务公开力度,让我们的干部职工不愿、不敢也不能腐败。正是有这样一支想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采购队伍,才保证了生产运营和工程建设的物资供应,才保证了采购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也才有了中国石化采购管理体系的成功构建。
7.中国石化采购管理 篇七
2012年以来 , 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相关要求,胜利油田加快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选定孤岛采油厂作为试点,试点完成后再在其他15家开发单位及油气集输总厂全面铺开。
胜利油田从生产实际出发, 以职责、制度为基础,以工作流程为主线,督导各单位理清现有各类文件关系、管理要求,整合规范工作流程,以最少文件实现最优化管理。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 胜利油田各开发单位质量管理实现从化工用料的入厂、抽检、发放、使用到原油的采出、处理、外输全过程管控,形成原油质量管理联动机制。
8.中国式管理 篇八
什么是本?什么才是一个一流公司的根本?
王玉锁:很高兴今天能够有机会与姜博士进行交流,我早在2005年读了你写的《差距》和《榜样》,给我的启发很大。
姜汝祥:谢谢。这两本书给你的最大启发是什么呢?
王玉锁:有两个观点对我有启发:第一个是中国很多企业没有战略,或者有了战略实现不了,因为战略制订者与战略执行者是相分离的;第二个是中国的很多企业没有流程。
新奥在2001年上市后的几年得到快速的发展,应该说业务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是我就像消防队员,四处救急,我知道是管理跟不上了。于是从2004年开始就让管理团队开始探索我们在即将要开展的“管理年”活动中到底做什么?虽然我们的团队那时也是从流程人手的,但是我感觉还是缺少点什么。刚好读了你的两本书,也就明白这些问题的症结之所在了。
姜汝祥:那你觉得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呢?
王玉锁:问题的关键是企业的流程应该有一个灵魂。2006年孙永玲博士来给新奥讲平衡计分卡,让我眼睛一亮,因为平衡计分卡的逻辑非常好,通过平衡计分卡的内存逻辑关系就可以把原来孤立的流程串起来。
姜汝祥:平衡计分卡这么让你激动,那么到底它的什么吸引了新奥呢?
王玉锁:我感觉平衡计分卡对新奥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一、平衡计分卡有很好的逻辑。首先是要基于战略去思考财务问题。若没有战略,财务的方向在哪都不知道。其次是只有客户价值的实现才能给企业带来财务收益,企业内部运营一定要围绕客户服务展开,而准确的客户价值定位则决定了你的流程是什么。最后就是做好流程所需要的能力是什么。其实这是个很好的逻辑。二、平衡计分卡能将战略层层分解到每一级组织、每一个人。这就确保了不管组织发展到多大,下面的各级组织也不会偏离战略。三、平衡计分卡能够促进沟通。
以平衡计分卡为基础,新奥建立了自己的战略绩效管理体系,通过这套体系,我们解决了战略与执行相脱节的问题,改变了很多企业存在的上下博弈问题。在战略制订的过程中,沟通是必要的,但各单位最终的战略目标并非依据沟通而形成的,而是依据集团整体战略来确定的。
新奥在这方面主要坚持两点:“攻心为上”和“上下同欲”。如何攻心?心是什么?其实无外乎三点:一是事业舞台,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成就一翻事业;二是收入;三是尊重与安全。我经常检讨新奥的体系是不是这样做的。如果“心”的这三个方面做到了,上下也实现了“同欲”,即目标的一致性。如果每位员工都愿意为实现自身目标和组织目标而努力前行,那么这个企业的活力是可想而知的。
姜汝祥:你说的对我很有启发。我把中国企业管理的演进分为三个阶段:
最初中国企业管理方式有两个来源:一是政府,一是家族,其实这两者都不适合企业管理,最终的管理核心还是在权力。而此后,我们开始学习西方的管理,有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把西方管理当作工具,觉得对企业有帮助,能够规范很多事情;
第二个阶段是我们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阶段,我们会觉得西方管理的工具无法解决很多现实的管理问题。
我认为新奥已经进入第三个阶段,开始思考西方管理工具的逻辑,思考如何建立自己的管理体系,把中国管理从权力体系转变为价值创造体系,创造性的建立中国式管理。而新奥的战略绩效管理和“上下同欲,攻心为上”实际上是在思考本质上的东西。
我觉得还有第四个阶段。就是思考如何让中国公司成为世界一流的公司,这不是说技术一流、人才一流、产品一流就是世界一流。这个阶段需要回答一个问题:什么才是一家世界一流公司的根本?
这个问题还要回归于人,这包括员工的职业化和经理人的职业化,这就涉及文化的问题。西方的管理思想与他们的信仰是一脉相承的。中国可以引入西方的管理,但无法引入西方的文化体系,如果你不从根本上梳理中国式管理,那么你就无法完成中国文化与西方管理的对接。
王玉锁:应该说新奥现在基本上是处于第三个阶段,但已经开始在为第四个阶段打基础。新奥的第四个阶段,也就是国际化阶段,会有更多突破。
通过这次金融危机不难看出西方社会的一些价值观也存在问题,而他们所缺少的东西恰恰是我们中国具备的,所以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一定是中西融合。中国文化具有较强的系统性,西方文化具有较强的结构性,所以在融合过程中应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创始人如何引退?
“到目前为止中国整个社会需要回答一个问题,第一代企业家到底留给企业什么?”
王玉锁:我希望自己能在50岁退休,为此我要在退休之前做好一些事情,为后来人打好基础。
首先,我希望能在新奥建立一种自我驱动的管理机制,包括通过股权信托激励计划等,让企业在机制的推动下自主而有序地运行;其次,我希望制订并实施企业新的发展规划,探索一条中国民族企业由小到大、由大到强的道路,并在国际舞台占有一席之地;再次,我希望能培养一支拥有共同的价值理念、富有激情和战斗力的领导班子队伍,接替我引领新奥未来的发展。对此,也想听听你的建议。
姜汝祥:你谈到的退休,其实是一代企业家的事。但我觉得退休事实上是一种合作方式,而不是脱离,不是一种责任转移,相反是一种更大的责任。你提的这三点很好,但是这三点还需要再延伸一下,那就是整个社会都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第一代企业家到底留给这个企业什么?
王玉锁:对我而言,最想留下的有两点:一是清晰的战略;二是大家普遍接受的企业文化,我认为这两点都很重要。其实从2002年,我就开始一点点往这个方向努力了,比如原来的董事会是王玉锁一个人的董事会,但现在的董事会是集体决策的董事会,新奥正在形成这种文化。
姜汝祥:这两点很好,假如说你退休以后,你怎么跟这个公司再合作?
王玉锁:我关注的方式有两个:一是对企业的直接参与,不过仅以董事的身份;二是给新奥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可能我离开了这个企业,但企业的精神领袖仍是我。
姜汝祥:我想补充两个基点:第一你离开新奥的过程事实上是你在打造第一代职业经理人的过程。因为这毕竟是一个现实的中国。事实上到目前为止中国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并没有建立。当然有很多原因,这里面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没有第一代职业企业家。
第二个就是我们如何打造职业经理人本身,即使在跨国公司做过职业经理人,都不一定是职业经理人,因为他们是借助了跨国公司的平台,他只不过是养成了习惯。
王玉锁:其实不管是中国的职业经理人也好,职业员工也好,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专业问题。事实上,我们很多员工的专业水平都没有达到,更谈不上职业。其次就是接班人问题,如何才能找到我要的苗子。
我非常赞成一句话,“有时候制度的创新价值比技术的创新价值要高”,所以我必须要在制度上创新。
姜汝祥:我觉得我们起码要花20-30年的时间才能打造出中国的第一代职业经理人,因为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职业的经理人,所谓的职业经理人就是说他可以从我们的民营企业到跨国公司做CEO,这个职业化就基本上完成了。外企可以到我们这,我们民营企业的CEO却进不了跨国公司,说明这个东西是不对称的,也就意味着这个过程没有完成。所以我觉得你的退休可能有点过早。
第一代企业家最初的挑战,也就是做一家公司,做好一个业务。但是当你选择接班人的时候这个难度是不一样的。做公司的难,其实更多的是对你的战略能力和社会认知的考验,但是打造一代人可不是这样。
企业家应有怎样的财富观?
“第一代企业家的动力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社会责任感,但这个东西是不可复制的。”
姜汝祥:你提出50岁退休,那么你的财富观是什么?你的出发点又是什么?
王玉锁:我认为决定企业能否做大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企业创始人的财富观。如果这个企业创始人把钱看得太重,那么这个企业就不可能做得太大,也不会做得太长。其实,我很少谈钱,一般在招聘高管时,我只与他们谈战略谈发展,薪酬的问题都是由人力资源部门去谈。
未来,我的财富可能会分三块:第一块,给创造财富的人,通过股权收益激励等多种方式进行分配;第二块,做一些慈善事业;第三块,用于产业的科技创新。我一直认为,新奥是资源企业,我们占有的社会资源越多,就越应为社会多做贡献。比如当初选择做煤化工,很多人都说风险太大,但我觉得这些资源是社会给我们的,总要有人来尝试和探索,所以我要做而且要做到底,即便做不成也能给后人提供一些经验和教训。
姜汝祥:这里面我插入一个观点,我发现一个特别有意思的现象,你其实对钱有某种排斥,你有了很多钱以后想做很多的事情,比如说做科技创新的投资。从理论上讲,你的投资比国家的投资效益要高,因为你是在节约的情况下,非常理性的选择,所以就意味着财富在你的手里越多,其实对这个社会越有价值。换句话说,如果你现在有更多的钱,就可以做更多的事情。
王玉锁:我觉得是支配。
姜汝祥:但是支配的前提是你一定要有钱,所以这个东西很矛盾。当你对钱本身有一点点排斥的时候,更讲求社会责任感和良知;但是从纯市场经济的角度讲,钱本身只是在市场经济中公平挣来的,无论多少本身就是正义的。我讲的事实上不是谈你个人,而是你这样的思想如何传递给你的团队和你未来的接班人。
王玉锁:我觉得并不矛盾。首先,我对钱的看法不会影响我作为一个企业经营者的判断。虽然我身上从不带钱,但当回到企业层面我必须明白资金是整个企业的血液,绝对不能出问题。其次,我觉得中国的民营企业在从一个台阶迈向下一个台阶的时候,所用的人肯定不一样,所以对人才的薪酬理应给予合理的考虑,要和市场接轨,也要和国际市场接轨。
姜汝祥:你事实上把整个体系跟国际对接,和市场对接。我为什么想追问这个事情呢,是因为我觉得从财富观的角度来讲,我们还要考虑另外一种情况,这种情况就跟我们前面探讨的中国式管理是一样的,这背后一个很重要的出发点在于什么?事实上薪酬是一种杠杆,工资不完全是经济的绝对值,有时候你说给100万和给90万或者110万有多大差别?
最近我们在做一个事情,研究中国民营企业的花钱效应。我们在研究了几百家中国民营企业之后的结论是:我们民营企业的薪酬杠杆和花钱的效应是比较低的。也就是说我们花了同样多的钱,但实际上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跨国公司的工作相对比较固定,薪酬制订比较模式化,但在中国就不一样,需要当事人发挥他更大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而且促使他发挥的动力要比给予他的刺激和激励大得多。
第一代企业家的动力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社会责任感,一旦你们离开了这个位子,70后、80后是复制不了的。
9.中国石化采购管理 篇九
中国石化建〔2013〕236号
1基本要求 1.1招标范围和标准
1.1.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是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及签订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1.1.2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建设、管道油气储运设施、炼油化工生产装置、销售储运设施及其公用和配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造、大检修等。
1.1.3建设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1.3.1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
1.1.3.2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1.1.3.3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1.1.3.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1.1.4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审批后,可以不进行招标。1.1.4.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1.1.4.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1.1.4.3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1.1.4.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1.1.4.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1.1.4.6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1.1.4.7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招标,出现2次需要重新招标。1.1.4.8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1.2管理原则
1.2.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2.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实行审批或者备案制。1.2.3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参加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实施的承包商、服务商应加入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建立诚信档案。
1.2.4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按照本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干涉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1.3管理体系
1.3.1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石化对本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3.2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中国石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1.3.3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是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设在工程部,负责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1.3.4依法组织招标的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招标人)应指定专门机构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归口管理,设立专职招标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招标人应将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人员名单报招标办备案。
1.3.5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的招标事宜。
1.3.6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中国石化建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1.3.7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3.8建设工程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由总部物资装备部负责。
1.3.9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实施监督、监察。2管理职责及权利和义务
2.1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2.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1.2制定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2.1.3监督、指导招标办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1.4处理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规行为,裁决有异议的中标结果。
2.1.5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经验。2.2招标办的主要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2.2贯彻执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2.2.3审批建设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2.2.4建立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和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国石化评标专家库和资源库进行监督、管理。
2.2.5负责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2.2.6负责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业务监督、检查、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2.7受理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2.2.8负责对口联系国家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协调与有关省、市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事宜。
2.3招标人的权利及义务
2.3.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有关制度。
2.3.2接受招标办的监督、检查和管理。2.3.3按照本规定组织建设工程招标。
2.3.4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应承担的其他义务。2.4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2.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4.2根据招标人的委托,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4.3维护国家、中国石化和相关方的整体利益,按照本规定组织招标。
2.4.4负责中国石化评标专家库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4.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5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2.5.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
2.5.2参加投标活动,自主确定投标方案和投标报价。2.5.3要求招标人提供编制投标文件所必需的相关资料。2.5.4要求招标人对其提供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中的问题进行解答。
2.5.5提供本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技术力量、业绩等基本情况资料。
2.5.6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5.7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5.8依法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3管理模式及招标程序
3.1建设工程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3.1.1招标人具备以下自行招标条件的,经核准或者审批后可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
3.1.1.1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
3.1.1.2具有与招标建设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可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
3.1.1.3设有专门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取得职业证书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3.1.1.4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章。
3.1.2中国石化部分重点建设工程和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委托招标。
3.1.3招标人应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和完成招标工作,可承担以下招标事宜:
3.1.3.1协助招标人拟定招标方案。
3.1.3.2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3.1.3.3协助招标人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3.1.3.4编制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3.1.3.5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3.1.3.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3.1.3.7草拟合同。
3.1.3.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3.2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2.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国家指定的新闻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邀请不特定的符合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2.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3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具备承担招标建设工程能力、资源库成员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投标。
3.2.3建设工程一般采用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过核准或者审批,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3.2.3.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3.2.3.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建设工程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3.2.3.3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况。3.3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3.3.1按规定成立了建设工程管理部或管理机构。3.3.2建设工程已经批准立项、资金到位。3.3.3招标方案经过招标办审批。3.3.4有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3.4招标程序
3.4.1招标人编制招标方案报招标办审批后组织实施。
3.4.2招标人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报招标办审批后发布。3.4.3招标人填写招标申请表报招标办审批后组织招标。3.4.4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报招标办审批后发售。3.4.5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报招标办审批。
3.4.6招标人组织开标。
3.4.7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3.4.8招标人公示评标结果。
3.4.9招标人将评标报告、招标结果报招标办审批。3.4.10招标人下发中标通知书,退还投标保证金。3.4.1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4.12招标人进行资料存档。4业务要求 4.1招标 4.1.1采取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至少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建设工程的性质、数量、规模、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及费用,投标截止日期及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等有关事项。
4.1.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邀请书内容和招标公告要求的内容基本一致,招标人可以要求潜在投标人确认是否收到了投标邀请书。
4.1.3招标人可以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
4.1.4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4.1.4.1资格预审公告可以代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建设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申请人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方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及收取的费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等有关事项。
4.1.4.2招标人应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4.1.4.3招标人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申请文件格式等内容。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4.1.4.4招标人应按照资格预审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4.1.4.5招标人应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4.1.4.6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遵守本规定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4.1.4.7资格预审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未规定标准和方法的,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4.1.4.8资格预审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均可通过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限制数额一般不得少于5个,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该数额的,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均视为通过资格预审。
4.1.4.9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4.1.4.10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重新招标。
4.1.5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应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4.1.6招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和方法、建设工程概况及技术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格式、附件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格式应参考《中国石化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内容编制。建设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文件应使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4.1.7建设工程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进行合理划分,确定各标段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期限,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4.1.8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4.1.9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4.1.9.1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4.1.9.2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等方式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
4.1.9.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估算价格的2%,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1.9.4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
4.1.10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者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可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4.1.11招标人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对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1.12招标人可以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4.1.12.1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编制。4.1.12.2 1个招标项目只能有1个标底。
4.1.12.3招标人应选用中国石化造价体系标准编制标底。4.1.12.4标底必须保密,在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泄露。
4.1.1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标明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4.1.14招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4.1.15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仅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情收取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4.1.16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售出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取消招标建设工程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4.1.17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出至停止之日止,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4.1.18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4.1.19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建设工程现场,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建设工程现场。
4.1.20招标人可向潜在投标人介绍建设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招标人对其向潜在投标人介绍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判断和决策的准确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1.21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1.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1.2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1.24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招标人应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4.1.25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建设工程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4.1.25.1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内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且达到规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总承包商应按照本规定组织招标。
4.1.25.2总承包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以及有关的服务活动,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范围且达到规定标准的,招标人应按照本规定组织招标。
4.1.26招标人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建设工程,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4.1.26.1第一阶段,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4.1.26.2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4.1.26.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第二阶段提交。
4.1.27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1.28招标人不得以下列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1.28.1就同一招标建设工程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
4.1.28.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建设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4.1.28.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1.28.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4.1.28.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4.1.28.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4.1.28.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4.2投标
4.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建设工程的能力,除满足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外,还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4.2.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4.2.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4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2.5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受托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参与该招标建设工程的标底编制,不得参加同一招标建设工程的投标,或者为同一招标建设工程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其他咨询服务。
4.2.6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4.2.7招标人应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密封和数量情况,由接收人和投标人代表签字,并由接收人存档备查。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开启。
4.2.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应拒收: 4.2.8.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2.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4.2.8.3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2.9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建设工程中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4.2.10从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除按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外,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拒绝;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2.11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可以组成2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4.2.11.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建设工程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对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其资质等级。
4.2.11.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2.11.3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2.11.4联合体投标,应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2.11.5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应在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的申请。在资格预审时未提出联合体申请的投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完成后组成联合体投标。
4.2.11.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在同一招标建设工程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再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的投标文件或者其他联合体提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4.2.11.7资格预审后或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增减、替换联合体成员,否则招标人应拒绝其投标文件或者作无效处理。
4.2.11.8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建设工程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2.11.9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4.2.12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平竞争的,其投标无效。
4.2.13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4.2.13.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13.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4.2.13.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2.1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4.2.13.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所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4.2.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4.2.1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1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2.1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管理成员为同1人。4.2.1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2.1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2.1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2.15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4.2.15.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4.2.15.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4.2.15.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2.15.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4.2.15.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4.2.15.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所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2.1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也不得通过使用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
4.2.17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4.2.17.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4.2.17.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4.2.17.3提供虚假的工程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2.17.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4.2.17.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4.2.18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遵守本规定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4.3开标
4.3.1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
4.3.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招标人需要推迟开标时间或者修改开标地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4.3.3在投标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标人不得开标,应重新招标。
4.3.4开标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4.3.4.1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与监督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3.4.2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当众拆封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
4.3.4.3招标人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设有标底的应公开标底内容。
4.3.4.4招标人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现场制作开标记录,记载开标时间、地点、参与人、唱标内容等情况,参加开标的招标人、投标人和监督人共同签字确认。
4.3.5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视其默认开标结果。
4.3.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记录。
4.3.7对于技术简单、通用的工程,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预先明确采用“二次开标”。
4.3.7.1招标人首先开启不带商务报价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评定出符合标准的投标人进入第二次开标。
4.3.7.2第二次开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启首次开标经评审符合标准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按照商务报价得分的高低,列出中标候选人顺序。
4.4评标4.4.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4.4.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中国石化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4.3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在评标前1至3个工作日内从中国石化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4.4.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予保密。4.4.5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更换。4.4.6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其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4.4.7招标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4.4.8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和数据,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4.4.9招标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确定合理的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时,招标人应适当延长。
4.4.10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及时按照原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方式进行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已形成评标报告的,应作相应修改。
4.4.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4.4.1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任何单位及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以及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4.4.13招标建设工程设有标底的,仅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4.4.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应否决其投标: 4.4.14.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负责人签字。4.4.14.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4.4.14.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4.14.4同一投标人提交2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4.14.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4.14.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4.4.14.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4.4.14.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4.4.14.9投标有效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4.14.10相关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4.15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或者所有投标均被否定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4.4.16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17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充,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4.18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4.4.18.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4.4.18.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4.18.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4.4.19按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未列出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4.4.20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4.4.21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5中标 4.5.1招标人应在收到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4.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5.3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者投诉处理后未发现问题的,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异议成立或者投诉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更正;存在重新进行资格预审、重新招标、重新评标情形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4.5.4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5.5招标人应将评标报告及招标结果报招标办审批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4.5.6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4.5.7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4.5.8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6签订合同
4.6.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自标中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6.2招标人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6.3中标人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拒绝签订合同,应双倍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6.4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4.6.5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建设工程。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建设工程,以及将中标建设工程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6.6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中标人若需进行分包,应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分包发包管理办法》执行。
4.6.7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妥善保管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备查,保存期应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年。
4.6.8招标过程中文件资料包括: 4.6.8.1招标方案及批复文件。
4.6.8.2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4.6.8.3招标申请表、投标邀请书。4.6.8.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补遗。4.6.8.5开标会记录。4.6.8.6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4.6.8.7中标人的投标文件。4.6.8.8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审批表。4.6.8.9评委评分表和评标报告。4.6.8.10中标结果审批表。4.6.8.11中标通知书、合同。4.6.8.1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5重点监管环节 5.1招标方案审批
5.1.1建设工程经核准或者批准立项后,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方案,行文上报招标办审批后组织实施。招标办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意见。
5.1.2招标方案内容包括招标核准内容和招标计划表。
5.1.3需报国家或地方核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标方案编制提纲》的格式,将招标核准内容和核准申请表报招标办审核后,上报国家或地方核准,核准结果纳入招标方案。5.1.4为保护中国石化技术和商业秘密,采用委托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委托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招标。委托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或者应按照直接委托程序审批。
5.1.5中国石化重点建设工程、投资金额较大的标段开标地点应选择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交易中心。
5.1.6已批复的招标方案如有变动,应重新报批。
5.2招标申请审批招标人应将《招标申请表》上报招标办审批后组织招标,招标办应在收到招标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批意见。
5.3招标过程文件审批招标人应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上报招标办审批后发布或者发售,招标办应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审批意见。
5.4评标委员会组建审批
5.4.1招标人一般应按照本规定在中国石化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
5.4.2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建设工程,招标人经招标办批准后,可以在中国石化评标专家库中直接确定专家。
5.4.3招标人应将《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审批表》报招标办审批后组建评标委员会。
5.5招标结果审批招标人应将《评标报告》《招标结果审批表》报招标办审批后,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6工程直接委托
5.6.1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符合本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形的建设工程,采购人应将直接委托的理由、范围、金额及承包人资质、业绩、诚信情况行文上报工程部审批,由招标办行文批复后组织实施。
5.6.2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符合本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形的建设工程,经采购人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审批结果报招标办备案。
5.7建立诚信档案
5.7.1采用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中标人不是资源库成员单位的,或者采用直接委托的承包商不是资源库成员单位的,应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入资源库、建立诚信档案后,方可签订合同。
5.7.2参加邀请招标的投标人应为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资源库成员单位。非资源库成员单位应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办理资源库临时成员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5.8EPC承包商或者未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承包商和服务商,如果对承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以及有关服务活动进行分包,应按照本规定程序,在招标办监管下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标。
5.9对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建设工程或者为完成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所进行的勘察、各类评价、拆除、临时设施等前期工作的招标实行备案制,招标人应按照本规定的招标程序组织招标,评标报告及招标结果报招标办备案。
5.10民用房屋建筑、小型加油站(气)工程的招标,招标方案经招标办审批后,招标人可以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招标投标规定组织招标,评标报告及招标结果上报招标办备案。
6检查与监督
6.1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纠纷、投诉进行最终裁决和违规行为的处理。招标办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中国石化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方进行监督检查。
6.2参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方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相关人员。
6.3监督检查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调取和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相关方应予以配合。
6.4根据实际情况,对不采取必要措施将会造成难以挽回后果的,监督检查部门应采取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封存招标投标文件等强制性措施。
6.5监督检查部门对招标投标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后,公布处理结果。对涉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6.7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手段或者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或者投诉,以及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异议或者投诉。
6.8监督检查部门在处理投诉时,应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维护国家利益、中国石化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9监督检查部门应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6.1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建设工程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招标办投诉或举报。
7处罚规定
7.1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通报等处罚,对单位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3评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按照《中国石化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7.4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招标办将其行为记录在诚信档案,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附件
8.1招标方案编制提纲 8.2招标申请表
8.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审批表 8.4评标报告 8.5招标结果审批表 8.6工程直接委托备案表 8.7工程招标结果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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