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024-12-19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精选6篇)

1.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篇一

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审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部委、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威市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第三条 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武威市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各管理部依据中心授权,受委托银行依据《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协议书》具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第二章 缴存范围

第四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地区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含合同制职工)。

第五条 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和职工;

第六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8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下,女

—1— 性50周岁以下);

第七条 凡在本市区域内用工单位与港澳台同胞建立劳动聘用合同的港澳台同胞。

第三章 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

第八条 凡属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单位应到公积金中心辖区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第九条 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辖区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第十条 单位新录用或调入的职工,应于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辖区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应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缴存人只能有一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 缴 存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共同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由职工所在单位 —2— 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并于每月发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并汇缴到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第十四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

第十五条 公积金中心应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个人明细账。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十七条 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到原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与单位续存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前,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仍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九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3— 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采取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方式缴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现金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未缴、少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及时按规定补缴:

(一)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时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或已开户缴存单位追溯补缴开户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最早可自1999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颁布之月起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但同时不能早于单位取得设立登记注册的日期。

(二)单位因故发生降低比例缴存、缓缴(停缴)情形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只能在欠缴期间内确定具体的补缴时段。

(三)未按规定上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需要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只能在该期间内确定具体的补缴时段。

(四)部分职工因故封存停缴,需要补缴停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可在间断期间内确定具体的补缴时段。

(五)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新增、调入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只能补缴职工录入劳动关系确立或调入本单位之日起单位为该职工开户缴存日之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且单位必须一次性足额补缴。

(六)通过中心稽核、审计发现职工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 —4— 金行为须追回的,按补缴程序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不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的不允许补缴;自由职业者缴存户只能从开户之日起按月缴存,不允许追溯补缴开户之前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章 缴存基数和缴存基数

第二十二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收入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计算。

第二十三条 新录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第二十四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第二十五条 中央、省直属、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地区代表机构及其在职职工(含合同制职工)月缴存基数超过我市规定上限的持有关证明报中心审核后,可按本行业规定的缴存基数标准缴存。

第二十六条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手续时,非本单位职工,严禁挂靠缴存。

—5—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不得高于12%。两项合计不得高于24%。

第二十八条 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缴存比例进行调整时,各缴存单位应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章 账户信息变更、注销、转移、封存、更正登记 第二十九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持单位主管部门批文或法院判(裁)决书到中心辖区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或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职工在本市范围调动工作的,单位到公积金中心辖区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大厅审核办理转移手续。

第三十一条 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行政区域的,单位到公积金中心辖区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大厅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至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十二条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的,持单位主管部门批文或法院判(裁)决书以及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到公积金中心辖区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封存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更正的,由单位指定专人或者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辖区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更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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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处罚

第三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逾期不缴、少缴或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结 息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中心于每年6月30日为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结息。

第三十六条 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结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免征利息税,结息后其利息转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金。

第九章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三十七条 查询方式

(一)登录中心网站http:///查询。

(二)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电话12329查询。

(三)通过网上营业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查询。

(四)到公积金中心辖区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查询终端。

—7—

(五)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辖区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大厅查询。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公积金中心应依法保护涉及缴存人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此前发布《武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及其中心印发的有关缴存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同时废除,一律以现行《缴存管理办法》为准。

—8—

2.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篇二

鉴于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特殊规定, 如果纯手工操作的话, 加之单位人数多, 流动性强, 则公积金缴存基数即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工作量相当大, 差错率高;如果购买专门的管理软件, 又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支出。那么, 有没有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呢?事实上, Excel的函数完全可以满足我们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要求。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 (以2009年为例)

首先把上一年度即2008年1-12月工资表复制并粘贴到同一个Excel文档 (命名为住房公积金2009年调整表) 中, 一共12个工作表, 按月份分别命名“0801工资”至“0812工资” (也可以复制到同一工作表中) 。每月的工资表只需保留身份证号、姓名、月工资3个字段, 我们需要以身份证号为每个表中相同的字段, 因为工作表中, 无论工资数据如何变动, 每个人的身份证号码是不会改变的, 而且具有唯一性, 所以我们可将其作为查找条件, 同时必须将每个工作表中身份证号都调至第一列 (如图1所示) , 这是下文所用函数的要求。

在同一Excel中插入一个工作表“公积金2009年调整表”, 这张表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公积金调整清册为基础, 主要有公积金号、姓名、身份证号、0801-0812工资、2008年工资平均数和2009年公积金缴存基数等字段 (本文为简化仅建立0801月和0802月两个) 。0801工资等12个字段用来存放从前面建立的1-12月工资表中取出的某一人的工资数据, 据此计算全年工资平均数和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利用Vlookup函数提取职工月工资

在公积金2009年调整表建立好后, 把光标移到0801字段列的第一个单元格 (D2) 上, 在其中输入公式=Vlookup (B2, '0801工资'!SAS1:SCS1000, 3, FALSE) , 并按下回车键, 对应人员的2008年1月工资就得到了, 然后使用自动填充功能, 就能得到所有人员对应的工资数 (如图2所示) 。同样的操作, 可以提取2008年1-12月工资。

Vlookup函数语法为:Vlookup (Lookup_value, Table_array, Col_index_num, Rang_lookup)

上文中“Vlookup (B2, '0801工资'!SAS1:SCS1000, 3, FALSE) ”的意思是:到“0801工资”工作表中查找与“公积金2009调整表”工作表中B2中的身份证号相同的数值, 然后根据查找到的这个数值所在的单元格的行序号, 将该行的第3列的数值返回到目前光标所在的单元格D2。Lookup_value是需要对别的工作表 (0801工资工作表) 首列进行搜索对比的值, 在本文中就是“公积金2009调整表”B2单元格中的数据, 即身份证号;Table_array需要在其中搜索数据的工作表, 本文为“0801工资”;“SAS1:SCS1000”是指搜索范围为A1:C1000的单元格;Col_index_num为在所查询的工作表Table_array中要返回的数值在第几列, 我们要提取的工资数值在第三列, 因此参数设定为“3”。Rang_lookup是一个逻辑值, 为FALSE, 则返回精确匹配值。如果找不到, 则返回错误值#N/A。

三、利用Isna和If函数计算月平均工资数 (2009年缴存基数)

工资月平均数为职工2008年工资总和除以发放月数。在本文中, 函数Vlookup返回错误值#N/A, 意味着该职工该月的工资表中没有被查找到, 也意味着在计算该职工2008年月平均工资时, 发放月应该少算一个月。Isna () 函数特性是检测一个值是否为#N/A, 返回True或者False, 利用这个特性, 我们在计算某个职工年工资总额时, 用If (Isna (D2) , 0, D2) 和If (Isna (D2) , 0, 1) 分别来取月工资数和发放月数 (D2为图2公积金2009调整表中单元格, 表示0801月工资) , 即如果单元格为#N/A, 则月工资和发放月数均为0, 反之为月工资数值和1。假设从D栏到O栏分别为从工作表中取出的2008年1月到12月的工资, 则在2008年月工资平均数单元格中输入= (If (Isna (D2) , 0, D2) +If (Isna (E2) , 0, E2) +……+If (Isna (O2) , 0, O2) ) / (I (Isna (D2) , 0, D2) +If (Isna (E2) , 0, 1) +……+If (Isna (O2) , 0, 1) ) , 即可以计算出2008年月平均工资, 即2009年公积金缴存基数。

参考文献

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天津;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较分析

近日,一则“住房公积金最高9000元最低240元‘隐性福利凸显行业差距”的新闻报道引起公众关注。该报道称,我国各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数额存在很大差别,最高与最低之间的比例超过30倍,银行、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缴存数额最高。有银行职员称,在一些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超过万元。下面对2012年天津与上海公积金缴存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使区域、行业之间正常工资水平基础上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贷款额度差距处于合理范畴。

一、天津与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2012年7月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2012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508元)。缴存比例继续保持11%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或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2012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118元。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二、天津与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比较分析

从两城市看,天津与上海公积金缴存月存额相差不大,尤其是对于单位效益不好的按月缴存(按照下限)的低收入家庭来说,天津市缴纳的公积金缴存月存额高于上海公积金缴存月存额,但是天津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至20倍,最高贷款额度70万,上海贷款额度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20倍,最高贷款额度80万,天津明显低于上海,最大相差40倍-10倍=30倍。最高贷款额度最大相差80万-70万=10万。

为了便于直观对比,请参看《2012年天津与上海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比较分析表》

2012年天津与上海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比较分析表

贷款最大相差额度,直接影响着职工的购买力,同时也影响着职工购房支出。从对比情况看,同样使用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在公积金缴存相等的情况下,在上海购房要比在天津购房更合算。同时,也可以看出,上海公积金缴存基础个人、基础单位7%+补充(1%至8%)及基础上(下)限+补充(1%至8%)更富有弹性,更趋于合理。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表示,为强化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应实行差别化贷款利率,缩小收入较低与较富裕者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适当提高公积金存款利率,公积金增值收益归缴存人所有。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张大伟也认为,公积金一定程度上应照顾到低收入者的贷款需求,不应单纯按照缴纳额考虑贷款额。可动态调整贷款额度,对中低收入人群提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或贷款额度,让他们有能力用公积金买房。

当然,事情总是有两个方面的,有利就有弊,如何使区域、行业之间正常工资水平基础上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贷款额度差距处于更加科学、合理的范畴,是值得我们今后长期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段红彪: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方向[N],人民日报,2012年12月03日.

4.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篇四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大检查已启动逾半月,17日,市法制办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大检查从月至1月,重点是单位是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是否为所有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按时足额缴存。

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限期60天设立

通告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个人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或者逾期缴存。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单位应当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注销等相关手续。

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已经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足额补缴。

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20%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12取值)的5倍,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正在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月缴存基数的5%,最高均不得超过20%。

通告还有一个特殊规定,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职工个人的部分可以免予缴存,其所在单位仍应当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违法信息网上公布并纳入诚信档案

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单位不缴、少缴或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接受投诉举报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处理意见。

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劳动合同范本应当具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条款,未使用劳动合同范本的,单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涉及劳动报酬的集体合同,应当具备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

工会可对用人单位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公积金中心应当每月梳理并汇总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单位的信息,逾期仍不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积金中心应当每月在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上公布不缴、少缴或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违法信息,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这些违法信息纳入单位的诚信档案记录。

5.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篇五

暂缓缴存住房补贴部分的决议

*******科技有限公司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新开户单位。因单位住房建设资金不足并且没有实行过实物分房、不实行住房补贴政策,以及我单位目前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特于2016年11月10日召开关于关于调整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缓缴存住房补贴部分的申请事项的职工大会(全体职工人数15人,实到15人),经讨论和民主表决,全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率100%,全体职工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暂缓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形式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新职工)发放住房补贴,采取新职工与老职工执行相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单位10%,个人10%,待住房建设资金充足或实行住房补贴政策时,再按规定为新职工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形式发放住房补贴。

以上事项已经职工民主决议表决通过并已在我单位予以公示。以下均为同意本决议职工本人签字: 6 11 16

本单位承诺以上内容真实合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 13 18 9 14 19 10 15 20

**********科技有限公司

6.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篇六

为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局审核——银行柜员设立单位账户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

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

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银行网点开设个人账户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新《授权委托书》、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邮政编码、主管部门、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填制《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二)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

(1)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

(2)职工个人办理的,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

(1)应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申请书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曾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三)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一)办理要件

1.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单位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

(二)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一)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2.多人封存或启封时,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六、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省转移、转出(转到外省)和转入(异地、集中封存户转入)。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外省市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一)办理要件

1.本地转移

(1)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

(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3)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4)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转出(转到异地或集中封存户)

(1)转到异地的,需提供异地提供的职工缴存证明(注明异地中心和转出职工的联系电话),申请转至集中封存户的,不需要提供;

(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3)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4)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转入(异地或集中封存户转入)

(1)集中封存户转入的,提供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

(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

(3)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

(4)《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从集中封存户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

(5)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

(二)办理流程

1.本地转移: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转出(转到异地):转入地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局审核并办理转移手续。

3.转出(转到集中封存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4.转入(异地):单位或职工在管理局开具职工缴存证明——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局审核并办理本地转移、合并手续。

5.转入(集中封存户转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七、账户合并

职工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后,在同一单位账户下将职工的两个账户进行合并,保留一个账户继续缴存。

(一)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集中封存户下职工个人账户申请合并的,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八、汇(补)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要件

1.汇缴:

(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联;

(2)付款票据(支票、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补缴:

(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联;

(2)付款票据(支票、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要求职工签名确认,职工套取退款进行的补缴,补缴清册中补缴原因填写“套取退款”,不需要填写缴存基数和比例);

(4)多人补缴时,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局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一)办理要件

1.《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书》一式两份;

2.《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

3.单位申请及上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4.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

5.单位申请及上的劳动情况表。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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