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五大安全事故的原因(共15篇)(共15篇)
1.建筑施工五大安全事故的原因 篇一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没有履行相应职责
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致使安全防护很难及时到位,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最终酿成事故。
2、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基本形成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域法制建设的框架,但配套的制度建设及各专门法之间的衔接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随着工程复杂性的不断提高,一个项目中多个工种、多个分包商同时交叉施工,代写毕业论文这对安全生产管理又是一个新的挑战。近年来发展的大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其素质良莠不齐,许多分包商的社会信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较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偷工减料、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时有发生,施工人员又隶属不同企业,给总包单位安全管理造成极大难度,很难实现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还不能有效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来提高管理水平。应利用信息管理手段建立诚信体系和不良记录,把企业市场行为、安全业绩和存在问题全部纳入,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评优评先、行政处罚直接挂钩。
3、施工人员素质较低
目前我国建筑从业人员65%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从农村进入城市,从农民转为工人,他们的知识结构、工作方式、习惯意识等,还不能适应建筑业的特殊工作条件和环境,他们普遍未经过基本培训和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导致自己或他人发生安全事故。
4、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落后,防护设施不全
如人工挖孔桩工程极易造成坍塌、中毒事故,模板大支撑体系、竹木脚手架等受材质影响可靠性低,井字架、龙门架等施工机械安全保险装置落后容易造成机械伤害和高处坠落事故,应严格限制使用或予以淘汰。
5、安全资料管理有待规范。虽然安全资料不是产生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但安全资料能够直接体现安全管理的水平,是相关部门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途径。严格把住安全资料管理这一关,就能够大大的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安全资料收集整理中假资料很多,很多资料只是简单复印,或资料收集人代签字。检查资料时会发现,上面的“检查情况”栏中多是“符合要求,满足要求”等字样,而到底怎么样才“满足要求”,填报人不得而知。安全资料还容易出现有头无尾、前后不对应等现象。
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的建议
1、加强安全教育
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明确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做到:其一,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学习,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其二,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一律凭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岗位证书上岗;其三,对进入施工现场持证的架子工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其四,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其五,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员工一律停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
2、搭建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多方联合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监测单位对施工中可能遇到影响安全的各种险情,必须按规定做好测、预报工作,及时向项目法人、监理和施工单位建议采取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
3、规范制度,完善相应法规,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认证和管理
加强安全法规制度建设,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强令民工冒险作业,长期连续作业的责任人,建筑论文发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4、规范施工安全资料整理
除国家有关规范外,一般在地方(地级市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部门都专门编制印发了《建设工程安全资料整理办法》,在每个工程开工之初,就应建立工程安全资料档案,指定专人收集并整理,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不能调动资料管理人员。安全资料必须保持真实、可信、完整的原则。
5、提高先进科研成果运用能力
通过加大科学技术含量的投入,减少和弥补人为的错误,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改变传统落后的施工工艺,努力做到建筑企业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解放生产力,变手工操作为机械作业,变高空作业为地面操作,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全因素。掌握并运用人机工程学和安全心理学的科研成果,调整好施工操作人员的心理、生理特征和状况,避免员工在情绪低落时出现失常行为,有效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
2.建筑施工五大安全事故的原因 篇二
直接原因:
人、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直接原因是指物、环境以及人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机械、设备老化不良, 材料质量不合格等。它们构成了施工中的隐患和危险源, 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就会转化成事故。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自然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工作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自然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会增加施工难度, 工作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会引起工人的情绪变化, 增加其疲劳强度, 这些都使得事故发生的几率增大。人的不安全状态通常是指工人生理状态不稳定或处于病理状态, 也包括工人的技能不熟练、知识水平不够, 甚至还包括工人的性格是否适合本职工作。这些因素都会引起工人大脑意识水平的变化从而影响其正常反应, 造成建筑事故。
间接原因:
建筑安全管理缺陷和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不健全
建筑安全管理缺陷包括技术缺陷、劳动组织不合理、防范措施不当、管理责任不明确等。比如:劳动组织不合理会造成施工场地狭小、相互干扰, 从而引起交错事故的发生;管理责任不明确进一步可以分为承包商责任不明确和业主责任不明确。对于承包商责任不明确, 虽然《建筑法》明确规定承包商必须为工人投保, 但投保只是转移了承包商安全管理的风险, 并没有实质上减少建筑工人作业的风险, 相反却削弱了承包商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淡化了承包商的责任;对于业主责任不明确, 主要体现在业主只关心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问题, 经常要求施工单位抢进度、赶工期而忽视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状况, 而一旦出了事故, 业主却一点责任都不承担。这些因素均为建筑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基础原因:
教育、体制及社会原因
基础原因包括教育原因、体制原因以及社会原因, 总体上涉及经济、文化、学校教育、民族习惯、社会历史、法律等方方面面。比如教育原因, 建筑工人的受教育程度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产业工人中都是很低的, 具体到我国, 由于大量农民工的存在, 这个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虽然《建筑法》明确规定要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但是, 实践中某些管理人员往往忽视或者不情愿花钱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或者只是将安全教育走走过场, 使建筑安全培训不能彻底实行, 最终导致工人缺乏必备的安全施工知识而引发安全事故。
_2012年, 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87起、死亡624人, 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102起、死亡人数减少114人, 同比分别下降17.32%和15.45%。 (《2012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3.建筑施工五大安全事故的原因 篇三
关键词:建筑;安全事故;类别;原因;对策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筑业日渐兴旺,已经成为继工业、农业和贸易之后居第四位的支柱产业。但建筑业也是一个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行业,是我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之一。据统计,全国建筑施工事故在各行业中仅次于交通、矿山,居第三位,建筑安全愈来愈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和分析建筑施工多发性安全事故的成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建筑企业施工中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建筑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主要类别及原因分析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主要类别
当前,建筑施工中的安全事故主要类别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和触电。这五类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占因工死亡总数的90%以上,其中高处坠落占46%左右,坍塌占19%左右,物体打击占12%左右,机械伤害占7%左右,触电占6%左右,这五类事故被称之为建筑施工中的五大伤害。
(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任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其深刻原因的,从我国建筑业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引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总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1.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机械、设备、用电线路老化不良,材料质量不合格,安全保险防护设施缺乏或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等等。它们构成了施工中的隐患和危险源,满足一定条件时就会转化为事故。
2.人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状态通常是指工人生理状态不稳定或处于病理状态,也包括工人的知识水平不够、技能不熟练、操作错误、忽视安全警告、手工代替工具操作、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忽视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甚至还包括工人的性格不适合本职工作。这些因素都会引起工人大脑意识水平的变化,从而影响他的正常反应,造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3.建筑安全管理缺陷
建筑安全管理缺陷包括技术缺陷、劳动组织不合理、防范措施不当、管理责任不明确等。目前部分建筑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意识错位、重视不够,粗放的“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时松时紧,治标不治本,加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劳动纪律松懈,使安全事故有了可乘之机;有些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高,借口工程造价低、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压缩安全支出,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没有得到具体落实;有些建筑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为减少部门和人员,盲目撤并安全管理部门,致使安全管理工作上下断档,缺乏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以上管理体系的原因造成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职工安全教育跟不上导致企业职工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差。这些因素均为建筑施工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二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对策研究
为了有效预防及减少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针对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原因,特提出如下对策。
1.隔离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构成安全事故的物质基础,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率的首要工作就是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实行隔离。比如:建筑企业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电器)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资料档案,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废;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违规操作;现场安全检查人员要经常巡视施工现场,密切注意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章制度;要加强用电管理,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保护,严禁一箱多机,电工每天认真记录《电工巡视记录》,不能记流水账;要确保企业安全资金及时到位,不得随意挪作他用;要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工具、服装等,并简化安全防护工具和服装的领取手续。
2.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人性化原则。建筑企业要树立“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将安全人本管理意识辐射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实行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做出成绩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团体要进行必要的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团体要坚决处以罚款。
其次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这是减少“人的不安全状态”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职工的培训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建筑企业要经常性的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尤其要加强对劳务队伍和新入场工人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建筑企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实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准入制度,杜绝不合格人员入场施工。使安全教育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要实现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常态化、制度化,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另外要尽量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避免在施工后期为赶工期而延长劳动时间,造成工人身心极度疲惫,从而引发安全事故。要实行老工人带新工人的制度,避免技术不熟练的新工人独自上场操作。对于工作中危险性较大、技术性较强的工序,安排工人时要综合考虑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性格和气质等方面的因素。要尽量为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注意做好通风、照明、除湿度、减噪声等工作,在现场提供开水、洗浴、卫生间等生活必需设施。要经常了解工人在家庭生活、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及时给予物质及精神方面的帮助,使他们摆脱忧郁、焦急的困境,专心从事工作。
3.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在于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顺利地进行。具体说来,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将企业中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办法制定成统一标准,纳入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标准体系;在企业中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企业各部门、各级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制体系;严格执行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上岗的制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培训体系;企业内部成立检查小组,经常性进行现场检查,并自觉接受行业专门检查机构检查,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稽查体系。
三 结语
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有着其偶然性,不可以完全避免,但是通过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完全有能力去预防去控制它的发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的消除其对人身安全的伤害,降低事故发生造成的各种损失。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可顾此失彼,要通过全方位的努力,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不断增强实现施工企业的本质安全,为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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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潘毅,男,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井三处助理工程师,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与工程技术工作。
4.建筑施工五大安全事故的原因 篇四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筑队伍随之壮大,但伴随而来的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也迅速增加。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有三大特点:一是事故高峰出现在夏秋季节;二是高空坠落、触电、起重伤害事故占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90%以上;三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造成的事故占绝大多数。
根据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情况来看,事故高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夏秋两季是建筑施工旺季,企业在生产任务紧、抢工期的情况下,相应的安全措施跟不上。另外,夏秋季节又是农忙季节,建筑工人如为当地农民临时工,这部分工人白天搞建筑,晚上还要回家种田、收粮,甚至白天在工地上工作时,心里还想着家里的农活。一心二用,加之精力、体力不支,也是发生伤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2.企业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市场、轻现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只顾眼前利益,不舍得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修、设备更新改造及人员培训上投入资金,看不到安全生产带来的潜在效益。一是表现为施工现场的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三宝”配备不齐;电梯口、井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四口”防护及临边防护不严;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四限位两保险”配备不齐或失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供电两级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不良;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等,安全防护水平极其低下。二是表现为不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日常的安全培训,不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这部分工人不懂基本的安全操作常识,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术素质低下,工作过程中违章蛮干的情况时有发生。
3.工程层层转包,以包代管,造成施工现场无人管理安全的混乱局面。而且层层转包,层层提取管理费,势必造成工程总造价中的安全技措经费投入不足。另外,由于基建规模膨胀,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情况严重,也是造成施工现场安全投入不足的重要因素。
4.建筑市场混乱,特别是党政机关办建筑公司,既不按规程施工,又不自觉接受管理,严重干扰了建筑施工安全的正常管理工作。
5.安全监察、管理力量不足。香港劳工处负责安全生产的工厂督察科(不负责劳动卫生)编制250人,仅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监察的就有70多人,而我们一个市、地非矿山安全监察、管理人员不过几十人,不仅不能与国外或香港特区相比,与国内交通、消防管理力量相比也不成比例。由于监察、管理力量不足,势必造成管理上的空档。事故处理难度大,整改措施难以落实。涉及到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理时,没有明确的处罚尺度,而且事故调查组既无权免企业负责人的职,也无权直接处理事故责任者,只能将处理意见提交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但是,是否真正执行,处理结果是否存入本人档案或填入《劳动手册》均不得而知。因此,事故处理只能是水过地皮湿,既不能给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以警醒,也起不到教育他人的目的,也就无法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特别是乡镇建筑队伍,从公司经理到建筑工人绝大多数为农民临时工,既使真正处理了,对他们也起不了作用,顶多是再换一个单位。
为了控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根据建筑的现状,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中农民临时工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谈薄的状况,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在职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及时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劳动部门要充分利用综合管理手段,今后新工人进入建筑企业之前要对其进行建筑施工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并核发《务工许可证》。
2.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企业的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进行资格培训时,应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开设专门课程,并进行专门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其承揽工程的资格。
3.要建立谁总包,谁负责安全的机制。总包单位应将工程总造价中的安全技措经费全部提到管理费中,并在施工过程中全部投入。总包方必须派员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不能以包代管。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总包方法人代表及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4、要彻底整顿建筑市场。对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官办公司及乡镇队伍,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审定资质等级,工商部门不得为其核发营业执照。已发证的要注销,并责令其退出建筑市场。
5.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仅要管建筑队伍,还要监督建设单位的资金及时到位。建设单位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工程竣工后拖欠工程款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它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它开工手续,以确保安全技措经费的资金来源和投入。
6.要严肃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伤亡事故的结案率。对发生伤亡事故后谎报、瞒报、拖延不报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或知悉后要一追到底,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必须经劳动安全监察机关签字盖章后,殡仪馆方可对尸体进行火化,以堵塞死亡事故隐瞒不报的漏洞。对事故原因已查明,事故责任已分清,在90日内不能及时结案的事故单位要进行经济处罚及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按伤亡事故的等级、性质、情节轻重,制定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理办法,以便在调查处理事故时统一标准。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明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理意见,不能由其自行处理,并监督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抓紧落实。要随时查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否将处理结果存入事故责任者档案或填人其《劳动手册》。对搞假处理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7.劳动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相互协调和配合,共同搞好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认证工作。要按以工地认证与单位认证相结合,工地认证为主,单位认证为辅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资格认正办法。对工地认证合格率较高的单位方可对其进行单位认证。同时,对工地、单位达不到认证要求,发生伤亡事故较多的单位,要有相应的制约和处罚措施。
8.劳动部门要会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在每年夏秋季节,主体工程施工阶段,组织大规模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必须懂技术、懂业务。检查时要多查现场,少听汇报。对经检查,施工安全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要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其停工整顿。
5.建筑施工五大安全事故的原因 篇五
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付建华同志在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公司
事故警示教育专题视频会上的讲话
(2013年7月12日)
这次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是经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同意召开的。刚才,大家观看了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公司(以下统称八宝煤矿)“3·29”和“4·1”两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警示教育片,通过生动具体的视频画面了解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的原因和应汲取的深刻教训。说实话,我的心情很复杂:既深深地为因事故而死伤的矿工、干部和救护队员而痛心,又为企业负责人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行径而气愤,还为对国有重点煤矿、对煤炭工业做出过贡献的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因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而惋惜。目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已经结束,有关处理建议已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也全文公开。这两起事故伤亡惨重、性质恶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李克强、张高丽、杨晶、王勇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杨栋梁局长强调指出,事故调查工作虽然已经结束,但警示教育工作才刚刚开始,要求我们举一反三,在汲取事故教训上下功夫。今天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贯彻落实总局党组和栋梁局长的指示精神,深刻剖析这两起事故,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做到痛定思痛、警醒起来,“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不让悲剧重演。下面,我讲2个方面的意见。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3·29”和“4·1”事故,是近年来首次在同一国有重点企业接连发生的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且发生事故后瞒报伤亡人数。从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中掌握的情况看,这两起事故不是偶然发生的,充分暴露出煤矿企业思想认识、技术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同时也反映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各地、各单位必须深刻反思、汲取教训,查找问题、认真整改。初步归纳,必须汲取5个方面的教训:
一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在煤矿企业绝不是一句口号,企业负责人要从思想上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作为其最高职责。从3月28日16时至3月29日19时30分的27.5个小时内,八宝煤矿井下-416采区附近采空区相继发生3次瓦斯爆炸。在连续发生爆炸的情况下,该矿不仅没有立即撤出井下全部作业人员,反而在3月29日21时左右强令施工人员再次返回实施密闭施工作业,导致21时56分发生第4次瓦斯爆炸,造成36人死亡。当时井下共有367人作业。也就是说,-416采区发生3次瓦斯爆炸后,进行封闭火区作业时,其余4个采区并没有撤出作业人员。
可以说,这起事故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真正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前3次爆炸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一次比一次严重,已经发出了3次警告,第4次爆炸酿成惨剧,付出了36名矿工的生命。所以,在发生事故和灾情时,面对“保矿还是保矿工、要安全还是要效益”等重大原则问题,企业负责人头脑一定要清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二是要尊重科学,加强技术管理,违背科学必将受到惩罚。八宝煤矿开采急倾斜、自燃煤层,严重忽视防灭火工作,防灭火方案缺乏科学论证。该矿采用采后封闭注惰气方法防止煤层自然发火,-416采区属急倾斜煤层(倾角55°),留设的6米宽区段回风顺槽保护煤柱,在工作面回采后即垮落,上下区段采空区相通,造成上部的老采空区漏风,这客观上增加了采空区防火工作的难度。八宝煤矿应该针对开采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综合防灭火方案和措施,但该矿没有采取灌浆措施,仅在封闭采空区后注过一次氮气,没有根据采空区气体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注氮。由于-250石门密闭质量不合格,出现裂隙、漏风,造成向-315至-250阶段的采空区漏风,引发采空区煤炭自燃。该矿-416采区也没有按设计设置防火门,为处置火区埋下隐患。没有认真研判一氧化碳监测数据变化,分析发火趋势和征兆。更重要的是,集团公司及煤矿防灭火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就是加快推进,认为在自然发火期内采完封闭就没事了,没有体现“防止万一”的技术原则。
煤矿是高危行业,必须要依靠技术、敬畏技术,及时分析查找技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技术负责人要坚持原则,总工程师岗位很重要,在技术问题上要有权威、要有“骨气”,对违背技术问题的决策要敢于说“不”。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容得下、听得进技术负责人的合理“顶撞”,只要他是为了技术、为了安全,就要允许他有“骨气”。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
三是应急救援要讲究科学,不能蛮干,更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该矿在连续发生3次瓦斯爆炸的情况下,仍然不按照规程的要求制定方案、科学处置,没有选择在较远的进风石门打密闭,而是选择在更加靠近爆炸点附近的危险区域施工密闭。第3次瓦斯爆炸后,现场作业人员已经撤离危险区、部分工人拒绝继续冒险作业,但现场指挥人员又强令工人返回危险区域继续作业,并从地面再次调人入井冒险作业。面对井下随时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一味地尽量缩小封闭区域,目的就是不影响工作面正常生产。这就是不讲科学,是冒险蛮干。
在“3·29”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鉴于井下已无人员,且火区逐步扩大、随时可能再次发生连续爆炸,为了防范再次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吉林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要求吉煤集团聘请专家制定安全可靠的灭火方案,并决定,未经省政府同意任何人不得下井作业。但通化矿业公司置政府指令于不顾,自以为是,在4月1日又组织76人到井下实施挂风障措施,结果发生第5次瓦斯爆炸,造成17人死亡,这是典型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种行为发生在国有大矿和所谓明星企业,也给我们一些大矿敲响了警钟,在科学问题上要谦虚谨慎,防止骄傲自满,必须令行禁止,否则最终的结果必然是牺牲工人生命,断送企业前途,断送个人政治生命。同志们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
四是蓄意瞒报事故是心存侥幸,是对社会监督的轻视,是对法律监督的蔑视。“3·29”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通化矿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明知井下死亡人数达到35人(之后有1名伤员在医院死亡)的情况下,却向政府报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3·29”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13人受伤。在吉林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核查遇难人数,向社会公布遇难矿工名单的情况下,吉煤集团通化公司作为一家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依然蓄意瞒报。经进一步调查,八宝煤矿2012年曾发生5起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均通过私下向死者家属赔偿和伪造死亡证明的方式隐瞒了事故,充分暴露出其存在侥幸心理和对社会监督的轻视、对法律的蔑视,性质极其恶劣,令人震惊。同志们,如实上报事故是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如实上报事故是对生命的尊重。出了事故蓄意瞒报,是错上加错,是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五是监管监察不严格、不到位。监管监察部门面对中央企业、国有大集团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有时犯有“软骨病”,执法软弱无力,怕字当头,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政府的权威。八宝煤矿经过改扩建,2010年12月生产能力由120万吨/年提高到180万吨/年。2011年12月,吉林省能源局又违反规定将其生产能力核定为300万吨/年;八宝煤矿据此部署了5个采区、5个采煤工作面、24个掘进工作面。还有一个问题,个别地区不考虑基层的监管能力,将煤矿安全监管职责逐级下放,甚至将中央企业和省属煤矿企业的监管下放到乡镇安监站,严重弱化了安全监管工作。希望各级监管部门认真思考,怎样监管才符合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怎样才能强化安全监管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决不能一放了之。上述5条血淋淋的教训,是用逝去53条鲜活的生命、牺牲53个家庭的幸福换来的。我们全系统所有的监管监察人员、全行业所有的安全管理人员,都要痛下决心,一条一条地对照查找自身问题,整顿思想和行为,绝不能让惨剧反复发生。通过八宝煤矿事故,我们也必须明白,如果不抱着“敬畏生命”的心态去消除隐患、消灭事故,矿工兄弟的身家性命、领导干部的政治前程、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都会被事故所消灭。
吉林省4月20日还发生了一起乡镇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8人。这是在八宝煤矿接连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省政府要求全省煤矿停产整顿后发生的。和龙市振兴煤矿停产3天,实际白天停、晚上干,不停产、不整改,隐患丛生,再一次暴露出停而不整、昼停夜开、坐等验收等形式主义问题。问题出在企业,根子在监管部门。这样一个遍地隐患的企业,县煤炭管理部门却当天验收、当天签字,当天下达批准生产的文件。这个现象不是个别的,有一定的普遍性。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对停产整顿矿井要明确监管责任人,要确保真停、真改。要对照《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认真验收,差一条也不能放过;批准签字人已提到市县主要负责人,监管部门要担负起部门认真验收的责任。
二、扎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关于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调4个方面:
一要开展全面彻底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这次大检查,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大检查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近期又作出批示,要求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高发势头。马凯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专门对大检查进行部署,明确要求“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王勇国务委员在大检查期间要每月听取一次汇报。国务院派出16个综合督查组分赴各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也将派出16个专项督查组分赴各省。煤矿作为重中之重,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目前,大检查工作已开展了1个月。我们先期派出4个暗访组到有关地区暗查时发现,这项工作进展不平衡,存在政府热、企业冷,上级部门热、基层单位冷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对思想跟不上、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企业,要立即进行“补课”,通过再宣传、再发动,督促搞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企业重新制定方案。要做到“全覆盖”,省、市(地)、县分级覆盖所有煤矿企业,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总部检查要覆盖下属所有煤矿;各煤矿企业要做到自查自纠全覆盖。要做到“严执法”,坚决落实“六个一批”,及时报送典型案例,国家煤矿安监局将不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并约谈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部门及大型企业。要按照刚刚召开的调度统计视频会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报送信息和各类案例。
二要加强煤矿技术管理。技术管理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战略支撑。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一个企业、一个行业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我们必须要把技术管理摆在企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打造煤炭产业“升级版”。国有大矿要立足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优化生产布局,简化系统、减少环节,减少工作面和掘进头个数,大力推进煤矿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减少井下人员数量。
煤矿采区设计必须严格把关、慎重审批,在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和落实灌浆、注惰性气体等综合防灭火措施,加强采空区气体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按规定构筑防火门,及时封闭采空区并加强检查,防止漏风。防止自然发火引发事故,核心是预防为主、防止发火,各煤矿企业要研究确定矿井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发火预警临界值,发现明显自然发火预兆或预警指标超过临界值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井下人员。
三要严格执法。针对近期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总书记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是党中央给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尚方宝剑”,我们要以无所畏惧的勇气和决心,从严执法,铁腕打击非法违规行为。
从八宝煤矿的事故可以看出,《七条规定》在“铁七条、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上还有很大差距。各级监管监察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对不符合《七条规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工进行整改。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重点煤矿更要认真汲取八宝煤矿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经营困难的企业要保证安全投入,严禁超能力下达生产指标或明显不合理的利润指标。越是效益下滑、越要重视安全生产,否则发生事故反是“雪上加霜”。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中央企业和国有大矿的监管,不能因为其是就业和纳税的大户,就高看一眼、网开一面,默认其长期带病生产。凡是发现证照过期擅自组织生产、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施工建设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函告一级公司主要领导;对于阳奉阴违、抗拒执法的,要建议国资委等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事故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的安排,在解决“四风”、推动作风转变上狠下功夫,着重解决执法不严格、作风不扎实两个突出问题。要采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要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前已经进入主汛期,异常天气带来连续的大暴雨,加上全国煤矿整合技改量大面广,部分地区整合技改工作进入关键时期,煤矿水害防治形势极为严峻。2012年全国发生的5起重大水害事故,都是由于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采空区情况不明、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以及非法越界开采等原因造成的。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8号)精神,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防治水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遇到水患或出现透水征兆要立即组织撤人,严禁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各煤矿企业要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雨大要立即停产撤人。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和周边的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做好防范工作。
6.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 篇六
有好多职工对井下的安全生产和自己的人身安全掉以轻心,“初生牛犊不怕虎”,对于矿井灾害事故预防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懂得不多或一知半解,对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不加重视,认为我单位的事故较少,其他矿井的事故案例与自己无关。有些职工甚至为了抢时间、图省事、怕麻烦并存有侥幸心理,在安全理念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赶急图快,满目蛮干,神经麻痹,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在安全形势严峻的时候要加强安全培训,在安全形势最平稳的时候更要加强安全培训,时时刻刻提醒职工注意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这样,煤矿的安全工作才会有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也就有了保障。煤矿职工的培训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也是煤矿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只要我们在实践中勤于思考,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就会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效果,培训工作也就会发挥出他应有的作用。
(二)、安全硬件设施不强,基础投入不到位安全生产没有保障
俗话说的好“人快步如家当快”除了人的因素,就数安全基础设施了。安全投入和安全基础设施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条件。针对我公司的现状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还不够,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我们要加大安全设施投入,一定不能吝啬,变通的理解,安全是一切,安全就是效益。基于这些认识,安全设施的投入是划算的,是永久的。另外,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对长期质量上不去的班组,要采取减发奖励直到组织处理,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不换思想就换人。只有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不断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加大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的硬件设施上去了,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管理的贯彻力不强,安全管理失控
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都健全了,不代表安全管理就加强了。有了制度,而不去很好的贯彻和落实的话,就如同纸上谈兵,安全管理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说是安全管理,其实也就是管人、管物并且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综合协调力。简单来说也就是执行的问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执行力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与生产任务的完成与否。毋庸讳言,人本身是有缺陷的,一个共性的问题是存在惰性,在煤矿井下生产中,由于人的惰性原因,就是使某个阶段安全管理出现时紧时松的现象。为了保证安全管理到位,要根据实际,制定符合本矿实际可行的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人员考勤制度、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工种安全作业制度等在内的一切管理制度。在考核中严格按标准进行,不断细化、量化、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一丝不苟,并按照考核的结果,与班组长和个人的利益相互挂钩,奖罚分明。只有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得好,实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人管,才能使安全管理上台阶,实现规范化、现代化。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煤矿安全生产的发展,始终离不开安全标准的建设。为此,我们根据矿井实际,从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入手,把每一项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都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同时,我们还建立健全了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并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严格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为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
(四)、对机电设备的检查维护不到位
7.建筑安全事故信息瞒报原因及对策 篇七
安全生产的宗旨就是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而一旦发生了事故, 那么就该采取各种措施使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因此必须有一个合理的事故处理程序和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指导下, 国务院于2007年3月28号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就是对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行为指导规范。其中关于事故报告的条款明确规定了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 即事故信息的传导过程。根据条例规定, 绘出建筑安全事故信息传导流程图。 (图1)
二、事故信息瞒报原因分析
事故信息能否如实上报, 最重要的就是现场人员——单位负责人——安监部门这一流程阶段。其中单位负责人的作用尤为重要, 是一个关键节点。当事故发生之后, 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 如考虑到经济效益、社会影响、资质评审等, 相关负责人通常会本着“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的原则和采取“破财消灾”的办法, 极力隐瞒和掩盖安全事故, 破坏事故现场, 消除有关证据, 对相关人员实施金钱、感情等方面的攻势, 在项目内部把事故私了, 而不按照规程, 把事故信息如实、迅速的上报;另一方面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 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的上报。尤其是在建筑生产第一线的直接劳动者——建筑工人们, 由于教育水平普遍偏低, 经济条件比较拮据等原因, 他们普遍没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在事故中发生了人员的伤亡时, 直接受害人及其家属, 乃至周边的工友们, 往往觉得只要获得一笔相对满意的经济补偿费, 事情就算圆满解决了, 并没有主动上报事故信息的意识。他们对国家颁布的建筑安全方面的法律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 对瞒报、谎报事故信息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也没有充分的认识, 因此无形之中成为了隐瞒信息的帮凶。
当然,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也是信息传导流程上不可缺少的节点, 他们也可能因为某些“私心”而隐瞒和谎报事故信息。比如, 某些地区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当作管理部门工作表现的硬性指标, 不仅关系到部门领导的政治前途, 甚至也与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挂钩。在强大的压力之下, 难免有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 做出违反信息上报规定的事情。
此外, 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和数据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足、工作习惯不好、粗心大意、无心之失等非主观意识控制的因素, 以及监督技术手段和统计方法的落后, 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事故信息的隐瞒和谎报。
三、安全事故信息瞒报对策
(一) 管理制度改进。
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 对安全事故往往采用指标控制的方法, 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和伤亡人数作为硬性指标, 直接与业绩和利润挂钩。在许多安全事故信息瞒报的案例中, 瞒报的最直接致因就是企业为保先进或不受处罚, 从而人为地隐瞒或漏报事故信息。对此, 笔者认为,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 除了事故发生率和伤亡人数外, 还应把对事故的处理情况也纳入业绩考核的范畴, 对于及时、如实地上报事故信息, 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故损失的企业, 安监部门和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一定的嘉奖, 并推广事故控制的经验, 从而提高企业如实上报事故信息的积极性。
(二) 加强监管力度。
安监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提高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频率和强度。不仅要对安全信息进行及时全面的检查, 发现问题迅速解决, 将事故瞒报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同时, 对安全事故的瞒报事件, 一经查实, 应严惩不贷。通过严惩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制止事故瞒报的再次发生。
(三) 提高人员素质。
提高人员素质, 应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企业领导的素质, 树立“舍小我顾大我”的公仆精神, 把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 从而杜绝为保护个人声誉和工作业绩, 在事故发生后千方百计地隐瞒真相的卑劣行径;二是提高员工的素质, 尤其是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劳动的职工素质。通过安全教育培训, 提升基层员工基本的文化知识和法律常识, 使他们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 避免一旦受到威胁或蒙骗, 不知不觉中成为事故瞒报的直接受害者和帮凶;三是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同样是通过安全教育培训, 使管理人员掌握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 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和杜绝瞒报事件的发生。
(四) 技术手段。
安全生产管理要不断与新的技术手段相结合, 才能与时俱进。新的监控、测量技术, 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事故防治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 不仅能更快速、更准确地搜集到所需的安全信息, 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深入分析。同时, 一旦发生事故, 也能更快地开展救护工作。因此, 提高安全管理过程的技术水平, 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事故瞒报发生的可能性。
四、结语
事故瞒报现象在建筑行业屡禁不止, 给全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害。我们要认真剖析其深层原因, 同时从管理制度、监管力度、人员素质、技术手段四个方面着手, 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 使安全事故如实上报成为常态, 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恶劣影响。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对安全事故信息上报流程的规定, 找出信息上报流程中容易导致信息瞒报的薄弱环节, 并提出杜绝瞒报建筑安全事故信息的措施, 使事故信息如实、及时地传递, 有效降低事故, 减少损失。
关键词:建筑,安全事故,信息瞒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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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志华.隐瞒、漏报、延报——企业工伤事故统计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J].现代职业安全, 2003.5.
8.建筑施工五大安全事故的原因 篇八
关键词:煤矿;井下通风;安全事故;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TD7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7-0177-02
1 煤矿井下通风安全发生事故的原因
引起煤矿井下通风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选择以下三个方面做进一步的分析:
①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实现完全落实。从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的情况来看,尽管煤矿井下的通风安全建设已经建立健全了必要的管理制度,但是在落实中却有所欠缺,安全责任的不明确、赏罚的不严明以及定位的不清楚等现象还一定程度的存在,使得相关制度没有有效实施,说起来“雷声大”,落实起来“雨点小”,对于通风安全管理以及瓦斯治理的随意性比较大,这不仅不利于煤矿井下通风安全事故的减少与防范,同时也阻碍了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②影响通风安全的人为原因不可忽视。人为因素对于矿井通风安全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安全防范措施执行不到位、对矿井通风所存在的潜在危险不了解以及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为矿井通风安全建设带来了不少威胁。在井下作业中,矿工的一个不小心就可能引发大的危险。
③煤矿通风安全监督力度不够。近年来,在发生特重大安全事故的煤矿中,有很多都是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下了整改命令的单位,但是由于有些监督部门仍然存在着官僚主义,没有做到“进现场、下基层”,从而使得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与此同时,被要求整改的煤矿也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能敷衍的就敷衍,能拖的就拖,监督部门也没有对其进行实时的监控和验收,使得安全事故就在“敷衍”与“拖”的过程中发生了,这时刻提醒着我们加强通风安全监督力度的必要性。
2 加强与改善煤矿井下通风安全的对策
①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井通风系统的相关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必须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和需要,对现有的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与补充,以便满足最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首先,矿井在组织生产、采掘接续以及安排生产布局之时,先要考虑的就是矿井的通风能力,尽可能做到以风定头、定产,避免出现由于生产过于集中、过分追求产量进度而造成的区域风量不足、违规串联通风和通风系统不合理等现象的出现;其次,非长壁采煤法、回收煤柱、残采以及地质构造较复杂地段的回采等,所制定的措施要得到企业领导者的批准,并且可以尝试运用局部供风的方式,使得矿井通风系统得到进一步完善;再次,煤矿井下的各主要回、进风巷之间,专门负责通风工作的部门要设置至少两道正方向风门,有效地控制风流的风桥、风门、防火墙、挡风墙以及防尘管路等通风设施的质量,使其符合与满足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促进通风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最后,矿井在制定相应的年度采掘计划时,负责通风工作的部门必须认真核定矿井年度的通风能力,根据实际年度的通风能力去确定矿井的年度产量计划,并且通风部门还要按照月度、季度核定通风能力,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矿井配风量以及瓦斯涌出量进行核定与预测,严禁出现超计划组织生产以及月度超通风能力等不良现象的出现。
与此同时,煤矿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还要经常性的深入到基层工作中去,与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通风部工作人员的沟通与交流,鼓励他们针对通风情况积极地提出自己的想法与意见,从而在充分了解和掌握矿井通风情况的前提下开展更优质的通风建设工作,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
②采取合理措施提升煤矿人员的安全意识。采取合理的措施提升煤矿人员的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首先,煤矿企业负责人要根据现实的工作需要,充分利用通风安全专题会议、标语、专栏以及墙报等宣传手段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与学习,并且为了充分调动矿井工作人员积极主动融入到安全建设中的热情;其次,在提升矿井工作人员安全意识的同时,企业还要结合实际发布与施行科学合理的通风安全规范规章,将必要的内容融入到员工手册中去,做到一人一册,人人落实,在此进程中要配套合理的奖惩措施,尤其是对于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的,要给予必要的惩罚,在赏罚分明的前提下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第三,企业还要注重强化对重要技术岗位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工作,借助于推荐优秀员工外出深造、邀请外界专家来企指导、主题性的拓展训练活动以及构建模拟性的安全事故处理平台等多种多样的方式,让技术人员掌握如何处理突发情况的技能,了解通风安全工作模式的构建;当然,煤矿企业领导者还要充分地体现人文关怀,推行人性化的管理,要重视员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让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并定期检查身体,这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由于员工精神疲劳而引发安全事故等现象的出现,而且进一步夯实了矿井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为煤矿井下通风安全工作提供更加扎实的人力资源队伍。
③加强矿井通风安全监督力度。科学合理的安全监督机制不仅是有效地防范矿井通风安全事故出现的必要举措,而且对于煤矿企业的长足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价值与作用。
首先,各级煤矿的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强化对所负责区域内的煤矿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对相关煤矿企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检查、指导与跟踪,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的方案和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加以整改,按时汇报整改情况。
其次,要构建与完善合理的审查现场复查制度,在更大的程度上加大现场复查的工作力度与数量,并建立跟踪问责制度,以便促进监督工作质量的增强,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和参考;另外,煤矿的安全监察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矿井通风安全的保护与治理力度,并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从而在充分履行必要的监管职责的同时,为矿井通风安全建设提供扎实的保障。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矿井通风安全的监督,仅仅依靠有关部门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最重要的是调动矿山的每一个员工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对于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好安全隐患的员工,要给予合理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以便发挥出良好的带头表率作用,要将优秀员工工作事迹、安全操作规范、通风安全小知识等内容发布到煤矿企业内部的网络平台中去,潜移默化中为通风安全监督力度的增强提供强而有力的活力源泉。
3 结 语
众所周知,煤矿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然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加强煤矿井下通风安全工作,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煤矿企业领导者要不断地审时度势,与全体人员一起,探索更多的利于提高煤矿井下通风安全工作水平的良好途径与方式,构建更为可靠、合理的矿井通风安全保障系统,促进煤矿企业的稳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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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 篇九
今年以来,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如山东胶济铁路交通事故、山西吕梁炸药爆炸事故、广西百色那读煤矿透水事故、山西溃坝事故、深圳“舞王”火灾事故等等,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面对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态势,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对于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意义重大。当前,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原因是多方面:
(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重生产,轻安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不能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人,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重产值、利润,轻安全生产,甚至还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支持、纵容或包庇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强行上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同虚设,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具体表现在:一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职责不清。分析近期以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表明,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等有很大关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不清,放松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松弛,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二是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不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从业人员的数量增多,特别是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危
险性大的单位,大量使用未经培训的农民工。这些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缺乏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往往是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受害者。据统计,现有的6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缺乏安全意识,“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许多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不清,赏罚不明;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据统计,当前我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90%以上属于责任事故。四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欠帐太多,设备老化、落后,甚至带病运转,工艺技术达不到要求,安全防御能力下降等。据统计,目前仅国有重点煤矿“一通三防”欠帐就高达40多亿元。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更加突出,一些私企老板为了追求暴利,见利忘义,要钱不要命,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甚至没有投入,对一些必要的安全设施能省则省、能简则简,导致事故频频发生。据统计,2007年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的80%发生在集体、私营或个人承包企业。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尚未理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995年,为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国家确立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专职
部门综合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监督的、多部门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往往会造成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容易导致有利争着管、无利互相推诿的局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职责不明、审批不严和监督不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式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尤其是对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导致事故频频发生。实践中,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时把关不严,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入生产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非法生产活动猖獗,安全管理混乱,却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甚至有极少数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搞权钱交易,对事故责任者追究查处不严厉、不彻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相当一个时期以来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处置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时,往往那些审批签过字的人却逍遥法外。
(五)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立法滞后,多数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太轻,难以适应当前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国后在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为使生产和建设有序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快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步伐,为扭转
10.引起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 篇十
1.因环境设施中存在隐患而导致安全事故。如桌椅、大型玩具、墙等拐角处有锋利的棱角;大型玩具年久失修、生锈严重、铁钉外露;班上药品摆放不当,幼儿可以随手拿到,等等,都有可能造成幼儿受到伤害,甚至园内一些角落里、管子上不起眼的铁丝、铁片也可能成为伤害幼儿的暗器„„
2.因教师组织不当而出现安全事故。如户外活动或自由活动中教师站位不合理,不能关注到每个幼儿;教师对某些活动没能预计到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活动前没有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对幼儿的不安全行为或超出能力范围的行为不能及时制止或保护。
3.因教师工作失职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如教师离岗幼儿无人照看;幼儿的活动完全脱离教师视线,甚至跑出幼儿园等。
4.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而导致安全事故。如幼儿被教师用针扎伤;幼儿被关后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受伤或死亡。以上种种,应该都是幼儿园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幼儿园应实施严格的安全制度,并有效地管理和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使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足够的安全意识,坚决避免可避事故的发生。凡是可避免的安全事故无论直接责任或过错在于谁,从管理的角度看,其根本原因都属于幼儿园管理不善。
此外,幼儿在行进中独自摔伤;幼儿被同伴不小心撞伤;幼儿因身体原因突发病等,都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这些应属意外事故。
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每一所幼儿园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一位幼教工作者的职责所在。那么,该如何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呢?
一、幼儿园安全防范措施
(一)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1.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
对于幼儿的安全教育应从认知与行为两方面入手,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达到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率的目的。
①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安全教育并非说教式教育,对于幼儿而言,很多安全事故是他(她)没有见过更没有经历过的,没有经验可谈,较为抽象。但是,又不能等幼儿经历之后自然成为直接经验。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从别人的经历中获得间接经验。我们可以将有关安全事故的图片张贴于班上,引导幼儿讨论图上会出现什么不安全的后果,怎样才可以避免危险,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而且还可以提高幼儿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图片形式的安全教育比简单说教留给幼儿的印象更深。如果幼儿身边有安全案例,要及时抓住进行讨论,以事实说明问题,教育幼儿引以为戒。
②安全常识及自救方法的教育。教师可在幼儿园的公共区张贴一些适合幼儿掌握的标记,如“119”“安全通道”“禁止跳下”“严禁触摸”“禁止玩火”“不喝生水”等,以引导幼儿的正确行为。特别要注意的是要让幼儿知道一些简单的自救方法。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幼儿园的火灾事故屡屡发生,对于集体生活的幼儿园来说,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极其重要。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参观消防队。幼儿对大红色的消防车、长长的灭火工具和消防人员的灭火动作很感兴趣,因此,参观消防队是幼儿最感兴趣的活动,当场听消防员讲解灭火的故事,看他们表演灭火,能给幼儿留下深刻印象。
.进行消防演习。幼儿园开展消防演习很有价值。首先,它使幼儿和教师认识到保护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从而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其次,通过演习幼儿掌握简单的自救方法。再则,这种教育形式生动,易被幼儿接受。组织消防演习活动应注意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制定《火灾危急处理方案》——明确演习目的,明确工作人员如何分工,包括谁报警、谁拉电闸、谁通知班上,明确如何疏散全园孩子,确定火灾地点不同的几种逃生路线等,并将《火灾危急处理方案图》分发到全园职工手中,全园幼儿和职工参与演习。讨论逃生方法——各班组织幼儿讨论:如果幼儿园起火了我们怎么办?怎样做才能最快逃离危险区?有哪些安全的逃生办法? 演习——为了使演习更加接近自然状态,事先不要向教师和幼儿通报演习时间,可选择一日生活中的任何一个时段进行。在演习当中,所有工作人员应一切以幼儿为重,带领和帮助幼儿逃离危险区是首要任务,然后才是行政、后勤等人员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模拟抢救财产、灭火。活动小结——组织幼儿交流演习的感受、逃生的方法等,帮助幼儿加深印象,进一步巩固自救方法。幼儿园还应组织教师讨论演习情况,交流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做法。②增强幼儿的身体素质。幼儿平衡能力差、动作反应不灵敏是他们常摔跤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强平衡能力的练习及其他基本动作如走、跑、跳、攀、爬的练习,发展幼儿动作的协调性,增强其灵敏性,是减少幼儿摔伤的有效措施。这些基本动作的练习应根据幼儿年龄不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对于摔跤不会用手撑地的幼儿,应让他更多地练习手的支撑动作;托儿班的孩子走路不稳,就应锻炼他们独立行走,练习上下楼梯。基本动作练习应渗透到幼儿的每日活动中,如早操后的体能活动、平日的户外活动、体育活动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开展感觉统合教育活动。
④培养良好的班级常规。良好的班级常规能减少事故的发生,避免幼儿用武力解决同伴间的矛盾而出现的安全事故,也可减少同伴间因拥挤、互相打闹而出现的安全事故。因此,教师应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帮助幼儿建立秩序感,使一日各环节活动井然有序、活而不乱。教师应根据本班实际情况,从幼儿生活中的行为入手,引导幼儿讨论应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制定不同年龄阶段的行为规则,帮助幼儿树立规则意识。大班幼儿可在教师引导下自己制定规则,并可自画规则标记张贴在相应处,中、小班幼儿可由教师带着共同制定规则。作为园长,一定要把安全放在全园工作首位,规范安全管理;作为教师,一定要把全班幼儿的安全放在心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幼儿园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二、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一)幼儿方面
1.及时处理受伤者。当幼儿受伤时,老师要马上判断幼儿受伤的大致程度,程度轻的,如表皮擦伤,可自行处理,程度重的,如伤口流血、骨折等情况,在叫园医的同时应为幼儿止血,使幼儿受伤的肢体保持不动。幼儿园不能解决的,要马上送幼儿去医院作处理,不得延误治疗时机。
2.保护幼儿的心理。幼儿受到伤害,往往容易产生恐惧心理,教师应及时帮助他们消除恐惧,给予更多的抚爱,鼓励他们勇敢面对。有的事故是一个幼儿对另一个幼儿的伤害,教师千万不要指责伤害者,教育要适可而止,以免让这个伤害同伴的幼儿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
3.抓住教育契机。幼儿身边出现了安全事故,作为教师应不失时机抓住这一教育契机,引导幼儿讨论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避免事故的做法,使全体幼儿得到活生
生的安全教育。同时,还应教育全班幼儿关心受伤的幼儿,渗透情感教育。
4.对受伤者的身体护理。教师应懂得相应的护理知识,对受伤者的护理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受伤程度、受伤部位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护理方法。
(二)教师方面
1.精神安慰。任何一个教师都不希望在自己手上发生幼儿安全事故,一上班就紧绷着的安全弦在发生事故后几乎接近极限,此时教师心理负担过于沉重,紧张、不安、焦虑、惶恐、沮丧、泄气等情绪一齐涌上心头,如果园长此时能给教师一种宽容和理解,会使教师释放很多的精神压力,切忌指责、批评教师。
2.分析与反思事故。每一次安全事故发生后,我们应想到从中获取什么经验和教训,作为园长,更应该考虑怎样让其他教师不重蹈覆辙,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园长可以组织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全园职工对事故的经过进行分析,让大家从中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讨论如果怎样做就可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教师们学会反思自己的工作,将“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的理念落实在工作行为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失误,从而减少可避免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家长方面
1.及时通知受伤幼儿的家长。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者应及时告之家长真实情况,还可征求家长的处理意见,不要等到家长来园接人时才说,应尊重家长应有的知情权。
11.煤矿安全事故原因及预防对策 篇十一
关键词:煤矿安全 事故原因 预防对策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一般说来,管理的因素决定管理的质量。从表面上看,管理的因素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因此就给管理人员造成了一个误区。加上这种变化和影响是一个极为慢性的过程,所以一般管理者是不容易察觉到的。实际上,管理因素一直都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改变而改变,成动态变化趋势。长时间的积累会导致不安全状态的出现,给煤炭企业造成了安全事故和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煤炭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与煤炭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安全装备现状的特殊性有关。当然,其他相关的原因也不容忽视。
一、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
(一)管理的疏忽和失误
在煤矿管理中,有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管理的规章制度相对来说不科学、不健全。加上种种方面的原因,一直是我国煤炭企业发展中的一大障碍。管理者的疏忽归结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几点:第一,在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组织设置不为合理,管理的规章制度也不安全;第二,在煤炭生产和管理过程中,管理没有实行责任人落实制度,没有切实的将责任规划到个人和企业,造成管理者掉以轻心、玩忽职守,在工作中不认真,做事不负责任;第三,安全生產管理机构的设置不科学、不全面,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不足;第四,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工作开展的不彻底,未能及时的发现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将其消灭在萌芽中。
(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心理状态上存在缺陷
煤炭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企业人员自身所存在的综合素质及心理状态上的缺陷所造成的。例如:人员与安全相关的知识的缺乏,对煤炭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运行的方法的无知、轻视,技术含量比较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在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还有的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缺乏应变能力和指挥能力,应急处理的反应比较慢。管理人员的处理能力不足等都为煤矿事故埋下了炸弹。
(三)生产中的信息缺失
信息缺失是指在煤炭企业生产和管理过程中,煤炭企业所掌握信息不正确或不完全,导致生产管理的决策者的决策出现错误,因而对煤炭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财产损失。总结起来说,信息缺失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信息不完全,在传输过程中出现数量上的减少,导致决策者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二是在质量上存在的问题,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发生错误,传递出不正确的安全信息,导致决策者的决策出现错误,造成人为原因存引起的不安全行为和煤炭企业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煤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以下几点策略
(一)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
要保证煤矿安全事故防治的效果的提高,必须建立一套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完善而又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必须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规范用于煤炭事故管理的资金预算、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职能,加强企业各部门的严格划分,促使各部门人员在自己的义务和权利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和行使职权。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实行责任明确制度。2、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召集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掌握煤矿安全事故的底数和事故发育的分布规律,找出安全事故的易发区和危险区域,拟定出规范的防治计划。并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防范方针,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事故管理体系。
(二)加强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安全意识
我国有关部门可以加强煤炭事故的宣传和培训,强化人们对于事故的认知,明确事故对人们的生活造成的影响,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必须强化灾害意识,才能在事故来临时不至于惊慌失措,能够采取有效的方法应对事故的发生。管理人员和人民群众都要正确认识到事故的发生绝非偶然。因此,强化管理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是防范事故的重要保证。例如:可以村为单位,开展事故的知识讲座、组织广播电视讲座等,对人们大力宣传事故知识,培养全体人员的安全事故意识,在不同的地方制作安全事故教育宣传栏,培养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自救的意识,提高生存能力,同时从最大程度上减少损失。通过对人们的教育使人们对事故能够更加重视,做到居安思危,增强防灾的意识。
(三)加强煤矿的安全信息管理
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可以建立信息预报,及时的对安全事故进行监控和防范。定期的发布一些关于煤矿安全事故的宏观变化信息,增加工作人员对煤矿安全事故的把握程度,从而采取有效的煤矿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将煤矿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时消灭。同时,要通过广泛的途径,及时获取真实且准确的安全信息,改善设施配置,健全人员配置,拓展安全信息收集渠道,实现信息渠道的多样化,加强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建设。
总之,要加强煤矿事故的预防管理,必须先正确认识到煤矿生产中的问题,并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将煤矿事故消灭在萌芽中,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刘彦昌.浅谈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J].能源技术与管理.2007(06)
[2]范铁君.煤矿安全事故综合分析及对策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1)
[3]吴红波,颜事龙.煤矿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分析及其预防对策[J].矿业安全与环保.2007(03)
12.建筑施工五大安全事故的原因 篇十二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高层建筑日益增多,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结构类型也更加复杂多样, 建筑施工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大跨度、梁截面大、层高较大的建筑物, 其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与施工技术难度更是不断加大。大荷载、高度高的支撑体系越来越普遍, 因此高支模技术的应用在建筑施工中也越来越广泛。其作为建筑主体结构施工的重点, 施工技术难度大, 危险性较高, 影响因素多, 稍有失误就可能发生支架坍塌事故, 引发伤亡事故。为预防高支模支架坍塌事故的发生, 有必要简要概述该类事故的类型,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针对性地探讨高支模施工安全的控制措施, 以加强高支模施工的安全控制和管理, 避免支架坍塌事故的发生, 推动高支模施工高质量、高安全性的发展。
1 高支模支架坍塌事故的类型概述
高支模通常指建筑工程中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 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 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高支模支架坍塌事故类型, 可按照两种标准进行分类:破坏的范围大小和破坏的成因。前者可分为整体坍塌和局部坍塌;后者可分为支架倾斜和支架垂直坍塌。
2 高支模支架坍塌事故的原因分析
高支模支架坍塌事故的原因, 存在着一些人为的因素和不确定的因素, 与人、材料、环境等都密切相关, 下面主要从技术方面进行总结归纳:
2.1 高支模支架的设计计算问题
引发支架塌坍事故的概率比其他房屋结构要高很多, 在支撑工具的反复使用和没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约束, 它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高支模支架的特殊性给建筑带来了这样或那样的麻烦。由于没有设计计算书、单靠经验办事、设计计算书较粗糙不够合理等原因, 都可能会引发坍塌事故, 特别是对荷载的认识不够清楚。当前存在的普遍问题通过总结归纳主要如下: (1) 计算选择的方法滞后:一直沿用传统的设计计算方法, 没选择概率论进行分析。设计的支撑系统承载力不够或过于保守, 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 支架搭设体系材质的转换问题:桥洞处的支架通常用钢桁架搭设, 杆件搭设处必须加强巩固支撑, 增大安全系数, 模板支撑工具的材质转换部位支架受力情况复杂; (3) 荷载组合不合理:在进行设计计算时, 必须考虑预应力张拉前后的荷载变化、脱模前和脱模后的荷载变化、动荷载的冲击系数、荷载最大处支架的受力情况等最不利的荷载组合因素; (4) 荷载常为了计算方便而简化为均布荷载考虑:但实际不然, 在现实设计计算中选取适当的简化模型, 必须充分考虑实际荷载的分布情况。
2.2 高支模支架的搭设问题
由于支架的搭设质量问题会引发高支模坍塌事故, 支架的搭设质量对高支模施工的安全也非常重要, 在设计确保合理、安全的情况下, 我们还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支架的基础不平整, 有纵横坡的横板支撑体系未找平等, 有螺杆的钢支柱, 顶托或底托螺杆过长, 或立柱的木垫板有空隙, 或局部不密实; (2) 支架搭设的材质不符合要求; (3) 支架的搭设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4) 支架的搭设构造达不到要求; (5) 没按照设计计算进行搭设, 导致支架失衡倾斜和垂直坍塌, 支架的承载力不够, 立杆的间距、纵横排数、横杆的步距满足不了设计要求。
3 高支模施工的安全控制措施
3.1 支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编制专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在程序上必须经过编制和审核, 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根据安全管理的规定, 支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的关键是认真分析支架受力体系, 确立计算模式, 考虑支架最不利受力部位的荷载类型和组合, 以及细部构造的大样图;高支模支架必须编制专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安排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 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详细说明材料的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3.2 架体材料质量严把关, 建立材料查验制度
支架搭设时, 除查验材料的合格证外, 搭设前还应对门式脚手架及附件逐一进行检查, 不得使用变形、损伤和锈蚀的门架及附件。
3.3 对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搭设人员必须具备登高工特殊工种上岗证。在进场施工前, 首先针对施工现场的特殊情况对搭设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还应根据工种特点和操作要点进行专项的安全教育, 经过安全教育后再经过统一的考试, 合格后才能上岗。同时在施工前, 还须由施工员、安全员和班组长对本次施工的技术要求、特点、安全重点、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必须要有书面的交底材料, 且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细化和补充, 特别是操作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4 施工现场安全控制, 严格实行验收制度
支架搭设时, 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和施工方案进行。同时在进行搭设时, 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1) 适时对支架的各项力学指标进行监测, 确保各项部件达到安全可靠的要求; (2) 建立安全的人员进出、材料运输通道和施工环境, 禁止野蛮非法施工; (3) 配备专业的地面监察人员, 及时处理和报告搭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预防非操作员工非法进人警戒区域, 克服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4) 施工现场设置警戒区域, 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
实行严格的三级验收制度, 即班组自检、项目部检查和公司及有关专家组共同检查。对支架基础、构造、垂直度要重点把关, 并履行签字手续。确保支模架的安全可靠, 支模分段或整体搭设安装完毕, 经技术和安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坚决杜绝和防止高支模支架坍塌事故的发生。
3.5 混凝土浇捣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制定混凝土浇捣施工方案。分层浇捣时要适当减少各层的厚度, 做到受力均匀。浇筑时派安全员专职观察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受力变形情况, 发现异常应立即暂停施工, 迅速疏散人员, 待检查安全后方可复工。建立和落实应急预案, 成立应急班组, 进行全过程观察控制及监督实施, 并配备各种应急物资,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6 重视高支模施工中的监测工作
将高支撑模板支架搭设好, 使其保持足够的稳定性、强度和刚度, 并保证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变形、不位移, 是确保不发生高支模坍塌事故的首要条件。
4 结语
当前在高支模施工时, 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点:必须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精确的设计计算;必须要有专项施工方案;架体材料必须合格;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对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三级验收制度, 并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同时重视混凝土浇捣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及高支模施工时的监测工作。确保高支模体系的安全可靠, 坚决杜绝高高支模支架坍塌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梁毅.高支模技术的实施[J].山西建筑, 2005, 24 (5) :31-33.
[2]邱旭.浅谈高支模施工技术[J].建材与装饰 (中旬刊) , 2007, (11) :117-118.
13.建筑施工五大安全事故的原因 篇十三
摘要:本文结合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实例,在对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原因作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认识、严抓专项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的事故防范措施。
关键词:城市燃气 安全事故 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实例
城市燃气具有易扩散性、易缩胀性、易燃烧性、易爆炸性的特点。近年来,因使用燃气方法不当或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故障造成回火引起燃气爆炸事故时有发生。例如2001年3月20日晚8点,唐山市路南双新楼某户一对夫妻煤气中毒死亡,屋内一只小狗也死亡。事故原因:二人洗完澡后忘关煤气,煤气将热水器烧坏,软管熔断,造成煤气大量泄漏而致中毒事故。2003年1月20日唐山市物资楼某用户一位68岁老太太忘记正在使用煤气,发现火灭后重新点火时发生爆燃,造成火灾。2004年6月21日,唐山市唐钱楼某用户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夫妇二人中老太太当场死亡,老大爷严重中毒。事故原因:软管老化,与灶具接触不实,夜间发生了松脱,灶前阀门没有关闭,煤气外泄引发了中毒死亡事故。2004年11月11日凌晨,唐山市保泰楼某用户家中发生煤气爆炸,家中所有窗框都飞出几十米外,防盗门被推至楼道对门家门前,爆炸威力相当大,幸无人员伤亡。事故原因:煤气软管与煤气灶连接不实,灶前阀门没有关闭,煤气外泄,电冰箱打火引发了爆炸事故。所有这些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不得不引起各级管理层和用户自己高度重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和使用的重要性。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2.1 燃气用具前无回火安全防爆装置 目前我国城市管道燃气及包括液化石油气罐在内的所有民用燃气管路中没有回火安全防爆阻火器。近年来,因使用燃气方法不当或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故障造成回火引起燃气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燃气的爆炸往往会造成前方的控制阀失灵,使得当时无法进行关闭操作,其结果则导致大量燃气喷出,引发人员伤害或大规模的爆炸事故。目前国外一些工业发达国家为了燃气设备和人员的绝对安全,都生产和使用各类工业和民用阻火器,值得我国燃气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借鉴。
2.2 管道燃气
采用管道方式供气的主要气源是天然气、煤气。这种方式供气设备通常由管道、门站、高压站、调压装置及管道上的附属设备组成管网体系。由于管道属隐蔽工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地面的下陷、管道的老化及其他不可预见等原因都可造成空气进入管内,载体介质本身易燃易爆,并处于一定的压力状态,因此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我国每年发生的管道燃气爆炸事故较为频繁。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管道设备老化、腐蚀严重。部分管道使用几十年从未进行检测维修,其安全可靠性无法确定。许多城市的燃气管网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局部管道位置发生了变化,道路拓宽等原因使燃气管道置于车道下面,极易造成管道受压损坏,发生燃气泄漏。另外由于阀门、法兰连接不严也会导致介质泄漏。
(2)载体设备上的泄压装置、防爆片、防爆膜等不起作用,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不防爆,无防雷、防静电或虽有但不起作用。
(3)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不落实,安全组织和规章制度不落实,违反操作规程等。
2.3 瓶装燃气 我国城乡有较大部分居民和餐饮业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在灶具、燃气热水器及其它燃气设备不正确使用或在特殊条件下,当液化石油气灶具回火时更会造成减压阀和气罐的爆炸,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幸,情况也十分复杂危险。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火灾、泄漏、爆炸事故层出不穷。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灌装超量。即超过气瓶体积的85%以上。此时瓶体如受外界因素作用,易发生破裂,以致液化石油气迅速泄漏扩散。
(2)瓶体受热膨胀。由于液化石油气对温度作用较为敏感。当温度由10摄氏度升至50摄氏度时,蒸气压由0.64MPa增至1.8MPa。若继续升高,将导致瓶体爆炸。
(3)瓶体受腐蚀或撞击,导致瓶体破损漏气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气瓶角阀及其安全附件密封不严引起漏气。
(5)瓶内进入空气,如使用不留余气,导致空气进入气瓶。在下次充装使用时,可能引起气瓶爆炸。
2.4 人为因素
(1)粗心大意,在人员长时间离开厨房时忘记关闭阀门或关阀不严导致大量燃气泄漏。
(2)犯操作错误,习惯于“以气等火”,不遵守“以火等气”:导致在点火前漏出燃气。
(3)用户在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时,不仔细检查调压器的0型胶圈是否老化脱落或将手轮丝扣连接错误。
(4)管理不严,违章储存,使用不当。尤其是一些火锅餐饮经营场所。(5)从事燃气经营的作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有些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或没有定期培训。燃气消防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没有能力发现安全隐患甚至违章操作。城市燃气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从思想认识上充分认识城市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抓燃气专项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使其正常运行。
(1)城市燃气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事,各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管理,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杜绝燃气恶性事故的发生。
(2)要对城市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整体排查,对查出的险工险段进行认真治理,做到万无一失。特别是对道路拓宽改造后,管线位于机动车道上的地段:居住小区内燃气管线上部已改为停车场或机动车辆经常通过地段:由于道路降坡而导致管线上部土层减薄地段;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物料堆放占压管线地段:各种管沟与燃气管线综合交叉、距离较近;凝水缸盖损坏丢失等特殊地段必须逐一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设置专门标志、派人值班巡视、跟踪管理、禁止车辆停放、通行等严格措施,对特别地段一时整改不了的,要派专人死看死守。及时整改。对占压管线问题,尽快制定整改计划,采取各种措施解决此类问题,杜绝因占压燃气管线而引发的恶性安全事故。
(3)建立长效机制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并使其正常运行。
①严密燃气规划协调工作。城市燃气工程是一项全社会的基础工程。客观上要求规划、城建、市政、劳动、电力电信、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规划部门在编制市区发展规划时,要充分听取和论证市政、电信、电力等部门的发展计划,必要时邀请各部门专家“会诊”,以便制定合乎客观实际的、科学的规划,推行安装新型家用管道燃气防爆阻火器等装置,使城镇燃气管道的建设尽可能在确保安全第一的情况下正常发展。②严把工程质量关。工程施工前,要对选用的管材设备进行检测,特别是对高压管线的材料更要严格筛选,并在设计时每个管道燃气用户终端安装家用管道燃气防爆阻火器装置。在施工中如发现有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现象,要坚决制止,并处罚有关责任人。工程验收时,对不符合质量和气密性要求的工段要坚决返工,并严肃处理责任人。唯有如此才能把燃气管道的先天性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③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技术,积极开展燃气安全、防护、救护等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将燃气安全知识印发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及时解决室内各种影响安全用气的因数,使人们在使用燃气的同时提高消防意识,注意消防安全。
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后期运行维护管理。加强有关法规、技术标准的学习,提高认识,克服重使用、轻管理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建立严格可行的管理体系和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完善有关燃气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等各项管理制度。对于新建燃气管道,要求燃气投资开发商必须在每个燃气用户终端安装新型家用管道燃气防爆组火器装置,更进一步提高安全度。燃气供应公司必须按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要求,配备足够的燃气管线巡查和抢修人员、配置专用设备,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燃气安全。
14.建筑施工五大安全事故的原因 篇十四
化工工业发展在工业和人民居住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在现代化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中间体甚至产品本身几乎都是易燃、易爆、强腐蚀、剧毒物质,且生产大多在高温、高压、高速、腐蚀等严酷条件下完成,危险因素多。现将化工事故产生的原因和相应的预防措施及其建议作了详述。
一.事故产生原因分析
(1)原料的不稳定性决定事故多。化工企业生产中很多化工原料的易燃性、反应性和毒性决定了易出现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的情况。而压力容器的爆炸及反应物的爆燃,都会产生破坏力极强的冲击波。
(2)生产过程事故多。化工生产中的副反应、处于临界状态或爆炸极限附近的反应都易引发火灾事故。
(3)小型化工企业的工人素质往往不高 , 职工对作业系统的操作事宜,随意删改安全操作规程 , 误操作或在设备检修时发生事故的几率高。特别是在检修工作时 , 焊接与切割、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往往都是在易燃易爆的化工装置区域内进行。违章动火主要体现在: 违章指挥 , 动
火审批不严;贸然动火酿成火灾;现场监督、现场措施不力。
二、存在原因:
(1)生产工艺本身具有危险性
化工生产处于高温高压、连续反应状态。所使用的原料和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如半水煤气、合成气、液氨、甲醇、甲醛、乙醛、甲酸、硫磺、甲铵液、硫酸、氢气、氯气、氯化氢、乙炔、氯乙烯、氢氧化钠等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的还具有强腐蚀性,复杂的工艺流程,高度连续性等特点,对安全生产构成十分不利的因素。因而应针对性采取措施实现安全稳定生产。
(2)发展过猛、设计不完善
近几十年来,化工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化工企业增长速度太快。造成物质、原料、材料供不应求,仓足拼凑投产,留下隐患。不少的企业在进行扩建改造中,不按“三同时”要求,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3)企业管理不善,安全生产无保障
化工生产特点决定了车间之间、岗位之间,必须有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因而对企业管理提出较高的要求。但是由于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没有真正牢固树立,还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
错误观念,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生产得不到保证。
(4)设备技术状况差,失修严重
化工企业设备多,管线复杂,加之在生产过程中忽视对设备安全管理,使设备超期股役,日趋老化,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
(5)员工素质差,违章违纪现象严重
企业的安全生产,关键在于企业各级领导是否自觉遵章守纪,重视安全。大量事实证明:不少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没有按“五同时”要求去做,酿成事故。工人素质差也是其主要原因之一。主要表现:缺乏应有的化工知识和安全知识,违章违纪现象严重,增加了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
(6)组织不落实
由于企业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安全组织上未落到实处,导致事故发生频率增高。其主要表现:
a、安全网络未健立;b、安全机构未设立或运转未设立或运转不灵;c、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未落实。三.预防措施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求对化工企业的选址进行严格规范。要充分考虑企业周围环境条件、散发可燃气蒸气和可燃粉尘厂房的设置位置、风向、安全距离、水源情况等因素,尽可能设置在城市的郊区或城市的边缘,从而减轻事故发生后的危害。
(2)严把建厂审核和设备选型关。化工企业的生产房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生产工艺进行设计,充分考虑防火分隔、通风、防泄漏、防爆等因素。同时设备的设计、选型、选材、布置及安装均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根据不同工艺流程的特点,选用相应的防爆、耐高温或低温、耐腐蚀、满足压力要求的材质,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制造和安装,从而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
(3)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一般讲,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受高温、高压、腐蚀影响,设备材料就会出现性能下降、焊接老化等情况,可能引发压力容器及管道爆炸事故。此外还要做好生产装置系统的安全评价。
(4)强化教育培训,做好事故预案。化工企业从业人员要确保相对稳定,企业要严格职工的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特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持证上岗、处置事故培训等,要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水平和生产操作技能 ,提高职工 4
事故状态下的应变能力。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责任事故。从领导到管理人员,明确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强化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防止因为管理松懈,“三违”等造成事故。随着化工安全生产职责的明确,责任的落实,管理环节严谨,基本可以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四.建议
15.从安全事故原因谈安全监管模式 篇十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天津港“8·12”事故血淋淋的教训告诉我们,公共安全不是小事,企业必须加强安全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查找安全漏洞,改变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形势,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现阶段国内拥有世界上先进的生产设备与技术,政府也建立了严格的监管体系和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然而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2016年以来,全国共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3起,死亡和下落不明348人。湖南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16个地区均有重大事故发生。道路运输业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5起重大事故,占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总量的26.1%。煤矿发生6起重大事故,占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总量的26.1%。水上发生5起重大事故,占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总量的21.7%。
1 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
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认为尽管伤亡事故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海因里希认为当一个企业有300起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或死亡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都可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016年4月22日,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组织承包商对油品罐区二号交换泵房进行检修,在焊接作业时引发泵房及附近油品管线着火,造成泵房上部管廊坍塌,泵房南侧存有1 300余吨汽油的2401号储罐和残留少量汽油的2402号储罐内油品沿损毁管道外泄并燃烧。经调查,该公司组织承包商在交换泵房进行管道焊接作业时,未按照公司动火作业规程,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的油品,电焊明火引燃作业现场地沟内的油品,火势迅速蔓延,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016年8月16日,甘肃省张掖市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石灰石矿安排9人在斜坡道底部破碎硐室进行维修作业时,因斜坡道上部外包施工单位采用气焊处理冒顶作业,导致充填竹跳板、草垫和原木混合材料着火产生浓烟,造成9人中毒窒息死亡,企业盲目施救,又造成3名救援人员死亡、16人受伤。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不严格,入井人员未按规定携带呼吸自救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现场应急处置不力、盲目施救,矿井通风管理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
依据海因里希法则分析以上两个案例及近年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人的行为和企业自身管理因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 对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认识的变化影响着监管模式的发展变化
随着管理理论和实践的逐步发展,在国际上形成了管控型监管和合作型监管两种不同的模式。管控型监管模式,是政府一元主导,通过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命令,要求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技术手段进行自身安全管理,依赖严格执法确保实施;合作型监管又称协同型监管模式或罗本斯模式,这种理念最早是由英国罗本斯报告[1]提出的,强调通过政府和企业及其他责任主体的有效合作来实现监管。
罗本斯模式是英国罗本斯委员会对当时英国职业安全健康状况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后,在1972年的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此前英国人普遍认为物理层面的问题和法律法规的不足是导致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故而采用了管控型监管模式。这种模式使企业产生依赖政府、消极守法的心态,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命令企业做很多具体事项,致使企业普遍认为安全不是自己的直接责任,而是政府的责任[2]。
根据罗本斯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员工及企业的安全意识淡漠,对安全健康问题的重视不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因素,而不是物理条件不足。
我国安全监管模式还是属于传统的命令控制型。随着对安全事故原因的深刻分析。政府不再是直接管控者,而更多承担起构建者的角色,构建起个人和企业的主体意识和能力。
3 构建罗本斯模式的努力方向
3.1 树立“大监管”理念,从意识上转变狭隘的“政府监管”
“大监管”理念要求非政府组织不仅要履行责任,还要成为监管主体。狭义上,政府是唯一监管主体,安全监管即是政府行为。然而,监管主体可以是多样性的,不仅是政府,可以是专业性技术服务组织、行业协会、甚至是企业及个人。监管手段也可以多样化。专业性技术服务组织对企业进行技术层面的监管的服务。行业协会、企业也可以进行自我监管。
“大监管”理念充分调动其他非政府组织的积极性,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进而改变政府“单枪匹马”的局面,与政府共同监管,真正实现全社会齐抓共管。
3.2 进一步推进分级监管制度
分级管理制度将企业按照风险大小、地域及安全管理水平分级采取的不同的监管手段。对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激励企业主动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坚持行业(职能)优先、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建立监管等级要实事求是,以企业自身情况相符合;分级评定过程中标准统一,程序合法,运行透明;监管部门分类监管要松紧有度,惩奖分明。
3.3 继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根本是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是加强防范,关键是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企业要加强自身安全基础管理:狠抓制度建设,提升基础管理水平;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人员安全素质;推进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危险源管控,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论立于此,若射之有的也,或百步之外,或五十步之外,的必先立,然后挟弓注矢以从之。”目标必须先确立,然后才可以弯弓搭箭对准目标射击,这就是有的放矢。我们分析所有的事故原因无非是人的疏忽和企业管理缺陷,找对症状,采取监管改革,由管控型向合作型转变。个人认为政府监管应重在激发其他社会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从“大监管”理念、分级管理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方向做出政府构建角色的第一步。
摘要:依据海因里希法则分析今年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发现事故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人的行为和企业自身的管理因素。对生产安全事故原因的认识的不断变化造成了对政府监管模式的推动。
关键词:安全事故原因,罗本斯模式,安全监管
参考文献
[1]刘亮.论罗本斯报告对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借鉴意义[C].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参会论文,200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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