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及方案

2024-10-23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及方案(共12篇)(共12篇)

1.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及方案 篇一

头道小学落实《八条措施》情况汇报

头道中心校是一所农村小学,所辖3所村小。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校认真学习了教育部下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使全体教师提高了对规范学校收费工作的认识,通过层层落实责任,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切实整治存在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为此我们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现将我校落实《八条措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免费的规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与上级收费文件所规定的完全一致。

二、学校没有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教师也没有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

三、能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分校的招生范围,确保学生就近入学。

四、小学生入学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能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时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学籍管理电子化,建立学生信息库,加强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接受检查与监

督。

七、各学校同时按照校务公开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采用公示栏,收费的标准让家长清楚明白。

八、没有向学生收取过补课费与资料费。

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区教育局有关精神,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坚决杜绝乱收费的现象出现。在原有的基础上,我们将更加重视收费的管理工作,把整治违规收费的行为摆在重要突出的位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治理乱收费工作,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落实《八条措施》情况汇报

头道小学 2012.5.16

2.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及方案 篇二

一、冲突———追溯“择校热”现象的社会根源

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使得教育经费投入水平、师资配备、教学设施设备以及教育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上世纪80年代初, 为了较快提升中小学的教育质量, 中央提出把部分学校建设成为“重点学校”的方针, 由于“重点学校”在经费投入、教师分配、设施更新等方面优势突出, 因而拉大了与普通学校的差距。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 社会公众对教育表现出极大的热情, 正所谓“一步为先、步步为先”, 谁能优先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 谁就会优先获得较好发展机会的事实, 更激发了公众期盼望子成龙的内在需求。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 一些学校千方百计挖取优质生源, 借“升学率”提高知名度, 以知名度来吸引低分生, 从而收取择校费。2006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出台, 它更强调确立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新机制和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尽管政府加大了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 但是教育资源的总量, 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仍然非常稀缺, 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 这就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现象屡禁不止的社会根源所在。对于“择校热”现象我们不应该也不可以简单地做出利弊或是非的判断, 而应理性地对待。

社会学冲突理论认为:“社会上不同的利益群体, 会为争夺稀缺的社会资源而相互竞争、冲突。”[1]从表面上看, “择校热”现象只反映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公众为孩子选择优质教育资源的事实。实际上, 它所反映更多的是不同的受教育群体之间的社会冲突, 换句话说是不同的群体出于各自的利益立场对其做出的不同反应。正如前面所提到的, 学校通过挖掘优质生源提高学校名气, 公众出于获取优质教育资源缴纳择校费, 这一现象尽管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就近入学”制度, 却反映的是以非正当手段表现的正当诉求。不难看出的是, “择校热”现象本质上表现的正是人们自然选择过程中所造成的“择校”与“就近入学”制度之间的剧烈冲突。而这一现象持续发展的源头正是价值观念和个体利益相互竞争的过程。由此, “择校热”现象更应以一个社会问题加以对待。

二、透视冲突———“择校热”现象的社会学审视

“择校热”现象背后的关键力量是社会冲突的不断演化, 如果要寻找化解这一矛盾冲突的“良药”, 我们可以借鉴马克思曾经描绘的这样一幅场景:“当社会中充斥着在稀缺资源分配上的冲突, 充斥着有价值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性, 就会使目标与利益在冲突中极端化。”[2]因此, 笔者认为, “择校热”现象是一个集合了社会观念、利益及价值冲突整合于一体的复杂社会问题。

1. 观念冲突:预想与现实的断裂

中西方在择校问题的对待和处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正如前面分析, 我国择校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是优质教育资源的短缺与人们对教育的需求不断提升之间的矛盾。择校是家长们为了替子女寻求更好的教育资源而产生的一种自然选择, 我国政府对择校的态度是不提倡甚至禁止的。而西方发达国家对择校是鼓励和提倡的, 其目的是要提高公立学校的教育质量、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也是政府推进教育市场化的一种有效途径。相对于我国的学生和家长而言, 择校所获得的优质教育有其连锁的社会回报:优质的教育资源———就读名牌大学———良好的就业机会, 这种连锁的反应已经在这个社会的运行中得到了反复强化, 其结果是毋庸置疑的。这一反应所造成的结果就是家长、学校、学生都围绕着高考的指挥棒前行, 陷入了应试教育的怪圈无法自拔。于是在预想着平等享有教育资源同现实冲突的迥然下, 越来越多的家长通过“择校”手段来得到两者平衡。

2. 利益冲突:择校者与未择校者的博弈

在市场经济时期, 人们总是趋利避害的。为了能争取更好的教育资源, 公众会通过各种渠道让自己的孩子上个较好的中学、大学, 以后能有更好的发展, 这是一种本能的想法。如《学会生存》一书所言:“家长们一般希望他们的子女得到比他们自己更高程度的教育。即使教育所开辟的广阔前景实际上是虚幻的, 人们仍是把教育视为促进社会变动的基本手段。”“择校热”现象正是公众出于这种趋利的念头接踵产生的, 若所获得的利益差距越大, 行列中加入的人就越多。根据我国现在的国情, 要实现人人都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是不可能的。也正是这种不可能性造成了不同受教育群体的利益冲突。马克思认为:“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产生了固定的利益冲突。当社会群体意识到他们在资源分配中的利益并寻求减少不平等性时, 他们将对系统的合法性提出质疑。”[2]当然, “择校”群体所质疑的并非合法性问题, 而是公平性问题。公众认为, 接受优质教育并非是某一小部分人的特权, 在受教育机会面前应该是人人平等的。但若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质量就有天壤之别, 那么将来在进入名牌大学就读甚至将来就业等问题的机会又怎会公平呢?由此可以看出, 优质教育资源享有者、通过择校获得优质教育者和无能力获得优质教育资源者之间存在着强烈的利益冲突。

3. 价值冲突:权利和责任的失衡

当前, 尽管各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和乱收费的政策法规, 但是各个城市的择校活动始终没有停止, 甚至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究其原因还是地方政府在公共教育资源上的非均衡配置结果创造了择校的条件。[3]现阶段, 我国采用户口所在学区就近入学的方法, 这种方法虽然确保了适龄儿童都有学上,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想要的是上好学。经济发展程度、师资水平等的不同, 使得受教育者的权利受到了限制。择校群体不顾“就近入学”制度, 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条件下毅然决然地进入“择校热”的行列中。对“择校热”现象背后的深层追问, 则在于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权利和公民正确选择教育的责任两者之间的矛盾。但教育权是最大的公平权, 在接受优质教育机会的公平分配上, 政府责无旁贷。

三、化解冲突:缓解“择校热”现象的对策

对“择校热”现象表现出的冲突进行分析之后, 我们清晰地看出“择校热”现象不仅是教育界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更是急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只有化解公众这种追求“择校热”的心态与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之间的剧烈冲突, 才可以有效地缓解与解决“择校热”现象。

1. 转变观念:正确对待择校

政府和家长对待“择校热”现象均需要转变观念。首先, 政府对待“择校热”现象是不应一味制止, 而应多重疏导。要充分认识到教育选择的重要性, 尊重公众的教育选择权。从人的发展角度看, 允许教育选择就是承认人有差异性存在, 尊重教育选择权也是教育公平的内在要求。其次, 要科学的引导家长的择校需求。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 很多家长在对待择校问题上主要折射出三大心理动机: (1) 从众效应。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与其生存和发展之间的必然联系, 因此人们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也日趋强烈。 (2) 承担社会责任意识。“责任意识”主要是指中小学生的家长更多地将养育孩子认同为一种“责任”, 这种责任具体表现在对孩子教育的用心程度上。 (3) 满足社会成就需求。在择校过程中, 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另一种社会动机, 即择校满足了部分家长的社会成就需求。[4]从以上三种动机可以看出, 公众在择校过程中, 存在着教育崇拜的倾向。要使家长认清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并不是孩子进入名牌大学、未来一片光明的充分条件。家长在选择学校的类型时不能只看学校的师资、配置, 应更多的考虑这所学校是否能够较好地考虑孩子的身心发展、因材施教等, 让广大家长认识到适合自己孩子的学校才是好学校。只有在政府、家长转变观念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解决与防止“择校热”现象。

2. 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实现教育公平

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界乃至全社会追求的远大目标, 是教育的发展方向, 教育均衡体现的是教育公平理念和教育平等原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也明确指出,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事实上, 只有保证每个受教育者拥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和获得相等的公共教育资源份额的权利, 才能体现教育的公平和科学公正的教育资源分配。推进均衡发展需“进一步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 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 努力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逐步实行统一同区域教师工资标准和补贴标准, 推动城乡教育对口交流和教师均衡配置, 最大化实现教育公平”。[5]

3. 明确价值:制定法律使之合法化

在面对择校费愈升愈高的情况下,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规定使择校活动合法化、公开化、透明化, 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合理的规定择校费用, 防止腐败的滋生, 同时也让教育呈现多元化。其实“基础教育也有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任务, 要为学生提供多种选择, 重视拔尖人才的培养, 提倡学校办出特色”。[6]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每个学生都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另一方面也要能够给学生提供最适合的教育。在“择校热”现象方面, 美国的“特许学校”择校制度给予我们很多的启示, “特许学校”不仅给那些有能择校的学生进行教育选择的权利, 而且给所有的学生选学校的机会, 同时给弱势群体和处境不利的儿童提供选适合其发展的学校教育机会。所以当前我国也不应固守禁止择校原则, 而应根据国情, 研究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富有操作性的合法的择校制, 用法律使择校有章可循, 摆脱目前表面禁止择校, 私下择校风盛行、屡禁捕止的局面。

总之, 任何社会群体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择校热”现象存在的社会性, 正确认识到不同群体利益的冲突激化是导致“择校热”现象蔓延的原因。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从根源上缓解和防治“择校热”现象的产生, 这需要政府、社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摘要:从社会学角度看,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现象并不是简单的教育问题, 而是集合了观念、利益及价值冲突于一体的社会问题。运用社会学冲突理论对“择校热”现象成因进行分析和深度追问, 可以清晰地认识政府、学校、择校群体之间存在的观念、利益、价值冲突, 可以通过转变观念、均衡利益、明确价值来缓解和降低“择校热”过程中的冲突。

关键词:择校热,社会学,冲突

参考文献

[1]周晓虹.西方社会学历史与体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328.

[2]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 (上册) [M].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6:163-164.

[3]陈静漪.义务教育择校: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探析[J].现代教育科学, 2008 (12) :7-9.

[4]郑旭敏.社会心理学视角:中小学择校现象的成因分析[J].青少年发展与教育, 2010 (3) :17-19.

[5]王佐书.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多途径解决择校问题, http://www.jyb.cn/china/gnxw/201012/t20101209_404995.html.

3.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及方案 篇三

【关键词】初中;择校现象;原因;对策

当前,提高质量促进公平是我国教育改革的主旋律。然而,作为有悖于教育公平的择校现象不仅屡禁不止,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初中教育阶段尤为明显。这一方面助长了“应试教育”的势头,更重要的是阻碍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步伐。探究“择校热”背后的原因,寻求有效的解决对策,是实现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

一、初中教育阶段择校的原因分析

择校是指家长放弃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学区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政策,主动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教育选择现象。[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 然而, “以分择校”、“以钱择校”及“关系择校”等择校方式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1.教育的人力资本功能突显与公众教育需求高涨

随着生产力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科技在生产力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教育作为一种潜在生产力的重要价值。受教育程度、接受教育的质量代表着一个人的人力资本, 而人力资本的大小与职位高低、收入多少基本成正比。择校归根结底是在选择优质教育资源以期获得优势职业及更高的经济回报。然而,当前我国的优质教育资源相对困乏,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 无法保证每个学生就近接受优质教育。满足不了大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由此便产生了择校这一社会现象。正如《学会生存》所言: “家长们一般希望他们的子女得到比他们自己更高程度的教育。即使教育所开辟的广阔前景实际上是虚幻的, 人们仍是把教育视为促进社会变动的基本手段”。

2.家长非理性的教育观念使“高升学率”学校成为热门

课题组对唐山市某“重点初中”150名择校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在家长所考虑的择校因素中,学校出众的升学率是至关重要的因素,选择比例高达80.1%。其他占有很大比例的还有优秀的教师队伍及良好的教学设施,占有比例分别为70.2%与53.4%。不可否认,这两项因素与高升学率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而占59.5%的“良好的社会声誉”也与高升学率有着直接的关系。可见,“高升学率”是家长为孩子择校的最重要的因素,“唯分数论”依然是很多家长对教育效果的终极追求。

3.校际之间差异性的存在是择校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

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同一地区,各初级中学发展并不均衡,教育投入也有较大差别。虽然《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与非重点校之分,但在实际中,所谓的“重点初中”依然存在,“三六九等”划分鲜明。“好学校”享受了较多的政策倾斜和教育资源,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生源质量等方面优于其他学校。由于拥有较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强者更强,成为同类学校中的佼佼者。而那些名声不高的学校却长期处于“营养不良、供血不足”的状态,其生存和发展愈加受到限制。学校之间的分等和差异,是推动“择校热”经久不衰的直接原因。

二、缓解初中阶段“择校热”的对策

1.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消除教育不平等

优质教育资源不足,配置不均衡是引发择校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虽然教育法律法规主张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区别,但是在一些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学校之间的教育质量上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状况的存在与政府行为有直接关系。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于是有的地区就出现了“好学校”经费投入多,条件设施好,师资优良,“好上加好”的现象,而普通学校则与之相反。这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平等原则相违背。因此,国家必须加大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要建立一种新制度保证教育资源向薄弱地方流动,让制度保证政府和教育官员评价教育、指导教育的目标时,始终把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3]

2.建立区域内教师流动制度

“择校”在很大程度上是“择师”,因此,加快推进教师交流制度的建立,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是解决“择校”问题的关键环节。与我国相比,日本中小学教师的定期流动制度比较完善、系统,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将“教师定期流动制”法律化。日本的教育法明确规定,一个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不得超过五年;在一所学校连续任教一定年限以上的教师必须流动,同时限制任教不满三年的教师“跳槽”。从一定的意义上来说,合理的教师流动既可调动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又可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通过教师的合理流动,可以有效地缩小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的差距。使那些薄弱学校的学生也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师资源,从而削弱择校现象的产生。

3.家长要转变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孩子的教育问题

当前,很多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但这种良好的愿望却往往收不到好的效果,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家长教育观念的偏差。“别人的孩子上名校,我的孩子也要上名校,别人的孩子学什么,我的孩子也要学什么”。至于究竟什么样的学校教育才是最好的,自己的孩子适合就读什么样的学校,很多家长可能并不清楚,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良好的教育资源只是为学生的成才提供了有力的外部条件。学生自己的努力程度、学习心态、学习方法时学习的内因。内因起主导作用,外因只起辅助作用,因此,选择所谓的重点学校并不能保证学生就能在学业上取得优异的成绩,相反,如果学生不能适应学校的激烈竞争可能会造成适得其反的作用,阻碍学生的健康发展。

家长要摈弃“唯分是举”的思想观念,应该明确选择学校应适合孩子自身的发展, 并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进入好的中学就读并不是考入大学的决定性因素。孩子学习的水平决定因素是取决于孩子自身。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以及素质的全面发展才是教育的根本目的。

4.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督体制

加强对办学行为的规范和对学校管理者权利行使的约束,是减少乱收费,规范择校行为的重要环节。切实落实办学行为的主要责任。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纠正各种违法的办学行为。切实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确保上级财政下拨的教育经费专款专用,杜绝教育经费被挪用的行为。全面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坚决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收费项目。

参考文献:

[1]郭燕销.择校:一种阶层分析视角的阐释[J].教育导刊,2007(4):40‐41.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6-06/30/content_323302.htm.

[3]童巧珍,朱道忠.刍议“择校热”与教育公平[J].学术论坛,2010(5):289‐290.

作者简介:

李艳艳,女,1975年7月出生,河北乐亭人,汉族,副教授,教育学硕士,研究方向:教育原理,教师教育。

4.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及方案 篇四

乱收费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附件1)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关于贯彻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甘教基〔2012〕18号,附件2)精神,深入贯彻《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推进治理择校乱收费,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规定。国家“八条措施”和省“贯彻意见”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规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各地、各单位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切实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治理择校乱收费的工作合力,确保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二、扎实推进高位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是缓解择校的治本之策。新营小学要坚持把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促进教育公平作为重要工作目标,认真对照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位均衡发展的各项要求和标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关键环节突破,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成效,努力办好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最大限度降减因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造成的择校需求。

三、严格控制择校比例。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规划布局状况,科学合理划分、及时调整施教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要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在2011年全面实施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建设贯标评估的基础上,到2012年,择校生比例控制到10%以下。鼓励实行择校生电脑派位直接录取。要坚持均衡阳光分班,保证平行班学额数量、教师配备和教学条件等公平均衡,严禁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维护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积极扶持促进民办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教育需求。

四、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规定,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加文化课课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等课时,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认真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不得增加课程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在实施好国家课程的同时,积极探索实施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地方课程教材须经省教育厅审定方可使用,并一律免费提供。

五、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认真执行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教规〔2012〕9号)等文件精神,严格禁止乱编滥订教辅资料,切实规范教辅材料的推荐、选用及代购行为。在市推荐教辅材料目录中,新营小学要严格按照小学三至六年级增加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要求向学生推荐,并可为学生统一代购。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一律不得进入学校推荐、推销教辅材料。

六、严格规范各类收费行为。严格禁止择校乱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跨区域入学的学生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于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各类公益性捐资捐物,收取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款行为,按“小金库”处理办法严肃查处。严格禁止乱补课办班收费,禁止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校内、校外集体补课和集体自习,更不得以补课名义收费。严格禁止考试、参赛和招生乱收费,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进行招生,凡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不得收取学生任何费用,不得以特长生测试名义乱收费。组织参加经批准举办的竞赛活动,必须以学校、学生自愿参加为原则,且不得收取参赛费,更不得以参加竞赛为名,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其他学生用品。

七、加强教育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坚持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每年招生前,要将学校招生区域、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小学学籍管理,完善电子化管理办法,重点加强招生指定区域外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定期开展学籍变更情况检查。

八、坚决禁止教师有偿家教。认真开展学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活动,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在学业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从事有偿家教,在职教师不得在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有偿教学活动,更不得介绍本校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各种学习与培训。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学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管理与考核,坚决杜绝教学无计划、上课不备课、作业不批改等现象。

九、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治理择校乱收费的专项检查和问责制度,针对择校乱收费等问题,加强重点督查和责任追究,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八条措施”、省“贯彻意见”以及市教育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兰州市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榆教发〔2012〕180号)等文件精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涉及到校长的,在评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中小学教育名家时 “一票否决”。对因违规办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直至法律责任。

榆中县新营小学

5.关于中小学生择校现象的调查研究 篇五

摘要:中国中小学择校现象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很多学者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但是,每个学者的切入点不同。本文通过调查和分析择校问题,总结分析出了中小学生择校的原因,择校的费用问题,不同的人群对择校问题的不同看法和过度的择校对教育教学带来的利弊。最后,寻求一些切实可行方法,努力让教育事业朝着正常的、更好的轨道前进。本课题的研究,对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遏制择校行为、切实保障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提供了参考意见。

关键字:择校现象;教育资源分配;中小学教育

一、择校现象简述

择校现象在中国各地已经成了普遍的现象。择校现象最早是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地区。但是,在这个知识经济时代,人们越来越重视教育,父母会想尽一切办法,尽自己最大努力地争取为自己的子女提供好的教育资源和环境。再加上在其它因素的推动下,择校现象也就逐步蔓延到小城镇和经济一般的农村地区,而且,还一直呈现出日益强劲的势头。推动择校现象日益高涨的原因有: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跟着提高了;父母期望自己孩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意识提高了;在教育资源和条件方面,城乡地区差距甚大。各种各样的原因使现在的择校现象出现了

二、择校择校现象进行调查研究的原因

选择择校现象进行调查研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近年来,择校热一直居高不下,虽然在教育公平理念的指导下,人们对择校现象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批评择校以“钱”或“权”获得教育的机会,有悖于机会平等的教育理念;批评学校收取择校的费用,这些预算外的资金在体制外流动,给学校腐败带来了可乘之机。择校对学生的前景来说,虽然是一个美好的开始,但是,择校还是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影响。择校即有优势,也有弊端。鉴于这样的情况,我对中小学生的这小情况进行调查,目的是更好的了解择校现象的本质、了解择校背后的一些社会现象。以便我们对择校现象做出更好的判断和理解,合理安排好中小学生的择校生比例,让教育资源在公平利用的前提下,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让更多的学生受益。

我是在昆钢第三小学进行教育实习的。我在观察和了解之后,发现这个学校的情况比较特殊,有一半多的学生是择校生。再加上作为曾经是择校生的我,对择校这一块比较好奇,就想真正地走入其中,了解其背后的真正情况以及家长和学生对这种做法的看法。这次调查选择昆钢第三小学为主

要的调查对象,选择该对象的进行调查的目的有:(1)在这个学校里,择校现象比较明显,有近一半的学生是择校生,每个学期都会有学生的流进和流出,虽然原因各不相同,但是性质是一样的。(2)我在这个学校实习,对这个学校的情况比较了解,再加上之前听过关于这个学校里的择校的消息,就对这个问题产生了好奇。(3)这个学校有一个和特殊的情况,很多学生都是进城务工子女,这个现象也对择校产生了影响。

三、调查研究使用的方法

本次调查使用方法有:典型调查法,问卷调查法和访问调查法。

典型调查就是对学校里的一些比较典型的择校生进行调查,他们当中有的曾经经历过多次的转学。这是一种比较灵活的非全面调查方法,根据调查目的和任务,通过对调查对象的初步分析,有意识地选出若干有代表性的人群,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

问卷调查法也称“书面调查法”,或称“填表法”。用书面形式间接搜集研究材料的一种调查手段。通过向调查者发出简明扼要的征询单(表),请示填写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来间接获得材料和信息[1]。

访问调查主要就是对一些特定的目标进行走访。本次调查中,访问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学校里的老师和学生家长。

四、择校现象产生的原因

现在,一场中小学生的大战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而围绕择校开办的奥数班、特长班等各类“培优班”也照旧红火。更令人惊讶的是,择校风甚至波及到了幼儿园,使幼儿教育出现了小学化的倾向。

如此择校热的背后,有家庭和社会教育观念、成才标准的问题,而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2]。毋庸置疑,在目前我国的基础教育领域,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在一些地方,这种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多年来采取的“效率优先”的教育资源配置模式造成的。

经过调查,我把择校热的原因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在经济条件方面,随着经济条件的不断调高,人们在物质条件已经满足的情况下,开始向更好的精神条件方向进军。虽然城乡居民的教育消费能力都有在提高,但同时社会收入差距,尤其是城乡差距逐渐拉大。在加上,对于教育,“赢在起点”是现在大多数家长培养自己子女时所持的态度。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父母和孩子对高质量教育需求增长,每位家长都希望子女通过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日后能在社会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境地。因此,就造成成富裕家庭和有权有势的家庭占据择校主导权,让经济上的劣势变成了教育上的劣势。

(2)社会的角度,优质基础教育与高中后教育的供给规模和发展,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过大,家长对子女接受教育的期望值普遍提高,且对一些学校还不满意、不信任,致使家长把视点放在办学条件好、办学水平高的学校。另外,由师资和生源导致的不平衡,是“择校”现象日趋严重的另一个因素。

(3)在制度设置上,国家颁布的关于就近入学的政策,也就是以户口为基础进行优质教育资源分配的强制性行政择校方式,让很多不好的择校现象产生[3]。国家政策的颁布也是偏向重点学校,让一些城区中学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过大,而政府教育投入不足,一些中学希望收取“择校”费来补充办学经费,这也是“择校”经久不衰的一个原因。昆钢三小办学成果一直都很不错,学校曾经一度被评为“优质学校”,教师们兢兢业业,努力为孩子们的成长着想,一直以来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是,还是有很多的本地户口学生和成绩优异的学生转出去,主要是因为这所小学里面大部分的学生是外来务工子女,这些孩子比起城里的孩子有点顽皮,个人卫生也不是很好,再加上父母的不够重视。让本地户口和成绩优异的学生的父母感到担忧,就不惜出钱把自己的孩子转到了一小里。由于这所学校的门槛适中,让越来越多的农村来的寄读学生选择了这所学校,久而久之,让这所学校里的择校生占学校总人数的一半。

五、择校费用

择校费是很多择校生进入理想学校的门槛,也是学校补充自己财政的又一收入。家长和学校是择校费的支付方和收取方,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不惜自己压力增大,尽一切的力量为自己的孩子选择好的学校。因此,择校费就成为了双方都很关注的焦点。

六、不同人群对择校现象的看法

(一)学生本人

学生作为这场择校热的当事人,但是,真正对这个现象的了解很少。由于年龄的原因,很多事情都被父母包办了,自己只负责跟着父母走,好好的在学校学习就行了。但是,在调查中发现,还是有一部分学生对择校是由自己的看法的。

(二)家长方面

家长是择校问题的主导因素。因此,对这个问题,很有自己的看法,而且家长为自己孩子选择择校的原因是不同的。有的父母认为择校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这是人们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的方式,是个人的自由。但也有一些父母认为,择校并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不但给自己带来经济上压力,而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会有影响。

(三)学校方面

如果择校是一场交易的话,学校就是这场交易的卖主,虽然择校生能为本校增加财政收入,但是,学校也很清楚过度的择校生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学校是矛盾的,既要为自己的收入考虑,也要为本校的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是否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考虑。因此,学校对择校的看法也是很重要的,关系到学校自身的教学质量和声誉。

七、择校现象的利弊分析

(一)择校的利处

择校现象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长期以来,对充分吸引、利用民间资本发展教育,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择校现象弥补了教育投入的不足。在政府财政对教育事业的投入还相当不到位,城乡地区之间资源分配有不公平的情况下,各学校因为学生择校收取的费用应经成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支柱,给学校增加了大量的资金来源。

择校现象促进了学习的良性发展。一方面,为了追逐优质的教育资源,家长总是尽力吧子女送到更好的学校去就读,学校又为了争取更好和更多的生源,这就产生了供求之间的抉择,学校就必须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内涵,增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改善教学条件和环境,争取提高本校的教学质量和学校的声誉。另一方面,在学校资金欠缺的情况下,学校只有招收更多的择校生,才能为学校的正常运转和自身的发展提供雄厚的资金来源。

(二)择校的弊端

任何事物都是辩证统一的发展,有利处,也就会有弊端。过度的择校生对整个基础教育的发展来说,已经是一个很不好的现象了。择校虽然让更多的孩子接受到比起原来更好的教育,但是,当优质学校里学生人数相对过载时,就会适得其反。而教育设备和教育质量相对较差的学校,有很多的教学资源是被浪费掉的。在加上强烈的择校愿望把择校导入了交钱择校的道路上,这在冥冥之中就会滋生很多的社会问题,如:滥用自己的权势压人,社会行贿受贿现象,公立学校更加的商业化,学生之间更加的攀比等等。

八、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发出去的问卷有400份,收回372份,在收回的问卷中,被调查对象是学生的有248份(140名是择校生,108名是非择校生),家长73份,老师51份。通过对调查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择校的原因:97名择校生的择校是父母决定。家长为自己的孩子选择择校的原因是:(1)在经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很多家长就觉得教育投资是一项很好的投资,就算是一般生活水平的家庭,也会尽一切的办法把自己的孩子送到教学质量和设备相对较好的学校,让自己的孩子赢在起

点。(2)人口流动选择择校,包括进程务工子女临时择校和居住地变迁的人的长期择校。学校选择择校生的原因,择校的学生能给学校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而且,成绩优异的择校生是很受欢迎的。

择校会带来的问题:(1)有些不是自愿择校的择校生,择校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困扰,特别是学到中途就转校的学生,要重新适应新的环境,无疑会给生活带来不适应。(2)“择校”引发的生源不正常流动,使招生计划无法落实。“择校”使热门中学班额过大或扩班,造成教育资源紧张,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3)“择校”引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规范的办学行为。(4)“择校”进一步拉大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级生源和经济收入的差距,直接挫伤了非重点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加剧了一批基础薄弱学校的办学困境。

九、提出解决的意见

根据择校问题产生的原因,我们可以从原因入手。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具体的方法有:(1)政府部门要增加对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特别是对贫困和偏远地区,保证教育资源的基本公平和合理的分配,师资力量的高质量建设。这样,就可以防止人们为了追求更好的教育水平而择校。(2)教育部门要完善和调整教育规章制度,对不合理和不好的教学现象制度严格的规章制度,并且要严格执行。

(3)引导和教育人们正确对待择校问题,要认真考虑,而不是盲目的跟从,要有自己的看法和主见。(4)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择校问题的规章制度,要根据本学校的实际情况而选择择校生的数量,争取做到教学资源的最大利用和教学质量的最大发挥。不能为了增加学校的的财政收入而忽略其它问题的大量接收择校生,要量力而行。

十、总结

虽然一定的择校生是好的,但是过度的择校就会成为一种不好的社会问题。现在,择校热已经是一种过度的择校现象了,所以,相关的政府和教育部门要积极的采取措施。择校问题与社会对教育、学校的评价标准有着密切的关联。提高公众对教育的认识水平,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教育质量观,对择校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意义。要让广大家长认识到适合自己孩子的学校才是好学校,理性对待择校行为,避免盲目择校和从众心理。应当加大对教育发展现状和政策措施的宣传,促使全社会全面、客观地了解教育发展情况,正确看待学校教育质量,增进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学生家长对教育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争取社会各界对解决择校问题的理解和支持。只要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个方面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肯定可以从根本上遏制非理性择校之风。

调查研究是一个多程序的过程,需要准备问卷,收集资料。发放问卷调查,整理问卷调查中的数据和资料,最后再做出自己的总结。但是只要认真仔细的对待,效果肯定会很好的。其中,在编制问卷调查时,调查题

目要简洁,而且精炼。在发放问卷调查阶段,需要与人沟通,这个时候,要站在被调查者的调度考虑问题,礼貌的和被调查者沟通,即使是有让自己不高兴或难堪的事情,也要理解别人。

6.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安庆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大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严格按“免试、就近、划片、对接”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自2014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地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

(三)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下面第四条),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四)坚持“三个一样”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不得接收200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对接收的小龄学生,要在校内单独公示一周。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城乡小学一律按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跨越学区招生。程序如下:

1、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方案及材料初审组、接待组和材料复核组等招生工作小组材料送区基教科审核备案(乡镇由中心学校报送),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

2、登记报名。7月25日至26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根据公布的各小学学区范围,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户口簿;

⑶房产证;

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⑸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复核,同时校验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7月30-31日将审核合格并公示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区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达学校。各校于8月10日集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新生招生:我区初中新生招生由招生学校按对接的学区和招生计划直接招生。程序如下:

1、导出打印小学学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姓名1)由小学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盖章,并于6月25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一生一表。对于前期因其他原因发放了学籍表的,学校要做好摸底登记工作,确保每名学生到一所民办或公办初中报名,若发现有学生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学籍表报名登记,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初中招生学校将其作为入学资格条件之一,并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严禁个人提留、复制、造假。若学籍表中的家庭住址与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住址不一致,以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2、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含乡镇中心学校、村小)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25-26日持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附件5)和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乡镇需要外出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应委托人,按时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校验报名材料原件,于7月30-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同时将审核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后,市局下达批准的新生录取表到学校。审核结果下达后,各校方可退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同时将报名材料复印件进行整理归档。各学校依据审批的录取表,于8月10日集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我区两所民办学校按照《关于安庆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5〕6号)进行招生。5月28日前,民办学校须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到区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组织考试、测试,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禁止在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外进行招生和超班额招生。规范收费行为,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皖教基[2013]1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凡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市区小学毕业生,7月18日,持所在小学盖章的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等材料,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7月19日下午,民办学校将录取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体局,并及时返还未录取学生的学籍表,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

(四)特殊群体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来市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持居住证;

⑵初中新生持小学学生学籍表(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到我区入读初中的,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

⑶持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⑷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⑸房产证(无房的,需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轻度和中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到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高花亭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

3、留守儿童入学。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

4、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回我区入读初中的,根据公布的市区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25-26日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后,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登记报名。

5、石化职工子女入学

根据有关协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属石化总厂正式在编职工子女可在石化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或母为石化正式职工的上岗证(红色)、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光荣证

(3)户口本

学校要将拟录取石化职工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四、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

(一)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如下:

1、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3、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⑵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⑶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⑷自建房户。自建房住户需出具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并有乡、村两级出示的证明材料(若有房产证,则不用出示证明材料);若不能出示房产信息证明,则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上门核查,核查需留存图片、文字等核查资料,相关核查人为第一责任人。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或核实情况不实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⑸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⑹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长期居住(登记表本人确认)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每一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学校,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入学。

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⑼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购期房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依据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也可参照实际居住地情况,依据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确定学区。

⑽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⑾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233号)执行,学校要将拟录取的军人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条件。

⒀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二)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

住房、户籍地址一致的 住房在户籍不在的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爷孙户

未办理房产证但已入住的全额购房户

证件齐全的自建房住户

证件齐全的公租住房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的共有房产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挂靠户(私租住户)

说明:各校视招生规模(学位情况),按以上先后顺序认定。在招生计划控额内,先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招收就近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学区内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先后顺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此表中 所指为学校应接收的学生,所指为统筹调剂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择校学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各校要规范报名秩序,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公布的招生政策、划定的学区范围、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报名流程,组织新生报名登记。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应将学区范围示意图、报名材料清单、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报名流程等制成展板,放置或张贴于校园内醒目位置。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工作。市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市区两级基教科长和部分学校校长组成的初中招生协调服务组,8月11日至12日左右接受咨询并处理相关事宜。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协调服务组和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反馈信息,切实为新生报名提供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并在基础教育管理中国共产党享,能够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育局批准和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的招生不予批准学籍,无籍生不享受在籍生的待遇,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不予拨付违规招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各校要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新生报名登记表和房产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应保留至学生毕业,以备查),学生转学、休学工作,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其中,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进行。

(四)落实问责机制。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各校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

7.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探究 篇七

一、小学阶段存在择校问题的原因

1、教育发展不均衡导致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

产生“择校问题”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 但“择校问题”的产生根源是教育发展不均衡导致的优质教育资源不足, 也就是说, 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导致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是择校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何谓“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呢?在了解“不均衡”之前, 先要明确“教育的均衡”。即指一区域内的均衡发展;二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 城市、中心城镇、农村之间的均衡发展;三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四群体之间的均衡发展。因此, 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就是资源配置的不均衡,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教育经费不足, 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这样教育发展不均衡是必然结果, 从而导致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 即使是在同一地域内, 由于历史、制度的原因, 学校与学校之间的不平衡性也很大, 有些学校成为大家追逐的热门学校, 有些学校则是“门前冷落车马稀”。

导致这种教育发展不均衡的一个因素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对地方重点学校的重视, 对非重点学校的漠视, 使得学校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并且忽视这种差距, 对重点学校越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越导致好的学校发展得越好, 不好的学校越来越不好, 使得家长不得不选择学校。

正是因为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学校才有好有坏, 进一步导致本应在义务教育阶段体现的教育公平性出现不公平。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导致“择校”的出现, 导致教育的不公平。但家长们希望公平, 如果现实是不公平, 那么家长只有靠自己的方法去追求现实中仅有的公平了, 那“择校”的产生便不言而喻, 而“择校费”只是限制人们都追求最好的学校的一种手段罢了。这又进一步致使教育不公平, 一步步地恶性循环下去, 使教育公平只剩口号, 存留下的只有越演越烈的择校现象。

2、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划分导致的择校

虽然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 不应在义务教育阶段分重点校与非重点校, 但由于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各级政府并没有将教育经费均匀地用于各个学校以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 而是出于快出人才的特殊要求,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 在发展基础教育的过程中实行重点学校制度。至今这种现象并未得到妥善的解决, 在家长心目中, 依然存在着重点校与非重点校。很显然, 在家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谁不会让孩子重点校就读呢?这也是产生“择校现象”的原因之一。

3、家长高期待值

现今社会, 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家长在满足自身生活需要的同时, 能有更多的余力关注孩子的教育, 谁都希望把最好的给孩子, 让孩子一路顺利, 念最好的小学、最好的中学、最好的高中直至最好的大学, 这种心理是盲目的, 是导致“择校问题”的原因之一。

二、解决小学阶段择校问题的策略

1、加强基础薄弱学校建设, 促进学校均匀发展, 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上的差距, 是缓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矛盾的治本之策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家长之所以择校, 是因为本学区内的学校不好, 而其他学区的学校好, 所以, 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尽量缩小学校间的差距, 学校间的差距不大, 家长也就没有必要舍近求远念其他学区的学校了。

(1) 实行校长流动制。校长是一所学校的灵魂, 校长的形式作风会融入到学校的行政建设中, 成为学校的风格特色, 所以一位优秀的校长是成就一所好的学校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 好的学校必有一位好的校长。为了缩短学校间的差距, 从领导做起, 就要实行校长流动制, 以此缩短领导水平之间的差距。

(2) 实行教师流动制。师资是学校最主要的教学资源, 良好的师资队伍是建设优秀学校的保障。实行教师流动制, 让优秀的教师到一些发展得不好的学校授课, 带动那些发展得不好的学校的教师, 学习优良的教学经验及技术, 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师资水平。

2、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 逐步消除人为扩大学校差距的做法, 才能真正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全面落实经费保障机制, 不断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办好每一所学校, 是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也是解决“择校”问题的根本手段。当前, 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分, 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 但毕竟重点学校的优势地位已经形成, 教育差距客观存在, 要想消除重点与非重点的差别绝非一日之功。当务之急是要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上, 特别注重对薄弱学校的扶持, 通过设立薄弱学校建设专项资金, 做到薄弱学校建设资金优先安排、重点保证, 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差距。

积极探索招生方式改革, 有效发挥政策调节与导向功能。为体现义务教育公平、公正原则, 缓解“择校”压力, 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原则的基础上, 改变单纯依靠“电脑派位”的做法, 积极探索和完善优质初中的招生方式改革。鉴于高中招生方式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将会产生直接影响, 有必要继续关注高中招生方式的改革试验, 鼓励将优质高中的部分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初中学校, 淡化学校之间的生源竞争。

(1) 初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部分地区设计将办得较好的初中的全部招生指标或部分招生指标, 根据小学在校生人数, 按比例分配给附近的各个小学, 完善选送程序, 增加透明度, 实行社会监督。

(2) 高中招生指标与初中办学水平挂钩。高中通过推行升学指标分配与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结果挂钩的办法, 逐步减少择优比例, 扩大定向分配生的比例, 以此改善薄弱学校的生源状况, 淡化考试竞争, 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

总之, 义务教育中择校所产生的寻租是一个社会普遍现象, 简单赞成或否定择校, 这不是本文的题意。认识择校背后潜在的问题, 正确地加以疏导与规范, 以及关注弱势学校的发展利益, 这应该是我们所关注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认真组织实施学校招生“阳光工程”, 落实公平、公正原则, 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 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维护义务教育中招生和教育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杨东平.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与现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2]翟博.均衡发展: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选择[J].教育研究, 2010, (1) .

8.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及方案 篇八

(试行)

本学音乐学科学业水平检测依据《音乐课程标准》《山东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导意见》,遵循《省测评意见》中第五项、第(二)条要求:学业指标应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基础知识的卷面考试与学生的专业技能展示性测试结合起来。根据我县目前音乐学科教学现状,在上学期检测形式及内容的基础上做了相应的调整与改进,检测方案具体说明如下:

一、技能项目测评内容及标准

(一)唱歌

1.学生能熟练演唱相关年级现行教材的歌曲。

2.演唱时以齐唱或合唱为主,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音域,做到音调统一,节奏一致。

3.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养成良好的演唱习惯;能通过音色、力度、速度控制表达感情,做到声情并茂。并能对指挥动作做出恰当的反应;

(4--9年级必唱二声部歌曲)

(二)识读乐谱

(小学)

1.低段学生能够认识简单节奏符号,用声音、语言、身体表现简单节奏,并能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2.高段学生结合所学歌曲认识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的音乐记号,并能够跟随琴声视唱简单乐谱,具有初步的识谱能力。

3.掌握歌曲中弱起、切分、顿音、重音、延长音、三连音等节奏和记号的演唱方法。(初中)

4.演唱时以齐唱为主,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音域,做到音调统一,节奏一致。

(三)乐器(综合艺术表现)

(1--3年级为综合艺术表现)

1.学生能以歌表演、舞蹈或乐器演奏等艺术形式表现音乐;艺术表现活动要面向全体学生。

2.艺术表现方案既要适合学生年龄特点,又要具有相应技术含量。

(4--9年级进行课堂乐器演奏(口风琴、竖笛等,开设此内容的学校酌情加分,没有开设的学校参照1.2.内容)

3.能够熟练演奏竖笛、口琴、口风琴或其他课堂乐器,掌握课堂乐器的吐音、常用变化音等演奏技巧,完整演奏、表现歌曲或乐曲。

二、各项目检测方式具体说明

(一)演唱

1.123

年级6首歌曲中抽一首(鼓励二声部歌曲或二度创作,视演唱情况加分)

2.4--6年级5首歌曲(包括2首二声部合唱歌曲)中,抽一首单声部歌曲、抽一首二声部歌曲。

3.7--9年级3首歌曲(包括一首二声部合唱歌曲)抽测方式同2。

注:演唱抽测中继续保留教师弹唱一环节,教师可选取其中一首弹琴伴奏演唱。

(二)识读乐谱

1.1--3年级自定教材中3首抽一首,弹琴给出调和速度模唱。

2.4--6年级自定教材中3首抽一首,随琴声视唱、清唱。

3.7--9年级同2

(三)综合艺术表现(乐器)

1.1--3年级教材中自定3首曲中抽一首,进行综合艺术表现(可用打击乐器或其他声音材料合奏,或加入舞蹈、朗诵、不同演唱形式等等为歌、乐曲伴奏)

2.4--9年级教材自定一曲(可奏单旋律、可合奏、可加配器丰富演奏形式);如若准备两首以上可现场一并展示,视演奏情况加分。

注:演奏曲目必须是本册歌曲或乐曲,否则不予计分。

三、过程与方法

(一)检测对象

以教学班为检测对象。每所学校检测1~2个教学班,具体班级抽签决定。

(二)检测方法

1.教师组织学生现场展示学校完成教学任务,提供曲目由评委抽签。依据抽签给定的曲目,任课教师在相关教学班组织现场展示。现场展示按照演唱、识读乐谱(自备)、综合艺术表现(乐器)的顺序进行,并限定在30分钟内完成。

2.评委提出要求,学生补充展示根据现场展示情况,就仍需进一步展示的内容,评委提出要求,学生做补充展示。是否补充展示,视现场展示情况而定。

四、各项监测内容曲目数量及分值权重

演唱数量、分值权重

识读乐谱数量、分值权重

综合艺术表现、乐器

数量、分值权重

一年级

6首(40%)

3首(30%)

3首(30%)

二年级

6首(40%)

3首(30%)

3首(30%)

三年级

6首(40%)

3首(30%)

3首(30%)

四年级

5首(40%)

3首(30%)

1首(30%)

五年级

5首(40%)

3首(30%)

1首(30%)

六年级

5首(40%)

3首(20%)

1首(30%)

七年级

3首(40%)

3首(30%)

1首(30%)

八年级

3首(40%)

3首(30%)

1首(30%)

九年级

3首(40%)

3首(30%)

1首(30%)

9.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及方案 篇九

作方案

各村党支部:

根据中共xx县委《“明确新目标、提升新境界、争创新业绩”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卫星城镇主题教育的安排意见》(xx字〔XX〕11号)文件精神及湫发(XX)13号文件精神,从3月1日至3月10日为活动第一阶段,即“集中学习”阶段。现将第一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任务

第一阶段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广泛宣传动员、深入学习文件、提升思想境界。第一阶段工作是否扎实深入,对于整个主题教育的开展至关重要。、全面部署。各村要按照湫发(XX)13号文件、县“三新”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及县委书记刘新余,县委副书记、县长王生江,县委副书记樊自斌等县级领导在全县“三新”主题教育动员会上的讲话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和第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全面安排部署本乡镇、本部门“三新”主题教育各项工作。

2、深入学习。一要深入研学中省市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全面理解中、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学习的主要内容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胡锦涛同志在陕西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及省委书记赵乐际同志在咸阳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县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及县“两会”精神。二要全面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xx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深入学习《xx经济区发展规划》、《西咸一体化建设规划》、XX年全县经济社会总体思路、XX年全镇工作要点及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卫星城镇的规划、内涵;学习由县上编印的《解读》、《<西咸新区规划建设方案>解读》和市上统一编印的《“三新”主题教育辅导读本》。三要紧密结合本村实际,筛选学习专题和重点,进行深入地学习研讨。各村党支部都要安排足够的时间保证学习任务完成,领导干部要带头做报告和辅导,解答干部群众关注的问题,通过学习力求达到“五个搞清楚”,使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在素质能力和发展境界上有新提升。

3、营造浓厚氛围。要按照全县“三新”主题教育宣传方案的总体要求,充分用横幅、标语、板报、学习园地、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二、主要活动、各村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专题理论学习会,集中学习《xx经济区发展规划》、国际化大都市等相关知识,开展学习讨论。

2、镇村各自组织干部深入学习xx经济区发展规划”,国际化大都市卫星城镇相关知识、《县委XX年工作要点》及“两会”精神和xx镇《XX年工作要点》。

3、镇上将于3月5日邀请邀请市委党校刘新会教授围绕“中央一号”文件做农业农村发展新思路方面的专题辅导。

4、以片为主举办全镇“支部书记谈思路,村委会主任谈举措,包村干部谈服务;党委成员帮助完善工作规划,农村经济能人和社会贤达帮助出谋划策;人大代表、党代表和政协委员点评”为主要内容的“三谈两帮一点评”产业提升专题座谈。

5、召开全镇XX农村工作会,明确新年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

6、举办机关干部“开展‘三新’主题教育,争当服务发展先锋”主题演讲赛及知识竞赛并组织机关全体干部针对学习情况进行统一考试。

7、深入各村检查第一阶段工作,迎接县督查组来镇检查。

8、召开全镇“三新”主题教育转段会,明确讨论提高主题。

三、几点要求、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要把“三新”主题教育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亲自抓,亲自动员部署,亲历亲为,确保主题教育扎实有序开展。

2、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村要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学习内容,突出学习重点,坚持把教育培训贯穿整个活动始终。要坚持把集中学习与业务工作相结合,要在学懂弄通、学深学透上下功夫,不断深化学习效果。

3、严格标准,强化督查。镇“三新”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及时对各村第一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地督促检查,确保学习效果。

中共xx镇委员会

10.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及方案 篇十

关键词:教育平等,教育机会均等,社会公平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 社会上自发的择校行为愈演愈烈, 择校出现了普遍化、平民化、低龄化等新特征。“择校热”的不断升温使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面临极大的挑战。择校现象在大多数情况下, 并非是选择合适的教育, 而究其实质是家长凭借社会、经济地位为子女选择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行为。[1]择校现象背后其实反映的正是教育机会均等问题。

1 教育机会均等的概念

在国际社会中, “教育机会均等”概念出现的标志是在《世界人权宣言》中特别提出并被1948年联合国大会采用的两项原则:第一, 废除种族歧视;第二, 人人具有均等地受教育的权利。这两项原则实际上构成了“教育机会均等”概念的核心。1960年12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主要从“消除歧视”和“消除不均等”的具体要求出发阐述了教育机会均等的概念。[2]此后教育机会均等问题遂成为国际教育界和众多国家教育研究和教育改革运动中最关心的问题中之一。

教育机会均等概念应包括以下几层意思:其一, 它属于社会中人们的基本权利, 只有依靠国家或政府, 才能得以实现。其二, 所有社会成员, 既包括学龄儿童, 也应包括其他年龄人群, 只要其有受教育的意愿, 国家就应给予其受教育的机会。其三, 在受教育权得到保障的前提下, 教育形式应该是多样的, 教育机会均等不能追求形式上的均等, 而要考虑实质上的均等。其四, 衡量教育机会均等的指标应以整个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来衡量。[3]

2 我国现阶段教育机会不均等的主要表现

2.1 入学机会上的不均等

在我国, 入学机会的不均等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不同性别之间、不同阶层之间;在不同教育阶段, 则主要表现在中等和高等教育阶段, 尤其是高等教育阶段。

2.2 学校资源配置的不均等

具体表现为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城市与农村之间存在着学校资源配置的不均等, 尤其在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方面。师资方面, 从数量上看, 存在城市学校教师超编、农村学校教师缺编的现象;从质量上看, 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已逐步实现专科生任教小学, 本科生任教初中, 研究生任教高中, 而中西部部分地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依然不高。

2.3 学业成功机会的不均等

随着教育普及程度地不断提高, 人们对教育机会均等问题的关注, 越来越集中到学业成功机会是否均等上。目前,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 由于不同地区之间的教育质量差异, 造成的学生学业成功机会不均等;其二, 女性学生的学业成功机会较少;其三, 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学业成功机会不均等。

3 我国现阶段教育机会不均等的致因

教育机会不均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致因也未必相同。不过, 总体而言, 我国目前的教育机会不均等现象是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不平衡的表现。其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3.1 地区差异

由于自然地理、历史人文、经济政治方面的复杂原因, 使得我国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东部发达地区教育经费投入普遍高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而中西部各省之间的教育经费投入也不均衡。

除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差距, 在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方面, 发达地区的教师人数和综合素质水平也要明显高于不发达地区的教师;在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的享有方面, 重点高校、名牌高校多集中于东部发达地区和少数发达城市, 这导致不发达地区的学生很难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平等的教育机会。[4]

3.2 城乡二元差异

除了存在地区差异, 我国还是一个二元的社会结构。城乡之间彼此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间隔距离, 进而导致城乡居民的生活条件有所差异。家长们为了让孩子去大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 就不得不让子女离开自己的家乡去那些大城市上学, 然而在大城市上学的外地户口学生, 在繁琐的办理入学手续的程序中, 需要很多证明, 只要一个证明不合格, 或稍有一点不符合当地的规定, 那么孩子将也无法在异地上学。

我国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受教育平等的权利, 国家也提出了许多推动城乡一体化的积极措施。但在目前户籍制度的背景下, 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仍然与公民的户籍身份紧密联系, 非本地户口的孩子要接受教育是需要走很多远路、弯路。[5]

3.3 家庭社会经济背景的差别

研究教育机会均等的问题, 就必须关注不同家庭社会经济背景对孩子受教育情况的影响。衡量家庭社会经济背景差别的标准有很多, 主要是家庭的经济状况、家长的职业类型、家长的文化程度。

在我国, 学生的学费及其它开支的主要来源是家庭收入, 因此家庭经济条件成为影响学生是否能够接受教育、继续学业的主要原因。家庭经济状况好的学生比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学生取得教育成功的可能性要高。另外一个影响子女取得学业成功的家庭因素是家长的受教育程度。家长的受教育程度越高, 其子女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就越高, 反之, 其子女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就越低。[6]

4 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的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

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机会不均等是客观存在的, 不应否认, 更不应忽视。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应正确认识这个问题。

第一, 我国现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劳动者之间富裕和文化程度的差异, 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人们受教育机会的差别。当社会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足以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地接受教育的程度时, 一部分人受教育的机会是以另一部分人失去受教育的机会为代价的。“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不能做到公平和平等, 富裕的程度还会不同, 而不同就是不平等。”[7]

第二, 所谓的均等, 是指机会的均等, 而非结果的相等。“社会主义者说平等, 一向是指社会的平等, 社会地位的平等, 决不是指每个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平等。”“至于规定人在力气和能力 (肉体和精神的) 上的平等, 社会主义者连想都没有想过。”[8]

第三, 教育机会均等只是一个相对的目标, 而非绝对的目标。讨论我国的教育机会均等, 不应只从“静态”的一面看, 还应从“动态”的一面看。

5 解决现阶段我国教育机会不均等的对策

在教育实践中, 教育机会不均等情况真实而客观的存在着, 要实现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机会均等, 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5.1 落实教育“三个优先”的保障制度

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 形成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和制度规范。把教育“三个优先”落实到政府的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政绩考核等各项工作中。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合理分配现有的教育资源, 使其既能充分发挥效应, 又不浪费;既能满足弱势群体的最大利益要求, 又能兼顾到一般群体的正常需要。

5.2 完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加强教育事业管理力度

要强调法律在加强国民教育机会均等方面的重要性, 做到依法治教。切实加大教育执法检查工作力度, 特别是在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 对受教育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有机会上学。着力提升女童入学机会, 督促家长务必使其完成全部学业。

5.3 完善学生资助政策

扩大资助覆盖面、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高等学校助学贷款制度。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提高资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营养水平。

5.4 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建立合理的校长、教师流动和交流制度, 完善鼓励优秀教师和校长到薄弱学校工作的政策措施。新增优秀师资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9]以此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减少城乡之间的二元差距。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 是提高国家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而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则是推动教育事业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 也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内的生动体现。我们要切实施行机会均等的教育, 培养高素质人才, 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向民主化、现代化和国际化方向迈进。

参考文献

[1]李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合理性初探[J].中国教育学刊, 2007 (10) :37.

[2]马和民.教育社会学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8:85-86.

[3]胡春明.教育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286.

[4]屈慧洁.影响教育机会均等实现的原因分析[J].科教文汇, 2015 (2) :158.

[5]向丹, 张慧, 李赐平.论教育机会均等问题[J].现代教育科学 (中学教师) , 2014 (2) :9.

[6]列宁.国家与革命, 列宁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251.

[7]列宁.自由派教授论平等, 列宁教育文集上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4:304-305.

11.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及方案 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㈠依法招生: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大班额。

㈡免试、相对就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户籍地”地段对口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㈢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报名登记 ㈠报名登记对象

⒈小学:凡年满6周岁(8月3 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本市户籍或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⒉初中:具备全国统一学籍的小学毕业生。⑴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生;

⑵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外地小学毕业生;

⑶符合本《方案》规定在外地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㈡报名登记:

⒈报名登记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⒉报名登记地点:

⑴农村小学(含开怀、鸭塘和碧波,以下同)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地点由中心校安排。

⑵城区(指大十字、洗马河、城西、西门和湾溪五个街道,以下同)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①适龄儿童:

——“人户一致”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因市政动迁需要跨片区就读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新迁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居住政府廉租房或购臵经济适用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所在地街道中心报名登记。

——“人户分离”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城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在居住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外省、市、县户籍及本市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华侨、港、澳、台湾籍及外国籍人士子女,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②小学毕业生

本市公办(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农村户籍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和城区户籍需要在凯里市农村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需要就读地中心校报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在教育局教育科报名:

——城区户籍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非城区学校小学

毕业生;

——非城区户籍需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且符合本《方案》规定要求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非本市户籍需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且符合本《方案》规定要求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⒊报名登记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⑴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⑵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说明:1.表格中“★”表示须提供的材料;2.“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由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3.“就读联系函”由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中心校出具;4.“务工证明”是指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凯里城区务工(经商)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或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5.非本市小学毕业生需在我市就读的,除提供上表中相应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标识码和全国统一的学生学籍号。

四、招生办法

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㈡城区小学招生由街道中心校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㈢城区初中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义务教育法》的“户籍地”原则统筹安排。

㈣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⒈小学

⑴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①“人户一致”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实行“户籍地”地段对口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②因市政动迁需要在安臵区域学校就读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新迁地街道中心校以《安臵协议书》为依据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

③“人户分离”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按照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④城区集体户口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依据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和公安户籍证明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统筹安排。

⑵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

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的规定,结合本市化解大班额的实际,凡符合“稳定居住”、“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和本《方案》规定要求的进城务工及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以下方式安排入学:

1.本人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具有合法房产证的适龄儿童,按照“以公办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2.本人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合法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安排至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辖区内因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超出计划部分由街道中心校协调其它相关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或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⒉初中

⑴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①“人户一致”的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教育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采用“户籍地段对口,电脑派位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②因市政动迁需要在安臵区域就读的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安臵协议书》为依据统筹安排入学;

③“人户分离”的本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如选择在居住地入学的,按照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

④城区集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依据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和公安户籍证明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统筹安排。

⑵非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

定,凡符合“稳定居住”、“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和本《方案》规定要求的进城务工及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以下方式安排入学:

1.本人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具有合法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按照“以公办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2.本人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合法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安排至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辖区内因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当小学毕业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超出计划部分由教育局协调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

⒊特殊教育招生

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聋哑残疾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直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或中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分别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小学或初中学校随班就读。

⒋城区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

小学入学和小学毕业生有寄宿需求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到辖区中心校(毕业学校)报名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㈤关于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由招生学校自主安排,并在8月15日前完成,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中心校和教育局不再安排。8月15日前由招生学校将报名登记材料和录取名册提交办学地中心校(初中提交教育局),由办学地中心校(教育局)审验、备案,逾期不予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五、不需要在本市辖区内初中学校继续就读的本市小学毕业学生,必须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说明(注明就

读去向)后,由毕业学校统一单独造册报教育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㈠成立招生工作机构

教育局成立“凯里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中心校和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㈡招生宣传 1.各乡(镇、街道)中心校须按照公办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逐一确定辖区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按管理权限拟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报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上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和收费等)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并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

2.各中心校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学校、中心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公布办公电话号码,为学生家长咨询提供方便,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学生)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㈢各中心校、学校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有关学校(中心学校、小学、初中)从行文之日起,开始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分别指定一名校领导具体负责小学或初中新生招生的具体工作,安排专人开展咨询、报名、招生等。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诚实

守信的态度做好各项报名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因业务不熟悉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小学毕业班班主任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形式收齐本班学生户口簿等相关材料,逐个认真核实和填写学生信息,相关信息不能误填、漏填,凡因录入信息错误导致安排入学工作出现失误的,由录入人和相关学校负责。

㈣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中心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安排适龄龄儿童(学生)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学生)随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严禁任何学校采用任何形式私自接收学生。教育局、中心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招生统筹管理的力度,做到统一派位就近入学,不跨区域招生,择校生或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配额到校指标。

㈤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进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一年级新生由学校按系统要求和新生派人名册建立学籍信息,由中心校、教育局共同审验;七年级新生入学学籍由教育局根据新生入学名册直接导入学籍系统;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学生学籍人数下拨各学校,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不予拨付。

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与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班挂钩,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

七、监督与管理

㈠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纪检与监督,第五纪工委全程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依法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㈡市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

12.一创双优集中教育阶段实施方案 篇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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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双优集中教育阶段实施方案

“一创双优”活动开展一年来,全院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明确目标,初步形成了风清气正劲足的良好氛围,我院改革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医疗水平和医疗安全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医院便民、利民、惠民的公益性质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认可。然而制约医院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观念陈旧、作风不硬、服务不优等现象还比较突出,效率不高、怕担责任,对患者群众“生冷硬顶推”等影响医院发展环境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创新思想观念、优化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六次党代会精神,顺利实现医院“二三五”发展目标,必须进一步深化提升“一创双优”活动。根据《濮阳市2011“一创双优”活动集中教育阶段实施方案》(濮创优[2011]1号)和市委督导组要求,为切实开展好2011“一创双优”集中教育阶段的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宏伟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市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医院改革发展目标,把创新思想观念作为关键点,把优化干部作风作为着力点,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落脚点,结合医院医疗工作特点,坚持学习教育创新观念贯彻始终,坚持边学边查边改贯彻始终,坚持与中央、省、市委部署的专项活动相结合,以活动促进各项工作、以工作检验活动成效,注重创新,突出重点,突出深化提升,突出求实求效,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观念陈旧、作风疲沓、内生动力不强、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为科学发展、赶超发展、建设全省一流的传染病医院提供强大动力。

二、主要任务

通过集中教育,重点解决影响医院科学发展的重大疑难问题,重点解决干部作风问题,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上下功夫;在加强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在解决医务人员“生冷硬顶推”等现象上下功夫;实现思想观念、干部作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提升,不断改善医德医风,强力推动工作,加快医院发展。

进一步创新思想观念。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认真学xxx省、市政策精神和相关政论文章以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陈旧观念,认真对照“十破十立”要求,树立新形势下医院实现科学发展、赶超发展需要的新观念、新理念,用新观念、新理念谋划新思路、寻求新突破、引领新发展。

进一步优化干部作风。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深入查摆作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摒弃旧行为,树立新作风,做到“八弃八扬”。大力倡树“阳光、真诚、简单、责任、激情”的干部文化,大力弘扬“淡泊名利、吃亏奉献、爱岗敬业、创新实干”的“三李”精神,用新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打造高效能、树立新形象、保障新发展。

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坚持把优化发展环境贯穿于活动全过程,用新观念、新作风破解发展瓶颈,努力改善适应医院发展的内外环境,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环境、文明和谐的人文关怀、美丽舒适的就诊环境,用好的发展环境提升竞争力、创造新优势、实现新发展。

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把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开展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完成皇甫社区中心楼建设并投入使用作为集中教育阶段四项重点工作,以重点工作的突破,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带动整体工作的提升。

三、活动时间和范围

2011“一创双优”活动的集中教育阶段,从2011年10月8日开始至2012年1月15日结束,共100天。

活动范围为:各支部、各科室及其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各服务窗口部门和科室是活动的重点。

四、方法步骤

10月8日至10日,层层召开动员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发动,营造氛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提高阶段(10月10日—11月10日)

1、学习内容:主要学习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以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系列政论文章,市六次党代会精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35个重要文件,2011“一创双优”活动集中教育阶段动员会市领导讲话,干部文化及“三李”精神,医疗体制改革重要文件精神,当代卫生系统中涌现的先进人物事迹等。各支部、各科室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选一些学习篇目。

2、学习形式:集中与自学相结合,辅导与研讨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继续发挥好“创新思想观念大论坛”等载体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好新一轮“科学发展规创新、争做现代五院人”主题演讲比赛,充分运用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考察学习、演讲比赛、征文活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营造学习氛围,保证学习效果。

3、学习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重点放在以学促转、以学促干上。要紧紧围绕医院“二三五”发展目标,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列出“‘学习教育阶段’我们重点学什么”、“如何将创新思想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医院赶超发展我该怎么做”等专题,学而思、思而悟、悟而行,启动思想总开关,寻求发展新途径,打开发展新空间。

要保证学习时间,结合医院医疗工作等特点,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带头讲,要分别做至少一次辅导报告。领导干部每人撰写的心得体会不得少于5篇,中层干部不少于3篇,要真正把学习的过程变成更新观念、优化作风、创新突破、促进工作的过程。

活动办要加强督促指导,采取抽查、考试、评比心得体会等形式检查学习情况,保证学习效果。

(二)查摆整改阶段(11月11日—12月25日)

1、查摆内容

对照“十破十立”,查摆思想观念方面有哪些突出问题束缚了思想、捆绑了手脚、制约了发展;对照“八弃八扬”,查摆干部作风和医德医风方面有哪些不良行为伤害了医患关系、损害了形象、降低了效能、影响了发展;对照赶超发展的目标和要求,查摆医院发展环境方面有哪些因素扰乱了秩序、消减了软实力、阻碍了发展。重点查摆工作创新能力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坐等靠要问题;发展形势认识不透,不思进取问题;服务主动性不强,医务人员“生冷硬顶推”的问题等。

2、查摆方式

主动查摆。对2010年集中教育和日常推进阶段需整改的问题,对照台账逐项清理。同时,认真梳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约医院、科室、个人发展进步的因素,采取自己查、相互帮、上级点、下级提、社会评等方式全方位查摆存在的问题。

督促查摆。在医院网站开通投诉专栏、增设投诉箱、在门诊等显要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坚持每周的院长查房和院长接待制度,全面接受广大患者群众举报投诉,切实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院活动领导小组要广开渠道,采取患者满意度调查、出院患者电话回访、公休座谈会等方式受理患者投诉举报,广泛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院活动办将督促有关科室深入查摆、分析原因。

3、抓好整改

各支部、各科室对查摆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深刻反思,找出根源,拿出解决办法,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到位。要把整改贯穿于整个活动始终,做到边查边改,早改快改,早见成效。

(1)主动整改。各支部各科室对查摆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计划,限期整改;对于涉及面广、需多支部、科室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提交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2)转办交办。院活动办对发现和受理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对一般性问题,及时转办有关部门、科室限期解决;对影响医院重大工作推进,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的问题,进行集中交办,明确责任,限期解决。

(3)挂牌督办。对进展缓慢的重要工作、解决不力的重大问题、处理不妥的热点难点问题等,采取工作督办、领导督办、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不同手段,紧盯不放,跟踪问效,督促解决。强化“一把手”问责制,每月召开一次中层干部会议,专门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对工作不力支部、科室的“一把手”进行公开通报、问责。

(4)督促查办。保持高压态势,狠刹歪风,警示全院。对学习阶段阶段中患者投诉、院活动办核实的事件进行责任倒查,情节轻微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向患者群众道歉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确保查摆整改效果。查摆整改结束时,各支部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写出深刻的查摆整改报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整改报告经群众评议后,交市督导组。各支部、各科室的查摆整改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后通过院报的形式进行公开,接受职工和患者的评议监督。对认识不清、思想不到位的支部、科室延长其转段时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26日—1月15日)

1、提升工作。以活动促工作,将活动成果转化为工作实绩。对照目标,采取得力措施,集中力量冲刺,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立足赶超发展,拉升标杆定目标,创新观念理思路,精心谋划2012工作,创先争优,晋位升级,确保我院“二三五”第一步战略目标的实现。

2、完善制度。对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对现行各项规章制度再次进行梳理、审视,该修订的修订,该补充的补充,该废止的废止,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3、总结验收。活动结束时,各支部、各科室要对集中教育阶段的活动进行认真回顾、写出总结报告。院活动办按照考核验收标准逐项自查。对各支部各科室的活动情况验收不合格的,延长集中教育阶段时间,在全院进行“回头看”,确保活动不走过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院“一创双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指导,活动办要精心谋划,认真组织,搞好协调。各支部、各科室“一把手”是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过问,认真研究,抓好推进。坚持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中层干部、党员带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好表率。要从人、物力、财力上为活动提供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有关职能科室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医务科牵头负责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建设和投诉事件查处等工作;院办牵头负责组织理论学习和新闻宣传、氛围营造及组织社会评议等工作;后勤保卫科牵头负责活动物品供应、院内治安环境整治和卫生环境建设等工作;护理部牵头负责护理人员素质及人性化服务培训、患者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其他支部、科室协同院活动办抓好“一创双优”活动日常工作。

(三)搞好四个结合。“一创双优”活动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三好一满意”活动相结合,与医院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医院党组织建设相结合,做到活动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四)开展督导检查。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支部、各科室“一创双优”活动集中教育阶段工作进行全程督导。督导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负责。要把握关键环节,将活动各项工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强化督促整改,落实奖惩措施。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院所信息、网络等媒体,采用开辟专栏、专题、专页等方式,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展示医院在深入开展“一创双优活动”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绩,营造良好对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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