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与管理(精选8篇)
1.非政府组织与管理 篇一
毕业论文
题 目 关于非政府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的现
状及管理
专业
学生姓名张莎 准考证号 指导教师
二○一一年十月
目 录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一、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基本内容
(一)概念
(二)非政府组织的特点与职能
(三)非营利组织的特点与职能
二、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现状
(一)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发展
(二)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现实问题研究
二、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管理
(一)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二)非营利组织的管理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本文对非政府组织以及非盈利组织的现状和管理进行了简单研究,在不同方向上区别对待非政府组织和非盈利组织的异同,有针对性的对现今两个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的探讨,以期促进对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学术研究。关键词: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职能现状管理
关于非政府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的现
状及管理
一、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基本内容
非政府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尽管在一定范围内有着极其相似的职能和特点,但严格上在侧重点不同情况下,二者又有略微区别,尤其在我国这种社会主义国家里区别更为明显。在进一步深层次研究这两种组织之前,我们先要明确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基本情况。
(一)概念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简称NGO)在国际上通常由《非政府组织法的立法原则》一书中对其有以下解释:“非政府组织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一部分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燕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且其不以盈利为目的。即使如有赚取任何利润,也不可以将此利润分配。工会、商会、政党、利润共享额合作社或教会均不属于非政府组织。
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简称NPO)这一概念最早源自于西方的语境,但目前即使在西方它也并非是一个具有明确内涵与外延的术语,从而导致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如果严格按照目前最受认同的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推荐的“结构运作定义”,认为只有符合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五个特性的组织,才可被视为非营利组织。
相对于国际上主流的定义,基于我国独特的社会主义和政治制度,对NGO和NPO的对待上也与国际有区别。在中国,官方一般将非政府组织称其为“民
间组织”,相对应于国际上的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这一称呼是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之所以称其为民间组织,是因为我国的这类组织不同于西方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例如,很多这类组织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有的组织实际上在从事着一些营利活动。可以说“民间组织”一词是与中国的文化和制度向适应的概念。对于这一类组织的范围,学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国内学者王名将其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独立于政党体系之外的正式的社会组织。同样,中国并不存在典型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但是鉴于在我国现实中确实存在为数众多的在行为和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又不同于企业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虽不完全具备非营利组织上述的五个特性,但它们在性质、功能、组织特性等方而与非营利组织极为相近,或者其发展逐渐趋向于非营利组织。因此学者们大多更倾向于从中国实际以及推动和促进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将非营利组织的范围限定得过于严格。比如康晓光主张,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就可被称为非营利组织。王名等人认为非营利组织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市场部门)之外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
总而言之,在我国,非政府组织并非严格无政府色彩,非营利组织并非严格不能有任何形式的营利,在我国,这两种组织界限并不很明确,只是各自主要侧重点偏向不同,因而会在社会不同情况下灵活地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非政府组织的特点与职能
从上面已阐述的概念,我们知道在我国,NGO与NPO既然在概念上只是
侧重点不同,那同样,二者在特点与职能上肯定也有一定的相似性。
非政府组织可以认为它是指那些非政府的、非赢利的、自愿组成的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是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互动的产物。它的主要特点可以总结为:
1、志愿性 非政府组织的组成和成员往往是基于有着共同的志趣、信念和目标的人们之间的联系和结合之上的,并为这些共同的志趣、信念和目标而自觉自愿地开展活动和行为。
2、自组织性 非政府组织的组织程度一般来说虽然不及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那样严密,其活动和行为也相对比较自由,但仍然有其自组织性,而且其组成和成立往往也都要经过一定程序,有自己的活动规则(准则)、行为规范或章程。
3、独立性 既然是非政府组织,那么其运转肯定不能由权力机构主导,不是宗教、政党、宗族组织。虽然可以有政府民政部的共同协调管理,但其核心是强调无政府性、无宗教性的。正因如此,非政府组织才能不易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和长官意志的支配,便于解决一些特定的社会问题。
4、自治性 非政府组织具有平等、自治和自主地开展活动的特点,是在法律法规以及自身的规则和品行约束范围内自立、自助和自主地存在和发展,这就尤其要求其行为的自律性,从而在本组织、本行业内充分地发挥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作用和功能。
5、公益性 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主要体现为所从事事业和服务的社会价值或社会效益,所致力于解决的往往是被主流社会组织体制(企业-市场体制和政府-国家体制)所罔顾或所顾不及的一些重大或重要的社会问题。但是我们认为,这并不排除某些非政府组织可以兼具有偿服务性,即一些非政府组织在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可以收取一定费用,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和价值规律得到合理的报酬,以体现服务的社会需求性并便于自我发展。
6、专业性或专门性 非政府组织以自己特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条件来为社会或特定领域的人们提供服务,其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要凭借这种专业或专门优势来获得社会和民众的支持和信任。
基于以上特点,结合我国社会现状及政治制度,我国非政府组织的职能大体可有以下六点:
1、非政府组织可以代表民众直接参与公共管理,推动政治民主化,促进行政伦理建设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民意,其公开宣称的使命和价值观,是公益性的,代表人民的利益。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可以推动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完善行政伦理的发展。
2、非政府组织可以弥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不足,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促进社会伦理的发展。
3、国家和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总是以主流民众、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覆盖面有限。事实上,任何政策都不可能代表所有人的利益,覆盖社会的各个层面,有时某项政策的出台会损害到少数人的利益,特别是某些弱势群体和社会边缘性群体的利益。非政府组织就是关注这些群体,为他们的利益服务,从而促进社会公平。
4、非政府组织可以弥补市场的不足,促进经济伦理的发展。市场的利润原则、功利原则,又极易诱发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导致的经济腐败、贫富不均、社会不公、经济秩序混乱等社会问题,一方面要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调整和治理,另一方面也需要依靠非政府组织在经济生活中的特殊功能和作用来解决。非政府组织可以利用其多样化的手段和灵活的机制,以市场为向导,合理利用人才、技术、信息等各种资源,为民众和市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以弥补市场的不足,促进经济伦理的发展。
非政府组织的公益性、志愿性和非营利性,可以培养其成员良好的个体美德,促进公民道德的发展和提高。
5、公益性、志愿性和非营利性是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伦理基础。这些伦理属性决定了非政府组织成员的活动是以公共利益为宗旨的,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非政府组织的这种道德优先性,在组织内部形成了良好的道德关系和浓厚的道德氛围。这种良好的组织环境和道德氛围可以培养人们的社会责任感、人道主义、关爱他人和牺牲奉献的美德,有助于道德人格的发展和完善。
6、在社会结构并不十分完善的今天,社会各个团体的相互交流有时单方面依靠政府是完全不行的。在处理各个团体的交集点处,非政府组织担任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一方面可以成为政府的最佳搭档,一官一民,共同应付某些复杂事件;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也可以成为政府与民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缓冲地段,用通俗语言形容,就是充当“和事佬”的角色。
(三)非营利组织的特点与职能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较为流行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 · 萨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提出的所谓五特征法,即将具有以下5个特
征的组织界定为非营利组织:(1)组织性;(2)非政府性;(3)非营利性;(4)自治性;(5)志愿性。这一定义被用于萨拉蒙教授主持的对全球42个国家非营利组织开展的国际比较研究项目,后来常为人们所引用。在这一定义的5个特性中,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被公认为是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组织性被视为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但对非营利组织的其他特征,有人针对不同国家、地区的情况提出了修正。日本的重富真一提出结合亚洲国家的国情,可将上述定义修正为如下6个条件:(1)非政府性;(2)非营利性;(3)自发性;(4)持续性/形式性;(5)利他性;(6)慈善性。综上所述,可见非营利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特点在很大程度上相一致,上述的非政府组织特点是可以直接来描述非营利组织的。区别就在于在非政府性和慈善性(非营利性)这一特点上,二者各有不同程度上的偏重,在职能上,非营利组织也有着上述非政府组织第2~5等同样职能,这里要介绍的是非营利组织不同于非政府组织的另外功能:
1、非营利组织有一个重要的社会功能就是动员社会资源。它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各种慈善性、公益性的募款活动筹集善款和吸纳各种社会捐赠,从而动员社会的慈善捐赠资源;另一方面,发动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志愿者参与到各种慈善公益活动或互助共益活动中,从而动员社会的志愿服务资源。
2、非营利组织可以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非营利组织提供公益服务的功能主要有三:首先,非营利组织将其动员的社会资源,按照组织的公益宗旨和理念并遵循对社会所作出的承诺,用于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性的社会服务。其次,非营利组织应对各种社会问题,通过提供服务拓展公共空间,维护并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再次,非营利组织通过接受政府委托或参与政府采购,加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拓展公共服务的空间并提高其效率,同时形成与政府公共服务之间助力互补、合作互动、共同发展的关系。
二、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现状
正规非政府组织与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到现阶段已愈发成熟和多样化,已逐渐成为不可忽视的组织形式。针对NGO和NPO的现状,我们就其发展过程以及现今遇到的困难两个角度进行研究。
(一)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发展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发展
在我国,最早出现纯民间组织的地方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农村,第一批NGO是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自上而下的技术服务型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包括技术研究会)。例如: 1980年四川省郫县成立的养蜂协会、1980年广东省恩平县牛江镇成立的杂优稻研究会。到了80年代中后期以后,在政府和中国科协的扶持和推动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城市,中国NGO的发展始于1984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的时候。据统计,从1984年开始,中国城市的NGO进入快速发展期。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对浙江萧山市的一项调查表明:“1984年起社团发展进入高峰,到1987年四年间共成立新社团44个,比前5年的15个大大增加。它开始突破科技领域,向经济、文艺和体育方面发展”。可见,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单位制度的弱化为中国城市NGO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与良好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到了1989年全国性非政府组织剧增至1 600个,地方性非政府组织达到20多万个;1997年,全国县级以上的非政府组织已达到18万多个,其中县级非政府组织21 404个,全国性非政府组织1 848个;1999年,全国各种形式的民间非企业单位总数已达到70多万个。在活动领域方面,他们已遍及各行各业,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学术性门类齐全;在作用和影响力方面,它们在参与社会微观管理、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扩大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减轻政府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的压力、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效缓解了政府的巨大工作压力,弥补了政府作为单一公共产品提供者的不足,对改善政府的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已成为社会生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非营利组织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包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登记的民间组织。截至2001年底,民政部登记的全国各类社会团体12.9万个,重新登记确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8.2万家。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活跃在转型时期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其发展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数量大大增加。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政府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市
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政治民主建设和公众参与程度加快,同时伴随着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等的突飞猛进极大地增加了公众对社会服务的需求,我国非营利组织在此背景下呈现日渐活跃和强劲的发展势头。
2、组织类型多样化。80年代以前,我国主要只有高度行政化的工青妇、文联、工商联、科协等九大团体。而目前根据国家统计数据我国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覆盖了以下14个领域工商服务、科技研究、教育、卫生、社会服务、文化、体育、生态环境、法律、宗教、农业及农业发展、职业及从业组织、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其中以教育、社会服务、农业及农村发展居多。
(二)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现实问题研究
不难看出,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在经济改革的大背景下发展十分迅速,在为社会服务上作出的贡献十分巨大,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现今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 非政府组织存在的问题
中国非政府组织得到的发展是不容否定的,但是要想让他们更好地发展,适应当代国内国际形势,我们还要看到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1、政策法律支持不够。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中国非政府组织是改革开放的 产物,而中国经济改革的速度是明显快于政治改革的。这就导致中国目前非政府组织快速发展,但是政策法规却不完善的情况,这样的情况必然限制非政府组织的正常发展。我国虽然颁布实施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规范对非政府组织的限制太多,现行法规注重对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而登记注册的门槛又很高,这就使很多组织长期处于“非法”游离状态,得不到相应的待遇。由于门槛过高,一部分组织难以在民政部门注册,只能在工商部门登记成民办非企业单位,而这种注册方式使得组织在纳税方面不能享受优惠,很多相关工作也难以开展。
2、非政府组织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者,人员老化、人才不足、人员流动太快严重制约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二者,组织结构制度不完善,组织的资金管理不透明,这一方面大大降低了非政府组织的运作效率,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社会对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容易引发社会对非政府组织能力的怀疑。三者,组织之间缺乏竞争与必要的合作,这也不利于非政府组织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3、社会支持力度不够。每个组织都会与社会力量去的合作,但是多数组织 得到的社会力量援助不够。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社会捐助不足、志愿者招募不足、社会认可度不足等方面。从社会捐助的角度看,大多数组织的项目开支除了基金会支持外,社会力量的援助显得较为薄弱。而社会上的捐赠者大多为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公民,普通市民对于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4、宣传力度不够。众多非政府组织开展了许多相关项目,但是社会公众知 道的却很少,宣传的不足也限制了社会对非政府组织的了解。可以说在信息化时代,宣传是NGO生存的一条重要途径,合理利用媒体舆论的力量对NGO 的发展是相当重要的。
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
调查显示,41.4%的非营利组织认为资金缺乏是他们面临的首要问题,其他 相关的重要问题依次是:缺乏活动场所和办公设施(11.7%),缺乏人才(9.9%),政府支持力度不够(8.5%),组织内部管理问题(7.5%)等。
具体来说,当前中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资源不足。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资金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其中有不少组织处在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也有一些组织为了维持生存发展,在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与其自身业务不相干的经营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在人力资源方面,绝大多数受到政府支持的自上而下的非营利组织中,基本的工作人员几乎都来自政府机构,其中有许多是从第一线退下来的离退休人员;很多自下而上的非营利组织则没有或几乎没有固定的人才渠道,定员和编制极为有限,主要依靠志愿者开展活动,这导致了普遍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科学、家长制等问题。
2,能力不足。资金、人才等资源不足之所以制约组织的发展,除了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度环境与社会文化方面的限制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非营利组织自身的能力不足。这里所说的能力是综合来看的,包括一个组织的活动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扩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中国内外无数成功的经验表明,优秀的领导人是非营利组织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条件,但我国现行组织人事制度限制了优秀人才进入非营利组织,使得其中难以产生具有企业家精
神的优秀的领导人。
3、缺乏自治。从前述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属性看,无论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还是自治性、志愿性或组织性,在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身上都表现得不鲜明。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在于缺乏自治。中国有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是通过获取自上而下的资源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们或者由各级党政机构所直接创办,或者本身就从党政机构转变过来,或者由原党政官员及与党政关系密切的知名人士所创办。这些组织,不仅其主要的资源来源于党政机关,且在观念上、组织上、职能上、活动方式上、管理体制上等各个方面,都严重依赖于政府,甚至依然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发挥作用。即使民间自发建立的非营利组织,由于要挂靠在业务主管单位上,也会受到政府各方面的限制和干涉。这种状态随着政府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不仅束缚了自身的手脚,也严重束缚了政府的手脚。
4、发展不平衡。这表现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领域之间,呈现巨大的差距。就区域不平衡来说,不仅东西相比西部发展严重不足,沿海和内地相比内地发展严重不足,而且同为东部和沿海,区域之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有很大差距;就城乡不平衡来说,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非营利组织发展得较快,开展的活动较为集中,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认知和公信度也较高,但是在中小城镇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除了扶贫开发的少数外来的非营利组织之外,真正当地的非营利组织很少,社会对这些组织的关注和支持也很少;就不同领域之间的不平衡来说,非营利组织在那些相对说来政策宽松、易于得到资源而进入门槛较低的领域已经开始出现低水平重复的现象,但那些存在大量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公民参与的领域,包括一些重要的公共政策领域,如失业与就业、社会保障、劳工权益保护、国际区域冲突和外交等领域,却因种种原因极少有非营利组织进入。这对于非营利组织整体部门的发展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欠缺。
以上简要概括了中国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并不是孤立的,在这些问题的背后,是处在转型时期的整个中国社会。可以说,中国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实际上是社会结构变迁和体制改革未成熟的结果,反映了整个社会在转型过程中价值观念、治理模式与体制的根本转变,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改善,将为社会服务做的尽善尽美。
三、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管理
“一旦在某种自然环境中出现了人,出现了人类活动,出现了人类与外界的关系,也就随之而产生了反映这种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的范畴。”任何体制的运行都需要明确地管理主体,管理主体在管理体制中间居于核心的地位。管理主体最重要的特征是其具有能动性。管理主体一方面根据社会状况的变化,发挥自主性能力,改善运作机制,保证其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另外一方面,管理主体本身也可能置于更宏观的结构中,因而从这个方向来看,管理主体本身的变化又存在消极被动的一面。下面我们就非政府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进行简单研究探讨。
(一)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我国现行的非政府组织管理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即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行使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能。在这种体制下,各级民政系统的登记管理机关在法律上是统一归口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其相应的职能通过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各级政府授权加以明确。但是在统一归口的同时,相关法规还规定:与非政府组织业务范围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双重管理体制从其所创立的角度而言,主要是强化有关部门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力度;同时,在非政府组织的准入上,又多了层限制。总体来看,这样一种管理体制应该说是符合当时社会发展情况的,而这样的双重管理从非政府组织的外部监督机制而言,应该说更具有监督力度。然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尤其是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社会对非政府组织的诉求也在增加,双重管理体制不仅渐渐的丧失了其监督的功效,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发展。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在发展中遇到许多困难与阻力,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转型中旧的管理体制还不容易摆脱,只有大胆改革管理体制,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状况。
一、以非政府组织的科学分类为前提,实施非政府组织的分类监管。由于 现行的登记管理体制,现行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有效范围只限于合法登记的非政府组织。事实上还有大量未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此类组织由于不能纳入现有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而都被视为非法组织,换句话说,对于此类组织缺乏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管理政策。然而,要使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覆盖这类社会组织并进行有效的监管,就必须对社会组织进行科学分类,改革原来的“双重管理”为分类管理。
二、完善非政府组织的立法。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制定不同的法规和相应的制度框架,从而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这首先需要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的立法。首先,在宪法层面,我国公民具有结社自由等多项权利,因此,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都要从宪法提出的这一根本原则出发,尊重并体现宪法。另外,关于非营利组织立法的国际经验也表明,一般来说,只要不关涉税收优惠和筹款等事项,不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组织也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从我国现实情况和国际角度来说,改革双重管理体制为“准一元管理体制”,降低准入标准,简化登记程序,实行备案、登记“双轨制”,保护公民结社的基本权利,将更多社会组织纳入法律范围进行监管,是可行选择。
三、完善非政府组织的行政监管体制。现行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是控制取向型管理。随着社会组织法律框架的完善,社会组织的行政监管体制也要逐步完善。首先,在对社会组织的认识和定位上,政府要改变目前消极型的行政控制体制,在承认并肯定社会组织的存在及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分类监管和行为控制的新型管理体制。其次,在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批上,逐步确立“备案登记、法人登记和公益法人登记”三级准入制度;再次,在社会组织的监管和自律上,建立统一协调、相对集权的行政监管体制,取消非政府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将非政府组织统一归口于民政部门管理,建立起全国性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四、发展公益服务类非政府组织,建立新型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应努力将非政府组织发展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整体目标中,努力构建一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激励、合作互补的公共服务运作机制。由政府依法划定空间,政府公平选择对象,政府主动提供资源,政府有效引导方向。政府主动确立可以由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空间,把非政府组织推向前台并为其创造各种合作条件,使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形成有效的功能互补机制,构建起新型公共服务体系。
非营利组织的管理
非营利组织所取得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良好的管理。在人们对非 营利组织是否需要管理这个问题还存有疑虑之时,德鲁克的著作就像迷雾中的 灯塔,为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指明了方向。1978年德鲁克在《非营利组织的管 理工作》一文中提出:“非营利组织还仅仅是一个新近出现的现象,但我们确实 认为,非营利组织需要管理。”其中,志愿者是非营利组织最主要的一个表现,因为志愿者是非营利组织重要的人力资源,在和平年代,志愿服务在帮助弱者、消除贫困、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和世界和平等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在沟通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弥补政府和市场的缺失等方面等也发挥了重要的“第三只手”的作用。因此,这里以具象化的志愿者管理的研究来代表抽象化的非营利组织的研究。
我国志愿者管理现状我国志愿者管理现状我国志愿者管理现状我国志愿者管理现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最早的志愿者来自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当时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派遣了包括地理、环境、卫生、计算机和语言等领域的志愿者来中国工作。后来国外的其他组织也陆续派遣志愿者到中国来。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最早的志愿者产生于社区服务的层次上,并逐步建立起社区志愿者组织,90年代初期,另一支志愿者队伍在共青团系统中形成,并出现了全国性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其中,广东是我国内地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发源地之一,较早地将“学雷锋、做好事”与志愿者组织“自由、灵活、人性化、国际化”的理念相结合,创造了我国志愿者组织发展史上四个“全国第一”。即全国第一条志愿服务热线电话、第一个正式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团体、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第一个地方性公募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当前,在中央精神的指引和2008年奥运会的推动下。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迅猛发展。首先是打造了一批如西部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扶贫接力、环境保护、海外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志愿者、亚运志愿者、奥运志愿者等精品项目,既发挥传统志愿服务项目的优势,又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志愿服务项目的新领域。其次,为适应志愿服务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已有商务部、团中央和中国红十字会以及山东、福建、河南、黑龙江、吉林、宁夏、湖北、浙江、北京、天津等18个省市制定了志愿服务的条例、规定、办法,还有多个省市正准备对志愿服务进行立法或将志愿服务立法纳入2008年立法计划。再次,对志愿者组织的研究也如火
如荼地开展。
(四)结束语
在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社会结构日益成熟,社会团体日益增多,社会事件日益复杂,这也就预示着NGO和NPO在社会和谐运行中将会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对这种公益组织的研究力度,同时也要以一个公民的身份支持它们的发展,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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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政府组织与管理 篇二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 社会建设事业的繁多, 使得政府机构难以面面俱到, 在社会各领域建设方面, 也不得不面临着抓主要、放次要的局面, 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 非政府组织形式便应运而生了, 非政府组织顾名思义, 其不属于政府组织范围之内, 而其职能则是帮助政府机构分担部分政府职能, 通过近年来的相关结果显示, 非政府组织在分担社会事务, 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的过程中, 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 各领域建设事业亟待推进, 因而今后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将越来越为重要, 其参与的力度也将越来越大。然而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 其存在的管理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 其极大的阻碍着非政府组织社会功能价值的充分发挥, 因而加大对非政府组织相关管理问题的研究, 有着积极意义。
1. 我国非政府组织存在的主要管理问题
1.1 缺乏战略意识
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相比于欧美发达国家, 其发展时间尚短, 很多非政府组织, 尤其是中小型组织, 对于组织战略管理缺乏相应的了解, 及时了解也缺乏对其的足够重视, 认为组织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做实事, 而把组织战略管理规划看成是“空话”、“大话”, 对组织战略管理的认知错误, 导致当前我国很大一部分非政府组织缺乏长远的组织战略管理及规划, 从而不利于其长远的发展。此外, 部分非政府组织其在成立动机方面也存在问题, 部分非政府组织打着服务社会的幌子, 来牟取个人私利, 这也是社会对非政府组织战略的不重视造成的。
1.2 组织结构落后
高质量的组织战略, 需要一套完善的组织结构与之相配合, 然而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 其组织结构存在不合理, 专业人才缺乏, 人才来源单一, 以及管理人员层级混杂等情况, 其组织结构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不利于其组织战略的高效实现。如当前很大一部分非政府组织不存在理事会, 即使有, 也是由出资方任命, 这导致理事会其具有的监督及决策功能难以充分发挥。此外在人才招聘方面, 其缺乏固定的专业人才选拔通道, 其工作人员大多为志愿者报名, 因而其组织结构十分不合理[1]。
1.3 缺少评估机制
当前我国很大一部分非政府组织在进行管理, 实施战略计划时, 都缺乏完善的评估机制, 组织领导人也只是在年末对战略的实施及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其评估方式也大多采用定性方式, 而不是定量, 在评估内容方面, 也更多的注重财务指标, 而轻视质量指标, 导致评估机制的真正效用难以发挥。
2. 改进措施分析
2.1 战略规划方面
一方面非政府组织要树立长远的组织愿景。组织愿景在组织的发展中, 起着良好的导向功能, 其对于组织管理者相关重大战略决策的制定, 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因此非政府组织相关领导, 应根据组织实际情况, 树立长远的组织愿景, 培养良好的战略思维, 从而提升组织管理水平;另一方面, 组织相关领导在制定组织战略管理规划时, 要结合组织自身情况, 对周围发展环境进行全面的评估。组织领导可以借鉴企业的SWOT分析法, 对自身优缺点进行分析, 把握好外部发展环境的动态变化, 在规避外部风险的同时, 抓住外部发展机遇, 从而促进组织的高效发展[2]。
2.2 战略实施方面
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框架, 良好的组织框架是战略成功实施的关键, 因此在组织框架构建时, 需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组织结构要有弹性。组织结构不应是一成不变的, 其应随着社会的发展, 及组织目标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必要时可做好预案。二是合理安排职位。要根据该阶段组织的工作目标及任务量, 合理规划工作人员数量, 并根据工作人员的优缺点, 合理分配职位, 做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完善理事会机制, 理事会负责组织的人事管理, 及筹款监督等职能, 其在组织的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 因此要不断完善组织理事会机制, 保障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另一方面, 要构建弹性实施体系。即是要将评估机制引入到组织战略实施的整个过程中, 对其战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战略规划进行调整, 而不是在战略规划制定后, 机械的执行和观望, 否则其将给组织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构建弹性实施体系, 结合组织实际情况及外部发展环境情况, 实时对组织战略规划进行调整, 对于非政府组织未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有着积极保障作用[3]。
结语
由以上可以看出, 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为显著, 因此加大都非政府组织管理相关问题的研究, 有着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陆晶.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法治化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 2011:12-15.
[2]靳菲.我国非政府组织战略管理问题与改进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 2011, (11) :25-26.
3.非政府组织生命周期管理实践 篇三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生命周期;公共管理
一、引言
南京关爱老兵志愿者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成立于2013年初,是一个以寻访发现并慰问1937-1945年卫国战争老兵,帮助老兵排忧解难的草根非政府组织。截止到2016年2月底,联盟共有100多位志愿者,核心骨干20余位。联盟关爱的老兵有81位,年纪最长的101岁,最年轻的89岁。
相较于其他非政府组织,联盟的突出特点表现在服务对象正面临不可再生性减少。当前最年轻的抗战老兵至少也有85岁高龄,随着服务对象的持续离世,联盟工作已经步入了抢救性的阶段,联盟自身发展也备受关注。
二、NGO生命周期管理分析
任何组织都是有生命周期的,组织生命周期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产生、成长成熟、衰退及消亡阶段,非政府组织也不例外。①组织的生命周期发展是每一个非政府组织领导层决策和管理层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缘何产生
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基于民间个体之间自发性和志愿性的行为。在这些自发人群中,也常常拥有少数的精英领袖,创建NGO想法的诞生、具体实践开展和组织战略规划等所有过程都贯穿着他们的影响。
2013年初,南京关爱老兵志愿者联盟正式成立,此时距抗战胜利已有68年。成立初期,联盟的草根性弊端凸显,创始人的初衷也被质疑为宣传自身企业,整个组织面临过不被社会认可,资金短缺,人手不够等众多困难。尽管面临产生周期的阵痛,管理层并没有放弃初衷,始终将志愿精神作为考核志愿者的主要标准,志同道合是基本要求,为此联盟也谢绝过一些社会上对抗战老兵形式主义的援助和拜访请求。
(二)正在成长与成熟
经历了产生阶段的各种困境后,非政府组织寻找到受众和支持者,活动职能范围进一步明确,开始从依赖个别精英到依靠一系列规则和程序推动整体发展的阶段,组织步入正轨,发展稳定。领导层开始充分授权,管理层权力扩张明显。
同其他草根组织类似,南京关爱老兵志愿者联盟组织形式也较为松散。但经过两年的发展,到2014年联盟已经拥有了核心骨干力量。以线上平台为阵地,同时借助官方微信、微博向社会广泛招募志愿者,征集老兵信息并进行内部交流。联盟工作明晰,采取对南京市范围内的老兵划片服务的方式,保持每位抗战老兵每月看望一次的频率,及时了解老兵动态。在社会关系上,联盟接纳南京高校的青年志愿者协会扩充自己的力量,也与其他非政府组织合作。联盟用帐公开透明,所有的资金花费都通过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所有人监督。
组织成熟的标志之一就是能够利用各种资源,自行独立开展大型活动。2015年适逢抗战胜利七十周年,联盟主办了重阳节老兵齐聚的活动。通过与政府以及爱心企业开展合作,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领域都聚焦到抗战老兵的精神慰问和物质安置工作中,呈现出多方共赢的局面。
(三)是否要消亡
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包含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一方面组织中的人是变化的,包括宏观上志愿者的数量,微观上志愿者的愿望追求;另一方面组织外的人事物也是变化的,也即组织的外部环境改变。如果不能够协调好组织内外的改变,非政府组织就要面临解散的濒危状态。
相较于普通非政府组织消亡更多源于内部管理的缺失,而基于历史背景、承担一定历史任务的非政府组织更多的是继续提供服务的环境丧失,也即外部环境的限制,这就要求决策层在做战略规划时就要考虑组织的未来发展问题。
三、结语
若干年后,世上再无老兵,这是客观事实。老兵是不可再生的,志愿者是老兵最后的陪同人。面对老兵锐减的现状,联盟目前只能通过影像的方式记录抗战老兵,对老兵的逝世惋惜而无奈。因为某群人聚集起来的非政府组织,在失去这群人后,是直接解散还是转型?南京关爱老兵志愿者联盟要不要换一种方式存在,继续向公众宣扬抗战老兵故事,这是一个抉择,也是所有外部环境面临威胁的组织需要考虑的管理问题。
注解:
4.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不足与发展 篇四
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地方政府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管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由于地方政府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能力有限,地方政府不得不考虑如何面对繁重的社会性事务来加强管理。总结世界各国经验,成功的途径就是输出政府职能,为地方政府寻求合适的职责伙伴,在政府的监控下,由社会为政府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来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以提高政府本身的治理能力和竞争力。为此,发展非政府组织就是一个重要的途径。
非政府组织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意译,英文缩写NGO。是一个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建立的组织,通常独立于政府。虽然从定义上包含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但该名词一般仅限于非商业化、合法的、与社会文化和环境相关的倡导群体。非政府组织通常是非营利性组织,资金的一部分来源于私人捐款。由于各国文化、法律等的差异,不同国家对这个概念的指称所适用的对象范围也各不相同。美国一般称之为“非营利组织”、“独立组织”或“第三部门”,英国称之为“志愿组织”,还有许多国家则用“社团”称呼。非政府组织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分为运作型非政府组织和倡导型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各种不同的目的,大多数是为了推广其成员所信仰的政治理念,或实现其社会目标。常见的非政府组织包括了环境保护组织、人权团体、社会福利团体、学术团体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迅速得到发展,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发挥的了前所未有的作用。但与社会发展相比,还远未能满足社会各种群体、和各种利益集团的需要;而且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总量、质量、作用等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且发展不平衡,速度较慢,国际化程度不高。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
首先,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数量和规模不平衡。从绝对数量和组织规模上看,我国地方非政府组织不仅远少于发达国家,而且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差距也较大。如中国每万人拥有非政府组织数量仅2.1个,这些年虽然一些地方开始重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培育工作。但相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非政府组织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结构上,都远不能满足需要。其次,非政府组织发展自我发
展能力比较低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改革的深化,越来越突显出非政府组织的重要性,但就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发展来看,明显显示出缺乏独立的意识,自主治理能力孱弱,自我发展能力的不足。最后,非政府组织特征表现得不充分。在民间性方面,从全国来看,非政府组织具有独立性缺乏,过分依赖政府,官办色彩明显的特点。在非营利性方面,非政府组织的定位却十分模糊,甚至错位。有的背离了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的基本特征,成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把所监管的非政府组织当作创收工具,把原来机关的一些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交给这些组织,以收取费用。在志愿性方面,非政府组织具有志愿组织性质,而目前许多地方非政府组织却常常表现为非志愿性。这是因为多数非政府组织是由政府发起成立的,以协助政府管理。
改革开放为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健康发展的非政府组织又是改革开放的助推器。然而,从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来看,中国的非政府组织职能缺陷,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政府应充分认识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经济领域里的重要作用,积极培育非政府组织,并为其发展创造有利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尽快建立完善与地方非政府组织相关的法规,为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保障环境。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基于资源优势和权力优势,必然在许多方面处于主导地位,政府有责任为非政府的发展和规范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基本的法律规则和保障,改变当前政府职能转变无法可依和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彻底扭转把非政府组织当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来管理的传统做法,变政府依靠权力管理为通过法律来规范,推进包括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社团管理体制改革在内的非政府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使非政府组织的运行和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
第二,建立一套有利于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体系,为非政府组织发展构造宽松、良好发展环境。纵观世界各国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态度及其法规政策体系,一个共同的趋势,是从重视“入口”管理逐步转向重视“过程”管理,从“静态”管理逐步转向“动态”管理,从“单一”管理逐步转向“分类”管理,从直接管理转变为放开限制,在简化和放松对非政府组织登记注册时的必要手续的同时,加强对其组织运作的动态过程和在各个领域的活动监督管理。
第三,建立公共服务社会化机制,为政府组织发挥公共服务职能创造发展空间。在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指导下,政府公共服务方式的创新、公共服务社会化是必然的趋势,建立公共服务社会化机制,政府公共服务分权化,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政府把越来越多的职责转移给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就可以大胆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和开展各种服务活动,发挥职能作用,企业和公众在生活中必将越来越多的享受到非政府组织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更多的市场主体将参与到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中,这无疑对非政府组织增强其实力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政府鼓励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发挥其优势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将有助于非政府组织之间竞争格局的形成,从而促使组织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加快自身的发展。
5.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 篇五
1.财政总预算会计简称财政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并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各项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情况及结果的专业会计。
2.财政性存款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掌管的财政资金。
3.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有价证券是中央财政以信用方式发行的国家公债,各级财政只能用各项财政结余(一般预算结余和基金预算结余)购买。
4.财政周转金是财政部门管理的具有特定用途、有偿使用的各种货款基金。
5.政府财政会计的负债是一级财政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
二、简答题
1.答:
(1)核算对象不同: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不仅核算预算资金的领取、创收、使用及执行结果,而且要核算经营资金活动过程及其结果。
(2)会计的核算基础具有双重性:既采用收付实现制,又采用权责发生制。
(3)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报表种类不同:既有经费收支会计科目,又有成本费用科目。会计报表有事业支出明细表、经营之处明细表等。
2.答:
1、应收账款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6.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未来走向 篇六
——基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调查研究
刘传铭
2012-9-27 15:23:47来源:社会科学报 2012-08-02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五类关系
以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密切程度为主线,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五类。
1.内生依附关系
内生依附关系指政府部门主导成立自己管辖下的社会组织,并通过为其提供正常运转所需的各种资源而建立的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北京的K组织由政府推动成立,其初衷就是希望借助社会组织的形式,实现与现有大量社会组织对接,从而使政府的行政力量得以发挥,并凭借资源掌握、引导社会组织发展。
这些组织一般被称为官办社会组织,或被称作政府的“白手套”。一般由政府部门“自上而下”推动成立。政府基本上是以对下属单位的管理方式对其进行管理。在组织人力资源、项目或者活动资金来源方面,这些组织几乎完全依赖于政府的拨款或项目支持。
新中国建立后,社会问题丛生,亟待解决。面对无社会组织承担相应职能的现实,政府出资推动建立了一批官办的社会组织,这也是我国事业单位的前身。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出现了高潮,同时伴随政府职能转变,有部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需要分流,而许多政府部门也借此推动成立了自己管
辖的社会组织。同时,面对大量民间社会组织的出现,基于政府对于社会组织潜在的不信任和集权传统下的旧有权力观念,促使政府致力于建立自身主导的社会组织,以实现对其他社会组织的引导,使之朝着希望的方向发展。
2.工具性互惠关系
工具性互惠关系指社会组织基于专业能力或其他方面的相对优势,政府基于掌握大量社会资源的优势,双方从各自需要出发建立的一种基于“工具性”的交换关系。
主要从事儿童社会工作的深圳P组织成立于2008年。筹办人之所以成立这家组织,就是因为感觉到政府已经开始认识到社会工作及社会组织对于社会的作用,而且会加大力度地进行支持。目前其所有项目几乎均来自政府购买。
这类组织注册形式一般为民间非企业单位,规模较小,在组织成立及注册问题上不同程度地遇到挫折,在发展的初期都存在资源缺乏和发展问题。
在权力对比中,虽然政府处于绝对强势地位,但在组织人力资源、项目或者活动资金来源方面,这些组织同政府间是一种基于契约的市场交换关系。
此种关系类型目前存在的潜在问题是,政府依然是社会资源的绝对掌握者,由于政府对社会组织可能存在偏见或因社会组织自身的一些问题,使得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实际上不可能完全平等。
3.竞争关系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宏观层面上,社会组织基于自身的认识对有关政策进行批评,并通过舆论传播等形式,客观上对政府形成一定程度的压力;在微观层面上,社会组织可能不会直接和政府发生竞争关系,但是因为部分官办社会组织也承担一些具体的服务,所以民间社会组织就可能与之发生竞争关系。
北京的A组织是一家国内NGO,主要致力于对草根社会组织的扶持,其独特之处在于有自己相对独立且稳定的资金筹集渠道。因为A组织时常会对有关政策进行评论甚至批评,所以经常被认为是与政府“作对”。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不仅使得A机构获得的政府购买项目支持大幅减少,同时也使其成为政府的重点关注对象。
通常来看,这类社会组织成立较早,在相关领域内工作较长时间,具有较为丰富的与政府交往的经验;此类组织具有较为稳定的资源筹集渠道,即使短期内失去政府购买项目,也能够找到资源支持自身的发展;此类组织往往会因为公开发表一些对政府不利的言论而成为政府眼中的“刺头”,所以在日常管理中会被“特别留意”。
从政府方面看,这类组织往往会因为被认为与既有的一些组织(多为政府主导成立的官办社会组织)功能重合而导致其注册困难甚至不能注册。在既有权力观念尚未完全转变,政府与社会在权力分配上绝对不对等的背景下,鲜有社会组织会公开对政府的政策及其做法进行评论或者指责。这也使得少数进行此类活动的社会组织的行为更显突兀,其某些言行更易被当做是对政府权威的挑战而遭到打压。
4.疏离关系
由于彼此间认同度低,出现了社会组织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与政府处于不同程度的脱离状态。在我国,处于此类关系中的社会组织一般是指那些从事非营利事务,但因未能在民政注册而采取工商注册的社会组织。
笔者通过在公益领域内的工作经历了解到,其实有相当数量的社会组织,尤其是那些具有国际背景的社会组织,其与政府的关系就属于这种类型。如某国际NGO,主要关注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向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筹集,主要通过与基层草根机构合作开展各类发展项目。虽然该组织每年都筹集到数量可观的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的儿童发展,但却一直未能突破注册难题,截至目前仍需为所筹集的资金纳税。
我国政府掌握着社会重要资源。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包括诸多国外在华民间机构在内的大量社会组织都希望能与政府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但严格的社会组织准入制度(双重管理制度)使得只有相对少量的社会组织能够获得民政注册,而更多的社会组织则在民政注册无果的情况下选择工商注册,甚至不注册(因为工商注册需要缴纳较高的税)。政府相关部门很少或根本不了解该类组织及其开展活动的情况,使得该类组织处于政府既有的监管范围之外。这也是出现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此类关系的主要原因。
社会组织的身份及资格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疏离关系,不仅影响社会组织自身的正常活动开展和进一步发展,而且使得对这些组织的监管成为盲区,甚至使之成为一些社会问题的隐患所在。这很有可能又进一步加深政府部门对于社会
组织的不信任,不利于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良好关系。
可喜的是,我们已经看到,广东、北京、上海等地已就社会组织的准入制度、双重管理制度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尝试。目前已走出了一些关键步骤,但仍有许多制度障碍急需突破。
5.抑制关系
“抑制”主要指在社会组织与政府的互动中,社会组织因为不同原因而受到政府在各方面的限制、打压的情况。这类社会组织一般与政府关系更具对抗性,已经失去存在的合法性,面临被政府取缔的危险。比如那些有政治背景和政治诉求的组织、在境外注册、在国内从事不法活动的“离岸”组织、缺乏资质且没经任何注册的草根组织。
由于已经处于“非法”身份,在组织资源获得上,此类组织一般依靠外部资金支持或者组织成员自筹;在组织管理方面,因其“非法”身份,此类组织有些成为政府部门重点关注的工作对象。
政府要做好“舵手”而非“划桨者”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政府仍将是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力量,仍将是最多社会资源的占有者和支配者,这意味着社会组织与政府间的“内生依附性”关系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组织在专业能力、独立性等方面的大幅进步和发展,随着社会组织与政府对各自功能定位认识的逐渐清晰,双方正在磨合进入一种基于比较优势而非不对称权力分布的合作关系。
工具性互惠关系和竞争关系的普遍存在就是很好的例证。我们也相信这两种关系将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的典型形式。
作为社会组织,应该从包括自身专业、与政府的关系等方面对自身进行明确的定位,应该在坚持自身原则的前提下争取与政府进行更多的合作。作为政府部门,在扶植自身信任的社会组织的同时,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到对其它社会组织,尤其是对那些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的帮扶和支持上,要发挥自身资源优势,适时引导社会组织发展的方向,使之形成对政府功能的有效补充和弥补,使之朝着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方向发展,朝着有利于推进我国公民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方向发展。
7.非政府组织与管理 篇七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
非政府组织是指活跃在社会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具有一定公共性质, 同时也具有一定公共职能并且独立于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之外的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和固定的组织规模, 其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功能也千差万别。然而, 从整体上看, 这些非政府组织都具有非政府性质、非营利性质、公益性质、志愿性质等共同特征属性。[1]非政府性质主要体现在其与政府机构不同的是, 它没有明显的上下级体制、不是由政府或国家提供资金而建立, 更不会出现权利垄断的现象。非营利性质主要是说非政府组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产生和运作的, 当然在组织运作过程中也就不存在利润、分红等营利机制, 其所拥有的资产不能以任何理由被个人所占有。公益性则主要体现在这些组织既依赖于社会, 同时也服务于社会, 它们在吸收社会公益资源的基础上来为社会提供各种各样公共产品。志愿性质是指非政府组织的相关参与者都是自愿参加、自主奉献的, 没有外力强制其参与, 志愿者是非政府组织主要的人力资源。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得到真正的发展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 市场经济体制之间占据了主要地位, 给了其一定的发展机会, 逐渐形成了初步的非政府组织体系。上世纪末为了充分利用社会自身的力量向前发展与逐渐成熟, 减轻对政府的过度依赖, 我国制定了“小政府, 大社会”的发展政策方向, 于是充分体现这一目标的非政府组织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并且经过长期的探索与不断的完善, 逐步实现了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孤立状态向联盟状态、由无序散漫向组织有序等的转变。[2]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也逐渐扩大, 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目前,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途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监督与介入
政府在公共决策的制定过程中往往由于信息的有限而不能照顾到社会的各个阶层, 对决策的公正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非政府组织广泛接触社会的各个基层, 因此可以充当政府和民众的桥梁, 传达双方的信息, 充分参与监督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2.示范与引导
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核心宗旨就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其资金的使用以及组织的运作情况是完全公开和透明的, 通过这种公正无私精神的示范, 引导政府正确的公共管理模式, 调动民众的为公益事业做贡献的热情。[3]
3.实施与推进
非政府组织不仅仅通过监督与介入, 其在公共事务管理中作用, 很重要的一种方式就是公共项目的直接实施和推进, 如扶贫、救灾、环保等。这类非政府组织包括福利院、基金会以及环保协会等。
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1.有利于社会民主与社会平等的实现
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有利于实现社会民主平等,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非政府组织虽然不是直接制定国家法律、社会制度的主体单位, 但是其在政策制度与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当中的建议是不能忽略的, 他们对政策的推动作用以及他们所提出的建议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需求, 代表了社会各界和各个阶层的根本利益, 更有助于发挥决策制定的合理性和民主性。
(2) 对于政府官员为了谋取一己之利而进行走私、假冒、乱收费等损害人民利益的现象, 非政府组织通过评议对这些相关人员进行一定的检举和监督, 能够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从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平等。[4]
(3)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社会急剧转型, 同时也出现了发展极不平衡的现象, 社会的不同群体表现出了相当大的差异。具备公益性质和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能够有效改善和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 从而给予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更多的关注, 帮助政府及时纠正其在管理中的角色偏差, 使社会结构沿着正常轨迹发展。
2.有利于增强市场公平信用体制的有效性
与由国家或中央政府引导和协调的计划经济不同,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市场通常是在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和供给的相互作用下进行自我组织的, 这种经济体制需要成熟的约束规则和完善的协调手段, 以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收入分配的公正。
近年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深入, 人们对利益的认识也逐渐增强, 公平合理性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和认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立的初期, 我国公民的经济道德观念尚不成熟, 很多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能抵制住诱惑而做出违反规则的行为, 而政府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不能有效地对这种现象进行管制, 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谋取私利而滥用职权, 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5]非政府组织能够发挥管理者的角色作用对市场中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加强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发展, 促进市场公平信用体制的完善。
3.有利于社会道德文化与精神文明的建设
增进公益服务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非政府组织的重要职能。非政府组织能够与各个社会基层成员进行直接的沟通与交流, 同时也能接触到制定政策的政府层面, 在成为政府与社会群众相互了解的桥梁的基础上, 其自身的奉献精神、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等优秀的精神道德品质也能够深深的感染其他个人或组织, 在无形当中成为他们的行为典范。由于社会公众道德的培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也是一件长期探索和潜移默化的工作, 仅仅依靠政府的强制力量是不能完成的, 非政府组织以其独特的优势有助于优秀社会共识和良好公共道德的形成, 促进社会道德文化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4.有利于缓解公共物资的紧缺, 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公共物品物资是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的物质条件基础, 非政府组织作为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角色之一, 可以在政府财政紧张、物资贫乏时提供必要的支援。[6]同时, 具有不同功能的非政府组织种类繁多, 它们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也就具有多样化的特点, 能够满足人们各种各样的需求, 大大提高了社会的整体服务和福利水平。
非政府组织如何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作用
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公共事物管理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对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来说都是非常有意义的。然而, 非政府组织虽然在近些年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发展速度也较快, 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 其规模、资金运转、社会影响力等各方面尚不成熟, 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因此, 必须努力改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环境, 为其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1.加强政府在制度层面的支持, 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制度条件
长期以来, 在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及其在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上, 我国政府都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干涉。过度干涉对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发挥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因此, 从制度层面加强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扶持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来说是十分有必要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的步伐, 可通过避免对非政府组织多头审批、重复审批的现象, 减少对非政府组织的政治干预;通过减免非政府组织税收的措施, 减轻非政府组织用于公共事务管理的财政资金负担。[7]此外, 由于个人和企业的捐赠是非政府组织筹集资金的重要来源, 因此政府还应完善捐赠制度, 消除免税歧视, 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热情, 刺激其捐赠行为, 为非政府组织的资金筹措提供制度上的支持。
2.培养社会公众的慈善精神, 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社会条件
由于非政府组织没有强制力, 也没有稳定收入和盈利来源, 社会公众的慈善精神是非政府组织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公众具有公德心和慈善精神, 才有可能通过非政府组织向社会公益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因此, 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慈善精神, 可为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提供社会条件。为了加强社会公众慈善精神和奉献意识的培养, 可通过各种渠道向学校、企业、社区、家庭进行宣传和教育, 呼吁人们对公共事业的关注;非政府组织还应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设立更加便捷的捐赠渠道, 简化捐赠程序。
3.完善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 为其发展提供组织条件
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 发挥作用的效率和质量不仅仅受到外界条件的影响, 与其自身的建设也是密切相关的。以慈善的名义私吞善款、贪污和诈骗, 大大影响了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中的公信力。[8]因此, 非政府组织必须完善其各项资源的管理制度, 加强政府、媒体、行业内的监督力度和约束作用, 共同抵制非政府组织本质精神的恶劣行为。同时, 还应通过良好的自我营销方式提升自身形象、完善自身建设, 为其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提供有效的组织条件。
结论
目前, 我国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时期, 政治和经济体制也都正在不断改革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对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已成为衡量国家和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但是从整体上看仍然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为了更好地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应协调和支持多方工作共同努力来完成非政府组织的建设工作, 为我国公共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和科技文化不断进步, 大量的社会公共事务加大了政府的工作负担。非政府组织因其特殊优势在处理公共事务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 在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元化的今天, 我国非政府组织仍然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为了更好地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应改善发展环境, 协调和支持多方工作共同努力完成非政府组织的建设工作。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公共事务管理,作用,改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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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论环保非政府组织与“两型社会” 篇八
[关键词]环保非政府组织;“两型社会”;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D73/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4-0275-02
1“两型社会”的概念及提出的背景
1.1“两型社会”的概念
“两型社会”,指的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整个社会经济建立在节约资源的基础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核心是节约资源。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指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其核心内涵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这是党代会报告中首次提到“生态文明”理念,报告并把以建设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为核心的生态文明作为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之一。对“绿色”发展路线——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强调,将有利于着力解决中国发展新阶段面临的突出的资源环境问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保护资源、节约资源,而是应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1.2“两型社会”提出的背景
1我国能源资源相对短缺,对外依存度高。我国是能源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能源资源人均拥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如水资源人均只有2151立方米(2005年数据),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石油、天然气人均剩余可采储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7.7%和7.1%,煤炭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6%。我国能源资源储量不高,而且资源利用效率低。2006年,我国GDP占世界GDP总量的5.5%,但是消耗的能源占全世界的15%,消耗的钢材占全世界的30%,消耗的水泥占全世界的54%。多年来能源资源的过度消耗使我国能源资源日益短缺,越来越依赖进口,致使主要矿产品对外依存度,从1990年的5%提高到现在的50%左右。
2能源环境压力巨大,能源利用率低,环境生态恶化。2003年以来我国连续四年GDP两位数的增长,主要是靠粗放扩张实现的,这几年能源消费量大幅度增加,能源消费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只有33%,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左右,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还在上升。二氧化硫排放量居世界第一位,2006年比2001年上升33.2%;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在增加,已占世界的14%,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排放国。在生态方面,情况也不容乐观。2005年初,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环境可持续指数”评价,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排序中,中国位居第133位。2006年我国七大水系的408个水质监测断面中只有46%的断面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其余均为Ⅳ类及以上。
3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欠缺,参与程度低。据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联合进行的我国首次范围最广、样本量最大的一次全国规模公众环境意识调查显示,公众的环境道德意识较弱,其中城市居民的环境道德水平高于农村居民;公众参与环保活动的总体水平较低,公众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看法,1/3的人持模糊认识,相当部分的公众持有不符合环保观念的自然观;公众在环境意识中具有很强的“依赖政府型”,在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认识上,公众更倾向于在当地的发展过程中,经济建设重于环境保护。除此之外,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巨大影响使得我国公众的环境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比较淡漠,认为环境问题是属于国家机关的管辖范围,和公民个人没有多大关系,即使个人的环境权益受损时,也本着“以和为贵”的思想处理问题,息事宁人。总体来看,我国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总体水平偏低,并直接导致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程度不高。
2我国环保非政府组织的窘状
作为国内民间组织的“老大哥”,“自然之友”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基本上是中国草根环保组织发展历程的缩影。虽有梁从诫、杨东平等著名学者作为发起人,但1993年11月“自然之友”第一次注册申请仍未获批准。1994年3月31日,经文化部办公厅同意,“自然之友”才以“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的名义在民政部社团司注册成立。
很多民间环保组织在注册时都经历过这样那样的波折。北京地球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只能以公司名义运作,直到2004年才在北京郊区注册为“民办非企业”机构。还有很多民间组织根本无法注册。
我国现行的政策规定,民间组织必须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方可开展活动。但要在民政部门注册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例如所有民间组织都必须找到一家愿意接收自己的主管单位;如果一地已经存在业务范围类似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那么民政部门一般不再接受注册新的组织。
严格的政策管理规定使得注册成了很多民间组织最头疼的一个问题。调查显示,民间环保组织中只有29.5%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注册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10.7%的组织以公司的名义在工商部门注册,9.8%的组织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3.6%的组织注册为二级社团。
逾7成环保非政府组织无固定经费来源,6成无专用办公室,其中民间自发组织和学生环保社团中拥有固定经费来源仅为2成左右。去年,81.5%的环保NGO筹集的经费在5万元以下。由于经费不足,96%的全职人员薪酬在当地属中等收入以下水平,4成多的金职人员不领薪酬,超过一半的全职人员没有任何福利保障。
环保民间组织还面临着缺乏合格人才、缺少准确信息、避免敏感和吸取资助等困难。
虽然环保民间组织在成立和发展过程中还面临一些限制和困难,但是他们仍在努力做着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调查显示,九成多(92.0%)的环保民间组织曾开展过环境教育、环境知识宣传等活动。
3发挥环境非政府组织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建设“两型”社会,要加强制度能力建设。所谓制度能力是一个社会有效实施法律、规定或政策的能力,制度能力是推行资源和环境政策的保障。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一切社会现象要想获得持久的生命力和拥有广泛的影响都必须依靠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也不例外。非政府组织作为重要的公民表达自己意愿的社团性利益集团,是一种有力的公众参与模式。他们凭借强大的组织实力,广泛的民众参与和有力的法律保障,不仅监督企业的排污、治污行为,还可
能影响环境立法。因而,为保护环境,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制度的作用,应当积极推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与完善。作为公众参与的一种组织形式,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发挥需要政府、社会和其自身共同创造法律支持环境。从国家或政府的角度来看,首先需要国家立法对环境保护组织的设立与登记创造宽松的法律环境。环境保护组织是一种纯粹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并不象其他社会团体,如私营企业家协会、消费者协会等以维护特定的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为目标,它是以维护公益利益“环境质量”与“生态环境”的改善为目标,与“私”的成份距离较远,因而对环境保护组织的成立可以规定较为宽松的成立条件,譬如在经费的额度方面、人员的数量要求方面均可以进一步放宽。同时国家应当取消成立环保组织应当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的规定,以利于促进环境保护组织的生成和发展。
其次,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相关立法,给公众参与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譬如,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立法应当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者”、参与方式、参与程序、参与的保障以及参与的前提条件——环境信息公开等实体与程序问题加以明确规定,以保障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和事前监督作用。同时,应当建立对非政府组织意见的信息回馈机制。在这方面,我国《立法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都没有进行相关的规定。因此建议我国应当适时修改相关立法,建立对公众意见特别是非政府组织意见的回馈机制,以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化解矛盾与纠纷。
从环保非政府组织自身来说,应积极影响和参与国家立法的制定。我国《立法法》第34条和第58条对公众参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制定进行了明确规定,鼓励公众参与立法已经成为国家立法的基本原则。但相对而言,国家立法有可能会对国家宏观的环境利益产生影响,而较少直接影响公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公众“搭便车”的心态会更强,个体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因而就需要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对国家立法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对国家立法提出科学与合理的建议,避免因国家立法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并防止发生在“搭便车”心态下产生的“参与真空”。虽然2005年7月,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征集了400多万条公众意见和若干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中国公众对编制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意见、建议书》,递交到国家环保总局。但许多环保非政府组织并未影响和参与过国家立法的制定
另外,积极参与对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我国虽然已发生过若干起公众监督行政执法,也发生过若干起公众维护公共环境利益的诉讼,但均未见有关环保组织参与的事例。环境保护组织在监督行政部门和企业遵守环境法方面应当具有相当的活动空间,而这也应当是环保组织发挥作用的主要领域。而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尚未建立“公益诉讼”这样一种制度,导致了公众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国外实践证明,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环保、实现真正参与的有效途径,建立公益诉讼,发动社会团体、公众组织参与诉讼,不仅监督了司法、执法,而且也提高了公众环境意识。
尤为注意的是要积极参与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除了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以外,应当积极参与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标志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等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因为环境标准和环境标志的使用、清洁生产方式的采用并不是强制的,而企业是否申请,一方面取决于企业的技术、设备和工艺,而另一方面也与其对这些制度的认识有关。但事实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绿色标志认证的获得以及是否采用清洁的生产方式对企业占领国际、国内市场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些制度的实施中,环保组织可以利用现有立法发挥积极作用,如开展对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制度和清洁生产制度相关立法的宣传,鼓励企业进行相关认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并对企业之间的经验交流提供平台等。
最后,从社会的角度看,环境非政府组织还应该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环境品质的维护和提高,取决于人民的文化水准以及人的管理政治经济的能力。环境保护团体通过实施环境教育,一方面提高广大民众的环保意识,增加政府官员和公众对环保组织的理解、支持和关心,积极参加环境保护组织,以壮大环保组织的规模和数量,积极捐助环保组织,使其获得资金上的支持,并积极参与组织活动,给予行动上的支持;另一方面,提高环保组织成员的自治能力和水平,加强自律与自我约束。
环保民间组织在我国环境保护历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倡导环境保护,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开展社会监督,为国家环境事业建言献策;扶贫解困,推动发展绿色经济;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保护生物多样性,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大的发展空间。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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