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流程及说明(16篇)
1.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流程及说明 篇一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及申请办理流程
一、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及对象:
各门功课合格、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二、申请助学贷款的流程:
学生征得家长同意(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网站在线提出申请→院(系)经办人在线审核→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由学校提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审核→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学生签订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和借款凭证(三联)→银行发放贷款。
三、申请助学贷款的时间和额度: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
2、学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含学费和住宿费);
3、助学贷款用来垫付学生所欠教育费(暂不贷生活费),贷款金额根据学生欠费金额以整百元倍数申请。
四、办理申请助学贷款的时限、各院(系)贷款人数和要求:
1、学校发出通知起十天内院(系)完成贷款审查工作并把贷款名单公示三天,然后上交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十天内完成审核送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审批。
2、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学生在线申请成功后自动生成并自动开通支付宝帐号,学生只需进行实名认证即可。
3、各院(系)贷款人数不超过该院(系)在校学生人数的20%。1
各院(系)每增加1个百分点的进入还款期贷款人数的违约率,就减少该院(系)1个百分点的贷款人数。
4、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过程中,凡学生本人的助学贷款数据出现3处错误的,取消该生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凡院(系)超过3%的贷款学生助学贷款数据信息出现错误的将向全校通报批评。
五、申请助学贷款需交的材料:
1、《家长承诺书》和《贷款学生承诺书》原件(均可在学生处网页下载)。
2、户口簿首页和户主单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16开纸上)。
3、镇政府(街道办)或其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学生处网页下载)。
4、身份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16开纸上)。
5、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原件(一份)。
6、《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院系保留一份复印件)。
六、凡欠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必须与贷款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并交出毕业证和学位证给贷款银行并交由学校保管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贷款学生承诺书、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等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所有复印件均由辅导员签名确认。
2.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流程及说明 篇二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应该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 经批准后, 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 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从设立要求看, 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权主要在省级金融工作办公室, 审批权下放给了地方政府。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制度, 银监会认为对社会大众的总体影响和风险并不是很高, 因此交由地方政府审批和管理问题不大。但各地的审批条件参差不齐, 弊端明显, 监管质量也不一样, 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较大。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后, 将涉及数额较大的资金流转, 所以对于设立此类公司要求较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明显的区别。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条件有:
(一) 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 由出资人和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这个要求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 比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高得多, 从源头上约束了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的经济实力,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长久稳定发展提供了保证。
(二)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 应当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另外一般的从业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不具备雄厚的财力物力, 不能像商业银行一样, 聘请专业的金融人才进行各方面的评估和管理, 所以对于人员方面的准入要求相对较低并且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 正因为如此, 小贷公司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相对其他金融机构来说要高得多。
(三)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被限制, 不能进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等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规避了小额贷款公司可能会私自募资的合规风险。
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要长期经营, 就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去从事经营活动。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合规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与道德风险。
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的风险规避
(一) 合规风险的防范
相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来说, 小额贷款公司的外在监管力度低得多。许多合规风险并不能求助于外界的监管体系来执行, 为了长期正常经营, 小额贷款公司本身进行内在监管来对所有的合同、文件、人事等进行合规审查。
首先是建立标准的法务审核制度, 对于所有的文件和合同, 都需要通过专业的律师和法务人员查看和分析。制定出符合《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文件。
另外对于风险方案的审核与设计, 必须符合《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比如居民只有一套住房, 该房产不能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
(二) 信用风险的防范
经营信用, 是每一个金融机构最核心的组成部件, 也是小额贷款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手段。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包括, 外部客户的信用和公司本身的信用。
外部客户信用风险规避需要小贷公司对营销的客户进行专业的筛选和评估, 建立起一个可靠的客户档案, 对于客户进行5c信用评级, 筛选优质客户。对新入的客户要进行专业详实的尽职调查评估, 并严格核实所有证件的真实性, 防止出现信用风险。
对于公司内部的信用风险规避需要以下几点:
1. 风险体系中的职员必须具有谨慎、自律、专业的风险文化意识, 并且具有法律、财务、经济等多方面的知识储备。
2. 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组建内控制度框架, 对企业中的每个成员进行内部控制, 约束 (改为“降低”) 其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操作风险。
3. 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贷前、贷中、贷后的各个环节人员安排和贷款流程细化管理。
4. 需要定期对公司内部进行风险考核和责任追究, 保证员工的责任感。
(三) 操作风险的防范
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风险与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基本一致。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流程相对银行来说更加简化, 所以操作风险需要考察的经办人更少。
巴塞尔协议对于银行的操作风险有11项关注的原则。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将操作风险的管理原则简化。操作风险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办公安全、业务流程安全、固定资产破坏、客户关系破裂导致的一系列风险。
为规避操作风险需要建立一个外部监察体系, 对于所有的操作项目有两人以上的互检和自检的方案。其次是将风险分级, 对于不同级别的操作风险运用不同的管控力度进行治理。另外需要对相关人员提出奖惩管理制度, 定期考核约束其慎独的精神。
(四) 道德风险的防范
小额贷款公司的道德风险是从事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精英们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缺乏道德感而造成的道德危机。
道德危机首先起源于制度管制缺失的风险。现在的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内部风控体系薄弱, 外部监管执行力弱, 并且伴随大额钱财流通, 所以小贷公司的道德风险比其他金融机构要高得多。控制小额贷款公司的道德风险, 一般从三方面入手:
1.思想上的教育。定期培养交易人员和结算人员的职业道德作风, 不存私心, 端正思想。
2.行为上的约束。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约束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越权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3.使用各种手段和设备进行监控。使用两人或三人共同执行、添置先进的电子设备等, 监督员工行为, 指引道德规范。
三、针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提出的建议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体量小、数额大、人员不齐备、外部监管松散等特点, 对风险控制的要求更加严苛。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风险控制的几点建议:
建立一个严格的人员准入制度, 对新进人员的素质和过去的经历进行调查, 确定没有道德风险以后才准入。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没有专门的征信记录, 所以需要对小额贷款公司整体建立专用的征信记录平台, 以便核实客户的基本信息和信贷情况。
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务制度, 有必要的可引进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方案审查和设计。
增加对小额贷款公司人员的定期道德学习和管理, 并且建立完备的内控制度, 用来约束员工的非道德行为。
使用多人尽职调查和评审会制度, 避免独断主观的贷款决策和调查过程、反担保措施执行时的操作风险。
完善传统的抵押、质押担保措施, 设计新型的担保措施 (如应收账款质押、出口退税质押、存货质押等) , 完成担保措施的合规、可行性检验。
完善贷后管理的控制方案, 定期查询征信和实地查验企业经营情况, 提前预判企业可能存在的运营风险。
四、总结
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正常的控制贷款风险, 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所以合理的管控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和外部风险, 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运作并且合理的稳步前行。小额贷款公司缺乏贷款风险评估方面的专业人才, 贷后无法正常履行等阻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 风险控制涉及贷款担保问题, 借款人名下的大量无形资产, 类似土地流转权等作为抵押品目前在法律上还存在障碍, 这都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风险加大。因此,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管理人员的资质, 以保证公司的顺利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个新兴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是银行及其他大型金融机构的补充, 其灵活的运作模式和经营手段是核心竞争力, 开发并使用大量的风险控制工具和方法可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效率和降低经营风险。小额贷款具有广泛的市场前景, 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合理合规经营, 稳中求胜, 重点关注风险控制体系是现行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核心和立足之本。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不过短短十年, 但利润的不断攀升导致众多的竞争对手出现, 为了防止小额贷款公司出现系统性风险, 银监会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
关键词:小额贷款,风险控制,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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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流程及说明 篇三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控制;个人信用评价机制
国家助学贷款自实施以来得到了银行、学校和学生的积极参与,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但由于当前一些学生毕业后就业困难、流动性大和少数学生信用意识较差等原因,导致许多银行不愿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为改变这种局面,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于2004年6月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方式、还贷年限等作出了较大调整,并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的责任和义务由国家、银行、学校、学生作为综合主体分别承担,但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刚刚起步,发展还不够完善,银行在其中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资信风险
银行因无法准确地了解借款者的资信状况而使发放贷款面临着一定的风险。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数额小、借款人分散,在还没有普遍建立个人资信评估体系的情况下,银行对借款人进行单独信用调查的成本将远远大于其收益,因此银行只能放弃对借款者的有效审查和挑选。
2.信用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方式,贷款的偿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借款学生的自觉性。在诚信尚未立法的市场经济社会,信用只能是道德层面的考量指标。而在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个别借款学生不但不用为其失信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其失信的边际收益还远远高于守信,这就导致一些借款学生会产生欠贷的想法,以致逃避还贷现象屡屡发生。
3.还款能力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采取信用贷款的方式,并不要求借款学生提供实物担保或担保人,这就降低了贷款申请门槛,为贫困生申请贷款提供了方便,但同时也加大了银行的风险。国家助学贷款偿还资金的来源是借款学生未来的收入,一旦借款学生未来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就面临着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
4.收益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高风险、低收益的业务,在缺乏收益动力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势必会对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缺乏积极性。
5.监控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学校所在地银行发放的,而借款学生则来自全国各地,其毕业后的工作地点也会遍布全国各地甚至国外,这就使银行对贷款学生的监控软弱无力,造成监控风险。
6.政策风险与法律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具有显著的政策性,因此任何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本身的政策变化都会对国家助学贷款产生一定的影响,任何影响到大学生收入的国家政策也都会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产生一定的影响,这就使得贷款银行势必面临着一定的政策风险。另外,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银行债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也会使银行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风险成因分析
1.个人信用评价机制的缺失
因缺乏个人信用体系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极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而使得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两种后果:一是贷款前的逆向选择。那些积极寻找贷款、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通常是最可能造成信贷风险的借款者。二是贷款后的道德风险。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道德风险突出表现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有的可能会用这笔钱去从事非学业活动,有的可能会因学习成绩差而受到学校开除等处分,有的可能会故意逃避还贷。
2.政策法规的不完善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国家助学贷款方面的法律法规,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多依据《担保法》《贷款通则》等,而这些法律法规都是针对生产性贷款制定的,对国家助学贷款并不适用。此外,我国目前对学生欠贷问题的追究还只是停留在行政规定的层面,缺少法律约束力,甚至缺乏切实可行的追讨贷款的办法,这些问题都间接地加剧了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风险。
3.毕业生履约能力不高
借款学生刚毕业,一方面要为就业、再就业投资,另一方面要为恋爱、结婚、赡养父母花费资金,这种现状使得相当一部分学生处于恪守信誉与维持生存的两难选择,难免会产生恶意躲避还贷的现象。
4.缺乏担保,银行放贷积极性不高
国家助学贷款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有关部门却将其定性为商业贷款;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对金融不良资产的管理非常严格,这就势必造成商业银行放贷积极性不高。另外,国家助学贷款是纯粹的个人信用贷款,笔数多、金额少,成本高、收益低,一旦发生呆账、坏账,收账成本高于收益,在目前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几乎承担了所有的风险,这也造成了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中间(银行)冷、两头(学校和学生)热”的局面。
三、新时期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对策
1.加强管理,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应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与管理,尤其在现阶段外部配套条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更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管理,牵头研究解决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重大或突出问题,提高信贷政策的传导实效。同时,还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助学贷款有法可依。
2.严格认定标准,实行生源地贷款
贫困生认定是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关键环节,因此应尽快制定统一的贫困生衡量标准。另外,国家还可以鼓励各商业银行推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其优点有以下五个:一是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便于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要求发放贷款;二是由于贷款由学生家长经手,因而便于学生家长监督学生对贷款的使用;三是在学生毕业后便于了解学生的去向;四是在具体操作中可以分别办理,不会影响高校与银行的其他金融业务;五是可以减少学校所在地经办银行因人员不足而造成的压力。
3.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 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高校要加大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力度,提高大学生的信用意识,使他们树立起牢固的信用观念。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省级乃至全国的学生诚信系统,将诚信纳入道德考核范围,使之成为借款学生在校考核、毕业评定和就业的衡量标准之一,对将来的人事录用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4.制定灵活的偿还期限和还贷方案
一方面,对于不同专业的贷款学生,银行可以尝试制定不同的还款期限;另一方面,银行可以根据学生的特点确定不同的还款方案,以激励学生按期还款。
5.转变担保方式
对于大学生来说,个人信用是其唯一的担保。但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很大,在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的现实条件下,商业银行承担了几乎所有的贷款风险。因此,化解国家助学贷款还贷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变信用贷款为担保贷款。对此可以设立专门的国家担保基金,采用民间担保或让学校(校办实体)、企业担保,甚至可以考虑采用学生联保等形式,以调动银行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乔海曙,李远航.高校扩张与隐性财政风险:机理及治理[J].大学教育科学,2008,(4).
[2]姜雪涛.制约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因素及对策[J].中国金融,2007,(18).
[3]赵宏斌.教育收益与风险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04,(8).
[4]刘建民,熊建练.新时期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J].求索,2008,(10).
4.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流程及说明 篇四
——关于生源地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说明
一、生源地贷款
需要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单的同学,请在《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的左上角注明学号、姓名、学费、住宿费、联系方式。放在何老师办公桌上(学生活动中心210办公室进门第一个办公桌),我们会尽快发电子回执单给生源地。学生不用再来办公室询问,若有问题,我们会联系你。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前期材料请交给辅导员,辅导员统一审核、统一提交前期材料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会通知您前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后期材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国家助学贷款事项说明(精) 篇五
一、申请时间:9月28日-10月11日
二、申请方式和具体操作方法:
国家助学贷款全部采用网上申请及网上查询的方式。
(一)网上申请登录的方式:
1.用IE浏览器访问“厦门大学学生管理系统http://xsc.xmu.edu.cn/xsglxt/进行系统登录(也可在学生处(http://xsc.xmu.edu.cn/)主页的左上角进行学生管理系统登录;或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http://xsc.xmu.edu.cn/xszz/)的右上角进行系统登录)。
“用户名”输入自己的学号,初始密码为123456(注意:登陆系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2.登录后,选择“助学管理子系统”,单击“助学贷款申请”子菜单项,即可进入助学贷款申请页面进行填写。
3.修改密码:
选择“系统管理子系统”,即可看到“修改个人密码”和“退出系统”两个子菜单项,单击“修改个人密码”子菜单项,即可进入个人密码修改页面,进 行密码修改。
4.退出系统 两种方式:
(1)点击系统页面右上角的“退出系统”链接,退出系统;
(2)选择“系统管理子系统”,单击“退出系统”子菜单项,即可安全退出本系统。
(二)填写申请表的注意事项:
1.每一个项目需据实填写、完整填写,不要遗漏。
2.每一位同学在大学(或研究生)期间只有一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机会,所申请的贷款金额应是在校读书期间所需要的、在贷款许可限额内的全部金额。
注意:若去年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今年不用也不能再次提出申请。
3.国家助学贷款只提供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贷款金额,不支持生活费的提供,且不提供往年的学杂费和住宿费,但支持本学年已付的学杂费和住宿费的提供。
注意:学杂费与住宿费每年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而“申请学杂费”与“申请住宿费”两栏填写的 金额是在校期间需申请贷款的总金额。例如:申请在校4年每年的学杂费和住宿费:可在“申请学杂费”一栏填写24,000(即6000×4),在“申请住宿费”一栏填写0。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指借款人获得贷款日至还款结束日止的一段时间。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即毕业后6年)。贷款期限填写的是月份,填写贷款期限时应注意给自己安排宽松些的还款期限,(贷款期限不宜写过短,宁长勿短,因为签订贷款合同后将无法更改,且贷款可提前还,却无法延期还)。例如:某同学欲在毕业后5年分期还完贷款,则在填写贷款期限时,应填写108个月(在校4年+毕业后5年=9×12)。
4.填写完毕提交成功后,需打印出所填写的那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借款申请人签字”一栏用水笔或钢笔签名,之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提交给工作站指定负责人处审核。
三、提交的书面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网上填写); 2.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可提供有照片的一卡通)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委托书证明);09级研究生需提供录取通知复印件。注意:身份证、学生证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须共同复印在一张A4纸上。(具体格式见附表)
若身份证遗失,需要以个人户口页复印件加贴个人照片上交(复印件需要加盖学院公章)
3.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表;
下载方式为:打开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网页:http://xsc.xmu.edu.cn/xszz/,点击网页上方的“文档下载”链接,末页的倒数第3项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表,下载填写后打印。
注意:“借款申请人签字”一栏须用水笔或钢笔书写。满18周岁的申请人,法定监护人那项不必填写。
填写的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内容必须与《申请表》的一致。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注意: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一级开具的证明无效;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无效。证明材料应是今年开具的才有效。
5.老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加盖公章);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四、查询
登录“厦门大学学生管理系统”(http://xsc.xmu.edu.cn/xsglxt/),选择“公告管理子系统”,单击“公告列表”菜单项,即可进入公告栏。点击某公告的相应“查看”链接,即可查看公告详细内容。
注意:请申请的同学务必在提交所有书面材料后及时和经常查看系统里的公告列表,以便及时获取材料需要修改、补充、是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等重要通知。
五、还款相关事宜
1.若要提前还款,需一次性付清全额贷款。2.若在毕业之前还款,不需要支付贷款利息,利息由国家负担。
3.转学、退学的学生,须在离校前一次性还清全额贷款,休学的学生,须在回校后办理展期手续。
4.毕业后,有两年的还款缓冲期,通过在毕业前跟银行的确认,可自行选择在两年内的任一个月作为还款的起始点。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6.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篇六
20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首先打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官网,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入到登录界面。
如果是第一次贷款的话需要注册,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次贷款是需要共同借款人(也就是担保人,一般是自己的监护人,如父母)一同到当地县资助中心审核身份。
续贷就比较简单了,登入系统之后点击【申请贷款】,然后填写信息。
检查一下填写的贷款信息是否正确,确认无误之后就可以点击【申请贷款】。
最后导出申请表,打印出来后携带身份证和申请表去当地县资助中心提交就可以了。
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一)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三)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7.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流程及说明 篇七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中违约率高的原因分析
1. 个别学生诚信缺失。
助学贷款违约率高与个别大学生诚信缺失密不可分。不少学生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是政策性贷款, 这是国家对他们的福利, 是免费的午餐, 因而缺乏应有的还款意愿, 在毕业后不能主动向银行更新自己的信息。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地点遍布全国, 有的甚至在国外, 有的经常“跳槽”, 银行很难了解每一个贷款者的去向, 因此学生和银行处于一个信息不对称的状态。这就从客观上又为那些缺乏诚信的学生创造了违约的条件。
2. 学校对贷款学生审批不够严格。
随着高校扩招, 学校的贫困生数量也大大增加。由于高校都开辟“绿色通道”, 实现“先报到后交费”的做法, 这使学生欠费现象十分严重。高校为了减轻“学生欠费”的压力, 对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把关较宽。同时, 贫困生数量多, 所需审核的材料多, 学校对贷款学生的真实情况缺少具体掌握, 也使高校在推荐申请贷款的学生时, 难免有偏差。
3. 银行服务细节不够完善。
银行还款渠道不畅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银行系统不断升级, 还款专用的银行卡如果不及时进行相应的升级, 会导致还款失败。如果银行卡丢失、消磁, 银行也将无法正常扣款。助学贷款属于小额贷款, 大多银行不愿为此耗费大量的精力, 只是等着学生主动还款, 在客观上为部分学生违约提供了条件。
4. 就业难导致还款难。
当前就业形势相当严峻, 贫困学生大多来自边远地区, 由于缺少家庭背景, 靠自己找到一份条件比较好的工作难度很大。大学生刚毕业工资水平不高, 除去生活必需费用外所剩无几, 这给他们还款带来很大的困难。
5. 还款年限不合理。
我国助学贷款还款年限是毕业后6年, 实际上, 大学毕业后5年左右, 正是一个毕业生经济独立的关键时期。贷款大学毕业生每月除去房租、水电、交通、通信等基本生活费用, 还要贴补贫困的父母, 而毕业后5年左右也正处于谈婚论嫁的黄金时期, 又需要不少的开支。这样的情况下, 再让他们还款无疑是雪上加霜, 也不现实。
6. 缺少相关法律规定导致违约成本过低。
对信用助学贷款, 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大多依据的是现有的《消费信贷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规, 对助学贷款有关问题的规定不全面、不清晰, 在具体操作时无章可循, 特别是当贷款学生违约时没有相应的法律制裁。助学贷款制度中规定, 不能及时偿还助学贷款的学生, 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新闻媒体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上公布其姓名。这样的一种制度设计, 违约成本明显过低。对于贷款学生来讲, 在媒体上公布姓名与偿还上万甚至几万的助学贷款相比, 放弃偿还助学贷款似乎更具有吸引力。
二、解决违约率高问题的对策
1.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高校要大力推动以诚实守信为重要内容的校园文化建设, 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和失信行为对国家、社会及他人的危害。
2. 加快社会征信体系的完善。
对贷款违约学生最具威胁力的是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当前, 在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刚刚建立, 还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功效。这种体系在银行系统内部, 其他系统、机构与之的配合相对缺乏。我们可以在第二代身份证的基础上建立社会征信体系, 将银行系统专门建立的学生信用系统与公民身份证系统相连接, 并逐步将此系统与教育、人事部门系统相连接, 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这样, 银行再也不怕因贷款学生流动性大而与其失去联系。同时, 贷款违约的学生在该系统上会留下不良记录, 会给他带来找工作难、出国难、贷款难等一系列问题。贷款违约成本的加大也能大大地降低学生的贷款违约率。
3. 高校严格做好贷款学生的审批工作。
严把贷款学生的贫困资格审批也是确保还款率的有效途径。在贷款学生的审批上存在信息的高度不对称, 常常导致贫困的学生没能贷款, 不贫困的学生却能顺利申请贷款的尴尬现象。因此, 在贷款学生的审批上, 要从学生自然情况、家庭收入水平、表现情况及学费缴纳情况等四个方面综合考虑。对不能缴纳学费的学生, 可暂时给学生办理缓交学费手续, 通过一段时间, 进行全方位的考察, 再在网上对申请贷款学生的名单进行公示, 接受广大师生的意见反馈, 从中选择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
4. 银行应完善服务细节。
银行应在系统内开办还款专用卡异地异行补办业务, 使还款专用卡丢失或消磁的学生能在异地异行进行及时挂失和补办, 保证贷款学生还款渠道畅通。银行每月还要以短信、邮件或信件的方式督促还款人还款, 对于有违约的学生应主动打电话联系, 了解学生违约的原因, 针对特殊的违约情况酌情免收额外利息或延长还款期限。
5. 适当延长还款年限, 采取灵活的还款方式。
还款年限短, 还款方式不够灵活, 是我国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的重要原因。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助学贷款的年限都很长, 美国的助学贷款还款年限平均在10年以上, 韩国为11年, 加拿大为15年, 日本在15—20年之间, 香港特区的还款期限则达到20年。经办银行应该考虑到毕业生的现实困境, 结合地区、学校类别和专业前景等情况分别予以延长还款年限, 可考虑在毕业后10—15年内还本付息的做法。此外, 在还款上也应采取灵活方式, 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将目前固定的按月还贷改为按月、季、年还贷, 允许在贷款期限内一次性还清。
6. 出台助学贷款相关法律。
任何经济活动都需要法律的支持和约束, 国家助学贷款既涉及银行的经济效益, 又涉及国家科教兴国的社会效益, 其法律环境更为重要。目前, 我国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都是政府行政规定上的制度安排, 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国家可以出台专门的国家助学贷款法规, 或者在《高等教育法》中增加国家助学贷款方面的规定, 在法律中对地方政府、银行、学校、学生四方面的责、权、利进行划分, 避免出现问题相互推诿的情况;对贷款违约的学生应该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以提高助学贷款的还款率。
8.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风险浅析 篇八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措施
一、引言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自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逐步体现了“放宽贷款条件、扩大贷款范围”的思路。经过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和高校的通力合作,目前该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统计,从1999年到2008年年底,全国高校累计有436.1万名大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圆了大学梦,累计贷款金额达337.1亿元。然而,在高校助学贷款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最主要的是助学贷款形成的大量坏账,成为政府、银行和学生共同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伴随着贷款规模的扩大和还款期限的到来,超过20%的还款违约率问题越来越突出,很多商业银行已经失去了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鉴于借款主体、还款方式的特殊性以及借款主体未来偿还能力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助学贷款政策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很短,尚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仍有一些不成熟的地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及风险的防范进行探讨和研究。
二、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
1.贷款手续繁多,获贷比例偏低
据教育部调查统计,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15%~30%,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所占比例为8%~15%。然而,到目前为止,获贷人数却远远低于这一比例,1999年至2008年,实际获贷人数和贷款金额都没有超过申请总量的60%。可以看出,相对于众多需要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我国助学贷款的总体资助力度还是不够。另外,國家助学贷款的手续繁多,给部分贷款学生带来心理压力。不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先要在村、乡(镇)开证明,然后接受高校审查,还要再经过银行审批,花费相当长的时间,最后还不一定能拿到贷款。有学生因为贷款手续太烦琐、压力太大没有办理贷款,而是选择缓期缴纳学费。
2.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过高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银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由于商业银行的本质是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这使得它们在经营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过程中不得不考虑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关系。国家助学贷款是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完成学业、保证社会成员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机会而发放的,具有鲜明的政策性目标。作为政策性很强的金融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把这种高风险转嫁于银行身上。对银行来说,它必须承担全部风险,而能够获得的利润却与其承担的风险不对等,这就造成银行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银行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于来自政策的压力,而银行承担的风险过高必然会给助学贷款的运作带来困难。2003年,国家助学贷款因为银行无法承受过高的违约率曾一度暂停就说明了这一点。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004年,国家进行政策调整后,引入了“风险补偿金”的激励机制,给经办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最终承担风险的还是银行,这就造成银行顾虑重重,不敢贷款给学生。
3.大学生诚信意识缺失
目前,不少社会公众还没有真正认识到讲信誉、守信用、重信义的重要性,更没有切实树立“信用至上”的观念。这种情况直接影响到在校大学生及刚刚走向社会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的诚信意识缺失是造成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严重的一个主要原因。长期以来,社会上对违背信用等有失道德准则的现象越来越宽容,部分高校忽视对学生道德理念的培养,诚实守信等道德观念难以深入学生内心,加上部分高校对助学贷款政策宣传不到位,使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主要表现在:学生的贷款心态不正,信用意识淡薄,部分贷款学生不履行告知义务或故意隐瞒收入状况,而部分有偿还能力的毕业生也存在拖欠贷款的现象,没有履行当初贷款时的承诺。
4.大学生毕业后收入水平低制约还款能力
近年来,随着高校不断扩招,高校毕业生数量每年都大幅度增长,造成一部分大学毕业生无法及时就业。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就业难、收入低,使贷款学生面临巨大的还贷压力。那些不能顺利就业的毕业生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而能够找到工作的大学生收入普遍较低,部分毕业生的收入甚至难以维持日常生活开支。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多来自社会底层,缺乏家庭背景,很难依靠自身条件找到一份收入可观的工作,他们既要背负着家庭和生活的责任,又要偿还大笔贷款,同时还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大多数学生都无法得到家庭的支援,自己短期内难有积蓄,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偿还贷款。这些是导致贷款学生债务偿还能力较低的重要原因,增加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性。
5.对贷款学生违约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自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以来,国家下发了很多文件、办法和意见,多次修正或增加对贷款发放的激励条款,如无需提供担保、财政给予贴息、风险补偿金等,但在约束贷款毕业生按时还贷方面收效甚微,尤其是催收、追讨欠款方面,缺乏有效手段。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没有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信用系统。在美国的个人信用系统中,逃税记录和助学贷款违约记录将会终身相伴,银行很容易对贷款个人和家庭的收入、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而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的个人信用系统是一项庞大的工程,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完善,信用资料极其缺乏,个人信用状况无法评估。因而国家、银行、高校和学生无法共享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资料,缺乏统一协调,影响了助学贷款的发展。
三、完善助学贷款政策的措施
1.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法律法规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它事关国家的长远利益。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助学贷款制度相比,我国的助学贷款政策尚有不完善之处。为促进助学贷款政策的健康发展,我们要强化政府、银行和高校的责任,尽快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使之形成有效的专项监管制度,以保障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因此,制定建立在现行助学贷款政策基础上的《国家助学贷款法》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准确界定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明确有关部门、当事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法律保障机制,明确助学贷款的主体、操作办法、违约责任等问题,以法律形式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对执行不力的地方政府、高校以及银行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不能因其本部门的小团体利益而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对恶意欠款的毕业生应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有效惩治违约行为。
2.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覆盖率
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手续过于繁多,要改革目前的状况,首先应该简化助学贷款的手续。只要贷款学生有生源地村、镇或者高校出具的证明,银行就应该发放贷款。其次,应该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覆盖率,切实提高助学贷款申请人数占在校生的比例和贷款的最高限额,特别要考虑地区差异、学习层次差异等因素。银行要主动加强与学校、政府部门的联系,尽可能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甚至一定情形下的生活费都可以享受贷款,基本满足他们的需求。
3.建立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延长还款期限
贷款学生还贷负担过重是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应根据毕业生收入的差异性,提供多种还款方式供贷款学生选择,助学贷款的还贷率才会有较大的提高。除了传统的“分期定额还款”,还可以增加“分期不定额”或“定期不定额”“分期递增”等多种还款方式,其结果都能够减轻毕业生还本付息的压力,有助于助学贷款的有效回收。“分期递增还款”的方式即在贷款学生毕业初期还款数额较少,随着时间的延长逐渐增加偿还数额。这种还款方式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更为合理,对降低拖欠贷款起到明显成效。此外,目前澳大利亚等国家采用的按收入还款的偿还方式也值得我们借鉴。
我国现行的政策在还款年限上规定:“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在当前就业形势较为严峻的前提下,不少贷款学生在毕业一两年内找不到工作,即使找到一份工作,6年的还款期限给刚刚就业的大学生增加了过重的经济负担。从国际上来看,大部分国家的助学贷款还款期都在10年以上,比如,泰国学生贷款计划的还款期限为15年,这还不包括两年的宽限期;印度早期的国家贷学金计划也规定了贷款还款期限为8~10年。相比之下,我国的助学贷款还款期限显得过短。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将还款期限延长至毕业后10年甚至更长,至于具体期限可根据地区和行业差异而有所区别,应有一定的弹性。
4.建立和完善全国性个人信用体系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无需经济担保的银行信用贷款,其健康运行需要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的支撑,必须建立在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基础上。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建立的可实现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但信用档案还需大量扩充,其功能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对贷款毕业生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的跟踪管理。全国性个人信用体系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单单依靠银行系统自身是很难建立起来的。因此,国家要加大投入,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利用先进的信息和技术手段,逐步构建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征询系统。通过信用系统,将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贷款情况等记录在案,并及时更新,以保持信息的有效性。这样,不管获贷的毕业生走到哪里,都要接受社会的监督,政府、银行和学校都能随时掌握贷款大学生的情况。通过个人信用系统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较为全面、翔实、透明的信用信息,从而对贷款学生形成制約机制,以此来对毕业生的个人行为进行约束。
5.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个人信用贷款,申请时无需担保或抵押,在我国还未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系统的情况下,暂时还没有更有效的措施对违约学生实施制约。在此情况下,贷款学生主观意愿上是否按时还款就成为能否收回贷款的关键因素。面对当前大学生乃至整个社会的信用缺乏的危机,加强在校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高校在个人信用方面应对在校大学生进行正面引导教育,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各高校要通过课堂教学、社会实践等载体,把诚信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和毕业教育体系,帮助学生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要让每一个学生清楚地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规范的情况下,珍惜个人的信誉,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对自己今后的人生道路非常重要。此外,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强化日常管理,把诚信表现纳入学生日常德育考核体系。
参考文献:
[1]谢洋.国家助学贷款10年惠及436万大学生[N].中国青年报,2009-05-01.
9.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申请的说明 篇九
自从2009年开始运行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国家助学贷款的信息化以来,整个系统日趋完善,并基本稳定。为配合省资助中心顺利完成2010-2011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现将学生在网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学生在线系统网址
网址:http://.cn;
或登录学校奖学助学工作网:http://xsc.zqu.edu.cn/zxgl/Index.aspx,点击右下角“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链接。
二、登录
进入学生服务网站首页后,点选左侧“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图1),再点选“继续浏览”(图2)进入登录页面。
(图1)(图2)
1.已有个人账号的学生,请输入登录名、密码及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进入个人账号操作界面(图3);
(图3)
2.首次贷款的学生必须先进行注册。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图4),同意协议后进行个人资料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注:学生考号可不填(图5);登录名及登录密码建议使用常用的、有规则的,并且牢记起来,以后继续贷款及还款还息都需登录此系统操作(图6),完成所有资料填写后注册成功,输入登录名、密码及验证码进入个人账号操作。
(图4)(图5)(图6)
三、申请贷款
注册成功后,输入登录名和密码进入服务系统,点击网站左边“贷款申请”(见图7),再点击左下角“新增”(图8)按钮进入贷款申请对话框,如实填写校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申请。
注:需要贷款的总额在“学住费”框填写,“生活费”框不填写。
(图7)(图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流程及说明 篇十
院系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以后简称“贷款系统”),通过“贷后管理”——“毕业确认”进入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办理页面,确定毕业,直接点击“查询”,则截止目前仍未还清贷款的本贷款毕业生的数据都会显示在数据框中:
1.补充并完善贷款学生基本信息
学生通过在线系统点击“个人信息变更”直接修改、完善本人基本信息,院系也可直接选中贷款学生数据后点击“修改”来完善学生基本信息。
1.1信息填写要求 1.1.1基本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必须同本人身份证上信息相同,户籍地址为身份证上地址; 1.1.2通讯信息
联系电话:为本人家庭固定电话,如没有固定电话则填写父母手机号码; 手机号:填写本人手机号,如没有则填写父母手机号,以后本人有手机后要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电子邮件:填写本人电子邮箱地址,如无则需申请(必须填写); QQ号码:填写本人QQ号码,如无则需申请(必须填写);
通讯地址、户籍地址和家庭住址填写本人实际家庭住址(按照省市县乡村的顺序详细填写要精确到街道、小区、门牌号)不得省略;
1.1.3就学信息
学校、专业、班级信息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即可,学号、考生号必须填写,考生号即高考准考证号,按照高考准考证或从所在院系辅导员处获得;
1.1.4家庭信息
家庭住址省市区后要详细填写要精确到县、乡、镇、街道、小区、门牌号; 邮政编码填写家庭所在地邮编,家庭电话填写家庭固定电话,如无则填写父母手机号;
下面父母信息,要求填写完整。
1.1.5就业信息:如现在仍没有找到工作可暂不填写,但正式就业后须通过在线系统及时更新本人信息,否则因本人不及时更新信息导致学校和放款行无法联系到学生的即构成违约。
学生在线修改本人信息完成后点击“毕业确认申请”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
2.确认变更数据
如学生状态栏中状态为“正常”,院系可选中学生数据直接进行修改保存,如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进行数据修改则“学生状态”栏中学生状态会显示“已变更”,院系需点击“变更确认”,系统会将学生信息修改前后的对比数据框显示出来,院系对学生修改后的数据进行确认后,如学生修改的信息符合要求无恶意修虚假信息点击“同意”保存,如发现学生有恶意修改虚假信息之嫌则点击“拒绝”,学生自行修改的信息会被取消,系统仍然显示原始信息。如学生修改的信息属实但不完整,院系可先进行“变更确认”点击“同意”后,通知学生按照要求将数据补充完整后再次进行确认。
3.学生按照要求完成本人信息核对、完善和修改后,通过在线系统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4.院系审核贷款毕业生相关信息无误并符合要求后,审核学生毕业确认申请。
5.导出并打印“毕业确认表”
11.国家助学贷款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篇十一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 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 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0.58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7)12-082-02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普通高等院校开始了大规模的扩招,高校的扩招让更多的学生获得了踏进高校大门的机会。但高校在扩招的同时,高等教育招生、收费制度也在进行深入改革,高校收费逐步走向市场化,让许多贫困大学生很难跨过高收费这个门槛。为此,国家有关部门不断调整政策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如设立贫困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各高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等。但受各种条件限制,这些措施不能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足够的帮助。为了解决贫困学生就学难问题,促进教育机会的公平与提高资助效率,我国政府自1999年开始在北京、上海、南京等8个城市试行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出台,不仅完善了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缓解了高校资助经费不足的矛盾,而且可以帮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和奋发向上的观念,为广大莘莘学子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了社会保障。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近8年多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广大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但是,作为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商业贷款,由于缺乏诚信保障机制,国家助学贷款开展起来并不顺利。自2002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助学贷款的违约比例高达33%左右。于是,2004年春季以来,全国几大商业银行陆续停止了大部分助学贷款业务。针对这种情况,2004年6月8日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助学贷款政策作了一些重大调整,更加突出了政府和高校在助学贷款中的责任。具体包括延长还款年限、改革财政贴息方式、建立风险专项补偿基金、以招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和建立学生还贷约束机制等五个方面,并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面实施。2006年6月25日,据教育部财务司巡视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的介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自1999年开展以来,全国已累计审批贷款学生240.5万人,累计申请贷款金额305.6亿元,累计审批合同金额201.4亿元。其中,自2004年6月新机制实施以来,全国申请贷款人数211.1万人,银行审批人数154.3万人,申请贷款金额171.8亿元,银行审批金额131.7亿元。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大学生的燃眉之急,对风险防范也有一定的控制作用,但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缺乏法律约束力和稳定性,并且对有关问题的规定并不全面、不清晰,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笔者将从国家助学贷款的定性、对象的界定、相关主体及其权
利义务关系等方面,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法律属性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保证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辍学而采取的一项财政资助政策。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和《关于助学贷款的若干意见》,旨在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产业化,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财政贴息的方式,由2004年以前的旧政策对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到2004年以后的新政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服务期达两年以上的,其贷款本金及利息国家将全部承担。由此可见,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意义深远。从国家方面看,国家助学贷款是政府利用金融手段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政策举措,属于一项政策性贷款。但从贷款的发放方式看,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目前是由商业银行发放的。主要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各项工作。银行发放助学贷款一方面是配合国家帮助大多数贫困学生完成高校教育的政策目的;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毕竟是金融机构,是企业法人,要求自身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效益性、安全性的要求,追求利润是其生存与运营的必然目标。因此,从银行方面看,国家助学贷款属于金融机构的普通商业性贷款业务,借款人必须遵守《贷款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违约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从银行方面看,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一种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属于商业贷款。
由此看来,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只说成是政策性贷款,也不能单纯说成是商业性贷款,而是一项带有较强政策目标的商业性贷款,或者说具有政策性和商业性双重属性。正因为国家助学贷款定性不明,从不同的角度看有不同的性质,因而在运行机制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政府的政策性目标和商业银行的商业性经营目标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二、国家助学贷款对象的界定
国务院在1999年5月13日颁发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其第一项规定:“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见,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当前,我国高等院校的收费逐步走向市场化,高等院校每个学生每年的学费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主要依靠家庭支持,大多数家庭都会感到非常吃力,经济确有困难的家庭更觉得这些高昂的学杂费是个天文数字。为了帮助高等学校中这些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贷款把对象界定为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是非常合理和必要的。但是,目前我国助学贷款的资助面还是显得过窄,申请贷款者只限于高等学校学习努力的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由于各种各样的限制,从1999年开始到2003年止,全国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中,能得到贷款的只占31%,贷款金额占申请金额的37%。由此可见,我国助学贷款的对象应在上述四个主体的基础上放宽到更广的范围。
笔者认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范围至少应扩展到以下范围:一是高中学生。现在大多数省份由于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免学费的措施,九年义务教育基本上普及了。可是一些贫困地区,还有许多贫困学生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后,对高中就只能望洋兴叹了,没有上高中又哪来得上大学呢?而且现在是知识经济时代,一些人能够上大学或更高的学府,而另一些经济确实困难的人却连高中都上不起,这样就会出现知识结构过分悬殊的现象。从法理上看,学生求学的权利是平等的,贫困大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贫困高中生也应该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日本育英会贷款的主要对象就包括高中学生。因此,我国也应该将高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范围之内。二是家庭经济不困难而要自立的高校在校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自立意识和观念日渐增强,一些高校在校生开始试图摆脱以往依赖家庭经济学习和生活的状况,转向依靠自己,实现经济生活上的独立,他们认为自己已是成年人,不愿意完全依赖家庭来完成学业。“我读书,花我‘自己’的钱。”这是目前许多大学生形成的自立观念和意识的真实的反映。为了鼓励和培养这样的独立型人才,也应该允许这些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三是高校贫困学生的亲属。我国的一些大学生认为接受助学贷款是“穷”的表现,而不愿自己去申请助学贷款,高校每年一些贫困学生不交学费又不申请贷款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而对于其父母来说,供子女读书是义不容辞的责任,都会想尽办法去解决子女读书费用问题。但对于昂贵的学杂费着实让许多父母头痛不已,很多经济收入低下的家庭需求助于助学贷款。为了方便和满足这些家庭的贷款需要,应可以由其父母等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国家助学贷款中,作为贷款方的银行和作为借款方的学生是以借款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但目前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多是银行事先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得不甚合理。为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制,完善还贷约束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以推进并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需进一步理顺借贷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贷款发放银行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作为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方的商业银行,是国家助学贷款中最重要的主体,它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各项工作,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拥有多项权利:一是银行有要求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的权利。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改变了原来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内,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而替之以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视其毕业后的就业情况,要求其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这也就是说经办银行在贷款学生毕业后就有权要求其还本付息,对违约学生可以通知其单位在支付工资时代扣助学贷款本息,并免除违约学生的优惠政策,将催收费用也计在借款人的账上。二是贷款银行有权对失信学生采取相应制裁措施。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信用业务。银行可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并可在公开报刊等信息媒体上公布不讲信用的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对其助学贷款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对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不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也可把其失信情况记录在案,并将其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三是银行在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时,有拓展业务获得相关利益的权利。现在是知识经济时代,人们越来越重视学识的培养,高校扩招使得更多人得到了上大学的机会,但对于高昂的学费又让许多家庭陷入困境,国家助学贷款解决了许多贫困大学生的燃眉之急。以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为目的的助学贷款,在我国无疑是一个前景非常看好的信贷市场,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家助学贷款是经办银行可持续发展的个人信贷领域之一,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大,利润也不小,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都是国家贴息的,这些是贷款银行的稳定收益。学生毕业以后,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可能有的利息甚至本金都收不回的情况,但是现在有许多减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措施,比如说学校的风险补偿、专款救助等,银行的风险会越来越小,得到的利益会越来越多。因此,银行发展国家助学贷款也就拓展了自身的业务。
银行在拥有各项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主要表现在进一步改进金融业务,切实加强贷款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经办银行要配合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积极主动地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只要学生家庭经济确实贫困,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都应对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二是银行要建立有效的还贷监测系统,并做好相关的贷后管理工作。要对借款学生积极开展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式,及时为贷款学生办理还贷确认手续,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工作并做好催收记录。三是对符合条件者应调整还款方式或延长还贷期限。经办银行要根据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实施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银行可根据毕业学生的实际情况,与其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适当延长还贷期限。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提前还贷,也可以一次或分次还清。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借款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学生持有本人入学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都有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在大学学习期间,贷款利息享受国家财政贴息的优惠政策。但高校学生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首先,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提供两个以上经办银行认可的见证人,见证人应当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其次,学生所借贷款自毕业后开始计息,其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再次,贷款学生毕业后应将家庭地址、父母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提供给贷款银行,毕业后每年至少与经办银行联系一次。最后,借款学生要如实填写公民身份证号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完整;家庭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的,应及时告知贷款银行;认真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等等。
四、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法制建设
任何一项健全的制度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目前调整国家助学贷款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一些政府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1999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秋,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和国务院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助学贷款的补充意见》,该补充意见提出,教育、财政、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助学贷款工作;200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银鉴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若干意见》,对原有政策作了较大的调整,更加突出了政府和高校在助学贷款中的责任。但上述规范大多只是部门规定或规范性文件,效力等级低,约束力不强。同时,即使在这些法律规范中,也有许多不足的地方,如补贴机制不足、担保机制缺失、还贷约束机制不健全等。这实际上已阻碍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运行,以致银行惜贷、学生欠贷现象相当严重。
要使国家助学贷款顺利运行,必须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法制建设,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国家助学贷款。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是修订《银行法》与《贷款通则》,将国家助学贷款这种特殊贷款形式载入其中,加大法律保障力度。二是在修订的《贷款通则》中,要明确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政府贴息规定、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可减免还款的情况和优惠政策以及违约者的严惩条例等事项,让国家助学贷款的整个操作程序和运作过程都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三是国务院在适当时候可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条例》,将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上升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助学贷款的保障有法可依,以保证这项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资金项目:本文为湖南省教育科学 “十一五” 规划课题“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风险防范研究”(课题批准号为:XJK06QJG011)阶段性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卢劲松,余勇.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当代教育论坛,2007(1)
2.杨芳.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与创新[J].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
3.王兴家.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及应对措施[J].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报,2005(9)
4.Michael S. Mcpherson, Morton Owen Schapiro (1998) Student Aid Gam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New Jersey
5.郑镛,陆松锡.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04(9)
6.教育部积极推动按新机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OL].中国教育和计算机网,2005.3.12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学院法律系 湖南永州 425100)
12.浅议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篇十二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近年来探索出的比较符合金融属性, 具有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助学贷款品种。
(一) 国家生源地贷款的三个优点。
1. 学生在当地贷款, 当地部门比较容易调查学生的
家庭贫困情况, 有利于具体的扶贫贷款落实到位, 且操作比较方便, 无需抵押, 成本较低。
2. 学生可以在当地, 甚至在暑假期间就可以申请到贷款, 不影响开学报名和缴纳学费。
3. 贷款发生在生源地, 便于跟踪和管理, 这种方式比高校做助学贷款要灵活, 同时也更容易掌握。
(二) 国家生源地贷款的风险。
1. 对贷款认识不足, 还款意识淡薄。
部分家长认为, 这类贷款类似于国家扶贫款项, 所以能不还就不还, 能拖延就拖延, 给贷款回收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2. 教育主管部门与地方金融机构协调不到位。
教育主管部门与地方金融机构协调不到位是导致助学贷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重要原因之一。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在办理助学贷款的过程中, 碍于情面或者对申请者缺乏真正的了解, 只要申请者提出申请, 便向金融机构报送名单。地方助学贷款单笔较小, 申请者又比较分散, 发放的时间比较集中, 这些都给金融机构的贷前审核和贷时审查及贷后跟踪造成很大的困难。
3. 社会诚信及社会保障体系欠缺。
我国目前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 助长了助学贷款人恶意逃债的侥幸心理, 增加了贷款人恶意讨债的几率。
4. 缺乏适当的惩罚措施。
这个问题, 首先要论及国家助学贷款的担保机制。我国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方式既可采用信用贷款, 又可采用担保贷款。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由于我国的信用贷款体系还不成熟, 因此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接受信用贷款, 学生只能选择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但是办理国家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大多家庭贫困或遭遇特大家庭变故导致经济困难, 其家庭能提供的可供质押或者抵押的可能性极小。这种情况导致一旦出现恶意拖欠助学贷款, 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往往束手无策, 处于被动的局面, 使国家助学贷款往往成为烂帐。
二、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情况
2007年秋,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通知》文件精神, 江苏省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省份之一开始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在充分研究协商并结合本省实际的基础上, 江苏确定了“教育部门组织推荐、财政部门和高校承担风险、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提供融资支持、各级农村信用社 (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以下简称农信社) 具体经办”的运作模式。截至2008年4月末, 江苏省共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8225万元, 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0725人, 实现了对全省79个县 (市、区) 的全覆盖, 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认可。[1]
江苏省生源地贷款政策的新突破:
(一) 把省内普通高校纳入风险补偿金承载主体, 增强了高校积极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责任意识。
在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中, 对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在根据国家规定, 按照贷款发放额的15%一次性建立的同时, 对江苏籍学生在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 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 并规定我省承担部分, 有关高校承担1%。这样, 在不增加高校过多负担的情况下, 把高校纳入风险补偿金承载主体, 增强了高校对贷款管理的责任意识。但是对于承担风险补偿金的高校, 无论贷款回收情况如何, 其均承担1%的部分, 不利于进一步调动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二) 贷款对象较以往模式有较大拓宽, 增大了学生受益面。
与原模式相比, 本次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把原生源地助学贷款未覆盖的部分城市贫困学生和在外省高校就读的本省贫困学生纳入了政策覆盖范围。即贷款对象由原来户籍在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在本省高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和当年被省内高校正式录取的贫困学生, 扩大到户籍在江苏省、在国内正规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就读或当年被国内高校正式录取的贫困学生, 增大了学生受益面。
(三) 信用助学贷款的放贷门槛较以往模式大幅降低,
使那些在原来模式下无法提供抵押、担保的学生也能获得贷款。
原江苏省农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要求担保, 部分有助学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由于无力提供农信社要求的抵押、担保而被拒之门外。本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模式取消了抵押担保的规定, 只要求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作为共同借款人, 找不到监护人的孤儿可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即可办理助学贷款, 贷款门槛大幅降低, 可以做到“应贷尽贷”。
(四) 减轻了学生的心理压力。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开学前就可以领到用于缴纳学费的金额, 如期缴纳学校所需的学费, 思想包袱与压力较小, 能以平常心态与同学相处, 有利于把精力用于在校的学习和生活。
三、高校在生源地贷款中的相关情况
高校的办学规模日益扩大, 在校的学生总数也在逐日增加, 贫困生的工作越来越受到学校的重视。虽然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在地区执行程序和力度不一样, 但贫困生的资助体系还是比较完备的。
高校对贫困生的认定严格把关。各个高校对贫困生的具体认定往往存在差异。譬如, 有的地方院校规定月消费120元以下为贫困生, 有的则规定家庭年收入在4000元以下为贫困生, 有的院系更结合学生平时的生活情况, 如是否拥有手机或者电脑等进行综合鉴定。总之, 仅仅凭借家庭出具的贫困证明来衡量学生的贫困情况有失公平。现在一般的高校采取的鉴定流程是:学生提出贫困申请—学生评议小组自评—辅导员 (班主任) 审核—院系评议小组审核—学校学工处等相关机构汇总、验收、反馈。
高校申请贫困生助学贷款的对象集中在一种类别的家庭。在对高校的生源地贷款工作的统计中发现, 申请对象以单亲或离异家庭、父母年事已高丧失劳动力、家庭遭遇特大变故 (如洪水或者地震) 或者有直系亲属重病、父母下岗或者失业、家中兄弟姐妹多等情况为主。
高校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分布一般为西部和中部比东部多, 北方比南方多, 老生比新生多。[2]
(一) 生源地贷款中出现的问题。
1. 思想认识不足。
某些机构、单位或者与生源地贷款有密切联系的部门对生源地贷款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严重影响了家长和学生对生源地贷款的理解和操作。在相关政策缺乏的情况下, 家长和学生更是茫然和不知所措。
2. 政策的宣传不到位。
高校对于生源地贷款的政策宣传一直处于被动的地位, 大多数学生对生源地贷款的政策和相关信息知之甚少。而高校的生源地贷款政策的宣传也往往流于形式, 没有将工作深入到需要的学生中去。许多学生对违约的后果不了解。
3. 由于生源地贷款的制约因素很多, 很多学生都在生源地贷款的政策享受者之外。
有些地方的生源地贷款政策规定贷款者只能在刚刚入学的新生中办理, 有的地方的金融机构规定进入大学第四年的毕业生不能参加生源地贷款。所以, 以上的规定给生源地贷款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局限性, 目前生源地贷款还有待于进一步解放思想, 扩大开放政策, 真正做到为学生服务。
4. 高校部分经办人员和学生缺乏积极性。
农村信用社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瑕疵, 由于风险直接与办理业务的信贷员挂钩, 导致信贷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所以在办理高校生源地贷款时, 高校办理人员的积极性必然受到影响。
(二) 问题的解决方案。
1. 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特别是高校直接与贫困生接触, 本着对学生和国家负责的态度, 提高对生源地贷款政策的认识。
2. 加强宣传力度。
生源地贷款政策不仅要在金融机构进行细致的宣传, 而且应在高校中加大宣传的力度。高校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 详尽地宣传政策;通过跟踪调查, 配合金融机构完成生源地贷款的后期跟踪;通过开设金融讲座、金融科目, 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明确生源地贷款政策。
3. 完善生源地贷款的政策。
对生源地贷款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 不仅需要行政推进, 金融机构和高校更应予以配合, 尽量打消学生对贷款政策的疑虑, 尽量完善学校和金融机构及学生链条上的配合, 建立健全生源地贷款政策, 减少生源地贷款的风险, 而且高校也应当有所作为, 可以将获得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学习专业、毕业时间等相关信息提供给生源地贷款管理机构, 高校每学年末要向管理机构反馈贷款学生一年来在校期间的表现, 给辖区金融机构决定是否对该生续贷提供参考依据[3]。
4. 提高高校经办人员和学生的积极性。
加大宣传力度, 降低贷款门槛, 简化贷款手续, 规范贷款程序, 提高办理贷款的效率, 都可以有效地提高高校经办人员和学生的积极性。在开展助学贷款工作的过程中, 政策落实到位, 学校宣传到位, 都能有效地提高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5. 完善后期的管理。
高校在办理助学贷款的过程中, 由于风险相对转移到当地的金融机构, 因此高校在组织过程中心理压力无疑会减轻很多。但这并不代表着高校在办理生源地贷款的过程中就没有责任。高校在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同时, 应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源地贷款的档案工作, 建立专项档案, 跟踪走访, 同时与金融机构做好交流。高校在有能力的情况下, 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解决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问题。
总之, 从国家到地方, 直到相关的执行机构 (特别是高校) , 由上至下, 对生源地贷款政策都应给予高度的重视、配合和支持, 以促进生源地贷款政策的完善, 保证生源地贷款政策的执行。目前, 虽然生源地贷款政策还有待完善, 但是, 能急群众所急, 为群众解忧, 替群众分担, 生源地贷款政策当之无愧。
参考文献
[1]高爱武, 常广国, 王棋.关于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开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金融纵横, 2008, (7) .
[2]孔成华.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高校助学贷款生源特点研究[J].盐城工学院学报, 2007, (4) .
13.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流程及说明 篇十三
1.此表为国家开发银行审查贷款的重要表格之一,请认真填写,请不要擅自变动表格样式及大小等;
2.本表一式两份,请在电脑填写后统一打印,再签字
3.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格下方“填表说明”
4.表最上面:(陕西省/市 **(市)**县/区),填写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
一、学生基本信息栏
1.出生日期:19**年*月*日
2.民族:“汉”“维吾尔”“回”等
3.户口性质:“√农业□城镇”或“□农业√城镇”
填写“□”为选项处的方法为:选定“□”——插入——特殊符号——数学符号——选定“√”——点击确定。
4.毕业中学:陕西省*****中学
5.即时通讯:填写亲属有效联系电话
6.通讯地址:填写学院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育才路92号)
二、共同借款人栏
1.电话:填写家庭固定电话,如无固定电话,填写其他亲属固定电话,且保证必须联系上
2.健康状况;“√健康□患病”“ □健康√患病”
三、就学信息
1.高校名称:统一填写“安康学院”
2.院系名称:填写全称,如“数学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等
3.专业名称:填写全称,如“数学教育”“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
4.入学年份:填写4位年份,如“2007”
5.学制:填写“2”“3”或“4”
6.毕业年份:填写4位年份,如“2012”
7.学历:根据录取类别选择,如“□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
8.专业科类别:根据专业所属类别选择,如“□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军事学”
四、申贷信息栏
1.申请学年:统一填写“2010至2011学年”
2.年限: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
3.贷款金额: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且必须为1000的整数倍
4.申贷原因:同上,选择打√,如为“其他”,请填写横线栏原因
5.代理结算机构、账户名、代理结算网点、账号:统一不填
五、签字栏
签字必须手写,日期根据签字当天填写
六、资格审查情况栏
1.资格审查单位“安康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0915-3288019”已经在表上填好,请不要擅自更改
2.日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学生不填写
3.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查意见: 统一不填
14.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流程及说明 篇十四
一、业务流程图
图2-2:生源地贷款借款申请与审批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学生也可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基本信息后前往上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户口簿出示即可,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
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3.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合同回执单”),合同回执单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学生。学生报到后应及时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和分行各执一份,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4.县资助中心收到合同回执单后,与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回执进行核对并登记回执接受时间。待所有学生合同回执单送达并核对完毕后,在系统内完成申请汇总。
5.省资助中心对各县资助中心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导出《XX省生源地贷款申请汇总表(以县为单位)》,审核无误后盖章随同各县汇总表报分行审批。
6.分行主管处室对生源地贷款申请汇总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主管行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分行通知省/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手续。
审批未通过的借款,分行应通知省资助中心,并通过省资助中心告知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分批报分行重新审批。
15.试析国家助学贷款全程化管理 篇十五
提高助学贷款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 负责助学贷款的工作人员过硬的业务水平是做好助学贷款工作的前提。为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 切实做好助学贷款工作, 助学贷款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相关文件, 深刻领会相关部委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 对于该项工作的方向和宗旨要有很好的把握。
办理助学贷款工作量大而且繁琐, 而且在操作程序上要求非常严格。所以, 管理人员必须细致地了解和熟悉办理助学贷款的全部流程及各个阶段的具体操作, 确保助学贷款签约、发放和还款工作的每个细节都不出现任何纰漏和差错。
助学贷款的全程化管理措施
现以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汽车系为例, 探讨助学贷款的全程化管理措施。
(一) 贫困生的认定
要保证让困难学生优先得到资助, 对贫困生的审查和认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制作一份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该表会随着大学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到学生手中, 这时助学贷款工作就开始了。我们制定了一整套相对完善和科学的贫困生认定制度, 主要包括:贫困生的资格审查制度、贫困生的评定及名单公示制度、贫困生的后续管理制度。贫困生的资格审查制度是贫困生认定制度的核心与关键。
贫困生审查制度具体操作步骤是:首先收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 接着教师找贫困生逐个谈话了解家里具体情况, 然后根据当地乡镇或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上的电话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 核实该生的家庭经济状况, 再由各个班成立的贫困生审查组讨论确定贫困生初评名单, 最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贫困生名单及相应贫困等级。
(二) 助学贷款的申请和评定
我院汽车系采取“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系考查、名单公示”四个步骤, 即由贫困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个人困难申请说明;学生之间根据个人家庭情况进行互评, 班委确定初评名单;学院对初评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张榜公布审核结果。整个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学生反映较好, 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支持。
(三) 建立贷款学生档案, 加强贷后追踪管理
为每位成功贷款的学生建立档案, 有利于助学贷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有利于还款工作的监督和督促。档案资料信息包括:学生的基本资料及家庭经济情况、家庭联系人及电话、贷款金额、合同签订时间、贷款期限、还款情况等, 数据采用信息化管理, 助学贷款负责人和班主任一起主动参与对贷款学生的即时跟踪, 了解他们的生活、心态和还款情况, 第一时间在信息化档案中更新数据。在还款时间前一个星期左右通知学生要按时还款, 并将没有按时还款的后果告知。
对于毕业后还未还清贷款的学生一定要跟踪管理, 因为在督促贷款学生偿还贷款的过程中, 我们发现因贷款学生没能及时获知银行还贷方式的调整而违约的情况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 学校在协助银行追讨贷款的过程中, 保持与贷款学生信息通畅至关重要。所以, 在毕业证发放当天, 我系会再次详细登记有助学贷款学生的工作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 让用人单位了解学生的助学贷款情况, 与用人单位一起督促学生还款, 这样可大大提高助学贷款的还款率。
(四) 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相结合, 提高还款率
就我系学生情况看, 70%左右的学生来自农村, 家庭困难学生占总人数的20%左右, 每年有5%~8%的学生可以成功申请助学贷款, 30%左右的学生能够在毕业证发放之前还清贷款, 其余学生都要等工作以后才能还清。因此, 把助学贷款工作中的关键工作———还款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起来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贷款毕业生是否顺利就业以及就业质量的高低, 是毕业生能否按时偿还贷款的先决条件和物质保障, 是影响贷款违约率的主要因素。
我院汽运082班某学生是2011届应届毕业生, 家在广东茂名农村, 父母务农, 有三个姐姐和一个弟弟, 其中, 两个姐姐和弟弟都在上学, 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他于2009年10月向银行成功申请助学贷款6000元, 其中, 5500元冲抵学费, 500元作为生活费。笔者经过与其谈话, 结合其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 了解到该生学习踏实认真, 有吃苦耐劳精神, 性格比较内敛沉稳, 他自己希望找份比较稳定的、收入还不错的工作。所以, 笔者建议他去参加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面试, 因为一汽—大众是大型的汽车生产厂, 虽然一开始在流水线上工作, 工作环境一般, 工作强度相对较大, 但较稳定, 该公司福利待遇各方面都不错, 有利于在较短时间内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 以后还有较大的晋升空间, 这非常符合他自身的求职意向。成功面试后, 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是顶岗实习时间, 在2011年4月他用自己的收入一次性还清了助学贷款。实践证明, 对接受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个性化的就业辅导工作有助于提高还款率。
开展诚信教育, 提倡诚信借贷
诚实守信是人与人在社会交往中最根本的道德规范, 也是一个人最重要的道德品质。诚信在助学贷款中尤为重要, 大学生能否诚实守信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实施和发展的重要条件。针对部分学生诚信缺失情况, 学校应积极开展诚信教育, 提倡诚信借贷。我系从学生一年级开始, 以一系列活动为载体开展诚信教育, 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每学年助学贷款启动前一个星期, 我院汽车系都会组织助学贷款咨询活动, 通过该项活动的开展, 使学生增强贷款风险意识, 更加了解贷款政策, 为诚信借贷打下良好的基础。除了贷款咨询活动外, 我们还会举办信用宣传和学习活动, 组织贷款学生观看相关的专题片, 开办贷款诚信知识讲座, 以典型案例教育和感染广大学生。我们还定期举行征文比赛、演讲比赛, 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深化学生的诚信理念和自强教育, 将诚信教育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 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 养成自觉的信用行为。
总之, 高校应大力开展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活动, 不断强化贷款学生的还款意识, 减少银行的贷款风险, 提高学校的还款信誉。高校在助学贷款工作中负主要责任, 除了应与银行密切联系通力配合外, 更应不断加强助学贷款的全程化管理, 尤其是贷款后期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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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流程及说明 篇十六
[关键词]经济欠发达地区 地方高校 国家助学贷款
[作者简介]孙兴洋(1964- ),男,江苏盐城人,盐城工学院党委学工部部长,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处长,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江苏盐城224003)
[课题项目]本文系作者主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运行的困境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06AIS0090084)
[中图分类号]G64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18-0013-02
一、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1.对需求贷款的学生而言,银行实际放贷总量不能满足需求。媒体报道,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一年间,新机制审批贷款学生65万多人,审批合同金额51.5亿元,从数字对比看,新机制下贷款人数和金额都有明显增长。但按照我国1200万在校生的基数和贫困生20%的比例,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应该是240万人左右,每生每年0.6万元标准申请助学贷款,贷款需求量约为140亿元左右(教育部每年100亿元的目标),可见助学贷款的发放额与目前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新机制落实得还不到位。
2.对银行而言,金融风险的顾虑并没有完全消除。尽管助学贷款实行了招投标、风险补偿等较为先进合理的做法,但仍然没有完全改变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根本看法。与旧机制相比,主要因为有了风险补偿,银行对新机制普遍表示欢迎和肯定。同时银行不得不被动地大批量发放贷款。这种大批量放贷繁荣现象的背后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的银行助学贷款行为大批量地萎缩,这种由于一定时期某种政策导向和舆论压力的强制贷款,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高校的负面影响往往是带有致命性的,不得不引起特别重视和专门研究。
3.对学校而言,招投标、风险补偿将会使高校面临更多的问题和困难。第一,国家助学贷款单项业务进行招投标时,相当多的银行在竞标上往往会在“全面合作”上做些文章,将“全面合作”作为招投标的一个前提条件。第二,在风险补偿比例的标准上,如果风险补偿比例过低,银行对招投标不感兴趣,出现“流标”;如果风险补偿比例过高,学校无法接受。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校补偿比例高达15%。长此以往,对于一所自身造血功能本来不强的地方高校在经费上可能难以为继。
4.对政府而言,新机制的顺利运行要投入更多。新机制需要靠政府完善和投入的还很多,如全国个人咨信征询系统的建设是属于远景设想,贷款违约学生名单、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还没有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经费的落实、经办银行的考核评估等都缺乏有效的体制。如果国家和政府在这些问题上不能尽快拿出解决措施,将会制约新机制的落实。
二、从贷款四方剖析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困境
1.学生方面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讲,由学生造成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运行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诚信”,学生的诚信危机使助学贷款陷入了僵局。学生的还款意识不强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学生缺乏有效的约束,有些学生把国家助学贷款看成了“免费午餐”,能拖就拖,更严重的是少数同学利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低,高校贫困学生身份难确定的特点,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使用了请客、送礼等手段,笼络家庭所在地官员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不正当手段。另外,部分借贷学生利用毕业后流动性大和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的特点,毕业后有意隐瞒个人收入,有意隐瞒个人投资回报率,谎称失业,有意不提供工作单位地址,逃避还贷义务的现象依然存在。
2.银行方面的原因。就助学贷款这一项金融业务而言,造成银行顾虑和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是学生恶意拖逃带来的利益损失和助学贷款本身造成的银行运行成本提高。把银行作为一个商业企业来分析,其利润的基本计算公式是:银行纯利润=贷款利率×本金-存款利率×本金-运行成本。在这个公式中,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已经由国家和金融政策确定,所以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商业银行,显然希望放贷的本金数额越大越好,运行成本越低越好。但国家助学贷款笔数多、单笔金额小、同一个贷款程序重复次数多,与一般商业贷款笔数少、金额大、同一个贷款程序重复次数少相比,国家助学贷款的成本要高得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出现的呆坏账,可予以税前核销,但核销的也仅是银行没有收回的欠款的税,并没有对银行无法收回的本金进行一定的补偿,银行资金就成了呆账。银行不仅成本无法收回,且无利润可言。若要追讨学生恶意拖欠的贷款,银行成本则更高,这势必影响贷款广度。
上述公式仅仅是考虑到借款学生能全部或部分还贷的情况(是否按期另当别论),如果出现学生没有还款的,该公式带来的利润则是负数。作为一种“信用”贷款,助学贷款风险极大,银行只凭学生个人的人格、信誉作担保,借贷学生并没有给银行提供实实在在的信用凭据。虽然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过程中,要求提供见证人,但见证人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贡任,一旦学生还不了款,风险仍由银行承担。
3.高校方面的原因。由于助学贷款具有高成本、高风险、高违约率和半市场化操作的特征,银行在发放助学贷款时基本上是可以不贷的坚决不贷、可贷可不贷的不贷、一定要贷的尽量少贷。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学校积极主动地与银行联系,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助学贷款的管理,使用各种方法“求”银行发放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发放面一般较广。否则助学贷款的发放面就较窄。各高校对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一样,助学贷款发放面也不平衡。此外,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银行发放助学贷款心有余悸。据统计,2005年全国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338万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72.6%,约有92.6万人待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意味着毕业生很难找到工作,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就没有钱还贷,这就使得学生怕还不起而拒贷,银行在放贷时也更多地考虑自身承担的风险。
4.国家方面的原因。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出台的一项政策,具有明显的公益性。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问答》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银行贷款业务管理,这又说明国家助学贷款又具有商业性。所以银行在放贷时就必然考虑利润和风险,放贷后造成的金融风险由银行承担,这种国家助学贷款半市场化操作,公益性和商业性的矛盾,使得银行在推行国家助学贷款时,把追求利润最大化放在第一位,公益性放在第二位,这势必影响了助学贷款的有效发放。
同时,根据助学贷款新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至少要满足各高校20%贫困生的贷款需求;学生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的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政府财政还必须给银行不高于发放贷款额15%的风险补偿金。按照我国高校有贫困生240万人计算,贷款年利率为5.3%,完成各高校在校生中20%的贫困生的贷款任务,每人一年6000元,国家财政一年要贴息1.53亿元,国家财政承担50%的风险补偿金(按15%算),国家财政一年的风险补偿金是2.2亿元,国家财政用于资助国家助学贷款的拨款本来就增长缓慢,现在国家财政每年又要额外拿出3.73亿元用于国家助学贷款,这无疑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随着高等教育的继续跨越式发展,高校贫困生的增加,国家财政的这笔支出会更大。
三、从理论层面上研究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运行的策略
1.大学生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执行助学货款政策的根本保证。从经济学角度上来分析,要减少和消除违约行为,就要使违约成本远远高于守约成本,通过信用体系的约束和惩戒,使违约成本增加,就能突破助学贷款政策的瓶颈——学生的高违约和银行的高风险。第一,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2002年9月,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中开通了学生个人贷款、还款信息网络查询。政府、银行、高校要建设统一的借贷学生个人信息数据库,学生的助学贷款一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学生求职、晋升、买保险、办理银行业务等经济行为都会受到影响。第二,完善配套措施。对国家来讲,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把建立社会信用纳入法制轨道,改善我国社会信用缺乏法律基础的状况,保障社会诚信道德的实施。对社会、家庭和学校来讲,要肩负起诚信教育和道德教育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教育塑造社会的诚信道德。对银行来讲,除及时更新学生信用信息外,要加强银行间的合作,凡有不良记录的人,各行均不再为其办理新业务。对用人单位而言,支持这项工程,把学生的信用状况作为录用和晋升的重要依据。总之,仅仅建立数据库是不够的,只有数据库与法律和社会活动相结合,才能发挥其约束作用。
2.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还款约束机制。理想的还款机制是以诚信体系为前提和基础的,在全社会中形成不能失信的防范机制、不敢失信的惩戒机制、不需失信的保障机制、不愿失信的自律机制,坚持“依法治贷”和“以德治贷”。“依法治贷”就是国家通过制定严格严密的法律,采取法律、经济手段,强制还款。“以德治贷”就是大力加强诚信教育。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优秀品质,诚信教育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校的优势和职责所在,诚信教育纳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做好诚信教育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本质要求。
3.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银校合作。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具有明显政策性的特殊业务,特别是在地方高校确定银行的工作中,可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掌握,招投标只是一种推进助学贷款工作的手段和措施,不是最终目的,尤其是不能作为衡量落实政策的唯一标准,应允许各学校把招投标作为诸多方法之一,同时采用招投标、议标、协商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经办银行。
4.进一步建立完善考评机制。第一,对银行,应该以银行监管部门为主,在原来“三考核”的基础上,把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与其他贷款业务区分开来,制定更加严格具体的考评办法,对其履行贷款协议,足额按时发放贷款、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单独考评,并将国家助学贷款单项业务列入企业等级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二,对高校,应该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把新机制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具体化,不断改进和完善,建立具体的考评机制,并将考评情况作为衡量一所高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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