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程(共12篇)(共12篇)
1.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程 篇一
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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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2008〕92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叶集试验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
为适应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保证办案的公正与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一般规定
(一)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二)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三)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
二、受理与立案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四)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
三、调查与检查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有权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有权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四、案件处理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将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送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后,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四)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文书送达当事人。
(五)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决定不适当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六)除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罚款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七)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八)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应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答辩状,并提交当初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2.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程 篇二
2011年11月15日,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2011) (以下简称《移动规》)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颁布, 并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转化《容规》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 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 并且不涉及与产品有关的技术细节;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 重要内容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 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 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 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它的颁布实施在保障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节能减排方面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1 总则
1.1 监督管理
《移动规》中1.9项第二款提出,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改造、维修、使用、充装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 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 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由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本身特点, 决定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实行的是多部门管理方式, 通过把移动式压力容器数据信息化, 网络化使得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管理更加高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正在推进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将要对特种设备从生产到退役 (报废) 整个周期内进行动态监管, 这就要求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源头) 将新制造的特种设备有关数据输入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平台中, 并利用这些数据进行防伪打假、使用登记、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数据统计等,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察机构等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信息平台中的数据进行更新和维护, 以达到对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目的。一旦这一信息平台准备就绪, 国家质检总局将发布文件, 要求各特种设备有关单位使用、维护该信息平台。本规程新增条款目的是为今后压力容器动态监管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2 设计
2.1 风险评估
《移动规》新增加了风险评估报告, 主要内容和格式按GB150.1-2011附录F《风险评估报告的规定并结合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特点由设计单位编制。
2.2 节能要求
通过新的设计计算方法和手段、新材料, 新工艺、新结构等进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轻型化设计, 节约制造原材料, 节省车辆燃料, 符合我国大力推广的节能减排政策。
2.3 设计参数
2.3.1 设计载荷
惯性力载荷、外压载荷、其他载荷。
2.3.2 最低设计金属温度
与设计温度不同, 它是考察制成后的罐体可以承受的最低温度, 是罐体选择材料的依据, 是《移动规》中新增的名词术语。
3 制造
3.1 泄漏试验
除气密性试验外, 增加氨检漏试验、卤素检漏试验和氦检漏试验等有关规定。
4 使用管理
4.1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容规》第118条中规定: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 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 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 到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移动规》中则明确了办理使用登记的流程及相关管理内容, 移动式压力容器除了办理使用登记证外还需要办理电子记录卡, 这是移动式压力容器与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中的不同之处, 也是《容规》中所新增的内容, 此次修改是配合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电子化标签管理, 从法规上完善现有管理模式。
4.2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总结近年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事故, 绝大多数是为人为操作不当所引起, 例如转弯速度过快引起侧翻、车辆交通事故、容器超载、误充介质等, 所以针对使用单位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移动规》对比《容规》, 增加了要求由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容规》第115条中规定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购买压力容器或进行压力容器工程招标时, 应选择具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 (或组焊) 单位。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 (主管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 , 应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 并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 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移动规》中则提出,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考取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TSG R6001-201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使用单位是保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把安全运行直接落实到了使用单位, 使安全人员有了系统化的管理, 将强有力的保证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4.3 临时进口压力容器
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容规》中并未提及, 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性, 在此次《移动规》中明确作出了规定, 是对实际使用管理的法规化, 补充了实际工作中的空缺。《移动规》该款内容源于《关于加强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5】191号文件要求, 明确了临时进口压力容器的定义, 由于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境外, 存在管理方面的差异和检验资格的认同等因素, 不能在境外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理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注册, 因此, 《移动规》增加了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在境内充装使用的安全要求。
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安全性能检验则由检验机构负责。
使用单位对以下内容负责:
(1) 制定和执行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2) 建立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档案;
(3) 按照规定办理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的通关手续, 约请检验机构实施安全性能检验。
可以得知, 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并未要求使用单位在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所在地监察机构进行告知和办理使用登记证, 只需要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后便可使用, 而不合格的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则不得使用。
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需要使用单位提供其产权所在国家 (或者地区) 官方授权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并不需要其境外制造厂家取得中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检验单位对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出具的安全性能检验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超出一年有效期的或者使用单位未能提供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均需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假设同一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在有效期内由不同使用单位进口或出境使用亦可不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5 定期检验
5.1 定期检验周期
《移动规》增加了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的全面检验周期表, 将首次全面检验时间并入此条款, 引入超设计使用年限的罐体如再使用参照安全状况等级3级执行, 缩短全面检验周期的规定。
《移动规》增加了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周期表, 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气瓶根据其充装介质的不同作了缩短其定期检验周期的规定。
5.2 异地检验
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移动式压力容器长期在公路上, 行驶, 跨市跨省运输情况十分普遍, 部分移动式压力容器不能在检验有效期满前回到使用登记所在地进行定期检验, 影响了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 存在安全隐患。对于如何进行异地定期检验一直未有具体明文指导, 各地实际操作方式不一。
《移动规》中新增了对异地进行定期检验的要求, 需要进行异地落实定期检验时, 只需要使用单位向使用登记机关进行告知。
该条款本人觉得还应该加上:该移动式压力容器于异地定期检验完成后, 应及时将定期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使用登记机关, 由使用登记机关对该设备的检验信息进行更新。
上述《移动规》的主要变化, 是建立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基础之上的, 此次《移动规》的制 (修) 订, 充分考虑了移动式压力容器行业的现状和国际接轨的要求, 考虑了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 继承了原容规行之有效的安全监察与管理模式, 同时明确监察范围, 科学划分类别, 并且通过提出基本安全要求、调整安全系数、纳入风险评估技术等体现节能减排思想, 所有这些改变, 将进一步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与管理, 突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降低企业成本, 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为我国压力容器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移动规》颁布至今时间不长, 本人对其理解还十分有限, 错漏较多, 希望本文能对读者了解《移动规》有启发作用。
摘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比《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做出了大量的修订和改进。本人结合检验工作中的发现的问题和经验, 重点对《移动规》中新增加的有别于以往监察规程的内容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移动式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新增内容,分析,探讨
参考文献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999版)
[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1994版)
[3]《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2011)
3.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程 篇三
[关键词]新形势;纪检监察;信访
一、创新四项机制,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
1.建立高效运转的领导机制
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应当包含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健全体制,保留“一把手”,具体部分由分管领导进行管理,与此同时各部门领导还协助管理其他部门,以身作则,坚持认真阅读群众的来信,并且认真接访、下访和约谈群众。借助领导包案处理以及分片巡访等工作模式来确保信访工作可以顺利和有效的进行。
2.建立畅通无阻的信访反映机制
首先是借助宣传栏以及新闻媒体等提供公开的信访举报机构的通讯地址、投诉电话、接待的地点、时间以及接待人员的姓名、程序以及受理范围和E-mail等,让群众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逐级进行信访。其次是要认真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和准确接听和记录举报电话,对每位群众的反映都需要认真对待。此外还应当安排工作人员主动进行下访,尽量可以就地将问题解决。第四是推行网上举报,但是应当确保保密和足够安全。大力建设多渠道的群众信访模式,确保可以实现与群众之间的顺畅沟通。
3.建立有效的信访举报处理机制
要构建健全制度,确保信访举报工作可以有序高效进行,每件事都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大力监督信访时间的处理工作,确保每件事都能够善始善终;此外还需要对案件的报结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案件尽可能不出现误判;对于信访监督范围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具有较好的实施效果。
4.建立保护信访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
对于那些实名举报的人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一定时间内告知举报者其举报内容已经接受处理,并且及时通知事件处理状态,根据举报人建议或者意见进行进一步的处理;此外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确定举报属实的人员进行奖励;但是对于诬告人员,应当给予严厉打击,并且对受诬陷党员干部予以澄清事实处理。
二、增强六种能力,全面履行信访举报工作职能
1.从根源进行管理控制,从预防预警做起
用事前监督替代事后查处,主动管理控制信访工作,确保信访信息成为资源库。将原来的信访工作转变为现在的组织监督,并且通过开展信访约谈、发信访通知书,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廉政信息。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提供信访材料等方式。将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实施的监督有效地转化为组织监督。此外让信访信息成为决策依据,及时对信访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腐败问题的苗头进行处理,并且制定相应防治措施,以供上层领导进行参考决策。让信访信息成为新的约束工具,深度挖掘群众信访所体现出来的共性问题,并且针对性的采取相应措施,让信访信息促进事前监督的效果。
2.截流治標,增强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
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对其中材料的认真筛选,确定案件的线索,并且及时准确的交由其他监督执纪部门进行处理;其次是主动寻找出那些对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腐败问题、情结不复杂的问题、尚未解决的问题交由信访部门进行办理。着重对那些性质恶劣、具有较强可查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上访老户、大规模集体上访以及被群众强烈反应的问题进行处理,要求下级的纪检监察单位快速认真进行处理,加速信访问题的处理。
3.通力合作,增强联系协调能力
对于那些涉及多个部门的举报,需要对其处理部门进行明确。选择从相关部门进行部分人员的抽调,联合查办那些具有较强政策性并且涉及到众多业务的问题;加强与政府信访部门、党委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的横向联系,互相进行情况的定期交流,共同对信访问题进行研究处理,寻找相应的解决方案;尝试构建新制度,促进信访联合听证,让信访问题所涉及的部门与信访人直面沟通,公开的进行调和,确保最终互相形成共识,最终实现问题的解决。
4.施教于先,增强疏导化解问题的能力
在信访工作的全过程都应该注重思想教育工作,教导群众如何去正确的行使民主权利,从而实现合法的进行信访。具体是解释和政策宣传的相关工作要落实,确保民主权利可以被上访人员正确的应用;此外是在依照党的政策方针以及路线的基础上,实实在在的与上访人之间进行良好的沟通,从根本上为群众着想,积极改变工作作风,由上访变成下访,全面了解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5.规范管理,增强基层化解矛盾能力
基层是产生信访问题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第一道关口”。如果做好基层的管理工作是完善信访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首先要将信访工作的重心逐步转移到基层上来,努力将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信访情况的出现。利用互联网等媒介,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工作的进行,提高信访案件自办率。
6.提高素质,增强临机处置能力
信访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有的属于突发性案件,需要迅速做出处理决定,这就对信访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有着较高的要求,需要信访工作人员精通业务知识,丰富的政治理论水平,有着沉着冷静的头脑,强大的随机应变能力。对于突发性事件的当事人要耐心细致地说服开导,全面冷静地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对于一些情节较为严重的、性质比较恶劣的突发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机关报告,以免耽误时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三、总结
信访工作是我们党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党的执政地位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与群众联系的重要纽带,传递着群众所要表达的信息,是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积极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安定和谐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藏乃康,韩裕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范性缺失与制度安排[J].科学社会主义,2012(04)
[2]张劲松,吴英.论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学习论坛,2013(02)
[3]郑绍军.浅谈如何做好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J].胜利油田职工大学学报,2007(02)
作者简介
王争(1975年-6月-24日),民族:汉族,性别:女,籍贯:四川省泸县,工作单位: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学历:本科,职称:会计师,研究方向: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4.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较小的压力容器。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
(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
(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
(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
(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
(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四)灭火器;
(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 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第七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无相应标准的,不得进行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
第八条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研制和开发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其技术要求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时,制造单位应当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且约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制造和销售。
第十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二章 材 料
第十一条简单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生产单位应当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及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
第十二条简单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供货状态为热轧或者正火的镇静钢;
(二)碳含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大于0.25%,磷和硫含量均不大于0.045%;(三)室温下标准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小于540MPa。
第十三条与主要受压元件相焊接的所有零部件,必须采用与主要受压元件材料性质相适应当的材料。
第三章 设 计
第十四条 从事简单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应当具备A1级、A2级、C级、D1级或者D2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
第十五条 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图样;
(二)设计计算书,至少包括容积计算、强度计算、安全泄放量计算、安全阀排量或者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推荐使用寿命等内容;
(三)设计说明书,至少包括设计参数的选择依据、材料的选用、附件的选择、主要生产工艺要求、检验要求等内容;
(四)使用说明书,至少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容积、指定的用途、安装要求、推荐使用寿命、安全维护要点等内容;
第十六条 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注明以下内容:(一)依据的规程名称;(二)压力容器名称;
(三)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及材料要求;
(四)设计条件,包括设计温度、设计压力、最高工作压力、推荐使用寿命、介质、腐蚀裕量等;
(五)主要特性参数,包括容积、净重、总重等;(六)焊接方法和要求;
(七)防腐蚀要求(必要时);
(八)耐压试验要求,包括试验压力、介质等;(九)射线检测或者爆破试验要求;
(十)安全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的特殊要求;(十一)铭牌样式(见附件)和位置;
(十二)运输包装和安装的要求(必要时);(十三)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简单压力容器对接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全熔透焊接接头。第十八条 简单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壁厚应当采用试验方法或者计算方法确定。
壳体成形后的实际厚度,奥氏体不锈钢制简单压力容器不小于1mm,碳素钢制简单压力容器不小于2mm。
第十九条用试验方法确定主要受压元件壁厚时,在室温下的爆破压力不应当小于5倍的设计压力,且周向永久变形率不应当小于1%。
第二十条用计算方法确定主要受压元件壁厚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简单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的爆破压力;
(二)许用的总体薄膜应力小于或者等于0.6Rp0.2(Rp0.2为材料在室温下屈服强度规定值的下限)或者0.3Rm(Rm为材料在室温下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
(三)如果容器的筒体带有一条或多条非自动焊的纵向焊接接头,计算厚度应当增加15%。
第四章 制 造
第二十一条 简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具备A1级、A2级、C级、D1级或者D2级压力容器制造资格。
第二十二条 简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生产工艺稳定,并且对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从事简单压力容器焊接人员、无损检测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第二十四条简单压力容器的焊接工艺评定应当满足JB/T4708- 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母材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并且不得有危及简单压力容器安全的缺陷。
第二十六条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可以为同一型号:(一)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相同;
(二)结构相似(由筒节和封头组成,其封头形状相同并且至少有一个筒节;仅由两个封头组成,封头形状相同);
(三)检查孔(观察孔、手孔和人孔等)的类型相同;(四)焊接工艺相同。
第二十七条同型号简单压力容器可按批组织生产。组批的要求如下:(一)组批时间,连续生产时间不超过15天内;
(二)组批数量,对于内直径Dn≤400mm的,按生产顺序以不超过1000台为一批,对于内直径Dn>400mm的,按生产顺序以不超过500台为一批。
第二十八条制造单位应当对简单压力容器逐台进行外观检查和耐压试验,并且予以记录。第二十九条简单压力容器外观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焊接接头表面质量;
(二)母材表面的机械损伤情况。
第三十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耐压试验压力,Ph=1.5P(式中P—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MPa);(二)试验介质一般为洁净水,试验时,应当排净滞留在容器内的气体;(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空气、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其耐压试验应当以不超过0.1MPa/s的升压速度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时间不少于30秒;
(四)奥氏体不锈钢制简单压力容器用水进行液压试验时,应当严格控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mg/L,试验合格后,应当立即将水去除干净;
(五)耐压试验时,简单压力容器壁温和试验用介质温度不应当引起容器的脆性断裂,试验用介质的温度一般应当不低于5℃;
(六)简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耐压试验安全。第三十一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的合格要求如下:(一)无渗漏;
(二)无肉眼可见变形;(三)无异常响声。
第三十二条按试验方法设计的简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在制造过程中,应当进行爆破试验;按计算方法设计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进行射线检测。第三十三条简单压力容器爆破试验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对接焊接接头采用自动焊的简单压力容器,按批抽1台容器进行爆破试验;
(二)对于达不到规定批量的,或采用手工焊接的,在每个焊工每天焊接的简单压力容器中,至少抽1台容器进行爆破试验;
(三)爆破试验在室温下进行,加压速率不应当超过0.1MPa/s;
(四)爆破试验前应当测量筒体的实际厚度、中部的周长。试验时先缓慢加压至5倍设计压力,保压时间不小于5分种,确认无泄漏后卸压至压力为零,测量中部周长,再缓慢加压直至容器爆破;
(五)按照第三十四条的公式,计算周向永久变形率。
第三十四条简单压力容器周向永久变形率公式计算如下:
式中:C—钢板(钢带)负偏差与加工减薄量之和,mm;—材料在室温下的标准屈服强度规定值的下限,MPa;—材料在室温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MPa;—试验后筒体中部的周长,mm;—试验前筒体中部的周长,mm;—试验前筒体的实测厚度,mm;—筒体名义厚度,mm。
第三十五条简单式压力容器的爆破试验的合格要求如下:(一)周向永久变形率不超过1;
(二)爆破压力不低于5倍的设计压力;(三)无碎片产生;
(四)破口起裂点不在焊接接头。
爆破试验不合格时,允许从该批容器中再抽取2台容器进行复验,2台均合格后则该批合格。爆破压力达不到要求的,可以降级使用,否则该批应当报废。
第三十六条简单式压力容器的射线检测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对接焊接接头采用自动焊时,调整焊接工艺后,应当对产品进行射线检测,至少1张底片;
(二)制造过程中,每批简产品至少抽一台进行射线检测,日产量不足1批时,也必须抽一台进行射线检测;
(三)产品达不到规定批量,或者对接焊接接头采用手工焊接,在每个焊工每天焊接的产品中,至少抽1台产品进行射线检测;
(三)射线检测位置包括交叉焊缝的纵焊缝,每台产品的射线检测长度不得小于200mm,单台产品焊缝长度小于200mm的,射线检测长度为全部焊缝;
(四)射线检测按JB4730进行,射线底片质量等级不低于AB级,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低于Ⅲ级;
(五)射线检测不合格时,允许从该批中再抽取2台进行射线检测,2台均合格后则该批合格。(六)经复验后仍不合格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对该批产品逐台进行射线检测,射线检测的位置包括交叉焊缝的纵焊缝,合格要求与本条第(四)项相同。
第三十七条直径小于400mm的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表表盘直径应当不小于40mm。
第三十八条简单压力容器出厂前,制造单位应当在设计确定的明显部位安装简单压力容器铭牌。铭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制造单位名称和制造许可证编号;(二)产品名称和编号;(三)制造日期;
(四)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五)推荐使用寿命;(六)工作介质。
制造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竣工图(复印件)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第五章 检验检测
第三十九条同型号的简单压力容器首批生产前,制造单位应当向取得型式试验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齐全的设计文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到制造现场抽取简单压力容器样机1台,经资料审查和相应的检测、试验,证明样机符合本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包括试验结论、限制条件,并且用图和文字对样机作必要的说明)和型式试验证书。
改变设计文件或者主要制造工艺或者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重新生产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第四十条简单压力容器型式试验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外观检查;(二)几何尺寸测量;
(三)射线检测和耐压试验(适用于按计算方法设计的简单压力容器);(四)爆破试验(适用于按试验方法设计的简单压力容器);(五)产品标准对型式试验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第四十一条简单压力容器在制造过程中应当由取得监督检验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监督检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与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中所描述的型号相一致;(二)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以及材料的可追溯性;
(三)现场检查耐压试验装置、仪表及准备工作,确认耐压试验结果;(四)现场确认产品爆破试验或者射线检测结果;
(五)对受检单位的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二条 从事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制造单位的要求按台或者按批出具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四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并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第四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简单压力容器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十五条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5.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程 篇五
一、是非题:
1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压力容器应具备的条件是:
(1)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 MPa.L;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X)
2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压力容器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是:
(1)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 MPa.L;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o)
3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电站中的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和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也应列入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中。(o)
4安全阀应装设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气相空间部分,或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o)
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压力容器上压力表选用的要求是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0~2.0倍。(X)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压力容器上压力表选用的要求是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0)7“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o)
8根据危险程度把适用范用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以利。于监督管理(o)
9压力容器检查工作可以由使用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o)
10“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期间截止阀门必须保征全开。(0)
11安全阀应当铅直安装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的气相空间部分,或者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o)12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接管和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积不得小于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其接管应当尽量短而直。(o)
13压力容器一个连接口上装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阀时,则该连接口入口的截面积,应当至少等于这些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总和。14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应装设截止阀门。(X)15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一般应大于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X)“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一般应大于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o)
17电站热力系统的压力容器必须装设安全阀和压力指示仪表。(o)18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o)
19.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0)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主要都包括哪些内容?压力容器技术档案都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20.新安全阀应当校验合格后才能安装使用。(0)
21.新安全阀只要有产品合格证就可以安装使用。(×)
22.压力表在安装前应在表盘上划出压力容器工作压力的红线,并注明下次校验日期。(0)
23.电站中的高、低压加热器的类别应按壳程的压力来确定。(×)24.电站中的高、低压加热器的类别应按管程的压力来确定。(0)25.设计压力<1.6MPa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得低于1.6级。(×)
26.设计压力>1.6MPa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得低于2.5级。(×)
27.设计压力>1.6MPa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得低于2.5级。(0)
28.设计压力>1.6MPa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得低于1.6级。(0)
二、选择填空题:
1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电站中的__B__应列入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中。
A.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B.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C.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 D.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E.气瓶
2安全阀应当__ A ____安装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的气相空间部分,或者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A 铅直 B 在顶部 压力容器上压力表选用的要求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A----。
A 1.5~3.0倍 B 1.0~2.0
4压力容器上压力表选用的要求,表盘直径不应小于---B---。
A 150mm B 100mm
5压力容器按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划分为--a---.--b---.---e---.-----f---
.a)反应容器 b)换热容器 c)内压容器 d)外压容器 e)贮容器 f)分离容器
6压力容器其范围包括__A_和__D__。
A压力容器本体B移动式压力容器C气瓶。D安全附件7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划分为_A_、_B_、_D__和_F__四个压力等级。
A 低压 B 中压 C开启压力 D设计压力 E高压
F高压超 下列__b_、_c__、__d_材料可以用作常温压力容器的封头和筒体材料。
a)、Q235A b)、16MnR c)、Q235B d)、BHW35
9.电站中的高、低压加热器的类别应按--a--的压力来确定。
a)、管程 b)、壳程
10.设计压力<1.6MPa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得低于__b_。
a)、1.6级 b)、2.5级 c)、1.5
11.级设计压力>1.6MPa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得低于--a--。
a)、1.6级 b)、2.5级 c)、1.5三、问答题
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是如何确定压力容器应具备的条件?
答:应同时具备(1)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 MPa.L;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是如何界定压力容器的?
答:压力容器的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件。3电站热力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应有哪些主要安全附件?
答: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
4压力容器按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划分为反应容器、换热容器、贮运容器和 分离容器,电厂中的除氧器、高低加和氢罐、储气罐属于哪种容器?
答:除氧器、高低加是换热容器,氢罐、储气罐是贮运容器。5压力容器操作规程中应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压力容器操作规程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操作工艺参数(含工作压力、最高或者最低工作温度);(2)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3)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6如何办理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手续?
答: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接照要求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使用登记机关)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标志的放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7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压力容器登记卡;
(3)本规程4.1.4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4)压力容器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压力容器维修和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6.选举工作规程 篇六
选举工作规程
1、目的指导村(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的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并监督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自治和民主建设工作,制定本规程。
2、范围
大连市高新区的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3、工作程序
3.1工作流程图(见图
1、图2)
3.2换届选举
3.2.1换届选举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组织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通过
4)《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5)《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1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6)《辽宁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辽民发[2004]16号
3.2.2工作内容
1)选举准备。
2)选民登记。
3)投票选举。
3.2.3时限要求:自换届选举从动员和宣传开始至选举结束6个月内完成。
3.3城市资料接收
3.3.1接收资料要求:收集选举工作中的相关资料和总结选举工作
3.3.2工作内容:负责收集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信息,及时进行上传下达,指导和服务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整理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中的材料,并进行及时总结选举工作,有效的推广在社区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3.3.3选举工作时限:6个月。
3.4农村资料接收:
3.4.1接收资料要求:收集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相关资料和总结选举工作
3.4.2工作内容:
熟悉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运用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及时有效的进行信息勾通,反映真实选举工作情况,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总结和推广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方法。
3.4.3 选举工作时限:6个月
4.记录与表格
4.1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
7.如何做好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篇七
关键词纪检监察工作;执纪权威性;监管不均衡现象
中图分类号FZ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51-0216-01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部门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赋予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职能部门,“企业纪委有行使党章和上级规定的党内监督的权力”。企业加强党内纪律监督,是保证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企业改革的深化,确保企业依法经营的需要。目前,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营机制存在着还不规范、不健全的现象,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但总的来看,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普遍面临和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纪检监察工作缺乏与时俱进的理论指导和法律依据
目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可执行的最新最权威的法规是1990年颁布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作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和1992年颁布的《监察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些法规制度,大多只是宏观上的规定,比较宽泛笼统,如何在企业的运作过程中具体实施对人、财、物、事权的监督检查,以及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行为如何处置,没有做出明确的规范和规定,而且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和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自身特点考虑不足,在执行过程中操作性不强。在国家经济迅猛发展、国企改革阔步前进的今天,企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面临的形势、任务和问题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这些具有指导意义的法规制度的宽泛性、不确定性和滞后性,已经越来越明显,越来越不适应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实际。
企业要生存、要发展,首先必须有市场、有效益。但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不正当竞争现象还有一定市场的今天,要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还相当困难。如建筑行业招投标过程中,由于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等方方面面的因素依然存在,要按正常的市场规则进行招投标运作确属不易。而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部分企业,尤其是一些机制灵活、监管相对薄弱的企业,为了抢占市场、取得效益,采取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导致其他同行业,特别是那些监管较严、手段不够灵活的国有企业,在严酷的市场竞争面前或难以招架,或不得不竞相效仿。如果不顺应这种“潮流”、争取主动,市场机遇将被抢占,企业的经营就会出现危机,最终难免遭受亏损、倒闭的厄运;如果也采取那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则势必违反国家及企业的有关政策和制度。面对这种情况,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往往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该不该去监督,如何去监督。
2纪检监察工作缺乏必要的执纪权威性
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在企业中,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与检查监察对象是处于同一层级和地位的企业内设机构和内部工作人员,在工作性质上与其它职能部门互相平行,这就使纪检监察人员很难站到客观的角度去审视、去监督、去查处,不足以在工作中形成权威和震慑。由于“同体旁站”、人手不足等原因,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很难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要全方位、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也很不现实。在对发现的问题或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时,也常常会碰到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尤其是当案件涉及级别较高的单位、领导或所谓的“能人”时,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往往会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如果坚持原则、严格执纪,就免不了得罪“要人”,樹立对立面,对今后的工作和个人的发展将十分不利;如果讲人情、看面子、囿于小团体的利益,则难免违反原则,失职渎职。这种两难境地,往往使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不敢监督,不能监督,即使要检查监督,往往也是虚张声势、雷声大雨点小,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3纪检监察工作管理不够合理
目前,我国实行纪检监察部门“双重领导”制度,即纪检监察部门同时接受上级部门和同级党委、行政组织的双重领导,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也不例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只在业务上进行指导,而纪检监察人员的选拔任用、工资待遇和奖惩考核等,一般都是所在单位说了算。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有其有利的一面,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对于基层单位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上级机关一般态度比较明朗,要求严肃执纪,坚决查办;而本单位领导,一般都会考虑本单位的声誉、利益和在市场上的形象,尤其是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以来,更得考虑下属单位、人员出了问题后应承担的责任,大部分情况下宁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在本单位内部解决,而不大愿意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严肃查处、如实上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即使掌握了一些线索和证据,也必须首先考虑本单位领导的意见。如果领导要动真格的,就深究严办,绝不手软;如果领导态度暧昧,那只能走走形式,最后不了了之。毕竟,作为企业的内设机构,如果不替本单位考虑,不替主管领导着想,存在的意义也将越来越小,而且得罪了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事,对职能部门也没什么好处。所以,“双重领导”如果不到位,很容易形成“一头沉”,影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4纪检监察工作比较被动,方式方法不够切实有效
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往往被视为“找茬挑刺儿”的部门,扮演着不太讨人喜欢的角色。虽然大部分领导和基层单位对纪检监察工作比较理解和支持,但在个别单位,领导怕得罪人、怕出问题、怕影响政绩,基层认为是乱插手、找茬子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这就使企业纪检监察人员顾虑重重,积极性不高,工作比较被动。没有上级的安排,没有领导的指示,没有群众的举报,往往不敢乱说乱动,别出心裁。尤其在那些注重经济效益、轻视思想政治工作的企业中,党纪政纪教育往往只是走过场,搞形式,搞,没人听;不搞,也没人问。监督检查也只是通过参加一下会议、听取一下汇报、查看一下现场、翻阅一下资料来体现。这种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式地的工作方式,很难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制度及管理的方方面面,很难洞察权力背后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即使发现问题,在错纵复杂的内外部关系面前,通过找人谈话、查看资料等简单的方式方法,也很难取得违纪违规的确凿证据,很难对有关单位或人员进行处理,许多问题不得不一拖再拖,最后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5纪检督察工作监管存在的不均衡现象
在对国有企业进行严格监管的同时,对不断涌入的民营、合资、外资企业等,国家在监管方面明显存在着不均衡、不到位的现象。个别非国有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对国家的政策法规往往采取打“擦边球”的方式。遵章守纪,往往也是有重点、有选择的—国家执法力度较大或者对自己企业有利的,就谨遵恪守;而执法环节相对薄弱或有损企业利益的,则虚于应付,敷衍塞责,能拖就拖,能违就违,执法部门不来过问,他们乐得装聋作哑、抓紧时间赚钱。个别非国有企业甚至违规用工,如报上经常刊载的小煤窑违规开采、事故频发,个别企业公然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等等,无不说明了国家在对非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薄弱。这种企业间监管的不均衡,势必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将带来负面影响。党的十七大指出: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力军,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任务。
6结束语
8.安全工作规程 篇八
为了公司安全生产良好局面,为了职工的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开展工作,特制订本安全工作规定,现场调试部分
一、本规程现场部分针对公司基站调试工作特点,针对其中的危险源、危险点制定。
二、公司所属员工在工作中应认真执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做到能主动用规程来约束、规范工作,保证安全、高效的开展工作。
三、基站调试人员在到达现场后先确认现场的危险源危险点,如有无高空落物、有无高空坠落可能、有无触电危险。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1.8米以上即为高空作业,高孔作业应扎安全带。
五、当在带电的盘柜设备上工作,有条件的要断电后工作,当盘柜不能断电时要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确认隔离措施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应有监护人监护。
六、到达工作现场后根据工作任务确认工作范围,不要接触和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不要跨越自己工作区域,到非工作区域活动。
七、需调试设备确认后,应先验电确定设备是否带电,确认电压等级,直流或交流。
八、连接光纤、通讯线路要确认节点接点位置正确,安装模
块时要模块型号正确,安装位置正确,防止设备损坏。
九、工作中注意保护已安装调试设备,坚决防止因粗暴工作损坏已安装调试完毕的设备。如发现基站中有运行异常,设备损坏等现象应及时上报组长、队长。
十、在工作结束后工作区域临时放置物品应放回拿走,做到干净整洁。严禁穿短裤、凉鞋拖鞋、高跟鞋进入现场,严禁酒后工作。
道路安全
一、员工驾驶汽车前往工作地点应持有效驾驶执照。
二、在使用交通工具前应先对交通工具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使用。
三、严禁在酒后使用任何交通工具。
四、严禁野蛮驾驶,违反交通规则,等不正当驾驶行为,否则所产生后果有驾驶人承担。
五、车辆使用要严格遵守公司车辆使用固定执行。
9.棉花检验工作规程 篇九
(1990年8月29日商业部以(90)商棉字第202号文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系统棉花检验工作,保证流通领域中的棉花质量,正确执行棉花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棉花(细绒棉)GB1103—72》(试行草案)(以下简称棉花国家标准)、国务院关于棉花由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产棉区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的棉花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和棉检人员,要加强标准观念、政策观念和全局观念,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正确执行棉花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定,既不压级,也不抬级,以维护农、工、商三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棉花检验实行感官检验与仪器检测相结合的方法,检验工作的重点是收购检验、加工质量检验、签证检验三个环节。
第四条 产棉区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检验工作的领导,要有一名主任分管棉花工作。要根据棉花检验任务情况,建立健全棉花检验机构,配备棉检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设置符合标准规范的检测场所。县内棉检人员,由县棉麻公司统一管理,力求稳定。
第五条 产棉区供销合作社要经常对棉检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教育,不断提高棉检人员的素质,并对棉检人员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开展技术竞赛活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棉检人员的技术职称的评定和聘用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和领导,要支持棉检人员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尊重他们的工作权限。
第六条 产棉区供销合作社所属的棉花检验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技术管理制度。按照棉花收购检验、加工质量检验、签证检验等各个环节,层层定岗定责,明确职权,各负其责。要制定品质调查、技术交流、人员培训、监督检查及仪器的使用、操作和保管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第二章 收购检验
第七条 收棉站要配备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棉检技术人员,配有品级实物标准、动力试衣车、水分电测器等设备以及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室。收棉站要经县、市以上供销合作社验收,合格者发给许可证书,方准开秤收购。
第八条 收购棉花必须坚持批批试轧定衣分,对照标准定品级,手扯尺量定长度,电测器定水分,估验对照机拣定杂质的“一试五定”(皮棉四定)的检验制度,以提高收购检验的准确率。不准搞估验,不准收购超水棉,不准夜间检验棉花。基层收棉站要实行分级员与棉农不见面的“密码检验”方法。第九条 收棉站要建立留样制度。留样不得少于总批量的10%。有争议和疑难棉样必须批批留样。留样要逐批编号登记,分类保存,以备检查和考核。留样的保存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或棉麻公司确定。
第十条 收棉站要经常检查入仓籽棉或皮棉的存放情况。发现等级混杂,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理,并查找事故原因。
第十一条 县棉麻公司和轧花厂要指导基层收棉站的检验工作。收棉站将收购的棉花送交轧花厂时,必须按实际收购的品级、长度、数量解交,轧花厂进行复验后,如有不符情况,应及时通知收购站,进行纠正,对已发生的差额,视具体情况作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报表格式和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棉检的统计报表,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要运用统计分析,指导和改进检验工作。
第三章 加工质量检验
第十三条 产棉区供销合作社、棉麻公司所属的轧花厂,要建立健全加工质量检验机构,配备相应的质检人员、仪器设备和检测场所。
第十四条 轧花厂要根据站、厂交接验收的籽棉情况,对付轧籽棉进行质量分析,做到因花配车。第十五条 轧花厂质检人员要按照商业部下达的《棉花加工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中有关轧花质量的要求,坚持跟班检验制度,切实做好各项指标的检测工作,详细做好记录,并保留好检测的实物小样。第十六条 轧花厂质检人员要根据要求逐项填写质量检验报告单,报给车间和厂领导。如发现某些项目不符合质量要求时,要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必要时有权停车,以改进轧花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第四章 签证检验
第十七条 棉花签证检验站,原则上设在县级棉花经营单位,并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或棉麻公司审定批准,发给许可证,方可承担签证检验业务。
轧花厂、打包厂的成包皮棉,由签证检验站统一检验,签发证书。签证检验站的印鉴和检验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或棉麻公司统一制定颁发。第十八条 棉花签证检验站要具有符合规定的检验室。集中产棉县要建立恒温恒湿测试室和装有符合标准的灯光分级室,配备强力、细度、成熟度、长度、马克隆值等项指标的检测仪器。要用物理性能测试结果,指导感观检验,提高准确性。
第十九条 签证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或棉麻公司考核合格,由商业部棉麻管理局颁发《签证检验人员证书》。没有取得证书的人员,不准签发棉花签证检验证书。
第二十条 签证检验棉花,应在轧花、打包的同时扦取有代表性的棉样。品级、长度由两名签证检验人员共同检验,证书要认真填写,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经签证检验技术负责人签字。内容不全或涂改过的证书无效。凡经签证检验过的棉花,应及时刷好标记,做到货证相符。严禁不刷标记或擅自改换标记。签证检验后的棉花,如发生经济差额由签发证书的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 签证检验站要对所辖收棉站、厂的检验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考核,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统一目光。收购季节,要及时召开早、中、晚期棉检技术交流会;有关部门之间、毗邻地区之间要互寄交流棉样进行技术交流。交流的棉样应注明品级、长度等指标,供对方参考。
第二十二条 签证检验必须批批留样。留样的保存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或棉麻公司确定。
第五章 棉检人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 棉检人员要努力学习政策、法律,钻研业务技术,热爱本职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棉花国家标准、价格政策和其他棉检技术规程,做好棉花检验工作。
第二十四条 棉检人员要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各时期棉花品质变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指导棉农适时采摘,宣传、推广“四分”工作,做到不摘生花,不卖统花,确保棉花使用价值,增加棉农收入。
第二十五条 棉检人员在使用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时,如发现有变异或损坏的,应立即报送制发单位审查修定或更换,不得自行调整。
使用棉花检验仪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六条 棉检人员在收购检验中,对含水超过最高限度的棉花,应说服棉农摊晒合格后再交售。签证检验人员如发现棉花加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通知轧花厂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发现成包皮棉中有黄白掺混、类型掺混、夹有短绒等其他特殊杂质,不得签发证书,并要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棉检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维护检验制度,抵制违背棉花国家标准和政策的各种干预。如因此受到打击报复的,可向上级单位申诉;上级单位应负责查明情况,严肃查处。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棉花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在所辖区域内开展自查、互查,配合技术监督、物价、农业等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发现好的经验,要认真总结推广;发现技术偏差,要及时纠正。
第二十九条 收购棉花实行群众监督。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广泛宣传棉花国家标准和价格政策,公开陈列棉样,公开价格,设置意见箱。要聘请懂技术、办事公道、群众信得过的棉农代表到收棉站监督政策和标准执行情况,协调农商关系。第三十条 棉花检验技术的允差。
(一)收购检验为:
品级:升降相加10%(以升降数量比检查数量)。长度:升降相加10%(以升降数量比检查数量)。衣分:正负差异0.5%(以百斤籽棉准重衣分率计 算)。
杂质:原验结果与机检结果比较,差数不大于机检结 果的20%。
金额:以收棉站为单位,按收购棉花总金额计算,盈亏相抵后,净盈或净亏的幅度最高不超过 5‰。超过允差幅度的净盈金额,应退还给棉 农;无法退还的,应做为扶持棉花生产的专项 资金使用。
(二)签证检验为:
品级:升降相加4%(以升降数量比检查数量)。长度:升降相加4%(以升降数量比检查数量)。
第三十一条 升降在允差幅度内的,视为正常执行标准。超过允差幅度的,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棉检人员由于技术原因产生的误差,只要不是玩忽职守,一般不追究责任;但要接受教训,努力学习,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第七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正确执行棉花国家标准和价格政策,遵纪守法,做出突出贡献的检验单位和棉检人员,应给予表彰。
第三十三条 基层收棉站不坚持“一试五定”正规检验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收购棉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不执行棉花国家标准,有意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收购棉花的单位和个人,要按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商业部、纺织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棉花购销经营中价格和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签证检验单位和签证检验人员在检验工作中不执行棉花国家标准,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收回签证检验站的《棉花签证检验许可证》,吊销当事人的《签证检验人员证书》,其签证检验业务由上级安排。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干预棉检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强迫棉检人员不按国家标准检验棉花而造成的后果,本着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对决策人进行查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可根据本规程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由商业部棉麻管理局负责解释。
10.如何开展国企基层纪检监察工作 篇十
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当前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在监督监察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监督领域过宽。在很多基层单位都认为任何工作如果有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就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导致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任务繁重,纪检监察部门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监督深度不够。近年来许多日常性业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都派人参与了监督,具体工作流程、相关材料等信息未予全面掌握,只能是程序上的监督,而真正存在的问题却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
监督效果打折。被监察单位将监督监察整改工作仅落实在口头和文件上,导致同样的问题重复出现、反复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
监督合力缺乏。纪检监察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从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变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严重削弱了组织协调工作的有效性,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问题的成因分析
对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监察中存在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目的在于探索、发现和把握内在规律,引发更加深入的思考,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存在“三怕”心理。
一是怕引起领导不满意。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对同级党委存在很强的依附性。因此,在监督监察工作中,纪检干部往往会心生顾虑,怕查出问题会让领导不满意,担心领导不支持,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是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检查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时常会遇到抵触和畏惧的情绪,监察干部往往担心自己的工作会得不到同事和朋友的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了。三是怕影响中心工作。部分基层党委主要领导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损害企业和党员干部的形象,监督检查工作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工作时常是坐等领导指示,缺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在监督机制的执行上存在“三难”问题。
一是同级监督难在偏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具有监督和被监督的双重身份,属于同体监督范畴,较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上级监督难在偏远。由于下辖单位比较分散,甚至有些基层单位近则数十公里,远则上百公里,往往是鞭长莫及、监督滞后,给违纪者提供了时间、空间的方便条件。三是下级监督难在偏浅。基层检查工作对于企业“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监督,往往只停留在厂务公开、网页公示等环节,常常并不能实施有效监督。
在形成监督监察合力上存在“三弱”现象。
一是联合监督意识弱。当前,我们尽管已有许多种监督规定和监督制度,但各种监督形式之间不够协调,尚未形成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合一”的监督体系和机制,减弱了监督力度。
二是监督制度执行弱。在实际工作中,监督部门的工作往往会因为监督对象、监察内容的特殊性,影响工作的落实。监督监察工作在这些方面得不到有效的落实,管理制度被人为弱化。
三是组织协调能力弱。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有时跟着有关职能部门跑工地、看现场、去厂家看货价,做了一些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事情,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出组织协调的职能。
解决问题的主要对策
基层企业作为大型国企的组成细胞,必须站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度,根据当前监督监察工作的特点和存在主要问题的成因,深入落实“三转”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坚决预防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一是要树立责任意识,强化监督能力。深入落实“两个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准确把握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严管意识,树立不监督就是渎职、监督不到位就是失职的意识。
二是要完善管理机制发挥职能作用。在不违背《党章》的基础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所属基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实行垂直管理或实行派驻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馈信息。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从而更有效地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以制度的约束力规范权力的行使,大大增强监督实效。全面推行“三重一大”监督制度,确保决策科学民主,严防权力失控变质。还可以考虑建立廉政档案预警制度,及时排查存在的廉政风险,达到防微杜渐的监督目的。
四是要以创新方式方法形成监督合力。建议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财务、审计及其他部门配合的联合监督机制,充分利用财务、审计等部门的资金检查和财务审计结果等资料,为监督监察服务。
(作者单位:大庆油田第八采油厂审计监察部)
(责任编辑:胡 正)
11.工程变更工作规程 篇十一
1、项目开发部的设计变更,由生产管理科统一向设计单位发书面文件要求更改并同时抄送销售部门和办公室备案,并须催促设计单位及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销售部门负责跟踪验证项目部是否已按要求进行了工程变更。
2、生产管理科负责变更的费用预算。销售部门负责及时统计发生变更部分的已售房屋(指使用功能、户型布局、立面或面积发生变更的房屋),并及时书面通知购房户协商合同变更或签署补充协议。
3、监理单位发现设计不合理并要求变更,统一由生产管理科负责向设计单位发《工程变更单》予以确认。
4、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设计单位擅自调整已经确认的设计图纸,但因技术方面的考虑确需对原设计进行调整时,设计单位可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5、生产管理科须对照原设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计图纸对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认真核对,发现对原房屋的使用功能、户型布局、立面或面积产生影响的,须立即向销售部门传递书面的变更信息,并及时向项目开发部领导汇报。
图纸会审管理工作规程
1、生产管理科负责图纸会审,使设计图纸100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使建筑规划、结构、水电气配套等设计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做到图纸表达清楚、正确无误,确保工程施工按期按质完成。
2、负责组织设计院、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图纸会审,负责对工程中的技术难点问题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咨询评审。
3、负责汇总、整理图纸会审记录,并发放监理、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4、图纸会审关键内容:
4.1土建部分:
4.1.1基坑开挖及基坑围护。
4.1.2基础形式的选择。
4.1.3主体结构中的结构布置选型、钢筋含量、节点处理等问题。
4.1.4四大渗漏:屋面防水、外墙防渗水、卫生间防水、门窗防水。
4.1.5内墙粉刷。
4.1.6楼地面做法。
4.1.7土建与各专业的矛盾问题。
4.1.8工程施工中的可行性问题。
4.2配套部分:
4.2.1给水管供水量及管道走向、管径要满足最不利点供水压力需要,且满足美观需要。
4.2.2排水管的走向及布置是否合理。
4.2.3管材及器具选择是否符合规范及甲方要求。
4.2.3管材及器具选择是否符合规范及甲方要求。
4.2.4消防工程设计满足美观及消防局要求。
4.2.5水、电、气、消防等设备、管线安装位置设计合理、美观且与土建图纸不相矛盾。
4.2.6燃气工程满足燃气公司的审图要求。
4.2.7总体图纸布局、管位布置合理,管材选用合理。
4.2.8用电设计容量和供电方式符合供电局规定要求。
4.2.9强、弱电室内外接口满足电话局、供电局及设计要求。
4.2.10室内电气布置合理、规范。
5、在施工过程中,生产管理科须定期检查按图施工的情况,如发现新问题及必要的调整及时反馈给设计院,并通过设计院进行设计调整或确认,再发正式文件通知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
1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试题 篇十二
部门姓名
一.填空题:
1.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 停送电。
2.停电时,必须先将该线路可能、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母线隔离开关(刀闸)拉开,用验电器验明确无后,在 线路上可能来电的各端装接电线,线路隔离开关(刀闸)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3.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必须得到原申请人的4.线路停电检修工作结束后,值班调度员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确认所有的工作班组均已,接地线已工作人员已全部线路,并与
二.选择题
1.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试员或有关单位()的人员的命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
A 电话通知B 口头商定C 书面指定D 口头指定
2.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竣工报告,确认所有的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或变电所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A 核对B对照C 核对清楚D 核对无误
3.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必须得到用户工作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必须接到()的通知后方可进行。
A 用户工作负责人B 用户电工C 用户电工D 原申请人
三、判断题
1.线路的停送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有关单位书面指定的人员的命令执行,当有特殊情况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约时送电。()
2.值班调度员必须将下列有关线路停电检修事项记入记录簿:
A 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
B 工作负责人姓名;
C 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
D 线路停电时间和恢复送电时间;()
3..线路停电检修工作结束后,值班调度员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竣工报告,确认所有的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核对 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或变电所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四、问答题:
1.当线路要停电检修时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谁的命令执行?能否按检修班组负责人的意思去办?
2.线路停电检修时发电厂或变电所内应做好哪些安全措施?
3.线路作业时发电厂或变电所内的安全措施何时才能拆除,并向线路送电?
4.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如何进行送电工作?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试题
部门姓名
一.填空题
1.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是为了切实职工在生产中的和,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而制定的。
2.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适用于中的发、输、变、配、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安装人员)。
3.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4.各单位的和必须严格执行《安规》,各单位可根据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后执行。
二、选择题
1.()各级领导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健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B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C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D 谁主管,谁负责;
2.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及以下者。
A1000VB380VC250VD220V
3.电气工作人员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应每年考试()。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A 一次B 两次C三个月; D 六个月
4.电气工作人员要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
A 心肺复苏法;B 触电急救; C 创伤急救;D 七会
三、判断题
1.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参加工作。()
2.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行人员和临时参加参加劳动的人员(如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单独工作。()
3.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应先进行安规考试,然后在工作向其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4.电气工作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不定期进行考试。()
四、问答题
1.为什么要制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3.怎样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4.什么是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是如何将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的?
6.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7.对各类电气工作人员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有什么具体要求?
8.如果你在工作中发现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你该怎么办?
9.安全教育从内容上分为几类?安全教育按层次分为哪三级?
10.安全用具是做什么用的?安全用具分为哪几类?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试题
部门姓名
一、名词解释
1. 低压架空配电线路
2. 低压配电网
二、填空题
1.在停电的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填用人进行。
2.在停电的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工作,可用。至少由 人进行。
3.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是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关操作把手上挂标志牌,工作前必须。
4.停电更换熔断(保险)后,操作时,应戴手套和。
三、选择题
1.在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
A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B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C 口头联系;D 至少两人进行
2.在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工作,可用()。
A第一种工作票;B 第二种工作票;
C 口头联系;D 两人进行
3.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在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工作,可用口头联系。上述工作至少由()人进行。
A 一; B 两;C 三; D 四
四、判断题
1.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是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熔断器(保险),在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工作前必须验
电。根据需要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2.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至少由两人进
行。()
五、问答题
1.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填用哪种工作票?
2.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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