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2024-10-1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精选10篇)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篇一

2012年xx区公共场所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按照《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和《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做好2010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综便函〔2010〕50号)及《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法监〔2010〕76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我区以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推行量化分级制度,在2009年至2011年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片区对辖区内所有的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及不少于50%美容美发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分科室分片区管理的原则实施。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组织协调我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成立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

组:

组长:所长

副组长: 各科室科长

成员: 办公室,各科室成员

组长负责我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工作。

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各科室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组长的部署和要求。

各科室要负责各片区的等级评定工作及对等级评定后的公共场所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促使其按评定标准认真做好自律。

二、工作安排

(一)此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时间安排为5月至12月20日,共分为四阶段:

第一阶段:6月份应完成所有游泳场所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

第二阶段:7月份应完成所有沐浴场所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

第三阶段:9月份应完成所有住宿业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

第四阶段:12月20日前应完成50%的美容美发场所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

(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对新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各科室监督员应在一个月后进行量化。

三、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开展,认真组织落实,加强内部交流学习,准确掌握标准要求;同时要加强宣传和指导工作,提高管理相对人对公共场所分级管理工作的认识,积极配合量化工作的开展。

(二)等级评定方法

1、评定对象是各科室辖区内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单位。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

2、同一场所有多个项目的综合性公共场所,采取分别

评定,分开定级,分别公示,合并就低授牌原则。

(三)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应由两名卫生监督员对经营场所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分,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动态管理和实际效果,要与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如游泳场所夏季开放前检查),突出重点,同时注意进行量化分级的效果评估,根据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和措施。要以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推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四)日常监督

对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应检查登记公示牌的张贴悬挂情况,同时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监督频次详见下表:

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不计算在监督频次内。

(五)等级公示

1、各科室应对已进行量化评分,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标识,并悬挂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臵。

2、评定为C级的公共场所单位由各科室负责授牌工作,评定结果于每月5日汇总至业务科;量化评分为B级和A级的公共场所单位名单,应于每月5日汇总办公室,由业务科向区卫生局或市卫生局申报,获得批准后由各科室负责授牌工作。

3、业务科应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于每月15日前公布于xx区卫生监督网(),以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

xx区卫生监督所

二0一二年五月四日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篇二

1 管理工作经验

目前, 我市共有公共场所4830家, 其中住宿场所403家, 美容美发场所1320家, 沐浴场所451家, 游泳场所7家, 其他公共场所342家。2006年, 我所率先对50张床位以上的沐浴场所推行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工作;2009年, 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和《全市公共场所单位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 我所顺利完成了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2010年, 启动了生活美容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和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截至目前, 全市的沐浴场所、住宿业、生活美容业、游泳场所均纳入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我所采取既监督又指导, 既促进又服务的方式, 把众多的法规、国家标准通过专业执法的努力, 由定性到定量, 通过在公共场所内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让一些复杂的问题, 用简单的方式公示出来, 使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 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增强。由于我市在公共场所单位引入量化分级管理机制的时间较早, 遍及面较广, 公共场所单位管理工作一直走在苏州市乃至全省的前列, 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形成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有序、卫生机构执法监督有力、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格局。

2 量化分级管理模式

实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公示制度是一种崭新的工作模式, 由于涉及面广, 设施改善的难度大, 我所根据各行业特点, 精心制定了相关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实施范围、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科学细化各项工作内容, 统筹安排进度, 由点到面, 循序渐进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为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做到公正、公平、规范、有效, 我所从强化卫生监督员培训入手, 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和使用指南等资料收集整理成册, 并印发至相关条线科室和分所, 要求卫生监督员进行认真学习, 正确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 确保测评人员吃透标准、统一尺度, 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为更好地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开展, 我所采取了多种形式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一方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自办网站等载体, 广泛宣传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公共场所的卫生知识, 并在公共场所内醒目的位置张贴量化公示牌, 让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知道公共场所的基本卫生状况, 做到明白选择, 明白消费, 放心消费。另外, 我所还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动员会议, 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认识, 充分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量化分级具体实施阶段, 我所监督员逐家逐户根据评分标准要求上门督导, 电话跟踪, 认真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 不断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加大投入和整改力度, 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 着力完善卫生硬件设施, 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为便于及时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对相关分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督查, 较好地了解了各分所工作开展及进度情况, 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难点, 广泛收集相关反馈意见,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 积极采取有效改进措施, 全面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 分析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了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及时转变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模式。卫生监督员通过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提高了自身业务素质, 明确监督职责, 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 减少监督执法随意性。同时, 还实现了卫生监督由定性管理转向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动态管理, 逐步建立规范长效的卫生监管新模式。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提高了公共场所的行业自律性, 调动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意识和守法意识,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状况大为改观, 布局流程日趋合理, 卫生设施设备日臻齐全, 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明显提高, 卫生管理档案资料逐渐完备, 各项制度得到落实, 逐步促进了整个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传染病发病率较以往呈明显下降趋势。

摘要:公共场所既是传染病传播的重要途径, 也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流行、爆发的关键所在, 所以搞好公共场所卫生意义重大。通过量化分级和卫生信誉度公示, 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督促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采取切断传染病主要传播环节的综合措施, 预防传染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 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 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篇三

我院在院主管院长领导下深入领会天津市《关于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我院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方案。

1、完善医院的放射卫生管理制度,组建了医院的防护管理组

织,由医院主管院长直接负责,设立了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职管理人员,完善了放射防护管理档案。

2、对医院放射防护设施进行了完善,工作人员做到佩戴个人

剂量计上岗。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篇四

从2月9日至4月7日,利用两个月的时间,连续召开了15期量化分级管理培训班。全区共有1158个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的卫生负责人参加,约占全区餐饮单位总数的42%。

培训会上,分别就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的工作方法、开展形式、申报程序、评定标准、时间安排等以及我区目前的食品卫生现状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对餐饮业户提出的带有共性的如硬件、申报等级和程序等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解难。并针对不同单位的不同特点,一一帮助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建设性的申报意见和建议。在15期培训班上,由于宣传到位、指导具体,广大餐饮业户对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都十分清楚,大家都能根据各自的条件,进行了申报。

在全面动员培训会上,518个餐饮业户申报了A级,621个餐饮业户申报了B级,3个餐饮业户申报了C级,没有申报D级的餐饮业户。另外。我区还有16个餐饮单位申报了AA级。

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对于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认同和积极踊跃参加,使区卫生监督部门备受启发和教育,增强了工作信心。

餐饮行业提出了“积极参与、全力以赴、勇争人先、志在必得”的口号。学校、托幼机构提出了“始终如一地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取信于社会,服务于家长;把健康作为奉献给孩子们最宝贵的财富,让学生、儿童吃得香,吃得饱,吃得好,吃得卫生,吃得科学,从而吃出健康”的口号。

另外,由于AA级,A级单位今后将主要实施自身管理,卫生管理员在这项工作中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必须具备先进的、预防性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所以我局建议卫生管理员参加HACCp内审员培训,将国际先进的HACCp体系理念引入到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由HACCp认证领域国际权威的摩迪公司组织卫生管理员暨HACCp内审员培训班,为申报AA级,A级的餐饮业卫生管理员提供了学习HACCp管理体系知识的良好机会。

4、指导到位是做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基础

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在总结多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一套科学管理体系,它不同于以往的争先创优活动,而是有着严格的评判标准。在严格强调硬件设施配置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立和落实良好的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引申发展至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的系统管理理论(HACCp)。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原则,区卫生局先后选择不同条件的宾馆,大中型餐饮业,单位食堂和中小学校、托幼园所食堂做为试点,各有侧重,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大多数餐饮单位、学校、托幼机构的领导非常重视此次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组织了由各部门经理、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将卫生管理组织和机构进行了调整,成立了量化分级管理专项工作小组,责任落实到人,单位内部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对所有职工进行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培训,使职工认识到此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根据量化分级管理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评分,找出不足并立即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适合自身特点的卫生制度和自查制度,并具体落实每一项工作。各单位通过对职工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通过对硬件设施的装修和添置,达到量化分级工作的要求标准;划拨专项基金,大力支持申报餐饮量化分级工作。

区卫生局加大指导力度,对于硬件设施已经基本到位的,主要是指导企业制定“工位文件”,落实从采购进货到食品加工,从食品售卖到剩余饭菜的处理,从餐具消毒到库房管理,从灭鼠灭蟑到餐后垃圾处理等管理工作。

对于硬件设施不到位或限于布局难以调整的,主要是指导企业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积极筹措资金,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添置必备的设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大可能地做到流程由生到熟的合理布局。

在同一单位,监督员和企业负责人反复现场勘查,提出修订方案,直到项目落实,监督机构和被监管单位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上所形成的共识,以及积极努力是前所未有的。

5、公平、公开、公正评审是做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关键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关系到餐饮业户的切身利益以及事业的发展,关系到规范餐饮行业、净化餐饮行业、保护广大消费者身心健康等等一系列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不仅能充分调动广大餐饮业户的诚信自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也能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效、扎实、长期地开展下去,更便于让广大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自己的消费选择。

在评审验收阶段,我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验收小组坚持一个标准,即北京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两次考核,即科站验收和局所验收,坚持不走过常进行两次评定后,根据综合平均分数决定受检单位的信誉度等级。

经过严格的评定:我区获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AA级单位2家,A级单位36家,其中学校、托幼机构16家,占44%;B级单位210家;共计248家,约占全区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的8.9%。这次评定的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并推荐参加即将召开的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表彰大会,提高企业和集体食堂在社会的知名度。

在明年的量化分级管理中,为保证评比的公正性,区卫生局验收评比小组将吸收企业、集体食堂的卫生管理员参加共同把关。同时在辖区的创卫工作中,组织相关餐饮单位或集体食堂的现场观摩和考核。

三、存在的问题及明年工作的基本思路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区政府、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区卫生局、区政府食品办经过一年的努力,已经在全区取得初步成效,得到企业的认同,消费者的认可,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

1、量化分级的进度发展不平衡

全区餐饮企业,集体食堂近3000户,通过评审的AA、A、B单位仅占9%左右,数量仍然不足,特别是今年要求完成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园所,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一些单位信心很足,自我约束条件很高,不取得A级单位决不申报,希望尽快抓紧时间,完成硬件和软件的准备,接受评审、考核。另有一些单位在第一轮考核中,参照验收标准,存在一定差距,有畏难情绪,因此要求这些单位要正视问题,因地制宜,着手解决,创造条件,迎接评审。同时全区约有1500户的中小型餐饮业,还处于观望态度,对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缺乏热情,今年将其作为工作重点,加以培训、引导,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上后来居上。

2、实行动态管理,狠抓薄弱环节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已经获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优秀单位,要保持荣誉,持之以恒。餐饮行业、集体食堂每天都会重复以往的供餐,要时刻牢记每餐的制作都是从零开始,不能有任何的松懈和大意。学校和托幼机构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一定要慎之又慎,保证师生的食品安全。餐饮企业,由于运营的形式,厨师、服务员经常发生更换,特别要加强新上岗人员的涉及食品安全的再培训。

在食品原料的供货中,对于鲜活水产品,海产品,限于目前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还没有一种快速的检测方法,供货方也无法提供卫生质量的承诺。在餐饮业、食堂制餐中主要依靠规范的操作加以控制,因此,必须强调生熟分开的基本原则,即区域的分开,贮存的分开,工用具设备容器的分开,工作人员操作的分开,减少由于水产品、海产品的自身带菌污染发生的传染病疫情。

在评审结束后,我们将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的监督频次对餐饮业户实行量化管理,按照要求,实行动态监督。卫生监督人员将依据现场监督检查或发生食物中毒责任事故、群众举报投诉等情况,按照有关升降级管理规定降低其食品卫生等级。

3、通力配合,密切协作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xx7月21日召开常务会议作了10项规定,确定了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管,餐饮消费是其中的重要一项。

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篇五

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

本报讯 董思文 发自宁夏 为切实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4月24日,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进会议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召开。会议部署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解读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会上还进行了量化分级经验交流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培训经验交流。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卫生局以及井冈山、百色、遵义、延安、西柏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陈谞参加会议并对餐饮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指出,当前,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影响和制约餐饮安全的基础和环境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餐饮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主要表现为产业基础薄弱、餐饮业多小散低现象仍然突出;行业自律不强,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监管力量不足,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监管责任难以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新形势要求,在总结过去管理制度基础上,根据餐饮业发展特点,结合监管需要提出的一项新的工作要求。既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本身的需要,也是社会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需求的必然结果,更是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化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会议指出,目前各地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正在加强领导、积极行动、着力推进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开展,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工作原则、目标、任务、措施、进度,以及评定程序、评定内容、公式样式、检查频次等相关内容。

会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强调,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地应坚持“稳妥实施,加快推进”的原则。会议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城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11月底前应完成大型以上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加强培训、广泛宣传、有效衔接、强化监督。

在明确责任中,为充分发挥基层监管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便于及时进行等级评定和动态监管,会议决定,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在突出重点上,各地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

在强化培训上,会议强调,首先要培训领导。要使领导心中有量化意识、耳边有量化声音、眼前有量化文字、嘴头有量化指示。其次要培训队伍,使一线工作人员准确掌握监督量化分级评定标准和要求。再次培训企业,促使餐饮服务单位尽快熟悉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

在广泛宣传方面,首先要争取政府支持,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进展。使党委政府领导了解、熟悉和支持量化分级管理。其次要反动餐饮服务单位主动配合,鼓励公众参与,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在有效衔接上,会议指出,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注意把握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和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建立工作的有效衔接,做到相互借势、相互促进。

在强化监督方面,会议指出,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已纳入201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内容。会议要求,近期,各地逐级开展一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查,主管领导亲自带队,实地督促指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利的地区将通报批评。

6.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篇六

强化食品安全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很高兴今天参加xx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授牌仪式!“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和提高行业信誉的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消除卫生隐患,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之策。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以《xx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为依据,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劣和扶优、监督执法与技术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广泛动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参与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制度,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随着改革开放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尽管我们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执法部门的人力、物力、精力都与形势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加之不法分子的危害,使食品卫生安全成为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食品卫生水平的提高,需要政府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进行密切合作。这其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至关重要,如何充分调动和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意识和守法的积极性,是提高我国食品卫生水平的一个关键。市卫生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和提高行业信誉的要求,是体现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文化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消除卫生隐患、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之策。我市自~年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来,各个区县结合实际情况积极行动,取得一定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Xx区作为北京市的先行试点单位,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开”的原则,针对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餐饮业先行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食品安全是人类健康的重要基础。目前食品安全形势虽有所改善,但食品安全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我们将从五个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是进一步充分认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从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市政府关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高度出发,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和思想理念,一切从实际出发,创新管理,争创一流。二是强化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四是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确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群众监督。五是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7.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篇七

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食品索证管理检查方案

为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和《关于下发“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03]40号)的有关精神,推动我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及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通过对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食品索证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我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及食品索证管理成果,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加快平衡发展步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二、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食品索证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2005、2006年已评定为A、B级信誉单位的为必检单位,另外随机抽取5个中小型餐饮单位进行检查评分。

三、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详见《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及食品索证管理专项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四、检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的办法进行。

五、时间安排

2008年6月 23日至27日。

六、人员分组

第一组:刘杰斌、易平,上高和宜丰卫监所各1人。检查县市:袁州区、丰城、樟树市

第二组:张松、赵江洪,丰城、靖安和奉新卫监所各1人。检查县市:万载、上高、宜丰、铜鼓县。

第三组:丁国龙、葛学军,袁州区和樟树卫监所各1人。检查县市:高安市、奉新县、靖安县。

各组成员于6月23日上午11点在市卫生监督所集中。

七、工作要求

1、此次检查将对各县市区近年来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食品索证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2、各县市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上报我局。

3、如发现已评为A、B级餐饮单位在此次复查中评分不合格者,由当地卫生局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依法撤销其B级单位资格;对A级单位复查中评分不合格者,同样要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建议省卫生厅撤销其A级单位资格。

4、各检查组的检查资料整理后,统一交市卫生监督所汇总,由市卫生监督所撰写专题总结,并于7月31日前上报我局。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2:

8.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篇八

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四)评定期限

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含原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管部门应在其取证后的4个月内,对其进行首次动态等级评定。餐饮服务单位首次动态等级评定满12个月后,由监管部门根据其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年度等级。

(五)评定依据

评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等级评定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执行,年度等级评定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附件2)执行。

(六)评定项目

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

(七)评定标准

1.动态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

2.年度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和现场核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经现场核查结果合格,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且经现场核查结果合格,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

3.不予评级情形

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待评定”;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不予评级”,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不予评级”,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对动态等级评定达不到一般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 1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不予评级”,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1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对中断动态等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其年度等级的评定应从重新开始动态等级评定满12个月后予以评定。

(八)评定程序

1.动态等级评定程序

由监管部门选派2名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监督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监督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评定分数当场予以动态等级评定。

2.年度等级评定程序

年度等级A级的评定由负责动态等级评定的监管部门提出初评意见,由当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拟申报评定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核查后提出复评意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附件2)会同该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历次动态等级评定资料,一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通过的,准予授予年度等级A级。

年度等级B、C级的评定程序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现场核查内容和评定标准参照动态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于每年3月、7月、11月上旬受理年度等级A级申报材料,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九)等级公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见附件3、4),原则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公示牌采用附件3样式,以水牌形式摆放在餐厅(大堂)入口处;小型(加工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和其他业态的餐饮服务单位公示牌采用附件4样式,悬挂于餐厅明显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允许,禁止摘下或遮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拒不悬挂或张贴、遮盖公示牌的,或故意违反分级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并在新闻媒体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中的食品安全等级图形应使用易于更换的材质和形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年度等级情况。年度等级A级餐饮服务单位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年度等级B、C级餐饮服务单位由管辖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监督量化分级评定情况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十)监督频次

年度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

(十一)等级调整

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强化监管人员责任意识,自觉接受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社会的监督,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工作质量。

(二)细化具体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评定内容和要求,并统一公示样式,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强化人员培训。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使监管人员充分认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要求,统一评定尺度。

(四)严格等级评定。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抽查被评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验证评级结果,确保等级评定客观、公正。

(五)加大宣传公示。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五、其他事项

9.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篇九

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公共卫生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方法研究

作者:葛承辉 邵乐琴 朱月伟

来源:《中国全科医学·学术版A》2013年第05期

10.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篇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

二○○四年一月八日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方便公众了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自身食品卫生管理水平,接受社会对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的要求,按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自身食品卫生管理水平进行分级,确定A、B、C、D四个等级。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右上方加贴“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格式见附件1。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食品卫生等级标牌”。格式见附件2。

第六条 食品卫生等级标牌上应当标示下列内容:

(一)中国卫生监督标志;

(二)食品卫生等级;

(三)核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名称。

第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将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示于其产品包装上。

第八条 按照GMP或HACCP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复核,符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A级水平要求的,可以在其产品包装上标示A级标志。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B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动停止使用食品卫生等级标志和标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公告:

(一)连续六个月以上不生产经营食品的;

(二)被吊销或注销卫生许可证的;

(三)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年检或换发卫生许可证时,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等级变化情况及时更换其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牌。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等级核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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