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奖惩条例

2024-08-27

在职员工奖惩条例(共10篇)

1.在职员工奖惩条例 篇一

KTV员工奖惩条例

为了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提高酒店、KTV服务质量,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保持星

级标准,规范奖惩行为,根据酒店、KTV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和服务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 励

1、对改善酒店、KTV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的.500

2、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为保护国家、集体、宾客及员工

财产及生命安全作出重大贡献的.500起

3、技术、业务考核成绩特别优秀的或在全国省、市各项比

赛中,为酒店、KTV争得荣誉的.500

4、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排除,避免酒店、KTV或宾客财产受损,有重大贡献的.500

5、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技术革新、工程维修、设备改造或改善经营等方面

有突出成绩的.500起

6、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在节能降耗等方面成绩显著的.50-2007、检举违规、检举损害酒店、KTV利益的.50-2008、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采取措施,妥善防止一定后果的.50-2009、在接待宾客中,服务工作态度好,为酒店、KTV创造良好声誉的.50-20010、面对客人无理指责、辱骂而继续提供优质服务的(在对客服务中坚持

客人总是对的原则).50-200

11、在酒店、KTV服务质量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的.50-20012、受到总经理在晨会和例会表扬或受到宾客表扬信和锦旗的.50-20013、拾金不昧的(根据反响程度及金额而定).50-200

二、处 罚

㈠仪表仪容类第一次第二次 第三次

1、在工作时间内未按规定着装,着装不整洁、破损的,未佩戴名牌的.30501002、在工作场所仪容不整,两手抱在胸前,手插裤兜的.30501003、男员工头发过领,鬓角过耳,染怪异发型,留胡须的.30501004、女员工浓装艳抹,头发过肩,染怪异发型的.30501005、在工作时间内厨房员工留长指甲、戴戒指、手链的.30501006、安保员、行李员在公共区域行走不戴帽子、手拿帽子的.3050100

㈡劳动纪律类

7、上班打私人电话的和接听私人电话超过三分钟的.30501008、违反酒店、KTV上客厕和乘电梯使用规定的.3050

1009、当班睡觉的.5010020010、在工作场所聚堆闲聊、唱歌、吹口哨的、大声喧哗的.305010011、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执行工作指令的.10020030012、在店内吵闹,辱骂、殴打宾客、同事及管理人员的,干扰

酒店、KTV正常工作秩序的(根据情节按员工手册严肃处理).200元起直至待岗或除名

13、上班迟到、早退的(严重的按员工手册处理).305010014、擅离职守,脱岗、串岗的.305010015、私自换班或私改班次表的.305010016、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随意穿越大堂的.305010017、上班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杂志报纸和书籍的.305010018、议论、讥笑客人的.305010019、下班未及时上缴现金、票证的.5010020020、未请假,缺席会议和培训活动的.305010021、不按酒店、KTV规定标准收费的.305010022、未经请示,超越职能权限的.305010023、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消极怠工,发牢骚,带情绪上班的.5010020024、在工作场所与宾客争吵的,对客服务语言不文明的.10020050025、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下棋,打牌的.10020050026、提供错误信息、造成工作失误的.5010020027、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他人的.10020050028、不遵守就餐时间规定的.305010029、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的.305010030、代别人打考勤卡或请别人代打考勤卡的.10020050031、无病装病,骗取假条的.300元起直至待岗

32、动用酒店、KTV设施或材料干私活的.10020050033、旷工三天以上的.500记过除名

34、每月上班迟到或不打卡在10次以上的.500记过除名

35、违反酒店、KTV使用印章规定的.500记过除名

㈢操作规范类

36、总机接线员在电话铃响8秒内未接电话或忘记电话

叫醒服务以及叫醒服务不到位的.305010037、总机电话接错房间或不按规范转接电话的.305010038、坐着与站立的客人讲话或服务的.305010039、工作场所不符合卫生规范(如蜘蛛网,烟蒂,积灰)的.305010040、冷盆、切配未按卫生标准操作,违反食品卫生规定的.305010041、餐具、茶具、酒具洗涤不净,未消毒,有油腻、水渍或破损的.305010042、天花板、墙面、地面、地毯有严重污迹和破损不报修,不清洗的.305010043、冰箱结霜太厚,不及时清除的.305010044、违反食品存放规定(应生熟分开,荤腥分开,加膜加盖)的.305010045、物品未归类或摆放凌乱的.305010046、未履行总值班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的.305010047、未按会议或书面通知准备,影响接待工作的.305010048、上报总经理室的报告,部门经理未签名被退回的.305010049、接受预订不规范的, 违反宾客登记入住规定的.305010050、总台到客或帐台走客未及时通知客房中心的.305010051、总台、帐台未能及时将客人证件、押金单交还客人的.305010052、寄存或搬运行李不规范,造成行李遗失或损坏的(按规定赔偿外).305010053、对上级或职能部门查出的问题不按时整改的.305010054、对上级布置的任务(含晨会、例会布置的工作)不落实,因故未完成且不及时汇报的.305010055、索取小费的.10020050056、在洗涤过程中因工作差错损坏客衣的(除按规定赔偿外).305010057、在洗衣服务中,收发出现错误的.305010058、维修操作不规范的,未及时清理现场的.305010059、未及时将停水、停电、停气等信息通知相关部门的.305010060、操作电脑不规范,造成差错、给酒店、KTV造成损失的.305010061、违反职业道德用房间、卫生间的布草作抹布的.305010062、餐饮、客房对客传递物品不用托盘,结账不用票夹的.305010063、总台、帐台未及时提供烟缸服务的.305010064、接听电话用语不规范的.305010065、公共场所未保持卫生标准、不及时清除烟蒂及垃圾的.305010066、总台、帐台服务场所的服务人员将物品(如房卡、笔、证件等)

扔到台面上而非双手递给客人的.305010067、接收服务信息未重复,造成错听错传的.305010068、多次打扰客人的,未按规定程序打扫勿扰房的.305010069、未按进房程序开房门的.305010070、在服务工作中,违反”三轻”规范的.305010071、工作未交接或交接不清楚,不准确,出现差错的.305010072、内部使用经营报表资料暴露于宾客面前的.305010073、擅自删除电脑中酒店、KTV经营、工作使用的资料的.305010074、未按规定收发登记信件、邮件的.305010075、收发邮件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10020050076、部门之间有问题不沟通、不催办、互相推诿扯皮的.305010077、处理问题、检查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的.305010078、总台登记客人资料错误、不全的.305010079、设备设施使用不当,保管保养不善,导致设备设施损坏的.305010080、宾客退房未收回钥匙,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房卡遗失的.10305081、未按操作规范导致开重房的(如果造成重大损失,按员工手册另行处理).10020050082、保洁工、行李员及安保员未能及时清除大堂门前杂物的.10305083、行李员未能及时主动为客人拉车门、大门、提行李、记录宾客所乘出租车号码的.10305084、总台、帐台服务员未主动为入住宾客指示客房或电梯方向的.103050

㈣行为规范类

85、在工作场所用餐、嚼口香糖、吃零食,在禁烟区抽烟,在酒店、KTV范围内游动吸烟的.305010086、随地吐痰,乱抛杂物,破坏环境卫生的.305010087、在酒店、KTV设施设备上涂鸦的.305010088、恶意损坏酒店、KTV设备设施的(除全额赔偿外).10020050089、未能及时为客提供服务,导致客人投诉或影响服务质量的.305010090、在客人面前举止不端、形象不雅的(打喷嚏、打哈欠、伸懒腰、抠鼻、挖耳、修指甲、梳头、化妆等).305010091、站立时,精神不振,身体歪斜、倚靠墙壁的.305010092、在服务场所不执行礼貌服务规定,在客人面前争先恐后奔跑的.305010093、在对客场所行走时三、五成群、勾肩搭背的.305010094、当班饮酒或带醉态的.305010095、上班听收音机、耳机、看电视等.305010096、私配酒店、KTV各个区域门锁钥匙及不按规定领用钥匙的.3050100

㈤消防安全类

97、人离厨房,不关闭明火的.305010098、安全通道岗位未能及时检查外来人员进入酒店、KTV并造成损失的.305010099、未经批准向他人提供酒店、KTV内部资料的.3050100100、发现易燃易爆物品不上交、不汇报或未按规定发放、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3050100

101、擅自挪动、挪用消防器材的.3050100 102、安全消防器材不达标,不按期校验和保养,无法使用的.3050100 103、随意占用消防通道的.3050100 104、施工现场无明显标志及安全防范不严,有安全隐患

或造成宾客、员工人身伤害的.50100200

105、下班未关好门、窗、水、电、煤气、空调的.3050100 106、安全提示标志不按规定放置的.3050100 107、不**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动用明火处不放置灭火器

或未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50100200

㈥综合类

108、在对客服务中不使用敬语、无微笑的.103050 109、二线为一线服务不及时并影响一线工作、承诺不落实的.3050100110、服务不热情,拖拉、怠慢客人的.3050100111、工作效率不高,超过服务时限的.3050100 112、未经批准私自挪用客人遗失、遗留物品的.3050100 113、不执行请示汇报制度的.3050100 114、工程维修不及时或无法维修,未能及时反馈的.3050100 115、维修单、会议通知单等未能按规范程序操作传递、签名的.3050100

116、总台、账台未能及时将客人证件、押金交还客人的。3050100 117、酒店、KTV员工未经批准使用对客服务的物品的(如雨伞、购物袋等).3050100

118、未及时处理、反馈投诉意见的.3050100 119、不遵守节能规定的.103050 120、为图自己方便,给他人工作带来不便的.3050100 121、各岗位人员到经营场所取水、物品等自用的.3050100 122、与客人私下交易,行贿受贿,贪图钱财的.100元起直至待岗或除名 123、擅改领导批条的.100元起直至待岗或除名 124、拾遗不报、不交,私自侵吞客人遗留物品的.100元起直至待岗或除名 125、出现事故、投诉,隐瞒不报、推诿、搪塞,不配合调查的.每次100

126、蓄意损坏酒店、KTV或客人财物的.200元起直至待岗或除名

127、偷拿公物及他人物品的.200元起直至待岗或除名

128、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的.300元起直至待岗或除名 129、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如:

A.宿舍内有偷电行为的.100—待岗

B.宿舍内男女混居的.100—待岗

C.宿舍内吵闹影响他人休息的.3050100

D.未经批准擅自留他人住宿的.3050100 130、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客房的.200起

131、工作中私自截留酒店、KTV营收钱款的.除 名 132、被行业管理部门查出问题应由部门负责的(如爱卫会、卫生监督所、旅游协会、市容监察、公安、消防等部门).每个问题50

㈦其它

133、属于部门负责的无法追查责任人的由部门第一负责人承担.134、属于重大过失的视情节按《员工手册》严重过失处理.135、所有过失,部门有关负责人按1:1连带处罚,重大宾客投诉,质检培训部经理、分管总经理按1:1连带处罚.136、重大过失可视情节给予直至待岗、除名的处分.137、其他未尽事宜,视情况由酒店、KTV研究处理.138、细则中的奖罚标准均为人民币.139、本条例解释权归质检培训部.

2.酒店客房部员工奖惩条例 篇二

一、惩处条例

一)口头警告

1、例会或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零食、喝饮料、打瞌睡。

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4、不按指定员工通道出入,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

5、违反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者。

6、在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

7、当班时听音乐、看电视,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8、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不经请示擅带酒店外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9、对上级分派工作迟缓、拖延,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情节轻微者。

10、在公共场所或当班时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如歪带工牌、头发不整、依靠墙壁等。

11、在客用场所有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高声喧哗等有失职业风度的举动。

12、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

13、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的。

14、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部门规定,情节轻微的。

15、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

二)轻度过失,每次两元,书面通知

1、一个月之内受到两次口头警告者。

2、不服从上级合理命令,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有意怠工,对上级有不礼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响。

4、当班时间打瞌睡、干私活。

5、违反各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6、对下属不管理,发现违纪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设施,擅自翻动宾客物品。

8、语言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客人房间或领导办公室。

三)小过失,每次五元,书面通知

1、两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轻度过失处理。

2、工作不认真、不热情受到客人或领导投诉。

3、私自接受客人小费、物品,或有遗留物品未及时上交。

4、工作时间高声喧哗以至影响客人休息。

5、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影响对客服务工作。

6、违反各岗位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隐患。

7、用不适当的手段干扰他人的工作。

8、擅自动用宾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经批准私自使用酒店设备。

9、明知财物受到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10、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报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酒店机密,遗失酒店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四)大过失,每次十元,书面通知

1、三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记小过失处理。

2、二个月之内连续两次受到宾客或领导的投诉。

3、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严重损失。

5、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6、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合理工作,态度恶劣。

7、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8、其他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不足辞退的。

五)辞退、除名或开除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2、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盗窃或私拿酒店物品,私开客房。

5、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

6、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7、不服从领导指挥,拒绝领导指派的合理工作,经教育无效。

8、故意损坏公物。

9、利用公职谋私,贪污、挪用公款。

10、对外界发表有关酒店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酒店声誉的言论,严重损坏酒店形象。

11、记一次大过失或两次小过失或警告后仍无明显悔改表现。

12、其他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二、奖励条例

1、在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

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服务质量或节能降耗做出贡献。

3、优质服务,受到领导领导或客人好评。

4、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5、拾金不昧,为酒店赢得声誉。

6、扎实工作、吃苦耐劳、团结同事,受到一致肯定。

7、见义勇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宾客财产生命安全。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3.企业奖惩条例解释 篇三

作者:马小丽

时间:2009年7月7日

2008年1月15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废止,其相关法律规范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代替。

《条例》被废止后,国家将不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分配事项,而是将奖惩职工的权力下放给企业。企业当务之急是要循序渐进地梳理和修改员工奖惩办法,以符合新的法律规范、市场经济规律及企业发展的需要。

如何实现企业员工奖惩以《条例》为法律依据向以“两法”为法律依据的转变

其一,企业在制定职工奖惩办法时,一定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并要求员工签字。另外还要进行行政备案。

其二,企业要准确把握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法律含义。比如,如何理解“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一,要根据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界定什么是严重违纪。在有些企业,可能员工旷工3天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而有些企业就没有这么严重。重大损失可以包括:企业经济损失重大、社会信誉损失重大、工作行为负面影响大。第二,要考虑进入法律程序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将如何界定“严重违纪”。有些企业为了减少劳动争议,把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底线定位于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做法有些偏于简单。第三,目前也可以参照原开除、除名、违纪辞退的法律法规条款把握严重违纪的内涵。第四,法律提出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都可以根据一个量化的数额定义为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

其三,企业要把《劳动合同法》第86条、第90条的内容结合本企业实际写到本企业的相关规定中。但是企业一定要熟知熟记针对企业制定的其它14条法律责任。

此外,在制定本企业职工奖惩办法时还要专业规范,即概念要清楚和量化。比如有的企业把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本岗位叫“溜号”,这种表述偏于口语化,有失规范。概念量化也十分重要,比如“怠工”,在工作时间内多长时间

没有工作可以叫“怠工”,最好有量化的标准。

企业如何做到有效奖惩

其一,要理解“两法”取代

《条例》的深刻意义;其二,要完成国家直接管理向企业内部自主管理的转换;其三,要充分认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其四,要熟知法规,分类奖惩,归口管理;其五,要加强工作分析,建立科学的工作标准体系,重设员工手册,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总括来看,要重点把握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要熟知法规。一些企业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比较熟悉,但是对一些相关的配套法规就了解的不多了。比如,《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目前仍具有法律效力,是对《劳动法》的详细补充和细化,而企业提出的许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找到法律依据。类似的法规文件企业要了解和掌握。

第二,要分类奖惩。比如,按违纪原因分类,分为主观有过错的、主观无过错的;按违纪内容分类,分为违反考勤纪律、安全卫生纪律、保密纪律等;按违纪情节分类,分为一般违纪、严重违纪。分类奖惩有利于奖惩适度,激励充分、惩罚分明。考核决定奖惩,企业对员工的考核和相应的奖惩可以分为:业绩考核和奖惩、特殊考核和奖惩、能力考核和奖惩、专项考核和奖惩、行为考核和奖惩。其中,业绩考核和奖惩是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常态的考核和奖惩;特殊考核和奖惩是对员工特殊贡献或表现的考核和奖惩。

第三,要加紧完善工作分析和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岗位任职资格是在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目前,企业的岗位分析和编制的岗位说明书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普遍不规范和不完整,应当尽快加以改进完善,以适应执法的需要。该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判断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标准是绩效考核。法律诉讼的数据资料显示,一个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更容易获得法律的支持和认可。而目前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绩效管理是相对薄弱的环节。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制定绩效管理制度要科学合理,考核指标要尽量量化,考核人最好为多人以上,对员工的表现要有原始记录,对考核的结果要有员工签字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如何转变观念?

516号令废止了包括《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内的92个行政法规和文件。自此,该条例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完全代替。转变观念只需要两句话:

第一句:该条例废止后,处罚员工的方式与情形已经失去了法律支持,因此

企业再也不要拿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等吓唬员工了。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句: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要按照合法、民主程序、公示三个步骤进行。

在此提请用人单位:法律法规涉及不到的管理方式方法要由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补充,规章制度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但是,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最好聘请专家把关,以免存在违法条款。再一个,单位也不要以经过民主程序通过的规章制度为由肆意侵犯劳动者利益,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516号令对包括《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内的92件行政法规被废止或宣布失效。自此,这部1982年4月10日发布实施,至今25年多的条例终于走到了历史的尽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完全代替。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2008年1月15日)起生效。

二十多年来,该条例在当时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对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用工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一直延续到今天几乎所有的国有企业或与国有企业相关的其他行业。因此,该条例的废止对我国今天的市场用工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作为企业,随着该条例的废止,在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上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

需要确立市场用工的管理理念

1995年 《劳动法》就确立了市场用工的理念,但是10多年过去了,受该条例的影响以及国有企业体制的约束,我国国有企业迟迟不能建立市场用工机制。市场用工的理念应当是,企业根据需要自行招聘员工,员工到企业来需要遵守企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完成公司规定的岗位职责,若员工违反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或没有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内部的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受原国有企业体制的约束,部门企业尤其是企业的管理者还处在依靠行政手段对员工进行管理的阶段,即对员工的管理不是依据企业依法制订的内部规章制度来管理,而是依据领导人的个人意志来管理,依据行政手段来管理,管理方式带有很浓的行政色彩。

随着条例被 《劳动法》以及 《劳动合同法》的取代,企业应当确立市场用工的管理理念,即确立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对员工进行有效管理的管理方式与理念。需要自行制订相应的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属于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应当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形自行制订。长期以来,我国的部分国有企业,受该条例的影响,基本上没有自己的奖惩办法,对于员工的奖惩主要是依据该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即使某些企业有自己的内部奖惩办法,也主要参考该条例的规定来制订,例如对旷工的处理:该条例规定,员工无故旷工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日,经用人单位批评无效的,可以予以除名。因此很多企业也照此规定将连续旷工15日或累计30日旷工的员工予以除名。即自1982年以来,我国的部分企业是以国家的规定来管理企业内部的员工,部分企业基本没有结合企业的自身情况制订企业内部的奖惩办法,与企业的自身实际严重脱节。该条例的废止,国家规定的处罚员工的方式与情形已经失去了其法律支持,因此需要企业依据自身的经营特点,根据企业的需要制订合适的奖惩办法。

需要修改相应的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主要依据,可以直接用于员工的日常管理,但是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相当部门参考了该条例的规定,例如大多数企业的规章制度中都规定了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等处罚方式,这些处罚方式本身就是参照该条例规定的。该条例本身只适用于国有或集体企业,但很多外资企业也深受该条例的影响,也出现了上述的规定,例如,某外资企业的规章制度就规定,员工有下述行为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等。尽管在实践中这些处罚方式已经失去了其存在的依据与意义,但是由于条例本身没有废止,因此很多企业依然在使用,其规章制度中依然有这样的规定。

条例的废止,对员工的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的规定,就失去了法律依据,若规章制度中还有上述规定,则属于规章制度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违法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保证其合法性。因此随着条例的废止,及时的修改与该条例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很多企业必须面临的问题。

需要重新考虑员工的处罚方式

尽管 《劳动法》已经确定了劳动合同用工的方式,即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过错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实践当中,部分企业在处理员工时认为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处罚方式太轻,必须要对员工进行行政处分,于是对员工采取了开除、除名等处罚方式。尤其对员工的除名处分,在实践中直接导致员工工龄归零,直接影响到员工的退休待遇,属于很严厉的处罚。在日常的管理上,很多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规定,该条例的废止,也使得企业对员工罚款的处理完全丧失了法律依据,即企业无权再对员工进行罚款。

4.设备仪表管理奖惩条例 篇四

2.1 工艺部是公司生产设备及仪器仪表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生产设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编制统一管理表格;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对管理制度或要求的执行情况,公布考核结果及追究责任等工作。

2.2 使用部门负责执行“设备仪表管理奖惩条例”制度;负责培训及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调查故障原因与分析等工作。管理要求

3.0 对试验设备﹑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计量器具,必须无条件执行国家政策,按时计量;

3.1 维修设备仪器仪表要按流程、按章办理申请手续,未经工艺部批准擅自送仪表到维修部门属于违法行为;

3.2 属正常使用自然损坏的设备仪器仪表,按流程办理申请维修手续;

3.3 属非正常损坏的仪器仪表,由责任人填写“设备/仪表故障原因调查分析表”,由管理部门按章进行处理;

3.4 经判定属人为损坏的设备或仪器,由工艺部组织追究责任,若使用部门未对员工实施过培训,由使用部门承担主要责任。若使用部门已对员工实施过培训,追究使用人责任。奖惩条例

4.1 对设备仪表管理员的奖励条例

4.1.1 每年由设备仪表管理部门向公司申请奖励金,专项用于奖励各分公司及各部门的设备仪表管理员;

4.1.2 对使用部门设备仪表管理员、分部设备仪表管理员,若全年完成4.1.3~4.1.8条的目标任务,获满分100分, 全额发放奖励金;

4.1.3 全年计量器具、设备、压力容器的计量检定及时率100%;

4.1.4 不发生由于违规操作引起的设备或仪器仪表故障;

4.1.5 不发生安全事故;

4.1.6 不发生丢失设备或仪器仪表;

4.1.7 每月按时上交设备、贵重仪表利用率汇总表;

4.1.8 及时完成对新员工上岗操作及使用贵重仪表的培训。

4.2 对设备仪表管理员的惩罚条例

4.2.1 若发生4.2.2~4.2.8当中的任一条违归行为,每次每条扣部门设备仪表管理员10分(从奖励金扣除);

4.2.2 未按计划对计量器具、试验设备、压力容器联系检定或迟送检;

4.2.3 发生由于违规操作引起的一般性事故;

4.2.4 所管部门全年累计丢失总价值在5000元或以上的设备及仪表;

4.2.5 使用已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压力容器;

4.2.6 未经批准擅自带仪表外出或把仪表借给公司外的人员;

4.2.7 不按时上交设备、仪表利用率汇总表;

4.2.8 没有对新员工上岗操作及使用贵重仪表实施培训或不能提供培训记录。

4.2.9 若当年分数出现负数后,每次处罚款50元,从工资中扣除。

4.3 对使用人员的奖励条例

4.3.1 使用部门每年评选出优秀设备仪表操作员1~2名,适当进行奖励,评选条件可参考4.3.2~4.3.5条标准:

4.3.2 全年无违章操作设备及仪表或其它违章记录;

4.3.3 能熟练操作主要或多种不同类型的设备仪表;

4.3.4 长期及时清晰填写操作记录;

4.3.5 经常指导新员工按正确方法使用设备仪表。

4.4 对使用人员的惩罚条例

4.4.1 若发生4.4.2~4.4.8当中的任一条违归行为,由管理部门对使用人员罚款50元;

4.4.2 违章操作设备或仪器仪表;

4.4.3 未经批准擅自把设备或仪表借给公司外的人员;

4.4.4 下班后设备或仪表未关闭电源(需继续工作的除外);

4.4.5 未提交申请表擅自把故障仪表送维修站;

4.4.6 把贵重仪表带入正在做高温或低温的试验箱内测量(若仪表损坏赔偿另计);

4.4.7 未在检定使用有效期内把设备或仪表及时送检;

4.4.8对人为过失损坏或丢失的仪器仪表,当事人要向公司作适当赔偿损失,赔偿金额比例参看4.4.9条。对畜意破坏或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肇事人要全额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4.4.9 对资产折旧期未完的设备或仪表,按(1)式计算:

赔偿金额=设备或仪表的原值×10%+折旧净值×10%(1)

对已完成资产折旧的设备或仪表,按(2)式计算:

赔偿金额=设备或仪表的原值×10%(1-已使用年数×3%)(2)

6.5 对使用部门的检查考核

6.5.1 工艺部每月对各分公司、二级部门的设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在每月的“设备、仪表月度管理工作质量统计报表”上公布检查考核结果。对做得好的部门及时进行表扬,对存在的问题部门提出批评。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将把情况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追究责任。附则

7.1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工艺部。

5.保安人员奖惩制度暂行条例 篇五

根据上级领导指导思想,对我公司保安人员服务标准暂实施此制度。

一、《保安项目考核评分表》按90分及格,90分以下每低一分罚款1元,以此类推。

二、连续三周《保安项目考核评分表》90分以上者,超过一分奖励1元,以此类推。

三、上班时间如发现做事拖沓、工作涣散,第一次发现批评、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则罚款5元。四、一月之内连续三周考评分数在95分以上,则评为当月保安标兵,奖励伙食补贴20元。

五、每月月底进行考核分数评比,综合一月内个人所得考核分数取前2名评为优秀保安人员,颁发荣誉奖状。

六、保安在执勤中违反以下条款,每次对保安罚款100元,并赔偿公司损失。

1、未按照物资出门流程放行物资出门的。

2、未经允许外来人员未办理来访手续,进入公司区域的。

3、未经允许让非公司停车许可的车辆进门的。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如累计三次予以辞退。

1、值勤时间打闹、打瞌睡、拨打私人电话和占用电话聊天以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擅离职守、脱岗、串岗和私自换岗。

3、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

4、将情绪带入工作中,与来访人员发生争吵现象。

5、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

6、对公司下达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立即辞退。

1、不请假,旷工半天以上者。

2、打架斗殴者。

3、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

4、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5、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6、不爱护保安装备、消防设施、办公设施,造成严重损失者。

7、以上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行政部

6.三一班奖惩条例[范文] 篇六

奖励:

1、期中、季考、基础知识竞赛、期末考试年级总分前六名者分别加10、9、8、7、6、5分。

2、语文、数学、英语作业得100分每人加2分一次。

3、单元测验80—89分者加2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加4分。

4、参加作文、绘画,写字等各类比赛获奖者加5分。

5、一周不被记名者加2分。

6、班干部每人每学期加10分,组长每人每学期加6分。

7、背诵出一篇课文加2分。

8、好人好事酌情加分。

9、受班主任、学校表扬一次加2分。

惩罚:

1、因个人原因导致班级被扣分的扣3分(比如:不带红领巾、排队不带小黄帽、集队讲话等)。

2、被记名一次扣5分(含欠交作业、自习课违反纪律等),并抄作文一篇。

3、作业马虎被罚重写的扣2分。

4、无故迟到、早退者扣2分,有事不请假、旷课者扣3分。

5、打架一次扣5分,抄作文一篇。

6、破坏公共财物按学校的规定赔偿,并扣5分。

7、讲脏话一次扣2分,并抄作文一篇。

8、上课时破环课堂秩序,影响大家学习,被老师点名批评者,一次减2分。

9、不做值日或值日不认真者扣2分,并罚做第二天值日。

说明:

1、每一位同学每个学期的初始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加分或减分。月末总结

个人分数,期末按分数排名,奖励前6名。

2、加减分由相关班干部负责详细记录。每周星期一总结上周情况,上周积分被

扣最多的前6位同学,负责本周的清洁区卫生大扫除。

3、相关记录必须保留底稿,以备查看。

4、如对班干部登记的有任何意见可找班主任处理,如果顶撞、辱骂班干的由班

主任另行处理,并扣5分。

5、本条例由班长负责协同其他班干部共同实施。在处理事情过程中,如有争议,可以找班长解决,如果班长没有办法解决再找班主任。

本条例从2011年9月6日正式执行

三(1)班班委会

7.保卫人员值班制度和奖惩条例 篇七

保卫人员值班制度

值班保卫人员是负责学校财产安全的重要人员,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卫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值勤时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迅速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二、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到岗并做好值班记录、巡逻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接班人不到不能离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确保每天24小时在岗在位。

三、对携带包裹等物品出校门的人员,须凭有关部门证明并作仔细查看后方可放行;对来历不明者要进行盘查,发现可疑情况要迅速上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处理后及时将情况上报校长室。

四、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对来客要认真询问,热情接待,并与被访人员取得联系,得到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予以登记、放行。

五、外来车辆须经校相关部门或领导允许后方可进入校门。

六、加强校门一带治安秩序管理,不准各类车辆在门前乱停乱放,禁止各类商贩在东、南门口摆摊设点和乞讨人员乞讨。

七、不准社会闲散人员在校门外逗留,更不准出入校门,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不允许外单位或个人在大门一带张贴广告、标语等。

八、对教职工在正常上班期间出校门的,门卫要督促其到值班室先登记、后离校。

九、保卫人员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内必须在校门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检查学生上学、放学进出校门的情况,强化学生凭胸牌进出校门的制度。其它时间应在校园内经常巡视并做好记录,发现非本校人员在校内逗留应及时将其清走,以保证校园安全。

十、上岗时不准饮酒,不准非本校人员在值班室逗留,更不准非本校人员在校内留宿。

十一、上课时本校学生严禁出入。必须出校的需持有班主任签名的出校证明。

十二、要服从学校主管部门领导、遵纪守法,完成学校及相关部门临时交给 的任务和相关事宜。

江苏省淮北中学保卫科奖惩条例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充分发挥保卫科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奖勤罚懒、优胜劣汰,规范保卫科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励

一、保卫科工作人员工作积极、尽职尽责。一年内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成绩突出者,经校保卫科科长推荐,报请政教处及校长室批准,给予适当的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在巡逻执勤或门卫管理中,为了师生员工和学校的利益,奋不顾身,抓获犯罪嫌疑人、缴获赃物或控制、排除各种不安全隐患有功者。经校保卫科报请政教处及校长室批准,根据功绩大小,授予荣誉称号,同时给予200—400元物质奖励。

三、配合学校政教处在抓好常规管理工作中表现积极,(如在抓学生爬墙头穿越栅栏、检查学生胸牌佩戴、检查学生自行车是否上锁、夜间执勤无办公室被盗、及时配合班主任清理一些胡搅蛮缠的家长、在学校一切特殊活动及大型考试中工作出色等),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100—300元物质奖励。

四、对获得通报表彰、荣誉称号或物质奖励的保卫科工作人员,次年优先考虑签订聘用手续。

第三条:处罚

一、对迟到、早退的处理、处罚

1、不遵守淮北中学保卫科工作纪律,上下班迟到、早退十五分钟者,责令 其写出书面检查,扣罚当天工资。

2、每学期迟到和早退累计达五次者,由校保卫科科长写出书面意见报主管 领导批准,予以辞退。

二、对脱岗者的处理、处罚

1、在值班期间脱离工作岗位达二十分钟以上者(含二十分钟)按脱岗处理,违者须首先写出书面检讨一份,并扣罚当天工资。(为了更好的保护学生上学与 放学时的安全,每天在保卫科工作人员上下班分早、中、晚交集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分钟,具体时间由保卫科长制定)。

2、半年内脱岗达四次者予以辞退。

三、对旷工的处理、处罚

1、未经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脱离工作岗位达四小 时以上者(含四小时)按旷工处理。违者首先写出书面检讨,扣除当天工资的二 倍。

2、全年内旷工达两次者,予以辞退。

四、保卫科工作人员违反学校和保卫科各项管理制度、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 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发现一次扣15元工资;第二次扣60元工资;违反三 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1、门卫人员不照章履行职责,对进出车辆、物品、人员未登记盘查随意放 行,对进入校园做广告宣传,校门前摆摊设点、无证经营未加制止。

2、当班期间,对于学生无请假手续私自放学生走出校园的;

3、未经学生监护人同意,私自让陌生人把学生带出校园的;

4、在学校大型活动中当班未按规定着装或衣着不整的;

5、当班期间看书、看报、打瞌睡、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6、值班场所零乱、责任区卫生状况差;

7、在队员中挑拨是非、影响团结的;

8、在治安执勤管理中,由于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引起双方争吵造成影响的;

9、对前来报案、求助、投诉的师生员工出现推诿、拖拉、耍态度的;

10、在执勤巡逻中抽烟、嬉笑、打闹等扰民和违反规定行为的;

11、未妥善保管制服(包括领章、帽徽、臂牌、袖标)等警务用品,出现丢 失、借给他人造成后果的;

12、私自调换班次的,造成影响的;

13、值班记录、发案登记、巡逻日志记载不真实、或做假资料的;

五、保卫科工作人员如有以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

1、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

2、无视领导、不服从管理安排的;

3、工作极不负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4、收缴赃物不上报、占为已有或赠送他人的;

5、现场抓获的违法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出现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现象造成后 果的;

6、在看守违法人员中,由于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造成违法人员脱逃或出 现自残的。

7、在校园内扑救火灾、处理突发事件、现场抓捕违法人员,有贪生怕死、临阵退缩或反应迟缓的;

8、在执勤巡逻时段、路段内发生案件,本人能够预防、制止而没有预防制 止的;

9、违反淮北中学保卫科成员管理制度屡教不改的;

10、在当班期间,二次及以上出现校园内财物被盗的;

11、在值班期间,多次出现校园内集体打群架又未及时制止且情况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

该细则从二O一0年十月一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淮北中学政教处与保卫科。

江苏省淮北中学政教处

8.公司工作规范及岗位纪律奖惩条例 篇八

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服务工作规范及语言行为规范,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店的原则,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订本条例:

一、考核办法

本条例主要包括柜台纪律、上岗时间要求、卫生及环境、商品陈列、行为规范、服务质量6项内容,具体考核办法是:

1、由营运部负责,根据条例要求每天不定期检查。发现违反条例规定的当即罚款。

2、对被罚款员工开具罚款单,在当日内到营运部交纳罚款,当日不交纳者次日加倍,对拒不交纳罚款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并将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单一式两联,一联员工留存,一联营运部留存。罚金月末经办公室核实登记后一次性上缴公司财务部。

3、对于公司督检小组及营运部已经进行罚款处理的员工,不准部组再进行重复处罚。行政科室及各部主任如发现本部员工违纪需进行处罚时,应通知营运部,由员工直接到营运部交纳罚款,不得私自收取罚款。对直接上级私自进行处罚的行为,员工可越级举报,经核查属实后,除罚款上交外,公司对其进行等额罚款,该罚款由月末奖金中延续扣除。公司内部员工若在一个月内被处罚三次以上者(含三次)作辞退处理。若在一个月内任一部组出现5人次以上违纪(含五人次)扣发所涉及部主任当月50元奖金。年度内某一部组累计发生20人次以上违纪,部主任年终奖金减免20%,部主任以上领导干部违纪按员工罚金的双倍处罚。

二、考核内容及处罚

(一)柜台纪律:

1、员工上岗时要精神饱满,衣着整洁,仪表大方,凡领取工作服的要按规定穿工作服,工作牌端正的佩戴于左上胸部,衬衣要扎进裤子或裙子内,个人便裤角不允许外露,不允许外露高领衫,不光脚穿鞋,不穿拖鞋。男员工必须将腰带上提到肚脐以上并扎紧,不剃光头,不留胡须;穿衬衣上岗,必须扎裤带。女员工要化淡妆上岗,按规定修饰,不披头散发。以上每一项不合格罚款5元。

2、注意个人形象,勤理发,剪指甲,指甲内无污物,不准涂指、趾甲油;食用异味食品后,上岗前要清除口腔异味;不允许佩带珠宝首饰,不允许带手链、手镯、脚链;佩带黄金项链不得超过20克,白金项链不得超过10克(其中含项坠克数)耳环、耳钉只允许带一付(不带夸张性的饰物),戒指只允许带一个;不允许纹身;违者除责令改正外,每项罚款5元。

3、柜台内统一站姿,右手四指虚握左手四指,拇指自然交插在内,放在腹前,双脚成微八字站立,在没有顾客或商品整理完毕后,要一人站中间,两人站两边,三人以上等距站立,面向顾客来的方向;不准倚靠、趴、脚踏柜台货架、展台、开票小桌及商品,不准托腮、抱肩、插兜或坐着售货,不准在岗期间剪指甲、打哈欠、伸懒腰、挖鼻耳、剔牙齿、摆弄手指、不准上岗后洗脸化妆,梳理头发,每一项不符罚款5元。

4、顾客临近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如“早上好,欢迎光临”等,要求面带微笑,主动热情,接待工作完成后必须说“谢谢,请慢走”或“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违者实施累计罚款,无迎声罚款20元,无送声罚款10元,既无迎声又无送声除执行累计罚款外,辞退。对拒不交纳罚款者,该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

5、面对多位顾客,做到接一待二照顾三。

6、接递商品收找零钱一律使用双手,轻轻接递商品,不分大小件,钱的数量无论是多时少不要扔在柜台上不管,要亲自递到顾客手中。

7、不准在工作时间会客、办私事、干私活、吃零食、看书报、看大片、玩游戏、打手机(因业务需要特批的除外)不准串岗、聚堆闲谈、大声喧哗;以上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8、严禁在柜台、库房等禁烟区吸烟,违反一次,罚款3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重罚。不准酒后上岗,酒后上岗者,除交纳10元罚款外令其离岗休息,停发工资。

9、工作时间不准带外部人员进柜台(闭架部组),不准带小孩上岗;内部员工碰面要点头示意互打招呼,与来客及上级碰面应主动点头问候,侧身让路;走路不勾肩搭背,不摇晃拖沓,不成群结伙在院内喧哗;零售部职工不许2人以上同时离岗,以上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

10、不准对顾客以貌取人,怠答不理,慢怠顾客,被顾客投诉属实者,罚款20元。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与顾客顶嘴吵架,一旦与顾客顶嘴吵架,除登门道歉挽回影响外,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下岗学习直至除名。

11、介绍商品要求实事求是,不允许夸大其辞、虚假介绍,售出商品必须帮顾客检查商品有无损伤、变质;若夸大其辞,虚假介绍,对未造成严重后结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直至待岗甚至除名。

12、不允许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对于诋毁或恶意攻击公司内自己销售以外的品牌的,给以10元罚款直至待岗或辞退。

13、顾客退、换、修商品,应优先热情接待,不得故意刁难或相互推诿,耽误顾客时间。营业员接待这类顾客时必须说:“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并及时解决,不得开口就说“找部长(经理)去吧”。如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确实无法解决,应耐心解释并引领顾客找营运部或主管经理解决,违者罚款10元。

14、销售过程中,收款员要坚持唱收唱付:不能因结帐、盘点、整理货款影响接待顾客,违者罚款10元。由于不坚持唱收唱付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15、营业员单据填写错误,输单员输错单,各类人员未按时上报各类文件,每发现一次罚5元。如因工作不细造成经济损失或贷款纠纷,其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16、发现顾客吸烟应委婉制止,说:“对不起,天天购物是无吸烟商场,请您不要吸烟”,否则对当事人罚款5元。

17、本店员工购物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上班期间购物(包括陪同亲友购物),须征得营运部同意,否则按脱岗处理;下班期间购物应改换便装或摘取工作牌,否则罚款5元。

(2)、本店员工购物应避开购物高峰期,非高峰期也要礼让顾客,待顾客买完后再买。如有违反,罚款5元。

(3)、节假日上班时间不准购物。如有违反,罚款5元。

18、不准给顾客开大头票或撕空白票,违者罚款500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顾客发票丢失一律不准补票,需要时可给对方开证明,违者罚款100元。

19、营业员或其亲属购买本柜组商品应由他人经手,严禁员工赊欠,尤其是以“马上送钱来”为由拿走商品,违者除追回欠款外,对经手人罚款50元。

20、员工买商品不准以进价结算(包括以退回厂家为名),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0元。

21、对于持卡消费顾客,应主动提醒顾客按实际购买金额划卡结算,不退现金。如有用卡换取现金者,对经办人罚款50元。

22、严格手续管理,不允许场外交易,超市内不许吃零食,一经发现视为内盗,给以1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直至辞退,工资及保证金均不退回。

23、超市收银员,二三四楼售货员因工作疏忽所售商品未解磁扣、磁码给与2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上岗时间要求

1、不准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以一楼石英钟时间为准。有事提前一天用请假条请假,部主任签字后于下午下班前交营运部。部组负责人由营运部长签字,其他人员必须由直接上级的签字方能生效。禁止他人早上代替请假,捎请假条或请临时假,请临时假的一律按迟到处理,遇有特殊情况时,本人到岗后应及时向营运部当面说明并补写离岗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个人确实有事需脱岗办理,要写好请假条,并注明脱岗时间,部主任签字后本人亲自交到营运部,以便考核。否则按违纪处理。如有迟到、早退、中途私自脱岗等现象,每次罚款10元。

2、不允许旷工,旷工半天以上免发一天工资;两天以上,按自动辞职处理,不退回保证金,同时终止劳动合同。

3、节假日不允许休假。如有特殊情况,一线员工由营运部批准,休一天假,除当天不发工资外另再加扣半天工资(婚丧假、病假除外)。

4、为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严格控制随意离岗现象,离岗时间累计达到200分钟扣除半天工资,达到400分钟扣除1天工资,(厂家推销员分别直接扣10元、20元)。以此类推,离岗时间一月一清,剩余时间继续累计。

5、员工一次请假超过四天者,须经营运部批准,超过七天以上由经理批准,遇特殊情况需续假必须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卫生环境及商品陈列

1、广告横幅不规范不美观,标价签、商品放置不整齐,宣传单、pop凌乱不堪,每发现一项当事人罚款5元。

2、货架及商品不整洁、不丰满、不美观,每发现一次当事人罚款5元。

3、价签填写不规范,标注模糊不清,卷曲破旧,污损、每发现一次当事人罚款5元,责任分不清的由部主任承担。

4、财务管理部不定期对各部标签进行抽查,如发现货签不同位,有标签无商品或有商品无标签,每发现一项责任人罚款5元。

5、商品无质检标识,相关责任人罚款5元。部主任负主要责任,罚款10元。

6、地面不清洁有杂物或所属卫生区不洁净,责任人罚款5元。

7、加工制售部组必须持证上岗,整齐着装,工作帽、口罩要求佩戴。制售工具要整齐摆放,生熟分清,原材料不许与地面接触,所售食品确保干净、卫生、无变质。所辖卫生区域卫生达标,如未按要求去做,每发现一项罚款5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8、发现本区域内照明灯不亮,应立即通知电工,当日内未更换,相关责任人罚款5元,过日加倍。

9、过期残损变质食品未在规定时限内下柜的,每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罚款20元,部主任罚款3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罚。

10、卫生方面的考核见卫生管理制度与奖惩办法。

四、行为规范

1、部主任以上干部违反自律行为规则和监督机制有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严格组织纪律,树立服从意识,不准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顶撞上一级主管人员,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50至100元罚款,直至除名。确有各级主管办事不公可越一级领导正常反应问题,核实后对当事人罚款50元,直至辞退。

3、认真执行公司内部员工间语言规范,相互之间一律用姓氏或职务称呼,相互交谈不得讲粗话和不健康语言,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相关人员罚款10元。

4、因对工作分配有意见而消极怠工的,给予除名处分。

5、不准赊销商品,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偷拿、私分销售款和商品、公物,如有违反,分别给予追回钱物、50元以上罚款、除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对于赊销商品不经主管经理以上批准的,按偷拿商品处理。

6、不准在工作岗位因个人和工作问题在职工之间互造矛盾、闹不团结,互相争吵或打架、骂人,如有违反,不分责任轻重每人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扣除当事人保证金和当月工资外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涉及本部主任,承担对员工管理不当责任,除通报批评外,根据情节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7、科室人员应树立为业务服务意识,热情、高效服务,不能怠慢和刁难供应商和内部办事人员,办公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如有违反,每发现一项当事人罚款10元。

(五)服务质量

1、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理

(1)、必须严把进货质量关,购进商品入库前严格履行登记手续,该索证的必须证件齐全。宁可品种短缺也不可购进不合格产品。违者,属个人责任的,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进货总额的20%至100%罚金,并承担上级监查部门所处全部罚款。

(2)、一时未能辨真伪的,应立即上报督查办,严禁私自出售。

(3)、售出假冒伪劣商品的,属个人责任的,由部主任赔偿100%损失额,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督查办、采供部负连带责任,罚款20至50元。

2、经营品种要求库有柜台全,丰满整齐,不脱销、不断档,因工作失误造成脱销、断档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元。

3、必须准时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各项培训;促销员要参加厂家安排的业务培训,如对商品知识仍然不了解、不熟练,应继续参加培训学习。

4、退换商品时,认真落实<<消法>>以及有关部门的三包规定,因退换商品造成投诉,经核实责任在我方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元。

三、奖励

对模范遵守本条例的员工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

1、收到顾客内容具体、情况属实的文字表扬的,给予每人次20元的正激励。

2、受到顾客牌匾、锦旗、镜子表彰的,给予每人次50元的正激励。

3、设委屈奖,遇到个别刁蛮顾客与员工滋事,受到辱骂,员工确实受了委屈却能从大局出发,不与顾客争吵、打架,维护公司形象的,由部主任或营运部证明,给予50元激励。

四、条例的落实

1、此项工作由营运部具体负责落实,对总经理负责,根据营运部的工作情况,公司给予营运部必要的奖励与处罚。

2、营运部每周对整个公司的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每月集中检查不少于四次,平时按楼层随时检查,随时处理,随时记录,并将检查情况累积到检查表上

3、本条例的考核结果,亦作为年终公司对各部门、部组评比落实奖

9.杞梓里中心卫生院工作奖惩条例 篇九

杞梓里中心卫生院 2009年5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卫生法律、部门规章,结合我院行政管理和行风建设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条例。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强化医院管理,树立良好的院风院纪,弘扬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保证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鼓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创建人民满意、平安、和谐卫生院。全体医护员工要模范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医院工作人员守则》。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外出进修、学习及借用、聘用在本院的所有工作人员),来我院进修、学习等人员可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章奖励

第二条 对突出的好人好事,尽职尽责,全力以赴成功抢救疑难危重病人,为医院赢得良 好声誉的典型事例,除通报表彰外,给予100—400元奖励。

第三条 关心、维护医院声誉和病人利益,勇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揭露损害集体利益的 人和事,经查实,除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外,给予100—200元奖励。审计、财务等监管部门严格把关,认真督查审核,确实为医院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酌情给与奖励。

第四条 获得病人或外单位赠送锦旗、匾额、感谢信等,个人每次奖励30元,科室每次 奖励50元。在省级以上报刊受表扬,个人每次奖励200元,科室每次奖励500元;在市级以上报刊受表扬,个人每次奖励50元,科室每次奖励100元。拒收病人“红包”者,经查实,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 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国外或作为SCI引用期刊(即国际核心期刊)的论著,每篇奖 励1000元;国家重点刊物上的论著,每篇奖励500元;发表在国家级刊物上的论著、国家及以上刊物(包括国外医学分册)的综述每篇奖励200元;省级杂志发表的论著(或相当于论著栏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第六条 在市、县级举办的评比活动或竞赛中获得名次的科室和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并给予50元的奖励。

第七条 在全院医疗质量督查中连续三次优秀,科室每人奖励30元;科主任奖励100元。

第八条 全年无医疗纠纷、无出错(医技科室无病人和临床科室投诉)记录、床位使用率 不低于全院平均使用率的科室,且获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年终给予每人奖励50元,科室主任奖励300元。

第九条 在全院各项创建活动、各专业理论、操作技能考核中前三名者,科室团体分别奖 励100元、60元、30元,个人分别奖励60元、40元、20元。

第十条 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新发明、获得经济、社会双效益的科室和个人,经院 医疗质量监控小组考核评定后,给予纯利润20%的奖励。

第十一条 为医院管理、科技进步、改革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取得明显效益者,酌情奖励。

第十二条 在公开发行的各级报刊、广播电视媒体上报导宣传医院,省级以上每篇奖励 100元,市级每篇奖励50元。

第十三条 工作认真、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并纠正严重差错和避免事故发生,酌情给予 100—300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 在科室长期或个案涉及高风险医疗服务,无任何医疗纠纷和事故发生,在院内 外得到一致好评的,给予50—300元的奖励。

第十五条 院长可根据每年工作情况,对医院有特殊贡献的科室和个人酌情给予奖励。

第三章处 罚

第十六条 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对病人服务态度生、冷、硬、顶或刁难患者;服务用语不

规范,用恶语伤人;与病人或家属吵架、斗殴者扣罚当事人100—200元。造成不良后果引起纠纷,当不予考核。

第十七条 在医疗活动中,科室收取现金,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全科奖金,免除科室负责人 职务(是党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并通报全院。个人私收现金,一经查实,处以5倍罚款。以上事例,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品(器械)采购人员、医(药、技)师等相关人员收受药械“回扣”,严重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年”活动要求,构成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交县卫生局和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在医疗活动中,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红包”,无法拒收的,应及时上交院办 或财务科。违者经查实后,除退还钱物外,处以5倍罚款和行政处分。如利用职权,采用刁难、拖延、暗示等手法,向患者索要吃喝,经查实,除退还钱物外,处以5倍罚款,并通报全院。

第十九条 凡在患者账上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或在科室私取药物给他人或亲友使 用处以当事人5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职工利用本人医保帐户,为他人开药、检查治疗者,取消当年医保帐户;若开药出售者,并按实际费用处以当事人5倍罚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一切医药用品,均由院方统一采购供应,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患者销售 药品和医疗用品,违者除没收全部所得外,扣发当月全科奖金,处以5倍罚款,并通报全院。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院长同意,不得介绍患者到任何外单位购买药品和医疗用品,违者一经查实,处以当事人介绍外购金额5倍罚款,并通报全院。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验证,必 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合法途径,由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方可在临床应用。其验证报酬由医院统一审定分配,违者视情节严重和后果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倡导严谨治学精神,树立良好学术风气,反对学术造假不正之风。发现所撰 写论文有抄袭、剽窃、拼凑等现象者,专业技术职务推迟三年推荐。

第二十三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暂行管理办法》,职工不得在外从事本 专业的兼职工作。科室或个人未经批准,私自开展各种形式的横向联合,外出会诊、手术、体检、坐堂等,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没收全部所得,专业技术职务降级聘用一年。

第二十四条损害医院利益,私自“分流”病人,将本院能做的检查,手术或治疗及中 西药处方介绍到其他医疗单位,发现一次罚款300元,专业技术职务降级聘用一年,并通报批评。私自运用医院技术资料、设备器械、物资等牟取私利者,没收全部所得,并视情节处以罚款200—500元。

第二十五条 科室或个人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按标准收费,不得少收或不收费。违者 一经查实,处以当事人少收金额的5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不执行首诊负责制,科室或医师间推诿病人,不接受医务科或总值班的仲裁,扣罚当事人100元,造成不良后果另追究责任。不严格按《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中的要求进行住院和门诊病历书写,查处每违反一项条款,扣罚10元,经批评教育,屡犯不改者,予以停止执业3个月,经院医疗质量监控小组考核评议合格后方可回原岗位上岗。因病历没按要求书写,在医疗纠纷中因承担举证不利责任需经济赔偿者,直接责任人承担5—10%,科室承担10—20%,违反《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私自复印病历有关内容,或毁坏、偷窃、涂改病案,没有及时归档并丢失临床重要资料,把医生之间的不同意见或观点透露给病人,造成医患纠纷或其它不良后果者,经查实,扣罚当事人100—500元,造成经济赔偿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生医疗纠纷,存在责任,涉及赔偿,将对管理者、当事科室、当事医师予 以追究,分别对院长、分管院长承担责任赔偿的1%,医务科科长或护理部主任承担责任赔偿的2%,科室主任承担责任赔偿的3%,当事科室承担责任赔偿的10%,当事医生承担责任赔偿的5%,停止执业1—3个月。

第二十八条 临床医生、护士及医技人员,违反操作或诊疗常规,发现一次扣罚50元,造成纠纷或事故的参照第二十七条处理。

第二十九条 急会诊必须随叫随到,一般院内会诊不得超过24小时,违反者扣罚责任人 50元,如发生不良后果者,视情节参照本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第三十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以及有关计划生育条例,违反者按规定从重处理;严禁非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违反者,经查实,罚款300元,停止执业,并移交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弄虚作假开具假病历、假报告单、人情诊断书、人情假或不按病情需要,开 具人情处方等,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造成不良后果或引起纠纷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开具此类药品者,发现一次扣罚2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加重处罚。盗窃此类药品或构成贩毒情节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传染病疫情管理,根据院《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造成后果,将按有 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病房医师、护士不按规定巡视病房,不观察危重病人病情以及输血输液等情 况,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者每次扣罚责任人10—100元,患者病情恶化或死亡,而医师、护士未能及时发现引起纠纷或事故的,参照有关条款处理。

第三十五条 禁止各科室或个人自行向病人销售各种生活用品,违者没收全部所得;屡次 发生不改者,处以当事人200元处罚,并追究责任人责任,扣发责任人或科室当月劳务奖金。

第三十六条 使用高档、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科室,必须建立仪器每周运行情况检查登记 本;仪器、设备无操作规程,违章操作;万元以上设备无档案,维护管理不当造成仪器损坏或不能正常运作,扣罚责任人200元;人为的损坏、丢失,科室和当事人按4:6比例赔偿,并追究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药品、物资保管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水灾、被盗或过期失效、变质等经济损失,视情节处以经济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后果严重损失数额达万元以上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作人员私自将药品、物质送人,处以5—10倍罚款。经盘点出现亏损,当事人或科室按实际亏损数额给予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采购人员或验收人员不负责任,不认真把好质量关,购进低劣产品,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等同数额经济赔偿。

第三十八条 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及其他财产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等 移交手续,违反者并造成资产流失,由科室或个人各承担损失金额的50%。

第三十九条财会、收费及各类物资采购人员,为谋私利在账目、发票上弄虚作假,没 收非法所得,处以5—10倍罚款,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严重失职、违反财务制度造成损失者,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办手续、未经批准而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每次扣罚10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加重扣罚50元,全院通报批评,不得评优。一年内被查五次以上者,扣罚年终奖。各级各类人员值班时脱岗,扣罚50元;造成恶劣影响者,重罚100元。由此造成的纠纷或事故者,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总值班及科室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如实上报考勤内容,每查到一次扣罚当事人或科室负责人20元。

第四十一条 上班时间串岗、带小孩、看电视、下棋、打牌、做私活、穿工作服上街购物 等,由此引起医患纠纷或事故的,涉及赔偿的按本条例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十二条总值班人员脱岗,有事接通知无故不到现场,不尽职尽责处理和解决问题,扣罚50元。

第四十三条职工在工作时间闹纠纷,发生吵架、斗殴,扣罚当事人50—100元,单方 动手打人者,扣罚1—3个月的绩效工资,造成恶劣后果,待岗处理,报县卫生局予以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治伤医药费。双方因打架休息期间,停发一切工资。为个人利益无理取闹,胡搅蛮缠,干扰领导或职能部门正常工作,妨碍执行公务,扰乱医院秩序者,视情节轻重,扣罚200—500元。造成恶劣影响者,报县卫生局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不戴护士帽,不戴胸卡,穿拖鞋,查到一次,扣罚5元。

第四十四条 使用空调科室,必须建立空调使用登记本。上班、下班时间不按要求开启和 关闭空调和水、电和照明设备,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或科室50—1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参照第三十七条有关条款处理。在病区、办公楼,私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私烧电炉等,除没收电器外,每次扣罚50元。住家户偷电造成安全事故,经查实扣罚1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本院职工在病区、办公楼或科室停放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查到一次扣10元。

第四十五条 医院内停电、停水前,行政办公人员在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到 各科室,以便做好对大型仪器的保养工作和医疗工作的安排。后勤总务部门,在接到科室维修通知时,无特殊原因30分钟内必须到点服务,违者扣20元,后勤总务休假或因特殊原因不在时,总值班应积极参与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否则造成诊疗工作延误或不良影响,扣罚50—100元。对因此而造成医疗纠纷和事故的,有经济赔偿的参照第二十七条处理。

第四十七条 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在晋升晋职、评优等方面接受职代会监督。因违反 组织原则,泄露会议内容,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职工参与赌博;观看、传播淫秽录像;参与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被司 法机关处罚的,院里给予100—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不得评优。利用工作职权之便,猥亵、侮辱病人,犯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者,视情节后果从严查处,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工作一贯表现不好,违反院纪院规,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由科室写出书面报告,经院办批准后作待岗处理,待岗1—3个月后,经过学习培训,在岗试用1—3个月后,仍不合格者,报请县卫生局作进一步处理。

第五十条其他违法违规事例,对照本条款最相似的条款处理。受惩罚人员的材料,均 进入个人技术或医德医风档案,与年终考核、晋升晋职等挂钩。以上处罚事例,情节特别严重者,报县卫生局作进一步处理。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当事人不服处罚的,15个工作日内向卫生行政主管局复议。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经2009年4月16 日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讨论通过,自2009年5月1 日起实施,并报县卫生局备案。医院内其它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歙县杞梓里中心卫生院

10.常河中学学生奖惩条例 篇十

为了强化德育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学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通过奖励、鼓励、鞭策,对严重违纪行为的惩戒,培养学生的是非观念,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和维护社会公德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校风。特制定本条例如下:

一、奖励

1.奖励是肯定学生的进步和成绩,树立正确导向,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提高的有效手段。教导处、团组织、年级组、教研组要对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者进行奖励。

2.成绩优秀奖、学习进步奖和优秀学生干部奖每学期评选二次,班主任、年级组按学校分配的名额评出推荐名单,教导处初评后报请学校校务会议研究通过。期中表扬,期终奖励。

3.成绩优秀奖、学习进步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成绩优秀奖评选条件:

能够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期综合素质考评分名列前三名,学习成绩优异,体育成绩良好。

(2)学习进步奖评选条件:

能够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期成绩进步快、综合素质考评分不在倒数三名内,体育成绩良好。

(3)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能够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是常行为规范,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期综合素质考评分在全班第一(且超过80分),学习成绩优异,体育成绩优秀。

(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能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忠实履行干部职责,吃苦耐劳,工作成绩显著且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学习成绩良好,体育成绩优秀,学期综合素质考评分居全班第一(且超过80分)。

4.奖励

(1)学校给三好学生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评定结果载入学生

档案。

(2)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

(3)在市级以上比赛或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给学校赢得荣誉的,学校通报

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4)优秀或模范学生班、团干部,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以一定的物质

奖励,市级优干评选在校级优干中评选产生。

(5)团、队组织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定期评选,授予荣誉称

号并给以一定奖励。

(6)各项竞赛或比赛的奖励按比赛组织时的设奖办法进行奖励。

(7)对品德优秀且有突出事迹者,设立“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奖,并给

以一定奖励。

(8)在学习成绩进步较快的学生中设立“学习进步奖”给以一定的奖励。

二、处罚:

1、对违纪学生处罚是学校行政管理较严励的强制教育手段。对有违纪行为且情节较轻,认错态度好并确有悔改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做耐心细致的教育转化工作;对违纪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先教育后处分。

2、校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劝其或勒令退学为校纪处分的补充手段,对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报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3、学生处理由班级、年级提供材料,教导处具体落实后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处分决定在全校大会宣布或白榜公布。

学生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1)出勤

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每学期累计旷课达10节的,全校点名批评,20节以上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累计达40节的勒令退学。学生迟到早退三次折合旷课一节。

学生有病、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需持家长签名的请假条,病假付医院(或医生)诊断证明。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班主任签注意见后由年级组长审批;一周以上经班主任、年级组长签注意见后由教导主任批准;一月以上由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教导处备案;三月以上的须办休学手续。未按以上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对待。

每班须有一名学生干部专门负责本班考勤。每班学生考勤,每周星期

三、星期六将点名册交教务处查阅,每周向班主任汇报一次考勤结果,每二周向教导处汇报一次考勤结果(按学号统计)。

(2)学生要珍惜学校声誉,不得作出有损于学校声誉的事,否则根据情

节、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给予相应的处分。

(3)对故意破坏学校财物的,除责令加倍赔偿损失外,根据损失程度和

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4)严禁课间高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乱泼污水、随地大小便等行为,情节较轻者,除批评教育外并处以卫生值日,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同学间要团结互处,要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个人隐私,不得侮辱他人的人格,妨碍他人的权利。同学间发生纠纷时互谅互让,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老师和学校反应情况以帮助解决,不得通过打架斗殴方式或依靠其他力量私了等方式简单行事,对于打架斗殴的,除责令其负担受害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二费”按学校决定)外,根据各自责任,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对勾引社会不良分子进校闹事或结伙从事抢劫、盗劫、敲诈、或以

大欺小、以强欺弱者给予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学生要举止文明、行为端正,不吸烟、不喝酒、不看内容不健康的读物,不进入未成年人不宜出入的场合,不围观执法现场妨碍公务,远离作案现场,着装要符合学生身份,男女交往要互相尊重,不得超越正常同学界限。违者严肃处理。

(8)对严重违犯课堂纪律或拒不交作业的,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

分。

(9)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结果连续两学期四次(期中、期未)均不及

格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10)学生考试违纪的,按《常河中学违纪考生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11)对教师有不礼貌行为者,视其情节从重处理。

(12)对开除学籍的学生,短期内确有悔改的,在征得班主任同意的情况

下,经校务会议研究,可以“留校旁听生对待,必要时,可按借读生对待(收取借读费)。旁听期间,若有违纪,不论轻重,一律勒令退学。

(13)学生连续违纪受到两次处分时勒令其退学。

(14)学生在处分期间不得评优,毕业时未取消处分的予以结业。

(15)本条例解释权属校务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0年9月第四次修订)

常 河 中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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