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2024)

2024-10-19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2024)(共12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2024) 篇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生力军,高校共青团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5号)精神,更好地团结带领全校广大团员青年,在全面建设新医专中发挥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共青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握加强和改进新阶段我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我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新阶段我校共青团工作,既有利于教育、引导和帮助青年认清目标、把握方向、健康成长,真正把青年紧紧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又有利于提高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于新医专建设之中,更好地开创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2、明确新阶段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建和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学校改革建设发展、服务团员青年成长成才,积极探索和创新共青团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推动团组织实现“五有”目标(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并具有青年特 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和阵地),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贡献力、创造力和带动力,为新医专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3、明确新阶段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工作整体格局,在党建的带动下加强团建,以团建的成效服务于党建;坚持“两个服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和青年成长成才的需求开展工作;坚持与时俱进,把握时代发展和青年变化,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不断增强团组织主动适应、自我完善和自觉提高的能力。

二、切实抓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

4、切实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团组织工作的首位。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提高全民族素质、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意义,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各项任务的需要,切实把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并认真抓紧抓好。

5、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要结合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经常性地对团员青年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国情教育、艰苦奋斗和革命传统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科研道德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通过开展学雷锋活动及报告会、读书会、研讨会、座谈会、演讲会、专题讲座、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科技扶贫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

6、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注重发挥共青团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 系入学生和青年教工头脑的工作,同时要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教育、校园生活和职业发展,积极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争做刻苦学习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和无私奉献的模范。

三、切实加强我校共青团的组织建设

7、加强我校团委的组织建设。校团委由全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配备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若干人(学生委员的任期视实际情况而定)。

8、加强系团总支的组织建设。各系团总支由系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配备专职书记1名,副书记1名(可由学生担任),委员若干人(学生委员的任期视实际情况而定)。各系团总支的组织机构可参照实际情况设立,各部部长、副部长由学生担任。

9、加强班级团支部建设。班级团支部是整个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基点。团支部设书记1名,组织、宣传、文体等委员若干名,班级团支部每年进行换届,由班级团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并报本系团总支批准。

10、认真开展团员“推优”工作。要按照“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地开展团员“推优”工作,把优秀团员骨干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对象,不断为学校党员发展培养合格的后备人才。对团组织提出的推荐意见,党组织应及时回复,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使共青团各级组织成为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的主要渠道。

四、大力加强团的干部队伍建设

11、严格团干部的选配标准。共青团干部是党的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本着从严从优的原则,把素质高、能力强、学历高、热心共青团工作的优秀青年选拔到校、系团干部岗位上来进行锻炼和培养。共青团干部要坚持年轻化,校团委书记、副书记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五周岁。系团总支书记的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二周岁。担任团的书记、副书记职务的同志原则上应有二年及以上共青团工作经历,工作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硕士以上学历者可适当放宽担任团的书记、副书记的条件,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破格任用。校团委书记、副书记须经全校团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系团总支书记须经系团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除特殊情况外,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12、明确团干部职级待遇。校团委书记、副书记分别按学校副处级和正科级配备,依照学校党委干部管理规定和共青团干部管理规定履行考核任免手续。系团总支书记按副科级配备(学生担任的不在此列),依照学校党委干部管理规定履行考核任免手续。

13、加大团干部培训工作力度。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关心和帮助团干部成长,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的干部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安排团干部参加理论和专业进修与学习,提高团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为团干部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14、建立团干部管理和转岗制度。共青团作为党的后备军,要真正成为学院各级干部的培养基地,要建立健全团干部管理制度,加强考核。要大力从青年教职工队伍中选拔优秀人才,有意识地放在团干部位臵上进行锻炼。得到充分锻炼或达到一定年龄不再适宜再担任团干部的要经过考核,安排在更适合的岗位,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团干部要予以重用,使共青团成为培养党的干部的主要阵地。

五、大力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弘扬校园文化、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15、大力推动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校、系两级团组织要大力推动青年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不断增强其的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和创造能力,激发其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信心和勇气。要以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为龙头,精心打造以专业为依托的学生科技品牌赛事;以“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为依托,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科技英才”和“学生创业英才”培养方案,选拔打造优秀作品,力争在全市、全省竞赛中实现突破。

16、继续深化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校、系两级团组织要积极引导青年学生走与实践相结合和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成才道路,组织好以文化、科技、卫生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好挂职锻炼、勤工助学和社区援助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帮助青年学生提高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在实践中自觉锻炼和提高服务祖国人民的本领。同时,高度重视社会实践活动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和评价体系,为活动深入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17、积极促进社团文化的发展。学生社团是高等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它既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渠道,也是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既是大学生进行素质拓展的重要阵地,也是大学生服务社会、增长才干的实践舞台。要以“社团巡礼”为建设平台 继续打造一批受众面宽、影响力强的学生优秀社团,建设具有我校特色的社团文化,实现社团育人的目的。

18、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要通过课外艺术活动,在全院学生中普及艺术教育,使广大同学自觉提升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下大力气抓好学校大学生艺术团建设,发挥艺术团在校园文化的骨干作用。通过“高雅艺术进校园”、大学生艺术团文艺汇演等活动,提升高雅艺术育人功能,创作出富于学院特色的校园文化精品。

六、进一步加强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19、建立健全党建带团建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团的工作,按照党建带团建的要求,切实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把团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评估、考核校、系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校党委和系党总支要明确分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团的工作,帮助团组织解决有关问题。党组织要对团的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逐步建立团干部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并纳入学校管理人员责任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制定涉及青年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要吸收共青团的代表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注意保持共青团组织的系统领导,团组织自身建设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征求上一级团组织的意见。重视和指导团组织抓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强化团内民主建设。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为团员青年上一次团课,作一次形势辅导报告。

20、确保团组织的活动阵地和经费。学校各级党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将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团组织阵地建设列入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团组织的管理和使用权。依托城市、社区、农村、企业,加强大学生教育基地、实践基地的建设,为青年学生综合素质的全 面提高创造条件。适当增加团组织的活动经费,对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等重要活动在经费方面予以支持。同时,团组织要集思广益,以控制支出、争取社会支持等方法来节约、充实活动经费,增强开展工作的实力。

21、依法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要全面加强校园综合治理等工作,净化校园及其周边环境,严厉打击危害团员青年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22、加大对共青团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和校园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主阵地作用,加大对共青团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总结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先进经验,积极宣传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为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和优秀人才的培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三日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2024) 篇二

5月初,住建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后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强化绿线管制,保障公园绿地性质,确保公园姓“公”,严禁“以园养园”、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等。该《意见》一出,社会反映热烈,各界拍手叫好,认为这是政府推进执行“八项规定”的新举措。

(一)公园私用侵害公众权益

原建设部2005年2月3日公布的《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公园是城市绿线管制的重要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改变公园用地性质,改变公园的功能;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植物园、湿地公园、儿童公园等各类公园的建设。

然而,不少公园或因“差钱”,或因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总会以冠冕堂皇的理由从事盈利性活动。有些公园管理者引入了过多过滥的商业活动,还有的管理者疏于管理,放任吹拉弹唱者携带扩音设备入园活动,造成噪音扰民。更严重的是,部分公园建起了隐蔽、私密的高档会所,为一些官员从事腐败活动提供了环境。

众所周知,公园属于国家公共基础设施,是享受国家特殊补贴的非盈利设施,管理方占用公共用地建立私人享受的高档消费场所,这种做法是以权谋私,侵犯了公众的利益。隐藏在公园私人会所内的腐败行为,更是引起了公众的不满。人们纷纷呼吁有关部门要注意公园乱象,严加治理。

(二)维护公园公共属性

为此,住建部下发了《意见》。

《意见》强调,要强化绿线管制,保障公园绿地性质。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公园运营安全有序。严禁违规增添游乐康体设施设备以及将公园内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意见》还要求各地开展公园运营管理专项检查,对公园中存在的出租公园房屋及设施设备给私人经营,违规建立为少数人服务的餐馆、会所、茶楼等情况进行整改,并将侵占公园用地、在公园内搞违规建设和非法经营、移植大树古树、举办动物表演等纳入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考核和复查的重要内容。

杜绝不切实际的“洋”设计

《意见》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即公园设计要杜绝盲目建造高价设计和不切实际的“洋”设计。

《意见》要求,公园要多样化,符合市民需求,确保设区城市至少有一个综合性公园。在保护、改造提升原有公园的基础上,按照市民出行300~500米见公园绿地的要求,各省市要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城乡统筹建设、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确保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在设计方面,《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保证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65%;严格控制游乐设施的设置,防止将公园变成游乐场;严格控制大广场、大草坪、大水面等,杜绝盲目建造雕塑、小品、灯具造景、过度硬化等贪大求洋现象。

(三)需强有力的执行权

《意见》发布后,住建部进一步要求各地建立公园登记注册、普查清理、督查整改等动态监管机制,各省级住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公园建设管理及跟踪督查情况上报住建部。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园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

不过,住建部城建司园林绿化处负责人表示,“由于国家没有相关法律,住建部作为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只能从行业管理需要提出要求,却不能对曝光的私有会所、高档酒店采取惩处措施。主要依靠各地政府和公园管理部门的自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园管理人员说,其实,一些地方政府对公园管理不够重视。“公园的好坏,很少与政绩挂钩,地方也就没动力。公园是事业单位,生存依靠行政拨款,由于投入不足,便要求公园有创收,以弥补资金缺口。如北京紫竹院公园,维持公园运转的确需要大量资金,他们一年有1100万的‘创收’要求,不得不在园内开展一些经营性项目。”还有业内人士透露,公园内的高档会所背后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很难撼动。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公园和绿地都是开发商和一些利益集团虎视眈眈的对象。“公园本身没有决定权,都是听上面的意思。”也正因如此,许多网友认为,没有强有力的执行手段,高档会所和餐馆不可能自动退出。

财政支持才能治本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认为,政府有令就要必行,应有具体的解决时间表和解决途径,不能无限期拖延,最后变成一个“烂尾工程”。

某公园负责人李军说,“以园养园”,用商业项目租金贴补公园维护经费的模式,是历史遗留问题,但这种模式也并非一无是处。公园的维护、安保、保洁,都需要大量经费,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有些公园被交由公司运营,公司没有得到一分钱财政拨款,因此,园内商业建筑的租金收入,就成为维持公园和企业运转的重要资金来源。“解决‘以园养园’等问题,不是不可能。关键是,首先要解决好公园建设、人员等历史遗留问题;其次,各地政府要在机制上保证公园景区有‘能力’抵挡住各种诱惑。”李军认为,只要政府对公园的公益服务给予足够的政策扶持、统筹规划、资金投入,免费开放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园的‘公益性’一直缺乏明确界定、有力支持。”南京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城市文化旅游开发研究所所长胡小武表示,要保证公园公益性,政府应该进行财政拨款;存在经营行为,就不符合公益性定位。

如何实现公园公益性,破解现实的经营模式之困?胡小武认为,首当其冲的是,有必要厘清公园及其管理机构的“身份界定”。显然,“以园养园”的模式,目前在法规层面已经失去了合法性,也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和质疑。真正实现公园姓“公”,就要对公园的规划和建设进行统一监管,确保其“公益存在”。以政府投入为主建设及其他免费开放的公园的维护和管理经费,由政府财政拨付保障,而非当前由公园管理机构在公园管理、经营上“唱主角”的模式。

临时建筑不妨设过渡期

管理体制重新理顺后,应对公园重新进行总体规划,明确每一块地的功能,对公园用地内的餐饮商业项目、临时建筑将进行清理,最大程度地维持公园的公益性。

“目前,公园内餐饮娱乐项目,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也不宜叫它们马上搬出去。”李军认为,不妨对这些项目设立过渡期,到期后,不符合要求的商业项目,都将被清理出公园。在三年过渡期内,主管部门也将对这些设施进行监管,要求它们避免扰民,同时不得设置过高门槛,变味为私人会所,将普通市民拒之门外。另外,公园内的餐饮商业项目,大部分经营场所都是临时建筑。这些临时建筑,有些也是符合公园功能定位的,如果一概拆除,也是一种浪费。因此,对临时建筑也可以设立过渡期,到期后,公园管理部门根据公园总体规划和该建筑的实际情况进行清理,符合规划要求、有合理性的临时建筑,可以保留,并申请改为永久建筑;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临时建筑,将予以拆除。

条例需要上升到立法

有业内人士认为,公园管理无法可依,是这些现象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

在胡小武看来,对公园景区利用配套的公共建筑从事资产经营,并进行规范和限制,“在这方面,国内一直以来都没有相关法规;而利用物业资产出租获得回报,也就成为许多公园景区长期以来的‘路径依赖’。”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公园建设管理的法律,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的依据目前仅有国务院1992年出台的《城市绿化条例》,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变迁,已难以适应行业发展与管理要求。

住建部城建司园林绿化处负责人表示,“我国急需出台一部能够全面规范公园建设管理的法律。我们也一直在推动立法。”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2024) 篇三

一、总体要求(略)

二、优待项目和范围

优待对象为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各地可因地制宜,在本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率先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实施优待,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拓展优待内容和范围。常住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

(一)政务服务优待。

1.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

2.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失独、高龄老年人人住。

4.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力‘式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优先帮助解决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闲难的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5.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优先照顾贫困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6.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在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

7.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对代理的要严格审查代理人资格。

8.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9.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

10.对有老年人去世的特殊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卫生保健优待。

1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卜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设立家庭病床。

12.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护理院、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

1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14.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15.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

16.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三)交通出行优待。

17.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铁路、水路及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18.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服务。

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乘坐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对落实老年优待工作的公交企业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0.各级政府要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倡导老年人自身投保其他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应对参保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按规定及时、足额理赔。

21.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座席数10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22.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23.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四)商业服务优待。

24.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

25.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

26.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設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鼓励对养老金客户实施减费让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减免手续费。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提示相应风险。

(五)文体休闲优待。

27.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老年人免费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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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对老年人优惠开放,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关注农村老年人文化体育需求,适当安排而向农村老年人的专题专场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

29.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提倡体育及其它相关社会机构每年为老年人开展体质测定,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提高老年人科学健身水平。

30.提倡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对老年人提供优待。鼓励影剧院、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票价,为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提供场地。

31.公园、旅游景点应对70周岁以卜^老年人实行门票免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优惠,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32.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开放,公共教育资源应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给予学费减免。

(六)维权服务优待。

33.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及时审判和执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或老年人维权合议庭)审理各类涉老案件。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需要先予执行的,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34.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降低老年人经济困难标准,将更多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科学设置基层法律援助站点,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努力推行法律援助联系卡、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简化程序和手续,为老年人就近、快捷咨询、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5.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优惠服务。

36.各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村(社区)基层组织对涉老纠纷案件要共同参与调解,为老年人排忧解难。

三、组织实施(略)

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2024) 篇四

为全区工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工作的意见

2月6日,我区工业大会隆重召开,这次会议是继去年4月全区工业大会之后的又一次工业盛会。会议在去年我区工业发展取得了突破性成绩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区工业新的更高的奋斗目标。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区各级公安机关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按照去年4月全区工业大会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力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的同时,积极致力于为全区工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特别是各“窗口”部门切实削平“门槛”,想工业企业之所想,急工业企业之所急,为保卫和服务工业企业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工业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成绩属于过去,今后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区局党委认为,我区工业底子还很簿,基础还较差,工业发展还有曲折而艰辛的路要走,因此,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全区工业大会的精神上来,按照区委区政府“始终不渝地把工业放在首位,花大力气,下大功夫,抓紧抓好,促进其在新的起点上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我区工业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切实担负起保驾护航的历史重任。为此,特向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提出今年贯彻全区工业大会精神的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工业经济在我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

各级公安机关去年在教育和动员公安民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工业经济的重要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我们决不能认为组织发动工作就做得差不多了,全体民警的思想认识问题就已解决好了。当前,要广泛深入地传达贯彻全区工业大会精神,在队伍中进行再宣传、再发动、再教育活动,要让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到工业的发展是保持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是我区财政的支柱;是缓解就业矛盾的重要途径;是我区农业基础强化和商贸繁荣的基础;是我区实现现代化的核心;是发展现代文明的动力。从而坚定我区工业发展光明前景的信心,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观念,根除“衙门”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更加自觉地更加主动地投身到为发展工业经济保驾护航的工作中去,为发展我区工业经济再立新功,为我区的长远发展铺路。

二、积极开展企业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防止和妥善处置发生在企业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好企业的稳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工业企业要突破瓶颈,盘活资产存量,将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和以产权为核心的企业改革的力度,加之部分移民搬迁企业要关闭破产走人,企业的内外矛盾将明显增多,各种纠纷和问题将进一步凸现。因此,必须切实维护企业的稳定,按照抓早抓小抓主动的要求和“及时排查,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工作在前”的原则,深入企业,定期不定期地对企业的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及时报告党委、政府,提出对策意见,当好参谋,并且主动配合企业及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处,力争把问题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阶段,防止矛盾扩大升级,尤其要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对群体性事件,一要快速反应;二要加强控制,注意防止和切断群体性事件之间的串联串通活动,三要坚持“三个慎用”的原则,依法处置。对进行打砸抢烧等严重破坏事件,必须坚决制止,果断处置,要始终坚持教育争取大多数职工群众,孤立、打击极少数为首者、幕后操纵者和打砸抢烧的骨干分子,维护企业健康发展所必须的稳定环境和良好的内部秩序。

三、加强对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强化内保干部的业务培训,增强企业治安防范和安全防范的能力。

公安机关的内保、治安、经侦等职能部门和基层派出所要坚持经常深入企业,同企业党政领导一道,分析企业的治安情况和问题,帮助企业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整改防范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安全事故隐患,不断增添改进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指导。要注意纠正企业只重生产经营,忽视安全防范工作的倾向,企业的内保组织不健全的要通过整顿、培训建立起来。保卫干部应尽可能地保持相对稳定,不要频繁变动,以利于其素质的不断提高,在企业内部充分发挥安全保卫工作作用。坚持“人技结合”,在加强人防工作的同时,应指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强技术性防范工作。特别是企业的商务活动中,要帮助他们完善制度,保持警惕性,严防诈骗、侵害企业利益等犯罪活动,使企业免遭损失。

四、按照“突出重点,培育支柱”的要求,切实加强重点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

这次工业大会,区委区政府确定了区级今年的12家重点企业,三个移民开发区也分别确定了三至五个重点企业。对两级的重点企业,各级公安机关要实行重点保护,确定职能部门对口联系,派出人员驻进企业开展工作。对周边环境治安秩序不太好以及其他治安问题较多的企业,应结合严打整治组织专项斗争,迅速进行整顿与整治,限期改变面貌,同时,要重点加强企业周边环境的治理,改善有的企业厂社矛盾突出的状况,使重点企业能够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

五、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侵害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一是我区狠抓工业经济的发展,使不少企业创出了一批名牌产品,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图大肆进行制假贩假活动,严重影响和破坏了这些名牌产品的声誉。对此,我们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假贩假活动,以维护企业产品声誉和形象,消除危害,挽回损失。二是要严密关注黑恶势力垄断原材料、建筑建材、产品销售、劳动力等市场,收取所谓“保护费”、“管理费”、“服务费”等现象,一经发现坚决打击,绝不让其形成气候,逞霸一方。三是我区工业企业发展尚处于起始创业阶段,在财力等许多方面都还面临不少困难,有时会出现拖欠工程或经营款项的情况,由此可能引发一些针对企业和企业领导人的报复性案件,此类情况既要严加防范,又要对发生的案件及时查处,以防止对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对企业家造成人身伤害。四是对移民企业中那些打着支援移民开发建设,唯移民资金是图的诈骗犯罪活动,必须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五是对企业改制或破产关闭过程中,职工下岗等引发的报复企业领导人或破坏生产设备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减少负面影响。

六、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观念,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切实削平各种“门槛”,为企业发展大开绿灯。

各级公安行政管理既要依法管理,又要注重良好的社会效果,要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把各项公安行政管理法规用足用活。出入境管理、户政管理、民爆物品管理、消防审验和道路交通管理、车辆管理等各项公安行政管理,都要实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各项审批能免的一律免,不能免的要突出一个“快”字,快审快批,不允许人为设置障碍,坚决杜绝“冷、硬、横、推、拖”现象,杜绝以管理为名,严重影响企业经济发展甚至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情发生。

七、再次重申警风警纪,严禁向企业伸手,坚决制止“三乱”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彻底根治“三乱”纳入“三项教育”活动及“回头看”活动,以此教育全体民警,把爱护企业,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行为准则。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检查、督察,及时查处损害企业利益的人和事。

八、完善和健全为工业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激励机制。

5.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2024) 篇五

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组织部

共青团中央

国资委党委

2006年10月12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

共青团工作的意见

(2006年10月1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1号)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对共青团等群众工作的领导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主力军,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执政地位的重要经济基础。中央企业青年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0%以上,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宝贵人力资源。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使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展开,科学教育青年、正确引导青年、热诚服务青年,把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对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是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随着世界范围内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剧、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以及国内“四个多样化”的深入发展,青年群体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人生需求呈现出新的特点。特别是企业在改革发展中产生的利益调整、内外部矛盾的影响不断凸现,使中央企业青年职工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显著增强。共青团组织紧密结合时代的发展和青年的变化,不断加强企业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服务青年职工的能力,更好地满足青年职工在学习、工作、生活、民主参与、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对于更好地把青年职工紧紧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促进青年职工的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3.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是实现团的工作新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央企业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产权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加快自主创新,优化资源配置,转变增长方式,强化资源节约,做大做强企业,成为企业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共青团工作主动适应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青年工作新机制、新体制,丰富和

发展团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对于不断提高企业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开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4.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探索、创新中央企业团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推动中央企业团组织逐步实现“五个有”目标(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具有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和阵地),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内在活力,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职工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5.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加强青年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二是坚持党建带团建,把企业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工作整体格局,在党建的带动下加强团建,以团建的成效服务于党建。三是坚持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紧扣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青年成长成才的多样化需求开展工作。四是坚持与时俱进,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不断增强团组织主动适应、自我完善、自觉提高的能力。

三、深化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

6.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明确一名副书记或党委(党组)成员具体分管共青团工作,定期召集团的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研究讨论团的工作,协调落实党委(党组)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提出的要求,帮助解决有关问题。企业党委(党组)每年要召开1至2次专门会议,听取团的工作汇报,研究和讨论团的工作。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为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作一次形势辅导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团委(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委(总支、支部)的会议。青年人数较多的企业,可以通过设立青年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部,配备党委青年委员等途径,加强党委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7.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要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企业党建工作格局,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把团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考核同级党组织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要逐步建立团干部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并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责任考核体系,其待遇和奖惩原则上与同一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一致。党组织要对团的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给团组织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及时帮助解决团组织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8.建立健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指导团组织开展好“推优”工作。要把那些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团员,特别是生产技术骨干和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对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员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及时回复推荐意见。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要鼓励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9.改进企业共青团作用发挥方式。支持团组织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工作。团委书记可以参加企业职代会主席团,列席行政会议,参与涉及青年职工切身利益的调资、职称评审等工作。企业在制定重大决策和推行涉及青年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时,应有共青团和青年职工代表参加,广泛听取青年职工的意见。企业职代会中青年职工代表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10.建立健全物质保障制度。企业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共青团工作的需要,强化经费、阵地等保障,为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召开团代会或开展团的有关重点活动所需经费,应列入企业经费预算,专项拨发。

四、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11.建立健全团的组织,合理设置团组织工作机构。中央企业一般要设立团委,其所属企

业包括国有参股企业,都要设立团的组织,并按时换届改选。在新建经济组织时,要做到建立党组织的同时建立团组织;在调整经营管理组织时,要做到调整党组织设置的同时调整团组织的设置。股份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在企业章程或相关协议中应明确团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活动方式和经费保障等条款。要本着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团的工作的原则设置企业团组织内部机构。大型企业团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团委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中小型企业团的工作部门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职能相近的企业行政工作部门合署办公。企业团委工作机构和人员必须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要加强企业团组织和属地、社区团组织的联系和互动,根据团员青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组合方式和流向变化,采取联合建团、生产线建团、公寓建团、工程项目建团等,创新团组织设置方式,不断扩大团组织的覆盖面。

12.配强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适应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把团的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企业后备管理人才的重要渠道,拓宽团干部的选拔范围,尤其要有计划地把管理、技术岗位上的优秀青年职工选拔到团的岗位上经受锻炼。企业团委书记原则上要求是共产党员,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央企业新任团委书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8周岁。企业团委正、副书记分别享受企业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政治经济待遇。兼职团干部应参照专职团干部选拔和管理,并保证有一定时间从事团的工作。要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梯次合理、善于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团建工作的复合型团干部队伍。

13.保证团的工作力量。中央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团干部。青年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中央企业,其团委应设置2至3名专职或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青年职工在3000人以上的中央企业,至少要配备2名专职团干部和2至3名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青年职工在5000人以上的中央企业,由企业党组织按照比例适当增加团干部职数。团委书记原则上任期一届,最多不超过两届。团委主要负责人应有后备干部人选。中央企业所属企业也要配齐配强专(兼)职团干部。

14.理顺中央企业团组织的隶属关系。共青团中央负责对中央企业和全国其他国有企业团的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国资委党委负责对中央企业团的建设工作的领导,中央企业团工委负责中央企业团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办发〔2004〕31号文件理顺中央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规定,相应理顺中央企业团组织的隶属关系。

15.做好团干部培训和转岗工作。要把团干部纳入企业党政干部培训序列,有计划地选送优秀团干部到党校或高等院校进行培训;选送部分团干部到党务、行政、技术等部门和生产一线挂职锻炼,全面提高企业团干部的素质,为企业培养和储备经营管理人才。专职团干部与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岗位交流。要高度重视并有计划地做好专职团干部的转岗工作,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团干部要予以重用。

16.做好协管工作。企业团组织有协助同级党组织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察、培训、教育的责任,对他们的任免调动提出建议,积极协助党组织管理好下一级团组织。

17.加强团员管理。要针对不同岗位团员的情况,探索分类管理的有效办法。在企业改制重组和实施关闭破产过程中,团组织要注意做好下岗职工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团员的管理工作,在新接收单位落实前,要继续管理好这部分团员。要按照证档分离、交叉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流动团员的管理。要创新团籍管理方式,团员组织关系和参加团的活动可适当分离,团员可以同时编入多个基层团组织。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加大团员发展工作力度。

五、探索完善中央企业团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18.深化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团员青年,大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

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永远跟党走的信念,进一步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对团员进行团史团情和团员权利义务教育,提高团员对团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增强组织意识。组织广大团员学习团章,重温入团誓词,引导团员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模范意识。

19.服务企业中心工作。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目标,深化青年创新创效活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企业贡献聪明才智。有条件的企业,可建设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立青年科技协会、青年攻关小组等组织,强化组织阵地依托,为青年开展技术、管理、营销、服务创新搭建平台,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把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作为推进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的突破口,抓好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等关键环节,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青年技能人才队伍。开展青年节能降耗活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文明号、青年突击队活动,团结带领青年职工为企业改革发展作贡献。发挥共青团和青联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吸引海外学人回国创业,壮大企业人才队伍。

20.服务青年职工成长发展。积极开展“推优荐才”活动,发现和培养一批优秀青年科技、生产、管理、营销骨干和有一技之长的青年人才。认真做好下岗失业青年再就业工作,抓好观念引导、加强职业培训、开展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援助等环节,帮助下岗失业青年顺利实现再就业,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促进青年身心健康。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等活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广泛开展青年技术标兵、青年岗位能手等富有企业特色的评比表彰活动,树立和宣传青年典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21.促进工作创新。要创新工作思路,使共青团工作更好地体现党的要求,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党政所需、青年所盼、共青团所能上精心谋划工作。要创新工作机制,面向基层,面向青年,建立开放型、效益型的企业共青团工作新机制和社会化、群众化的企业青年工作新格局。要创新工作载体,以提高青年职工素质、维护青年职工权益、服务青年职工需求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服务青年职工群众的新路子,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活动领域,创建服务品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探索建立共青团工作评价考核体系,着重从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配合效果、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促进效果、对企业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的支持效果、对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推动效果、对青年职工队伍的建设效果等方面入手,研究工作要求、实际效果、衡量标准和考核办法,逐步纳入企业的考评体系。

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联手抓。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抓好落实。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国有企业团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2024) 篇六

关于加强全区街道(工业集中区)

民政办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雨政发[2004]197号

各街道办事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和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江宁区政府〈关于加强全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民政工作基层建设,现就全区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区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全区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切实加强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机构建设,夯实民政工作基础为目标,进一步明确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工作机构,充实民政工作人员,完善民政工作设施,规范民政工作制度,南京市基层民政办规范化建设资料选编

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形象,为确保新时期基层民政工作繁重任务的顺利完成创造必要条件,更好地体现“听民声、察民情、维民权、排民忧、谋民利、保民安”的宗旨,深入推动全区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为我区“三个文明”建设、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做出积极贡献。

二、全区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

(一)统一机构名称

全区各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工作机构名称确定为“民政办公室”,统一挂“雨花台区××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公室”牌子,并刻制公章。

(二)明确工作职责和岗位

各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本辖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街道(工业集中区)的社会救济救灾和五保供养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慈善捐助活动;

3、负责优抚工作,负责安置对象的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4、负责所属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大力发展社会 南京市基层民政办规范化建设资料选编

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5、负责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组织开展社区老年教育、文体娱乐活动;

6、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居)民自治活动的开展,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努力推进社区建设;

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街道(工业集中区)、村行政区划和地名、界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8、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9、负责社区民间组织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11、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基层民政工作的职能和范围,各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可分别设置社会事务岗(包括殡葬、区划地名等)、社会救助岗(包括低保、救灾救济、慈善捐助等)、双拥优抚岗(双拥共建、优抚安置等)、社区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岗(包括社区建设、村民自治、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福利岗(包括敬老院、老龄、残联)等5个岗位。

(三)核定工作人员

根据岗位职责、所辖区域人口和民政对象的数量,南京市基层民政办规范化建设资料选编

各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应配置3-5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其中至少要有2名以上人员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要选派热爱民政事业、政治业务素质高、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同志担任民政办负责人。目前,配置集体编制人员的街道(工业集中区)须按劳动部门的有关用工规定,为其签订用工合同,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解决后顾之忧。

民政办负责人的任免,街道(工业集中区)须征得区民政局的同意,民政工作人员的调进调出须报区民政局备案。新配置的民政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岁以下。

(四)落实办公场所

各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为方便群众,维护机关办公秩序,有条件的民政办可以单独办公。

(五)统一配备设施

区政府拨出一次性专项资金40万元,由区民政局负责统一配齐各街道(工业集中区)的电脑、电话、传真机、民政信息网络、办公家具、档案橱等办公设备,以适应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

(六)建立健全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由区民政局统一制定街道 南京市基层民政办规范化建设资料选编

(工业集中区)民政办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制作刊板上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民政工作主要职责、民政办人员及其岗位职责、民政业务服务指南、行风建设标准及监督办法等。各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须设置投诉意见箱和政务公示栏,公布区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聘请的行风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七)加强队伍建设

各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工作人员平时统一挂牌上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区民政局负责每年对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进行考核,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并负责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区民政局每年集中组织民政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不少于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天。

(八)办公经费

各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的办公经费须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得到切实保障。

三、全区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规范化建设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9月20日—9月26日)。对目前各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部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办公条件、制度建设等现状进行调查,测算经费投入,确定先行试点单位。

(二)制定方案(9月27日—10月12日)。由区 南京市基层民政办规范化建设资料选编

民政局根据省、市部门对基层民政办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同时与各有关部门协调,达成共识,为开展基层民政办规范化建设创造前提条件。

(三)制作牌子(10月13日-10月20日)。区民政局统一制作各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公室牌子,刻制公章。

(四)配备人员(10月13日—11月20日)。各街道(工业集中区)根据民政工作业务量提出人员配置方案,对照设置的5个岗位确定人员;按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按劳动部门的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办理有关保险,报区民政局备案;由区民政局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

(五)硬件建设(10月13日—11月30日)。各街道(工业集中区)按规定要求提供办公场所,区民政局按统一标准配齐办公设施,条件较差的进行必要的装修和改造。

(六)制度上墙(12月1日—12月10日)。区民政局拟定基层民政办规范化制度,统一制作后交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公室公布上墙。各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设立投诉意见箱和政务公示栏,公布区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聘请的行风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南京市基层民政办规范化建设资料选编

(七)自查自纠(12月11日—12月25日)。由区政府办组织区民政局、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对各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规范化建设进行专题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区一次性达到规定标准。

(八)检查验收(12月26日)。报请市民政局检查验收。

四、全区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规范化建设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强化责任。区政府成立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民政局、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具体工作实施由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道(工业集中区)必须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站在维护一方稳定、促进一方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保证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形成合力。各街道(工业集中区)以及各有关成员单位在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街道(工业集中区)民政办规范化建设 南京市基层民政办规范化建设资料选编 的指导和服务,并将规范化制度落实情况列入目标管理和督查范围,与常规性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要经常督促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该工作序时进度,切实为基层开展民政规范化建设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三)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区政府拨专项资金,由区民政局负责统一配齐办公设备、统一制定工作制度、统一制作刊板、统一铺设民政信息网;各街道(工业集中区)要同比例配备资金对民政办公用房进行必要的装修和设备安装。市民政局将对民政办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合格的街道(工业集中区),给予相应的补助。

二OO四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民政工作

规范化

建设

意见

送:市民政局,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

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18日印发

7.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2024) 篇七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引领创新创业模式变革, 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释放全社会创造活力, 催生更多的创新创业机会, 让创新创业根植知识产权沃土。

(二) 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导向。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活动的激励作用, 充分调动市场力量, 形成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 促进创新创业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二是加强引导。突出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导向作用, 更多采用专利导航等有效手段, 创新服务模式和流程, 提升创新创业发展水平。三是积极推动。坚持政策协同、主动作为、开放合作,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创新支持政策和创业服务体系, 全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四是注重实效。紧贴创新创业活动的实际需求, 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强化政策落实中的评估和反馈, 不断完善和深化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 形成利于创新、便于创业的格局。

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三) 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政策手段。

引导广大创新创业者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 健全面向高校院所科技创新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等高端人才和高素质技术工人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 对优秀创业项目的知识产权申请、转化运用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进一步细化降低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费用的措施。充分发挥和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作用, 支持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运用专利创新创业。在各地专利代办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 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专业的专利事务和政策咨询服务。

(四) 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

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调动单位和人员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流转体系, 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实现普遍化、常态化和规模化, 引导银行与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 积极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等新模式, 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省份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扶持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助推创业成功。

三、强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五) 鼓励利用发明创造在职和离岗创业。

完善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法律制度, 合理界定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的权利义务, 切实保障发明人合法权益, 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等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非职务发明创造, 提供相应的公益培训和咨询服务, 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费用的作用, 加强对一线职工进行创新创造开发教育培训和开阔眼界提高技能的培训, 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创新活动, 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职工小发明小创造专项扶持资金, 健全困难群体创业知识产权服务帮扶机制。

(六) 提供优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 推动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加大对青年为主体的创业群体知识产权扶持, 建立健全创业知识产权辅导制度, 促进高质量创业。积极打造专利创业孵化链, 鼓励和支持青年以创业带动就业。组织开展创业知识产权培训进高校活动, 支持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实务技能课程。从优秀知识产权研究人员、专利审查实务专家、资深知识产权代理人、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中选拔一批创业知识产权导师, 积极指导青年创业训练和实践。

四、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引导创新创业方向

(七) 推广运用专利分析工作成果。

实施一批宏观专利导航项目, 发布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成果, 更大范围地优化各类创业活动中的资源配置。实施一批微观专利导航项目, 引导有条件的创业活动向高端产业发展。建立实用专利技术筛选机制, 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完善企业主导、创新创业者积极参与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 构建具有产业特色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

(八) 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充分运用社区网络、大数据、云计算, 加快推进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构建新型开放创新创业平台, 促进更多创业者加入和集聚。积极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通过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 为创新创业者提供高端专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探索通过发放创新券的方式, 支持创业企业向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购买专利运营服务。

五、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撑创新创业活动

(九) 提升知识产权信息获取效率。

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在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 开展知识产权专家服务试点, 实施精细化服务, 做到基础服务全覆盖。加强创新创业专利信息服务, 鼓励开展高水平创业活动。完善专利基础数据服务实验系统, 扩大专利基础数据开放范围, 开展专利信息推送服务。

(十) 发展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

发挥行业社团的组织引领作用,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 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参股入股的新型合作模式直接参与创新创业, 带动青年创业活动。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 强化知识产权实务技能培训, 提供高质量就业岗位。

六、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条件建设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十一) 加强创业知识产权培训。切实加强创业知识产权培训师资队伍和培训机构建设, 积极推行知识产权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鼓励各类知识产权协会社团积极承担创新创业训练任务, 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以有创业愿望的技能人才为重点, 优先安排培训资源, 使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青年都有机会获得知识产权培训。

(十二) 引导各类知识产权优势主体提供专业实训。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 在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立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实训体系。引导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科研组织向创业青年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七、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保护创新创业成果

(十三) 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加强行政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 切实保护创新创业者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深化维权援助机制建设, 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布局, 在创新创业最活跃的地区优先进行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布点, 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 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 提高维权效率。

(十四) 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构建网络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 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有效服务。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 快速调解、处理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专利侵权纠纷, 及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制订符合创新创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 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 指导支持电商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强化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

八、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十五) 加强知识产权舆论引导。广泛开展专利技术宣传、展示、推广等活动, 宣扬创新精神, 激发创业热情, 带动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 努力在全社会逐渐形成“创新创业依靠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面向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依托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 搭建知识产权创新创业交流平台, 组织开展创业专利推介对接, 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知识产权公益活动。

(十六) 积极举办各类专题活动。积极举办面向青年的创业知识产权公开课, 提高创业能力, 助推成功创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创业大赛,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搭建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实体平台。加强创业知识产权辅导, 支持“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鼓励表现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参加各类大型知识产权展会。在各类知识产权重点展会上设置服务专区, 为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推进机制, 统筹协调并指导落实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 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明确工作部署, 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创新创业特点、需要和工作实际,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 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各地要做好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 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8.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2024) 篇八

一、加强沟通衔接,实行重点工作例会通报制度。正常工作按有关规定实行限期办理,分管领导要及时与委主要领导沟通研究有关工作。对委主要领导和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由主办科室和分管领导在下次例会上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委效能办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每周定期督查。

二、落实考勤制度,实行加班登记制度。委效能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考勤和出勤情况进行督查。实行加班登记备案制度,在正常工作日需加班的,要在下班前向委效能办登记,临时安排加班的,可在次日早上班后登记备案。在法定节假日需加班的,要提前登记,必要时可由委办公室安排加班餐。在正常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委主要领导加班时,委办公室主任原则上要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安排办理领导的指示。

三、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发展改革动态。各科室要及时、准确的向市委办和市政府办报送发展改革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全面完成责任书签定的信息报送发布任务。鼓励向《武威日报》、《武威工作》等刊物投稿,及时宣传报道武威发展改革工作。效能办每季度对信息报送及采纳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9.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2024) 篇九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京殘發〔2006〕74號

各區(縣)殘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農委、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強社區、村殘疾人協會工作,提高殘疾人就業水準,根據國務院殘工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意見》(殘工委〔2005〕4號)和市政府殘工委有關檔精神,2008年前我市建立殘疾人協會的社區、村應選配殘疾人專職委員。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選聘社區、村殘疾人專職委員工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統籌城鄉發展,關注弱勢群體,加強對殘疾人的管理與服務,把解決殘疾人就業與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有機結合,進一步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切實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努力發揮殘疾人在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積極作用,為建設“新北京、新奧運”貢獻力量。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實施分類指導;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選人用人原則;

3.同等條件下,失業人員、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難殘疾人,社區、村殘疾人協會殘疾人副主席、委員優先考慮。

三、招聘範圍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殘疾人;

2.男性年齡18至59周歲,女性年齡18至49周歲;

四、招聘條件

1.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殘疾人事業;

2.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恪守“人道、廉潔、服務、奉獻”的殘疾人工作者職業道德規範;

3.身體條件適應工作需要;

4.城市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應具備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農村殘疾人專職委員應具備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5.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社會活動能力、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

6.在殘疾人中具有一定威信,熱心參與基層殘疾人工作。

五、招聘辦法

社區、村殘疾人專職委員實行社會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由街道、鄉鎮殘聯按照自願報名、社區(村)殘協推薦、考試與民主測評相結合、公示、區縣殘聯審批、簽訂試用合同、正式聘用的程式進行。聘用的殘疾人專職委員不是殘協委員的,社區、村應召開殘疾人代表大會進行補選。

具體招聘程式和辦法,由區縣殘聯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區實

際及崗位性質研究制定。

六、崗位工資、補貼標準及經費保障

社區、村殘疾人專職委員給予崗位工資或誤工補貼,所需經費由市、區(縣)、鄉鎮(街道)通過多種管道共同籌集解決。

(一)從城鎮失業人員中選聘的殘疾人專職委員,可以納入社區公益性就業崗位,其崗位工資由街道公益性就業組織負擔,具體辦法參照市殘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9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在全市實施就業助殘工程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殘疾人專職委員社區公益性就業崗位需求,由區縣殘聯在每年7月底前向市殘聯和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報,納入下一計畫。

從城鎮失業人員中選聘的殘疾人專職委員沒有納入社區公益性就業崗位的,由區縣根據實際情況並參照社區公益性就業崗位工資標準給予誤工補貼,所需經費納入區縣財政預算,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

(二)選聘的殘疾人專職委員屬於農村村民或城鎮離退休人員的,誤工補貼費用納入區縣財政預算,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補貼標準由區縣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七、殘疾人專職委員的職責

殘疾人專職委員在社區、村殘協主席、副主席領導下,承擔本社區、村殘疾人協會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

1.走訪殘疾人家庭,瞭解需求,反映殘疾人的困難和呼聲;

2.建立社區、村殘疾人基礎檔案、需求檔案和業務工作檔案;

3.按照上級殘聯要求,開展殘疾人康復、就業、社會保障、特殊教育、信訪、法律維權、無障礙監督等各項工作;

4.開展殘疾人素質教育和文化體育活動,提高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的能力;

5.宣傳殘疾人事業,組織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各項活動,動員社區(村)單位、居(村)民開展扶殘助殘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6.完成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和上級殘聯賦予的其他任務。

八、殘疾人專職委員的日常管理

1.社區、村殘疾人專職委員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負責日常管理,街道、鄉鎮殘聯進行業務指導。

2.區縣殘聯會同人事部門制定社區、村殘疾人專職委員考核獎勵辦法,每年年底結合工作考核對殘疾人專職委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測評;成績突出的,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3.殘疾人專職委員簽訂一年期聘用合同,測評合格的繼續簽訂用工合同。測評工作由區縣或街道、鄉鎮殘聯統一組織實施。

九、有關要求

1.各區縣要高度重視,把選聘殘疾人專職委員當作落實全市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基層殘疾人工作的一件大事來抓,擺上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周密計畫部署,抓好工作落實。市殘聯每年年初提出各區縣招聘殘疾人專職委員任務指標,納入摺子工程,督促抓好落實。

2.抓好試點,加強工作指導。選聘殘疾人專職委員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直接關係殘疾人的切身利益,各區縣要先行試點,總結經驗,典型引路,切實加強對工作的指導。市殘聯在朝陽、房山區開展殘疾人專職委員選聘試點工作,適時給予幫助指導。

3.相互支持,加強協調配合。各區縣殘聯要主動溝通,做好協調工作,積極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把殘疾人專職委員選聘工作納入和諧社區、和諧村鎮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解決好公益就業崗位、專項經費補貼等難點問題。

4.加強業務培訓和日常管理,實行持證上崗。對已配備的社區、村殘疾人專職委員,要進行不少於16小時的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後,由區縣殘聯發給培訓合格證,安排上崗。目前,基層殘疾人工作任務很重,對專職委員的配備和培訓工作要搞好銜接,做到配備一批,培訓一批,上崗一批,保證工作任務的落實。要加強對已配備委員的日常管理,由區縣殘聯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5.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和資訊。各區縣每季度要上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並將已上崗的社區、村殘疾人專職委員名單報市殘聯備案。重要資訊隨時上報。各區縣在工作中遇到困難和不清楚的問題,請與市殘聯組聯部聯繫。

聯繫人:王靜奎王師軍電話:63295811(傳真)

Email:zlb@bdpf.org.cn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2024) 篇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

1. 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生命力旺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体育锻炼是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多年来,各地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力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但总体上看,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学校体育未能得到足够重视,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体育教师短缺,场地设施缺乏,影响和制约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加强学校体育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3. 加强学校体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加强政府统筹,加强条件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切实提高学校体育质量,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4.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中小学为重点全面加强学校体育,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初步配齐体育教师,基本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各方责任更加明确,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

三、落实加强学校体育的重点任务

5. 实施好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各地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要因地制宜制订并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实施方案,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科学安排体育课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引导学校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积极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制订和实施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要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大力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合作精神和交往能力,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6. 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要加快教师结构调整,制订并落实配齐专职体育教师计划,多渠道配备好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培养体系,办好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逐步扩大免费师范生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中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完善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补充体育教师的机制。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加大国培计划培训体育教师的力度,拓宽体育教师培训渠道,到2015年各地要对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培训。要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对体育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以及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要纳入教学工作量。

7. 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及相关学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的支持力度,推动全国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大力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

8. 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研究制订学校安全条例,组织修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各学校要制定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切实保证使用安全。

四、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的监测评价机制

9. 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做好学生健康检查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制度的配套衔接。各学校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纳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同时,要按学生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各地要加强管理,创造条件,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积极探索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推进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引导作用。

1 0. 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教育部研究制订以评价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基本运动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从2013年起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地市级教育部门要对本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检查,省级教育部门要进行抽查和认定,并将经认定的评估结果汇总后报送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将组织制订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和高等职业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并适时组织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指导学校体育工作。

1 1. 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各地教育部门要逐级上报本行政区域学校体育工作情况,上级教育部门对所报情况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从2013年起,教育部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按生源所在地分省(区、市)公布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结果。

五、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组织领导

1 2.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和管理。各地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将学校体育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校长是所在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1 3. 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力度。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合理保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加大投入力度。优先支持农村和民族地区学校体育工作。

1 4. 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地要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找准学校体育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要在确保学生锻炼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落实政府工作责任、完善学校体育政策体系、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逐年分解落实任务,以县为单位编制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行动计划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 5. 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组织修订《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并将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16.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1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2024) 篇十一

人才是第一资源、第一资本、第一推动力。为进一步构建与沧州渤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形势相适的人才战略体系,加速造就一支规模庞大、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为沧州渤海新区打造河北沿海经济带重要增长极和全省高质量发展样板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引才用才机制,高效率激发人才活力

(一)坚持常态吸纳高学历人才。

深入落实沧州渤海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对全日制硕士、博士等高学历人才实行常态化引进。依托沧州渤海新区国有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校园招聘、定向培养等方式,每年吸纳200名以上“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

(二)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树立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的批复》(沧政复[2018]21号),坚持政府搭台、企业主导、高端引领、以用为本,积极引导驻区企业重点引进各类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类型和贡献程度给予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资金。

(三)建立政事企人才互通机制。

实施“机关干部下企业,企业人才进机关”双向挂职任职交流计划,开辟沧州渤海新区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之间干部交流通道。鼓励党政人才离岗到企业兼职,允许党政人才辞职领办企业或自主创业,鼓励驻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才离岗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四)打造“项目+”精准引才模式。

紧抓京津产业项目加快转移机遇,探索推行“项目+团队”“项目+人才”等引才新模式,全力支持驻区高校研发项目、科技成果在沧州渤海新区转化,努力达到“引进一个优质项目,带来一个创新团队,吸引一批高端人才”的良好效果。

(五)加快推进人才平台建设。

积极搭建产、学、研创新平台,鼓励园区、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全面落实各类研发机构奖励政策,在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申报中提供政策帮助,全力打造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舞台。

(六)深度创新柔性引才方式。

采取挂职兼职、联合攻关、项目顾问、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一批“星期天博士”、“假日专家”等。积极谋划开展沧州渤海新区企业技术对接会、高端产业论坛、人才沙龙等人才交流活动,吸引高端人才以柔性流动方式到沧州渤海新区开展工作。深化沧州渤海新区博士后挂职团队管理改革,建立“沧州渤海新区双一流博士后创新创业中心”,创新和完善博士后挂职奖励制度。

(七)全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在沧州渤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推行大部门体制和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科学设置岗位,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并探索试行高端专业技术人员特殊聘用办法,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八)加快完善职称评聘管理制度。

在沧州渤海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工作,对从事专技工作的事业人员(参照事业管理)实施职称评聘管理。

(九)鼓励企业开展职称评聘。

积极引导驻区企业参与职称评审工作,并给予民营企业相应政策支持和倾斜,对在民营企业工作年限较长的大专以上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工作人员(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突破初级职称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十)支持企业引进培育工匠。

鼓励企业做好技能人才的选拔、认定、引进、培养工作,大力充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在认真贯彻执行沧州市《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基础上,给予技术工人经济收益、政治地位、社会福利等多种优惠政策,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

二、搞活分配激励机制,高水平增加人才收入

(十一)全面落实人才政策。

梳理汇总国家、省、市及沧州渤海新区各类人才政策,开通人才政策兑现“绿色通道”,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在人才政策落实过程中,坚持“最大范围适用、最高标准兑现”原则,突出人才政策的叠加效应和激励效应。

(十二)创新股权激励措施。

支持人才以专利技术、知识产权、技术诀窍等作为资本入股合资经营或联营企业,让优秀科技创新人才享有合理回报。将技术成果转让给沧州渤海新区企事业单位的,可采取一次性买断、分期支付、利润提成、作价入股等多种收益分配方式。以自主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企业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5%,新认定的国家级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最高可达到注册资本的40%。

(十三)创新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以岗定薪、按绩定酬、岗变薪变、酬随绩走”原则,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与河北省沿海经济带重要增长极和全省高质量发展样板各项重要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的绩效工资制度。对沧州渤海新区确定的技术项目、工程项目以及其他特定工作,根据项目工作量、预期收益等情况,以合同形式对项目负责人(或负责小组)在项目推进期间实行项目工资。对于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以及受聘在关键岗位的特殊人才,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

三、优化人才创业环境,高标准打造人才特区

(十四)浓厚重才爱才氛围。

在沧州渤海新区主流媒体开设人才专栏,加大人才宣传表彰力度,深入挖掘沧州渤海新区各条战线上涌现的优秀人才,广泛宣传人才优秀事迹,大力培树人才先进典型。对为沧州渤海新区开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团队授予荣誉称号、给予表彰奖励,增强人才荣誉感、自豪感、获得感。

(十五)提高人才政治待遇。

建立“人才直通车”制度,畅通人才建言献策渠道,有针对性地邀请或推荐优秀人才列席党的有关会议,参加沧州渤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的重大节庆及纪念等活动,重视从人才队伍中推荐先进模范人物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十六)强化人才培养举措。

将人才教育培养、人才梯队建设纳入全区教育培训工作范畴,鼓励人才进行继续教育,积极为人才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技术职称、职业技能考评提供便利条件。大力引进国内知名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到沧州渤海新区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推进职业院校与驻区企业开展实训基地、订单教育等合作办学模式,着重培养沧州渤海新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基础型、技术型、知识型人才。

(十七)加快推进“双创双服”。

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升计划,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对人才在创新创业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困难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在沧州渤海新区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鼓励沧州渤海新区金融机构探索设立“人才贷”“人才投”“人才保”等金融产品,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融资帮助和金融服务。

(十八)改进人才生活服务。

按照“宜居、宜业、宜游”总体要求,大力提升沧州渤海新区城市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和民生服务能力。结合创建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集中建设一批功能性文化体育设施和休闲娱乐设施,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各类人才在沧州渤海新区安家落户提供优质的生活休闲环境。

(十九)完善人才公寓建设。

根据每年人才引进数量及人才住房需求,在沧州渤海新区公租房中调配房源作为人才保障性住房,低于市场价格租赁给区内各类人才。通过配建、新建和改建,多渠道筹措住房资源建设人才公寓,并实行酒店式公寓管理模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随时免费入住,实现“拎包即可入住,出门即可创业”。

(二十)妥善安置配偶子女。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均实行“无障碍”落户,参加沧州渤海新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与本地居民享有相同权利。其配偶有意愿在沧州渤海新区就业的,列入政策性安置,暂时无法安置的由用人单位适当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其子女在沧州渤海新区入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确保在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入园、入学。

(二十一)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成立人才医疗保健小组,每年为高层次人才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免费为高层次人才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其动态健康信息,提供健康查询服务。实施高层次人才“优惠速诊卡”制度,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优先挂号、住院、指定专家门诊等服务。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2024) 篇十二

基层建设是涉及基层生产生活诸多方面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对于推进企业科学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公司“五型”班组建设涵盖了基层建设的所有内容,加强“五型”班组建设是提高基层建设水平的有效载体,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层建设,提高“五型”班组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集团公司基层建设纲要、公司“五型”班组建设推进暨榆林站现场会精神和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相关要求,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在生产一线深入开展基层建设活动,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和石油工业优良传统,以强化班组执行力为重点,提高员工素质,深入开展“五型”班组创建工作;以严格监督管理为手段,巩固“五型”班组建设成果,扎实推进“五型”班组示范站建设工作;以各具特色的站队文化为引领,提高基层建设水平,使站队转变为自主管理,为建成国内领先的专业化管道公司而努力。

二、总体目标:

“学习型”班组。以“终身学习”的理念,激发员工求知欲,— 1 —

调动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计划性,培养员工自主学习的能力,主动参与全员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营造员工自主学习、自主激励、自主教育、自主发展的良好学习氛围,实现自主学习管理。

“安全型”班组。以“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提高自主安全意识,构建自主安全文化,培育自主安全员工,建立自主安全团队,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营造人人自主管理,时时安全生产,人人关爱生命的良好安全氛围,实现自主安全管理。

“清洁型”班组。以“清洁发展”的理念,提高全员爱护环境意识,增强维护环境卫生的自觉性,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形成自控、互控、联控的文明生产、清洁生产的责任链,营造一个自主清洁卫生,自主维护环境,自主文明工作的良好环境氛围,实现自主清洁管理。

“节约型”班组。以“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理念,培养全员自主节约习惯,主动参与合理化建议、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活动,创新节约手段,降低生产能耗。营造一个自主创新,自主节能降耗,自主增收节支的良好节约氛围,实现自主“节约型”班组。

“和谐型”班组。以“和谐发展”的理念,引导员工形成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员工行为规范和自主管理班组事务的意识,主动参与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和文化体育等活动,营造出一个工作—

协调、互助互爱、和谐上进、有凝聚力的良好和谐氛围,实现自主和谐管理。

实现上述目标,分三个阶段开展“五型”班组建设工作。第一阶段:“五型”班组创建。根据《关于创建“学习型、安全型、清洁型、节约型、和谐型”班组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08年2月开展“五型”班组创建工作,利用三年时间,到“十一五”期末,把公司80%以上的基层班组建设成为“五型”班组。公司从创建初期的53个基层站队已有49个通过验收,达标率92.4%,基本完成任务。新增站队按照《公司创建“五型”班组考核标准》要求开展“五型”班组创建活动,新增44个基层站队已有17个通过验收,达标率39%。

第二阶段:“五型”班组示范站建设。根据《关于确定公司各级“五型”班组示范点及2011年“五型”班组创建单位领导联系点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开展“五型”班组示范站建设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梳理各站队类型的基础工作写实指南、基础资料指南、员工基本素质指南,增加到现有“五型”班组考核标准,作为“五型”班组示范站的考核标准,对已通过“五型”班组验收的站队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把公司每个基层单位建成至少两个“五型”班组示范站。压气站、储气库和管道维护站的“五型”班组示范站考核标准梳理编制工作和分输站示范站考核标准的集中会审及发布工作计划在201

4— 3 —

年4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自主管理。计划从2015年开始,各站队在“五型”班组示范站的基础上,建设各具特色的站队文化,充分发挥文化引领作用,提高站队管理水平和员工综合素质,完成由严格监督管理向自主管理转变。建设成为能够自主学习、自主安全、自主清洁、自主节能和构建自主和谐的自主管理的“五型”班组站队。

三、具体措施

(一)继承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加强基层建设的思想认识

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加强基层建设的灵魂和根基。继续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继承“三老四严”、“四个一样”、岗位责任制和“三基”工作等优良传统作风,并融入公司发展的各个方面、贯穿于基层建设全过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政治觉悟,努力践行“奉献陕京、保障首都”的核心价值观,培育职业精神,将制度规范上升为文化养成,使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成为公司广大员工共同的思想道德规范。

(二)以党支部建设为核心,带动“五型”班组建设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公司固本强基的基石,是站队工作的核心力量。各党总支要加强对“五型”班组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要加强党员、—

先进模范、站队长“三支队伍”建设,注重在生产一线员工中发展党员,发挥共产党员在“五型”班组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先进典型培养选树力度,使单位有叫得响的典型、员工有身边的典型;抓好站队长的选拔培养,通过培训、交流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站队长的综合素质和带队伍的能力,切实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

(三)严格监督管理,提高基层建设整体水平

一是建立示范站的考核标准。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梳理各站队类型的基础工作写实指南、基础资料指南、员工基本素质指南,增加到现有考核标准,作为示范站的考核标准,促进“五型”班组站队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公司将从2014年开始根据新建立的示范站考核标准组织“ 五型”班组示范站试验收工作,2015年全面开展所有类型站队示范站的考核验收。

二是总结示范站创建经验。“五型”班组创建活动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示范站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学习提高素质,用核心价值观引领员工。要善于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提高。各站队要以集团公司“百个标杆单位”和公司示范站为榜样,盯住本单位的管理短板,切实抓好措施落实。

(四)从强化考核入手,完善长效机制

在“五型”班组考核验收方面,一要分层次、有所侧重。各单位侧重“五型”班组创建的过程考核,公司验收组重点考核创

建的结果。二要逐步建立交叉考核的机制。公司的验收将由全面验收向重点抽查方向转变,特别是加大对已经通过验收班组的复核力度。三要注重实际效果。要从重视检查资料的审核转变为重实效的审核,通过现场座谈、提问、实操等形式查看相关工作的实际效果。四要加强考核验收标准的学习。逐步培养一批熟悉站队工作、熟悉验收考核标准的站队长、安全监督人员成为兼职“五型”班组考核验收人员。

在实行联系点制度方面,各单位联系人深入“五型”班组建设联系点的频次,由每年至少两次,提高到每季度至少一次。联系人每年要至少一次“驻点”帮助指导工作,参加站队活动,做好“五个一”,即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与站长交流一次管理情况,与一线员工谈一次心,为基层员工上一次党课,写一份调查报告。要以联系点为基础,认真解剖麻雀,及时发现典型,总结和推广经验,努力推动面上工作开展,真正把联系点建成本单位“五型”班组工作的示范点。

在奖惩机制建设方面,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办法,完善考核兑现机制,逐步将“五型”班组考核结果与基层单位绩效挂钩。探索将“五型”班组联系点工作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与安全联系点、党建三联示范点同考核同兑现。

(五)发挥文化引领,向自主管理转变

“五型”班组建设的最高境界是用文化引领基层建设,各基—

层站队要创新方法,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符合实际的“五型”班组建设,打造各具特色的站队文化。发挥文化在“五型”班组建设中的作用。将“五型”班组建设与站队建设高度契合、融为一体,把基层建设、基层管理的各项要求转化为简约、有效的管理机制。发挥文化引领作,激发各单位、站队和广大员工主动参与的热情,带动了公司基层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六)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基层活力

要重点把好基层干部的选拔关,选好配强基层党政干部,切实把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一定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的优秀干部,按照干部的选聘程序和条件,充实到基层干部队伍中来。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切实加强基层干部对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技能的掌握和应用,培养他们的综合领导能力,使其掌握基层建设的各种知识,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基层领导班子。同时,要加强基层党政干部的协调配合,紧紧围绕基层建设的中心工作,拧成一股绳,形成推进基层建设的合力。

四、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基层建设工作要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党群工作处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机关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基层建设的工作合力,并研究制定具体的考评办法,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基

层建设工作。

各单位都是基层建设的主体,承担着创建“五型”班组活动的主要任务。各分公司要制订具体计划并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目标,细化示范站考核标准,经常分析“五型”班组建设情况。2014年首先要抓好示范“五型”班组建设工作,以点带面,逐步实施,确保公司各项任务目标得到落实。

(二)发挥党支部作用,突出工作重点

各党支部书记、基层班组(站队)长是顺利开展“五型”班组活动的关键。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建立健全班组长选拔、培养和使用机制,着力提升班组长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沟通交流和开拓创新能力;加强对班组长工作的考核,创新和完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班组长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要把优秀员工尤其是青年员工培养选拔为班组长,把优秀班组长和班组骨干培养成为党员,进一步扩大党员在班组的覆盖面,逐步实现班班有党员的目标,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基层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党员在基层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务求实效,抓好宣传总结

“五型”班组建设要与安全生产密切结合,不断提高员工队伍基本素质,提升基层班组建设水平,着力构建基层建设的长效机制,为确保陕京管道的本质安全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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