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基本程序

2024-10-08

招投标的基本程序(精选13篇)

1.招投标的基本程序 篇一

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及程序内容

一、实施招投标工作依据:

1、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表(附件1);

2、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工期进度计划表(附件2);

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计划表及季度/月/周招标工作计划申报表(附件3);

二、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内容及流程:

1、拟定邀请潜在投标人名单(附件4)并经审核批准确认;

2、编制邀请投标函(附件5)并经审核后登记发出(附件6);

3、按期签收邀请潜在投标人的回复函文件(附件7);

4、组织评审潜在投标人资格,并确定考察拟定投标人名单(附件8);

5、组织考察拟定投标人工作,并在考察工作结束后次日出具考察报告(附件9);

6、以考察报告为依据组织对拟定投标人资格评审,最终确定投标人(附件10);

7、同步上述1-6时间内组织对设计施工图的初步审核工作;

8、以初步审核确认的设计施工图为依据,委托具有专业资格单位编制招标项目工作量清单(或标底),并对其准确、完整、保密性负全责;

9、在实施上述第1项工作时就要下达招标代理项目招标计划任务书;

10、组织对招标代理单位拟草的招标文件进行初审和审定(附件11)。

三、招标代理工作:

1、以招标计划任务书为依据拟草、编制、报审和确认招标文件;

2、以招标计划任务书为依据拟草、编制、报审和确认招标方案书(附件12);

3、以审定确认的招标方案书为依据拟草、编制、报审和确认招标评手册(附件13);

4、发放招标文件并负责招标会前的答疑(答疑会)、项目建设现场的踏勘工作;

5、以审定确认的招标工作手册为依据组织招标、评标会议的工作;

6、以招标评结论文件为依据发放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并负责回收随招标文件发出的所有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

7、以委托方批准的相关规范文件为依据退还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履约保证金;

8、负责涉及到地方属地管理的招投标项目的所有申报、备案、报档等手续办理工作;

9、负责所有单项招标项目资料的整理、装订成册工作,返委托方2全套(复印件1全套)存档。对地方属地管理的招投标项目的全套原件资料送地方招标办备案,返委托方2全套复印件存档。并与委托方办理和完善登记、签收等交接手续。

2.话题作文教学的基本程序 篇二

一、认清话题作文的基本要素

话题作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材料、话题、作文要求。如(2003年安徽春季)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

人生道路充满着挑战,挑战首先是挑战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敢不敢迈开第一步是挑战,要不要改变不适当的行为习惯是挑战,愿不愿承担应负的责任是挑战,能不能承认错误也是挑战。

请以“挑战自己”为话题,写一篇文章。所写内容必须是在这个话题范围之内。

注意:1、立意自定;2、文体自选;3、题目自拟;4、不少于800字;5、不得抄袭。

上例中,首先给出一段以挑战为中心话题的文字,即材料;作文话题为“挑战自己”,学生稍加分析就能发现材料与话题的关系;要求部分可概括为“三自一不少”。

话题作文一般由材料、作文话题、作文要求这三部分组成,不同的作文题目可能有一些细微的局部的变化。

二、分析材料与话题,找到内在联系

上例中材料的中心话题(即写作对象)是挑战,材料具体指出学习、生活、工作中都有挑战,再用形象具体的内容来诠释挑战的内涵。

可对材料作如下分析,化大为小,就能找到十二个方面的写作内容。如图:

图中可以看出挑战就是学习中敢不敢于迈开第一步,生活中敢不敢于迈开第一步,工作中敢不敢于迈开第一步等十二个具体的写作内容,学生写作时就不会感到“老虎吃天,无从下口”。

话题“挑战自我”给我们两个信息,“挑战”和“自我”,写作时除了把握住“挑战”外,还应用第一人称去写作。

学生对材料和话题进行分析后,就可选取切合自己生活实际或抓住自己感触深的方面进行写作,学生就不会无从下手,写起作文来自然能把握话题中的信息,有话可说,叙述经历,谈谈感受,抒发真情,不会离题。

三、话题作文题目的拟定

“题好文一半”,题目是文章的眼睛,作文题目拟好了,能让作者自觉进入一种境界,不仅不会跑题,而且能写出意蕴深厚主题深刻的好文章。因此,拟定题目时应多加思考,拟出符合要求的好题目。

3.知名地产企业招投标过程程序 篇三

招标程序指引

部门经理在招标工作开始前指定一名招标负责人,如无特殊情况,招标负责人应负责跟进招标工作全过程,并跟踪合同履约全过程。如需要,部门经理同时指定一至二名招标协助人,协助招标负责人开展招标过程的工作。部门经理会明确招标负责人与招标协助人的工作分工。

1.编制招标计划 招标计划由助理经理负责编制。

助理经理根据工程总体计划编制招标计划(以内部文件方式),此计划须包括以下内容:

1..1 招标范围简述;

1..2 招标过程各步骤实施的具体时间;

1..3 需要部门内其它同事协助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1..4 需要公司其他部门同事提供的协助工作。

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指派招标负责人编制招标计划。

2.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招标计划后,由文员发送至各相关部门。助理经理收集其他部门对招标计划提出的意见,并对招标计划作出必要调整。招标计划一经确定,招标负责人及招标协助人应按招标计划开展工作。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图纸及技术要求提供

招标图纸及技术要求由设计管理部提供,招标负责人应了解并向招标协助人询问图纸与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招标图纸数量、招标样板准备情况,并将问题向设计管理部(或设计部)相关同事提出,并协调解决;招标协助人应主动向招标负责人反映情况,并解决本专业范畴内之图纸及技术要求问题。

招标负责人负责招标文件的总体编制工作,招标文件由如下文件组成。

2..1 投标邀请函;

2..2 投标须知;

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投标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条件; 招标技术要求(含工程规范); 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计算规则、单价说明; 工程规范; 材料/设备选用表;

2..11 基本措施项目;

2..12 协调服务工作;

2..13 工程量清单;

2..14 综合单价分析表;

2..15 招标图纸目录;

2..16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小工程或加急工程可适当省略部分内容。

招标负责人应首先确定招标文件的组成,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招标协助人、文员编制招标文件的不同部分,助理经理须跟踪和协助招标文件编制的全过程,协助编写投标须知、合同条件等部分的内容。

招标负责人将全部招标文件汇总后,在招标计划确定的招标文件会签前一天将招标文件交部门经理审核。

招标负责人须编制招标文件会签表,文员负责将招标文件及会签表复印后分发至公司领导、财务部及工程系统各部门。

招标负责人应收集及跟踪招标文件会签表的反馈意见,同时知会部门经理,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正招标文件并报部门经理审核。

3.投标单位遴选 招标负责人根据招标工程的情况,编写投标单位推荐通知;

招标负责人负责收集公司各部门同事的推荐意见,并将推荐意见汇总为推荐单位清单;

招标负责人在部门经理的指导下,组织部门内(外)人员与推荐单位进行面谈,并填写备选投标单位登记表;

招标负责人及助理经理在部门经理的指导下,组织公司领导及工程系统各部门相关同事对推荐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包括对企业情况考察及对其在建项目的考察等;

招标负责人或助理经理根据推荐、面谈及考察情况,编写投标单位考察报告;招标负责人或助理经理根据考察报告,填写投标资格审查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经公司领导审批的投标资格审查表送回部门经理并独立设夹保存,并将投标单位名单通知招标负责人或助理经理。

4.发标、回标及开标 招标负责人应在发标前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4..1 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投标单位按预定时间领取招标文件;

4..2

4..3

4..4

4..5

(1)

(2)

(3)

4..6

至少提前半天落实材料、设备样板的准备工作; 督促文员至少提前半天完成招标文件的复印、装订及全部招标图纸的复印、晒图工作; 督促文员在全部投标邀请函上加盖“工程业务专用章”或“法人章”; 督促文员准备好发标记录,发标记录应包含如下内容(每投标单位单独一页): 投标单位全称、地址及邮政编码; 投标联系人姓名、职务; 投标联系电话、传真。招标负责人须留下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作招标答疑及议标用途,招标文件电子版也应同时上载至部门服务器的指定文件夹下。发标

4..1 招标负责人负责向投标单位解释招标概况、强调回标时间及注意事项,带

领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向其展示招标材料/设备样板;

4..2 文员向投标单位发放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并要求投标单位

将发标记录填写完整,不得遗漏;全部投标单位领取标书后,将全部发标

记录复印后交招标负责人。

招标答疑

4..1 对招标单位提出的文件或图纸遗漏事项,由招标负责人督促文员解决;

4..2 招标负责人应在招标提问截止日期前,向所有投标单位询问是否仍存有疑

4..3 问,并将所有问题作统一整理; 招标负责人应就投标单位提出的全部问题并知会部门经理,进行书面回

答,其中涉及专业范畴的问题,即时抄送设计管理部和招标协助人,并由

设计管理部和招标协助人回答,并统一由招标负责人书面汇总作为答疑文

件;

答疑文件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由文员负责报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盖章并

发送至每一投标单位及公司主管领导和设计管理部、造价管理部,文员应

确保让各投标单位能收到,招标负责人应督促落实并保留一份完整的答疑

文件原件,中标后作为合同的往来函件。4..4

回标

4..1 招标负责人应做好投标的接洽,并指引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投放入投标箱

内,对无法放入投标箱内的投标样板等,则应在材料样板间内妥善安放;

4..2 文员负责招标图纸的回收,回收时应对招标图纸进行详细检查,记录遗漏

情况,并办理向投标单位返还保证金的工作。

开标

4..1 回标时间截止前,招标负责人应将开标表编制完成;

4..2 回标时间截止后,招标负责人应通知财务部及工程系统相关同事进行开

标;

4..3 招标负责人主持开标过程,并落实开标表的填写及确认,文员负责将开标

表分发至参与开标的各部门,开标表原件由招标负责人保存,招标结束后

交文员归档;

开标后,招标负责人负责分发投标文件,其中全套投标文件的正本由我部

保存,将投标文件副本分发至各相关部门,其中将全套投标文件分发至造

价管理部,将投标文件的经济标分发至财务部;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及深

化图纸分发至工程管理部;如带设计及施工的招标,则将投标文件的技术

标及深化图纸分发至设计管理部。同时跟踪并通知各相关部门将技术标及

深化图纸书、投标样板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及时传送我司。

评标 4..4 5.评标报告

招标负责人应全面阅读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摘要及数据统计,在此基础上协调招标协助人编写经济标分析报告,报告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向公司领导提交。

评标会议

经部门经理安排,如需要,招标负责人应组织评标会议(落实时间、地点及与会人员),并做好评标会议的记录。

议标6.议标准备

6..1 由部门经理安排须参加议标的投标单位,招标负责人通知投标单位参加议

标。招标负责人根据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等意见和经济标分析报告、评标会议的意见,编制议标问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至少在议标会议前

一天通知投标单位参加议标会议,并将议标问卷(非正本)传真给投标单

位;

6..2 由部门经理安排,招标负责人负责通知相关同事参加议标,并在议标会前

将议标问卷(非正本)发放至各位参加议标的同事;

6..3 招标负责人应将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样板、投标文件等带至议标会

议现场,以备使用。

议标会议

招标负责人主持招标会议,并做好议标记录

议标函件

6..1 议标会议后,招标负责人应及时整理议标问卷,并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加

盖公司“工程业务专用章”,文员负责将议标问卷复印件及时发送至投标

单位及公司主管领导,招标负责人负责保存议标问卷原件;

6..2

6..3

招标负责人应跟踪落实议标问卷答疑情况,保留议标问卷回函之原件,督促文员将复印件分发至各相关部门; 所有议标过程来往函件之原件均由招标负责人保存,并需跟进落实所有问题。议标报告

议标过程结束后,招标负责人应根据招标、评标、议标全过程情况编写

议标报告(以内部文件方式),招标协助人应负责提供专业书面意见并由

招标负责人汇总。议标报告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向公司领导呈批。

定标 7.定标呈批

7..1 公司分管领导将提出《定标呈批单》,并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批准;

7..2 经批准的《定标呈批单》送回部门经理并独立设夹保存,并将此信息知会

招标负责人。

中标通知书

7..1 招标负责人根据公司领导定标意见,拟订中标通知书,经部门经理审核后

报公司领导签发一式两份;

7..2 招标负责人在中标通知书上加盖“法人章”后,通知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

知书;

7..3 中标单位退回经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该原件由招标负责人保存,将作为合同部分。招标负责人应将复印件抄报公司领导,抄送财务、总经

办及工程系统各部门,注意:交总经办、工程部和设计部需将所有价格删

除。

8.合同文件整理及签署 合同文件整理

8..1 招标负责人编写合同协议书,并将合同协议书内约定的合同文件整理成册,报部门经理审核;

8..2 部门经理审核完毕后,招标负责人应制作供工程部现场使用之合同二套,交工程部现场使用,注意:交工程部的合同需将合同内的所有价格删除。

8..3 对重要合同,部门经理审核完毕后,招标负责人须填写合同呈批单,报公

司领导批准,如公司领导对合同协议书提出修改意见,招标负责人应作相

应修改,并将相应意见书面提交工程部(置换原合同协议书);

合同文件签署

8..1 招标负责人负责按规定份数将合同文件先交承包人(分包人)签署,并预

留完整复印件一套备查;

8..2 招标负责人应及时跟进合同签署全过程,并在全部签署完成后,督促文员

将合同文件正本送财务部、副本分发至造价部,并在部门内保留副本一套;

合同文件存档

8..1 合同文件文本(副本)一套由文员存档;

8..2 除合同文件文本外,合同文件还可能包括如下内容:

(1)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2)未纳入合同文件文本的,与中标单位在招标过程往来函件;

(3)招标图纸及招标过程补充图纸;

上述文件由招标负责人整理完整原件一套(必要时编制目录),交文员存档

备查。

合同交底

中标通知书确认后,即可进行合同交底工作,合同交底按以下两种方式

之一进行:

对一般合同,由招标负责人准备合同交底记录,并在部门经理协调下与工程部相关同事进行面谈,并共同签署交底记录;

对重要合同,则须召开合同交底会议:

9..1 会议由部门经理主持,9..2 招标负责人须做好如下工作:

(1)准备会议上须分发给与会同事的资料;

(2)准备合同交底内容,包括必要的书面文件、幻灯等;

(3)

(4)

(5)

(6)

10.与总经办联系,安排会议时间、地点并通知与会人员; 在部门经理安排下,向与会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并回答与会人员提出的关于合同方面的问题; 做好交底会议记录; 跟踪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并作相应处理。招标过程文件整理 9.招标过程结束后,招标负责人须将招标过程文件进行整理,招标过程文件可能包括如下内容:

(1)内部文件:如招标计划、投标单位推荐通知、开标书、评标报告、评标会议纪

要、合同呈批表、合同交底记录等;

(2)内部表格记录:如招标文件会签表、推荐单位清单、备选投标单位登记表、发

标记录等;

(3)与未中标之投标单位的往来函件:如对招标文件的提问、议标问卷答复等;

(4)未中标单位之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应按时间顺序或类别顺序排列,必要时编制目录,招标负责人整

理完成后由文员存档,其中(4)未中标单位之投标文件在工程正式开工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销毁(或作为环保纸张回收)。

11.其它

对招标过程中发出和接收之所有文件,文员均须准确记录发出和接收的时间(精确至小时),并立即通知招标负责人,以利文件的及时处理。

附:招标工作纪律

1.任何参与招标的人员在招标过程中不得泄露参加投标单位的资料;

2.合同预算部合约或造价工程师负责招标期间投标单位疑问的解答,其他人员不能接

受投标单位的咨询。招标期间对投标单位的所有疑问、通知及函件均须由合同预算 部经理审阅后报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发

出;

3.参与评、议标的部门应妥善保存回标文件,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回标文件内容及所

有评、议标资料;

4.任何人员不得私下与议标单位接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议标人及其它单位透露议标

人情况、标底及回标情况;

5.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人不得先行通知中标单位进场(特殊情况除外)。

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定程序 篇四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审核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在规定网站上发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投标单位报名、获取招标资料

资格预审(如有)

通过资格审查的入围投标单位一般不少于9家,多于9家(抽签或评审)入围

踏勘现场(根据文件要求)-

招标答疑(开标前15天必须完成,时间不足相应顺延。)公开招标:在相关网站上发布;

邀请招标:投标单位确认回执

提供下列资料:

1、立项批文和招标方式批复;

2、工程建设规划联系单;

3、初步设计批复;

4、资金证明;

5、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6、其他备案资料。

编制招标文件:

1、根据招标项目的建设性质和特点,拟订招标方案;

2、编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说明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合同主要条款

3、技术规范

4、图纸

5、工程量清单

6、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

投标单位获取项目信息,并下载(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

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5-9人的单数组成)。

随机抽取评标专家5-9人的单数

组织开标

组织评标

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结果公示(3-10天)

发布中标通知书

招标投标备案

按建设项目不同制定不同的评标办法

5.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篇五

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工作程序:

一、招标项目备案登记

(一)经办人受理备案登记表;

(二)部门负责人签字备案。

工作内容:审招标人提交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已经按查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时限:符合条件,当即办理。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9、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二、招标文件备案

(一)经办人收到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发现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时,责成招标人改正;

(二)审查合格后,经办人签字,加盖备案章。

工作内容: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进行检查,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立即责成招标人改正。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4、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三、对开标、评标过程的旁站监督

监管人员进入现场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旁站监督,以保证开标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如发现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不可预见的问题,立即制止和处理。

工作时限: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9、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一)经办人受理签字;

(二)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办领导签字备案。

工作内容:审查企业提交的下列资料: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须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工作时限:符合条件,当即办理。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9、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五、合同备案管理

合同管理分为备案管理和跟踪回访。

(一)备案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后,送市招标办二科备案;

(二)跟踪回访:合同实施过程中,市招标办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回访。

工作时限:

(一)备案管理:无违反《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当即办理;

(二)跟踪回访:不定期地到施工现场进行回访检查。

工作内容:

(一)审查合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和公正公平性;

(二)发现不公正不合法条款,责成甲乙双方更正。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 65680086

6.程序优先:行政问责的基本理念 篇六

摘 要 近年来,我国从上至下刮起了一股强烈的行政问责风暴,使“责任政府”理念深入人心,然而这场风暴也暴露出问责程序随意化和简单化的问题。本文从程序优先原则出发,说明程序优先作为行政问责的基本理念对于完善问责体制、促进问责规范化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行政问责 程序 实体

一、行政问责的基本内涵

近年来,我国从上至下刮起了一股强烈的行政问责风暴,从“非典事件”、“松花江事件”到“三鹿事件”,伴随着一批重要官员的引咎辞职或免职问责,“责任政府”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行政问责日益成为我国行政体制中的重要部分。然而行政问责竟被称为“风暴”,可见问责程序的随意化和简单化,说明行政问责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理性、程序设置尚待完善。

所谓行政问责,是指行政问责主体按照一定程序,为确保行政机关尽职尽责而针对其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责任追究并使其承担后果,是一种旨在全面追究和实现政府责任的监督机制。这项制度的有效实施依赖于完善的运行程序,它包括问责发起、问责启动、责任判断、责任追究、问责救济五个步骤。

二、程序优先的内涵及其适用性

程序优先是相对于实体而言,是指程序正义置于实体正义之前,追求实体正义必须以追求程序正义为前提,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坚持程序原则,以程序正义为首要选择。我们常说“过程重于结果”,程序强调的即是过程与步骤,实体强调的则是目的和结果。程序优先于实体,是因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根本保障,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正义;同时,程序相对于实体,具有可复制性、重复性,程序作为实现实体正义必不可少的手段被不断保存下来,在长期的适用过程中反复地实现着实体正义;而且程序中包含着无限的实体,同样的过程可以实现多个目的,一旦程序出现问题,也将影响同类活动的处理。如果生产汽车的程序出了问题,那么生产出将不只是一辆不合格的汽车,而是一批需要召回的产品。有学者用马斯洛需求理论来分析人们对于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追求,人们对实体正义的追求是源于动物的本能,是与安全、生存等低层次的追求相联系的,而程序正义则是与人们要求平等自由、实现自我价值等高层次的需求相联系,这从某种程度证明了程序优先的合理性①。

程序优先这一准则源于英国古法,他们的法谚这样形容程序的重要性,“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然而中国几千年的文化形成了“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人们将程序视为达成目标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在制度制定和行政执行的过程中常常遵循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的作用,造成我国程序制度与实体制度明显不平衡。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实现善治目标的过程中,程序优先原则对于解决当前改革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我国行政问责程序中的问题

自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行政问责制度逐渐建立起来,这对监督官员行政行为、更新政府服务理念具有重要意义,但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归根到底是由于在政策制定及其执行的过程中缺乏对行政问责程序的重视。

(一)问责发起程序

行政问责的发起源于行政系统内部和外部,内部问责是行政机关对其公务人员的问责,外部问责是指司法机关、人大代表、新闻媒体等主体对政府部门的问责。目前我国问责发起程序存在的问题是过分依赖系统内部问责,且系统外部的问责又表现出较强的随意性。这表现在,一方面,我国主要由党委和政府来实施行政问责,问责的制度依据主要是党的文件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这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效力,导致问责程序缺少公平公开,外部问责的功能也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在力量有限的系统外部问责中,问责发起的程序则显得过于随意,当某一事件、事故被舆论广泛关注时,就可能掀起一阵问责风暴,使一批官员落马。而一旦社会反响不强烈,就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也能照常担任行政职务。

(二)问责启动程序

由于目前我国缺乏行政问责程序的统一规定,各地政府对于可以启动问责的具体事由做出了不尽相同的选择,甚至有些地方对此尚未作出规定。《公务员法》第82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是行政问责的两种主要方式,由此来看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况应当启动问责。然而一些地方政府还做出了诸如“在公众场合的言行与职务身份不相符合”、“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应当予以问责的规定,可见行政问责启动程序缺乏合理的标准,导致公务人员缺乏对行政行为的预见性②。同时,我国行政问责的启动多针对影响力较大的或安全生产、经济投资等重要领域的违法行政行为,而缺乏对于未引起广泛关注的日常工作疏失或行政不作为事件的行政问责。启动程序的缺失导致许多问责只是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违背了行政问责监督政府部门建设法治社会的根本目标。

(三)问责实施程序

在我国,问责对象承担问责后果的主要途径是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而公众常常发现曾被免职的官员在淡出人们视线不久之后,又在另一部门另一岗位走马上任,而新担任职务甚至比免职前的职务更高。这类问责官员复出的现象透射出行政问责公平公开程序的缺失。如果程序中确定免职官员能否复出、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复出以及如何复出,那么公众也不会再对行政问责疑虑重重。行政问责实施程序公平公开是公众和媒体监督行政问责过程的前提条件,更是保证行政问责效能的重要因素。由于目前行政问责制基本上采取了行政系统内部的问责方式,特点集中表现为内部性、非公开性,公众难以了解到问责相关信息和调查具体过程,这使“暗箱操作”“潜规则”成为可能,从根本上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行政问责的影响力。

(四)问责救济程序

问责结果常常对行政官员的职业生涯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一旦问责中出现问题,极有可能挫伤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积极性。因此在做出最终处理结果前,救济程序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是给予问责官员陈述和申辩机会、维持程序正义的重要防线,官员可通过复议、申诉、诉讼等行政司法途径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然而我国行政问责过分强调对责任的追究,缺少救济程序的合理使用。一旦进入问责程序,免职几乎成为必然结果,官员缺乏为自己申辩的机会。近几年出现了会议上打瞌睡被免职、公文上出现错别字被免职的情况,尽管这些被免官员自己叫屈,但仍无力改变责令辞职的命运。

四、程序优先对行政问责的现实意义

程序优先原则源于英国的令状制度和经验主义哲学,对世界各国法制化进程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目前我国行政问责程序缺失的现实背景下,程序优先原则作为行政问责的基本理念,对完善问责体制、促进问责规范化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针对我国行政问责发起程序、启动程序、实施程序及救济程序在实践中的现实情况,程序优先原则既是行政问责制度的精髓和灵魂所在,更是解决实践中所暴露问题的必由之路。首先要树立起必要的程序意识,严格遵循程序法律规定,形成在各个阶段都努力保证程序公正的自觉观念和认识。同时要进行统一标准的程序立法,明确规定行政问责的具体程序,加强人大、新闻、公众对行政问责的参与程度和参与水平,完善行政问责事由,实行行政问责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行政问责救济机制,保障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再者要优化行政问责环境,实现行政问责常态化、制度化,使行政问责不再依赖于突击式的风暴力量,而成为政府部门经常性长久性的监督和改进手段。

参考文献:

[1]陈力予,陈国权.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及其对问责程序机制影响的研究.行政论坛.2009.

[2]赵蕾.行政问责制度模型——基于运行程序的规范分析.公共管理学报.2006.

[3]毛寿龙.行政性问责与程序性问责.决策咨询.2004.

7.入党宣誓的基本程序 篇七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的必经程序。这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入党后进行的一次庄严的、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也是预备党员自我教育的好形式。

党章规定的入党誓词是: “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入党誓词高度地概括了党员对党、对党的事业所承担的政治责任,对每个党员都有约束力。预备党员通过入党宣誓,表明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和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可以使他们时刻用誓言来激励自己,终身牢记自己的誓言,并努力付诸实践,把自己的一切交给党安排,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应注意以下问题:(1)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举行,不宜在党小组会上进行。党支部(党总支)举行的入党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2)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时间不要拖得太长。(3)也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宣誓仪式。(4)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定要严肃认真,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主席台正中悬挂

8.开标的基本程序简介 篇八

开标过程包括:宣布参会供应商代表名单;当众验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读所有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并作记录存档;投标人就唱标内容发布异议;公证人员宣布公证词。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时,首先应该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的,可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一般情况下,投标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加具签字并装入密封信袋内提交的。所以,无论是邮寄还是直接送到开标地点,所有的投标文件都应该是密封的。这是为了防止投标文件在未密封状况下失密,从而导致相互串标,更改投标报价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只有密封的投标,才被认为是形式上合格的投标(即是否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暂且不论),才能被当众拆封,并公布有关的报价内容。投标文件如果没有密封,或发现曾被拆开过的痕迹,应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应不予宣读。

为了保证投标人及其他参加人了解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增加开标程序的透明度,所有投标文件(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被确定无误后,应将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向在场者公开宣布。考虑到同样的目的,还需将开标的整个过程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一般应记载下列事项,由主持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案号;(2)招标项目的名称及数量摘要;

(3)投标人的名称;(4)投标报价;(5)开标日期;(6)其他必要的事项。

政采招标开标的基本程序(下)

2009年09月03日 14:5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介绍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因参加开标仪式的人员中,除招标组织机构以及投标单位的人员外,大部分对将要招标采购的项目可能不甚了解,因此在开标仪式上有必要对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作以简要介绍。一般情况下,由主持人直接介绍,也可以由采购单位的领导或者采购单位的项目经办人介绍,还可以由招标组织机构的项目经办人进行介绍。如由主持人直接介绍,主持人可以宣布:“现在,由我来向各位把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作以简要介绍!”,然后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介绍;如果是由其它人介绍,主持人可以宣布:“现在,请某某单位的某某同志(采购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或招标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向各位简要介绍一下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在主持人宣布之后,有关人员就可对招标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完之后,主持人可以当众询问一下,与会人员特别是投标单位对介绍的情况是否已经听清楚,还有没有异议。如无异议,则进行下一项议程;如有异议,可针对有异议的部分作出解释或者进行适当处理之后再进行到下一项议程。值得说明的是,此项议程并非开标仪式的必备议程,在举行开标仪式时,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由招标组织机

构决定或者由主持人现场决定是否需要设置此项议程。如果不需要此项议程,则可以省略,直接进入下一项议程。

领导和来宾讲话

在开标仪式上,可以安排参加开标仪式的有关领导和来宾讲话。发表讲话的领导和来宾,可以是采购单位的,也可以是招标组织机构的,还可以是应邀参加开标仪式的其它有关人员。讲话的稿件,可以提前拟定,也可以由讲话人发表即席讲话。在主持人宣布:“现在,请某某单位的某某同志讲话!”之后,讲话人即可发表讲话。如果是采购单位的领导,在讲话中可以就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并就履行相关义务作出承诺;如果是招标组织机构的领导,在讲话中可以就本次招标采购的组织工作以及相关准备情况进行介绍或者进行通报,然后就组织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向有关单位作出承诺,并就整个招标采购工作向采购单位、投标单位以及监督机关代表和工作人员提出要求。这项议程并非必备议程,可以根据开标工作的需要设置此项议程,或者取消此项议程。如无此项议程,则在上一项议程进行之后直接进入下一个议程。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检验其密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开标仪式上的一项重要议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查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了有效密封,以及在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之后,其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是否已经启封。如果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或者投标文件已经有启封迹象,则应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在开标仪式上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的,可以是监督机关的代表以及投标人的代表,也可以是采购单位的代表或者有关方面的代表。在这个环节,主持人可以宣布:“现在,进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请监督人员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代表当众查检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在检查完成之后,应当请检查人员当众宣布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果宣布之后,主持人应当询问各投标人、各有关方面对检查结果是否有异议,如果有关方面的人员对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有异议,则应当作出适当处理;如无异议,则可进行下一项议程。

开标

开标,就是开启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由开标人负责开启,当主持人宣布“现在,由开标人开标!”时,开标人即开始开启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的顺序一般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或者按照招标文件对开标顺序的规定进行开标。一般情况下,对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都要开启,包括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和资格证明文件。有些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及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封装,有些则要求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及资格证明文件须封装在一个封袋内,如果是单独封装,则应逐一开启;如果是统一封装,则应一并开启。在开启前,开标人应当举起投标文件当众示意,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在开启之后,就要举起已经开启的投标文件进行示意,并宣布其正本几份、副本几份、资格证明文件几件。在开标之后,主持人应当询问投标单单位代表对开标过程或对投标文件的开户情况有异议,则应允许其提出,并作出适当处理,直到无异议为止;如经询问已无异议,则可进行下一项议程。

唱标

在开启了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之后,就要公开宣读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这个过程就是唱标。唱标,由唱标人负责。在主持人宣布:“现在,请唱标人唱标!”后,唱标人就开始唱标。主持人宣布唱标时,还应明确宣布唱标的内容。唱标的顺序,一般是按照开标的顺序进行,即在开标人开启了一份投标文件后,唱标随即就开始唱标,也可以根据情况,在开标人将全部投标文件开启完之后,再由唱标人唱标。唱标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已经作了规定,即那些内容要公开宣读,那些内容可以不宣读,都已经在招标文件中作了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中规定只宣读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一览表”,因为“投标一览表”是投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了投标人名称、投标授权代表人姓名、投标标的物及其构成要件、投标价格及主要商务响应方案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投标一览表”,同时规定“投标一览表”必须包括的主要内容及其基本格式,就是为了开标、唱标方便。在有些招标文件中,还规定投标人须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小密封袋内,在唱标时,只需要将这个小密封袋打开宣读其内容即可。当主持人宣布唱标后,唱标人在唱标前必须当众宣布:“现在,宣读某某单位(投标人单位的详细名称)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一览表’!”(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还需要宣读其它部分内容,唱标人则还需要分别逐一宣读)。现在,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一些现代化的视频手段已经运用于招标采购活动中,唱标人在唱标时可以借助于计算机、投影仪、视频展台等信息技术设备来展示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招标组织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投标一览表”和唱标时需要宣读的其它部分内容制作成电子文档,或者直接要求投标人另行制作一套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这样,唱标人在唱标时,就可以借助计算机、投影仪将电子文档予以展示,既方便参加开标仪式的人员观看,又能减轻唱标人的工作量。在唱标结束后,主持人应当询问各投标人对唱标过程有无异议,唱标内容是否准确。如投标人对唱标过程及唱标内容有异议,应当允许其提出,并作出适当处理,直到投标人无异议为止;如无异议或者经过适当处理后已无异议,则可以进行下一项程序。

监督机关代表讲话(或由监督人员报告监督情况)

在开标、唱标环节之后,应当请监督机关代表讲话,并由其报告对开标、唱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的情况。如参加开标仪式的监督机关及其代表比较多,则可以考虑提前请他们推选一个代表讲话并报告现场监督情况。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在,由监督机关代表讲话,并报告对开标过程的监督情况,有请来自某某机关的某某同志讲话!”,监督机关代表讲话的内容,可以提前拟定,也可以由其作即席讲话。一般格式是:“本人受某某机关(监督机关名称)委派,就某某单位(招标组织机构名称)组织的某某项目(招标采购项目名称)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现将监督情况报告如下:某某单位(招标组织机构名称)受某某单位(采购单位名称)的委托,就某某项目(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进行招标。通过进行现场监督,并检验有关文件、资料,我们认为,这次招标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委托手续齐全,采购方式正确,准备工作严密,开标程序合法,唱标、监标准确,全部过程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真实、保密的要求,完全符合法定程序。根据这次招标采购工作的总体安排,我们将继续对本次招标的评标、定标工作实施监督,以确保整个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邀请了公证机关公证,则应当由公证机关进行现场公证,并宣读公证词。此项议程也并非是必备议程,如无此项议程,则在上一议程完成之后直接进入下一项议程。

宣布开标仪式结束

9.招投标的基本程序 篇九

关键词:死刑复核程序;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问题;完善

我国《刑事诉讼法》重新修订后,死刑复核程序受到高度关注,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构建也引起了学术界的思考。在死刑复核程序上,新刑诉有了很大进步,体现在增加了律师在该程序中的权利,检察院的参与监督权等方面,但是仍存在缺陷,本文主要从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角度加以检视和讨论。

一、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缺陷

“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等基本理念是相契合的,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写入《刑事诉讼法》这一进步为我们在司法活动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为司法活动中要改变过于注重惩罚犯罪而忽视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的现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理论指导。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置体现了遵循国际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要求,正义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不但要追求实体正义更要注重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保障,只有程序和实体都实现正义才能够实现法益价值。目前我国死刑复核制度仍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也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缺陷,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律师的辩护权缺乏保障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可知,新刑诉增加了律师的辩护权,但是对辩护律师如何行使权力缺少具体规定,没有对律师如何介入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以及律师如何提出意见等内容做出规定,这使辩护律师权利的行使缺乏保障,限制了律师的作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也是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体现,但是该规定仅适用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一、二审程序,而未规定可以适用于死刑复核程序。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存在很多无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被告人,使的现实中很多被告人的死刑救济权利无法得到有效实现。对这一情况,立法要完善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权利和具体救济制度。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有助于保证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实现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对于保证死刑适用的公平性有很大作用。

笔者认为,新刑诉对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辩护权利的增加,使该程序开始呈现诉讼化,但是对律师的辩护权没有做具体的规定,这就使律师的权利无法得到切实实现,所以有必要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构建强制辩护制度,强制辩护制度就是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被告人实现死刑救济,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死刑被告人的权利救济,维护其在死刑犯复核程序中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新刑诉“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追求。

2.启动方式行政化,审理方式过于单一

在启动方式上,我国死刑复核程序是自动启动的,即判处死刑的案件自动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不需要被告人的申请。可见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具有强烈的行政化色彩,无法为被告人提供充分的救济,并且这种启动模式极易导致案件久而未决,办案效率大大降低,被告人很难得到救济,很难保障被追诉人的正当权益。在审理方式上,死刑复核程序中法官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只是通过阅卷审核,对一审、二审中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问题进行阅卷,如果发现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问题,只由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法官调取核实证据,而不让控辩双方举证质证,仅凭法官调取的证据认定事实,做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发回重审的裁定。

3.检察机关监督存在问题

在死刑复核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意见,复核结果也要通知最高检知晓,这表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参与死刑复核程序,享有参与权和知晓权,但是对最高检如何具体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还不明确。首先“可以”二字使得该项监督权变得可有可无,什么情况下可以或者不可以参与,怎么参与,如何提出意见以及可以提出何种意见都没有解释。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通知检察院以及期限问题都没有相关规定,这样即使最高人民检察院形式上具有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权利,但是缺少具体实施的程序规定。

综上,虽然《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得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得到完善,但是上述现状使得死刑复核程序在复核死刑案件时不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无法保障被告人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关的问题亟待解决,以期能实现死刑的公平正义价值。

二、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再改革的努力方向

1.保障辩护人的权利

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律师享有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但是对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享有的权利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若辩护律師应当享有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就很难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在死刑复核阶段应该至少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和调查取证的权利。这是因为,其一,在实践中律师很难得到案件的全部案卷,这就使得律师很难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掌握案件在事实和法律方面争议的焦点,从而导致无法真正帮助被告人争取权利。其二,要维护被告人的利益,辩护律师就应该享有调查取证权,就要限制最高院的庭外调查取证权,以致来实现控审分离和审判中立。只有切实保障了辩护律师的权利才能使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实现,才能保障被告人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实现。

2.启动方式多元化,完善复核方式

结合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启动方式的单一性,有必要改革该程序的启动方式,这样才可以最大程度的保护报告人的权利和利益。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强制移送死刑案件,不考虑被告人的意愿以及控辩双方争议的内容,死刑案件自动提交到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对此有学者认为应给与死刑案件被告人死刑复核程序的申请权,可以采取职权性与权力性相结合的启动方式。对于死刑复核程序由法院主动启动,不符合司法的被动性,所以听证程序的启动应以控辩双方的选择为标准。笔者认为,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不能单单由法院主动启动,应该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

对于死刑案件的复核方式我国采用的是书面审里的方式,一直以来都受到广大学者的质疑。有的学者主张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审判方式,也就是通过立法设定一个标准,将移送复核的死刑案件分为“可书面审理”和“必须开庭审理”两类,提高死刑案件中控辩双方的参与,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权利。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这对于保障死刑案件的公正是大有裨益的。

3.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

新刑诉对最高检察院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无疑为最高检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提供了直接的依据,但是还存在很多不足。检察院在一审和二审中充分发挥了控诉和监督职能,在对死刑案件复核中检察院更应当介入,监督最高院审查(下转第64页)(上接第62页)复核死刑,充分发挥检察院的监督职能。这样有利于监督和制约法院的审判活动,纠正程序中的错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实现。要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就必须完善该项权利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如何提出意见,能提出什么意见等问题,法律都要做出规定,这样才能保证该项权利不是一纸空文。

综上,死刑复核程序关乎被告人的生命,只有对上述缺陷的完善才能保障被告人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才能实现实体和程序的正义,保障被告人的死刑救济权利。这也是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完善构建的主要方向。

参考文献:

[1]刘世友.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应享有律师辩护权[J].法制与社会,2012,(2).

[2]彭程.完善当前死刑复核程序的几点思考——以《刑事诉讼法》(修正)为背景[J].泰山学院学报,2013,(3).

[3]陈卫东.刑事诉讼程序论[M].中国法制出版社,北京,2011.

作者简介:

10.基本建设程序的流程 篇十

3,项目施工(1)组织施工(2)工程款结算

4,竣工验收及后评价(1)竣工验收备案(2)项目决算资料归档(3)项目后评价(4)产权登记物业管理。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阶段及其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

意义:国家计划委员会早在1983年制定的《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为适合我国全面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的要求,改进建设项目的管理,做好建设前期工作的研究,避免和减少建设项目决策的失误,提高建设项目和实施综合效益,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

程序选自《建设项目》 丁晓欣

二.项目建设程序:

概念:是指国家按照项目建设的客观规律制定的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意义:如世界银行对任何一个国家的贷款项目,都要经过项目选定,项目准备,项目评估,项目谈判,项目实施和项目总结评价等步骤的项目周期,从而保证世界银行在各国的投资保持较高的成功率。流程:(1)提出项目建议书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

(4)编制设计文件

(5)做好施工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组织施工

(7)投产交付使用

(8)进行项目后评价

11.询价采购的基本程序 篇十一

询价采购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其主要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它既能满足采购单位的一些数量不多、金额较小、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需求,同时也能有效地节约采购过程的成本,对于一些采购规模不大、采购任务相对较少、招标方式难以实施的贫困地区和中小城市的集中采购机构来说,是一种较为常用的政府采购方式。

为了使询价采购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及竞争和效益原则,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完整的询价采购过程一般应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一、询价准备阶段

在这个阶段,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进行采购项目分析

集中采购机构在受理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后,要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项目计划和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科学的采购方案和完整的采购项目清单做好准备。

(二)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项目清单

对经分析、论证后的采购方案,集中采购机构要会同采购单位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有必要时,要组织有关方面对采购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制定最终的采购方案,确定最后的采购项目清单,明确有关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三)编写询价书

集中采购机构要结合项目特点,根据对项目的分析、论证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编制询价书。完整的询价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询价公告或报价邀请函:包括采购项目简介和内容、报价单位资格要求、报价单位获取询价书的办法及时间、询价书售价(如果有的话)、报价时间要求、报价地点、报价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采购项目要求:包括采购单位的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和要求、采购项目清单和相关技术要求、报价单位的资质条件、合同的特殊条款等。

3、报价单位须知:包括询价书的主要内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具体要求、对报价单位的要求、报价书的格式及内容、报价方式和时间要求、对报价书评价的方法和原则、确定成交办法及原则、授予合同的办法等。

4、合同格式: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工程进度、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包含的内容及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验收标准和方式、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法、生效方法和有效期限及其它商务要求等。

5、报价文件格式:主要包括报价书(或报价函)、报价表、主要设备及服务说明、报价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服务承诺以及相关内容等。

(四)询价书的确认

询价书编制完成后,须送采购单位审核确认,经采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正式印制。

(五)邀请供应商

按照询价书确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邀请方式,邀请相关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邀请供应商可采取公开方式和有限邀请方式。

一是公开邀请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财政部或省、市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刊登询价公告(或报价邀请函),广泛邀请有兴

趣参与的供应商前来报价的一种方式。

二是有限邀请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采取随机方式公开选择三家以上相关供应商,以送发书面邀请函的办法邀请其前来报价的一种方式。

(六)进行资格预审

对有兴趣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主要是对其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等。如采取有限邀请方式,可不需进行资格预审。

(七)发出询价书

对经过资格审查、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发出询价书。

(八)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主要负责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按照询价书的规定进行独立评价。询价小组一般由采购单位代表、集中采购机构代表、有关专家等三方面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九)制作评价办法和文件

评价办法和文件是供询价小组成员在评价过程中和集中采购机构在确定成交过程中使用的有关材料,包括评价标准、评价办法、确定成交原则等。

二、询价及评价阶段

在这个阶段,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公开报价

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应一次报出一个不可更改的最终报价,以确保公平竞争。报价文件要求为密封报送,一般不应接受传真或电话报价。报价文件提交后,供应商不得对报价文件进行修改。

集中采购机构应指定专人(二人以上)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报价文件,并妥善保管,对在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报价应拒绝接收。

集中采购机构在报价时间截止后,要举行公开仪式,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进行公开报价。

公开报价仪式应邀请采购单位代表、供应商代表、监督方代表(纪检监察机关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参加,询价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一般也应参加公开报价仪式。

(二)询价小组审阅报价文件

询价小组全体成员审阅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主要审查各报价文件的完整性、对采购方案的完全响应性,报价单位资格及资质的符合性等,以判定报价文件的有效性等。

审阅过程中,应确保公平地对待每一份报价文件。

(三)询价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询价小组要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的依据主要是询价书、评价办法和文件及事先制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并确保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报价单位提交的报价。

在审阅报价文件及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个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

(四)询价小组推荐预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推选预成交供应商名单。

在一般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是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五)询价小组出具询价结果报告

询价小组应向集中采购机构出具询价结果报告。询价结果报告主要包括:询价公告(报价邀请函)发出的日期、方式,响应询价及获取询价书的供应商名单,报价及评价日期和地

点,询价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名单,报价记录,评价方法和标准,报价资格性、符合性审阅情况及报价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说明,评价记录,综合评价情况,询价小组的确定预成交的建议等。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集中采购机构根据询价小组的询价结果报告及其推选的预成交单位名单,依照询价书、评价办法和文件、事先制定的确定成交的原则,确定最终成交的供应商。

(七)签发询价结果通知书

集中采购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询价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并将评价结果通知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

询价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还要同时抄送采购单位,并抄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成交结果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八)签订采购合同

集中采购机构应在询价书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供需双方(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下同)进行技术和商务交流,协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协商及签订,应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下进行,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制度的相关规定。

采购合同的协商和签订应严格依照询价书、供方报价书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不得违背询价结果和成交价格。

采购合同经供需双方签订,集中采购机构作为合同的确认方,对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确认,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三、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即合同履行阶段。在这个阶段,供需双方按照已生效的采购合同,在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下,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一般不得变更,如需变更,供需双方应按合同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并按合同签订程序报经集中采购机构审核确认;对涉及重大变更事项的协商,由供需双方提出申请,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进行;经协商一致的变更事项,应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四、项目验收阶段

全部项目完工后,为了检验采购成果和供应商履约情况,应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体验收。验收的依据为该项目的合同书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验收依据和标准应事先在合同中规定)。

完工验收一般应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对较大的或比较复杂的一些项目,应由集中采购机构组成项目验收小组,由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应申请具有检验资格的省及省级以上有关质检部门组织验收。

集中采购机构验收的程序应为:供方(成交供应商)先向需方(采购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供方对需方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进行经审核,并对完工项目进行初检,确认合格时,应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字盖章,再送集中采购机构审查;集中采购机构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时,应组成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小组一般由供需双方代表、集中采购机构代表、相关质检机构、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项目经验收合格的,采购单位或验收小组应出具项目完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上应有验收小组成员的共同签字,并加盖供需双方、集中采购机构、相关质检机构公章。验收报告一经形成,即产生效力,对供需双方均有共同约束力;经验收不合格的,应由供方限期改正,经改正合格且具备验收条件后再由验收小组组织验收。

五、采购结算和采购文件整理阶段

(一)采购结算

项目验收结束后,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据验收报告,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集中采购机构的款项支付手续,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并进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账务处理。

(二)采购文件的整理

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对采购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询价采购整个过程的文件、资料,归集采购档案,定期汇总、上报政府采购信息。

六、售后服务阶段

本阶段是询价采购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供需双方应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集中采购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合同条款,及时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争议和纠纷,对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特别是供方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直至合同有效期满。

12.清明拜山的基本程序 篇十二

其次是祭祀,这一程序很关键,一是寄托哀思,二是与先人相感,因为山有灵而无主,先人有主而无灵,与先人相感可以更好得到山川的灵气。这就是风水。

扫墓时,人们携带酒食果品、纸钱等物品到墓地,将食物供祭在亲人墓前,再将纸钱焚化,为坟墓培上新土、修整坟墓,折几枝嫩绿的新枝插在坟上,还要在上边压些纸钱,让他人看了,知道此坟尚有后人,然后叩头行礼祭拜。此后围坐聚餐饮酒;也可放风筝,甚至互相比赛,进行相关活动。妇女和小孩们还要就近折些杨柳枝,将撤下的蒸食供品用柳条穿起来。有的则把柳条编成箩圈状,戴在头上,谓“清明不戴柳,来生变黄狗”。即:修正墓地――上香――上肉――敬酒――拜祭――放炮送别…

清明拜山的具体时间

13.招投标的基本程序 篇十三

一、招标文件备案

(一)经办人收到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发现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时,责成招标人改正;

(二)审查合格后,经办人签字,加盖备案章。

工作内容: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进行检查,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立即责成招标人改正。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 办事地点:

二、对开标、评标过程的旁站监督

监管人员进入现场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旁站监督,以保证开标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如发现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不可预见的问题,立即制止和处理。

工作时限: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 办事地点:

三、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一)经办人受理签字;

(二)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办领导签字备案。

工作内容:审查企业提交的下列资料: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须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工作时限:符合条件,当即办理。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 办事地点:

四、合同备案管理

合同管理分为备案管理和跟踪回访。

(一)备案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后,送市招标办二科备案;

(二)跟踪回访:合同实施过程中,市招标办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回访。

工作时限:

(一)备案管理:无违反《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当即办理;

(二)跟踪回访:不定期地到施工现场进行回访检查。

工作内容:

(一)审查合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和公正公平性;

(二)发现不公正不合法条款,责成甲乙双方更正。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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