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保密事项规定(精选10篇)
1.财务保密事项规定 篇一
中铁四电杭财[2010] 5号
关于费用报销等有关财务事项的规定
经理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工点:
按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管理,规避财务风险,现就费用报销等方面的具体事宜做出以下规定。请各部门、各作业队遵照执行。
一、发票粘贴等方面的要求
1、粘贴簿上的单位(部门)应填写具体的部门,统一写电气化公司杭州东经理部某某部门(作业队)。
2、粘贴簿费用用途应填写清楚,其中招待费的用途填写工程施工费。大写金额数字应顶格写,小写金额前加“¥”。
3、单据粘贴要求:
⑴、报销单据的张数应含发票和发票附件的张数; ⑵、单据应逐张粘贴(大的单据,从右到左,小的从下到上),注意平整,各张单据之间必须加盖报销人骑缝章(或签名);
⑶、各类费用报销发票应分门别类粘贴,多次发生的同类业 1 务(工程施工费除外)可贴在一张报销单上。
4、手开或机打发票开具要求:
⑴、客户名称应填写中铁四局电气化公司;
⑵、商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购买日期应填写齐全并应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⑶、商品品名太多时,摘要写商品一批,后应附商品清单(清单上应有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同时清单上应盖有和发票上相同的章;
⑷、小车修理费后附的修理清单上也应盖章; ⑸、发票涂改无效(如果漏填项,应用复写纸补填)。
5、定额发票的开具要求:
⑴、发票上应盖有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没盖章或者章盖的不齐全的发票视为无效发票,财务不予报销;
⑵、付款单位以及时间也要填写齐全。
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1、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⑴、管理层报销时,应先由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在上面签署意见,然后再由项目经理(书记)签字;
⑵、作业队发生的费用必须经作业队长签字确认后才能上报,同时,作业队发生的汽油费等,经办人员要在发票后签字;2 ⑶、作业队单笔发生500元以上费用时,事先要向分管领导及工地负责人请示并经审批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4)、经理部副职的单笔招待费用超过2000元时,要向经理部正职请示并经审批同意。
(5)、财务部每月按照对各工点按照专业分别统计招待费发生额。
2、工程施工费报销制度:
⑴、工程施工费是指经理部各部门在开展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发生的所有业务招待费用。
⑵、经理部各部门的招待费报销实行“事前请示,指标控制,事后一事一报”原则,同时一张报销清单上只能贴一次招待费用的发票,否则不预报销。各部门经办人在业务招待费发生前必须先口头请示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报销时先由分管领导审批,再经经理部领导和书记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各部门一律不允许以经理部名义在外面签单,凡是签单的发票,财务部一律不予受理。
3、经理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按照公司现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⑴、根据集团公司中铁四财(2007)118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的购买应先向公司各对口部门递交购买申请计划,等计划下 3 达后再购买。报销时把发票、购置计划复印件、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固定资产卡片一起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列帐报销(单项资产价值2000元以上)。
⑵、低值易耗品报销时,由购买部门按公司统一的低值易耗品点验单格式填制一式三联的点验单(交财务部二联,办公室一份),并建立低耗品领用卡片,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单项资产价值20元以上并且可以回收),领用人必须亲笔签字。
⑶、人员调动时,要办理领用的低易品移交手续,否则财务部不予向新单位转工资关系。
⑷、低值易耗品应按物品种类由各部门分管:家具备用品由办公室分管;劳保工具由物机部分管;仪器仪表由工程部分管。分管部门要建立低易品台帐,台帐信息要齐全,比如物品名,单价,金额,领用人等。部门领用的低易品,由部门主管签字。
4、办公用品(包括低易品)报销,应附领导批示的采购计划,禁止无计划采购。
5、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保障现场施工资金的需要,各部门要于每月的3号之前向财务部提供资金使用计划,并经经理部领导签字后交给财务部。
6、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经理部员工备用金管理,合理使用有限资金,经理部员工原则上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备用金挂支范围:
⑴、员工出差,可以根据出差天数以及办理的事项,挂支备用金;
⑵、零星购料(低于2000元),可以根据物资采购计划挂支备用金;
⑶、作业队施工,需要支付青苗费、后勤等方面的零星开支等,可以挂支备用金。民工费、租车费、房租费等,需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项目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财务部付款;
经理部员工借支备用金的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⑴、先分别由经理部领导在“预支款申请单”上签署意见,然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手续;
⑵、挂支人办完事情后3天内,凭发票要到财务部报销。为了不影响财务季度决算,在季末当月的25号之前,所有备用金都要清理完毕;
⑶、部门(作业队)应安排人专门挂支,特殊情况例外。为了控制资金,员工单笔挂支不得超过五千元,挂支前需提前一天向财务部口头说明,以便财务部安排资金;
7、关于食堂费用报销的规定:
(1)、经理部以及各作业队的食堂费用,要经办公室审核,5 报伙委会以及领导审批后,上报财务。
(2)、考虑到经理部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办公室收缴伙食费的难度比较大,财务部每个月从工资单中直接扣缴每个人的伙食费。办公室要于每月的10号之前把经员工确认好的伙食费用单(员工在的,签字,员工不在的,电话通知)上报财务部,以便于财务部扣款。
8、物资管理方面的规定:
⑴、物资部必须杜绝无计划采购,并且按照材料种类登记物资台帐。每个月向财务部提供物资采购计划以及物资供应台帐。
(2)、物资部要做好自购设备的台帐登记工作。
(3)、对于物资采购的收发料单,必须经发料人和收料人本人签字后,才预报销。对于代签的收发料单,视为无效单据。
(4)、财务部每个季度将对库存进行盘点一次。
9、合同方面的若干规定:
(1)、工程拆迁合同、物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评审,财务部必须参与。
(2)若财务人员不在,关于合同中的预付工程款、质保金以及发票的若干规定,要电话征求财务人员的意见。
10、安全费用使用方面的规定:
(1)、物资部、办公室、安质部要按照公司下发的安全费用 6 使用范围统计安全费用,并且在报销时单独粘贴报销。
(2)、各部门同时要做好安全费用的台帐统计工作,每月上报工经部,工经部汇总后,按季度上报给财务部审核。
11、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制度:
⑴、单笔大额(10000元以上)工程款、材料款、机具租赁费等对外费用的结算和支付;奖金支付;2000元以上的招待费(施工费)报销;
⑵、机械设备、大宗材料、周转料、重要仪器和办公生活用品等的采购、租赁和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方案;
⑶、劳务管理:劳务队伍的选择、使用、年审、考核、评价;劳务分包工程的数量、单价、总价的确定;劳务队伍的验工计价和清算;
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规定执行。本规定生效后,原财务部下发的同类管理文件同时废止。
附:《招待费用申请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费用报销 财务事项 规定 抄送:公司财务部;上网,存档
电气化公司杭州东经理部办公室 2010年6月25日印发 打印: 杨新 校对:陈军 共印2份
2.保密管理规定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保密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员工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保密事项
第三条 公司秘密是指与公司发展、生产、科研、财务、经营、行政人事管理有重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的事项。泄密是指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四条 保密范围 1.经营管理类
1.1 公司未对外公布的经营投资情况;经营变更情况; 1.2 公司尚未公布的近期、远期发展战略、经营策略及其措施; 1.3公司尚未公布的产品发展计划、产品结构调整方案; 1.4 各类正式合同和协议书; 1.5 公司重大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 1.6 公司的合同履行情况;
1.7 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经营项目; 1.8 广告企划方案;
1.9 依照法律和协议,公司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2.市场开发采购类
2.1 公司的营销策略、营销计划、营销合同、内部核算成本、内控价
格、销售方法;
2.2 公司的供应商、经销商、客户资料(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
2.3 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2.4 对外谈判中,限内部掌握的谈判方案、价格底牌及对外询价、报价资料;
2.5 各类招投标文件; 2.6 各类采购合同; 2.7 各类有效的市场信息。3.工程管理类 3.1 工作日志; 3.2 各类分包合同; 3.3 各类工程档案资料 3.4 未公开的检测数据。4.设计技术类
4.1 研发信息、计划和自制研发产品信息及技术、资料、图档; 4.2 各类工程设计资料,技术图纸; 4.3 技术产品的设计、教材及技术档案;
4.4 完整的及阶段性的技术成果和技术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程序代码、设计方案等;
4.5 公司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艺过程、经验公式、实验数据、样品、目标、程序、手册、文档、产品开发计划、计算机软件及其程序代码和设计方面的信息、资料、图纸;
4.6 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5.财务资金类
5.1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资产债务、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等;
5.2 公司资金状况、融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5.3 财务各项相关资料、账户、档案等资料; 5.4 税务资料。6.行政人事类
6.1 公司未经公布或在一定范围内知晓的重要决定及重要会议纪要; 6.2 公司薪酬体系、标准,员工的工资福利情况,分红奖励情况; 6.3 未经公布的人事任免和机构调整;
6.4 公司的各类工作计划、开发经营规模、组织结构;
6.5 公司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内部业务流程、管理体系、各种管理制度文件以及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等;
6.6 按规定应予保密的各类档案资料; 6.7 公司诉讼情况;
6.8 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业务人员的来往情况; 6.9 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6.10公司领导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6.11公司网络平台密码等。7.公司要求员工保密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保密事项分类
保密事项分为对外保密事项和对内保密事项,对外保密事项是指公司
员工不得向公司外部泄露的秘密事项;对内保密事项是指在公司内部一定范围内知晓的不得超范围传播的事项。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六条 公司保密管理的责任部门为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日常保密事务管理,员工保密教育,泄密事件的调查、取证,损害评估,提出对泄密人员的处罚建议。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事务管理负责人。第八条 对泄密人员的处罚决定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做出。第九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十条 设计技术秘密管理
1.公司经营形成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技术方案、技术与设备图纸、图表及载有技术内容的文字、录相、照片、录音等载体均属公司所有,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内无关人员、公司外任何人提供、透露或泄露;
2.公司各类专业技术资料由各责任部门定期整理,原件交公司档案室室统一管理;
3.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向外单位人员介绍工艺流程、技术方案、设备特点等技术内容;
4.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利用公司技术和资源向公司外任何人进行与现从事的技术工作相同或相似的设计、技术服务和咨询活动。
第十一条 市场开发采购秘密管理
1.不得向公司以外任何人透露公司客户的任何资料;
2.不得向公司外同行提供任何市场帮助;
3.不得向公司以外任何人透露任何市场决策、方针等一切信息。
第十二条 财务资金秘密管理
1.不得向公司内非财务人员或公司以外任何其他人透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2.未经公司许可,不准向公司非财务人员或公司外任何人透露或提供财务报表、单据、核算等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信息;
3.公司内非财务人员,不得向财务人员询问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第十三条 行政人事秘密管理
1.员工不可以将本人薪资告诉他人,也不可以打听他人薪资状况。
2.凡与工资有关的人员(包括人事、财务、各部门负责人等)不能将他人工资告诉第三者或进行评价。
3.借阅、复印保密资料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 若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需经公司批准。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全体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第十八条 员工办公电脑、手机、邮箱等必须设置密码,防止信息外泄。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电子信息资料的管理,对重要资料及时备份,防止丢失。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传递涉密信息,妥善保管好经手的各类涉密载体。各部门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定期整理保密资料,及时移交档案室。员工调离工作岗位,应及时将手中的涉密资料向部门移交。
第二十一条 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发文或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公章(含合同章、财务章)、重要资质文件外借使用时,必须两人同行,做到有使用,有监督。
第二十三条 档案室在管理保密资料时,必须与普通文件区分,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第二十四条 宾客到公司参观时,必须有专人陪同,不得接触公司保密资料。
第二十五条 公司重要会议由行政人事部采取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商业合同、协议,均需规定保密条款。
第五章 员工离职
第二十七条 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交回公司。员工调离公司后,应继续保守所知悉的公司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公司秘密。
第二十八条 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
密义务。
第二十九条 对于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离职员工,公司有权与之签订保密协议和同业竞止协议。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三十条 公司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纪律处分,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规定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 2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3.保密工作规定 篇三
第一条 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及总纲第二十八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指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职工,受聘公司的职工应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第三条 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领导保密工作,对区保密局负责。第四条 公司全体人员要严守国家及公司秘密。对带有密级的国家或公司文件,公司的计划、规划、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的重要资料、文字记录、计算机软件等载体、经济合同文本、报表等,要加强管理,严格保密,防止丢失和扩散。
第五条 建立重要文件专传制度,由职能部门专人办理传送,不得横传。第六条 不该知道的党和国家秘密及公司重大事项不问、不看;不与无关人员谈论保密事项;不在私人信件中涉及秘密内容;不与家属、子女、亲友谈论党和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
第七条 加强对文件、资料、重要经济合同文本的管理,秘密级以上文件要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
第八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的借用制度。不准擅自复制、外传有密级的文件和公司重要资料,需要摘录内容时,要经机要人员报有关领导批准。
第九条 公司秘密资料及重大事项的密级,由办公室主任确定。第十条 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保密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提供资料的范围。
(二)对已确定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
(三)经审查属于国家或公司秘密的资料,其中能够作技术处理且经技术处理后能够符合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实际需要的,应当作技术处理。
(四)提供国家或公司秘密资料,需经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单位批准。
(五)经批准提供国家或公司秘密资料,应当以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第十一条 确需对外提供公司秘密资料是,须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对外提供明确不属于国家或公司秘密的资料,不需要经过保密审批,但 提供内部资料应当按照有关业务主管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各种文件、资料,要定期清理,按时归档、清退、销毁。销毁机密、绝密文件必须认真登记,由二人以上监销。
第十四条 不得随意传播各类保密会议的会议内容,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外借会议记录、录音。
第十五条 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做到专机专用。第十六条 职工工作调离时,要认真清退本人经管的文件、资料,办好交接手续。第十七条 在涉外活动中,各级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及公司的秘密。
第十八条 各级领导要重视保密工作,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明确责任。如发现失、泄密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4.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篇四
第1章总则
第1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 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3条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第4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6.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3章 密级分类
第5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产品图纸和模具图纸。
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第7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4.公司大事记。
5.产品的制造工艺、控制标准、原材料标准、成品及半成品检测报告、进口设备仪器图纸和相关资料。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7.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8.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9.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8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4.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
5.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及文件等。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4章 保密措施
第9条 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2.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3.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10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11条 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12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13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14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第15条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16条 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17条 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18条 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5章 保密环节 第19条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20条 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技术保密文件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收发,做到每日上班发放,下班及时收回。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员工在工作期间登陆个人E-mail。员工在上班期间,应用公司的个人邮箱传递信息。
7.严禁使用个人QQ传输公司文件。第21条 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22条 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第23条 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24条 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25条 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借阅。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26条 客人活动范围
1.保安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2.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厂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3.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27条 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监(助理)办公室,传真收发室,档案室,文印室,工艺室,技术部,实验室以及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2.各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4.保密部门的对外材料交流应由保密员操作。
5.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28条 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
第29条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2.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30条 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软盘和调测说明等)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6章 违纪处理
第31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32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3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33条丢失公司秘密文件或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做出扣发一年的工资的处罚,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7章 附则
第34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35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5.科技部保密规定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部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守国家秘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科技部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以下称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设立科技部保密委员会,负责全部的保密工作。
科技部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办公厅秘书一处合署办公),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单位保密工作以及承担科技部保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检查各项保密措施落实情况,使全体工作人员熟知自己所负责的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和各项保密法规、制度。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六条 科技部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密级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如下:
(一)绝密级事项:
1.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包括草案)及其统计数据;
2.国际领先,并且对国防建设或者经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3.具有重大突破的高新技术成果;
4.能够反映国家防御实力和治安能力的总体技术及成果;
5.密码机的密码及其密钥。
(二)机密级事项:
1.未公开的国家重大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和决策;
2.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经济利益的发明和科研项目中的有关内容;
3.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国别(地区)政策、对策以及科技合作效果;
4.高新技术、设备引进计划及泄露后会使引进受阻或在技术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的资料、数据;
5.国家重点引进项目(包括利用外资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及国家批准情况;
6.高新技术和其他关键技术引进(包括引进设备)的投资规模和批准的外汇额度计划;
7.我国独有的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技术诀窍和传统工艺技术;
8.计算机加密软件、查询数据库指令。
(三)秘密级事项:
1.未公开发布的科学技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统计数据;
2.敏感项目的科研经费预决算;
3.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总体设计;
4.对外签订的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议、计划、议定书等国际科技合作文件;
5.对外谈判或参加国际会议拟采取的对策;
6.技术设备进出口工作中有关与外商的谈判方案和控制外汇金额以及对外询价报价资料;
7.通过特殊渠道获取的技术资料、样品、实物及其来源和技术手段;
8.在计算机应用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存储、处理、传输和载体。
第七条 涉及本规定第六条范围内的文件、资料、档案、图表、磁带、磁(光)盘、实物等均属保密范围。
第八条 科技成果密级的划分按《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确定。
第九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有关科学技术工作中的国家秘密事项,依照中央国家机关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确定密级。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密
第十条 各单位产生的文件、资料、简报、电报、会议纪要、书刊、磁(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一切载有国家秘密事项的载体,均应按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同一载体上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密级的国家秘密事项,按其最高密级确定。
第十一条 确定密级的工作由承办人员先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报本单位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凡依据原件复印、摘录、汇编的文件、刊物、资料和翻录的录音、录像带等,应按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进行管理,不得随意改变其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十三条 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时,应自行解密;需要升密、降密或变更保密期限的,由原确定的单位负责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科技部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原单位已撤销的,由承担其原职能的单位负责办理。
第四章保密管理
第十四条 凡在要害部门、部位从事机要、秘书、档案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好,忠于职守,保密观念强,熟知国家保密法规及有关的规章制度。人事部门要严把政审关,坚持先审后用并在上岗之前进行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
第十五条 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范围由各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接触绝密事项的人员应有登记。
第十六条 科技部工作人员在下列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一)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交流、讲学活动;
(二)向境外投寄论文、稿件、资料等材料;
(三)为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书籍、图文资料、声像品等撰稿、录像;
(四)利用新闻宣传媒介进行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对出国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未经批准,出国人员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及记有国家秘密内容的笔记本携带出国。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物品出境的,应当在办理下列审批手续后报科技部保密委员会审核,办理出境手续:
(一)向外提供秘密、机密级国家秘密报部领导审批;
(二)向外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报部领导审查同意,上报国家保密局批准。
第十九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我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时,应符合下列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十八条办理审批手续:
(一)我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
(二)符合平等互利原则的;
(三)进行对外交往与合作工作所必需的;
(四)对方具有保密能力并能承担保密义务的。
涉及其他部门的国家秘密,应征得其他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条 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种会议,会议组织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制订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二)会议地点一般不得在接待外国人的宾馆、饭店。
(三)严禁使用无保密装置的电话谈论会议内容,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会议内容不准记录的,应事先说明。
(四)严格控制下发的会议文件。会议期间印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须标明密级、份数、序号,登记分发。
(五)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住房进行保密检查,看是否有遗失的文件、笔记本等。标有密级的会议文件,不需会后收回的,与会人员应妥善保管,带回工作单位交给文件管理人员按文件密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密码电报按绝密级文件管理。电报的登记、签收、传递、借阅、保管和清退,应当严格执行《科技部密码电报管理办法》。复电必须遵守“密来密复”的原则。阅电必须遵守“有关者阅办,无关者不看”的原则。密码电报办完后应当及时清退。严禁复印密码电报。
第二十二条 因公外出人员不得擅自携带密码电报及秘密文件资料。如确因工作需要的,应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应按有关规定管理。属于内部使用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标明“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的字样。
第二十四条 由本部使用、保管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未经司、局以上领导批准,不得提供给外部门。
第二十五条 向部外寄送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一律通过机要交通发送,不得进普通邮局寄发或托人代转。
第二十六条 复印机、微型计算机和传真机的使用,必须符合《科技部复印机使用管理保密规定》、《科技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使用传真机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部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休、退休时,应办理文件移交手续。任何个人都不得私自保存或者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第二十八条 外单位向本部机关借阅、索取或抄录秘密文件资料时,应备有正式公函,并经厅、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九条 无保存价值的秘密文件、资料及其原稿,应当及时清点登记,经厅、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销毁,不得当废纸变卖。
第三十条 严禁在私人通信和私人交往中涉及和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中央保密委员会有关通信保密的有关规定,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通讯中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在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使用无线电话话筒。凡确需在电话通讯中谈论秘密事项的,必须使用保密电话机或采取其他保密措施。
第三十二条 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无线电话机设备。如确因工作需要安装邮电公用网和专用无线电话系统的,应当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科技部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向国家保密局提出申请,并由国家保密局核发“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高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将国家秘密文件带到家中阅办。确需带到家中阅办的,要严格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高级干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科技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五条 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明显的,或在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扬;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失密、泄密,或者对失密、泄密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保密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盗窃、出卖国家秘密的,依法惩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科技部保密委员会解释。
6.保密办公规定的相关制度 篇六
一、涉密人员应遵守10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严格遵守“密来密往”原则,严禁明密混用和复制密码电报。
三、涉及秘密内容的会议、活动及涉外的重大活动、项目,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定和防范措施;
四、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五、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物品应存放在专用铁皮柜或保险柜内。并按规定及时清退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
六、发生泄密事件时,涉密人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凡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秘密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和报告.b科室微机保密管理规定
一,各科室微机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专管。
二、专管人员应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三、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与工作无关的严禁使用。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四、下班时间专管人员应负责锁机。
五、专管人员对本科室电脑资料妥善保管,未经科室负责人许可,严禁将本单位软件资料打印或拷贝给外单位人员,重要资料必须征得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否则追究保管人责任。
c保密宣传教育规定
一、制订、执行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每年对保密普法工作进行布置、检查、总结。
二、每年以创办保密知识宣传栏、开展保密知识竞赛、举办保密讲座、组织观看保密教育录相等形式,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安全意识。
三、经常性组织职工学习《保密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治密。
7.关于企业保密管理规定 篇七
第八条 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 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 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 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 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 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条 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 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二条 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必须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条 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特别嘉奖。
第二十五条 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单位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本单位技术保密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产品技术图纸管理及保密的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图纸的管理,确保公司技术图纸在生产、外协加工的过程中发放、回收、修改、更换、存档、保管的安全、保密和有序,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科研、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技术图纸与相关专利、工艺、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指标、验收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
三、名词定义:
1、图纸的分级管理:图纸及技术资料根据对公司的保密重要性,分为绝密、机密和一般三类。
2、绝密:绝密图纸及资料要盖上公司专用的绝密章,并编上序号,按照绝密文件的管理要求,进行发放和回收的登记管理,有专人签字收发。如果出现遗失与泄密公司要依据情节的轻重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机密:机密图纸和资料要盖上公司专用的机密章,并编上序号,按照机密的文件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4、一般:一般图纸和资料不加盖任何章,按照一般图纸和资料来进行管理。
四、管理规定:
1、产品图纸资料的保管及保密原则:
(1)公司图纸资料的专职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及时收集与管理公司所有的图纸、技术资料、专利,工艺文件、技术标准、产品标准、质量控制文件、质量标准等所有涉及到公司技术的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同时在生产和外协需要的时候按照规定发放相关的图纸,并进行登记造册,严禁图纸外借扩散,凡因保管管理不善,造成图纸丢失,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图纸资料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将公司的技术资料及图纸进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对技
(3)凡属于绝密与机密的图纸,公术资料进行管理,确保公司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安全。司任何个人无权保存,必须交给公司志职资料管理人员进行保管。任何个人不允许复制、拷贝公司绝密与机密图纸及技术资料,除非有总经理级别以上的人批准,并在专职的图纸资料管理人员备案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复制与拷贝。
(4)公司任何个人,如果私自复制或拷贝公司绝密、机密图纸或者技术资料,一经发现就要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与行政责任,如果这种泄密造成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后果十分严重的,将根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责任。
(5)在需要修改产品图纸时,只能根据规定由技术中心对图纸进行修改,任何部门无权修改图纸。
(6)产品图纸在使用过程中因损坏、弄脏而残缺不全、字迹不清无法继续使用的,可凭旧图纸到技术中心以旧换新。
(7)管理人员若变换,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
(8)图纸存放的地方应具有安全性和固定性。
2、产品图纸的发放与回收
(1)需要回收的图纸,必须按规定进行回收。
(2)产品图纸统-由技术中心负责发放和管理,并办理发放登记手续。
(3)建立专用的图纸发放记录本,条目包括:序号、图号、图名,份数,密级,接收者,是否回收、日期,备注。所有的图纸对内对外发放时,都要根据地规定进行登记,并要求接收者在相关的登记本上签字。
(4)对于绝密图纸,在生产或者外协完成后,必须进行回收。这点在对外发放时就应该对接收者进行说明。接收者必须负责图纸的回收,由图纸专门管理员接收回收的图纸。并在备注中签字,表示图纸已经回收。
(5)机密图纸一般情况下可以不回收。如果确需要回收时,必须在发放登记时,明确回收,也应该由接收者负责回收,由图纸专门管理员接收回收的图纸。并在备注中签字,表示图纸已经回收。
(6)一般图纸原则上不回收,但是发放时必须签字。
(7)在生产过程中或者外协加工过程中出现图纸需要修改时,由资料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在图纸上进行修改,并做好修改标识和签字并标注修改日期。对于需要更换的图纸,则必须将需要替换的图纸收回,才能发放新更改的图纸。如果原图因各种原因不能收回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生产或者外协加工人员,原来的图纸已经作废,如果仍然按原来图纸生产的零件所造成的损失由生产单位或外协加工单位负责。
8.2016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篇八
目 录
1.总则
2.保密范围和秘密等级 3.保密措施
4.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 5.责任与处罚 6.附则
1 1.1 总则
为保守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所属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的保密工作。
1.3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公司成立保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作小组成员为各部门经理。保密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2.1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公司秘密是指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具体应包括下列内容:
2.1.1 公司资产重组、股权变动、资金运作、项目运作等重大事件和重要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1.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1.3 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各类合同和协议文本、可行性报告;
2.1.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经营指标、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1.5 2.1.6 公司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公司领导的讲话材料和重要活动安排;
2.1.7 2.2 其他经公司或部门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和资料;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密级的确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部门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界定:
2.2.1 绝密级: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如对外并购、二级市场运作、股权变更、收益分配、承包兑现等;
2.2.2 机密级:公司人事安排、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
2.2.3 秘密级: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工收入、领导活动安排、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2.3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和资料,责任部门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3.1 保密措施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责任部门安排专人执行。
3.2 公司各部门要明确一人管理本部门的密级文件资料。公司各岗位人员调离时,必须把自己工作和责任范围内的密级文件资料交清,移交时要办理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3.3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
密措施:
3.3.1 3.3.2 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密级文件必须存放在具有安全装置的柜橱内;外出携带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3.3 人员离开时,密级文件必须入柜上锁,不允许在办公桌上摆放。
3.4 3.4.1 3.4.2 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具体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指定,会议记录人员要符合保密要求;
3.4.3 3.4.4 3.5 严格管理会议文件;
严格按照议题涉及的范围,分别下发会议纪要。公司上报材料必须经总经理审阅。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的资料涉及公司秘密的,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在涉外活动中,要严守外事纪律,严守国家和企业秘密,遇有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3.6 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对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阅后及时退交综合部文书,不得横传,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传阅。
3.7 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要及时归档,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档案查阅制度,未解密的档案文件,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查阅。
3.8 公司对外宣传稿件、对外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要逐级审查、审批。
3.9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以普通信函和电话等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10 跟随领导出车的司机、接触领导办公室的公务人员和秘书人员,凡与本人工作无关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做到不看、不听、不传。
财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口协作银行的资料保密工作,严防公司经营秘密泄露。
3.11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4.1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
运行OA系统和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设立安全有效的防火墙,符合集团公司对计算机保密的统一要求。
4.2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公司有关信息,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查批准。
4.3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公司秘密信息。
4.4 用户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公司秘密信息。
4.5 公司淘汰下来的计算机必须删除硬盘上的所有储存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失密泄密事件由计算机原使用人负责。5.1 责任与处罚
公司领导、各部门和全体职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责任和义务,各部门要加强职工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
5.2 5.2.1 5.2.2 5.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进行经济处罚: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5.3.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3.2 5.3.3 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规提供公司秘密的;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并带来严重后果的。6.1 6.2 附 则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某某有限公司保密协议书
一 甲方:国能威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涉密人员)二 甲方责任:
(一)为乙方提供有关保密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文件及情况通报,做好保密教育工作;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保密手段和环境;
(三)检查监督乙方履行保密义务、执行公司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 乙方责任
(一)乙方为甲方 涉密人员,岗位脱密期 年。离开甲方时按规定与甲方签订《涉密人员脱密协议书》;
(二)乙方保证在甲方的涉密岗位上接受保密教育,履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协议,保守本人所掌握及知悉的公司秘密;
(三)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失泄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某某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9.公司信息保密管理规定(中英) 篇九
1.公司信息包括客户资源表、价格表、库存表、应收表、授信名单、会议记录、总部颁发文件、市场策略文件、订单信息及其他重要经营信息等;
2.公司本地员工的电脑不允许存储以上任何信息;
3.负责更新客户资源表和应收表的本地员工,只允许保有一份最新的客户资源表和应收表,并有责任确保任何其他员工不得编辑、拷贝、查阅客户资源表和应收表;
4.客户资源表或应收表在每次更新之后应给中方经理备份;
5.部门的U盘不允许存储以上任何信息,用U盘传递或打印文件之后应马上将该文件删除;
6.公司中方员工的电脑不允许共享以上任何信息;
7.以上信息由部门经理打印及签字后交由本地员工使用,在更新信息时需将之前的信息表回收;库存表当天下午应收回;
8.以上信息仅供公司员工工作需要在办公室使用,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以上信息带离公司;
9.员工需妥善保管自己的信息表,如果遗失应及时向中方经理汇报;自己的信息表不得随意让他人借阅;
10.任何员工不得私自打印或复印客户资源表,价格表,库存表及其他重要经营信息;
11.员工不得私自存储,传递,泄露任何以上公司信息;
12.未经中方经理允许,本地员工不允许使用U盘,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拷贝公司任何信息;
13.如有员工违反以上规定,中方员工一次处罚美金100元;外方员工一次处罚美金20元+警告信,三次以上做开除处理。
REGULATIONS FOR COMPANY INFORMATION
1.Company information includes customer list, price list, stock list, customer debt, customer list of credit, meeting record, documents from headquarter, documents of marketing strategy, order information and any other important information of the company;
2.All the computers in the office is not allowed to keep the above information;
3.The one who is in charge of updating the customer list or customer debt, shall only keep one latest copy safely, and make sure any other people cannot copy and check the information;
4.The customer list and customer debt shall be given a copy to marketing manager every time after updating;
5.The department flash cannot keep any of the above information;the
information shall be deleted from flash after using it;
6.All the above information shall be printed by marketing manager and give to sales people after signature, the previous one shall be returned when you get the new one;the stock list shall be returned every afternoon;
7.All the above information can only be used in office when needed, no one is allowed to take away these information from the office;
8.The sales people shall keep your own list well and report to marketing manager if you lose it;your own list is not allowed to give to other people;
9.No one is allowed to print or make copy of the above information;
10.No one is allowed to keep or pass these information for its own purpose;
11.Without the approval of marketing manager, no one is allowed to use flash to take any information from the company;
10.保密制度公司内部规定 篇十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依法对一切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公司一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内部员工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经营实体(包括业内竞争对手以及其他非业务合作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公布与披露。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本规定所称“保密信息”,包括项目开发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及设计、报件及审批程序、客户名单、营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具体为:
(1)公司关于开发项目所进行的市场调查、可行性报告、合同书等所有日常工作所涉及的通用技术文件与信息;
(2)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书的有关内容;(3)公司对外招投标的标书的全部内容;(4)公司的开发项目销售价格体系及销控情况;(5)公司省内外各类型客户资源信息;
(6)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具体涉及的财务数据、经营方针、经营策略信息等;
(7)公司项目纸质及电子版技术图纸、变更洽商、新技术、新工艺。(8)其他涉及到公司企业利益的信息资料。第五条:未经授权,公司员工向公司以外的人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协助其他经营者获取、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开除处分,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因违反本规定,受到三次(及以上)处分的;
(2)本公司员工把本规定保密范围内的信息,私自销售、赠与、转让给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3)公司员工或兼职人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在离职前,严禁复制、拷贝公司商业秘密;离职后,传播公司相关保密类信息的,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七条:公司员工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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