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旅行社审批程序

2024-09-21

设立旅行社审批程序(共11篇)(共11篇)

1.设立旅行社审批程序 篇一

《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香港,下同)、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门,下同)旅游交流与合作,根据《行政许可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旅行社的申请和审批。

香港、澳门其他投资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的申请和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当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对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分别委托广东省旅游局、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受理并审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的申请。

广东省旅游局、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不得将前款规定的申请受理和审批事项,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第五条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的,应当分别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各个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各个补充协议,以及《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的,由投资者向广东省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广东省旅游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港澳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港澳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以及投资各方签订的合同、章程向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提出设立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申请。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拟设立台港澳侨投资旅行社的合同、章程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广东省旅游局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凭《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七条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应当分别对广东省旅游局、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受理、审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广东省旅游局、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应当将受理、审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的情况,按照国家旅游局、商务部的规定分别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设立旅行社审批程序 篇二

著名的旅行商问题,是一类NP完全的组合优化问题,具有广泛的实际应用价值,例如:城市管道铺设优化、物流等行业中的车辆调度优化、制造业中的切割路径优化等现实生活中的很多优化问题都可以归结为TSP模型来求解。TSP可以简单描述为:给定一组有个城市的坐标或权值矩阵,一个旅行商从某个城市出发,遍历所有城市后回到出发点,求一条经过所有城市一次且仅一次的最短遍历路径。其解空间随着城市数目N的增加急剧扩张,对于对称的TSP问题,所有的旅行路线组合数为(n-1)!/2,故常规的方法对于多节点TSP问题不能在容忍的时间内获得满意解。因此,寻找高效的TSP问题求解方法很有意义。粒子群优化算法是一种模仿鸟类觅食的群集智能优化算法,具有很强的全局搜索能力,已成为目前解决NP完全问题的又一种较为有效的方法之一。基本粒子群算法存在早熟现象,为此本文在算法中引入速度变异和自学习机制,以改善算法全局搜索能力。数字仿真结果比较表明了改进算法求解旅行商问题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 粒子群优化算法

2.1 粒子群算法的基本原理

粒子群优化算法源于鸟群觅食原理,通过跟踪个体历史最优和群体最优两个极值进行位置迭代,采用精英保持策略保证算法收敛,并不断趋向于全局最优。由于TSP问题的特殊性,基本PSO算法中的速度迭代公式已不适合TSP问题。文献[1]提出了调整因子和调整序等概念并以此为基础重构了离散域上的PSO算法的实现。每个粒子的位置即为问题的一个解,速度即为在原有解的基础上进行位置调整的调整序列,通过位置调整形成新的解。其位置迭代公式如下,详细解释参见文献[2]:

2.2 PSO算法的改进策略

2.2.1 速度变异机制

PSO算法依靠的是群体之间的合作与竞争,粒子本身没有变异机制,因而单个粒子一旦受某个局部极值的约束,此时需要借助其它粒子的成功发现。如果大部分粒子均被相同的局部极值所限制时,PSO算法容易出现暂时的停滞现象,需要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后才有可能突破局部极值的限制。这说明在短期内粒子很难跳出局部最优解的束缚。

变异是模拟生物在自然环境中由于各种因素引起的基因突变。由于TSP的特殊性,即改变速度即可改善种群的多样性,因此,本文没有对粒子的位置向量进行变异,而是根据生物在运动中,在突然遭到外界的扰动或者发现新的目标时,速度突然改变这一现象,在基本PSO算法中引入速度变异机制。变异原则为:在算法中设置一常数TZmax和一变量Bt,分别定义为种群最大停滞代数和种群当前不变代数;如果种群在进化一代后,没有改进则Bt=Bt+1,否则,Bt=0。如果种群在连续进化TZmax代后都没有改进,即当Bt>TZmax时,进行速度变异:在种群中随机选择一部分粒子,舍弃其原有的速度(调整序),重新随机生成。这样这些粒子会快速脱离局部最优的束缚,增大发现全局最优的机会。

2.2.2 个体自学习机制

正如人类的认知学习过程,在向他人学习以后还要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自我加强学习,以巩固和融汇贯通所学知识,以求彻底掌握。鉴于此,本文在算法中引入了粒子个体自学习机制。具体策略为在每代进化结束时,采用单点调整算法思想对每个粒子的位置进行试探性调整,如果能够获得比当前个体适应值更好的解则进行调整。

3 粒子群优化算法求解TSP问题程序设计

3.1 粒子编码、目标函数和速度的表示

对于TSP问题,算法搜索的目标是找到一条具有最短路径的Hamilton回路,因此,可以认为粒子的位置是一个具有所有城市节点的Hamilton路径,从而解空间即为所有位置的集合,即所有城市节点环排列的集合。本文以城市之间的距离作为目标函数。

对于粒子的位置向量Xi,由于本文采用调整策略,故采用链式存储结构存储粒子的位置向量,链表节点的个数取决于城市的个数,即TSP问题的规模,以动态数组组织种群,便于种群规模的变化。

速度采用调整序表示,即一组成对的数字对序列,表示粒子位置向量调整位置。如:((3,7)(4,6),…,(5,3))表示将原位置向量的第3个节点删除,并插入到第7个位置,再将第4个结点删除,并插入到第6个位置,依次进行下去直到调整序最后一个调整因子都调整结束为止,这时将得到一个新的解序列。速度也采用链式存储结构,为了运算的方便,设置头结点,并设置调整因子个数域,以动态数组组织整个种群的速度。采用DELPHI 7.0语言设计,上述数据结构程序语言描述如下:

3.2 算法的初始化

首先是TSP问题域设置,即问题规模城市个数N,这N个城市的坐标,由此计算两两城市之间的距离,或者直接给出两两城市之间的距离,也就是权值矩阵。采用链式结构存储城市编号及坐标信息,用动态二维数组存储权值矩阵。

其次,设置算法的常数,如种群规模m、最大进化代数MaxGen、惯性权重ω(也可以采用线性变化)、学习因子C1,C2;对于本文中的速度变异改进策略还要设置最大不变常数TZmax。

最后,初始化种群,也就是对每个粒子的位置向量和速度进行初始化。即随机产生m个粒子的位置向量Xi1(1到N的全排列)和调整序STi(j,h)(1≤j,h≤N),并设置变量t=1,不变代数Bt=0。

3.3 个体目标值计算

如前所述用城市之间的距离作为目标函数,故算法中没有设置适应度函数,而以目标函数为导向进行优化,搜索目标值最小的粒子位置。每个粒子的位置向量表示一个解,设第个粒子的表示为Xi=(ei1,ei2,…,ein,ei1)。其中ei1,ei2,…,ein,ei1代表N个顶点(城市)的编号。表示从ei1顶点出发依次经过ei2,ei3…,ein,最后到达ei1顶点。则粒子i所表示的TSP路径总长度,即粒子Xi的目标值函数为:

目标是求出适应值最小的粒子位置。若边(ei,k,ei,k+1)∈VG,则存在正整数ωei,kei,l+1∈R+,否则表示城市ei,k和城市ei,k+1没有直接通路,设置ωei,kei,l+1为一较大数值。

3.4 个体速度计算

正如公式1所述,速度(也就是调整序)计算包括三个部分,三种运算。首先,如何由两个位置向量之“差”得到速度,其次,数值和速度的“乘积”,包括惯性权重、学习因子C1,C2和随机数的乘积和调整序相乘。调整序和整数相乘,则调整序中的调整因子翻倍;和小数相乘,则调整因子个数要减少,这里以原有调整因子的个数与小数相乘取下限作为最终调整因子的数目。删除多余的调整因子时又涉及从后删除和从前删除,也就是删除方向的问题,这对下一代解的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故在实现函数中保留控制参数。最后,调整序相加,也就是将两个以上的调整序进行合并。另外,对于改进策略当Bt>TZmax时,进行速度变异,也就是重新生成速度。下面简单叙述如何由两个位置向量之“差”得到速度[1]:

假定所有解序列都是从顶点1开始和结束。因为TSP解序列为以环路,很容易将以其它顶点开始和结束的解序列转化以1为开始和结束这种解序列形式。例如:解序列(2,4,5,1,3,2)和(1,3,2,4,5,1)等价。如果给定两个解路径X1和X2,以X2为目标构造一个基本调整序ST,使得X2+X1+ST。

X1:(1,3,2,4,5,1),X2:(1,2,5,4,3,1)。可以看出,X2(2)=X1(3),则第一个调整因子为T1(3,2),故首先删除T1中的第3位置的顶点并将其调整(插入)到第2个位置,即X11=X1+T1(3,2),得到X11:(1,2,3,4,5,1);又有X2(3)=X11(5),则第二个调整因子为T2(5,3),调整方法同上,得到X12:(1,2,5,3,4,1);同理:X2(4)=X12(5),得第三个调整因子为T3(5,4),调整后即得到解序列X2,故得到一个基本调整序:ST=X2-X1=((3,2)(5,3)(5,4))。

3.5 个体位置计算

如公式2所述,粒子当前位置向量和速度之“和”可以得到新的位置向量。其调整过程如前所述,根据调整序中各个调整因子,对位置向量的节点进行位置变化。

3.6 个体自学习机制的实现

个体自学习机制,在每代进化结束时进行。对每个粒子的位置向量采用单点调整策略从第二个节点开始,对每个节点进行试探性调整,如果能够改善当前的目标值则进行调整,也就是当某节点从原来的位置去掉,并插入到新位置时,总的路径距离减少,则对原位置向量进行调整,否则不做变动。

4 仿真实验分析与结论

为了直观地说明改进算法的的有效性,这里采用20个节点的旅行商问题,其问题数据来源见文献[3],并和文献[3]的实验结果进行比较。该问题以城市顶点的坐标描述问题,数据如下:1(15.20,3.00)2(10.00,25.00)3(360.00,20.00)4(50.00,6.00)5(46.00,92.00)6(50.30,70.60)7(90.54,658.70)8(100.00,360.00)9(154.00,82.00)10(79.00,659.00)11(360.40,258.10)12(39.40,56.80)13(99.50,887.00)14(65.00,68.40)15(302.40,54.00)16(58.68,78.00)17(98.36,65.60)18(100.20,200.30)19(87.00,6.00)20(65.90,12.30)。

实验环境:WINDOWS XP CPU PIV 2.6GHz,512M内存,种群规模为30,最大进化代数为100,最大停滞代数为8,惯性权重根据公式w=0.6-(t/MaxGen)*0.5(其中MaxGen为最大进化代数)动态变化;学习因子C1=0.2,C2=0.2。连续实验30次。本改进算法竟然每次都能得到同一个优化解即最短路径2278.47157838855,其周游路线为(1 2 12 6 14 16 5 18 8 7 10 13 11 3 15 9 17 19 20 4 1)。30次实验中获得最优解时的进化代数分别为:(57 59 67 65 62 66 60 59 58 62 56 64 64 58 57 67 57 55 92 60 57 65 76 63 53 62 6133 69 58)。最大进化代数为92,最小进化代数为33,平均进化代数为61.40。实验结果显示了对于20个城市节点的TSP问题,改进算法具有很好稳定性和鲁棒性,并且最优解比文献[3]中的最好结果2288.6410要好的多。另外算法在进化过程中还发现了两个次优解2288.24656668066(1 4 20 19 17 9 15 3 11 13 10 7 8 18 5 6 16 14 12 2 1)和2286.19667666119(1 2 12 6 16 14 5 18 8 7 10 1311 3 15 9 17 19 20 4 1)也都优于文献[3]中的结果。

从实验结果分析和对比可以看出,本文实现的改进粒子群算法对于规模较小的组合优化问题具有很强的优化能力。对于大规模的组合优化问题,将是今后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

[1]王翠茹,张江维.基于改进粒子群优化算法求解旅行商问题[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005,32(6):47-51.

[2]张江维,张火林.混合算法求解旅行商问题[J].电脑知识与技术,2009,5(1):194-196.

3.设立旅行社审批程序 篇三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商企业从事经营性健身气功活动,积极稳妥地推动健身气功社会化发展,培育健身气功市场,激活大众体育消费,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根据《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定,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治理,坚持积极稳妥、有效管控的原则,按照明确内容、规范活动、限制组织、监管有力、渐进开放的思路,稳步推进对经营性健身气功活动的规范管理。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落实国务院决定,明确审批依据、界定审批标准、细化办事流程,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执法检查,加强法治宣传,倡导企业自律。

(二)市场导向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推广普及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大众体育消费,提供市场化的健身气功公共服务。

(三)积极稳妥原则。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点及面,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循序渐进地推进工作。

(四)有效管控原则。纳入健身气功整体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坚持齐抓共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风险防范体系,确保健身气功事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适用范围

1.根据国务院决定,凡工商登记取得健身气功项目经营许可的企业,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经营活动和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遵守健身气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二)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处置措施

1.举办一般性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实行属地管理。

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2.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除应具备《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外,申请单位须具有工商登记批准的法人资格。

3.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须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报送材料。

4.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检查,核实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健身气功经营范围证明、与活动规模相适应的银行资信证明等。

5.承办健身气功活动,广告、赞助等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6.通过互联网组织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经营活动,须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有关规定,取得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企业发布经营性信息须审查发布主体资格。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域从事健身气功活动的互联网企业的信息内容和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从事健身气功活动的互联网企业应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2年,并在有关管理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在线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按照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管理,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线下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审批。

7.连锁性企业以会员制方式组织举办的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经营活动,根据会员所在的地域范围报有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8.开展涉外健身气功活动,按外事活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由省级体育部门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处置措施

1.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体育部门须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意见。

2.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⑵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⑶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⑷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⑸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⑹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⑺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3.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⑴申请书;

⑵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⑶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⑷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⑸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4.批准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向获得批准的站点颁发证书,加强日常监管。

(四)监管与处罚应对措施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不得进行愚昧迷信或神化个人的宣传,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不得借机聚敛钱财。

不得举办“带功报告”、“会功”、“弘法”、“贯顶”及其他类似活动。

不得销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审查、出版的健身气功类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得出售“信息物”。

不得以推广健身气功的名义,教授和传播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以外的气功功法。

2.加强经营性健身气功活动的人员管理,鼓励从业的健身气功指导员获取健身气功段位资格,积极探索实施职业健身气功指导员制度,规范职业标准,加强供给侧改革,丰富供给内容,更好地满足练功群众多元健身需求。

3.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工商企业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的监管,规范企业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确保各项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4.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站点的,由体育部门配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或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国务院决定,充分认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员,细化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工作。

(二)齐抓共管,协调联动。争取各级防范办的领导,建立健全工商、税务、体育、安全、公安、广播电视、电信、园林、街道、社区等共同参与的部门联席工作机制,既为工商企业从事健身气功经营活动创造条件,又有效管控,确保不出问题。

(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制定事中事后信息发布细则,完善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要求,试行信息员制度,及时准确了解市场信息,高效处理群众投诉问题,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四)建立档案,加强监管。完善档案制度,及时掌握企业主要负责人、固定办公地点、日常经营项目、主要师资力量、基本经营状况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检查,规范企业运营。

4.本地申请设立旅行社办事流程 篇四

一、本地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予以许可设立旅行社的,由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旅行社相关材料并申请该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在接到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意见后,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5.旅行社设立营业部所应具备的条件 篇五

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

申请设立旅行社营业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社经营旅游业务2年以上,提出设立申请前2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和质量事故;

(二)设立社年旅游营业收入、年旅游接待和组织出游人次,符合市旅游委制定的标准;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四)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其中营业部的负责人必须取得旅行社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证书。

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领取《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并在办理完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门市部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的门市部应当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印制和颁发《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

登记证的内容主要包括证书名称、设立社,门市部名称、负责人、地址和业务范围,同意设立文号,证书颁发时间、颁发机关印章和有效期等。

门市部登记证实行一部一证,不设副本,复制无效。问题:

1)近50家营业部(包括近40家加盟店)执照上的负责人均为旅行社网点分公司的总经理(非法人),而负责营业部日常工作的是店长或店经理。是不是只要网点分公司的总经理“必须取得旅行社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证书”,营业部店长或店经理就可以不必取得旅行社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证书? 答:合法

2)近50家营业部的负责人均为旅行社网点分公司的总经理是否合理合法? 答:合理合法

6.设立旅行社审批程序 篇六

一、设立条件:

(一)发起人要件

1、【人数】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资格】发起人的资格无特别限制,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法人、自然人均可。

(二)资本要件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1、出资总额

旧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注册资本与发起人的出资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出资方式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行为要件

1、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2、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四)组织要件

1、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2、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

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2、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一)发起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协议是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表达的有关公司的组建方案、发起人之间的职责分工等的共同意思。

发起人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发起人的姓名以及住所;公司拟发行的股份类别,每股的面值、发行价;每个发起人的认购数额、出资类别;发起人缴纳股款、交付现物、转让财产权利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发起费用的预算、开支、和每一个发起人的发起费用的负担等。

(2)订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订立,制定后即生效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按照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认购股份。

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方式主要有以现金缴纳或者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来抵充股款。以现金之外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出资的需要由有关的中介结构进行评估,并且要依法办理有关的财产权利的转移手续。可以分期缴纳

(4)选举公司机关成员

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5)申请设立登记

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所必需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6)予以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

(二)募集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

(2)草拟公司章程

发起人起草公司章程,由日后召开的创立大会通过

(3)发起人认缴股份 ,在发起设立中,发起人要认购全部的股份,而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只认购全部拟股份中的一部分,我国公司法规定认购数额应不少于首期发行股份数的35%。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向社会公开募集其他股份

1】制定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向非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的认购股份的书面说明,该说明书在发出以前应当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

2】向国务院递交募股申请。

申请时,还必须同时报送公司法规定的一些文件,比如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等。募股申请 必需获得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

3】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公告招股说明书是应该根据所要募集的范围杂相应的报刊杂志上予以公告。同时,发起人必须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公司法所要求的内容,由认股人填写有关事项,比如认购的股数、金额、认股人的住所等。

4】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

发起人要募集股份,必须通过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而且必须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由银行代为收取和保存认股人缴纳的股款。

认股人需要按所纳股份缴纳股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5】验资

股款缴足后,需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5)召开创立大会

股款缴足验资后,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6)申请设立登记

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所必需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7)予以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并进行公告

7.设立登记程序 篇七

一、首先要核准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或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按要求填写,可以多准备几个名字,因为名称在一

文章《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正文开始>>

一、首先要核准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或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按要求填写,可以多准备几个名字,因为名称在一个工商局辖区内不允许有近似或同名。

填好后报工商局,可以由其他人代办,但必须要拿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当时就可以取得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有限公司设立申请表》(也可以在网上下载)。

二、拿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股东身份证原件和股东委托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到银行开设验资账户,谁是法人要刻有法人名章。

银行会给一张开户申请表,表上也要有所有股东的签字。如手续全的话当时也可以办好。

在让银行开资金证明之前要确定你找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资金证明的抬头要填写事务所名称。

三、拿着核名通知、资金证明和填写好的《有限公司设立申请表》、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经营场所证明、股东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费用500元到数千元不等,是根据出资比例收费的。一般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都是500元。

四、拿验资报告及第三项所需资料到工商局审查资料,如资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内可下发营业执照。

此项费用约300元左右。

领取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办理刻公章、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开设银行基本账户等手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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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当地工商行政部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即时帮你查。

二、通过后取得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准备股东会议纪要、公司章程,选定开户行缴投资款。

三、凭第二步相关的资料找个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可要求4小时内出具验资报告。

四、凭第二、三步相关资料去工商行政机关领取填制公司设立登记书,不是股东办的,还要填委托代理人证明,同时带经营场所的相关房产证明、租凭协议。资

料齐全,三个工作日可拿执照。登记书按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填就是了。该贴身份证的贴复印件,该股东签字的股东签字

五、营业执照下来后,需雕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等(也可在第一步结束后凭核准通知书雕章)。

六、凭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办组织代码证。三个工作日。

七、凭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及要求资 料办国地税务登记证。三个工作日。

8.设立基金会程序 篇八

一、设立基金会经过那些程序?

(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二)民政部审查文件,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三)基金会登记后,应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经过那些程序?

(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二)民政部审查文件,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三)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后,应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基金会有哪几种类型?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四、基金会应当在哪里登记?

(一)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应在民政部登记。

五、成立基金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能低于2000万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对基金会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一)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三)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四)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七、对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一)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依次由“基金会名称”、“驻在地名称”、“代表处(或办事处、联络处等)”组成。“驻在地名称”是指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驻在地的县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如×国×××基金会×地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

(二)境外基金会名称中未表明其原始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应在其代表机构名称前冠以原始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基金会(×国或×地区)×地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

八、基金会的组织机构如何组成?

(一)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为5人至25人;

(二)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九、办理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相关事宜的表格在哪里下载?

请访问中国民间组织网(),点击网页上方横栏标题中的表格下载,进入表格下载页面后,再点网页左边的基金会,就可以下载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等事宜的表格了。

十、基金会在申请成立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填写基金会登记事项表和基金会设立申请书,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十一、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一)填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二)需提供公证书和中国驻其注册国使领馆的证明文件;

(三)涉及境外依法登记法律证书、公证书、章程、外国公民的姓名和简历等外文资料应当以外文书写,并附标准的中文译本。

十二、对基金会申请人的条件有什么要求?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

十三、对章程草案有哪些要求?

应按照民政部《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起草。《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请访问中国民间组织网(),点击网页上方横栏标题办事指南,进入办事指南页面后,点击基金会,就可以下载或浏览《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了。

十四、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对原始基金验资证明有哪些要求?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收到完整、齐备、合法的申请材料后,将向基金会申请人发出验资通知书。申请人按验资通知书把基金会原始基金转入指定的银行帐号,银行审核无误后,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资金到帐通知单和银行转帐记帐凭证作为原始基金验资证明。

十五、对基金会负责人人选有哪些要求?

(一)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二)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三)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四)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十六、现职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担任基金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一)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二)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应掌握在以下范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的现职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上述机关和机构中已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也不包括上述机关和机构中离开行政工作岗位专门从事基金会工作的工作人员;

(三)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中现职工作人员范围: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地方各级政协主席、副主席的领导干部,凡是不担任其他党政领导职务的,均不认定为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兼任基金会负责人。各级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级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在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

十七、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理事长是基金会法人代表。

十八、什么是基金会的分支机构?

基金会的分支机构是指基金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设立的专门从事该基金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十九、什么是基金会的代表机构?

基金会的代表机构是指基金会在住所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基金会开展活动、承办该基金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二十、基金会申请登记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提交哪些文件?

请填写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二十一、基金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和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如何办理?

基金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向拟设在地省民政部门出具审查同意设立的意见。基金会应当向设在地省民政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分支机构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三)分支机构住所使用权证明。

拟设在地省民政部门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文件后,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在本地设立的书面意见,通知基金会。基金会持该意见及其他必需文件向民政部申请登记。

二十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能否领取证书、刻制印章?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经民政部审查批准登记后,凭批准文件办理证书、印章事宜。

二十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否具备法人地位?

基金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均不具有法人地位,其民事责任由基金会承担。

二十四、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有哪些要求?

(一)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未曾担任过因违法而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取缔的非法组织的负责人;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十五、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一)如果基金会的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如果基金会的名称和业务范围以及章程发生根本性转变,变化前与变化后基本不存在联系,则不能视为变更登记,应当视为基金会终止,注销该基金会,成立一个新的基金会;

(三)如果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发生变化,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六、基金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原始基金和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化后,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一)基金会申请变更登记应填写《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书》,每张《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书》只能用于申请一项变更,有多个登记事项同时变更的,需填写多张变更登记表。

(二)名称变更还需填写“续表1”,住所变更还需填写“续表2”,原始基金变更还需填写“续表3”,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填写“续表4”、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三)所有文件一式二份。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二十七、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发生变化后,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一)填写《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每张《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只能用于申请一项变更,有多个登记事项同时变更的,需填写多张变更登记表;

(二)名称变更还需填写“续表1”,住所变更还需填写“续表2”,负责人变更还需填写“续表3”。

(三)一式二份。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二十八、章程修改后怎样核准?

填写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一式二份。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二十九、哪些属于基金会备案事项?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证明;

(二)基金会理事、监事、负责人变动;

(三)需要刻章的内设机构。

十、应当备案的基金会负责人包括哪些职务?

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变更应当按法定代表人变更办理。

十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证明如何备案?

请填写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备案表,一式两份。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三

十二、基金会理事、监事、负责人备案如何办理?

请填写基金会理事、监事、负责人变动备案书,一式两份。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十三、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

9.基层党组织设立程序 篇九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该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和“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者撤消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以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基层党支部(或党总支)的程序如下:

一、筹备阶段

1、申请。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党员人数,以公司党组织筹备组名义,向企业党工委提交成立党支部(总支)的书面申请,加盖所在公司印章(代用章即公章)。提交书面申请时,需同时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党员花名册(含外来流动党员)各一份。

2、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将公司所属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工委。

3、批复申请。经了解公司情况和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后,企业党工委批复该公司成立党支部(总支)的申请。

4、产生支部(总支)委员会委员和支部(总支)负责人候选人。

公司党组织筹备组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在听取党员意见基础上提出支部(总支)委员会委员和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

数的20%,并听取公司非中共党员业主的意见,然后书面报企业党工委审批。

5做好选举的准备工作。接到企业党工委关于支部(总支)委员会委员和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批复后,即按照《选举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选举成立阶段

1、确定选举时间及地点。党组织筹备组将选举实施的时间、地点通知企业党工委,并布置好会场,有条件的单位可挂党旗和会标,企业党工委将派人参加指导选举工作。

2、选举支部(总支)委员会,按《选举条例》进行选举并宣布选举结果。

3、选举支部(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在当选的委员中按企业党工委批复的支部(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并宣布选举结果。

4、将选举结果书面报企业党工委审批。

5、企业党工委批复该公司党支部(总支)选举结果报告。

10.设立旅行社审批程序 篇十

申报条件及审批程序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省公安厅将“开办保安服务公司”行政审批作为新增项目,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厅“窗口”办理,同时,对原来在窗口办理的“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行政审批项目相关内容作了变更。现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以及相关表格式样予以公布。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项目名称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

二、审批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三、申报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四、材料目录

(一)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表(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2、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3、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4、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6、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材料目录

(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

2、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3、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

4、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

5、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

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材料目录

(一)、(二)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2、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3、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经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经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审核意见,报省政务中心省公安厅窗口办理。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省公安厅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

(一)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决定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二)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省公安厅。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省公安厅收回保安服务许可证。

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由申请人填写《保安服务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申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保安服务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将《保安服务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报省政务中心省公安厅窗口。

六、办理时限

省公安厅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并回复。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决定受理。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项目名称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

二、审批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三、申报条件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四、材料目录

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表(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培训单位名称、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五、办理程序

设区市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对培训所需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经审核、现场考察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将设立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审核意见,报省政务中心省公安厅窗口办理。省公安厅收到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

(一)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二)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在开展培训工作前30个工作日内,向省公安厅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批准成立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和教学设施情况;

(四)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保安培训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或者变相提供保安服务。

省公安厅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并回复。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窗口权限

11.公司设立的程序 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在实践中,公司(企业的设立与此基本相同)的设立程序如下: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在确定股东及公司办公场所之后,由全体股东共同委托一名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其他人,由其持公司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拟成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名称预先登记。由于名字重复及保护其他权利的需要,之前所拟定的公司名字很可能得不到核准,所以在申请之前应当多选几个备用的名字。符合工商部门要求的条件的,即时可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制定公司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践中的作法一般都是在公司发起人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向申请人提供一份统一规划格式和内容的公司章程。但是这种公司章程,只是一般性的,也是最普通的一种,在许多情况下它并不能真正体现全体股东的意愿。所以当股东们在成立较大的公司或者股东之间利益冲突比较大时,应当请律师加以修改。当然,自己对法律很精通的话,也可以自己修改。

3、如果暂时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也可以先签订一个协议,对各个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影响到公司设立登记的内容作以约定,待名称核准后再通过章程也可以。

4、由办理者持该核准通知书到拟开户的银行开设临时帐户。

5、由股东按照章程或者协议约定的数额向该临时帐户注入资金,由银行出具出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证明其出资情况。

6、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向其提供前面已经取得的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其验资后出具公司设立审计报告。

7、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第一次股东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等,并通过股东会决议。

8、由负责办理公司登记的人持公司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名的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办公场地证明,房屋主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并填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一些表格,一并交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9、一般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七个工作日内就能领取公司营业执照。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10、公司成立后,携带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店,由其上网输入相关信息生成号码后刻制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合同章等印鉴。这些章刻好后,就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了。

11、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人名章到银行开立银行帐户,并划转资金。

12、尽快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3、在领取营业执照一个月内办理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向其提供此前手头上的材料复印件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非公众性、封闭性的法人,其设立只能以发起设立为限,不能采募集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主要经过以下程序:

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发起人协议,也称为设立协议、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书,目的是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经营的宗旨、项目、范围和生产规模、注册资金、投资总额以及各方出自额、出资方式、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赢余的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原则等.草拟章程.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应当包括:(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和住所;(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且需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所属总公司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字样,同时标明分公司的行业名称和行政区划地名.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1)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会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审批.这一程序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要经过的程序.一般公司只直接注册登记就可,仅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办理批准手续.须审批的有两类;

一、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如证券公司;

二、公司营业项目必须报经审批的公司,如烟草买卖方面的公司.另国企改造过程中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也必须经过审批.交纳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验资.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的价值和真实性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验资机构通常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包括权力机构股东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至两名监事.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部分股东会职权.申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国有独资公司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作为申请人.成立公司需要批准的,应在批准后90日内申请登记.申请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懂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懂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文件.(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10)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登记发证.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可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并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并制备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交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并加盖公章.股东名册应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包括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非公众性、封闭性的法人,其设立只能以发起设立为限,不能采募集设立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投资经营,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主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

发起人协议,也称为设立协议、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书,目的是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经营的宗旨、项目、范围和生产规模、注册资金、投资总额以及各方出自额、出资方式、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赢余的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原则等。

二、订立公司章程。

章程内容应当包括:(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和住所;(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

三、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且需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国家或社会利益;(2)可能给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以及部队番号;(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6)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内容。此外,只有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才可以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文字;只有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才可以使用投资者姓名作为商号;只有具有三个分支机构的公司才可以使用“总”字;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所属总公司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字样,同时标明分公司的行业名称和行政区划地名。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1)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会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办理公司设立前置审批

这一程序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要经过的程序。一般公司只直接注册登记就可,仅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办理批准手续。须审批的有两类;

一、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如证券公司;

二、公司营业项目必须报经审批的公司,如烟草买卖方面的公司。另国企改造过程中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也必须经过审批。

五、出资验资

有限责任公司除具有人合因素外,还具有一定的资合性,股东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出资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现金以外的其他财产;发起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总额应由各股东在设立前全部缴足,不得分期缴纳出资,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只有在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的价值和真实性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验资机构通常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

六、申请设立登记

为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法律人格的认可,公司设立程序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即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国有独资公司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作为申请人。成立公司需要批准的,应在批准后90日内申请登记。申请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懂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懂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文件。(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10)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七、登记发照

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即告成立。只有获得了公司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设立的程序才宣告结束。公司可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并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并制备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交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并加盖公章。股东名册应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主动权利。

公司设立程序及应注意事项 第一步:制定好《出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拟设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2)拟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及出资比例。3)出资各方的权利义务。4)拟设公司组织机构、职能及表决形式。5)违约责任。注经营范围应视情况而定,要充分考虑到不同的经营范围将有不同的审批手续。第二步:到拟设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所领取一份企业设立申请书,依出资协议的约定填好申请书,再把申请书交到拟设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申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常当场能办到。第三步:到拟设立公司所在地工商所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注,应向工商所出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所将附一张企业办理开业登记需提交材料表与《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同发给申领人(另会附一份公司章程样本)。第四步:依材料表、准备好所须材料,并填好《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该过程中有几个地方比较重要。

一、制定好公司章程。依照章程样本,根据拟立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公司章程,交由出资人审议通过签名。

二、办理好各种立项审批手续:

A、消防事项:经营方式是生产、加工的一般要办理消防事项,如经营方式为销售、咨询,只有经营场面积超过500㎡的才需办理。

B、环保事项:一般到拟设立公司所在地的环保所办理(所需资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

三、办好验资报告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到银行以拟公司的名义开个帐户(注,应带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当场向银行出具该通知书),再到银行办理进帐手续。(注,银行进帐单中收款人应写拟设公司的名称,并注明是出资款)

2、先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张银行询证函,填好后,在办理银行进帐手续时交给银行盖章。然后,拿着进帐单和银行询征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及其他登记资料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四、住所使用证明:所需资料;1)房产证复印件;2)租赁合同原件;3)如系转租,还应有转租合同(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注:如房产证在办理中则应到拟设公司所在地的建委开证明。有资料都要用B5纸如一纸张过大应裁剪好)。第六步:表格交到工商所后,工商所将会通知拟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工商所预留签名,并将到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第七步:现场调查核实完以后,工商所将依据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工商所将通知拟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工商所领经过审批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第八步: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交到工商局,三个工作日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工商局领营业执照,同时交纳开业登记手续费。第九步:持工商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及企业代理证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依照本条规定,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条件方面:是指股东必须符合法定资格及人数要件。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其股东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具备法定资格,如法律禁止设立公司的自然人和法人不得成为公司的股东,这在前文已有详述,此处不赘。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因此,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做出限制,股东人数的限制能反映出公司股东之间彼此信任的特点。并且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的基础除了资本以外,还有股东个人条件。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主要依据的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公司的经营事项和财物账目无需对外公开,资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自己认缴,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不得自由流通转让,股东的出资转让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必须经其它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具有有限购买权等等。这种情况下,要求公司股东之间应有一定的了解,因此,人数不宜过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要件规定于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人数是50人以下,如果超过50人(不包括50人),则不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应为1名股东,这名股东可以是1名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1名法人股东,一名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财产条件方面: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财产条件作为其开展经营和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有限公司的财产最初即来源于发起人认缴出资的总和。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能达到开展业务和从事经营所需的相应规模,同时也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社会交易的安全性,防止滥设公司,各国或地区的公司法兜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的资本必须达到一个最低的限额。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数应大于或等于3万元人民币,否则便不具备成立的条件。

3、章程条件方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是记载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的文件。对于公司来讲,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是对公司的存在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的纲领性文件。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章程应当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来共同制定,以使章程反映全体投资者的意志。而“共同制定”并不等同于共同起草,只要股东在章程上签字或者盖章,就表示同意了所签字或者盖章的文本,承认了该章程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思,就应当认为该章程是“共同制定”的。此外,公司法还对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予以了明确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法所列举的前七个事项都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也就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公司法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必须记载,不记载或者记载违法者,章程无效。其中关于的出资时间的记载,是新公司法规定的分期缴纳资本制度的配套规定。至于第八项的记载规定,授权股东会自愿记载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以外的事项于公司章程,充分体现出了对于公司自主经营的尊重。

4、组织条件方面: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条件。公司名称是本公司与其他公司、企业向区别的文字符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名称,并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然后在公司登记机关作相应的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是通过公司的组织机构进行运作的,所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建立相应的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依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其中,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另外,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至两名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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