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监督建议书实施办法

2024-11-08

廉政监督建议书实施办法(10篇)

1.廉政监督建议书实施办法 篇一

教党字„2015‟6号

关于印发《教育培训中心关于落实党风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支部、机关各科室:

现将《教育培训中心关于落实党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教育培训中心委员会

2015年3月17日

******111111111 1111111 抄送鲁中矿业有限公司纪委 教培中心党政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教育培训中心关于落实党风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强化党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中心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公司《关于落实党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一岗双责”的管理机制、“一考双评”的考核机制、“一述双报”的述廉机制、“一案双查”的问责机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建设的领导,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风建设各项决策贯彻落实,为教育实现内涵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保障。

二、党委主体责任

中心党委是中心党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党委领导班子对中心党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的总体布局,与教育教学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要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要完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选好用好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心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集团公司、公司、中心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

用全过程监督,严格把好人选廉洁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3.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公司、上级及中心有关规定,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促进中心党风和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公司、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不断拓宽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增进沟通的渠道,维护职工群众利益。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和公司的《实施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廉洁从教改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5.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发挥监督职责,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参与中心重大决策的制度和机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人力保障,当好坚强后盾。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1.党委书记是党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敢抓敢管,敢于担当。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主体意识,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落实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党风建设责任负责的“一岗双责”要求,定期约谈各校园党组织负责人,了解党风建设情况,抓好督促落实。

2.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党委会、专题座谈会、中心组学习、个别谈心等形式,带领班子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公司关于廉洁从业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3.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格要求。严格执行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接受监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好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要将分管工作作为“教育教学主业”,同时要把党风建设作为“政治主业”,做到职责范围到哪里,党风建设责任延伸到哪里。2.要率先垂范,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格要求,带头接受监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3.及时对分管单位(科室)的党风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检查,防止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分管单位(科室)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纪委监督责任

中心纪委对中心党风建设履行监督职责,纪委书记是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研究制定党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中心改革发展全过程;协助党委召开中心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情况的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上级、公司、中心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从业规定、行使权力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巩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三)加强党内监督。协助中心党委加强党内监督,抓好对中心党委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落实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公司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选

题立项,开展监督检查,抓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建立和完善发现问题、纠错整改、责任追究机制。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公司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公司纪委报告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保密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发生在物资采购、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谈心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切实加强党委对党风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在党风建设中的职责分工。中心党委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中心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措施,督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岗位职责,制订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方案,与各支部(科室)签订党风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建设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查找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选人用人、权力公开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督促抓好落实。每年年末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分析中心党风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听取审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逐一作出评价。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应以一定方式公开。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定期向公司纪委报告党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工作合力。中心建立党风建设联席会制度,统筹推进中心党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纪委负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聚焦主业主责,加强执纪监督。党政办公室、监察室等都要对各自承担的党风建设责任签字背书,把党风建设的要求融入工作中,做到守土有责。

(三)实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督

检查,采取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具体工作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责任项目推进情况。中心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公司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履行党风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中心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公司纪委报告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支部及科级干部每年年末以书面形式向中心党委报告全年履行党风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并由中心纪委负责建立档案,组织检查考核。

(四)认真落实“一述双报”、廉洁谈话和约谈等制度。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述双报”制度,在民主生活会上既要报告分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又要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要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全面了解职工群众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中心党政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校园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洁谈话不少于一次。中心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校园、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出问题与不足,提出具体要求。

五、不断健全落实党风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和追究机制

(一)建立健全“一考双评”的检查考核机制。中心党委要建立党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评价标准,规范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考核中,既要考核领导干部推动业务工作的实绩,又要考核其推进党风建设的能力。检查考核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建设责任制检查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二)建立健全“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问题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对中心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的;对中心纪委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班子成员或其分管范围内出现问题特别是严重违纪违法问

题的;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提拔后的干部一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本单位不正之风严重、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治的;不按规定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对下级党组织不认真履行党风建设主体责任、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

2.监督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对中心党委和纪委的决定、意见及工作部署不落实或不执行的;对单位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的;对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问题或案件线索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的;不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导致出现错案或办案安全问题的;违反保密纪律和办案纪律,向涉案相关人员透露相关案情,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根据以上所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采取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免职等方式实施责任追究。两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创新工作方法和举措,制定实施办法,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2.廉政监督建议书实施办法 篇二

江苏是农机大省, 近几年, 在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带动下, 特别是农机购机补贴的大力实施, 极大地促进了江苏农业机械化和江苏农机工业的快速发展, 农机装备水平显著提高。至2009年, 全省拥有大中型拖拉机8.5万台, 其中75马力以上超过了50%, 小型拖拉机123万台;联合收割机9万台;插秧机5.5万台;秸秆还田机械以及渔业、畜牧业、蔬菜园艺业、林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各类配套农业机械300多万台 (套) , 农业机械总动力达3 800万k W。农机拥有量的增加大大提升了农机的作业水平, 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植保4项生产环节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了76%, 其中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超过40%。与全国相比, 江苏的农机化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2 农机产品的质量状况

2.1 农机产品的质量投诉

2010年上半年, 江苏省农机投诉站共收到农民对各种农机产品质量投诉21件, 其中受理19件, 处理完毕17件, 结案率89.5%。在接诉的21件投诉中, 拖拉机8件, 占总量的38%, 其中:大中型拖拉机 (50马力以上) 投诉6件, 占拖拉机投诉量的75%;收获机械4起, 4起均为全喂入收割机, 占总量的19%;其余投诉, 发动机3件, 秸秆切碎机2件, 耕整机1件, 增氧设备1件, 农用运输车1件, 农机配件1件。

2.2 投诉分析

与往年相比, 江苏省几类主要机具的投诉情况变化如下:

(1) 拖拉机的投诉量仍然居高不下;

(2) 收获机械投诉量比往年同期下降明显;

(3) 发动机投诉比往年有所增加。

从投诉事项分析, 接到的21起投诉中, 农机质量投诉主要还是集中在农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上, 包括零配件供应的及时性和零配件价格, 维修的及时性、有效性 (即维修质量) 和维修价格以及企业“三包”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涉及产品质量的9件, 售后服务质量的5件, 农机作业质量方面的投诉有2件, 可靠性投诉和修理质量投诉各1件。但值得关注的是, 涉及安全性的投诉案件有3起, 增加较多。

2.3 与全国农机质量投诉比较

2009年全国各级农机投诉机构共受理了农民对各种农业机械产品的投诉共计1 733件, 按产品种类划分为:拖拉机707件, 占总量的40.8%;联合收割机501件, 占总量的28.9%;发动机85件, 占总量的4.9%;插秧机27件, 占总量的1.6%;其他农业机械产品413件, 占总量的23.8%。

从全国农机质量投诉与江苏省2010年上半年农机质量投诉的情况比较, 目前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两大类的质量投诉仍然居高不下, 全国这两大类的投诉占了投诉总量的69.7%, 江苏省2010年上半年, 这两项投诉仍然超过了一半。

3 加强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督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深入和加强, 被列入补贴的产品和种类每年都在增加, 至2009年底, 全省已有超过30万购机农民享受到补贴, 累计补贴机具数量达38.4万台 (套) 。2010年, 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的种类由2009年的28种增加到53种, 增加了25种机具, 为促进江苏高效设施农业的发展, 全省各市在统一补贴的机具品种之外, 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 可以增加不超过3个其他高效设施农业机械补贴品种纳入省级补贴的范围。预计全省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将达到9亿元, 补贴机具数量达15万台 (套) 。

面对如此面广量大的农业机械, 如何保证产品的质量, 让广大农民用得满意, 用得放心, 获得较好的效益, 是农机主管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3.1 建立健全全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体系

目前全省已设立省、市、县三级投诉站92个, 主要受理农民的质量投诉, 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运行机制和程序, 对反映的农机质量问题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3.2 加强质量督查及质量调查工作

3.2.1 部级质量调查

(1)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组织开展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安全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负责乘坐式插秧机、手扶插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 (半喂入) 的质量安全调查研究工作, 调查数量为每类机具各10家企业的20台机具, 共600份调查表。调查人员已先后赴全省各地和安徽、山东等地, 行程5 000多公里, 走访了100多位用户, 现场察看机具, 询问了解安全操作情况, 并对各类机具进行了安全尺寸和安全标识的检查。

(2) 根据《关于下达<2010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和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参与10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的质量调查工作。

3.2.2 省级质量调查

江苏省2010年对财政资金补贴秸秆还田机 (含秸秆还田施肥播种复式作业机) 及其零配件、田园管理机、果蔬保鲜库三类机具部分中标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督导, 上半年已完成4家企业的督导工作。下半年将全面展开对秸秆还田机及其零配件、秸秆压块制粒机、秸秆气化炉、大棚卷帘机、秸秆切碎抛撒还田机五类机具的质量调查。

3.3 创建农业机械放心消费环境

近年来, 江苏省开展了以创建“规范管理、依法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农机放心消费环境活动, 与质检、工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协调配合, 开展质量检查、投诉受理等农机产品质量和市场监督管理, 共同创建农机放心消费环境。

2010年3月15日, 在淮安市金湖县举办主题为“放心消费, 兴机富农”的全省补贴机具质量监督“3·15”活动。参加这次活动的有来自全省各地的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用户、农机企业代表和当地部分群众近500多人。在活动现场, 来自全省各地的35家农机企业现场展示了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秸秆气化炉、秸秆还田机、植保机械等100多种新机具。省农机局、省农机试验鉴定站、省农机安全监理所等单位设立了咨询服务台, 发放《农机用户维权手册》、《农机用户购机指南》等宣传资料, 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质量常识和农机安全知识, 现场解答农民朋友提出的有关问题, 受理农机质量投诉, 开展多种咨询服务, 指导农民购买使用放心农机。

4 大力实施《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 (简称〈办法〉)

4.1 深刻认识《办法》的意义和内涵

随着江苏省农机化发展向高级阶段不断推进, 大量的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 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农机化事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愈加显现。为了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必须依法开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 切实加强农机质量监督, 为农民选购、使用农机产品把好性能和质量关。特别是农机安全鉴定制度的建立对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人体健康起到了防护作用。

4.2 明确质量责任意识, 强化职责和行政执法的要求

《办法》规定了农机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和作业服务者的质量责任, 细化了对缺陷农机产品的召回制度;同时规定了农机试验鉴定与质量投诉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抓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对保障农机产品质量、推动农机工业健康稳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4.3 树立科学发展质量为本的理念, 依法加强质量监督

3.学生行风监督员实施办法 篇三

商丘师范学院:

按《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在学生中设立行风监督员的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行风评议工作,持续推进“我爱我校”推进作风建设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我校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结合我校的工作要求、音乐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是认真组织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我校对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工作极其的重视。按《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在学生中设立行风监督员的意见》文件的实施要求,我院制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方针。以及时反映音乐学院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师德师风、学校收费、奖助学金发放、三好学生评定、学生党员发展、学生干部任用等项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规划教学发展环境,增强学生的行风建设思想观念,扎实开展学校行风建设活动。二.措施具体、真抓务实

根据我校的工作安排,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将在每个班级选出一名学生行风监督员,来了解本班学生对本院教学、管理、师德师风等情况的意见与建议。一个年级选出一名学生行风监督员,对本年级的学生行风监督员发现的问题与提出的建议进行情况调查、分析、核实与总结。并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在学生中设立行风监督员的意见》文件中,对学生行风监督员具备的条件和工作要求的要求,选出一名优秀学生。要求校学生行风监督员定期与院里的其他学生行风监督员召开关于学生行风建设的会议(院领导也会出席)。会上一起讨论研究本月学生对学校以及院系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校学生行风监督员把总结好的情况材料汇成文字,按学校的要求,每月15号之前向学校行风评议工作办公室汇总报送本学院学生对学校行风评议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争办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二. 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要将学生发现的问题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改的措施和创新 制度贯穿学生行风建设全过程。要及时把握学生的动态,学生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要把真实的、有建设性的、准确的情况及时无误的反映给学校。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中,有关老师的问题,进行保密性的调查,已经证实,绝不包庇。对一些问题突出的教学问题,及时找当事老师,以聊天谈话的形式,进行教育,尽快为学生解决教学问题。建立起有效的机制,对提出有效意见的学生进行奖励,对不真实反映情况的学生做出惩罚,对反映真实情况的学生进行保密。设立有效地信箱,让学生何时何地都可以给相关的学生行风监督员反映情况。扎实的推进学生行风建设,让广大领导、教职工、全体学生,真切的感受到学生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力度和效果。要建立起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的工作模式,不断地推进学校学生行风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三.建立组织领导工作小组

音乐学院会在学校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行风评议领导小组,负责院系的学生行风评议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一名院领导分管本学院行风评议工作,坚持“高度重视、严明纪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贯彻落实学校与院系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准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因私人原因耽误学生行风评议工作的进行。

总结:

音乐学院全体领导、教职工和学生,会严格按《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在学生中设立行风监督员的意见》文件以及《音乐学院学生行风监督员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认真负责地贯彻落实学生行风评议工作方针,和学生一起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安全、文明”的商丘师范学院。

音乐学院

4.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篇四

1总则

为了实现高效廉价质优的采购目标,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建立统一集中有序的采购市场,完善物资采购机制,形成批量优势,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维护企业利益,确保供应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西峡县烟草分公司大宗物资的采购监督。

3权责划分

物资采购部门依据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分全年计划、季度计划),递交大宗物资采购办公室备案。

4物资采购必须遵守的原则

4.1物资采购应当符合市场运行规律,通过招标、邀标、议标、询质比价等形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择优选购,并坚持以下原则:

4.1.1坚持集中采购为主。争取批量效益的原则,尽力降低采购成本。

4.1.2坚持对供方进行资质审查的原则,以减少采购风险,提高供应保证程度。

4.1.3坚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好和交货及时的原则,供方所供物资许可证的产品必须是定点生产厂家的产品,需要鉴定的产品必须是经鉴定过的产品。

4.1.4坚持先调剂后采购的原则,努力盘活存量资产。

4.1.5坚持进行全成本核算的原则,把“到达价”作为比价的依据。

4.1.6坚持在保证质量,价格合理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信用等级高的供应商提供的物资,保证货源的优质稳定。

5采购监督的组织领导

5.1纪检监察科成立物资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科长任组长,主管物资采购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5.1.1贯彻国家有关物资流通政策和法规,制定物资采购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5.廉政监督建议书实施办法 篇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 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县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明晰责任界限为重点,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市粮食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为蒲县粮食流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全面落实党政班子主体责任

(一)党政领导班子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必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县委、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市粮食局各项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查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2.选好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

3.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玩风盛行、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等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行风民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见》,定期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坚决惩治腐败。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市粮食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纪检监察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二)党政班子“一把手”责任。党政班子“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1.强化领导责任。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考察“一把手”履责情况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班子会议和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摒弃好人主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和纠正“四风”,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带头遵守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三)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

1.强化责任担当。协助“一把手”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2.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履职的习惯。

三、切实履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

纪检组要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参谋助手。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单位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牵头作用,形成反腐败斗争工作合力。协助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强化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监督问责。监督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四)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干部职工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四、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情形

1.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形

(1)对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导致党风政风出现重大问题的;

(2)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提拔“带病”干部的;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四风”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治,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

(4)维护职工群众利益措施不力,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的;

(5)在任期内,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窝案,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主动查处的除外);

(6)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

(7)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的;

(8)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不到位,导致本部门本单位所属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淡薄、无视法纪的;

2.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情形

(1)对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工作部署不落实、不执行,对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力的;

(2)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不抓不管或敷衍塞责、查处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

(3)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腐败问题失察或不报告的;

(4)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包庇袒护违纪违法行为的;

(5)在任期内,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窝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主动查处的除外);

(6)不认真或不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导致出现错案、损害党员权益的。

(二)责任追究的措施

1.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前款所列责任追究的情形,分析原因,划分责任。对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不力的,追究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落实纪检监督责任不力的,追究纪检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案发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1.责令作出检查。对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或应付了事、弄虚作假的,责令单位或个人向市局党组、纪检组作出深刻检查,并限期进行认真整改。

2.实行诫勉谈话。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出现比较突出问题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被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提拔重用。

3.建议组织调整、免职。因落实“两个责任”问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3次(含)以上的领导干部,建议市局党组对其予以组织调整或免职。

4.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纪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完善落实保障措施

(一)履责情况报告评议制度。局党组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纪委报告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局纪检组的负责人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二)检查考核制度。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检查考核办法,改进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每年年初由局党组成员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职工群众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作用,将职工群众评价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方式,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充分运用好评价结果,抓好评价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局党组成员每年与分管范围内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听取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汇报,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6.公司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资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

第三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第四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考核,认真追究。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党组(党委)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法规,抓好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增强廉政勤政意识,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廉政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对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投资项目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集体研究讨论的制度;加强企业管理,根据企业的发展,不断充实、修改和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

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对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给以热情及时的帮助。

第六条行政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的经营与管理的总体目标,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等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研究制定强化企业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堵塞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漏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针对生产经营与各项业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必要时进行专项执法监察。

四、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第七条纪检组、纪委

一、协助党组、党委和行政共同抓好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制度和规定,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如实向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报告。

二、掌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督促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参与配合干部部门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工作,及时向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报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认真做好党内外群众关于党风廉政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四、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及时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廉政建设要求和规定,增强廉政意识。

第八条工会

一、协助党政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基层,了解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对职工所反映的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共同研究、分析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与规定。使工会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互为促进,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

第九条

各部门

一、根据党组、党委和行政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廉洁自律的规定,配合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加强学习,教育职工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树立廉政勤政意识。

三、对本部门出现的不正之风,要及时果断予以纠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出现的违法违纪的情况要向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第十条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党政正职

党组(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单位中层正职干部的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所分管的部门、工作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党政副职

党政副职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所分管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纪检组长

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集团公司总部监察部主任、纪检组副组长、直属纪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成员单位纪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一般领导责任。

四、三总师

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所分管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成员单位的三总师党风廉政建设负一般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工会主席

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工会副主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成员单位工会主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一般领导责任。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二条自我考核。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对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检查。要发扬好的方面,及时克服不足之处。如有违法、违纪问题,应主动深刻检查,积极向组织汇报。

第十三条组织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个别考核与普遍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上级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深入到群众中,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客观地反映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第十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选聘、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考核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应认真记载,作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以下情况应予以追究:

一、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或作出错误决策,致使某一方面的工作在政治上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公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政策的行为,不报告、不批评、不制止,以至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对本单位人员中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该管的不管,能解决的不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或其他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生产、工作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四、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不查处或拖延,以至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

五、由于违反科学决策程序,盲目施工、生产,发生重大质量、技术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职工伤亡事故的;

六、由于管理混乱,纪律松弛,使本单位的财产被盗窃、贪污、诈骗和浪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对本单位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长期失察,或发现问题后不及时纠正或授意掩盖欺骗,致使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八、违反集团公司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独断专行提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案件的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十、对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不制止、包庇纵容的。

对出现以上问题的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特别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第十七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条规为准绳,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或组织分工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所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7.廉政监督建议书实施办法 篇七

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实施办法(暂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行政监察法》和省纪委监察厅相关文件,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厅”)实际,就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任务,回归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通过完善制度、理顺体制、落实“三转”,提高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二、监督内容

1、协助厅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厅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在省纪委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加强对厅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协助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保证任务落实。

2、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

3、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每年年中述职述廉、年底的工作考核,召开专题党组会、警示教育大会、领导干部上党课、开展廉政教育情况的监督。对主要负责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等情况的监督;按要求向省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的情况。重要事项应列入会议议程。讨论决定事项,应充分发表意见,各种意见应进行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

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应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决定重要事项,应按照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主要负责人应实行末位表态。

5、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监督;对领导干部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与分管处室和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情况;了解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任职前谈话、对拟提拔干部是否进行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对离任干部是否进行离任前审计等情况。

6、加强对重要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主要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行使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人事任免、政府采购、大额资金使用等权力进行监督;对“处务会议纪要”所涉及事项进行监督。

7、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办理信访举报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违纪违法问题查实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8、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

约和监督,加强制度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探索推行“体制机制制度加入科技融入文化”工作模式,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三、保障措施

1、实行“签字背书”。每年年初,厅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厅党组分别向省委、省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倒查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列为巡查重点。推进巡查监督常态化全覆盖工作,针对监督检查内容,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和巡查,巡查覆盖率每年不低于30%,主要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派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等形式进行。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列为巡查重点,由纪检组组织开展专项巡查。巡查结束后,形成巡查报告。

3、开展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在工作巡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纪检组长与厅党组沟通;尚不构成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组长或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视

情节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并责令被巡查单位认真整改。

4、实行纪检组约谈。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检组长或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采取约谈形式,听取相关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提醒警示落实好责任,解决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一般干部的约谈,由所在处室、单位领导实施。

5、实施社会评价。通过新闻媒体、报刊、“阳光热线”、“河北建设网”、厅内网等,向社会公开全厅政务、党务、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向社会公布厅长信箱、信访接待日、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意见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及时汇总、研判各类信息,全面了解群众对厅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和运用社会评价结果。

8.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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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QLWSY-YB-GZZD-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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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

一、目的为端正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学习作风,树立与党的性质和宗旨相适应的良好风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院领导、全体党员。

三、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卫生部、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医院领导和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的责任规定,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工作制度。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医院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教育为主、防范在前、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医院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干部的政绩考核、升降使用、奖惩挂钩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管好自己,又管好身边人员和下属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范围

(四)党支部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党支部书记对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第三章 责任内容

(六)党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责任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制定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考核,总结奖惩。

各科室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责任是:结合实际,建章立制,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党政领导干部对责任对象的基本责任是:教育的责任,检查的责任,监督的责任和帮助整改的责任。

(七)党组织、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应履行的具体责任是: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制度,结合本科室的实际,制定责任范围内的具体实施办法。

2.经常对责任对象进行民主集中制、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内容的教育。

3.定期与责任对象谈心(每年不少于一次),听取各方面对责任对象的反映,了解和检查责任对象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规定、廉政勤政、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或听到反映要及时提醒,督促纠正,防止责任对象发生违纪问题。

4.结合科室务虚会和工作总结,对本科室党风廉政状况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领导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第四章 监督检查

(八)纪检委员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监督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向党委和院领导汇报。具体内容:

1.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党风、党纪和组织的自身建设,自觉地抵制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的侵蚀,保持党员的光辉形象。

2.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严禁公费旅游,差旅费报销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必须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内容。

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提供条件经商、办企业,不准多占住房,不准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准用公款为个人及亲友从事营利活动。

4.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更不准动用公款操办和借机敛财。

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作风,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和妥当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九)依据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党风廉政考核暂行办法》,对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考核。

(十)党组织结合党员评议和工作总结,听取医院职工对党员干部的反映,引导和组织职工,对医院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与本科室年终考核挂钩,并列入对党员干部的考核、选拔、任用、任期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

(十二)责任对象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时,责任人和党组织应认真检查履行责任的情况,一并写出履行责任情况的自查报告,报上级党委审核。

第五章 责任追究

(十四)责任范围内的科室或人员发生违法违纪和严重不正之风的,除依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还应根据一级抓一级的原则,查明其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的;

2.对上级和医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不学习、不传达、不落实的;

3.对党员干部教育不严,对工作管理不力,对产生的问题不认真处理,致使发生严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

4.掩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庇护违法违纪行为,妨碍监督检查,不接受监督部门正确意见的;

5.其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履行不力造成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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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QLWSY-YB-GZZD-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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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

在控

一、目的为提高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合法性,确保印章正确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各科室。

三、内容

(一)印章的制作

1.须刻制印章的部门,应书面向医院提出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由院办统一到公安局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

2.刻制印章后,先到院办备案,方可启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医院印章的使用:

(1)以医院名义对外印发的各类文件、信函和通知,经院长或书记签字后用印;

(2)以医院出具的证明和申请报告,经院长或书记签字后用印;

(3)各类通告和布告,经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用印;

(4)各部门需使用医院印章的材料,由经办人填写《夷陵医院公章使用登记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签字后送院办核准,加盖印章。

2.各部门须按照本部门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并经分管副院长批准。

(三)印章的保管

1.医院各类印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印章应保持清洁,印面字迹工整、清晰,印泥颜色纯正。

3.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一旦发生失窃,立即向分管领导和保卫科报告。

(四)印章管理要求

1.各类印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使用,严格管理。

2.严禁以任何形式在空白表格、证书或其它空白纸张上盖印。

3.各类印章一般不得带出院外,确因工作需要带出院外的,需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在院办做好借用登记手续,借用期间不得转交他人,借用完毕应在当天内归还。

4.严格按照批准手续用印,凡不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的,一律不得用印。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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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

发布部门

院办

起草人

起草时间

审核人

审核时间

编号

YQLWSY-YB-GZZD-0009

签发人

受控状态

在控

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医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是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我院档案范畴。

三、内容

(一)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1.档案工作是提高我院科学管理水平,维护和反映医院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2.档案工作实行统一记录,统一管理的原则,各科室在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科技、财务、基建档案等,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立卷管理。

3.综合档案室是医院的档案管理机构。

4.医院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档案的收集、整理,按规定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

5.综合档案室的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部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规划全院档案工作;

(2)制定全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各部门(科室)的执行情况;

(3)负责全院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和保管;

(4)做好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5)做好档案的保密及安全工作;

(6)开展档案的宣传工作。

(二)档案的接收

1.各职能科室严格按照“三合一”制度,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并做好移交登记。

2.归档的案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它们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文件材料,原则上不要复印件。

(3)一般应在第二年的二月底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三)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1.综合档案室在部门立卷归档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分类、排列、登记、编目及必要的加工整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鉴定,划分保管期限和密级。

2.档案员要随时注意对零散文件材料的收集,以补充完整档案。

3.档案库房要有防盗、防火、防潮等设备,确保档案安全。

4.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对有破损变质的档案材料,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或作其它技术处理。

5.综合档案室要在维护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

(四)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必须在卫计局档案管理负责人主持下,由档案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鉴定。

2.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案卷进行登记造册,经院领导同意并请示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五)档案保管

1.医院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类档案按要求于相应期限内统一归档,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长期或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资料以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我院档案室设专职人员管理,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区卫计局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3.根据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提高利用效果。

4.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机关利用。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和档案室保密制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鉴定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专兼职档案员职责等各种制度。

5.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档案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并报区卫计局审批同意。

6.医院档案库房应该坚固,并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

7.档案保管不善,造成毁坏和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

8.档案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在公共场所不得随意谈论档案中的有关秘密事项,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六)档案利用

1.档案是医院工作的历史记录,主要为本院利用和为医院各项工作服务。

2.凡档案利用都应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医院范围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讲明理由,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方能提供属开放范围的档案。

3.查阅者要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上使用任何墨迹的笔划圈,打勾做记录和撕、拆档案的张页。

4.利用者需复制档案的内容,应由档案管理人员经手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摘抄、复制医院档案。

5.档案一般在阅览室查阅,院内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借出,必须办理借阅手续,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带走档案,对外一律不外借。

6.档案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编制检索工作,熟悉医院各项工作,根据利用档案的需要,主动提供利用服务。

(七)档案借阅

1.因工作需要均可查阅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档案。

2.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利用者一般应在档案室阅览;特殊需要者,经批准可暂时借出使用。

3.利用者在同一时间内,借出的案卷不宜过多,借出的时间一般为一周,如需要延长使用时间,需办理续借手续。

4.对档案进行摘录,翻印和复制,要经过批准,摘录的材料经仔细校对审查、盖章后方能带走。

5.利用者应爱护和妥善保管档案,不得在上面划线条、作标记、不得涂改、玷污、拆散。

6.个人不得查阅涉及本人有关问题的档案,如需查证某一问题,可通过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7.院外有关单位需要借阅档案,须持该单位介绍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出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8.档案归还时,工作人员应对案卷的数量和卷内文件情况仔细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方予注销。

(八)立卷归档

1.上级及本单位产生的无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不属于归档材料。

2.归档要求

(1)按照公文处理规定及科技、财务档案规定的要求,做好各类文件材料处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完整齐全,不得破损,字迹要工整、整洁;归档不准用铅笔、圆珠笔、彩笔、复写纸书写及签名字,把好立卷归档的质量关。

(2)按照以问题立卷的原则,保持案卷内容的有关联系,保证案卷质量。

(3)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做好平时立卷归档工作。

3.归档时间

综合档案室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的立卷归档工作。其它档案按其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九)档案室安全保密

1.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档案内容不得私自摘抄、复印和随意传播。

2.经常检查库房和档案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认真处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守机密。在调换工作时,对所管的档案要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对所了解的机密情况,不得泄露。

(十)档案统计

1.要及时地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利用、销毁以及档案工作人员、机构、经费、库房、设备等情况进行登记,每年一次对各方面进行认真统计,做好年报表。

2.严格执行国家和系统内所规定的统计计量单位和报表格式,做到数字准确,字迹工整,不得潦草和涂抹,使档案统计工作标准化。

3.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档案统计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科学的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4.搞好档案统计分析,及时掌握档案和档案工作情况。

(十一)档案库房管理

1.档案库房门窗必须牢固,及时关闭上锁。钥匙要专橱保管,不准随身携带。

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库房,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时,必须有本室人员陪同。

3.库房要配备好“六防”设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强光),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物品。

4.库房内密集架排列要整齐合理,要经常打扫和擦拭,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5.做好室内温湿度记录,除湿,降温。

(十二)档案管理员

1.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掌握档案专业知识,忠于职守,胜任工作。

2.拟定全院各类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制度,提出档案业务建设的规划和建议。

3.负责全院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检查监督工作。

4.负责各类档案的保管、统计、利用工作。编制档案目录、索引、卡片、汇编等检索工具,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熟悉本单位各项工作及管理等情况,积极主动为临床等提供服务。

5.检查库存档案,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对损坏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6.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对已经过保管期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7.遵守档案查询、利用等规章制度。

8.计划、总结档案管理工作,向院领导汇报。

9.完成院领导和院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行政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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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

发布部门

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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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时间

审核人

审核时间

编号

YQLWSY-YB-GZZD-0010

签发人

受控状态

在控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管理,提升医疗护理质量,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行政查房相关人员和科室。

三、内容

(一)行政查房由一到两位院领导带领,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由院办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行政查房不定期进行,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三)查房重点内容

1.医务人员着装、人员在岗情况、排班情况、服务礼仪等;

2.病人情况:病人数量、危重病人情况、手术病人、病人满意度等;

3.普通设备、急救设备、抢救设备等备用情况;

4.急救药品、麻醉药品等药品应用管理情况;

5.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病历书写规范等执行落实情况;

6.医德医风建设情况;

7.坏境卫生及后勤保障情况;

8.临床、医技科室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四)查房记录要求:院办负责行政查房记录。记录院领导要求职能部门督办的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查房中出现的问题、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行政查房要和现场办公结合起来,凡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相关科室限期解决。

1.院领导指定有关职能科室办理的事项,职能科室要积极办理,能现场解决的问题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交给相应部门持续整改。

2.行政查房中出现的问题,由院办下发整改通知书给相应部门负责人。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整改通知书内容,按规定日期及时整改并反馈至党政办。

4.必要时查房结果在全院通报。

附件: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行政查房记录表

附件

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行政查房记录表

查房领导

查房时间

查房科室

记录人

(科室填写)

科室负责人签字: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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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

发布部门

院办

起草人

起草时间

审核人

审核时间

编号

YQLWSY-YB-GZZD-0011

签发人

受控状态

在控

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信息的服务作用,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信息公开,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

三、重点公开内容

(一)党务公开内容

党内法规要求公开党员群众关注的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1.党组织或领导班子的决策、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落实情况,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

3.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设置、党费收缴、党员发展、民主评议、评先表彰、后备干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等。

4.干部人事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奖惩等。

5.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及工作措施等。

6.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及参与创先争优等各项主题活动情况。

7.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8.其他应公开的内容。

(二)政务公开内容

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单位工作人员姓名、照片、职务、职责、服务承诺等;单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职能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承诺、工作纪律等情况;

2.本卫生事业发展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决策和落实情况;

3.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新医改及新农合等政策;

4.行政许可项目及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法律法规依据、申请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结果等情况;

5.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及实施情况;

6.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影响公众人身的疫情或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上级下拨和社会各界款项捐赠和物品使用情况;

7.单位预决算及重要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对内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措施;

3.单位重要人事任免、职称评聘、岗位竞聘等与群众、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相关事项;

4.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5.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三)院务公开内容

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单位依法执业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姓名、诊疗科目、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等;

2.医院布局图、指示标牌、导诊咨询、路标、各科室位置格局、急诊绿色通道路径等;

3.临床各科室、门诊各科室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姓名、照片、职务、职称等信息;

4.医德医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承诺、服务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工作制度、投诉举报电话及投诉信箱等;

5.医院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常用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生产厂家、剂型、规格、型号、价格等;

6.主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和药物类别、费用明细;患者门诊及住院费用清单等;

7.医保就诊程序、转诊要求、报销补偿标准等;

8.医保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9.预防保健及重大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疾病防控健康教育的相关知识;

10.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相关咨询电话;

11.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和事项。

对内公开内容:

1.医院重大决策;

2.重要人事任免;

3.国债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4.财务预决算及医院运营管理情况;

5.工程和设备招标采购、药品定点采购等情况;

6.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分配方案、考核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

四、公开途径和形式

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及需要公开的事项,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开。

(一)在适宜、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开栏,视公开内容分别设立对内、对外公开栏。党务公开与政(院)务公开分开设置。

(二)对药品目录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住院病人清单等,不适宜在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电子触摸屏、宣传橱窗、发放一日清单等予以公开。

(三)采取编发资料,编印文件、简报或设立咨询台、网站予以公开;

(四)采取佩戴胸牌、设置承诺牌予以公开;

(五)公布投诉信箱和电话予以公开;

(六)通过“三会一课”、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院情发布会、全体职工大会等形式就相关内容予以通报公开;

(七)其他形式公开。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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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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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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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时间

审核人

审核时间

编号

YQLWSY-YB-GZZD-0012

签发人

受控状态

在控

一、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重一大相关事项。

三、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全院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拟实施的带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及其形成的相应工作制度、重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研究决定院委会成员分工、人员编制、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

4.全镇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总体工作要点的制定或调整;

5.涉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等);

6.卫生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决策;

7.涉及全院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如工资调整、分配方案的制定、人员补充、聘任、职称晋升、奖惩办法、评选先进、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和生活福利措施等);

8.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9.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医疗赔偿、突发事件、重大信访事件的处理;

10.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以及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的方案、措施;

11.落实统战政策、老干部政策和加强工、团、妇工作的工作方案、措施;

12.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决策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卫生院中层以上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奖惩;

2.局管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提拔使用;

3.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4.卫生院重点岗位人员的调整;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镇级以上先进人物及担任有一定影响的社会职务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6.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干部任免问题。

(三)重大项目的安排

1.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未列入预算的不动产购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或药品、医用耗材、大批量(或大型)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等;

2.房屋、土地、设备、设施的出租、出让,固定资产的报废、更新等;

3.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问题。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

2.大额度经费开支,如大型活动开支、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开支等;

3.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单位办公设备等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4.专项经费及预算外经费拨付使用等,专项业务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

5.其它发生的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二、议事规则

(一)议事规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建立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二)工作范围

凡是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三重一大”具体内容涉及的所有事项都必须经院党支部或院委会讨论决定,需上报相关部门批准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决策程序

(一)议题确定

1.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由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研究事项提交院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相关部门批准,并上报镇政府。

2.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根据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拟任免干部人选,须提交院支部集体讨论,必要时报相关部门批准。

3.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由各分管领导、有关科室提出初步方案,提交院委会集体讨论,必要时报相关部门批准。

(二)议题讨论

1.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院支部会或院委会成员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提出议题的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

4.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可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当机处 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院委会主要领导汇报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

(三)会议表决

1.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

2.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

3.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4.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决议、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决议。

(四)会议记录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院办负责会议纪录,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形成会议纪要,经院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将决策情况向上级报告或备案。

(五)决策实施

经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内部分工由相关人员组织实施。相关人员要认真落实“三重一大” 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同意。

(六)监督检查

1.召开院支部或院委会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前,原则上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报送镇党政办,由党政办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院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重新备案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3.院支部或院委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应按规定存档备查。

(七)责任追究

经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相关科室组织实施,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有违反下列“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1.除紧急情况外,对于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 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2.决策执行过程中擅自改变或调整决策的;

3.决策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向领导汇报或做出补救措施的;

4.其他违反本实施方案而造成失误的。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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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

发布部门

院办

起草人

起草时间

审核人

审核时间

编号

YQLWSY-YB-GZZD-0013

签发人

受控状态

在控

一、目的为了保证医院涉密文件、事项不被公开,维护医院稳定、和谐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使用所有涉密事项。

三、内容

(一)全体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上级有关保密规定。

(二)根据保密范围划定的本局秘密事项,各执行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

(三)上级下发的公文、急件和本局业务有关的文件,保密员应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需办理的文件由保密员传递,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三秘”文件按相关规定送有关领导干部参阅。

(四)需向所属单位轮流传达的重要文件,应排列名单,由专人负责,依次传递,及时收归保密室。

(五)所有密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制。

(六)查阅档案要严格履行批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查阅档案。

(七)重要节假日要对全体工作人员例行保密教育,进行保密检查,一旦泄密,及时报告,认真查处。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出院病人电话回访制度

版 本

第 1 版

发布部门

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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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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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编号

YQLWSY-YB-GZZD-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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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

在控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行业作风建设,畅通医患沟通渠道,改进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出院病人电话回访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引领,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核心,通过电话回访,推进卫生院技术水平、诊疗环节、院风院貌等整体健康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更好地满足辖区乃至周边县市区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目的和意义

患者住院期间及愈后接触和评价能充分反映医护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技术水平、检查用药、医院环境、医疗收费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状态,病人的评价、意见、建议是医院持续改进医、护、药、技、后勤服务质量的第一手资料;同时患者出院后的病情转归、后续治疗、康复锻炼和心理状态等情况也是医院提供后续跟踪、沟通和指导的必要依据,更是增进医患理解、树立卫生院负责任诊疗形象的途径。不断总结、分析、规范医疗行为,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的健康卫生服务。

三、回访对象及方式

(一)回访对象

全部出院患者。

(二)回访方式

患者出院后7天内管床医生电话回访;患者出院后20天内院方电话回访。

四、回访的内容

管床医生回访内容:

1.问候患者,了解患者的康复情况。

2.对患者出院后进行康复指导、健康教育等。

3.征询患者的意见,包括对本次住院期间的医护质量、态度、检查、治疗、收费及医院环境等方面是否满意。

4.告知患者预约服务电话,也可以直接与患者预约复诊时间。

院方回访内容:

1.问候患者,了解患者的康复情况。

2.了解管床医生是否已进行电话回访及回访效果。

3.征询患者的意见,包括对本次住院期间的医护质量、态度、检查、治疗、收费及医院环境等方面是否满意。

4.了解患者住院期间,医务人员是否有暗示或索要红包等医德违纪现象。

五、回访程序

1.信息中心提供出院病人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就诊科室、出院诊断、治疗效果、主管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2.管床医生回访由科室负责人督导,回访人做好痕迹管理;院方回访由院办每天根据信息中心提供的信息回访。回访率不得少于90%,做好回访记录,建立回访信息档案。

3.回访时间一般放在下午3时以后,避免打扰回访对象休息,回访时要注意语气、语态,对病人尊重,首先表明自己身份及目的。

4.回访时若出现无人接听或关机情况,可采取多次拨打回访电话或改时间回访,若出现停机或空号情况,应做好记录说明。

六、回访的管理和考核

1.院办每月对回访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按科室列出当月病人回访总数、回访率、回访满意率、病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书面报告并反馈。

2.将回访考核结果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凡临床科室出现出院病人漏报、迟报的情况,每人次扣科室当月绩效50元。科室回访率少于90%的,每少1人次扣科室当月绩效50元。院办回访若发现没进行随访填已随访、随访不满意填满意等弄虚作假现象,每发现一例扣回访人员50元。

3.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及对口处理原则,凡属当即能解决的问题,分别交由相关的医疗管理科、公共卫生科和综合办公室分头处理,3个工作日100%回复。对当即不能处理及收集到的一般性的共性问题,报分管院长乃至院委会拿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归档整改结果。

4.所涉科室或个人收到反馈后应认真调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反馈单上,科主任签字后交院办存档。查证属实的投诉由分管领导作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应由院委会讨论决定。

5.院办负责对回访情况进行讨论、分析,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回访反映医务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要进行认真查处;对好人好事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

6.患者反应的意见涉及服务态度差、劳动纪律涣散、诊疗行为不规范、开大处方、不合理检查等问题,经查证属实,按医院相关考核标准予以处罚,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患者反应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好处费等不廉洁行为,一经查实,既责令退还,并按照《职工管理制度》处罚。

7.根据回访信息,评出病人“最满意医生”、“最满意护士”、“最满意科室”,给予精神奖励,并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8.病人需向医生咨询病情、康复情况等,院办通知科室安排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了解回复病人,并做好回复记录,同时将回复结果反馈至院办。

附件

院方回访登记表

患者姓名

回访时间

回访情况

反馈情况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车辆管理制度

版 本

第 3 版

发布部门

院办

起草人

起草时间

审核人

审核时间

编号

YQLWSY-YB-GZZD-0015

签发人

受控状态

在控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结合卫生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

(一)实行用车审批制度

本院各级人员需工作用车的,必须向一级科室科主任申请,由一级科室科主任填写《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派车单》,派车单一式两联,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统一调度。上联由办公室存档,下联由用车人交司机留存,并作为衡量司机工作量的主要依据。

(二)用车范围和原则

1.鄂E10M59为“120”急救专用车辆,由区“120”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司机实行二十四小时院内值班制,负责检查并记录夜间氧气供应及使用情况;负责值班室及车辆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接到通知后保证按时(5分钟内)出车,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急救、搬运等工作,任务完成立即返回并做好登记;负责急诊及夜间、节假日时间的取血工作。

2.鄂E10M02主要负责公务用车、公共卫生科下队;协助院办公室收文、发文;其它临时性工作听从办公室统一调配。

3.鄂E1EJ22主要负责氧气接收、更换、管理并做好记录;村卫生室基药配送及搬运工作;病人外出检查、标本及夷陵医院来院医生的接送工作;上班时间平诊取血及其它临时性工作,听从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车辆管理

(一)车辆用油实行公务加油卡,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由司乘人员持加油卡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并做好记录。

(二)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均需将出车日期、出车事由、地点、派车人、出车司机登记备查,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三)车辆调派使用时,一律由专职司机驾驶,不得擅自交由他人驾驶,周末及节假日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医院门前停车场,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出车使用,严禁公车私用。

(四)鄂E10M59由陈亮负责,鄂E10M02由宋财益负责,鄂E1EJ22由罗远尧负责,责任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年审、保险等工作,定期进行车辆检修,不得带“病”出车,确保行车安全。当班司机负责当班车辆的整洁卫生及车上物品保管,实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司机更换由接替司机负责。抽查发现未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清洁卫生制度等,处罚当班司机50元/次。

三、司机管理

(一)负责院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警务室、消防控制室日常值班工作;负责中心供氧房日常管理工作和氧气供应;负责消防设施管理工作;负责院区日巡查工作;负责其它相关临时性工作。司机上班时间不出车必须在警务室待岗,不得擅自离院;司机因特殊情况须换班的,必须报院办公室批准,未履行审批手续私自换班导致班位空缺,影响临床用车,造成后果者,由换班司机负全部责任。

(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院办公室报告;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司机200元,如导致车辆损坏及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责任司机承担;严禁擅自出车,如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并追究责任。

(三)无论上班、休息,手机均应保持24小时通畅,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如通讯不通或者拒绝接听者,处罚当事人100元,接听后未在规定时间到院者处罚当事人50元。造成医疗纠纷按照《医疗质量管理方案》给予处罚。

(四)服从指挥,听从调度;服务热情,礼貌待人;谦虚谨慎,文明驾驶。

(五)不出车时,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相关学习和集体活动,并承担相关临时性工作。

四、事故处理

(一)凡因交通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车辆如在工作用车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的车祸等意外情况,司机及时除向附近公安报案外,应迅速与院办公室联系并做好协调处理。、(三)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交警责任划分,按照责任划分比例,责任司机承担保险理赔金额的10%,一次总额不超过1000元。

五、车辆检修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并注明维修部件、费用等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进行处理维修(下乡、在外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但应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同时向办公室报告)。

(二)车辆维修费用的结算由财务室负责,不允许现金结帐。未按审批程序修车的,其一切费用由司机承担。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

会议制度

版 本

第 1 版

发布部门

院办

起草人

阚宾芹

起草时间

2019.2.13

审核人

审核时间

编号

YQLWSY-YB-GZZD-0016

签发人

受控状态

在控

一、目的为规范院内各类会议召开,保障会议质量,促进工作落实,做好痕迹管理,特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

全院各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三、内容

(一)科室会议

1.各科室召开会议,需提前报直接上级领导报备同意。若需使用医院会议室,需报院办公室备案,院办公室根据参会人数合理安排会议室。

2.召开会议需提前三天发正式会议通知,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主题、注意事项等,要求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3.若需使用电脑、投影、音响等设备,在院办公室做好借用登记,提前半小时做好安装、调试。

4.由主持会议科室做好签到表,参会人员需提前十五分钟到场签到。

5.会议期间,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照片等痕迹管理;参会人员需保持会议纪律,认真听取、思考及发言。

6.会议结束,各参会人员将桌椅归还原位,保持会场干净整洁;及时将借用设备归还院办公室。

7.若科室会议与医院会议冲突,以紧急、全局为原则,由院办公室合理调整。

8.会议结束后的资料整理,应包含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PPT、会议小结(附会议照片)等内容。

(二)院委会

1.院委会常规定于每周一下午4:00进行,人员为院委会成员,特殊情况可邀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

2.由院办提前征求各院委会成员,汇总确定讨论议题,及做好相关材料准备,提前发院委会成员知晓。

3.院委会成员要对需讨论的事项进行认真思考及研究,保证会上提出可行性意见及建议。

4.由院办负责做好会议室安排及设备准备,做好会议签到及记录,会后,对会议资料进行汇总并保存,重大决策性部署进行汇总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全院职工大会

1.全院职工大会会议时间、会议内容由院领导根据具体工作发起。

2.院办根据安排制定会议议程、会议主持,发出会议通知,安排会议室。会议主持一般由班子成员担任。

3.会议主讲人提前将会议内容报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院办汇总备案、存档。

4.根据会议安排,除了值班人员外,全体职工均应准时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若邀请外单位领导参加,由班子成员负责协调。

5.会前,提前20分钟签到,院办负责监督,严禁代签,根据《职工管理制度》,遵守会议纪律。

6.院办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照片、会议资料等痕迹管理。

9.廉政监督建议书实施办法 篇九

昌邑区社区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试 行)

为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深入开展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积极探索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大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各社区的具体实际和街道各部门的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努力构建党风廉政教育监督工作新机制,逐步实现社区反腐倡廉工作日常化、制度化。

二、谈话对象

社区党支部及居委会成员,以及确需谈话的其他干部。

三、谈话类型

谈话主要分为工作谈话、任职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由街道纪工委或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进行谈话。

(一)工作谈话。指街道纪工委为了解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情况,与社区负责人的谈话。每年

进行一次。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提高认识。

(二)任职谈话。指街道纪工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任职的社区干部的谈话。凡新任的社区干部,都要在组织决定宣布后就任新的职务时,接受街道纪工委负责人的谈话。谈话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

(三)诫勉谈话。指街道纪工委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经初核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社区干部的谈话。谈话应以个别方式进行。

(四)警示谈话。指街道纪工委针对个别社区干部,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社区班子及社区干部的谈话。

四、谈话内容

(一)工作谈话:主谈人应通过谈话了解社区班子及本人维护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决议、决定的情况;社区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社区班子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任用干部和接受党内监督的情况;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省、市、区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本人对加强党 2

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二)任职谈话:主谈人应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有关内容进行。

(三)诫勉谈话:主谈人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四)警示谈话:主谈人应针对社区的工作情况或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或某一社区干部自身情况,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五、注意事项

(一)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既要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又要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

(二)参加谈话的其他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可依据谈话方式及主谈人身份确定。谈话前,街道纪工委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书面通知谈话对象。3

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进行谈话前,谈话工作承办部门及人员,应根据谈话类型的选择及谈话对象的不同,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有针对性地宣传党政纪条规,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要求,有针对性地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要求,提出谈话意见并送主谈人审定。

(四)谈话要提前做出计划安排,并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原则上应由街道纪工委提出建议,经领导同意后,开始实施。重要的谈话,应由街道党工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五)进行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六)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送街道纪工委。

六、措施要求

全面实行社区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协调各方,形成合力。街道纪工委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责,会同组织、宣传部门,督促检查各社区认真落实廉政

10.廉政监督建议书实施办法 篇十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单位党政正职是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者;党政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纪委书记负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考核责任。

一、责任内容

(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行政方面每年召开一次廉洁从业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并按计划推进落实。每年党政联合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

(三)认真执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一带头六举措”,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党政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率100%。

(四)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规定时间报告率100%,领导人员和权力部门权力人家庭财产申报率100%。

(五)杜绝“小金库”、克扣截留、乱罚款等不正之风。“每信必问,每案必查,查实必处”,群众来信来访当年办结率95%以上,按期结案率90%以上。

(六)每年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党课教育,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七)每年对权力部门要害岗位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廉洁从业考核和警示谈话。

(八)严格执行干部推荐、选拔、任用、调动和使用程序,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九)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权力的监管,约束自主决断权的使用,消除工程建设、新产业、物资供应和人力资源等管理中的不健康因素,杜绝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

二、责任追究

(一)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对党政正职进行警示谈话;情节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处理。

(二)领导班子成员因廉洁从业问题受到撤职、降职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对单位党政正职进行提醒谈话。副总以上领导人员因廉洁从业问题受到开除党籍或追究刑事责任,1人的,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党内警告处分;2人及以上的,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降职处理。

(三)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科级管理人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1人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及以上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免职、降职处理直至撤职处分。

(四)领导人员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降职处理直至撤职处分。

(五)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不报告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告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违纪者个人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六)领导人员及权力部门权力人家庭财产不按规定时间报告,或有意少报、漏报、瞒报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违纪者个人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七)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党政正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给予调整职务、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八)内没有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谈话和警示教育的,给予单位及党政正职、纪委书记通报批评。

(九)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效能监察立项、群众来信来访当年办结率达不到工作目标要求的,给予单位纪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十)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人员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

(十一)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受到责任追究的班子成员,取消当年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受到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聘任与原职级相当的领导职务。

三、本责任制中的党政正职包括党组织由淮南矿业集团党委管理的独资(控股)子公司的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经理、院长)。

四、煤电公司参照本责任制执行。

五、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集发〔2009〕24号)同时废止。

矿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落实“健康、前瞻、集成、精细”管理理念,保证集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职工支持和参与的原则。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目标管理,与各项行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第五条 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行政方面每年召开一次廉洁从业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并按计划推进落实。每年党政联合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

第六条 认真执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一带头六举措”,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党政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率100%。

第七条 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规定时间报告率100%,领导人员和权力部门权力人家庭财产申报率100%。

第八条 杜绝“小金库”、克扣截留、乱罚款等不正之风。“每信必问,每案必查,查实必处”,群众来信来访当年办结率达95%以上,按期结案率达90%以上。

第九条 每年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党课教育,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第十条 每年对权力部门要害岗位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廉洁从业考核和警示谈话。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干部推荐、选拔、任用、调动和使用程序,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 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权力的监管,约束自主决断权的使用,消除工程建设、新产业、物资供应和人力资源等管理中的不健康因素,杜绝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

第三章 责任分解

第十三条 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正职是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下列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保证措施;定期召开班子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检查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责任,组织实施;

(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认真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增强廉洁从业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认真执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一带头六举措”,强化制度建设,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认真做好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每信必问,每案必查,查实必处”,对隐瞒事实真相、弄虚做假的责任人员要严肃问责;

(六)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为其有效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和阶段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防范性治理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带头廉洁从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四)对班子成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发生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告诫或采取必要措施;对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要亲自过问、指导;对上级要报果的案件,要亲自督办,认真报果;

(五)重视和关心纪检监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支持其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协助党政主要领导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监督检查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廉政谈话,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要组织或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查处

(三)及时向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所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

(四)自觉遵守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纪委、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生产部、财务部、物资供应管理部、市场营销部、资源环境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集团公司纪委,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研究部署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

(二)负责协调与监督二级单位和机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与措施;

(三)组织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指导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

(四)研究、分析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向党委提出建议。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十八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对所属单位(部门)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情况;

(四)解决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情况;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决策单位重要事项情况;

(六)重视、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按规定设立纪检机构、配备专职纪检人员,加大案件查处、效能监察和信访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条 检查考核按照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情况反馈和廉政谈话等步骤进行。

第二十一条 领导人员应当在检查考核中进行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无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二)有无利用职权或影响为配偶、子女及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三)有无违反规定提拔任用亲属情况;

(四)有无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工程、设备、材料招标;

(五)有无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个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就业情况;

(六)个人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履行情况;

(七)对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情况;

(八)分管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及处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重视责任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并存入领导人员个人党风廉政档案。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对党政正职进行警示谈话;情节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因廉洁从业问题受到撤职、降职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对单位党政正职进行提醒谈话。副总以上领导人员因廉洁从业问题受到开除党籍或追究刑事责任,1人的,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党内警告处分;2人及以上的,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降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科级管理人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1人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及以上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免职、降职处理直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六条 领导人员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降职处理。第二十七条 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不报告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告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违纪者个人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第二十八条 领导人员及权力部门权力人家庭财产不按规定时间报告,或有意少报、漏报、瞒报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违纪者个人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党政正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给予调整职务、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第三十条 内没有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谈话和警示教育的,给予单位及党政正职、纪委书记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 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效能监察立项、群众来信来访当年办结率达不到工作目标要求的,给予单位纪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第三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人员岗位或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

第三十三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受到责任追究的班子成员,取消当年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受到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聘任与原职级相当的领导职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副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党组织由集团党委管理的独资(控股)子公司。煤电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各基层单位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下发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矿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淮南矿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坚持分级负责、实事求是、谁主管谁考核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

第三条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负责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

(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情况;

(五)解决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情况;

(六)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决策单位重要事项;

(七)重视、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按规定设立纪检机构、配备专职纪检人员,以及案件查处、效能监察、信访处理等工作情况。

(八)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考核按照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情况反馈和廉政谈话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述职述廉。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在职代会或工作会议上进行。

(二)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工作中进行。

集团公司副三总师、机关部室副三总师及其以上领导人员述职述廉以书面为主,书面报告分别报集团公司纪委、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 领导班子述职述廉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落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二)建立并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机制、规章制度以及执行责任追究情况;

(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情况;

(四)对所属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监督、检查和考核情况;

(五)来信来访处理、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六)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第八条 领导人员述职述廉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作部署和要求,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学习、思想、作风等方面情况;

(二)有无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三)有无利用职权或影响为配偶、子女及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四)有无违反规定提拨任用亲属情况;

(五)有无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工程、设备、材料招标;

(六)有无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个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就业情况;

(七)个人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履行情况;

(八)分管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及处理情况。

第九条 述职述廉前,单位党委要广泛征求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反馈给班子成员本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集团公司纪委反馈。领导人员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认真起草述职述廉报告,并由主要领导审阅。

第十条 集团公司纪委要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工作进行指导,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发现领导人员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经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后,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第十一条 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应有代表性。一般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副三总师、所属单位(部门)科级管理人员、部分管技人员和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测评表的内容、式样,由集团公司纪委确定。

第十三条 民主测评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评定。评定为好的,其民主测评“好”栏得票比例应达到60%以上;评定为较好的,其民主测评“好”和“较好”两栏得票合计比例应达到70%以上;评定为一般的,其民主测评“一般”和“差”两栏得票合计比例达到40%以上;评定为差的,其民主测评“差”栏得票比例达到30%以上,或“差”栏得票比例达到20%以上且“一般”和“差”两栏得票合计比例达到50%以上。

第十四条 个别谈话。个别谈话人员一般应从领导班子成员、副三总师、所属单位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部分职工代表及其他熟悉了解情况的人员中选定。每一名考核人的谈话对象一般不少于20人。

谈话了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考核对象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三)领导人员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情况。

第十五条 查阅资料。围绕考核内容,查阅反映有关工作的原始资料。主要包括:

(一)工作文件。主要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安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订出台的各项纪律规定、制度措施以及对违规违纪单位、人员处理情况的文件、卷宗等。

(二)会议记录。主要为研究落实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部署本单位及阶段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对违规违纪单位、人员查处等会议记录;召开的纪委会、纪委办公会记录;廉政谈话记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登记记录等。

(三)述职述廉报告以及自查、考核情况等资料。

第十六条 情况反馈。考核结束时应由组长将考核的基本情况向被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反馈。反馈的内容包括: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第十七条 廉政谈话。廉政谈话的方式,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中层及其以上领导人员与管辖范围内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集团公司纪委负责人可根据来信来访和工作需要,适时与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进行廉政谈话,或以书面形式对其进行函询。

第十八条 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其进行廉政谈话:

(一)发现工作作风及廉洁从业方面存在值得注意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二)来信来访反映存在有较轻微问题的;

(三)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落实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测评中个人后两档次票数之和在30%以上的;

(五)管辖单位(部门)发生严重违规违纪案件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定格为“一般”的;

(六)其他有必要谈话提醒的。

第十九条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纪律观念、善待职工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应注意的事项;

(二)在严格管理、慎用权力、遵守廉洁从业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应注意的事项;

(三)在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应注意的事项;

(四)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应注意的事项。

第二十条 廉政谈话要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根据工作需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派员参加谈话时,要在谈话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廉政谈话中,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整理,如实反映。对谈话中反映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两级党委、纪委报告。

第二十二条 对发现各级被谈话对象存在违规违纪苗头而不及时谈话,以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主(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要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考核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考核组情况,形成完整的书面考核材料,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汇报,向党委书面报告。第四章 考核结果评定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按照 好、较好、一般和差四种档次划分。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组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基础上,按岗位类型分别集中听取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机关有关部室意见,并了解掌握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信访件调查核实等方面资料,为准确定格提供事实依据。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组要进行充分地讨论和分析考核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初步确定考核对象的相应等次,形成完整的书面考核材料,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一级管理岗位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好”或“较好”的管理人员中产生。

第二十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评定为“好”的领导人员,方有资格参加省级以上的先进评比。

第二十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一般的,或民主测评一般和差两栏得票合计比例达到30%的,实行廉政谈话;达到40%的,给予诫勉处理。是正职的,由集团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其诫勉谈话;是副职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对其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差的,或民主测评中定为差的领导班子,由集团公司党委予以调整;考核等次为差的领导人员,视其责任给予免职(解聘)、降职等组织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试用期内的领导人员,考核评定为一般的,或民主测评定为一般的,给予延长试用期半年处理;考核评定为差的,或民主测评定为差的,取消试用期职务,按原职级重新安排工作。

第三十二条 对考核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由集团公司纪委牵头组织核查。第三十三条 考核情况,由集团公司纪委负责反馈;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由集团公司党委通报。

第三十四条 考核意见反馈后,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要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并向集团公司党委、纪委报告。

第三十五条 考核材料存入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副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党组织由集团党委管理的独资(控股)子公司。煤电公司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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