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政府机关

2024-07-18

东营市政府机关(精选11篇)

1.东营市政府机关 篇一

【发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7-05-16 【生效日期】2007-05-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东营市

东营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东营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市长 张建华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保障缴纳义务人的合法权益,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市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国家权力、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或者提供特定服务依法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非税收入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五)彩票公益金收入;

(六)罚没收入;

(七)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八)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九)其他非税收入。

第四条第四条 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征收、分类管理、收缴分离、收支脱钩、综合预算的原则。

第五条第五条 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及票据管理;

(三)编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负责非税收入的监缴及缓、减、免的审核和稽查;

(五)编制并执行非税收入统筹计划;

(六)执行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第六条 审计、价格、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非税收入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七条第七条 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根据征收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编报的征收计划,编制本级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第八条 非税收入按照下列规定征收或者收取: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的规定征收或者收取;

(二)政府性基金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征收;

(三)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的规定收取;

(四)彩票公益金依据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收取;

(五)罚没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收取;

(六)其他非税收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的规定征收或者收取。

禁止违法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

第九条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已确定执收单位的,由执收单位征收或者收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未确定执收单位的,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直接征收或者收取。尚不具备直接征收或者收取条件的,可以依法委托有关单位征收或者收取。

执收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征收或者收取的,应当将委托协议报送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备案。

委托单位应当对被委托单位的征收或者收取行为实施监督;被委托单位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征收或者收取,不得转委托。

第十条第十条 执收单位或者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委托其他单位征收或者收取的,委托单位应当将受委托单位和委托内容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会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确定有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作为非税收入的代收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在代收机构开设汇缴结算账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

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账户或者过渡性账户。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缴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非税收入款项的缴纳义务,按照执收单位或者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到指定的代收机构将有关款项缴入汇缴结算账户。

难以实行收缴分离的非税收入,经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批准,执收单位可以直接收取现款,但应当在收款之日起三日内将所收款项汇总缴入汇缴结算账户。未经批准,执收单位不得当场收取非税收入现款。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执收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非税收入款项,或者将非税收入款项存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缴入汇缴结算账户的待结算资金,符合返还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可以向执收单位提出返还申请,由执收单位签署意见,经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经依法确认为错征的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提出退款申请,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退还缴纳义务人。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执收单位或者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收或者擅自缓收、减收、免收。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允许缓收、减收或者免收非税收入的,缴纳义务人可以向执收单位提出申请,执收单位提出审查意见,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对于政府鼓励发展的项目,非税收入缴纳义务人在履行义务后,可以向执收单位提出财政扶持申请,执收单位提出审查意见,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内的资金,按照收入级次和规定类别、项目,定期划解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不得拖延、滞压、挪用。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非税收入按照下列方式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一)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二)政府性基金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三)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或者财政专户管理。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通过汇缴结算账户定期划解、结算,不得拖延、滞压、隐瞒、截留。

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执收单位。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将本级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管理,统筹安排,调剂使用。有法定专门用途的,应当专款专用。

执收单位的工作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统一安排。

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凭证领购、定期核销、限量供应、票款同行。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执收单位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申领。

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的领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保证票据安全。票据遗失的,应当及时报告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并公告作废。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执收单位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应当向缴纳义务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不出具的,缴纳义务人有权拒绝缴纳。

按照有关规定非税收入需要依法纳税的,应当按规定使用税务票据,并将缴纳税款后的非税收入全额缴入汇缴结算账户。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下列行为:

(一)转让、出借票据;

(二)伪造或者擅自印制票据;

(三)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票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政府建立非税收入管理绩效考评机制,将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列入政务督查内容,对执收单位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情况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征收、汇缴、划解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处理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审计、价格、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非税收入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执收单位应当自觉接受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账证、报表、票据等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关部门应当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追缴违法资金或者给予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非税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的;

(二)违反规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缓收、减收、免收非税收入的;

(三)擅自开设非税收入账户,或者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非税收入款项的;

(四)未按照规定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的;

(五)滞压、截留应当上缴或者下拨的非税收入资金的;

(六)违反规定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执收单位的;

(七)转让、出借非税收入票据,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

(八)违反规定发放、销毁非税收入票据,或者因保管不善造成非税收入票据毁损、灭失的。

前款第(一)项行为违法征收或者收取的款项,应当限期退还缴纳义务人;无法退还的,应当收缴国库。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或者擅自印制非税收入票据的,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非税收入缴纳义务人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的,由执收单位或者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仍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获取非法利益的;

(二)包庇或者纵容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行为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四)对承办的举报、投诉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五)违反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2日市政府发布的《东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东营市政府机关 篇二

2012年12月9日,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与东营市人民政府在山东省东营市共同签署了推进东营市安全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王浩水司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杨占科专员、山东省安监局罗新军副局长、中国安科院吴宗之院长等出席签约仪式。安科院副院长魏利军和东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豪志代表双方签约。

通过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重点从实施东营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全面服务和保障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东营市安全生产产业发展三个方面加强沟通合作, 共同研究解决东营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合力推进东营市安全发展, 实现安全与质量、效益、速度相统一, 力争把东营建设成为“安全之城”、“宜居之城”、“生态之城”。

3.东营市政府机关 篇三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法规名称】东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0〕54号

【颁布时间】2010-7-13

【实施时间】2010-7-13

【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0一0年七月十三日

东政办发〔201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节能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

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和所辖乡镇(街道)公共机构。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能意识。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会同市统计部门,定期统计并公布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状况。

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统计、公布本级公共机构上一能耗状况,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和统计部门。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级公共机构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管理使用,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等资源的集中整合,减少重复建设,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用能状况,制定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能源消

费计量与监测体系应当按照国家、省及本市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通过分析总结形成上一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和统计部门。

第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指定专人任节能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节能工作重要信息,协调督促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情况,分析汇总和及时反馈节能工作动态,提出推进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节能联络员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第十六条 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出节能管理的具体措施,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加强用能管理。

(一)日常办公应当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建立巡检制度,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

(二)空调系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及本市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运行管理,加强维护保养。中央空调系统应当每2年清洗一次;

(三)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和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四)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五)照明系统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六)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应当实行重点监测,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十八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内部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推行无纸化办公,合理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健全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减少、制止能源浪费。

第十九条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及本市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优先选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设计和建造超低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进行改建、装修、加固时,必须同时考虑节能改造的内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条 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规模,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全面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及定期核定行驶里程、用油额度、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和公布制度。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班车、接待用车等公务用车的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二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每2年由本单位或者委托专业节能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级公共机构上报的能耗统计数据和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选择一定数量的高能耗公共机构进行重点审计。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统计和报告情况;

(三)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四)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六)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八)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

(九)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第二十三条 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定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的;

(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或者未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的;

(三)未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制度和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

(四)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五)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未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措施的;

(七)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或者以节能改造的名义改扩建办公楼和进行豪华装修的;

(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四条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第二十六条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搞好配合,合理规划资金用途,共同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激励机制。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4.东营市清欠格式 篇四

东营市建设领域已结清欠款

或无拖欠行为证明(建筑业企业)申请表

东营市清欠办公室:

根据《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94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29号)等有关清欠文件规定,我单位对近三年承建施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清查,到目前为止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建项目也严格按照“月支付,季结算”制度执行,特申请办理“东营市建设领域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行为证明”,用于办理 工程的 手续,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予以批准。

法定代表人:(签章)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二O一 年 月 日

注:

1、各县区建筑业企业须提供企业当地县区清欠机构意见。

5.东营市滨海新城规划方案解析 篇五

滨海新城重点功能区规划

新城建设区

滨海新城总用地面积147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68.6平方公里,水系(湿地)绿地等非建设面积78.4平方公里。其中滨海商务区规划用地面积3.9平方公里;滨海游憩区规划用地面积4.2平方公里;滨海生态居住区规划用地面积31.6平方公里;科技研发区规划用地面积6.2平方公里;发展备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8.6平方公里;内海湖面旅游区规划用地面积16.1平方公里。

滨海新城建设成为服务黄河三角洲的现代服务产业区(MSD)。将防潮堤围合区域海水利用与海水分级净化淡化处理相结合,按照海水净化淡化处理的不同阶段进行水面区域划分,根据不同的水质设计不同的项目与活动,实现对滨海土地的海陆统筹及水域空间的综合利用,形成集行政、商务、金融、信息服务、旅游休闲、科教研发、海水净化淡化等为一体的东营滨海现代服务产业区。

空间功能划分为四大板块:

滨海商务板块• 滨海游憩板块• 滨海生态居住板块• 科教研发板块

1、滨海商务区

充分依托滨海新城海水梯度利用的空间区划,将黄河路延伸线与现状防潮堤交叉口周围区域建设成为东营现代服务产业区,规划用地面积3.9平方公里。将金融、商业、贸易、信息及中介服务机构集中,配套完善的商务办公、酒店、公寓、会展、文化娱乐等设施,形成东营滨海商务区。

集中运作新金融产业,主要包括地权、水权、海权、碳权、排污权等的交易。

以金融街、投资服务中心、广场及绿化带构成核心区,承担新区最核心的商务办公、商业服务功能,旨在为各金融机构及总部经济等高端服务业提供国际化的发展平台。核心区内的国际甲级写字楼及配套商业;周边拓展区域的甲级写字楼及配套商业。

行政中心:将黄河三角洲、东营及新城区相关行政机构集中于滨海新城商务板块,实施行政推动城市发展,同时,相对的集中办公能有效提供效率。

金融中心:以金融街为龙头完整区域性金融中心,集合各大银行、交易所、投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现代典当公司等,有效拓展城市发展的投资渠道,为企业发展提供多方面服务。

商业中心:集酒店、文化娱乐、公共服务与商业为一体,与商务生活同步的个性化商业中心。

商务中心:以写字楼为主,包括甲级写字楼及乙级写字楼。

2、滨海游憩区

利用海水净化处理后的水体及其周边环境,形成亲水、浴水、临水、戏水、入水、借水、观水、听水、滨水、游水等利用水体、进入水中、借用水景的方式,打造东营滨海游憩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2平方公里。内海湖面旅游区规划用地面积16.1平方公里。

水心:内海区域打造岛屿、沙洲、建筑景观等核心标识系统和游戏目的地,休闲模式包括:水上屋创意风吕、温泉水上度假屋等休闲度假场所;景观小品、艺术建筑等景观标志。

水面:蓝海(内海)本身就是一道绝美的风景,可以打造滨海观光环。水面上还可以船、筏(非机动)等为交通及游憩工具,以漂浮结构形成大地艺术景观。其休闲模式包括:滨海水上乐园的水上游乐设施设备展示和推介,充气类水上游乐设施设备,“水上嘉年华”的滑水、船筏、帆板、冲浪等;在漂浮物上进行的休闲 验性活动;漂浮结构的景观小品等。

水中(水下):水中(水下)是一个新的世界,可以潜水、游泳、戏水,也可以建设水下世界。休闲模式包括:水中的游泳、潜水等戏水游乐项目;海洋温泉浴等水中休闲项目;滨海国际温泉会都酒店的水下 餐厅等。

水空:水空是水面上的空间,可以创造凌空游乐的广泛内容,包括水上热气球、水上伞翼等游乐项目;栈桥、浮桥、水上平台、水上空中花园等景观小品;水上空中花园茶室、酒吧等休闲项目。

水滩:水滩是水岸边浅水区域,为亲水戏水区,是水景制造最有价值的区域。可以使用水榭、船屋等滨水建筑小品打造水上园林;可以开展沙滩排球、沙滩足球、沙滩橄榄球、沙滩网球、沙滩风筝、沙滩田径、沙滩运动车、沙滩拔河、沙滩舞蹈等滨海金滩的水滩游乐项目;开发沙雕艺术、日光浴、散步、沙滩浴等休闲项目。

水岸:水岸是近邻水体的陆地,也是护堤区域,可以形成生态堤、艺术堤、水岸花园、滨海花园、滨海道路、水城建筑体系等多种景观,也是水城的建筑互动关键。滨水区可以看到水体的岸上区域,是室内游乐、陆地游乐的区域。开发海洋温泉公园、滨海温泉水上度假村、滨海国际温泉会都酒店、旅游房地产等。

3、滨海生态休闲居住区

依托围海而成的滨海景观资源及游憩、商业、金融等综合服务功能,建设中高档住宅,在满足临港产业区及现代服务产业区人口对居住的需要的同时,考虑滨海旅游度假、滨海休闲的需求,规划用地面积约31.6平方公里。

居住区以中低层建筑为主,注重建筑的节能与生态能源的使用,注重与城市水系景观的结合。

滨海旅游度假区要以低层、低密度住宅为主,以水为脉,将水与生活相结合,打造独具风格的水城居住群,形成西班牙风情区、美式风情区等各种特色组团。

4、滨海科教研发区

科教研发区位于滨海高等级公路以东,与滨海居住、滨海游憩区及临港产业区相邻。规划面积6.2平方公里。提倡生态办公引领滨海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由具备高度信息化处理功能的楼群构成,是关注企业行为,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的新型功能区。

从功能上来说是集中展示城市产业文化和形象的基地,满足企业研发、会议、教育、培

训等功能。优先考虑从亊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产业、海洋经济产业的高科技企业及相关研究的科研院所入区。

作为产业升级基地、合作基地、创新基地项目,形成综合性的以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产业、海洋经济产业等高科技产业为主的生态产业研发办公区;同时,联合高校建设可研基地和实践基地,促进产学研集聚联动,成为滨海新区产业升级的重要聚集地和增长点。

科教研发区将建设产业升级技术支持中心、培训中心、运营中心等,并引进相关的企业入区落户,成为一个以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产业、海洋经济产业的高科技企业的总部、部分分支机构及研发中心为龙头,关联产业为支持的综合性、国际性产业升级基地。

5、滨海新城核心建设区基本设计要求

水系与城市空间融合:通过滨海新城内部水系网络将水库、河流、海洋连接形成城市水景观与城市水生态系统。重点对内海区域、观海栈桥、黄河路水系、滨海商务区、游憩区、新填海区域进行特色设计。

低碳与城市设计融合:应用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LED照明等技术,以清洁能源作为城市的主要能源。合理开发利用黄河水源、海水淡化,加强城市供水节水、雨水及中水综合利用等。采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建设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的低能耗建筑,重点包括社区、公共服务建筑等。

突出城市核心区的海岸天际线:通过高层集聚、多层过度、低层围绕的布局方式,集中建设高层数、高容积率、高密度的区域打造城市中心区。

广利港区及临港产业区

1、广利港区

建设面积:港口建设区面积41.2平方公里。

建设规模:5000吨级散货泊位2个、3000吨级通用泊位1个、2000吨级码头1个,到2020年吞吐量达到300万吨。

发展定位:黄河三角洲重要的现代商贸港,集商业贸易、旅游码头等多功能港口。

将广利港迁至广利河入海口外侧深水区域,有效扩大广利港吞吐能力。对广利河入海口附近进行综合整治河口拦门沙和内河航道疏淤,重点建设5000吨级集装箱泊位、5000吨级散杂货泊位及5000吨级件杂货泊位,建成中心城区的建筑材料、生活日用品和零散集装箱海上运输集散地,到2020年吞吐能力达到300万吨。同时,建设旅游码头,发展海上观光旅游。

2、临港产业区

建设面积:35.4平方公里。

发展定位:黄河三角洲生态临港产业基地

功能定位:滨海新城重要的产业支撑,新城区科技研发的成果转化基地。

重点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生态技术、海洋装备制造、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临港商贸仓储与物流等。

新防潮堤选线方案

新防潮堤位于渤海负两米等深线,新堤长30.03公里,线型整体规整、局部灵活。新防潮堤内侧为300米绿化带和200米水系。

方案二:

相同点:

1、整体布局结构与方案一相同。

2、四大功能板块与方案一相同。

3、水系分割、生态优先、组团布局与方案一相同。

不同点:

1、新防潮堤采用外环环抱式布局方式,利用采油岛和观海栈桥形成外海海湾。

2、水系布局更加灵活,水系面积更大。

6.东营市城乡社保整合的三化之路 篇六

1 推进一体化管理

东营市针对原先社会保险工作在经办、政策、执法管理等方面的机构分设、资源分散、效率不高等问题,按照“一体化”思路加紧进行了整合衔接。

1.1 整合经办机构

2011年,该市将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成立了东营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各个险种实行了一体化经办管理,同步实现了职工五险“一票征缴”。统一经办既降低了管理成本,根治了分别设立机构导致的浪费,也有利于掌握精准的全民参保信息,有效解决断保、漏保、重复参保等问题,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当年增幅都达到10%以上。

1.2 整合城乡社保制度

东营市于2009年11月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于2011年7月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鉴于二者在缴费政策、财政补贴、参保模式等方面基本一致,在全省率先将这两项政策整合,统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于2012年又在全省率先将新农合移交至人社部门管理,与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建立“城乡全覆盖、政策可衔接、缴费可选择、待遇较均衡”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统筹层次、筹资标准、药品诊疗目录、待遇水平、信息系统和基金管理等方面达到了“六个统一”。在此基础上,着力推进职工和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打通制度转接渠道。城乡社保政策的衔接统一,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分割,制度公平性明显增强,特别是农村居民,在医保待遇、医保服务、就医服务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参保积极性高涨,截至2014年11月,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7万人,参保率均达到99%以上。

1.3 多部门共享基础信息

人社部门与工商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企业成立、终止情况的信息共享机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拷取新登记注册企业名单,与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新登记注册企业应保尽保。探索与税务部门的信息联动机制,参保单位在缴费基数申报时,要求提供税务部门个税缴纳模板,社保经办机构定期到税务部门与企业缴纳的个税工资进行核对,还与税务稽查、个税部门进行联合检查,确保缴费基数的准确性,做到应收尽收。

1.4 强化内部协作,联合执法

社保经办机构与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等行政执法机构联合出台了《社会保险违法案件处理办法》,如用人单位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缴费人数、基数不实,经督促后拒不补缴等违法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劳动保障监察、仲裁机构立案处理。

2 依托信息化支撑

2.1 统一社保与就业工作流程

统一了社保登记与就业登记入口和登记项目,用工单位无论办理哪项业务,都是一个登记入口,统一10项登记项目,即用工单位完成了社保登记也就完成了就业登记,完成了就业登记也就完成了社保登记。如果用工单位完成职工就业登记,但是没有缴纳社保费的,系统就主动推送到社保征缴机构进行催缴。截至2014年11月底,新增就业人员参保2.3万人,实现了社保与就业工作共同发展。

2.2 整合城乡数据信息系统

本市于2013年7月完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整合。经比对数据发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重复参保1.9万人,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重复参保8.2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6.85%,节约财政补贴2670万元。

2.3 完善缴费信息系统

一是在市局网站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网上申报缴费。二是利用自助终端信息系统缴费,信息系统延伸至基层乡镇、社区、村,任何一处网络终端、基层网点都能缴费,为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提供便利。三是银行柜员制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在全市社保经办机构,都可办理社保缴费业务。四是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后,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合并征缴和到银行缴费,居民可到银行一次性完成参保缴费,并及时将缴费信息打印到居民社会保险手册上,既减轻了基层经办压力,又方便了参保人员,切实减少了断保、漏保现象。

2.4 建立全民参保信息数据库

一是整合社会保险参保数据信息库,建立全民参保信息数据库,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建立未参保信息数据库,制定参保扩面措施。二是实行社保登记信息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定期获取户籍人员信息、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信息、民政部门批准社团单位信息和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管理系统比对的重复参保信息,定期上传和接收上级部门全民参保人员信息,及时更新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准确掌握未参保人信息情况。

3 推行个性化服务

在依法征缴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群体,推行个性化服务,提高参保人参保、续保的积极性。近三年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断保后续保的有4万多人。

3.1 困难企业可分期缓缴

一是对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并没有裁员或裁员较少的,签订分期缴纳或缓缴协议。二是对单位困难,靠土地租金、房屋场地租金收入维持,收入不固定,缴费能力差,按月缴纳困难的,签订年内缓缴协议,或根据其缴费能力,允许先行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三是对长期拖欠保费,又没有能力一次性补齐的签订1到3年不等的分期缴纳协议。四是对企业已不能正常经营,名存实亡,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已没能力缴纳的,允许职工本人在单位继续缴费,也可经本人申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避免断保。

3.2 实行信用管理

为督促用人单位按时参保、足额缴费,制定了《关于建立全市用工单位参保缴费社会保险信用等级制度的通知》,依据用工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审计稽核工作情况和年度内被投诉情况,对全市范围内参保缴费的用工单位,按A、B、C三级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将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3.3 制定社保欠费补缴办法

一是对用人单位欠费补缴的,除补缴本金、利息外,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二是对灵活就业人员中断以往年度养老保险费,如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不再补缴中断部分,只需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医疗保险缴费,6个月以内的,可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4.5%的缴费比例进行补缴,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补缴后不补划个人账户;中断6个月以上的,需从缴费当月起重新参保,并实行3个月的免责期,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可按缴费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4.5%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齐缴费年限。出台补缴办法征收滞纳金后,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主动及时,减少了断保现象,续保人员越来越多。

3.4 农民工优先参保

根据农民工群体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忙时回家务农、闲时外出务工的特点,用人单位可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为保障农民工权益,促使其稳定就业,减少流动,农民工劳动合同期满与单位续签的或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要将其纳入企业职工范畴管理,办理五险参保手续。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满1年后,外市户籍的可继续优先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市户籍的如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可继续优先缴纳工伤保险费。

摘要:为避免城乡社保体制分离造成的种种弊端,山东省东营市按照“一体化管理,信息化支撑,个性化服务”的思路,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整合,并对五个险种实现一体化管理,“一票征缴”,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有效解决了重复参保、断保和漏保问题,加快推进了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迈向人员全覆盖的进程。

7.东营市安全生产有奖知识答题 篇七

1、修改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起施行。A、2002年1月15日

B、2002年2月15日 C、2011年12月1日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

A、生产、包装、经营、储存、运输 B、经营、进口、储存、运输、使用 C、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类危险物品。

A、6 B、5 C、8

4、国务院()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A、公安部门 B、质检部门 C、安监部门

5、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A、生产和使用 B、生产和经营 C、生产和储存

6、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制度 A、审批 B、备案 C、核准

7、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向()提出申请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距离()类场所、区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A、6

B、8 C、10

9、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

A、经营许可证B、安全许可证C、生产许可证

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销售其生产的危险品时,应当提供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

A、安全技术说明书 安全标签

B、安全技术说明书 运输标签 C、安全使用说明书 安全标签

11、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装置。

A、通风 防爆 B、通讯 报警 C、通风 报警

12、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报告。

A、公安部B、省级公安部门C、当地公安部门

1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实施后,新增加的特种作业人员是()。

A、电工B、叉车司机C、危险化学品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

14、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或者专用储存室内。A、专用仓库 专用场所 B、专用仓库 专用场地 C、专用库区 专用场地

15、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

A、经营许可证 B、安全许可证 C、生产许可证

16、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A、安检 安检B、安检 公安C、公安 安检

17、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A、行业主管B、安检C、公安

18、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凭此购买。

A、购买凭证B、准购证C、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9、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制度。A、资格认可B、资质认定C、资格认定

2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与期满前()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办理延期手续。A、1B、2C、3

21、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A、交通运输许可证B、公路运输通行证C、安全运输通行证

22、危险化学品()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A、生产企业B、经营企业C、运输企业

23、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的罚款。

A、1倍以上3倍以下B、1倍以上4倍以下C、1倍以上5倍以下

24、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检测、通风的安全设施、设备的,由()或者公安部门依据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A、质检部门B、安检部门C、环保部门

25、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的罚款。

A、1万元B、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C、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6、危险化学品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而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操作人员B、主管人员C、主要领导

27、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的安全管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A、化学危险品B、危险化学物品C、危险化学品

28、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A、主要负责人B、法人C、安全负责人

29、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A、安全管理规章制度B、防火管理规章制度C、防爆管理规章制度 3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项条件。A、5B、6C、7D、8

31、生产、储存、使用除剧毒化学品以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A、一B、二C、三D、五

3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企业,由交通部门依据职责对其进行处罚。

A、经营许可证B、生产许可证C、运输企业资质D、营业执照

33、危险化学品包括()

A、易燃易爆物品、有毒品、放射性物品B、压缩气体C、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

34、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进口废弃危险化学品,()本条例的规定执行。A、参照B、不参照C、依照D、不依照

35、申请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申请人应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检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A、批准书B、通知书C、批准文件D、核准书

36、下列化学品属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是()。A、黄樟素B、苯乙酸C、盐酸

37、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可以免于提交下列()材料。

A、产设备、储存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B、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C、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8、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A、1年B、2年C、3年

39、《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自()起实施。A、2006年4月15日B、2006年5月1日C、2006年4月30日 40、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的资料有()。

A、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B、安全生产管理制度C、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自()实行。A、2006年10月1日B、2006年10月31日C、2006年12月1日

42、建设项目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不予通过()。

A、已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B、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C、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4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在()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A、1年内B、2年内C、3年内

4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A、风险分析评价B、安全评价C、质量评价

4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第17条的规定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A、3个月B、2个月C、1个月

4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企业法人工商执照C、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4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经验收合格,未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罚款。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B、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C、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48、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A、发生重大事故的B、进行改、扩建的C、变更主要负责人未换证期间的。

49、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布之日起()个月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A、3B、6C、12 50、登记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布之日起()个月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A、1个月B、6个月C、10个月

51、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

A、以人为本,标本兼治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52、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治理。A、彻底B、综合C、分期

53、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由()负责。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B、卫生部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54、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以及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工作由()负责。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B、卫生部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55、公会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

A、要求纠正B、给予行政处罚C、责令停产

56、《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年()实行。A、8月1日B、9月1日C、10月1日

57、()是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A、生产经营单位B、国家C、个体

58、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申报。

A、当地政府B、卫生行政部门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9、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A、2B、3C、4 60、()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A、县B、省C、地市

61、()应当加强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A、各级工会组织B、生产经营单位C、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关 6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A、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B、管理制度C、应急预案

63、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规定要求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A、3B、5C、1 64、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的原则。A、不分开B、分开C、适当分开

65、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备案。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B、建设行政部门C、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66、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A、同时审批B、同时规划C、同时设计

67、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的结果。A、职工健康体检 B、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C、职工职业病检查 68、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保证检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A、安全生产监管部门B、卫生部门C、专人

69、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A、定期B、不定期C、每月

70、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和中文警示说明。

A、安全标示B、警示标示C、英文

71、任何()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A、私营企业B、生产经营单位C、集体所有制企业

72、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A、不得B、可以C、在一定条件下可以

73、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承担责任。A、经济损失B、人身伤害C、职业危害后果

74、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的罚款。

A、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B、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C、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75、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A、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B、上岗前和在岗期间C、在岗期间 76、作业场所所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A、公安部门B、卫生部门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7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A、职业危害及其后果B、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C、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78、职业健康检查费由()承担。

A、劳动者B、生产经营单位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79、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的作业。A、重体力劳动B、其所禁忌C、危险

8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压,并应当在()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A、30B、15C、10 81、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A、如实、无偿B、收取费用C、如实

82、()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A、省B、市C、县

8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

A、不得收取任何费用B、适当收取任何费用C、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收取费用

8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一次。A、2年B、每年C、3年

85、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A、15B、20C、30 86、《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是().A、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B、劳动者因接触粉尘及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C、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87、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有10大类()种。A、99B、105C、115 88《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A、用人单位B、单位职工C、劳动者

89、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有配套的更衣室、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A、孕妇休息室B、职工休息室C、吸烟室 90、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管理。A、规划B、计划C、特殊 91、粉尘作业时必须佩带()。

A、面纱口罩B、防尘口罩C、防毒面具

92、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带()。A、防毒面具B、防尘口罩C、个人剂量计

93、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承担。A、医疗卫生机构B、用人单位C、劳动者

94、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A、不得B、可以C、经领导批准可以

95、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A、疑似职业病B、医疗C、职业病

9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A、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B、治疗康复C、康复定期检查

97、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A、安排下岗,并给予一次性补贴B、解除劳动合同C、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98、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申请鉴定。

A、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B、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C、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99、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A、30B、60C、90 100、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业病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公会组织在其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A、6个月B、1年C、两年 答案:

8.东营市自营进出口权办理流程 篇八

一、东营市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随到随办)提交资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http:///,提交网上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原产地申报企业注册/备案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原产地证注册登记表;

6、原产地证注册登记证;

7、原产地证申领员授权书、申领员证申请表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

8、中英文对照章;

9、申请产品的生产工艺;

10、某些主要原材料或零部件的国产证明(最近半年内的工厂发票、转厂单);

管理单位: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546-8083592 办理地点:东营市东城府前街101号

八、东营市工商局办理营业范围变更 提交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形式见附件);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盖章,形式见附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形式见附件);

5、营业执照副本;

管理单位:东营市工商局 0546-8334554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大厅(黄河路与曹州路交叉口市招商局1楼)

九、东营市税务局办理营业范围变更 提交资料:

1、在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领取并按照规定填写好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2、工商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5、变更工商时的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文件的复印件;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管理单位:东营区国税局 0546-8258015 办理地点:东营市新区

十、东营区国税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提交资料:

1、《出口货物退税认定表》(一式三份,表格形式见附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及复印件,新开业并被暂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无须提供);

7、开户银行核准通知书;

8、关于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申请报告;

9、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管理科室核实报告;

11、公章。

9.东营市政府机关 篇九

海冰灾害是我国严重的海洋灾害之一。我国渤海因为平均盐度较低且水深较浅,有利于海冰的生成和发展,另外,渤海表层水温深受陆地气候的影响,冬季冷空气的频繁入侵使海水容易大量散失热量而结冰。在我国渤海和黄海北部海冰灾害的发生比较频繁。根据资料统计,严重的和比较严重的海冰灾害大致每5年发生一次,而局部海区出现海冰灾害几乎年年都有发生,给水产养殖、渔业生产、交通运输、油气开采、生态环境及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1]。

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北邻渤海湾,南邻莱州湾,全市海岸线长413 km,15 m等深线内浅海面积4 800 km2,滩涂面积1 200 km2,冬季沿岸每年总冰期在70 d左右,严重冰期约为30 d,浮冰外缘线37 km左右。海冰经常会对该市渔港、码头、浅海滩涂养殖和海上基础设施造成重大的影响。随着该地区海水养殖业的经济规模逐渐扩大,海冰对生产活动的影响更加显著。在冰情严重期,海上交通运输、油气开发以及渔业活动将被迫中断,海上设施和港工设施也将遭到破坏,甚至造成船毁人亡等重大事件[2]。研究和分析海冰灾害的成因、分布、危害,以及为应对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十分必要,但是限于历史观测资料的缺乏,目前还没有对东营市海域海冰情况的系统研究。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自2009年以来对该市海域开展了连续的海冰监测工作,得到了一系列可靠的观测数据,因此,本研究在近5年观测的基础上对东营市海域中海冰形成、发展以及海冰灾害的防范措施进行较为系统的介绍。

2 东营海冰时间分布特征

根据2007年至今的观测资料(表1),东营海域的初冰日平均发生在12月中旬初,最早可发生在12月上旬中(2008—2009年),最晚发生在12下旬末(2007—2008年)。严重冰日平均发生在1月中旬中,最早可发生在1月上旬初(2009—2010年,2012—2013年),最晚发生在1月下旬中(2007—2008年)。融冰日平均发生在2月上旬末,最早可发生在1月中旬中(2006—2007年),最晚可发生在2月中旬初(2011—2012年、2012—2013年)。终冰日平均发生在2月下旬中,最早可发生在2月下旬初(2007—2008年、2008—2009年),最晚可发生在2月下旬末(2010—2011年、2011—2012年、2012—2013年)。过去5年最高冰级发生在2009—2010冬季,到达4.0级,最弱冰级发生在2011—2012年冬季,仅达到2.5级。

自2006—2007年冬季至2012—2013年冬季,平均总冰期为每年70 d左右,最长总冰期为83 d,发生在2012—2013年冬季,最短总冰期为每年48 d左右,发生在2006—2007年冬季(图1)。平均初冰期为每年28 d左右,最长初冰期为41 d,发生在2011—2012年冬季,最短初冰期发生在2009—2010年冬季。平均严重冰期为每年24 d,最长严重冰期为41 d,发生在2012—2013年冬季,最短严重冰期为8 d,发生在2006—2007年冬季。平均终冰期为每年18 d左右,最长终冰期为12 d,发生在2007—2008年冬季,最短终冰期为21 d,发生在2009—2010年和2010—2011年冬季。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6—2007年冬季以来,严重冰期的天数总冰期的天数都有着显著的上升趋势,严重冰期是海冰情况最严重的时期,在这一时期,极易发生海冰灾害,严重冰期天数的增多意味着在最近几年海冰灾害的潜在威胁在逐年上升。初冰期、终冰期在过去几年并没有显著的线性趋势,总冰期天数的增加,主要是由严重冰期的增加引起,这种现象的发生可能与当前全球变暖的停滞有关[3]。严重冰期较短的年份,其融冰日发生也较早,严重冰期较长的年份,其严重冰日发生较早。

3 东营海冰空间分布特征

东营海域海岸线根据地形划分主要包括3个部分:西侧海域(飞雁滩至黄骅港段)、中部海域(桩西至黄河口段)以及南侧海域(黄河口以南至广利港段)。西侧海域属于渤海湾的南部,中部海域是黄河入海口,南侧海域属于莱州湾北部,3部分海域因为地理形态、水文、气象条件的不同,海冰的发展情况也有比较明显的差异。

根据过去几年较为详细的监测资料(表2),3个海区在各年份严重冰期内浮冰最大外缘线、冰型、冰厚以及固定冰宽度在各年度冬季都有各自的特征。从浮冰最大外缘线来看,西侧、南侧海域浮冰最大外缘线明显大于中部海区。其中南侧海域浮冰最大外缘线的年际变化更为明显,冰情较为严重的2009—2010年冬季以及2012—2013年冬季南侧海域浮冰最大外缘线明显大于其他年份。从冰型来看,西侧海域冰型以灰白冰、灰冰、尼罗冰为主;中部海域的冰型以尼罗冰、莲叶冰为主;南侧海域以灰冰、尼罗冰为主。从冰厚来看,冰厚最大值在西侧海域,其次是南侧海域,冰厚度最小的是中部海区。固定冰宽度的最大值仍然位于西侧海域通常能达到2 000~3 000 m,中部海域和南侧海域相近,固定冰宽度约为西侧海域的1/2。

同一冰期中这种海冰的分布不均有大致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气象因素,渤海冬季盛行偏北风,有利于初生冰晶在西岸、南岸沿岸聚集,海冰形成和发展的速度就会加快,尤其是渤海湾和莱州湾海域地形特殊,在偏北风的作用下极易聚集大量的浮冰。二是水文因素,中部海区为黄河的入海口,海区内淡水的注入,使得海水温度、盐度发生变化,对海冰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西侧海域:飞雁滩至黄骅港;中部海域:桩西至黄河口;南侧海域:黄河口以南至广利港.

4 东营海冰防范措施

通过前文对过去几年东营海域海冰情况的分析,随着近年海冰情况的加重,东营受到海冰灾害影响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尤其是西侧和南侧海域,更容易受到海冰灾害的影响。该海域从东营海域海冰的冰级来看,正常年份下海冰并不会对海上石油平台以及岸基设施造成严重的损害,但是对小吨位渔船、海水养殖业会造成严重的影响。以2009年为例,海冰灾害致使辖区内1 107艘渔船(总计吨位20 572 t)无法出海生产;7个渔港码头全部遭受海冰封冻,影响渔船进出港天数24 d;全市共有7.95万hm2水产养殖水面遭受海冰影响,水中缺氧及因结冰造成的盐度的改变间接对鱼类及底栖生物的生存产生影响。水产养殖业在海冰灾害总损失中的比例也不断上升。针对东营海区的实际情况,在海冰灾害来临之前,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措施。

(1)加强海冰冰情的监测和预报。要综合运用沿岸现场监测、卫星遥感监测、航空监测、船舶监测和海洋站常规冰监测等方式,对监测海域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海冰监测,加强重点港口、航道、石油平台、水产养殖区等海冰敏感区域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加强灾害天气预警制度。进一步提升针对重点目标的海冰精细化预报和服务,提高海冰预警报产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避免和减少海洋灾害损失。

(2)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利用短信平台等手段,及时向海上作业人员和渔民传递低温寒潮等气候气象预报信息,做好防冰、防火、防雪等预防工作。

(3)排查安全隐患。组织人员深入渔村、渔船集中停泊点、渔业生产单位和渔港码头,开展渔业安全整治排查行动。对渔业生产单位、渔船、渔港码头、船舶集中停靠点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检查和巡逻,进行重点检查和督导,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4)加强海冰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海冰灾害防御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艰巨工作,公众教育与宣传是有效预防和减轻海冰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协调行动。要不断通过宣传媒体等各种方式,加强海冰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整个社会的海冰灾害风险防范意识。

(5)做好海冰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动态监控,防止海冰次生灾害对渔业、养殖业造成进一步的损害,重点对海冰灾害对渔业生产的损失情况、次生影响情况、春季渔业生产安排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准确评价海冰灾害对渔业养殖生产的影响程度,帮助渔民及相关企业恢复灾后生产。

5 总结

本研究通过对过去几年东营海冰观测资料的分析,对东营海冰发展的时空规律进行了初步的总结和分析。

东营海域的初冰日平均发生在12月中旬初,严重冰日平均发生在1月中旬中,融冰日平均发生在2月上旬末,终冰日平均发生在2月下旬中。

年均总冰期在70 d左右,其中初冰期28 d左右,严重冰期约24 d,终冰期18 d左右。总冰期和严重冰期在过去几年不仅有年际变化而且有显著的上升趋势。

东营海域海冰的空间分布在各个海区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具体表现为西侧、南侧海冰冰情明显重于中部海区,其中以西侧海区冰情最重。南侧海区海冰冰情的年际变化较其他两个区域更为明显。

针对东营市海域的具体情况,在防范海冰灾害方面应该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①加强海冰冰情的监测和预报,提高检测和预报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②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③排查渔业生产企业和渔船码头的安全隐患;④加强海冰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⑤在海冰灾害结束后,应当做好海冰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帮助渔民及相关企业恢复灾后生产。

参考文献

[1]陆钦年.我国渤海海域的海冰灾害及其防御对策[J].自然灾害学报,1993,2(4).

[2]江崇波,江帆.渤海海冰灾害监测预警及防灾减灾的思考[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3,30(2).

10.东营市中考满分作文-百善孝为先 篇十

赵佳文

我要做一个孝顺爸爸的好孩子。

那天放学后,我打算骑车回家。可是不知什么原因,车锁始终打不开。后来终于在校门口附近的车行里请人把锁打开才回到家里。一到家,我便冲着在门口抽烟的父亲没好脸色的丢了一句:“锁又打不开,去上点儿油。”父亲停下循环了十几遍的动作,探起身子,朝我走过来,让我把钥匙给他,我随手将兔子头像的车钥匙甩了过去,他把钥匙插进锁里,一转,“啪”的一声锁就开了,他带着点质问的语气对我说:“哪里打不开?这钥匙你要插到底,我估计你刚才是没有插到底才打不开,你再来试试看!”他把那串钥匙递给我。

我讨厌别人怀疑我,我几乎是吼着的,:“它刚才是打不开,我怎么知道。”我又把钥匙丢给他,他看着我,捡起钥匙,又重复着刚才的动作,把钥匙插进孔里,把锁打开,然后关上,再打开„„我看着父亲的手,心里突然一阵发酸,父亲的食指是残缺的,是那年上班时被机器轧掉的,他开锁的时候,拇指和中指捏着钥匙,短短的食指悲凉的缩着,像是对我冷冷的嘲讽。我忽然意识到自己犯了什么样的错误,竟有种想哭的冲动。父亲说:“我等会儿给它上上油。”我转身跑上楼,泪珠在眼眶里打转。

一直以来,父亲在我心中就都一直是个沉默,严肃,不会表达自己的感情,他把自己的温柔、脆弱、缠绵的感情深深地掩藏起来,我很少看见父亲流泪,很少听见父亲亲口说:“孩子,我爱你!”更很少得到父亲的拥抱,但是他对我的爱却从未有过丝毫的减少。

我很后悔,为什么要用那种语气与父亲说话,我想做一个孝顺的孩子,做一个有道德的孩子,父亲的爱,就像白酒,辛酸而热烈,太容易让人沉醉其中;它也像咖啡,苦涩而醇香,太容易让人为之振奋;它更像是茶,平淡而亲切,让人在不知不觉中上瘾。这份爱,存在着,似乎感觉不到它的重要,但是失去了或许就等于失去了一片蓝天。我沉溺在这其中,已经忘记了他的重要。

我跑下楼,从父亲手里拿过钥匙,说:“爸,你去休息吧!油我自己来上,要不您教我。”我突然是转变让父亲怔了一下,然后他明白了,他蜡黄的脸换上了一付轻松的表情,眉头稍稍舒展,他说:“好!我去拿机油!”

我看着父亲转身离去的背影,内心深深感到愧疚,相对与父亲厚重的爱,我的孝顺之心是那么渺小,卑微,那样相形见绌与微不足道。岁月漫长,我要如何才能报答父亲的深情。

爸爸之爱是雨,孝顺是雨后的虹;爸爸之爱是月,孝顺是捧月的星;爸爸之爱是生长的根,孝顺就是理想的果。孝顺是建立和巩固家庭的基础,是道德的试金石,是社会和谐的根本和脊骨!

我要做一个孝顺爸爸的好孩子。

11.东营市政府机关 篇十一

东科协党字〔2011〕9号

根据市委对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要求和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科协党建工作实际,制定2011年党建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市科协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契机,以创先争优活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行党建工作“一制六化”工作模式,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面加强市科协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二、工作目标

围绕实施黄蓝两大国家战略这条主线,落实好“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这两想核心任务,抓好“创先争优”、“以民为本、执政为民”、“学党史、增党性、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创建机关服务品牌,力争实现在服务黄蓝经济区建设、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上有新突破,在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上有新突破,在加强组织建设、发挥科协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上有新突破,在为基层党员服务、树立市科协机关党员干部良好形象上有新突破。

三、主要工作

(一)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1、抓好党的十七界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深入学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把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引向深入。教育引导市科协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重要经验,深刻理解“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任务目标和重大举措,深刻理解《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的目标定位和要求,着眼全市发展大局,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根据科协职能和在黄蓝经济区建设中承担的任务,加强对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所必需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社会以及反映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社会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使党员干部成为眼界宽阔、知识丰富、熟悉政策、精通业务、懂法守法的高素质人才。

2、创新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方法和途径。要正确处理好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的关系、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树立按需学习、按需培训的理念,把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个人需求结合起来,坚持运用好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富有时代特点的新方式。把专题调研、形势任务教育、个人自学、专题讲座、报告会、专题电视片、主题教育等学习教育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覆盖面和参与度。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学习教育平台,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研讨交流。在办好东营公众科技网站和《东营科协》的同时,继续办好《科协工作》,提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3、健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各项制度。完善和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集体学习、调查研究、党员轮训、学习考核、成果转化等制度,不断总结学习经验,推广学习典型,着力提高科协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为黄蓝经济区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推动科学发展、完成中心任务提供智力支撑

4、进一步落实创先争优工作要求。贯彻市科协“一创二争三突破”的工作要求,丰富争创内容,创新争创形式,提高争创实效。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注重激活基层,加强分类指导,抓好检查督导,深化党群共建,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5、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方式。以“服务黄蓝国家战略,争当科学发展先锋”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结合科协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承诺事项和领导点评整改措施的落实,扎实抓好“擦亮窗口服务百姓”活动和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丰富实践活动的内容和载体,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引导科协党员干部争创一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当科学发展的先锋。

6、大力选树、宣传和学习先进典型。注重培养典型,总结和推广创先争优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市科协党组织和党员中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争一流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市科协创先争优活动水平。

(三)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执行力

7、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加强群众观念和全中立场教育,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抓好工作落实,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认真开展“两评一树”活动,做好联系帮扶和社区共驻共建活动,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建设亲民务实、廉洁勤政的市科协机关。

8、切实加强效能建设。把加强科协效能建设体现到过车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上来,体现到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上来,不断增强市科协的执行力和战斗力。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使队伍不断适应黄蓝经济区建设的要求,提升市科协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执行能力,打造高效能机关。

9、加强市科协机关文化建设。丰富史科协文化建设内涵,推进市科协机关品牌建设,积极创建优秀机关服务品牌。把创建机关服务品牌工作作为科协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搞好服务品牌宣传展示,着力打造以绩效为导向的科协文化,构建市科协奋发拼搏的团队精神、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高效规范的工作机制,形成团结协作、奋发向上的机关文化氛围。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10、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发挥市科协党组织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市科协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11、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成效。组织开展“以民为本、执政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突出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规定。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抓好“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不断推进廉政文化活动的开展,努力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12、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和管理。深化党务和市科协事务公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拓展党内监督渠道,发挥基层群众的监督作用,以防权力的滥用。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查办各类违纪案件。

13、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加强思想教育。组织开展符合科协工作特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拓展创建形式和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等活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服务社区和群众。认真落实责任,积极做好综治、维稳和防范与处理邪教工作,为精神文明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五)组织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以一流业绩向党的生日献礼

14、认真做好党史教育。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以学习《中国共产党历史》为主要内容的“学党史、增党性、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史党建报告会、知识竞赛等形式,促进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知识、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及宝贵经验,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

15、组织开展纪念活动。七一前夕,开展重温入党誓词、纪念征文、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参感观革命旧址等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营造热烈的节日气氛,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

四、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市科协党组对党建工作负总责,把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科协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考虑,整体推进。党组书记要切实增强管党意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党支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又要加强对分管部室党建工作的领导。

加强科协机关支部自身建设。机关党支部要认真履行管理监督、协调服务工作职责,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把科协机关党支部的职能履行到位,把作用发挥到位,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中共东营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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