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范文(精选6篇)
1.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范文 篇一
建筑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1)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2)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不少人对采用该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持批评态度,因为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也可能为了中标而过低。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
(3)修正的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一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
法。
(例1Z202034)某高速公路由于业主高架桥修改设计,监理工程师下令承包商工程暂停一个月。试分析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索赔哪些费用?
解:可索赔如下费用:
①人工费:对于不可辞退的工人,索赔人工窝工费,应按人工工日成本计算;对于可以
辞退的工人,可索赔人工上涨费。
②材料费:可索赔超期储存费用或材料价格上涨费。
③施工机械使用费:可索赔机械窝工费或机械台班上涨费。自有机械窝工费一般按台班折旧费索赔;租赁机械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的分摊费计算。
④分包费用:指由于工程暂停分包商向总包索赔的费用。总包向业主索赔应包括分包商
向总包索赔的费用。
⑤现场管理费:由于全面停工,可索赔增加的工地管理费。可按日计算,也可按直接成本的百分比计算。
⑥保险费:可索赔延期一个月的保险费。按保险公司保险费率计算。
⑦保函手续费:可索赔延期一个月的保函手续费。按银行规定的保函手续费率计算。
⑧利息:可索赔延期一个月增加的利息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⑨ 总部管理费:由于全面停工,可索赔延期增加的总部管理费。可按总部规定的百分比计算。如果工程只是部分停工,监理工程师可能不同意总部管理费的索赔。
2.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范文 篇二
1 公路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1.1 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第42天内末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施工所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的图纸或指示, 且实际上造成了费用的增加, 承包人可依据合同提出索赔。
1.2 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
业主一般会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 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 在建项目未投保时, 承包人可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1.3 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
工程变更实质上是对必须进行变更的内容进行新的合同要约和承诺。工程变更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业主代表及委派人的指令等。通常在提出此类费用索赔时, 也可计算工程利润索赔。
1.4 事先不可预见的地下条件或实物障碍引起的索赔
其实质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自然条件等而引起的索赔。主要表现为业主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而这种差异导致承包商不能预先准确作出处理方案及处理费用估算。
1.5 业主风险责任引起的索赔
业主风险包括:战争、入侵、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业主亦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暴乱、骚乱, 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佣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单项工程被业主提前使用或占用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但合同中另有规定者除外;属于本工程设计引起的损失或损害, 但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除外。
1.6 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
由于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工程实施方式和过程、工程量、工程质量的变化等, 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1.7 其它原因导致的索赔
如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等。
2 费用索赔程序
2.1 索赔意向通知书
在发生违约事件后, 应首先与监理工程师、业主口头沟通, 然后, 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意向书, 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等。因事件发生造成经济损失估算资料, 根据与监理、业主口头沟通情况, 决定是否随附、什么时间随附。经济损失估算必须附有详细的计算数据、资料和证明。
2.2 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 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 认真做好同期记录, 每天应有记录, 又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 还应拍摄现场照片、录像资料、原始记录等完整的资料, 且标注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 以便在理赔时提供有利的证据。
2.3 对损害事件的追踪报告
当损害发生时, 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关于事件有关情况的报告, 并抄送业主当损害继续发生时, 承包人应在第一次递交报告后, 每7天报告一次, 直到损害结束。每次报告应详细说明事件目前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损害程度, 对费用影响程度及合同中对该事件发生时的具体规定, 应写明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号、图纸编号、文件号等。
2.4 最终报告
(1) 当损害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 并同时抄送业主。
(2) 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经理部关于该事件最终报告的正文。在正文中, 应概述损害事件的名称, 对工程质量、工期、费用造成的影响, 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号, 设计或变更图纸号, 变更令或其它文件号。
②附件。正文后应附以下资料:a.索赔申请表;b.费用损失计算书;c.工期损失计算书;d.在事件延续的全过程中承包商与监理、业主往来的各种函件, 口头承诺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证明材料、票据、会议记录、录像、工程照片等。
3 费用索赔实例
青海省二尕公路, 全长16km, 二级公路, 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通知要求将K20+17.5位置处1-ф1.5m波纹管涵改为4×4.5钢筋砼箱涵, 涵长37.5m。工程量清单中4×4.5箱涵报价为11250元/m, 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通知时, 要求采用清单中已有的单价。但我方认为, K20+17.5处路基填高4.5m, 加上涵底位置在地面以下4.2m, 二次开挖累计开挖深度达8.7m, 且该处过水量大, 场地狭小, 施工难度较大, 与原投标时施工条件有较大差异, 原投标价已明显不适用, 要求重新拟定单价。经与监理、业主沟通, 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了我方重新报价的要求。
索赔费用计算分两种情况: (1) 箱涵主体结构砼、钢筋按工程量清单箱型通道砼、钢筋单价估价; (2) 辅助工程费用如围堰、排水、路基开挖、施工便道、箱涵回填, 按定额计算, 费率按实际施工条件选用。最后核准变更箱涵总体造价为1023375元, 单价27290元/m, 较原报价增加了601500元。通过索赔不仅避免了原单价偏低造成的损失, 而且增加了经济效益。
4 加强对索赔的管理
在公路工程承包中, 为了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弥补工程损失, 提高工程效益, 承包商应当把索赔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承包商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加强对索赔的管理工作:
①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②加强施工管理, 增强合同索赔意识, 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③认真编写索赔报告, 把握索赔时机;
④充分准备证据, 积极谈判, 获取索赔成功。
5 结束语
承包商只有提高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 出现索赔事件不失时机地申请索赔, 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也有利于促进索赔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薛随云, 杜会民.公路施工企业标后预算管理理论与实务[M].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6.
3.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范文 篇三
国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减少工程索赔的对策做了简单分析。
关键词:工程合同预算 合同外索赔 费用问题 解决对策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建设单位在更新变化中寻求着新的进步,工程管理体制与国际先进管理手段接轨。近几年,建筑工程招投标体系逐渐完善,工程建设因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施工时间变化、建筑材料的价格变动等导致工程项目的投入资金波动性较大,这些变动必然会引发合同的调整及索赔。建筑单位要想在激烈的承包市场站稳脚跟,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须完善工程合同预算以及合同外索赔费用体系。
1 工程索赔的含义
1.1 工程索赔的基本含义
工程索赔是指在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其中一方非自身技术、疏忽等原因,而是由于另一方的过错带来的实际损失向其提出赔偿的要求。施工条件受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变动性较大,施工时间、建筑材料、工程规范和设计图纸的变更都会改变建筑单位的资金投入量,导致工程索赔事件发生。对于签约双方来说,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当工程项目出现资金问题时,必须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无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都可以互相提出索赔要求。
1.2 合同索赔和合同外索赔
1.2.1 合同索赔
合同索赔是指合同双方因违反合同约定产生造成损失产生的索赔事件,通常情况下是合同双方没有依据合同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承包人违反合同主要表现在施工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同管理标准、逾期完工、施工不当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等。通常情况下,承包人要按照索赔合同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发包人违反合同主要表现在未满足承诺给承包方的施工条件、没有在规定的日期内支付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没有按照合同履行该尽的业务、蓄意隐瞒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工程师没有及时发出建设指令等,由以上问题发包方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就应该按照合同对承包方进行赔偿。
1.2.2 合同外赔偿
受人为因素影响,承包方和发包方会互相承担责任进行应有的索赔。在施工建设中常常会产生各种自然灾害,如暴雨、地震以及海啸等,自然灾害产生的经济损失比人为因素产生的损失更加严重,通常情况下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协调解决。
2 施工费用索赔的意义
2.1 施工费用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施工索赔与合同关系紧密,任何形式的索赔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承包商投标成功后应该对施工合同进行精确地分析,项目开工后,还应该将施工实际状况与合同要求进行对比。如果施工过程中合同遇到问题,承包方在找到问题后,可以根据合同向发包方寻求赔偿。日常施工中的索赔事件应该交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顺利获得资金赔偿的关键就是加强合同管理。
2.2 施工费用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计划管理涉及的范围比较广,通常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施工进度安排、劳动力聘用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安排等。索赔一般出现在实际施工与合同产生较大偏差的情况下,索赔项目前后分析的结果是获得赔偿的依据。计划管理可以完善索赔管理制度,施工费用索赔又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2.3 施工费用索赔是挽回成本的重要手段
索赔的前提是工程项目出现问题,问题的产生必然伴随着经济的损失,导致施工成本投入较大。承包商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通常会最大程度地节约施工成本,提供准确的工程项目成本核算资料,为索赔计算提供可靠地依据,不仅可以对施工项目的质量进行分析,还可以通过赔偿挽回施工成本。
3 工程合同预算与合同外索赔费用问题和对策
3.1 我国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
3.1.1 合同履行中双方失责
合同履行中双方失责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和发包方违反施工合同,如项目施工中业主不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建设资金;建设项目竣工后,发包人迟迟不肯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有的业主在建设项目使用多年后,仍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项,导致建筑工程欠款现象严重。依据我国目前建筑项目施工的现状来看,建筑市场依旧存在很多问题,承包商不按期开工、拖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运行。
3.1.2 合同索赔程序复杂
我国工程索赔问题重重还表现在合同索赔程序复杂、难以开展等方面。建筑业索赔事件发生的频率比较大,索赔制度不仅可以保障承包商和发包人的利益,还可以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各种合同条款导致索赔程序复杂、索赔工作难以开展。
3.1.3 部分合同不公平、不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市场下发的文件,该文件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建设风险。但是,有的承包商为了获得经济效益,不按照该文件签订合同,导致部分合同不公平、不规范,索赔事件也因此争议不断。
3.2 减少工程索赔问题的对策
3.2.1 加强预防管理
减少工程索赔问题的前提是加强预防管理。工程索赔受人为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人为因素主要表现在承包方和发包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开展项目施工,自然因素难以掌控,通常表现为洪水、海啸等对工程项目造成的危害。预防工作要同时处理人为和自然因素对索赔政策产生的影响,重视招投标、合同制定、施工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风险的问题。
3.2.2 强化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同意识
减少工程索赔中出现的问题,还应该强化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同意识。管理者应该把索赔意识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施工点上,是每位职工认识到索赔合同的重要性。强化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同意识还应该让双方主动参与到合同的决策中,项目双方都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增强自身对合同的认识。
3.2.3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是解决索赔问题的依据。合同管理工作是合同条款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管理机构的建立可以更加清楚地掌握合同的履行状况,合同上的信息绝大部分来源于合同机构。另外,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后,还需要由专业人员从事合同机构的日常事务,保障个人责任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3.2.4 完善赔偿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施工时,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施工动态、赔偿事件产生的原由、赔偿需注意事项等有明确地认识。合同管理人员还应该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根据赔偿事件发生的经过,在合同中寻找赔偿的依据,根据实际损失计算出需要赔偿的金额,及时提出赔偿要求。另外,完善赔偿管理工作还需要拥有较专业的赔偿技巧和策略,依据赔偿制度的核心内容,在规定的时期内进行必须的索赔。
3.2.5 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费用索赔成功率
伴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技术已经被各行各业广泛采用,减少工程索赔问题,可以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费用索赔成功率。通过信息手段根据施工状况做好同期施工记录,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体系,信息体系以合同的实施、跟踪、反馈信息为主。利用信息手段收集、记录和存储与施工相关的数据及材料,综合运用计算机数据库和项目管理软件,从项目招投标阶段开始,对需要索赔的项目进行定位。
4 结束语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建设项目投标价格比较低,工程项目利润较低,索赔也因此成为承包人取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承包人应该在认识工程索赔含义的基础上,了解合同索赔和合同外索赔的定义,明确工程索赔的重要性,针对工程索赔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预防管理、强化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同意识、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完善赔偿管理工作等,保障工程索赔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盛丽华.工程项目中的索赔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
[2]王御宇.公路工程索赔及索赔机会的研究应用[D].湖南大学,2011.
[3]王静.基于Bayes定理的建设工程索赔谈判研究[D].江西理工大学,2012.
4.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范文 篇四
合同对风险进行了分担,1.2 索赔的法律环境
1.1工程合同索赔及争端现状
1.2 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1.2.1 研究思路
1.2.2 主要研究内容.工程合同索赔及争端基本理论
2.1 索赔的定义
索赔是当事人在实施合同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建设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施工阶段索赔发生较多。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2.2 索赔的分类
2.2.1按索赔主体分类
2.2.1.1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
这类索赔大多是有关工程量计算、工程变更、工期、质量和价格方面的争议,也有终止合同等其他违约行为的索赔。2.2.1.2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
这种索赔一般情况下体现为:分包商向总承包商索要付款和赔偿;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罚款或者扣留支付款等。
2.2.1.3承包商与供应商间的索赔
多体现在商品买卖方面,如商品的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商品的数量上的短缺、延迟交货、运输损坏等
2.2.1.4承包商向保险公司要求的索赔
这类索赔多是承包商收到灾害、事故或损失,依照保险合同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2.2.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2.2.2.1 工期索赔
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原因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工期索赔成功,承包人不仅可以免除了承担延期违约赔偿的风险,还可能因提前完工而得到奖励。
2.2.2.2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分目的是要得到经济补偿。当施工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承包商增加开支,承包商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要求给予补偿,以免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就属于费用索赔。2.2.3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2.2.3.1 工期延误索赔
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能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提出的索赔。
2.2.3.2 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者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的索赔。2.2.3.3 合同终止的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
2.2.3.4 工程加速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2.2.3.5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2.2.3.6 其他索赔
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等原因引起的索赔。2.2.4 按索赔合同依据分类
2.2.4.1 合同中的明示索赔
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在这些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称为明示条款。
2.2.4.2 合同中说的默示索赔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这种经济补偿含义的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成为“默示条款”或称“隐含条款”。2.2.5 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
2.2.5.1 单项索赔
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业主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所以,它是索赔有效性的保证。
2.2.5.2 综合索赔
综合索赔又称一揽子索赔,一般在工程竣工前和工程移交前,承包商将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进行综合分析考虑,提出一份综合报告,由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后进行的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2.3 索赔的起因
2.3.1 不可预见因素
不可预见障碍是指承包商在开工前,根据业主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都无法发现的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如古井、墓坑、断层、溶洞、水位、土质及其他人工构筑物类障碍等。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上述问题,势必影响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加大施工难度,增加施工费用,从而为承包商提供了取得索赔的机会。
其他第三方原因是指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对本工程的影响,客观上给承包商造成施工有停顿、等候、多支出费用等情况,从而为承包商提供索赔机会。2.3.2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经双方依法达成协议,对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调整。合同变更的实质是对必须变更的内容进行新的要约和承诺。2.3.3 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是指所签施工合同进人实施阶段才发现的,合同本身存在的(合同签订时没有预料的)现时已不能再作修改或补充的问题。2.3.4 业主违约
(1)业主没有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付设计资料、施工图样;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造成违约。如业主没有根据合同提供必要的工程条件,承包商可以此为依据提出索赔。
(2)业主没有按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材料、设备,造成违约或业主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与协议规定的要求不符,都有可能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
(3)业主没有能力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等等。
2.3.5 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
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发展阶段,新的经济法规、建设法规不断出台和完善,价格管理逐步向市场调节过渡,每年都有关于对建筑工程造价的调整文件公布执行,对施工工程必然产生影响。对于这类因素,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引起重视。在现阶段,因国家政策、法规变更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是一项不可忽视的索赔因素。
2.3.6 合同中止与解除
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以及由于甲乙双方在工作合作中不协调、不配合甚至矛盾激化,使合同履行不能再维持下去的情况都会产生合同的终止及解除。作为承包商,合同的终止与解除,不影响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做好索赔工作从而为企业最大程度减少损失。2.4 索赔工作的程序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规定,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程序为例,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2.4.1 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2.4.1.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人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发包人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有义务做好现场施工的同期记录,工程师有权随时检阅和调查,以判断索赔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害。该阶段具体做法如下:
索赔的分类及费用计算方法:
①索赔的分类:按原因分类,工程量增减、工期延长、设计图纸拖交等;按目的分类,工期索赔、经济索赔;按合同依据分类,合同规定、非合同规定、道义索赔。
如设计图纸拖交索赔二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二(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x 50%〕用索赔。
②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③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④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人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⑤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人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⑥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⑦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2.4.1.2 同期记录:
①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②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2.4.1.3 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4.1.4 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②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以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
③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④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⑤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承包人应该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
2.4.2 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2.4.2.1 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工程师应当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承包人的同期记录,随时就记录内容提出他的不同意见或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以后,认真研究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在不确认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证据,并检测他的同期记录。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涉及到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都有一定责任的事件,更应划出各方应该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工程师还要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否合理,拟定自己打算的合同索赔额和工期顺延天数。2.4.2.2判断索赔成立的原则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看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 4.2.3对索赔报告的审查
对索赔报告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进行事态调查、分析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态的详细情况。二是对损害事件原因进行分析。分析索赔事件是由何原因引起,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三是分析索赔理由。主要依据合同文件判明是否属于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所致,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内。四是对实际损失进行分析。对索赔事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工期的延长与费用的增加。五是对证据资料进行分析。主要分析证据资料的有效性、合理性、正确性。
2. 4.3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2.4.3.1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
工程师核查后初步确定应以补偿的额度往往与承包人的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因此双方应就索赔的处理进行协商。2.4.3.2 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
在经过认真分析研究,与承包人、发包人广泛讨论,工程师应向发包人和承包人提出自己的“索赔处理决定”。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回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通常,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是终局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承包人对工程师的觉得不满意,可以按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或者诉讼。
2.4.4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和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在依据工程建设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投产日期要求以及针对承包人在施工中的缺陷或违法合同规定等的有关情况,觉得是否同意工程师的处理意见。索赔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2.4.5 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会导致合同争议。通过协商双方达到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争议的最理想方式。如双方达不成谅解,承包人有权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与以上相同。
2.5 费用索赔的评价
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在非自身因素影响下遭受经济损失时向业主提出补偿其额外费用损失的要求。因此费用索赔应是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向业主索取的合同价格以外的费用。
费用索赔的存在是由于建立合同时还无法确定的某些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因素导致的结果。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一般不考虑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对报价的影响。因此,一旦这类风险发生并影响承包商的工程成本时,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是一种正常和合情合理的行为。实践中引起费用索赔的主要原因有:(1)业主违约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3)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或预付款;(4)工程加速导致的索赔;(5)业主或工程师责任造成的可补偿费用的延误;(6)工程中断或终止;(7)工程量增加(不含业主失误造成的工程量增加);(8)业主指定分包商违约;(9)合同缺陷;(10)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等。
2.5.1 索赔费用的组成部分
(1)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记日工费计算。(2)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3)材料费
(4)保函手续费
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 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人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5)贷款利息(6)保险费(7)利润
(8)管理费
管理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两者计算方法不同,因此计算时要注意。
2.5.2 索赔费用的计价方法
2.5.2.1 基本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人工费
人工费是可索赔费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计算方法为
C(L)=CL1+CL2+CL3 其中,C(L)为索赔的人工费,CL1为人工单价上涨引起的增加费用,CL2人工工时增加引起的费用,CL3为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人工损失费用。
提出人工费索赔的主要情况有:一是因业主增加额外工程,或因业主或工程师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导致承包商人工单价的上涨和工作时间的延长。二是工程所在国法律、法规、政策等变化而导致承包商人工费用方面的额外增加,如提高当地雇佣工人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或增加保险费用等。三是由于业主或工程师原因造成的延误或对工程不合理干预打乱了承包商的施工计划,致使承包商劳动生产率降低,导致人工工时增加的损失,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生产率降低损失的赔偿。
2.材料费
材料费索赔包括材料耗用增加和材料单位成本上涨两个方面。其计算方法为
C(M)=CM1+CM2
其中,C(M)为可索赔的材料费,CM1为材料用量增加费,CM2为材料单价上涨导致的材料费增加。
可以提出材料费索赔的情况有:一是由于业主或工程师要求追加额外工作、变更工作性质、改变施工方法等,造成承包商的材料耗用量增加,包括使用数量的增加和材料品种或种类的改变。二是在工程变更或业主延误时,可能会造成承包商材料库存时间延长、材料采购滞后或采用现代材料等,从而引起材料单位成本的增加。
3.施工机械费
施工机械费包括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用等。索赔机械的计算方法为
C(E)= CE1+CE2+CE3+CE4 C(E)为可索赔的机械费,CE1为承包商自有施工
其中,机械工作时间额外增加费用,CE2为自有机械台班费率上涨费,CE3为外来机械租赁费(包括必要的机械进出场费),CE4为机械设备闲置损失费用。4.分包费 业主或工程师原因造成分包商的额外损失,分包商首先应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然后以承包商的名义向业主提出分包工程增加费及相应管理费用索赔。分包索赔的计算公式为
C(SC)=CS1+CS2 其中,C(SC)为索赔的分包费,CS1为分包工程增加费用,CS2为分包工程增加费用的相应管理费(有时可包含相应利润)。5.利息
利息,又称融资资本或资金资本,是企业取得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融资成本有两种:一是额外贷款的利息支出;二是使用自有资金引起的机会损失。只要因业主违约或其他合法索赔事项直接引起了额外贷款,承包商有权向业主就相关的利息支出提出索赔。
利息索赔额的计算方法可按复利计算,利率一般按承包商在正常情况下的贷款利率计算。6.利润
可提出利润索赔的情况有:一是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二是施工条件变化导致的索赔;三是施工范围变更导致的索赔;四是合同延期导致机会利润损失;五是合同终止带来预期利润损失等。
2.5.2.2 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 管理费属于工程成本的组成部分,包括企业总部管理费和现场管理费。我国现行建筑工程造价构成中,将现场管理费纳入直接工程费中,企业管理费纳入间接费中。一般的 费用索赔都包括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1.现场管理费的含义及其计算方法
现场管理费是某单个合同发生的、用于现场管理的总费用,一般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费用、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工程排污费等。它 般约占工程总成本的5%~10%。
现场管理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一是直接成本的现场管理索赔。其索赔额一般可按索赔事件直接费乘以现场管理费率,而现场管理费率等于合同工程的现场管理总额除以该合 同工程直接成本总额。二是工程延期的现场管理费索赔。如果某项工期延误索赔不涉及直接费的增加,或由于工期延误时间较长,按直接成本的现场管理费索赔的方法计算的金额不足以补偿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实际现场管理费支出,则可这样计算:用实际(或合同)现场管理费总额除以实际(或合同)工期,得到单位时间现场管理费费率乘以可索赔的延长时间,可得到现场管理费索赔额;对于在可索赔延误时间内发生的变更令或其他索赔中已支付的现场管理费,应从中扣除。
2.总部管理费的含义及其计算方法 总部管理费是承包商企业总部发生的、为整个企业的经营运作提供支持和服务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一般包括总部管理人员费用、企业经营活动费用、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职工教育培训费、保险费、税金等。一般约占企业总营业额的3%~10%。
总部管理费索赔方法主要采用分摊方法。分摊方法主要有:总直接费分摊法与日费率分摊法。总直接费分摊法是将工程直接费作为比较基础分摊总部管理费。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直接费的总部管理费率=
X 100% 总部管理费索赔额=单位直接费的总部管理费率X争议合同直接费
日费率分摊法是指按合同额分配总部管理费,再用日费率法计算应分摊的总部管理费索赔值。其计算公式为: 争议合同应分摊的总部管理费=同期总部管理费总额
日总部管理费率=
X 100%
X总部管理费索赔额=日总部管理费率X合同延误天数
2.6 工期索赔的评价
工期索赔是指由业主方、承包方或者是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承包方向业主方提出的工期延长。工期的延误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业主因工程延误不能及时交付使用,投入生产,就不能按计划实现投资效果,失去盈利机会,损失市场利润;承包商因工期延误会增加成本,生产效率降低,企业信誉受到影响,最终还可能导致合同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的处罚。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一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免去或推卸自己承担误期损害赔偿的责任;二是确定新的工程竣工日期及相应的维修期;三是确定与工期延长有关的赔偿费用。
2.6.1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网络分析法
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必须确定干扰事件对工期的影响,即工期索赔值。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延误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比例计算法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时间 工期索赔值=对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工期索赔值=
×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工程合同索赔及争端解决方法
3.1 反索赔
同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一样,业主的反索赔要求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避免由于承包商的原因而蒙受经济损失。所以,从经济角度分析,索赔和反索赔的目的是相同的。
3.1.1 反索赔的定义
反索赔,顾名思义就是反驳、反击或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全部成功。当合同一方提出索赔,合同另一方面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和索赔文件,可能会有以下三种选择:
1、全部认可对方的索赔,包括索赔值数额。
2、全部否决对方的索赔。
3、部分否决对方的索赔。
如果对方提出的索赔依据充分,证据确凿,计算合理,另一方应实事求是地认可对方的索赔要求,赔偿或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或损害;反之,则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合同)为准绳,反驳、拒绝对方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这就是反索赔。3.1.2 反索赔与索赔的辩证关系 对于反索赔的含义一般理解是认为承包商向开发商提出补偿要求即为索赔,而开发商向承包商提出补偿要求则认为是反索赔。3.1.3 反索赔的特点
(1)业主对承包商的反索赔措施,基本上都已列入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条款中去了,如投票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留金,误期损害赔偿费,第三方责任险,缺陷责任,等等。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许多的反索赔措施顺理成章地已一一体现了。(2)业主对承包商的反索赔,不需要提什么报告之类的索赔文件,只需通知承包商即可。有的反索赔决定,如承包商保险失效,误期损害赔偿费等,根本不需要事先通知承包商,就可以直接扣款。(3)业主的反索赔款额,由业主自己根据有关法律和合同条款确定,且直接从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工程进度款数额不够,便可以从承包商提供的任何担保或保函中扣除。3.1.4反索赔的作用
1进行有效的反索赔,可以减少和防止损失的发生.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不能推卸自己对干扰事件的合同责任,则不得不满足对方的索赔要求,支付赔偿费用.2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将使自己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在与对方交往的过程中诚惶诚恐,缩手缩脚,丧失主动权,影响工程管理人员的士气,进而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和管理.3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是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的.若自己的工作漏洞百出,对对方的索赔无法反击,则无法避免损失的发生,也无力追回损失;同样,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在工作中一直忙于分析和反驳对方的索赔报告,也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
4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常常对于干扰事件双方都有责任,形成索赔中有反索赔,反索贻中又有索赔的错综复杂的局面。不同时具备攻防本领是难以取胜的,这里不仅要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进行反驳,而且要反驳对方对我方索赔的反驳.5通过反索赔不仅可以否定或部分否定对方的索赔要求,使自己免予或减少损失,而且可以重新发现索赔机会,找到向对方索赔的理由.因为反索赔同样要进行合同分析,事态调查。审查对方索赔报告。
用这种方法可以摆脱被动局面,变不利为有利,使守中有攻,达到更好的反索赔效果.因此,只有同时具备索赔与反索赔这两方面的本领,做到“守必固,攻必克”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孙子兵法中有:“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即对方企图索赔却找不到我方的薄弱环节,找不到向我方索赔的理由;我方提出索赔,对方无法推卸自己的合同责任,找不到反驳的根据。3.2 争端解决的方式
3.2.1 和解
和解是指争端发生后,当事人本着白愿、互谅、协商 一致的原则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争端产生后,当事人应 当首先考虑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争端事实上,在建设工 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绝大多数的争端都是山于缺乏沟通引 起的,只要双方加强沟通,消除误解,增加信任,争端也就
迎刃而解了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争端可以使当事人在 良好的氛围中通过谈判的方式重新市视双方的合作方式和权利义务,以便于在及时解决问题的同时,增进共信,有 利于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进一步合作。3.2.2 调解
调解是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权利义务产生争端,通过非国家司法机关的社会团体的主持,促使双方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达成谅解,从而解决争端的一种机制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对某些事情的认识山于各白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产生较大分歧,不能达成共识在这种情祝下,中介机构的介入,能够综合考虑双方的利弊得失,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从而使争端得以解决调解是一种比较温和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有利于消除双方因争议形成的对立情绪,使合同当事人获得双赢的良好局面。3.2.3 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前或者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发生争议的事项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依据仲裁裁决履行义务的一种争端解决机制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如果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首先必须有仲裁协议,在经过仲裁之后,当事人如果不履行,仲裁委员会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当事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3.2.4 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争端发生后,请求人民法院对争端予以裁决的活动,实际上是人民法院行使市判权的活动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山于工程的复杂性,在一些情祝下,双方的争执处于一种不可调和的状态,将此争端提交到人民法院,通过国家公权力机关的裁判,使当事人之间的争端得到彻底的解决无疑是一个消除纷争的好办法 3.3 对合同索赔及争端处理的评论
3.3.1 友好、友善的态度是友好协商、实现双赢的前提
3.3.2 及早沟通是友好协商、实现双赢的关键 3.3.3 互相尊重、互相信任是友好协商、实现双赢的基础29
3.3.4 实事求是的态度是友好协商、实现双赢的原则
3.3.5 互谅互让、团队合作是友好协商、实现双赢的精
3.3.6 过硬的专业知识是友好协商、实现双赢的保证
3.3.7 非正式讨论是友好协商、实现双赢的较好的途径.工程索赔实例
4.1 合同情况简述
4.2 合同争端处理程序及争端解决过程
4.2.1 争端审议委员会
4.2.2 国际仲裁
4.2.3 友好协商
4.2.4 争端解决过程分析
4.3 典型争端案例分析
4.3.1 案例1 1号争端的工期延长
4.3.2 案例2 3号争端的T6(6号洞)出口替代施工方案
4.3.3 案例3 3号争端的管片支付 4.3.4 案例4 8号争端的豆砾石回填灌浆
4.3.5 综合分析
第五章 总结与展望
5.1 结论
5.2 展望 参考文献
5.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范文 篇五
南 京
序号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江苏省交通厅翻建综合楼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2
南京综合通信枢纽楼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宁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
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江苏警官学院教学综合楼
南通市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
南京市江宁区地方税务局办公楼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中山北路283#办公楼改建工程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7
南京供电局雨花分局生产调度楼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8
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学生食堂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9
南京林业大学教学六楼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法官培训学院主楼
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邮电学院仙林校区学生宿舍B楼
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2
南京医科大学教学综合楼
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五台山二号口人防应急指挥中心
浙江曙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体育馆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南京市江心洲污水处理厂40万吨/日扩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16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综合办公楼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森林公安部高等专科学校市政道路排水工程
南京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8
南京林业大学教学五楼
江苏省建设集团公司
江苏省电大远程教育中心综合楼
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20
南京米兰华庭阳光阁
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
南京德基大厦
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宁校区教学主楼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23
中山南路与淮海路交叉口地下通道
南京环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4
河海大学江宁校区理学楼
启东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5
南京晓庄学院教学综合楼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6
南京翠屏清华园19#楼
南京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7
南理工第四教学楼
通州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南京气象学院新校区教学楼
南通市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9
南京兵器教学楼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 30
南京三山桥新建工程
南京隆仁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市工读学校易地建设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2
南京钟山花园城博雅居C1-7#楼
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3
南京市第三十四中学综合教学楼
南京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34
南京圣淘沙花城D#楼
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5
南京长阳花园二期29#楼
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36
南京饮马桥小区A1#楼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37
南京天狮百盛商厦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市盲人学校教学综合楼
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
南京新城市广场A区09#楼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新城市广场A区住宅06~07#楼
南京保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1
南京玄武区东方城拂晓园606#楼
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南京清江花苑1—10#楼
南京沧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3
南京经五路北上(一期)立交桥
南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南京六合区国土资源局办公楼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
南京机械工程实验楼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病房楼
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7
溧水县高级中学02幢教学楼
南京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8
南京芙蓉园20#楼
南京周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9
南京江宁市政天元城会所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2#学生宿舍楼
江苏江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翠岛花城BC组团C4#楼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52
南京翠岛花城B7#楼
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月苑小区EF组团一期F1#楼
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数据信息传输交换与通信网络技术业务综合楼
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电网调度中心
江苏省建设集团公司 江苏南通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2005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报审工程名单
苏 州
序号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苏州新区科技创业园一期
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业务大楼
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3
苏州殡仪馆悼念火化楼
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苏州星海人家一期工程B幢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5
苏州沙迪克三期机加工涂装车间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6
苏州西门子新区二期厂房
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常熟市地税征收中心
常熟建工建设集团汇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8
昆山市中医院病房大楼
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国贸酒店新增裙房及辅助用房
江苏兴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常熟市经济开发区行政办公大楼主楼
常熟建工建设集团永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疾控中心新建综合办公楼
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常熟市移动通信业务综合楼
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华亭工程有限公司 13
苏州市绕城高速公路西南段HAF5标段管理分中心办公楼
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第二人民医院母子医疗保健中心
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5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太湖服务区
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
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门急诊大楼
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建屋十六期(海德鲁)厂房及配套工程
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8
苏州建屋15期厂房
苏州市建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9
苏州马涧小学教学楼
苏州市建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
苏州工业园区东湖大郡6号地块52号楼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21
苏州星海人家一期工程F1幢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塘桥人民医院综合大楼
张家港市塘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3
苏州世纪大厦
江苏兴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常熟市亮山工程
常熟市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常熟市东南开发区管委会业务管理用房
常熟建工建设集团汇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大楼
常熟建工建设集团汇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7
常熟市新区医院主楼
常熟建工建设集团永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8
苏州银洲花园3#住宅楼
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纬创资通三期员工宿舍楼
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常熟高等专科学校东湖校区教学楼
常熟建工建设集团永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火车站1#块AB栋
昆山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2
昆山市永丰花园25#住宅楼
天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吴江市松陵镇鲈乡苑小区3#住宅
吴江市腾龙建筑集团公司 34
吴江市松陵第三中学教学楼
吴江东方建筑有限公司
苏州标准缝纫机菀坪机械有限公司二期厂房
吴江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6
苏州环古城风貌保护绿化景观工程二期
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7
苏州市沧浪区少年宫
常熟建工建设集团沙家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8
苏州汽车南站站务楼
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相城区人民医院
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
苏州澳洋大厦
江苏兴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玉涵堂室内装饰工程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42
苏州石湖大桥
中铁大桥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43
苏州现代物流园大厦
苏州一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005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报审工程名单
无 锡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无锡太湖国际会议中心小山改造工程
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江阴经济开发区“两个中心”大楼
江阴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无锡市第一中学改扩建工程
江苏无锡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无锡市体育中心二期体育馆
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行政中心主楼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3#楼
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 7
无锡一汽锡柴CA6DL柴油机加工车间
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8
无锡拓普减震器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9
无锡保利广场南块商业步行街
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堰桥校区高中部教育楼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11
无锡华润微电子集成电路生产备用房
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
无锡国际学校科技、实验、图书楼
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 13
宜兴市城北中学教育办公楼
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14
无锡映山河二期3#房
江苏正方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病房大楼
江苏无锡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天一中学(东亭校区)科学楼
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
无锡海关大楼改扩建工程
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8
无锡国际学校国高部
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
2005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报审工程名单
常 州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常州市怡康花园三期A座
常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常州大学城江苏工业学院3#教学楼
常州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南大街商业步行街B8地块C1、C2标段
常州之江置业有限公司 4
常州市武进区公安指挥中心办公大楼
江苏武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
常州市武进人防工程城建展览馆
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
常州市长兴楼饭店
启东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7
常州都市桃园一期11#房
江阴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电气化工程楼
江苏武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楼
溧阳市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10
常州润德半岛Z15#房
江阴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常州新天地花苑1#、2#房及P3车库
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
金坛市第一中学艺体馆
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森源开关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常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溧阳市天目湖宾馆改扩建工程
溧阳市天目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5
常州景潭花园B7#楼
金坛市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
溧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学楼
溧阳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A主教学楼
宜兴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8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电楼
宜兴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9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
常州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
常州荷花池公寓9#楼
溧阳市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天安新城市花园三期一批7#房
江苏武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2
江苏省城镇建设学校综合楼
溧阳市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金坛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综合楼
金坛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常州润德半岛Z13、Z14#房
常州市中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东方分院实验楼二期
常州市成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6
溧阳市第一高级中学体育馆
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一期食堂
常州金土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都市桃园二期14#15#、16#17#、18#19#房
常州福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嘉乐广场高层商住楼
常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常州天安新城市花园三期二批工程
常州天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31
常州红梅假日广场
常州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2
常州市星北发展大厦 江苏武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3
常州怀德名园18#楼
宜兴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005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报审工程名单
镇 江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常州句容市大圣塔工程
浙江省东阳木雕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
江苏大学1#教学楼
镇江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能源与动力实验楼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镇江市解放路南段高架桥
江苏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
镇江万善路改造工程
丹阳市市政建设总公司
镇江移动通信综合服务楼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大学高职院综合楼
溧阳市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8
丹阳市新华书店发行大厦
丹阳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
镇江米山人家一期工程组团
镇江荣信房地产开发公司
扬中市土地复垦中心综合楼
扬中市新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1
江苏柳工机械联合厂房
江苏镇江四建建工集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江苏农垦建设有限公司 13
江苏大学工程实验中心
江苏江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大学汽车与能动大楼
镇江索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5
镇江综合制剂车间
江苏云阳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宏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混炼胶车间
扬中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7
镇江市檀山路拓宽改造工程
江苏省镇江市路桥工程总公司 2005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报审工程名单
扬 州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宁启铁路扬州站房
扬州市建筑工程公司 2
扬州大学体育馆 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
苏北人民医院门、急诊楼
扬州市建筑工程公司
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综合办公楼
宝应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5
扬州大学逸夫图书馆二期
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中学部食堂
江苏环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图书馆、实验楼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8
仪征市万博花苑5#楼
江苏天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市宝林家具装饰港3#楼 江苏环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研究生公寓楼
江苏天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
扬州职业大学院系楼
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
仪化东丽年产1.5万吨聚酯薄膜(Ⅱ)项目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13
高邮市龙祥商业中心GHJ#商住楼
扬州市秦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4
扬州曲江小商品市场六期A区
扬州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5
扬州大学农牧实验楼
扬州市建筑工程公司
宝应县世纪园4-7#楼
江苏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
宝应县世纪园4-5#楼
宝应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005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报审工程名单
南 通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南通光华国际大酒店
南通万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南通华雅苑商办楼工程
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海门实验学校行政综合楼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4
南通市新区商品写字楼
启东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
南通新区写字楼(副楼)工程
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6
启东市名都苑3#楼
启东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大学园区一期公共教学楼
南通市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8
南通大学园区一期学生食堂
南通五建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
南通亚太苑3#、4#楼
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0
南通友谊商城6#楼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濠滨体育文化园
南通华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
南通濠景居工程
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如东县国家税务局办公综合楼
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4
南通中南公司办公大楼 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15
南通鑫乾花苑13#楼
南通成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
南通都市华城4#楼
南通华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05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报审工程名单
淮 安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楼
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淮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综合楼
江苏淮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
淮安市实验小学科技楼
淮安市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
淮阴第二抽水站
淮阴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淮安健康西路C、D标
淮安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行政办公楼
南京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7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楼
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楼
涟水县建筑工程公司 9
淮安市利苑新村3-6#楼
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淮安市楚州区明清商业街1-1#楼
淮安市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
淮安市楚州区明清商业街1-2#楼
淮安市楚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
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1#实验楼
江苏武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3
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2#实验楼
盐城市天虹建筑工程总公司 14
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
江苏淮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5
淮安市延安东路里运河大桥
淮阴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5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报审工程名单
连云港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江苏恒瑞医药综合制剂车间
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连云港海市局海上搜救中心综合楼
连云港市地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
江苏自动化研究所电子大楼
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 4
连云港联通综合通信楼
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
连云港市广电中心二期
连云港市花果山建设工程公司
连云港万源花苑1、2、3#楼
连云港市地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
连云港药监药检办公楼
连云港市港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西城综合市场二期Ⅰ、Ⅲ标段
连云港市江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
上海农工商超市连云港大卖场
连云港市地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连云港大港路(新光路~立交桥)Ⅲ标段
连云港市交通工程建设总公司 11
连云港市东方医院门急诊楼
连云港市朝阳建设工程公司
连云港海滨大道二期绿化工程
连云港市景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3
连云港行政中心大楼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2005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报审工程名单
盐 城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盐城中学艺术楼
盐城市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二期病房楼
盐城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盐城市一小南校区科技楼
江苏东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市第一小学南校区艺术楼
江苏大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新锦苑8#沿街综合楼
盐城市蓝盾建筑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6
大丰市人民医院门诊楼
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东台市实验小学教学楼A、B、C区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8
盐城师范学院南园学生公寓4#楼
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9
江苏省东台中学办公楼
东台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清华苑商住小区1~9#楼
江苏省盐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
盐城市浠沧巷9#、10#楼
盐城市中房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12
盐城富康花园4#、8#楼
盐城亭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
盐城前进12#综合楼
盐城市前进建筑工程公司
东台市实验小学综合楼 东台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
阜宁县电信生产楼
江苏省盐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阜宁县四季花苑小区1~8#楼组团
江苏省盐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7
江苏省东台中学艺术楼报告厅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05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报审工程名单
徐 州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门急诊.外科病房楼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 3
徐州师范大学教学主楼
江苏南通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4
徐州师范大学体育中心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矿业大学外语文法学院楼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计算机学院楼
南通市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7
中国矿业大学南胡校区学生公寓A-2#楼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徐州华润花园高层住宅
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师范大学美术教学楼
铜山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市财苑房地产锦绣嘉园6#楼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
邳州市涌金花苑银杏6#楼
邳州市飞龙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12
徐州新校区图书馆
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餐厅宿舍工程
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
江苏省徐州医药中专食堂综合楼
徐州华夏建筑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2005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报审工程名单
泰 州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泰州火车站站房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宁)2
姜堰市行政大楼
江苏中程建筑有限公司
泰州交通大厦(原名交通小区8#综合楼)
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
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门、急诊楼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5
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大楼
正太集团有限公司 2005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报审工程名单
宿 迁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宿迁市国税局综合业务楼
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2
宿迁晨风搏泰生产办公楼
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宿迁地税大厦
南通市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泗阳县党政机关综合办公楼
江苏淮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
宿迁宿豫区学海路
宿豫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黄浦江路道路及排水工程
江苏省恒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7
宿迁中学科技楼
宿迁市兴邦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市总工会群众大厦综合楼
宿迁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
宿迁学院二期现代教育中心工程
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 10
宿豫职业高级中学实训楼
宿豫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
宿迁锦华名园一期8#楼
宿迁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
宿迁锦华名园一期12#楼
盐城市天虹建筑工程总公司
泗洪县富园书香东苑1、2、3、4、6、7、8#楼(组团)
泗洪县龙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05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报审工程名单
交 通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徐宿高速公路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无锡至宜兴高速公路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京福国道主干线徐州绕城公路东段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4
京杭运河淮安三线船闸
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 5
常州东环线特大桥
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港狼山港区三期工程通用散货泊位水工工程
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 7
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二期码头
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第三工程公司 8
京杭运河淮阴三线船闸
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 9
小奔线小河至奔牛段养护改善工程、常—XⅠ—G奔牛大桥
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京杭运河宿迁三线船闸
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第三工程公司 11
苏101省道小河至圩塘养护改善工程
常州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12
苏申内港线航道整治
江苏省苏州市航道管理局
镇江港龙门港港区码头改造工程水工
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第三工程公司 2005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报审工程名单
电 力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500KV斗山至张家港输电线路
江苏省送变电公司 2
220KV吕墅变电所
南通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220KV大铝输电线路
徐州苏源送变电有限公司 南京海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20千伏太仓电厂III期~浏家港变输电线路工程
苏州电力建设工程公司 5
500KV吴江变电站
江苏省送变电公司
2005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报审工程名单
通 信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江苏移动业务运营支撑系统容灾备份系统工程
6.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范文 篇六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1〕10号)的精神,本市从2011年1月1日起,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应当依照该办法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率为2%。为此,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中税金亦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税金内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市区3.48%;县镇3.41%;其他3.28%。本通知适用于在本市缴纳建筑类营业税的施工企业。凡不在本市缴纳建筑类营业税的施工企业仍按原税率计算。
本通知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施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反映。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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