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系办公室的毕业实习报告参考

2024-06-16

在法学系办公室的毕业实习报告参考(精选10篇)

1.在法学系办公室的毕业实习报告参考 篇一

封面(略)提纲(略)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参考其逻辑结构和基本格式

浅论行政立法中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保障

【内容摘要】:行政立法的核心和精髓是公众参与,只有饱含公众参与的行政立法,才具有价值,才能发挥其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我国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征求意见中存在一些问题,征求意见程序规定不完善,行政机关忽视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重要性,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意识有待提高,广度和深度有限等。要解决上述问题应当从专门立法、立法准备等方面着手,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提高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信心和热情。

【关键词】:行政立法 公众参与 征求意见 保障 立法,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国家和人民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行政立法,通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起草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活动。现代行政立法的概念,起始于19世纪末期的西方国家,为了防止和消除自由商品经济带来的无政府状态的种种弊端,弥补议会立法的局限性和过于原则的不足,只能由政府通过行政立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自此西方国家行政立法不断发展和强化。

一、我国行政立法的背景与现状

我国的行政立法是自1982年《宪法》开始的,发展成熟于2000

年的《立法法》。上述有关法律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下的多层次立法体制,明确了行政立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我国之所以赋予有关行政机关立法权,主要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同时也考虑到我国地域广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很不相同的实际情况。自政府获得行政立法权以来,国务院及其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了大量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

随着行政立法的日益深入,立法领域的不断扩展,各种问题也日益凸显。如行政机关越权立法,行政立法缺乏正当法律程序,行政立法权力控制与监督不足,行政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公开性不够,行政立法审查及责任追究缺乏制度保障等等,从而导致行政机关立法的随意性、不公正性、不公开性。由于我国行政立法程序不完善,一些行政机关利用行政立法的机会任意扩大本部门权力、限制公民权利,随便增加人民负担,部门利益法制化。造成这些问题的核心就是行政立法缺乏公众参与,而这恰恰是行政立法的核心和精髓。只有饱含公众参与的行政立法,才具有价值,才能发挥其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征求意见中存在的问题

《立法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都是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形式,属于立法程序的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在征求意见方面,我国行政立法存在诸多问题:

(一)征求意见程序规定不完善

首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都规定了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但是却都没有明确具体范围,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其次,公众对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的意见如何提交,行政机关如何受理、处理、反馈公众提出的意见以及征求意见的时限等均未作具体规定。再次,听证会作为最有保障的征求意见方式,行政机关只是“可以采取”,且没有严格的范围、程序的规定,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权利未得到应有的确认和保障,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二)行政机关忽视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重要性

我国行政机关长期以来奉行“效率优先”,并将这种行政管理的价值选择适用于行政立法,忽视了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取向。经常会出现不进行充分的立法调查研究,为了实现领导意志而立法;为了片面追求立法进度,缩短公民参与征求意见的时间;因为听证程序严格或者以公民法律素质不高为名,拒绝开听证会或是将听证会变成“听证秀”等等。不自觉地进行“单边立法”,导致权利义务配置不平衡,部分或全部剥夺了公民的正当参与权施加于行政相对方,损害了民主立法的基本原则。

(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意识有待提高,广度和深度有限 我国几千年的专制历史,公众的民主意识淡薄,自古就有“饿死不作贼,气死不告状”的传统。虽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日益完善,公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但是真正参与到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少之又少。由于立法参与对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的要求较高,那些迫切需要表达诉求的弱势群体,受教育水平、经济能力所限,只能“望法兴叹”。真正积极参与立法,尤其是行政立法的,大都是社会的“精

英阶层”,从而使立法异化服务于小团体的利益。就像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普通百姓完全外在于立法过程的结果只能是法律的异化和百姓对法律的陌生与麻木。”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保障措施

要解决上述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问题,实现行政立法的公开和民主,保障社会公众的参与权,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对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立法

《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都有原则规定,亟需将这些原则细化、补充,通过立法深化保障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权利,明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范围,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形式、时限及相关权利义务,行政机关接收、处理、反馈、公布公众意见的程序、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追究,征求意见方式的选择(尤其确定应当采取听证会的法规规章),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的参加人员及相关程序规定等。通过立法,使公众参与征求意见方式规范、渠道畅通,是行政机关的“软义务”变成法定职责,使法规规章草案尽可能全面的反映社会各界的不同意见,最终保证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客观、公正、公开。

(二)在行政立法的准备阶段公开征求意见

立法准备,一般指在提出法案前所进行的有关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奠定基础的活动,是整个立法过程中的第一个环节。它的最终结果直接为进入下一阶段的立法运作过程服务,是整个立法过程的奠基石。在法治化发达的国家,法案提交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审议、表决,往往只是或主要是履行法定程序,并不能真正决定该法案能否正式成为法,因为能否成为法,在立法准备阶段就已有定夺或至少大体上已有定夺了。要充分保障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应当将征求意见发展

到立法准备阶段,即向社会各界表达立法意向,收集各界的利益诉求,从而从法规规章产生阶段就能契合公众的愿望,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充分利用网络搭建征求意见的平台

立法民主包括立法的实质民主和形式民主。立法形式民主即“人民通过怎样的形式行使立法权并在所立之法中表达意愿和实现民权,立法者怎样在立法过程中贯注人民民主的精神和实践立法民主的思想”。形式民主是实质民主的载体,是立法民主的运作方式及外部形态,形式民主是实现立法民主的保障。立法形式民主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实现,互联网络的出现为公民参与立法过程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方式。通过网络形式公开征求议案,可以使立法程序公开、透明,立法技术拥有强大的科学技术支撑,并提供最大量的立法信息。目前,全国大都城市都建立了各自的法制信息网站,并通过各自网站将一些重要的法规规章公开征求意见,呈现出很好的发展趋势。但是各地法制网站知名度有限,点击率不高,造成上网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无人问津”。因此,应当组织各地法制网站链接,进一步完善网站版面设计,及时更新内容,并适当通过其他媒体方式进行宣传,扩大法制网站的知名度,真正成为老百姓反馈立法意见的第一平台。

(四)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信心和热情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公民的政治热情有所提高,民主参与意识大大增强。在目前国家对公众参与征求意见没有专门立法的形势下,应当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的信心和热情。如对公众提出的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或者书面反馈,对那些给法规规章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对多次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特聘其为行政立

法顾问或宣传员等,使越来越多的公众关心立法,不仅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且通过提出立法建议的形式参与、影响立法,努力把正当的个人既得权益变成写在法律条款上的“权利”,让行政立法真正成为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阳光立法”。正如英国的一句格言所说的那样,“正义必须得到伸张,而且必须眼看着伸张”。

行政立法过程的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必须建立在多维视野之上,必须从观念上和体制上承认利益的多样性、价值的多元性乃至民主的多维性。要从根本上保障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权利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而我们正在路上。

参考文献:

1.曹康泰,《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2006年9月22日讲座。

2.周旺生主编,《立法研究》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3.刘武俊,《立法程序的民主性与公开性》,2001年5月29日人民法院报。

4.姚锐民,《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5.姜明安,《公众参与与行政法治》,《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6.肖寒,《浅析网络对我国立法形式民主的影响》,法律图书馆网,2007年4月4日。

2.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篇二

一、法理与宪法类: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

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构想

中国宪法司法化探析

试论宪法权威

论宪法实施保障

司法审查制度研究

公民基本权利发展的若干问题探讨

现阶段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探析

论法的本质属性

法制现代化新探

公民法治观念淡薄的成因与法治观念培育 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

论法的时代精神

法律与道德的互补——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 论法治国家对法律的要求

论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

法制与法治之我见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类:

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与例外 反权力腐败的法律和思想对策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制度的探析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

行政程序违法及其司法控制

加入WTO对我国行政法的影响

行政职务行为探析

行政复议制度的性质和功能

行政主体理论之探讨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构想

论无效行政行为

论一般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论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赔偿若干问题研究

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

试论完善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

行政审判中的事实审问题研究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三、民法学类:

论人格权保护与舆论监督的相互关系 论无因管理的司法适用及立法完善

论合同保全制度

论优先购买权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合同纠纷解决及风险防范研究

论表见代理

论善意取得制度

关于保证的若干问题初探

无权处分行为辨析

我国债权人权利法律保护问题

诚信原则的本质探讨及在我国民法中的定位 善意取得的法理分析与法律规定

预期违约制度研究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关于电子合同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论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商品房预售制度研究

浅析抵押权制度的完善

论婚约的法律规制

试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制度

论我国婚姻法增补“探望权”的必要性及其不足 论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及其处理

离婚案中的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高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及对策

浅议非专利技术的保护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及其保护

论完善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

四、经济法类:

浅论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

论公司法人的财产权

公司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的研究

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律研究

论股东权之保护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思考

试论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调整

国有企业目前的困境与改革的思考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建设构想 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与对策

垄断行为透视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现与对策

对商品质量管理监督体系的思考

国有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偷税、漏税现象透视

对经济法律监督体制现状的研究与分析 试论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保护 论完善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

五、刑法类:

论共同犯罪

论犯罪未遂

论犯罪中止

论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论不作为的共同犯罪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 如何认定投案自首及适用刑罚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

妨害司法活动罪研究

结果犯及其形态研究

论职务犯罪主体的种类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弊端及对策 死刑存废问题研究

完善与发展我国罚金刑的思考

浅淡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研究

六、民事诉讼法类

我国法官制度亟待改革

论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彻底贯彻辩论原则,推进诉讼民主化进程 公开审判,程序公正的保障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程序亟待改革

论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法院不应以职权追加当事人

论我国第三人制度的完善

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免除问题研究

诉讼权对审判权的制约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

本证、反证辨析

加强当事人举证责任,证据制度还须完善 论开庭审理中法官的地位和作用 论民事诉讼中的区际司法协助

七、刑事诉讼法类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的探讨 刑事逼供的历史渊源与成因

对逮捕及其适用的探讨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

我国刑事诉讼模式与改革研究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 浅议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保护 谈不起诉制度的利弊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问题研究

简易程序之我见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微

试论程序公正与正义

沉默权问题研究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

3.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致谢词参考 篇三

感谢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祥瑞老师,一位平易近人的良师,一名优秀的律师,对我论文耐心的指导,新锐的启发,认真的审阅。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毕业论文从选题到写作再到最后定稿所付出的辛劳!感谢您在这个我即将离开湖南大学的最后的炎热夏天对我人生方向的指引!

感谢翟理和张跃胜同学,如果没有他们在电脑方面给予的便利,本论文的结稿恐还遥不知期;感谢刘文瑾和李馨香同学,感谢他们在论文写作信息及联系指导老师方面对我的帮助。

4.在法学系办公室的毕业实习报告参考 篇四

1、论离婚的损害赔偿制度。

2、论夫妻财产制。

3、第三人侵害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

4、论反担保。

5、法治再认识。

6、论无效合同。

7、论情势变更原则。

8、论严格责任原则。

9、林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

10、配偶权。

11、论隐名合伙。

12、论名誉权及其法律保护。

13、论无效婚姻。

14、浅谈我国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

15、论缔约过失责任。

16、论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7、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诉讼价值的冲突与选择。

18、超期羁押问题的法律分析。

19、民事证据立法中几个基本问题。20、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1、民事庭审中的质证问题。

22、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若干问题大的思考。

23、我国刑事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

24、试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25、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探索。

26、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程序问题。

27、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及原则。

28、我国民事上诉审理范围的思考。

29、试论如何完善我国的股票市场。30、试论合同中的抗辩权。

31、浅析个人所得税。

32、浅析电子商务立法。

33、论企业破产法。

34、试论加强和完善我国人大的职权。

35、试论依法治国。

36、试论票据行为。

37、试论我国的公司制度。

38、试论不正当竞争。

39、论房地产消费者权益保护。40、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41、股市中操纵市场行为及防范的法律对策。

42、论债转股的法律困惑及其立法政策。

43、论如何从人意识走向法治意识。

44、法理学、法哲学关系辨析。

45、论走依法治国之路。

46、法律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47、“入世”与法律的世界意识。

48、试论法律文化。

49、论行政自由裁量权。50、论行政处罚原则。

51、论行政处罚管辖问题。

52、试论如何用行政立法来提高行政效率。

53、论罪刑法定原则。

54、论犯罪未遂。

55、论正当防卫。

56、论教唆犯的构成。

57、论犯罪中止。

58、论受贿罪。

59、论职务侵占罪。60、论侵占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61、论无罪推定原则。62、论法律监督。63、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64、试论宪法实施保障制度。65、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66、论代位继承的法律条件。67、论财产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关系的区别。68、论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69、论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及法律后果。70、试论正当防卫中的特殊防卫。71、论假冒商标罪。72、试论第三人。73、论反诉。74、试论我国庭审模式的改革。75、论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76、试论举证原则。77、浅谈无罪推定原则。78、论口供。79、论行政认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80、论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81、试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82、行政主体与行政诉讼的被告。83、行政法治与依法治国。84、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保护。85、析婚姻纠纷中的第三者插足问题。86、浅谈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87、从我国婚姻的现状看婚姻自由。88、试论律师的职业道德。89、律师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代理之比较。90、析律师在非诉讼中的作用。91、论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92、我国对外国投资的法律保护。93、论股票与债券。94、抢注商标的法律问题。95、涉外经济合同的谈判与签订。96、论无效涉外经济合同的确认和处理。97、行政公文的语言特点。98、律师刑事辩护之我见。99、试论我国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 100、浅论沉默权 10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比较 102、试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103、浅论举证责任 104、浅论我机动车辆保险法律争议 105、试论依法治税 106、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07、民事执行法律制度浅析 108、论商品房买卖的违约责任与风险承担 109、浅谈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110、浅谈我国婚姻无效制度 111、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112、浅谈我国行政执法的问题与对策 113、探望权法律问题探讨 114、我国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及立法建议 115、浅析商行担保贷款风险的法律防范 116、浅论精神损害赔偿 117、市场经济下的职务犯罪 118、浅谈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119、试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强制措施 120、论渎职罪及其预防措施 121、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探讨 122、信息化时代的商业秘密 123、债转股的法律分析 124、浅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125、浅谈正当防卫 126、民事诉讼中法官的释明义务 127、论刑讯逼供的成因和对策 128、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立法思考 129、民事诉讼质证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说明

1、时间。3月20日前确定题目4月1日前完成初稿字数在3000以上4月15日前完成二稿4月30日前完成定稿论文撰写完成准备答辩。

2、方法。一是确定论文题目二是收集与整理材料三是撰写初稿按指导教师的修改意见完成二稿和定稿四是按格式要求打印论文并把论文的全部资料交指导教师。

5.在法学系办公室的毕业实习报告参考 篇五

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一、法学基础理论

1、论法律的作用;

2、论法律解释的功能;

3、法制与法治的辩析;

4、试论法的正义性;

5、有法不依的原因及其对策;

6、试论我国法制监督的机制及其完善;

7、论坚持法治的意义;

8、论影响我国司法独立的因素及其对策;

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我国法律关系的特点;

10、法律价值论;

11、程序法治的价值及其实现;

12、论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13、论法的实现;

14、中国固有法文;化的特点及其现代化

15、试论法的规范作用;

16、法学教育论纲;

17、法律功能论;

18、中国法制现代化及其意义;

19、论法治国家的模式及其实现;

二、宪法

1、试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宪法基础;

2、论我国政党制度政策 ;

3、论 一国两制的宪法依据;

4、试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宪法地位

5、简论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

6、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7、从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看法制的完善;

8、论选举权;

9、论民族自治权;

10、民主政治的价值及其实现;

11、论我国宪法中的司法制度及其特色

12、中国宪法史鉴;

13、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14、论宪法监督;

三、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

1、论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特点;

2、孔子法律思想探索;

3、试论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思想;

4、简论商鞅的“法制”思想;

5、试论亚男士多德的法治思想;

6、评卢梭的人民主权论;

7、“三权分立”评析;

8、论章太炎的法律思想;

9、董仲舒法律思想述评;

10、商鞅变法及其法治思想评述;

11、中华法系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

12、论沈家本的法制改革思想;

13、试论《唐律疏议》;

14、简论雅典的民主制;

15、试论美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16、论法国历史上的《人权宣言》;

17、论日耳曼法在西欧法制史上的地位和影响

18、论两河流域法的基本特点;

19、当代美国的刑法制度及其发展变化;20、论美国证券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21、论伊斯兰法的基本特点;

22、美国《统一商法典》评析;

23、美国司法制度评析;

24、论法国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四、中外法制史论文选题

1、中国古代经济立法;

2、略论中国古代“法治”思想;

3、论中华法系特点;

4、浅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5、试论近代日本的法制建设;

6、再论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7、《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物权法之比较;

五、行政法

1、依法行政与市场经济;

2、论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

3、论依法行政的实现途径;

4、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司法控制;

5、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合理运行;

6、论行政相对人;

7、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

8、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模式选择;

9、论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

10、论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11、论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

12、论行政合同的可诉性;

13、论行政许可制度及其完善;

14、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

15、论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6、论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17、论国家赔偿的范围;

18、论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

19、论行政违法的构成;

六、行政诉讼法

1、论行政诉讼价值及其结构;

2、论行政公诉制度;

3、行政诉讼的基础与检讨;

4、论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几个问题;

5、论我国行政判法形式的局限性及其完善;

6、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完善;

7、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

8、论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

9、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10、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11、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12、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3、对行政诉讼庭审若干问题的探讨;

14、论行政合同的司法审查;

15、行政合同诉讼探析;

16、论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及对策;

17、论行政诉讼第三人;

18、论行政机关的居间裁决及其可诉性;

19、论现代行政诉讼制度的突破;20、论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七、刑法

1、试论罪刑法定主义与刑罚个别化的关系

2、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问题;

3、论犯罪构成的内部结构;

4、主观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意义及认定;

5、论正当防卫的限度;

6、论共同犯罪的类型及刑罚规定;

7、论集团犯罪;

8、罪数的有关问题;

13、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思考;

14、论取保候审制度;

15、论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16、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17、论刑事诉讼价值;

9、论自首、立功与主动检举揭发犯罪的行

18、论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 为;

10、论我国刑法中的刑罚结构;

11、论刑罚的调整;

12、安乐死的刑法思考;

13、金融犯罪及其刑事对策;

14、环境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15、论走私罪的认定及处罚;

16、关于知识产权的几种犯罪;

17、论家庭暴力犯罪;

18、黄、赌、毒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19、贪污、贿赂犯罪的刑法问题;20、玩忽职守犯罪之定罪界限;

八、刑诉法

1、论证据的审查判断;

2、论不起诉;

3、法人犯罪的刑事诉讼初探;

4、论刑事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5、论证据收集;

6、论法律援助制度;

7、论庭审制度改革;

8、论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9、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10、论司法独立;

11、简易程序问题研究;

12、论刑事诉讼与人权保护;

19、不起诉制度研究;

20、香港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研究;

九、公证与律师制度

1、论律师的职业道德;

2、律师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研究;

3、论律师与公证的关系;

4、论律师的素质;

5、民营律师事务所若干问题探讨;

6、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及其管理;

7、论律师的权力;

8、律师税务代理问题研究;

9、各国律师制度比较研究;

10、律师收费制度改革论纲;

11、律师法庭辩论技巧探讨;

12、论辩护律师的取证权;

十、民法

1、论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2、论侵权责任;

3、民法债权部分的整体性问题;

4、论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5、论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

6、关于中国民法典制定的思考;

7、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8、论民法对中国物权法问题初探;

9、企业债权危机及其法律救济研究;

10、论夫妻财产约定制;

11、论诚实信用制;

12、论失踪人财产的代管;

13、论抵押的实现;

14、论物权变动;

15、论债的保全;

16、论保证;

17、论国有企业财产权性质;

18、民事执行问题研究

十一、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

1、《公司法》法理与实务研究;

2、论《公司法》中的法人财产权;

3、论国有独资公司;

4、论海洋开发的法律问题;

5、论WTO体制与中国的贸易法制;

6、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原则;

7、论海事破产;

8、产品责任法问题探讨;

9、论仲裁裁决的域外执行;

10、论税收管辖权冲突;

11、完善中国国际私法若干问题探讨;

12、论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原则;

13、论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

14、论股分合作企业的法律性质;

15、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16、国际反垄断规则与我国的反垄断立法;

17、我国区际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原则若干问题;

18、我国民事司法协助的理论及实际问题;

19、完善我国税收法律;

20、论中国经济特区立法权的性质;

21、我国外资立法若干问题的反思;

22、跨国公司在国投资的法律管制;

23、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与我国反避税措施

24、WTO反倾销规则与中国反倾销规则的比较;

25、论中国外贸代理的性质;

26、率涉外担保制度;

27、论寄售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十二、婚姻法

1、论无效婚姻;

2、论亲权;

3、收养法的理论与实务;

4、论婚姻法的修改;

5、论监护;

6、试论我国离婚制度;

7、论我国离婚的法定理由;

8、夫妻关系新论;

9、论夫妻财产制;

10、论非法同居;

11、论香港的离婚制度;

12、论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

13、论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14、论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15、我国继承制度的完善;

16、我国婚姻法的伦理性。

十三、犯罪学

1、论中国社会治安方略;

2、论中国毒品犯罪及其对策;

3、女性犯罪特征、原因及其对策;

4、论犯罪的社区控制与预防;

5、论我国惩治有组织犯罪的刑事对策;

6、论行刑的原则;

7、论刑罚效果的衡量;

8、论我国刑罚的功能;

9、论法人被害预防;

10、论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对我国犯罪的影响及其预防;

11、论少年犯罪的非刑罚处理;

12、智能型犯罪问题的若干思考;

13、当前我国经济犯罪及其对策;

14、外来人员犯罪与对策研究;

15、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16、当前我国入境犯罪及其法律对策;

17、论民事责任;

18、论权利质权;

19、留置权论;20、论表见代理制度;

21、论取得时效制度;

22、论现代合同法的发展;

23、论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向;

24、论缔约过失责任;

25、论情势变更原则;

26、论合同的解释;

27、论合同的法定解除;

28、论善意取得制度;

29、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30、论合同的无效;

31、论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2、中国担保法的法理与实务;

十四、民事诉讼法

1、论辩论原则;

2、论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3、论处分原则;

4、论公开审判制度;

5、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6、论诉权的保护;

7、论民事抗诉;

8、论协议管辖;

9、论管辖异议制度;

10、论法院调解;

11、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12、论合格当事人的确定;

13、论民事诉讼第三人;

14、论代表人诉讼制度;

15、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6、反诉制度研究;

17、民事复议制度研究;

18、民事裁定研究;

19、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究;20、论司法的公正性与民主性;

6.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写作参考 篇六

题目

调查对象: 一般是你调查项目涉及的人群

调查目的: 一般是调查分析现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调查方法: 收集资料、面谈、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网聊等 调查地点: 合理区域,如安吉县城乡/ 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劳动保障部门 等等

调查时间:近一年来(要有一定的时效性,一般情况调查时间就是现在往前推8个月左右)

举例:(这个已经有同学用了,请勿照搬)

安吉县安吉县法律服务市场现状调查

调查对象: 安吉县法院工作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案件/纠纷当事人

调查目的: 调查安吉县法律服务市场现状,对现状分析,提出一些看法(正式写要表达具体)

调查方法: 收集资料、面谈、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网聊等 调查地点: 人民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劳动保障部门/法律服务所/ 调查时间:2011年3月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浮上水面,法治的逐渐完善使得相当多的事情进入法律…………………………而在安吉县,笔者走访了一些相关单位和一些当事人,就……

一、当前安吉县法律服务市场现状的基本情况

逻辑顺序不限,一般应包含内容有:安吉有多少律师事务所,多少法律服务所,一年涉及多少案件,一般人选择律师事务所还是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涉及的纠纷主要哪些,律师事务所涉及的主要又是哪些,二、分析归纳特点

三、结合分析情况,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或者没有问题,但是有补充或是可进步的地方)

如市场供过于求,很多问题就私下解决/解决问题时间过长/诉讼的成本过高/

四、提出看法或对策

选题参考:

1、外来人口犯罪/治安管理情况调查

2、官员经济犯罪情况调查

3、青少年犯罪情况调查

4、物业管理规范情况调查

5、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调查

5、出租房管理情况调查

6、娱乐场所管理情况调查

7、酒店、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调查

8、消费者维权情况调查

9、酒驾受罚情况调查

10、市区停车收费情况调查

7.法学本科毕业实习报告 篇七

毕业实习报告

学生姓名:黄增群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左浪

法学院指导教师:张军建

专业班级:法学2010级1班

完成时间:2014年4月25日

毕业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2010年03月04日—04月25日

实习地点: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

实习岗位简介:律师助理,主要职责是协助律师进行合同审查、文书写作、法律知识归集、案卷整理、法律培训等。

一、实习内容

本次毕业实习,我原本按学校的安排去了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但是一个周的实习下来,我觉得我很难融入那里,基本是处于无所事事的境地,毫无存在感可言。每日固定早上八点半到所里,下午五点半收拾东西回学校,期间不是在自己看书就是在玩手机,我并不觉得这样过八周有丝毫意义,更不觉得它会让我得到任何成长。

3月7号,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到法学院招聘实习生,我怀着凑热闹的心情参加了招聘会,但后来事态的发展超出了我的心理预期。当晚的招聘,协力一共来了六位律师,其中有四位出自我们法学院,包括律所的主任欧阳先生。从出席的律师人数和品级来看,协力对那次招聘还是有很高的期望的,但是遗憾的是参与应聘的同学并不多。这一方面是因为考研、保研和考公务员的人数很多,另一方面我想是因为律师行业前期非常辛苦。虽然我并不是一个优秀的法律人才,但是我却有幸遇到了这样一个机遇。当晚,我有惊无险地被协力接纳,当然这其中有一些偶然或者说幸运的成分,毕竟我并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其中种种不再赘述。

我的实习岗位是律师助理,我的上司是协力长沙年轻的公司部主任,也是我的师兄左浪律师。说是实习生,其实我基本上已确定会签在协力,作为一个专职的律师助理,所以我的实习期并没有按照学院安排的八个周的期限结束,而是将一直实习到毕业。

虽然我隶属于公司部,但是由于公司部的办公坐席紧张,我被安排在了诉讼部的办公区域做事。再加上我初进律所时是跟着负责信托业务的段优律师做信托业务,所以我的身份我自己也说不清楚。但是我觉得这样也好,如此一来我就可以接触到不同的案件,认识更多的律师,也能学到更多的东西,得到更快的成长。

我首先接触到的业务是信托合同审查。我本科阶段从未接触过信托,只是在确定论文指导老师以后才开始了解信托。虽然我的毕业论文也是以信托为题,但是我对信托的理解只浮于皮毛,更不要说信托实务了。信托合同是一种很专业的合同,不但涉及到法律,还涉及到金融、经济等领域。基本上每一个信托项目都会有数个甚至十几个相关的合同,每一个合同少则十几页,多则二三十页。初一接触的时候,看到那么长充斥着生僻词汇的合同,我的头都大了,两三个小时终于看完了一份合同,却几乎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还看得一脑子的浆糊。再拿来段律师审过的合同进行比对,上面有大篇幅的修改和风险提示,我发现自己真的像一个愚蠢的瞎子,如果我有客户的话,他一定会被我的无能害死。好在,在段律师的耐心指导下我慢慢地也有了些进步,能够从已有的合同中发现一些简单的问题,并按照规范的格式和得体的表述进行文本修改和风险提示,只是离独当一面还差之千里。遗憾的是在我刚刚有点开窍的时候,段律师请产假回家休养了,新接手信托的诉讼部陈律师并不太喜欢我这个本科实习生菜鸟,我基本上与信托合同再没了交集,于是又重归左浪师兄麾下,做起了专职助理,偶尔帮诉讼部的律师们做些杂务。这期间,我帮助左律师做了一项法律培训、一项投标书的制作、公司实务知识专题的归集,以及其他一些杂事,得到了他的认可,也受到了他很多关心和照顾,让我十分感动。

二、实习感想

近两个月的实习,让我收获很多,这其中包括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上的,也包括为人处世和职场交往上的。我总结了以下几点:

1、认真细致是作为一个律师必备的品质

对于这一点,让我感触最深的首先还是段优律师和信托合同。段律师在审阅合同的时候从来不会放过一点瑕疵,哪怕是一个错别字或是一个标点符号,而且她修改的内容都用不同颜色的字体和旁批进行标示,并不直接删除原合同的内容以示对客户的尊重。段律师是一位女性,身高一米五几,其貌不扬,但是她做事的能力和态度却比她的身体高大了百倍,让我由衷的敬佩。另一个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左浪律师,他才到协力工作不到两年,却已经坐到了公司部和金融部两部门负责人,足见他出色的个人能力。他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工作狂,通常这样的人也追求极致和完美。在刚开始帮他草拟法律知识培训课件时,我只是按照以往在学校的通常做法,在网上收集了一些资料,做了简单的文字处理,制成一个很简陋的PPT演示文稿发给了他。他看了之后,把我单独叫到会议室,我便感到事情不妙了,出乎意料的是他并没有很严厉的批评我(可能是由于我是他的师弟,并且是第一次帮他做事的缘故)只是直接告诉我:“师兄是一个凡事都很认真的人,我也希望我手下的人也都能认真对待每一件事,你做的这个东西太简单了,要重新做。”于是我当天晚上加班到凌晨三点,第二天顶着一脸刺痛的痘痘跟他去完成了这次培训。

2、专业能力是在律所立足的本钱

两个月的实习下来,我突然发现我的专业知识一塌糊涂,连最基本的法理也只是模模糊糊的有点印象,遇到问题就必须去翻书。这让我感到很痛苦,也深深地为自己虚度的四年光阴而懊悔。最近与左师兄聊天时他也告诫我,“你的专业基础太差,一定要好好地补一补!”对次,我也心知肚明,只盼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3、人际沟通能力是融入职场的润滑剂

人际交往能力一直是我的性格短板,满脸的青春痘又减损了我的亲和力和自信心。看着同学在所里如鱼得水,与同事混的很开,我心里暗自着急却也无计可施。除了与左师兄和同在所里实习的同学关系好点外,与其他同事的关系一直不温不热,尤其是不懂得如何与上级沟通。上文提到我并不受诉讼部的陈律师喜欢,我想除了自己的能力有限难以达到她的要求外,欠缺沟通也是一大原因。我差点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陈律师业务能力很强,和左师兄有些相似,但是脾气火爆,我也一直很敬佩她。前天,左师兄告诉我所里突然有律师向欧阳主任报告对我不满意,我满腹的疑惑,虽然我的能力有限但是却也在尽心尽力地做每一位律师交给我的事,我实在想不到因为什么事惹得哪位律师如此不满,后来证实是陈律师因为我给她做法律法规整理的时候遗漏了一个解释性文件而导致的。这件事害得我差点丢掉刚到手的工作,幸而有左师兄替我在欧阳主任面前杠了一下。事后我反思此事,一方面我确实有疏忽之处,另一方面如果我事先处理好了与陈律师的关系也不至于把事情闹到这种地步,也许她会当面给我指出来,而不是越过我直接向欧阳主任投诉。

4、实力决定一切,努力上进方能存活

律师是一个要不断学习的职业,我本身的能力就十分有限。正应了那句古训:书到用时方恨少!左师兄能在老板面前如此受重视是因为他的个人能力远超常人,他到所里第一年还没拿到职业资格证就做到了七十万的业务量,现在所里的几个大案子也都有他的功劳。这一点所里的同事不得不认可。他取得这样的成绩是与他的努力正相关的,根据我直观的了解,每天加班最晚的是他,基本上没有假期和周末,除去吃喝拉撒所有的时间都花在了工作上。常人是很难做到的,扪心自问,至少我觉得我很难做到。

我现在还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对于我来说,律师这条路还充满了挑战和不确定性,我若想在律所里立足,必然要付出更多。我已经做好了吃苦受累的心理准备,等待着浴火重生的那一天!

黄增群

8.法学毕业实习总结 篇八

这次实习对我来说是难得的机会,可以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并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自己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学毕业实习总结篇3

以前我并没有感受到谈话的作用,但当犯罪嫌疑人开始并不承认犯罪行为,却因为检察人员的讯问技巧而露出马脚不得不承认罪行的时候,我总是羡慕不已,事后向检察官学习经验的时候,他告诉我这不仅是一次谈话,更是一场心理博弈,要攻破犯罪嫌疑人的防线,必须要知道他在想些什么,有什么顾虑,或是有什么侥幸心理,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的讯问。我听了这番话后,觉得肃然起敬,没想到小小的讯问也有这么大的学问,于是我在心中暗暗告诫自己一定要好好努力,学习各方面的知识。虽然看守所的条件并不是很好,但看到检察人员都在负责任地办理案件,我也没有了怨言。

9.法学专业毕业生实习报告 篇九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事务的基础工作,根据上级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公司相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了管理办法和制度,加大了合同管理力度。按照目前合同是以各部门自行管理为主的实际情况,法律部门严格按照上级集团的规定,建立了合同的签约授权、合同专用章、合同招标、合同文档管理等项制度,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使合同管理更具可操作性。在年初以来,在合同管理工作上所做的改进主要有:

1、夯实基础,对合同基础资料、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得到加强。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实行分类、分期管理;建立合同动态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管理和杂志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合同专用章由专门办公室刻制、启用, 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合同的签订要严格执行“三项审查”制度,用章必须要有主管领导的签字。

2、狠抓制度的落实,避免有令不行的情况。在上级集团的指导下,公司建立了比较符合现状的管理制度,但是制度如果得不到落实,那就会使现在这种合同分散管理的情况完全得不到制约。公司明确规定,各类合同须经审查和批准,未经审查和批准的合同,办公室不予盖章,财务部门不予结算付款,合同的订立、审查、结算等必须按规定执行。

3、除了各种经济合同之外,把员工保密协议合同、劳动合同等也纳入到合同管理工作的范围之内,使合同管理更加恰当的为服务。

(三)消除陈年旧账,搞好纠纷处理工作。

公司以往经济纠纷较多,今年以来积极妥善的处理了部分历年转接的纠纷,挽回了公司的损失。对于新出的不正当竞争案也的得到了处理。

(四)法律风险源分析工作。

我们学习了公司领导在策划工作会议上有关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专题发言,结合南方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法律风险源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主要存在于这几个方面:

1、业务网络开发方面所形成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所有权欺诈、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手续的风险;

2、经营、广告等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风险,主要是资金回收难形成流动资金不足的风险;

3、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如在知识产权管理、职务管理、人事管理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所引发的纠纷等。

二、通过实习,我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就目前公司法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大胆的提出以下几点:

1.法律工作参与公司管理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

作为在法治国家中的一个现代企业来讲,法律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公司的中心工作中,可以说随时随地都要与法律打交道,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和版权中体现得非常明显。但是按照目前法律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法律工作范围仅仅局限于在合同管理、纠纷处理及少数事务性工作;从深度来看,也仅仅是做一些简单的程序性工作,很难从实质上起到维护公司权益的目的。

10.在法学系办公室的毕业实习报告参考 篇十

一、关于注释的说明

1、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注释采用脚注(每页页下注)的形式,注释位于页面底端,每页重新编号,编号采用①②③……的符号。

2、注释是对文章中直接引用或者间接引用(注释中标明参见)他人成果部分的标注,也用于详细说明正文中的某一具体问题。

3、注释采用以下体例:(1)论文类:

编号 作者(如作者系多人,中间用顿号隔开):《论文题目》,载《期刊 名称》(或论文集名称)年号(卷号)期号。

例如:

①王亚新:《论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

②参见金正佳、翁子明:《论建立行为保全制度》,载《人民司法》1997年第1期。

(2)著作、教材类:

编号 作者(编者):《书名》,出版社****年版,第***页。例如:

①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2页。②陈桂明:《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第36页。(3)译著类:

编号 [作者国别] 作者:《书名》,译者,出版社****年版,第***页。例如:

①参见[德]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庄敬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03~104页。

二、关于文后参考文献体例的说明

文后参考文献统一按照国标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要求书 写,详见附件。

三、本说明由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文法学院法律系负责解释,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北京建筑工程文法学院

法律系 2007年3月12日

附件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电子版)A.连续出版物

[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1] 袁庆龙,候文义.Ni-P合金镀层组织形貌及显微硬度研究[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1,32(1):51-53.B.专著

[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 [3] 刘国钧,郑如斯.中国书的故事[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79:115. C.会议论文集

[序号] 析出责任者.析出题名[A].见(英文用In):主编.论文集名[C].(供选择项:会议名,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6]孙品一.高校学报编辑工作现代化特征[A].见: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科技编辑学论文集(2)[C].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0-22. D.专著中析出的文献

[序号] 析出责任者.析出题名[A].见(英文用In):专著责任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12]罗云.安全科学理论体系的发展及趋势探讨[A].见:白春华,何学秋,吴宗之.21世纪安全科学与技术的发展趋势[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1-5. E.学位论文

[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D].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 [7]张和生.地质力学系统理论[D].太原:太原理工大学,1998: F.报告

[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

[9]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 G.专利文献

[序号] 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11]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P].中国专利:881056078,1983-08-12: H.国际、国家标准

[序号]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1]GB/T 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6: I.报纸文章

[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年,月(日):版次. [13]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10 J.电子文献

[序号] 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电子文献的出版或可获得地址(电子文献地址用文字表述),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21]姚伯元.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管理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EB/OL].:中国高等教育网教学研究,2005-2-2:

附:参考文献著录中的文献类别代码

上一篇:美术教师资格证面试下一篇:我的读书兴趣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