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共12篇)
1.党风廉政社会评价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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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因去浊而洁白,城因尚廉而美好
廉洁自贡,美好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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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因不染而高洁;城因尚廉而和谐
清廉富顺,魅力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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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古县执政为民,才子之乡帆正风清
廉洁富顺,魅力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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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以民为本,倡廉以慎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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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以廉为先,为政以勤为基,为民以实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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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风廉政社会评价 篇二
一、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成为改革的核心价值追求
长期以来, 人们普遍把是否体现公平正义作为衡量一种社会制度优劣的重要标志。美国学者罗尔斯认为:“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如果一种社会制度不能为民众带来公平正义, 让民众获得基本的公平感和安全感, 那它也就注定是没有生命力的。
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共产党旗帜鲜明地提出, 社会公平与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并且将民主法制作为构建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各尽其能, 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党的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 “既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 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 “公平”一词更是因高频率出现而令人瞩目, 总计达20余次。可以说, 《决定》明确了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公平正义, 增进人民福祉”, 并围绕实现公平正义对深化各个领域的改革作了全面部署, “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向全世界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 标志着作为建设和谐社会和伟大“中国梦”基石的公平正义, 正在成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价值追求。
二、党风廉政建设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治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 要建设和谐社会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党风廉政建设是根本的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是实现“中国梦”的领路人。中华民族是一个有梦想的民族, 几千年来, 中华民族始终没有放弃追求一个伟大的梦想, 那就是建立一个富强、文明和和谐的国家。鸦片战争后, 中国进入了长达100多年的屈辱历史。为国家独立自主, 为摆脱贫穷落后, 为实现民族复兴, 太平军、洋务派、义和团、同盟会、国民党, 无数中华志士前赴后继, 但无一不是以失败告终。只有当中国共产党接过了历史的接力棒后, 中华民族才获得了真正的民族独立, 才有了复兴的希望。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成功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成功之路。历史证明, 没有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梦”只能是一句空话。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的几代领导人都非常重视反腐倡廉, 并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做极其重要的工作来抓。江泽民曾经把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提高到“严重政治斗争”的高度;胡锦涛指出党与腐败现象水火不容, 党风廉政是党必须要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同志强调, 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
三、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终极目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马克思主义认为,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是推动历史车轮前进的力量源泉。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群众既是国家的缔造者, 又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 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植根于人民, 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服务于人民, 自觉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党的执政理念。因此,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必然成为党的执政目标的重要内容。
在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 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 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揭示社会主义公正本质的著名论断;胡锦涛同志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则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的公正内涵;习近平提出的“中国梦”伟大构想则全面诠释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上述思想中, 无一不将“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我党的重要执政目标。
腐败现象的存在使得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无法彰显。改革开放以来, 在我国物质财富急剧积累的同时, 分配方式的多元化也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占有不均, 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使个别领导干部有机会利用或滥用手中的权力去获得私人利益, 从而产生腐败。近年来, 腐败现象屡禁不止, 人民群众怨声载道, 成为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中国梦”的关键在于党的自身廉洁和社会的公正程度, 只有我们党痛下决心, 从重整治腐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才能真正成为现实。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路径选择
首先, 要将践行群众路线作为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习近平提出,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 反腐败的斗争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要经常抓、长期抓, 把“常”和“长”二字作为反腐倡廉的关键。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关键在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坚持不懈反对“四风”, 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把为民务实清廉为政的要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
其次, “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习近平认为, 反腐败斗争, 惩治这一手一刻也不能放松。“老虎”树大招风, 社会危害性大, 敢不敢、能不能“打老虎”, 是检验中央惩治腐败决心的重要标准。十八大以来, 据不完全统计, 先后有23名省部级高官因贪污腐败等原因落马。“苍蝇”与人民群众接触多, 群众感受真切, 关系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也是产生干群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十八大以来, 中央及地方各级纪委切实履行职责, 查处的“苍蝇”不计其数。习近平“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斗争理念, 充分体现了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 既严肃查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 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第三, 要“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提出,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是形象的说法, 意味着我们要更加注重科学防治腐败, 全面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 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切实避免暗箱操作, 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参考文献
[1]刘斌, 张兆刚, 霍功编著.中国三农问题报告[R].中国发展出版社, 2004.
[2]雷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概论[M].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7.
[3]杜润生.中国农村制度变迁[M].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3.
[4]叶敬忠, 王伊欢.对农业发展的几点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 2001 (10) .
3.党风廉政社会评价 篇三
[关键词]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建设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现状分析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不仅仅包括前期的责任分解、中期的责任落实和后期的责任追究,还包括后置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在整个党风廉政建设系统中具有“把关”“问责”等重要作用。目前,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考核周期明确。二是考核内容明确。三是考核程序严谨。四是考核方式多样。五是考核办法合理。六是考核结果运用得当。虽然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但责任制落实并不能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在实际操作与运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年终考核,轻日常监督与管理;二是年终考核方式不够科学规范;三是考核评价实施过程及结果确定的合理性有待加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考核评价工作“走过场”,被考评单位和个人参与热情不高,以及利用廉政评价这一路径检验反思工作的主动性不强等问题的出现。因此,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廉政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统一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方法,就成为当前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廉政评价领域研究的重要问题。
二、构建科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思路
1、统筹兼顾,突出考核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妥善解决考核评价工作针对性不强、指标权重偏差等问题。一方面,妥善解决考核评价指标的量化问题。另一方面,科学设置考评指标。一是设置逆向考评指标。在精选正向考评指标的同时,针对不同时期群众最不满意的现象、中央明令禁止的行为、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设置若干逆向考评指标进行扣分,从中发现每个被考评对象存在的具体问题。二是设置个性考评指标。区别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设置一些能够体现岗位特点的考评指标,检验其落实情况。三是设置“两极”考评指标。让考评主体写出责任制执行“最好者”和“最差者”,从中发现典型,抓两头带中间。
2、注重实效,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效用 日常监督管理与年度目标考核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相互关联的两个重要环节,单一重视哪一方面,都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功用,达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的效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与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相互协作,达到日常监督为考核评价提供准确信息、考核评价为日常监督提供需注意的重点问题的效果。尝试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网上考评系统,实行责任制工作网上考评、公开排名、过程督查,减少年底扎堆考核的压力,改变以往考核时间跨度大、方式单一、效果滞后等问题,有效促进责任制工作的日常落实并贯穿全年。
3、科学实施,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考核评价的实施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考核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准确。因此,在实施过程必须设计符合考评原则要的考核程序。年初,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量化分值输入考评系统,各个被考评单位按照任务表要求,在相应时限内将落实责任制工作的有关图片和文字等资料通过考评系统报送,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计分,并将各单位得分情况实时排名;审核不通过的,向报送单位反馈,要求其重新报送或该项不予计分。年底,将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测评结果与考评系统得分进行综合,再考虑“一票否决”事项、巡察发现的问题等因素,可得出各单位全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终考评结果。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的制度体系
考评制度是否严谨,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能否开展好的重要保障。制定严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明确考评方式、考评标准和考核指标体系构建等重要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明确动静结合的考核评价方式;明确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明确考核评价结果的公开和运用等方面内容。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是考核评价的核心内容,它将提供考核评价的标准,是考评结果量化的基础,因此,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是考核评价工作是否科学有效的关键。考评指标的构建必须坚持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相结合,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与产出指标相结合,肯定性指标与否定性指标相结合,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这些原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包括目标任务评价指标和民主测评指标。
(四)科学实施考核评价
1、考评准备
(1)制定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要包括考核评价实施机构组成(人員及分组情况)、考核对象名单及分类、考核方法、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赋分比重及计算方式、考核结果如何公开与运用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考评方案由考核评价实施机构制定,供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和审核工作组使用。同时根据考评方案拟定考核评价通知,印发至被考评单位。
(2)组成考核评价审核工作组 为了保障考核评分的公开公正,考评系统审核工作组除明确专人负责外,还抽调部分被考核单位纪检专责参与审核评分。定期对各单位报送资料与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邀请监督员参与监督。
(3)考评预告 将各单位报送的具体工作情况在系统内被考核单位之间公开,便于互相学习和监督。同时,公布相关的考评时间、考评方式、内容、举报电话等有关信息。
2、考评实施
(1)评价主体:包括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和员工代表。(2)评价方法:利用网上考核评价系统和网上测评平台进行。(3)实施机构:公司各级纪检组(纪委)。
3、考评结果的确定、反馈及归档
(1)考评工作小组评价 综合分析后提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的初步评价等次。
(2)反馈考评结果 公司纪检组及时向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考核评价结果,结果反馈可以通过书面或面谈形式进行。
(3)归档考核评价工作资料 考核评价工作全部结束后,审核工作组将有关资料按要求整理,交公司纪检组统一归档,作为复查和考评结果运用依据。
(五)考评结果的运用
考评结果能否被科学合理地使用,关系到考核评价本身的意义和价值。考核结果的使用应是考核工作的归宿和落脚点。
1、实行考评结果“一票否决”制 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廉政评价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2、公开考评结果 公司系统各级党组(党委)应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3、领导班子的嘉奖与诫勉 公司系统各级党组(党委)应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在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中予以兑现。
4.党风廉政社会评价 篇四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6.端正党风人人有责,反腐倡廉事事关心。7.树正气一心为民,讲纪律令行禁止。8.反腐倡廉要深入,经济发展要保护。9.热情服务是本份,生冷横硬要不得。
10.反腐倡廉不折不扣,勤政为民实实在在。11.勤政廉政政通人和,亲民爱民民康物阜。12.风正一帆顺,清廉得民心。
13.勤廉者平安一世,贪婪者自毁一生。14.莫以廉小而不为,莫以贪小而为之。15.推进反腐倡廉,服务经济建设。
5.党风廉政社会评价 篇五
工 作 须 知
萍乡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
目 录 1、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有关事项„„„„1 2、2013年上半年萍乡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
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
有关事项
一、调查目的
总体评价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调查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201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检查考核成绩。
二、调查对象
市县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以及普通群众。
三、调查方式
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采取随机调查的方式进行,民意调查专线号码为“0791—12340”。调查时,设计了若干提问,根据回答情况计分,回答“不了解”或“不满意”的,不计分。
四、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为以下“四大类、十小项”:
(一)党委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度 1.党委政府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程度;
2.党委政府对治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力度。
(二)党委政府对腐败的遏制度 1.党委政府查处腐败行为的力度; 2.预防腐败工作的举措;
3.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
(三)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度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情况; 2.干部选拔任用风气; 3.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4.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四)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度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心。
五、调查时间
每年两次,第一次6-7月,第二次10-11月。今年为首次开展调查,第一次调查将在6月8日起正式启动。
2013年上半年萍乡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省纪委精心指导下,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来谋划、部署和推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与党风廉政建设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一、坚持党要管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坚持高位推进,履行“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6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召开了市纪委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下发相关文件11个,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书记刘和平,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卫民先后6次听取反腐倡廉工作专题汇报,多次在全市性工作会议上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多次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作出批示。市委、市政府
其他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2.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年初,市委书记刘和平,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卫民分别与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区党政一把手以及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下发了《2013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将反腐倡廉工作细化分解为4个大项、77个小项,建立了市级领导负责、牵头部门主办、相关部门协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
3.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四年来坚持由市委常委带队,将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三项考核有机结合,形成考核成果综合运用机制。今年2月27日至3月13日,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全市111个县级领导班子和855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201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紧紧抓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环节,对落实责任制严重失职、渎职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考核后,对表现突出的10个先进单位、10名先进个人和10个特色项目进行表彰,对8个县级领导班子和3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二、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1.狠抓了房地产市场专项监督检查的整改处置。今年以来,抓紧落实房地产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工作。针对排查清理城区规划范围内70个房地产项目中发现的违规批地用地、擅自变更规划、偷漏税费等66个问题,提出整改建议30条;追缴各类税费和罚款8000余万元;发现并移送案件线索6件,立案6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对6个监管单位10名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了问责。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堵塞了房地产市场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理顺了监管体制,出台了统一管理、联审联批和责任追究等12项制度。
2.开展了矿产资源市场专项监督检查。部署开展了矿产资源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项监督检查动员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矿产资源市场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抽调相关职
能部门专业检查人员,分2个检查组,采取“查资料、看现场、查台帐、访群众”等方法,对矿产资源市场开展了重点检查。目前,全市对40个探矿权、262个采矿权,46个矿山环境项目进行检查,共检查资金4.1亿元,发现项目资金拨付、工程质量、项目招投标等问题32个。
3.部署了水利改革发展专项监督检查。制定下发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动员部署会,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有效发动群众,营造了良好氛围。各县区、市直和省属有关单位、水利建设企业、中介机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对防洪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涉及串通招投标企业10多家,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4.深入推进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连续两年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今年重点推进了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化建设,出台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十项监管制度,并进行了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积极探索成立集中统一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已进行调研并提出具体意见。做好了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建设工作,通过了省纪委验收,实现了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与省网对接。推进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今年以来发布信息60020条。
三、改进干部作风,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1.出台落实“八项规定”配套制度。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规定,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从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精简会议活动等9个方面制定了58条具体规定。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作风建设,班子成员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发挥了表率作用。为加强“三公”经费监管,制定了《萍乡市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市直各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和支出调控。1-5月,全市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33.37%;公车购置及运行费下降4.63%;公务接待费下降22.15%。
2.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成立了专项督查工作组,对全市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厉行节约规定执行等情况。目前,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已完成了自查自纠,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5月开始冻结,推行了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制度,部署开展了全市财经纪律大检查。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明察暗访137次,对42名违规使用公车的责任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通报了59起机关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查处的干部作风典型案件有:芦溪县人大刘某公车私用案,刘某被免除职务并受到党纪处分;上栗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刘某做酒敛财案,刘某被
免除职务并受到党纪处分;东源乡镜山村违规举办村办公楼竣工宴席案,14名相关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了全市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回头看”工作。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开展了自查,将自查情况纳入到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市部署开展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等专项检查,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合伙集资建私房、违规购置高档办公用品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4.构建优化发展环境长效机制。出台了《关于对部分企业实行挂牌服务的实施方案》,从市重点建设项目或规模以上企业中选择109家企业,由市领导、市直部门、中央及省驻萍单位进行挂牌服务,及时处置企业、商户、外来投资者反映的各种发展环境问题。出台了《萍乡市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等文件,为创优发展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对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4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1项。
四、坚持纠建并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开展社会保障资金专项检查。对各县区和市直单位2011年至2012年的再就业专项资金、自然灾害重建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公共卫生补助专项资金、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低保资金等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第一阶段检查,发现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虚报冒领专项资金、违规收取赞助费和管理费、滞拨专项资金等5个方面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11份,目前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2.开展民生资金专项监督检查。下发了《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纪委副书记、市财政局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在市一级主要媒体上对专项检查进行了公告,公布了专设的廉政账号、电子邮箱、监督举报电话。全市组成3个检查组,对中央下拨的8亿元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全面检查和重点核查,对5000余万元家电以旧换新资金进行数据录入和比对。目前,自查自纠工作正有序开展,已完成卫生专项资金、中职学校助学金全面核查,收缴违规资金248万元。
3.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党风政风行风热线”建设,今年以来共播出“清流在线”节目51期,其中单位上线2期,“清流在线——走进上栗”大型户外直播活动1期,共收到群众反映各类
问题169个,已解决141个,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限期处理。对财政部检查我市卫生系统专项资金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核查整改资金1100余万元,给予19人党纪政纪处分。继续开展了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专项治理工作。
4.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拓展“保廉工程”标准化建设,实行市县纪检监察干部挂点联系行政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着力打造一批特色示范点。全市46个乡镇全部建成了高标准便民服务中心,办公面积达11000多平方米,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12963人次,办结事项11856件。今年以来,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3起,处分17人,重点查处了安源区流万村虚报征地面积套取征地资金、白源街村民小组长挪用侵占公款等典型案件,相关涉案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注重源头治理,提升预防腐败工作水平
1.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加强了干部廉洁教育,组织市级班子成员、县区党政主要领导以及89名市直单位和乡镇(街)主要负责人到省纪委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采取寄送廉政贺卡、发送廉政短信、播放廉政电视作品等形式,加强了领导干部节假日期间廉政教育。部署开展了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在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中开展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建设、廉政文化资源开发、廉政文艺精品创作和演出、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和展播、廉政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理论研究等活动,重点建设了117个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组织创作廉政文化作品50余件。认真抓好了“四谈两述”制度的落实,督促各地各单位严格执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和函询等党内各项制度。今年以来,市纪委负责人与县级领导干部提醒谈话24人次,市、县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794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352人次,诫勉谈话63人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3138人次,函询82人次。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萍乡市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十项制度》、《关于开展县区、乡镇(街)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17个。开展了制度执行检查评估,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制度清理、制度完善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个别单位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等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纠正。组织开展了惩防体系建设专题调研,着手谋划和起草我市《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
3.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有关事项
报告审核监督制度,全面推行单位党政一把手向市纪委全会公开述廉制度。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化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健全了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深入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全市各级已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部门或单位534个,工作岗位15242个;已清理职权3742项,查找风险60655项,制定预防制度3541个;预警并处置风险200余次,权力运行得到有效防范和监管。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情况实行每月检查通报,发现并纠正问题15个。
4.加强科技支撑,提高预防腐败科技含量。注重把现代科技手段融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设并运行了电子政务、网上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收付、廉能风险电子监控、农村“三资”监管、视频监察等七大电子监察平台,实现了政务信息、行政审批、财政资金、公共资源、行政监察网络化运行。今年以来,全市网上公开政府信息20484条,市长信箱办件821件;网上审批受理18289 件,办结17240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进行134次政府招标采购,成交金额9448万元,节约资金1073万元;建设工程项目进场交易22宗,成交造价2.86亿元,节约1715万元;土地进场交易9宗,成交价4.9亿元,增值7720万元;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审查备案56项,投资总额 4.2亿元。
六、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1.着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件523件(次),初核违纪线索43件,立案43件,结案40件,处分43人,涉及县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2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4人,开除党籍6人,行政撤职3人,开除公职1人。围绕资金密集的重要部门,严肃查办民生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了市民政局副调研员、安源区民政局局长刘某贪污受贿案,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围绕房地产开发及工程建设领域,查处了安源区地税局高坑分局局长梅某在税收征管中受贿的违纪违法问题,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2.创新执纪办案方式方法。完善了反腐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和金融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程序暂行规定》、《保护举报人和证人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了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对网络舆论热点问题及时作出回应,提升了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办理水平。推进办案“五能三化”建设,提高办案科技含量。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逐步完善办案信息管理数字化,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推进查办案件信息支撑系统建设,利用电子笔录、同步录音录像等技术固定言词证据,提高办案效率。
6.党风廉政社会评价 篇六
县城管局2014年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度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宣传动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我局2014年度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宣传动员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评价工作,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必然要求,是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密切联系群众 的重大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有利于科学研判当前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发现和纠正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宣分析依据,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群众满意的社会政治环境。
二、调查对象
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以及普通群众。
三、调查方式
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采取随机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时,设计了若干提问,由受访者对每道问题在1-10分范围内直接评分,10分为最高分,1分为最低分。
四、调查时间
从11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五、工作步骤
动员步骤
成立民调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局班子会和全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全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确保每位参会人员都能熟悉掌握社会评价工作电话访问的方式、内容熟悉接听回答社会评价民意调查要注意的有关问题和回答方式方法。全体参会人员要将社会评价的具体内容和回答方式方法转知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做到家喻户晓。宣传引导
1、在单位楼前制作民调查宣传栏和张贴《致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公开信》、《民调预告》、《县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等宣传资料,并在单位服务窗口和各签到处张贴以上宣传资料。
2、组织人员在广场、菜市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发放《致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公
开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有关事项》、“县党风廉政建设联系卡”等宣传资料,并将其发至全局每个干部职工,营造反腐倡廉氛围。(三)上户走访
组织党员干部向单位挂点扶贫村农户发放《致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公开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有关事项》宣传资料。
六、工作要求
1、要强化组织领导,以党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单位要明确责任,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做好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7.党风廉政社会评价 篇七
(一) 符合政府善治的要求
“善治”理论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 是当今政治学领域较为流行的理论之一。善治的本质是政府和公民共同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合作管理。“善治”的理念就是强调矫正政府行为与公民意愿之间的矛盾, 弥合两者之间的间隙。一方面, 公民通过参与政府廉政评价, 表达自己管理公共事务的意愿, 并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施加压力;另一方面, 政府可以从公民意愿的表达中不断得到和提取信息, 增强政府对公众需求的回应性。如果政府能够积极地回应公民参与, 那么, 政府和公民之间就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 在一定程度上就能缓解政府廉政工作面临的矛盾, 达到“善治”的目标。
(二) 夯实政府执政的基础
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 影响政治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公民参与, 而公民参与的程度和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准。首先, 公民参与政府廉政评价能够巩固政权的合法性基础。从世界范围内来看, 无论国家采用何种行政理念来执政, 其执政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获得国家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政府廉政建设也不例外。其次, 公民参与政府廉政评价能够巩固政权的群众基础。现代民主体制下, 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是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维护国家政权长期稳定的基础。
(三) 制约监督权力的保障
构建政府廉政体系的核心在于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从公共权力的产生开始, 人们一直在探索各种各样约束权力的“缰绳”。而公众参与是防止公权力被滥用、提升行政透明度的重要制约力量。因此, 公众参与作为促使公共权力运行透明化、公开化最强大的力量和最有效的方式, 一旦运行合理有效, 将为制约监督公权力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衡阳市政府廉政评价公民参与机制的实践
(一) 主要做法
1. 组织政风行风评议
政风行风事关党政形象, 反映部门单位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 关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 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也直接关系到行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近年来, 衡阳市组织对全市各主管部门及所辖基层 (窗口) 单位普遍开展了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评议活动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统筹推进的要求, 围绕各单位制度建设、业务公开、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廉洁自律、整改效果等内容, 采取开门评议、分类评议、暗访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分层组织。通过群众直接评议、市行评督导组评议、市行评办综合考核三种方法对被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2. 网络舆情在线监督
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人民参与社会、表达意见的方式, 推动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快速发展。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发散性、渗透性和随意性等特点, 网络舆论监督已成为当今广受关注与好评的监督方式, 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便捷而有效手段。衡阳市依托省委、省政府的新闻和综合网站《红网》, 拥有了一批专业网络记者, 在红网的“社区论坛”, 邀请了诸多的专家、学者作为常年特邀嘉宾, 进行各种建设性的探讨和评论, 引导论坛舆论导向趋向理性化, 引导人们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净化舆论平台。在此基础上, 聘请了一批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快速反应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写作能力、热心维护衡阳良好形象的网评员, 作为核心网评员。建立考核制度, 对网评员进行严格考核;加强业务培训, 进一步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网络舆情监控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 密切关注市内外网络媒体对衡阳的信息报道情况。在新的互联网形势下, 面对一些非理性和不切实际的信息传播这样的困扰, 借助互联网舆情监测工具, 及时监测、汇集、研判网上舆情, 通过监测、预警、应对三个环节的有机组合, 从整体上构成了网络舆情联动应急机制, 使网络舆情成为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 围绕与百姓关系紧密的热点话题、突发性公共事件和社会敏感问题, 及时组织所涉及的部门单位网络新闻发言人及网络评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引导, 及时向网民传递准确信息, 解疑释惑。网络舆情监控逐步规范化、常态化、程序化。
3. 策划实施电视问政
在构建政府廉政评价公民参与机制中, 电视问政已成为各地百姓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由衡阳电视台主办的衡阳首档电视问政节目《民声面对面》是在当前电视问政节目兴起, 在衡阳贿选事件后, 衡阳官场大震动的时代背景下, 在市委号召的大力整治四风, 解决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基本教育实践活动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它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老百姓的呼声。
节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市民、网友组成的30位问政代表团向政府官员就记者前期暗访VCR中的问题提出犀利质询, 轮番抢问, 直逼事件核心利益关系。问政完毕, 还有专家为大家进行政策解读, 对于事件进行分析和总结。2014年, 衡阳《民声面对面》圆满完成了五期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问政涉及13个市直职能部门及8个县市区, 现场问政问题达22个。针对电视问政发现的问题, 衡阳各级纪委还组成专门班子介入调查, 有关职能部门对问题积极开展整改, 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 获得市民一致好评。电视问政作为一种新型的问政手段, 搭建起了一个公众参与, 媒体监督互动的考场, 给政府官员敲响了警钟。
(二) 运行难点
1. 认识有误区
参与廉政评价的主体可以分为被测评对象和测评参与者。被测评对象是指公职人员及党政部门, 测评参与者是指相关的公民个体和公民组织。首先, 从被测评对象来看, 其对廉政测评公民参与机制的重视程度不够。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 从历史发展进程分析, 改革开放以前, 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是基于“全能政府”的理念下, 实施的一元治理模式。改革开放以后, 虽然政府职能不断转变, 政府对公民的定位不断改变, 但是, “官本位”的思想仍然存在, 官僚主义作风依然存在。第二, 从评价的动因分析, 被测评对象存在效果动因、创新动因和问责动因不足的问题。从评价的效果来看, 其结果的象征性意味远远大于监督作用, 从创新的过程来看, 政策和制度空间都相对有限, 从问责的力度来看, 面对公民评价中不合格的党员干部或相关部门, 公民评价在问责中占多大的比重, 起多大的作用, 相关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其次, 从测评参与者来看, 其对自身在廉政测评中所能发挥的作用持怀疑态度。因此, 无论是被测评对象还是测评参与者, 受中国传统行政思维的影响, 其对于参与廉政评价的目的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2. 制度不健全
制度化是组织获取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 而制度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政府廉政评价的公民参与的深度和广度。目前, 衡阳的运行机制仍然存在深度不足和广度不够的问题, 这主要是因为相关制度不健全。首先, 主体权责的制度化程度低。对主体权利的规范仅限于极少数的几部宏观方面的法律, 例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但其也未明确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对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的具体规定基本出于缺失状态。其次, 参与渠道的制度化程度低。目前, 衡阳市政府廉政公民评价的参与渠道主要可以分为: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座谈会、信访、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介等。虽然, 从渠道制度的设计上从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公民参与廉政评价提供相关的制度依据, 但是这些制度是由政府内部设计, 并非针对公民专门设计的, 制度在实践运行过程中很难起到及时传达和吸纳民意的作用, 公民参与的活跃程度低, 比如, 通过网络媒介进行测评可以充分地满足时效性, 可是衡阳市现在仍然存在一些单位, 尤其是乡镇机关, 并没有及时更新网站信息, 从而影响公民参与作用的有效发挥。再次, 制度的科学化程度有待加强。比如, 参与对象一般是随机抽取的, 有点甚至是事先安排好参加人员。可是随机抽取的公民和事先安排好参与人员由于利益诉求的复杂性, 很难保证抽样的科学性。
公民参与廉政评价的框架可分为三个层次的制度:基础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和支持性制度。而衡阳的基础性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具备, 但程序性和支持性的相关法律制度仍然不健全。
3. 参与程度低
公民以组织的形式参与政府廉政评价是实现公民参与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途径。衡阳市廉政建设的公民参与方式主要是通过个人的形式参与, 公示廉政测评结果、组织政风行风评议、网络舆情在线监督和策划实施电视问政等基本上都是个体单个参与, 参与程度低主要表现为组织化参与程度比较低。截止到2014年底, 衡阳市共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2328个, 其中, 社会团体103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94个。这些社会组织还仅仅是出具雏形, 其在公民参与廉政评价中的作用是微乎其微。具体表现为:首先, 合法性受到质疑。现行的法律体系下, 社会组织形成的目的一旦被确定, 就不能随意地变更, 而已登记在册的2328个社会组织都没有登记推动公民参与廉洁政府建设的目的, 所以, 现行组织要强行实施该项职能显然是违法的, 也是行不通的。而没有登记在册的组织其行为更是违法的。其组织很难得到政府的认可, 其意见也很难得到政府的认同。比如, 国内就曾经出现了以“我行贿了”等为主题的民间反腐组织, 但因其难以在民政部门备案而被迫关闭。其次, 独立性保障不强。从领导机构来看, 衡阳市现有的社会组织从成立、登记和注册都是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以党政机关作为其主管机关, 其组织的负责人大部分都是曾经供职于党政机关部门的退休人员。比如, 市社科联挂靠学会的负责人都是党政机关的退休人员。从运转经费的来源来看, 社会组织除了收取会员费之外, 社会组织的运转费用大部分来自于市本级财政的拨付。这样一来, 社会组织活动的独立性受到严重制约。总之, 社会组织的功能应当是双向的, 既要有输入功能, 又要有输出功能。现行的社会组织运行更多的是政府政策的配合者和传达者, 行政化倾向严重, 组织化功能不强, 对廉洁政府公民参与机制的推动力弱。
4. 激励监督难
激励监督难主要表现为对参与廉政评价公民激励和监督难。首先, 缺乏有效的激励。公民参与政府廉政评价是需要付出一定参与成本的。第一, 信息成本。作为政治体系之外的公民, 要获取必要的政治信息必须耗费一定的精力和时间。第二, 机会成本。公民参与廉政评价过程中不得不放弃的其他利益即为参与的机会成本。第三, 风险成本。公民参与评价后, 还可能面临遭遇被测评人员的惩处和报复的风险。考虑到参与成本, 公民在评价中, 往往会将参与的收益与成本进行比较。如果, 收益大于成本, 其参与的积极性就高;如果成本大于收益, 其参与的积极性就低。而公民参与往往表现为后者。这也使得样本的科学性大打折扣。其次, 缺乏合理的监督。由于机制运行过程中的复杂性, 公民参与的测评的行为和结果很难得到合理的监督。
三、构建政府廉政评价公民参与机制的建议
(一) 政府:优化外部环境
1. 营造参与文化氛围
著名政治学家阿德蒙德提出, 政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在特定时期内流行的完整的政治态度、感情和信仰。公民参与政府廉政评价的行为也会受到政治文化的影响。衡阳市在构建政府廉政评价公民参与机制的过程中, 必须要转变观念, 变“官本位”为“民本位”, 努力构建起参与型的政治文化氛围。具体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 大力进行宣传。通过基层村 (社区) 对公民参与目的、方式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宣传;通过报刊、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将相关参与实施细则进行公布。第二, 摈弃观念束缚。政府部门不但自身要彻底摈弃传统“官本位”观念的束缚, 而且还要合理引导公民树立自主意识和平等观念。第三, 加强教育培训。为克服公民参与过程的盲目性, 可以适当地组织公民参与相关的教育和培训, 强化其责任意识。
2. 明确主体法律地位
当前, 制约公民参与政府廉政评价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参与评价公民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地位的不明确就直接影响了作用的发挥。公民发挥的地位和作用到底是与政府同等重要, 还是次于政府或者高于政府, 在法律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直接导致了公民参与在政府廉政评价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公民在政府廉政评价中的应当发挥与党员干部自身评价和纪委考核同等重要的作用, 所以, 其法律地位应当是与政府相关部门同等重要的。
3. 完善具体法律制度
目前, 对于公民参与政府廉政评价的法律制度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这是不利于推进该项工作开展的。为了完善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 应当对参与者的选取范围、参与方式和表达渠道等内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程序将其固定下来, 使得公民参与政府廉政评价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实现有序合规管理;第二, 应当不断进行实践探索, 创新公民参与制度;第三, 应当不断完善相关信息的披露制度, 从人员选择、参与过程到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做到全面、公开透明。
(二) 公民:提升参与素质
1. 强化自身参与意识
对于公民自身而言, 必须要强化参与意识。第一, 要强化“主人公”意识。过去, 公民参与政府廉政评价大多出于一种“被动参与”的状态, 其“主人公”意识比较淡薄。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群众是共产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而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所以, 人民群众也是我国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 人民群众自身必须要主动克服“臣民”意识的束缚, 积极主动参与地参与到政府廉政评价中来。第二, 要克服“个人主义”意识。公民在参与过程中, 往往容易从个人出发, 过分计较参与的成本和收益, 而忽视国家和整体利益, 其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个人主义盛行将危害国家职能的履行, 国家职能不能切实落实, 从长期来看, 必将危害个人利益。所以, 公民必须要积极主动地克服自身认识的局限性。
2. 提升自身参与能力
公民自身参政议政能力的高低也影响着公民参与廉政评价中作用的发挥。公民自身提升参政议政能力主要是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和学习。一方面, 应该多看报、多读书, 多了解时政信息。另一方面, 应当多上网、多看电视等了解和搜集廉政评价的相关信息, 从而提升个人参与能力。
3. 增强社会组织职能
8.廉政公益广告的社会化生存 篇八
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我国精神文明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对于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影响深远。如何将廉政文化建设落到实处,深入人心,无疑是培养文化自觉所要关注的重点之一。要实现这一目标,廉政公益广告作为宣传廉政文化的重要形式,意义重大。对于正在迅速发展中的廉政公益广告来说,培养文化自觉的要求,正成为其摆脱对文化扶持的过度依赖,寻求社会化生存之路的新契机。
长期以来,承担我国廉政公益广告管理主体职责的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在我国廉政公益广告发展之初,行政扶持对廉政公益广告的萌芽和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从长远看,行政式的管理模式对廉政公益广告的阻碍作用远远大于促进作用。首先,若干行政部门的交叉管理导致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各部门要求标准各不相同,导致在具体运作层面就难以施行,管理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其次,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公益广告管理主体空心化。由于责任不清,各个部门往往避重就轻。好事抢着管,坏事没人管。再次,行政式管理容易引发行政命令式公益广告,违背传播规律,使公益广告效果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公益广告事业自身蕴含的活力在政府的过度管控下也无法得到充分释放。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广告行业的飞速发展,一定程度上,廉政公益广告已经具备了实行市场化运作的物质条件。而公益概念的深入人心以及社会组织对公益广告活动的参与热情,也为廉政公益广告在更广阔环境中的发展做了思想上的铺垫。因此,行政部门继续直接参与廉政公益广告运作的各个流程已经没有必要,反而阻碍了更多的社会资源以及社会关注向廉政公益广告事业的投入。
新时期,社会化生存将是我国廉政公益广告事业今后发展的必然道路。如何扩大公益广告的社会基础,保证廉政公益广告社会化运作的健康持续性,需要机制、理念和运营等各方面的具体举措。
首先要做的就是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公益广告运作活动,这是促进公益广告发展的必然趋势。行政力量的退出并不意味着统一管理模式必然结束。公益广告的运作与商业广告不同,其具有公共属性,追求社会效益而非经济效益,是公共资源的一种,广告主题更敏感,社会影响更大。因此,如果没有科学的管理主体,就会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公益广告的发展就很有可能在商业化的环境中坠入歧途。无论是理念的贯彻传达,还是提高管理、运作的科学性统筹性,都需要一个统一的机构对公益广告进行专门、专责的管理。这也是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根本保证。
培养文化自觉这一要求的根本点在于唤起社会大众对于优秀文化的关注和认识。而“大廉政”理念正是这一要求的具体化和延伸。因此,必须以“大廉政”理念贯穿廉政公益广告运作的全过程。提到廉政概念,许多人的第一反应便是“这只是政府公务员的事,与我无关”。这种错误观念严重阻碍着社会各界参与廉政公益活动的积极性,我们必须建立新的“大廉政”理念,破除这种错误认识,并将其贯彻在廉政公益广告运作的全过程中。
“大廉政”具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为了改变那种认为“廉政只是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事”的错误印象,有必要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廉政公益广告的宣传主题中。广告的作用机制在于唤起人们对于客体的共同感情,对普通公众而言,政府机构和政府行为可能是一个过于遥远和抽象的概念,但是医院、学校等却是每个人都具有直接生活经验的。将这些职务犯罪行为纳入到广义的廉政公益广告宣传中,既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题中之意,也更能引起大众对廉政广告诉求的共鸣。另一方面,“大廉政”理念要求我们将廉政宣传工作下沉、扩展,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廉政公益宣传。公益广告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广告,其一般不存在特定的目标受众,而期待在社会范围内形成某种共同理念、舆论导向,进而潜移默化地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要达到此种目的,必然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宣传。以往的廉政广告主要针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忽视对社会整体舆论氛围的培养,虽然针对性较强,但从长期来看等于自动抛弃了社会舆论环境和舆论压力这一公益宣传的重要力量。
众所周知,要与各色广告竞争,关键需要把广告做得精彩。不仅要把廉政理念的宣传触角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而且要使受众对广告感兴趣。广告抓住人们眼球的保证第一在于创意精彩,第二则是制作精良。而这两点在廉政公益广告制作上,具体则体现为有关行政部门与广告商的紧密合作。创意来源于生活,以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为例,他们身处预防工作第一线,对廉政工作认识最深,从其工作中,往往就能提炼出精彩的创意。另一方面,行政部门应该将“大廉政”理念引入广告制作环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群策群力,为创作提供不竭的动力和源泉。对于本身而言,也是一次出色的宣传营销活动,借此可以将更多社会注意力吸引到廉政宣传上来。而在广告具体制作中,则要更多依赖广告商的专业水准。如何将创意最终形塑为符合广告传播规律的精彩广告,广告业内人士无疑最有发言权。如果越俎代庖,结果只能使双方的优势方面无法完全发挥。
另外,推动廉政公益广告的社会化生存,必须改善廉政公益广告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和条件,提高企业参与廉政公益广告制作的积极性。当行政扶持逐渐退出以后,如何促使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公益广告运作中来,将是保证廉政公益广告事业稳步发展的不竭动力。尤其是企业和非政府性组织,更应该成为公益广告活动的重要主体。但现状是其他公益广告的企业参与红红火火,廉政公益广告却成为企业不愿触及的领域。究其原因,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其特殊的敏感性令企业望而却步,最终转向其他公益广告类型。同时,难以寻找廉政主题与企业品牌的联通点,也是阻碍企业参与的重要因素。
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关键在于跳出原有思路和模式,促使企业寻找到有效的社会效益与自身效益的结合点。曾有学者提出:在廉政公益广告运作机构形成后,企业参与公益广告活动并不一定直接在广告中植入品牌标志来实现其自身效益,而可以通过其公益广告机构成员的身份来增加其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笔者认为,这为我们今后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廉政公益活动,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廉政公益广告的社会化生存之路仍然是漫长而艰难的。正如新从温室移栽到室外的小树,必然遇到雨雪和严寒。但因为其得到了能够真正扎根于社会中的机会,因而能够获得最充分丰富的养料,更可期其结出更加丰硕的果实。文化自觉的理念要想在社会中生根发芽,首先必须扎根在行政管理者的思想中,需要行政部门做好从直接管理者到宏观监管者的转变,为廉政公益广告的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
9.党风廉政述职评价会报告 篇九
尊敬的各位领导:
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在这一年的工作当中。我个人立足新目标,开拓新的工作方法,谨遵廉洁从政的指导思想,自己对加强学习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现将个人廉洁从政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10.党风廉政社会活动方案 篇十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中纪委及各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我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积极协助上级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努力构建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健康发展,创建和谐社区。
二、加强宣传教育,从思想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召集党员召开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传达、学习、贯彻中纪委等各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将传达精神、部署工作与开展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抵御不正之风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2、加强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教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纳入本社区先进性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工作格局中,通过组织宣传、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性锻炼和修养,推进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
3、加强以党员干部为重点的从政道德教育,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性传统和作风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使党员干部能长期保持清醒头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深入开展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结合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的工作,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遵纪守法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其它党纪政纪,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利用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配合镇党委推进我社区廉政文化建设,综合运用音像资料、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
三、推进制度建设,从措施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健全有利于防范腐败的体制和机制。力争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责任到人。
2、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并逐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3、建立、健全党员、社区民代表对社区干部的评议制度,年终听取社区三委干部作年度工作汇报,由社区党支部召集相关人员对社区三委干部全年工作进行测评,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档次对每个社区干部进行定位,考评结果上报镇党委。
四、强化监督制约,从机制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加强对制度执行和落实的监督。坚持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督促我社区党员干部和社区居委会成员认真对照检查各项工作等存在的漏洞,努力消除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因素。
2、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继续实行社区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增强社区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自觉性,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社区干部权力行使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
3、切实抓好社区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的落实,凡社区级一切事务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进行制度进行。即先由社区三委制订实施方案,交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在召开社区民代表听证会听证,再进行公示,全程均请镇党风廉政监督员参与。社区党务、政务要随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1.对巴金的社会评价 篇十一
但,惟其因为是伟大地,所以总是苦痛着的。但丁是这样,杜斯杜夫斯基是这样,而我们的巴金先生也是这样。
可是,我所说的关于他的苦痛,并不是物质的;在作为物质生活与发展中的巴金,他起先在东南大学附中出去,因以勤工俭学的名义到了法国后,便在一个平民底拉丁区内,嚼着冷硬的面包,忍耐着苦痛,一直过了两三年这样下贱人的生活;就是回国后到了上海,也仍然在开明书店作过极不相干的外国文底校对职务。在这种境地里的巴金,当然为一般大人物们所不屑道及的。但,这样看来在物质方面的巴金似乎也很苦痛,可是实际上他最苦痛的还是精神上,譬如在《复仇》底序里面他说:
“在白天里我忙碌,我奔波,我笑,我忘记了一切地大笑,因为我戴了假面具。
“在黑夜里我卸下了我的假面具,我看见了这世界的面目。我躺下来,我哭,为了我的无助而哭,为了看见人类的受苦而哭,……”
又说:
“……我的灵魂为着世间的不平而哭泣着。” 这就是他灵魂的自白,也就是他苦痛的自白。而且由这些看来,我们可以知道这位作家在精神上是存在怎样的苦痛。
我们为什么需要巴金 只因是硕果仅存?
他曾说:“有你在,灯亮着”,这是巴金对冰心的赠言,现在被用来描述我们对巴金的追思。巴金之于我们,有着特殊意义:我们需要那种独立思考、自由言论的知识分子精神。这种精神,对于任何一个年代的人们都是激励。
作家卡片-----巴金
他,曾是一位世纪老人。被称为中国的卢梭,中国现代文学巨匠.是我国现代著名的小说家,散文家。他生前凝聚毕生的激情与智慧,写下了《爱情三部曲》:《雾》《雨》《电》。《激流三部曲》:《家》《春》《秋》。《萌芽》《寒夜》《随想录》《死去的阳光》《新生》《砂丁》……为我们留下了千万字的作品。
一位诗人在《敬寿巴老百岁》中这样写到:
时光如水,巴金是金。
真心真意,深意深情。
大智大悟,举重若轻。
大作大家,淡泊宁静。
12.党风廉政社会评价 篇十二
关键词:荣辱观,廉政文化,预防
正是基于这一认识, 中央提出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 目的在于在全党全社会形成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显然, 中央提出廉政文化建设的本意, 就是要构建有利于预防腐败、保持清政廉洁的文化氛围这个软环境。
1 知荣明耻是廉政文化的第一要义
荣辱观属于价值观的范畴之一———道德价值观, 它具有主观性、选择性、稳定性和社会历史性的特点。即评价荣辱的标准完全取决于个人, 是在后天的社会实践中形成和萌发的, 并且不会轻易更改。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生活会形成不同的荣辱观。荣辱观念是形成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基础, 是人类各种行为动机的目的和最终需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说, 人的尊重和自尊以及自我实现的需求位于各种需求的顶端, 也就是说, 人除了满足基本的生理需求之外, 就是对荣誉或者是荣耀的追求———被尊重和自我实现。所以说, 荣辱观是人的行为的目的和动机的策源地, 是人类行为的指南针, 是人类文化的基石和核心。
文化一词, 泛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社会的活动中所形成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廉政文化, 是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 它反映的是从政者和公民等群体关于廉洁从政方面的思想观念、行为取向、情感倾向。廉政的内容和要求就是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所以, 廉政文化就是社会群体关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价值选择、思维模式、情感模式和行为模式的总称。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实质上就是不断强化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廉政价值观, 就是在全社会范围内, 形成一个“以廉为荣, 以贪为耻”, “知荣明耻”的氛围, 用以影响人们———特别是从政者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取向。
2 大力破除种种错误的荣辱观
不破不立, 不塞不流, 不止不行。不大力破除种种错误的荣辱观特别是那些作为封建主义残渣余孽和资本主义“罪恶之花”的价值观, 就不可能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也就不可能有效地预防腐败现象的蔓延。
腐朽落后的封建主义荣辱观极大地影响了廉政文化建设。我们国家有着漫长的封建社会, 各种封建社会的腐朽思想渗透在社会的各个角落, 这些腐朽思想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言行, 影响着社会的舆论和立场。特别是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 人们对利用权力牟取私利的现象发自内心地认可, 社会舆论也大多是颂扬而非批评。受封建思想影响的农民, 对腐败现象不是痛恨而是艳羡, 认为能够利用权力为自己和家庭谋利益是有地位有能力的表现。腐败者本人也有一种荣耀感和成就感。笔者曾见某地一市级领导为老人大办丧事, 送礼的各种车辆绵延数公里, 造成邻近的国道长时间堵塞。事情过去很长时间, 竟然仍有不少人对当时的盛况津津乐道。当地人深为出了这样的“大人物”而自豪, 外地人更是羡慕不已, 连连称赞当地的风水好。这样的社会舆论, 这样的荣辱观, 当然不会孕育出廉政文化来。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 又出现了影响正确的价值观、荣辱观建立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改革过程中由于认识不到位造成的体制上的不完善, 给某些人以可乘之机, 出现了“钻政策空子”的问题。大概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 出现了后来所谓的“官倒”。“官倒”就是官员或依靠官员倒商品, 靠双轨制、靠权力调拨物资以计划价出售, 赚取计划与市场的价差, 很快就成为百万、千万富翁。现在, 用权力买卖的不是一般商品了, 而是生产要素———房地产、股票、信贷资源。这种情况造成一些人依靠权力“资源”一夜暴富, 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动摇了人们心目中的信念。二是在社会生活中还有一个传统糟粕文化和民俗文化与现实生活相结合而产生的负面影响问题。由于中国历史上形成的重人情、讲“面子”的传统, 大家对请客送礼则视为礼尚往来;对公款吃喝之类则认为是工作上的需要;对因重人情、讲“面子”而违反原则的事, 表示同情和理解, 根本不把它当作是腐败。把重人情、讲“面子”, 靠请客送礼拉关系的做法用之于工作, 便有了所谓“四菜一汤, 生意跑光”、“经济要上, 廉政要让”等等说法。这些错误认识因为包裹着为工作、为集体的外衣, 更加具有欺骗性和危害性。三是基于对社会现象片面、错误的认识, 产生了错误的价值观和荣辱观。有些人认为腐败是现代化的必要成本, 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对于领导者来说, 不搞腐败是庸人、是罪人、是无能的表现, 是政绩平平的原因;对于普通民众来说, 不会搞腐败、拉关系、走“后门儿”, 是愚蠢、是“傻冒”、是头脑不灵活、不会办事的表现。这些思潮汇集为以扭曲的荣辱观为核心的腐败文化, 不少腐败分子就是受种种非廉文化思潮的冲击, 理想信念在灯红酒绿的诱惑中动摇, 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发生错位的。
社会主义的道德观、价值观与种种反社会主义的道德观、价值观是水火不相容的, 它们不可能和平共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和共同发展, 但不允许多种道德观、价值观、荣辱观共存和共同发展, 否则就是允许腐败的根源存在和扩张。净化社会环境, 使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共同的道德、共同的荣辱观念、共同的廉政文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前提。
3 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础, 大力建设廉政文化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建设廉政文化提供了基础价值, 我们要以这个基础价值为核心, 利用新闻媒体、影视戏曲、文学艺术等各种手段, 大力营造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舆论氛围, 争取被种种非社会主义价值观、荣辱观占领的思想阵地, 从而从正面积极的角度影响人们的思维、情感和行为模式。
首先, 必须破除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荣辱观产生的社会土壤。从根本上说, 封建主义的荣辱观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而资本主义的荣辱观是建立在私有制为主体的机器大工业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应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 这些落后的意识形态迟早会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但我们不能消极等待, 要采取积极措施, 促使这种落后思想尽快灭亡。在现实条件下, 完善的制度建设是首选。近一个时期以来, 中央采取的东部干部西进、东西干部交流等措施就是要让发达地区的新思想、新思路影响、促使西部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另外, 干部定期交流、异地为官、行政许可法制化、行政过程公开化、行政监督制度化、行政救济便捷化等法律制度措施也是遏制小集体主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
其次, 必须加强教育, 确立正确的荣辱观。观念是一个从感觉-知觉-认同-强化-信念的渐进心理过程, 不能靠自发, 也不能靠行政命令, 有效的途径就是遵循人们的认知规律, 坚持不懈地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道德教育的具体方法很多, 例如:有计划、有针对性、联系实际地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党章、党规, 开展“官德”教育、廉政谈话、腐败案例警示教育、先进典型报告会等;净化舆论阵地, 坚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把弘扬和培育反腐倡廉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的德育教育中;把反腐倡廉教育渗透到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去, 利用社区文化、企业文化、乡村文化、广场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载体, 让廉政文化走进千家万户, 等等。这些方法都有一定成效, 当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 综合运用。我们更应当认真总结古今中外道德教育的实践经验, 找到更富有成效的方法。
再次, 要把廉政文化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结合起来。廉政文化的基础价值是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这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之一就是“增强全民法律意识, 采取措施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 权利观念和维权意识就会逐渐增强, 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热情也会普遍提高, 民主监督制度将会更加完善, 监督效率也会大大提高, 全社会“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和法律至上的价值观将会牢固树立, 廉政文化建设就能取得丰硕的成果。
参考文献
[1]张永刚.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J].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6 (06) .
[2]王正宇.略论社会主义荣辱观[J].科教文汇 (下半月) , 2006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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