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

2024-09-24

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12篇)

1.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 篇一

推进“城中村”改造 建文明城区交流论文

“城中村”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必然现象,有其长期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在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过程当中,“城中村”改造成为城市发展的焦点。“城中村”改造是市民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产业布局的一项综合性的民生工程,同时也是我区比较突出的重点难点工作。开发开放近30年,北仑从一小渔村发展成国际性大港,可谓突飞猛进,但北仑的“城中村”现象也十分严重,有“四不象”之说,虽然这些年进行了一些“城中村”的改造,总体上进度并不是很快。北仑区作为全市乃至全省对外开放的窗口,以新碶、大碶、霞浦、柴桥等街道组成的中心城区的建设步伐正在不断加快,新碶作为北仑中心城区的核心区,虽然亮点不少,但整体城市品位仍然不高。尤其是大量“城中村”的存在,不仅使城市宝贵的土地资源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加大了城市管理的难度,而且影响市民的人居环境和城市的景观风貌,现代化滨海新城区的建设亟需对新碶中心城区核心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进行改造。

一、我区“城中村”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城中村”一般是指在城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北仑中心城区核心区一般指新碶城区,范围应为:北至骆霞公路(含横浦全村)、南至泰山路(含千丈全村)、东至珠江路、西至富春江路。这个范围内现有22个行政村(实际24个村庄,约7.8万常住人口,约2.6万户),其中“城中村”有15个,户籍人口26650人,13952户,外来人口81200人。“城中村”在形成过程中虽然带来各种问题和矛盾,但无疑也在发挥独特的作用:一是为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廉价的居住房,从而为本地企业提供了充足劳动力,这也是北仑快速发展的源泉之一;二是为村民和村集体带来了稳定收入。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带来“城中村”异常繁荣,有的村甚至已发育成内地小县城规模,如高塘村、沿海村,从而造成租赁市场火爆,村民和村集体相当一部分收入来自地租、房租。三是保留了传统的民俗。“城中村”的存在,客观上为北仑习俗提供了传承下去的土壤,北仑民俗是浙东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存在的问题。“城中村”在北仑开发开放进程中发挥独特的作用,但同时存在相当多的问题,而且是问题多于作用。

1、违章建筑多。由于“城中村”租房炙手可热,受利益驱使,乱搭建、乱加盖等违章建筑十分普遍,多年来这些违章建筑一直存在,并没有得到有效查处,给“城中村”下步改造带来巨大压力。

2、环境状况差。由于“城中村”居住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环境不堪重负。“城中村”公厕不堪入目,基本上没有水冲洗,大多没有照明,甚至没有门窗。“城中村”垃圾箱、站数量不够、质量也不高。“城中村”乱张贴现象相当普遍。“城中村”道路狭窄,通行困难。“城中村”菜场卫生不佳,大多难以入脚。

3、管理难度大。“城中村”中外来务工大多超过本地村民,成分复杂。“城中村”警力不力,治安状况差,案件频发。计生、环卫、市场管理等也都由村委会承担,人手、经费都成问题,一个村一年的卫生费都要几十万元,村里负担相当重。

4、交通功能弱。历史上自发形成的“城中村”缺乏规划,使得村内交通混乱,应急车辆无法通行,已对村民的生活安全构成了威胁。与此同时,“城中村”的存在也影响了城市道路的建设,产生了较多的 “断头路”(如辽河路、淮河路、太河路等),极大地影响了城市交通功能。“城中村”的改造将有力缓解城区的交通条件。

二、我区“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一)“城中村”改造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需要。

区委六届八次全会提出全域城市化,这是加快我区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区第七次党代会又进一步提出打造品质之城、魅力之城、幸福之城,使城市化率达到75%以上,其中中心城区要突出“现代高端”。“城中村”就是城区中的农村,而全域城市化是要把农村城市化,所以全域城市化的第一步,也是当务之急就是要进行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否则全域城市化就无法谈起。

(二)“城中村”改造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

严重影响北仑的对外形象。疏港高速沿线向家村、大路村、备碶村形象极其不佳,严重影响北仑入口形象;横浦村附近是海上进入北仑的窗口,规划已限制20余年,土地闲置严重,且规划中滨海休闲公园、邮轮码头、杂货码头均在此地,如不加以改造也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

宁波实现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而获得全国六个三连冠城市只有6个,但“城中村”的存在给文明城市创建带来诸多麻烦,通过改造,可以完

善中心城区核心区的窗口形象,充分展示北仑区域的特色和品位,为文明城市创建创造良好条件。中心公园、行政中心周边已是北仑的核心区块,是展示北仑形象的重要窗口,而位于该地段的隆顺村、贝

(三)“城中村”改造是建设宜居城区的需要。

中心城区的“城中村”毗邻宽广整洁的马路与现代化的街区,村内却杂乱地分布着缺乏

规划甚至是乱搭乱建的平房和楼房,街巷狭窄、地势低洼,过量的外来低收入人口聚居,居住者犯罪率高,存在较大的安全和治安隐患,基础设施很不配套,人居环境相对较差,“城中村”的存在已经越来越影响到城区的卫生、治安等人居环境,与建设宜居城区不相适应,必须加以改造。

三、我区“城中村”改造所面临的优势及困难

(一)我区“城中村”改造的优势

1、改造有成功先例。北仑中心城区典型的“城中村”整村改造有凤洋村、五星村、镇安村、下史村、千丈村等5个村,部分改造的有星阳村、横浦村、高潮村、向村家。正进行改造的有隆顺村。这其中困难丛丛,但也有许多经验,如千丈村改造就比较成功。值得一提的是北仑目前进行的农房“两改”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值得借鉴。

2、农村股份制完善。北仑区始于2002年的农村股份制改革工作,现已基本完成,全区20多万农民成了集体资产的股东,应当说北仑农村股份制改革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农村股份制全面建立,使村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村民不会因“城中村”改造失去股份,这个优势在全国全省来说还是比较明显的,许多地方因股份制未建立或不完善,村民担心自己权益受到损害而不愿意进行“城中村”改造。

3、全区综合实力强大。

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实际利用外资;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排名居省市前列,总体发展水平跻身全省前列,现正迈向全国第一方阵。“城中村”改造需要不菲的人力、物力、财力,没有实力则谈不上“城中村”改造,北仑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城中村”改造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我区“城中村”改造的面临的困难

1、村民期望的问题。大多数村民希望进行“城中村”改造,但对改造的期望值都很高。共同的期望有:拆一赔一(合法非法都要算在内),原地安置,市价赔偿(区内高档小区市价),原建后拆。而目前上述要求都很难达到。

2、政策时效的问题。前后政策差异大,同一时期也有政策宽松不一现象。政策不调整不可能,调整幅度过大,又造成先前改造对象的心里不平衡,从而引发矛盾,这是二难的选择。同一时期也有政策宽松不一则直接造成不公平现象,使正在进行的改造很难进行。

3、安置落实的问题。我区目前安置有现金补偿或调产安置二类,绝大多数村民选择的是调产安置。问题是安置房都是先拆后建,过渡期长的达到5-6年之久,而每个村民每月过渡补偿费目前是300多元,每户不超过700元的过渡费无法租到象样的房子,何况村民还失去了原有的房租,收入减少。安置房地点大多与原有居住地有一定距离,村民也不满意。区内原有的安置房档次都不高,问题还很多,如高凤新村、滨海锦园,村民反映强烈。由于用地紧张,以后的安置房的都是高层电梯房,如隆顺村安置房,而村民最好选择楼梯房。

4、资金缺口的问题。据初步测算,按照现行拆迁安置政策,若对15个“城中村”全部改造,收支相抵,大约需亏损60亿元,这给区级财政带来很大的压力。即使是部分村采取整治办法,每户需要2万元,镇安、五星、备碶、沿海、永丰5个村按10318户计算,约需整治经费2.1亿元。

5、社会舆论的问题。目前整个社会舆论对“城中村”改造十分不利,提到“城中村”和征地拆迁,都一味指责当地政府,如果发生事件,干部则要承担严重后果,基层街道乡镇已经很难开展工作,一些群众则漫天要价,各地最牛“钉子户”层出不穷,许多群众已经到了完全不讲理的地步。

6、老年房等的问题。老年房是北仑一大特色,以往的“城中村”改造都少不了老年安置房,而目前的隆顺村则取消了老年安置房,代之为房票、货币补贴、人头方式,但老年村民并不领情,多次到区、街道上访过。另农村祖堂(祖屋)也是一大问题,“城中村”散落着大量祖堂(祖屋),如隆顺村就有大大小小祖堂(祖屋)28座。以前的“城中村”改造都新建了祖堂(祖屋),就是现在正进行的隆顺村改造也兴建了规模不小的祖堂,可是将来的“城中村”改造却很难找到一块地方去兴建这样祖堂了。

其它问题:“城中村”拆迁后,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失去廉价居住房,难以维持生计,企业反映招工更难。如新碶环卫站现有员工500多名,按要求下步要达到1000名左右,但因没法安排宿舍,很难招到新员工。“城中村”改造后,村民失去了原来租金来源,收入减少,虽然拆迁能得到赔偿,但许多村民没有理财观念,一夜暴富后结局各异,村里也同样涉及到后继发展的问题。

四、“城中村”改造的对策建议

(一)保障百姓权益。“城中村”改造其实是利润再分配,目前北仑“城中村”改造不可能做到资金平衡,必要的投入是肯定的,但如果过多投入对其它的百姓又不公平,所以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对于“城中村”村民关心的安置先行、安置房质量、货币安置价格、老年村民补贴等热点问题要全盘考虑,制定政策要反复酝酿,让绝大多数村民能够接受,然后才实施。“城中村”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要让“城中村”的村民体会到政府温暖。

(二)着手统一运作。“城中村”改造工作应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采用部门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其中,征地、拆迁、配套建设按现有职能分工执行。村庄整治改造工作由新碶街道牵头,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配合,“城中村”整治改造中的与新农村建设有关体制创新等工作由新村办牵头实施。“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城市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按原有支出渠道列支。“城中村”改造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责统收统支。“城中村”改造资金需要作一个中长期预算,分期实施。

(三)进行分类改造。第一类:整体拆迁重建型,包括千丈、星阳、隆顺、凤洋(新凉亭)、横浦(骆亚线北)5个村,这类城中村总体人居环境较差,地势相对较低,交通瓶颈明显,严重影响城区总体形象,整体拆迁后可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城市核心区块的整体形象。第二类:周边整治完善型,包括大路、向家、贝碶、小山和高潮5个村,这类城中村总体人居环境尚可,局部存在交通节点,但有些区块主要道路周边建筑形态较差,影响市容市貌。开发之后,有利于消除交通瓶颈,改善市容市貌,整体提升区块形象。建议此类区块可通过村集体股份合作社统一开发店铺的形式实施改造,既改善市容整合形象,又起到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实现农民创收的作用。第三类:保留完善整合型,包括镇安、五星、备碶、沿海、永丰5个村,以及凤洋安置新村。这一类镇安、五星、凤洋大部、沿海局部安置新村,都是在2000年以后新建的农民住宅,建筑质量较高,内部设施完善,适当整合即可。新大路两侧内大路、贝碶村大多数建筑系90年代以后拆迁安置房,也以内部设施整修,完善基础设施、方便居民出行、解决立面形象,按照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模式予以整治为主。备碶地块近期不符合开发条件,永丰、沿海大部四面已被工厂包围,建筑密度很高,近期也不具备开发条件,逐步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另外,对老街区块设想同步考虑城市设计,尽可能按老街坊风格实施改造,努力实现老街区的改造更新与延续历史文脉的有机结合,尽可能把它建设成为具有宁波“城隍庙(老外滩)”或上海“新天地”风格的商业步行街区。

(四)做好持续发展。“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级部分二产、三产用房也面临拆迁,集体经济有所影响;少数已转制的民营企业厂房也面临拆迁,搬迁压力较大。为此,应充分考虑给予村级二产、三产用地和民营企业工业用地补偿,以巩固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五)处理关联问题。大规模拆迁以后,“城中村”外来人口居住问题也需配套解决,由无序出租农民住宅为主,转向集中建造外来人口居住地来有序解决外来人口居住问题。

“城中村”改造说起难,做起来更难,可谓是目前各级党委政府的天下第一难事,根本没有什么灵丹妙方,但如果不去推进,那些“城中村”就永远存在。实际证明,“城中村”改造越早越好,越晚就越被动,改造成本越高,改造难度和风险越大。越早改,政府所支付的成本越低;越早改,城市综合管理秩序也就越早统一。目前北仑“城中村”问题突出,但也有优势,相信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投入、科学运作下,通过艰苦努力,“城中村”改造必然有新的进展。

2.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 篇二

然而, 城中村改造要怎么改, 要改成什么样子?这无疑也是一个复杂的涉及方方面面的协调与考量的问题。目前, 在进一步的城市化的推动下, 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启动了城中村改造的步伐。在这里, 本刊记者对这些城市的改造经验作了一个整理和总结, 希望以此对后来者有所借鉴或启示。

广州“猎德模式”:“都市病”的止痛片

2010年, 广州经济总量突破1万亿元, 成为继上海、北京之后第三个进入GDP“万亿元俱乐部”的城市。但同时广州市又是城中村问题最突出的代表性城市之一, 在其385平方公里的市区内, 分布着139个城中村, 并且以处于发达市区, 且已经完全没有农业用地的城中村为主。

猎德村位于珠江新城南部, 南临珠江, 是一个具有900多年历史的村庄。而从90年代开始, 当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珠江新城核心区域的楼盘均价也随之达到3万元/平方米时, 彼时猎德村内人均年收入只有5000多元, 其中74.8%来自集体经济分配, 25.1%来自于出租屋收益。猎德村改造前租金大体上仅为10—20元/平方米, 基本未出现租金高于800元的住房。由此大量的外来务工者开始竞相入住猎德村。村域土地被大量征用, 村民将征用土地的补偿款进一步用于改建房屋, 为了争取更大的建筑面积, 原有的天井和院落被新房子填满, 原来两三层的房屋进一步改建成五六层甚至更多层数的住宅, 以此满足廉价住房的广泛需求。但由于村民对集体土地进行无规划、超负荷的无序开发, 脏乱差成为猎德村的典型特征, 一些专家把它看作广州“都市病”的典型病症之一。

2008年, 广州开始筹办亚运会, 城中村改造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此次改造, 给猎德村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甚或形成猎德模式, 成为广州城中村改造的一套可推广使用的有效方法。

猎德村的相关做法如下:

1.政府主导, 开发商参与的改造模式。猎德村将土地出售给开发商, 资金用于改造旧村, 而政府不出资。通过引入市场参与主体“卖地筹钱”的“猎德”模式, 解决了广州城中村改造的资金难题;同时拆迁由政府完成, 又避免了在开发商直接介入的情况下, 难以建立与村民的合理的协调机制, 使改造不能继续。

2.猎德村的改造按“拆一补一”的原则进行。村民房屋回迁安置原则上采用阶梯式安置方法, 以四层为界限, 四层以上的按证内合法面积安置回迁。方案还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 一是村民需要增加安置面积, 将按3500元/平方米的计算标准来购买;二是村民也可以选择放弃部分或者全部安置面积, 村集体将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此外, 针对城中村存在大量的违章建筑的特殊情况, 虽然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政府的批示, 违章建筑的拆除均不予补偿, 但是猎德经济发展公司对于违章建筑中的超建房屋仍然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补偿, 超建面积每月还有10元/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偿。

3.实现集体经济的成功转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物质基础和实现村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为此, 就要不断进行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强化经营管理, 实现集体经济的保值增值和集体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对于猎德村而言, 为了稳定物业经营, 防止产业空心化, 在猎德村的规划中, 进行土地功能的置换, 预留出桥西南地块用于建设星级酒店并安排部分物业, 并通过改善物业结构, 提升物业经营档次, 提高集体资产增值能力。

尽管猎德村的改造也遇到了非常重大的问题, 猎德村的拆迁并没有在保留城市记忆和获得新的发展空间之间取得平衡, 但是它的模式却为农村的改革与城市化的进程提供了一个双赢的可行性。

杭州梅花坞村:让传统在城市中延续

杭州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 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自1998年起实施撤村建居改造试点以来, 杭州城中村的改造主要坚持以点、线、面相结合的改造模式, 通过民生项目的建设带动整个城中村的改造。

梅花坞村位于杭州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 距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梅家坞村的区位优势明显, 是杭州城郊最富茶乡特色的农家自然村落和休闲旅游区。由于梅花坞村丰富的历史文化保护价值, 加上它地处偏远, 与城市用地发展并未构成显著矛盾, 在改造模式上便采用了就地综合整治的模式。即在保留大部分建筑的基础上对违章建筑进行改造、对村庄道路两侧的主要建筑进行整体的改造, 完善公共设施的配套。梅花坞村的改造主体以政府为主, 在政府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的情况下, 由村集体采用自主的方式进行改造。梅家坞村这种具有一定地域特色和历史文脉的“景中村”不应推倒重来, 而应在保持其村落原有空间形态的基础上对其局部不合理部分进行改造。这种改造模式的优点是, 它能保留村民原有的邻里关系, 同时又注入了城市社区建设的新文化, 表现出一种既有历史演变的足迹又赋有时代特征的新景象, 并使城市传统文脉在地域上得以延伸。

西安李家村:将“村”改建成“城”

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西安, 城中村的数量在全国副省级以上的城市中属于较多的城市之一。近年来,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深入, 西安城中村与城市的矛盾日益突出, 对城市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的不良影响越来越严重, 尤其是西安提出构建“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战略定位以后, 西安城中村的改造再次步入快车道。据资料显示, 西安目前共计有326个城中村, 人口约有46万, 各类土地21.6万亩。西安市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期间, 将再建16.6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9.95万套, 同时完成二环以内85个城中村的整村拆除改造任务, 拆除面积1610万平方米, 涉及4万户、15万人, 土地18000亩。

改革开放以来, 碑林区的发展一直走在西安市前列。但是, 由于经济发展以及历史的原因, 城中村成为碑林区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桎梏。碑林区需要改造的城中村有22个, 涉及16579多户村民, 5.3万多人, 流动人口多达30余万人。2005年12月6日, 作为国务院和省、市挂牌督办的重点安全隐患单位——碑林区开始了对李家村的改造。李家村占地88亩, 是一个服装制作、批发和零售集散地, 流动人口特别多, 加盖起的违章建筑达到了25万平方米, 平均高度为5.5层, 被公安部列为全国十大消防安全隐患市场, 也成为了碑林区城中村改造的重点。

对于李家村的改造, 改建者采取了综合改造、有形改造与无形改造相结合。综合改造中李家村实行改制先行、改建跟上的原则, 首先实现把失地农民转为城市居民, 将农村集体经济转为混合经济或股份经济;在顺利完成改制的基础上, 城市建设加步推进。2008年5月16日, 在拆迁后的李家村建起一座35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集大型百货、超级市场、国际影院、数码城、电玩城、高档公寓和写字楼等诸多功能为一体的万达广场。在碑林区22个城中村改造后, 也配备了设施齐全的社区办公室、现代化的学校以及固体垃圾流动站等, 现在的李家村已完全是现代化都市的模样。

昆明郑家河村:市场为城中村“做东”

昆明被称作“春城”, 但是也有人称其为“村城”。作为西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之一, 相比其他同等级的城市, 昆明的城中村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不仅数量大、分布广, 而且承载的人口众多。据调查, 截至2007年底, 昆明市主城规划区内共有城中村336个, 总人口约76万、城中村居住用地面积19.5平方公里, 占主城建成区249平方公里的7.8%, 人口密度约为3.9万人/平方米, 城中村居住建筑的平均容积率为1.59%。昆明市的城中村大多位于二环内, 地段优良, 土地升值空间很大。2008年, 昆明城中村拉开序幕, 提出用5年的时间完成城中村的重建改造。

以村集体与开发商合作的郑家河村改造为代表。郑家河村位于昆明主城草海东区内, 地处昆明市南郊与滇池旅游度假区结合部。有人口678人, 老村房屋占地及宅基地面积为124亩。在“开发商+村集体”共同开发模式下, 让一方出资一方出地, 参股经营的方式取得共赢。村委会通过国土资源局将土地招拍, 选定取得旧村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 并捆绑运作新村建设和旧村开发, 即用拆迁后土地的实际价值等价交换开发商对新村建设资金的投入。村民并不需要资金的投入, 利用市场运作便可以通过城中村的改造获得巨大的利益。

昆明宏仁新村:把城中村改建成保障房

2010年, 昆明官渡区宏仁新村出现在央视《焦点访谈》的报道上, 这源自其在城中村改造方面的独特做法。据称在改造中, 该村村民自发向政府提出, 可以将宏仁新村村民多余房屋以“趸租”或群租等方式纳入国家的保障房系统, 以村民们自愿参与的形式, 登记将自己的空余房屋纳入保障房 (公租房) 范围。事实上仅宏仁新村一处就能够提供近2600间条件良好、设施齐全、防火防震和安全可靠的廉租住房。基于村里住房的原有条件, 政府只需很少的资金投入, 就可以使宏仁新村达到公租房的标准。在昆明类似宏仁新村的地方还有不少, 如滇池沿岸的洪家大村、九甲村的新村等。此外, 该市还有形态完好的城中村, 例如北郊的王家桥等。对这些地方的改造和更新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

城中村不是保障性住房, 但却一直担当着障性住房的作用。早在国家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举措没有出笼之前, 城中村就一直在为广大的中下层城市移民提供着最基本的住房保障。以深圳为例, 深圳世联地产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撰文称:“在整个深圳崛起过程中, 最大的秘密就是农民村。政府不用花一分钱, 就能提供低廉劳动力的居所, 政府还不用管理。农民自发地就管这事儿。农民一看, 需求巨大, 就开始加建, 越来越高, 有的农民房建到了12层, 带电梯。整个深圳就是这么逐步走过来的。”而今城中村面临改造, 城市又普遍要面对巨大的住房保障等民生压力, 如何通过改造使城中村成为更好、更完美的城市保障性住房, 无疑是城市建设者、领导者们值得动脑筋的问题。

当前, 国家不断强调保障房建设乃民生之重, 而过去多年以拆平房屋和征地—卖地为主的城中村改造已越来越难推行。以现存城中村为基础, 以村民自主改造为路径, 引入“区段征收”等办法, 积极探索城市更新中政府和村民 (居民) 双赢的道路, 利用城中村之便加大保障房建设, 既能完成改造, 同时也可解决民生问题, 这无疑是走出城市改造和城市化困境的一个新选择。由北京、深圳和昆明的现实状况我们可以乐观预计, 这一尝试将是中国城市城中村改造模式的一个新起点。

城中村改造问题之复杂, 难度之大, 绝对不是推倒重建那么简单。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培林所说, 城中村的改造和重建涉及的是产权的重新界定和社会关系网络的重组问题。特别是产权问题, 是政府在改造中首先面临的要妥当处理的关键, 这关系到种种政策的制定和财富资源的再分配的问题。所以说, 城中村改造的大问题不是房子怎么改造、街道怎么建的硬件建设事务, 更多的应该是政策制定、文化梳理等软性的现实问题。

在很多人眼里, 城中村充斥着一线天、握手楼、贴面房之类的建筑, 是脏、乱、差的象征, 治安状况恶劣, 人员素质低下, 是落后生产力的象征, 与现代化都市高楼林立、光鲜亮丽的形象和区域分工明确的规划太不相称, 必欲拆之而后快。但这其实是种不健康不科学的“城市洁癖”心理在作怪, 是在用静态的阳光看城市。

正如前面所说, 城中村一直在城市化的初始阶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为广大的中下层城市移民提供了最基本的住房保障, 使他们得以在城市里立足, 城市的发展也因此得以注入力量, 形成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城中村改造不可忽视它的这个贡献, 反之, 如何通过改造更好更大化地发挥它的这一作用, 才是城中村改造应该走的正道之途。

视点链接

专家谈城中村改造:没有灵丹妙药, 只能因地制宜

【专家档案】

彭澎: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处长, 长期关注城市化进程研究。

蓝宇蕴: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副教授, 多年实地研究城中村, 著有《都市里的村庄》, 发表城中村相关论文30余篇。

问:广州的城中村改造提出了多种模式, 你是否是某种模式的支持者?

蓝宇蕴:我觉得可以分两大类, 一个是渐进式的, 一个是激进式的, 猎德村的改造就是激进式的, 整个推倒重建, 渐进式的就是哪部分条件成熟就改哪部分。我觉得这两种当中, 渐进式的会好一点。为什么呢?因为它是以遵从市场规律的角度来做的, 政府投入的成本也相对小一点, 也容易平衡各方的利益。

彭澎:最先是忽略、放任;后来是尽量保留原状, 不让其恶性膨胀, 让后代来解决;现在则是不能拖下去了, 硬着头皮也要上, 利用亚运会举办之机, 在猎德村改造试点的基础上准备大兴土木, 实施攻坚战。广州的显著特点就是要么犹豫不决, 要么一旦下定决心, 全力以赴, 显然优点与局限都与现阶段中国式政府行为方式有关, 慢则拖拖拉拉, 快则雷厉风行。我个人认为, 现在既然决心已下, 就应该利用亚运会之机, 彻底解决城中村问题, 起码把中心城区的几个主要城中村改造整治好。

问:“一村一策”的改造计划是最合理的吗?在每“一策”上面, 是否需要一个更为宏观、更为基本的计划, 来保证城中村改造中各种问题的基本处理依据以及底线?

彭澎:“一村一策”是早就定下来的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思路。猎德村改造时, 政府就表示其经验不可复制, 关键是政府在其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而且该村地理位置好, 改造又正值房地产发展高峰期, 土地出让收入高。这些因素显然很多城中村并不具备, 但我认为其“三三制”的内核是可以借鉴的—一部分给了开发商, 换取部分补偿;一部分分回住房, 可自住可出租;一部分建设酒店商场等物业, 成为集体经济收入依托, 为居民提供生活保障。“三三制”让集体经济、居民、开发商、政府等各方都取得了利益平衡, 这是最关键的一点。具体如何平衡, 就要“一村一策”去研究、商讨、谈判了。

蓝宇蕴:我觉得“一村一策”特别好, 我们国家的体制背景还是大一统的色彩比较重, 而“一村一策”则尊重多样性, 城市社区本身的性质就是多样化的, 因为广州尊重这种渐进式的改造路径, 所以它能比较充分地考虑市场的灵活性, 另外, 这样做也能考虑基层甚至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和村民的群体利益。

问:城中村改造中受影响最大的还是原住民。城中村里的大部分原住民, 靠自建房屋收租为生。一旦城中村被拆建, 这部分人群的生活方式面临哪些改变?广州的几百万外来者中, 有70%居住在城中村, 拆迁之后, 这些租客该如何容纳?

彭澎:城中村改造目前是改造和整治并行的两种思路。就整治来讲, 原住民的生活方式改变不大, 还是靠集体经济的物业出租为主, 自己宅基地住房出租为辅。就改造来讲, 以猎德村为例, 实行“三三制”, 一部分给了开发商, 换取部分补偿;一部分分回住房, 可自住可出租;一部分建设酒店商场等物业, 成为集体经济收入依托, 为居民提供生活保障。他们的生活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关键是第二代要转变身份, 通过受教育来实现城市化的就业。

3.城中村改造专家谈 篇三

——李培林教授认为广州城中村不需大规模拆迁改造

现在的地成中村被一些城市政府部门视为“城市毒瘤”。与此对应的潜台词是:坏人大多住在城中村。城中村最重要的人不是可转为城市居民的农民。而是租屋而居的外地人。他们是为城市带来发达服务业和制造的人,也是没有筹码与政府谈改造补偿、谈利益分成的弱势群体。但令人惊奇的是,城市政府在改造城中村的利益博弈中,从来就置居住生活其间的外地人于度外。城中村考验正政府治城能力的关键在于:你是视外地人为城市子民,想接纳并安置好这群人,还是视之为城市的累赘和威胁,想管束并“驱逐”这群人?

——著名专栏作家何树青在《新周刊》呼吁:“消灭了城中村,不等于就此消灭了贫富差距。”

解决城村落问题的关键是,在保障村民利益的同时,把村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让村民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

改变征牧土地一次性赔偿的做法,建立政府和村民共同管理的村民工发展基金,让村民分享土地开发的利润。另外,城中村的确良外来人口应该得到妥善安置,否则他们可能工巧匠聚居到城市某些适合区城而再度形成新的城中村。

——中山大学人类系主任周大鸣教授建议这样改造城中村

征地如何补偿,首先政府应该选好立场。被征地的村民生活水平普遍降低了,而不是提高了。建议不要“一次性了断”,支付一笔补偿金完事,而应该让村民参与每年的利益分成,比如这块地被征用建造发电厂了,发电厂每年盈利中应有属于村民的部分。

4.我市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文章 篇四

1、人口、住房情况

按以往统计口径城市规划区内有99个自然村,农村人口约8万人,住房面积约210万平方米。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的发展,部分村庄逐步前移,或被合拢包围,逐渐进入建城区。其中,传统建城区内有13个行政村,人口约2.8万人,住房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其中,八十年代以前住

房建筑面积占总数的55%左右,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中期住房占总数的40%左右,九十年代中期至今占5%左右。八十年代前房屋大部分房屋以砖木石结构为主,建筑质量较差,部分房屋已构成危房,整体布局杂乱。

2、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城中村大部分地方脏、乱、差、挤、旧等现象十分突出,路面自然损坏、坑洼不平、宽窄不一,缺乏必要的给排水、卫生、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往多采取哪“疼”医哪的办法,治标不治本,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区域环境的改善,制约了城市的发展。

3、城中村改造试点情况

为改善驻城村民居住条件和推进城市建设发展,市政府于2007年在紫荆山街道司家庄社区实施了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通过试点项目,一定程度上积累了在城中村改造中建设管理、盈亏平衡调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的经验。目前,我们正依据试点经验,借鉴外地经验,论证拟定我市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希望能够借此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程,能不能达到政府、村民、村集体(开发商)三满意的效果,是城中村改造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尤其是产权、规划、土地及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给城中村改造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令改造工作步履艰难。

①产权问题。主要是因城中村大量违法建筑的存在与土地产权的特殊性,令改造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承认违法建筑的产权,则鼓励了违法行为,会引起新的抢建;如果不承认产权,考虑到法律依据不足及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对该部分违章建筑难以实行强制拆除,令改造无从进行。

②规划容积率指标控制较严。城中村现状开发强度大,大部分城区容积率高,市政公用设施缺乏。在已无空地可以置换的情况下,城中村若按常规规划容积率要求实施改造,不仅村集体(开发商)无利可图,恐也难以接受。融海集团(长裕社区)北海公司在电影院南申请实施旧村改造,因拆迁补偿面积大、新建规划容积率指标控制问题,几近“流产”就是一个例子。

③拆迁补偿问题。城中村现状住宅面积大,建筑成本高,尤其是住宅用于经营的住房,每年还可为业主带来相当可观的租金收益,其所需要补偿安置的成本巨大(现拆迁住房按产权调换比例一般在1:1.2以上)。而且,业主对于拆迁普遍有抵触情绪,这给改造单位带来巨大的改造成本与风险,令开发改造的村集体(开发商)望而却步。此外,业主倾向于只接受住房补偿,进一步加大了规划的困难。

④土地供应问题。为保证改造单位在改造中赢利或至少不亏损,政府需要给改造单位实行大幅度的地价优惠政策(土地零收益),这不仅影响到土地收益,而且容易造成土地供应失控,冲击商品房市场。

⑤城市整体观念问题。目前我们已受理了8个城中村改造申请。从其申请情况看,这8个城中村中有4个村申请利用空闲地边建设回迁楼、边建设商品楼开发,用开发利润部分补贴旧村搬迁费用,进而推进旧村改造。若其真正做到按申请及规划要求达到拆建同步原则完成整体改造,则互利可行;若借旧村改造的名义将空闲地开发建成商品楼后出售,不再推进旧村改造则其行为就成为变相开发,势必增加今后旧村改造成本。另外,部分现已实施的旧村(城)改造项目,在制定改造规划方案时,缺少前瞻性和延展性,城市建设的

整体观念不强,太注重改造和利润率,先干效益高的,后干效益低的;以前就存在先干路两边,中间没人管的状况,造成市区“夹心房”地带的存在,而“夹心房”区域一般无开发价值或利润,为城市建设留下“后患”。

⑥缺乏规范性指导意见。目前,我市旧村改造项目的运作实施缺乏指导性意见的规范约束,对旧村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拆迁、建设、后期管理等缺少统一的指导意见来规范监督,特别对改造项目实施中的经营收入部分应用于村民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经费及发展集体经济等。该资金的支配使用,尚需建立行之有效的使用、审计、监管机制。

以上问题的存在,使我市城中村改造实际启动的少,等待观望的多。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们有责任做更多的研究和工作,并希望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共同推进。

(三)实施建议

1、尽快完善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城中村改造本身就是对城市进行高速优化,使之更加合理。因此,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在我市现有城乡一体

化规划的基础上,要抓紧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以及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使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在规划的指导下有序进行,达到既能有效改善城市面貌、提高村民居住条件,又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

2、尽快出台中心城区旧村改造实施意见。通过试点项目经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进一步论证完善已拟订的《关于城市中心区域内旧村改

造的若干意见》(讨论稿),抓紧修改,争取市政府早日批复,指导城中村改造工作。

3、尽快明确城中村改造土地支持政策。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原则,对于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房屋用于村民回迁居住的,可划拔供应,其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采取整体拆迁、商业运作、连片开发的,可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改造后按商品房住宅管理,对土地出让收入,由市政府按项目盈亏平衡测算,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用于拆迁补偿安置及村民保障。

4、尽快建立城中村改造相关监管机制。要尽快建立城中村改造的相关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规范运作。包括:①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依法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改造项目详细规划要求进行监管;②改造项目要严格履行施工许可、图审、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程序的监管;③改造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审计部门应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对旧村拆迁补偿、经营收入及使用等要实施有效指导、监督的监管等。

5.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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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小组组长的个人述职报告

2012年,我办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旧村办班子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全面履行我区旧村改造牵头协调管理职能,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到旧村改造拆迁和安置房建设之中,着力从责任制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方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述职如下:

一、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完成目标任务。

按照市、区的工作思路,我办班子团结进取,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狠抓各项关键性工作的落实,在干部职工和市、区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1、拆迁工作。按照市区二级政府对旧村改造任务安排,先后完成后村、村的村、厂、中普制衣、路等旧村住宅和非住宅的拆迁工作,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村民住宅360户,完成拆迁签约96.26%。

2、安置房建设。安置房在建工程约30万平方米,其中吴家13.6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工程已完成全部,在今年一月份已完成村民安置抽签定位工作;胜丰(西)约10万平方米安置房已完成主体工程、附属及大部分配套工程以及单体验收,完成总投资约95%,当前正在进行配套工程的施工、安装等工作,预计在今年5月份可交付使用;胜丰(东)6.49万平方米安置房已完成总投资75%,预计在今年年底交付使用。双杨临时过渡房扩建工程总面积8400平方米,总投资1600万元,去年7月初开工建设,目前正在竣工验收。

双杨、联丰、西成(后)、望春桥一期安置房建设前期工作正在进行中,已完成规划选址、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通过招投标确定了代建单位。其中,双杨安置房已完成方案总平面设计和基本套型设计,将在今年陆续开工建设。到2012年底,市区二级在旧村改造项目中已投入资金25.3亿元,其中我区已投入约14.8亿元。

3、相关项目配合工作。扩建工程涉及的、甬丰村等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集体土地“农转用”报批已经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的批准,拆迁工作将在今年陆续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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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配合做好双杨、联丰、后、望春桥等村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行政裁决、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和民事诉讼案件25件。

4、来信来访调处和维稳防控工作。我办在开展拆迁前会同街道、区国土局、社区等部门,坚持做好信访风险评估排摸等工作,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排摸,做了周密部署,落实了领导和部门责任,不断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对各类信访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我办重视拆迁安置信访初信初访工作,努力做到及时、热情、准确、妥善答复和解决来信来访问题。一年来,共受理来信2件,来访83件,来电150余次;完成上级交(转)办42件,信访办结率为100%。

二、强化管理加强学习,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区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结合我办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

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一系列涵盖旧村改造的拆迁补偿、安置房工程建设、村民安置房交付、行风、作风及廉政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强了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管理和约束,确保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全力推进全区的旧村改造工作保驾护航。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我办利用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全体会议和工作会议等,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各级纪委全会会议和文件精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特别是在2012年,我办还邀请了安置房代建、监理、施工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由区检察院组织的反腐倡廉案例巡回展。

3、强化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管理中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制定和完善了反腐倡廉等方面的责任分工。在拆迁安置管理方面,开展拆迁政策学习和培训工作,建立了《区旧村改造办公政府投资项目保廉措施》,在拆迁和安置工程建设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立项、招投标等重要环节建章立制,用制度来规范旧村改造全过程;在机构建设上,建立内部廉政责任制,办公室与各部门分管领导订立部门廉政责任书,对政治行为、廉政行为、业务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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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监督重在自律,有效促进廉政建设制度执行。

我办围绕区委、区政府以及区纪委制订的有关公务用车、公务用卡、公务接待改革、“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机关效能建设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办公室班子成员不定期自查自纠,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履行所赋予的职责,加强对相关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有效的监督融入旧村改造管理之中,注意发现和解决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各项规定的过程中,特别是当前工程招投标、资金运作、拆迁补偿等活动中的突出问题,防范于未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四、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觉得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相比、与兄弟单位的先进做法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抓拆迁和安置房建设方面在主观上还不够努力,对旧村改造的重要性、紧迫感以及意义的认识还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制度建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还有所滞后。随着旧村改造事业和形势任务的不断发展变化,旧村改造的外在环境、内部环境、性质任务、职能要求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制度建设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及时进行修订、补充的工作步伐还不够快,致使在管理中某些方面出现“真空”现象。二是制度建立的实用性有所不够。某些制度原则性太强,缺乏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规定,没有相应的规范措施和惩罚机制,没有明确的责任目标和定性定量的标准尺度,易使制度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些问题,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变作风、发挥优势、创新思路,团结和带领全体干部锐意进取,奋发向上,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旧村改造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6.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 篇六

7月17日-19日,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抽调服务新农村建设人员一行4人在常主任的带领下赴西安市莲湖区考察城中村改造工作,考察工作涉及三项内容:一是同莲湖区城改办的同志座谈,了解莲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具体做法;二是同莲湖区解家村两委干部座谈,详细了解解家村在改造工作中的具体做法;三是实地察看已完成城中村拆迁任务的解家村旧址。通过学习和思考,大家认为被考察地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政策优惠、措施具体、成效显著,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基本情况(重点介绍解家村的基本情况及做法)莲湖区是西安市最大的中心城区,总面积42.87平方公里,辖区35个城中村,约有1.2万户、3.4万人,集体土地11903.4亩,各类房屋面积503万平方米。近年来,莲湖区区委、区政府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综合改造、利民益民”的原则,举全区之力开展城改工作,现已完成35个村的农转居、30个村的经济体制改造和撤村建社区工作,在无形改造方面走在了西安市的前列,在有形改造上,完成了17个村的整村拆除,共拆除面积320万平方米;在安臵楼建设上,14个安臵楼项目开工,累计建设面积173万平方米。

解家村的基本情况是:该村500口人,老村占地约80余亩,该村自2006年开始进行无形改造工作,首先完成了农转居工作;2008年开始进行无形改造的其它三项工作,也就是农村变社区、农民变股民、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2010年上半年开始运作城中村改造项目,通过区委、区政府、城改办、办事处、行政村近半年的努力完成了招商引资工作。

双方合作的基本条件及做法是:

(一)依照群众宅基地面积现状,以2.5倍的系数无偿返还群众安臵用房;

(二)宅基地天井部分(未建部分),群众只需每平方米补偿开发商300元,就可有偿换取2.5倍系数的安臵面积;

(三)老村动拆资金由开发商支付,老村动迁由开发商委托城改办牵头进行,办事处、行政村、执法队(持有西安市颁发的动迁资格证)及其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积极配合老村拆迁工作;

1.群众住宅2.5层以下主体不预补偿,装修部分评估后给予补偿。

2.群众住宅2.5层以上依照评估价(重臵价)给予补偿。3.开发商在签订合作意向书后先支付100万元诚信金(资金入城改办固定帐户,如未能签定合作协议,则不预退还,资金转村集体帐户作为补偿)。4.开发商在签订改造协议(四方协议:由区、办事处、开发商、行政村共同签订)后7日内先支付1亿元监管资金(监管资金由城改办依照城中村改造项目进展情况按比例返还开发商)。

5.安臵过渡费依照7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6.开发商支付800万元老村动迁、拆迁协调费给城改办(每个项目最少800万元,城中村老村面积过大的,依照拆迁面积×65元执行)。

7.开发商需支付每户1万元的搬迁奖励资金。

(四)开发商无偿给村集体3万平方米商业用房。商业用房留村集体,由村集体集中招商,收取的租金按股给群众分红。

(五)土地无偿供与开发商,开发商只需交纳40%的土地出让金(原来为25%)。供地方式是先土地确权,再以群众安臵房的名义将土地划拨到村集体成立的公司名下,后通过招拍挂形式转入开发商名下。

(六)解家村安臵项目建筑规模32万平方米,容积率6以上,留给村集体的安臵面积为10万平方米。村集体部分和开发商自留部分比例为1:2.2(莲湖区的经验是如果达不到1:1.8系数,则引资困难)。

目前,解家村已完成了老村拆迁工作,现安臵房正在进行桩基施工,待安臵房建成平稳回迁后即可完成改造任务。通过座谈,了解到解家村老村原来是环南小食品批发市场,群众可依靠原有房屋收取高额租金,群众对于拆迁改造工作先前是不理解的,最先的调查问卷显示,群众的支持率不足30%,在经过半年的宣传、动员、入户做工作,使群众的思想得到了根本转变,在做好前期所有工作后,群众的搬迁仅用了两个月时间,拆迁仅用了一个多月时间。

解家村的支部书记王斌在总结经验时说:要做好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先是要班子团结、有凝聚力、战斗力;二是在争取群众利益时一定要让群众广泛参与,特别是要发挥党员、村民小组长的作用;三是政策制定后一定要宣传到位,让群众理解,取得群众的支持;四是在运作过程中一定要阳光操作,取信于民;五是工作一定要做到精细,做好每个环节;六是两委干部不能存有私心,给群众争取到的利益,也就是两委干部个人应享受到的利益。

关于群众今后的生活预期,王斌书说讲到:我们村的群众每家每户至少可以分到5套(自已住一套大的,其它的选小户型)以上房产,有的甚至可以分到20多套房产,根据我们村的地理位臵,每套房每月的租金大约可以收1450元,每家每户群众的固定资产都将超过500万元以上,什么都不用干每月就会有6000元以上的收入。还有村公司自留的商用房,如果运作好的话,每人每年至少可以分到1万元以上。

二、值得借鉴的几点经验

(一)机构、机制要建立健全

西安市为了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专门成立了城改办,各区也相应成立了城改办,专门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市规划、建设、土地、信访、公安、纪检等部门都针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成立了管理处,专门服务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城改办下设党政办,主要负责政策宣传工作;项目报审科,主要负责项目立项、计划、土地、拆迁手续办理、建设手续办理等等;项目监督科,主要负责监督规划、质量、安全、开发资质审查等;搬迁安臵科,主要负责搬迁、拆迁和安臵工作等。在人员配备上,一是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二是由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织。除此之外,各区还成立了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定期召开城改例会,就有关问题进行协调。从总体上看,西安市的城改工作能够取得成功得益于机构、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二)政策要具有一致性

如莲湖区规定,每个村的安臵面积要不低于2.5系数,过渡费每平方米7元,搬迁奖励资金统一制定为1万元,返还给村集体的商用房要保证在每人25-35平方,过渡期间30个月内村里原有的政策不变,以保证群众不受损失等等,这些政策由莲湖区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还有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商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25%(后改为40%)的政策是西安市制定的政策,各区都要执行等等。政策的统一性保证了政令畅通,便于操作。

(三)操作办法要做到细致性

如在测算村与开发商利益时,一定要做好摸底工作,既要保证群众利益最大化,也要让开发商有利可图,便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再比如,在项目招商上,对开发资质要有严格的要求,要组织专人对开发商实力进行考察、审核,要组织招商评审会对其进行评估等等。还有,在如何牵制、约束开发商去努力做好城中村改造项目上,也要工作做细,如莲湖区规定,凡与村签订合作意向书的需交纳100万元的诚信金,项目正式签约需要交纳1亿元的监管资金等等。利益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做到相互平衡才能将城中村改造工作引入快速的轨道。

(四)要科学规划,满足群众需求

在规划方案的编制上,要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规划,如莲湖区解家村,区位优势明显,房屋出租容易且租金高,依照安臵政策,每家每户享受到的安臵房面积非常大,大多数群众想的是自已住个大点的房子,其余的想多分几套用于出租,所以在户屋户型设计上65、75平方米的小户型居多。从大的方面讲,西安市规定,房屋限高是33层,开发商在组织规划方案设计时不可以跨越。还有为了确保开发商的利益,同时节约利用土地,在容积率方面,西安市政策很宽松,能够保证1:1.8系数,以确保开发商的利益。

(五)要以人为本,维护村民利益

莲湖区在实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不仅考虑到了群众的个人利益,还对考虑到了集体利益和群众今后的生活保障。如开发商要返还村集体人均25-35平方米的商用房用于群众福利等。

另外,对土地转性问题,西安市的作法是:先进行土地确权,然后将土地以划拨的方式划归村公司名下(股份制改造后的公司);通过招拍挂的形式转入开发商名下。

7.城中村改造的博弈分析 篇七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城中村问题逐渐凸现。它不仅影响城市景观,而且阻碍城市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研究城中村问题对我国城市发展和建设有较为重要的意义。其意义表现在:一是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现代化形象;三是有利于消除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社会综合改革;四是有利于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环境的综合治理。

本文研究的城中村是指位于繁华的市区中、被城市建筑所包围、已经没有农用耕地、且大多数农民已经转变为城市居民的一块设施简陋的居住地。学术界以往对城中村的研究多是从历史和地理角度出发,研究其成形原因,然后从这些原因出发,寻找解决措施。而本文是从博弈论的角度对城中村问题展开讨论,研究政府和城中村农民之间的对抗关系,建立城中村改造的非合作模型,得出博弈的结论。

二、城中村改造的非合作博弈模型

在城中村改造的非合作博弈模型中,博弈的双方是地方政府和城中村农民。关于政府是否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政府可采取的行动为:改造或不改造;而对于政府的行动,农民可采取的行动为:接受(改造)或不接受(改造)。

这里首先对模型的建立作一些假设:一是政府改造意味着政府急需使用城中村土地用于开发和建设,且城中村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环境,政府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一旦改造成功,政府将会从中得到巨额的收益。这种收益一方面是由于开发建设带来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是由于环境改善带来的社会效益。二是政府不改造意味着政府并不急需城中村土地用于开发和建设,且城中村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政府并不是急切地想收回城中村土地,一旦收回土地,政府只能从中获得经济效益。当政府急切地想改造城中村时,政府为此会付出的成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支付给农民土地的价值;二是对农民进行补偿,包括提供给农民一些保障以及补偿农民原来靠出租其住所获得的租金。当政府不是急切地想改造城中村时,政府只愿意为农民支付土地价值。

因此,当政府采取改造行动时,如果农民接受,则农民得到的收益为:土地价值+补偿-租金;而政府得到的收益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土地价值-补偿。如果农民不接受,则农民能够获得的收益为租金;而政府得到的收益为零。

当政府不打算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时,如果农民接受,则农民得到的收益为:土地价值-租金;而政府将得到的收益为:经济效益-土地价值。如果农民也不接受,则农民得到的收益为租金;而政府得到的收益同样为零。

因此,通过以上的分析,可建立城中村改造的非合作博弈模型见表1。

根据此模型,进行纳什均衡的求解,过程如表2所示。

从求解的过程来看,当土地价值-租金≥租金,即土地价值≥2租金时,对于农民来说,无论政府怎样行动,农民接受会获得最好的结果。当土地价值+补偿-租金≤租金时,即土地价值+补偿≤2租金时,对于农民来说,无论政府怎样行动,农民选择不接受会获得最好的结果。

当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土地价值-补偿≥经济效益-土地价值,即当社会效益≥补偿时,对于政府来说,无论农民怎样行动,政府采取改造行为是最好的结果。当社会效益≤补偿时,对于政府来说,无论农民怎样行动,政府采取不改造行为是最好的结果。

因此,综上所述,会出现四种博弈结果:

当社会效益≥补偿,且土地价格≥2租金时,最优解位于表1的左上角,即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而农民接受改造;

当社会效益≤补偿,且土地价格≥2租金时,最优解位于表1的右上角,即政府不对城中村改造,而农民接受改造;

当社会效益≥补偿,且土地价格≤2租金时,最优解位于表1的左下角,即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而农民不接受改造;

当社会效益≤补偿,且土地价格≤2租金时,最优解位于表1的右下角,即政府对城中村不改造,而农民也不接受改造。

三、城中村改造的非合作博弈的结论

根据对多个城市的了解,对城中村,政府肯定是采取改造行动的。根据判别标准,农民采取的相应对策需要比较土地价值和两倍租金之间的大小关系。通常从调查的数据结论来看,土地的价值要远大于两倍的租金价值。而且,统计的数据过程中我们假设的是每户农民可以出租两套住所,且每年的12个月里不间断的出租。而实际情况可能不会像假设一样乐观,即每户农民只可能出租一套住所,并且是间断出租。如果是这样,土地的价值更要远远大于两倍的租金价值。因此,对于占据城中村土地农民来说,出让其土地是值得的。

因此,从博弈论的角度讲,在政府与农民的博弈中,最佳的结果是,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而城中村农民要出让土地接受改造。

摘要:文章首先介绍城中村现象及其发展动态, 提出城中村改造的非合作博弈模型, 并进行求解, 得出相应的博弈结论。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博弈论

参考文献

[1]李俊夫.城中村的改造[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4.

[2][美]平狄克, 鲁宾费尔德.微观经济学 (第四版)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8.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 篇八

“城中村”改造和“楼宇经济”发展相辅相成

“楼宇经济”是在一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基础上产生的,因而具有较强的依托性,需要周边设施相配套。从目前郑州市以及“城中村”改造实际来看,有着非常有利于“楼宇经济”快速发展的优势和条件。

一是“城中村”区位交通优势明显,为“楼宇经济”的孕育和发展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条件。二是“城中村”改造可以促进城区规模扩大、城市功能的完善和生产要素的汇聚,为“楼宇经济”的发展创造基础条件。三是“城中村”改造可以对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促进现代化商业、服务业的发展,为“楼宇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

反过来,发展“楼宇经济”可以吸纳大量的企业和人口入驻,这样不但为村民们提供了大量稳定的房屋租住者,同时商务楼中各企业员工的餐饮、休闲、金融、住宿等需求,又为村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对“城中村”改造也可起到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城中村”改造是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绝好机遇。而“楼宇经济”的加速发展,也能促进“城中村”改造健康快速推进。

通过“城中村”改造加速发展“楼宇经济”

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以及目前郑州市实际,本人认为“楼宇经济”的发展应该从“四个强化”着手:

一是要强化市场定位。“楼宇经济”空间虽然是城市效益的高地,但不能盲目求多求大,应详细掌握市场行情,遵循市场规律,在科学分析与规划的基础上确定“楼宇经济”的发展空间及规模。

二是要强化规划调控。可将“楼宇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城中村”改造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调度。对处于黄金商业区的“城中村”,可以建设高档楼宇;对于城市边缘的“城中村”,可重点开发中小写字楼、宜商宜居型楼宇;而对那些处于中心城区以外,周边自然环境较好的“城中村”,则可以建设一批宜商宜居、花园式的楼宇。不仅如此,在设计建设商务楼宇的同时,要配套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以充分发挥外部经济效益,提升区域竞争力。

三是要强化政策引导。可以采取税费适度减免政策进行引导,也可以适当返还部分用地出让的政府收益,用于“楼宇经济”发展用房周边基础设施或公共设施建设。另外,对于规模较大、辐射带动力强的“楼宇经济”项目,可以适度提高其用地的容积率;重点地区的“城中村”改造,应积极引导、优先审批,为“楼宇经济”形态的培育创造条件。

9.城中村改造汇报 篇九

2010年,洛阳市下达我县城中村改造任务是:项目3个,拆迁1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21万平方米,竣工12万平方米,投资2.6亿元。我县将市下达我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分解为4项,其进展情况如下:

1、南府店村的原化肥厂及周边居民拆迁改造项目(太阳绿城)。该项目占地57亩,共涉及拆迁面积3.2万平方米,其中拆迁居民住宅62户,拆迁面积1.8万平方米,拆迁职工住宅楼二幢0.8万平方米,办公楼及厂房0.8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95亿元,规划建设8栋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目前已全部拆迁完毕,已开工4栋住宅工程,工程正在处理地基。

2、周村文化路拆迁安置项目。该项目占地68亩,共涉及拆迁居民91户,拆迁面积2.6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1亿,规划建设20栋多层安置住房,总建筑面积13.38万平方米。目前拆迁全部完成,已于7月2日开工建设17栋,开工面积8万平方米。

3、彭庄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90亩,共涉及拆迁面积2万平方米,其中居民38户,面积1.1万平方米,旧厂房及办公楼房0.9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4亿,规-1-

划建设20幢多层安置房,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该项目分两年实施完成,其中2010年完成开工2万平方米,投资3000万元。目前已拆迁厂房2000平方米,该项目的1#、2#楼正在进行施工前期准备。

4、南府店村东环路东侧改造项目。该项目占地50亩,涉及拆迁2.2万平方米,其中居民住宅28户,面积0.8万平方米,废旧厂5个,面积1.4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8亿元,规划建设9幢高层12万平方米,目前已拆迁5000平方米,四个项目共涉及拆迁10万平方米,计划建设40.38万平方米,投资6.15亿元。1#楼已开工建设,正在处理地基。

另外继续完善2009城中村改造项目:

1、北府店村民主街改造项目;

2、西场烧烤城及周边居民住户项目;

3、南府店村河洛南院及周边改造项目;该三个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建设。

10.城中村改造资料汇总 篇十

武汉市将于三年内拆迁完二环线以内城中村。记者从武汉市规划局昨日召开的城中村改造规划工作会议上获悉,该局已敲定二环线以内城中村改造“时间表”,其中今年将有27个村完成拆迁、土地挂牌出让。今年拆迁的27个村分别为:江岸区新荣;江汉区航侧、唐家墩、姑嫂树;硚口区罗家墩;汉阳区铁桥、鹦鹉、汉城、向阳、前进、五里墩、江堤、龙阳;洪山区井岗山、徐东、余家头、铁机、北港、南湖、三角路、红旗、和平、东亭、光霞、姚家岭、幸福、烽火。截至目前,航侧等17个村已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已挂牌、完成改造任务,尚有10个村需开展改造成本核算、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等工作。

明年将有7个村完成拆迁任务,包括江岸区二

七、中胜、连城;江汉区贺家墩(二期);硚口区汉西;汉阳区汉江;洪山区团结。截至目前,团结村已挂牌,需开展改造成本核算、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等工作的有6个村。

后年完成拆迁任务的有20个村,包括江岸区胜华、花桥、黄浦、红桥、永红;江汉区唐家墩(二期)、鲩子湖;硚口区长青;汉阳区十里铺(二期)、汉桥、邓甲、渔业、红卫、丰收、陶家岭;洪山区向阳、余家湖、柴林头、洪山;东湖风景区东湖。上述村均需开展改造成本核算、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等工作。改造模式:市场运作+有情操作

武汉市“城中村”包括147个行政村和15个农林单位,总人口35.6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7.10万人,土地总面积200平方公里,相当于武汉市2020年规划建成区面积的四分之一。根据实际拥有耕地现状,武汉市将全市“城中村”分为三类:A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小于或等于0.1亩的村;B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大于0.1、小于或等于0.5亩的村;C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大于0.5亩的村。

按照去年9月出台的武汉市《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城中村”改造要体现“依法行政,有情操作”,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政策框架内,改造要充分考虑到村民的利益。具体为:A类村由改制后的村经济实体自行改造;B类村以项目开发的方式改造,原则上将土地划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保留住宅用地及建设新区的还建用地,二是开发用地,三是解决原村民劳动就业的用地,四是储备用地;C类村以统征储备的方式实施改造。

“城中村”综合改造主要涉及5个环节: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农业户口改登为居民户口、撤销村委会组建社区居委会、“村改居”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土地房产处置及建设规划管理。

武汉“城中村”改造最大特点在于土地出让实行彻底的市场化道路,全部土地以项目捆绑、挂牌底价方式出让。按照“城中村”综合改造政策规定,开发用地与还建用地捆绑成项目后,采取公开供地,其挂牌底价为安置房建设成本和本宗地价之和的1.15倍。其中多出的15%,一方面是让有开发资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争取自行改造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有效保护村集体经济的利益和落实改造资金,另一方面是给前期进入的开发商以适当补偿。即使先期进入的开发商在土地挂牌后最终没能拍到这个地块,也可以获得15%的补偿,同时村集体仍可获得还建安置房的建设资金以及村集体土地的补偿金。

在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方面,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的60%划转给“城中村”所在的区财政专户储存,专用于“城中村”综合改造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道路、排水、绿化、供水、燃气、供电、电信、邮政等;40%由市政府统筹用于“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真正实现“专款专用”。

按照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办法,村民身份变为市民之后,将全部进入社保范畴。政策规定,允许村民上溯10年补缴养老金。按以村民平均年龄55岁,武汉市民平均寿命76岁计算,村民只需再交5年保费,政府就将承担他今后20年的生活保障。此外,武汉市还规定,“城中村”村民转居民后,在两年内还享受农村计划生育二胎政策。

政策汇总:

武汉市日前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标志着该市“城中村”试点工作即将全面推开。据悉,从今年起,武汉市将分阶段综合改造全市147个“城中村”和15个农林单位,涉及人口35.66万人。

按规定,改制后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应优先安排“村改居”(即村民变为城市居民,以下同)劳动力就业。对暂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村改居”劳动力,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村改居”劳动力,有关部门应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培训费由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优先为“村改居”劳动力推荐就业。

此外,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享受城市居民有关的优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和社会救助等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年内仍执行农村二胎政策

“城中村”村民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的,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2年内执行“农村二胎”生育政策,2年后执行城镇计划生育政策。

“城中村”土地收益如何分配

按规定,“城中村”的土地进行开发、储备后,其土地出让金和增值收益金的60%,用于“城中村”的旧村湾改造,以及新居住区道路、排水等设施建设;另外的40%,由武汉市统筹支配,用于“城中村”综合改造的道路、排水、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

哪些人可拥有一户一处宅基地

对原集体土地上个人(含非本村村民)的房屋及其宅基地,由规划、房产部门按“一户一处”宅基地的原则进行清理。

对历史形成的无审批手续,但确系本村村民长期自住的房屋及其宅基地,且他处无住房的,按有关政策予以认定。

对因征地导致“农转非”,但仍居住在本村的居民,其原村民身份经村委会证明,可参照村民房屋及其宅基地认定。

集中建设一批商业门面

针对“城中村”内住宅密集的特点,为降低建筑密度,武汉市将根据规划以及被拆迁户的申请,在还建用地范围内适当建设一批商业门面,按一定比例“冲抵”住宅建筑面积,以安置被拆迁户。

同时,征得被拆迁户同意,拆迁人也可采用“补”钱(货币方式)安置。

若房屋拆迁后,拆迁需过渡的,拆迁人应按规定发给过渡费。此外,易地建设新居住区的,应及时拆除原旧村。

基础设施由谁建、由谁管

按规定,经批准实施改造的“城中村”,新建的农民新村内的基础设施(道路、排水、绿化、供水、燃气、供电、电信、邮政等),由相关部门同步纳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西安市莲湖区友谊村城中村改造 篇十一

目前,沣镐西路南侧的改建工程进展很快,改造后的土门精品服饰广场已经开业,而在一条并不显眼的巷子深处,一块高大的广告牌同样引人注目,这是一个名为“领域·豪城”的房地产项目导视牌:“地段,检验房地产价值的惟一标准!”

“领域·豪城”是莲湖区友谊村村民委员会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位处土门发展战略地段——土门新市场的友谊村。据了解,该村的城中村改造正在进行,无形改造部分已经结束,撤掉了旧有的村集体经济形式,建立了股份制公司的现代经济体制。目前,主要用于安置村民的“领域·豪城”住宅项目~期工程因为地段优势,项目咨询现场异常火爆。因为土门商圈二次规划及快速的建设进展,使得该项目的综合价值迅速飙升,而纯粹住宅功能项目的定位,同时接进天然气、暖气和热水的配套设施,就连周边像远东、庆安、西电、齿轮厂等众多的大型企业职工,也一样被其绝佳的地段价值所吸引。

12.城中村环境更新改造问题初探 篇十二

城中村是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产物, 是城镇发展到一定特殊阶段的特有现象, 是指在城市中仍然存在的一部分农村社区实行农村经营体制和集体所有制。城中村也就是指原来是农村, 随着城市的建设, 逐渐成为社区, 但是现在已基本不存在农民, 农业和农田, 但仍然是通过农村的行政管理体制来对城市特殊社区进行管理。“城中村”是存留在城市化进程中, 并将存在于城市周围的农村列入城市规划管理范围的, 产生于某种特定时期的城乡二元化状况。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 城市的建设需要征用更多周边的农村农田以获得更多的扩展空间, 并提升城市的容量, 进而形成一种“城市—农村一城市—农村”交叉辐射的空间布局, 换言之就是农村包围着城市, 城市又包围着农村, 城村交替出现的现象[1]。

近年来,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城市化进程加快, 城市的规模的逐渐扩大, 以围绕城市周边的部分村落、耕地逐步成为城中村, 并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区内。但由于行政管理、土地、人口、户籍等多方面的城乡二元体制, 城中村并没有真正被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中, 其发展缺乏统一的建设和管理, 具有很强的自发性, 在组织、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建设景观等方面, 更具有农村特征, 这就导致了这些社区在发展过程中与城市发展大相径庭, 进而形成了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现象。

2 城中村的环境现状及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 城市数量也越来越多, 无论是大城市还是小县城, 都存在着城中村的现象, 在一栋栋高楼林立的城市内, 却密密麻麻的分布着高矮不同的小楼、破楼、旧楼, 小区环境脏乱, 交通拥挤混乱, 区内基础设施破旧, 落后也不完善, 人民素质低下, 不文明现象严重。这些无不与城市环境格格不入, 严重制约着城市的发展, 影响着城市的形象。

2.1 建设布局不合理

城中村的由于建筑物无序、高低不同, 加之环境恶劣, 与城市里中摩天大厦及宽敞清洁的公路形成鲜明的对比, 被称之为城市的疤痕。城中村在城市建设是由农村发展起来的, 由于缺乏统一的整体规划和合理的建设布局, 造成农民自主搭盖建筑, 加之资金、技术的缺乏导致建筑物在建造风格、质量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大力建设城市之后, 城市土地价格猛升, 促使农民看到了利益所在, 并争相在宅基地上进行拆迁建设, 以图靠房屋赚钱, 依靠房租来赚取额外收入。导致随意搭建私房、私自增加楼层高度、违章搭建等现象严重, 形成了“接吻楼”、“贴面楼”、“握手楼”、“一线天”等城中村典型的建筑景观。而这些陈旧、高低不同、矮小、杂乱的建筑影响整个城市的生机活力和整齐美观, 更阻碍了城市现代化的发展。

2.2 道路交通拥挤混乱

由于城中村的道路年代已久, 经过多年使用, 又缺少维修导致道路狭隘, 崎岖不平, 并且居民占用道路现象严重, 人口流动性大, 加上建筑布局密集且不合理, 导致城中村的交通条件恶劣, 拥挤、混乱现象严重。

2.3 基础设施落后不完善

城中村的消防通道、排污管道、垃圾箱、公共厕所、地下管网、公共绿地等各种环境卫生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都未列入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之中, 加上城中村与城市环卫的标准相差甚远, 资金投入不平衡, 导致城中村内公厕建造布局不合理、排污能力系统差, 城市路灯亮化率低、垃圾箱数量少且破损严重、社区道路坑洼不平、小区绿化覆盖率明显不足等现象。特别城中村有很大部分地区的排水设施不全、排水系统不够完善, 加之居民生活污水随便排放, 造成污水横溢、雨污合流, 化粪池粪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就近河道、溪沟, 造成环境污染等更是无从谈起[8]。

2.4 村民素质文化水平

村民素质文化的高低直接影响城中村能否正常进行改善和改造。由于居住在城中村的村民人口流量大, 且多为外来人口, 平时忙于生计, 对环境保护认知度不高, 只求自己的经济收入, 导致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处小便等一些生活陋习、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普遍存在[3], 加上生活习惯的不同, 导致小区内嘈杂, 脏乱。这些现象严重阻碍了建设现代化城市的步伐。

3 城中村环境问题的对策建议

3.1 规划先行城市建设

统一规划是城市发展的根本所在, 它决定了城市的发展质量、水平、和速度。城中村的改善和改造无论是从哪个方面都要避免规划不统一、管理滞后、建设无序和停滞土地开发等现象。不仅是原地异地新建、拆除重建, 还是旧村整治, 都必须坚持城市规划先行这样才能具有科学性与前瞻性, 同时将土地开发与城市规划相衔接,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共同发展[5]。

3.2 完善道路交通

城市交通不仅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 更是合理改善和改造城中村的必要因素之一。道路交通是发展的前提, 要跟上城市建设的步伐, 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 严格监管, 确保道路交通按总体布局实施。

3.3 合理规划城中村布局

居住环境是城中村村民能否安家, 乐居的根本因素, 从根本入手合理统一规划城市布局, 合理利用有限土地建造合理的商业区、住宅区、城市中央商务区的要求已经成为建设现代化城市的主要目标, 分区分布建设, 最大化的实现各区的功能, 以减少生产生活交叉用地的现象出现。相对城中村的主要规划目标为村民安设住宅, 而住宅规划要首先要体现城中村住户的需求, 要选定多元化、多层次的住宅标准与类型, 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居民的需求。

3.4 加强区内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 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城市还很薄弱, 很不平衡。城中村设施严重不足, 路灯稀缺, 道路崎岖, 生活娱乐设施短少, 这些都难于支撑农村经济的建设, 不利于农村的发展。对于这些问题, 要加快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居住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民的生活条件, 首先要加强农村村民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 必须改善农民的居住生活条件, 包括建设现代化生态公园, 对房屋进行翻新整修, 增加路灯数量, 对路面进行改善整修。基础设施是城中村村民生活的基本条件之一, 要改善和改造城中村条件就必须从改善村民生活入手,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而促进城中村的发展, 进而发展成为现代化城市。

3.5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村民业余生活

村民作为城中村的主要生产和生活人员, 其素质对改善和改造城中村整体环境起着重要作用, 必须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心环节, 倡导文明、卫生、科学、健康向上的道德新风尚, 以“文明农户”、“文明家庭”、“文明单位”的评选活动为契机, 丰富村民业余生活, 增加小区娱乐设施建设, 增加娱乐活动室数量, 增强邻里关系。从改善村民素质的基础上, 根本解决城中村的问题。

4 结语

城中村建设是一项重大而长久的工程, 改造城中村过程中, 必须以解决环境污染为前提, 重视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兼顾村民利益, 让城中村的村民和谐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中, 并且根据当地城中村的实际情况, 综合开发和利用合理的资源, 建立城中村的可持续发展, 为城市建设、发展做出贡献。由于住房条件的改变、小区环境的改变、区域优势加上房产价值的提升、居住人群层次的提高, 将会使村民的经营方式、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得到改变, 从而使村民的经济收入、生活质量、文明程度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梁燕平.农民工居住问题现状及对策研究[J].广西师范大学, 2008, (05) .

[2]李培林.巨变:村落的终结--都市里的村庄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 2002,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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