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2025-02-27

湖南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精选8篇)

1.湖南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篇一

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等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设施,主要分为四类:

1、自用充电设施。指在个人自有或长期租赁(一年以上)的固定停车位建设的自用车辆充电设施。

2、专用充电设施。指在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专属停车场(位)建设的公共服务车辆或单位(员工)车辆专用充电设施。

3、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内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道路停车位、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区域建设的面向社会车辆的公用充电设施。

4、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指不与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等合并建设的,独立占地且符合用地规划的充电基础设施。一个集中式充电站不少于3个充电桩,桩间距不大于10米。

第三条以“满足需要、节约资源、适度超前”为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先易后难统筹推进实施。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省新能源汽车推进应用规划组织编制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会同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提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并纳入城市、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单位停车场以及规模达到100个(含100个)以上车位的商业性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第五条充电设施施工单位需具备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第六条充电设施的安装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符合规划、建设、环保、供电、消防和防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对充电设施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政府出资项目履行审批手续,其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作为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的前置条件。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充换电站项目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负责审批。其他充换电站项目由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负责审批并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备案。公共区域内分散式充电桩项目由县市区发改局负责审批(备案),并报所在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备案,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向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报备。非公共区域内居民个人自用两个及以下充电桩项目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建设完成后由供电部门统一汇总按季报当地县市区发改部门备案,当地县市区发改部门每季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备案。

第八条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及个人在自有车库、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第九条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低压项目、10千伏项目,自供电方案答复之日起建设周期分别不超过10个、60个工作日;对于电网接入受限项目,电网受限设备的整改时限,自供电方案答复之日起,低压项目、10千伏项目分别在10个、12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对于因政府审批、政策处理等情况造成的工程停滞不纳入计算时限。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配套新建或改扩建配电网工程履行核准程序后相应资产全额纳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

第十条经审批的充电设施建成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验收、检测调试,合格后接入全省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一条充电设施更换所有权人或永久性废除的,应当由原所有权人在10个工作日内报审批部门和电网企业。

第三章运营和服务

第十二条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满足以下准入资质:

(一)经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二)拥有5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原则上专职技术人员与运营充电桩数量比不小于1:20; 第十三条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条件:

(一)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具备准入基本资质后,向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提交备案登记表实行备案登记;

(二)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每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分两批次通过网站将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纳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与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对接。

第十四条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需及时根据最新的技术标准对充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按照规定向发改(能源)、统计等部门报告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第十五条充电设施运营场所必须按国家统一标准配建完备的充电设施标识标志以及安全消防设施。有关部门要配合设置周边道路标识标志,提供明确引导。第十六条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必须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第十七条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由省发改委核定。

第十八条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严格按照核定价格收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支持银联卡、移动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发改(能源)部门牵头建设管理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制订实施充电设施建设计划,统筹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托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协调发展。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财政奖补资金,明确奖补标准、奖补范围,对奖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等。

第二十二条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充电设施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创新工作。

第二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充电设施配建的监督审查。第二十四条安监部门负责综合监督指导协调能源部门加强充电设施生产和服务企业日常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充电设施的计量、质量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加强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新建、改扩建充电设施项目用地保障。第二十八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内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为充电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第三十条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营服务体系,支持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督查机制,发改(能源)部门及时掌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动态,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督促检查。

第三十二条强化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三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企业列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湖南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篇二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内高速公路的建设正以惊人的速度跨越式发展。为推进内陆城市大开发, 消除沿海地区的发展瓶颈, 高速公路的建设正逐步向山区推进, 随着山岭重丘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在国内广泛展开, 高速公路的建设规模正以空前的速度发展, 同时也对高速公路安全、高效的运营管理提出更高的特殊要求。考虑到公路本身特殊环境, 需在建设初期将交通设施、设备安装所需的空间, 线缆路由, 安装固定所需承载拉力的结构件等, 提前在公路土建施工中进行合理预留预埋, 并且预埋件的设计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交通设施、设备近远期可分批安装。本人结合高速公路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从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就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谈谈个人的体会及浅见。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涵盖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范畴, 主要包括桥上标志、防抛网基础与桥梁供电照明, 隧道监控、照明、供配电、通风与消防, 道路监控外场分歧管道与隧道洞口分歧管道等。交通工程预留预埋设施与高速公路主体土建工程一并实施, 为后期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设备的安装、穿线提供基础、位置和管道。

2 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设计、施工及监理等环节缺少协调配合, 导致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容易出现一些具体问题。

(1) 公路土建招标文件有关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的图纸不完整, 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给出具体的工程细目及数量, 无法满足后期交通设备安装的要求。

(2) 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的设计图纸出图不及时, 滞后公路土建工程施工, 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工程强电与弱电设计单位衔接不够, 存在部分交通工程设施预埋件设计界面遗漏。

(3) 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施工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1) 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施工相对设计图纸存在遗漏; (2) 预埋材料的材质及尺寸规格不合设计要求, 如以PVC管或胶管代替钢管及金属软管、管径尺寸比设计尺寸小等; (3) 钢制预埋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镀锌防腐处理; (4) 预埋管材接续工艺不合要求, 导致预埋管材在二衬施工过程中变形错位、管内进浆堵塞管道, 如接头处以大管直接套小管, 甚至两管直接对接等; (5) 预留洞室尺寸不符要求, 形状不规整; (6) 预埋管道内尤其是环向预埋管内未按照设计要求预留铁丝以便于日后交通线缆敷设。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建设单位前期与土建、交通工程设计单位之间沟通协调不足导致部分设计缺陷或设计进度滞后;其次是土建施工单位对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工程重视不够, 质量意识不强, 现场管理松散, 对预埋的管材偷工减料, 以次充好, 同时对施工队伍进行设计交底不足, 施工工艺不符设计要求;此外, 预留预埋作为交通设施隐蔽工程, 土建监理人员对交通设施预留预埋工程不够熟悉, 缺乏对预埋件作用的理解, 现场监理力度不够。

3 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建设管理建议

(1) 有效开展设计协调及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设计应与公路主体土建工程设计同步完成, 如果是几家不同的设计单位, 最好组织召开设计协调会, 就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进行界面划分, 确定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开挖工程量, 预留洞室配筋等工程量, 避免预留预埋设计冲突和遗漏, 同时公路土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应包含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工程的细目及数量, 为公路预埋工程提供单价参考。此外, 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设计应充分考虑设施、设备的线缆敷设路由, 尽量采用暗管预埋, 提高使用安全系数。隧道二衬及桥梁护栏施工之前,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对公路土建承包单位进行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设计技术交底。

(2) 加强土建施工单位预留预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交通工程作为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土建施工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普遍对交通工程重视程度不够, 但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 对高速公路安全、高效的运营管理至关重要。因此, 高速公路土建施工单位应从思想意识上对交通设施预留预埋工程施工高度重视, 一方面严把预留预埋施工材料关, 从根本上避免预留预埋工程质量;另一方面严抓现场施工管理, 及时、有效地对现场施工队伍进行技术交底, 明确责任, 配备专职的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专业工程师, 常驻现场狠抓施工质量, 确保交通设施预留预埋工程100%质量自检, 特别要对预埋管道进行试通检测, 自检合格后及时报驻地监理处抽检。隧道内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较多, 建议土建承包单位在隧道二衬施工全面展开之前, 在土建监理及交通监理的指导下按照设计要求先做试验段, 验收合格之后再全面铺开二衬施工, 避免预留预埋错、漏或工程大面积整改。

(3) 交通工程监理提前介入并加大现场监理力度

建议交通工程监理招标与公路土建施工招标同步进行, 并且交通工程监理单位在桥梁护栏或隧道二衬施工之前进场, 前期要求至少公路供配电系统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公路监控系统专业监理工程师进场工作, 主要职责进行公路预留预埋工程的施工监理, 根据交通工程的要求对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进行界面协调和质量控制。

要求高速公路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交通工程设施预留预埋设计技术交底会, 以便监督土建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预埋件的材料采购、规范施工工艺流程等,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结束语

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篇三

一是全面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40亿元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中西部铁路、农村公路、内河航道、中西部支线机场等项目投资安排,明确资金补助标准,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加强协调和监管工作。推出了2014—2015年全面实施的交通重大工程包,共涉及铁路、公路、水路、机场等交通重大工程203项。经有关方面共同努力,2014年全年新开工铁路项目66个,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项目20个,普通国道“瓶颈路段”项目21个,水路项目12个,支线机场项目9个。

二是着力推动铁路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确保铁路投资稳定增长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了铁路投融资改革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商会议制度,召开协商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碰头会进行工作调度,协调解决工程方案、资金筹措、征地拆迁等重难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协调将征地平衡方案的审核推后至建设阶段完成,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通过“零条件”受理、加密会议审议、加快审批速度等方式,切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用较短的时间完成了新开工项目审批核准工作。同时,加强对社会投资铁路项目跟进督促,每月监测统计,动态掌握进度情况,加大协调力度,推进项目建设。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了铁路建设投资、项目新开工和投产新线等目标任务。

三是统筹协调北京新机场前期工作。按照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的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牵头负责的北京新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协调部门、地方、企业及军方,解决涉及军事设施迁建、工程建设、综合交通规划、临空经济发展、空域条件保障等重大问题。组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完善北京新机场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4年12月26日,北京新机场正式开工建设。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综合交通网络发展迅速。一方面是规模再上新台阶。到2014年底,总里程达到481万公里(不含民航航线和管道),接近“十二五”规划确定的490万公里目标。全国铁路运营里程达到11万公里。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46万公里。沿海港口(含长江南京以下港口)2116个,沿海港口(含长江南京以下港口)深水泊位2052个,内河高等级航道1.27万公里。通航的民用运输机场202个。管道输油(气)里程11万公里。共有21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总里程超过2800公里。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枢纽地位普遍得到巩固和加强。另一方面是结构日趋优化。横贯东西、纵贯南北的铁路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运输能力快速提升,2014年底,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到1.58万公里,位列世界第一,高速铁路服务范围覆盖28个省区市,实现网络化运营。高速公路运营里程达到11万公里,居世界第一。干线机场加快建设,中西部支线机场建设进一步加快,民航服务人群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城际铁路建设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公路技术等级和农村公路通达水平不断提升,交通普遍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内河航道基础设施大幅改善,与周边国家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稳步推进,初步形成了客运快速、货运高效的运输系统。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全力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领域改革各项工作。

一是力争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梳理“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未实施项目、区域规划内交通项目及其他现实需求迫切且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提前做好筹划和安排,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十三五”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点抓好中西部铁路、城际铁路、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和普通国道“瓶颈路段”、内河高等级航道、新建干线机场等新开工重大项目相关工作,继续发挥我委牵头的协调机制作用,指导落实征地拆迁、资金到位、社会稳定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郑州至万州铁路、石嘴山(蒙宁界)至中宁公路改扩建、香格里拉至丽江高速公路、江苏南京以下12.5深水航道二期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开工。

三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在管好用好政府投资的同时,创新投融资模式,进一步研究细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积极吸引社会资本。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扩大铁路建设资本金来源。积极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土地立体综合开发,为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创造良好环境。

4.湖南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篇四

批转市建设交通委拟定的天津市交通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设交通委拟定的〘天津市交通和市政公 用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控制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 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天津市交通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交通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计计〔1978〕23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规定〙(200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交通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具体包括:

(一)财政预算建设资金、专项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国债和中央专项补贴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融资,利用政府资源贷款、政策性贷款等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特定目的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和赠款安排的建设项目。(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设成本包括:

(一)工程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臵费;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包括规划、设计、勘察、招标代理等标准取费及征 地拆迁、配套迁改、环评等费用;

(三)预备费;

(四)建设期贷款利息。

第四条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现行管理职能,对项目建设成本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市和区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审计监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成本控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拆迁等单位负责各自环节的建设成本控制。各相关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条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各个阶段全过程管理,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决算的原则,建立完善成本控制制度,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方案设计控制

第七条 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市建设交通、交通港口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市域综合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专业(项)规划,制定行业近期建设规划。从事项目建设的相关区县、部门和单位,根据行业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提出三至五年实施的项目,纳入行业项目储备库,其中重点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储备库。未纳入行业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建设计划。

第八条 完善项目前期计划制度。列入当年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提前一年以上下达前期计划,合理安排项目前期各阶段工作进度。建设单位应按计划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多方案比选。

在前期方案阶段,对于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咨询设计单位进行前期方案设计,并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评选论证,确定推荐方案。建设单位据此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方案,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充分论证后提出推荐方案上报。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进行论证评审,对各建设方案和项目估算进行分析比较和综合评价,确定最 优方案。

第十条 加强项目融资方案的论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编制完整的项目融资方案,并对融资方案的经济性、合理性进行论证评价,落实还款来源,随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建设项目审批部门。

第十一条 重大项目推行设计监理制度。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可对重大项目实行设计监理,受委托的设计监理单位资质应不低于设计单位。设计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不得有关联关系。

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从技术、施工、经济等方面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优化,控制设计深度、质量和进度,对结构设计进行复核。设计监理费用纳入项目成本。

第三章 概算控制

第十二条 完善概算指标体系。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概算编制办法和概算定额,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建设单位据此编制项目概算。

第十三条 建立建设工程单位造价指标体系。为严格控制建筑安装工程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根据概算定额,编制各类工程估算和概算的单位造价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确定限额设计及估算、概算分析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四条 完善规划、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及环评等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标准。计费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一)国家或我市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标准计费;

(二)相关规定中标准不一致的,原则上采用费率较低的标 准计费;

(三)可通过市场竞争确定的费用项,标准适当下浮。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初步设计应明确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设计概算、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技术参数等,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

第十六条 加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概算审核。各有关部门依各自权限,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评审,通过后批复。批复的概算作为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及概算未经批复的项目不得进行施工招投标。

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10%以上的,或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工艺技术方案发生较大变化的,必须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研究论证,报原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严格概算调整审查。对于概算需要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 原设计单位编制概算调整文件,提出概算调整申请。原概算审批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对调整依据、内容和计价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通过后批复。凡未批准确认的变更不予纳入概算调整范围。概算需要 调整的项目未履行概算调整手续的,不予办理项目决算。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概算等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四章 征地拆迁和配套迁改控制

第十八条 加强征地拆迁成本控制。在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前,建设单位必须对拆迁协议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并提供由建设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和拆迁单位共同签订的拆迁协议,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项目应提供征地协议,作为项目概算确定依据。

第十九条 加强项目拆迁费用监管。建设单位、拆迁单位和拆迁资金开户银行在市财政部门监督下,对拆迁资金支付实施共同监管,拆迁费用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拆迁单位确认后,由拆迁资金开户银行直接支付给被拆迁人或安臵房建设单位。严禁建设单位和拆迁单位套取、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资金。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规划设计单位和各管线专业单位深入现场查勘,认真进行方案比选和优化,编制科学、合理、经济的配套管线迁改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严格配套管线迁改成本控制。项目涉及电力、通讯、热力、给排水、再生水、燃气、路灯、园林绿化等配套迁改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恢复重建,并承担项目范围内的重建费用。无法恢复重建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合理确定配套迁改标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市场因素,制定和调整全市配套迁改标准。迁改标准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自来水、再生水、排水、燃气、热力、路灯和通讯的管线及设施,按照相关专业现行预算基价计算,包括直接工程费、规费和税金;

(二)电力设施,110千伏及以上迁改工程按现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包括直接工程费、规费和税金,10千伏和35千伏架空线入地工程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道路挖掘修复,按现行〘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执行;

(四)管线迁改工程材料价格按〘天津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水平确定。

第五章 工程变更控制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应按照先审查、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程序执行。变更应履行审查程序,落实资金来源。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和范围,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对建设内容、规模、范围和标准作出的变更为重大变更,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论证后上报,由原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审查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二十五条 由于设计、施工调整引起的,不改变建设内容、规模、范围、标准的变更为一般变更。单次一般变更在以下范围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场确认工程量,形成分析报告备查:

(一)施工合同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变更3%(含)以下的;

(二)施工合同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变更2%(含)以下的;

(三)施工合同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变更1%(含)以下的;

(四)施工合同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投资变更0.5%(含)以下的。

超出上述范围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专家论证审查后形成工程变更意见,于7日内报原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加强项目变更资料的管理。变更资料应包括变更的主要原因和依据、主要内容、处理方法、工程量及估算造价等,并留存音像资料以及会议纪要、审批意见、评审论证文件和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各方会签确认文件等相关支持性资料。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专业配套、材料和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施工招标控制价应在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范围内;设计、监理招标控制价应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合同外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应根据中标结果分别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供货等单位签订合同,细化合同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7日内,合同签订双方应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的合同作为项目竣工结算和决算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推行重大项目全过程建设成本跟踪管理。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力强、急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可委托评审机构或造价咨询单位对项目建设成本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对概算的执行情况出具报告。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提出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逾期未提交的,建设单位可按照现有工程资料作为结算依据;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50日内完成内部审核,逾期未完成审核的,以施工等相关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相关结算文件上报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对项目建设成本支出真实性、合规性、概算执行情况、决算依据是否充分等进行自评,报财政部门审查批复后,抄送建设项目审批部门。

国家对于工程竣工决算另有规定的,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推行项目后评价制度。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等组织对重大项目进行后评价,重点对概算、预算和合同执行情况、变更控制、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价,为以后项目的投资决策、建设成本控制和经济效益提供参考借鉴。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履行审批、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前期手续、工程变更、竣工决算、设施移交等环节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项目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项目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按照有关规 定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和范围,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的;

(二)在项目申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取得项目审批文件的;

(三)未能尽职组织、协调和监督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完成建设任务,造成建设成本增加的;

(四)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招投标、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等相关建设程序或故意拖延的;

(五)未按相关文件规定使用建设资金,造成建设成本增加的;

(六)其他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由于施工、监理单位失误造成的建设成本增加不纳入项目成本,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施工、监理单位赔偿责任。施工、监理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建设成本增加的,施工、监理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施工、监理单位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失误造成的建设成本增加不纳入项目成本,由建设单位根据勘察、设计合同约定追究勘察设计单位违约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建设成本增加的,由勘察、设计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咨询评估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在对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提供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评估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咨询评估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建设成本增加的,由咨询评估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咨询评估单位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重大项目是指参照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中规定的设计规模达到大型市政公用项目和大型公路、机场、铁路、港口等交通项目;技术工艺复杂的项目;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项目。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5.湖南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篇五

建设用地管理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新古典主义地租模型的代表阿兰索将空间作为地租问题的一个核心考虑,引进概念,从理论上解决了城市地租的计算问题。A:同好曲面 B:买价曲线 C:区位平衡 D:非完善市场 E:时间因素

2、土地__是地籍管理的基础。A.登记 B.规划 C.调查 D.资料

3、在城市规划中,区级公共设施的服务半径应确定在范围内。A:小于300 m B:300~500 m C:500~1000 m D:1000 m以上 E:土地

4、由于与不动产投资利润率、土地投资利润率有一定的区别,因此一般只作为参考指标,且在实际评估中不能直接采用的是__。A.存款利率 B.贷款利率 C.实质利率

D.不动产租金与买卖价格的比率

5、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应采用()方法。A.成本法 B.权益法 C.市价法

D.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6、应用剩余法评估宗地价格,首先需要调查确认的是。【2009年考试真题】 A:该宗土地规划许可的用途

B:该宗土地规划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C:该宗土地开发周期

D:该宗土地开发完成后房地产可能的售价 E:时间因素

7、根据地价区段的划分结果以及区段地价的计算,可分按照区段地价的高低,划分出地价等级。A:价值 B:目的 C:价格 D:用途

E: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8、假如某项目在获取的1000亩建设用地中,耕地占500亩,未利用链亩,建设用地100亩,该市对应的土地等别为7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准为48元/平方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

A.应向该市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万元 B.应向该市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万元 C.应向该市人民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880万元 D.应向该市人民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600万元

9、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下列各项收入中,应计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是.【2006年考试真题】

A: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住房基金 B:清产核资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C:金融机构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D:向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E:土地

10、土地市场的不均衡主要是由于造成的。A:流通方式多样性 B:土地市场垄断性 C:土地市场地域性 D:土地资源稀缺性 E:时间因素

11、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闲置土地,不正确的处置方法是__。A.收取土地闲置费 B.安排临时使用

C.延长开发建设时问 D.无偿收回

12、如下图所示,某临街宗地为正三角形土地,高9m,临街地深度指数见下表,里地线为18M,根据路线价计算得该宗地单价为元/㎡. A:1000 B:1200 C:1250 D:1300 E:时间因素

1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__。A.50% B.60% C.70% D.80%

14、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财务费用的是。A: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

B:资本化的专门借款辅助费用 C:支付的流动资金借款手续费 D: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E:土地

15、地价监测点总数应综合考虑城市规模等级、建成区面积等因素确定,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应低于个,其他不应低于60个;各用途地价监测点的数量应尽可能均衡。A:200 B:100 C:120 D:80 E: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16、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中,__因素是决定同一均质地域内地块差异性的重要因素。A.一般 B.个别 C.区域 D.面积

17、某房地产企业与某银行有长期的合同关系,但银行发生意外事件,不能及时给房地产企业贷款,使开发项目不能及时进行,以致造成损失.这种房地产开发经营风险属于.【2002年考试真题】 A:经济风险 B:人事风险 C:金融风险 D:财务风险 E:土地

18、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可按照因素与土地的关系及影响范围分为__因素。A.环境 B.一般 C.区域 D.个别 E.社会

19、在评估宗地价格时,可比交易实例一般应采用方式取得。A:市场交易价格普查 B:市场交易价格抽样调查 C:市场交易价格统计报表 D:市场交易价格典型调查 E:土地

20、某市拟于2004年12月8日拍卖位于市区的10宗住宅用地,若以拟拍卖土地为一统计总体,则其中对A宗土地面积的统计表述应属于.【2004年考试真题】 A:数量标志 B:数量指标 C:品质标志 D:质量指标 E:土地

21、将建筑物所需各种材料设备的数量和人工时数,逐一乘以估价时点时各该同样材料设备的单价和人工工资支付标准,再将其加总,即得建筑物的重置价的方法称为__。A.计日工法 B.机会成本法 C.量价分离法 D.净计法

22、若已知某市2006年居住用地地价的逐月增长率,则可采用法求取该年的月平均增长率.【2007年考试真题】 A:算术平均数 B:几何平均数 C:中位数 D:众数 E:土地

23、根据2005年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应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但以下内容中的不属于纲要阶段的主要内容.【2007年考试真题】 A: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 B: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C: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D: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 E:土地

24、某一房地产,已知建筑物的重置价格为1000元/平方米,成新率为70%,房地产净收益为每平方米140元,土地还原率为6%,建筑物还原率为8%,则该房地产的价格为元/平方米。【2002年考试真题】 A:1700 B:2000 C:2100 D:2400 E:时间因素

25、下列属于土地利用计划应当遵循的原则的是。A:优先保证居民住宅用地 B: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

C: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脱离

D: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住宅用地总量,保护耕地 E:合法性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主要有__。A.全过程招标 B.公开招标 C.邀请招标 D.协议招标 E.内部招标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__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A.3 B.6 C.9 D.12

3、对居民个人的储蓄存款,国家实行的原则有__。A.遵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B.存款自愿 C.取款自由 D.为储户保密 E.免税原则

4、商业银行组织形式的分类方式有__。A.按机构设置分类 B.按业务经营范围分类 C.按利益收入分类 D.按规模大小分类 E.按回收利润分类

5、确定固定资产重置成本的方法有。A:成新率法 B:细节分析法 C:物价指数法 D:功能价值法 E:取得开工许可证

6、土地利用规划是用来限制开发进程,以保护__。A.工业用地 B.商业用地 C.农业用地

D.公共活动空地 E.自然保护区

7、下列属于中心地体系的基本模型的是__原则。A.区位 B.市场 C.交通 D.行政 E.经济

8、下列费用中不属于土地取得费的是__费。A.拆迁 B.土地平整 C.征地 D.劳动力安置

9、下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包括。A: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重庆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C:重庆市××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D:杭州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深圳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0、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中,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颁发,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A:《建设用地意见书》 B:《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C:《建设用地批准书》 D:《建设用地使用证》 E:《建设用地立项书》

11、有关级别基准地价、区片或区段基准地价的相互关系,最恰当的理解是__。A.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B.概念上存在本质差别,相互间没有关系

C.基准地价的不同表现形式,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D.不符合估价规程对统一基准地价称谓的规定

12、下列关于土地登记申请,正确的是。

A: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土地登记 B: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C: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土地登记的,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D: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E:进行土地总登记,必须由当事人共同申请

1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A: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B: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C: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D: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是功能相对完整或地域比较独立的区域,规模一般在2 k E: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是功能相对完整或地域比较独立的区域,规模一般在1k

14、一般来讲,决定利率水平的主要基本因素有。A:年利润率 B:平均利润率

C:借款市场中资金供求比对状况 D:企业利润率

E:经营成果的预测方案

15、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叙述,正确的有。A:耕地占用税实行差别定率税率 B:耕地占用税实行差别定额税率 C:耕地占用税具有资源税和行为税双重性质

D: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所占用的耕地为课税对象 E:人均耕地越少的地区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越低

16、综合用地宜选用。A:成本逼近法 B:市场比较法 C:收益还原法 D:剩余法

E: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17、营销分析对目标市场的__,是以项目所需的某种类型不动产市场的组合以及对细分后各子市场需求空间的比较为基础。A.定位与规划 B.研究与规划 C.定位与选择 D.定位与研究

18、关于工业用地价格评估,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A.矿区用地价格评估,宗地外开发程度依政府投资实际配套状况设定

B.当同一区域内估价对象宗地较多,且条件类似的比较案例较少,可选择相同的比较案例比较修正所有待估宗地的价格

C.某企业享有价格优惠政策取得一宗土地,估价时土地取得费取实际成交优惠价

D.某企业取得一宗土地后投人大量资金用于清除原遗留的化学有毒物质,该费用在估价时计人土地开发费

E.高新技术企业用地的土地增值收益较普通工业用地高

19、下列关于地役权,表述不正确的是。A: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B: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C: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可以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D: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抵押权未登记的,不予清偿

20、土地租赁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__。A.收益权 B.使用权 C.占有权 D.处分权

21、会计报表按照服务对象分类,可以划分为。A:内部会计报表 B:合并会计报表 C:外部会计报表 D:单位会计报表 E:现金流量表

22、公共设施规划布置满足的基本要求有。A:公共设施要分级成套地布置

B:公共设施要依托现有城区,分布在城区中心

C:各类公共设施要按照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 D:公共设施的分布要结合城市交通组织来考虑 E:公共设施的分布应尽量分散,不宜集中

23、按照现行分类,下列属于特殊用地的包括__。A.监教场所用地 B.宗教用地 C.殡葬用地

D.冰川及永久积雪 E.使领馆用地

24、某土地估价机构在开展土地估价业务时,下列行为中()是错误的。

A.接受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为确定招标出让底价对河西区A、13、C组团地价评估,同时接受该市某房地产公司委托评估A组团土地投标价格

B.与某银行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承诺按低于市场评估收费的50%提供评估服务 C.倡议建立机构联盟,实行按市场行情变化、在规定收费标准±15%范围内浮动收费的机制

D.接受委托开展土地出让地价评估工作,未将土地技术报告交付委托方 E.与某银行签订长期合作评估协议,承诺每年按评估收费的30%予以返还

25、资产具有的特征是__。

A.资产的实质是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B.资产必须是企业拥有或能够加以控制的经济资源 C.资产是与负债相对应的,具有此消彼长的特点 D.便于资产的计量,有利于资产的管理

6.湖南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篇六

2012年第5号

《云南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4月5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工作,保障煤矿建设项目做好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工作,保。护煤矿从业人员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 调[201O]1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境内煤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管理。

第四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必须经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查同意。

第七条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全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第二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第八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委托具备煤矿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编制职业卫生专篇。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批准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要求,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并对其设计及编制专篇的客观性、合理 性和实用性负责。

第九条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 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分析与评价;

(四)采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相关控制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设施设计(包括综合防尘设施设计、噪声危害防护设施设计、高温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有毒有害气体防护设施设计等);煤矿井口急救站设计;煤矿职工食堂、澡堂以及职工宿舍设计;煤矿矿灯房、自救器室设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等;

(五)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相关制度建设要求等情况;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概算,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专项概算;(八)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九)预期效果。

第三章设计审查

第十条 煤矿建设单位在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完毕后,应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书面申请和审查资料,按隶属关系由行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有: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公函;(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三)初步设计;(四)职业卫生专篇;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批复;(六)其它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接到审查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予以受理的,应及时组织专家组对职业卫生专篇及相关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二条 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为:(一)职业卫生专篇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二)防护设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规定;(三)是否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否配备事故应急救援设施;(五)防护设施的资金是否得到保证等。

第十三条 参与审查的专家组应客观、公正地对职业卫生专篇及相关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专家组应对其所提出的审查意见负责。

第十四条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收悉专家组审查意见之日起,应在2 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应当发文批复;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在20个工作曰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O个工作日,并将延期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 未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认真按照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进行补充完善或整改。符合条件后,可重新申报。

第十六条 对已批准的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变更时,需经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重新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 01 2年5月1日起实施。

抄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7.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是投资重点 篇七

2008年四季度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明显减速的影响,我国经济运行增速减缓、困难增加。中央出台了扩大内需的措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提出“保增长、调结构、促就业”九字方针。2008年GDP超过30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CPI比上年上涨了4.8%的统计结果表明,经济增长出现放缓。回顾2008年以来,中央政府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主要目的是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过快增长。物价指数回落标志着中央的政策已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到了必须制止GDP增长连续下滑的时刻。

从三驾马车(消费、投资、净出口)对我国GDP增长率的贡献来看,2003年~2007年5年内,消费对GDP的贡献率始终低于40%,而投资与净出口的贡献率之和连续5年超过60%。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8 167.2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1%,净出口贸易总额2.50万亿美元,增长17.8%。与投资、净出口相比消费的增长速度较慢。不难看出,2008年投资、净出口增长成为拉动GDP增长的主要动力。2009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的净出口增长要保持前几年的速度非常困难。中国海关总署资料显示,中国2月份出口额较2008年同期下降了25.7%,降幅超出了1月份的17.5%,2月份的进口额较2008年同期下降24.1%,而2月份的贸易顺差急跌至48.41亿美元,远低于1月份的391亿美元。再谈消费情况,2008年由于股市和楼市的下跌,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明显下降,加之近期的裁员潮和(广东、浙江中小企业)倒闭潮必然会影响一部分人的收入增长,也就影响人们的购买力水平,因此,当前依赖增加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已成为必然。

2 加强交通建设是投资总量增长的重要内容

在确立了投资作为当前适当增加有效需求的唯一选择的基础上,正确选择产业进行投资成为保持我国经济调整、健康增长的关键。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桥梁、通讯、水利及城市供水、供气等设施及教育部门所需的固定资产。交通设施建设具有覆盖面广、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特点,对整个经济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抓住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就抓住了投资的重点,就抓住了刺激经济增长的关键点。因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增加投资最为现实、最为可行的选择。

2.1 增加交通运输投资可以满足社会和市场的需要

随着改革和发展新阶段的到来,我国经济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产业结构调整的逐步到位,交通运输必须先行的重要意义更加突出。同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使得小城镇及农村大量过剩的劳动力形成了强大旅客运输需求,还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因此增加交通运输业投资可以满足社会和市场的需要。

2.2 选择交通运输业投资能长期且大范围地解决就业问题

增加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可以使投入的资金变成有效需求。不仅可以直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也可以直接创造就业机会。有关资料显示,高速公路每亿元的投入,可创造直接就业岗位1 800个,间接就业岗位2 100个,从而控制住失业率的上升,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在这方面西方国家都有过成功的经验。

2.3 增加交通基础建设投资能够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

我国不少欠发达地区具有资源优势,特别是旅游资源丰富,其所以贫困,原因在于缺乏与市场相邻的经济通道,要想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必须增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比如,据不完全统计,山西省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深入,新增蔬菜园区125个,新增以杏、枣、梨为主的经济果林面积1 100万亩,大山里的农产品源源不断地走向市场,农民的腰包也因此鼓了起来。此外,全长1 200 km的沿黄扶贫旅游公路穿越了黄河沿线19个贫困县的66个乡镇,254个建制村,现已基本贯通。这条旅游公路不仅可解决当地农民出行难,打通沿线农村土特产品和果品外运通道,还可促进沿线旅游资源大规模开发,形成一条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黄河文化旅游带。

2.4 增加交通投资可以促进消费的增长

二战以后,西方国家在工业由原材料工业转向加工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交通运输业作为基础产业得到大规模的发展,相应带动了汽车工业的发展,使汽车的大量生产一度成为美国、英国的主导产业,成为日本通向工业现代化的载体。同时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商业布局、城市及房地产的兴趣与成长。如今拉动内需被确定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时,落后的交通不仅阻碍了汽车工业的发展,也限制了汽车进入家庭的进程。为此加强交通投资可以极大地促进消费的增长。

2.5 增加交通投资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拉动作用

拉动作用主要表现为交通建设投资所产生的直接、间接和诱导经济效益,具有乘数效应。公路建设不但直接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也带动机械、建材、物流等相关行业增长[1]。资料显示,高速公路平均每千米建设需钢500 t~1 500 t,水泥400 t~1 200 t,沥青1 900 t。

2.6 增加交通投资主要符合我国经济的长远目标

通过对不同国家消费行为的研究表明,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过渡的进程中,增加的居民收入也将主要由用于食品消费向交通运输转移,确保交通投资是中国向现代工业国家过渡的需要。有计划地增加交通运输投资,激发中国经济的调整发展,已到了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

3当前增加交通投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积极筹措资金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投资大,而且建设周期长,必须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2],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以期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同时也要积极带动民间社会资本参与,保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的需要。

3.2注重规模经济,杜绝重复建设

目前在我国投资领域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现象,致使国家有限的资金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并使我国的产业结构失衡[3]。因此在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中,必须注重规模经济,克服大而全、小而散的现象,杜绝重复建设、盲目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讲求规模经济。

3.3加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技术含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依托技术进步,走出了一条投资省、见效快的挖潜改造道路,充分证明利用科学技术是全面提高我国综合交通整体素质最重要的有效措施。因此在加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正确处理新建与改扩建的关系,加大投资结构的调整,不断提高技术改造的投资比例,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技术含量得到较快的提高。

摘要:阐述了增加交通建设投资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并提出了当前增加交通投资应注意的几个方面,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交通投资,更充分地发挥增加交通运输投资的作用。

关键词:交通,投资,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1]庞虹.交通设施建设投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J].长沙交通学院学报,2008(2):16-18.

[2]梅祥珍.拓宽思路多渠道筹措交通建设资金[J].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2003(s1):9-10.

8.湖南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篇八

近几年伴随着首都经济的发展,大城市集聚效应日趋明显,北京交通出行环境不断复杂化,交通安全隐患在增多。北京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公交设施得到改善,但在舒适性、可及性方面存在很大偏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则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历史上的城市分割布局导致的交通拥堵及早期修筑道路遗留的问题,是北京交通拥堵无法逃避的根源。在当时国内经济相对不发达、人口和车辆都相对较少的情况下,问题并不突出。可是由于城市不同功能区的叠加,近些年拥堵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北京早期交通线路的设计很大程度上并没有考虑到日后北京的高速发展,同时也因为多种原因存在许多不合理的路线。如:西客站周边的道路,公共交通工具很多,拥堵是家常便饭。北京不少立交桥同样存在诸多问题:建国后北京的立交桥在短时间内建成很多,在当时条件下被认为是一种技术进步。但是仓促的时间导致设计上的诸多纰漏,最后造成不少立交桥上不去、下不来、司机见了晕头转向等情况,使得拥堵更为频繁易发。

而当政府对城市交通缺乏有效管理的情况下,新建的道路设施会引发新的道路需求,而交通需求总是超过道路供给。也就是说,不管政府投入多大的人力财力,结果必然导致交通拥堵,“当斯定律”描述的情形对于分析今天北京的交通拥堵问题仍然有效[1]。城市建设应该规避交通设施可能发生的风险问题,同时重新规划不合理线路设计。随着宏观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差距的逐步减小,北京市中心的常住人口在一定时期之后会有所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交通承载力,可逐步对不合理的路线等进行重新改建。

二、北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与问题

(一)从人口规模看北京交通现状

随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北京市的交通出行量逐年增加。2011年北京市常住人口由2005年的1538万人增加到2018.6万人。人口的绝对数量从两个点导致了或者加重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一是公共交通工具和线路相对有限,很大程度上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的出行需求。二是私家车保有量极高。2011年,北京全市机动车拥有量为498.3万辆,其中私人拥有量为389.7万辆,分别为2005年的1.9倍和2.5倍。人多车多,加之交通线路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合理,堵车几乎成为北京的“风景线”。

(二)从公共交通发展看北京交通现状

随着北京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交通压力日趋紧张。北京于2006年、2009年先后出台了《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和《绿色交通行动计划(2009-2015)》,通过加大轨道交通建设力度、全面更新公交车辆、优化公交线网、实施低票价、设立专用道等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公交城市”建设[2]。2011年北京市居民出行中公共交通的承担率突破40%,但与其他国际化大都市60%-80%的公交承担率相比仍显较低。2011年末,全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为15条,运营线路长372公里,比2005年增加258公里;全市公路里程达到21319公里,比2005年增加6623公里,以年均6.4%的速度增长;全市城市快速路达到263公里,干线公路里程达3462公里,分别比2005年末增长14.3%和15.6%,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占干线公路总里程的比例从63.5%提高到88.6%;全市公共电汽车运营线路为740条,比2005年增加118条,运营线路长19338公里,运营车辆达2.2万辆,比2005年增加0.3万辆。整体来看,北京公共交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压力,但并不能完全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以北京地铁为例,存在有的站点之间间距过大而又缺少其他公共交通补给等问题。

(三)从道路面积看北京交通现状

2011年底,北京市公路道路总里程达到了28446公里,城市道路总面积达9164万平方米,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得到提升。道路供给总量逐年增加,供给结构也有小幅度调整。但从实际运行结果看,道路交通拥堵现象仍客观存在,城市道路设施仍显脆弱。除道路、车辆及行人之外,北京交通还应考虑行政管理和优化配套公共设施。建议设置更多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点,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可遗憾的是,机动车经常占据自行车道,有的路段甚至没有自行车道,或者自行车道和机动车道之间没有任何隔离等,这都增加了绿色交通的危险系数。因此,与城市道路交通相配套的诸多公共设施和服务都需进一步完善。

(四)从机动车拥有量看北京交通状况

据《北京市统计年鉴2012》统计结果显示,北京市的机动车拥有量增长明显,各类汽车的年增长率都很高。如2011年,北京市的机动车拥有量高达498.3万辆,为2010年的103.6%。

三、北京建设智慧交通的理论与实践

(一)智慧交通的形成机理

建立智能交通系统是智慧城市的主要应用功能之一。智能交通系统是指通过道路收费系统、多功能智能交通卡系统、数字化交通智能信息管理系统等多种模式的数据整合,提供基于交通预测的智能交通灯控制、交通疏导、出行提示、应急事件处理管理平台,帮助进行城市路网优化分析,为城市规划决策提供支持[3]。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立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压力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例如海量数据存储与处理问题,多信号非接触传输问题、通讯规约问题等。

北京智能交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一卡通系统、危险品运输监控系统、奥运交通指挥中心、出租汽车调度及浮动车信息采集系统等。以“一个中心、三个平台、八大应用系统”为框架,涵盖171个子系统的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包括指挥调度、交通控制、交通监测、交通信息服务等[4]。近年来建成的北京市交通运行协调指挥中心(TOCC)是全市交通综合运输协调、交通安全应急指挥、数据共享和信息发布中枢。建成了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一期工程,实现了全部既有轨道交通线路智能化运营调度。拓展道路交通违法监测系统应用范围,首次在公交车辆安装110套移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控占用公交车道的违法行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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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在TOCC、智能交通系统的基础上提出了“智慧交通”的理念。充分发挥物联网技术,通过移动计算、智能识别、数据融合、云计算等技术,形成智慧交通系统。智慧交通系统,是指将电子、信息、通讯、控制、车辆以及机械等技术应用于交通领域并能迅速、灵活、正确地理解和提出解决方案,以改善交通状况,使交通发挥最大效能的系统。从智能交通系统到构建智慧交通体系,需要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服务和管理系统、交通诱导系统、智能出行服务系统、交通应急指挥系统、数字公路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出租车与公交车智能服务管理系统、电子收费系统、港口信息管理系统等智慧交通应用系统建设,从而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的科学管理和组织水平[6](图1)。智慧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建立在数字化和控制管理的智能化基础上,“更透彻的感知、更广泛的互联互通和更深入的智能化处理能力”是智慧轨道交通的基本特征,它以智能信息处理技术、全联网技术和传感技术为支撑,构建和展示“高效、便捷、安全、可视、可预测、环保和智慧”的、高科技和现代化的综合性轨道交通系统[7]。同时发展智慧型的快速公交系统和轨道交通,可以降低碳排放强度[8],符合绿色经济、生态经济、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

(二)北京智慧交通的实践状况

智慧交通在世界上已经有了一些成功实践例子。如,新加坡采用的“智能交通预测系统”,由计算机化交通信号系统、电子扫描系统、城市快速路监控系统、接合式电子眼以及道路计价系统组成,在预先设定的时间段内预测交通流量,帮助交通控制人员预判、管理交通流,防止交通堵塞。瑞典斯德哥尔摩启用新智能收费系统,使交通量减少22%,排放物减少12%-40%。

北京智慧交通管理系统由交通流自动采集、分析、处理及信息发布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指挥调度综合集成系统、交通管理数字化执法信息管理系统、交通事故分析处理与交通安全控制系统、对外交通信息服务系统、交通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管理及辅助决策系统、交通管理宽带网络及通信系统八个子系统组成[9]。北京市已经开始试点“智能停车位引导”建设,在道路两侧建设引导停车的路牌。另外,为实现“公交优先”原则,北京出台了增加公交车辆和线路、设立公交专用线、完善公交基础设施等一系列专门政策措施。其中公交智能化调度系统的基本目标是解决公交车辆运行中无序、失控与低效的状态,解决与首都公交可担负城市旅客出行的主导地位不相适应的矛盾。把通信控制、卫星定位、计算机网络与运营组织科学地结合,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方法进行综合集成,实现集运营指挥调度、综合业务通信、乘客信息服务等为一体的智能化公交管理系统[10]。据调查,北京市顺义区的公交智能指挥调度中心项目总投资386万元,由指挥平台、车载定位系统、车辆和场站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组成,目前已在顺义区内的48条线路469辆公交车、4处公交枢纽、16个公交车站安装了指挥监控终端。调度中心通过公交车上安装卫星定位系统(GPS)、在重点站台安装监控系统等措施,实现对运营车辆的实时监控以及车内图像采集。公交智能指挥调度中心能够根据监控各种数据采集结果,判断车辆运行情况,及时发出指令,调度全区公交运行。通过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指挥中心随时掌握车辆的运行速度、所在位置、是否晚点等信息。此外,系统设置了报警功能,对车辆甩站、超速、严重堵车、首末班车不准时等进行提示。指挥中心人员根据各种情况,通过系统向安装在公交车上的GPS显示器发送短信进行提示,也可通过指挥中心的话筒向司机发出语音提示。每辆车的司机座位旁都安装有一个紧急按钮,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司机可通过按钮向指挥中心报警。智能指挥调度中心运行以来,顺义区境内公交正点率提高近10个百分点,公交服务投诉类纠纷显著减少,市民乘公交出行的意愿明显增强,境内公交刷卡率由86.36%提升到89.47%。

参考文献

[1][3]张永民.智慧城市总体方案[J].中国信息界,2011,(3):12-21.

[2]庞世辉.北京绿色出行与发展城市新型交通系统的构想[A].北京市交通委,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编《探寻北京交通—世界城市交通科学发展之路[C].2012,1.

[4]缪明月、高爱霞、戴帅.建设世界城市目标下智能交通管理理念诠释及发展展望[A].段霞主编.2012城市国际化论坛——世界城市:规律、趋势与战略选择论文集[C].2012.

[5]刘小明、王兆荣、陈燕凌,等.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推进交通事业科学发展[A].张耘主编.北京蓝皮书:北京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11-2012)[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6]佚名.“十大应用体系”:让城市充满“智慧”[J].宁波经济,2010:30-31.

[7]曾华燊、朱怀芳.论智慧轨道交通及其系统架构[J].计算机应用,2012,32,(5):1191-1195.

[8]陈静、张景秋.低碳经济视角下的北京公共交通发展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0,(5):70-72.

[9]于春全.建立智能化的北京交通管理系统[J].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1,17(S):29-31.

[10]张国伍.北京市公共交通智能化调度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开发[J].北方交通大学学报,1999,23(5):1-6.

(责任编辑: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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