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同业竞争合同协议

2024-07-18

避免同业竞争合同协议(精选2篇)

1.避免同业竞争合同协议 篇一

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

承诺: “在本公司作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三金药业”)的控股股东期间,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三金药业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三金药业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三金药业产品的业务活动。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促使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公司或企业履行上述承诺中与本公司相同的义务,并承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三金药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三金药业,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三金药业。”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邹节明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

承诺: “在本人作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三金药业”)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期间,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三金药业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三金药业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三金药业产品的业务活动。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促使本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公司或企业履行上述承诺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并承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三金药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三金药业,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三金药业。

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林旭曦女士、张杰先生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书》,均承诺:

“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 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 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 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新三板同业竞争案例 篇二

报告期内,科胜石油(股份代码:430284,挂牌日期:8月8日)的实际控制人冷传波除投资控股该公司外,还控制有博达技术、科胜博达、胜利四维、科胜投资、香港博达科技、博达吉泰等企业,其中,博达技术、科胜博达、胜利四维、科胜投资、博达吉泰曾从事与公司相同的业务。为避免同业竞争,博达技术、科胜博达已变更了经营范围,将客户资源及商业机会转移至公司,并停止开展业务;胜利四维、科胜投资、博达吉泰将客户资源及商业机会转移至公司,并停止开展业务,且已开始办理注销手续;香港博达科技全部股权已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同时,为避免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亦出具了相关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上述情形与IPO过程中普遍遇到的同业竞争情形基本相同,且解决思路及方式亦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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