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政策改革(精选9篇)
1.税收征管政策改革 篇一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论文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论文
融入征管大格局 服务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2013年3月,经过反复酝酿研究的《全省地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正式下发,全省地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召开。湖北地税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启动,揭开了湖北地税发展新的篇章。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省地税局为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顺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潮流,应对税源状况深刻变化,从体制机制上破解制约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的深层次矛盾,而作出的一次战略抉择。其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实施税源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夯实税源管理基础、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强化纳税评估、加强税务稽查、健全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征管质量与绩效评价体系、建设信息化支撑体系等十大方面。
新的改革是一场涵盖全省地税系统各个层级、每个岗位、所有业务的一次革命。这是一次治税理念的革命,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将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绩效评价、过程监督的风险管理闭环系统与征管基本程序相融合,把有限的征管资源用于风险较高的纳税人;这是一次治税方法的革命,实现业务工作与现代科学技术的有机融合,积极利用第三方信息,打造覆盖税收征管和内部管理全流程的信息化平台,全面迈进信息管税时代;这是一次征管方式的革命,按照申报纳税、税收评定、税务稽查、税收征收和法律救济再造税收征管新流程,特别是风险控制和评定将成为整个新税收征管流程的核心和中枢;这是一次部门权益的革命,按照征管流程需要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做实机关、重组税源管理机构、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对原税收征管部门的权益进行再分配;这是一次队伍建设的革命,新的征管体制在岗位分工上体现出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特征,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干部在税收业务上、信息化操作上、工作责任心上要求更高,需要地税干部具备更高的政治、业务和作风素质。
我们常常把税政、稽查与征管一起并称税务三大业务部门,三者相互融合,不可分割。税政和稽查既是本轮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参与者,更是实践者和促进者。2013年3月12日召开的全省地税稽查工作会议、3月28日召开的全省税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全省地税税政和稽查工作必须按照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融入征管大格局,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服从、服务于深化征管改革的顺利推进。
税政管理工作就本质来看,就是法的规定性在税收上的综合体现,是国家意志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化、明确化和系统化。税政和征管,一个是实体,一个是程序,实体需要程序去实现,程序就是为了实现实体而存在。即税收制度是税收征管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税收征管是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的唯一载体和平台。税政管理工作服从、服务于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深化税制改革,促进新征管体制发挥作用。税收征管改革的终极目的是提升征管质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而税收征管执行的就是税收政策,因此税收政策是否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直接决定了改革目的能否实现。十八大提出,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构建新的地方税体系。这就要求税政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在税法框架内,根据湖北经济发展需要,认真做好“营改增”、资源税、房地产行业税收和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的试点工作,严格执行支持高新企业、现代服务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鼓励自主创新、扶持企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在运用税收政策服务经济发展上取得实效。
二是要抓住税政管理的薄弱环节,夯实管理基础,促进新征管体制顺利实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提升税收征管质效的一次全方位革命。对包括基础数据、税政管理、税源管理等各方面的基础工作要求很高。税政管理部门必须找准政策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地方税种的管理基础,积极推进行之有效的营业税行业管理方法,进一步抓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不断规范财产行为税管理,强化非居民税收和反避税管理,多方寻找和核实第三方涉税信息,为征管改革提供更加翔实的数据支撑和更扎实的管理基础,促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是要拓展税政管理的职能范围,参与风险评估,促进新征管体制提升质效。新的征管体制赋予税政管理部门建立分税种分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对税政管理中发现的税收风险提出应对意见、参与具有普遍性的风险和重大复杂事项的纳税评估、为纳税评估提供业务指导等多项新的职能。
税政部门要积极履行上述新职能,针对各税种特点,认真梳理现行税收政策,加快建立税收征管风险评估模型,积极开展和指导全省纳税评估试点工作,促进新征管体制运行质效的提升。
税务稽查既是新征管流程的终点,又是新征管体制的起点。说是
终点,是因为新征管体制赋予稽查部门查处高风险纳税人的重大职责,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环节。说是起点,是因为税务稽查成果是风险监控部门确定监控重点的重要参考,是纳税评估部门开展评估的主要参照,是检验征管改革成效的有效手段。税务稽查工作要真正实现服从、服务于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必须进一步提升稽查工作质效,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重点上全面适应新征管体制的要求和需要。具体来讲,核心就是要实现稽查现代化。
一是稽查理论现代化。现代化稽查理论要求确定稽查部门在新时期的主要职能,即主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使恶意不遵从者依法及时受到法律惩处,维护税法严肃性,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征管环境;要确定稽查部门的主要任务,即将纳税评估部门推送的高等级风险纳税人作为必查对象,开展案件查办等风险应对工作,主动选择税收流失风险较高的行业和区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二是稽查体制集约化。要按照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税源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继续完善“重点税源省局查、大中税源市州局查、小散税源县局查”的分级分类稽查模式。要稳步推进一级稽查体制改革,提升执法层次,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优化稽查资源配置,集中稽查力量监控重点税源,使稽查工作的法治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三是稽查队伍专业化。要按照专业化要求,配齐配强稽查队伍,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方式,切实抓好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大力提升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对稽查处(科、股)的查案范围按专业化进行分工,培养重点行业、重点税种、重点税源的专业化稽查队伍,为完成好稽查工作任务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四是稽查手段信息化。要按照新征管流程需求,对稽查管理软件进行优化,使之与征管核心软件全面对接,打造稽查与风控、评估、纳服、税源管理等部门资料信息传送的信息化平台。要全面推广应用稽查查账软件等信息化查账手段,提高案件检查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要积极创新稽查方法,拓展稽查信息来源,有效利用第三方信息,提高稽查质量。
五是成果运用反哺化。要认真思考如何充分利用稽查成果反哺征管,全面提升稽查“以查促管”职能的发挥。通过完善征管联席会议、搭建信息化成果传递平台等征稽协作渠道,及时向税政、征管、风险监控和纳税评估部门传递稽查成果,通报涉税违法行为特点、手段和基本规律,提出科学合理的强化征管建议,为风控部门确定下一步监控重点行业和区域、完善风险分析数据模型,为税源管理部门加强日常征管,为纳税评估部门开展评估,提供可靠的资料、数据、案例参考。)
2.税收征管政策改革 篇二
(一) 税收征管目标。
我国税收征管目标是组织财政收入, 实现“两提高, 两降低”。即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 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管理水平。税收征管改革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 细化了部门职能, 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征税失误和部门之间因分工不明确而相互扯皮的现象。
(二) 税收征管模式。
我国实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集中征收, 重点稽查, 强化管理”34字管理模式。其中, “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要求税务主管部门和纳税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责任, 税务机关应在优化微笑服务等外在服务的同时, 注重提高征税效率和征管质量, 简化纳税环节, 降低征纳成本, 优化实质性服务, 从而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意识, 减少税收流失率, 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要求各税务机关能够实现税收信息共享, 以计算机网络为税收征管的技术支持, 通过计算机网络强化税收监控, 重点稽查, 为纳税人提供高效, 便捷的服务, 提高税法遵从度;“集中征收”要强调通过计算机网络使得税务信息和数据处理能够高度集中, 同时要尽可能简化征纳程序和成本, 减少征纳窗口, 实现办税场所的相对集中, 给纳税人带来实质性的便捷服务。要在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办税地点的分布, 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重点稽查”要在保证税收征管效率的基础上加强稽查的针对性, 严守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大对税收信息真假的甄别力度和不如实申报纳税人员的惩处力度, 减少税收管理漏洞;“强化管理”则要避免税务机关因只注重优化服务而丧失税收征管主动权, 淡化管理意识的现象。
2003年进一步对其调整, 强化税源监控, 提出税收征管“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
二、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 分工过于细化, 征收效率较低。
税收征管改革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但是过于细化的分工增加了纳税程序, 淡化了内部管理部门相互间的协调衔接, 增加内耗, 一方面助长了那些“试图依法纳税, 但并非总是成功”人员的消极情绪;另一方面使得税务机关负担加重, 工作量加大, 使得税收流失率提高的同时征纳效率整体降低。而税收征管改革强调从“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 户与事相分离, 税务主管部门重点转向事务性工作而缺乏“管户”要素, 忽视了对税源等基础性征管工作的管理, 产生征管漏洞。进一步导致税收流失, 征收效率降低。
(二) 征管模式难以落实, 征管效益不高。
当前,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受到诸多因素影响, 税收征管效益并不十分令人满意。笔者认为“34字”征管模式强调“纳税申报”既没有以明文强调纳税人应自主自觉进行纳税申报的主体地位, 也没有明确通过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的目标。“以优化服务为基础”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一些税务办公人员和纳税人员对税收法规的了解不到位, 导致无法提供简化纳税流程, 降低纳税成本等实质性服务, 而只是优化了表面的微笑服务, 对提高征税效率的作用不甚明显。“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大大提高了对计算机的依赖性, 各种征纳软件的开发也增加了征纳成本。“集中征收, 重点稽查, 强化管理”是我国现行征管模式的重要内容, 三者相互制衡, 有序结合, 是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趋势。就某一具体任务来看, 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由于存在一些棘手的涉税事项涉及众多机构, 相互交叉重叠, 而机构间的职责范围尚未划分明确, 三大职能分工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 造成各部门之间相互扯皮, 推卸责任, 各个环节之间缺乏有效配合和有序衔接, 信息传达机制不流畅造成信息不能及时在部门之间有效传达, 导致三大职能相互脱节, 造成税收流失, 降低税收征管效率。
“34字”征管模式在强调集中征收, 重点稽查, 强化管理的同时, 忽略了依法征收, 避免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重复稽查的要求,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征管模式充分发挥作用。由于“34字”征管模式摒弃了传统的“专管员”制度, 对各地区的税源调查和分析监控缺乏专人管理, 逐渐疏远了与纳税人的有效联系, 造成税务主管部门对纳税主体缺乏了解, 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的主动权, 降低了税务主管部门为纳税主体提供优良服务的功能。
(三) 税收征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 它不仅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更需要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 不断地顺应形势发展。自税收征管改革实施以来, 对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体系的探索就从未停止。在新的经济形势和信息化高速发展的社会阶段下, 我们有必要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税务主管部门在做好“自上而下”税收管理和监控的同时, 各基层税务部门也有必要进行“自下而上”信息反馈和监督,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达机制, 顺应时代发展潮流, 促使税收征管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健全。
三、从强化风险管理角度促进税收征管改革
(一) 税收征管改革中引入“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基于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两提高, 两降低”的目标, 这些年来我国一直把“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作为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 旨在通过优化服务促进税法遵从度的提高。然而, 只是税务部门单方面的以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是远远不够的。优化服务对于那些“无知性不遵从”纳税群体成效显著, 但对于“自私性不遵从”纳税群体却不能起到根本上的抑制作用。由于我国纳税主体基数大, 纳税人员自身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统一的服务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难免造成许多征管漏洞, 使得税收流失率提高。此时, 引入“风险管理”在对不同纳税群体“统一分析, 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针对性的服务显得很有必要。
传统的税源管理方式实行“属地、划片、分户”制度, 税收管理员身处税收一线, 包揽了催报催缴、查账征税、下乡调查、发票管理、信息反馈等税收日常工作。“一人要管好多户”使得税收管理员自身权利加大。随着集团企业和各种合伙制企业的发展, 企业的涉税事项日益复杂, 税收管理员的廉政风险、执法风险也随之提高。在这样的经济形势下, 引入“风险管理”打破传统的“属地、划片、分户”管理制度已成为必然选择。
(二) “风险管理”在税收征管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
税收风险管理是国家机关和国税工作人员, 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 确定税收风险区域, 识别纳税人风险特征, 根据纳税人员风险特征的类型、多少、偏差程度等, 进行风险排序, 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预案和措施, 对纳税主体税收风险进行防范, 控制和化解, 从而深入推进税源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 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机制, 转变税源管理方式, 提高税法遵从度。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魏正武提出“风险管理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突出特征和核心内容”, 可见风险管理在税收征管改革中的作用不可小觑。
“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机制, OECD成员国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曾从风险控制角度进行税法遵从研究,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税收风险管理应用指引, 按照遵从风险等级将纳税人划分成“已决定不依法纳税”、“不想纳税, 但如政府予以注意会纳税”、“试图依法纳税, 但并非总是成功”和“愿意并有能力依法纳税”四类, 税务机关有针对性的分别采取“依法惩处, 决不姑息”、“通过查税予以威慑”、“针对性地做好服务, 协助其依法纳税”和“重点服务”, 将征管资源优化配置, 提高税法遵从度。
风险管理从分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三个环节贯穿税收征管改革的始终, 以优化服务为风险提醒, 以分析监控为引导, 以纳税评估为方法, 以税务稽查为手段, 以执法监督为制约, 有针对性的进行征纳管理, 提高征收效益。全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会议曾明确突出, 要努力构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对内要“统一分析, 分类应对”, 从横向和纵向上对税务机关强化管理, 对外要“分类分级管理”, 根据不同的纳税主体有针对性的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提高管理质量。
(三) “风险管理”在以后的征管实践中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入, 各级税务机关的职责将会不断明确, 而税务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责任范围和工作流程也会逐渐明晰, 风险管理机制从纵向和横向上将会日趋完善。风险管理通过其“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 对涉税事项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同时, 要求各税务机关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形成畅通的信息传送机制, 将基层的征纳情况及时、准确的传达到上级机关, 消除税收漏洞, 对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加以制止、惩处, 逐步完善风险管理业务系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风险管理应在实践的基础上, 对其基础内容和要求做适当的调整, 使其能够经得起实践的考验, 推动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程序, 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税源分类的专业化管理,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信息机制等都或多或少的借鉴了国际先进的经验, 并结合我国国情加以修正。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趋进步, 税收征管改革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时代挑战, 我国进行税收征管改革也绝不能闭门造车, 而要在对我国国情进行正确分析的基础上, 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
摘要:1997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 成为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新起点。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日趋深入, 在看到税收征管改革历史性进步的同时, 税收征管改革体制的不健全而带来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 不容忽视。本文在反思税收征管实践基础上, 从税收征管目标、征管模式、征管体系等方面对税收征管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加以分析, 从风险管理角度对做好分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加以研究, 寻找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
关键词:税收征管,税收征管模式,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张炜.对我国税收征管改革问题的思考[J].财政研究, 2011.9.
[2]魏正武.风险管理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突出特征和核心内容[J].税收经济研究, 2013.4.
[3]张炳华.关于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财经论丛, 2012.2.
3.税收征管改革的一些思考 篇三
关键词:税收征管改革 信息化
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于1995年开始试点,1997年全面启动。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初步实现了新旧征管体制的转换。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征管改革实践中出现了税源底数不清、监控不力、责任不明确、管理环节薄弱等一系列问题,对征管改革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需要深思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措施以及实现的效果,深思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基础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一、目前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税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是管理监督缺位。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经过六年来的运行,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为新税制的实施夯实了基础,总体上看是成功的。但也出现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新的征管模式实行专管员管户向管事制度转变取消了税务专管员,形成了管理环节的空位和断层,注重了集中征收,片面强调以查代管。二是管理手段应用滞后。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运用计算机管理,但由于征管软件本身还不成熟,远没有实现全国统一,加之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信息传递不通畅,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征管要求,影响收入的完整性,更由于少数微机操作人员素质较低、责任心不强,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有关信息,因而计算机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征纳情况。三是管理职责不明确。由于对新的征管模式认识不足,征管实践中存在着削弱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没有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考核办法和措施不配套,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数不清,税源不明,监控不力,漏征漏管,弱化了税收依法行政力度和效果。四是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进而关系到税法的执行、国家敛财的规模以及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我国目前税收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可以概括为:单一型人才较多而复合型人才较少;懂得传统科学文化知识的人多而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人少,如何尽快培养出大量的精通业务、掌握外语、能熟练应用微机的专业人才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税收征管的原则
征管改革是一个复杂的实践探索过程。要实现向税收征管改革内核的转变,需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1.实践第一原则。征管改革必须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客观规律。一切应从征管改革实践出发,不断地从改革实践中吸取经验和教训,纠正思想认识的偏差;借鉴国内外先进征管经验,立足于本地实情,选择适合自己的路子。由于税收征管随经济生活的发展会不断发展变化。因此必须坚持动态的观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以更好地指导征管改革实践。
2.适应性原则。税收征管体系的选择必须与其所处的环境系统相适应,符台我国的国情和各地的实际特点。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征管基础工作的强弱、治税环境的好坏等条件的不同选择和创造适合本地实践的最优模式,实现税收征管改革的多元化。
3.效益原则。税收征管改革同其他经济活动一样,也要讲求成本一效益法则。即用最低的征收成本取得最高的征管质量和效益。为此在改革实践中要引人先进的技术手段,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运用,实现对纳税人的有效管理,提高效率。科学合理的设置机构,裁减冗员,减低征收成本;简化纳税手续,在提高稽查质量的同时减少下户次数,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兼顾征管质量和成本,在保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防止顾此失彼。
4.相对稳定原则。征管改革要从全局出发,坚持“边改革、边完善”的方针,吸收传统征管模式中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改革方案的实施必须经过周密的论证,方案一经确定,就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运转的延续性,要做到“三稳”,即保持机构相对稳定、征管职能相对稳定、征管模式相对稳定,以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
三、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政策建议
1 征管“硬件”环境优化的同时更应注重“软件”建设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推行以来,各级税务机关都购置了大量且档次较高的计算机设备,大部分地区在文件处理和税款征收业务方面都采用了计算机管理,有的地方还建立了局域网。不过,在税收征管“硬件。环境不断得到优化的同日寸,其“软件”建设却相对滞后。二是大多数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较低。针对这一现状,今后一段时期大力加强税收征管的“软件4建设就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必须注重实用性,并尽量节省开发费用,以降低税收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应加强宏观调控,避免质低且重复进行的软件开发,还应从长远着眼,统一领导全国通用软件的开发与测试工作,为税务系统计算机的全国性联网提早作好准备。另外,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f工作,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坚持长期性,注重实效。
2.提高两个合作力度
在国内要加强税务部门与工商、金融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新征管法的规定。与他们实现税源的双向监控,同时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联手办案,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对税收的关心、监督和保护的大气候。在WTO协议框架下,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扩大国际税收协定网络,扩大同外国税务当局的情报交换广度与深度,提高国际反避税水平,维护我国的财权利益,维护税负公平,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3.建立更加完备的税收法制体系
税收征管活动的一个最重要的基本准则,就是必须有法律依据,这是关系到税收征管改革成败的重要前提。随着税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主体税种的各项法规陆续出台,但是大部分税收实体法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日常征管中的税务登记、强制执行、税务稽查、违章处罚等一系列直接关系到征收管理的配套规章还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此我们应尽快完善现行税法,建立和健全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程序,必须在税法中明确征纳双方在每一环节上的权利和义务,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王刚,王源通.税收征管改革必须重新认识的几个问题[J].涉外税务,2001.01
4.税收征管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四
随着敖汉旗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总额也相应的快速提高,税收在调节各乡县的经济结构中显示出其重要的作用,针对各乡县税收的实际情况,敖汉旗也相应的对税收征管做出了一系列的征管改革。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同时,也促进了敖汉旗经济的良性发展。但是改革的相对滞后以及改革力度较小,敖汉旗的税收征管体制还有一定缺陷。我于2012年7月27日对敖汉旗的税收征管改革方面做了系列的调查,就改革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赤峰市敖汉旗税收征管的主要特点
(一)税收征管现代化
为了加强税源管理的过程监督,强化税收管理员管理职责和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健全“管理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和持续考核机制,敖汉旗地税局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中税源管理部门职责的变动情况,设计和使用了电子版的《税情日记》。
(二)税收征管专业化
敖汉旗借助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宣传税法。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平台,向前来申报的企业宣传税收法律知识,发放税收宣传知识手册,现场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网上申报、网络发票等涉税问题,让纳税人享受申报之余还能解决税收难题,起到一专多能的作用。
(三)税收征管管理科学化
敖汉旗开辟绿色通道。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绿色通道,向新办企业发放《税收业务办理流程手册》、《网上申报问答》等宣传资料,安排专人辅导解决新办企业纳税人涉税问题。
(四)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实施征管机构改革
敖汉旗按照赤峰市地税局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赤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敖汉旗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敖汉旗地税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了以旗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敖汉旗地税局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结合敖汉地税实际,制订了敖汉旗地税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在11名符合竞岗条件的副股级干部中有9名同志自愿报名,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充分酝酿、党组集体决定、报经市局批准”等程序,5名副股级干部被选拔提任为正股级干部。
在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中,敖汉旗地税局党组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规定的原则、程序和任职资格条件选任干部,认真执行干部任免报批备案制度。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规定不走样,遵守纪律不放松,确保上级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本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将一批新选任的工作扎实、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相应的科所长岗位,为干部的成长拓宽了空间。机构改革后,敖汉旗地税局各科室及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干部队伍风貌焕发,工作激情和工作热情凸显,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增强。敖汉旗地税局的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有力,程序严谨,阳光作业,公开行政,工作开展顺畅,职工赞同,市局满意。
(五)敖汉旗积极开展税收业务知识全员培训
为进一步规范、提高税务行政执法水平,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全局各项具体任务的顺利完成,对税务人员实行定期培训,保证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敖汉旗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坚持以实事求是、重点考核为主线,坚持人机结合的方式,保证数据采集来源的准确性、实效性、真实性,通过
重点考核,反应和衡量各单位的总体工作质量,切实做好组织收入、税收征管、纳税服务、队伍建设等工作,推动全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落实追究等具体事项,对重点执法项目按季汇总,并进行通报奖惩戒,切实做到目标责任明确,奖惩依据充分。
(六)敖汉旗税收收入状况
截止3月,敖汉旗国税局共组织入库税收收入2309万元,同比增收1097万元。其中:增值税入库1461万元,消费税入库134万元,企业所得税入库497万元,个人利息所得税入库23万元,车辆购置税入库194万元。
截止5月,敖汉旗国税局共组织入库税收收入6414万元,同比增收3835万元,增长了148.70%。其中:增值税入库4454万元,消费税入库340万元,企业所得税入库1237万元,个人利息所得税入库37万元,车辆购置税入库346万元。
截止8月,敖汉旗国税局共组织入库税收收入12488万元,同比增收7503万元,增长了150.51%。其中:增值税入库8539万元,消费税入库565万元,企业所得税入库2819万元,个人利息所得税入库49万元,车辆购置税入库516万元。
二、敖汉旗税收征管存在的一些弊端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税收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敖汉旗纳税申报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教育的落后导致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的淡薄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水平较低,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符合实际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零申报、负申报、偷税漏税现像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机制。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较低,高高在上;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三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比较严重,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税收征管的透明度低
虽然近年敖汉旗税收部门办公透明度有所提高,但是真正有意义信息的透明度并没有太大的改观,政府门户网站所展示的大多数仅仅是一些可有可无的信息,并没有多少有用的信息量,尚未达到广大公民的期待效果。
(四)税收结构有所欠缺
近年以来敖汉旗税收总收入总额大幅度提高,但是仅增值税一项就占了税收总额的70%,而企业所得税占20%左右,税收结构不合理。而车辆购置税增长也较快,表明敖汉旗汽车消费快速增长。
(五)纳税程序繁琐
近年来敖汉旗税收部门纳税程序有所简化,办公效率也有了很大改观。但是由于多年的体制问题,办公人员冗余,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不必要的繁琐程序仍旧在影响着纳税部门的办公效率。
三、敖汉旗纳税征管的发展方向
(一)敖汉旗以构建和谐征那关系为目标,以树立纳税服务“始于需求、基于满意、终于遵从”的理念为纳税征管方向。更新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拓展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二)积极推进互联网在纳税之中的特殊作用,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为全面实现网上申报纳税奠定良好基础。
(三)实行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体制,完善现行征管模式,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实行专业化管理。主动与世界水准接轨。
(四)继续加强税收征管的法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明确税务执法体系,建立税收征管新秩序。
五、对敖汉旗纳税征管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税收宣传,敖汉旗属于经济落后地区之一,所以教育水平相对比较落后,公民知识水平低,纳税意思比较淡薄。结合敖汉旗的以上主要特点,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纳税干部们应该加大纳税宣传力度,一是税收宣传与纳税服务相结合,二是税收宣传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三是税收宣传与“创先争优”相结合,增强我旗居民的纳税意识,使公民真正的意识到纳税的重要性,成为合格的纳税人。
(二)优化纳税环境,加强对纳税干部素质的培养,强化纳税干部的服务观念,打造“学习型组织、创新型队伍、服务型机关、廉洁型机关、务实型团队”,使税务文化建设真正融入的税收工作和每个税务干部职工之中,实现执法规范化、工作标准化、管理科学化、服务星级化。实行定期的考核制度,增强税收干部的税收知识,保持与我国的税收政策相一致,确保纳税干部成为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三)优化纳税征管运行机制,简化纳税程序,明晰征纳双方职责,并据此调整模式行为。
(四)提高纳税的透明度,保证公民的税款知情权。
(五)健全纳税征管的监督体制,公民监督是保证政府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的一项有效措施。建立由点到面的全方位监督体制。建立业务监督机制,实施赏罚制度,增强纳税干部的竞争意识。
1认真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
2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3扎实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和监控;○
税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
(七)进一步改革我旗的税收结构,建立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纳税结构,限制车辆购置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快速增长。
调查时间:2012年7月27日
完成时间:2012年8月5日
5.税收征管政策改革 篇五
———访江苏省徐州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孙长举
◎本报记者郑微
通讯员刘明志闫士亮徐志明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彭城大地处处生机盎然。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为应对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经济税源的复杂变化,适应税收扁平化管理的客观要求,全面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该局年初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了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试点,从运行一个多月的情况来看,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户管调整全部到位,有序运转,效果颇佳。昨日,记者就地税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江苏省徐州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孙长举。
记者:作为省地税局先期试点单位,徐州地税此次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源于什么样的背景?
孙长举: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高速发展,纳税人的经营业务不断扩大,纳税处理团队化、电算化、智能化趋势明显,基层税务机关“人少户多事杂”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征管模式已经不能较好地适应税源管理的新要求,也很难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征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一是蓄势以发。过去的几年,徐州地税在以信息化为支撑的主体创新中,如大集中管理信息系统、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系统、网上办税CA认证、GIS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系统、TIPS财税库银联网系统、社保费数据实时交换系统等一大批创新项目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在这些良好的先期条件支撑下,省地税局把苏北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先行试点定在了徐州,给我们一个率先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机遇。这既是对徐州地税的鼓舞,更是对徐州地税工作的检验。为赢得先机,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集全局之力,快速推进,效果明显。
二是顺势而为。从我市地税管户情况看,纳税人数量增长迅猛,仅去年全市新增纳税人近6万户。目前正常税务登记已达17.7万户,一线税收管理员只有560多人,人均管户31
5个,管户数量最多的达到了4252户,同时还承担着信息采集、办税辅导、税收宣传、纳税评估、调查审批等诸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低增长的税务干部人数与快速增长的管户数之间的矛盾,亟需解决。据此,基于徐州地税良好的税源管理基础,按照省地税局先行试点的要求,在全市地税系统正式启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试点。在一月份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双向选择之后,各项工作有序运行,走在了全省地税系统的前列。
三是乘势而动。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信息管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新思路,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就必须进行征管机构改革,通过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提高人员配置效率,为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和征管质量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力支持。这次改革就以建设服务型税收机关为目标,并非是简单的机构撤并、职能调整,而是征收理念的变革。不仅涉及机构人事的调整变动,还涉及征管模式和基础信息的调整变动,是一次全面、系统的征管变革。既是对传统税收征管模式的挑战,也是对地税系统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挑战,更是对全体地税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挑战。
记者:新模式对原有的征管模式主要进行了哪些改革?
孙长举: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为确保改革取得成功,我们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市地税系统税源管理职能调整以及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方案及实施步骤。充分依托省级数据大集中平台,最大扁平化地设置机构,尽最大可能地优化办税流程,最大要求地满足和服务于纳税人,最大可能地降低税收风险。按照业务关联、职责明晰、衔接紧密的原则,不做简单的加法减法,而是将专业化管理职能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工,实行“征、管、评、查”四分离,形成相互制约、协同管理、全程监督和信息共享的管理体系,实现由经验判断型向数据分析型、粗放型向集约型、业务驱动型向流程驱动型的转变。
一是集中征收。设立征收分局,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办税模式,全面承担地方税收、基金(费)的征收工作,承担纳税人申请提交的限时办结类事项受理和当场办结类事项的审批。将210项涉税审批业务全部归并到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实现前台涉税业务“一窗通办”。凡是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项,征收局及下设办税服务网(点)均可办理。
二是突出重点税源管理。组建重点税源管理分局,对占全市地税收入67%以上的6400多家企业实施相对集中的税务管理,包括市本级企业(含市本级房地产企业)、金融保险证券企业、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在徐的总分机构(含母子公司、关联企业)、市区建筑企业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内规模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确保主体税源稳定增长。同时,对一般税源管理分局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通过阶梯式的管理模式,实现对管户数量占20%的企业、税收总量超80%的税源进行专业控管。
三是实行管评分离。组建税收风险评估分局,通过实体化的纳税评估,将专业评估、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监控应对、一般税源企业的行业性风险监控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风险管理职能,从属地管理的税收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实行管评分离。同时,在一般税源管理分局设置纳税评估科,通过建立两级专业纳税评估机制,从而形成纳税评估与税收管理员之间相互制约机制。
四是对中小税源实施属地管理。按照区域划分重组一般税源管理分局,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除应由重点税源管理分局管理外其他纳税人的税源监控管理和负责按计划完成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收入任务等。
五是突出信息化支撑作用。组建数据管理专门机构,主管负责涉税数据分析、应用、管理和信息的采集、处理、变更、审核、维护以及信息的加工、分析、提供、推送等工作,为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相关考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是在全省率先成立评估稽查选案委员会。负责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和分派工作,实现选案与评估、稽查相分离,彻底杜绝盲查和批量查的弊端,同时使各级税务机关及时掌控税源动态等薄弱环节。
七是优化征管流程。在简化办税程序、简并涉税资料报送、规范数据管理、调整业务分工布局等方面进行业务重组和流程创新,将岗责、权限、流程等设置到统一的工作平台中。从2月份发起的12000多条工作流程来看,全部在规定时间办理完结,达到了精简环节、业务透明、减少流程、提高效率的目的。
八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对现有的税源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分类,对纳税评估、重点税源管理等一些业务要求较高岗位进行择优上岗,对其他岗位人员采取双向选择合理配置,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结合。
记者:此次税源管理专业化改革最显著的特点有哪些?
孙长举:税源管理专业化是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它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信息管税为依托、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纳税评估为重点,管事制为主导,通过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征、管、评、查”四分离,建立纵向互动、横向联动、外部协作、运行顺畅的专业化分工协作新格局。
一是“属地管理”向“分类管理”转变。按税源规模大小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个体税源三类。对重点税源实行集中精细化管理,对纳税评估实行专业化管理,对一般税源实行属地规范化管理,对个体(零散税源)依托社会力量管理,形成阶梯式税源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延伸管理“触角”,消除管理“盲区”和“交叉带”,提高了重点税源的管理精度。
二是“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税源管理方式变“分户到人”为“分事到人”,变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一人统揽为按照岗责分工处理相关涉税事项,分权制衡、责任到人、集体审批。“管事制”扭转了管理员“一员多责”、“一员多权”的局面,有利于规范税收执法。
三是“单兵作战”向“团队协作”转变。将税源管理细分为税收日常管理、税收风险管理等类事项,组建管理团队,实行集体审议管理。重大涉税风险事项,抽调精兵强将组建精英团队实施集中管理。改变过去管理员一人应对所有管理事项不全面、不深入的局面。
四是“传统检查监督”向“税收风险管理”转变,实现技术手段专业化。通过税收风险
管理平台,经过涉税数据处理、风险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处理评价等环节,及时有效监控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及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执法各环节、各岗位工作情况,监督每个事项的办理情况,实现了“制度管人、信息管税”,实时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记者:启动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后取得了哪些绩优效应?
孙长举:检验专业化管理的成效是以提高征管质效作为主要标杆,既要看税收收入的增长,还要看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否提升,更要看税收遵从度的提高。
绩效之一,实现了对税源的实时监控,促进了税收收入跨越增长。通过纳税适从风险、执法风险和宏观风险应对,动态监控税源信息、执法过程等,有效解决了影响税收征管质量的问题,收入质量和均衡度明显增强。今年前两月,组织各项收入53.34亿元,同比增长44.4%。其中税收38.1亿元,同比增长51.4%,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有效增加了地方财政可用财力。
绩效之二,强化了征管各环节之间的有效制约,税收管理质效明显提高。税收专业化管理以信息化为支撑,征管数据实现了在各部门、各环节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共享,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税收征管活动按照规范统一的工作流程、透明严谨的工作程序、相互制约的工作方式和快捷方便的信息传递在同一平台上实施管理,促进了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目前,全局的纳税申报率和入库率均超过了99.8%。
绩效之三,解决了税收执法的随意性,税收环境更加公平公正。通过涉税信息统一采集,行业税负统一规范,解决了信息互通及区域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实现了税负的公平,促进了税收执法的公正。
绩效之四,促进了纳税服务的转型升级,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通过简化办税程序、简并涉税资料报送、规范数据管理、调整业务分工布局等举措,重组业务流程,压缩备案资料218项,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6.税收征管政策改革 篇六
——访徐州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晓东
从今年8月1日起,市国税局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管理专业化改革,逐步取消原有实行多年的管理员管户制度,实行以管事制为主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从而拉开了税收管理方式大变革的序幕。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徐州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晓东。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国税部门征管改革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刘晓东: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改革大致经过以下几个阶段的探索和发展:1988年前,实行“一员进户,各税统管”征管模式; 1988年-1994年,推行征、管、查二分离或三分离模式;1997年确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征管新模式;2003年又增加了“强化管理”的要求,形成34字征管模式;2005年以来,我市国税部门又进行了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再造、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建设、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等征管运行模式的实践和探索;2010年8月1日起,市国税部门在全市正式启动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此次税收征管改革是对上述征管模式的继承和发展,也是更高层次的跨越和提升,更是对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深化和变革。
记者:请您谈谈此次税源管理专业化改革是源于什么样的考虑?
刘晓东:从税收工作面临的环境来看,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纳税人数量迅猛增加,且经营形态、核算方式日趋多元化,纳税处理团队化、电算化、智能化趋势明显,传统的“属地管户制”既不能较好适应当前税源管理的新要求,也很难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所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要求各地进行税源管理专业化改革。
从我市国税工作具体情况看,原有的管理模式弊端越来越突出。一是“人少事多”矛盾凸显。目前,全市共有9.3万户纳税人,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200余户,最多的要管近300户,承担了40余项征管工作,平均每人每天要完成工作任务7-8件。二是税务人员年龄结构、业务素质制约了税源管理水平。当前,国税干部平均年龄超过46岁,税收管理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素质高、业务熟的人员较少,难以高质量地完成众多的服务和管理任务。三是管户制存在执法风险。当前,税收管理员承担着信息采集、纳税辅导、税收宣传、纳税评估、调查审批等诸多权限,形成“一员多责”、“一员多权”的局面,造成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执法和廉政风险加大。基于以上考虑,我市各级国税机关牢固树立了“公共服务”、“地位平等”、“管理与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从8月1日正式启动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取消管理员管户制度,实行以管事制为主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另外,我市国税系统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也为实现税收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创新提供了必要条件。
记者:请您阐述一下此次税源管理专业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什么?
刘晓东:此次税源管理专业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管理与服务并重,为所有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税收服务和办税渠道,集中有限力量重点管理有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的纳税人,完善税收执法控管机制,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力争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总体目标是,建立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以税源分类管理为重点,体现科学化、精细化要求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格局。
具体目标,一是税源分类更科学。按照规模、行业等类别的风险发生规律,对税源科学分类,实施分类管理;二是职能分工更合理。将税源管理专业化职能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建立起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管理专业化岗责体系;三是运行机
制更顺畅。建立纵向互动、横向联动、内外协作、运行顺畅的立体化运行机制,实现有限征管资源的有效整合、优化配置;四是管理系统更完善。以流程管理系统、监控决策系统和基层管理平台为主要结构、贯通各级各部门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全面应用到位;五是人才队伍更完备。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与深化税收风险管理,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六是纳税遵从度更高。纳税遵从总体状况、税收征收成本等重要指标进一步改善,税源管理专业化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在5%以上。
记者:此次税源管理专业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有哪些?
刘晓东:税源管理专业化是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而不同的管理导向形成不同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格局。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就是要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贯穿税收管理全过程,根据纳税遵从风险发生特征和类型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将纳税遵从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等职能进行合理配置,形成纵向和横向职责分工明确,资源优化配置,运行衔接顺畅的税源管理专业化新格局。
改革后税源管理专业化分工格局是:纳税服务和依申请受理、调查和行政审批、税源风险管理、税源基础管理、税务稽查等5个方面,其中风险管理又包括风险识别、等级排序、任务分配、风险应对、考核监控等五个环节,风险识别、等级排序、任务分配和考核监控主要由省、市局承担,风险应对主要由县级局负责。
这种模式体现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充分信任,改变了过去“一人得病,大家吃药”的粗放式管理局面,将管理的指向由管理所有纳税人向管理有税收违法违章风险的纳税人转移,将有限的税收管理资源由用于管好所有纳税人向优先用于管好遵从风险较高的纳税群体转移,以破解当前“人少户多”的矛盾,提高了税源管理的针对性。
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属地管理”向“分类管理”转变。对重点税源实施集中专业化管理,将126家市属及以上企业和市区外资企业集中到七分局管理;对中小税源实施属地加行业的专业化管理;对零散税源,实行社会化委托代征。二是“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税源管理方式不再是过去的“分户到人”,而是“分事到人”;税收管理员也不再是固定管户、包办各类涉税审批事项,而是按照岗位分工随机处理相关事项。三是“单兵作战”向“团队协作”转变。组建省、市两级国税机关成立专门风险管理团队从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并跟踪质疑下属机关的风险应对成果,当遇到重大涉税风险事项时,还将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临时性团队,采取打“歼灭战”的方式实施集中应对。
记者:此次税源管理专业化改革具有哪些积极意义?
刘晓东:概括起来讲,就是“打破一个观念、树立两个意识、实现五个提高”;“打破一个观念”:打破管户制观念,实现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树立两个意识”:树立风险意识,重点管理纳税违法违章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树立责任意识,强化纳税服务责任和风险管理责任;“实现五个提高”:提高为纳税人服务能力:改革后,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办税模式,纳税人主动发起的事项通过办税服务厅、国税网站、12366咨询热线向国税部门提交,不再需要多头找税收管理员,大大降低了办税成本;市、县两级机关成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专业人员从事所辖范围的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纳税服务工作督促落实等职能,各基层税务局及税务干部均承担纳税服务职能,持续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提高依法治税能力:新模式改变以往税收管理员一人统揽税源管理职能的情况,根据税源管理流程设置岗位,体现分工精细化、专业化;同时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工作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实行绩效考核,使各项工作
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另外,还把税收管理员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解放出来,重点管理税收遵从风险,有利于激发工作热情,提高执法能力。
着力提高纳税遵从度,通过高效、便捷的税收服务和“逐步趋严”的人性化纳税遵从风险管理机制,帮助纳税人及时纠错,降低涉税风险,提高纳税遵从度。
着力提高税收执法内控能力,实行新模式后,按风险管理管理流程设置岗位,各类管理事项环环相扣,部门之间专业分工、权利制约、集体审议、上下监督,建立了立体化、全方位的内控机制,防范执法风险,保障队伍廉洁自律。
着力提高服务经济发展能力,通过提高纳税服务和依法治税能力,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保障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为了确保此次改革成功,国税部门采取了哪些相关配套措施?
刘晓东:我们做到“五个注重”,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改革。
一注重思想统一。各单位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对内,市局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到各挂钩县局和分局进行宣讲,召开现场观摩会和动员会,组织系统学习总局和省局文件;对外,一方面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载体开展高密度、立体式宣传,另一方面由各基层分局对辖区内纳税人举办培训班,提高对此项改革的认识,从而使广大国税干部和纳税人自觉适应、理解和支持并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形成上下同心协力,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
二注重机构职能建设。市、县局成立专门的纳税服务和大企业管理机构;市局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市区分局和县局机关建立专门的风险应对和税收基础管理机构;实现税务人员换岗轮岗制度。
7.改革税收政策,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篇七
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税收政策作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显著影响。
1. 现行增值税制度提高了中小企业的增值税负
(1) 增值税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增加了中小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目前, 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根据企业规模和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 将纳税人分成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前者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 而后者则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现行增值税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 在50万元以下的, 除此之外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这项规定提高了中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据有关数据显示, 2005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平均税负为2.76%, 其中工业为4.04%、商业为1.17%。而工业企业的征收率为6%, 商业企业则为4%, 中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使得两者之间的市场交易受到阻碍。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当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而不能取得专用发票时, 就无法抵扣进项税款。因许多一般纳税人与中小企业进行交易, 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降低了两者之间的交易意愿, 一般纳税人不愿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 从而割断了中小企业与一般纳税人的经营链条。所以说, 现行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认定制度不公平, 使得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2) 增值税转型不彻底。增值税转型虽然已经实施, 但它只是将固定设备所含进项税款准予抵扣, 并不彻底, 中小企业使用的不动产中所含进项税还是无法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用于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含进项税款,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的不动产, 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这项规定加大了中小企业的增值税负。
2.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限制了中小企业发展
虽然两税合并后企业所得税制度得到了很大改进, 但是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仍具有一些限制作用。
(1) 现行制度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过少。现行制度虽然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税率, 但是仍然较高, 而适用优惠税率的中小企业标准则定得较低, 使得许多应给予扶持的中小企业无法得到实际优惠。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往往超负荷运转, 磨损较快, 但现有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列支控制过严, 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中小企业的广告投入、业务宣传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 而现行制度规定此类费用扣除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15%, 这势必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
(2)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重复征收。现行制度规定, 对个人股东所获得利润再投入转增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 应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中小企业的股东在将所得分配利润转为实收资本时, 应就其转增资本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事实上构成了重复征税, 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税负, 影响了企业再投资的积极性。
(3) 税收征管加大了企业的税负。现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如果出现了纳税人不设置账簿、账簿残缺不全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等六种情形, 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推定课税”的办法, 核定其应纳税额。但有些税务机关为了追求税收征管成本最小化, 往往对中小企业盲目采用“推定课税”办法, 甚至有时不管中小企业是否产生利润, 一律按核定征收率征收所得税, 这就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税赋负担, 阻碍了企业发展。
3.对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缺位”
商业银行在实现利润最大化过程中, 要综合衡量信贷收益和信贷风险。由于中小企业较高的经营风险会提高信贷风险, 因此针对金融机构就其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税收优惠, 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税后收益, 降低信贷风险, 间接推动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开展。然而, 现行税收制度还未对此类业务给予专门优惠, 使得金融机构缺乏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动力。
税收政策改革措施
为了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应针对以上问题进行改革。
1.完善增值税制度
(1) 修改现行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范围, 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标准, 以企业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判定标准。可作如下规定:对于从事工业生产加工和经营生产资料的中小企业, 如果其拥有固定生产场所、可有效控制其产销环节、会计核算体系较为健全, 都应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准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从事商业经营的中小企业, 可适当降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认定标准, 对虽未达到销售额标准, 但会计核算健全且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允许按17%或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开具发票并进行抵扣。
(2) 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对中小企业建设不动产时所外购的原材料所含的进项税款准予抵扣, 应规定企业购入的专利、特许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允许企业按合同价的一定比例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
2. 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
(1) 降低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当前外源性融资难度较大的情况下, 中小企业主要依赖于内部积累等内源性融资以提高再投资能力, 因此应降低现行的中小企业所得税税率, 可实行10%的优惠税率、实行再投资退税, 即根据中小企业的内部收益留存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规模, 退还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
(2) 对中小企业实施更宽松的产业优惠。对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 (如新兴战略性产业) 的中小企业, 实行从开始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五年的政策。
(3) 缩短中小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更新固定资产设备, 应允许企业实行加速折旧, 加大折旧费用扣除比例, 并增加亏损结转年限8~10年。
(4) 增加中小企业新品研发、广告投入、业务宣传等费用的税前列支, 提高此类费用的扣除比例, 实行50%~150%加计扣除。
(5) 避免重复征税, 赋予中小企业税种选择权。应允许个人独资和合伙制的中小企业, 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所之间进行选择, 只缴纳一种税, 避免重复征税。
3. 完善其他辅助性制度
在制度设计中, 不仅应直接针对中小企业设计有关制度, 而且应采取一些辅助性优惠措施, 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 制定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制定特别优惠政策, 以鼓励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信贷支持。对商业银行来源于中小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与中间业务收入设置5~10年的营业税免税期, 并根据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规模占整个信贷规模的比重, 相应减免企业所得税, 如规定如果该比例超过某一比例, 每提高一个百分点, 成本扣除相应提高一个百分点。另外, 为了降低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 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一定的风险金。
8.如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税收政策 篇八
一、改善国有企业改革的税收环境
1、统一内资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公平纳税,创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着公平、效率、简便和国民待遇原则,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税基,统一税率,统一扣除标准,统一优惠政策,统一征管程序,实现由按经济性质、投资来源、投资区域给予优惠向产业优惠为主转变,缩小减免优惠范围,实行加速折旧和投资抵免,在企业所得税负担水平上,使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达到基本公平。在统一企业所得税制的同时,还应解决好其归属问题,取消目前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企业所得税和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做法,恢复企业所得税作为一个独立税种的地位,建议采用所得税“同源共享,分率课征”的办法,即将企业所得税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国税”和“地税”系统分率课征。
2、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充分发挥税收作用。一是逐步提高所得税的比重,以发挥所得税的经济调控作用。二是从长远来看,应转换增值税的税基类型,将“生产型”增值税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从目前来看,可以考虑应对高新技术企业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准予高新技术企业购入的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设备按一定比例计算抵扣,这将有利于企业加快设备更新速度,推动技术进步;有利于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形成现代企业规模,并实现规模效益。三是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将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劳动服务环节,以解决增值税营业税并列调节出现的问题。四是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变价内税为价外税,并在零售环节征税,以便体现消费税调节目的,减轻生产企业负担。五是开征社会保障税,以增强征收的刚性,同时也有利于节约征收成本、有利于扩大资金覆盖面、有利于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预算监督。六是开征资本利得税,缓解和减除股息的经济性重复征税,恢复资本性融资手段的平等税收待遇。从长期来看,我国的资本市场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必须利用税收手段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对从事股票交易的所得、房产和固定资产产权交易的所得适时开征资本利得税,从而建立与经济国际化、企业经济成分多元化相适应的税收体系,更好地发挥直接税的调控作用。
二、制定有利于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企业技术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强企业的科技竞争能力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推进企业增加技术含量进行结构性调整的根本举措。“九五”及“十五”期间,我们要实现两个具有全局性意义的根本性转变,其中之一就是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就是“增大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含量”,而关键又在于促进企业健全技术进步的各种机制。税收分配已深深融入到企业技术进步机制不可分割的载体中。就所得税而言,在我国目前“两税并立”的局面下,对鼓励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优惠条款、优惠内容并不规范和统一,也不系统;优惠方式单一,不够灵活,优惠措施不够得力,企业难以从中真正获得实惠。在税制改革中,应充分考虑加大对企业科技投入的优惠力度。首先,转变税收优惠方式,确立以税基式减免优惠为主,并辅之税额式减免优惠,由事后优惠转变为事前优惠。强调税收优惠对技术开发的引导作用,使企业因科技进步而获得的税收优惠的利益明朗化,并同企业共同承担因采用先进技术本身而带来的风险,引导和鼓励对技术进步的投入。其次,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视增长情况,可规定准予在税前加倍扣除。以此来激励企业逐年加大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第三,税收政策要有利于企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和科技队伍的稳定,并促进人力资源储备机制的形成。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归根到底要依靠企业现有的科技人才和对未来人才的储备。我国一些税收政策规定不适应知识经济下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和培养的要求,如每人每年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工资额偏低,与高新技术企业中科技人员高额工资的现状不相适应,不利于企业科技人员队伍的稳定。第四,建立技术开发基金。技术开发基金按企业投资额或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并规定可在计征所得税前抵扣,这样可降低企业在开发与应用先进技术时的风险,鼓励其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三、完善国有资产流动、重组等方面的税收管理体制,改变改制、改组企业的税收管理法规缺位状况,促进改制、改组企业的规范发展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必然伴随着大量的企业合并、兼并、破产。情况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产权重组是进行存量调整的重要方式,而不少地方出现了借企业改制、改组之机逃避税收债务的现象,通过低估资产、“合法破产”、“脱壳”经营等方式达到逃避欠税的目的,严重损害了税法的威严,致使国家税收非法流失。这些问题不仅与企业的不良动机和地方政府的非法干预有关,还在于税收管理对企业经济属性、经营方式、资产和债务的转移没有明确规定。
鉴于我国所得税征管的现状和目前的纳税环境,同时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和纳税人遵从成本,在短期内必须加强对改制、改组企业的税收管理。一是要建立健全有关的税收管理制度。在法律上明确企业改制后的纳税主体和税收义务继承主体,确立企业改制过程中税务清算的地位和程序,规定企业对税务债务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干预企业逃避税收债务的行为,赋予税务机关参与企业清算的权利。二是通过税收登记、纳税申报和发票管理,强化税收源泉控管,加强对企业税收管理要素变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三是加强企业改制前的欠税清收工作,加大清税力度,严格监督改制企业资产转让、清理和评估工作,对于低估、隐瞒和非法转让资产的行为在税收管理上给予严惩。
四、消除国有企业改革中私有资本进入的税收障碍
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产权明晰。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必须使国有资本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国有资本退出就是指国有资本以重组置换的方式,从国有企业中减少或退出,使其他形式的资本进入,尤其是私有资本的进入,以达到投资主体多元化。私有资本等多种经济成分的进入,能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所有者不到位,也就是国有企业产权缺位的问题,改变国有企业缺乏追求最大利益驱动力的现状,最大限度地增强企业追求最大利润的活力。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私有资本必须进入,并且要占一定的比重。私有资本在进入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我国税收体制中对所得税实行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的问题。
从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税负合理化的角度出发,政府部门可考虑取消现行所得税税收体制中的经济性重复征税。具体有两种思路:一是采用免征制,即近期对个体股东的股息收入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免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二是采用抵免制,即随着个人财产登记制和银行存款实名制的进一步实施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基本成熟,个体股东的股息收入成为可观的税源,可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课征,将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归属到股东所得的股息中,从而使股东个人所得税得以抵免。根据国际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我国应采用抵免制对个人所得税税收体制进行改革。这样可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资本流动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更有利于私有资本进入和加快国有企业的改制进程。
9.税收征管体系(定稿) 篇九
2.3国外的税务检查的比较与借鉴2.3.1美国税务检查的基本情况
在美国,纳税人的纳税是建立在自行申报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因此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申报表进行客观和仔细的审查,以促使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美国联邦、州和地方的各级税务局中,均设有专门税务稽查机构负责税务稽查和审计工作。税务稽查人员首先通过计算机自动数据系统对纳税人的申报表进行分析,并结合来自其他渠道的资料判断出纳税人申报表中的误差概率,进而选择出现下列情况的纳税人作为重点稽查对象:纳税人申报的缴税额与其收入来源有明显的出入;纳税人申报的免税额明显过多;收入数额庞大且无预扣所得税;具有特殊避税的嫌疑;收入与成本费用的比例极不协调;营业过程中有大量现金收入;历年所得、储蓄、投资等增长比例不合理;连续亏损多年等等。税务机关在确定稽查对象之后,可以选择使用通讯审计、案头审计、现场审计等方式对纳税人进行审查。美国的税务审计面非常窄,只有2%,但对审计出来的逃税处罚非常重,并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大多数纳税人一般不敢逃税,大都能自愿遵从。
2.3.2日本税务检查的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内容的不同,日本的税务调查分为三种:按照税务署的更正决定、赋课决定而进行的调查;为履行迟纳处分手续而进行的调查;为确认纳税人是否有违反诸税内容而进行的调查。调查的方式有任意调查和强制调查两种。一般所讲的税务调查意味着任意调查,调查时就纳税人提交的申报书、所附资料、收据等对纳税人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质问。拒绝此种调查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会受到适当的惩处。强制调查是对违反法纪的可疑者采用临时检查、搜查以及查封等形式进行的调查。如果违法行为被证实,纳税者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税务调查制度与税理士制度联系密切,在有税务调查的场合,大都是由税理士在场应答。另外,日本还通过特别立法把涉税犯罪和刑事侦查权授权给税务机关的一个特别部门,也就是税务警察。不同于一般的税务检查人员,税务警察的最重要的责任事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但是,他们同样是以税务检查为基础工作的。设12立税务警察的主要目的一是可以提高案件的查处效率,另外就是可以通过刑罚的威慑力震慑偷逃税款的违法分子。
2.3.3阿根廷税务检查的基本情况
阿根廷是私有制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和申报纳税行为的监控,除了利用大众监督和税务代理监督,形成社会典论压力之外,阿根廷税务机关还与有关政府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建立了覆盖面广阔的税收监控网络,从中获取了大量经济、税收信息,为深入开展税务稽查提供有力的依据.如经济部负责提供宏观经济或区域性经济以及行业经济发展情况;银行负责提供纳税人资金运动情况;卫星负责监控农、牧业生产及收成情况;房屋登记局负责提供不动产购进者名单;汽车登记局负责提供新车购买者及旧车报废名单;船舶登记局负责提供船舶购进名单:海关负责提供进出口业务情况;公共服务部门负责提供纳税人生产耗水、耗电情况等等。税务局与上述部门大多实行微机联网或通过软盘传递资料。值得一提的是,阿根廷有银行保密法,但法令又规定,在税务机关面前不允许有银行秘密。国家的税收利益是第一位的,政府各部门及公共服务部门的信息资源实行共享不仅使税收监控更为有效,而且形成了一股强有力的税收执法合力。
2.3.4国外税务检查的经验借鉴
税务检查是税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较为耗费征管成本的一项工作。如何能尽可能的节省成本,同时又起到警示违法分子的目的,使各国面对的主要问题。比较上述国家,基本有三点:第一,重点审计,节省税收成本。如上文所述,美国的审查率仅为2%,这样做固然与其国家公民纳税意识较强有关,但是节省税收成本的因素也不能忽视。目前世界各国已经认同的是,重点检查的目的是起到震慑纳税人的作用,而非补收税款。对于那些重点税源实施跟踪监控,努力提高筛选案件的能力,才是税务检查的基础和重点。
例如,加拿大税务部门提出的“重点与可能”的原则,重点检查那些重要的行业、领域、大公司和重点个人,在人力和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展开审计,同时对于不同的税种和纳税人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第二,处罚力度较大,并追究刑事责任。如上所述,纳税检查的威慑作用才是它最终的目的。世界各国在对待偷逃税款的违法分子时都不手软,一方面要处以较大金额的罚款,另一方面在刑事法律中明确规定违反税法的刑事责任。加之发达国家公民本身纳税意识较强,信用程度较高,因此违反税法的更严重问题是信用的丧失,这将使得偷逃税款的个人和企业无法在社会中立足。第三,各部门联合协作,共同打击犯罪。各国政府一般明确授权税务机关有13权审计纳税人的一切相关资料,同时要求各部门全力协助税务机关办案,提供相关信息。目前的发展趋势是,各部门同时对纳税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发动公众积极参与举报,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税收监控网。
2.4国外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比较与借鉴2.4.1美国税收法律责任的基本情况
税务审计结束后,税务机关一般要发出通知,统称为“20天确认书”,即纳税人应在20天内决定是签章同意税务稽查结果,还是到上诉部门申请复议。纳税人申请复议应先填写一份内容详尽的“抗议书”,然后到上诉办公室与税务协调员进行面谈。上诉办公室是美国联邦国内税收署设立的一个专门裁定税收争议的机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85%的案件均可复议解决。纳税人若全部或部分同意复议结论,税务机关可先就已取得共识的部分加以确认,纳税人若反对复议结论,允许在9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美国是世界上税收法律体系最完备的国家之一,建立税务诉讼制度已有相当长的时期。有三种法庭可供纳税人选择解决税务纠纷:税务法庭、地区法庭和索赔法庭。税务法庭专门为审理涉税案件所设,完全独立于联邦国内税收署,使其能够站在较为客观的立场对税务争议作出公正的裁决。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地区法庭或索赔法庭提起诉讼,但纳税人必须首先支付税务部门要求补缴的税款后,才可以向税务部门要求退回认为是多缴的税款,如果索赔要求遭到税务部门的拒绝,或在6个月后仍未见该部门有任何的答复,纳税人才有权向地区法庭或索赔法庭对税务部门提起诉讼。纳税人无论选择向哪一法庭提起诉讼(税务法庭索赔部分的裁决除外),当事人双方都有权对该法庭所作出的判决提起上诉,若当事人双方对上诉法庭的裁决仍表示不服,则可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以获得最终裁决。
2.4.2日本税收法律责任的基本情况
日本在税务行政不服审查和税务诉讼上给予纳税人的权利救济主要通过两个途径实现,即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其中行政救济称为“行政不服审查”或“行政不服申诉”,司法救济即税务诉讼。日本法律对一般的行政不服案件普遍适用“选择复议”原则,即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处罚的,可以选择先复议,对复议不服再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在税务处罚争议的解决上,考虑到其专业性强、处罚数额大等特点,日本《国税通则法》对此作出特别规定,即对税务行政处罚不服的,原则上应先进行复议程序,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不服审查,对审查裁决不服的,才可提起税务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这就是日本的“不服审查先行主义”。14税务行政不服审查制度,是指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法向作出该决定税务机关提出异议或向国税不服审判所提出审查申请,请求撤销或变更该处罚决定的制度。日本实行“二级复议"体制,即在通常情况下,应首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审查申请”。日本税务行政救济制度最为突出之处,就在于其有一个隶属于国税厅但又比较独立的机构——“国税不服审判所”。审判所成立于1970年,其职责是就纳税人提出的“审查申请”进行调查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公正的角色和超然的地位,依法维护纳税人的正当权益。如果纳税人对国税不服审判所的裁决还是持有异议,则可进一步提起税务诉讼。但由于日本现代的司法诉讼除了需要巨额的费用以外,还需要相当长的诉讼时间,一审到终审一般需要10年左右,因此大多数的纳税人在这种讼案面前都望而却步,一般都以国税不服审判所的裁决作为最后裁决。2.4.3国外税收法律责任的比较与借鉴综合比较后我们不难看出,各国在税收法律责任的确认上都具有行政效率较高,重视纳税人利益的特点。首先,各国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纳税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时间、地点等基本条件;其次,各国都有接受纳税人申诉的机构,如美国的税务法庭和日本的国税不服审判所等;第三,为了重视纳税人的权益,各国司法都规定了上诉机制;第四,税务代理人和税务专家在纳税人复议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有效的提高了办事效率。2.5国外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应用的比较2.5.1美国税收征管中计算机技术的应用美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已逐步走上电子化道路,如今,虽
仍有部分纳税人采用传统的书面填表方式,但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选择了电子化申报方式,如电话申报、联机申报、1040PC表(即个人所得税计算机申报表)申报和因特网申报等,这些申报方式具有无纸化、无须邮寄、准确率高,更快的获得退税等优点。联机申报纳税是纳税人在家里通过联机服务公司填报纳税报表。联机申报可以提供各种基本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分类报表。联机申报只需有计算机、调制解调器和软件即可。要用这种方法申报,纳税人必须通过计算机填好申报表,然后上网通过调制解调器将此表传送给联机服务公司或传送公司,联机服务公司和传送公司将收到的纳税申报表上的格式转变成国内收入局所需的格式,并传送给国内收入局。国内收入局会通过联机服务公司或传送公司通知纳税人纳税申报表是否被接收。在纳税申报表被接收后,纳税人将在8452-OL表(电子申报签名表)上签字,并将W-215表(即工资申报表)复印件和其他国内收入局所需的资料一同寄往国内收入局。有个人电脑的纳税人还可采用1040PC表直接向国内收入局申报。该表由国内收入局制定,实际上是将传统的11页打印纳税申报表缩减成只有2-2页的简易表格。它包含在专门的软件里,纳税人可在电脑软件商店买到这种软件。操作时,在2档“答题纸”格式中自动打印出申报表,只打印行数、金额,必要时打印出每行的填写。为了便于理解,纳税人在寄送1040PC申报表时要附一张说明书,用于解释每行填写的内容。如果纳税人选择直接储存退税,他将在申报后2周内取得退税,如果纳税人应该补税,他可以提前申报,并用支票缴纳税款。
2.5.2日本税收征管中计算机技术的应用
日本的税收电子化水平较高,有统一性、完整性、实效性的特点。统一性是指税务系统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统一开发运行,各级税务部门使用统一的信息模式和统计口径,各级计算机在统一状态下运行。完整性是指在税务系统内部不仅建立了完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而且各信息中心形成了由若干系统构成的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包括:第一部分子系统是按税种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二部分子系统具有税收统计功能,是对第一部分子系统的有效补充;第三部分子系统是公共通用系统,是对纳税人有共性的信息资源实行共享。实效性是指日本税务官员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水平较高,其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是通过庞大的信息管理系统来完成的。
2.5.3阿根廷税收征管中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作为较为富有的发展中国家,阿根廷税务部门的计算机应用起步较早、水平也比较高,其计算机应用方面有两个特点值得重视:一是部门网络化。目前,阿根廷税务部门不但己经建立起内部总局与大区、省局之间的计算机广域网络和以因特网为基础的电子邮件信息收发系统,作为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其税务部门与海关、银行、商检、卫生等其他部门也都实现了计算机联网,税务管理的计算机化、网络化的目标己经实现,其应用已从单纯的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化。通过税务机关与银行的联网,纳税人可以方便地在开户行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地掌握纳税人经营资金等运作状况,同时,目前其已经开始的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划转税款更是为纳税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也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二是功能网络化。阿根廷税务部门计算机软件模块之间的网络联接是其计算机应用的第二大特色,其功能模块是以税务登记和会计处理为龙头。联接发票管理程序、出口退税程序、稽查选案程序、偷税司法诉讼程序、清欠司法诉讼程序、破产清算诉讼程序,形成了一个从企业诞生开始,直至灭亡、消失的全过程的计算机监控网络。纳税条件的、产生纳税义务的经济行为,都应当交纳税收,税务机关也应当对其征税。但是,我国现行社会环境中,不少纳税人对履行纳税义务非完全自愿,而且,长期以来形成的纳税征收模式也使得不少纳税人存在寻租行为,或者是侥幸 行为,“应收尽收”在目前也仅仅是税务机关的一个工作目标。另外,现行税收征管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不相称。随着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经济税源向城区(经济中心区)转移的特点表现得越来越明显。随着我国税制的改革,这个变化趋势将更加必然、更加显著。但是,我国税务机关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发达、发展中、欠发达地区的税务机关的设置是完全一样的,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完全按照行政区划统一编制、统一职能,造成税务征管的机构设置与税源没有关联性,税收征管资源与税源分布不相称,二者的结构性差异的矛盾十分突出。
3.2.5税收信息化总体水平还比较落后
目前我国虽然大范围的实现了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但是信息的收集、处理、反馈和应用水平却远远跟不上形势的要求。特别是,税收征管信息的准确性、可信度不高,各种税源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税源信息应用水平较低,大部分征管业务还停留在手工操作,现有的信息技术没有充分使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征管信息化统一性尚未解决好。目前全国国税系统正在推行的CTAIS没有解决与原征管软件的接口。二是信息化的准确性和相关性存在问题。“金税工程“只能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普通发票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仍游离于CTAIS之外。三是信息化的双向监控功能作用有限。要发挥CTAIS本身独具的对纳税申报和税务执法“双向监控”功能,就需要科学技术、信息质量和数量、机构设置和干部素质的综合配合,然而现行征管软件还不能胜任。四是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落后于信息化管理的步伐限制了信息化手段的有效发挥。3.2.6西部和广大农村不能适应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现在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征管模式忽视了各地区的差异。在东部地区和大城市由于征管基础较好,纳税意识较高,具备实行新模式的条件,但是中西部和农村的并不具备较好的征管基础,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对税法的了解甚少,而且税源特别分散,再加上税务管理水平和现代化程度较低,甚至连起码的征管机构和设施都不存在,在这样的条件下,新的征管模式势必勉为其难,脱离实际,达不到良好的征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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