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2024-08-02

2024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共7篇)

1.2024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篇一

2011年海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2011-09-16 09:23李卫陆[博客]2483 字, 阅读 93, 评论 0

一、聘任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

学校在聘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确定聘任的基本条件,明确聘任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工作任务的要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承担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较好,在同学科教师中处于较高水平。

3、承担学校德育工作任务,当好班主任或指导青年教师当好班主任,在课内外重视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取得良好成绩。

4、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阅读1本教育教学专著并有读书笔记,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掌握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手段和方法,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每年有个人培训计划和总结,应完成50课时的培训任务或取得10分的培训学分。

5、积极参与和支持学科组建设,勇于承担教研、教改任务,每学期至少要上一节示范课、观摩课或教育教学讲座,得到好评。

6、每学期听同学科教师的课10节以上,课后能作出教学情况评估并有记录。

7、一年内应撰写一至两篇教育教学论文,聘期内至少有一篇质量较高的教育教学论文,在报刊上发表或在校以上会议交流,或参与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

8、一届聘期内至少培养、指导一名中初级职务的青年教师,取得良好成绩并有记录。

9、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中小学高级教师,除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行政管理任务外,还应兼任一定的教学工作,兼课量可视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校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6节(其中,中学2—4节,小学4—6节),学校中层干部每周上课不少于4—8节(其中,中学4—6节,小学6—8节)。10、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应完成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任教)一年经历的任务。

11、取得聘任岗位所需的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

二、聘任程序

1、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聘任,中学和城镇小学教师由其所在学校校长负责;乡村小学教师由乡镇中心校校长负责;中小学校长聘任高级教师职务的,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应由教师本人申请,聘任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聘任工作程序,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受聘教师在聘期内须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任务,填写工作任务书,聘任双方签订聘约,发放聘书,实行聘期考核等。

三、聘任考核

1、中小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纪、工、教师代表7—9人组成,教师代表不少于1/3.所有成员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并经教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聘任领导小组负责制订考核方案,指导、组织实施学校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工作。

2、中小学高级教师的聘期一般为3年。聘任考核分为学考核和届满考核。学考核应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届满考核应结合学考核进行,以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在学考核的基础上,对教师聘期内的政治思想、师德修养、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和科学评价。

3、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聘期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具体作法,尽可能地开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使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真正成为中小学高级教师聘任管理的科学依据。

4、中小学高级教师聘期届满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5、中小学高级教师聘期考核中要注重教师政治思想表现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思想政治或师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和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犯有政治立场错误,或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上的误导,或行为不端,形象不佳,造成不良影响者;

(2)参与赌博,热衷私彩,无理取闹,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者;

(3)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旷工、旷课,玩忽职守,教学马虎,敷衍塞责,屡教不改,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者;

(4)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不关心,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不安心于教育教学工作,热衷搞营利性家教和第二职业;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向学生推荐商品,或利用职务之便强人所难,要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损坏教师职业道德者;

(5)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观念差,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领导或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教研工作和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纪律松懈者;

(6)犯错误受到行政处分者。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1、中小学高级教师聘期届满考核优秀者,除优先续聘外,还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 篇二

资讯快递 2009-12-19 23:28:11 阅读251 评论0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

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

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

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

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

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

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

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

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

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

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2024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篇三

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称处)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河南省公办中小学教师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积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坚持以德为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坚持立德树人。积极承担班主任等德育工作,遵循青少年成长特点和规律,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坚持教书育人。注重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突出,能适应发展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中小学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

(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身心健康,能够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六条

中小学各级别教师职称评审,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分别具备“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1)、“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2)和“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3)。

第七条

实施分类评价,根据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性质不同,中小学教师身份划分为教师、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教研员;根据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所处地域不同,划分为农村学校教师和城市学校教师(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有关内容释义,简称释义”附件4),不同岗位、不同学校类型其评价标准有所区别。

第八条本标准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标准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三章 倾斜政策

第九条

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

第十条

一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成绩居同类别人员中前8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课题有关条款可适当倾斜:

(一)长期在农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20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教育教学一线的农村学校教师;以及连续在农村学校一线教学任教满30年且在职称评审中讲课答辨合格者。

(二)担任班主任满1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以上,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三)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20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特教岗位上教学的一线教师。

第十一条

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中学专业教师,任教满8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时,可适当放宽学历至中专技校毕业。

第十二条

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十三条

农村教师身份申报者,须近3年在农村学校任教,取得的职称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应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章 绿色通道

第十四条

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

(三)中原名师;

(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人员。

第五章 推荐与申报

第十五条

科学制定职称推荐办法。科学、合理的推荐办法是保证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各地各单位要以本标准和有关职称政策为基本依据,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在广泛征求一线教师和相关教育教学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办法,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重要奖项等业绩特别突出者,应优先推荐。有条件的市、县也可以制定全市统一的推荐办法。各地或用人单位制定的推荐办法须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程序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省直单位的推荐办法由所在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推荐办法相关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每年重复报备。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用人单位推荐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工作小组,其成员中一线教师应不少于二分之一。

(二)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

(三)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四)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业务学习、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五)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科学规范的量化赋分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

(六)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逐级负责,实行痕迹化管理,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

(三)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职称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人报送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

第十八条 公开公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用人单位进行“五公开”的基础上,网上公示当地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人数和评审结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数和评审结果,切实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

第十九条

对在往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单位不得限制申报,应允许其参加正常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六章 评审监督

第二十条

按照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有关人员或单位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等程序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实行“五公开”,即职称政策公开、申报数额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是未按规定公开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一)未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的,不得申报;

(二)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三)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四)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五)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不得申报;

(六)已定性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职称,已获得的职称,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予以撤销,职称已被聘任的,责成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二)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的;

(四)隐瞒聘任期间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五)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并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已评聘职称的,在符合申报晋升相应职称聘任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已评聘的相应职称,并记入社会信用体系: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二)为申报人员评聘职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职称的。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直至取消承办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擅自降低标准条件的;

(二)超越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的;

(三)弄虚作假、纂改评审结果的;

(四)未经上一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无故推迟、拖延评审时间,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超过期限不报送评审结果和备案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成员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评委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评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分配的评审任务,或无故缺席,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徇私舞弊或提供虚假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接收非正常程序递交的有关评审材料的;

(四)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或学科组评议结果的;

(五)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六)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的;

(七)其他有损职称评审工作行为的。第二十七条

从事职称管理及服务的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遵守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评审纪律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及评委会组成人员情况的;

(三)私自更改评议推荐意见或评审结果的;

(四)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附件1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 三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中小学三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二条

中小学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掌握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课程标准和教材,能够较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 二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三条

申报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三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三级教师2年以上;

(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三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三级教师3年以上。

第四条

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教学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注重学科核心素养落实,完成所教学科教学任务,教育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三章 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5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第六条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任现职以来讲授过优质课或观摩课,或被教研部门邀请开展过学科教学专题讲座。教研员获得过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类表彰。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可以用其他学科或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幼儿园教师的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

教研人员须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要到学校指导教学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三)教育教学经历。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幼儿园教师须完成过循环带班工作;教研员须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研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经历。其中城市学校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满1年以上者,应优先推荐。

(四)教学效果。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所教学科学生普遍达到教育教学质量要求,教学效果良好。

(五)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具体范围见“释义”)工作1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发展,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以上表彰。(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及时进行教育教学反思,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并在单位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中获得好评;或参与过1项校本等教科研项目,经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教研员指导过至少1项本学科的校本等教科研项目,经本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发展素质教育,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或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评价良好。

教研员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较强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能够结合实际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创新,并取得良好效果。

第七条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 农村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1)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市级表彰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1次或县级2次。

(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奖项,根据其规范程度,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1次或县级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受到过县级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专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单项表彰1次,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连续在乡村小规模学校任教满15年,现仍在小规模学校任教的一线教师,参加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讲课答辩合格者,此条可不作硬性要求。

(二)教研人员

1.省教研员讲授过省级有关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其他教研员讲授过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每学年在本级或上级区域开设教学专题讲座、讲授示范课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省教研员参与完成(限前3名)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市、县教研员参与完成(限前3名)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参与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1项。

4.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5.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1次或县级2次;或者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乡镇教研员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八条

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除具备一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及以上等次)。

2.主持并完成相应级别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3.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附件2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4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

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其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五)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其他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第二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教学专业素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幼儿园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

教研人员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要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市、县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省教研员不少于40节。

(三)教学经历。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长、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学生管理。能够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进行班级(团队)管理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满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或上级部门表彰2次。校长申报“教育管理”专业须担任校长满3年以上。(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五)教学效果。教师是学校的教学骨干,学生满意度高,同行评价好。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观摩课或研讨课等公开课1次,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1次。教育教学理念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突出。近5年来至少有2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

校长办学理念先进、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单位持续发展良好。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发展素质教育等方面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在同类中小学校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范围,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范围,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范围),受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教研员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开展本区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所在区域学科校本等教研工作普及率高,得到教师的认可,经单位统一安排,所指导的教师取得优异成绩。

(六)教科研工作。教师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能够认真进行教学反思,每学期撰写1篇以上,经学校及以上部门组织评价并认可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荣获奖励。或者主持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经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城市学校校长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农村学校校长主持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市级以上教研员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县级教研员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乡镇中心校教研员主持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发展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或案例材料等。

教师积极落实课程改革精神,能够结合学科特点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专题知识讲座或社团等课外活动。

校长所在学校积极推动课程、课堂教学改革,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发展素质教育。积极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组织社团或举办专题知识讲座等活动提供条件。

教研员在研究和推进素质教育方面,积极规划、组织和指导区域学科教学实施、教学研究、培训工作,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显著,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或案例材料。

(八)示范引领。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所培养、指导的2名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校长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发展素质教育、家庭教育工作等方面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在同类中小学校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范围,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范围,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范围),受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经单位统一安排,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能够体现研究深度和个人业务特色,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指导的2所基层学校学科教育教学质量效果显著,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九)支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满1年以上的经历。(申报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或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可不作要求)

第三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教师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好评。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1)受到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省级1次或市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省级1次或市级2次。

(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其他奖项,根据其规范程度,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省级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

3.在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辖市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农村学校教师降低一个级别。

(二)校长

1.从教以来,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受到市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1次或单项表彰2次。

3.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本人受到省辖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省辖市级综合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或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能够结合单位教育教学实际开展研究,主持完成省辖市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一等奖以上奖励,对本区域学校具有引领和借鉴意义。或所管理的学校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展研究性学习,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良好效果,城市学校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2次。

农村学校校长以上各项要求降低一个级别。

(三)教研人员

1.每学年在本级(至少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或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需提供聘任以来或近5年以来的有关材料)。

2.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省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2项,市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县教研员主持并完成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参与(限前3名)并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3.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2篇或参编过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2万字以上的地方教材、教师指导用书;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

4.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持人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乡镇中心校教研员降低一个级别。

第四条

中小学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除符合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6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至少1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学校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校长、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1.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完成的相应级别的教科研课题中至少有1项获一等奖。

3.获得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附件3 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业绩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6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截至申报当年聘任高级教师满6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所学专业(指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聘任高级教师满6年,可破格申报。

第二条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素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学科思想和方法,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服务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理念先进、业绩卓著,教学技艺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二)教育教学理论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中面向未来,在坚守教育信念、总结教育经验、创新教育理念、实践教育理想等方面形成成熟的教育思想,具有自己的研究成果或教育教学理论,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应用,收到良好效果。

(三)教育教学经历。能够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教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满10年,且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满5年,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班主任工作;校长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满10年,任现职以来担任校长满5年。

(四)教学工作量。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节,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近5年来教育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幼儿园教师的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近5年来教育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近5年来教育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

教研人员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省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市、县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每学年至少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市级范围的教研、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或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位居前列。

(五)素质教育。在发展素质教育、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等方面,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理念创新、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课堂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强的课程资源开发能力,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和创新性实践。

(六)示范引领。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或教育管理中有示范引领作用,在本专业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其中具有主持省辖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3年以上,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3年以上者,或被评为省辖市以上学术技术称号或管理的学校受到市级综合表彰,或指导的学校受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等可优先推荐。

(七)传帮带作用。教师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指导3名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受到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教研员经单位统一安排指导的3所基层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效果显著,受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第三条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工作业绩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讲授过省级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讲授过省级职业教研部门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并获一等奖)。

或者主讲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或者主讲过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省辖市级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4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2篇论文以上,其中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论文。

或者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曾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3.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获得以下表彰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级综合表彰;或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的省、部级其他综合表彰。

(2)获得省级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中原名师。

或者获得以下表彰中的二项:(1)省特级教师。

(2)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3)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省级单项表彰2次。4.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等方面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对于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突出贡献或卓越成绩的教师,如获得国家级劳动模范、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者,在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时,符合上述业绩1、2二项,评委会可适当倾斜。

(二)校长

1.讲授过省级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讲授过职业教研部门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并获一等奖)。

或者主讲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全国或全省范围组织的学科或管理类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或者在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术交流活动中,主讲过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题讲座5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2项,其中至少1项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2篇论文以上,其中1篇课题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2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曾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受到省委、省政府或部级政府综合表彰1次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2次或省辖市级综合表彰2次。

4.获得以下表彰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级综合表彰;或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的省、部级其他综合表彰。(2)获得省级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中原名师。

或者获得以下表彰中的二项:(1)省特级教师。

(2)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3)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省级单项表彰2次。5.所管理的学校积极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组织观摩学习2次。

(三)教研人员

1.省教研员从教以来讲授过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同时,参加过有关教研部门在全国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1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省际间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其他教研员从教以来讲授过省级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或任现职以来讲授过省级示范课、观摩课。同时,主讲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主持国家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2项,其中1项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所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3.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参编过经国家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

4.获得以下表彰之一:(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级综合表彰;或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的省、部级其他综合表彰。

(2)获得省级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中原名师。

或者获得以下表彰中的二项:(1)省特级教师。

(2)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3)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省级单项表彰2次。第四条

正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除符合正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6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至少2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2.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为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3.获得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有关内容释义

第一条

本标准中工作业绩等除有特殊规定或明确表述外,均指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个人或单位所获工作业绩中的表彰、奖励、课题等奖项级别最低为县级。标准中的学校和校长,除明确表述外,均包含幼儿园和园长。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并公示的业绩,评委会应不予认可。

第二条

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所称“省级”指“省部级”,“市级”指“省辖市”,“县级”指“县和县级市、区”,且均包含“本级及以上”。

第三条

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及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以下的学校。按农村教师申报的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其中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偏远乡村小学和教学点)须有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出具学校名录和编制部门批复的在编在岗教师名单。

第四条

本标准中有级别或层次要求的内容为基本要求,如获得更高级别或层次的为符合相应要求。第五条

本标准中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第六条

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共青团专职书记、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党支部书记、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工作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试卷(题)及习题研究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等。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指被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所收录;发表的论文应可通过中国知网、清华同方、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检索到;出版论著的ISBN书号及核字号CIP能从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到。在单位内部交流的论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八条

循环教学工作要根据学科特点掌握,小学分低年段和高年段或低、中、高三个年段,高中、初中有关学科根据课程设置方案循环。

第九条

4.2024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篇四

四年级 第2试

1.1+2+……+8+9+10+9+8+……+2+1=_________。

2.计算口÷△,结果是:商为10,余数为5。那么△的最小值是____________.3.如果25×口÷3×15+5=2005,那么口_________.4.1,3,5,7,……是从1开始的奇数,其中第2005个奇数是________.5.某工人与老板签订了一份30天的劳务合同:工作一天可得报酬48元,休息一天则要从所得报酬中扣掉12元。该工人合同到期后并没有拿到报酬,则他最多工作了_________天。

6.三张数字卡片可以组成______个能被4整除的不同整数。

7.某种品牌的电脑降价20%后,每台售价为4592元,则该品牌电脑降价前每台售价______元。

8.已知两个自然数的积是35,差是2,则这两个自然数的和是_______。

9.图1是3×3的正方形网格,1与2相比,较大的是__________。

10.光明小学参加课外活动小组的人数统计如图2所示,则该校参加课外活动小组的共有

人。

11.下列图形经过折叠不能围成正方体的是________.12.小明、小华和小新三人的家在同一街道,小明家在小华家西300米处,小新家在小明家东400米处,则小华家和小新家相距______米。

13.2005年4月lO日是星期日,则2005年6月1日是星期______。

14.小明有一包弹球,其中25%是绿色的,10%是黄色的,余下的20%是蓝色的。如果蓝色的弹球是13个,那么这包弹球的个数是______。

15.甲、乙两车同时从A、B两地沿相同的方向行驶。甲车如果每小时行驶60千米,则5小时可追上前方的乙车;如果每小时行驶70千米,则3小时可追上前方的乙车。由上可知,乙车每小时行驶_____千米(假设乙车的行驶速度保持不变)。

二、解答题

16.将100个小球放入依次排列的36个盒子中。如果任意相邻的5个盒子中的小球总数均为14,且第1个盒中有2个小球。求第36个盒子中小球的个数。

17.将图3所示的三角形ABC分成面积相等的四个部分,请给出三种不同的分法。

要求:在下面所给的三个图中作答。

18.一个活动性较强的细菌每经过10秒就分裂为一个活动性较强的与一个活动性较弱的细菌,而一个活动性较弱的细菌每经过20秒就分裂为两个活动性较弱的细菌。问:一个活动性较强的细菌,经过60秒可繁殖多少个细菌?

19.王老师每天早上晨练,他第一天跑步1000米,散步1600米,共用25分钟;第二天跑步2000米,散步800米,共用20分钟。假设王老师跑步的速度和散步的速度均保持不变。

求:(1)王老师跑步的速度;

5.XX年小学教师职称述职报告 篇五

【XX年小学教师职称述职报告篇1】

从执教的第一天起,我就要求自己的举止行为更加规范,因为从今以后我将为人师表,一言一行都影响着一批人,即我所教育对象的未来,我要对他们负责。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我把热爱学生放在第一位,有了这种心境,师生之间就能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许多事情便迎刃而解,热爱学生包括尊重信任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只要是我的学生,无论成绩好坏,我都一视同仁。对性格孤僻的学生,更多给以热情帮助。意图使他们恢复自信,走出自我评价的误区。人的感觉是相互的,教师的真诚学生是能感受到的。有一个寒冷的冬天,一位学生竟穿着凉鞋来上课,一刹那间,我的眼眶湿润了,我含泪着说:“孩子,我真想把你的脚暧在我的心窝里。”此时此刻,师生之间的距离拉近了。好几位学生,在心坎里把我当成他的“妈妈”。

教育的对象是学生。如果教师离开了学生,就像鱼儿离开了水那样不复存在。

教师如果离开学生,就如同农民离开土地一样,就会失去他自身的价值,就会失

去那份古铜色的魅力。所以,我们要像农民热爱土地那样地去热爱我们的学生,以母亲般广博的爱滋润学生心田,以父亲般深邃的爱去拓展学生胸怀……

在教学中,我注重记忆规律和知识的整体性,不生硬割裂语文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只要有机会,对与现在课程联系紧密或属于相同系统,或相对立的后续课程内容适时提前“蜻蜓点水”,简略介绍,给学生以“一得”,留下一个淡淡的记忆;而学到后续课程时,也尽量追忆前面所学内容,前后挂钩,不断重复和强化。与此同时,注重课外知识的延伸,语文课的课外阅读,对语文知识的拓宽帮助很大。这样,课内与课外学习相结合,使语文知识更加丰满。课堂上,当自己的感受与作者心灵相通时,我们常常感到语文课时间的短暂。

语文教学中,作文教学是各种知识的融合载体,我本人对写作也充满信心。在这看似无情的方块文字中,在这祖国灿烂文化的语言文字中,我和我的学生纵横驰骋,体验她的丰富,体验她的快乐,体验她那幸福的泪花……当感情与心灵的碰撞与这小小的文字一起飞翔到祖国各地时,我们的心不禁为之震憾。学生作文在全国中小学作文大赛中获一等奖和二等奖,多篇学生习作在>上发表,在桐乡市征文赛中获二等奖和三等奖。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对那些还没有找到打开知识大门钥匙的学生,我从不歧视他们,相反,我与他们交朋友,发现他们的闪光点,成为他们前进路上的向导。别人休息了,我和他们还在一起探讨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在我任教的班级里,合格率基本上在100%。我的宗旨是力求不让一个学生掉队。

我深深地知道,“教无极限,学无止境”。因此,我非常珍惜和把握学习机会,注重自学,自费订阅多种教学杂志加以钻研。学以致用,既提高自身的“教力”,又不失时机地提高学生的“学力”。此外,还大量借阅桐乡图书馆、学校阅览室的专业杂志、报刊和教学专著,不断学习和笔记,补充“营养”,把握教研动态,及时促进科组教研或改进自己的教法,完善教学思想,把别人最新的教研成果消化、吸收或借鉴到自己的教学实践中。

在工作之余,特别是寒假暑假,节假日,我能做个有心人,经常动动笔头,在电脑键盘上敲敲打打,慢慢地,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向报刊杂志投稿。至今,已有十几篇文章发表和获奖。其中,>在>获二等奖,>发表在团中央>杂志上,>发表在>,>在全国小学语文论文赛中获三等奖……

教育是一项高难度的工作,要做好它,十分不易。但我相信,只要乐岗敬业,定会有所收获。我的精神生活中将会有一份常人无法比拟的欢愉。

【XX年小学教师职称述职报告篇2】

为了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适应教育新形势的发展,在工作之余,本人十分注重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县教育局、中心校办公室组织的各种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以及学校的政治、业务学习,每次培训和学习都认真作好笔记和心得体会,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此外,我还参加了计算机的业余学习,为教育教学工作储备了更多的能量。通过坚持学习,我获取了更多的知识,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为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而不断努力。

尽到教书育人的职责,光有爱心是不够的,还要勤奋钻研工、科学施教。教育活动有其客观规律,正确运用教学规律,能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这个规律的核心便是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自己不断地摸索才能得到。记得我做学生的时候,轻轻松松、快快乐乐地度时光,最后顺利考入师范学院,再看周围的同学大多是勤奋好学的,但总不乏努力不见成效的例子,分析下来,也许是我的学习方法得当中。从那时起,我就想以后去做老师吧,可以把我的学习方法介绍给别人,让更我的人受益。

以至于我去求职面试时,曾坦言:有此优势。向学生建议一种高效的学习方法,等于完成了科学施教的一大半。然而在教学活动中贯彻实施这项工作是非常辛苦的,因为学生有惰性,他们了填鸭式教育,懒得自己看书理解,哪怕再简单的东西,他也希望你讲,这样就城要我的教法打破传统模式。而与新学法相适应,而短时间内看不到成效,但我还是坚持不懈地做下去,因为教学大纲中明确指出教育的目的是为学生将来走上社会打下扎实的基础,基础何义?基础是一种能力,未来的社会是一个不断更新的社会,要立足于之,就必须不断地学习,获得新知识,充实自己,换句话说,在学校学的那些具体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我们要给学生的是一种能延续的东西,这就是能力,那么,无论什么时候,无论哪个领域的知识,只要他想学,都不会觉得无师的困惑。令我感欣慰的是,大部分学生清寒是接受了我的建设。

学施教良同时要求教师不断地完善自身、提高业务水平、扩大知识面,因为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以后,他的发散思维得到了开发,提的问题自然就多了,面也广了,所以不管工作有多忙,坚持反复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书,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另外公共知识方面英语、计算机、普通话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我想,作为教师,知识面越广,自己的感觉也好,学生对你的感觉也好。

在学科教学工作方面,我除了做好钻研教材、备好课、上好课、批改好学生练习、作业等常规工作以外,我还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为突破口,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我在课堂上特别重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常开展朗读、背诵、讲故事等竞赛活动,用表扬、激励等教学手段,充分发挥学生自觉学习和主动学习的优势,让学生自觉参与到课堂教学的全过程,从而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2、开展四人小组互助活动,以点带面,以优带差,提高班科成绩的合格率。在课堂教学中,凡是开展自主读书或是堂上讨论活动,我大多都是以四人小组为单位进行的,每个小组里一般都有一两个优生,这样一来,小组里的中下生,在优生的提示和帮助下,一般都能比较认真和自觉参加读书或讨论活动,从而使这些中下生在参与这些学习活动中也得到了提高。

3、狠抓课堂常规的落实和班风学风的建设,在每节课上课前,我都比较注重学生课堂常规的培养和检查,如果没有按我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我一般都不急着开始上课,我宁愿不上课也要先把课堂常规落实好。通过狠抓班风学风的建设,以良好的班风学风,推动了课堂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4、重视培优补差,利用课余时间对部分学生进行个别辅导

通过以上几方面的努力,我所担任的学科,历年来在全校都名列前茅,学生素质不断提高,深受学校、学生和社会的一致好评。本人于XX年9月荣获花秋镇秋季学期期末语文教案评选中为优秀教案,201x年3月18日在山西学习报教研版发表论文《浅谈小学语文三部曲》。

在以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继续以学生为本,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教育教学方法,因材施教;继续遵循“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教学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手段,激励学生积极、主动参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率。

【XX年小学教师职称述职报告篇3】

各位领导、全体老师大家好:

此时此刻,首先让我怀着感激的心情向大家说一声“谢谢”。因为这许多年来我每一项工作的完成,每一点滴的进步,都离不开在座各位的支持、鼓励与帮扶。是你们让我体会了成长的意义与人生的价值,让我懂得了更多的人生道理;是你们亲切的语言和博爱的热情纯洁了我的灵魂。今天再次有幸让各位同仁聆听我来自内心深处的思想汇报,希望能更好地接受大家的帮助和监督,能助我在教育教学的漫漫长路上走得更远、更稳。

“我们吃进去的草,挤出的是奶”,“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任何形容我们教师的工作的语言都不为过。蔡元培说过:“小学教师的责任比大总统还大些。”是的,广大的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小学教师,担负着特殊的使命。说特殊,是因为小学教师教授的对象都是一些不懂事的孩子们,低年级的教师更是这样,要将那些刚从幼儿园中走出的孩子教育成为明白懂事的“人”,该是一件多么艰难的事情。我们常年在忙忙碌碌中生活,不论八小时内外,下了班还在工作,甚至有时连做梦都是在操着孩子们的心,实在辛苦!我作为一个小学教师,深深体验到其中的艰辛,我要祝福我的同仁们和我自己,祝我们幸福!祝我们快乐!

我们爱孩子,孩子也爱你。我们付出一个微笑,孩子会回报几十个微笑;我们付出一片爱,会收获层层的爱。我常常为此而感动。今年元旦,我收到了几十张贺卡,有的折了纸鹤,有的用布做了一些小挂件等等,他们用稚嫩语言倾诉着对老师的爱,其中有四位同学联名写道:“沈老师,您的样子确实有些像xx爷爷,摘下眼镜又像一只小黄兔。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留下来,陪我们渡过小学,祝您身体健康!”还有很多学生把他最喜欢的照片贴在贺卡上送给我,留作永远纪念。我把所有的贺卡拍成照片挂在我的博客上,时时回味,时时感动。

我们在学生身上的付出,其实都是感情的碰撞与交融。让这碰撞与交融在现在的学生身上更猛烈些吧!!

我追求真正的素质教育,“他”应该是这样的一种教育:学生是自由的、轻松的、活泼的、个性是张扬的、人格是健全的......为实践我心目中的理想教育,我正在行动。

首先,我向学生传销了我的做人的理念:自由、尊重、合作。这是我第一节课就让学生意识到的--我是一个“活”的生命。其次,我切实转变教学观念。在我的课堂,会有游戏、表演、辩论、操作、讲故事等数学活动,我采取了更多的探究式、发现式的学习方式,我要让学生觉得数学课是有趣的,我要让学生从学习过程中享受到快乐。

正如一位家长在我的博客上留言到:你所推行并实施的教育理念,激发了孩子们的兴趣,挖掘了孩子们的潜能.让他们对自我有了意识,深一点说,维护了他们健全的人格,让他们的童年变“活”了,从长远的发展来看,有着绝对积极的意义.如果他们学的好,不会是书呆子.如果他们学得不好,也不会是自卑的,人格不健全的劣等生,至少他们还有做人的尊严。

我采用了多种形式鼓励学生学习。我刻了十个奖章:每堂课评“心算之星”,每天的作业盖“大五角星”,每星期评“纪律之星”,每月评“进步之星”,每学期评“学习之星”。发言响亮的评“金话筒”,见解特别的评“大拇指”,敢于竞争的评“小红旗”,“还有“优秀”、“大奖”表扬品行、综合等方面优秀的学生。我开通了网上学习的方式,学生可以在线通过qq与我交流学习,可以在我的博客上提问与留言。

迄今我已累计写了116篇博文,其中有几十篇是我对教育的所悟所感。在我的博客上还有作业、智慧园、每日一题、教学建议与评价等栏目,让学生课后可以再学习,我会及时的回复每一位学生的疑问。

在我的博客上,正形成一个圈子,这个圈子里有穆可辉老师,我是受他影响才开博客的,我俩经常互踩博客,互相留言,互相学习。在我的博客圈子里有省教坛新星丁化勇老师,我们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到对方家互相交流,并且每每总是谈到凌晨以后,总是在意犹未尽、怅然若失中离开。在我的博客里有珍珠园小学教导主任汪尊明老师,我一直在向他学习,学习教学经验与开博客的体会。

在我的博客里有去年全国数学公开课一等奖(第一名)获得者江阴市实验小学强震球老师,最近我与他交流了一些教育教学的心得,学习了他的好方法,他给我传了课件,我拍了教学视频放在我的博客上与他切磋教艺。我有很多博友,“眉的笔”总是不断的给我激励,希望我的赏识教育能一直坚持下去;“秋水寒”在她的博客里把我推荐为“绝对的好老师”,真的愧不敢当。还有很多家长给我提出了很多建议与要求,真的很感激他们。

6.2024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篇六

关于2012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

评审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2‟242号)和•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12‟1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和管理体制,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天津基础教育的发展。

二、参评人员范围

2012年我市中小学职称评审的参评人员范围是: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在职在岗”的人员。已办理了“退休”和“内退”手续的人员,以及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应退未退的人员,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三、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

各区县教育局及有关单位要指导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依据•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津人专„2004‟30号),核定本区县及各单位的结构比例方案和本年度高、中级教师职务的使用职数,报市教委职称办审核同意后实施。未经核定岗位职数及结构比例的单位,市教委职称办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四、有关评审政策的说明

1.201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的评审条件和政策要求仍按国家、市人社局和市教委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参评人员的任教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3.参评人员近三年来,应参加年度或学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应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凡在任现职期间,年度或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其任现职年限应相应延长。

4.参评人员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5.参评人员的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2

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高级中学的教师和完中校中的高中教师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中学中在本校国办初中任教的教师其学历原则上为大学本科学历)。申报中学实验系列的教师原则上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凡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6.参评人员要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且成绩合格。7.申报学科必须是国家或我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申报学科原则上应与任教课程、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现岗任教学科不满一年的,可按原任教学科、学段申报。

8.参评人员要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非专任教师须承担由教育、科研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兼课”。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承担“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须有区、县及其以上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非专任教师“兼课”,每周分别不少于2课时和4课时,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

9.参评人员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其中,申报

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从教以来应有5年以上的班主任或年级组长、专职德育干部的工作经历;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从教以来应有3年以上的班主任或年级组长、专职德育干部的工作经历。

10.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各区县要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对将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做好支教安排(申报材料中须附“支教情况说明”)。已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11.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常申报中学高级(含实验)教师职务,以及所有申报“小中高”教师职务和破格申报中学高级(含实验)教师职务的人员,均要参加由市教委职称办统一组织的水平测试。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水平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水平测试的具体要求按照•关于我市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水平测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职称„2004‟4号)执行。

12.对参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仍按照•关于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13.申报中学高、中级教师职务须提交独立撰写或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其中申报中学高级(含实验)和“小中高”教师职务的人员,须提供二篇(部)论文或论著;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须提供一篇(部)论文或论著。具体要4

求按照•关于调整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津教委职称„2011‟3号)执行。

14.破格晋升中学高级(含实验)教师职务和“小中高”教师职务,所需的高级岗位职数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可不占用本单位当年晋升的岗位职数及结构比例。破格材料经市教委职称办组织专家预审通过后方可申报。

15.赴西藏、新疆和甘肃地区支援当地中、小学教育工作一年以上,做出一定成绩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16.凡列入我市“实施支援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项目”范围,且在受援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在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时,可不占用本区县、本单位当年晋升的岗位职数及结构比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17.“小中高”教师职务的推荐名额为各区县教育局12名,市教委直属单位合计推荐名额为8名。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不得少于推荐总数的三分之二。

18.具有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各局要根据•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66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及评委会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进行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地评价每一份申报材料,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19.经我市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在编在岗的专职教师,凡符合国家和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应评审条件 的,可由人事代理部门向市教委职称办申请办理代评手续,由市教委职称办委托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驻津单位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须向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申请办理代评手续。

20.职称改革试点地区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21.关于报送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单位在工作中要优先推荐: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师德高尚、勇挑重担、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的一线骨干教师;在班主任工作、学科德育和学科教学中勇于创新,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师;农村边远乡镇和城镇支援农村或薄弱校的一线教师;努力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参加高学历教育的教师。

2.在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注重考察参评人员的师德表现,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从事有偿家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停报(考)三年。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津人专„2000‟22号)的文件精神,严肃处理。

3.各基层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公示制”,要在教师活动的公共场所对申报人员的主要业绩材料(包括:申报人员的•简表‣、学历证书(复印件)、资历、任课情况、考核情况、论文论著、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职称工作负责人和举报电6

话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期间要广泛征求教师和教代会(工会)的意见,征求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按照市职称办有关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将推荐和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在•评审表‣的“学校推荐意见”栏内。未经公示的评审材料,各级人事(职称)部门不得受理。

4.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单位在工作中要做到:公开推荐数额、公开评审政策、公开宣讲业绩的“三公开”,严格推荐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搞暗箱操作。充分发挥“中小学职称工作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要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好调查核实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要加强沟通,及时妥善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精心部署,审慎操作,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我市2012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六、时间安排

9月27-28日 召开各区县教育局职称工作会议 10月15-18日 核定2012年度结构比例方案 10月25-26日 代评单位报送高、中级申报材料 10月30-31日 教委直属学校报送高、中级材料 11月4日前 各区县教育局推荐、各区县教育局审核

材料阶段

11月5-9日 各区县教育局、教委直属单位报送材料

市职称办、市教委联审材料

12月9日(周日)高级水平测试 12月10日-23日 评委会评审工作

附件:•关于报送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中小学 职称 评审 意见

(共印100份)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印发

津教委职称„2011‟3号

关于调整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及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水平,鼓励广大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进一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在广泛征求专家和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的论文要求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含“小中高”和实验系列,下同)的教师要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两篇(部)。

二、申报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的教师要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一篇(部)。

三、所提交的论文为独立撰写或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论著为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四、所提交的论文要与本人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内容相关,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有一篇与本人申报学科的教学内容相关;所提交的论文字数要求在2000字以上,要具有学术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对教育教学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参编的教材、教学参考书、辅导资料、题书及计算机教学软件、教具等不能替代论文,但水平较高的参编教材、自编软件及自制教具可作为业绩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相应评委会。

五、所提交论文的发表形式和时间:

1.公开发表:具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 2.在市、区县级教育类期刊上发表:具有内部准印书刊号; 3.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专业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获奖(附相关证书);

4.在区县级及以上有关单位和社团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及以上奖(附相关证书);

5.所提交论文的发表时间为申报当年8月31日前。论文清样、校对稿及待发表证明等均不属于发表范围。

六、所提交的论文要经本人诚实承诺,单位审核公示、负责人签字、盖章,主管区县局人事部门盖章;填写的•申报天津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论文审核表‣(表样附后),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相应评委会。

七、各级评委会仍采取考评结合的方法、依据申报人水平测试成绩和全部业绩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八、为减轻教师在论文发表、认定等方面的负担,从今年起,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不再进行论文认定程序。原市、区教育学会颁发的成果认定证书(含45周岁以上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职务,已取得的区县级成果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仍有效。

九、各基层单位要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钻研本学科业务,积极投身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注重加强师德建设,端正学术风气,教育广大教师诚实守信,使广大教师将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教育教学经验、反思、感悟等,10

凝练提升,撰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作为晋升高、中级职务的业绩材料之一;并要按照上述要求,对申报人的论文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抄袭剽窃论文现象的发生。

十、各区县教育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凡发现或被举报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当事人的参评资格并停报两年;对出具假证明材料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津人专„2000‟22号)文件精神执行。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申报天津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论文审核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调整 中小学 论文 通知

(共印80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

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

一、中学高级教师

1、学历:必须符合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规定的学历要求。高级中学教师和完中校的高中教师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凡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实验系列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任教(中小学合并计算,以下同)年限十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任教年限十二年以上;后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前后任教年限十五年以上;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前后任教年限十七年以上;党校学历不能晋升教师职称。

2、资历:已评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中学一级(含小学高级)职务五年以上,需同时具备七个条件(略)。

3、现岗:专任教师近三年任课必须是6个学期(满工作量),并且截止到申报时(本学期)仍在任课;非专任教师和中层以上干部兼课每周分别不少于4课时和2课时,近三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本学期)仍在兼课。

4、论文:旧政策对论文认定在有效期内的依然执行。需提供二份论著或论文材料,其中一份材料需取得市教育学会颁发的市级“教育教学成果”认定证书。45周岁以上(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人员其中一份材料需取得区县级“教育教学成果”认定证书,申报小学中学高级人员不论年龄,必须有一份材料取得市级“教育教学成果”认定证书。证书为2007年及以后颁发。新政策:按照《关于调整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津教委职称[2011]3号)执行。

5、继续教育:必须有第三周期继续教育证书,因个人原因未取得第四周期继续教育证书的,不能入围。

6、教师资格证书:要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7、计算机合格证书:要有天津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核高级证书。

二、中学一级教师

1、学历:必须符合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规定的学历要求。高级中学教师和完中校的高中教师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任教年限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任教年限七年以上;后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原高中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前后任教年限十年以上;原初中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前后任教年限十四年以上;党校学历不能晋升教师职称。

2、资历:已评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中学二级(含小学一级)职务四年以上,需同时具备七个条件(略)。

3、现岗:专任教师近三年任课必须是6个学期(满工作量),并且截止到申报时(本学期)仍在任课;非专任教师和中层以上干部兼课每周分别不少于4课时和2课时,近三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本学期)仍在兼课。

4、论文:旧政策对论文认定在有效期内的依然执行。需提供二份论著或论文材料,其中一份材料需取得区县级“教育教学成果”认定证书,证书为2007年及以后颁发。新政策:按照《关于调整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津教委职称[2011]3号)执行。

5、继续教育:必须有第三周期继续教育证书,因个人原因未取得第四周期继续教育证书的,不能入围。

6、教师资格证书:要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7、计算机合格证书:要有天津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核高级证书。

三、小学高级教师

1、学历:必须符合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规定的学历要求。原始大学本科毕业,任教年限五年以上,即大学专科毕业,任教年限六年以上;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前后任教年限十三年以上;后取中师专科毕业学历,前后任教年限十八年以上;党校学历不能晋升教师职称。

2、资历:任小学一级职务五年以上(原始本科学历四年),需同时具备七个条件(略)。

3、现岗:专任教师近三年任课必须是6个学期(满工作量),并且截止到申报时(本学期)仍在任课;非专任教师和中层以上干部兼课每周分别不少于4课时和2课时,近三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本学期)仍在兼课。

4、论文:旧政策对论文认定在有效期内的依然执行。需提供二份论著或论文材料,其中一份材料需取得区县级“教育教学成果”认定证书,证书为2007年及以后颁发。新政策:按照《关于调整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津教委职称[2011]3号)执行。

5、继续教育:必须有第三周期继续教育证书,因个人原因未取得第四周期继续教育证书的,不能入围。

6、教师资格证书:要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7.2024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篇七

(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发表于:2011-11-02 20:13:03 阅读次数: 3488

简介: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2011-10-18http:// http:// http:// http:///...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 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2011-10-18

http:// http:// http:// http:///Content/show.php?id=1456

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并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本条件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各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执行高于本条件的评价标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江西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评定标准

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中小学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积极开展教研活动,1

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成人中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和绩效考核必须均为“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三)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5年,且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四)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

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发表、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有机结合教材内容,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关爱学生,因材施教,结合学科实际形成教育特色。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须提供所在学校的评价意见)。

三、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3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教师须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工作1次以上。

四、每年进行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或学术报告(教研员每年承担3次以上,电教、装备教师每年承担2次以上)。指导、培养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明显成效。

第五条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县(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教师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优质课、课件、自制教具、录像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和论文发表等综合性竞赛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教研员、电教员、装备教师获得省级有关部门指导教师获奖的证书。

三、指导学生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教研员、电教员、装备教师应获得省级有关部门指导教师获奖的证书。

乡镇(不含城关镇,下同)教师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优质课、课件、自制教具、录像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和论文发表等综合性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多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2位)。

第六条论文发表、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3篇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6篇。

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4篇,并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评比中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1篇或在市级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2篇。

四、乡镇中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4篇;或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1篇并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篇;或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1篇并获县级一等奖1篇。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并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育教学业绩显著,教师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优质课、课件、自制教具、录像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和论文发表等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多位教师指导的须列第一)。

二、论文发表、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论著2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4篇。

江西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评定标准

中学一级教师须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胜任小学、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成人中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和绩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三)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四)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上述第二)、(三)点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满4年,且取得中

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发表、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有机结合教材内容,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关爱学生,因材施教。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须提供所在学校评价意见)。

三、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1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参与1个实习场所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工作1次以上。

四、进行过2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每年承担1次以上)。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作出一定成绩。

第五条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被评为县(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获县(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育教学成果突出,教师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优质课、课件、自制教具、录像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和论文发表等综合性竞赛中获县(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县(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优质课、课件、自制教具、录像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和论文发表等综合性竞赛中获县(区)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县(区)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条论文发表、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撰写本专业教育教学论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1篇。

三、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2篇。

四、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须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评比中获县(区)级一等奖以上奖励2篇或二等奖3篇。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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