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学位英语考试合集

2024-08-14

北京学位英语考试合集(精选10篇)

1.北京学位英语考试合集 篇一

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一、考生守则

1.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的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2.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30开始)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即上午9:30)后,禁止入场。考试全过程中,即9:00至11:00,考生不得中途离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之一:居民身份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

3.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钢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4.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5.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6.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钢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得更改题号。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在答题过程中,请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如被人抄袭,后果自负。7.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

8.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9.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纸)离开考场。10.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二、违规处理规则

(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三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

考生有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六条

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八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第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案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一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于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案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2.北京学位英语考试合集 篇二

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 试题编号:803试题名称:科学技术史(共1页)

适用专业:科学技术哲学说明: 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做在试题或草稿纸上无效。

=================

一 简述下列人物在科学上的主要功绩(每小题5分,共40分):泰勒斯2托勒密(Claudius Ptolemy)3 阿基米德 4 哈维笛卡尔6拉瓦锡7 道尔顿(J.Dalton)8 孟德尔

二 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哥白尼的日心说受到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哪些影响?牛顿力学在科学和哲学的意义是什么?为何热力学在十八世纪到十九世纪中期迅速发展?

4十九世纪在地质学上做杰出贡献的有哪些科学家?

三 论述题(共70分):

1浅谈对相对论时空观的理解。(20分)试析十九世纪初英法德三国科学研究和科学教育的影响。(20分)

3.北京学位英语考试合集 篇三

2017 年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 社会工作硕士(老龄产业与服务、残疾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老年事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满足社会对老龄产业和残疾服务管理的现实需要,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一定的实践经验的高端服务管理人才,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依托成熟的教学科研平台和优秀的师资队伍,2017 年计划招收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老龄产业与服务、残疾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 20 名,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 10 名,应试生招生人数以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请按照《北京大学 2017 年硕士研

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要求,申请攻读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新祥旭.未名堂weimingtang.xxxedu.net

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 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 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 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

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 报名信息。

3、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如下: ① 思想政治理论 ② 英语一 ③ 社会工作原理 ④ 社会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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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中下旬。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 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

各种材料。如个人陈述、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复印件、社会实践证明、获奖 证书等。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 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形式为面试,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考生的 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

考生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 取。

三、培养方式

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全日制学习。实行学分制。

四、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社会工作 实习和硕士学位论文,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注明

学习方式的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北

京大学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五、学费

学费总额拟定为 6.6 万元(正在审批中),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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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到及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 3.3 万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本专业不设学业奖学金,所有学生均需交纳学费。住宿及费用自理。

六、转档与就业派遣

已被录取的“转档”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转入学 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转档”手续。“不转档”硕士研究生,档案、户口和人事

关系不转入学校,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学校不安排住宿、公费医疗和就业派 遣。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 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应转入学校,在职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七、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 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

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 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若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予以回避。

八、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 电话:010-62751974 地址:经济学院二层 239 室 邮编:100871 新祥旭.未名堂weimingtang.xxxedu.net

网址:http://ipr.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4.北京语言大学 学士学位授予证明 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经我校

学位评定委员会①年月日全体会

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我院②专业的③同学④学士学位。

学位证书号码为:⑤

(此件存本人档案)

北京语言大学

⑥学院

⑦年月日

填写说明:

①填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决议的日期,书写格式

为:“二〇〇X年XX月 XX日”。

②填写学生所学专业;

③填写学生姓名;

④填写授予学位的类别,如文学、工学、经济学等; ⑤填写学生学位证书编号;

⑥填写“XXX学院”,并加盖学院公章。

5.北京学位英语考试合集 篇五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是一所具有航空航天特色和工程技术优势的多科性、开放式、研究型综合大学。作为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北航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重点高校和教育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工程院共建学校。学校学科涵盖理、工、文、法、经济、管理、教育、哲学8个门类,在管理、航空、航天、动力、信息、材料、制造、交通和仪器科学等领域在国内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源起于1956年成立的航空工程经济系。自成立起,北航经济管理学院始终走在我国管理教育与科学研究的前列,2007年北航经管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被教育部确认为国家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全国排名第三。

学院现有教师93名,其中教授30名,博士生导师28名,大部分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学院工商管理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大多数有国外留学、进修、国际合作以及企业的工作和研究经历,还曾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副总裁等职务,具有丰富的一线管理实践经验。

学院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大学和一些著名企业建立了定期的科研教学合作交流关系,正在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墨尔本商学院、加拿大Concordia大学、法国格勒诺贝尔高等商学院等多所国外院校进行联合教学等国际交流项目。这些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为北航EMBA教育提供了广阔而强有力的国际学习提升平台。

多年来,学院秉承“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校训,践行“尚德务实,求真拓新”的办学理念,凭借雄厚的理工科实力,一流的教师队伍,特有的办学理念,严格的培养流程,精心设计的课程体系,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源源不断的高层论坛,培养了无数具有高远战略眼光、广阔国际视野,知识广博、勇于开拓的高层次复合型管理人才。

迄今为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已培养出近万名本科生、硕士生、MBA、工程硕士、博士生和博士后,更期待更多有志于中华民族腾飞的优秀管理人士加入北航EMBA的行列。

一、培养目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EMBA教育项目旨在培养具有全球化战略视野、国际经营战略头脑,具备总揽全局的决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二、招生对象与招生名额

具有8年或8年(累计)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应有4年或4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大专学历招生人数的比例不超过10%)的政府、企事业单位的现职高层管理人员或重要的中层管理干部和后备干部。

2011年计划限额招生100名。

三、报名

报考者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EMBA预报名申请表”。填写后寄送、发电子邮件或发传真至经济管理学院EMBA中心办公室。

初审合格后,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EMBA报名表”,并提交正式报名材料及报名费500元。

四、考试与录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EMBA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资格审查、笔试与面试,以面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笔试内容为:综合管理知识和能力考察。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举止行为,语言表达、逻辑分析能力,应变、自我控制能力,人际交往、组织协调能力,创业意识、敬业精神等。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结果,并主要考虑考生的职业成就、管理经验、学习能力和个人潜力,择优决定拟录取

名单,并报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制、学费

1、北航EMBA学制为2年。学生不脱产在职学习,利用周末等时间集中学习。因工作需要等原因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学习年限为2-4年。

2、北航EMBA学费为25万元人民币。学费包含所有听课费、教材和讲义费、翻译费、学院资源(图书馆、计算机中心)使用费、商务考察学费等费用。国内及国际学习、商务考察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学费应在新生报到时一次性缴清。

六、学位证书

凡完成所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xecutive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学位证书。

七、课程设置

根据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2007年12月18日修订的 《关于EMBA培养过程的若干基本要求》,北航EMBA学生必须完成16门(512学时)的课程,其中:核心(必修)课程12门(384学时),选修课程4门(128学时),修满共计32个标准学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EMBA课程强调整合性和决策导向,强调密切联系实际和面向国际竞争环境。借鉴国外和境外大学EMBA项目的课程设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EMBA课程分为核心(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核心(必修)课程包括:战略管理、领导学、管理经济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组织行为学、营销管理、运营管理、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商务英语与沟通、数据模型与决策等。选修课程包括:资本运作与企业重组、公司治理、宏观经济与政策、财务报表分析、中国文化与管理、技术创新管理、经济法等。

八、师资阵容

执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EMBA课程的教师将聚名家于一堂,包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资深教授; 国内外著名大学相关课程的资深教授;

国内外大型企业知名企业家和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官员等。

九、教学方式、教学地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EMBA教育根据EMBA的培养目标并结合高层管理人员在职学习的特点,课程学习方式将采取互动式的课堂讲授、实战性的案例分析和研究、管理专题研讨、实际案例或论文撰写、校内外知名专家、企业家的专题讲座、研讨与探讨型教学等等方式进行。同时,通过拓展训练、讲座、EMBA年会、EMBA论坛、企业调查等形式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教学,全方位扩展学员视野,全面提升学员的实践管理能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EMBA项目授课地点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主楼EMBA专用教室。

十、详情垂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EMBA办公室

电话:*** 010-62701947 传真:010-58043657 周老师

6.北京学位英语考试合集 篇六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协议书

北京语言大学(甲方)法人代表 曲德林 校长委托 许皓 与本校职工(乙方)就乙方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资助乙方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获得学位。

第二条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学位,如符合甲方有关资助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甲方资助乙方正常取得该学位学费的40%(如甲方已经资助过乙方攻读硕士学位,则资助乙方攻读博士学位时要扣除乙方获得硕士学位时资助过的费用)。

第三条乙方攻读学位期间,应完成基本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量。在学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享受甲方在职人员的全部福利待遇。校内工资按实际工作量计发。

第四条乙方取得学位后,应在甲方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调离(申请自费出国须交押金)。乙方因个人原因调离甲方或被甲方按自动离职处理,应退还甲方资助乙方攻读学位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至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满前有效。

甲方委托人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公章:

7.北京学位英语考试合集 篇七

为组织好毕业(学位)论文写作工作,规范毕业(学位)论文的写作程序和要求,保证论文质量,根据北京语言大学校教字(2005)第9号《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环节的管理细则》,结合我院学生及学习特点,特制定以下毕业(学位)论文写作管理办法。

一、毕业(学位)论文的基本规定

1、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写作是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以及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从事实际工作能力的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综合地反映了学生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的水平。

毕业论文写作在教学计划中作为独立的一门课程设置,占8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在及格以上(含及格)方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学位论文

凡欲申请学位的本科层次学生,必须参加学位论文的写作。已参加学位论文写作且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学生,同时获得毕业论文的学分,即可不再撰写毕业论文。学位论文成绩在70分及以上者,必须参加答辩。答辩合格并同时满足其他学位条件时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毕业(学位)论文写作资格

本科层次的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在学习期限内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已取得50学分以上,方能申请毕业(学位)论文写作。

三、毕业(学位)论文写作时间安排

毕业(学位)论文写作开始时间安排在入学后的第4学期末。每批次论文写作周期(从选题到论文成绩发布)为150天。

每个论文批次的具体写作时间,根据学院教务办公室公布的《毕业论文写作安排》严格执行。

四、毕业(学位)论文撰写要求与格式标准

各专业的毕业(学位)论文写作要求不同,参加毕业(学位)论文写作的学生需严格按照学院发布的所在专业《毕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和格式标准进行撰写。学院在《毕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中提供毕业(学位)论文格式标准的模板。毕业(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必须做到:

(1)内容健康,观点明确,要反映出学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程度。

(2)论据充实,数据可靠,对资料的运用和对观点的论述表明学生已经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3)论文条理清楚,语言准确、简练、通顺,字迹工整。(4)外语类专业必须用本专业语言撰写,其他专业用中文撰写。

(5)论文应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论文,抄袭或请人代写一经发现即严肃处理。

五、毕业(学位)论文写作程序

1、毕业论文写作程序

1)准备阶段 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更好了解毕业论文写作程序及要求,学院专门制作了网络版《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课件,学生可自行上网(或下载)学习。在论文写作课程开通后,学生须认真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的学习。

2)选题阶段(约15天)

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开始前根据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提供的论文选题及自己的专业和兴趣选择毕业论文写作的题目。学院将综合考虑学生选题志愿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情况,最终确定每位学生的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

3)分配指导教师(约10天)

学生选题结束后,学院将根据学生选题情况为学生分配、调整指导教师。4)论文写作(约120天)

毕业论文写作一般包括提交开题报告、初稿、二稿修订、终稿四次审核过程,通过系统平台进行提交和审核,缺一不可。参加该批次论文写作的学生须按此程序,根据学院设定的时间安排逐步完成。每个阶段结束后,指导教师将对其进行评阅并指导,学生可通过系统平台查看教师反馈意见,并进行论文修改和撰写。

① 开题报告(20天)

学生在选题之后,需根据学院提供的开题报告的模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并在系统平台内提交。论文指导教师审核开题报告并反馈指导意见。未提交开题报告者视同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该次论文写作成绩为零。

② 初稿写作(30天)

学生须结合指导教师的开题报告反馈意见修订论文写作方向和主要观点,并进行初稿写作,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初稿至系统平台。

未提交开题报告者无法直接提交初稿。已提交开题报告但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在提交初稿的同时需再次提交修改后开题报告。

③ 二稿(30天)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充实、完善。指导教师审核后,如认为无需进行修改,则二稿可直接作为终稿定稿,学生无需再提交终稿。如仍需进一步修改,则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终稿。

④ 终稿(30天)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对二稿进行修改、充实、完善,最后形成终稿。论文终稿提交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任何学生不能继续进行论文的修改和提交。如未提交终稿,则二稿将视为终稿。5)成绩评定及发布(15天)

学生终稿提交后,指导教师将对论文进行终审并评定成绩。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毕业论文成绩。论文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通过,取得毕业论文学分。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规则如下:

① 论文指导教师为学院直接聘请并指派的学生,其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即为论文终稿成绩;

② 论文指导教师为学习中心聘请并指派的学生,其论文终稿提交后由学习中心辅导教师给出评定成绩后,学院再指派教师对其论文进行评审并给定成绩。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为两个成绩的加权平均。学习中心指导教师的成绩占40%,学院终审成绩占60%。

2、学位论文写作程序 学位论文的写作程序与毕业论文基本相同。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由网院指定,该指导教师评定的终稿成绩即为学位论文的最终成绩。学位论文的成绩评定采取百分制。学位论文终稿成绩在60分及以上,可同时获得毕业论文学分。但只有学位论文在70分及以上者才可申请学位并参加答辩。

六、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1、毕业论文答辩

所有参加了毕业论文撰写并成绩合格的学生,学院保留抽查答辩的权力。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讨论交流后综合给定答辩成绩。答辩成绩不合格者,毕业论文成绩做降10分处理。

2、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是取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学位论文成绩在70分以下者,不能参加答辩。学位论文成绩在70分及以上、学位外语成绩合格且已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参加该批次学位论文答辩。未符合当前批次论文答辩要求的学生,可在其满足答辩条件时申请对应批次的论文答辩。答辩成绩一年之内有效。

3、答辩组织

论文答辩的组织和实施由总部统一安排。学院按专业及各专业论文写作人数成立答辩小组,论文答辩小组至少由3—5位教师组成。答辩小组成员若为3人,原则上不应包括答辩人的指导教师。每个学生的答辩都对应一份《答辩记录表》,《答辩记录表》存入学生档案。

4、答辩形式和要求

答辩形式为远程视频答辩以及指定地点集中答辩两种。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时允许学生参考自己撰写的论文。答辩内容与学生撰写的毕业论文相关。

学生在答辩结束后,必须按照答辩教师的修订意见进行论文修订,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打印稿通过所在学习中心统一提交学院。

七、论文重修与二次答辩

1、论文重修: 学院规定,每个学生有且仅有两次毕业(学位)论文写作机会。第一次论文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修业年限内申请再次撰写论文。但如果第一次论文写作被认定为“抄袭”或“作弊”,则不允许第二次申请写作。毕业(学位)论文的重修规定如下:

1)所有已符合毕业条件的申请论文重修的学生,必须及时申请延期毕业。2)毕业论文不及格者的重修

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修。毕业论文重修不需交纳重修学费。毕业论文重修不能更换选题,不再单独指定辅导教师。学生应认真研究学习第一次论文写作过程中的指导教师的修改意见,在第一次论文写作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按规定写作流程依次提交各阶段稿件。学生在提交终稿的同时,提交《重修论文说明表》,此表由学院规定格式和内容,学生自行下载填写。终稿提交后,学院将指定辅导教师进行评阅并给定成绩。论文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如实记载。

3)已撰写过毕业论文者申请撰写学位论文的重修 已撰写毕业论文者,不论其成绩是否合格,如再申请参加学位论文写作均视为重修,并需按正常毕业论文学费标准交纳论文指导费用,按照正常的写作流程完成论文写作;

4)已撰写过学位论文的重修 已撰写过学位论文但成绩未达到60分,必须重修。在重修申请时可选择重新撰写学位论文,也可选择撰写毕业论文,不需要缴纳重修学费。申请撰写毕业论文的重修情况参照毕业论文不及格者的重修方式处理; 已撰写学位论文但成绩未达到70分者,也可申请再次撰写学位论文,并不需缴纳论文指导费用。学位论文重修者都按正常的写作程序进行写作和指导。

二次答辩

2、学位论文第一次答辩不合格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一年之内申请并完成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不单独安排时间,仅随正在进行的论文写作批次的答辩一同进行。每个学生有且仅有一次重新答辩的机会。

八、毕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说明

1、指导教师选聘

指导教师全部由学院统一聘任。

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未评定职称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应具有两年以上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

2、指导教师职责

③ 指导学生选题;

④ 向学生讲清选题的意义,对论文写作提出明确要求; ⑤ 向学生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 ⑥ 审查、指导学生拟订的论文提纲(实验设计方案);

⑦ 通过专门的论文平台,辅助邮件等沟通方式,对论文撰写进行指导,指导总次数不低于5次;指导结束后均要填写《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指导要注重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熏陶和教育,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

⑧ 对所指导的论文提出评阅意见,写出评语初稿,给出评定等级。

8.北京学位英语考试合集 篇八

12月6日至8日,社会工作实务优秀案例评价标准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召开。会议期间,针对如何建设更加适应我国本土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的问题,对话了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张秀兰老师以及任课的香港大学梁祖彬教授。

社会工作专业在当前社会环境下的定位与创新

张秀兰院长表示,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不同的社会群体与弱势人群所面对的困难日趋复杂。因此,社工专业的建设一定要以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民生服务为目标,从而解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北师大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专业价值观的社工人才。不仅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更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具备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在培养模式上,课程设置参照了香港和国外大学社会工作的课程设置;不仅核心课程将聘请香港及国外社会工作教师讲授,学生的实习也将由受过培训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进行指导。同时,针对学校、企业等不同组织的社工培养模式也在积极探索之中。

“随着中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财政扶持的增加,社会工作专业的进步空间很大。这次三中全会提出了许多有关社会治理的新概念,包括建立健全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医疗体系等等。这些新的趋势,使我对中国社工行业的.前景发展非常有信心。”张秀兰院长说。

从学术型硕士到专业型硕士的转型创新

由于长期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如何从过去的学术型硕士转变为更加强调服务能力的专业型硕士一直是我国社工专业改革的核心问题。

据张秀兰院长介绍,为保证学生能有足够的社工实习机会,北师大在全国将建设100所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同时,每一名社会工作专业的硕士生都要完成高达800小时的社会工作实习才能毕业,这一数字是过去的20倍。在课堂学习中,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模式,与学生的实践工作形成有机的互动。在这种设计下,每周一三五学生参与社工实践,二四六则回到教室进行理论学习。通过实践与理论的紧密结合,实现社工学生在工作能力上的全面提升。

“在国外,一个社工专业学生的培养成本和培养一个医生一样高。”张秀兰院长介绍。在社工事业较为发达的国家,一个合格社工的养成需要经过大量的社会服务实践,而这些过程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资料。为了保证学生质量,北师大社工项目坚持小而精的思路,班级规模控制在25人以下,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足够的资源以增进其工作能力。

聘请美国及香港教授引入西方社工经验和理论

据介绍,鉴于本土社工教师实践技能不足的情况,北师大社工项目积极从美国及香港聘请教师,这些教师全部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涉及老人、儿童家庭与青少年、社区发展与实践、医疗精神卫生、学校社工、灾害社工等与社会民生相关的各个方面。

考虑到西方及香港与大陆存在社会制度差异、民众观念差异、社工发展阶段差异,面对不同的社会工作土壤,西方及香港的社工方法能否适用于大陆情况?社工教育能否适应大陆的学生培养?海外聘请的教授之一――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及社会行政学系梁祖彬教授认为,海外教授将原本单一的社会工作者培养变得更多元化,他们带来了西方实践了很多年的社会工作经验及理论,在传授这些知识的同时也在了解国情及社会上正在发生的变化。在传授方面,主要还是讲香港是怎么做,如何适应大陆土壤先不说。先接受,慢慢变,相信人的问题、社会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一样的。

在引进国际经验的同时实现培养方式的本土化

在积极引进海外师资的过程中,北师大社工项目也着力实现社工培养方式的本土化。同时,由海外师资开设的每门课程都将配备1-3名中国教师全程听课,记录和汇总教学资料,整理出版该学科的课程教材。按照计划,未来4年之中,海外教师授课的比例会逐年减少,最后中国教师将独自承担教学任务,这样通过将教师培养和学生培养过程有机结合来实现社工专业发展的本土化。

9.北京学位英语考试合集 篇九

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1.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同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伪造国内外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

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需要,同时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2.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毕业文凭。

3.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马来西亚、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

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所需资料及相关问题

现在留学回国的同学越来越多,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需要办学位认证,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经验,希望大家能耐心看完,使学历认证变得简单一些!为什么要办理学位认证?(这个是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

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是不是一定要办理,这个倒是不一定。一些小企业小公司可能只会看一下你的国外证书,也不会要国家的认证。但是对于一些正规的国企、外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这个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你在外留学的学历必须经过认证,经过国家的认可后才能在就业、福利、保险、职称、房产等很多方面发挥和国内大学学位一样的效力。

国外学历认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底);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源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的完整、官方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中外合作办学学位认证则须递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

3).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毕业文凭;

4).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

5).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

6).工作经历证明;

7).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

8).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若 有 疑 问,相 关 问 题 可 详 询 q 1 0 7 0 1 0 5 2 3 7

在去认证之前你可以先在网上登录教育部的注册系统进行注册,网址是http://t.cn/zOvVyIF,在上面按照要求填表,但是并不是一定要填表的,你也可以到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的时候再填写,都是一样的。有同学问我填这个是做什么用,你可以理解成这是一个预约的作用,你到了那里就不用再填表什么的,她们的电脑里面就直接有了你的数据,就可以直接去办理了,不然的话你到了那里还是要填表,比较耽误时间。

把上面的材料全部准备好之后就可以去递交了,如果自己没有时间或者没有在北京可以让同学去帮你办这件事情,但是一定别忘了去之前在留学网的右下方下载代理办理的申请表什么的,还有把你的身份证给你朋友,不然的话不能代办的。

递交完之后基本上要等1-2个月结果才会出来的,因为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是一个在国外调查的过程,涉及和你的学校进行核实等程序,有时候国外的大学效率要比国内更低,留学服务中心也无能为力。官方公布的认证出来的时间是15-20个工作日,也就是大概一个月,当然这也有一定的运气成分在里面,有的两周就出来了,有的两个月还没有出来。

如果在办理的时候资料没有带齐全也不用着急,可以把身上带着的资料先进行递交,之后再补充递交。

以下七种在国外取得的证书不能被认证,我也给大家罗列出来:

一、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二、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三、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四、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五、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六、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七、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若 有 疑 问,相 关 问 题 可 详 询 q 1 0 7 0 1 0 5 2 3 7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6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等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共三联,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仅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以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而且他们在回国之后的生活工作创业等过程中,都可凭此证明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具体说来,回国后在办理以下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

2、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户、办理档案等;

3、多生子女在国内上户口;

4、子女在国内的中小学入学、升学等;

5、在国内购置住房;

6、联系并落实工作单位;

7、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启动经费、基金等;

8、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

9、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等;

10、回国创办企业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若 有 疑 问,相 关 问 题 可 详 询 q 1 0 7 0 1 0 5 2 3 7

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凡是符合规定要求的海外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首先,留学人员抵达留学目的国之后,要及时到中国驻在国的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报到和注册登记,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如今,大多教育(文化)处组提供网上注册登记服务,留学人员需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报到登记。登记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并由留学人员本人进行日常的维护和更新。

学成回国工作前,大约1个月左右,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申请办理需提供材料有: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

目前,中国驻各国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均安排固定时间接受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办理,也可邮寄办理。如果邮寄办理,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字样,邮资自付,并写好回邮地址的信封(国内外地址皆可),并贴好相应面值的邮票。具体可查阅所在国中国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网站。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已经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领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往办理。

一般而言,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不予开具第二联:即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第一联:即留学生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常见问题解答

1)、问:社区学院大专生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申请材料有什么特殊要求吗?答:大专生的申请材料还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习课程及学分。

2)、问:《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慎丢失,能否补办?

答:《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证明,请一定妥善保管,一般不予补办。确需补办者,请按规定重新邮寄全部申请材料,并附信说明原因,写清楚遗失《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编号及出具时间,以便使领馆负责老师进行审查。

若 有 疑 问,相 关 问 题 可 详 询 q 1 0 7 0 1 0 5 2 3 7

3)、问:在留学期间,计划或者已经先后读了两个以上学位或有两次以上学习经历(例如:学士和硕士、双硕士,硕士和博士等),应该如何注册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答:根据报到登记系统设计要求,对于攻读两个以上学位或两次以上不同学习经历的,应该分别进行登记,请按照先后顺序先登记一个学习经历,学习结束后,先办理一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办理完第一次学习的证明后(审核通过30天后),系统才允许进行下次学习经历的报到登记。学成毕业时,仍按规定程序办理下次学习经历的证明,并依此类推。

三、留学生北京落户

想要落户北京,在回国前去大使馆取得《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回到国内后先是在网上申请,之后就可以得到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须是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可以按以下手续办理落户。

还有就是:申办人的聘任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以上。如果单位达到了标准,就可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办派遣、落户了。注意要约上单位的人事负责人一起去,办个单位立户,接着就可以递交立户申请了。

需要的材料包括:

1、单位盖公章的《留学回国人员就职单位立户申请表》(网站有下载)

2、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个人国外最高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5、个人国内最高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6、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复印件

8、国内单位接收函原件(网站有下载)

9、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本人护照及签证页原件、复印件

11、出国前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复印件;户口已注销的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12、先当按所在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此项,如果你已把档案调到所在单位的话,只需单位出具一个证明即可,如果需要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话,则要由原档案保管地按其网站上给的表格填写同意调出的证明)

在去办理之前,先在教育部的网站上在线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工作、学习经历等等。然后就拿着材料,带上人事部门的人员一起前往即可。

资料的复印件留下,然后就可以回去等消息了。说是email通知,大概3周到一个月,就可以把介绍信和派遣证取回来了。取证的时候要交200元手续费。派遣证有两张一样的,都交给公司人事部门就行了,一张存到个人档案里,一张由公司保存。另外还有一份就是教育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有了这封信就等于有了准许落户的许可证,拿着它去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继续办理接下来的手续。

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的地址在: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爱家家居商城以南200米。周一至周五办公,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若 有 疑 问,相关 问 题 可 详 询 q 1 0 7 0 1 0 5 2 3 7

所需携带的材料有:

1、教育部落户介绍信

2、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在上一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那边给开的,注意要盖章)

3、本人护照原件

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原籍的户口本原件(注意:出国前在北京上学的,还持有大学的北京市集体户口的人,一定要提前把户口先转回到去北京前的原籍,不能直接由学校的集体户口转到工作后的集体户口)

6、工作单位开具的落户地址证明(注明集体户口的地址、派出所)

在办公大厅先领号,把材料都递上去,只要工作人员看了没问题,就会打印出一张准迁证,包括三联:第一联工作人员自己留下;第二联要交给原籍户口的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证明;第三联是落户的北京派出所要的。把原籍的户口本和准迁证的第二联可以寄给家人,帮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证明,办好后再寄回来就行了。然后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并更换身份证。

最后让公司再开一份单位集体户口接收证明,写明同意你落在这个集体户口上,集体户口的地址、所属派出所、户主姓名、管理员、加盖公章。拿着这份接收证明、原籍派出所开的准予迁出证明和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的准迁证的第三联,还有身份证,到落户的派出所办手续。

工作人员审核无误之后,当场就可以打出一张户籍卡来。拿着户籍卡和身份证,办理新的身份证。要交20元钱。(去之前打扮一下,因为办理身份证需要当场照相)

回公司后,把户籍卡交给人事的管理人员就算大功告成了!

提醒:

1、如果你的工作单位有集体户口,就问一下人事部门的人,他们会告诉你具体的户口地址。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其他户口地址,比如如果你在北京有房子,可以把户口落在房子上,或者也可以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办好户口以后,如果更换工作单位时不需要再申请户口,只需要下一个工作单位出具集体户口证明信,到当地派出所直接转户口地址就可以了;

10.北京学位英语考试合集 篇十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部分考务管理工作交接的通知》文件规定:“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方可报名参加四、六级考试”,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在校期间仅因外语成绩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无法取得学位者,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达到全国硕士生统一录取标准(须提供成绩单和录取通知书或录取证明);

(二)研究生入学英语考试成绩达到本学科门类(专业)A类地区最低分数线者;

(三)毕业后参加托福、雅思、GRE考试,成绩达到满分的50%以上者。

第三条符合上述情况的离校生向各学院教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经审核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受理材料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学位证书颁发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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