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会计监督(精选10篇)
1.浅谈如何加强会计监督 篇一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企业作为一个会计实体,它的会计监督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监督;二是社会会计中介机构监督;三是企业内部监督,即内部会计监督。在我国企业“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中,政府部门的监督带有强制性,社会审计的监督带有鉴定性,这两者是外界对企业实施的监督,这种监督对企业来讲是被动型的。而内部会计监督,则是企业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求得健康良好发展而进行的自我监督,这种监督是自觉的,是主动型的监督。在企业的会计监督体系中,内部会计监督是基础,其目的就是要求企业自觉地把企业的经营行为约束在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地范围之内,从而保证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合规和真实、完整。
一、当前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存在缺陷,不利于会计监督的开展。首先是没有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会计监督如同“空中楼阁”的现象普遍存在。例如出纳一人保管现金、支票、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往来款项及资产长年不清查核对等,这些基本的内控制度都不存在,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更无从谈起。其次是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现行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致使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弱化。国家财政部门是全国会计人员的业务领导部门,而会计人员在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等方面却隶属于各个企业单位,会计人员的聘任、升迁、利益及奖惩完全决定于企业管理部门,致使企业会计人员在厂长、经理负责制下仍经常面临“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尴尬局面,最后一些会计只能唯领导命令是从,完全按照管理部门的意志行事。
(二)、目前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也是影响实施会计内部监督制度的重要因素。会计人员素质低有两种情形:其一,未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能辨别真伪,缺乏敏感性和分析能力,而导致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失真;其二,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低,为了个人利益而不顾国家的利益,缺少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二、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对策现行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病及会计人员素质的下、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是会计监督弱化的关键所在,因此,改善会计监督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以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为手段,强化财务规章制度,减少人为因素。加强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最大限度地消除制度执行中的人为因素,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设定硬的软件程序,把管理制度和企业规章变成大家共同遵守,谁都无法擅自更改的计算机程序,通过计算机硬件授权,用程序约束所有人的行为,以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通过计算机网络手段,借助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使管理工作的“手”伸长,“眼”变亮,特别是通过计算机程序将规章制度固化,形成制度硬约束,减少国企的种种“内部人”行为,从技术上解决信息不及时、不对称和监督乏力、滞后问题。
(二)、改革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建立起适应当前经济形势会计管理新体制。[!--empirenews.page--]一是对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即国有企业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由国家设立统一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会计管理局,采用属地原则,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和措施,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在会计人员的管理方面,一是对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实行委派制,其余会计人员由企业按照会计管理局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要求和程序进行任聘;二是将企业会计组织、人事、公资关系等从企业分离出来,由各级会计管理局管理;三是国家会计管理局赋予会计人员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权利。当前,会计任免权由经营者掌握,只有把国有企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任免权直接掌握在国家会计管理机构手中,使企业会计由其授权充分发挥依法监督企业经营者及其活动的作用,才可避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二是对其他企业的会计人员,可成立会计行业管理协会进行统一管理。它虽不是政府机构,但必须是一个在专业技术指导和职业资格认定上具有高度权威性的行业自律组织。总之,成立会计行业管理组织来管理会计人员的目的还是使会计人员不受企业管理部门的制约,增强独立性,以便更好地实施监督。
(三)、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保证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工作质量。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受诸多因素制约,但关键还是在人,因此必须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以保证会计监督工作地质量。会计人员只有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监督责任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才能有效地实行监督。会计管理部门应开展定期地培训、考核活动,不断提高会计人员地业务素质,同时还须通过不间断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每一个会计人员的主人翁责任感、使命感和参与意识,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爱岗敬业,养成自觉的会计监督习惯。
(四)、会计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也是搞好内部会计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实际工作中,一些会计人员丧失原则,贪污挪用公款公物、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等原因之一就是会计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只有使会计人员相互监督才能保证财经法规在单位的贯彻执行。一是要建立会计人员流动制度,逐步实行定期轮岗制和末位淘汰制。根据会计人员工作表现淘汰不称职人员,使会计队伍处于学习、竞争的气氛之中。轮岗期原则上为2-3年。这样就便于其在工作上互相理解和配合。二是要制定会审制度,定期进行会计会审工作。在总会计师或稽核的领导下,会同内部会审标准,召开会计会审会议,组织会计人员将会审期内所有的帐表、凭证等交付会议评审,加盖“验讫章”,对有纰漏的要及时纠正。三是要在财务主管的领导下,随时清查财会人员掌握的现金、实物,检查帐证、帐表、检查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
(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是执行会计监督制度的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帐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empirenews.page--]随着新《会计法》的实施,会计的监督职能日益突显。对企业来讲,在外部会计监督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强化的环境下,必须花大力气尽快把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制度健全起来,并通过内部会计监督来有力地促进企业会计行为的规范化,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
2.浅谈如何加强会计监督 篇二
1.1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目标
通常情况下,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是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手段, 确保企业各项资产的清楚、安全, 及时准确客观地提供会计信息, 在会计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将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益最大化。
1.2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原则
①合法性原则, 即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来执行。②有效性原则, 即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来设计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只有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 具体分析具体问题, 才能使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适应企业内部管理要求, 并有效发挥作用。③规范性原则, 即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应当全面系统地对本企业的各项会计工作进行规范, 确保会计工作有序进行。④科学性原则。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必须科学合理, 操作和执行上保证效率, 便于控制和检查。
2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途径
2.1 有形财产的保护制度
(1) 规范有形财产的管理。
企业要严格加强对有形财产的仓库管理、规范发放领用手续, 以及使用中的保管, 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经过规章制度的程序审核才可接触、处置相关财产。
(2) 定期盘点。
企业应加强对有形财产进行定期盘点, 进行账物核对, 对发现出入的问题, 及时查明原因, 及时处理。同时规定担任保管职务或担任记录职务的人员不得单独从事定期盘点和账物核对工作。
(3) 账簿保护。
有形财产的相关会计记录要加强保管。明确授权可以接触这些会计记录的人员, 以保证保管、审批和记录的人员分离;会计记录应妥善保管, 以防止记录被盗或被毁;有关账簿记录应留有备份, 在遭受意外毁损时保证重新恢复。
2.2 企业重大经济业务的管理制度
(1) 建立财务总监制度。
为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对投资、担保、借贷、资金调拨, 大型固定资产购置、大额合同签订、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 通过财务总监与经理联签和报告制度进行监控, 保证企业经营自主权和财务总监职责与监督工作的有效实现。同时, 由于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经营全过程, 以企业资产管理为轴心, 将监控职能贯穿于企业日常财务经营收支之中, 保证了财务监督工作的经常性、及时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2) 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一直是企业管理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 这不仅是因为固定资产是企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占用企业资产相当大的比重, 更是因为随着企业的发展, 如何处理好固定资产问题关系到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影响着企业发展的决策。合理界定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范围, 从会计基础工作、设备管理规程抓起, 加强会计监督,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加大财务控制力度。对固定资产计划、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护、修理、处置、报废直至退出企业全过程, 建立合理的核算、管理流程, 从制度上保证固定资产业务操作上的规范化、秩序化与高效率, 堵住财务管理上的漏洞, 维护资产实物的安全完整及账务的及时准确, 规范管理流程。企业要进行合理有效的固定资产报废、折旧计提, 要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之间建立明确的职责, 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的流程和制度, 对固定资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并以此建立起“权、责、利”对等的考核体系, 从而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3) 应收账款的管理。
3.论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加强会计监督 篇三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加强
一、前言
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来源,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质,与商业企业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社会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的当今社会中,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难以满足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制度需要进行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制度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强化会计监督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1.会计预算编制不科学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中的财政资金管理主要通过两步骤实现,第一是编制,第二是审批执行。政府部门首先进行财政资金预算与编制,然后在立法部门的精密审批之下,进行财政收支。在这样的环节中,科学的财政预算编制,加之严格的审批是政府部门实现会计监督的基础。但是,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上这两方面的问题比较多。首先,在预算编制方面,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预算编制缺乏统一性和科学性。政府部门一直采取的零基预算的方式,将预算时间规范,而现行的零基预算都在传统的预算基础上,增加一定的项目和金额,将资金预算上报,在这样的模式下,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预算准确度下降;其次,在财务预算执行方面,行政事业单位中的财务监督力度不够,在预算与资金执行上比较盲目,当财政资金下发之后,财务不能对资金使用方面进行精确的审核,导致资金流向不明,造成资金浪费。
2.难以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预算与执行方面缺乏科学的监督,导致资金使用流向不明确。很多财政资金的实际使用对于领导人员的主观性依赖比较强,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在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环节中,只是对资金的总额和支出明细进行审核,而不能关注到每笔资金的实际使用效率,缺乏对于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估与审核。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上级部门也不能对资金使用效率过多关注,导致资金使用效率无审核指标,只能根据财务部门个人经验进行大致的评估。在这样的资金应用监督模式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不能得到良好规划。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中尚未建立比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单位财务部门的支出管理中未能对没有明确支出用途和数额的经费进行控制,并且支出指标难以衡量。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会计监督难以发挥出其最大的优势,导致随意开支的出现。这样的情况将会为行政事业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利用财务漏洞进行财务支出,以谋求私用的人一般为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领导人员,会计监督人员对于领导资金的运用,缺乏管理与监督,长此以往将会导致较大腐败现象。近几年,政府部门对于腐败的打击力度逐渐提升,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人的违法乱纪不在少数。造成这样的现象,不单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的缺失,更是制度的涣散。
三、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对策
1.逐渐完善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制度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预算编制与执行是保障资金高使用率,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浪费的重要方式,在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不科学的基础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监督工作难以开展。新时期,在会计体制逐渐完善的党建社会中,需要以行政事业单位资金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的落实为着力点,将原制定中的缺陷逐渐完善。
第一,开展科学的资金预算编报工作。零基预算在传统的资金预算编制模式下失去实际意义,开展科学的资金预算编报工作,需要摒弃零基预算增量的形式,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中建立一个由单位主要领导人、职能部门领导人为基础的队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实际工作任务,以及企业财务部门的结余存量,分析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在实际的资金使用环节中,确保每一笔资金能够应用详细化,换言之,将原本模糊化使用的资金项目量化到使用时间、使用细节上,同时资金使用也要量化到个人。同时财政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资金用途进行追加。
第二,预算执行的改革。当行政事业单位资金预算编制制定好之后,需要对资金预算进行科学的执行管理。执行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资金的使用效率。面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使用率低的现状,在资金预算执行环节中,需要对资金进行跟踪与评估。在这样的模式中,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规划与实际使用能够实现统一化。例如,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对于已经下发的资金,需要按照预算应用指标进行使用,避免随意性增加支出内容。对于已经批准的项目支出,需要制定出项目支出应用进度跟进表,以时间、项目类别为跟踪依据,针对项目内部详细划分资金使用类别预算,进行阶段性的评估。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执行的全过程中,会计监督人员需要高度重视财务资金应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的监督。
2.财务应用公开,提升资金使用率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需要保障财务监督有法可依,在实际的财务资金管理环节中,需要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制定财务公开制度,以提升资金的使用率。自2013年起,国务院明确要求中央各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部门,需要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其财政预算信息,“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的序幕正式拉开。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开始接受公众的监督。基于“三公”的财务监督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外部监督机制,借助社会监督力量,实现我国财政民主化的转变。在行政事业单位外部监督机制下,一方面有效的树立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保障了人民的切身利益与知情权。但是,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在利益驱使下对于资金的使用稍做手脚,使得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公开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资金项目公开的不全面、公开报表数据隐晦难懂等,这些问题都是未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此外,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三公经费”网络门户公开中,增加与上一年度财政对比,将上一年度的财政预算与执行的情况披露出来,让社会大众在对比之下,看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所作出的努力,使得资金监督效果增加。
3.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督制度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完善资金预算编制与资金执行,还远远不够,会计监督制度中的问题严重的制约着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与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在新时期,建立行之有效的会计监督机制不仅是党中央的要求,也是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然趋势。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了科学反腐与打击腐败的决心。较大的贪污腐败大多体现在工程、买官方面,贪污行为比较明显,而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财政资金贪污,以公务为名,不易察觉。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需要建立创新型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出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当前,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监督体制尚不完善,监督结果难以应用到单位审核中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能够解决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中的问题。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文中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会计预算编制不科学、难以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出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对策:逐渐完善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制度;保障财务应用公开,提升资金使用率;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督制度。
参考文献:
[1]李明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4.
[2]杨洪.行政事业单位加强会计监督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21:132+286.
[3]武燕.略论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J].中国集体经济,2012,04:169.
[4]陈小艳.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水平[J].财经界(学术版),2010,07:127-128.
[5]张莉.浅谈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02:107-108.
[6]葛辉晶.新时期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加强会计监督[J].中外企业家,2015,01:262+264.
作者简介:
4.浅谈如何加强会计监督 篇四
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对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对弥补消防监督警力不足,拓展消防监督渠道,减少失控漏管现象发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从目前实际操作运行过程中来看,多数派出所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是很重视,仅停留在一般号召布置上,未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势。就如何创新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笔者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加强信息化与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一是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管理层次和水平,实现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要督促、指导派出所充分利好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各项消防监督工作要实现网上流转,同时,加强派出所与消防支大队的网上沟通联系,实现消防监管工作信息化;二是要求每一位民警对自己分管的消防监管单位不但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单位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档案、消防检查登记册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书面档案台帐,还要按照信息化要求,将日常检查情况、整改及处罚等情况详细地记录到网上的电子档案中,使每一位责任民警对责任区消防监管工作了如指掌。
二、加强横向联系,创新派出所和消防部门联动机制。建议建立派出所和消防部门联动机制。一是消防支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在公安分局的领导下,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要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研究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双方共同执法检查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实地的培训和指导,这对于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水平,效果更为明显;三是建立派出所和消防支大队领导信息、情况通报、移交查处等工作互动机制。市公安局规定辖区派出所要与当地消防支大队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情况通报,实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情况通报和共享。此外,应当建立完善移交查处机制,公安派出所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的事项,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25%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时发现应由派出所查处的问题时,应该遵循移交查处机制及时将该项工作移交到相应部门,以利于公安派出所与消防机构之间的工作互动、衔接;四是派出所要加强与居委会、志愿者等部门、群众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群众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逐步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健全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等多种方式,加大消防经费的投入,保证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所必需器材的需要,调动派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职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其在消防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四、强化考评奖惩措施,制定必要的激励机制。一是建议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将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情况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绩效考核中,严格落实考核措施,并和派出所主要领导的奖惩、晋级、晋职挂钩;二是将奖惩激励机制延伸到民警日常工作中。对治安民警和社区民警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绩效,实行定期量化考评,奖优罚劣,并将考评情况同民警的年终评比、经济利益相挂钩,以全面促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落实;三是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全部达标的,各地公安局年终给予通报奖励,对不达标的分管局长要向市局党委作出书面说明,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五、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消防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一是进一步明确派出所所长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派出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所长亲自抓、全盘抓;二是要在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上予以科学合理安排,确保消防民警有足够的时间专门从事消防工作。派出所领导要在工作时间和精力上给予保障;三是社区民警、治安民警应当承担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职能,在日常履行其它工作职责的同时也要完成好消防监督检查等消防工作任务。要正确处理好各项工作的关系,相互兼顾,统筹安排,互不偏废,逐步实现“一警多责”、“一警多能”、“一警多用”,力争做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和派出所其他工作“双赢”。
六、加强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能力及执法水平。建议建立完善派出所民警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基层民警消防业务知识培训:一是消防部门可以采取以会代训、办培训班、学习交流、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派出所分管领导、分管民警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二是派出所要通过民警例会等有效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业务学习和工作情况交流;三是消防支大队要继续抓好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帮助,经常派专人下去实地进行消防技能训练,带领他们深入到典型场所(例如大型娱乐场所、重点场所—大胡同地区等)进行现场观摩,手把手地教方法,零距离地传经验。尤其是对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业务性较强的工作进行讲解示范,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四是可将常用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等进行摘录并编写符合派出所消防工作实际的工作指导手册,发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利于他们随用随查,方便工作,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五是有条件的派出所可尝试消防民警到消防部门见习、轮训制度,每个派出所在一定时期,将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派往消防支大队实习,进行跟班作业,使消防民警更好更快地熟悉消防业务,起到在本派出所“传、帮、带”的作用。
5.浅谈如何加强会计监督 篇五
稽核部门的稽核监督职能
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是农村信用社对其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各项自律、自控机制进行的再监督,是农村信用社自我监督、主动规范、查错纠弊、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稽核工作作为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内审行为,贯穿于各项业务始终,对于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农村信用社合规经营不可或缺的坚强防线。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化,资金实力的不断增强,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速度逐渐加快,新的经营机制正在逐步建立,特别是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负债总额和信贷规模的急剧扩张,新的风险点不断出现。农村信用社的稽核工作适应新形式、新业务的发展,丰富稽核内容,改进稽核方式已经势在必行。
一、稽核工作取得的成绩
省联社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稽核监督工作,按照“精干高效、责权分明、统一管理、全面监督”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上挂下查”的内部稽核管理制度,成立了稽核部门,并先后制定了各项稽核管理制度。对引导农村信用社合规经营,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监督部门的稽核监督职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取得了辉煌的成绩。
1、年终会计决算专项稽核已经成为检验农村信用社经营成果的标准。通过开展年终决算专项稽核,极大地规范了基层信用社的业务操作,增强了信用社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基本杜绝了以贷收息现象,促进了合规经营意识,维护了职工权益,促使信用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证了农村信用社各项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2、离任稽核为各级联社党委选人用人提供了重要依据。通过开展离任稽核,约束了被稽核人的违规操作行为,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对被稽核人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行为、经济责任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也为各级联社党委选人用人提供了重要依据。
3、各项业务专项稽核有效规避了业务操作风险。在各项业务专项稽核中,稽核人员都能够认真按照制度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潜在的风险点,提出合理的稽核建议,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落实,有效地规避了业务操作风险。
二、稽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1、稽核手段落后。随着科技与网络应用及金融业务电子化的发展,金融业务创新日新月异,新业务、新品种层出不穷,一方面是高速发展的应用电子化,另一方面是简单的手工稽核,稽核审计工作只能在事后的业务凭证中进行检查,对于综合业务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的事中操作风险根本
不能做到全面监控,更谈不上对其进行风险评估。
2、稽核处罚不能有效到位。一是存在稽核报告不真实,不能真实反映检查出来的所有问题,无法对其实施处罚警示;二是对已查出的问题,碍于情面,稽核处罚不到位。
3、稽核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稽核部门虽然按照“精干高效、责权分明、统一管理、全面监督”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上挂下查”的内部稽核管理制度,但是在工作中,稽核部门实际上是直接归本级联社领导。个别部门和单位怕发案件,一旦发案既要问责多人,也要影响员工考核,影响管理层的政绩,特别是上追两级的问责机制在一定条件下不利于案件的查处,反而制约了一些问题的早发现早解决,使一些问题严重了才不得以去被动解决,给信用社资产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稽核管理体制缺陷直接导致了稽核人员在对本级联社的检查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是避重就轻,就地消化,影响了稽核监督部门稽核监督职能的顺利实现。
4、稽核人员配臵不足。稽核部门人员配臵不够,以致于不能开展大型的稽核检查项目,甚至于不能保证日常的检查工作需要,稽核工作任务难以保质保量。
三、稽核工作建议
1、稽核关口前移,实施超前防范。将过去传统性的事
后稽核为主的方法,转换为事前、事中稽核为主的超前防范。事前稽核,主要是对经营决策,措施出台进行事前审议、论
证、监督,事先发现经营可行性和效益性方面的利弊因素,参与决策,及时对信贷、财务收支等方面的正确性、合理性及效率、效益进行有效稽核。事中稽核,是对规章制度,经营管理过程的监控和对正在进行的业务活动是否真实、合理、合法、合规和有效,及时纠偏取正。因此,把事前、事中稽核监控的触角伸展到决策领域,这样就能对经济业务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利弊因果,事先发现,避免造成人力、物力、财务的失误和损失。超前实施防范,通过事前、事中稽核,帮助信用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达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患于未然,把问题和差错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2、创新稽核机制,实现稽核方式由现场检查逐渐向非
现场动态监测转变,稽核手段以合规性检查为主向以风险性稽核为主转变。借助监控管理平台,无须实地到场检查,稽核人员可以远程抽查相关基层柜员业务操作流程,通过监控视频查询,将柜员业务操作“历史还原”,锁定异常交易,截取违规违纪操作片断,即节约了人力消耗,又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了传统的稽核结果认定,往往是从违规结果的发生,追溯、推理、定性违规行为、违规性质等的弊端。以日常工作实时、实录视频监控图形资料为依据的图片作为违规违纪行为事实的定性证据,克服了定性违规违纪性质的主观臆断性缺陷,直接将责任定位到人,业务定位到秒,精确锁定违规主体。从而,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的相互配合提
高稽核监督的全面性,促进问题的整改,提高全员执纪的自觉性。由于同业竞争的市场化和服务对象的特殊化,增大了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风险,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还需要突出防范经营风险的监督和评价,突出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注重资产风险的监督管理,对业务中有苗头倾向性的问题及时作出分析判断,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增强信用社风险防范能力。
2、加强对稽核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稽核人员政治思
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倡导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精神,使稽核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加强稽核人员的法制教育和防范教育,结合历年系统内外发生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稽核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其查错纠弊的自觉性;加强对稽核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针对性强的专项培训,促进其更新稽核知识和手段,提高稽核水平。
3、强化稽核审计的独立性,树立稽核监督的权威性。
按照“精干高效、责权分明、统一管理、全面监督”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上挂下查”的内部稽核管理制度,从组织上保证稽核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从体制上解决内部稽核工作中存在的“检查难、上报难、处理难”的问题。稽核监督部门由省联社实行垂直领导,按照“上挂下查”的原则,稽核人员采取“上挂一级”的聘用管理办法。切断稽核部门、稽核人员与联社业务部门和基层信用社的利益关系,稽核人员不应兼管其它与稽核有利益相关的业务,避免业务部门、基层信用社的价值取向对稽核目标的影响。在人、财、物等方面给稽核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保证工作所必需的稽核费用,尽可能配备较为先进的稽查工具,创新先进的稽核手段,制定严格的现场检查纪律,确保稽核监督部门及其稽核人员独立行使稽核监督职权。
6.如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监督 篇六
马宝成
[摘要]
在农村基层民主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在民主监督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等方面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这为今后加强民主监督提供了基础和条件。但是,与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要求相比,民主监督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通过加强基本制度建设、规范监督主体、健全监督程序、处理好监督机构与其它村级组织的关系等措施加强民主监督,使之成为农村基层民主新的生长点。
[关键词]
基层民主;民主监督;村务公开
[中图分类号]D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314(2011)06-0023-05
农村基层民主是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迄今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所取得的成就曾经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但是,时至今日,农村基层民主仍然不能摆脱诸多困境,诸如村委会选举“乱象”、“两委”关系紧张、村干部贪污腐败侵害村民利益、因利益矛盾导致的村庄暴力等等。这些困境使人们对农村基层民主产生了疑问,也使一些关注农村基层民主未来的人们深感焦虑甚至悲观。要破解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困境,除了继续做好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外,我们还要在基层民主的其他方面寻求良策。其中,民主监督就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政策选择,加强民主监督可以成为农村基层民主的一个重要生长点。
一、民主监督是农村基层民主的内在要求
1.从理论上看,民主监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在如何理解民主这个问题上,我们还存在一些偏颇和误区。比较突出的就是把民主简单化为选举。其实,选举仅是民主的开端,更多、更重要的内容则是监督制约。政治学的基本理论认为,现代民主不仅仅是选举民主,更主要的是监督与制约。现代政府(代议制政府)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权力界限,如立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如集会、开会、听证、公开表决、质询等制度以及议案提出、审议、表决及公布等程序。行政机关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不能对社会领域、市场领域进行过度的甚至无节制的干预。“间接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则是一种对权力的限制和监督体系。”[1]从这一意义上说,现代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针对权力的限制和监督体系。
在笔者看来,村委会直接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的充分必要条件,在满足了这一条件之后,农村基层民主的核心问题就是是民主监督问题。因为村委会直接选举只是短暂的,而日常村务管理却是长期的、不能停顿的。对于具体的村民个体来说,直接选举仅仅是投票那一瞬间的事情,而对选举产生的村委会的监督则是每时每刻都进行。因此,农村基层民主的绩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主监督的效果如何。如果农村基层民主仅仅是初步实现了民主选举,而与之相配套的民主监督还没有实现的话,这种基层民主就不是真正的民主。
纵观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30多年发展历程,由于对直接选举产生的农村基层干部缺乏必要的、有效的监督,背离甚至侵害农民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调研发现,许多地方“四个民主”发展不均衡,只重视民主选举环节,忽视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的地方选举时,省、市、县、乡都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每个村都有五六名包村干部驻村指导以保证选举顺利进行,但在指导村民行使其他民主权利时,重视程度明显不够,致使村民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很难落实;有的地方对村干部缺乏有效监督,因财务不公开、决策不民主、管理无规章引发的村民上访事件不断发生。[2]
2.从现实上看,加强民主监督是实现当前农村治理的要求。当前,随着党和政府一系列惠农政策不断强化,政府的惠农补贴越来越多,如何把这些惠农政策真正公平合理地落实到每个农民手中,是大家越来越关心这个问题。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土地征用、土地流转使得农村土地的价值越来越高,直接关系到村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对此,必须通过有效的民主监督来保证村庄公共利益的合理公正的分配。否则,就可能会出现村庄腐败。事实上,由于民主监督缺失导致的农村干部腐败问题在很多地方都程度不同地存在,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典型案例,有些案例让人触目惊心。
比如,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在山东临沂市召开的第11届全国村长论坛演变成近似豪车展。论坛的奔驰、宝马、劳斯莱斯、雷克萨斯等豪车随处可见,车牌号则有“888”、“666”、“777”、“999”。“这不是车展,却比车展更牛。”[3]
再如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子荣,涉嫌挪用村集体资金2370万元。近期又爆出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一社区党总支书记——被称为“安徽村官第一贪”的刘怀寅,在2001-2008年期间贪污受贿近千万元。据统计,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5%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乡科级及以下基层干部的信访举报,占信访总量的70%以上。[4]
从全国范围看,近年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依然严峻,亟待解决的问题仍然很多。2010年初,时任中纪委副书记张毅同志对此作了以下概括:(1)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持续多发、数量居高不下。一是绝对数量上升,二是处分农村党员干部人数占全国处分总人数的比例上升。(2)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十分突出。不作为、以权谋私、拉票贿选、决策不民主、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3)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一是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承包和土地征用两个方面。二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一些村干部随意签批、随意列支、挪用私存公款等问题突出,白条入账现象屡见不鲜。一些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侵占、低价承包和变卖、随意改变权属或无偿占用集体资产资源。三是侵犯村民民主选举权利问题。一些地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宗教、宗族势力干扰和操纵选举、拉票贿选等问题严重。四是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在惠农补贴发放、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使用中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低效浪费问题时有发生。等等。[5]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深思:按理说,这些村干部都是经过合法的程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但是,为什么会出现侵害村民利益的问题呢?这与我们目前村级治理过程中的民主监督的缺失有直接关系。民主监督在农村基层民主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村民对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监督流于形式,甚至形同虚设。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通过强化民主监督来保证村庄的公共利益能够真正惠及每个成员,是农村治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当前加强民主监督的主要探索
我们在加强民主监督方面的有益探索,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创新。
1.民主监督的制度创新。民主监督的制度创新主要表现为关于民主监督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的制定。在推进基层民主最初,我们就把村务公开制度作为农村基层民主的一项主要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进。1998年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对村务公开制度做了规定,各个省份在本地的有关村民自治的地方性法规中大都对村务公开制度作了规定。
2004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的意见》。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依靠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村委会组织法》,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同时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2011年5月24日中央出台《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对当前农村中存在的腐败问题有着明确而清晰的认识,提出了不准非法侵占土地、不准挪用惠农资金、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大操大办等40多个不准,基本上囊括了当前农村群众对基层干部意见最大的所有问题。
上述民主监督的制度创新,是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推动农村基层民主重要的制度条件。
2.民主监督的组织创新。民主监督的组织创新主要表现为民主监督机构的多元化,如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监督功能的拓展、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普遍推行以及联户代表制度的初步建立等。
(1)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监督功能的拓展。在许多村庄,村民代表会议的功能逐步从民主决策拓展到村务监督方面,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青县、江苏省太仓市等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通过每年听取和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村干部述职报告、评议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成员等方式,加大对村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的监督。天津市武清区于1999年在全区推行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内设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全体村民代表在与“两委“班子无直系亲属关系的村民直接选举的代表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重点对财务预算和收支进行审核,实施”两笔、一章、一把关、一公开“制度。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和村干部的述职报告,对“两委”班子成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和工资直接挂钩。2003年以来,武清区共有10余名党支部成员、10余名村委会成员因评议不合格被依法依规解除了职务。
这些创新表明,通过介入村级权力互动,村民代表会议正在成为乡村公共权力动作中重要的平衡性力量。在乡村治理的日常事务中,他们可以站在村庄和村民立场上,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形成的制衡态势,代表村民利益和村庄公共利益;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他们可利用其对村民的动员能力和广泛的村外联系,形成对村级权力运行的各种监督。一些地方的村民代表会议在处理村级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充分表现出其在乡村利益格局和权力格局中的重要作用,保护了村民的利益。[6]这些都表明,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村庄内部权力结构中的重要力量,可以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进行监督制约。
(2)村务监督委员会普遍推行。2004年6月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其成员从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以外的村民代表中产生。主要职能是: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对村财务公开清单和报账前的凭证进行审核;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村委会须就具体事项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参与街道党委对村干部的年终述职考评;根据多数村民与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意见。[7]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收到了很好的成效,武义县随后在全县范围内推行这一制度。
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绝大多数省份都普遍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例如浙江,2011年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首次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完成了同步换届。全省已有99.98%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完成换届工作。[8]再如,北京市于2011年6月发布了《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将负责监督村村级重大事项、村级财务收支等7个方面,可受理村民投诉,并督促村民委员会整改。并要求2011年底前,全市3943个村将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9]又如,山东省委、省政府于2011年6月出台《关于在全省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推行纳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整体工作中,年底前在全省所有建制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10]
(3)一些农村开始实行联户代表制度。河南中牟县白沙镇率先实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由每个农户推选一个家庭代表,10个家庭代表推选一个联户代表。联户代表与村民组长一起组成组委会;联户代表中,再按10∶1的比例选举出监督委员会。组委会由村民组长为召集人,对村民组的财务收支、款物发放、土地分包转让等事务进行民主决策和监督。每月一次的联户代表会议由全村联户代表、村组干部、包村干部等共同召开,是村里的最高权力机构,对村内重大事务进行表决。村民监督委员会是联户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对村委会进行监督,监委会主任轮值担任,每人一个月,村级账目须经监委会审批盖章方能入账。该制度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得到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使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由虚变实,使村民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经过多年的尝试和不断完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1]村务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农民因村务问题“上访”的情况逐步减少。
3.民主监督的内容创新。以上这些主要探索为农村民主监督的扩展和深化提供了制度依据和组织基础。尽管民主监督的形式不同,但这些主要做法体现出来的民主监督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大体是一致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财务收支,计划生育罚没款使用,农民负担,电费收缴,土地征用和宅基地划分,救灾款物和奖售物资发放,经济项目承包,村干部责任目标,等等。这些举措涉及到村庄的日常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等大的方面,与村民的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
三、加强民主监督是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生长点
与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要求相比,民主监督仍然存在一些不能适应农村治理的问题。
第一,村务公开的形式主义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公开不及时。不少村庄的村务公开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更新,有的地方公开的信息甚至是几年前的。二是公开内容不真实。如在财务收支方面把一些表面的数据公开出来,具体的收支项目却不公开。有时候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就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缺乏真实性。使得村务公开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民主监督作用。
第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监督功能还未充分体现。一是一些地方村民代表产生的方式极不规范,不少代表未经严格的选举程序。有的代表甚至直接由村干部指定,致使村民代表直接听命于村干部。二是村民代表开会走形式。很多时候村民代表会议连基本的代表人数都达不到,即使勉强凑齐人数也是走形式,村民很难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村民代表会议成了举手会,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
第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一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独立性问题。在一些地方,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未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规定执行,一人兼任村支部委员、村委会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使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独立性大打折扣,这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民主监督的成效。二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不按选举程序产生。原因是:没有法律依据来保证必须通过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特别是一些“空壳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已经外出打工,村务监督委员会面临无人可选、无人原选的困境。三是由于受到村级财务状况的影响,在一些村级财务困难的村庄,村务监督委员的工资补贴没保证,难以正常发挥作用,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针对以上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使民主监督成为农村基层民主的新的生长点。
1.规范民主监督主体。首先,要规范民主监督主体的产生程序。一是掌握好比例。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由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一般每10-15户推荐1名为宜,一个村民小组应不少于3名,一个村的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的一般宜在40-60人之间。二是坚持条件。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的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较高威信。三是严格程序。各村在选举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时,要广泛发扬民主,经充分酝酿、民主协商,由村民直接选举,得票过半数方能当选。其次,要完善民主监督主体结构。对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的年龄、性别、文化、职业、宗教、政治面貌等方面提出适当要求,能代表不同群众的利益,尽量做到人员结构合理。针对目前代表年龄老化、性别比例失调等情况,对这些方面要作出刚性规定,代表中35岁以下年轻人应不少于30%,女性代表应不少于20%。再次,要经常对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政策法规素质,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条件。
2.健全民主监督程序。首先,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第一,明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的内容范围,主要包括:财务收支、“一事一议”款项收取、生产经营、农田水利建设、计划生育、宅基地安排、社会保障和其它关系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等。第二,明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对村务、财务进行监督;根据村级管理的需要,制定村规民约和相关制度。其次,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民主监督程序。在具体运作上,对如何运作要提出统一要求和操作步骤。一是开好预备会,村委会根据党支部的意见,研究确定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议事内容、议程、时间和地点等事项。二是下发会议通知,一般应在3天前预告会议主题、内容,提出相应的要求,为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联系村民、征求意见留有余地。三是正式召开会议时,会议的主持、讨论、表决等环节都要按规定安排和进行。四是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过村务公开栏、有线广播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
3.正确处理民主监督机构外部关系。所谓外部关系主要是指民主监督机构与其它村级组织的关系,主要包括与村民会议、村委会以及村党支部的关系。第一,处理好民主监督机构与村民会议的关系。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会议之间的关系只是委托关系,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的职责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授权,对村民会议负责。关乎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村规民约的修改和订立、村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选举和罢免等还是只有村民会议才有决策和选举权。第二,处理好民主监督机构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委会与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相当于村委会与村民会议的关系一样。村委会要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在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范围内的关乎村民利益的问题,村委会要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则由村委会组织实施。他们之间一个是决策权利机关,一个是执行机关,应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关系。第三,处理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关系,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没有对这个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对此,建议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关系,使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开展民主监督的工作时能够有法可依,真正发挥民主监督的功能。第四,切实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独立性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必须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无真正的民选则无真正的民主;二是必须抓住村务公开这个重点,无真正的公开则无真正的监督;三是必须坚持不兼任”两委会“成员原则,无真正的异体监督则无真正的有效监督。[12]
4.加强民主监督基本制度建设。要从法律上明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要从法律上肯定家庭联户代表制度这一民主监督创新,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这一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同时,从法律上明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的一些具体事项,如代表产生、监督程序、监督范围等这些基本问题。使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在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过程中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7.浅析如何加强和完善会计监督工作 篇七
自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快速发展经济的时候, 我们并没有注意到经济的发展对会计监督工作的影响, 在企业的会计系统中, 会计的监督工作现在的发展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在一些企业中因为某些人的诚信问题, 导致了整个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得到了很多方的质疑, 这样的会计监督系统, 不仅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 同时也影响了企业投资人的投资, 而它导致的最严重的后果是妨碍了国家的经济决策和宏观调控。在我国会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首先, 会计监督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是十分的健全, 要保证经济的快速发展, 就必须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 会计监督也需要国家出台法律法规, 以保证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是针对会计监督方面的, 所以现在有些企业的发展现在正处于混乱中, 一旦出现违规事件, 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有力制裁, 加之已出台的法律制度执行力度不足、监管与惩罚力度不足进而导致了监管体系制度上的缺陷。其次, 有些企业的负责人在企业的监督方面并没有给与足够的重视, 缺乏监督的意识, 这对企业来说是十分危险的事情, 企业负责人认识不到会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未从根本上认识到虚假会计信息也是一种造假、制假, 致使为了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唆使、暗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 影响正常会计工作, 阻碍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
最后, 进行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的素质也要得到提高, 会计信息中的虚假信息一般都是会计人员自己做的, 因此, 会计人员有必要提高自身的素质, 在会计监督中, 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 现在我国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是良莠不齐的, 通常会为了某些特定的目的进行一些造假。
二、加强会计监督职能的措施
1. 提高会计监督地位, 完善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监督工作要想有效的实施, 就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我们要努力完善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完善会计法律制度, 加快法律法规建设, 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 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强化相关配套法律及法规的实施, 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 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 建立健全会计内部监督机制。
企业要想健全会计监督体系, 就必须加强企业的内部监督工作, 企业内部的监督工作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保证。在企业中, 内部监督的主要工作就是在企业的各个部门间让他们对进行的工作不断的检查和监督。
要想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就必须使企业内部的各个职务都是独立的, 在实际的工作中, 要明确经济工作中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职责权限、制约措施和手段, 并做到参与经济业务事项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在财务部门中, 相关的会计人员也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限, 相互监督, 相互制约。这样的相互制约使个人与个人, 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既相互联系, 又可以进行检查和监督。同时, 我们还可以公开办事制度、程序, 坚持做到手续齐全, 层层把关, 通过制度依法管理, 防患于未然。
3. 完善会计外部监督机制。
会计监督工作的外部监督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监督, 在社会监督方面, 我们可以找到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 让注册会计师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 并且依法公开披露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告, 并且对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实行审计的会计人员需要有较好的职业道德。
4. 加强职能部门监督力度。
加强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主要的hi要加强政府的监督作用,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是离不开政府的干预措施的, 在会计监督方面,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和税务机关等国家机构对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在加强政府烦人监督措施方面, 我们可以严格规范会计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 协调各部门合理分工、各负其责、信息共享, 有效避免重复监督带来的资源浪费和损失。并且通过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 建立操作性强的政府会计监督长效机制, 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5.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保证会计监督质量。
会计的监督工作可能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 但是关键的影响因素还是人的作用。在会计的监督方面可以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最主要还是人的素质问题。所以我们要想加强会计的监督工作, 就必须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这就要求会计从业人员要懂得财经纪律、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会制度, 并且具有很强的法制观念, 使会计人员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其职责。我们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对新问题的判断力, 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 使得会计人员的具有很好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
三、结束语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经济的发展模式也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不断的发生改变, 因此企业也在不断进行经济的转型。现在, 会计的工作越来越重要, 会计的监督职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会计的监督工作是一项需要很多部门共同配合的, 会计监督主要是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计算、分析和检查, 以使企业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会计的监督工作是一项为了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真实的重要保证, 在进行会计监督的时候, 只要我们可以找到监督的目标, 依法进行监督, 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在发展方面的难题, 使企业更好的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经济的发展模式也在不断的发生改变, 在企业不断进行经济转型的过程中, 会计的工作越来越重要, 会计的监督职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会计监督主要是在会计工作的过程中, 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计算、分析和检查, 以使企业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由于经济模式的转变, 会计监督的工作也在不断地扩大范围, 并且它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得到了人们的重视。
8.浅谈如何加强会计监督 篇八
【摘 要】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施工单位做好自我质量监督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本文阐述了施工单位加强自我质量监督控制的措施及几点建议,同时对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自我质量监督控制的必要性及存在问题进行了简要总结。
【关键词】施工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控制
0.前言
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部门是代表施工单位对各项目部在建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控制,是受施工单位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为施工单位工程建设的质量保驾护航。它虽然隶属于施工企业,是工程建设的施工方,但它是施工企业内部的非生产部门,相对于各在建项目部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且施工质量的好坏与质量监督部门的绩效相结合,使质量监督部门在进行质量监督控制的过程中更具有公正性。质量监督部门不参与直接施工,不受施工成本和施工工期的约束,在进行质量监督控制的过程中更具有客观性。
1.施工单位进行自我质量监督控制的必要性
1.1建筑工程质量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保障
建筑工程质量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也直接影响着众多产业的发展。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但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因为工程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潜伏隐患,其后果不堪设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督控制,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头等大事。
1.2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
我国已经加入WTO,建筑企业也面临着国际竞争。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其制胜的主要武器就是质量。目前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都在围绕“质量既是挑战、又是机遇”这一主体改善经营管理,将“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看作是企业正确的经营之道。
2.施工单位进行自我质量控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现实企业管理中,常常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首先,为提高工程质量,扩大单位影响,提高技术等级,争创少数“精品、名牌”工程,无形中增大了投入,使其它工程的质量状况得不到保障;其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建筑企业的管理层往往过于重视经济效益,很多企业将成本、利润奉为宗旨,这种现象由上至下蔓延,形成一种不利于质量管理发展的氛围;最后,很多建筑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大多是“事后处理型”的,对质量事故存在侥幸心理,很难起到预控的作用,这就形成这样一个怪现象,企业宁愿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事后解决质量问题,也不愿花一点功夫在事前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这种短视的行为必须纠正。
3.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监督控制的措施
3.1加强事前控制
事前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项目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各专项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队伍的思想水平、技术水平及身体素质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为此在审查时发现有不合格者,坚决不能上岗;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进行检查:所有用于工程中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技术说明、抽验报告;对工程设备进行审查:永久性生产设备的采购,应经过严格验收后才可进场。重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定期提供机械性能检测报告;对施工方法进行审查: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核后即作为施工依据。
3.2完善事中控制
首先,设置质量控制点。
针对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应设置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点设置的原则是根据工程的重要程度,即质量特性值对整个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因此在设置质量控制点时,首先要对施工的工程对象进行全面分析比较,以明确质量控制点,然后进一步分析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可能造成质量隐患的原因,针对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相应地对策措施予以预防。由此可见,设置质量控制点,是对工程质量进行预控的有力措施。总之,无论是操作、材料、机械设备、施工顺序、技术参数、自然条件、工程环境等,均可作为质量控制点来设置,主要是视其对质量特征影响的大小及危害程度而定。当工程施工到质量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其次,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督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控制:首先是施工操作质量检查,对违章操作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纠正。其次是工序质量的交接检查,指前道工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下一道工序。第三是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这一部分是防止质量隐患和事故的关键。
最后,工程质量资料检查。
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时,要着重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真实性、同步性以及闭合性进行检查,重点抽查被查实体工程的隐蔽单、原材料进场台帐、材料报验、材料使用部位、数量、材料的见证取样等资料;在分部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时的资料检查中,重点抽查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部分的资料,如试块评定、问题的处理回复、钢结构试验情况、幕墙隐蔽记录情况以及一些功能性检测情况等。通过重点抽查,使监督工作更具动态性、随机性和权威性。
4.对施工单位进行自我质量监督控制的几点建议
4.1加强全员宣传教育,增强质量意识
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 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因此,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把工程质量始终放在工程建设的首位,从而才能促使施工单位把质量意识真正地转变成为质量行为。
4.2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质量监督控制水平
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用人、育人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担当监督重任。对不适应监督工作需要的在岗人员进行合理分流。不断完善监督手段,调整监督重点、方法、程序,制定并严格执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
4.3企业内部奖罚机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各在建工程竣工验收时所评定的质量等级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奖罚分明才能充分调动起各项目参建人员的积极性;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各在建项目及主要负责人建立质量档案,并将此档案作为日后筹建新项目部时的依据。质量监督部门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形成检查报告,在施工企业内部进行通报,防微杜渐。
4.4建立质量监督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控制工作的核心是如何进行监督,工作质量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一线监督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因此应当加强对监督人员激励机制的研究,建立监督专业人员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充分调动起一线监督人员的积极性。
4.5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建立监督方式
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建立起一种“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保障机制。对监督对象建立“预控、预报、预警”的保障机制;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5.结束语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施工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正确配置施工生产管理要素和采用科学管理的方法,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加强自我质量监督控制工作,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建筑精品工程,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杨世勋.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发展方向.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22).
[2]刘石林.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J].中外建筑,2004(04).
9.如何对地勘单位会计监督的思考 篇九
摘要:文章从正确认识地勘单位会计监督入手,对地勘单位会计监督的现状进行了简述,并提出了加强地勘单位会计监督的措施。关键词:地勘单位;会计监督;现状;措施
伴随着我国地勘经济的不断发展,地勘单位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要使得地勘单位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之中处于不败之地,会计监督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如何做好地勘单位的会计监督工作值得我们深思。
一、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定义
所谓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监督是实施《会计法》唯一具体、有效的执业环节。从其范围来说,它首先是内部监督但绝不仅限于内部监督,同时也具有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性质。
二、我国地勘单位会计监督的现状
地勘单位会计监督职能伴随着地勘会计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地勘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国地勘经济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会计监督体系已逐渐建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现阶段也还存在着不足。目前,有些地勘单位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会计工作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在部
分地勘单位中,会计监督形如虚设,不仅没有发挥其监督职能,更造成了地勘单位内部对会计监督的误解,造成了极恶劣的负面影响,损害了地勘单位会计队伍自身的形象,危及单位经营者、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地勘单位管理的正常进行。
三、加强地勘单位会计监督的措施 1.要正确认识地勘单位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减少大量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则无异于否定《会计法》。只有正视地勘单位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责任人员才能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贯彻实施;才能有利于地勘经济的宏观决策,维护地勘单位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正建设,做到弊绝风清。2.加强地勘单位会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作为地勘单位,要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首先,要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机制,改善会计从业人员队伍结构,注重引进人才的层次及
实践工作能力;其次,建立会计从业人员培养机制,提升其专业操作技能,通过从业人员培养机制的建立最终形成高素质高业务水平的会计监督主体;再次,建立会计人才考核机制,搭建成长平台,提供丰厚待遇,注重对会计监督能力、核算能力的实际操作水平的考核;最后,更加应该特别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道德修养,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在 日常工作中要求会计从业人员时刻以法的准则严格要求自己,敢于与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积极履行会计监督职能。
3.明确地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勘单位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羔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地勘单位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地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地勘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4.强化地勘单位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
新的《会计法》对会计工作赋予法律责任,明确了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增强企业管理当局通过不恰当会计行为侵害所有者权益的风险,不仅会计人员做假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管理当局授意也将被追诉。新《会计法》有力地约束了会计工作,形成会计活动主体与会计相一致的完整责任主体。消除当前主体权利与行为不一致所导致的责任界定不清,相互之间推诿而使会计监督难以实现的现象。
5.实行会计委派制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与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矛盾。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以便具有公正性。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地勘单位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并且实行会计委派制消除了会计人员与地勘单位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关系,再冠以新的会计法确定的法律责任,相信长期困扰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参考文献:
10.浅谈如何加强会计监督 篇十
一、执法监督概述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求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九九八年,随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也呈全面铺开之势,并逐渐成为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内容。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不但是宪法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也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法工作的客观需要。
近几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涉及个案的反映越来越多。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充分认识党对执法监督的理论依据和重要意义、党以何种方式进行执法监督、政法机关如何对待和接受党的执法监督等问题,都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加以解决和完善。
二、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目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监督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
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立法上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别是缺乏具体的规范化保障机制。既使 发现执法中出现了问题,要进行纠正,也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这与人大、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来源,有着根本的区别。从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角度来看,党委政法委的监督力度应当更大,但由于党的执法监督既缺乏规范性的法律规定,又缺乏具体条文化的程序操作,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如果要制定具体的执法监督规范,又容易与司法部门独立的执法产生冲突。
(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关系尚未完全理顺
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中,有党委的执法监督,人大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以及各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等。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起步较晚,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没有完全理顺监督机制。没有完全掌握监督的主动权,容易陷于被动,甚至被有的部门“牵着鼻子走”,存在调查难和处理难的问题。采用来信来访、案件督办和执法检查等一些传统的方式被动地应对复杂多变的执法活动,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三)监督来源依赖于上级党委、领导的批示和群众来信来访
目前,执法监督的案件绝大多数来源于上级党委、领导的批示和群众的来信来访,通过有目的的案件抽查、执法检查进行的普遍性监督,还处于开展专项活动的阶段。特别是对个案的监督,没有领导的批示,监督就很难奏效。而件件都要见领导的批示又与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作用相悖。这种现象不但在党的执法监督中存在,在其他的监督中也同样存在。
(四)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自身还存在机构、人员、和业务素质的问题 基层党委政法委由于编制少,执法监督机构尚未建立,专兼职人员也未落实,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落在实处。另一方面,执法监督工作要求监督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较强的案件协调能力,而目前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专、兼职干部中有的法律素质不高;有的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遇到棘手法律问题束手无策,个别干部缺乏法律专业知识,难以有效行使监督职责。
三、加强执法监督的几点思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党领导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体现。一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仅是一致的,而且是辨证统一的。保护、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保护先进文化的传播,保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最高追求。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我国的国情和司法机关的性质决定的,是司法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和今后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实现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保证。二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防止和克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越权”、“干扰”、“没有必要”等各种模糊认识,牢固树立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三要树立敢于主动监督的意识,抛弃无所作为的观念,把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政法委的一项重要的职能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积极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有效地运用党的权威,推动和协调各方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全力支持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努力为政法部门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
(二)创新监督工作体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1、执法监督的范围和重点。党委政法委主要应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几类案件加以监督:一是要对处理不公的案件进行执法监督。惟有司法公正,国家法制才有权威,社会才能安定稳定,人民才有最后的依靠,司法不公,则必然导致社会丧失对法律的信任。因此,不仅要坚决查纠各类冤假错案,更要围绕贯彻“严打”方针,严查狠治为黑恶势力及各种犯罪活动提供保护、充当“后台”和“保护伞”,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放纵犯罪,以及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环节中违法违纪的案件。二是要对不廉洁执法的案件进行监督。不仅对执法司法人员收受贿赂办人情案要严肃查处,还要认真查纠执法司法机关受利益驱动,以执法司法为名,行创收之实,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如违规罚款、罚款私分、滞留赃款赃物等。三是要对不文明执法的行为进行监督。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政法机关不仅要依法公正办案,而且要文明办案。四是要对久拖不决的案件进行监督。对久审不结、久访不息的案件,要追踪调查;对涉法上访案件,要集中调查、集中监督、集中处理,使这类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此外,党委政法委监督的案件还包括党政领导交办、上级党委政法委批转、人大转办、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政法部门之间、市、县(区)之间有争议,需要党委政法委协调的重大疑难案件等。
执法监督应当以督办解决信访案件为重点,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监督,来促进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
2、关于执法监督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政法机关的现状而言,可以试设立执法监督委员会,由政法委具体负责,其人员 构成可以由政法各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参加,这样政法委在实施监督工作中就便于联系沟通和了解掌握情况;也可以超越政法部门之外吸收人大、政协、纪检、组织、新闻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这样在实施监督中更能体现有效性并具有社会约束力。
3、关于执法监督的标准和责任。依法界定政法各部门职权,熟悉和掌握各部门的执法权,实施有效的执法监督。可以要求政法各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据各部门的职权,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对执法事项的法源进行清理分类,既要从纵向上列清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等各个层级的依据;还要从横向上明确所有的执法主体、执法岗位、执法职责、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通过梳理、审核完备后上报政法委备案,为监督提供准绳和保障。二是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层层建立执法责任制。政法各部门应按照梳理的执法事项,根据职能分配和配置情况,将执法职权分解到职能处、室、庭和具体岗位。三是确定执法责任。依法对各执法岗位的负责人、承办人的职权责任和具体标准进行确认,并依法确定其应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4、规范监督工作流程,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管理制度。首先是内部工作制度。应对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监督依据、监督职能以及监督的方式方法等作出规定并制定严格的监督程序。二是建立执法监督评议考核制度,把综合考评与重点执法项目考评结合起来,对那些关系到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以及社会关注的焦点、难点等执法事项,实行现场或动态监督,把执法责任有机地转化为考核目标。三是明确考评的方法。可以考虑采取内部考评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内部考评可由监督机构按照制度定期对各部门职能和执法程序以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进行检查考评,提出执法监督意见和建议;外部考评可以通过发放执法监督评议卡,开通执法监督专线电话,邀请人大、政协视察评议等 多种方式征集社会各界对各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意见。为保证监督的权威和效力,监督机构每年应与各部门签定执法监督工作责任状,明确责任。同时应把执法监督考评与县委对政法各部门的考评融入到一块,把政法委的考核作为县委考核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容。四是应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显失公平等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当事人权益的应当和敢于根据后果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关部门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媒体曝光等处理,并责承该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以恰当的处罚。
(三)执法监督中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司法监督的关系。党委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专门机关,要与同级人大相关部门互通执法监督的情况,相互取得支持,有些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程序,及时纠正错处错判的案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这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辅相成的。我国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这种“独立”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是有本质区别的。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就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党的执政党地位和领导功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的人和事敢抓、敢管,督促司法部门依法纠正。同时,还要坚定不移地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帮助司法机关排除在司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人 为干扰,确保公正司法。
3、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要把执法监督与支持司法机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职权,坚持多联系、多沟通、多协调,以支持政法工作的愿望出发去开展监督工作。对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案件要及时研究,按有关程序依法协调。当政法部门执法办案受到干扰时,要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帮助排除干扰,使国家权力的运作受制于法律的引导。
4、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我国,法律和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一些案件的协调处理上一定要注意处理好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不能把法律和政策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要努力做到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积极稳妥地贯彻党的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统一。
5、正确处理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司法机关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主要是针对掌握权力的具体执法主体的职务行为进行合理限制,目的是保证具体权力有节制地依法行使。敢于监督是正确行使监督权的前提,善于监督是实行有效监督的保证。
【浅谈如何加强会计监督】推荐阅读:
如何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01-27
如何加强干部监督工作09-03
如何加强税收服务工作浅谈06-10
浅谈如何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07-05
浅谈如何加强连队班长队伍能力建设10-28
浅谈企业如何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11-08
浅谈如何加强基层部队财务队伍建设12-30
浅谈如何加强旅游景区价格管理问题01-19
浅谈如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08-19
浅谈如何加强基层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