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业务训练计划

2025-01-01

护理业务训练计划(精选5篇)

1.护理业务训练计划 篇一

我们在制定学习计划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必须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下面是关于护理业务学习计划范文的内容,欢迎阅读!护理业务学习计划

在护理培训年基础上,结合20XX年,以及我院护理人员有很多年轻护士,普遍护理经验不足的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护理业务学习计划,重点偏向护理操作的培训考核。

一、培训内容1、3月份 皮下、皮内、肌肉注射 主讲 张化2、4月份 留置针操作、输液泵、微量泵的使用 主讲 王文3、5月份 各种评估表的使用、交接班制度 主讲 王学无菌技术 主讲 楚霞4、6月份 消毒隔离知识、心肺复苏、查对制度 主讲 孙霞5、7月份 心电监护、心电图机的操作流程、处理医嘱制度 主讲 庞龙6、8月份 修订后制度的培训(医用冰箱、高危药品、急救车封车、各班护士职责、各能级护士职责)主讲 王欣7、10月份 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常见并发症的预防及处理(鼻饲留置胃管、口腔护理)主讲:孙玮8、11月份 针刺shang的处理流程、导尿(男女)主讲 孙霞、王玮

二、培训时间:定于每月第三周星期五下午2点30分

三、培训地点:七楼会议室或八楼示教室

四、培训方式:在职护理人员参加,指定护理人员讲课

五、根据20XX我院护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护理部业务学习内容可以有所更改,由护理部具体安排。

六、要求:

1、当月讲课的人员,请于当月10号前将课件复印件交给护理部备案。

2、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年底以签到次数统计,缺课达2次以上,年抵扣一次性奖金50-200元,值班护士由护士长签名备注,病假、产假除外

3、年底根据全年培训情况,评选3位备课讲课认真负责的护理人员,给予奖励。

4、请自带笔记本,年底检查

5、张垚、庞惠、楚霞(2—10月)各准备一次护理查房

护理业务学习计划

为不断提高我院护理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我院护理质量,达到二级医院质量标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计划:

一、对各级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与安排:

1、科室每月集中组织一次护理业务学习,其余时间以自学为主。

2、每月组织一次护理查房。

3、每半进行一次护理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每月组织护理技术操作考核一次。

4、参加总院组织的各项学术讲座和三基理论考试与操作考试。

5、认真学习护理核心制度、各项护理技术操作、以及科内护理常规。

二、根据年资不同,对各级护理人员的培训要求:

(一)新上岗护理人员的培训计划:

1要求:以临床基础护理技能为主,兼学专科护理知识和技术。能熟练掌握基础护理操作。

2培养目标: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专业思想,严格素质要求,加强护士素质培养,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2)学习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3)与临床实践相结合抓好“三基”训练,掌握各项护理操作规程。

(4)明确临床护理工作程序及各班护士工作职责。

(5)学习专科护理理论和技能。熟悉心内科常见病的护理常规。

(6)学习为患者做健康教育。

(7)掌握护理文件书写,熟练各项护理文书的填写和书写。

(8)掌握本科室常用的各项操作技术。

3培训计划:

(1)鼓励自学。参加总院、本院及科内组织的业务学习。

(2)由高年资护士进行传、帮、带。

(3)在实践中培训:利用护理业务查房和晨会提问,通过实际业务指导加强基本功训练和系统的理论学习。

(4)不定期进行技术操作,护理理论知识考核。考核内容为目前医院已经组织培训的各项护理操作相关知识和三基知识。

4培训计划和方法:

(1)鼓励自学。参加总院、本院及科内的业务学习,完成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侧重专科疾病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2)由高年资护士进行传、帮、带。

(3)利用护理业务查房以及通过实际业务指导加强基本功训练和系统的理论学习。

(4)每月进行技术操作考核

2.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及考核计划 篇二

1、理论知识的培训与考核。以护士“三基”训练、执业护师考试、社区护士培训教程为基础,穿插院感管理以及规范出诊护理文件书写等内容,形式采取自学为主,配合各种科内讲座和护理学会培训讲座。目的是掌握正确学习方法,学会举一反三,牢固掌握知识点,夯实基础知识。

2、操作技能的培训与考核。内容为静脉输液、静脉采血、留置针穿刺、肌肉(皮下)注射、皮内注射、无菌技术、鼻饲、导尿、换药、雾化吸入、氧气吸入、口腔护理、血压测量、吸痰、心肺复苏、心电图、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机等。

二、培训考核时间

1、理论知识。培训时间:每周四下午3:30-5:00;考核时间:每月第2、4周的周四,一律闭卷形式,不及格者补考,成绩纳入每月个人考核。

2、操作技能。培训演练:每天下午根据工作情况轮流进行;考核时间:每月的第1、3周进行,每月根据具体情况完成2-3项操作,要求熟练掌握,人人通过,由乔秀清和孙京辉负责。

三、培训进程

1、护士“三基”训练、执业护师考试、社区护理培训穿插进行,全部内容的学习与考核要求在XX年7月底完成,8月份进行全面复习。

2、操作技能按上面内容配合临床实际在每月底安排下月的训练考核内容。

希望中心护注:5月份以后开始按上述方式重新轮换,8月底前完成。

3、学习方式:各站串讲、幻灯

3.护理业务训练计划 篇三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护理质量,配合2017年二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实施,有计划的提高我院护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规范我院护理人员的护理行为,保障医疗护理安全,营造学习氛围浓厚的医疗环境,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护理人员业务培训学习计划。

为了保障护理人员培训考核计划的顺利推进,特成立业务培训考核组,具体安排如下:

护理业务培训考核组组长:苏雅拉其其格 娜仁其其格 护理业务培训考核组成员:何燕 强粉霞 杨晏晏 郭彩艳

王燕 马玉玉 高世丽 郭晓鹿 王玉英 白彩玲 李冬燕 边花花 高美娥

一、考核组职责:

1、由考核组制定本的三基三严培训及考核计划。

2、考核组负责通知各科护士长具体培训地点、时间、讲课人、由护士长及时通知科室人员参加培训。

3、按照考核计划,确定具体考核内容、方式、严格考核纪律。

4、严格督查培训考核落实情况,及时听取科室人员对培训及核方法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

5、对考核不合格人员,需强化培训,确保其达到本考核要求,通过考核。

6、具体考核项目见2017年护理部业务及技能培训考核安排表。

二、培训目的

1、工作中要求掌握核心制度,各班职责,熟练掌握基础护理操作技术。

2、抓好“三基”(即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与临床实践相结合。

3、规范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强化操作技能。

4、熟悉各专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提高专科业务水平。

5、帮助新护士迅速适应医院环境,投入护理工作,保障护理安全。

三、培训对象 医院的全体护理人员

四、培训方式

1、根据2017我院护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护理部业务学习内容可以有所更改,由护理考核组具体安排。

2、要求全体护士参加,采用多媒体形式由护士轮流讲课,每月一次。

3、安排课题,分别准备,互相交流。请主讲人一周前将课件交护理部审核。

4、技能操作集中示范培训,每科选出一名操作示范员参加,培训完后由科室操作示范员对本科室人员进行培训,由考核组进行考核。

5、参加培训人员要求有笔记,培训完有考核试卷。

五、考核方法

1、基本素质考核:包括劳动纪律、团队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态度等内容,结合病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有无表扬,有无纠纷投诉等,由护士长记录平时成绩。

2、理论考核:以卷面形式考核,N0护士每月培训考核;N1 护士每月培训每年考核4次;N2护士每月培训每年考核3次;N3护士每月培训每年考核2次;N4护士每月培训每年考核1次;由护理部命题、阅卷、评分,并根据分层管理完成护理部组织的考试数次。

3、护理部每年组织全院护理人员学习不少于12次,要求参加人数在90%以上。

4、科室每周组织科室护理人员学习1—2次。

5、操作考核:每月必考一项;由考核组组织考核,评分。

6、科室每月组织专科理论和技能操作各考核1次。

7、完成护理部分层培训规定训练课程的要求。

8、科室每年组织护理业务查房2次。

六、培训要求:

1、当月讲课的人员,请于当月10号前将课件复印件交给护理部备案。

2、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年底以签到次数统计,缺课达2次(不含2次)以上者年底扣除一次性奖金50-200元,值班护士由护士长签名备注,请假者需上交假条(按缺课算),产婚假除外。

3、请自带业务学习笔记本,年底检查。

七、考核标准

1、每次操作考核要求达到≥85分,对个别操作考核不合格的护士,由指定人员对其进行再次辅导,直至合格。

2、每次理论考核要求达到≥80分,对个别理论考核不合格的护士,对其进行补考,直至合格。

3、操作成绩不合格者,每月集中补考一次,并由本科护士长参加、理论考试不合格者当月参加补考。

4、综合评估,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制定改进措施。

5、内多次未能完成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由护理部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八、培训内容

内容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为主的护理学教育为模式。

培训内容具体见培训计划安排表

4.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操法 篇四

单兵技术训练

1、更换干线水带与两盘水带连接操

训练目的:使战斗员学会干线水带更换及两带一枪铺设的方法。

场地器材:在长100米平地上,标出起点线和终点线,起点线前20~40米处标出更换区,60米、73米处分别标出分水器线、甩带线。起点线上放置80毫米水带一盘,并预先铺设好80毫米水带三盘,连接上分水器。分水器处放置65毫米水带二盘、水枪一支。操作程序:战斗班长在起点线一侧3米处站成一列横队。

听到“第一名出列”的口令,战斗员行进至起点线成立正姿势。

听到“准备器材”的口令,战斗员做好操作准备。

听到“预备”的口令,战斗员做好操作准备。

听到“开始”的口令,战斗员携一盘80毫米水带喊“关水”,然后至20米处将水带甩开,拆开被更换水带的借口,将更换水带与第一盘水带接口连接,握水带另一端借口铺设至40米处,拆下被更换水带的接口,将更换水带与第三盘水带连接,然后至分水器处,将水枪插于腰间或背在肩上,携一盘水带向前甩开,将水带下面的接口与分水器连接,右手握住另一接口,左手携另一盘水带,至甩带线甩开,将二盘水带接口连接,然后向前铺设,连接水枪,冲出终点线,举手示意喊“好”,成立射姿势。

听到“收操”的口令,战斗员收起器材,放回原处,成立正姿势。

听到“入列”的口令,战斗员跑步入列。操作要求:

1.水带不得扭圈,连接处不得脱口。2.铺设水带必须按要求实施。成绩评定:

计时从发令“开始”至战斗员冲出终点线举手示意喊“好”止。

优秀:28秒;良好:30秒;及格:32秒。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成绩:水带、水枪接口脱口;水带扭圈720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1秒:水带扭圈360度;未至甩带线甩带。

2、垂直更换水带操

训练目的

通过训练,使参训人员掌握垂直更换水带的方法。场地器材

在训练塔前标出起点线,起点线上放置分水器1个,Φ65mm水带1盘,地面分水器至第4层预先垂直铺设2盘水带和一支水枪,2盘水带的接口处用挂钩固定在第3层窗口。操作程序

参训人员在起点线一侧站成一列横队。

听到“前2名出列”的口令,参训人员答“是”,跑至起点线立正站好。

听到“预备”的口令,参训人员做好操作准备。

听到“开始”的口令,第1名关闭分水器,卸下水带接口,第2名携1盘水带登至第3层,取下水带挂钩,卸下损坏水带,甩开更换水带,双手交替将更换水带一端接口放至地面,连接更换水带接口,挂好水带挂钩示意供水;第1名取回更换水带接口连接分水器,开启分水器,举手喊“好”。

听到“收操”的口令,参训人员将器材复位,立正站好。

听到“入列”的口令,参训人员跑步入列。

操作要求

1.水带接口不得脱口、卡口。2.水带挂钩要固定牢固。

3.更换时应更换损坏水带至地面分水器之间的所有水带。4.损坏水带应用安全绳吊放至地面。成绩评定

1.计时从“开始”口令至参训人员喊“好”止。2.优秀:28秒;良好:30秒;及格:32秒。

3、沿楼梯蜿蜒铺设水带操

训练目的

通过训练,使参训人员掌握延内(外)楼铺设水带的方法。场地器材

在建筑物前10m处标出起点线,四层最后一个台阶前1m处标出终点线,起点线处放置1盘Φ65mm水带、两盘Φ65mm折叠水带(2盘水带中间接口连接好)、一个分水器、一具空气呼吸器。操作程序

参训人员在起点线一侧站成一列横队。

听到“前2名出列”的口令,参训人员答“是”,跑至起跑线立正站好。

听到“预备”的口令,参训人员(第1名背负空气呼吸器)做好操作准备。

听到“开始”的口令,第2名甩开Φ65mm双卷水带一端连接分水器,另1名连接第1名留下的接口,返回起点线操纵分水器;第1名携带2盘Φ65mm折叠水带延楼梯攀登并施放水带至四层终点线,动作完成后喊“好”。

听到“收操”的口令,参训人员将器材复位,立正站好。

听到“入列”的口令,参训人员跑步入列。操作要求

1.水带不得脱口、卡口。

2.楼梯内铺设水带不得打死结。成绩评定

1.计时从“开始”口令至参训人员喊“好”止。2.优秀:20秒;良好:25秒;及格:30秒。

4、水枪处水带延长操

训练目的

通过训练,使参训人员掌握在水枪处延长水带的方法。场地器材

在训练场上标出起点线、器材线、枪口线、终点线,器材线上放置分水器1个,分水器前预先铺设1盘水带、1支水枪至枪口线,枪口线放置Φ65mm水带1盘。操作程序

参训人员在起点线一侧站成一列横队。

听到“前2名出列”的口令,参训人员答“是”,第1名跑至起点线,第2名跑至枪口线立正站好。听到“预备”的口令,参训人员做好操作准备。

听到“开始”的口令,第1名关闭分水器;第2名卸下水枪,甩开备用水带,连接2盘水带和水枪,跑至终点线成立射姿势示意供水;第1名打开分水器,举手喊“好”。

听到“收操”的口令,参训人员将器材复位,立正站好。

听到“入列”的口令,参训人员跑步入列。操作要求

1.水带、水枪接口处不得脱口。

2.第2名示意供水前第1名不得打开分水器。成绩评定

1.计时从“开始”口令至参训人员喊“好”止。2.优秀:10秒;良好:12秒;及格:14秒。

5、利用挂钩梯转移窗口操

训练目的

使战斗员学会利用挂钩梯转移窗口的方法。训练器材

在训练塔二楼窗台挂好挂钩梯一部,训练塔上设置安全保护绳一根,地面设保护人员两名。操作程序

战斗班在训练塔一侧3米处站成一列横队。

听到“第一名出列”的口令,战斗员行进至塔基处成立姿势。

听到“预备”的口令,战斗员做好操作准备。

听到“开始”的口令,战斗员按“攀登挂钩梯操”操作要领,攀登至二楼骑坐窗台上升梯,双手握梯梁,将梯第一磴支撑在右大腿上,使挂钩沿塔壁倾斜向右侧窗口转移;待接近窗口时,将挂钩向内转90度挂入窗台;然后右手握梯梁,右脚踏梯第一磴,左手拉窗框,左脚踏窗台,转出窗外,缓慢向右侧窗口移动;使梯子垂直,然后向上攀登至进入窗内双脚着地,面向外举手示意喊“好”。

听到“收操”的口令,战斗员收起梯子,放回原处,成立正姿势。听到“入列”的口令,战斗员跑步入列。操作要求

1.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绳,转移窗口时,保持有一手不脱离梯子。2.转移窗口时动作应协调、正确。成绩评定

计时从发令“开始”至战斗员完成全部操作任务,举手示意喊“好”止。

优秀:25秒;良好:30秒;及格:35秒。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成绩:转移窗口时梯子脱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1秒:未按攀登挂钩梯的动作要领实施。

6、百米翻越板障操

训练目的

使战斗员学会翻阅板障过独木桥铺设水带方法。场地器材

在长100米的平地上,标出起点线和终点线。起点线上放置水枪一支,起点线前20米处横放2米障碍一块,28米处放置65毫米水带两盘,38米处设独木桥一座(独木桥长8米,桥面宽0.18米,桥面距地面1.2米。独木桥用三个支架固定;桥身两端的踏板长度2米,宽度为0.25米,厚度为0.04米,在踏板上订有5条宽0.05米、厚0.03米的横木,其中心距为0.35米),75米处设置分水器一只,出水口向前88米处标出甩带线。操作程序

战斗班在起点线一侧3米处站成一列横队。

听到“第一名出列”的口令,战斗员行进至起点线成立正姿势。

听到“准备器材”的口令,战斗员做好器材准备。

听到“预备”的口令,战斗员做好操作准备。

听到“开始”的口令,战斗员将水枪插于腰间(或背于肩上),徒手向前奔跑,越过2米板障后继续向前至28米处,携两盘水带,至独木桥前踏板约1米处时,前脚借助后脚蹬力起跳将身体跃起,然后踩上桥面(战斗员也可以至独木桥前通过踏板快步蹬上桥面)以较小的步幅向前跑动,保持身体平衡。下桥时,脚蹬踏板控制身体平衡,前脚掌着地要缓冲,下桥后,奔至分水器处,将右手的水带甩开,一接口与分水器连接,左手将另一接口至甩带线甩开左手一盘水带,一接口与水带连接,另一接口与水枪连接,冲出终点线举手示意喊“好”,成立射姿势。

听到“收操”的口令,战斗员收起器材,放回原处,成立正姿势。

听到“入列”的口令,战斗员跑步入列。操作要求

1.战斗员翻越板障时不得将水枪掷过板障。

2.从独木桥上跌至地面后,必须重新由前踏板通过独木桥。3.分水器、水带和水枪不得脱口。成绩评定

计时从发令“开始”至战斗员完成全部操作任务,冲出终点线举手示意喊“好”止。

优秀:24秒;良好:29秒;及格:34秒。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成绩:分水器、水带与水枪接口脱口;人、器材从独木桥上跌落未重新由前踏板越过独木桥,未翻越板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1秒:水带扭圈360度。

装备应用训练

1、原地着消防隔热服操

训练目的

通过训练,使参训人员掌握消防隔热服的穿着方法。场地器材

在训练场上标出起点线,起点线前1m处标出器材线,器材线上依次放置消防隔热服下装、隔热靴、隔热靴套、上装、盔帽、手套;上装、下装各折成两折。操作程序

参训人员在起点线一侧站成一列横队。

听到“第1名出列”的口令,参训人员答“是”,跑至起点线立正站好。听到“预备”的口令,参训人员检查整理器材,做好操作准备。

听到“开始”的口令,参训人员脱下作训鞋,穿好下装,搭好背带,在辅助人员配合下穿好隔热靴、隔热靴套;穿好上装,戴好盔帽、手套,着装完毕后举手示“好”。听到“收操”的口令,参训人员将器材复位,立正站好。听到“入列”的口令,参训人员跑步入列。操作要求

1.操作前将参训人员穿着作训服、作训鞋。

2.着装时,背带松紧适中,盔帽要戴正,上下装的纽扣或尼龙搭扣要完全扣齐。成绩评定

1.计时从“开始”口令至参训人员举手示“好”止。2.符合操作程序和要求,50秒完成为合格。

2、着封闭式防化服操

训练目的

通过训练,使参训人员掌握穿着封闭式防化服的方法和要求。场地器材

在训练场上标出起点线,距起点线1m处标出器材线,器材线上放置封闭式防化服1套,防化靴、防化手套各1双,过滤式防毒面具1具。操作程序

参训人员在起点线一侧3m处站成一列横队。

听到“第1名出列”的口令,参训人员答“是”,并跑至起点线立正站好。

听到“准备”的口令,参训人员将防化靴后跟与器材线相齐;将裤脚筒套在防化靴外,防化服上部敞开,使防化靴靴口外露;防化手套及过滤式防毒面具放于防化靴前,做好操作准备。

听到“开始”的口令,参训人员脱下迷彩鞋,穿好防化靴;双手伸入防化服两衣袖内,挺身提起防化服上部,穿于身上,拉好封闭拉链,粘上粘带,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戴好防化服帽和防化手套,将防化手套护腕压于防化服袖口内,举手示意。

听到“收操”的口令,参训人员将器材复位。

听到“入列”的口令,参训人员跑步入列。操作要求

1.参训人员着迷彩服、迷彩鞋。

2.着装时,不要用力过猛,防止破损。3.防化服拉链要拉到位,搭扣要完全粘合。成绩评定

1.计时从“开始”至参训人员举手示意止。2.60s内按操作规程和要求完成的为合格。

3、液压破拆组合工具操作

4、气动移动照明灯操

5、机动排烟机操

训练目的

通过训练,使参训人员掌握机动排烟机的操作程序和方法。场地器材

在训练场上分别标出起点线、器材线、操作线和终点线,器材线上放置机动排烟机1台、空气呼吸器2具。操作程序

参训人员在起点线一侧站成一列横队。

听到“前2名出列”的口令,2名参训人员检查器材,佩戴空气呼吸器,做好操作准备。

听到“开始”的口令,2名参训人员携带机动排烟机跑至操作线,第1名打开汽油开关,关闭阻风阀门,打开油门、点火电路开关,拉动启动绳,启动机动排烟机后,打开阻风阀门,缓慢加大油门,2名参训人员推动排烟机至终点线,举手示“好”。

听到“收操”的口令,参训人员将器材复位,立正站好。

听到“入列”的口令,参训人员跑步入列。操作要求

1.风扇轴仰角不得超过10°。

2.机动排烟机应在上风方向设置,不得用于抽吸烟气。成绩评定

动作连贯,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完成全部操作为合格。

6、机动链锯操

训练目的

通过训练,使参训人员掌握机动链锯的操作程序和使用方法。场地器材

在训练场上标出起点线、器材线和操作线,器材线上放置机动链锯1台。操作程序

参训人员在起点线一侧站成一列横队。

听到“第1名出列”的口令,参训人员答“是”,跑至起点线立正站好。

听到“预备”的口令,参训人员检查器材,做好操作准备。

听到“开始”的口令,参训人员提起机动链锯,跑至操作线,卸下机动链锯保鲜盒,打开开关,调整风门,启动机动链锯,打开保险,双手持锯,控制油门使机动链锯加速转动后,举手喊“好”。

听到“收操”的口令,参训人员将器材复位,立正站好。

听到“入列”的口令,参训人员跑步入列。操作要求

1.参训人员穿戴救援头盔(含护目镜)、抢险救援服、救援靴、救援手套。2.3.4.5.6.启动前,应晃动机动链锯,使混合油充分混合。启动时,拉绳要平稳、迅速,防止启动绳拉断。

启动后链条不得触地,发动机不得长时间空转,前方不得站人。

切割前,应检查被切割物内是否有铁钉等不宜用机动链锯切割的物体。

切割时应缓慢靠近被切割物,垂直于被切物体的表面,并适当用力下压,保持稳定切割。成绩评定

动作连贯,按操作程序和要求完成全部操作为合格。

7、金属切割机操

训练目的

使战斗员学会正确使用金属切割机的方法。场地器材

在平地上标出起点线,起点线前5米处标出操作线。操作线上放置金属切割机一台(切割片向前,后端手柄与操作线相齐)。操作程序

战斗班在起点线一侧3米处站成一列横队。

听到“第一名出列”的口令,战斗员行进至起点线成立正姿势。

听到“准备器材”的口令,战斗员戴好手套,做好器材准备。

听到“预备”的口令,战斗员做好操作准备。

听到“开始”的口令,战斗员跑至操作线处,开启开关;卸下切割片防护罩;右脚踩后端手柄孔,左手握前端手柄,右手拉起动绳将机器发动,然后拉下盔帽面罩,右手握住后端手柄孔,两脚前后站立,上体微向前倾,双手持器械,右手掌按下油门开关,食指掌控油门,使切割片加速运转,然后举手示意喊“好”。

听到“收操”的口令,战斗员关闭开关,停机熄火,收起器材,放回原处,成立正姿势。

听到“入列”的口令,战斗员跑步入列。操作要求

1.发动机器时不要用力过猛,机器发动后,不得触地。

2.火场应用时,切割机的轮片要以较小的旋转速度接近被拆对象,待确定切割点后再加快切割速度;切割物体时,必须沿着砂轮旋转的方向运转,不能歪斜。

3.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金属切割机;在无负载的情况,发动机不得长时间高速运转。

4.每次使用后,必须保养、登记,并恢复到备用状态。成绩评定

计时从发令“开始”至战斗员完成全部操作任务喊“好”止。

优秀:12秒;良好:14秒;及格:16秒。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成绩:手握或脚踏的方位错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1秒:切割器发动后接触地面;未按要求加速;未拉下盔帽面罩。

8、缓降器操

训练目的

通过训练,使参训人员掌握缓降器的操作程序和方法。场地器材

在训练塔第4层窗前标出起点线,起点线上放置缓降器1部,在第4层窗口内设置可悬挂缓降器的支点1处。操作程序

参训人员在起点线一侧站成一列横队。

听到“前2名出列”的口令,2名参训学员答“是”,跑至起点线立正站好。

听到“预备”的口令,参训人员检查器材,做好操作准备。

听到“开始”的口令,第1名将缓降器调速器固定在支点上,从窗口抛下绳索,确认绳索完全打开并落至地面,将安全带套于腋下,收紧带夹,站在窗台上,面向窗内,双手扶窗框,使身体悬于窗外,松开双手匀速下降。安全落地后,解下安全带,并向下拉动绳索,使绳索另一端的安全带上升至第4层窗口处;第2名按照与第1名相同的程序和要求下降至地面,解下安全带,举手喊“好”。

听到“收操”的口令,参训人员将器材复位,立正站好。

听到“入列”的口令,参训人员跑步入列。操作要求

1.缓降器固定要牢固,展开绳索时不能打结。2.开始下降时,严禁跳跃。

3.下降过程中双手轻扶墙面,并注意观察下方。

4.训练时注意记录器材使用次数,满50次后进行检修。成绩评定

动作连贯,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完成全部操作为合格。

9、操纵带架水枪操

训练目的

使战斗员学会操纵带架水枪的方法。场地器材

在水源附近宽7米的跑道上标出起点线。起点线前15米、50米、60米处分别标出射水线和落水区。起点线上停放一辆水罐消防车,出水口与起点线相齐。从车辆两侧出水口各铺设一盘65毫米水带,连接一支32毫米口径带架水枪,水枪喷嘴仰角为10度,水枪支架与射水线相齐。操作程序

战斗班在起点线一侧3米处站成一列横队。

听到“准备器材”的口令,战斗员做好器材准备。

听到“预备”的口令,战斗员做好操作准备。

听到“开始”的口令,战斗员迅速用右手拉开操纵杆固定弹簧销柄,左手拉下操纵杆;右手拉开水枪仰角固定弹簧销柄,左手压下操纵杆,调整角度使水枪仰角约成45度,操纵操纵杆,驾驶员逐渐加压,使水枪射流全部击中落水区四个角喊“好”。

听到“收操”的口令,战斗员将水枪恢复至原位,于水枪左后侧,成立正姿势。

听到“入列”的口令,战斗员跑步入列。操作要求

1.战斗员必须正确使用带架水枪。2.操作中,带架水枪位置不能移动。

3.驾驶员应以0.6兆帕的压力供水,然后逐渐加压至水枪射流击中落水点。成绩评定

计时从发令“开始”至战斗员完成全部操作任务,射流全部击中落水点止。合格:18秒。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成绩:水枪未调整至规定角度;操作中移动带架水枪。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1秒:水枪射流未全部击中落水区。

10、操纵车载水炮操

训练目的

使战斗员学会正确使用车载水炮的方法。场地器材

在水源附近的平地上停放一辆配备有车载水炮的水罐消防车。操作程序

战斗班在车辆一侧3米处站成一列横队。

听到“第一名出列”的口令,战斗员行进至车辆左后侧成立正姿势。听到“准备器材”的口令,战斗员做好器材准备。听到“预备”的口令,战斗员做好操作准备。

听到“开始”的口令,战斗员登上车顶,打开水平回旋和俯仰机构开关,调整角度,使炮管仰角成45度,打开出水球阀,举手示意驾驶员供水,对准前方前后左右喷射并喊“好”。听到“收操”的口令,驾驶员停止供水,战斗员将水炮放到原位固定好,下至地面在车辆左后侧成立正姿势。

听到“入列”的口令,战斗员跑步入列。操作要求

车载水泡使用完毕后,应放净水炮管道内的积水,再关闭出水球阀。成绩评定

计时从发令“开始”至战斗员完成全部操作任务水炮前后左右喷射完毕喊“好”止。

合格:30秒。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成绩:水枪未作前后左右喷射。

5.护理业务训练计划 篇五

训练考核大纲

(试行)

总 则

一、目的意义。为规范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技能训练内容、时间、标准和考核,为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业务技能训练提供依据,全面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特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技能训练考核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二、适用范围。本大纲适用于全国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一手抓执法工作、一手抓技能训练,从实际需要出发,着重研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方式方法,着力提升执法办案素质能力。

四、任务目标。积极开展执法相关业务技能训练,熟悉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全面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执法队伍。

五、基本原则。业务技能训练必须遵循“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因人施训、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确保质量”的原则。

六、训练规定。各级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全员参与,并结合实际每年安排不少于50%的基础课目、40%的执法办案课目、30%的分业课目训练,单位和个人每三年必须完成所有课目的训练(不含选训课目);有条件的单位(个人)可安排选训课目的训练。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训练任务的,需向上一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报告。

七、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训练工作制度,科学制定训练计划,突出重点,严密组织,确保效果。各级职责如下:

(一)文化部职责 1.制定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技能训练的规章制度,编写训练大纲,分课目编写训练教材。

2.规划、部署、指导、检查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技能训练工作,督促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组织技能训练,每年组织一次对部分省份技能训练开展情况及训练成效的抽查,每4年组织一次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业务技能比武。

3.开发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技能远程培训和考试系统,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4.建立全国师资队伍,组织训练课件编写和在线教学。5.建立完善训练制度,开展训练调研,总结推广训练经验。(二)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职责 1.拟定下达训练计划,确定训练任务、目标。2.组织开展业务骨干培训,培养专业化人才。

3.每年组织对辖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进行一次考核验收;每4年组织一次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业务技能比武。

4.加强业务技能指导,搞好训练管理。5.开展训练交流和训练标兵评比活动。6.收集训练情况,总结表彰。

(三)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职责

1.组织开训动员。

2.具体指导本辖区教学训练,每一年开展一次评教评学活动。

3.每年集中本辖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一次,并对本辖区执法人员开展1期以上业务轮训。

4.每半年集中召开一次训练分析会,每年对辖区综合执法机构组织一次考核验收,每4年组织一次本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业务技能比武。

5.上报训练信息和总结,搞好训练评估统计。

(四)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职责。

1.制定训练方案和个人自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2.按纲组织自学和技能训练。3.每半年召开一次教学、训练分析会,开展补差训练。4.落实训练制度,搞好保障。

5.进行登记统计,建立训练档案,上报训练情况。

八、施训方法。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训练、统一培训、视频讲座、模拟作业等方法为辅,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积极开展业务技能考核比赛等活动,检验业务技能训练成果。

九、时间计划。执法机构每年从2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学习训练,共10个月,每周2个课时(1小时为1课时),每月4周8个课时,每年共80个课时,各课目训练时间由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确定。新进人员第一年内学习训练时间为100个课时,每个课目训练时间由各执法机构安排。

十、考核与评定。考核分为普考和抽考,50岁(含)以上的男性和45岁(含)以上的女性执法人员免考。普考主要用于单位对本级执法人员进行考核,通常在单课目结束或所有课目结束后综合进行,不及格者由所在单位组织1次补考,其成绩为该课目的最终成绩。抽考主要用于上级对下级单位考核,通常在训练阶段或训练结束时综合进行,考核成绩作为综合执法工作考评依据之一。考核可采取现场考试、在线考试、模拟现场等形式进行,、评分细则由组织单位自定。

训练成绩分个人单课目成绩、个人成绩和单位成绩,均采取“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

(一)个人训练成绩由个人所有单课目成绩综合评定:

优秀——所有训练课目成绩均为良好以上,且优秀率不低于50%;或所有训练课目成绩均为及格以上且优秀率不低于80%;

良好——所有训练课目成绩优良率不低于80%,或所有训练课目成绩均为及格以上且优秀率不低于50%;

及格——所有训练课目成绩及格率不低于80%,或所有训练课目成绩优秀率不低于50%;

不及格——所有训练课目成绩及格率达不到60%。

(二)单位训练成绩由所有个人(单位)训练成绩综合评定:

优秀——所有个人(单位)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且优秀率不低于80%;或所有个人(单位)训练成绩均为及格以上且优秀率不低于60%; 良好——所有个人(单位)训练成绩优良率不低于80%,或所有个人(单位)训练成绩均为及格以上且优秀率不低于50%;

及格——所有个人(单位)训练成绩及格率不低于80%,或所有个人(单位)训练成绩优秀率不低于50%》;

不及格——所有个人(单位)训练成绩及格率低于60%。

十一、训练管理。建立业务技能训练工作制度和协作机制,落实训练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建立个人和单位业务训练档案,完善登记、统计,加强信息收集。

十二、训练活动。积极开展“训练标兵”“执法能手”评选活动,并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评选条件和标准由各级自行制定。

十三、训练保障。搞好训练经费、器材、教材、物资、场地保障,积极为训练创造良好的条件。

十四、解释权限。本《大纲》由文化部负责解释,《大纲》未明确的问题由文化部业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作出补充规定。

十五、本《大纲》从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开始试行。

基础科目

课目一:文化市场概论

目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基础知识,为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打好基础。

要点:重点学习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律制度内容。内容:

一、文化市场综述

(一)文化市场的基本概念及特殊属性 1.文化市场基本概念 2.文化市场的特殊属性(二)文化市场发展的历史特征

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概述(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执法 1.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概念及缘由 2.综合执法的概念及来源(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 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责任与赔偿(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形式 1.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内涵 2.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分类(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 1.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概念 2.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的构成要件 3.文化市场违法行政表现形式 4.文化市场违法行政法律责任(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赔偿

1.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赔偿的概念与范围 2.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赔偿的确认 3.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赔偿的实施

考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笔试或上机作业。依据标准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80%以上为良好,正确率60%以上为及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教材》。

课目二:行政法律法规

目的:通过学习,熟悉相关规定,掌握裁量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要点:重点掌握行政处罚法中的行政处罚种类、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复议法中的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办理程序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内容。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六、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七、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考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笔试、口试或上机作业。依据标准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80%以上为良好,正确率60%以上为及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及教材。

课目三:公文写作

目的:提高执法人员机关公文写作水平和日常公文处理能力。要点:重点掌握行文规范。内容:

一、公文写作的一般理论(一)公文的种类(二)公文的格式(三)公文的行文规则 1.行文要求

2.向上级机关行文应遵循的规则 3.向下级机关行文应遵循的规则 4.同级机关行文要求

二、公文处理的基本任务(一)公文拟制 1.公文起草 2.公文文稿审核 3.公文签发(二)公文办理 1.收文办理主要程序 2.发文办理主要程序(三)公文管理

三、常用的几种公文(一)几种常用公文的写作 1.请示 2.报告 3.通知 4.函 5.通报 6.纪要

(二)几种特殊公文的写作 1.执法动态 2.案件督办函 3.暗访报告 4.举报分析报告 5.指导性案例 6.政务信息 7.重大案件报告

8.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分析报告 9.调研报告

考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笔试或上机作业。依据标准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80%以上为良好,正确率60%以上为及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与写作实用手册》(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

课目四:计算机操作及网络运用

目的:提高执法人员运用计算机和网络办公技能。要点:重点学习训练计算机和网络基础知识。内容:

一、计算机基础知识(一)计算机硬件的组成(二)软件系统(三)多媒体技术

二、计算机日常办公软件运用(一)Windows操作系统(二)Word或Wps的使用 1.Word或Wps的基本操作 2.Word或Wps的排版技术 3.Word或Wps表格的制作 4.Word或Wps的图文编排功能(三)Excel的使用 1.Excel的基本操作 2.工作表格式化 3.公式与函数的使用 4.图表

(四)PowerPoint的使用 1.创建演示文稿 2.编辑演示文稿 3.修饰演示文稿 4.设置动画效果

三、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一)计算机网络的特点(二)计算机网络结构构成 1.网络硬件的组成 2.网络软件的组成(三)计算机网络的分类(四)网络操作系统的使用

考 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笔试或上机操作。根据标准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正确率80%以上为良好,正确率60%以上为及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教程》(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命题研究中心编著)、《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清华大学出版社)。

课目五: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目的:熟悉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操作程序,提高执法人员运用平台办案技能。

要点:重点对信息录入和平台运用进行训练。内容:

一、vpn的操作使用(一)安装vpn(二)使用登陆vpn

二、我的工作(一)待办工作(二)已办工作

三、举报登记(一)举报查询(二)举报登记

四、日常检查(一)检查查询(二)分配巡查(三)自发检查

五、平台案件录入(一)主体信息(二)现场检查(三)调查询问(四)物品管理(五)处理方式 1.责令改正 2.当场处罚 3.建议立案 六、一户一档

考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上机操作。结合实际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正确率80%以上为良好,正确率60%以上为及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演示文稿》等。

课目六:职业道德与礼仪

目的:规范执法人员用语和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树立队伍形象。要点:重点学习训练个人礼仪及执法文明用语。内容:

一、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一)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核心(二)规范标准(三)实施与监督

二、执法人员礼仪及文明用语(一)个人礼仪 1.仪表礼仪 2.着装礼仪 3.言谈礼仪 4.举止礼仪(二)公务礼仪 1.当面接待礼仪 2.电话接待礼仪 3.会议礼仪(三)社交礼仪 1.称呼礼仪 2.介绍礼仪 3.通信礼仪(四)执法文明用语

考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笔试、口试或模拟作业。依据标准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80%以上为良好,正确率60%以上为及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礼仪大全》等。

课目七:执法规范

目的:规范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规范目的和意义,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要点:重点学习行政执法操作规范和程序规范及行政执法违法相关知识。内容:

一、行政执法的原则与操作规范(一)行政执法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二)行政执法操作规范 1.文书格式设计规范 2.文书填制与使用规范 3.操作程序与时限规范 4.依法处理违法案件规范

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行为要求(二)调查取证工作中的行为要求(三)执法人员着装规范(四)执法证件管理

三、行政执法权限规范(一)行政执法主体确定 1.组织主体确定 2.个人主体确定(二)行政执法权限确定

四、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一)行政执法管辖 1.行政执法地域管辖确定 2.行政执法职权管辖确定 3.行政执法级别管辖确定 4.行政执法指定管辖确定(二)行政执法过程(三)行政执法顺序(四)行政执法时限(五)行政执法方式

五、行政处罚对象及内容的规范(一)行政处罚对象主体确立(二)违法事实的认定(三)适用法律的查明

考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笔试或口试。依据标准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正确率80%以上为良好,正确率60%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教材》。

执法办案科目

课目一:日常检(巡)查与监督 目的:提高检查技巧,增强监管效能。要点:重点学习日常检查的方法和内容。内容:

一、文化市场执法检(巡)查的开展(一)检(巡)查体制 1.责任区检(巡)查 2.多个责任区检(巡)查 3.分队检(巡)查 4.混合编组巡查(二)检(巡)查工具选择(三)检(巡)查路线安排(四)检(巡)查时间分配及分班(五)检(巡)查监督的组织与实施 1.组织监督方式 2.制度监督 3.技术监督

二、日常检(巡)查的要求(一)双人执法检查(二)表明身份及权利告知(三)检查频度

三、日常检(巡)查的权力与相关人的义务(一)日常检(巡)查的权力 1.证件、证书、凭证、资料检查权 2.实物检查权 3.场地检查权 4.技术监督检查权 5.责成提供资料、情况权 6.询问权

(二)相关人的义务 1.被检查单位义务(1)接受检查(2)如实反映情况(3)提供相关资料(4)提供采样商品(5)交付账簿等接受检查 2.有关部门、个人义务(1)直接支持、协助(2)技术鉴定支持(3)提供有关资料证明(4)揭发检举

四、日常检(巡)查的方法(一)日常检查准备 1.检查计划的制定 2.检查任务、对象的了解 3.相关政策、法规的掌握 4.法律文书的准备(二)现场实地检查程序 1.执法人员现场实地检查 2.当事人自述 3.询问

4.利用录音、录像、照像、复制等进行取证 5.整理、归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及要点

五、日常检(巡)查数据分析与研判(一)资料整理(二)发现问题落实(三)问题性质判定

六、日常检(巡)查结果的运用(一)填制《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二)形成案件的调查(三)下达相关文书

七、交叉检查与暗访抽查(一)检查要求(二)检查形式 1.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工作档案 3.随机抽取

4.检查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5.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三)结果运用

考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笔试或模拟作业。依据标准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正确率80%以上为良好,正确率60%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试行)》、《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教材》等。

课目二:受理举报案件

目的:掌握举报案件办理程序和要求,增强举报处理的时效性。要点:重点学习举报处理程序及相关文书制作。内容:

一、文化市场举报制度的组成(一)文化市场举报制度的宣传(二)文化市场举报案件的受理(三)文化市场举报案件的分流(四)文化市场举报案件的审核(五)文化市场举报案件的转办(六)文化市场举报案件的初查(七)文化市场举报案件的催办(八)文化市场举报案件的保护(九)文化市场举报案件的奖励(十)文化市场举报案件的答复

二、文化市场举报案件的办理(一)文化市场举报案件办理工作要求 1.及时受理 2.专人接听 3.规定期限处理

(二)文化市场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程序 1.文化市场举报案件接收(1)电话举报案件受理(2)信函举报案件受理(3)传真举报案件受理(4)电子邮件举报案件受理(5)群众来访举报案件受理(6)信息网络举报案件受理(7)上级及其它部门转移举报案件受理 2.文化市场举报案件审核程序(1)受理举报案件第一责任人初审(2)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核(3)执法人员初步调查后的审核(4)执法机构负责人的终审 3.文化市场举报案件办理程序(1)文化市场举报案件的转办(2)文化市场举报案件的跟踪督办 4.文化市场举报案件核查程序(1)核查人员的确立(2)举报案件内容的核查(3)核(调)查情况的审查 5.文化市场举报案件回复程序(1)上级催办的回复(2)同级群众举报的回复

(3)其它有管辖权部门分流举报的回复 6.举报案件相关文书制作

(1)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制作及要点(2)立案审批表制作及要点

三、文化市场举报受理应注意的几大要素 1.时间要素

2.举报者反映对象要素

3.举报事件涉嫌违规行为内容要素 4.举报反映的地区、辖区以及准确地址要素

四、对举报信息综合分析判定 1.举报信息的汇总 2.举报信息的定量分析 3.汇总举报信息的综合分析 考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笔试或模拟作业。依据标准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正确率80%以上为良好,正确率60%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教材》等。

课目三:调查取证

目的:熟悉调查取证方法步骤,提高取证技巧,增强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点:重点学习收集、固定证据的方法及证据来源合法性要求。内容:

一、证据的种类

(一)书证的表现形式及收集要求(二)物证的证明方式及收集要求(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收集要求(四)证人证言的收集要求(五)当事人陈述的收集要求(六)鉴定结论的收集要求

(七)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的收集要求

(八)域外证据、外文书证、外国视听资料收集要求

二、证据的收集、固定(一)收集、固定证据方法

1.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证人,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2.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档案、账簿和其它书面材料 3.对涉案场所、设备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勘验 4.依法采取抽样取证或者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5.对涉案非法物品依法采取查封或扣押措施 6.提请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7.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方法(二)调查询问应注意的问题

(三)现场检查或者现场勘验应注意的问题(四)抽样取证应注意的问题

(五)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应注意的问题(六)证据收集相关文书制作 1.调查询问通知书制作及要点 2.调查询问笔录制作及要点

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制作及要点 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制作及要点 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制作及要点 6.抽样取证凭证制作及要点

7.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制作及要点 8.鉴定书制作及要点

9.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及要点 10.查封(扣押)决定书制作及要点 11.协助调查函制作及要点 12.查询函制作及要点

三、证据的审查与认定(一)证据审查

1.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审查 2.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审查 3.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审查(二)证据认定

1.执法部门可直接予以认定

2.对同一事实进行证明的数个证据的效力关系的认定 3.证据不能单独作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认定 4.证据材料不得作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认定

考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笔试、口试或模拟作业。依据标准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正确率80%以上为良好,正确率60%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教材》

课目四:实施处罚

目的:熟悉执法办案程序,增强办案的有效性。要点:重点学习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内容:

一、行政处罚程序(一)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违法事实确凿(2)法定依据(3)罚款数额小或警告 2.简易程序的实施内容(1)表明身份

(2)确认违法事实和说明处罚理由(3)制作处罚决定书(4)送达(5)当事人签名(6)申诉方式(7)备案

3.实施一般程序处罚的内容(1)案件的立案(2)调查取证(3)陈述与申辩(4)行政处罚的决定

(5)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基本流程(二)听证程序

1.听证程序的概念与适用条件 2.听证程序中参加人员要求 3.听证的举行 4.听证的记录与报告(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程序(四)罚缴分离制度(五)监督制度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一)自动履行(二)强制执行 1.加处罚款

2.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一)移送程序依据(二)移送程序要求(四)异议解决(五)法律责任

四、行政复议的程序(一)行政复议的申请(二)行政复议的受理(三)行政复议的决定

五、实施行政处罚相关文书制作(一)责令改正通知书制作及要点(二)当场处罚决定书制作及要点(三)查封(扣押)决定书制作及要点(四)查封(扣押)处理告知书制作及要点(五)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制作及要点;(六)案件调查报告制作及要点(七)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制作及要点(八)案件移送单制作及要点

(九)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制作及要点(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制作及要点(十一)陈述(申辩)情况审核表制作及要点(十二)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制作及要点(十三)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制作及要点(十四)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制作及要点(十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及要点(十六)送达回证制作及要点

(十七)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制作及要点(十八)结案报告制作及要点

考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笔试或上机作业。依据标准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正确率80%以上为良好,正确率60%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教材》、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课目五:执法案卷管理

目的:掌握各类档案的分类、装订和保管方法,提高案卷归档和管理质量。要点:重点学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归档文件材料的制作及档案使用保管。内容:

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档案的分类和原则

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具体内容(一)立卷 1.立卷材料 2.材料排序(二)组卷和归档 1.组卷

(1)一般程序案件的组卷(2)简易程序案件的组卷

(3)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组卷的基本要求 2.归档(1)归档材料的要求(2)不便附卷保存证据的归档(3)归档案卷内文件材料顺序编号(4)归档案卷的装订(5)案卷归档的时间(三)保管与利用 1.保管 2.利用

三、档案的期限

考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实际操作。依据标准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正确率80%以上为良好,正确率60%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

课目六:重大案件管理

目的:提高重大案件管理及处理方法。

学习要点:重点掌握重大案件报告、督办、查处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内容:

一、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范围

二、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报告(一)重大案件报告的要求(二)重大案件书面报告的内容(三)涉密案件的报告

(四)重大案件的汇总报告内容

1.辖区内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总体分析报告,包括数量类别、基本特点和典型意义

2.各门类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名称、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基本案情、处理结果或者进展情况

三、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督办(一)重大案件督办方式 1.上级直接督办 2.下级提请督办

(二)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督办程序 1.确定具体执法办案部门 2.重大案件督办的审核 3.督办通知的下达(三)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 1.督办案件查处方案的制定 2.督办案件查处方案的备案 3.督办案件的办理与查处中的调整 4.督办案件的催办与转交 5.督办案件的工作要求 6.督办案件的结案与撤销

考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笔试或口试。依据标准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正确率80%以上为良好,正确率60%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教材》、相关规范性文件。

课目七:文化产品识别

目的:掌握常见文化产品初步识别方法,提高识别真假技能。要点:重点学习音像制品、书报刊等出版物识别相关知识。内容:

一、音像制品识别

(一)国内出版音像制品真伪识别 1.外观识别 2.音像制品编码识别 3.SID码的识别 4.出版社图形标志识别 5.境外版识别 6.音像出版单位识别 7.价格参考识别

8.进货、销货渠道的参考识别(二)违法音像制品识别方式 1.看审批文号 2.看中图公司进口标识 3.看音像制品编码 4.看光盘上蚀刻SID码 5.看价格

6.查非法音像制品目录 7.其它方法

二、违禁出版物识别(一)政治性错误出版物识别(二)淫秽出版物识别(三)色情出版物识别(四)宣扬凶杀暴力出版物识别(五)宣传封建迷信出版物识别

三、侵权出版物识别

四、图书识别(一)图书结构识别(二)中国标准书号识别(三)中国标准书号条码识别(四)其他标识系统识别(五)图书在版编目(CIP)识别

五、期、报刊等连续出版物识别(一)期刊标识内容识别(二)期刊刊名与出版形式(三)中国标准刊号(ISSN 部分)条码(四)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CSSN)识别(五)印刷格式与位置识别

六、内部资料出版物识别

七、文物的识别

(一)古代文物与近现代文物基本判定(二)不可移动文物与可移动文物基本判定(三)国家文物级别基本判定(四)国有文物与私有文物基本判定

(五)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判定

八、网络文化产品识别(一)私服、外挂产品识别(二)网络演出、网络节目识别(三)网络赌博识别(四)网络色情活动识别(五)网络游戏的识别

(六)网络虚拟货币、装备等识别(七)网络出版物的识别

九、电子游戏机型、机种、内容识别

十、影视作品内容和版权识别

十一、营业性演出内容识别

十二、美术品(艺术品)与文物(古玩)识别

考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笔试、口试或实际作业。依据标准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正确率80%以上为良好,正确率60%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教材》、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分业科目

课目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执法

目的:熟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手段,学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执法技能,提高监管及办案效能。

要点:重点学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和执法取证要点。内容:

一、基础知识: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的一般行为准则(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管理机关及职责

(四)文化、公安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相关业务的禁止性规定(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标准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的许可制度和管理原则 2.综合执法机构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制度(1)现场检查记录制度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检查频度最低标准制度(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经营案件处理公示制度(4)举报登记和查处制度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档案和黑名单制度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自身实施的网吧管理制度 4.管理手段

二、执法依据

(一)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主要规范性文件

1.文化部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文市发〔2002〕46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

3.文化部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文市发〔2004〕38号)

4.文化部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10号)

5.文化部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

6.文化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9号)7.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文市发〔2010〕458号)

8.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文化部关于提请解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函》的复函(国法函〔2003〕188号)

9.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文化部关于提请就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的函》(国法函〔2004〕13号)

10.文化部《关于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有关问题的复函》(文市函〔2005〕344号)

11.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办市函〔2010〕495号)

12.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北京市文化局关于提请文化部对网吧设立有关条件进行解释的请示>的复函》(市函〔2010〕65号)

(三)部门及各地规章

三、取证要点

(一)查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主体资格(二)查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处于营业状态(三)查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规行为

四、执法主要案由

(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二)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三)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四)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五)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

(六)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七)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八)经营非网络游戏

(九)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十)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十一)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举报(十二)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十三)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考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笔试、口试或模拟作业。依据标准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正确率80%以上为良好,正确率60%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教材》、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课目二:网络文化市场执法

目的:掌握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和执法技能,提高监管及办案效能。要点:重点学习网络文化市场执法案件证据要求与取证方法、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

内容:

一、基础知识

(一)网络文化市场基本特征(二)互联网基础知识(三)网络文化市场分类 1.网络文化产品及活动(1)网络音乐娱乐(2)网络动漫

(3)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4)网络艺术品(5)网络游戏

2.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3.互联网出版活动

二、执法依据

(一)行政法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二)网络文化其他规范性文件参考

1.文化部《关于实施新修订<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市发〔2011〕14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

3.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与管理的若干意见》(文市发〔2006〕32号)4.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31号)

6.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其他规范性文件参考

1.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2.文化部等1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查处“黑帮”主题非法网络游戏的通知》

4.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推广管理制止低俗营销行为的函》(市函〔2010〕74号)

5.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6.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关于网络游戏内测或公测是否构成上网运营的请示>的复函》(市函〔2010〕92号)

8.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

9.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工作的公告》 10.文化部《关于对<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文市函〔2010〕2561号)

11.文化部办公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监管和执法要点指引》(办事发〔2010〕33号)

12.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印发〈“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发〔2011〕6号)

13.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新出联〔2009〕13号)

14.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新出联〔2003〕19号)

15.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落实国务院归口审批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决定的通知》(新出联〔2004〕18号)

16.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禁止利用网络游戏从事赌博活动的通知》(新出音〔2005〕25号)

17.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对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新出厅字〔2009〕266号)

18.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

1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规范性文件参考 1.《关于加强影视播放机构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播放DV片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520号)

2.广电总局《关于加强车载、楼宇等公共视听载体管理的通知》(广发〔2007〕118号)

3.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规定的通知》(广发〔2007〕122号)

4.广电总局《关于做好<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报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08〕44号)

5.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22号)6.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09〕60号)

7.广电总局《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09〕73号)

8.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广电部门在行政处罚中能否直接没收违法设备问题的复函》(广办函法字〔2009〕148号)

9.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通告〔2010〕3号)

10.广电总局《关于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10〕43号)11.广电总局《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网络电视台”有关情况的通报》12.广电总局《关于禁止播出电脑网络游戏类节目的通知》(广发编字〔2004〕331号)(五)互联网出版活动相关规范性文件参考

1.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发布<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8)新出办字第1512号)

2.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91)新出发字98号)

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通知》(新出联〔2007〕8号)

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依法依规将电子书纳入审批管理的通知》(新出厅发〔2010〕4号)(六)部门及各地规章

三、取证要点

(一)网络文化执法证据种类和要求 1.反映当事人主体身份确认的证据(1)身份证明(2)网站备案信息(3)相关许可文件

2.确认违法事实、情节、性质等方面的证据(1)远程核查笔录(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3)远程核查、现场检查形成的视听资料(4)涉案物品及相关违法工具(5)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6)当事人提交的有关陈述、申辩材料

(7)通讯部门或网络空间、域名提供商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电信出具的IP地址确认函)

(二)网络文化市场执法案件取证方法 1.核查案件违法信息 2.查询网站备案信息 3.查询网站IP地址 4.查询网站域名注册信息 5.远程取证 6.现场检查与取证 7.其他取证

(三)网络文化市场执法案件取证要点 1.查明当事人是否具有经营资格 2.查明当事人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情况 3.查明当事人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情况 4.查明当事人经营行为的违法所得 5.查明当事人经营行为是否规模较大或者社会危害严重

四、执法主要案由(一)互联网文化活动

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2.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

4.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编号

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改变名称、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持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当地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手续

6.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改变名称、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变更后逾期未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

7.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

8.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

9.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 10.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1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12.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1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14.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1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未明确专门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 16.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未立即停止提供、未保存有关记录,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

(二)网络游戏

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

2.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

3.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4.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未在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5.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 6.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 7.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

8.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

9.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制定的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未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

10.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11.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或者未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12.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 13.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 14.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

15.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16.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17.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 18.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未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或保存期限自用户最后一次接受服务之日起少于180日

19.未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20.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21.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22.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时,未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23.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拒绝或懈于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或者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未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记录

24.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少于180日

25.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26.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27.未建立自审制度,未明确专门部门,或者未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保障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28.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对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29.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未按规定提前予以公告,或者对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未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30.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未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或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 31.网络游戏运营单位未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32.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与申报信息不一致 33.网络游戏未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 34.未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

35.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未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6.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未提前60日予以公告

37.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未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

(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1.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2.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开办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播出名称、登录地址、业务类别、节目内容、播出方式、接收终端、传输网络和传输范围等事项,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或违规播出时政类新闻节目

3.擅自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或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 4.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5.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未按规定到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6.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有重大资产变动或有上市等重大融资行为的,业务项目超出《许可证》载明范围,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网址、网站名依法变更未按规定向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或备案编号

8.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金融和技术服务

9.提供的视听节目含有禁止内容 10.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单位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11.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未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规视听节目

12.对含有违反本规定内容的视听节目,未立即删除或保存有关记录,未履行报告义务

13.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

14.对含有违反本规定内容的视听节目,未履行保存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

15.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

16.虚假宣传或误导用户、做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或提供有偿服务时,未以显著方式公布所提供服务的视听节目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未告知用户中止或者取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条件和方式

17.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 18.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

19.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

20.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21.擅自转播、链接、聚合、集成境外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或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

(四)互联网出版市场 1.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

2.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文号

3.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未依照重大选题备案的规定,报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4.登载或者发送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产品

5.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互联网出版内容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或者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6.发现所登载或者发送的作品含有禁载内容和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未立即停止登载或者发送,未保存有关记录,或者未按规定报告和抄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考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笔试或模拟考核。依据标准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正确率80%以上为良好,正确率60%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教材》、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课目三:娱乐场所执法

目的:掌握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执法取证技能,提高监管及办案效能。要点:重点学习娱乐场所监督管理和执法取证要点。内容:

一、基础知识(一)娱乐场所的概念(二)监管权限

(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的规定(四)娱乐场所的设立规定

二、执法依据

(一)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

(二)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及各地规章(三)规范性文件

1.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文市发〔2006〕7号)2.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

3.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四)相关解释 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公安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函〔2006〕329号)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的复函》(国法秘函〔2006〕377号)

三、取证要点

(一)确认经营主体是否违规(二)确认经营内容是否违规(三)确认经营活动是否违规 1.调查是否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经营 2.调查是否有未成年人进入 3.核查消费者人数

4.检查服务人员是否按规定从业 5.检查经营记录是否规范

6.检查场所内标志标牌是否按规定标识 7.确认场所累计违规次数

四、执法主要案由

(一)娱乐场所未按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三)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四)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

(五)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六)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七)娱乐场所容纳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八)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九)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十)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考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笔试或模拟作业。依据标准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正确率80%以上为良好,正确率60%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教材》、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课目四:演出市场执法

目的:明确营业性演出的基本概念、分类及取证要点、主要案由,提高演出市场的监管执法效能。

要点:重点学习演出市场的执法依据、执法要点和执法主要案由。内容:

一、基础知识(一)演出市场的概念(二)演出的分类

(三)我国演出市场的发展现状

二、执法依据

(一)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二)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及各地规章

三、取证要点

(一)演出市场执法的检查步骤 1.演出信息的获取 2.营业性演出的执法判定 3.核查营业性演出是否经过批准

4.核查演出经营主体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和权限 5.核查演出情况是否和批准相同

6.检查演出进行中是否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二)演出市场的执法取证 1.演出市场执法收集证据的种类 2.演出市场执法取证流程(三)演出执法对象的确定

四、执法主要案由

(一)演出举办方的违法行为和执法指引

1.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从事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营活动 2.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场所内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

3.在演播厅外,以营业性演出的形式进行电视文艺节目的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

4.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 5.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6.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

7.未在演出前提交演出场地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 8.经文化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场地,未备案

9.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 10.变更演出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

11.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 12.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演出

13.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主要节目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 14.为假唱提供条件

15.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

16.营业性演出含有《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17.以政府部门名义举办演出或冠以“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18.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 19.拒不接受文化执法检查

(二)演出场所方的违法行为和执法指引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未办理备案手续

2.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 3.娱乐场所不得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发现演出含有禁止情形,未阻止,未报告(三)演出方的违法行为和执法指引

1.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2.个体演员未办理备案手续 3.演出含有法律法规禁止情形 4.非因不可抗力,退出演出 5.以假唱、假演奏欺骗观众

(四)演出市场行政执法中违法所得的认定和计算 1.演出举办方的违法所得 2.演出场地方的违法所得 3.演出方的违法所得

考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笔试或模拟作业。依据标准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正确率为80%以上为良好,60%以上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教材》、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课目五:美术品市场执法

目的:通过学习美术品市场相关法规及概念、取证要点、法律责任等知识,提高美术品市场的监管执法效能。

要点:重点学习美术品市场的执法依据和执法主要案由。内容:

一、基础知识(一)美术品的概念(二)美术品的发展状况(三)美术品的监管现状

二、执法依据

(一)《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二)《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地规章

三、取证要点

(一)擅自开展经营或展览活动

1.确认审批机关是否批准经营单位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有关证据,包括报关单、与相关单位签订的美术品销售合同或展览展示合同;相关财务票据,如发票、报税凭证等

2.确认审批机关是否批准展览单位开展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书面证明;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有关证据,包括签订的合同、广告、场地租赁协议、门票、宣传单等;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有关证据,包括现场图片、音像资料等

(二)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

1.认定被处罚主体(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等)2.违禁内容的认定(展览作品、作品价签、海报、宣传画册等)(三)未按要求备案的

1.搜集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活动的证据。搜集有广告、售票、赞助等商业运作模式的证据。调取展览馆、美术馆、画廊等艺术机构的营业执照、往来账目和价格标签等,从其经营中寻找证据

(四)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

1.搜集证据证明当事人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

2.确认经营者确实未按照规章或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五)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

1.搜集证据证明当事人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

2.搜集美术品的进货发票、进口凭证、与作者签订的销售协议等(六)未标价的

1.搜集证据证明当事人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 2.用照片或影视资料反映经营的美术品未标明价格(七)经纪人员违规执业的

1.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的资质情况和出具的情况说明、当事人与中介服务单位签订的协议、领取的薪金、报酬的有关证据等

()进出口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1.搜集进出口的协议、报关单等证明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证据 2.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涉案美术品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书面结论(九)资料和批准文件不符规定的

1.搜集审批机关批准进出口的文件,包括美术品的数量、作品名称和其他资料;实际进出口美术品的数量、作品名称和其他资料;当事人对变更未重新报批的有关笔录

2.取得审批机关批准进出口的文件的原件;公安机关鉴定的伪造、涂改的证明;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有关证据,包括协议、发票、举报材料等;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

四、执法主要案由

(一)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二)违反《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作品内容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

(三)未按《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四)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五)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合法来源(六)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

(七)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

(八)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美术品,或者擅自销售、展览、展示,以及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美术品

(九)擅自更改、增减批准进出口的美术品数量、作品名称和其他资料,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

(十)美术品侵权行为的执法(十一)行为艺术的执法和现场处置

(十二)行为艺术与从事淫秽表演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区分

考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笔试或模拟作业。依据标准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正确率为80%以上为良好,60%以上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教材》、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课目六:文物执法

目的:通过学习文物市场的基本概念、分类、保护管理及取证要点、法律责任等知识,提高文物市场的监管执法效能。

要点:重点学习文物市场的执法依据和执法主要案由部分。内容:

一、基础知识(一)文物的概念(二)文物的分类(三)国有文物和私有文物

(四)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五)文物保护与管理(六)文物违法活动的防范

二、执法依据

(一)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

(二)部门规章:《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察督办管理规定(试行)》及地方规章

三、取证要点(一)不可移动文物

1.确认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是国家级、省级,还是市(州)级、县级;确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否按规定划定、作出标志说明;确认是否发生了建设作业,是属于其他建设工程,还是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认建设作业是否是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是否依法经过批准;建设作业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2.确认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否按规定划定,并予以公布;确认是否发生了建设工程;确认建设工程是否是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是否依法经过相应文物部门同意;确认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是否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了破坏;确认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3.确认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确认是否发生了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确认迁移、拆除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或者是否属于不得拆除的文物保护单位;确认迁移、拆除作业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4.确认文物保护单位的性质,是属于国有还是属于非国有;确认是否发生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确认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确认修缮施工是否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确认修缮行为是否明显改变文物原状

5.确认文物保护单位的性质是否属于国有;确认是否发生了将文物保护单位作为资产经营的行为;确认将文物保护单位作为资产经营的违法所得

(二)馆藏文物

1.确认文物保护单位的性质是否属于文物收藏单位;确认是否发生没有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

2.确认借用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是属于国有还是非国有;确认被借用文物的等级,是否属于馆藏一级文物;确认借用馆藏文物的行为是否依法经过审批或备案;确认借用文物的时间期限;确认借用文物的违法所得

3.确认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的事实;确认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获得合理补偿的事实;确认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获得的补偿费用被挪用、侵占的事实;确认挪用、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获得的补偿费用的行为主体

4.确认行为人是否属于国有馆藏单位;确认行为的标的物是否属于馆藏文物;确认行为的方式是否属于赠与、出租或出售;确认赠与、出租或出售馆藏文物的违法所得

5.确认行为人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确认行为人的离任事实;确认行为人离任时未按规定办理馆藏文物移交手续;确认是否有违法所得

(三)考古发掘

1.确认标的物是否属于文物;确认文物是否属于在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发现;确认发现文物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否有隐匿不报或拒不上交的行为;确认是否有违法所得

2.确认当事人行为是否属于考古发掘;确认当事人的考古发掘计划;确认当事人的考古发掘是否属于抢救性发掘;确认当事人的考古发掘是否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3.确认当事人是否已经实施了考古发掘;确认当事人考古发掘取得的结果;确认当事人未将考古发掘的结果如实上报

四、执法主要案由(一)不可移动文物

1.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2.未经文物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破坏文物单位历史风貌

3.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4.擅自修缮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

5.擅自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二)馆藏文物

1.未按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设施 2.违反规定借用馆藏文物

3.挪用、侵占依法调拨(或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 4.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5.未按规定移交馆藏文物(三)考古发掘

1.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拒不上交)2.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 3.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结果

(四)文物管理刑事法律主要内容及适用(了解)1.走私文物罪 2.妨害文物管理罪 3.渎职罪

4.其它法律、法规、规章 考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笔试、口试或模拟作业。依据标准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正确率为80%以上为良好,60%以上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教材》、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课目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执法

目的:通过学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管理的相关法规,提高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监管办案效能,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规范化。

要点:重点学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执法技能。内容:

一、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二)艺术考级的宗旨和应遵循的原则(三)参加艺术考级对学习艺术人员的作用(四)目前我国的考级机构

二、执法依据

(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二)其它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取证要点

(一)核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单位法人资格(二)检查艺术考级机构与承办单位的合作协议(三)检查考级点的招生简章以及相关备案证明材料(四)调查是否按规定组织考级活动

(五)检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发放是否符合规定(六)考级收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执法主要案由

(一)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二)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

(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四)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五)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

(六)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

(七)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

(八)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

(九)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

(十一)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

(十二)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十三)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十四)违反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十五)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

考核:由本级或上级组织,笔试、口试或模拟作业。依据标准制定评分细则,采取四级制评定,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正确率为80%以上为良好,60%以上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及格。

参考资料:《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教材》等。

课目八:出版市场执法

目的:掌握出版市场非法经营活动的表现形式和非法出版物的识别方法,提高对出版市场监管效能和执法能力。

要点:重点学习训练出版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执法技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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