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习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2024-06-27

教师学习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共16篇)(共16篇)

1.教师学习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篇一

进入教师工作岗位近两年了,可是对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却不是很熟悉,最近,遵照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xx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第10条要求,我校组织我们对教育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应学习。通过学习,每一位教师都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我也是受益匪浅,感触良多。

在教育法的学习中,我关注了教师的义务与权利以及学生的义务与权利,虽然这是所谓的法律条文,但它却也体现着很多促进教师与受教育者发展的要素。在我看来,教师和受教育者遵守法律的过程是相互促进的:教师为人师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如果教师很好的履行并在相应义务上具有突出的表现,必然会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得到社会的认可。受教育者受到了教师良好的教育,自然而然的就会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而完成自己的义务。

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知道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而在学校,充当保护者角色的主要就是我们教师。做为他们的保护者,我们首先就应该做到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于是也就关系到了教师的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很高,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

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教书育人的重担。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我面对的主要是涉世很浅的小学生,因此我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依法执教,认真审视自己的言行。孩子的心灵是脆弱的,或许我一个无意识的举止都会对他们的一生产生影响,我想,强烈的道德感与责任感不只是法律法规和职业的特殊性对教师的要求,更应该是我个人的自我要求。

在这次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都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会督促自己继续学习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努力成为令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的教师,成为为社会所认可的教育者。

2.教师学习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篇二

假期必修的履职晋级培训有待于改进。首先应肯定其积极的一面, 确实对教师的学习起到了一定的督促作用, 但久经沙场之后, 又不得不同时感慨:不过是走过场而已, 时间一到, 学分兑现, 新书一扔, 束之高阁。

2. 学习方式———见子打子

首先需要肯定一点, 我们的教师太累了。就拿一名数学教师来说, 教两个班的数学, 如果每天布置两项作业, 单就批改作业时间来算, 起码要三小时左右, 每天至少三节课, 每天至少写一个教案, 再加上各种临时性活动及会议, 每天能按时完成这些工作, 已是相当不易, 回家还要做各种家务, 从何来挤时间学习?所以, 教师的学习往往滞后于学生, 滞后于教育的发展便不足为奇, 但教师又不得不学, 否则, 你将寸步难行, 尴尬不断。所以, 教师们往往是什么烧到眉毛了, 才去学什么, 诸如电脑基本操作、信息技术运用新教材内容培训、班级管理、论文撰写、课题研究等, 无一不是见子打子, 多数人也就是学到皮毛而已。

二、改变教师学习现状的策略

1.做到两个“还”

还空间于学校。有关部门应做好协调, 尽可能少地干扰学校、教师、学生的工作和学习。否则, 学校将抽调相当一部分人员加班加点来应付上级, 精力、财力耗费不说, 并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还时间于教师。教育体制改革与新课程改革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但只要考试方式不改, 还是一切看分数, 那么教师就永远无法解脱。从教师的工作来看, 从正常工作时间已无法分身来学习, 在工作方式上给予一定的改变。比如, 手抄教案沿袭很久, 但照搬现象严重, 相当费时, 且很少有人按照所写教案上课, 这样的工作就显得无意义。可不可以在教案撰写中采用电子稿, 但又有人马上站出来, 下载版较多。其实任何一件事, 都有利弊, 只要利大于弊就可以实行。只要我们科学修订教案撰写要求, 在检查方式上下一番功夫, 定能收到成效。如在教案格式要求上, 除保留传统的目标、重难点外, 突出个性, 重在点明教学思路、运用理念、采取方式、应变措施等, 这样想抄都没地方抄。再者, 就是尽量少地给教师增加一些额外负担。如减少会议次数, 减少一些抄得多, 但又不见实效的“应付性”材料等。

2.激励与宽容是最好的催化剂

一所好学校, 必然有着以激励为主的制度作为保障。精神鼓励固然重要, 但已显得力不从心, 精神加物质才是最好的激励方式。比如, 论文撰写是大多数教师都非常头疼的事, 费时费力, 由于没有好的激励措施出台, 前几年, 我校的论文撰写不管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呈逐年下滑趋势。但随着我校《教科研工作奖励方案》的出台, 教师们的积极性马上便被激发起来, 且质量回升较快, 涌现了好几篇优秀论文获省级奖的较好势头。激励为主的举措也并不一定就非得与物质挂钩, 特别是对于青年教师而言, 激励与宽容更可贵。去年刚分到我校的一名青年教师, 在学校研讨课上, 可能是因为课前准备不充分加之紧张的缘故, 课上得应该说比较糟, 课后他的心情也一样糟透了, 一直不停地埋怨自己, 大家在评课时都达成了一种默契, 都只说优点, 给了他足够的进步空间, 在仅过两个月后的考评课上, 他的表现简直是判若两人, 进步非常明显。

3. 教师自身应加强学习

3.高校教师聘任合同的法律问题分析 篇三

关键词:聘任合同;法律制度;法律依据;救济机制

一、高校教师聘任合同存在的问题

在缺乏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调整的前提下,高校教师聘任合同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第一,合同发生纠纷的比例较高。高校与教师发生纠纷不仅会降低教师的工作热情,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严重情况下还会导致高校与教师关系的恶化。第二,不完善的合同内容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因素。合同内容约定的越全面,合同履行时就会避免纠纷的发生。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纠纷,不能很好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在于合同条款中对于诸如工资待遇、岗位工作条件等内容没有事先予以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第三,程序不规范是发生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法律救济程序不够规范,法律救济制度还不够健全,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对于权利的救济程序不知情,教师首先想到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并不是寻求法律的救济,而是向领导反映问题。

二、高校教师聘任合同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法律观念的滞后

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还处在探索阶段,人们的思想中还保存着许多不利于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旧观念,缺乏先进的法律观念严重阻碍了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高校教师聘任合同制度在实施中缺乏了思想上的保障,导致聘任合同在订立、履行和解除的过程中频繁地发生纠纷。

2.法律依据的缺位

高校教师聘任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的用人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总体上不能适应聘任合同制度发展的需要。目前可供借鉴的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位,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虽然为高校教师聘任合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理论界仍存在一定的争议,并且各地针对实践中复杂问题的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使得劳动合同法缺乏可操作性。

3.缺乏完善的法律救济机制

聘任合同条款中一般规定,高等学校与教师在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还可以在协商后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这些救济机制的实施都是基于国务院出台的文件规定,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则多以高校教师聘任合同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教师的诉讼请求,最终教师不得不放弃司法救济的方式解决聘任合同纠纷。这就使得实践中大量高校教师聘任合同纠纷最终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得到解决。

综上所述,高校教师聘任合同之所以存在较多纠纷,主要是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和配套的权利救济机制导致合同内容不规范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三、完善的高校教师聘任合同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1.转变法律观念

随着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高校教师的身份和法律地位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国家干部到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义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高等学校作为聘任合同中占优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在与教师建立合同法律关系的同时将新型的法律观念传达给教师,并做好宣传工作。一旦发生了合同纠纷,教师能够有意识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盲目地寻求领导的帮助。

2.制定统一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改革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并交由各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地方的实施情况。法律依据应规定高校教师聘任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程序,并制定并适用相对统一的聘任合同范本对高校教师聘任制度进行规范,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高校和教师双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以提高法律依据的普遍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3.建立健全合同纠纷的救济机制

4.教师学习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篇四

徐大小学

方殿君

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本人受益非浅,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通过学习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学生扰乱课堂,教师一怒之下将学生赶出教室无疑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在学习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认识到,在教学生活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谈谈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能够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主动参与了过程,能比较好的完成学生德育工作的教育。

5.教师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篇五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好好地写一份心得体会,这样就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师学习法律心得体会(精选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师学习法律心得体会1

最近,我们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法律进学校”的学习。通过学习,使我收获很大,下面就我个人对学法的体会谈一下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观,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不管怎么样,他们都是国家的未来,他们都将为国家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都必须爱护他们,关心他们,使他们在学.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学生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学生,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以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懂法的合格教师。让我们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教师学习法律心得体会2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第十七次会议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第十七次会议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教师学习法律心得体会3

我校组织全体教师进行法制学习,增强了教师的法制意识,了解了一些法律常识,使我受益非浅。

从教多年,我认识到了依法从教的重要意义。身为教师,通过学习,更深刻地理解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努力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依据是不违法。教育教学法规不违法的基础是学法、懂法到守法。针对教师就依法从教,在法律的权限内才体现什么是本职工作,即教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何况学生呢。作为教师就应该允许学生犯错误,更应允许学生改正错误。人们常说,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现在,倡导母爱式教育,对学生关爱、呵护而不溺爱,这样用爱来教育、感化学生,因为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况且,今天的孩子是我们伟大祖国明天的接班人,现在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手段对待祖国的花朵,他们的身心会健康发展吗?国家未来的接班人从小就受到这样的摧残,作为教师的我们于心何忍呢?

通过学习,认识上有了更大的提高,身为教师,必须真正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每位教师都应该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今天的法制社会里,教师若不学法、守法,依法从教,就妄为“人民教师”。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当今社会里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深知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特殊性,我们所面对的是学生,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通过法制学习,我不但更新了观念,改善了思想,同时也更加了解了当前的社会形式及发展趋势,今后在工作中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考验,只有在不断的学习中才会进步,学习的过程也是我们成长的过程,更是使思想不断成熟的过程。法制教育的学习应该继续坚持下去,在学习中不断进步,工作才会取得更好的成绩!人生轨迹也才会留下更好的印记!

教师学习法律心得体会4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我受益匪浅,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

在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注重职业道德

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二、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知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青少年诱惑的东西太多,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文化,网络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

6.幼儿园教师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篇六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学法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认识到,在教学生活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谈谈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能够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主动参与了过程,能比较好的完成学生德育工作的教育。

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在《教师法》中,这两点是教师的为师之本。平日里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教师和老教师请教他们的经验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教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幼儿园教师学习法律心得体会2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制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泰山小学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

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幼儿园教师学习法律心得体会3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孩子,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

另外,除了安排教师组织班会教育,学校组织观看相关座谈,学校还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自救、求助等。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总之,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观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7.教师学习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篇七

一、教师干预方法

初中数学合作学习并不是简单的分组学习, 教师在初中数学合作学习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个好的教师应该掌握多种干预方法.

(一) 做一个好的引导者而不是领导者

教师在进行初中数学合作学习之前要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 分组合理, 使得学生能相互取长补短, 相互支持, 共同进步.例如, 一堂《全角三角形》课程中, 学生之间各抒已见, 争执不休, 一味坚持自己的想法, 使合作学习课堂变得无组织无纪律.这时, 教师应该及时出面进行协调, 引导学生相互交流.首先让学生各抒己见表达想法, 然后共同讨论, 认真交流, 从而发现问题, 继续共同探究, 最后集思广益, 形成结论.另外, 教师需要教会学生在课后进行自我思考与总结, 使学生看到自己的优点与不足, 如此不仅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也能在今后的合作学习课堂中不断的改正不足, 充分发挥合作学习课堂的作用.

(二) 教师在初中数学合作学习中应以鼓励为主

教师与学生在初中数学合作学习课堂中应抛却老旧课堂中的古板、严肃, 代之以平等、自由的关系, 极力创造一个轻松、民主的学习氛围, 在初中数学合作学习过程中, 教师要采取必要的奖惩手段, 例如在《二元一次方程组》的学习课堂中, 分小组完成学习任务时, 鼓励全体学生为获胜小组鼓掌以示表扬, 这样不仅能增强获胜组的信心, 也能鼓励非获胜组更加努力.对没有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小组, 教师应该予以鼓励而不是批评. 也可以邀请全体学生为该组鼓掌鼓励他们在接下来的学习任务中努力完成, 这样有利于鼓励学生不怕犯错, 踊跃参与.遇到不愿独立思考的小组, 为了完成学习任务抄袭其他小组成果, 教师也不应该直接予以批评, 应该耐心的教育和更多的指导, 慢慢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三) 教师在备课阶段应该着力选取适合学生合作学习的课程

教师选取的合作学习课程应该是需要学生在合作学习课堂中相互配合才能完成的, 否则课程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没有起到合作学习应该具备的作用.例如在《因式分解》课程中, 教师可以将学生分为几个小组, 每组做一个因式分解题, 由每组的代表向全体学生讲解, 这样学生才能在较短时间内掌握多个题目.教师也可以针对同一个题目, 让每组用一种方法解答, 由代表向全体学生讲解, 这样, 学生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掌握一个题目的不同解法.

(四) 教师在学生合作学习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的启发与指导

初中数学内容繁多, 有易有难, 在遇到比较复杂的知识点时, 继续以往的合作学习可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这时教师便需要运用不同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思维上的指引, 例如, 教师要向学生解释函数坐标系, 如果学生表示不能理解, 教师可以在黑板上画出多个坐标系, 让学生根据理解选出正确的函数坐标系, 如果学生选择出现错误, 教师根据学生的错误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如此加深学生对新概念的理解.另外, 类比也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当学生不能理解某一个概念或者其他, 教师可以利用生活中常见的事物进行对比, 深入浅出的帮助学生理解.

二、教师干预意义

(一) 教师对合作学习的干预有利于保证课堂的秩序性和完整性

合作学习课堂有别于传统课堂, 一般座位以小组围坐为主, 课堂氛围较轻松, 可能导致学生上课没有纪律性, 例如, 学生在课堂上随意走动, 在规定讨论时间外仍在和组员讨论, 影响到课堂秩序, 教师就需要及时提醒学生保证课堂秩序, 尊重其他同学.

(二) 教师对合作学习的干预有利于掌握课堂进程, 学生学习动态

合作学习课堂以学生为主, 教师为辅, 改变了以往以教师为主的教学模式, 但是在新型教学模式中, 教师也不是对学生放任自由, 教师要对整个课堂有一个宏观的把握, 控制好每个版块的时间, 保证在什么时间完成什么学习任务, 例如, 教师在进行一堂初中数学课时, 备课时就应该列出整堂课的时间分布计划, 在每一个时间段内完成该完成的任务, 教师要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实时跟踪, 这样才能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难点, 保证教学的质量, 而不是使新型教学模式沦为形式.

(三) 教师对合作学习的干预有利于及时发现合作学习课堂中的各种问题

教师分配好学习任务后, 在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的过程中, 应该不断观察各个小组学生的表现, 遇到有学生表示对疑难点的困惑, 及时处理, 保证合作学习课堂的有效性.例如, 在《统计初步》的合作学习课堂中, 教师让学生对一组数据进行计算, 期间发现有学生不能理解中位数的概念, 教师就要及时给该学生讲解中位数的概念, 指导其所在组完成学习任务

结束语

合作学习是一种新型教学模式, 如果使用得当能够有效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力, 极大提高课堂效率.当然, 教师在干预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因此, 教师要多方尝试, 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以完善该全新的教学模式.总的来说, 合作学习模式对初中数学的学习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摘要:当代教育理论越来越注重对合作学习的研究和实践, 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使得合作学习越来越受老师和学生的青睐, 合作学习主要以学生为主, 教师主要起引导作用, 不仅能提高学生学习的效率, 还能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

关键词:初中数学,合作学习,教师干预

参考文献

[1]陈向明.教师的作用是什么—对教师隐喻的分析[J].教育研究与实验, 2013 (01) :13-19.

[2]田汉族.教学活动中的双重主体及其相互关系[J].现代教育研究, 2014 (02) :35.

8.教师支持幼儿自主学习的案例研究 篇八

加德纳多元智能理论强调发展儿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幼儿动手的过程成为学习的过程。其实幼儿是带着热情、积极地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让他们带着自己特有的愿望和环境相互作用,而自主学习既能满足幼儿探索、了解环境的愿望,又能在学习过程中建构新的认知结构,这种学习将最大限度地促进幼儿的智慧发展。自主学习的过程也是儿童不断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让他们有大量的机会做自己愿意做并感兴趣的事情,去解决自己想解决的问题,去自主地获得智慧的发展。在尝试中逐渐完成探索活动,使自己成为一个有主见、有办法、自信、独立的人。

在幼儿园区域活动中,手工区是幼儿比较喜爱的活动区域之一,但是传统的手工活动,经常采用的是集体示范讲解的方法,教师教,幼儿学。幼儿的学习是在教师直接传授的过程中发生的,是被动的;幼儿获得的只是技能,但绝不是智慧。因此,这样的活动对幼儿来说,最大的伤害就是“不受尊重”。这样不但阻碍了幼儿的自主学习兴趣,更影响了其自信与独立能力的发展。笔者就这一问题在手工区域中开始尝试让幼儿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兴趣表达自己的体验和情感,引导幼儿在老师创设的有利于幼儿成长的环境中,由幼儿按照自己设定的目标、规则、方法,边学边玩,自主地完成整个活动,从而获得满足,激发他们自主学习的愿望。因此,当幼儿进入这一区域后,教师就是一个观察者、引导者,她的任务是帮助幼儿实现自己的设想,并鼓励幼儿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向自己挑战,不断地对自己提出新的、更困难的任务。下面就美工区域中发生的一个案例进行分析、思考并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例如:在一次美工区的活动申,我就见到了这样的情景;在活动区里,教师用图示法展示了如何把一张正方形手工纸对折剪成蝴蝶的每一个步骤。淇淇来到这里,拿起了手工纸和剪刀……不一会儿,淇淇显得不耐烦了,一边嚷:“烦死了!烦死了!”,一边把手里的剪刀和纸往桌上一扔。于是我走过去问“剪坏了是吗?你试了几次,”“三次。”淇淇小声地同答。“可上次老师是试了五次,第六次才成功呢!这样吧,我告诉你一个好办法,你仔细看看画板上的剪法,应该从哪一边剪蝴蝶才不会断开呢?”听了我的话,她点了点头,拿起纸和剪刀,又开始了第四次尝试。她先是走到画板边,把图示翻开看了看,再回到座位上,拿起了剪刀和纸,把纸对折后,淇淇开始不停地翻转手上的纸,她似乎无法确定应从哪一边入手。终于,她动手剪了,这次,是从对折纸开口的一边剪的,这也就意味着她的蝴蝶不再一分为二了,只是翅膀的弧度太大了,蝴蝶的身体却只有一点点。看来她已经接近成功了,她自己也显得非常意外,露出了惊喜的笑容。于是我也惊喜地说:“真棒!一只蝴蝶剪出来了。但是你能不能把蝴蝶的身体再剪得长一点呢?”“行!”她非常肯定地回答。这一次淇淇的动作特别迅速,很快就剪完了。可是打开一看,傻眼了,蝴蝶又变成两半了。此时淇淇显得非常失望和沮丧,最后,她用大眼睛望着我寻求帮助。我温和地对她说:“没关系,我们把两张拼起来看看,瞧,两张拼起来就是一只完整的蝴蝶了,拼起来的这条线就是蝴蝶的中心线了”。淇淇立刻说:“能不能帮我粘一下?”我点头默许了,她高兴地拿来了透明胶。于是我和淇淇一起将蝴蝶粘了起来。“剪出来的蝴蝶中间是不能分开的。不然蝴蝶就飞不起来了。你可以仔细看看墙上的样子。从那一边剪?”淇淇接受了我的建议,将画板上的图示拿下来仔细研究,还把对折的图示打开来看看。她看了一会似乎有点明白了,于是又开始了新的尝试。这次其起先仔细地画好轮廓,再非常小心地剪……“我剪出来了!”“我剪出来了!”她欣喜地举着蝴蝶跑到我身边。“太好了!祝贺你,你成功了!”我也高兴地对她说。“我可不可以再剪一只?”淇淇又小心地问。“当然可以。”我爽快地回答了她。尝到成功滋味的淇淇,心情好得很。这次,她剪的速度比刚才快多了,剪刀“咔擦咔擦”地飞舞起来,可是就在即将剪完时,她突然意识到手中的蝴蝶又被一分为二了。于是,她马上刹车,这回她剪成了二只翅膀相连而身体分家的蝴蝶。她懊丧地看着那只蝴蝶,一声不吭地呆呆坐在桌边,想了一会儿,她又拿起了一张纸,这次她找准了下手的方向,特别小心地剪下了第一刀。结果当然是剪出了一只完整漂亮的蝴蝶。我由衷地对淇淇说:“真了不起!你又剪出了一只漂亮的蝴蝶。”淇淇高兴地说:“傅老师,我想把蝴蝶打扮得漂亮一点可不可以?”于是我给了她一张彩色的手工纸和一盒油画棒,她想了一会儿,拿起了彩色纸,这次她完成得非常流畅,可以看出她完成作品时是非常认真的。活动结束后淇淇十分自豪地介绍了自己的作品和剪纸的经过,她告诉大家她剪了七次才成功。小朋友们给她热烈鼓掌,夸她了不起。淇淇的脸上泛起了自信的笑容……

二、分析

1.让幼儿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通过不断地解决问题从而实现自主学习,强调以幼儿为中心,但又不能忽视教师的指导作用。教师只是对幼儿的意义建构过程起促进刊帮助作用。当淇淇反复了三次都没有成功,而且犯的是同样的错误时,她显得烦躁不安,甚至于发起了脾气。她被困惑、挫折的情感体验所困扰,很有可能会放弃。我认为这时教师该做的就是:用鼓励的语言激发她继续做下去的愿望,同时,提醒她寻找惜误的原因,确定疑难究竟在什么地方,避免徒劳的尝试。当淇淇高兴地向我跑来报喜时我所给予淇淇一定的肯定后,又鼓励淇淇再尝试一次,巩固和完善这一新技能。淇淇几乎是胸有成竹地进行这一次的尝试,她完全没有料到会失败,并且是前二次曾有过的错误。这时淇淇的心情是可想而知的。为了缓解她的失败情绪,我告诉她剪出来的是两个一半,只要将它们拼在一起就行了。同时在粘蝴蝶时有意识地让她看中心线。为她进一步的探究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持。通过这一次的粘贴,她已有了中间不能剪断的经验,但对怎样连起来依然困惑,这时范例为孩子起了实质性的指导,我不仅允评孩于看,还可以拿在手里拆开研究,对这一活动进行有效的支持。很明显,这一次的成功给予她很人的鼓舞,她有强烈的再次体会成功的愿望。孩子在练习时,即便对已经掌握的知识和经验也会出现反复,淇淇的及时刹车,证明她已经领悟到这一技能的要领。老师并没有介入,而是让她自行纠错。

2.通过自我调整孩子会特别注意自己曾剪错的地方,这里正是学习的难点,也是孩子经验内化的关键环节,是反省的结果。能自己把蝴蝶打扮得漂亮,并为她提供彩色纸和油画棒是对她多次尝试的一种奖励,同时让她有选择的余地,相信成功的经验会增加幼儿在今后探索过程中克服困难的自信心,适当的鼓励会让她参与活动和挑战自己的意愿达成。在自我学习中,孩子获得了自身整体能力和经验的增长,并体验着探索成功的愉悦。这种情感的体验对孩子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3.教育观念的更新,促使越来越多的教师认识到,幼儿是自己学习和发展的主人。但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往往很容易停留在表面,于是许多幼儿在问题解决过程中“半途而废”。其实当幼儿在遭遇矛盾时不知所措;错误反复出现时,沮丧失望……此时教师如能及时为幼儿提供个别化的帮助和艾持,就会帮助幼儿超越问题的制高点,应用某个策略,使问题解次,获得成功。

三、反思

1.教师应当有目的地在问题情境中引起幼儿的认知冲突,促使幼儿积极介入。问题的解决需要知识的铺垫,当两者的潜在距离较大时,能力强的人可以借助其认知结构的同化功能,使之与新知识建立联系,而大多数幼儿则需要老师为他们搭建继续发展的平台。而这个平台应该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可组可拆的,为幼儿解决问题做好准备,也是为发展幼儿的进一步理解而提供一定的支撑,使他们的理解逐步深入,不断提高。

2.耐心观察,提供适时的情感支持。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教师应该采取设置障碍等方法让幼儿面对适度的困难,让孩子得到一定的锻炼,提高探究的兴趣。为了促成这种学习,教师应耐心进行观察,在孩子确实需要帮助的时候,恰当地运用鼓励、表扬等手段,使幼儿的学习热情保持在最佳的状态,体会解决问题的满足感。

3.提供机会,支持幼儿对学习内容和过程进行反思。毫无疑问,幼儿需要一个可以自由展示自已的空间,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在尝试错误的过程中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教师应帮助幼儿去发现产生问题的原因。老师需要等待,让幼儿有一个自我消化吸收过程的机会。

四、建议

要培养幼儿自主学习能力教师要时时刻刻从“幼儿发展为本”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使自己成为幼儿学习的参与者、讨论者,而不是仅仅是活动的执行者。其实幼儿的想法是否正确并不重要,教师应真诚地接纳和认可,绝不要轻易地把自己的想法在幼儿尚未具备相关经验时强加给他,要善于挖掘每个幼儿探究活动的独特价值,力求每个幼儿在探究活动中都有所发现,有成功的体验;对那些外表上看是失败了幼儿,更要给予支持和鼓励,培养他乐于探究和从不同角度看问题的态度和品质。因此,笔者认为必须要充分尊重幼儿,构建和谐对话的师幼关系,并在问题的不断引导下培养幼儿的问题意识和探索精神,进而从根本意义上实现幼儿的自主学习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顾泠沅.教学实验论[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P116一II7

[2]叶澜主编.新编教育学教程[M]. 华东师大出版,1991年版

9.教师学习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篇九

一、说明部分

说明之一:

根据历年的教师资格考试真题分析,《教育法规概论》占总分150分中的14分。其中,案例分析1题,8分;单项选择2题,2分;多项选择1题,2分;判断2题,2分。这样看来,案例分析应该是资格考试的重头戏,把握好了案例分析,教育法规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说明之二:

根据历年的教育法规命题经验以及教育法规的实体精神,《教育法规概论》案例分析主要集中在受教育者的权利保护这个焦点。具体牵涉到受教育者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尤其是受教育权以及人身权的保护。所以,其一,老师们要对《教育法规概论》、《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学考试大纲》中也有1节内容与受教育者的社会地位、法律身份、权利保障有关)中的相关内容作特别关注。

其二,牵涉到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敬请老师们关注以上法律当中与受教育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相关的条款。

说明之三:

以下案例是历年部分真题,意在为老师们备考、答题提供一种参考的方式。

二、案例选粹

案例一

某小学语文教师李某,一次在检查语文作业时,发现学生何某未完成作业,李老师气氛之极,要求何某抄写作业10遍,到第三天,该生还是未完成,李老师更是大发雷霆,当众宣布该生抄写课文100遍作为处罚。

李老师的做法对吗?结合相关教育法规进行分析。

分析要点:

1、结论部分:李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

2、分析部分:(1)李老师行为属于体罚学生中的变相体罚。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体罚不仅包括直接体罚比如殴打学生,也包括变相体罚,比如罚站、罚抄写作业等。(2)无论何种体罚都是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

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由其所在单位和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也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应此,李老师的行为违法上述法律规范,属于违法行为。

(3)从根本上说,李老师的变相体罚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公民的人身权,尤其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一项重要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未成年学生也不例外。

3、法律建议部分:(1)李老师应该增强法律意识;(2)学校应该对李老师以及其他教师加强教育和管理。

案例二

某小学四年级学生李某因迟到不敢进教室,而教学楼后随意闲逛,恰好被班主任孙老师发现,问清情况后非常生气,罚学生在操场上跑了10圈,并让他在教室外站了两节课。孙老师的做法对吗?请从教育法规的角度进行分析。

分析要点:

参考上题分析。

案例三

某市实验小学五年级王某在美术教师韩某的精心指导下完成了一副美术作品,此作品代表学校参加了省儿童画展,荣获一等奖,并获1000元现金奖励。对1000元现金的发放,学校、韩老师王某的家长产生了分歧。学校认为,王某代表学校参加画展,学校有权决定奖金的发放;韩老师认为,王某是在他的精心指导下完成的,作品倾注了他的心血,奖金应该有他的份额;王某的父母认为,王某的学习生活由他们照料,奖金当然归他们所有。请问:学校、韩老师、家长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结论部分:学校、韩老师、家长的观点均是错误的。

2、分析部分:(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规定,未成年人也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权。我国《婚姻法》、《继承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小作者的创作活动取得的稿酬”以及“通过发明创造获得的科技奖励而取得的财产”属于未成年学生自己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2)学校的观点是错误的,学生代表学校参赛没有错,作品所获奖金却属于学生本人所有。(3)韩老师的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的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发展的义务。韩老师的精心指导属于法律规定的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4)家长得观点也是错误的。对王某的学习生活的照料属于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尽的义务,而不能作为侵占孩子财产权的借口。

3、法律建议部分:(1)孩子通过创作取得的奖金应归孩子本人所有,是孩子本人的财产权。(2)鉴于五年级的学生还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不能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因此,孩子的1000元钱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保管。

案例四

某项集资修建公共图书馆,要求每户都要按份额集资。由于进度缓慢,乡政府便向学校下了一道命令:凡缴纳了集资款的家庭的子女可以在学校正常上课,否则,一律要让学生停课回家催家长缴集资款。什么时候交了款才能上课。结果有个学校50多人的教学班只剩下10多名学生。教师无法正常上课,只好停课一周。

请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之。

1、结论部分:乡政府、教师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2、分析部分:(1)乡政府作出的不缴集资款就不让其孩子上课的行为,违法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于违法行为。(2)教师因为大部分学生没来学校,而停止上课的行为,违法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侵犯了一小部分学生的受教育权,也属于违法行为。

3、法律建议部分:(1)乡政府不能用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方式催缴集资款,必须停止该侵权行为;(2)即使只有10多名学生在校,教师也应该照常上课,维护、保障、落实每一个学生的受教育权。

案例五

工人王某的儿子从小两腿瘫痪,需要借助手推车才能行走。虽有残疾,但智力正常。今年孩子已满7岁,父母决定送孩子上学。因附近没有专门为残疾儿童开设的特殊教育学校,就到附近的一所普通小学申请就读。学校方面认为,学校本身是一所普通小学,不是特殊教育学校,而且学校没有特殊班,没有为残疾儿童专门准备的设施,不宜接受残疾儿童入学。因此拒绝了王某的要求。

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

1、结论部分:学校的做法是违法的。

2、分析部分:(1)学校不接受孩子上学侵犯了其受教育权,违反了《残疾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2)根据《残疾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身体虽有残疾,但智力正常的,可以到残疾人专门学校与机构就读,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读。因此,儿童有权选择受教育的方式。

3、法律建议部分:学校应该无条件接受该儿童入学请求,并且尽可能创造条件保障该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案例六

某中学的学生李某,在课堂上随意讲话,干扰了课堂秩序,任课教师刘某将其撵出课题。下课后刘老师又罚其作“下蹲起立”动作200次,由于李某体力不支,栽倒在地,头部磕伤,后到医院花了300元。李某家长找到学校,要求处分刘某,并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关于刘某行为的法律分析:

1、结论部分:教师刘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家长的要求是合理的。

2、分析部分:(1)刘某将学生李某撵出课堂,侵犯了李某的受教育权;(2)刘某罚学生李某做“下蹲起立”200次,属于体罚行为,侵犯了学生李某的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权;

(3)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造成了一定的法律后果。(4)教师的体罚行为是造成学生受伤的直接原因,甚至可以说是唯一原因,因此,教师刘某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5)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教师刘某在本案中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

3、法律建议部分:(1)教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可以行使批评、教育等管理权,但严禁体罚学生;(2)鉴于刘某的体罚行为给学生李某造成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家长的给予行政处分的要求有一定道理,学校可以考虑给予行政处分。但教师刘某也并非屡教不改,因此,学校的行政处分应该从轻;(3)由学校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并向教师刘某追偿。(4)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的依法执教的教育。

案例七

某中学初一班主任李某,一天上课时发现一女生烫了头发而且抹了很浓的化妆品,便责令其当着所有学生的面洗脸。该学生没有服从,李某把他的书包扔到走廊里,并说:“今天

你别上课了,什么时候把头发剪掉,什么时候来上学。”致使该生两天没来上课。教师李某的行为对吗?

1、结论部分:教师李某的行为是违法的。

2、分析部分:(1)女生烫发、化浓妆的行为违反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关于“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穿高跟鞋”的规定,班主任有对其进行教育管理的权限。

(2)但教师李某的教育方式是违法的。教师李某责令女生当众洗脸,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教师威胁性的语言及其造成的后果,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3)教师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3、法律建议部分:教师有教育管理学生的权利,但要选择合法的教育管理学生的方式。

案例八

某市中学教师王某在课堂上提出“读书是为了挣钱娶美女”的观点被媒体披露后,舆论哗然。迫于舆论压力,该中学按照该市教育局的要求,报省教育厅同意,依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王某实施解聘。该市教育局还通报要求所属中学不得在聘王某当教师,王某认为市教育局的处理不合法,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王某胜诉。

(1)分析法院作出该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

(2)学校如何采取措施规范王某的言行。

1、结论部分:(1)该中学解聘教师王某不存在违法现象。(2)教育局通报要求所属中学不得在聘王某当教师的行为是违法的。

2、分析部分:(1)因为聘任关系是建立在学校与教师双方之间的平等自愿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基础之上的,而且校方解聘教师王某是有法律依据的。教师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中的第一款“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第三款“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和第五款“„„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法定要求。(2)教育局的行为存在违法行为。原因是聘任关系是建立在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的本质是平等自愿,因此,在教师王某被取消教师资格之前,该教师仍然有受聘的权利,任何人不能侵犯。教育局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对教师王某的受聘权进行限制,是超越行政职权,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3、建议部分:(1)学校应该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2)弘扬主旋律、大方向教育;

(3)加强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

案例九

某初中一年级学生甲与学生乙因贪玩,上学迟到了半个小时。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严厉批评了该学生,并责令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王老师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说明理由。

1、结论部分:王老师应负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2、分析部分:(1)王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是合理、合法的。教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与管理的权利;(2)王老师不准学生上课,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于违法行为;(3)王老师的违法行为是造成学生死亡的一个条件,因此,王老师对该案件应负一定法律责任;(4)王老师主要承担对死亡学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与接受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

10.停课不停学教师优秀案例学习心得 篇十

延长的假期,孩子的学习问题成了社会的热点、难题,“停课不停学”也让疫情之下的不少学校、家庭忙得“一团糟”。在线教学成为新的“网灌”模式,“不停学”就让孩子通过各种途径、工具刷题――每一种对孩子“学习”的担心,不就是全社会对于儿童“求知”能力的普遍不认可吗?

疫情即课程。在疫情面前,那些窄化的课程和纸面上的课程都难以真正成为助力成长的“大课程”;如果说生活即教育,那么以生活为师应该学习的就不仅仅是书本知识,还有更多领域、更多层次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在疫情爆发的这个初春,许多教育专家和教育实践者纷纷倡导以“世界”为资源,以疫情为课程,在项目学习与综合实践中开阔眼界、振奋精神、提升技能、学会做人。

在体悟中学习精神。面对疫情有太多逆行者留下勇敢的背影,太多普通人危难时刻挺起坚实的脊梁;在战“疫”过程中,全国联动、守望相助,其精神气度和人文光华令人肃然起敬。这就是当下最好的教材,可让青少年深深感受到“安全”的来之不易,“健康”的弥足珍贵。这一课,有鲜活的案例、典型的素材、生动的故事;这“疫”课,每一个人都身处其中、感悟颇多。

在敬畏中学习生命。疫情让我们再次审视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关系,怎样的和谐共生才能确保人类生命安全?而拒绝野味、不乱捕杀野生动物应该成为大家的共识。在疫情中倒下的医护工作者,让“死亡”重新回到孩子的视野,尽管死亡不可避免,但生命一定值得珍视,死亡教育就是关于生命和爱的教育。放宽眼界,还有更长历史、更多国家因为自然生态失衡导致的疾病、灾害、疫情,比如非典、埃博拉病毒,比如蝗灾、山火,比如干旱、洪涝灾害,都在一遍遍提醒人类,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就是最好的保护自己、爱护他人。只有当我们用平等的眼光看待和尊重所有生命的时候,世界才会呈现无限生机。

在实践中学习生活。洗手、戴口罩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重要。良好的卫生习惯、必备的科学常识,都成为疫情背景下必须掌握的生活技能;洗衣做饭、洒扫庭除、养护植物、健康饮食,都成为这个超长假期避免不了的生活课题;还有海量的疫情信息、惊人的数据变化、学习打卡的信息化,都成为“宅”家梳理信息、洞察世界、迎接未来的生活挑战。作家雨果说:“生活,就是面对现实微笑,就是越过障碍注视将来。”而青少年在这样的家庭生活实践中重新认识生活,深度体验学习,积极面对人生,便是最好的学习过程。

在品读中学习世界。“人生的遭遇难以控制,有些事情不是你的错,也不是你可以阻止的。你能选择的不是放弃,而是继续努力争取更好的生活。”这是出生就没有双臂双腿却在20xx年获得“澳大利亚年度青年”称号的尼克・胡哲在演讲中说过的话。在这个超长假期里,许多人以“读”攻“毒”,开启了有滋有味的阅读生活。对于青少年来说,阅读是打开世界的一把钥匙,也是解读人生的一条路径。在深度阅读中确立目标,人生就不盲目;在广泛阅读中寻找追求,人生便会充满动力;在积极阅读中明确计划,人生就能有条不紊。这是学习最美的姿态。

11.教师学习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篇十一

关键词:教师;自我导向学习;人力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 G7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4-115-2

0 引言

20世纪60年代,终身教育作为现代教育思想开始出现!并引起很多研究者的认同。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把“学习化社会”作为未来社会形态的构想[1]。终身学习是未来发展的趋势,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作为今后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2]。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知识的更新不断加快,特别是“幕课时代的到来,教师原有的思想和理念以及对科技的操作的掌握都不能满足作为现代化教师的要求。作为传播知识,教书育人的教师来说,自我导向学习无疑是教师终身的课题。正如美国成人教育学者罗杰·哈姆斯特拉(Roger Hiemstra)所言:“在成人教育中,几乎没有什么领域像自我导向学习这样吸引研究者的眼球。”自我导向学习很早就有典范,比如,孔子、孟子、苏格拉底、柏拉图、林肯、爱迪生等都是自我导向学习的范例。Guglielmino(1977)将自我导向学习定义为:个人能够自己引发学习,并能独立而继续的进行,拥有强烈的欲望与信心,能运用基本学习技巧,安排适当的步骤,完成学习计划并加以进行。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如何为教师提供好的人力资源管理环境是目前学校的重要议题,同时教师作为学校组织的成员,学校管理者应提供好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策略,以提高教师自我导向学习的能力。

1 教师自我导向学习的研究现状

笔者在中国知网进行了搜索。在“篇名”里用“教师自我导向学习”进行“精确”搜索,至2016年,只有18篇论文,说明目前关注教师自我导向学习的论文还不是很多,主要集中研讨不同类型教师的自我导向学习现状。如,何基生《中小学骨干教师自我导向学习的调查分析》;李艳梅《中学英语教师自我导向学习情况调查研究》,都是关注教师的自我导向学习现状分析。而用“教师自我导向学习”及“人力资源管理”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有0条记录,说明目前国内关注教师自我导向学习的重要情景因素的较少,如何提供好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促进教师自我导学学习的文章还是空白。本文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但是国外学者及台湾的学者发现,组织情景与自我导向学习有着密切的关系,如Marsick和Watkins(2001) 研究成人的非正式学习时,发现不同的工作任务,可以为组织成员提供各样的学习机会及促进成员学习的动机。Lohman(2000) 亦指出组织环境会影响工作场所中员工进行非正式学习的欲望与能力。台湾陈静怡(2003)提出组织气氛是否融洽,人员相处愉快与否,都将对员工学习动机、方式与效率产生极大影响。根据以往学者的研究,学校组织如何为教师提供自我学习的外部环境,尤为重要。本文借鉴人力资源管理对教师自我导向学习的影响,探讨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下,如何更好地提升教师的自我导向学习能力及积极性。

2 人力资源管理促进教师自我导向学习的策略分析

促进教师自我导向学习的因素有很多,在人力资源管理的环境下,如何促进教师的自我导向学习,为打造现代化、专业化的优秀教师提供基础,是学校组织在人力资源管理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科学合理的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对教师的行为有指向和指导作用,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促进教师的自我导学学习。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2.1 营造开放的、支持型的学校组织氛围

在学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中,管理者要营造开放支持型的学校组织氛围,在管理中尽量以相信教师、肯定教师的方式去管理,不要过多的以“经济人假设”去看待和评价教师,打压教师的积极性。当教师工作取得成绩时,学校管理者首先要肯定教师的成绩,并感受到来自领导的关爱。管理者要善于倾听和接纳教师建设性意见,对教师的工作不过多干涉和限制或者太关注细节的问题,给他们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教师的自觉性一般是比较强的。关注教职工的生活,增强教师的归属感,让教师安心地自我学习。为营造和谐的工作、学习氛围,办公室的条件改善,学校图书的配置等,都能影响教师的自我导向。

2.2 根据教师不同的需要提供激励措施

研究发现不同年龄和学历的教师在自我导向学习也具有不同的特征,不同年龄和不同学历的教师其内在需要也是不一样的。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学校人力资源管理也要考虑不同教师需求,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做到激励达到最大效果。

学校根据教师的个体差异帮助教师确立自我学习的目标,做到根据不同年龄和学历层次安排不同的交流时间和学习机会,提供更贴近实际的帮助,领导和不同学历、年龄的教师交谈要注意根据不同学历、年龄的特点,注意说话的技巧和方式,激励教师自我学习。对于年轻教师,新进教师,领导应该关注他们对教学和学校生活的适应性,让他们尽快能融入学校的大家庭里,并鼓励和丰富其自我学习的形式。对于不同年龄层次和不同学历的教师,其学习先进知识和技能掌握要给予适当的激励,并且选取合适的教师进行校内、校外培训,及共同的学习交流。特别是在科研方面,教师需要学校管理者为其提供引导和适合的激励措施,比如说资金的支持、学术成果的奖励等。

2.3 重视教师培训并实施多元化的培训机制

教师的自我导向学习能很好地实现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师专业发展代表学校的整体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必须重要培训,并根据不同的教师需求,提供多元化的培训机制,为教师自我导向学习能力的提高及积极性的培养提供条件。在组织教师培训中要根据教师年龄不同、不同专业、不同性别等,分别组织教师来学习,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适当安排培训和外出学习的时间,让教师了解外面的发展形势以及学习外面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的模式。培训的方式和内容以及形式,灵活多样,并且实用性强。引导其不断充实自我专业知识,建立专业晋升的激励机制。

在现代信息发展迅猛的时代,教师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同时,人力资源管理中对教师培训时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培训,学习了解最先进的教学设备和教学技能。引导教师自我导学学习随时、随处、随地进行。让教师在学习中伴有团队的归属感。

2.4 开展有益的团体活动,促进教师的人际和谐

同伴学习和同伴互助成为教师学习的主要形式,在教师自我导向学习中,离不开团队的作用。团队让教师吸收众人的优点,并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建立好的学习型团队,需要教师之间具备和谐的人际关系。学校为促进教师之间和谐的人际关系,需要积极开展有益的团体活动,比如可以开展各种竞赛活动,如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教师说课比赛等。开展多样的竞赛活动,可以增加教师间交流的空间,提供教师学习的平台。

2.5 引导教师做好职业生涯发展

职业生涯的规划对于教师的专业成长是必须的,也是至关重要的。在促进教师的自我生涯规划和管理的同时,能够很好地引导教师的自我导学学习。而教师职业生涯的规划和发展,有赖于学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及指导,学校要根据不同年龄、不同专业、不同特长的教师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这样教师在个人的职业发展中才能找到自己的未来方向,自我学习的动力和目前更加强烈。

3 结语

在学校组织环境中,教师的自我导向学习需要学校提供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措施,学校主要可以从组织氛围的营造、激励机制的建设、开展多元化的培训、多样化的团体活动及教师职业生涯发展入手,让教师自我导向学习得到更好地提升。

参 考 文 献

[1] 黄尧.创建学习型社会促小康社会发展,推动学习型城市理论与实践研究[N].中国教育报,2003:8-25.

12.教师学习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篇十二

关键词:网络环境,自主学习,教师,作用

在当前网络环境下, 明确教师在大学英语自主学习中的作用, 不仅可以帮助教师指明方向, 同时还可以有效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 提高其自主学习的效率。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以及总结自身经验, 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在当前网络环境下大学英语自主学习中教师的主要作用。

1. 教师是网络导航者

互联网上具有繁杂而庞大的网络资源, 所呈现的信息令人眼花缭乱, 加之多样化的学习途径和多层次的学习目标, 怎样调用信息, 怎样自主学习都让他们无所适从。作为教师, 这时就需要充当一个网络的导航者, 比如可以向学生推荐一些好的英语学习网站, 推荐有用的英语学习材料资源等等。另外, 教师还应该指导学生如何来查找想查找的信息, 快速搜索到对自己学习有帮助的学习资料。

2. 教师是兴趣激发者

兴趣能够为学生自主学习英语提供强大的动力。如何将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激发出来并使其得以维持就成为了英语教师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具体而言, 教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使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得以增强。第一, 教师可让学生对自主学习的优点予以充分认识。网络环境可以提供丰富的直观而又形象的学习资源, 学生可以结合自身存在的不足, 在网上选择相关的学习材料进行补强。第二, 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在自主学习的初期明确自己的长远和短期目标, 并不断鼓励他们为目标的实现而努力。第三, 学生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困难, 这时, 教师应及时地予以适当的帮助。若学生的目标逐步实现, 则能提高其学习自信心, 自然就会增加自主学习的兴趣。

3. 教师是理论指导者

教师还具有理论指导者的作用。学生在进行自主学习之前, 教师应对什么是英语自主学习进行深入的阐释, 从相关的文献资料来看, 绝大多数的学生在第一学期的自主学习结束后仍然对自主学习的含义不甚清楚, 他们认为就是一种自由的不用老师干涉的自我学习。因此, 教师必须要发挥其理论指导者的作用, 帮助学生了解自主学习的重要性、意义和本质, 让他们从内心接受并重视自主学习, 只有如此, 他们才能在更好地完成自主学习。

4. 教师是教学组织者

在网络环境下, 教师应和传统的教学课堂一样, 充分发挥其教学组织者的作用。但和传统的英语授课不同, 教师不仅仅需要维护学生自主学习的课堂秩序, 并完成教学任务, 同时还应当具体地来组织自主学习。教师应将网络资源充分利用起来, 组织丰富多彩的英语教学活动, 并确保其能够按质按量地完成。就网络自主学习而言, 这些教学活动主要包括让学生讨论某一话题等的小组活动、让学生互相监督听写或进行对话等的两人活动以及让学生根据网上任务练习语音、进行对话等的个体活动等等。

5. 教师是学习监督者

一般而言, 很多学生并不具备较强的自控能力, 在网络环境下, 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往往难以抵制网络娱乐的诱惑。很多的大学生也都反映过此种问题, 当这些学生在网络环境下进行自主学习时, 他们就会不自觉地想打游戏、看电影或聊QQ, 则其所定的学习计划也就难以完成, 若是这个时候教师能够进行及时地监督管理, 那么学生就有可能打消玩的念头。因此, 在网络环境下, 教师对大学英语自主学习的监督作用不容忽视。除此之外, 教师可以利用开通博客、通过网上布置作业的方式来监督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进度, 并可利用设置每通过一个单元测试才能进入下一学习流程这样的方式来对学生的学习质量进行监督。

6. 教师是学习过程的诊断者

学生如果初次接触这样的自主学习方式, 老师没有进行及时的指导, 那么他们就极可能在自主学习过程中偏离学习方向或者走弯路, 所以这就需要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地来诊断学生的自主学习情况, 这样才能够及时发现学生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并进行适当的纠正, 以帮助其形成正确的学习思路, 排除自主学习障碍。另外, 教师还需要积极主动地来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进行诊断, 而不是在学生向老师反映遇到的问题后, 老师才进行问题诊断。

7. 教师是效果评定者

在传统的大学英语教学中, 效果评定就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在网络环境下, 学生进行自主学习那就更需要教师进行学习效果的评定。只有通过有效的评定, 教师才可了解自己的教学效果, 学生也才了解自己的学习效果。教师爱了解教学效果后, 可以不断地对自己的教学方法进行调整, 从而不断改进教学。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效果后, 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改变学习方法, 若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 那么他们就会有一种成就感, 进而其自主学习的兴趣就会增强。效果评定可以是老师随性地和学生进行英语对话或者利用考试、小测试等方式进行, 以此来对教学和学习效果进行全面的评定。

结语

在笔者看来, 角色定位在大学英语听说自主学习中起着方向性的作用, 因此要予以重视。当然, 学生的主导地位和教师的各种角色定位并不是相互矛盾的, 而是相辅相成、共同统一于教学过程中的。如何最大限度地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能力才是最重要的, 这也是每位教师所希望看到的。

参考文献

[1]杨艳.国内多媒体及网络环境下的大学英语自主学习研究综述[J].中国电力教育, 2011, 13:183-185.

[2]单宇.网络环境下大学英语自主学习模式个案分析[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0, 01:113-116+203.

13.教师学习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篇十三

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即便是在线上上课,孩子们也体现了较高的参与性。学生们在家中利用电脑、手机、耳机等电子设备,按照课表上课。在英语课堂上,教师运用多媒体融于课堂教学,图文并茂、声响并举,为学生创设各种情景,并针对所学知识提问问题,学生主动申请连麦来回答,老师对学生的回答予以评价。当老师面向全体学生提问时,学生在评论区积极写出答案。学生端坐在书桌前,认真做好笔记,口语练习时,老师像往常一样示范发音,学生也能自觉大声跟读。

在教学中,教师根据教学内容不断激发学生保持兴趣和注意力,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突破了课堂教学的难点。网络课堂气氛的活跃,更加提高了教学效率和质量。

14.教师学习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篇十四

有这么一条路,一提起它,任何人都能说出一二,因为我们对它熟悉得就像自己的左右手。人从呱呱坠地的那刻开始就和它认识,并从此结下不解之缘。这条路贯穿于人类的始终,并创造诸多文明。在这条路上,华人作家高行健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让史书永远镂刻下他的名字;在这条路上,中国“神舟”五号载人飞船成功发射,圆了十几亿中国人飞跃太空的梦想;在这条路上,各国运动健儿在奥运会的运动场上,用汗水收获一块块金牌,让全世界人民为奥林匹克精神喝彩。

那么这条路到底是什么路呢?成功是诱人的字眼,人人渴望,但通向成功的路只有一条,那便是学习。

在竞争社会,在学习时代,人只有在不断的学习中超越,才能向着自己的人生目标前进。于是,我这样勉励自己:我必须勤奋学习,勤能补拙,这样才能强化我生命的密度,提高生活的质量;我必须敬业,把每一节课、每一次上讲台都当成生命中最盛大的节日全力以赴,一丝不苟,以传播知识为最神圣的事情;我必须忠诚为人,为事。今日能有这么多学生和家长信服于我,是因为我真正懂得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含义。

有人说,能登上金字塔的动物只有两种:鹰和蜗牛教师演讲稿——生命不息 学习不止。对我而言,虽不能象鹰一样一飞冲天,但我可以象蜗牛那样默默地前行在学习的道路上。孤灯夜下,我埋头苦读好书。读到妙处,或会心大笑,或潸然泪下。但哭过笑过之后,我都会写下心中感受。如今,我个人的读书摘记已达二十几本。尽管近视度数越来越高,尽管眼镜片越来越厚,但收获的甜美总让人忘记付出的痛苦。大学英语四级的通过,本科函授机会的获得,一篇篇教学论文的发表,一次次成功的语文课堂教学,一项项班级荣誉的获得,都证实学习的天平上,汗水等于收获。

谈到这里,有人会问:难道学习仅仅是个体的行为吗?我的回答是:不,当然不是。一滴水何以成江河呢?是啊,省示范小学、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省创新教育实验基地等等这些荣誉,凝聚的是全体实验一小教师的心血。

几代人的风雨兼程,几代人的同舟共济,几代人的勤奋苦学,无不汇聚成实验一小今日的美丽。那么谁又能说学习仅仅是个人的行为?谁又能说学习只能成就个人的未来呢?

20xx年的秋天,新课程理念就像一阵新鲜的海风,不断冲击着我们的课堂教学;也像一名年轻的开拓者,不时地带给我们神采和活力。面对新课程,全体实验一小的老师,在理想与现实中前行。

在这场改革中,思想的革新显得尤为重要。一场历时70多天的“立足新课改·谋求大发展”的大讨论在校园内如火如荼的展开,我们直面所有现实问题,开诚布公地指出学校工作中的不足,提出可实施的意见,形成一系列的文字材料。在这些日子里,我们的旧脑筋被彻底地冲刷了一遍,代之以崭新的教育观念和学习理念。通过这次的讨论学习,我们认识到:

个人学习之于学校,就像无边无际的夜里,点亮一盏刺破黑暗的明灯,那千万盏明灯的光芒就能汇成一个光明的世界;个人学习之于学校,就像是广袤大地上奔腾的河流,千万条河流最终就能汇聚成一片蔚蓝的海洋。

因为认识深刻,所以行动更为热切。自大讨论后,整个学校洋溢在学习的氛围里,发生了质的变化。教师自发组织的《青蓝工作室》、学术研磨室等学习型团体一一成立;“说辩”校本课程和《红领巾社团校本课程》也应时开发;《教科研论文奖励条例》、《课堂教学评优参考标准》等管理制度紧随设立。更令人惊喜的是:《课改在线》校刊上我们精辟的教育实践文章层出不穷,《绿苑》校报上我们精彩的教学心得小

小扎比比皆是,国家级刊物《教学月刊》上我们的教学理论文字也屡见不鲜。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我所能列举学习的收获总是有限。无论面对多大多高的荣誉,我们总是这样的平静,因为我们有更高的人生追求:

加厚品德以载物,因为我们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拓宽知识以创新,因为我们是人类知识的传承者;

积聚力量谋发展,因为我们从事着育人这光辉的事业。

15.教师学习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篇十五

关键词:普通中学,研究性学习,学历,职称

2000年教育部颁布《全国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 新设了研究性学习课程, 研究性学习在全国逐渐推开。国际上常用科研文献数量来考察科研实力[1], 因此教育研究文献的数量反映了教育研究的水平, 研究性学习文献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反映了研究性学习的开展水平。目前有文献从学校层面探讨了影响研究性学习开展水平的制约因素[2,3], 高民从定性的角度分析了研究性学习城乡差异[4], 张荣华则用研究性学习文献发表数据定量研究了课程开展水平的地区差异[5], 目前此类定量研究课程开展的影响因素及区域差异的文献还很少。教师素质是影响研究性学习质量的一个基本因素, 本文研究各地区教师素质与其研究性学习开展水平的关系。

一、数据来源

论文发表数据来源于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检索标题中包含“研究性学习”的全部期刊文献, 时间设定在2005-2008年, 共检索到文献2994篇, 第一作者明确来源于我国大陆各省区的2845篇, 这些文献中第一作者属于普通中学 (普通初中和普通高中) 的共1288篇。各省级行政区普通中学教师数量和职称、学历数据来源于《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 0 0 7》。

二、研究思路

中学教师的学历分为研究生、本科、专科、高中、高中以下五个层次。中学教师的职称分为中教高级、中教一级、中教二级、中教三级、未定级五个层次。用各省级行政区的中学教师研究性学习论文发表数量代表课程开展水平, 分别与教师学历层次、教师职称层次分别进行多元线性回归, 探讨论文发表数量与学历的关系, 以及论文发表数量与职称的关系。由于其目的是发现其中的规律性, 因此, 我们选择2005-2008年发表论文总量数据, 以克服偶然性, 教师数量和学历、职称选用中间2007年数据, 意在切合动态变化中的平均状况。建立的方程是教师学历、职称状况与四年中发表论文总数量的关系。

三、分析模型及分析结果

1、中学教师研究性学习论文发表数量与教师学历的关系分析

以各省中学教师研究性学习论文发表数量为因变量Y, 以研究生 (X1) 、本科 (X2) 、专科 (X3) 、高中 (X4) 、高中以下 (X5) 学历教师数为自变量, 自变量的数量单位为万人。用SPSS的逐步回归法建立多元回归模型:

判定系数R2值为0.538, 说明论文发表数量有53.8%的成分可以由自变量来解释;F值为16.325, P值为0.000, 回归方程非常显著;X2的回归系数的t检验值为5.17, P值0.000, X3的回归系数的t检验值为-3.103, P值0.004, 说明回归系数也都达到极其显著的水平。回归方程反映出, 各省区研究性学习论文发表数量与本科学历教师数量呈正相关, 与专科教师数量呈负相关, 其他学历层次变量因相关不显著未能进入方程。各省区平均每增加1万名本科教师, 理论上增加8.364篇研究性学习论文, 专科学历教师数量对其影响正好相反。

用各省区本科和专科学历教师的数量计算理论上的研究性学习论文发表数量, 并用实际发文数量减去理论计算结果, 即得残差, 对残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各省区研究性学习论文发表数量相对于回归方程理论计算值的高低状况, 可以反映出其实际水平相对于应有水平的高低差异, 下文称其为研究性学习相对开展水平。分析发现, 浙江、江苏、甘肃、福建、广西的研究性学习相对开展水平高, 山东、黑龙江、吉林、河北、内蒙古、云南、天津、辽宁、重庆、四川、山西相对开展水平低。将相对开展水平值赋予各省区几何重心处, 并用空间插值的方法, 绘制出研究性学习相对开展水平高低的示意图, 如图1。

2、中学教师研究性学习论文发表数量与教师职称的关系分析

以论方发表数量为因变量Y, 以中教高级 (Z1) 、中教一级 (Z2) 、中教二级 (Z3) 、中教三级 (Z4) 、未定级 (Z5) 为自变量进行回归拟合。用逐步回归法建立的多元线性回归方程, 其结果是一元线性回归方程:

该方程的拟合优度检验R 2值为0.305, 说明中学教师研究性学习论文的发表数量有30.5%的成分可以由中教一级教师数量这一自变量解释, 回归方程的F值12.701, P值0.001, 说明方程极其显著;唯一自变量Z2回归系数的t检验值为3.564, P值0.001, 说明回归系数也达到极其显著的水平。方程显示出各省区中多1万名中教一级职称的教师, 2 0 0 5-2008年理论上增加5.307篇研究性学习论文。

残差分析发现, 浙江、江苏、福建、上海、北京、甘肃研究性学习相对开展水平高, 河南、黑龙江、山东、云南、山西、内蒙古、江西、四川、辽宁研究性学习相对开展水平低。图2反映了基于职称分析的研究性学习相对开展水平的高低状况。

四、讨论和建议

1. 研究性学习开展水平与本科和专科学历教师数量显著相关, 与研究生学历教师数量关系不明显。建议发挥本科学历教师的主力军作用, 提高专科学历教师的学历层次, 挖掘研究生学历教师在课程开展方面的潜力。

全国普通中学本科学历教师数量占58.9%, 他们能反映了中学教师队伍的总体水平, 因而成为研究性学习开展的主导力量也势在必行, 应继续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学历上的差距使专科学历教师在研究性学习课程开展方面的作用明显不如本科学历的教师, 为了发挥他们在研究性学习乃至教育教学方面的作用, 应提高专科教师的学历层次。理论上应该发挥较大作用的研究生学历教师未能明显发挥作用, 建议创造条件, 发挥他们在课程开展方面的作用。

2. 目前的研究性学习开展水平与中教一级教师数量有明显的关系, 与中教高级、中教二级等职称的教师数量关系不明显。建议在发挥中教一级教师作用的基础上, 发挥中教高级教师在课程开展方面的应有作用, 挖掘中教二级教师的潜力。

全国普通中学中教一级教师比重最大, 为3 8.1%, 他们水平相对较高, 精力十分旺盛, 而且有晋升职称的要求, 这促使他们在工作数量和教育科研方面能投入大量精力, 因此他们成为研究性学习课程开展的主要力量。普通中学的高级教师数量占12.5%, 但他们对研究性学习开展的贡献不显著, 其原因可能在于相对于一级教师年龄偏高, 精力下降, 同时晋升职称的压力消除, 因此在课程实施方面作用发挥相对较小。建议学校和教育部门采取激励措施, 发挥高级教师水平的优势和带头人的作用。我国中教二级教师比重仅略低于中教一级教师, 占全国教师总数的37.3%, 他们年轻有为, 是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 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力发挥出他们在课程实施方面的作用。

3. 两个回归方程的残差具有极其显著的相关性, 反映了一个省区研究性学习开展的相对水平在教师素质因素上的一致。建议相对水平高的省区总结和推广经验, 相对水平低的省区寻找原因,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教师的作用。

对两个方程的残差序列进行相关分析, R为0.813, P为0.000, 说明其具有极其显著的相关性。学历和职称是反映教师素质的两个方面, 残差高低能间接反映研究性学习的相对开展水平, 它们的高度相关进一步证明研究性学习论文发表数量与教师素质相关的论断, 也证明了残差分析揭示的各省区研究性学习相对开展水平高低的正确性。课程相对开展水平较高的省区, 如浙江、江苏、福建、甘肃、广西等, 教师素质在课程开展水平方面的作用超乎寻常, 要继续巩固成绩;相对开展水平低的省区, 如山东省最早一批进入新课程改革实验区, 但其研究性学习的开展水平与其教师的学历、职称的水平还有点不相称, 教师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到应具有的程度, 要寻找原因, 采取措施, 充分发挥教师素质的潜力, 使所在省区研究性学习开展水平与教师学历、职称状况相吻合。

参考文献

[1][5]张荣华.研究性学习实施的区域性失衡及其成因探讨[J].上海教育科研.2006, (9) :38-40.

[2]杨光富.影响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的因素及对策分析[J].开放教育研究.2002, (5) :43-45.

[3]孙明娟.影响研究性学习实施的因素探析[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 (4) :82-84.

16.高校教师法律问题研究刍议 篇十六

高校教师的法律涵义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是在明确适用范围之后对教师进行界定的。该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三条则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可见,法律意义的教师是与学校及教育机构相联系的,其职责是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性质为专业人员。作为核心的法律意义上的教师应当是指“在学校内专职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据此,不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内或者在其中但不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都不应该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教师,这样就把非学校教师与学校内并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以及学校聘任的兼职教师区别开来,明确专职教师是教师的核心,其他人员可以按教师论或者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教师与其他教育工作者的不同。高校除了教师之外,还有其他教育工作者,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都属于其他教育工作者。其中,高校教师无疑是指在高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以与其他教育工作者相区别。但仅仅明确高校教师的教学职能是不够的,对高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职责作广义理解,除了教学这一“人才培养”职能外,高校教师还负有“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使命,在高校内专职从事科研的人员也属于高校教师。正是教师的教学和研究活动负载着高校的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使命。因此,法律意义上的高校教师应当与高校职能和教师定位一致,宜界定为“在高等学校中专职履行教学研究等教育职能的专业人员”。高校教师的教育职能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研究职能。据此,兼职任教人员、高校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都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高校教师。这些人员在法律上可以被视为高校教师或者以教师论,但其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有别于高校教师。

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是高校职能的实施者,高校理念的实现者,是高校的根本命脉所在。因此,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必须肯定并突出教师在高校中的主体地位,明确高校应当以教师为本位。然而,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需要考虑高校的法律性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高校承担高等教育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属于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这虽然与学界多数认同的高校公法地位接近,但并不意味着对争论已久的高校法律地位作出终局认定。我们认为,高校作为公法人,应当定位为社团法人而非财团法人,是以教师为主体的公共团体。高校历史上曾经被作为一种教师的行会组织,今天也具有教师团体的某种性质。正是“大学基本上是追求知识的学者的团体”这一观点在高校要求社会认可、自治、资源和声望合法化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高校作为公务法人,特征在于其组成要素的人的特殊性,教师直接关系到高校法人的成立问题。因此,高校教师应当定位为高校成员,享有作为高校成员教师的权利义务,有权参与高校管理。兼职教师和高校其他教育工作者可以被视为高校成员。

有关高校教师的成员定位有德国法例可以参考。在德国,大学成员分为当然成员、拟制成员和法律扩及成员,教师直接同大学成员地位联系在一起。兼任教授或兼任教师一般不具有大学成员的资格,也并非所有大学教师都是大学的当然成员,正教授才能为大学当然成员。而经大学同意在大学从事专职之人,如正教授候选人的奖金生、在大学的外籍研究学者为大学拟制成员。德国各邦法律则将在大学担任暂时性工作的人,如大学教授职位代理人、客座教授,兼课教师也扩展解释为大学成员。鉴于高校教师职务制度的特殊性,我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德国模式,但不必只将教授职务的教师定位为高校当然成员,而应适当向下延伸至讲师、副教授。或者在未来有关高校教师终身教职的改革中,将取得终身教职的教授定位为高校的当然成员,而其余教师则为大学的拟制成员,但应当享有作为大学成员的一般权利。

此外,从教师与大学关系的形成这一动态过程来考虑,并非所有的教师都能够成为大学的成员,仅仅是在通过试用期之后的教师才可能具有大学正式成员的身份。这也是与我国《教师法》的规定相一致的。

教师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我国,教师与高校之间的关系是与事业单位改革联系在一起的。通常认为,《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校教师聘任制代表了教师准公务员身份的终结,而代之以合同聘任关系。但合同聘任关系也有多种,并不意味着教师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就是一般劳动关系。在德国,教师与大学的关系多视为公务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教师享有公务员身份,教师的公务员身份受到学术自由的保障,不能作为限制学术自由的根据。少数教师与大学之间的关系为聘任关系,教师为雇员身份。在美国,教师与大学之间的关系被视为一种聘任关系,这种聘任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关系,而是以学术上的长期聘任制度为特征的,具体分为四种:一是依法律规定的长期聘任;二是依契约规定的长期聘任;三是依据在广泛被接受学术规范下所做的道德上的承诺而成立的长期聘任;四是依据善意或惯性而成立的长期聘任。在日本,有《教育公务员特例法》,教师与大学是一种特殊公法关系,教师具有特殊公务员身份,在任免、身份、惩戒及服务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公务员身份的特殊保障。在英国,教师与大学之间的关系为雇佣关系(employeement),受到法律规定的任期(tenure)制度的保障。可见,无论是定位为聘任关系还是公务员关系,教师与大学之间的关系都具有特殊性,既有别于一般的劳动关系,也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勤务关系。

因此,必须慎重对待我国教师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过去之所以要给予教师以公务员这种稳定的身份保障,是因为教师的学术成果无法以市场绩效标准进行衡量,基础科学的研究没有相当的时间是不可能完成的。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固然要或者说将改变教师的公务员性质,但并不能因此忽视教师的特殊法律地位。因为无论教师是否作为公务员,都无损于教师自身的公益性质,即教师是基于其公益性质才在过去取得公务员地位,现在改变公务员地位并不是否认教师的公益性质,而是需要以一种专门体现教师自身性质的法律地位和关系来体现教师的公益性质。而教师与高校之间的聘任关系即使不是公务员法律关系,也仍然属于公法上的法律关系,不应等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关系。这是我国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务必要明确的问题,这种公法上的合同聘任关系应当有最低期限限制。因为只有经过一定的期限,才可能发现该教师是否具备一定的学术能力。总之,教师与高校之间应为公法上的合同关系,受教师职业安全制度保障。

高校教师的权利

作为高校成员的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基于教师学术自由权利所享有的专业学术权利;第二类是基于教师作为大学成员身份所享有的民主参与权利,第三类则是二者以外的其他权利。

1.专业学术权利

学术权利是教师权利的核心,包括:

一是教学自主权。包括开设课程权利、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自主权。二是研究自主权。教师“有追求学术研究而不管研究将导向何处的自由;与研究生一起探索深奥的和有争议的思想观点的自由”;有权自行决定研究项目,自行决定采用的研究方法。教师享有研究及发表的充分自由;“在校外本专业范围内发表意见的自由;就一般的社会和政治问题以体面的适于教授身份的方式发表意见的自由”,以及在自己专业范围外发表意见与建议的自由。三是学生学术评价权。教师自身从事学术活动和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学术评价属于不同行为,教师有权运用专业知识对于学生的学术水平作出判断,不受学校干涉。

2.民主参与权

高校教师的民主参与权既体现为教师对高校事务的管理,也体现为其对专业事务的参与,包括:

一是参与同行评议的学术评价权。二是制定学术规则的参与权。教师有权参与学术规则的制定。这既是教师学术自由的体现,也是教师民主参与权利的要求。三是校务参与权。教师作为大学的核心成员,享有广泛的校务参与权,尤其是在学术事务方面。对于大学行政事务的参与,属于教师的民主参与权利,也应得到保障。不同职务的教师享有校务参与权利的范围及机会不同。一般在学术事务上,教授、副教授享有较为广泛的校务参与权,而讲师和助教的校务参与权则较为有限。但在大学行政事务上,应保障不同职务的教师参与校务管理的民主权利。

3.其他权利

其他权利实际是教师学术权利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延伸和保障,包括:

一是获得薪酬权、培训权。二是职业保障权。教师的聘任期一般有最低期限限制;教师在聘任期满后有自动获得续聘的权利,不予续聘需要正当事由、经正当程序进行;在任职满一段时期,获得教授职务的教师有获得终身教职的权利,除非遇到特殊情况,直到退休为止,大学不得随意解除教师的教职。三是获得公正评价、公正待遇权。四是程序保障和救济权。教师在被解聘、不予续聘时受正当法律程序的保护,在解聘时有获得听证的权利。在上述各种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有申诉和起诉的权利。

结语

在我国,作为高校重要组成要素的教师在大学中的法律地位尚未确立。高校内部更多是行政力量起着主导作用。高校自主的根基在于学术自由,学术自由的根基在于高校教师。高校教师的权利没有保障,学术自由不可能实现,高校自主也无从实现。因此,应当以高校教师权利保障作为高校改革的前提。

高校优秀与否的关键在于教师,而教师是否优秀却并不必然是教师自身的问题。如果针对高校的事业单位改革单纯从教师人事体制进行而不对教师权利加以研究,不改革现行教师评价制度,则不可能成功。事业单位改革肯定要继续,但对于高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要在充分考虑高校特殊公益性质和保障教师权利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本论文得到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专项资金资助”“公立高等学校法律治理研究”(项目编号为2010XJ001)资助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发布,1994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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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显明.《我们为什么要坚持以教师为本位—在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节庆祝大会上的演讲》,http://news.cupl.edu.cn

[4] [美]伯顿·克拉克主编.《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王承绪、徐辉、郑继伟、张维平、张民选译,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217.

[5]董保城.《德国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载董保城《教育法与学术自由》,月旦出版社,1997.138-143.

[6]有关教师职务可以参见我国教育法第34条,《高等教育法》第47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8]刘北成《以职业安全保障学术自由——美国终身教授的由来及争论》[J].美国研究,2003,(4).

[9]周志宏.《学术自由与大学法》,蔚理法律出版社,1989.62-63,152-153,229-230.

[10]美国大学教授协会首次原则内容,转引自陈学飞主编.《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当代高等教育思想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93-94.

(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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