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24-06-25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共7篇)

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篇一

【法规名称】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文号】浙政办发〔2010〕109号

【发文时间】2010-08-16

【正 文】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八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保留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为省政府派出的正厅级综合性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我省各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为我省在京和赴京企业、经商人员、就读学生和赴京群众服务。

(三)增加协助我省各市政府加强驻京办事机构廉政建设的职责。

(四)增加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对我省在京流动党员的管理和党建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在京中央企业、科研院所来浙投资合作的联络和服务的职责。

(六)增加与在京浙籍及在浙工作过的领导、浙籍“两院”院士及学部委员的联系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做好我省与中央国家机关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的政务联络工作。

(二)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送重要政务信息。

(三)负责我省在京和赴京企业的协调工作,为我省在京经商人员、就读学生及赴京群众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服务。

(四)负责我省各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工作指导,协助各派出地政府加强驻京办事机构廉政建设,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加强我省在京流动党员的管理和党建工作。

(五)负责省领导赴京公务活动、出席全国性会议和学习培训的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我省在京举办大型活动的会务工作。为省直机关干部赴京公务和培训提供服务。

(六)负责与国家信访局、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处理和劝返我省赴京信访人员和其他需要处理的人员,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在京中央企业、科研院所来浙投资合作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在京浙籍及在浙工作过的领导、浙籍“两院”院士、学部委员的联系工作。

(九)负责办事处(含原省政府驻山西、天津、沈阳办事处)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办事处设置以下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协助办事处领导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和行政管理,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承担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及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事处(含原省政府驻山西、天津、沈阳办事处)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联席会议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联系各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

(二)组织人事处。指导我省驻京机构加强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作和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事处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老干部管理工作;协调工会组织、团组织相关工作;负责办事处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联系共建单位;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

(三)联络处。负责与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有关部门政务联络工作;负责在京浙籍和在浙工作过的领导、浙籍“两院”院士及学部委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在京中央企业、科研院所来浙投资合作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省领导赴京公

务活动的联络工作;负责我省在京举办大型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办事处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政务信息的采编报送工作。

(四)接待处。负责省领导赴京公务活动、出席全国性会议和学习培训的接待服务工作;做好省直机关干部赴京公务和培训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办事处车队管理、车辆调度和交通安全工作。

(五)群众工作处。负责联系和协调北京市有关部门,做好我省在京和赴京企业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为我省在京经商人员、就读学生及赴京群众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服务;配合省驻京信访工作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在京浙江人》编辑部工作。联系北京浙江企业商会。

四、人员编制

办事处行政编制25名,其中:办事处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1名兼任省信访局副局长);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篇二

西政发„2004‟22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区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

(管理)职责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处、公司:

《区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以下简称《职责》)已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区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负总责。

二、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职责》中明确了区政府各部门应承担的安全监管(管理)责任。其中,主体责任是指政府部门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是指政府部门对本机关及其直管单位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管理责任是指不具有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权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对有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

-1- 的具有行业特点的日常管理责任;监管责任是指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对有关方面的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的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监督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是指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以及组织查处大案要案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对安全生产、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依法应承担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三、为了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生命威胁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城公安分局、西城工商分局、区卫生局等区政府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依照工作分工,分别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明确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以及政府各部门与派出机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责,从而形成我区严密有序的安全管理网。

四、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意识,抓紧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监管(管理)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分解到人,落实到位。

六、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区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2-

西城区政府各部门 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本区电力执法工作,维护用电秩序;依法协助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区教育委员会

一、负责组织本区域业务管辖范围内的教育机构(含学前教育机构,下同)严格执行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教育系统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督促检查所属教育机构严格执行校园建设和环境整治标准;组织所属教育机构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所属教育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所属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二、负责学校食堂、学生(幼儿)宿舍、附属设施、校园网以及实验室、校办企业和出租房屋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本区教育机构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集体活动安全

-3- 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对教委直属的部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承担管理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管理责任, 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一、根据本市宗教活动场所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区宗教工作的特点,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区宗教场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区宗教活动场所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二、向广大归侨侨眷做好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监管或管理责任。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一、负责对本辖区举办的、市局管辖以外的大型社会活动(含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审核登记和大型社会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对辖区内旅馆业安全管理、公园风景旅游区治安管

-4- 理工作中安全管理、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的监管(管理)等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负责本区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拟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对申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进行使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负责本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居民煤气中毒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居民冬季使用煤火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区监察局

一、负责对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

-5- 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并承担相应的监察责任。

二、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安全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区民政局

一、负责结合本区民政工作特点,组织拟订全区民政系统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局系统各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检查、指导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清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局系统各科室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区财政局

保障区安全监管部门行使职能的必要经费,保证区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及时拨付,建立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人事局

在履行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等

-6-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被许可人的资质、业务范围等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负责依法组织对用工单位遵守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一、负责对全区房屋安全及房屋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抗震管理,负责房屋装修的结构安全管理,负责房屋修缮工程的技术质量管理,协调本区房屋防汛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西城分局

一、负责在组织编制和审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7- 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对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范自然灾害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等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内容进行违法建设和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区建设委员会

一、负责西城区属地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以及按照分工管理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按照分工管理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和管理责任。

二、负责制定西城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西城区行业归口管理企业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西城区行业归口管理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其贯彻安全法律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等部门共同组成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并按照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责任单位、责任法人作出处理。

四、在履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8-

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一、负责结合供暖、液化气站、公益广告和环卫行业的特点,组织拟订本区供暖、液化气站、公益广告和环卫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二、负责本区公益广告等重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暖、液化气站等重要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收集、清运的监督管理,协助市运输局对区域内化学危险品运输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区商务局

负责结合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特点,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进行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9-

区文化委员会

一、结合本区文化艺术事业的特点,负责组织拟订本区文化艺术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权限范围内督促本区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对区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

二、负责对本区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权限审批在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等作业,监督检查本区内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负责本区内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质量监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负责本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对以区文化委员会名义举办的大型文化、演出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10- 区卫生局

一、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制订全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承担综合监管责任。

二、负责结合本区卫生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本区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本区卫生医疗机构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区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区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三、负责食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和食品包装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订预防食物中毒措施,负责对食物、生活饮用水等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采供血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11-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本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定期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出资企业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

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的组织协调,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划、计划;食品安全统一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监测、评价体系建设的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本区食品安全的综合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收集、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食品安全形势,评估、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综合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对全区食品安全承担相应的综合监管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市场和商标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本区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开办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进入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对经销掺假及假冒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鲜、冻畜禽产品冷藏运输和蔬菜封闭运输进行监督管理;对食品经营者以及经营食品的市场开办者的监督管理;对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12- 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内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的专项整治;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市场,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市场年检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和监督工作。

四、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经营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五、负责审定、批准、颁发分管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市场等经营单位的证照;发布本辖区内企业法人登记公告;负责办理本辖区内企业改组改制的登记工作;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本区生产和加工环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区特种设备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按教育,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调查案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生产和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

-13- 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对食品的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区环境保护局

一、依法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依法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负责审批权限以内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区体育局

一、负责结合体育工作的特点,组织拟定本区体育工作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辖区范围内体育场所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按照职责权限负责依法对本区公共体育设施及其管理单

-14- 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减溺工作的法规、制度进行宣传并组织实施。

三、督促本区体育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四、对以区体育局或区体育总会名义承担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承担主体责任。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区园林局

一、区园林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公园(市属公园除外)和风景名胜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辖区内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辖区内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受区市政管委委托,负责区属道路(不含封闭小区内道路)的综合巡察和道路养护工作,参与因区属道路损坏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及掘占道路审批的现场勘察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

-15- 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城分局

一、负责所在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所在地区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依法调查处理保健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根据职责制定并实施相关安全工作预案并承担管理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依法对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制订本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划,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考核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统计本区安全生产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承担安全生产委员

-16- 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综合监管责任。

(二)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依法监督检查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区旅游局

负责对全区贯彻落实有关旅游企业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旅游业重点单位,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检查区域内旅游企业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对相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区外事办公室

负责以区政府外办名义举办的国际交流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区法制办公室

一、负责审核区政府有关安全方面的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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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区政府制发和区政府各部门报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公文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区信访办公室

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与信访工作有关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本区群众到市级国家机关等重要场所的异常上访问题。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防工程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人防工程的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组织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监督管理,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区城管监察大队

一、负责集中行使公用事业管理中供热、燃气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跨地区、重大疑难案件和领导交办案件的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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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督促本区城管监察分队依法履行对城市河湖、黑车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西单地区管理委员会

一、负责对西单商业区公益和商业文化活动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综合管理。

二、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西单商业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消防安全、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综合管理责任。

区房屋土地管理中心

一、负责对本区直管公房的安全及房屋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修缮工程的技术质量管理,负责本区直管公房防汛安全及相应的管理责任,对本单位涉及的房屋、施工、防水、防汛、冬季供暖等有关的安全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二、负责建立本单位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下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三、负责对本区直管公房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维修的施工安全并确保工程质量。

-19- 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建立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预案制度,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什刹海地区管理处

一、负责什刹海风景区的综合管理:负责协调两个办事处、四个派出所、三个城管队做好什刹海景区综合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综合协调管理责任。

二、负责协调统一安排和管理在什刹海景区内举办的文化、娱乐、休闲活动项目,并承担相应的综合协调责任。

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景区交通疏导、水域游船管理,安全保障措施,组织应急演练,并承担相应的综合协调责任。

四、负责结合什刹海风景区的特点,组织拟定本景区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街道办事处

一、负责组织开展具有本辖区居民特点的防火安全、煤气中毒事故预防等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高居民的防范能力;组织指导社区及居民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辖区居民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对以办事处名义承办的各类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

-20- 体责任。

三、配合区政府主管部门对辖区重点单位的治安、消防等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协助并参与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组织的对辖区安全综合检查工作。

另外,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同时对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主题词:机构 职能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

处、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武装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8月14日印发

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篇三

西政办发„2009‟5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人口计生委关于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西城区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已经第69次区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西城区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京发„2006‟20号),确保2009年市政府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的完成,保证全区户籍人口出生不超过6500人、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7%以上。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结合我区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机制、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树立服务理念,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为全人群提供全方位的全程优质服务,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西城区域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评估原则

全年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工作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

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学习人口理论制度化;保证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到位。区政府主要领导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 2 —

员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将主要内容纳入政府督察考核指标。各街道办事处要与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定期监督检查,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与驻区中央、市、区属企事业等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7.5%以上;经费投入按户籍人口数计算人均不低于 3.85元,经费使用中要保证一定比例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以上工作和指标进行评估,未落实职责或未完成目标的单位不得被评为各类综合性先进单位。

(二)坚持日常工作评估与政府督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工作评估制度,严格按照《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工作的通知》(西政办„2004‟35号)要求,加强对平时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以政府督察形式进行评估。

(三)坚持统筹兼顾、动态考核的原则。

评估指标的设置要统筹兼顾、全面客观。既要看工作成效,又要看群众满意度;既要看基础工作,又要看创新工作。完善考核办法,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信息系统。实现全年考核为常年动态考核,使工作评估更加客观、公正、科学。

(四)坚持定性定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评估指标的设置在整体上从目标、效果、措施、保障等

4— 3 —

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体现对领导与计生部门工作的不同考核,在此基础上分层进行具体工作的定性定量评估,突出工作实效。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计划生育职责情况。

按《西城区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根据全年落实职责情况,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

(二)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年内目标:评估各街道办事处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满足群众需求”这个总体目标上的实现程度。

预期效果:评估各街道办事处在维护和尊重公民合法权益、提供规范的避孕节育服务和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基层干部和育龄人群的知识和能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方面取得的效果。

工作进展:评估各街道办事处是否为达到上述效果、实现年内目标,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开展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社区健康生育全程服务”和生殖健康促进活动;按群众需求开展宣传教育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和“生育关怀”行动;改进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发挥协会作用;落实政策推动等。

保障措施:评估各街道办事处为落实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实现年内目标,在人员、机构、设施、经费投入及领导责任上给予保障的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符合政策生育率等工作目标和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等保障措施,由区政府按照《西城区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督察考核;对于其他工作内容,由区人口计生委结合日常工作和工作创新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对其他区属单位的考核,由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四、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

全年工作评估分为日常工作、随机抽查、现场检查与集中汇报相结合,评估系统实施与各项工作结果记录相结合。

(一)开展日常工作检查评估。

根据评估原则,日常评估评价主要是及时掌握各单位落实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各街道人口生育水平的真实状况,了解育龄人群生育意愿、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情况,为评估评价提供主要依据。区人口计生委按照业务内容需要修订和完善工作规范,并加强对街道执行情况的日常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中应注意既严格要求又减轻基层负担。

(二)制定随机抽查制度。

为强化考核评估的执行力度,夯实各项工作的基础,在认真做好日常评价的同时,由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实施随机抽查街道的人口信息和宣传工作情况,并以此作为评价该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进行半年全年工作检查评估。

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将半年和全年工作集中检查评估作为全年评估的重要补充,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

室统一组织实施,在集中评估前,各单位需将评估内容完成情况和街道创新工作情况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核评估成绩的评定

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成绩以日常检查和评估为依据,确定各档次成绩。

对于各街道办事处的考核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 本方案满分为100分。其中,区政府下达指标占95分;各街道创新工作内容5分。(评估指标详见附件)

(一)一般指标评分方法。

对于以“率”、“比例”等数值形式出现的项目,其评分方法是:达到数值规定的得满分,“群众满意率”每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其他各率,每低2个百分点减0.5分。

对于不是以“率”、“比例”等形式出现的项目,评分方法是:以档定分,先定档后定分,每个评估项目分为3档,即优秀、良好和一般,根据每档的评分规则确定具体分值;此类评估项目评分将体现层次性,即:每项获得优秀档次的街道不超过2个,良好档次的不超过2个。

另外,根据标注“*”的评估指标项目,综合加权计算群众满意率。

(二)信访举报及瞒、漏报或转换孩次的评分办法。凡经举报或市、区人口计生委检查出瞒、漏报或转换孩次的,查实后,从评估总分中进行扣分。具体标准如下:

1.查实1例超生二孩扣2分,1例超生三孩扣4分,每增加一个孩次加扣2分。

2.再婚、非婚生育孩次的扣分标准:再婚多孩按纯多孩的60%扣分;非婚一孩扣1.5分,非婚二孩及以上(累计计算孩次)按超生同孩次扣分。

3.人户分离人员超生的,按上述1、2标准,现居住地、户籍地街道各扣相应分值的50%。

(三)对相关指标的说明。各档的分数换算:

指标评分标准中,优秀为分值的95-100%,良好为分值的85-90%,一般为分值的75-80%。

群众满意率计算:

群众满意率=(A /A3×a3+A /A4×a4 +A5 /A×a5 +A /A×a6 +A17 /A17×a17)×100%

其中:以下标4项评估指标为例,A4为第四项评估内容的实际得分,A4为该项评估内容的满分值…;a4为第四项评估内容的加权值。所有权重之和为1,即∑a=1。

评估指标体系中,指标3、4、5、6、17的权重分别为:0.25、0.2、0.2、0.25和0.1。

六、奖励与惩罚

根据各单位落实职责和完成目标情况,经过考核评估,评选“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总分85分以上的街道办事处,有资格参加区先进集体的评选。对于开展在全区有示范作用的创新工作的街道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要求落实职责的单位和当年工作中有重大问题的街道办事处,在政府督察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级。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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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方案与国家、北京市人口计生委最新精神不相符,届时方案内容及评估指标将做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另行通知。

附件:西城区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标准及评估方法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考核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

处、室,区政协办公室,西城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篇四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审定,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开工委[2010]13号)精神,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农业局为区管委会(新北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区农业局挂区水利局、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农业资源开发局牌子,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将区农林局、区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区农业局,挂区水利局、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农业资源开发局牌子,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区农林局、区畜牧兽医局。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科技兴农、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化的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加快实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

(二)研究制订全区农副业经济(包括粮食、油料、林果、蔬菜、园艺等种植业,畜牧、家禽、水产等养殖业及加工龙头企业),水利农机(包括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节水灌溉、防汛防洪、农业机械化)以及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资源的规划、开发、管理。

(三)研究制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制订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坚持科技兴农发展战略,负责对全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龙头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良种的引进、培育、新型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推广。

(五)实行农副业的标准化生产,按国际、国内有关规则组织生产和管理,并按产业技术标准进行,对种籽、种苗、农药、化肥、饲料等质量进行监测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名优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指导和申报。

(六)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负责对全区动物防疫、检疫,依法履行畜牧兽医行政职责;承担渔政、渔业、渔港等监督管理,参与查处较大渔业纠纷和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七)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节约用水和《取水许可证》制度。收缴水资源费,负责全区水利建设、河道整治、泵站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对工程组织实施、监督和验收。承担全区防汛日常工作,保护和管理长江大堤等防汛设施,改善水环境和水土保持工作。实行节水灌溉,加强为农服务。

(八)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承担全区农业机械特别是新型农机的推广和应用,作业的调度,负责对全区拖拉机手的培训和拖拉机验审。

(九)负责指导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建各种专业协会,并开展活动,稳定土地承包权,搞活经营权,搞好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各业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实行村务公开,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和对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指导和加强所属基层站所的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局(水利局、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区委农工办)设5个内设 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局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本局传达收发、文书档案、文印、印章的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协调、组织安排、接待服务等工作;负责局内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文件及规章制度等文稿的起草及以局名义下发文件的核稿审定;联络及协调本局各处室工作;做好信访的接待、调查和结报工作;负责向区党政办公室和上级部门报送信息;负责本局大事记;负责用车管理、接待、财务、安全保卫、人员考勤等后勤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林处

负责粮食、油料、林果、蔬菜、园艺、龙头企业等种植业的发展规划、生产技术的培训、指导、推广,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种籽、农药、有关肥料的调运和管理,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开展有关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及验收,种植业加工业的产业化经营,宣传种植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建设。负责全区农村绿化及林区的防火工作。

(三)水利农机处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组织制订全区水利发展建设、河道整治、防洪防汛规划并组织实施验收。加强水资源管理(地表水、地下水)和保护、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负责和指导全区河道、江堤及水利、防洪设施的管理保护、水环境整治。协调地区间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水事案件。实行节水灌溉、切实为农服务,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土保护工作。承担全区防汛防旱日常工作。承担全区农业机械特别是新型农机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管理全区水利农机队伍建设。

(四)农经处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农村工作重大问题供领导决策,参与和协调农村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扶持经济薄弱村工作,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搞好农村集体经济责任制完善、承包合同管理,年终分配和统计,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农村现代化的试验示范,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绿色食品、名优农产品的确认。加强农村基层财会队伍建设。

(五)畜牧水产处

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畜牧兽医行政职责;编制全区畜牧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对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水产渔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编制全区水产渔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渔政、渔业、渔港等监督管理,参与查处较大渔业纠纷和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指导全区畜牧、渔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文件标题 索 引 号 产生日期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内容概述 发布日期 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DE014-A0100-2010-001 2010-08-23 农业局

常新委办〔2010〕53号

5.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篇五

各区、县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委交通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九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1‟4号),保留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保留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交通工委);与市交通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市交委是市政府主管全市交通行业的工作部门;市交通工委是市委的派出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公交、出租车、轮渡等行政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所属企业。

(三)增加的职能

负责我市各类停车场及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行政管理职能。

(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1)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立项;(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市内道路客运班线;(4)市管地方公路工程项目的报建及开工报告;(5)公共交通线路调整。

2.保留核准的事项:(1)汽车摩托车维修岗位培训资格;(2)机动车加强员培训业经营许可证;(3)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4)联运经营许可证;(5)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投放额度;(6)跨省际、省内道路客运班车线路;(7)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8)公共交通驾驶员服务资质;(9)公共交通车辆营运条件;(10)公共交通企业经营资质。

3.保留审核的事项:(1)路桥收费项目立项设站、收费标准及价格调整;(2)地方公路网规划;(3)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资信登记;(4)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及服务业;(5)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6)国道、省道公路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4.转移的事项:开办的交通工种等级培训业务,转移到市劳动局。

5.取消的事项:(1)港口、车站无主货物处理;(2)公共交通运力调整;(3)公共交通站场配置;(4)公共交通车辆广告设置及幅面;(5)出租小客车经营权转让、变更及抵押登记。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交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邮电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交通行业和协调制订邮电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2.制订全市交通行业和参与制订邮电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港口、航道、公路、道路客货运站场、城市公交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3.组织、协调广州地区综合运输的衔接和重点物资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

4.会同物价管理部门研究制订交通行业的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有关交通规费和国家代征税的征收及稽查工作。

5.负责广州地区城市公共交通、公路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汽车租赁、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各类停车场及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机动车维修业及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6.指导、协调广州地区港口、公路路政、水路运输、邮电行业管理工作。

7.审核全市公路收费站的设置、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资信和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

8.组织制订我市交通行业和协调制订邮电行业的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交通系统和协调邮电行业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发、环境保护;组织、协调交通系统的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审定工作;管理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岗位技术培训;管理道路、水路交通无线电通信。

9.组织、协调交通系统企业改革,引导交通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10.组织、协调交通系统各单位的外经、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业务的合作与交流。

11.管理、指导交通系统的安全工作;协调海事部门管理好水上交通安全。

12.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广州地区交通战备工作。

13.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交通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本系统的工作任务,提出党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

2.负责本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

3.负责本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管理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市管干部。

4.负责本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

5.负责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

6.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据法律、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作用。

7.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委、市交通工委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工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协调市交委、市交通工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市交委、市交通工委重要活动的组织和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政务信息、提(议)案、地方志、办文督办、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和行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指导、监督广州地区交通、邮电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邮电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草拟或审查地方性交通、邮电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或监督实施;指导广州地区交通、邮电系统的法律事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承办委机关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负责市交通、邮电系统的普法和调研工作。

(三)规划建设处

拟订我市交通行业和参与拟订邮电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等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交通专项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交通基建行业规章、标准、规范、定额;审查大中型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含概算)和预算;组织大中型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工程实施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市管地方公路工程项目的报建及开工报告;负责审核公路路桥收费项目立项设站、收费标准及价格调整、地方公路网规划、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资信登记;负责审核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负责国道、省道公路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协调市公路局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四)运输协调处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公共客运交通、轨道交通、管道运输的衔接;组织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会同铁路部门管理铁路专用线和铁路道口;指导、协调、监督港口、航务管理部门做好广州地区港口、码头(泊位)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市航务管理局做好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

(五)综合处

指导交通系统的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交通行业的收费标准;负责交通、邮电全行业的统计、数据处理和分析预测工作。

(六)客运管理处

负责草拟广州地区道路旅客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公路客运、公用型客运站(点)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核准从业人员的资格;负责公共长途客运车辆投放额度和线路开行(调整)、班车入站的核准或审批;核准公共交通车辆营运条件;负责客运专项经营权的组织实施工作;审核外商投资道路客运业及服务业;管理和培育道路客运市场。

(七)货运管理处

负责草拟广州地区道路货物运输、物流及联运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道路货运、搬运装卸、货运服务、各类停车场、物流业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核准从业人员资格;核准联合运输联运经营许可证;核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投放额度;负责货运专项经营权的组织实施工作;审核外商投资道路货运业及服务业;管理和培育道路货物运输市场。

(八)车辆技术管理处

负责草拟广州地区汽车摩托车维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道路运输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立项审批;核准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和岗位培训资格;建立和实施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广州市机动车检测、维护制度。

(九)科技管理处

负责草拟广州地区交通、邮电系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及对科技成果项目的立项审批;协调管理交通、邮电行业的环保、技术标准、技术专利、质量、节能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指导、管理交通行业学历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组织管理道路、水路交通无线电通信。

(十)安全监督处、保卫处、武装部(合署办公)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交通、邮电安全生产管理和“三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交通、邮电系统的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小区);指导市交通、邮电单位的武装、保卫工作;组织、协调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武装、保卫工作;拟订民兵、预备役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征兵工作。

(十一)财务处

负责管理交通规费及专项资金;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支出管理工作;对市各区、县级市交通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筹集、管理、运用交通建设资金。

(十二)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指导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政治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本系统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纪律教、法制教育,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和政治工作;领导和指导直属单位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抓好本委计划生育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设在宣传教育处。

(十三)组织处、人事处(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福利、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工作;会同宣传教育处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办理出国、出境手续;办理港澳航线船舶船员配额审批船员证政审;指导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协助管理本系统属于市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对直属单位的领导人提出考察、使用意见;负责审核本系统直属单位党总支、支部的设置;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会同宣传教育处组织系统基层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统战、侨务、对台工作。

(十四)纪工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挂审计处牌子)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指导、协调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审计监督各种交通规费、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直属单位的内审工作;指导交通系统的审计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负责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交委、市交通工委机关行政编制94名。其中主任1名(兼工委书记),副主任4名,工委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1名;正副处长(主任)3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2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9名。其中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正副处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广州市公路管理局由市交通委员会管理,受市政府委托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能。

(二)广州市航务管理局由交通委员会管理,受市政府委托行使水路运输管理职能。

6.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篇六

西政发„2009‟23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9‟31号)要求,2010年我国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切实做好全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经区政府第32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区人口状况及居住环境等情况,为“十

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为区委区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全区人口状况已发生很大变化。组织开展全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西城区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主要内容和标准时点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尤其是近年来,随旧城改造步伐不断加快,大量城区人口外迁,形成日益严重的人户分离现象。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了组织普查的难度,是影— 2 —

响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难点和重点,加之调查环境日趋复杂,群众配合程度有所下降,人口普查任务十分艰巨。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复杂形势,明确这次普查的重大意义及工作的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西城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副区长苏东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由42个区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调。

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成人口普查办公室,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社区居委会要设置人口普查小组,负责本地区人口普查的具体实施。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全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区和街道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工作要求

在当前做好社会经济发展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特殊时期,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全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要深刻认识人口普查工作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深远意义。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部门配合。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人口普查工作列入本单位2010年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有效组织,特别是公安、人口计生、民政、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积极配合入户登记调查。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三)确保人员到位。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选聘工作,妥善解决选聘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四)强化质量监督。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普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五)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北京市西城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统计人口普查△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处、室,区政协办公室,西城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7.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篇七

西政发„2011‟13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西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北京市西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年—2013年)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落实温家宝同志到西城区幼儿园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事业,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学前教育需求,促进西城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西城区现有63所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办园24所、中央及地方部门办园20所、街道集体办园11所、民办幼儿园8所。全区一级一类幼儿园37所,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59%,其中市级示范园10所,市级早教示范基地30所,市级学前信息化基地3个,市级特教随班就读基地3个。在园幼儿15174人,教职员工2455人,专任教师1350人。

一直以来,西城区学前教育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幼儿园建设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特别是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区的学前教育事业呈现出欣欣向荣、厚积薄发的态势,全区已经形成了教育部门办园为示范,公办幼儿园为基础,民办幼儿园为有益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 2 — 西城区的学前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造成入园难矛盾突出,尤其是入公办园难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二是幼儿园发展不均衡,表现在硬件条件、师资水平、办学质量等方面,特别是街道幼儿园与其他类型园所的差距越来越大。三是体制机制不完善,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投入体制需进一步理顺。四是存在对学前教育重视程度不高,部门办园仍有随意撤销或停办的现象。

二、发展思路

立足“服务立区、金融强区、文化兴区”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将学前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出生趋势,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以“保证基本、广泛覆盖、形式多样、优质均衡”为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合理规划、分布推进、注重内涵”的思路,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满足适龄儿童多元化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快幼儿园建设,不断增强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办园,形成以教育部门办园为示范、公办园为基础、民办园为补充,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种形式学前教育服务格局。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 3 —

0-6岁儿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辖区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元化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具体目标。

——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大力推进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确保0至3岁儿童及其看护人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三年内新建、改建15所公办幼儿园,使全区幼儿园总数达到80所(址)以上。各类幼儿园中政府办园比例达到50%以上。同时通过扩班扩建幼儿园,增加幼儿学位供给,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

——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以及对部门办园、集体办园、民办园的扶持力度,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今后三年,区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统筹各类幼儿园的建设发展。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教师资队伍。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培训全部纳入“十二五”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确保95%的幼儿园园长和90%的幼儿教师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各岗教职员工均达到北京市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做到持证上岗。市区级骨干教师占全区幼儿教师总数的10%以上。各类幼儿园要按照《北京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编制。

——托幼园所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有显著提高。北京市级示范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25%以上,一级一类幼儿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70%以上。

— 4 — ——大力推进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工作。新增6个市级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面向社区散居儿童开放。开展对学龄前儿童家庭看护从业人员的培训,向学龄前儿童的父母和看护人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定期举办亲子教育活动。每个社区散居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配备早期教育专业教师2名。

——积极开展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以幼儿园为依托,新增2个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努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幼儿园为依托,新增6个学前教育信息化基地,提高幼儿教师信息化水平及幼儿园科学管理水平。

(三)目标。

2011年,新建、改建6所幼儿园,扩建1所幼儿园,扩班8所幼儿园,增加学位2040个,基本缓解入园难问题。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幼儿园的发展建设工作。90%的幼儿园园长和85%的幼儿教师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10%的教师成为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一级一类幼儿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60%以上,市级示范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15%以上。新增2个市级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新增1个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新增2个学前教育信息化基地。

2012年,新建、改建3所幼儿园,扩建2所幼儿园,实行扩班扩招和小规模幼儿园推进计划,扩大学位1440个。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幼儿园的发展建设工作。93%的幼儿园园长和87%的幼儿教师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一级一类幼儿园占全区

幼儿园总数的65%以上,市级示范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20%以上。新增2个市级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新增2个学前教育信息化基地。

2013年,新建6所幼儿园,扩建1所幼儿园,扩大学位2130个。同时加强社区托幼中心建设。总体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幼儿园的建设发展。95%的幼儿园园长和90%的幼儿教师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一级一类幼儿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70%以上,市级示范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25%以上。新增2个市级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新增1个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新增2个学前教育信息化基地。

四、主要措施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幼儿园基本建设工程。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增加供给,建设数量充足、条件达标、收费合理、面向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的普惠性幼儿园。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机构。

2011年至2013年,新建、改建幼儿园15所,扩建幼儿园4所,并挖掘现有幼儿园潜力,适度扩班。中小学布局调整出的资源优先用于改扩建幼儿园,促进公办幼儿园的合理布局。采用优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的方式,增加公办园数量,使政府办园比例达到50%以上。

2.建好、用好和管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和规范管理的重点,在小区规— 6 — 划、审批、验收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不流失。今后各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3.设立社会力量办园专项建设奖励资金,对新建、扩建增加学位的社会力量办园给予扩班建设奖励。每增加1个班级,配套奖励资金10万元。鼓励中央及地方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继续办好幼儿园,保证现有园所不撤销,并适度扩大办园规模。

4.对街道、公民和社会团体举办的小规模幼儿园给予正面引导和积极扶持。

(二)加大投入,实施办园条件标准化工程。

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

1.为各类幼儿园建设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优先保证政府举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

2.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向薄弱园倾斜,改善其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标准,缩小与其他园的差距。

3.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采取减免费用的方式给予重点资助。

4.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三)加强队伍建设,实施幼儿教师培养工程。

1.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将热爱幼儿教师岗位、适合该岗位的人员选拔到幼教队伍中来。严格执行园长、其他各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对招聘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委托区教研部门和区内优质幼儿园对其进行培训,使之尽快熟悉和掌握学前教育的规律与特点,成为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

3.依据《北京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科学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

4.落实各项待遇,切实解决好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职称、评优评先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监管,保障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奖励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园教师同等待遇。

5.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培训,做好培训规划。将幼教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十二五”继续教育计划,保证专项资金用于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每年每位教师不少于规定学时的培训。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和远程平台,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6.设立社会力量办园专项师资培训资金。每年依据专任幼儿教师数量保证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足额到位。参照《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每年人均1000元执行,保障各类幼儿园教师的在职继续教育。

(四)加强管理,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1.深入进行教育改革,以教育科研为先导开展课题研究,提— 8 — 高幼儿园教育质量。

2.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质量的监控,以分级分类验收考核为手段,实施动态管理,提高幼儿园整体质量。

3.采取分类管理、分层指导的方式,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水平幼儿园的监督与指导,使每一个园所办园质量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4.设立社会力量办园专项质量奖励资金。每年对社会力量办园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通过“以奖代投”的方式奖励社会力量办园。达标园所每园奖励10万元,晋升一级一类园所,每园奖励10万元。

(五)加快发展,实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工程。构建0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多元化学前教育需求;

1.依托社区早期教育示范基地和社区托幼中心,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2.依托幼儿园及校外单位(少年宫)学前班资源,开展3-6岁幼儿教育;

3.依托学前信息化教育基地,开展远程早期教育课程服务; 4.依托学前特殊教育基地,开展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落实《北京市西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的领导,成立西城区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教育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教委主任担任副组长,— 9 —

区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由区教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要充分履行领导责任,区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设立学前教育专项奖励资金。资金主要用于落实幼儿园基本建设工程、幼儿教师培养工程、办园条件标准化工程、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用“以奖代投”的方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办好幼儿园。

(三)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营造全区良好的学前教育发展政策环境。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开展对新建、改扩建、小区接收配套幼儿园等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素质教育优秀的办园达标单位进行奖励,对优秀社会力量举办者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主题词:教育

计划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处、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区武装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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