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2024-07-12

死亡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精选11篇)

1.死亡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篇一

新生儿出生实名登记、死亡报告制度

1、落实出生统计报告制度。从事助产技术的机构应查验住院分娩的孕妇的身份证、生育证等相关证明,对新生婴儿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依法向所在地县级卫生部门书面报告登记情况,发现无生育证而要求生育的孕妇,应于发现当日向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各乡(镇)卫生院和乡(镇)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要共同做好本辖区非住院分娩婴儿的出生统计工作。

2、新生儿出生后,其父母应在当月内持《出生婴儿医学证明》将新生儿姓名、出生时间、性别、分娩地点报村计划生育管理员。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应在一月内对新生儿访视一次,准确填报《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单》,逐月逐级汇总上报到县级人口计生委。

3、新生儿在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死亡的,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由两名以上医生签发的死亡证明。新生儿父(母)应持婴儿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乡(镇)、街道办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报告。

4、新生儿在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外(家庭、个体诊所)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三天内向乡(镇)街道办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街道办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应对新生儿死亡予以核查,并出具由2名以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签字的死亡证明文字材料。

5、凡政策内出生婴儿死亡的,所持生育证作废,根据有关证明和调查材料,重新申报生育证,凡弄虚作假的,生育证作废,并限期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6、医务人员为产妇出具假《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的,每发现一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6条规定处有关责任人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职工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7、如实上报新生儿出生、死亡情况、严禁谎报、瞒报。

2.死亡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篇二

一、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解读

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核心是将企业注册登记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不再进行验资和限制最低注册资本。需要说明的是,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和承担责任的形式。也就是说, 要求公司股东 (发起人) 按照其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交付出资, 同时这部分信息公司应当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并且公司必须对缴纳的出资情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应披露企业相关注册登记信息的需要, 此次改革中提出将企业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指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中, 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等信息。根据《方案》, 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手段, 企业在享有改革赋予的便利条件的同时, 也要相应承担本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

为了保障该《方案》的实施, 相关部门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等级和信用信息, 并扩大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为积极稳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 必须建立信息公示体系等相应机制来规范企业对会计信息的披露。

二、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一) 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

具体表现为, 部分企业以自身利益为重, 仅对有利于企业形象的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而对一些关键的负面信息采取避重就轻的手法进行隐瞒或仅是一带而过。个别企业甚至对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予披露。例如, 2012年, 成城股份孙公司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被判偿还6 750万元本金及利息, 成城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成清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但成城股份却未对此重大事项进行披露, 在近年年报里仍表示“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这种选择性披露会计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 导致信息使用者无法掌握企业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和资料。

(二) 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这主要体现在定量数据和文字叙述不实两个方面。我国已出台的《会计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及《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都明文规定禁止公司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但部分公司为了取得上市资格、提升股价、避免停牌等原因, 在财务报告中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言进行信息披露, 亦或是披露虚假、严重失实的会计信息。

(三) 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目前存在部分企业不及时公布会计信息, 致使信息使用者做出的决策失去时效性。根据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 在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后, 公司应立即对有关事件向社会公布, 并说明事件的实际情况。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公司能够及时披露会计信息, 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具有时效性的判断依据。但部分公司不能遵循这一规定, 对会计信息的披露不及时、不连续, 为内幕交易的进行提供了便利。由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导致的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工具, 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四) 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会计信息的披露在形式、内容、时机上都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我国已发布《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但对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则没有明确的要求, 导致了某些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对如何披露、披露多少等问题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并且, 很多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口径也不同, 导致信息数据存在一些出入。

三、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下信息披露的建议

会计信息披露是将会计信息提供给信息使用者的行为。在市场经济中, 健全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了解企业情况、规范企业行为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企业披露完善的会计信息, 不仅有利于保障企业关系人的利益, 还有利于政府进行宏观调控, 从而使整个社会经济健康运行。就目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来看, 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 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都有所提高。为了更好地保障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 本文拟对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下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规范内部治理结构。

实行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涉及到公司基础制度的调整。因此, 公司应完善内部治理机构, 健全自我管理办法和机制, 使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各司其职, 使会计信息披露工作能够处在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中。为此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可设立一个专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其主要负责的是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增强内部的监管力度, 从而减少虚假会计信息,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 董事会成员持有适当数量的股份。许多实证研究都表明, 董事会成员持股的数量与发生财务欺诈的可能性成反比关系。也就是说, 让董事会成员持有适当股份, 有利于提高董事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与其监管积极性。 (3) 建立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一种基于合约的委托代理关系。通过这种关系, 明确董事会与管理层双方的权责利关系。这一措施有利于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信息披露监督的客观性。 (4) 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应按照内部自制的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 明确内部治理的各方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责任, 使会计信息更加符合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披露要求。

(二) 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为实现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宽进严管的基本原则,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的构建成为其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之一。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必须要以相配套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作支撑。除了要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概念、内容、格式以外, 还应该针对新注册制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来填补原有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空缺。在披露内容上, 应对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或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等信息进行具体的披露, 并要求着重披露一些投资者所关注的信息。在披露格式上, 应该制定出一套标准的信息披露格式参考样本, 从而使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更加规范。新注册制下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不仅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 还要向社会公示, 并且任何机关和个人均可查询该部分信息。因此, 为了便于非财务信息使用者有效利用该会计信息, 可以考虑采用主题式的信息披露方式, 也就是根据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性质, 划分成一些不同的主题, 分条进行报告, 而所有的主题的加总则能够反映新注册制下要求披露的全部会计信息。

(三) 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

针对目前良莠不齐的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必须大力加强监管部门的监查力度, 以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稳妥推进。除了工商管理机关需要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监管以外, 还可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对此部分会计信息进行监督。通过制定具体、透明、可操作的监督检查办法, 加强监管人员的队伍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风险意识, 以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在加大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的同时, 还可以借助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形成对企业违规披露会计信息行为的制约。另外, 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未按规定披露会计信息的行为做出合理的惩罚, 只有奖罚分明才能提高监管市场的积极性。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规定, 公司应对其披露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经监督机构检查, 一旦发现公司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情况, 立刻公布于众, 将公司违法违规的行为记录在案, 并对公司部分权限进行限制, 形成“一处违法, 处处受限”的局面, 最大程度地约束公司违规披露信息的行为, 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四、结语

结合上述分析, 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有所提升, 需要建立和完善诸多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不仅要根据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调整, 同时还应考虑到我国目前企业信息披露的现状。要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 完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使其更好地顺应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

摘要:随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进, 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有所提高。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 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解读《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相关内容、分析我国目前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对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下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要求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会计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1] .张友兰.对我国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及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 2013, (1) .

[2] .李刚, 宁超.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中股权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经济问题, 2012, (12) .

[3] .周江燕.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 (15) .

[4] .郑栋钢.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 2013, (8) .

[5] .葛瑶.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 (14) .

3.死亡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篇三

2013年9月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疾控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发现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传染病信息登记

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

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

1、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2、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3、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追踪登记表上。

4.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 篇四

一、持《生育服务证》的产妇应到获准施行分娩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分娩。

二、分娩手术施术机构应建立分娩手术档案并按要求填写《分娩手术登记表》。

三、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死亡的,施术机构要出具死亡证明并于24小时内通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生部门接通知后要立即调查核实如实填写《自然流产、死产、急症接产个案审查认定书》。同时死亡婴儿父母应持证明在48小时内向乡计生办报告。

5.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篇五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死亡的孕产妇(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24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死亡,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和外地来就医而死于青冈者。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妇幼保健院。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所在村上报到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上报到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以《孕产妇死亡保告卡》形式报妇幼保健院。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 日为一个统计。

6.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篇六

一、房东指有属于自己的空闲房屋提供给户籍地不在本人所属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暂时或长期居住的个人和单位。

二、房屋所有人为单位的,应该明确有专人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三、房东在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时,必须查看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好登记,并及时向社区(居委)报告,对无证者一律不得向其出租房屋。

四、流动人口在租房居住期间怀孕、生育者,房主必须查看其有关婚育和生育证件,做好登记,并及时向社区(居委)或街道办事处报告登记,否则视为包庇、容纳政策外生育。

五、房东要积极配合社区(居委)和街道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有义务协助社区(居委)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及节育措施落实、“三查”服务等。

7.网吧上网信息审核登记制度 篇七

为了加强网吧的安全制度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按照宁波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所有消费者上网发布信息或公告必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上网客户在公众站点发布信息必须凭本人身份证或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经网吧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

二、上网客户在公众站点发布信息必须经网吧管理员进

行身份证号码登记。

三、上网客户发布信息的站点、内容和上网、下网时间必

须如实登记,如拒绝登记或内容不是实者网吧管理员有权拒绝其上网。

8.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篇八

一、各科室建立事故、差错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事故差错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二、发生事故差错时,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

三、发生事故差错时,责任者要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护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护理部、科主任。事故差错责任者,应在3天内提交书面检查材料。

四、发生事故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五、事故差错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六、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七、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以达到帮助目的。

9.结核病登记报告制度 篇九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执行传染病管理条例,落实和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实行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减少传播。并认真进行登记,按照规定填写结核病报告卡。填写的要求是:

全:填卡项目要全,字迹清晰,报告人要签名。快:按报告的时间要求,不得延误。准:填写、投递准确。

2、肺结核报告分类: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仅依据病史、症状、体征和X线检查进行诊断,未开展痰结核菌实验室检查(涂片或培养);肺结核分型中的菌

(一)、未痰检病人的病例分类报告为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除依据病史、症状、体征和X线检查进行诊断外,还开展了痰结核菌的实验室检查(涂片或培养),且有实验室检查结果;肺结核分型中的涂(+)病人和仅培养病人的病例分类报告为实验室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具有咳嗽、咳痰≥3周或有咯血等肺结核的可疑症状,X线胸透片检查显示肺部有可疑活动性肺结核病变,但病变是结核性或其他性质,一时还难以确定。

3、各科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入院登记,凡有接触结核病的科室及病房,均要建立结合病登记薄。临床医生遇到结核病除在本科登记外,还要及时填写结核病报告卡上报门诊部。门诊部疫情管理人员进行卡片投递和网络直报。

4、门诊部疫情管理人员对全院结核病进行总登记并上报区防疫站。每月与科室核对一次,要求核对符合率达百分之百,结核病报告卡片保存完整。

5、对新入院医生和实习学生进行结核病报告培训。建立卫生宣传牌和卫生宣传材料,介绍结核病的防治知识。

10.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篇十

1.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科室负责人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或发现医疗差错事故,又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并向患者解释。

4.医院应按市卫生局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及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时报告。

5.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6.差错、事故发生,按其性质与情节,由科室或医务科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7.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有向只能部门或科室报告经过的义务,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8.对经调查、核实与医疗事故有关违规行为相关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应按市卫生局医疗纠纷个人档案有关文件规定程序,由医务科组织讨论。如经投票表决结果记入纠纷个人档案的,与当事人见面后记入档案。

11.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篇十一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一、医务科设专人负责全院报告卡的收集、登记、上报、质量控制等工作。并负责查重、完善上报信息。对更正报告,应立即在原报告卡上做相应信息的更新或补充,在“全院肿瘤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已死亡的病例应填入死亡日期并抽出另行存放。

二、肿瘤报告执行首诊负责制,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首诊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上报。

三、住院医师如发现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报告卡上报。

四、若发现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填写更正报告。

五、医务科负责肿瘤报告人员应定期查阅归档病历,以发现在住院部漏报的病例,并及时督促补报。

六、医务科负责定期对病理、检验、放射、超声波、等诊断部门的诊疗信息进行核查,防止门诊病例漏报。

七、科室施行科主任负责制,责任到人,每月在科主任例会上通报漏报病例的科室,并对责任科室主任及主管医医师进行诫勉谈话,如同一医师出现第二次漏报,经查实后,给予科室每例30元经济处罚。

八、肿瘤报告工作人员,负责每季度将肿瘤患者信息上报至县疾控部门。

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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