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取消录用请示

2024-08-03

公务员取消录用请示(精选3篇)

1.公务员取消录用请示 篇一

华 容 县 交 通 局

关于要求取消华容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级别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我局下属单位——华容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是我县唯一的一家公路客运企业,该公司于去年4月份组建,是由原华容县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华容县汽车运输公司两家企业合并而成。其中华容县第一汽车运输公司的前身为湘运华容分公司,1994年之前为省湘运公司垂直管理的企业,正科级单位。按照垂直管理单位党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委、县政府将其纳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序列,作为一级单位,归口交通系统。随着客运市场的放开,竞争日趋激烈,1994年,省湘运公司所属的市、县两级分公司下放,其人、财、物全部交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管理。根据协议,该公司就是一个属我局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生存在市场,发展在效益,生产经营模式完全是企业化管理,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方法截然不同。但由于历史原因,该企业一直被县委、县政府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看待,并对其下达各种目标管理、工作考核等任务,与我局的管理时有交叉。而且近期我局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正拟对该公司进行改制工作,争创二级公路客运企业。为便于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具文县人民政府,恳请取消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政级别。

专此请示,恳请照准。

二○○五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交通 组织 管理 请示

抄送:华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公务员录用制度 篇二

摘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突破口。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对于公正的选拔人才,建设新型的公务员队伍,提高管理国家事务的成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列举,分析的方法论述了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发展历程,找出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进行分析,并提出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对策设计和改革构想。

关键词(中文):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关键词(英文):Merit SystemProblemsCountermeasures

公务员的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择优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一种人事制度。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已建立10多年。其现状、效果、问题、完善程度,改进方法等,都是政府和人们所关注的。这项制度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与稳定,牵涉到社会公平与正义,影响着整个国家乃至社会的发展。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干部录用主要由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组织调配安置退伍军人,从社会上有计划地吸收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1980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要健全包括招考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并提出了:将来很多职务,职称,只要考试合格,就应当录用或授予。

1987年,党的十三大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点确定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1989年,中组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通知,考试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逐步展开。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

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力,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管理与监督等作了规定。

1994年6月《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建立。

之后,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又分别提出了“完善”和“健全”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

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以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用公开方式,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至此,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

二.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公务员录用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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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徐银华、石佑启、杨勇萍著:《公务员法要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1页。①

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推行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初步建立了“凡进必考”的进入机制。公务员系统通过向社会公众招考,从社会中招考新人,这样以来解决了新老更替的问题,实现了人员的更新和素质的更新,避免政府出现“老龄化”现象,从而提高政府的生命力和活力,以及提高运转效率。我国公务员录用现状表现为:

1.报考公务员的人数不断在增多,文化程度逐渐呈现高学历化。同时,由于高校逐年扩招,社会提供就业机会有限,使得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从而使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人数逐渐上升。

2.报考对象趋于多元化。由于社会就业压力的影响,工作稳定程度和工作强度等因素的影响,加上公务员工资和医疗,住房,交通补贴以及各种福利待遇不断得到提升,更重要的是公务员的稳定性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吸引了其它性质单位的人员报考和社会各阶层人员的报考。

3.考试录用制度的法制化。无论是考试录用的规模和范围,还是考试录用的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扩大。在录用过程中的法制化,透明化,公开,平等化,同时由于制度的完善,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使得更多的社会人员愿意参与竞争。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相当成功的领域,是现行公务员制度的一个亮点,但有成绩的同时,公务员考录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

1.考试录用制度适用范围过窄。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方面,考试录用的职位级别范围过窄。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法》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由法条可知,对于公务员考录的适用范围只是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无论其具有何种学历,经验或能力都只能被任命为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这样的政策不利于提高他们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而《公务员法》中的第三十一条又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这种规定对于特殊职位的公务员招录有负作用,增加了其中的不公开性,缺乏透明度,公开度。这样既不符合“凡进必考”的原则,也增加了其中进行“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同时也为不正之风提供了合法渠道。个别地方甚至违反规定,使一些素质低劣,无脑无能的人混入党政机关。

另一方面表现为报考者的来源受地域限制,更多的人无法得到竞争的机会。在我国,由于人才流动受户辖制度,身份,人才单位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得“公平、公开、择优”的考录原则受到一定的制约,僵化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考录制度顺利实施的主要障碍。现有的户籍制度把城市间,城乡间的联系人为的分割开来。对于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全面推行造成了巨大的阻碍;在考录的资格上,农村户口不能报考县级以上政府机关的职位,中小城市考生不能报考大城市职位。这是严重的地域限制,这样使人才不能流通,公务员队伍容易出现本地化,关系化,区域化等问题,没有应有的竞争和活力。严重影响公务员制度的普及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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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飏:《论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载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114期。①

2.考试的制度缺乏科学性。我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笔试科学性不够,题目内容过于冗杂、题量大、试卷结构重记忆、轻应用。各个地方的内容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考试内容脱离应试人员的实际,侧重死记硬背,缺少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的运用型试题,招考公务员,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所想测试的是应试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目前更多的测试不是侧重于考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的能力。《申论》的题目大而空洞,很难测出应试者真正的知识水平和实际能力,实际上降低了对公务员考试的权威度。考生又主要分为应届毕业生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考生,在贴近社会生活和机关工作实际的题目上给应届生造成实质的不公平或者有的材料有所倾斜,对某一或某些专业的考生有利,影响考试结果的公平公正。

另外,公务员面试的标准比较模糊,面试的测评要素不够全面,我国公务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对应试者的价值取向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方面重视不够,缺少心理素质的测验,心理素质的好坏对于公务员队伍素质有重要的作用。价值哲学认为价值选择具 有直接的导向作用,社会价值是以对社会需求及其满足来制定,衡量的,即一种有关社会进步发展的观念形态。公务员制度所追求的首选目标和内在价值在于“建立办事高效、运作协调、作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一个反映社会客观需要的政府管理职能,本身就潜存着推动社会进步的科学价值,而公务员制度正是这种潜在的科学价值得以外化的有效手段”。尤其在现代这种社会压力,生活压力日益加大的今天,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面试操作的规范性也应进一步提高。我国的考官队伍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来自组织人事部门的官员;另一部分是来自高等院校、行政学院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前者具有一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经验,但对于政府管理的专业知识缺乏深入研究,对于考生笔试和口头答案理解不深,判断不准。后者虽然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但对于社会需要和岗位特点研究不够,在面试中往往给能说会道德报考者以高分,对于那些不善于言辞的应试者则给予低分。这样的评分标准通常受各人的主观喜好因素影响缺乏公正性和公平性,再加上有些地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暗箱操作”影响了公务员考试的质量,也损害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平,严重降低了选人的质量。

3.监督机制缺失。长期以来,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人治问题的长久存在,是监督机制受到忽视。监督机关缺乏足够的权力,监督工作显得软弱无力。查案办案受到种种牵制,从而导致一些不良现象产生。监督机关形同虚设,对于这种不良行为放任其存在并发展。这种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操作性,实施性不够好导致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这一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如不加以改革,必然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障碍。

4.公务员考录中的学历问题。由于现在报考公务员的人员趋于高学历化。由于高校的扩招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导致现在社会中高学历人很多。于是很多人选 —————————

①田培炎著:《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版第109页。②郑尚元:《我国行政法实体法的突破与瞻望》,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②①

择报考公务员,但是由于人数太多,那些高于规定标准学历的人更具有优势与竞争力,但是这种人数又太多,所以录用单位往往只在这些高学历人中选择,从而使得那些符合要求但是学历不高的人丧失了竞争的机会。这样其实是隐性的提高 了招录的标准和要求。形式上的要求低于其实质上的要求。隐性的提高了公务员报考的门槛。这样也有失公平。

5.《公务员法》中的部分条款没有规定或者规定过于概括,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引起纠纷。如第二十三条对于公务员的录用条件做了概括性的规定,而在各部门招录公务员过程中,单位往往根据职务等需要对于录用条件进行细化,在很多情况下,设置了一些诸如身高等的限制条件,侵害了一些公民的权利。但是看全 部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条文,都找不到关于这种行为的禁止条款。而又由于法条中的部分条款非常模糊的规定使得具体招录部门在招录过程中附加了某些录用条件,由此会引起许多权利纠纷。

三.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对策:

1.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传统官僚科层制已经不能适应这个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和时代的飞速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的社会转型阶段,传统的考试录用制度越来越不适应信息社会及全球化时代政府管理实践的需要,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实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等社会环境不够成熟,导致出现了一些问题。面对全球范围的公务员改革的潮流,政府应该立足我国国情,转变观念,适时转变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战略目标和指导思想,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和效益。要以发展观来看到我国的公务员录用,以一种长远的战略思想来看待。要进行现行的改革及兼顾未来的发展需要。

2.政府对于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政策改革应当进行调整:

(1)加强公务员考试中的公平。公务员考试制度实施的这些年来,每年在公务员报考条件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歧视和限制的现象。这严重的违背了公务员考试制度中的公平原则,政府应当从制度上保证人才能够顺利流通,消除各种歧视,最大限度的保证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序列。

(2)政府应当贯彻执行考试录用程序。公务员考试的程序复杂,耗时长,这样以来加大了政府的工作强度。政府应该建立严格的选拔程序,保证政府的公正,维护应试者的权利,为政府从最广泛的范围内招录最优秀的人才。

(3)对于人才的观念的改变。现在高校的扩招,高等教育的普及以及再教育的深入,所以现在拥有高学历的人有很多,在应试者中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人才的选择不是一味的看他学历有多高,而应该看到除学历外的另外的素质和能力。以往政府中的那些高分低能的人比比皆是。所以对于人才的选择要重视其个人的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和心理素质。做到让最合适的人去干最合适的工作,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运转效率。

3.对于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改革增加其科学性:

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变革对于公务员队伍的影响是巨大的,作为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制度之一,应该增加它的科学性和进行科学性改革:

(1).合理的设置考试科目和内容。我国现阶段公务员的考试科目和内容并没有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没有根据职位本身的要求为中心来进行设计和安排。要更加科学的来设置公务员考试的科目和内容,可以聘请各方面的专家来共同命题,比如说聘请考试学专家,行政学专家,以及政府的领导人来出题,将行政法专家的专业理论与政府领导人的实践理论结合起来用考试专家的专业考试形式

表现出来形成公务员考试的内容。这样使得内容不脱离实际又显得专业。

(2).对于面试要加强管理规范和操作监督。面试对于招考公务员来说是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最终选拔人才的一个环节。面试方式应当紧扣面试目的,不能拘泥于某一种固定形式,应该根据不同职位的要求,采取多样的有效的方法来通过面试测试应试者的各方面的素质与能力,通过面试来更多的了解应试者的全面情况。让面试更加的科学更加的人性化。

(3).限制出题者和面试官的资格。对于出题人和面试官的资格应当挑选知识层面够高,工作能力够强,各方面素质过硬的人来当。这样能保证这种形式是“人才选人才”,出题人和面试官的素质高低,能力高低直接决定了他们所选择的人才的素质能力高低。所以对于出题人和面试官要严格要求选择。对于面试官的构成选择应当从多方面选择,应当从选择各个方面,各个专业的专家。这样能保证一轮面试所解决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提高了面试效率,同时也对应试者有多方面的了解。

(4).加强考试录用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包括学科专家、测评专家、信息专家和具有丰富录用实践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在内的理论科研、命题、面试考官三方面的专家队伍,为录用工作的命题,测试,测评提供专业的服务。保证公务员录用的科学,公正。

4.加强对于考录工作的监督。我国的特殊国情中人际关系相当复杂,人们很看重这些关系,对于公务员考试中有关于人能决定的问题,人们往往会动用庞大的社会关系网来动员一切能动员的力量来解决或帮助解决这些问题。这样实际上是对于少数人的特权,不能确保竞争中的平等,不能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所以加强监督,这样杜绝人们利用特殊手段来竞争,维护公务员考试的公平与公正。

5.考录工作中的“考录分离”。考录分离就是说,在公务员考试过程中的设立专门考试机构和公务员的录用机构,并将它们分离开来,使两个机构相对独立。这样做一方面是使考试机构和录用机构的专业化,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避免了由于部门之间的影响,最大限度的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

6.完善《公务员法》中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和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增强考录过程的透明度。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应确实做到考录政策、录用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的公开,在录用对象上,打破身份界限、户口界限和学历界限,取消少数部门规定的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使法律法规进一步完整和完善。

制度的改革和更新是为了维护法治,而法治的关键是制度建设和落实。所以良好的制度必然会促使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的充分体现。归根到底制度的变革还是为了人民服务的,但是制度的遵守是维护人民权利的根本。对于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是为了给予社会以公平正义,政府以活力,国家以安定稳定。最终人民权利有法治的保障。公务员制度的革新正是为我国政府挑选一流人才从制度上加以保证,为国家选拔人才拓宽了视野,也为国家选拔了大批人才,在加快了我国的人事制度现代化的进程中式有重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贡世康著:《行政法专题理论研究—公务员法原理》,西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2.姜如海著:《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3年出版。

3.张觉文主编:《现代政府与公务员制度》,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年出版。

4.傅礼白著:《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5.舒放、王克良主编:《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颁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7.姬亚平主编:《外国行政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3.录用公务员考察报告 篇三

市人保局:

为切实做好2011年新招录公务员考察工作,确保新录用公务员能力素质,根据《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新招录公务员姚婷同志进行了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11年8月10-11日我局组织由邓跃萍、温绵传、皮钧考核组采取个别谈话、领导评价、找本人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姚婷同志的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了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行了资格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姚婷同志系江西师范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本科毕业,于2006年3月考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庭任专职书记员(进行国家公务员登记),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该同志为人真诚,善于学习,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符合我局招录条件。考核组一致同意,同意招录为市环保局公务员。

关于Xx同志考察情况的报告

市招录公务员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根据中共Xx市委组织部、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认真配合做好Xx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通知》,我们水利局组成了由分管人事的党组成员、总会计师Xx带队,人事科科长Xx、办公室主任Xx参加的考察组,赴中国民生银行Xx市分行对Xx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考察,我们分别找到中国民生银行市分行行长Xx、营业部主任Xx进行了座谈。

Xx,女,1986年3月10日出生,原籍Xx省Xx市,2005年考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就读财政学专业,2009年7月毕业,获得财政学、会计学双学位。2009年8月,被广州市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录用,2010年10月,又应聘到中国民生银行Xx市分行工作。在中国民生银行工作期间,该同志工作认真,爱岗敬业,遵章守纪,踏实肯干,服务热情,没有21种公务员应当禁止的行为。

考察结果合格,我局同意录用。

2011年9月7日

录用公务员考察报告

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资格条件与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四、考察内容

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5)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13)曾受过劳动教养;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16)近三年内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18)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19)政治品性不良;(20)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21)有其他违法违纪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其他情形。

五、考察方式

(一)查阅档案。考察组成员要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仔细审查年龄、学历、专业、经历和入党、入团情况,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特别是涉及违法违纪处理情况,必须认真核对,并复印有关材料。

(二)谈话了解。考察组必须深入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等进行广泛的考察了解,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谈话了解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对应届毕业生,谈话对象主要是考察对象就读学校的院系党团组织和学生处负责人、班主任、部分学生等。对社会人员,谈话对象主要是单位主管领导、人事部门人员及周围同事、居住地社区(行政村)负责人等。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一定要核实清楚,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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