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上市计划书

2025-03-18

ipo上市计划书(8篇)

1.ipo上市计划书 篇一

IPO上市环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

(二)申请人是自然人,该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四)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且未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或者虽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但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五)申请人未在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第二十二条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

(二)申请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

(四)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前款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

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时间顺序安排,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8、封卷环节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10、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过程中,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未回复意见前,不安排相关发行人的预先披露和初审会。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行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见面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二、首发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

(一)受理和预先披露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主板中小板申请企业需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二)反馈会

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三)见面会

反馈会后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见面会。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等。

(四)预先披露更新

反馈意见已按要求回复、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且需征求意见的相关政府部门无异议的,将安排预先披露更新。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发行监管部将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和用于更新的预先披露材料,并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更新,以及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五)初审会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审核人员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六)发审会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主板中小板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共35人,每届发审委成立时,均按委员所属专业划分为若干审核小组,按工作量安排各小组依次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各组中委员个人存在需回避事项的,按程序安排其他委员替补。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发审委会议审核首发申请适用普通程序。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需撰写工作底稿,会议全程录音。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首发发审会由审核人员向委员报告审核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供说明,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陈述和接受询问,聆询时间不超过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问题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后告知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收到发审委审核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回复。综合处收到审核意见回复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回复材料进行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

(七)封卷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按要求回复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回复,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八)会后事项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发生会后事项的需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会后事项材料。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九)核准发行

核准发行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及时报送发行承销方案。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发行人领取核准发行批文后,无重大会后事项或已履行完会后事项程序的,可按相关规定启动招股说明书刊登工作。

审核程序结束后,发行监管部根据审核情况起草持续监管意见书,书面告知日常监管部门。

三、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过程中,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限主板和中小板企业)。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进发行审核工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沪、深两家交易所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首发审核工作整体按西部企业优先,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实施。同时,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按相关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依程序处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将按照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相关要求组织抽查。

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行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ipo上市计划书 篇二

我国自1990年沪、深交易所开业至今,资本市场不断发展,IPO企业的数量持续递增,上市板块也日趋多元化。尽管我国资本市场相比国外起步较晚,但近年来的研究发现,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同板块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IPO效应,有些板块甚至出现了程度严重、数量较多的IPO公司业绩变脸现象。IPO效应是指上市公司在IPO后两年或IPO当年的经营业绩低于上市前两年,并且与同时期同类型的未上市企业相比较,其经营业绩也明显较低。有的上市公司甚至呈现业绩持续下滑的态势。该效应也被业内人士称作IPO公司业绩变脸。理论上而言,进行IPO的企业一般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企业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加快企业发展的步伐,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IPO正好可以满足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资金需求,打破企业所面临的资金瓶颈,同时帮助企业提高资信等级,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因而,上市公司在IPO后理应创造出比之前更客观的经营业绩。

二、IPO效应的相关研究

许多国外学者的研究表明,IPO效应在证券市场上普遍存在。1994年,Jain和Kini首次提出论证了IPO效应存在于美国证券市场。随后,其他外国学者也证实了IPO效应在其国家证券市场上的普遍存在性。Jun Cai、K.C.John Wei(1997)证实了在日本证券市场上,上市后企业的经营业绩明显落后于上市前;Goergen和Renneboog(2003)研究指出IPO效应普遍存在于英国和德国的证券市场;Peter Rossenboom、Tjalling Vander Goot、Gerard Mertens(2003)针对新西兰IPO公司的研究发现,多数公司上市后存在IPO效应;Maria J.Pastor和Francisco(2006)证实了西班牙证券市场也普遍存在IPO效应。

林海和魏舒明(2000)对我国主板市场IPO公司上市前后的经营业绩进行了研究,发现样本公司的报告收益在IPO前一、两年达到顶峰,之后其业绩呈显著或略微下降态势;蔡宁和徐晋波(2010)针对我国中小企业板的IPO公司研究发现,样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在IPO后出现了明显下滑的趋势,一部分公司的业绩下滑程度相当明显;王栋和王德武(2012)针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IPO公司进行了研究分析,发现我国创业板市场的IPO效应十分显著,上市公司业绩在IPO前后呈现倒“V”趋势,变脸现象相当严重。

三、我国上市公司IPO效应的问题分析

(一)过度的IPO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公司高管进行战略管理的一种重要工具。公司管理人员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信息进行控制和调整,以期实现某些特定的目标。我国证监会明确规定拟上市的企业需要满足的财务指标之一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 000万元。除此之外,上市时的股票价格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公司的财务业绩。因此,公司高管在利益的诱惑下往往对公司IPO前一两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过度正向的盈余管理。例如,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不恰当地确认或有资产、隐瞒应予以确认的预计负债、转嫁费用、进行关联方交易等。通过这种恶性操纵利润的包装手段,公司经营业绩在IPO前呈现逐年递增的势态,上市后业绩较之前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二)募集资金量不合理且使用效率低。

为了能募集到更多的权益性资本,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往往随意拼凑一些不具有可行性的项目,投资者在企业所描述的“美好前景”的诱导下对企业进行盲目的投资,使得企业获得了超额的募集资金。然而,IPO企业在取得超募资金后,并没有按照广大股东的利益进行投资,而是用于高管自我消费,或者过度投资于高风险的项目,亦或是处于闲置状态。这些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使得公司IPO后的净资产收益率明显低于上市之前,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

(三)IPO相关的约束制度存在缺陷。

近年来,我国证监会一直对有关IPO的制度方面进行不断地规范与完善,但是一些相关的制度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是现行的IPO信息披露制度侧重于会计信息的披露、历史信息的披露。这种制度下,投资者往往过多关注于企业过去的经营状况而忽视了未来发展前景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发行公司为了顺利通过上市审核,对会计信息进行选择性的披露,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将企业实际现状及未来发展问题隐瞒了起来,其上市后往往使投资者大跌眼镜。二是缺少相关的问责制度。企业IPO涉及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多方,但是当IPO公司出现明显的业绩变脸后,这些相关的责任人并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这种低成本的违规惩罚制度对多方联手粉饰企业报表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缓解我国上市公司IPO效应的对策

(一)多方面了解企业,严格各项申报资料的审查。

我国现行的IPO资格审核制度偏向于企业的财务指标方面,这种单一的审核制度诱使大部分拟IPO的企业具有正向盈余管理、粉饰财务报表的动机,因此,证监会应考虑设置更为多元化的考核指标,引导企业良性发展。证监会可以考虑纳入一些非财务的指标,例如,拟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持续经营能力、企业社会责任感等指标。另外,证监会还可以查看拟上市公司在IPO前两三年的会计稳健性,拟IPO的公司进行越多的会计政策及估计的变更,则其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越大,对这种情况的企业,证监会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弱化财务指标的审核,更多关注于企业非财务指标及信息披露方面。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了我国《证券法》的改革,这一决议标志着我国IPO向注册制的转变有了法律依据。“注册制”要求证监会要更多更好地履行监管的责任,而将审核公司上市的责任交由市场来决定。这一转变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在这一制度下,证监会要确保IPO公司所提供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法内容。全方面、多层次地了解公司情况有利于对其申报资料的审查。

全面多样的指标体系可以帮助投资者识别出真正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资产优良、盈利能力强的拟上市公司,并将那些以“圈钱”为目的的不良公司排除在外,这样也可以从源头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引导我国资本流向真正有价值的方向。

(二)限制上市公司融资规模。

为改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证监会及相关责任机构应对上市公司拟募集资金额进行严格把关,对融入资金的去向及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证监会在最初审核募集资金的项目时,应结合公司发展现状、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未来经济发展态势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确保IPO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的项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与可信度。另外,证监会可委托相关责任机构对上市公司所募资金的运作进行后续持续的监督,确保资金投放于能够增加公司价值的项目上,严格杜绝高管利用公众资金来满足个人欲望的行为发生。最后,证监会在对公司进行再次融资资格审核时,可以将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纳入考核指标的范畴,对于那些资金使用率低下的公司坚决不授予再融资资格。加大对募集资金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监管可以促使企业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最终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资金使用率与资本配置能力。

(三)加大对相关机构的管理和发展。

企业IPO的良性发展离不开相关责任机构的帮助,证监会应加强对帮助企业进行IPO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保代机构的监督与管理。首先,证监会应确保相关责任机构必须是在证监会登记在册的,并且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次,证监会要严格规定、落实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责任,当IPO的企业出现明显的业绩下滑并损害到公众利益时,相关机构及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连带责任,情况严重时应处以相应责任人终身禁止从业的惩罚,而非罚款、警示,暂停三个月营业执照等无关痛痒的惩罚。此建议的实施有利于我国IPO向注册制的平稳转变。

另外,国内学者研究证实了,有风险投资机构介入的公司在IPO后经营业绩下滑的幅度较小。这是因为风投机构往往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专门技术来帮助拟上市的公司完善其内部控制系统、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其财务的完整性与可靠性,最终这些公司在上市后往往能够保持良性的发展态势。因此我国要加强对风投机构的投资发展、完善风投管理办法及企业IPO后合理的退出机制,促使其与证监会等相关机构一同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良性发展,缓解弱化我国证券市场上的IPO效应。

参考文献

[1]汤伟.IPO效应之谜理论研究与文献回顾[J].新会计,2015,(03).

[2]孙雪林.公司IPO效应因素分析[J].山西财税,2014,(09).

[3]邢丽琼.我国上市公司IPO效应及其动因探析[J].会计师,2013,(07).

[4]李兴伟,李琳.盈余管理真相[J].新财经,2013.

[5]张济建,陆燕华.我国创业板市场IPO抑价现象研究[J].商业会计,2010,(22).

3.IPO趋紧,借壳上市转思路? 篇三

IPO审核情况不容乐观

2012年以来,虽然纺织服装行业IPO热情依旧不减,但是数据显示,新股发行价格、市盈率以及融资总规模均较2011年同期出现了大幅下降,而企业过会成功率也略有所下降,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仍然是被否的最主要因素。

证监会最新公布的创业板IPO申报企业情况显示,截至2012年3月1日,创业板共计有158家企业目前正在审核中(包括初审、落实意见反馈以及已经进行预披露的),而已经通过发审会审核,正在等待IPO批文的则有30家,有2家已经获得核准。与此同时,有18家企业中止审查,包括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15家公司则成列入了本年度已经终止审查的名单。

主板和中小板正在进行审核的企业则已经达到了256家,已经通过发审会的达到了36家,除此之外,包括俏江南在内的6家公司则列入终止审查的名单。也就是说,截至2012年3月1日,目前A股共计有414家企业正在进行发行审理,通过审核但尚未发行的企业则达到了68家。

在已经通过审核的68家准上市公司中,北京地区达到9家,占比最高。从行业来看,软件及应用系统类企业达到9家,占比最高,高分子材料及新型催化剂类企业也达到5家,而传统的纺织、汽车等行业则明显较少。

从保荐机构来看,由平安证券和国信证券保荐的企业分别达到了9家和12家,成为众多券商中的赢家,其优势地位一时难以撼动,中信证券的保荐项目也达到了9家。在大券商中,中金公司、国泰君安的保荐项目仅分别有2家和1家。

与去年同期相比,2012年以来,A股IPO的发行价格、发行首市盈率以及募集资金规模均出现了十分明显的下降。一位证券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去年以来,受到宏观经济增速下滑以及调控政策的影响,二级市场整体出现了比较大幅度的下跌,市场人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比较低迷,这也是这些拟上市企业调低发行价格甚至缩减融资规模以保证发行成功的原因之一。但是目前市场正在回暖,一旦股市稳定下来或者彻底转好,一级市场的发行情况又会随之升温。

数据显示,A股2011年全年IPO融资总额达到2820亿元,在全球主要市场当中再度名列前茅。预计今年A股IPO筹资总额将达到3000亿元。普华永道预计,沪深股市2012年IPO数量大约有300家,融资额将达到2700亿至3000亿元,保持2011年的融资水平。

因此,纺织服装行业排队等待上市的期待仍在,截至目前为止,此次证监会公布的排队企业中的纺织服装企业数量达到了11家:上海拉夏贝尔、浙江乔治白服饰、江苏AB集团、江苏云蝠服饰、宁波凯信服饰、贵人乌、海澜之家和广州卡奴迪路、浙江新澳纺织、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和泉州海天材料科技。而此轮纺服IPO通过率具体情况将如何,尚需拭目以待。

关于借“壳”上市

在IPO形势不断趋紧,IPO过审率不断降低的情况下,对于行业占比一向不高的纺织行来说,希望通过IPO直接上市融资就显得更为严峻一些。而与IPO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状况相比,借“壳”上市,也就是对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以达到最终实现融资目的的形式,近年来正在大规模兴起。

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优势是能在证券市场上大规模筹集资金,以此促进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所谓“壳”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由于有些上市公司机制转换不彻底,不善于经营管理,其业绩表现现不尽如人意,丧失了在证券市场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这个“壳”资源,就必须对其进行资产重组,借壳上市就是更充分地利用上市资源的资产重组形式。

要实现借壳上市,必须首先要选择“壳”公司,要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融资能力及发展计划。选择规模适宜的壳公司,壳公司要具备一定的质量,不能具有太多的债务和不良债权,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重组的可塑性。接下来,非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取得相对控股地位,要考虑壳公司的股本结构,只要达到控股地位就算并购成功。

并购的具体形式通常为:一、通过现金收购,这样可以节省大量时间。二、完全通过资产或股权置换,实现“壳”的清理和重组合并,容易使壳公司的资产、质量和业绩迅速发生变化,很快实现效果。非上市公司进而控制股东,通过重组后的董事会对上市壳公司进行清理和内部重组,剥离不良资产或整顿提高壳公司原有业务状况,改善经营业绩。

并购重组风生水起

“依托资本市场,我国钢铁、航空、电信、煤炭、医药、纺织等行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整合,实现了集团资产的整体上市,有力地促进了产业集中度的提升和结构的调整。”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表示,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正在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日趋活跃,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主要出现了六个方面的积极变化:一是规则不断健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继制订或修订,因势利导地为市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股东共同利益基础逐步形成,为上市公司集聚优质资产提供了强大动力:三是资本市场价格发现机制进一步完善,为资产交易和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市场定价平台,增进了资本市场为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技术进步而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存量资源配置的效能;四是自2006年开始推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换股吸收合并以来,上市公司股份成为资产交易的支付手段,创新了并购重组方式,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效率,在全流通制度下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进一步健全。五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总体数量增多、交易规模加大、方式创新丰富,以“调结构、兴产业”为目标的并购重组成为市场主流。六是一批危机公司通过并购重组,以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了公司的风险,维持了资本市场和社会的稳定。

nlc202309040108

上市公司产业整合式并购重组代表了并购重组的未来发展方向,是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尤其在促进如纺织行业这样的实体经济“调结构,兴产业”方面,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功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证监会新规定,借壳上市将拟执行IPO趋同标准。一是要求拟借壳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二是要求借壳上市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三是要求借壳上市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借壳上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兼并重组效率。”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支持并购重组配套融资。

“借”与“被借”的战略选择

据普华永道统计数据显示,在纺织服装行业内进行的并购活动,在最近两年里呈爆炸式增长的趋势。从2001年-2009年期间完成并购案有8起,交易金额超过8.5亿元人民币,在2010年当年完成并购按就达到8起,金额达到6亿元人民币。2011年完成并购案已经超过10起,金额超过16.7亿元。

而并购重组,又分为买卖双方来看这个交易流程,即“借壳”与“被借壳”,也就是并购别人,或是被别人并购。买方而言,通常是制定战略、筛选并购目标,进行初步接触,进行调查,估值、谈判、总结,签署交易文件,完成收购这样一个流程。出售方相应也有一对一的流程,它从内部分析,也制定一个融资战略,从推介、确定意向、接待、进行调查、双方谈判等流程进行。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购业务总监门伟认为,要在完善企业发展战略的基础上进行并购与否的决策。如果企业要实现战略发展目标,通过自己自身的增长能够达成多少,剩下的部分需要通过并购增长的有多少,来决定是否进行并购。而在决定之后的方向是:一是收购什么样的公司,另外是收购规模多大,在多长时间之内完成这样的收购。有了这样的企业发展战略,再制定并购战略,有了并购战略再去制定筛查、筛选目标公司的标准,进行目标公司的筛选。

对于收购方,买一样商品,买一件衣服,都要有明确的标价,或者可以货比三家,但是购买一家企业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多,需要了解企业内部问题就不像买商品那么简单,需要进行很多专业的调查,来修正投资决策和估值模型。

门伟表示,对于一家服装企业或者纺织企业的财务调查而言,渠道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需要花多少资金付出多大代价,才能让渠道有效运行?为了推行一个新产品或者一项新服务的时候,渠道配合程度如何,需要付出财务上的哪些代价,这样的问题发现之后怎样解决,与并购决策息息相关。最直接的是影响到对一个企业发展的判断。一个企业的价值影响因素有以下几点:成长性,营业能力,产生现金的能力。如果渠道出了问题,未来收入增长可能就要受到很大的影Ⅱ向。同样,如果对渠道的掌控能力不够,要实现一个比较有效的渠道管理,就可能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这样作为买方就要知道未来可能在渠道方面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以及相应影响到它的盈利能力。因此这些都是在考虑估值模型时要考虑到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作为一个战略投资者而言,如果并购目的只是为了取得这个公司的渠道,之后的企业品牌还是做企业原本自身已有的品牌,生产也都有自己的生产基地,但是需要通过这个渠道销往自己的目标市场,这个时候,渠道本身就抛开财务因素不谈,而是企业对渠道的掌控能力。这就成为不仅仅是影响到企业自身财务模型的因素,而是成为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因素。

另外一个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则是盈利资金的控制。对于一家服装企业而言,通常如何控制它的盈利资金?首先是应收账款是不是能够有效及时地收回。门伟这样分析:假如想要推广一款新产品时,希望新产品能够一上市就获得不错的业绩,那么这时是否需要牺牲一些回款力度来取得业绩的增长——即是不是先铺货,但货款一时回不来一一这样可能会带来未来回款的风险。同样存货的控制也是一样,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转型企业的身上。当进出一个新的市场或者推出一系列新产品的时候,有可能会对存货控制不像以前熟悉的业务做得那么好,可能铺货更多,大量生产之后销售不出造成大量需要核销的存货,这些也是买方需要注意的。这些原因可以进行修正,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调整对营运资金的控制能力,在估值模型里对营运资金水平进行一定调整。

再比如人力成本、环保风险,这些其实都是并购企业成本水平是否合理的考虑,对于反映出的问题都应该在估值模型当中合理地考虑。对于潜在风险,比如环保风险,可能无法立刻进行判断,那么则可以在交易协议中要求卖方做出保证。纺织服装行业大部分是民营企业,在操作规范性上相对国企来讲略逊一筹,很多公司有历史上财务和税务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是暂时没有暴露出来的潜在风险。“这个潜在风险,给出一个价格,可能对方也未必同意,要求卖方做出保证,如果以后出现税务局或者环保部门、或者其他社保部门等政府部门的因素时,老股东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的保证需要对方在交易协议当中做出。但同时要非常慎重地考量,对方是不是有能力给这个保证,如果这个问题风险非常大的话,是否真出现相应的情况对方也没有办法进行实质性补偿,受到损失的还是并购企业本身,这一点就需要买方进行谨慎地评估。”门伟如是说。

总体来说,借壳上市在资本市场运作中虽然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在纺织行业融资仍面临实质性困境、政府相关政策还未真正传导到下游的情况下,并购重组实现上市融资的目的,不失为一个转换思路的选择。但这个选择是一个包含多重因素的战略性决策,需要企业衡量自身情况谨慎做出决定。

4.退出ipo上市是什么意思呢 篇四

优劣势:

采用首次公开上市这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企业而言,不仅可以保持风险企业的独立性,而且还可以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而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则可以获得非常高的投资回报。

但是公开上市也有它自身的.缺点,首先推动风险企业的公开上市所需时间周期相对比较长;其次限制出售的条款,即只有在公开招股后的一定时期过后才能自由出售其所拥有的股份,大大限制了资本的流动性;此外风险企业实现公开上市,要受自身发展情况和资本市场行情的影响,还需要支付昂贵的费用,所需要的达到的标准和过程也比较繁琐。

5.ipo上市计划书 篇五

主讲人:苏 欣

引言:

各位朋友大家好,很荣幸今天有机会就“IPO审核程序以及企业上市过程应关注问题”与大家做一个交流,应主办方的要求,我们今天组织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上市的基本流程;第二部分,上市过程中应该关注的基本问题;这次的培训主要侧重于财务方面,财务的问题相对多一点,我看了以前做的培训计划,有很多律师讲法律相关的问题,我这次主要针对财务方面侧重讲。第三部分,IPO的否决案例和原因分析。结合具体的案例对IPO过程中应该关注的一些问题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第一部分 IPO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讲,IPO的基本流程包括5个阶段: 1.引进战投和股份制改制 2.上市辅导

3.材料制作及申报 4.发行审核 5.上市发行

引进战投和股份制改制与材料制作及申报,这两个阶段对于券商也就是保荐机构和律师、会计师的技术要求比较高;在发行审核这个阶段,主要是中介机构和企业一起和证监会进行沟通的一个阶段,我认为在这5个阶段中,股份制改制和材料制作、发行审核是上市公司工作中最重要的三个环节。

一、第一阶段: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这个阶段是一般企业上市过程中必须经过的一个阶段,因为很多企业在上市之前还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之后然后才有资格向证监会申请上市,这是上市过程中最基础的一个工作,在这个工作过程中,需要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企业的资产负债、业务、人员、机构等全部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在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要设置改制的方案,一般来说,改制的方案包括对公司业务构架的设计,公司资产组成的设计,股权架构的设计和组织架构的设计,业务架构就是公司的业务包括哪几块,有采购、有销售、还有生产,后续可能还有运营服务,这个业务架构怎么搭设,原来公司的资产可能很杂,要从中剥离出优质的资产装到你上市公司里。

公司的股东都有哪些人构成,股权比例分别涉及多少,股本涉及多少,组织架构主要是公司的治理方面,比如说公司的“三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这些怎么构成的,具体的部门怎么设置。在这里面,改制方案的设计一定要做到资产完整,所有的资产从研发到采购到销售,整个资产的各个部分都要完整,不能缺失,不能出现某一部分采购或者销售依赖于别人的情况,要保证装到上市公司里的资产盈利比较强,发展前景比较好。另外,证监会比较强调独立性,独立性包括5个方面: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和机构,这里面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都比较好理解。比如说,你的资产和大股东共用了,那你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把这种关系处理掉,把这个资产放到上市公司里就行了,财务和人员都可以和控股股东完全分开,机构也不和控股股东做交叉设置,这几方面就独立了,但业务这方面,证监会在审核时,是它关注的重点,那怎么保证业务的独立?从表面上看,首先不能和你的股东包括股东控制的其它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比如说采购、销售包括研发方面,都不能依赖股东,这样的话,业务就是独立的。

为了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我们一般建议企业在上市的过程中,适当的引入管理层持股,引入的规模一般不会太大,5%--20%就可以了,如果原来的公司,一股独大,那么你引入管理层持股,把你的核心团队、核心技术骨干都引进来,有利于保持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引入战略投资者,可以使管理层认为在资本市场上有一定实力财务投资者的认同,这对于以后发行审核比较有帮助。

在设计完改制重组方案之后,就聘请有资质的审计师和评估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和评估,这里必须有证券期或业务资格的审计师和评估师进行审计,如果聘请的中介机构,比如说审计师和评估师没有资质,最后证监会审核时,可能还要求你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和评估师进行复核,这就比较麻烦。审计和评估完之后,就按审计后的净资产对折算为股份公司的股本,股份公司就可以召开创立大会进行设立了,如果是国有企业,可能还涉及到报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话,在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时,也需要商务部门的批准,这就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

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就是股份制改制的重要性,一般有很多企业的老板包括参与股份制改制的律师或者会计师,可能有认识的误区,觉得股份制改制离最后发行上市的时间很长,离申报材料较早,他对这个问题不是很重视,他觉得这个事光是律师、会计师一方面就能完成这个工作,但从保荐机构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股份制改制是企业上市工作中最重要的一步,它相当于打下了上市公司的底子,就整体变更来说,整体变更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把它原来所有的资产在审计之后,折算成公司的股本,相当于两个公司是完全延续下来,只是公司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净资产折股的规定,如果在股份制改制过程中,比如说,企业原来的财报表有问题,审计之后没有发现,企业实际上的净资产有1亿,但审计师审计出2亿,折股时就按2亿折,最后,上市时,有资质的会计师审计出当时的净资产就是1亿,这样的话,出资就不实了,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在股份制改制阶段,一定要引起大家特别的重视。另外,在股份制改制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股权方面的问题,比如说股权方面存在纠纷或者出资的瑕疵,我们也建议尽量在股份制改制之前把这个事做完。

二、第二阶段:上市辅导

主要是企业和保荐机构签订辅导协议,签订辅导协议之后,按规定是5天之内报给当地的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证监局在10个工作日之内对辅导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没有异议,报送材料那天就作为备案的登记日辅导,辅导正式开始。在辅导期内,保荐机构以及律师、会计师要共同对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如果是法人股东的话,就是他的法人进行上市辅导,在辅导的过程中,辅导机构每1个月——3个月要向证监局报送一次辅导工作备案报告,不同地方的证监局要求不一样,有的要求时间短一点,1个月一报,有的要求3个月报一次。

在辅导中期,有的证监局会要求在报纸上做一次公告,这个企业已经开始接受某个证券公司的辅导了,有发行上市的计划了,在报纸上需要公告一下,但不同的地方要求不一样,有的地方不要求做这个公告。

在辅导后期,需要由辅导机构组织一次书面考试,书面考试里,所有参加辅导人员也就是董、监、高以及5%的股东都要参加这个考试,而且考试必须合格。整个辅导过程,一般来讲,最短4个月左右,长一点根据企业的申报过程,如果报材料报得早,辅导期长一点,可能达到半年、一年。从我们的角度来看,我们一般不太建议企业过早的进入辅导期,因为进入辅导期之后,相当于受到证监局的监管了,有些事操作起来不是很方便,我们一般建议企业在申报材料之前6个月内进入辅导期。

在辅导鉴定结束时,我们把辅导工作的总结报告报到证监局,然后向证监局提出辅导验收的申请。

三、第三阶段:辅导验收,制作申请材料

辅导验收完成之后,保荐机构和律师、会计师一起做整套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间涉及到法律部分,比如说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财务部分,审计报告等等,最重要的还是招股说明书,整套文件制作完,由保荐机构也就是券商内核部门对材料进行内核,内核完成之后,就可以报送证监会了。

当然,不同的证监局要求不一样,有的地方要求保荐机构先进行内核,内核通过之后,证监局再进行辅导验收,为什么?如果证监局验收通过了,保荐机构内核时没通过,就说明有些问题证监局没有发现,券商自己内核时,觉得它有问题,但证监局之前都没有看出来,所以从证监局的角度来看,对他自己有风险,对证监局的权威性有一点的质疑,所以他一般要求保荐机构先内核,然后再报材料。

四、第四阶段:中国证监会审核

上市的申报材料报到中国证监会之后,在5天之内,发行部的受理处会把受理函发出。他们把这个材料分配给两个人,一个是负责财务方面的审核员,一个是负责法律方面的审核员,两个审核员对这个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大概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会进入见面会程序,见面会是证监会对上市的企业、报材料的企业宣讲证监会对IPO审核的一些基本政策,然后和企业的高管进行一个简单的座谈,了解一些企业的基本情况,这个过程中,包括发行部的主任和处长会参加,之前他们对材料不是特别清楚,借这个机会了解一下企业的基本情况,见面会之后,证监会内部的发行部包括审核处的主任、部长、审核人员就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形成初步意见,把他们不太清楚的问题总结出来,然后,把反馈意见发给企业和保荐机构,拿到反馈意见之后,和律师、会计师、企业一起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然后把回复的材料报给证监会,中间这个反馈意见可能会有几次反复,正常的就是一次书面的反馈意见,但接下来,审核员审核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口头的反馈意见,要补充几份材料,材料都补充清楚之后,证监会就安排初审会,初审会是他们内部的一个审核会,在这个时候,证监会的发审委员已经确定下来了,发审会委员及发行部主任、审核员会一起就公司的情况进行一次审核,形成初审报告。

初审会召开之后,半个月到一个月的时间就上会,在上会之前,有一个披露的过程,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如果是创业板的话,还包括历史沿革的过程,在证监会网站上进行披露,披露出来之后,5天证监会就召开发审会,对IPO上市是否可行进行表决,如果审核通过,发审委委员可能有一些反馈意见,拿到意见之后,对委员的意见做一次的书面的回复,回复完成之后,基本上就是等待拿核准批文了。

中小板IPO所需时间(创业板和中小板差不多):

按目前情况来看,从发行申请上报证监会到通过发审会审核通过平均在7-8个月左右。现在IPO的审核是保荐制加核准制,保荐制由保荐机构或者说保荐人来负责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券商觉得这个企业不错,上市盈利能力挺好,就向证监会推荐这个企业,推荐的责任挺大,现在保荐制加核准制的特点主要是以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规定需要披露哪些信息,这些信息是必须要披露出来的,要告诉给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在明确监管和披露标准、规则前提下,市场各方能够“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各担风险”。这是证监会的官方说法。

从审核的角度来看,参与各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首先是证监会,证监会是上市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制定下的条条框框,必须按照他的那个来,要报哪些材料,哪些材料要写哪些内容,在审核时,流程怎么样,这都是他定的,而且证监会还负责材料的预审,所谓预审主要是对材料合规性的审核,其它的几方面,包括保荐机构就负责推荐企业。律师和会计师负责分别在财务方面和法律方面提供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发审委是在证监会进行合规性审核的基础上做一个实质性的判断,判断企业是否具备上市的资格,从现在的监管的思路来讲,在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上,证监会表面上是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选择的,有一个底限。

在审核方面,在遵循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独立审核功能。把一部分交给发审委了,最后决定企业是否通过,证监会说这不是我自己定的,不是一个行政的审批,而是从外部聘请的专家对审核是否核准进行决策。在发行价格上,现在放开了,发行价格可以由保荐机构和企业共同定。IPO审核的核准制基本上有3层意思:

1.审查企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这也就是合规性的审核。2.审查企业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清楚地披露信息; 3.在前面的基础上进行实质性判断后决定是否核准。从前两条来看,审查是否合规,是否符合法律的基本规定以及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这两条实际上是一个形式性的审查,美国对IPO的审核采用的注册制,注册制是只对企业进行形式的审查,如果发行条件、企业的基本情况符合上市的基本条件,而且信息披露都很准确、完整,都是真的,美国那边的交易所就会让你上市,企业是否盈利,它是不做判断的,而是交给市场去判断,对于美国来讲,即使上市前一年还在亏损也可以上市,但投资者可能认为,你这个企业有价值了,现在虽然亏损,但以后的发展前景可能比较好,这就是核准制和美国的注册制的一个区别,我们是发审委对能否上市做的判断,为什么要请发审委做实质性的判断呢?首先国内的上市资源比较少,从现在来看,国内的上市公司也就两千家左右,在上市公司数量这么少的情况下,要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不能盈利能力很差的企业都推荐上去。

在审核时,委员们有对企业的导向性,比如对所在的行业做一个判断,国外可能有一些不太光明的行业也能上市,比如说赌场、色情行业,但在中国国内这根本不可能,国内对于上市企业的行业的判断导向性有要求。我们国家现在的资本市场还很不成熟,从小股民来讲,不知道哪些企业是好的,哪些企业是差的,如果新股发行了,他一股脑儿就去抢购,都去打新股了,为了保证企业公司的质量,也需要专家对这个企业是否具有上市的质量进行判断,另外,上市带来的财务效应实在太强了,有些公司为了上市可能铤而走险,像造假,造假的后续处罚力度不是很高,所以就需要专家在中间发挥作用,比如说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专家、法律专家,可能看出这个企业是否有造假的嫌疑,如果涉及到这种情况,就可以避免出现通过造假上市,导致后面股民的损失,而造假者又得不到制裁,从审核的角度来看,证监会的基本要求就是真实、准确完整,这是最基本的,这不止是对企业的要求,包括中介机构,其实现在都承担了很大的责任,律师会计师以及券商,这块,证监会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前一段时间,证监会出了保荐人尽职调查的要求,要求在审核过程中,保荐人承诺对他列出了37条应该去调查的地方,都要亲自去调查,比如说亲自到工商局调查企业有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到知识产权局调查专利情况,而且前一段时间,又出来一个律师对证券法律事务的执业规则,现在对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对应的中介机构的责任要求都很高。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可以说是一个基本的要求,合法性非财务部分都要律师来把关,财报表的编制合规性、合法性由会计师来把关。

对实质性的判断,要求的更是一个合理性,这个合理性包括材料是否合理,财务数据和经营数据是否能对应上。比如说最近炒得比较热的胜景山河,马上就挂牌了,第二天挂牌,大家正开会庆祝,证监会告诉其需要暂停上市,要对财务和经营业绩进行核实。

合理性还包括募投项目,募投项目要扩大产能,或者上新产品能不能保证卖得出去,这些方面证监会审核时,都会做重点的关注。发审会工作程序:

发审委的构成中小板来看,是25个人,创业板是35人,任期1年,但可以连任。

问责:7人审核,5票通过,如果在审核中,有5人觉得还有问题,有些问题需要核查的话,5个人同意的话,可以暂缓表决,但暂缓表决,只能暂缓一次。

初审报告格式: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发行审核过程及基本发行上市资格和本次发行上市合规性的审核。主要是针对合规性发表一些基本意见。

三、举报信及核查情况。对于现在的IPO企业来讲,举报信非常多,曾经我做了一个项目,材料还没有报到证监会,举报信就先到了。

四、提请发审委关注的事项。虽然最后投票决定这个企业是否能够上市的审核是发审委的委员,但对企业情况了解最清楚的是我们的审核员,是初审阶段的那两个人。如果他们在初审报告里提出了几个问题,比如说他认为企业的业绩可能存在虚假或者你的历史沿革很大的问题,股权存在纠纷或者国有资产有流失,这几个点如果提出,发审委委员一般是不敢轻易放你通过的,因为这是审核员提出来的问题,就代表了证监会的意见,如果证监会觉得你这个企业问题很大,委员们一般都会尊重证监会的意见。

我们做项目,尽量保证和审核员充分沟通好,千万不要在发审委关注的问题上出现问题。尽量没有,有的话,提几个不是太重要的事作为发审委关注的问题。

发行监管部下的设处室的工作职责: 主管IPO审核这块,一个有7个处室: 综合处:负责日常行政工作及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证券发行这块的一些问题也是由他们来负责的。负责IPO审核处主要是一处和二处。

发行审核一处:负责IPO项目法律方面的审核。发行审核二处:负责IPO项目财务问题审核。发行审核三处和四处主要负责再融资。发行审核五处主要负责保荐人保荐制度的管理。

发审委工作处主要为发审委员提供服务。

第二部分 企业IPO之前应关注的相关事项

IPO应该关注的问题,主要是“首发管理办法”里的那几个方面: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以及红筹项目。

一、IPO前注意事项——主体资格

应重点关注企业和股东行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从历史沿革来看,证监会审核时最关注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出资的问题,一个是股权的问题,对出资的问题,要避免出现出资不实的情况,如果有出资的问题,尽量把出资的问题在申报之前予以解决,从证监会的要求来看,如果用实物资产出资或无形资产出资,如果你没有评估,占的比较大,需要评估师进行一次复核,如果以前房产注资没有过完户,这种情况可以尽量在申报之前把房产过户手续过完,这些问题在审核时,都不会形成实质性的障碍,但如果历史上的出资瑕疵比较大,比如说,用实物出资值1000万的东西,你评了2000万,证监会一般的要求都是用现金不足,把你出资的金额和实物资产真实金额的差额用现金补上,补上之后,从账务初审上来看就相当于股东把一笔钱打到上市公司里,然后上市公司增加一部分资本公积金,只要肯用现金补,一般都会通过,但比例不能太大,如果比例大的话,证监会要求你运行一段时间,在股份制改制之前有这种问题的话,最好在股份制改制之前把出资补足,先补的话,出资补完一年之后,再去申报材料,或者不到一年就申报材料,但申报材料到上会还有几个月的时间,这个时间,从弥补出资到最后上会的时间超过一年,证监会可能不会再要求你运行一段时间了。

第二部分就是股权有没有纠纷,上市股东的价值会实现非常大的增长,所以证监会不希望你的股权存在任何纠纷,如果股权存在纠纷,证监会必须要落实,没有任何纠纷才有可能让你上会。

公司历史上存在的委托持股、职工持股等情况在律师和券商做材料的过程中,必须完全清理干净,可以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比如说给他补一些现金,保障在发行审核时不会闹事。如果要涉及到国有股权或者国有资产这块应该特别注意,一定要符合国有资产的相关规定,避免有人说你国有资产流失,如果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流失,证监会肯定不会承担这个责任,这里面,会要求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有没有国有资产流失,要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一定要要保证实际控制人不要发生变化,对于中小板和主板来说,上市前三年的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化,对于创业板来讲是两年不能发生变化,对于国有企业来讲,证监会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一般不会追溯到国资委。以前有一个企业,是天津市国资委下属的一个企业,原来的股东是当地的一个信托公司,后来信托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国资委下面的一个企业,从当时的股权关系来看,天津市政府文件有规定,信托公司为国资委管,如果实际控制人都追溯到国资委,那相当于是国资委下面的两个公司之间把这个上市公司的股权做一个转让,由信托公司转让给另外一个公司,但证监会在审核时,不认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国资委,他认为实际控制人就应该是国资委下面那一层,信托公司和后来接受股权的那个公司,这种情况就认为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所以大家做国有股时,对股权转让的情况要注意。

IPO申报前的股权转让和增资的价值以及转让行为的合理性要关注。对股权转让和增资的价格,证监会也会要求。

二、IPO前注意事项——独立性和规范运作

独立性就是保证财务、人员、机构和资产、业务这几方面的独立性。从规范运作来讲,要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规定帮企业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要严格运行。

从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来讲,证监会对此有要求,要求不能发生重大变化,这个重大变化在实际的审核过程中,具体把握一般都是三分之一,董事和高管人员的比例合计变动不要超过1/3,在上市前的三年内不要超过1/3,我们一般建议,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公司最核心的官员人员尽量不要发生变化,可能有些企业在改制之前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按最低的标准只设了执行董事、监事,改制成股份公司之后,董事的数量最少还是5个,一般7—9个比较多,董事的人数从一个变成7个、9个,肯定要新增很大一部分数量的董事,证监会在审核时也比较明确,这种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化,你选进来的这些董事以及增选的董事一定是原来公司里的管理人员。

另外,增选独立的董事,这不属于重大变化。但独立董事在增选时要特别注意,独立董事到底是否具备任职独立董事的资格,这样证监会审核时也会关注,曾经有一个项目,在上会时我问了保荐人,说某一个独立董事是不是不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当时就把那个保荐人给问傻了,因为他以前没有关注到这个问题。另外,如果历史上有对外担保的话,一定要彻底清理,不能留任何尾巴,大股东不能以任何方式占用拟上市公司的企业资金和资产。

如果上市公司占用大股东的资产,这是可以的,但建议少量的占有,不要占用太多,如果占用太多,人家以为你对大股东有依赖,如果大股东不帮着你的话,公司就生存不下去。

三、IPO前注意事项——主营业务

IPO对主营业务的关注是核心,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讲,我们建议这个企业突出一种主营业务,尤其注意不能什么都干,注意避免从事多个不相关业务,因为从中小板的要求来讲,要求主营业务突出,如果有多个业务也可以,没关系,但对创业板来讲,必须只有一种主营业务,只能作为一种业务。现在创业板审核有一点放松,很多企业报上去之后,会发现很多企业都不只做一种产品,都是两种产品、两种业务,有一种可能是另外一种业务的附产品。现在对创业板的要求可以有两种业务,但主营产品的收入必须占收入比例的70%以上,小的业务比例不能超过30%,如果超过30%是不符合创业板的上市条件。

第二,加强技术管理和新产品的研发,对创业板来讲,对技术的关注程度、创新性要求很高,如果企业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数量比较多的话,对发行审核上市很有利。第三,企业尽量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高新技术企业从利益的角度来看,最明显的影响可以把企业的税率从25%降到15%,尤其对于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来讲,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税率非常高,如果想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标签非常有含金量,价值很高,如果有条件,可以要求企业尽量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现在证监会审核时也会关注:高新技术企业是不是买来的。因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省税,所以很多企业都去申请,而且很多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去拿到高新技术企业,比如说他通过购买别人的专利使用权去评定高新技术企业,这是否可以?这可以操作,没有问题,因为高新技术评定的话,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就可以,国家都这么要求,人家通过购买专利来购买专利使用权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但有两点要注意:1.购买的专利一定要和主营业务相关,不能购买一个和你的产品一点关系都没有的专利。2.注意购买专利的时间。

第四,梳理、分析和优化自身的盈利模式。证监会要了解一个企业,首先要关注的也是企业的盈利模式。会关注赚钱的持续性、稳定性以及是否存在风险。

第五,建议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适当加强自身的宣传力度,尽量去获得荣誉证书。

第六,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生产经营。第七,尽量减少关联交易。

对于同业竞争这块,一定要避免,上市之前可以有,上市之后一定不能有。

四、IPO前注意事项——财务方面

很多企业在上市之前可能有意识地做一些避税的安排。收入确认这一块,每个项目基本上会涉及到这个问题,收入确认的政策做得是否合适,一定要保证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里的收入确认的5条标准。

加强财务指标的分析,财务指标包括资产方面的,比如说资产的周转率、应收账款的周转率,存货的周转率等等,最重要的还是盈利方面的指标,比如说毛利率,如果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出现大幅波动,必须要有合理的解释。

注意销售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程度,如果过于集中,需采取措施尽量分散。

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很多上市公司不太重视这个问题,尤其是盈利能力还不错的企业,现金流可能不是很好,但就觉得收回来的款已经满足企业生产运营的需要了,就不要,就不去催收了,但证监会对现金流的要求越来越关注。

存货这块也应该重视,因为存货涉及到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成本结转,和成本相关,另外有些企业可能会有大量的外部存货,就是不在自己的仓库里,放到别人的仓库里,这个存货怎么管理要解释清楚。

第三部分 IPO申报前并购重组的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做并购重组越来越多,在IPO前很多企业提出并购重组的需求,IPO之前比较敏感,尤其招股书里有一个标题说,上市前一年并购重组的情况。可以看出监管机构对IPO前的并购重组非常重视。

一、重组方式

重组方式有几种:

1.发行人收购被重组方股权。这块指的现金收购。2.发行人收购被重组方的经营性资产。

3.公司实际控制人以被重组方股权或经营性资产对发行人进行增资。4.发行人吸收合并被重组方。

重组一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性要求是最基本的。在收购过程中避免不了对企业的资产价值进行定价,对收购标的资产历史上的财务指标进行审核,这时,尽量聘请具有财务资格的审计师和评估师进行审计和评估。

二、IPO前的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并购重组分两种,一种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谓同一控制就是一个自然人控制的资产,比如说老板对A公司持有90%的股权,对B公司持有80%的股权,如果A把B吸收进来,这个就属于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对国有企业来讲,要求的是同一个国有公司下面的国有企业。国资委下面的两个企业之间的收购不能认为是同一控制的,证监会对是否为同一控制这块比较关注。

对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证监会是鼓励的,比较支持的,一般来讲,如果是同一控制的企业之间,有可能会因为历史上存在同一竞争,比如A公司和B公司都是做一个业务的,如果你不把它收进来的话,以后就是同业竞争,或者B公司是给A公司提供服务的,这样的话,这两者之间有一种关联交易的关系,如果你把它收进来,以后就不存在关联交易。所以证监会鼓励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目的是消除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证监会的要求,只要关注3个指标,收购资产的总资产收入和利润总额和你要上市的公司相比,要收购的公司这三项财务指标不能超过100%,如果超过,就要多运行一年。如果超过50%不超过100%的,由保荐人、律师对这次收购的被重组方纳入到尽职调查,并发表相关意见。这没有时间上的要求。

三、IPO前的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这块证监会的意见是不禁止的,但不鼓励,也就是说,不反对你去收购,但也不支持你去收购,为什么?如果不是你控制企业的资产,对它的情况不了解,你把它收购过来之后,企业能不能管理得好,能不能和你的企业形成协同效应,这个证监会没有办法判断,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在重组之后运营的稳定性,会要求你等一段时间。

第四部分 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的选择

整体上市就是指一家公司把主要的资产和业务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进行上市。分拆公司是指一家公司把一部分资产和业务或者某个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进行上市。对国内比较早的国有企业上市,当时上市的还是审批制,通道制,上市相当于摸着势头过河的阶段,很多企业都是为了挽救企业,企业可能活不下去了,把一部分资产(可能不是好资产)装到公司里去上市,这个问题很多。

在集团公司内部业务联系较多的条件下,分拆上市容易导致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及同业竞争问题,这种条件下,以集团方式上市更好。

对于个别公司,公司业务完全独立,和集团的其它部分一点关系都没有,这种可以单独拿出来上市。

证监会特别提出保荐人的培训问题,一个集团里,部分比较强,部分是辅业资产,给主要业务提供服务,但主营业务比较突出,辅助业务的业绩比较差,对于这种情况,证监会要求侧重于整体上市。

第五部分 企业上市前财务包装的基本思路

从中介结构的角度来讲,不应该替企业做任何包装,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包装,包括最近出事的胜景山河,他们肯定做了幅度比较大的包装。如果企业要上市,对它的财务报表进行规范非常必须,是必要的程序,怎么对它的财务进行包装呢?

一、常见的财务包装方法

常见的包装方法(不建议采用): 1.利用关联交易虚增利润 2.提前确认营业收入 3.推迟确认成本费用 4.改变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5.改变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 6.研发费用资本化

7.向名义第三方销售虚增收入和利润 8.转嫁费用

二、企业上市前财务包装的基本原则

1.尽量与企业真实情况保持一致

2.保证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均有据可依,其波动可以合理解释 3.保证毛利率、期间费用率波动可以合理解释 4.符合宏观经济环境以及行业发展变化趋势 5.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趋势基本一致

三、报告期内的业绩规划

理想的是:收入和净利润每年都能保持20%以上的增长,这样的话,无论是创业板还是中小板都没有问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因为企业的经营本身波动很大,所以有很多企业不能满足这种增长,但没有关系,因为这不是必须的。逐渐增长的趋势是证监会希望看到的,但也不是必须的。只要能解释清楚业绩为什么会发生变化,未来的成长性还是好的。

如果报告期内业绩不可避免的出现下滑,也没有关系,如果收入是持续增加的,但因为毛利率下降导致净利润有所下滑,这个比较好解释,可能是短期的毛利率下滑,有特殊原因,如果收入和净利润同时下降,这样的话,就不是很好解释。

经常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报告期第1年业绩比较好,第2年突然下滑,第3年又上升了,对于这种情况,如果第3年的净利润大于第1年,这种情况可以,如果第3年净利润比第1年还低,这样的趋势是不行的。

形象解释:

第六部分 企业估值与如何募集更多资金

企业估值在上市过程中有两个阶段可能用得着,第一个阶段引进股权投资时,涉及到对企业的价值进行评判,以什么样的价格把私募股权投资者引进来。另外一个是发行时,发行价怎么确定,发行价的确定和募集资金的多少紧密相关。

一、上市公司主要估值方法

一种是直接的方法,即现金流折现法,对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的情况进行预测。一般预测5—10年,以后就按零增长的趋势去估算一个综值,按一定的折现率把以后的现金流折到现在,得到企业的价值。

另外一种是可比公司法,运用最多的是市盈率法,买股票都是看企业的市盈率,市净率看得很少。市盈率就是股票的价值和股票每股收益的商。现金流折现法是国际上比较认同的一个方法,因为它是根据企业的实际能力来折现的价值,从理论上来说,这种方法更准确一些,能够反映企业真实的价值情况,但在具体的运用方面问题比较多,首先预测是否准确,预测以后5—10年的,这个不确定性非常大,未来10年净利润达到多少,企业的董事长自己心里也没数。

可比公司主要是市盈率,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一般的投资者比较好理解的也是市盈率的计算方法。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确定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价是由于保荐人和公司向特定的机构投资者询价得来的。询价对象包括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财务公司这几大类。

确定发行价由保荐人和企业共同确定,原来证监会有指导。比如说市盈率不能超过多少倍,现在把这个放开了,实现了真正的市场化,只要投资者能够接受,发多高都行。

保荐人确定价格时,考虑什么因素?询价时,每个机构、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财务公司都会给你报价,保荐时会愿意以多少的价格买,愿意买多少,这些都有,在这个时候,拿到询价结果之后,我们就会看所有的股票的配售规定,加权平均价是多少,报价的中位数是多少,在这里面,尤其要特别考虑基金,因为现在基金的持股的市值在二级市场上占的比例非常大,而且基金研究定价的能力,可以说是所的机构里最强也是最专业的,所以,定价时要考虑基金的报价情况。

三、影响募集资金的因素

募集资金的金额=发行新股数*发行价格

按最底限发,发行4亿股以后,只能是发25%,超过4亿股就是10%,可以多一点。

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市盈率。决定募集资金多少的因素就是发行后的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

发行后的每股收益指的是发行前会计的净利润除发行之后的股本,如果想多募集资金,要提高每股收益,那就必须提高前一年的净利润。

募集资金总额与发行前股本数无关。决定发行市盈率的因素包括: 1.发行时股票二级市场状况 2.发行人所属行业

3.发行人的盈利模式与核心竞争力。这需要企业在研究报告和招股说明书特别强调,企业靠什么赚钱,和别人相比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4.未来的盈利预测;

5.路演推介的成功与否(未来发展前景的故事描绘)要募集更多的资金,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发行前一年的净利润。要做好利润规划,尽量把发行前一年的利润做大一点。

2.选择合适的发行时间,在二级市场趋势良好的条件下发行。这对于再融资有一些借鉴意义。3.行业分类。

4.做好投资价值报告。把亮点、核心竞争力、盈利模式都突出一下。5.适当的时候邀请行业资深研究员撰写定价报告。

6.未来的预测。如果向股价定高,需要提高预测,但一定要做到合理,不能让人家质疑预测实现不了。

7.认真准备路演推介。

第七部分 私募股权与企业上市

一、引入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建议企业在上市之前引入的股权比例5%—20%就可以,不建议引入太多。从现在的市场情况来看,大多数私募股权投资都是以财务投资者为主,他们纯粹是以赚钱为目的进来的,就是看你这个企业上市前景比较好。但也有个别的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确实是看好这个行业,是从行业的大趋势觉得你有发展前景,会投进来,投进来可能参与你的生产经营,然后和你一同把生产经营做好,和企业共同成长。

引入私募股权投资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现金增资。发行人股本增加,而且有一笔大的现金进来。另外一种是大股东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向投资者转让部分股权,大股东借此机会套现。

这两种方法都可以选择,证监会也没有什么偏好,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是不同的,对于轻资产的公司,现金流非常好,如果增资,这笔钱进来花不掉,人家就觉得你没有融资的必要性,这种情况下,建议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做。

二、引入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价

一般来讲都是按市盈率来定的,具体由企业和投资者双方协商、谈判,前几年市盈率一般在5—15倍左右,最近因为国内的私募雨后春笋,但上市的资源有限,所以IPO这块投资的市盈率都炒得很高。

国有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价应注意至少不低于引入时点的每股评估净资产。

民营企业没有要求,但我们建议不要低于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企业在引入PE时,最好先请中介机构把律师、会计师、券商先请来,之后让他们帮着参谋,如果你这个企业有良好的上市前景,未来的发行上市通过的可能性就越大。

三、引入私募股权投资的注意事项

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时应对投资者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从股东层面追查到私募股权投资的最上面的自然人股东,看私募的实际控制人是谁,要避免和保荐人以及其它的中介机构扯上关系,公司在历史上是否有违规的情况,本身的出资有没有问题,财报表有没有造假,不要因为投资者有问题,影响自己本身上市。

对国有性质的私募股权投资也要注意,证监会有一个规定,新股上市时,国有股要把发行新股数量的10%划转到社保。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时,避免原控股股东的控股权旁落或过分稀释。

第八部分 业绩连续计算问题

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比较简单,企业在上市时,什么条件下业绩可以连续计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有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需要强调的是,股份制改制过程中是可以按评估值调帐的,只是调账后必须运营3年后进行IPO申报。

第九部分 企业上市过程中主要的会计工作

会计方面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梳理前一的财务报表,原来的财务报表有可能因为避税等原因和企业实际的盈利情况有比较大的差异,这个时候,就需要企业和会计师一起对财务报表进行梳理,把历史上存在的财务不规范的情况都规范起来。

第二,配合审计师和评估师进行审计、评估工作,审计至少包括改制审计报告和IPO申报审计报告,评估为改制时用于工商登记的评估报告;

第三,配合保荐人和律师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包括介绍企业基本面,包括经营状况、运营模式、资产状况、工作流程、重大风险等。这一块不管是律师、保荐人还是会计师,如果想真实的判断企业的真实情况,不只是看自己做好自己那一方面。

第四,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性复核。第五,保荐机构撰写管理层分析与讨论内容,是对企业报告期内的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现金流情况、盈利情况做非常细致的分析,这需要企业的财务配合来做。

第六,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编制和制作IPO申请所需的财务及税务相关文件。

第十部分 选用会计政策的规划

一、会计政策的定义及会计政策规划的原因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为什么要做会计政策的规划呢?会计准则有一个大的规定,但内部会给企业一部分空间,有一些方法企业可以自己选择,尤其是对一些上市之前选会计政策、会计处理的方式,可能根本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做的是错的,如果做错了,在申报期内就必须把这种错误改过来,如果要改,会计政策的变更会导致原来报给税务局和证监会的财务报表不一致,这样的话,证监会就要求对这个差异进行说明,另外要充分披露报告期内变更的会计政策的原因、性质、内容,对利润有多大影响都是要披露的。

二、会计政策规划的原则

1.合法性

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财政部、证监会的规定,必须在相关规定的框架内去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2.相对独立性

会计财务做账时,和国家税法上的要求可能不一样。做账时,要根据会计准则来,而不用考虑纳税。

3.一贯性原则

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和连贯,不得随意变更。但如果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来选择的会计政策不满足它现在的经营模式,会发生一些变化,不是一定不能改,要改的话,要有理由。

4.适用性原则

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应考虑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身的特点。5.成本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选择会计政策时,要考虑财务做账的成本有多大。6.遵守职业道德原则

三、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

1.最重要的是收入确认,所有的项目在审核时,都会问到收入确认的问题,有没有提前确认收入,有没有推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条件是不是满足。

2.金融工具。

3.存货计价。是先进先出还是加权平均。4.长期投资核算:指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的会计处理。现在基本是两种方法,一种是成本法,一种是权益法,选择时,一定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5.折旧计提:指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如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6.无形资产。现在比较关注的资本化部分,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在什么条件下确认为无形资产。

7.合并报表。合并范围怎么确定,合并的时间怎么选择,怎么确定合并报表的范围。

8.资产减值。

四、选用会计政策中的常见问题举例

1.收入确认方法模糊,比如风险报酬没有转移就提前确认收入了。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不稳健、不合规,如坏账准备计提比例。3.长期股权投资。

4.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政策选取、合并范围和合并时间的选取。这一块是经常出现问题的地方。

5.不同会计随意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6.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点滞后、借款费用资本化。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事先一定要征得会计师的同意。

第十一部分 企业持续盈利的规划

一、企业持续盈利规划的必要性——上市和再融资的盈利要求

好的企业标准主要是盈利能力,如果盈利能力好,即使历史沿革上有一点瑕疵,只要说得过去,都不形成你的障碍,如果盈利能力很差,历史沿革也有问题,最后的结果就很悲惨。

IPO对盈利的要求不高,三年3000万,这是主板和中小板,创业板是两年1000万,或者最近一年盈利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

未来如果再融资还是有要求,如果想做公开增发或者可转债,要求三个会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如果配股,3年必须盈利,不能出现亏损的情况。如果是发债,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利息。

二、企业持续盈利规划的必要性——证监会审核重点关注

持续盈利能力是证监会审核关注的重点,从2009年审核情况来看,中小板IPO公司,否决13家,其中4家是由于盈利能力问题;截至2010年3月末,创业板发审委共审核106家创业板IPO公司,否决17家,其中8家涉及盈利能力的问题。

证监会对保荐人的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财务情况进行核查时,需要每一个科目都清清楚楚,先了解公司盈利模式,再看财务报表能否反映公司的盈利模式,再从每年的增减变化来判断是否符合常理,考虑每年的变动能否合理解释。

三、证监会对企业持续盈利审核要求的深入分析

1.连续性盈利要求

连续性的盈利要求也是稳定性的要求,要求利润是在同一个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稳定的情况下取得利润;

同一主营业务、产品结构下取得的利润; 同一经营管理层情况下取得的利润; 同一经营资产情况下取得的利润; 2.独立性要求

不能有关联交易,不能过度依赖政府补贴和援助形成利润。3.经常性利润要求

必须是正常经营的利润。

证监会认为可能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3.依赖的技术、资产可能发生变化。

4.对关联方或者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四、企业持续盈利的规划与思路

这块我们列了几个公式: 1.利润=收入-成本费用。开源节流,做大收入,降低成本。2.利润=制造利润+营销利润+管理利润+财务利润。制造角度可提高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生产成本;从营销和管理角度来讲,分别由各大销售的思路,降低成本,各个环节做优化。

3.利润=主营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证监会强调,利润一定要集中在主营方面,其他业务利润和投资收益可以有,但不要太大。

4.利润=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5.利润=现金性利润+非现金性利润。

第十二部分 资本负债结构的规划

一、资本负债结构规划的必要性

企业的股本在上市之前有要求,上市之前股本不能少于3000万,上市之后不能少于5000万,股本一定要满足这个要求,这是底限。

创业板发行之后股本不能少于3000万。从资产负债结构来看,资产结构不能太高或者太低,如果资产负债率太高的话,说明企业的财务风险很高,如果银行贷款不能及时偿还,就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如果资产负债率太低,说明融资没有必要性,不需要到资本市场上圈钱。

二、拟上市公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的规划

关于股本规模的合理性: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本要求不低于5000万,创业板不低于3000万。

净资产折股:折股之后,应该适当考虑发行之后的每股收益,我们建议每股收益在5毛钱以上比较好,在此前提下适当多折股有利于上市前原始股东的利益。

对于国有控股企业折股比例不低于65%。股权结构不要高度集中,高度集中大股东控制风险比较大,也不要过度分散,如果过度分散,说明股权结构不稳定,决策容易产生分歧,不利于高效治理。股权结构要相对集中,大股东能控股,但控股的比例不要太高。

三、拟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规划

2009年7月-2010年6月过会的中小板和创业板企业资产负债率分布情况如下: 第十三部分 收入及利润确认、补缴税款

一、重视收入及利润确认的必要性

收入及利润是挖掘企业经营业绩、持续盈利能力的重要数据指标,也是审核部门关注重点。

二、常见的收入确认适用准则和处理方式

1.货物销售 主要条件: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日常操作: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一次确认收入。

合同收款采用递延方式,实际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公允价值(现值)确认收入。

现金折扣,在一个月内付款给1折扣,这个进财务费用。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指的是正常的打折,比如说一个商品按9折的价格给别人,这可以递减收入。销售退回可以冲减当期收入。

2.提供劳务 可靠估计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3.让渡资产

主要提供资金或者租赁。

三、从收入到利润相关项目处理应注意问题

收入确认一定要符合收入确认的标准,如果货物还没出库,或者需要安装验收没有安装没有验收就确认收入,就开发票了,即使开发票,也不能确认收入。延迟确认收入,为了避免纳税。

从营业成本角度来讲,强调收入和成本的配比。

三项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这里讲的也是配比,费用和收入要有一个比例关系。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关注的资产减值是否足额计提,计提得是否合理,有没有少计提。

投资收益:要确定好合并范围,对权益法和成本法的核算有一个合理的选择。

营业外收入支出:政府补贴这一块不能太大。其它的利润指标,比如说资本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需要合理,并且和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四、不规范产生的常见问题和可能障碍

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存在重大差异需合理解释。对于补税问题,最好和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不要出现滞纳金和罚款。

第十四部分 IPO被否决的案例及原因分析

一、最近几年主板和中小板IPO审核通过情况

2006年至今的主板和中小板IPO审核情况统计:

2009年的通过率比较高,正常来讲,中小板的5通过率为85%左右。

二、最近两年创业板IPO审核通过情况

2009年至今的创业板IPO审核情况统计: 这是截止到2010年9月份的数据,80%左右。中小板的通过率较创业板有明显的优势,这和企业的规模有关。

三、未过会的原因分析总结

被否决的原因大致分成两部分:

一部分是企业自身的原因:1.企业盈利能力差(最重要的一定);2.独立性较差(采购、销售、技术方面存在对他方的依赖);3.主体资格问题(出资、股权等历史沿革不规范);4.财务问题(财务处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存在较大依赖;6.募投项目存在较大风险;7.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不健全。

发行人自身问题部分是历史形成的,难以或不能进行技术处理,部分是可以通过技术处理解决的。

另外一部分是信息披露的问题:1.申报材料制作粗糙,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2.发审会答辩准备不足,未能现场解释清楚发审委的疑虑。

2009年主板和中小板IPO否决原因统计:

2009年13家未过会,主要问题分布情况如下(证监会正式文件统计结果):

持续盈利问题:5家 独立性问题:5家

募集资金运用问题:2家 规范运作与内部控制:3家 信息披露问题:2家

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存在较大依赖:1家

2009年至2010年3月的创业板IPO否决原因统计(证监会正式文件统计结果):

四、被否决的具体案例分析

1.人为利用会计政策粉饰业绩

案例1:有一项研究费用1100万被资本化,没有作为当期费用,资本化的理由是自己要拿这个技术和其它的公司工作,并且和另外一个公司签订一个股权转让合同,但证监会审核时,让他继续提供股权合作的合同以及技术转让的合同,看其执行得怎么样,核查结果表明,这个技术还不具备实施的充分条件,而且合同还没有生效,买这个技术的公司也不具备实施这个项目的条件,如果这个技术完全可以实施的话,作为资本化是可以的,会计准则有规定,可以这么做,但现在不具备这个技术条件,但他把它资本化了,导致2008年的利润总额多出了1000万。

发审委认为该研究费用的费用化处理将使2008净利润低于2007,无法满足创业板发行条件的财务指标要求。

2、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案例2:创业板企业做汽车设计,但以前没有做过相关汽车制造的业务,现在在审核时,报的材料是:斥重资收购做跑车的企业,这样,产品经营模式就发生了很大变化。

发审委认为,从设计行业去做制造会导致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且财务上存在重大的风险。

案例3:一个做轮胎的企业,轮胎大多数出口,而且募集资金投向也是继续扩大产能,但2009年,外国开始对他的轮胎进行3年的惩罚性关税,惩罚性关税加收之后,他的公司经营环境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案例4:是一个供应链的公司,对主要客户存在严重依赖。其中惠普占的比例更大。客户过度单一,依赖一个客户,这种经营风险非常大。

4.关于申报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问题

案例5:2006年是报告期的第一年,营业成本原始报表、申报报表差了900万,占申报报表的34%。发审委认为重要会计处理事项的确认、计量结果,反映出申请人报告期内会计核算基础较弱。实际上当时不只是这一个问题。

5.关于独立性问题 案例6:市场销售依赖

申请人,在公司前身设立时,控股股东没有把全部资产装进来,改制时是有问题的,只把一部分业务放进来。在报告期的前两年,因为资产技术不完整,所以没有办法独立的面对客户开拓业务,合同的签订合履行以及运营资质都在控股股东那儿,必须介入控股股东才能把业务运营下来。发审委认为缺乏独立性,所以这个项目也否决掉了。

案例7:技术依赖

搞生物空间技术的公司,他在招股书里披露的核心技术是要用他控股股东的上级单位的实验设备和资源。以后的技术能否突破,不取决于他和控股股东的能力,还要依赖其他人。

案例8:采购依赖 一个中小板企业,2006年到2008年每年的采购金额比较大,采购原材料的比重最高达到60%多,最低也是50%左右,同期原材料采购的比重都是13%,而且采购的价格明显偏低,存在利润输送的嫌疑。而且项目达产之后,自己的材料供应还不能满足,上市之后还要对原来的关联方存在依赖关系。

6.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存在较大依赖

案例9:这个人主要搞退税,且金额比较大,2006年出口退税占到同期净利润的130%,如果没有出口退税是亏损的,2007年、2008年的比例也很高。

发审委认为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7.关于募投项目

案例10:项目不确定性较大被否决 某申请人要募投的项目,技术还不成熟,还处在国家有关部门技术评审阶段,如果技术未来没有拿到批准或者技术上不可行,那小股民把钱投给你就白投了。发审委认为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产品风险太大。

案例11: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某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产能为5000吨左右。据统计,2009 年国内市场的年需求量约11 万吨左右。预计今后几年内,每年增长率为10~15%左右,此次扩产累计增长6倍。

案例12:申请人主打产品历年来的产能利用率都不高,低于90%。证监会怀疑他的产品产能扩大之后能否卖出去。

案例13:募投项目资金匹配性不足,缺乏必要性 申请人募投的两个项目只有1.38亿,其中7900万是研发中心,研发中心是成本中心,提供技术研发的支持,不能直接产生利润,但占的比例非常高;另外一个项目是技术改造和扩建的项目,募集资金是6000万,而且这个企业账面上的货币资金比较多,经营现金流也很好,因此证监会审核时,认为没有必要去募集现金。

8、持续盈利能力问题 案例14:

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从2008年第四季度价格下滑,产品销量下滑,开工普遍不足,募投项目还是要继续扩大同种产品产能。证监会认为这个企业盈利能力有问题。

案例15:申请人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有不稳定和不足的情形,现有项目及募投项目达产后产能扩张较快,且继续依赖原材料供应不足的原材料。

案例16:企业是做高效管理软件的,公司的收入规模不大,但收入和利润主要集中在高效软件上,市场结果非常单一,而高效管理软件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所以发审委认为主营业务存在市场单一的风险,而且市场竞争激烈,对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的风险。

9.信息披露

案例17:重大遗漏

深圳一公司报告期内,子公司发生火灾,而且被处罚了,还存在一些合同纠纷,但招股书里都没有说,被人举报后,才被迫披露和说明。

案例18:“业务和技术”数据真实性存在疑问 企业自己说销量全国第一,出统计数据的机构是一个很小的调查公司,调查公司和其它权威机构的调查结果存在比较大的差异。这企业弄虚作假,行业领先地位难以使人信服。

10.内控制度问题

6.ipo上市计划书 篇六

或者 自然人直接持股与控股公司持股只是持股方式不同而已,不影响控股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但是基于以下原因,一般而言,我们是建议实际控制人最好成立一个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持股,然后再去上市,当然可以留少量一部分用于直接持股。

一、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能力。

看两个例子一目了然。

某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招股书)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忠良为实际制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以及王定英、睢迎春共23人为一致行动人。

股权如此分散,首发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忠良的股份更被稀释。按照2014年11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钱忠良的股份市值仅为3.5亿元左右,也就是说目前只要收购一个标的以股份支付的话,价值超过3.5个亿其控股地位就不保(虽然有一致行动协议,但是多麻烦啊)。如果将这些一致行动人全部放在一个公司然后对上市公司持股,那么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就会高很多,对外并购股权支付的空间就会大很多。

另一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为长江润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及黄忠和四位自然人。其中,郁霞秋为郁全和之女,邱其琴为郁全和之堂侄女婿,黄忠和为郁全和之妻侄。要是他们都非得要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四个人合起来也就是16%左右股份,淹没在众多自然人股东中,根本谈不上控制长江润发。

二、简化上市公司信息决策流程,不用等到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再进行决策。

由于通过将自然人股东放在控股公司层面,在股份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可以先在控股公司层面通过法定程序将不同意见排除,便于股份公司重大决策的进行。比如在改制重组、IPO等会议时,若是持有控股股东极小股权的股东不同意,那么在控股股东层面通过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决策权限的界定,可以形成最终的决定,保证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继续进行。而若是股份公司层面,在改制重组、IPO等重大事项中哪怕有一个小股东不同意签字,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导致该事项进展暂缓,解决完他们的诉求才能继续。

再说一个比较明显的事情,若公司股东是几十个自然人,开一个必须到齐的股东大会非常难,要拿到每个人的亲笔签字更是更麻烦,尤其是有一些仅仅是财务投资人,不是公司员工的情况下。而若是能尽量将股权收拢,只需要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加上公章就可以了,就简单多了。

三、承接上市主体中目前不宜上市或者目前尚不成熟的业务,待时机成熟后单独上市(国内或者国外、A股或者新三板)或者以定向增发方式注入上市公司。

案例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将在A股上市(已经通过发审会);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港股IPO。可以预见的是,上市成功后,关于电影发行等文化娱乐类资产将会单独上市或者注入万达电影院线,地产类资产应该将逐步注入万达商业地产。

案例 曾经折戟于财务专项核查的广汇汽车,目前准备在港股IPO,与广汇能源(600256)同隶属于广汇集团。

案例 物美控股(原北京物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具有两大上市平台,即香港上市的物美商业(01025)及国内A股上市的新华百货(600758)。

四、调整控股公司股权比较方便,便于对拟上市公司股权进行管理。

由于股份公司发起人在一年内不准转让。若将可能进行调整的投资者(比如说需要进行业绩考核的管理层,需要针对其带来资源效果对其股权进行调整的投资者)纳入控股公司而不是股份公司,可以在控股公司层面对其股份进行调整,从而间接达到调整股权结构的目的。这种方式在上市前和上市后均可以实现。

最典型就是股权激励,对管理层的股份进行调整,在拟上市公司层面进行调整时,既需要考虑被调整对象是否同意,还要考虑调整的价格,且控股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若是放在控股公司那么受到的约束就相对会少一些。

五、对上市公司(或者拟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降低融资成本。

由于控股公司可以合并上市公司报表及其他产业的报表,很多控股上市均开展了房地产业务,其资金实力一般强于上市公司,受到银行认可的程度较高。公司在上市公司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过程中,提供相应的担保,提高上市公司债项的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

随时准备承接上市公司的非优质资产,为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协调资源 控股公司可以承接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一些盈利能力不强的项目,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的优质性。同时可以为股份公司的现在和未来发展协调各种战略资源,安排不宜在上市公司层面安排的利益。

案例可见湘鄂情。

六、控股公司可以在达到一定资产规模之后,以发行企业债、发行中期票据获得资金开展一些不宜在上市公司内部开展的业务(比如房地产)。或者通过股权质押、出售股票、吸引外部投资者增资的方式对实际控制人想重点发展的产业进行培育。

例如:

目前不宜上市的房地产,目前处于亏损期的新兴产业均可在控股公司体内进行培育 七、市值管理。

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质押其他子公司的股权、吸引外部投资者等方式融资后,对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

八、单独上市。

当然控股公司实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也可以单独在港股上市。

案例:

北京控股(控股公司)与燕京啤酒(000729)、中国燃气(384)等 九、控股公司下属子公司较多后,可以命名为集团,为上市公司宣传可能能提供一些帮助。

十、有助于对上市公司人事进行安排,保持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活力(补充)。

在很多公司上市时,上市公司的管理层长期跟随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公司做大做强并能够实现上市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上市成功之后,这些管理层年龄也大了,可能觉得功成名就,大部分还有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巨额财富也有了,推动公司大力发展的动力不足了,容易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占据着董事、监事、管理层的高层位置不下来。实际控制人也不好拉下脸来将他们赶走。而上市几年为了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且一直很有想法很有干劲的中层干部的晋升通道被堵死了。

如果在上市公司上面设有控股公司,将冲劲不足、愿意躺在功劳簿上的老管理层升至控股公司担任相应的职务,腾出相应的职位空间给下面的中层干部,既照顾了老管理层的情绪,又保证了新的管理层的活力,同时保证了公司整体的晋升通道通畅。这在目前以人治为主的公司管理中非常重要。

当然实际控制人全部通过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进行持股也不是完全没有缺点:

第一,税负重了。不解释。

第二,决策慢了,买卖不股票不那么自由,个人为了消费需要卖出少量的股票时,会觉得自由度降低。

第三,分红、买卖股票的收益必须通过控股公司分红才能到实际控制人手中,时间长了。

第四,设立控股公司就意味着需要增加一些管理人员,且其不能在上市公司中兼职,必须新聘任,成本增加了。

7.ipo上市计划书 篇七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 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IPO) 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 并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成为金融经济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领域所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 其主要研究成果集中在关于IPO的全球折价现象、新股热销现象和长期弱势现象等IPO公司的市场行为研究领域。绝大多数研究IPO公司业绩波动的文献发现IPO公司首次公开募集之前存在盈余管理, 在上市之后经营业绩呈显著下降趋势。例如, 杰恩和金尼 (Jain and Kini, 1994) 对首次招股的美国公司在招股后的总资产报酬率或营业表现研究发现, 发行人的资产报酬率在招股后均有下降趋势, 针对这一研究结果他们的解释是:上市后的代理人成本上升;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提高首次招股前业绩, 后来正数的酌定应计项目逆转等导致业绩下滑;首次招股安排在业绩好时进行, 后来良好业绩无法保持。拉夫兰和里特 (Loughran and Ritter, 1997) 发现公司在IPO当年的报告收益达到最高水平, 随后下降, 公司的收益表现往往以IPO当年为分界线呈“倒V形”。近年来, 国内学者对A股公司IPO效应的研究也有所涉及。如洪剑峭和陈朝晖 (2002) 对A股市场IPO效应的成因进行了系统分析。卢文彬等 (2001) 和刘谊等 (2004) 研究了股权结构对IPO效应的影响。从行业特征的角度研究上市公司的IPO效应的文章却很鲜见, 如阿罗尼、李和王 (Aharony、Lee and Wong, 1997) 、林舒等 (2000) , 更多的文章是将行业作为研究IPO效应的控制变量, 没有进行IPO效应的行业特征分析。本文将以《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为依据, 对中国上市公司IPO效应的行业特征展开深入研究, 期望能对准上市公司的IPO行为的有效监管提供一些经验证据。

二、数据样本与描述性分析

(一) 样本选择

本文以沪深股市2002~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为样本, 并按如下原则进行样本筛选:一是剔除自办发行、定向发行和募股发行上市的公司;二是剔除2002~2007年有ST或PT纪录的样本公司;三是剔除数据缺省的样本公司;四是剔除2002~2007年变更主营业务的公司;五是剔除样本量过少的金融与保险业、综合类、采掘业、传播与文化产业四个行业门类的样本公司。同时, 将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合并, 统称为房地产及建筑业。最后样本共526家, 分属于8个行业门类。样本数据均来自巨灵数据库和巨潮资讯网。

(二) 描述性分析

由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上市前的盈利能力的考察主要依据净资产收益率, 因此本文以净资产收益率的波动反映首次公开发行公司的IPO效应。为了分析的方便, 我们用t表示公司IPO当年;t-1、t-2分别表示公司IPO前第1年、第2年;t+1、t+2、t+3分别表示公司IPO后第1年、第2年和第3年。样本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 八大行业门类公司IPO前两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前第2年的中位数值为21.9%, 前第1年的中位数值为20.68%, 而IPO当年就急剧下降到7.4%, 与IPO前一年相比下降了64.22%, 公司IPO后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都保持在与IPO当年相当的一个低位水平上, 并且呈略微下降趋势。总体上, 中国上市公司IPO前后经营业绩“变脸”比较明显, IPO公司上市前的大幅度作高业绩, 在IPO当年就已经难以维持, 其中房地产和批发零售贸易业的经营业绩在IPO当年更是降到最低点。在八大行业门类中, 业绩“变脸”较大的行业是信息技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房地产及建筑业、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仓储业, 而水电煤气供应业和社会服务业的业绩“变脸”相对弱一些。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相比, 中国上市公司的业绩“变脸”不呈现典型的“倒V形”模式, 而更像一种“不规则Z字形”模式。由于中国转型经济的特殊性, 上市公司以IPO前第1年为分水岭形成了IPO前高位业绩区和IPO当年及以后的低位业绩区, 并且在每个业绩区里表现出各自的平稳性。

三、模型构建与实证检验

(一) 模型构建

中国上市公司IPO前后存在高位和低位两个业绩分离区, 并且两个业绩区各自内部的变化不显著, 于是, 我们可以用公司IPO前两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的中位数与公司IPO当年及后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的中位数的差值来度量上市公司的IPO效应值。用公式表示即 , 这里 表示i公司IPO当年及后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的中位数值, 表示公司IPO前两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的中位数值。首先, 使用非参数检验方法来检验样本公司的IPO效应是否具有显著的行业间差异 (H0:各行业的IPO效应没有显著性差异) 。其次, 以行业门类为虚拟变量对样本公司的IPO效应进行多元回归, 以期考察行业因素的解释力是否显著, 以及行业因素能够解释多大比例的IPO效应。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为IPO效应值, I为行业虚拟变量, 当公司属于行业i时, Ii=1, 否则Ii=0。

注:表中**表示在9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 ***表示在99%的置信水平下显著

(二) IPO效应行业间的差异性检验

由表2可知, 行业门类间IPO效应的Kruskal-Wallis H卡方检验值为25.224, 在99%的置信水平下显著, Median卡方检验值虽然比Kruskal-Wallis H卡方检验值小, 只有17.485, 但是它依然在9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不同行业门类之间的IPO效应具有非常显著的差异, 而同一行业门类不同制造业大类间IPO效应的Kruskal-Wallis H和Median卡方检验值都不显著。因此, 同一行业门类不同制造业大类之间的IPO效应没有显著性差异。

(三) IPO效应行业特征的回归分析

由表3可见, 八大门类中除了水电煤气供应业的IPO效应不显著外, 其他行业门类的IPO效应都非常显著。水电煤气供应业的检验结果不显著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对水电煤气等基础性产业的政策支持, 使这些行业的公司管理者缺乏在IPO前调高经营业绩的压力;二是水电煤气业具有天然的垄断性, 使该行业本身具有较高的盈利空间和保持长久的盈利稳定性。信息技术业的IPO效应最大, 其值为-12.34%, 其缘由是信息时代的到来, 信息技术业公司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 同时, 信息技术业属于高资本密集型产业, 一项产品的研发、生产和营销需要巨额的资金进行支撑, 而获准上市是公司筹集巨额资本的最佳途径, 因此, 信息技术业公司的管理者就会想尽办法在公司IPO之前调高自身的业绩达到获准上市的目的。房地产及建筑业是第二大存在IPO效应的行业, 其值为-8.92%, 缘由可能是国家宏观调控部门为防止中国经济过热长期对房地产及建筑业采取限制上市的政策所致。然后, 依次是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农林牧渔业、社会服务业和制造业。就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制造业来说, 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其具有较高的IPO效应, 并不难想象。但是农林牧渔业长期以来作为政府政策扶持的一个行业具有如此高的IPO效应却出乎意外, 可能是农林牧渔业的高自然风险性和长期的农业资本投入短缺所致。

四、结论及启示

本文对国内A股市场公司IPO效应的行业特征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实证研究。综合实证研究结果, 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 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IPO效应, 但并没有呈现出典型的“倒V形”特征, 行业是其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

注:虚拟变量中不包括F类行业, 以避免共线性问题;表中, **表示在9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 ***表示在99%的置信水平下显著

第二, 中国不同行业门类上市公司间的IPO效应具有显著性差异, 这种差异是行业间普遍存在的。约有6.1%的IPO效应差异可由公司所处的行业门类来解释。

第三, 同一行业门类中各子行业大类公司间的IPO效应无显著性差异, 这也说明不同行业门类公司间的IPO效应差异程度远高于同一行业门类各子行业大类公司之间的差异程度。

公司IPO效应的进一步扩散, 将动摇国内证券市场的基石, 同时也对投资者保护极为不利。因此, 目前就如何降低中国上市公司的IPO效应是中国证券市场长期持续地健康发展所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就中国新股发行的现状而言, 主要是进一步加快发行制度的市场化进程、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 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对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和盈利预测的审计鉴证作用, 提高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水平, 更重要的是要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洪剑峭, 陈朝晖.中国股市IPO效应实证研究[J].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 2002 (1) .

[2]、刘谊, 刘星, 刘斌.股权结构对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公司经营业绩变动的影响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4 (4) .

8.ipo上市计划书 篇八

本刊记者日前获悉,邮政EMS下调了广州、福建、北京等多个区域同城及省内速递的服务价格,坚持了多年的“首重20元”的价格政策有了松动,降至12元。同时,针对电子商务快件推出“1公斤以内每票8元”服务的派送时间,也将从此前承诺的三天到达,全部提前为次日到达。

在打出降价牌的同时,接下来的“双十一”(11月11日)也将成为中国邮政布新局的重要时间节点。

来自中国快递协会的最新会议文件显示:今年双十一期间,中国邮政集团寄递业务将开展电子商务小包,实现和快递公司同等时效的直邮服务,首批推出面向福建、广东、浙江、上海、江苏等6省市的上门揽收、全国派送服务,资费和民营快递公司相近,近期还要开放第二批上门揽件的城市。

国内快递公司中,圆通、中通、百世汇通和韵达最低每单价在6元至8元,顺丰速运最低为13元,申通快递最低为11元,宅急送则为10元,EMS此次调价后的最低价为12元每单,毫无价格优势可言。但一向走高端路线的EMS,推出如此大幅度的降价举措,还是引来了业界哗然。

在民营企业一枝独秀,外资企业摩拳擦掌的快递市场上,国企大佬中国邮政速递的大幅降价行为,将掀起怎样的腥风血雨,业内观点不一。

耐人寻味的时机

随着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快递行业的规模日渐水涨船高。有数据表明:从2006年开始,快递业产值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其中,2006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共处理业务10.6亿件,实现收入近300亿元。到2011年,业务量达36.5亿件,实现收入750亿元,市场规模位列世界前三。

巨大的市场蛋糕吸引了各方势力的加入,这些年来,众多民营快递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统计,我国快递公司多达上万家,其中民营快递公司占了相当的份量。与民营快递公司相比,EMS因其走高端路线,在价格导向的市场上并没有太大的竞争力。因此,此次降价行为尤其引人关注。

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看来:“EMS推出低价活动,是对发展中低端市场的一种尝试,它希望在保持原来品质基础上,通过这种尝试来稳固自己的地位。”

另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EMS降价的时机颇耐人寻味。

今年4月,EMS披露招股书,启动A股IPO。眼下对于EMS来说,快递行业IPO考核的两个主要指标——业务量和业务收入都亟需扮靓。

在2010年以前,EMS无论是在业务量还是业务收入方面,都长期稳坐快递行业的头号交椅。但这样的优势地位随着民营快递公司的成长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有数据显示:在2011年,EMS市场份额由2010年的20%跌为18%,从第一直接跌到第三,申通、圆通分别以22%和19%的份额位列前两名。在营业收入方面,尽管EMS尚坐在老大的位置,但紧随其后的顺丰速运羽翼渐丰,EMS能不能坐稳第一难以预料。

内忧外患

EMS的“屈尊降贵”并不是个案,国内民营快递巨头顺丰在今年7月推出“四日达”的经济型快递方案。相比此前的航空件价格,“四日达”的服务价格有了大幅降低。其中,快件的首重价格从22元降至18元,续重价格则从14元/公斤大幅降低至7元/公斤,与其他民营快递价格相差不大。

有分析人士向《IT时代周刊》指出,两个快递市场的最重量级选手在3个月的时间里不约而同地降价,不得不说说最近市场中新的搅局者——联邦快递和UPS。

今年9月,两家洋快递巨头终于正式获得国内快递牌照。但由于运营成本较高,联邦快递和UPS暂时不会涉及淘宝件以及普通快件,而是会将精力放在中高端快递市场,这让深耕高端快递市场的EMS和顺丰速运倍感压力。虽然两家洋快递公司获批经营的国内快递业务范围十分有限,但联邦快递仍在同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接触,寻求在华快递包裹业务更宽泛的经营许可。未来两家快递巨头在华业务的进一步扩张,已经成为业内共识,这也让EMS和顺丰两家企业抢占更多的市场的愿望愈加强烈。

外资巨头来势汹汹,国内同行也并不让人省心,整个市场早已呈现白热化竞争,而近乎自残式的价格战更是被业内广为诟病。

一直以来,快递业面临高人力成本、高油价成本等重压,处在“低成本杀价”的惨烈状态,全行业近乎到了“谁先涨价谁先死”的地步,而一旦再次陷入“降价”的恶性循环,有人担心快递行业的服务水平会继续下滑。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虽然最近10年中国的快递行业发展迅速,但整体服务水平仍很低,而且各公司的服务水平也良莠不齐,消费者对快递行业的投诉率也一直居高不下。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EMS的降价行为,无疑触动了整个快递行业最敏感的神经。一旦降价引发行业性跟风,另一场价格战或将不可避免。

价格战?

作为快递行业内唯一的国字号成员,EMS拥有其他快递企业所不具备的综合优势。比如,覆盖到乡镇一级的强大终端网络,终端触角已经延伸至乡镇级,在很多偏远地区,EMS是唯一能送达的物流渠道。目前其他快递企业不能送达的偏远区业务都只能与EMS合作。在大客户群方面,EMS也占据天然优势,很多国字头的大企业基本都是EMS的固定客户。

正是这样的先天优势,让EMS降价行为将会冲击整个快递行业的言辞甚嚣尘上。“最先受到冲击的是顺丰,接下来是四通一达。”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预测。中国快递协会秘书长达瓦则表示,价格战早已成为各大快递公司获得固定客源的杀手锏,“EMS降价将可能使业界格局发生改变。”

不过,在中通速递副总裁金任群看来,这样的言论有些夸大其辞。“民营快递的机制是比较灵活的,是在成本的基础上追求薄利润。然而此次EMS的降价不可能是全面的大幅度降价,只会在市场比较繁荣的发达城市降价来加强自身的竞争力,最终会给快递行业带来良性的竞争。”金任群说。

站在EMS的角度,能否在行业中掀起价格战无关紧要,最关键的是为自己的IPO添加足够有份量的筹码,尤其是业务量方面。但“四通一达在中低端市场地位已经比较稳固,EMS此举或许会造成一定的竞争压力,但因产品服务各有千秋,而且四通一达已经有自己的口碑和影响力,EMS进军这个市场还需要花时间让消费者接受。”莫岱青对EMS从“群狼”嘴里夺食的前景不表乐观。

毋庸置疑,在民营快递公司的迅速发展下,国有企业也不得不采取措施守护市场。对于还处在发展初期的国内快递行业而言,更多势力的加入,对于规范市场将起到良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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