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管理员个人总结

2024-10-22

出租屋管理员个人总结(共10篇)

1.出租屋管理员个人总结 篇一

西安出租车调研活动个人总结

杨珣装备42

2141501048 自从来到西安之后我就很少打的了,因为我发现在西安打的有点困难,要不就是在路边一等半天都没有一辆空车经过,要不就是司机嫌路程太近或什么原因拒载。后来听说我的大学生活中有一个小组做出租车调研问题,我觉得很感兴趣就参加了。这次活动主要是在西安出租车起步价从2公里7元调整为3公里9元后以及滴滴和快的等打的软件的迅速发展对出租车以后的市场发展的影响发面展开调研。

我们从消费者、出租车司机及出租车公司这三个方面着手调查。首先我们从消费者和出租车司机开始调查,我们制作了很多调查问卷,利用一些休息时间到大雁塔、小寨、兴庆宫等地方对游客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发现人们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选择打的,因为大多数人们家里都有小车,只会在特殊情况下打的,所以出租车行业并不是很受关注。在问及出租车的起步价调整后的影响时,人们表示虽然这对他们并没有什么大的影响,但他们并不看好这次调价。然后我们去调查出租车司机的看法,我们找到了一家许多出租车司机都喜欢去的面馆,在这里我们调查了出租车司机对这次调价的看法和对他们的影响以及正在发展的打的软件对他们的影响。调查显示出租车司机对这次调价也不是很满意,他们每个月都要给出租车公司交一定的分子钱,运价调整后的分子钱没有变化,而他们的载客次数变少了,但他们的收入并没有什么变化。他们对于兴起的打的软件的应用则显示只有37%的司机安装了这款软件,而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在使用他们,忙的时候他们也不会开启这款软件,只有在闲暇的时候才会打开这款软件。看来这种软件并没有给出租车司机带来很大的便利。最后我们总结分析了这些问卷所反映的问题和现象后到附近的出租公司去向他们反映了一些情况,并向他们提了一些建议。

通过这次的活动让我对出租车这一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让我知道了西安打的难得原因:

1、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不少家庭都有了私家车,人们出行方便,此时来打的的人就会很少,所以出租车的数量就会比较少;

2、这个打的软件的应用在出租车上的效果不是很大,然而一些黑车上广泛应用这些软件,跟他们抢了很多顾客;

3、出租车司机每个月都得跟公司交一定的分子钱,这就导致司机的工作积极性不高,服务态度差。这样长久下去出租车的市场前景堪忧啊。出租车是一个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比如人们外出旅游人生地不熟的时候就需要出租车来载他们到目的地。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我觉得出租车公司应该做出一些改革措施,多照顾一下出租车司机的福利,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样才能给顾客更好的服务,才能让更多的消费者来打的。

2.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 篇二

文号:穗地税发[2006]267号

发布日期:2006-11-29

执行日期:2007-1-

1局属各单位:

现将我局制定的《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2006年11月29日

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城市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包括国内居民、外籍个人,其中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及从化市、增城市)出租房屋而发生的应税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税收管理

第三条 纳税义务人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纳税义务人为房屋的出租人(包括出租自有房屋和转租

房屋,下同),出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第四条 个人出租房屋按出租用途分为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包括商业用

房、写字楼和厂房仓库等非住宅用途房屋)。

第五条 征收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征收单位委托各街、镇的出租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代征单位)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代征单位申报缴

纳个人出租房屋税收。

第六条 按综合征收率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税收

(一)出租人取得房屋出租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外籍个人不征)、教育费附加(外籍个人不征)、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外籍个人不征)、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免

征)。

(二)为了便于征管,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具体规

定见附表)进行计征,计税公式为:

个人出租房屋应征税额(未含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确定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计税依据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及相关经济收益),出租人应据实申报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出租人申报的租金收入低于税务机关制定的核定计税租金收入标准,又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有权按照核定计税租金收入标准

核定出租人的应纳税额。

核定计税租金收入标准,由税务机关参照市国土房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房屋租

金参考价制定,并根据房屋租赁市场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二)计税租金的重新审核

出租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租金收入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主

管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第八条 申报登记

(一)新发生的出租行为,出租人应自发生出租行为之日起2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代征单位办理出租房屋的申报登记,并提供以下申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转租的,提供承租时签定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身份证、护照

或其他合法证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纳税资料。

(二)申报登记后,出租人变更租金或终止租赁行为,应在变更租金或终止

租赁行为20日内,到代征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租人收讫房屋租金收入或取得

索取收入凭据的当天。

第十条 纳税期限

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按月缴纳,并于月终后10日内申报纳税。

第十一条 票证管理规定

(一)出租人完税后,代征单位应向出租人开具完税凭证。

(二)出租人在完税后应将完税凭证保留10年,作为出租房屋已完税的依

据。

(三)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开具发票的,可由出租人持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到代征单位开具。若要求开具发票的金额超过已完税租金收入的金额,超出

部分的租金收入由代征单位按规定补征税款。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根据征管需要,依法组织对个人出租房屋纳税申报情况

进行检查,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义务配合,提供与纳税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 委托代征管理

第十三条 代征单位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受理本辖区个人出租房屋出租人的纳税申报,依法征收税款和滞纳金,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代征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代征单位必须在当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且具有代征税费的实际能力。

(二)代征单位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依照《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规定的代征范围、代征内容、权限以及期限进行税款的代征代缴工作,认真履行代征义务,严格遵守《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并指定有关人员为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代征工作。办税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要满足代征业务的需要,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开展。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与代征单位签定《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并向代征单位颁发《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代征单位应将《委托代征税款证书》摆放在代

征点显眼的地方。

第十六条 税款代征的征收管理

(一)代征单位应按《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的要求,独立履行代征税款责

任,无权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

(二)代征单位不得代征本辖区以外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

(三)代征单位应督促辖区内的出租人按规定办理出租房屋的申报登记。

(四)代征单位应协助税务机关开展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催报催缴工作,在代征税款的过程中同纳税人发生争议或纳税人拒绝申报缴纳税款时,应及时报告

税务机关,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五)代征单位无权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税款代征的票证管理

税务机关向代征单位提供税收票证时,领、发双方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交换手续,并定期进行审核。代征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严格

按规定使用、保管税收票证。

第十八条 代征税款的管理

(一)代征单位应在税务机关认可的金融机构开设“代征税款”帐户,代征的税款应在该帐户专户存储,严禁挪用。

(二)代征单位票款结报缴销应严格执行“限期限额”制度。

第十九条 税款代征档案的管理

(一)代征单位应设置税款征收底册和帐簿,建立并完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资料档案管理。

(二)代征单位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将上月的税收票证使用情况和

征收税款的情况报送税务机关。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代征单位的业务指导

(一)税务机关应根据业务需要对代征单位进行相应的辅导和培训,及时向

代征单位提供代征税款所需的各种税收票证。

(二)税务机关应指导代征单位应用电算化征税手段,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

认定的税收代征软件,提高代征工作效能。

(三)税务机关应对代征单位办税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定期对办税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办税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税务机关应加强与代征单位的联系,建立联络员制度,做好代征单位的税收政策辅导工作,实施对代征单位的税款征收、入库,税收票证的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代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发现代征单位有违约行为的,应及时纠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

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出租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出租人取得租金收入,但以借给亲属、朋友使用等名义而不申报纳税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少缴或未缴税款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出租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代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税务机关可以单方面终止委托代

征,并依法追究代征单位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照《委托代征协议书》规定办理代征业务的;

(二)代征单位玩忽职守,不征、少征税款的;

(三)代征单位故意刁难纳税人或者滥用职权多征税款的;

(四)代征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及从化市、增城市地方税务局可参考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报广州

市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一览表

注:上述免税房屋是指外籍个人新建的房屋,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免征城

市房地产税3年。

3.出租屋管理员个人总结 篇三

2015年,我局紧跟市、区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和社区体制改革的步伐,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有创造性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始终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目标,多项举措做好改革转型期的执法督查工作,确保执法队伍的稳定高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房屋租赁行政执法总体工作情况

到2015年11月3日,全区已立案195宗,收到罚款的案件(结案)193宗,其中处罚金额3000元以上的案件13宗,共收到罚款196350.25元,处罚违法租赁当事人172人,有效地打击了辖区违法租赁行为,处罚教育一批租赁当事人,净化了辖区租赁市场。行政处罚工作未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其它投诉。主要工作措施有:

(一)紧扣市区改革步伐,积极调整执法思路,落实工作责任。今年,是全市、区行政执法重大改革和社区网格化建设大力推进的一年。因形势和政策的变化,基层各所的执法工作人员(辅助执法人员)多数的岗位和工作任务也随之变动。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我局积极转变工作思路,从二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由新任的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十个租赁所进行队伍的摸底,做好执法人员统计,全面掌握各所执法人员的岗位分工和思想现状,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及相关协调呼吁,做到改革与工作两不误。二是,做好《深圳经济房屋租赁条例》取消前后的应对工作。要求各所认真领会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在确保人员思想稳定的前提下,发挥好职能优势,上半年将执法的重点由原来的查处未登记备案转到未呈报人口信息上来,以配合《居住证条例》的实施。并依据各所具体情况制定了全年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和执法案件任务表下发各所,并从增强服务和管理意识方面,做好调研、指导、协调、跟踪、监管工作,切实发挥好主管机关的职能,形成上下联动、二级执法的工作格局,确保转型期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和人员队伍的稳定。另外,主动书面请示市租赁办、区法制办、区督查室,报告目前特殊时期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请求上级部门给予工作明示,并对行政执法工作任务作出相应的调整,力争工作上的主动。

(二)增强为民服务能力,提高调解纠纷水平,倾力做好全区租赁纠纷调处和信访工作。调解纠纷及处理信访一直是我科重点狠抓的主要工作之一。我局从几个方面加大力度,确保调处工作落到实处。一是,领导重视,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高度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为推动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二是,跟踪督查各所投诉处理工作现状,以《投诉处理工作进度督办表》的形式,随时掌握全区投诉处理工作情况,经常性地加强对各所负责投诉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并对全区重大投诉案件参与调查处理和业务指导,既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思想,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据统计:除了认真抓好经常性的电话咨询服务和上门咨询服务外,共约处理回复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投诉15宗,全区共调解租赁纠纷31宗,涉及金额137万元。

(三)高度重视执法人员业务素养的提升。一是,上半年在局班子的高度重视下,完成了《房屋租赁纠纷及行政执法案例汇编》的编印下发工作。此汇编在广泛收集整理各所上报的近年来典型的租赁纠纷案例的基础上,对我区的租赁纠纷类型、成因及对策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此举对全区调处纠纷和开展实际执法进行了很好的提炼和总结,是对全区执法人员加强交流学习和提升法制素养、开启工作思路的一种很好的载体,受到了基层各所的欢迎。二是,重视对执法人员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坚持开展多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有以会代训、集中短期培训、分散学习、现场一对一指导沟通、网络交流等。全年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学习了上级来文、《居住证条例》、《楼栋长工作指南》、网格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使执法人员思想业务水平能紧跟形势不掉队。

(四)组织人力,指导各所完成重大执法案件处罚工作。一是,上半年,指导东门所完成了一宗出租屋倒查案件的当事人的处罚工作,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证据资料收集和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后,最终得到了当事人的配合,使案件顺利得以结案处罚到位。在辖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示范作用。二是,年初,我局在接到一群众对清水河所去年十月处罚结案的一宗未登记的案件的投诉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经过反复多次到所了解和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认定清水河所对处罚的决定有误,本着科学务实的态度进行了整改,要求清水河所重新做出处罚决定,将原来按照实际租金总额处罚的作法改为按照当年市场租金进行处罚,并及时回复了区信访办、区宣传部和当事人。此案也对执法人员是一个很好的现实教育活例子。

(五)依据市区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做好建章立制。一是,按照《XX区2015年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人力,立足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上报了《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案件终身负责制度》、《执法监督员制度》等工作制度,使工作更加有章可循。二是,做好行政权责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梳理登记上报工作,以明确的路径和指引,向社会群众公开房屋租赁行政执法的工作内容,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严格案件审核,及时清理归档,确保案件质量。上半年继续落实市办相关工作要求,坚持日常案卷审查和季度定期案卷评分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开展“一对一”的案件审核审批工作。对每个所上报的案件,逐个通过实物审核和网上审核相结合办法,从案件资料是否规范齐备、引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证据链是否完整合法等各工作环节上进行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及时整改。适时向所下发《案件审核督办表》和反馈市办每季抽查情况,做好跟踪督办,确保案件的规范、严谨,有效。同时做好清理销毁2009年到期的执法案卷工作。

(七)认真做好执法证件的清理年审工作。完成了对所有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统计上报工作,重点对退休和调离的人员进行了证件清理。办理新申领证件2人,换证3人。

(八)做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跟踪工作。2013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翠竹所冯其华案件,今年10月执行完毕,处罚当事人14480元,在社会上起到了很好的震慑警示作用。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面临全区网格化管理改革的推进,各基层所的原有执法人员(辅助执法人员)很多的岗位和任务都有变动,对执法队伍的稳定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有的所甚至面临人员减少、人员交接工作难以跟进的局面,有个别所所办案质量和资料录入质量不高。

(二)因《房屋租赁条例》取消的消息,对整个队伍的思想稳定有一定的影响,个别所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处罚案件数量和调解纠纷数量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一)继续保留系统的执法职能,稳定好执法队伍,保持目前良好的工作态势,以备下步工作之需。

4.出租车管理工作总结 篇四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按照20XX年制定的工作计划,我所重点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引导执法人员践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观,做到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执法行为、清正廉洁办事,使效能建设上台阶。

2、认真做好20XX年春运工作,我所根据上级要求,精心组织并与公安交警联合开展春运期间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多次召开城区十三家出租车企业安全工作会议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春运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同时加强行业管理,全所工作人员在春运的40天里,不畏寒冷、放弃节假日休息、白天黑夜工作在春运第一线,保障了20XX年春运圆满结束,期间去检查出租车3000台次,帮助乘客查寻遗失物品120余件,价值8万余元,发送安全提示信息22条,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的高度认可。

3、全面加强行业管理工作,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文明、优质、快捷的出行环境。今年以来,我所重点围绕出租车企业管理的标准化建设、出租车客运秩序和行业经营行为的规范化建设、从业队伍的形象化建设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根据市局今年重点工作部署,我所在市处的指导下,起草了《六安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实施细则》初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适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使我市的出租汽车行业具体管理和健康发展有规可依;二是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管理,通过对企业实行诚信考核,违章记分和月违章通报制度,指导监督出租车企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在行业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提升服务水平,使乱收费轻管理现象明显豪装;三是全面规范六安城区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改善行业的社会形象。今年以来,我所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出租车拒载、违规拼客、乱收费等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为了实施有效管理,我所从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做起,对4000多名出租车驾驶员完成了信息渠道,建立了驾驶员诚信档案,对360名违规营运驾驶员实行了违规培训和停运带车培训,对2名严重违规的出租车驾驶员启动退出机制,吊销其出租车从业资格证,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经营。在加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出租车管理,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中,我所根据《六安城区公共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分别制定了《关于开展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秩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六安城区出租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六安市打击“黑车”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三个子《方案》,并结合六安市“电视问政”涉及出租车行业存在问题及整治措施的承诺内容逐项落实。一是落实火车站24小时值班巡查,明确责任,增加夜间副值班到22点;二是广泛宣传整治内容,印刷4000份《致广大的歌的姐一封信》散发到出租车驾驶员手上,印制20XX本出租汽车《国家服务规范》散发到1850台车上,发送警告短信16条,在5台执法车安装了宣传设备,整治期间循环播发整治内容和整治通告,做到家喻户晓,并与4000多名在岗营运驾驶员签订了《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承诺书》提高驾驶员的自律行为,同时在今年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中我所特邀交警上安全课,增加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行车的意识;三是加大路面巡查次数,在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同时,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通过现场监管、登记摸排、跟踪取证等全天侯监控,已查获4台非法营运的“黑车”并移交运管处行政处罚中心处理,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城区“黑车”非法营运得到遏制,出租车无故拒载、违规拼客、甩客、不按计价器收费等违规行为明显下降,出租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出租车的车容车貌,车内卫生状况明显好转,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4、全面加强从业队伍的形象化建设,深化“微笑服务,温馨交通”的行业内涵。一是从提高从业队伍的素质教育抓起,严格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建全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档案;二是组织开展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车、星级车、爱心车等评选活动,实行一年一评和违章摘牌等动态管理激励机制,树立一批遵纪守法、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带动整个行业服务质量的好转和文明形象的提升,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打击非法营运的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2、行业管理经费严重不足,影响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3、对出租车企业的管理落实不到位,缺乏政策的支持和引导。

三、20XX年工作目标任务安排

1、加快《六安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进程,适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核通过。

2、加快企业管理标准化工作进程,鼓励出租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推行公司化管理,重组后的企业数为5—6家,促进出租车企业真正发挥管理主体作用。

3、按照《六安城区公共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加大对出租车违规行为,“黑车”非法营运的查处打击力度,对“电视问政”涉及出租车行业存在问题制定措施逐一整改,落实承诺,完善由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行业主管、公安保驾护航的多部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的长效。

4、建立和完善投诉处理反馈机制,严格程序,落实责任。完善六安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流程制度和设备,包括县区继续教育电子信息共享。

5.房屋出租税收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 篇五

(一)正本清源 制度先行

为规范我市房屋租赁税收的征管,各县(市、区)局根据省局《房屋出租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局《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通知》的精神,结合自身征管实际以及税源分布特点,制定了各自的征收管理办法。如:珠山区地税局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房屋出租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以店管税”的工作核心,制定了《景德镇市珠山区地方税务局自用、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实施办法》、《景德镇市珠山区地方税务局私人自用、出租经营性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流程》、《景德镇市珠山区地方税务局私人自用、出租经营性房屋税收清理实施方案》以及《景德镇市珠山区地方税务局私人自用、出租经营性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工作办法,并按珠山区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的特点,分地段制定了《珠山区单位或个人经营用房租赁参考价格》,将最低计税依据确定为10元/平方米――120元/平方米,为房屋出租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浮梁县地税局也制定了《浮梁县地方税务局自用、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实施办法》。

正本必须清源,搞好税源管理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核心和基础,为此我局围绕管住、管好源头,进行税源监控。根据本市实际状况,积极部署各征管单位开展房产税征收管理情况的调研。按照房产税两种计税依据,分行业、分经济性质就房产税的收入结构及税源分布状况进行统计调查,并建立相应税源数据库,从而摸清了家底,保证了对该税种征管实施的有效监控。

(二)积极动员 广泛宣传

宣传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做好宣传工作,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我局系统内部积极动员,周密部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干部动员大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房屋出租税收清查活动。各县(市、区)局亦充分依靠当地政府广泛发动街道、乡镇、居委会力量参与清查活动,全市上下形成了空前浓厚的房屋租赁税收清查工作氛围,为做好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做好内部动员的同时,我局不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房屋出租税收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局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在人口较为集中的小区、街道、集贸市场进行张贴宣传材料、发布公告、宣传车巡回广播、组织干部上门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政策深入千家万户,深入广大纳税人心中。使出租者和承租者清楚纳税程序、涉税事宜、法律责任等相关税法知识,促使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为规范房屋出租税收征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政府支持 强化协护税网络

要改变房屋租赁税收管理的现状,必须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建立一个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信息优势,走综合治税之路。为此,我市各县(市、区)局密切联系、依靠当地党、政,争取最大支持,搞好房屋租赁税收的征管。如珠山区地税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先后成立了以税务部门为工作指导,区各级协、护税组织共同参与的“珠山区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组”及“珠山区地方税务局行业税收管理办公室”,在组织机构方面确保了房屋租赁业税收的顺利开展。乐平市地税局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抽调工作责任心、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干部协助乐平市地税局房产组的同志一起工作,增加了征管的力量,遇到突发事件,当地政府及时派出公安人员协助,从而保证了清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划分类别 分类管理

针对房屋出租户的不同特点,我局根据不同地段出租情况的差异,对房屋出租税收进行分类管理。如:乐平市局根据营业性房屋产权差异,将纳税对象分A、B1、B2三大类,即:A类为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B1类为个人生产经营自用房屋;B2类为个人出租房屋。在分类的基础上,将市区自用、出租房产分路段、分类别进行税源摸底,掌握各路段自用和出租店面间数,自用房产原值、出租房屋租金等详细情况,并将上述情况分管理片区填制税源调查统计表,形成税源数据库,且随时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珠山区地税局根据市区城区出租地段不同租金价位,确定了各地段不同的最低出租计税价位,对不据实申报的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

(五)规范执法 严格考核

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房屋出租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我局规范了房屋出租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以基层分局为单位,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作用,摸清税源,采取捡遗拾漏的办法,发现一户,清理一户、规范一户,做到征收有记录,户户有台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分地段、按房屋顺序统一编号,把纳税人信息录入微机建立“户籍式”管理;建立“以店控税、以发票管税,以纳税人自行申报为主,源头扣缴为辅”的征收管理模式,充分调动承租方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责成出租单位领用发票;每月定期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房屋出租情况,实行信息更新;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期限,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分局领导审批后,对房屋租赁业主逐户下发税款核定征收通知书;分户核定税款后,税收管理员必须按照核定的税款征缴入库,不得擅自变更征收标准,避免了征税的随意性,让纳税人交明白税、放心税。

在对外强化税收征管的同时,对内加强干部征管质量的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市局制定了《景德镇市地税局征管质量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各县(市、区)局根据市局《办法》均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如:乐平市地税局为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实行奖勤罚懒、奖优惩劣。即对房产组下达年度组织收入任务,以年度任务为基数,对超额完成税收计划部分市局给予超收税款部分10%的奖励,对未完成计划少收税款部分给予5%的处罚。为使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促进考核工作有序开展,还制定了《乐平市地税局房产组税收管理质量差错责任追究办法》,全面实行责任追究。该办法从税源管理、规范执法、征管资料管理及其他工作四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规定经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在今年上半年对房产组进行考核时,有的干部一次性扣发奖金达到200元。通过考核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调动了干部工作积极性,查找到了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二、初现成效

(一)提高了征管质量。房屋租赁税收管理一系列办法的落实,使我局房屋租赁税收征管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方向迈进,管理水平和征管质量不断提高。通过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拉网式的税源调查摸底,全市纳入正常管理的房屋出租户达4100余户,店面间数达6000余间,月核定房产税70余万元,管户面达90%以上。

(二)优化了税收环境。由于房屋出租税收涉及面广,且拥有房产并出租的纳税人多为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群体,一般都参与多种经营,涉及不同行业,我们通过广泛的税法宣传,不仅增强了纳税人缴纳房屋出租税收方面的纳税意识,还增强了纳税人对其他方面的纳税意识,达到了优化我市整体税收环境的效果。

(三)规范了房屋出租税收管理。我们通过对房屋出租税收根据不同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在制定的工作目标中明确了两项指标,即纳入系统正常化管理户面达到90%以上和漏征漏管率不得高于5%的两个规范性目标,并且日常考核时以这两个目标考核为重点,本着先规范纳入管理、后加强税款征收的思路,达到了规范我市房屋出租税收管理的效果。

三、几点体会

房屋出租税收征管一直是地税部门的征管难点和薄弱环节,必须常抓不懈,迎难而上,通过实践,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实事求是是基础。我们要正视自己在房屋出租税收征管上的不足,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抓住重点和难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方案,不能急于求成。

(二)制度落实是关键。办法和方案一经确定,就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使各项制度办法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在制度落实的过程中发现新问题,并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和整改。

6.出租屋管理员个人总结 篇六

2011年在市交通局党委的关心支持下,我处党建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市交通局党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寻找新的思路,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加强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加强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有力地推进了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一、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班子建设是最关键的环节,对提高党组织的整体建设水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今年,我处以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创先争优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寻求管理创新行业创优的发站途径。一是配齐配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分工明确,将全处36名党员分成4个党小组,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活动,确保党组织工作正常运转;二是以建设“一个好的班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切入点,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政策知识,提高了他们的思想、理论、政策水平,增强理想信念和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并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切实转变作风。三是坚持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实施后,及时组织班子成员进行学习。按照《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健全了处级领导干部个人信息。认真落实一年一度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接受群众的评议,提高了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党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较好的形象和较高的威信,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

二、完善组织制度,规范组织程序和方法

针对过去一些党组织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合理,一些工作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的问题,今年把党组织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先后制定并完善《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行业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员培训制度》、《积极分子培训制度》、《支部成员培训制度》、《行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共产党员先锋号创建活动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并征求大家民主意见,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单位党内事务,形成生动民主活泼的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调查研究制度,处党支部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党员的工 作、学习状况,探索解决党建工作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把发挥党员作用落实到每项日常工作中,积极引导全处工作人员积极克服工学矛盾,坚持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加强调查研究,理清组织建设思路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动态的发展过程。定期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是搞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因此,今年我处把调查研究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摆在各项工作的优先位置,认真部署。要求各党小组对党组织的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好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工作重点和对策,理清工作思路,一年来,各当再次组多次深入到出租车行业中进行调查研究,走访出租车行业中党员和从业人员,对党组织的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分析研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探索了新时期党组织建设的一些新思路、新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打开新的局面。

四、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目标管理

党员教育培训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是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途径。一年来,我处通过加大教 育培训力度,加强党员目标管理,提高党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转变党员的思想和作风,两个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一是加强党员理论培训。结合行业的特点,采取以会代训、专训、实地调查研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做到“三个结合”,即: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学习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和发展相结合。确保理论、培训两促进、两不误。二是加强党员目标管理。年初党支部和党员层层签订党建(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形成上下联动,一级为一级负责,一级促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约束。增强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力地促进了我处党组织建设的开展。主动深入地对党员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讲解缴纳党费的目的、意义和党费收缴的政策,使党员都能按要求和标准积极地缴纳党费。三是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做好目标考核验收。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开展了交心谈心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找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努力方向,增进班子领导干部间的团结,提高了团结干事的能力。

五、以党建理论研究促进我处党支部全面工作 一是以党建理论研究促进全处党员干部学习风气从根本好转,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学习氛围更浓,学习面 更宽,学习效果更好;二是以党建理论研究提高全处党员干部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多的同志走出办公室、走出机关,步入一线,投身到全市出租车行业管理中去,为局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更多、更好、更实的意见建议;三是以党建理论研究提升我处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全处党员干部更加关心时事政治,对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认识更深刻,更加坚定搞好本职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四是以党建理论研究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调查研究能力、动手能力、研究文章和机关公文写作能力,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存在问题

1、个别党员对党组织建设工作认识不足,没有根据自身的特点,研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2、组工干部业务不熟,工作效率不高,总是处于被动和低水平运作。

五、2012年党建工作打算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清形势,深化认识,明确目标,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创建全省文明出租汽车行业工作,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2、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以文明服务为重点的行业职业道德教育,把职业道德、服务质量作为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指标。努力构建积极向上、文明、和谐的行业氛围。

3、大力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党支部认真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提高班子成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继续坚持干部学习制度和对干部的政治理论教育,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武装干部的思想,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7.个人楼房出租合同 篇七

地址:电话: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房产权的红山望湖路雄山巷制革厂家属院楼下一孔半窑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其房内设施水、电、天然气及壁挂炉及屋内的一切装修设施完好。

二、租期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全年租赁房费一次性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甲方需开具收据给乙方。

四、租赁期间房屋的取暖费、水、电气费用由乙方按时交纳。同时,租住期间,乙方需自觉遵纪守法,注意安全,防火、防盗等。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大型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出租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损坏,应由恢复房屋原状并按原价赔偿经济损失。

六、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在本协议

签订期限内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出收房或退房,甲方特殊情况确需收房,退给剩余时间的租赁费,乙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退房,甲方只退给剩余时间租赁费的一半费用。下一年度需续租时,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租金行情调整。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七、本合同如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乙方出现违规、违法、人身意外特殊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八、本合同为一年期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商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手印)

乙方签字:盖章(手印)

8.个人房屋出租合同 篇八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共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起将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止。房屋用电根据实际数量计算,电底数是:_____度。

三、甲乙双方议定房屋月租金__________元,合计年租金__________元(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纳方式为现金支付。由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前交纳给甲方。

四、在承租期间,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六、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交纳社会公共收费。

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仍需继续租赁房屋,需提前两月通知甲方,并及时交清全年租赁费用。甲方收到租赁费后,给乙方出具收款凭证,重新签订合同。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九、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10%罚款。

十、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样板(四)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____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 年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押金: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shi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1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9.个人出租房屋税收规定 篇九

(一)个人出租房屋,出租人应自发生出租行为之日起2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出租人变更租金或终止租赁行为的,应在变更租金或终止租赁行为20日内,到代征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按月缴纳,并于月终后10日内申报纳税。

(三)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具体征收规定和标准请到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查询。

出租屋纳税备受关注

10.出租屋管理员个人总结 篇十

篇一:房屋出租税收

房屋出租税收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不动产租赁业)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

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篇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总结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总结

整合征管资源加强部门配合全面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为了提高房地产税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省局的统一安排,我们以“两税”接管为契机,以契税征管为把手,从整合征管资源入手,不断加强部门配合,全面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今年元至九月,共入库房地产业税收万元,同比增长,房地产业税收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达到了,同比上升了个百分点,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我们的作法是:

一、依托两税接管,建立健全一体化管理的协作机制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已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税收涉及的税种多,纳税环节复杂,税源控管手段差,税收管理乏力。××年全市入库房地产税收万元,仅占税收收入总额的,在第三产业提供税收总额中只占。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为地税部门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要求。契税和耕地?a href=“http:///zhaoshangjiameng/”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加盟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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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流程管理、链条管理是整个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七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后,给我们指明了工作方向,一体化管理的思路也更加清晰,我们结合在曾都区一分局进行的试点工作,认真分析试点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了全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总结推广现场会,制定了《××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流程图》,修订完善了《房地产税收管理办法》和《建安业税收管理办法》,规范了房地产税收管理的方法和内容,为全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管理基础。

二、细化管理职责,落实一体化管理的既定目标

我们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征纳为宗旨,综合利用信息,加强跟踪管理,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促进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诸环节的有机衔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管理模式初步建立。

(一)综合利用信息。虽然房地产业各税种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等税制要素不尽相同,但是,房地产税收诸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是一致的,因而可以利用契税纳税申报以及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获取的信息,将房地产税收诸税种的税源控管联成一体。我们按照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流程,在房管、规划、国土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下,健全了部门联动的税收监控网络,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对房地产权属转移双方的名称、识别号码,房地产的位置、面积、转移时间、转移价格等相关信息,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在登录入帐的基础上全部输入微机进行管理,并及时传递、比对、整理、归集,按日录入,按周核对,按月订册,初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库,使之成为涉税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同时,综合利用房地产转让信息,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比对,随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让各种房地产信息归入税源管理档案,逐步实现各管理部门之间、各税种之间最大程度的信息互通共享。利用土地使用权交 易信息,及时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土地坐落位置、价格、用途、面积等信息,了解或控制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税源,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对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及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房地产交易信息,掌握单位、个人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源信息,将转让方名称、识别号码,转让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价格与有关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漏缴税款的,及时进行追缴,切实加强在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收的管理。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税源台帐和征收台帐,跟踪掌握有关房地产税收的税源变化和征收情况,严格实行以票控税,促使购房者主动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不动产销售发票,大幅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元至月,我们通过国土资源部门传递的信息对户已取得用地手续但没发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万元、契税万元,对户房屋交易没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追缴税款万元,收到了较好的征收效果。

(二)规范管理职能。我们以契税为把手,从房地产有关信息的获取及处理,到房地产业有关税种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台账登录及相关资料的传递反馈,对每个税种的征管环节和办理程序进行了细化,并绘制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流程图》,进一步明确了征管岗位责任,形成了一条有序操作的传递链条。为搞好征收管理,我们实行“三个跟踪”:一是通过建立管理台账,分户跟踪了解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投资、施工单位、出包合同或协议以及建设施工进度等情况,及时登记掌握从事建设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印花税等各税种税源情况,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关税收征管的信息从立项到用地建设到税收征纳入库等情况一目了然。

篇三:炎陵县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清理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炎陵县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清理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出租税收的征收管理,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株洲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清理税收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多部门协作综合治理为手段,以 “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公平税负”的治税思想为指导,以各项税收和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房屋租赁双方的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房屋租赁业存在的问题;对庞大的房屋租赁市场税收实行整章建制,全面纳入正常征管轨道,确保房屋租赁税收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地方税收收入。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姚永告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波、县监察局局长刘福贵、县财政局局长范洪奇、县地税局局长刘迎春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国土局、工商局、房产局、民政局、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地税局副局长刘晓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安排、政策解释、督促指导、联系协调、动员组织、监督检查、举报接待、应急保障等工作。

三、清理的范围和任务

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为2008年以来有房屋出租经营行为的单位、个人和有房屋自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房屋出租取得租赁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自营行为应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各乡镇、单位要先行清理本部门本单位的房屋租赁税收和所属干部职工出租或自营的房屋税收,具体任务如下:

(一)全面调查掌握出租房屋数量。各乡镇、单位要对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按照要求开展全面检查,并将房屋租赁信息进行造册登记,做到无一遗漏,全面掌握出租房屋数量,同时将造册登记情况报送地税机关。

(二)及时更新征管信息资料。准确、完整地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及时录入、更新征管系统,以便加强管理;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督促其尽快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三)全面清缴房屋租赁税费。对尚未纳入管理或拖欠房屋租赁税收的出租房屋业主,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督促其缴纳。严厉打击涉及房屋出租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税收征管。

(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通过专项清理工作,查找我县在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改进和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从10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0日)

1、召开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清理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清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明确相关政策和目标任务。县政府召开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各乡镇、单位要召开相应会议并组织村组(社区、街道居委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市场主办单位 和所属干部职工召开动员大会,构筑社会化协税网络,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2、多渠道、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取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工作。要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为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村组、社区、街道居委会)要会同当地地税机关利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资料、上门约谈等形式,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二)第二阶段:清理征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

1、调查摸底。以乡镇为单位统一部署,由社区(街道)居委会、村组以及各税务分局抽调人员组成小组,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对各居住小区、市场要依靠物业公司和市场管理机构进行重点清查,逐户填写《私房出租(自营)分户登记表》或《房屋租赁信息明细表》采集信息,核定税额,逐户下发《税收缴纳通知单》。公安、村组(社区、街道)居委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以及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增加税源信息获取渠道,建立税源信息传递制度。

2、征收税款。各税务分局通过采取委托代征代扣或自行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①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税收应从以票管税入手,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收取租金时必须开具地税发票;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征收或委托财政部门代征的方式征收税款。

②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以乡镇牵头采取由村组(社区、街道)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负责调查摸底、提供信息、催报催缴,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追缴的综合治理方式。

党员和领导干部应带头依法纳税,以点带面;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申报缴纳税款,促进我县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全面规范。

3、设立公布栏。为公平税负,各税务分局要在各征收点和纳税人集中区设立阳光栏,将纳税人的房屋租赁及缴税情况进行公布;对不按规定缴纳房屋出租税收的国家公务员、党员干部要通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

4、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专项清理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对申报不实、故意隐瞒不报等情况,经查属实,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阶段:整章建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对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认真总结,主要包括专项检查的户数、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增收的税款,以及部门协作机制的发挥落实情况。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研究,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强化管理和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

1、对房屋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的督促其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取得租金收入一律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收据。

3、建立电子征管档案。根据全县房屋出租税收清查情况,建立协税网络,制定相应的税收管理制度。并在条件许可的基础上,建立电子征管档案,强化房屋租赁业税收日常管理,全面规范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房屋租赁行业税收征管,是实现我县经济发展目标、保增长的工作措施之一,是推进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社会综合治税良好局面形成的一次积极行动。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行动统一到专项清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清查责任。各乡镇单位行政一把手要主抓,建立村组(社区、街道居委会)一级的调查清缴协征工作队伍,设立专项经费,建立考核制度,确保清理工作有成效开展。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合 力,把搞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开展好工作。地税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征管的职能作用,加大征收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涉税犯罪,对于拒绝或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检查、核实或核定税额的纳税户,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国土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监管力度,按季为地税部门提供房屋出租许可证照的登记办理信息。房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及时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工商部门要及时全面提供各类出租房屋合同签订及相关登记信息。广电部门要及时开展好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各乡镇党政要积极发挥党政管税作用,主动牵头组织好房屋租赁税收清理工作并完成清理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涉税环节登记项目的审批、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完善出租房屋税收管理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源泉控管作用,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精心组织,整体推进。要把此次房屋租赁专项整治工作与强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相结合,与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和清理漏征漏管户相结合,与宣传诚信守法经营、曝光违法案件相结合,与整顿税收秩序、优化税收环境工作相结合。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统筹部署、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具体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税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四)严格评比、奖励兑现。此次清理征收的房屋租赁业税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组织入库。县房屋出租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单位的清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并进行专项考核。县政府暂按入库收入的50%分别给予相关单位工作经费补助和举报人奖励。

附件:

1、《私房出租(自营)分户登记表》

2、《房屋租赁信息明细表》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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