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条件

2024-08-23

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条件(精选10篇)

1.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条件 篇一

二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名称: 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编号:

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聘用期限: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壹 年。聘用期以成功注册日为开始计算,(成功注册日期以建设厅公布日期为准)。结算周期日以建设厅公布的成功注册日期为准。

二、聘用待遇:聘用期间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报酬费用为人民币 12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万贰仟 圆整),本协议书签订之日应付定金人民币 2000元大写:(人民币: 贰仟圆整)。(如因乙方证书原因注册不成功,则乙方须退回定金,如因甲方单位原因不能注册则乙方不予退回定金)建造师注册成功后支付余下尾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万圆整)。

三、证件资料: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二级建造师资格证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扫描件、乙方一寸彩色相片5张(或电子版照片),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要求提供原件)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由乙方保管,注册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保管,其余所有原件注册完毕三日内归还乙方保管。

四、甲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承诺乙方注册证书仅用于企业资质升级或资质年检使用,不用于参加工程招投标也不用于承接工程项目,若甲方违约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全部的损失;乙方对甲方违约使用乙方注册证书或执业证章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2、保证乙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转注册及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承担在聘用期内乙方的注册(含续期注册)费用、执业年检费用及乙方每年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及相关的业务培训的费用;年检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进行相关的配合。

3、协议期内,乙方全力配合甲方办理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及企业年检等手续,甲方支付乙方相关差旅费。

4、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须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安全使用;证书只限甲方资质升级及年检使用,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承担重新办证的全部费用,并在补办过程中给予乙方全力支援;学历证书丢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伍万 元;资格证、注册证因甲方过错被吊销的,甲方赔付乙方伍万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的,或已到其它公司注册,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工作责任,但应配合甲方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工作。合同期内,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及经济损失。

3、聘用期间,如确属必要,乙方应配合进行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以保证注册证书的正常使用及满足乙方今后转注册的条件,如条件允许,甲方应单独完成此项工作。乙方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六、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应提前五天通知、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暂时领用。

七、协议期内,所有涉及到证书使用事件,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知晓,因甲方不遵照相关法规、规范等要求造成证书使用过程中出现风险,均由甲方承担。未同乙方协商,擅自做主使用证书,造成风险的,由甲方承担。

八、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经济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应支付满乙方当的证书使用费。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失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名称: 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编号:

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聘用期限: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壹 年。聘用期以成功注册日为开始计算,(成功注册日期以建设厅公布日期为准)。结算周期日以建设厅公布的成功注册日期为准。

二、聘用待遇:聘用期间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报酬费用为人民币 12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万贰仟 圆整),本协议书签订之日应付定金人民币 2000元大写:(人民币: 贰仟圆整)。(如因乙方证书原因注册不成功,则乙方须退回定金,如因甲方单位原因不能注册则乙方不予退回定金)建造师注册成功后支付余下尾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万圆整)。

三、证件资料: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二级建造师资格证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扫描件、乙方一寸彩色相片5张(或电子版照片),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要求提供原件)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由乙方保管,注册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保管,其余所有原件注册完毕三日内归还乙方保管。

四、甲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承诺乙方注册证书仅用于企业资质升级或资质年检使用,不用于参加工程招投标也不用于承接工程项目,若甲方违约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全部的损失;乙方对甲方违约使用乙方注册证书或执业证章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2、保证乙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转注册及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承担在聘用期内乙方的注册(含续期注册)费用、执业年检费用及乙方每年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及相关的业务培训的费用;年检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进行相关的配合。

3、协议期内,乙方全力配合甲方办理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及企业年检等手续,甲方支付乙方相关差旅费。

4、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须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安全使用;证书只限甲方资质升级及年检使用,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承担重新办证的全部费用,并在补办过程中给予乙方全力支援;学历证书丢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伍万 元;资格证、注册证因甲方过错被吊销的,甲方赔付乙方伍万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的,或已到其它公司注册,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工作责任,但应配合甲方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工作。合同期内,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及经济损失。

3、聘用期间,如确属必要,乙方应配合进行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以保证注册证书的正常使用及满足乙方今后转注册的条件,如条件允许,甲方应单独完成此项工作。乙方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六、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应提前五天通知、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暂时领用。

七、协议期内,所有涉及到证书使用事件,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知晓,因甲方不遵照相关法规、规范等要求造成证书使用过程中出现风险,均由甲方承担。未同乙方协商,擅自做主使用证书,造成风险的,由甲方承担。

八、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经济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应支付满乙方当的证书使用费。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失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我湖北众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今收汪飞市政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原件1本。特此出据证明

单位:湖北众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菩提金大厦B座1824室 经办代表人:郭增红

联系电话:***

日期:2015年9月25日

2.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条件 篇二

文件来源: 四川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0-12-29 根据住建部和住建厅关于建造师注册的实施文件,现将企业在填报建造师初始注册网上资料和提交书面材料时所应注意的具体要求明示如下:

1.首先企业通过其企业资质卡进入“四川省建造师网”,在网上填报注册信息后上报,并打印出带条形码的“企业汇总表”(注:一级汇总表无条形码)和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竖立打印成完整一页)。

2.新办企业,须先到草市街省市政务中心办理并领取“资质备案卡”,通过此卡才能在网上填报。

3.新办企业、无企业资质证书号的企业,在提交注册资料时另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

4.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签名”的横线上方必须有持证人本人的签名,无本人签名的不受理。并将该证书编号页和内页,上下复印到一张A4的纸上。

5.带条码的个人申请表中“签发日期”为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显示的日期,而不是证书上的“批准日期”。

6.带条码的个人申请表中“聘用企业意见”处的“聘用合同期”的填写内容依据聘用单位与申请人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聘用期限填写,并保证完全一致。

7.工程业绩必须填写,数量不限,只要是申请人参与过的项目一个也可;规模不限,填写内容应依据施工合同中所列示的“合同金额”、“面积”、“长度”等填写,若其填写内容在施工合同中不能找到,视为不合格,退回重新填报。

8.企业在网上填报的建造师注册信息应以其提供的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施工合同为依据填写,并保证网上填报内容与复印件内容一致。

9.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必须保证清晰、干净,无污损,统一采用A4复印纸复印。劳动合同的复印件须保证单位公章明确、清晰,聘用期限无涂改,若有涂改加盖公章;申请人签字要完整、清楚,无改动。

10.建筑、机电、市政、矿业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个人申请表2份,附件材料1份;二级建造师相应减少一份,个人申请表1份,附件材料2份;

11.公路、铁路、水利、民航、港航、通信与广电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个人申请表3份,附件材料2份;二级建造师相应减少一份,申请表2份,附件材料2份。

12.一级建造师只提供工程业绩原件,不需复印件;二级建造师须提供工程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只要合同协议书部分,专用、通用条款、保密协议等不需复印。

本窗口只接收省直属和中央在蓉单位的建造师注册书面材料。网上操作不清,请咨询:85533312,地址:人南四段住建厅806室。

四、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

(一)、建造师初始注册

1、《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级3份,二级2份,公路、水利专业各增加1份),《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1份),在四川建设网(网址:)申报成功后打印(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2、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增项专业的还需提供第二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书);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国有未改制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工程项目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工程规模的业绩合同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8、超过规定时间(签发日期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交该建造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考核认定或考试申请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川建发[2007]58号文件后附有)。

其中以上附件材料(2-8)项复印件均用A4纸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一级2份,二级1份(公路、水利专业各增加1份)。

(二)、建造师增项注册

1、《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级3份,二级2份,公路、水利专业各增加1份),《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1份),在四川建设网(网址:)申报成功后打印(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逾期(即超过签发日期3年)专业增项注册,还应提交该增项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印章原件。

其中以上附件材料(2-4)项复印件均用A4纸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一级3份,二级2份(公路、水利专业各增加1份)

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五、注册建造师(员)变更注册(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

(一)、变更注册对象

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姓名变更的。

(二)、变更注册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带条形码《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或带条形码《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在四川建设网(网址:)申报成功后打印(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B、注册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原件;

C、限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人新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仅限国有企业);

D、原聘用企业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E、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未担任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带条形码《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B、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C、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

D、《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列示的所有注册人员的证、章原件。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A、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

B、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跨地区变更的,需提供调出企业所在市(州)或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印章的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跨省变更的,由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调入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办理。

(五)变更注册办理程序

1、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通过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填报变更注册申请表,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系统自动打印生成的《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或《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申请表》上签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上报新聘用企业,新聘企业汇总后按下列要求办理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

2、由注册建造师(建造员)个人提出变更申请,新聘用企业打印《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或《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附件材料以及附件材料的原件报企业所在市(州)或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将《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审批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注册证书(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附件材料报省建设厅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

一、提交资料

1、带条形码《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建造员)注销申请表》(1份)带条形码《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建造员)注销注册汇总表》(1份)在四川建设网(网址:)申报成功后打印(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2、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取得其它级别建造师执业证书而注销的,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和其本人已取得的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注销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执业信息卡原件。

二、注销结果请在“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本企业的企业版中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七、建造师(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一、提交资料

1、带条形码《注册建造师(建造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带条形码《注册建造师(建造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汇总表》(1份)在四川建设网(网址:)申报成功后打印(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证章遗失补办的:提交本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原件。(如: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四川工人日报、四川经济报、四川法制报)。报纸需为整张,不能剪裁。

二、遗失补办登报要求:

1、遗失证书:姓名、单位、证书名称、专业、证书编码(8位)

2、遗失印章:姓名、单位、证书名称、专业、注册编码号如:川251„„(00)

3、遗失证章:姓名、单位、证书名称、专业、证书编码+注册编号 注:必须注明“遗失作废”

八、备注

1、区(市)、县所属企业申办建造师初始注册应由所属地的建设管理部门呈报;

3.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条件 篇三

一、考试科目:《建筑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二、考试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4、根据人办发[2000]10号文件精神,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报名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和最高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2、学历原件(审核后退回);

3、一寸彩照六张;

4、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5、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证明两份。

4.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条件 篇四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要转注册首先要符合的前提条件有:

1、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

2、如以经是转注册过的则一年内不可以有两次以上的转注册。

3、原注册单位要同意变更转出。

4、没有建设部的其它证书(如:监理、造价)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

5、在原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章要已拿到。

6、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出。

7、要有新的注册接收单位。

二、满足以上条件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可以实施变更转注册程序,由建造师本人登陆进入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点击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再点击进入“个人版块申请变更”这里要输入持证建造师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证号,登陆密码(初始密码为0000000)进入注册建造师变更 增项 注销注册登录入口在建造师级别里选择一级建造师,点击登陆后看到左侧选择项中,选中变更注册并点击,页面出现个人信息,此时在下面出现带有两个方格的选择项,点击聘用企业变更 出现了建造师在原聘用单位的注册信息,这时看页面有一项:现聘用企业后有蓝色字体的“请选择”三个字,点击请选择后会跳出一个对话框,这时你输入要转入的现聘用单位的全称,点击查询后下面出现带有圆型选择号的 企业名,点击圆型符号后点确定,就可以看到现聘用单位的信息了,最后点保存,个人申请就完成了。

三。完成个人申请后,有原聘用单位通过自己的密码锁进入自己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点击要转出建造师姓名,并同意调出,后点击保存。

四。原聘用单位同意调出并保存后,现聘用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中,就出现了转入建造师的个人信息,现聘用单位点击转入建造师姓名,同意调入后点“上报”这时电脑会自动生成一张带有条形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现聘用单位打印两份,每份两张,用A4纸打印后寄给建造师本人。

建造师要寄给现聘用单位盖章的材料有

1.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执业道德证明

2. 建造师本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建造师本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4. 建造师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建造师本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6. 建造师本人的职称证复印件

五,

现聘用单位要寄给建造师本人去当地主管部门批准盖章的手续有

1.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执业道德证明

2.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4.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5.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6.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职称证复印件

7. 新单位与建造师之间的劳动合同

8.带有条型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9.一级建造师注册承诺书

六。现聘用单位寄出后建造师就在原聘用单位,和原聘用单位所在的当地的主管部门去批准并盖章

七。建造师来现聘用单位办理注册所需要的材料:

1.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有执业道德证明更好)

2.盖好原聘用单位和当地建管处盖章的带有条型码的变更注册申请表和承诺书各两份

3.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和现聘用单位签的劳动合同

5.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如由原聘用单位当地建管处收缴的请带收缴证明)

6.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7.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如没有可不带)

8.本人身份证原件

9.本人学历证明原件

10.本人职称证原件

11.本人彩照(1寸5张,2寸2张)

12.原聘用单位当地主管部门所开的其他材料

八、申请变更注册的程序

1、申请人进入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及相应电子文档。

2、申请人向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新聘用企业将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

3、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批意见。

4、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省变更的,报建设部批准后,重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5.二级建造师注册协议 篇五

聘用方:浙江金华奥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受聘方:郭攀(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住宅与城乡建设部要求,甲方为做好资质升级及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和登记工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二级建造师转往甲方注册,甲方负责完成二级建造师的转注工作,乙方如实提供注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证明,以保证二级建造师初注成功。挂职聘用费用为壹万陆仟元(¥:16000元/年),本协议签订并乙方提供资料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2000元,并承诺尽快完成注册工作。

二、聘用二级建造师实行不坐班工作制,甲方按注册期(二年)每年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注册成功后一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当年费用,扣除定金后费用壹万肆仟元(¥:14000元)作为报酬。第二首月内支付。

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印章由甲方保管,乙方不考B证,也不参与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甲方不能以乙方名义盖章签认任何资料文件和报考B证,否则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需要应与乙方协商同意。

四、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的注册费用,继续教育费,执业年检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由乙方配合提供,甲方负责办理。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在企业资质年检和升级过程中提供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必要时可以到场帮助甲方完成协议内容工作。

六、甲方聘用乙方期间,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贰年。到期后,双方同意再予续签。

八、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因特殊原因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因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协议,应待甲方顶替后调出,乙方应退还甲方当已付乙方不足时间的费用。

九、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签字后生效。

甲方:浙江金华奥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电话:

地址:身份证号:

6.建造师预注册 篇六

发布日期: 2011-6-30 阅读次数259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和《关于新设立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认定的函》(建市监函[2007]8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1、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含房建、市政总承包和设计与施工一体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按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条件、标准、程序向初审部门提交书面资质申报资料。

2、初审部门对企业的建造师注册(或变更注册)和资质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后,出具“申请办理建造师预注册(或预变更)证明的函”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电力、信息、通信行业的企业由省直相关专业厅局初审,其余企业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3、企业持“申请办理建造师预注册(或预变更)证明的函”和建造师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造师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

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出具“建造师预注册(或预变更)证明的函”。

5、企业将“建造师预注册(或预变更)证明的函”交送初审部门,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依据。

6、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建造师注册。

二、材料要求

(一)企业办理建造师注册的,提交以下材料:

1、初审部门出具的“申请办理建造师预注册(或预变更)证明的函”;

2、《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另附一寸彩照,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章)、《汇总表》和相应网络数据(网络数据通过注册系统上报);

3、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二)企业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的,提交以下材料:

1、初审部门出具的“申请办理建造师预注册(或预变更)证明的函”;

2、《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章);

3、《建造师变更注册汇总表》;

4、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5、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变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

1、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准后,凭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资质证书。

2、做好建造师预注册工作是做好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建造师预注册工作。

3、对于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或被举报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核查,经核查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其申请事项不予许可并予以通报,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 篇七

◆变更注册流程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

原始密码为7个0。

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在变更的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第二步:原企业版操作



1、原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此信息表格需要登录个人版填写后便可以看到),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



2、新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入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同意调入”按钮,调入成功后,将审报状态选择为“已调入”点击查询,调入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

8.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篇八

第三十三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9.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条件 篇九

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常建[2011]341号)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1]761号)文件精神,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已于2011年9月全面展开,部分注册建造师已取得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延续注册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为做好我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开始时间及条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办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满(注册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为有效期)并已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成绩合格的即可办理延续注册。

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增项注册的延续注册与二级注册建造师延期注册的程序一致。

二级注册建造师年满65周岁以上不予延续注册。

二、申报要求

1、网上申报:

延续注册需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系统,按照“延续注册附件”说明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申报后打印《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提交书面材料:

(1)《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由注册建造师所在企业通过监管平台申报打印,贴一寸免冠照片,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2)申请延期注册的建造师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的原件(核对后退回);

(3)申请延期注册的建造师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4)印章制作费16元/人(代省住建厅注册中心收取,发票需到省住建厅交费领取后再给付)。

三、申报程序

1、聘用企业注册在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的将上述书面材料报各辖市(区)主管部门,各辖市(区)主管部门将上述材料和《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汇总表》分类汇总后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城建处或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2、聘用企业注册在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的将上述书面材料直接报送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城建处或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3、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城建处和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将材料按省住建厅注册中心给予的批次上报。

4、延续注册防伪贴在省住建厅公示、公告后直接发放到各辖市(区)主管部门和企业,发放延续注册防伪贴的具体时间和批次请关注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网上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自2012年4月30日起,注册有效期满仍未申请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自行失效。

2、注册建造师有效期满要求变更工作单位的,须先在本企业延续注册后方可办理变更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由省住建厅注册中心具体负责,执行中有关问题请与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或注册中心联系。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10.建造师注册 篇十

1、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3、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若聘用执业单位尚未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判文书;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二套。

二、增项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造师增项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审批意见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二套。

三、延续注册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4、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变更注册

(一)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新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一式三份);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若聘用执业单位尚未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表,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五、注销注册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造师注销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印章;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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