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教职工行为规范

2024-10-12

最全教职工行为规范(共12篇)

1.最全教职工行为规范 篇一

最全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汇总

第一篇

一、目标与原则

(一)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市场秩序,铲除行业霸头,排除发展障碍,着力构建“公平、开放、安全、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竞争公平、市场开放、经营合法、秩序规范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对各类集中交易市场进行排查摸底,把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搞清楚,把导致混乱的原因搞清楚;坚持分级监管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规定职责的整治工作;坚持部门联动的原则,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更要加强法制建设,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一)以整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以及生产、生活资料市场为重点,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1.加强重要商品的监管,抓好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突出抓好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以及小餐馆、公共食堂的卫生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阻止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向农村转移。

2.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过期等不合格农资产品,以及利用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的虚假宣传、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杜绝“坑农害农”事件。

3.严厉查处侵犯本地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仿冒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等行为,着重查处冒牌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

4.严厉查处涉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建材、装饰装潢材料、成品油、汽车摩托车配件、家用电器、手机、电脑及配件、化妆品等行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二)以整治虚假广告、不规范促销和恶意占压、骗取不当得利为重点,打击传销和商业欺诈行为。

1.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领域和媒体、互联网等媒介为重点,整治虚假合同诈骗、虚假信息宣传。打击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商业促销等领域的欺诈行为。

2.加大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宣传力度,防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由市区向我县转移,积极推进打击传销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工作,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发现传销露头就打。严格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3.协助税务部门加大稽查执法力度。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集中打击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三)积极参加集中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其它行动。

1、协助公安部门整治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占市场等,打击欺行霸市行为。

2、协助文广新部门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娱乐场所和非法出版物等行为,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

3、协助监察部门倡导诚实守信、提高机关效能,进一步强化信用环境建设和政务环境建设。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摸底发动阶段。(20**年7月15日至9月20日)。开展摸底排查,充分发动全系统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把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搞清楚,把存在隐患漏洞搞清楚,把导致秩序混乱的原因搞清楚。对排查掌握的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集中交易市场及重点区域,要做好登记造册并按照问题性质和管辖权限,逐一制定整治方案,落实牵头机构、责任人和整改期限。9月底,各相关单位要把本月的摸排及整治情况报送至县局执法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年9月21日至20**年1月31日)。围绕摸底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漏洞,按照既定的整治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彻底整改,使被整治的各类集中交易市场及重点区域的面貌迅速改观,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专项活动期间,努力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应。树立典型、抓点带面,推动整治工作全面推进。

(三)总结检查阶段。(20**年2月1日至20**年2月20日)。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查缺补漏,并组织一次“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有效的打击机制、完善的防范机制和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机构要向县局报送自查报告。

四、组织保障和相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工商所长、机关股、室、局、协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县局执法局,由县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信息联络等工作。

(二)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宣传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查处的案件和摸排出的违法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始终保持整治活动的高压态势。县局公布举报电话:,各机构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并设立举报信箱,引导鼓励知情群众大胆举报、投诉,提供线索和证据,畅通舆论舆情的反映渠道。引导各行业协会强化自律意识,加强行业管理。对工作不力导致当地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有关领导和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将依据党纪政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联合互动,形成整治合力。集中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机构要按照县局统一部署,各尽其职,名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配合,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工作,将危害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等政法机关,减少和防止以罚代刑。

(四)加强督导检查,营造宣传氛围。行动中发现的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局,县局也将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对各地进行检查,检查验收情况纳入考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专项行动,提供案件线索,踊跃揭发危害市场秩序行为及违法犯罪人员,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切实履行工商职责,进一步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市场主办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市场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创建范围

参与“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市场是指:本县范围内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权限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三、创建目标

在巩固现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一个责任明晰、考核科学的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标准和考核体系,使全县平安市场创建覆盖率达95%以上,努力实现“三个不发生”、“一个建立”的创建目标。力求在全县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内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及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件,不发生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群死群伤的治安灾害性事故;建立起覆盖全县的组织机构健全、设施安全完善、主体诚信自律、交易稳定有序、制度科学有效、群众满意放心的“平安市场”。

四、创建重点

(一)进一步明确市场主办方的责任义务。明确市场主办方为市场第一责任人,督促和指导市场主办方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市场内部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市场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卫生保洁等市场日常事务及管理责任,全力确保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市场硬件设施管理。继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市场具体负责的原则,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大对市场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力度;继续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着重突出农村集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帮助市场争取专项资金,引导、扶持市场升级改造。

(三)进一步加强市场卫生环境管理。督促指导市场主办方要认真落实卫生管理制度,要设有专职的卫生保洁员,专门负责公共厕所、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管理,做到随时保洁、及时清扫,确保场内清洁卫生;适时开展市场除“四害”活动,定期进行搬家式清扫,清除蚊蝇孳生地。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管理。按照标准化管理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抓好市场交易秩序的长效管理。固定摊位和店铺做到证照齐全、亮照亮证经营;市场服务功能齐全,摊位布局合理,商品划行归市、明码标价,市场内摊位设置整齐、无摊外摊、店外摊。严格杜绝随意乱设摊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着力为消费者构造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市场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市场主办方对市场设施升级改造到位,确保市场设施安全;督促主办单位按照治安、消防、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不发生纵火、爆炸、盗窃安全事故;及时调解处理买卖纠纷,确保市场内不发生凶杀、抢劫、制假售假、欺诈事件。

(六)进一步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市场主办方和市场内食品经营者履行好各自的食品安全法定职责,履行好入场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登记制度。配合农业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严格把好商品准入关,确保市场内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七)进一步加强市场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按照“六查六看”要求,抓好场内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指导食品经营户守法经营、文明服务,营造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氛围。严防过期霉变食品流入市场,以猪肉、乳制品等消费量大、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管理局。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处理平安创建工作日常事务,全面掌握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各工商所有效开展“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及时传达创建工作要求,上报工作情况,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检查及考核评比。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工商所要结合创建活动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重大意义,争取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在全社会营造“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中去。

(三)落实创建措施。各工商所要紧紧围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针对每一个市场的具体情况,拿出各市场创建工作的方案或措施,科学制定“平安市场”创建的具体标准,要根据不同条件,确定不同目标,使“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标可达。机关各股室、局、协会要按照股所结对包保工作的要求,指导、督促工商所全面开展“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帮助解决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加强工作协调。“平安市场”创建工作任务重、时间长、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工商所要在“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立足自身职能、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起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有序推进。要加强信息沟通,查找薄弱环节,研究落实创建工作措施,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工作考核。为有效推进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开展,我局将适时开展检查考核,对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工商所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

(六)加强信息沟通。各工商所要严格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创建工作动态,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每半年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平安创建工作总结。

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发展的原则,积极配合政府整合部门监管职能,进一步宣传和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履职尽责意识,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活动主题

共建食品安全,同筑和谐。

三、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狠抓存在问题的整改,积极推进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和跟踪督查等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三行”(普及行、调研行、督查行)、“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全面促进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具体内容包括:

1、大力加强宣传培训。对食品经营者以培训班、集体约谈等方式,宣讲《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升其自律管理水平;对本系统监管者以轮执讲座、一季一考等方式,培训《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对社会以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2、扎实开展行政指导。以网格化监管为抓手,以日常监管为基础,全面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宣传法条知识,督促经营者自行纠正,前移执法关口。

3、有效实施监督检查。一是日常巡查。按照规定的巡查频次,对照《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巡查监管工作规范》规定的巡查内容,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食品经营者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建立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查缴以感观能发现的“三无”、过期、变质食品。二是专项检查。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除了加强日常巡查外,高度重视专项检查,结合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整治、肉制品专项检查以及节日期间食品专项整治等多项专整治,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互查互助。依照《巡查监管工作互查互助办法》,从各工商所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互查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后通报,限期整改,达到相互学习、互帮互助、共同提高的目的。四是质量抽查。根据抽查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年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对质量监测不合格的食品依法作出了退市处理和行政处罚。

4、推进“票证通”系统的全面使用。把食品批发户、食品配送户、食品总经销或总代理等经营户作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源头单位,进一步完善 “票证通”的推广与正常应用工作,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开展“票证通”系统网上和实地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全县共开通“票证通”用户182户,督促其全面使用,从而抓住监管重点,前移监管关口。

5、全面完成交办任务。按县人大、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交办的任务。

四、活动安排

全县工商系统“食品安全行”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年6月17日至20**年6月30日)。制定《县工商系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行”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门动员大会,明确“食品安全行”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与要求,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营造氛围,扩大影响。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年7月1日至20**年9月30日)。

(一)全面自查(20**年7月1日至20**年7月31日)。全县三级网格针对包保的网格、二级网格针对监管的辖区、一级网格针对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全面开展自查行动,对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查找与纠正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的不足与问题。

(二)普法宣传(20**年8月1日至20**年8月31日)。各机构要结合实际,组织执法人员和广大食品经营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执法人员要按照省局下发的业务大练兵提纲规定的内容,采取个人自学、集体辅导、办班培训,业务考试等方法,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对食品经营者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制度,通过办班培训、印发宣传材料、现场指导等方法,努力提升其自律水平;同时,广泛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法》等关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

(三)监督检查(20**年6月初至20**年9月底)。各机构要认真地、不间断地排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点,结合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做到科学安排,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打防结合,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活动,确保“食品安全行”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年10月1日至20**年10月10日)。

各机构要认真总结“食品安全行”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改正,认真搜集整理活动期间好的新闻素材,撰写宣传材料,全面搜集整理开展“食品安全行”活动有关资料,做好总结归档。

五、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行”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综合性活动,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对促进经济乃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机构要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克服困难,切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领导,精心组织,统一规划,突出主题,做到齐抓共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活动重点。各机构要把“食品安全行”活动与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与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自律义务相结合;食品安全日常巡查、责令改正、行政约谈与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相结合。围绕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突出活动重点,在树立工商执法形象、宣传活动成果、营造食品安全氛围、建立完善机制上下功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上台阶。

(三)搞好社会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做到全社会关心、重视食品安全。要及时总结经验,交流信息,真正把“食品安全行”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地推向经营者、推向消费者、推向全社会。

第四篇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局成立县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局副局长担任,各工商所所长及机关股室局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企业监管股,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各工商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工商所、机关各股、室、局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参加单位。

二、活动主题及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5月31日至6月30日(具体活动时间及内容见附件)。

三、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真部署。各工商所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要突出重点,把活动着力点放在企业、面向群众、面向社会,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增强活动趣味性、感染力和吸引力,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工商所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采取悬挂“安全生产月”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形成安全生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四)各工商所要按照县局规定的时间,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参与各种知识竞赛,并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保障活动健康深入开展,并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活动图片等相关材料。

第五篇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集中打击清理传销行动指挥部,指挥部具体承担全县、全系统集中打击清理传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和信息员负责日常工作。

县局效能办成立督查组,对集中打击传销整治行动进行督查。

县局抽调人员成立20人的应急分队,随时支援各镇、区组织开展的打传集中行动,依法查处传销违法案件。

二、工商部门职责和打传办职责

1、工商部门职责:负责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查处各类传销行为,做好对传销活动的清理、教育、行政处罚工作;依法取缔、查封传销窝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固定证据;会同各镇、社区(村)居委及司法部门做好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消除其抵触情绪;会同公安、房产部门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的单位和人员、为传销提供便利的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予以处罚;对查获的外地传销人员,及时通知其所在地基层组织,共同做好教育和稳控工作。

2、打传办职责:各镇、区打传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作为,切实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要及时掌握辖区传销活动动态,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协调、促进成员单位之间协作与配合;要认真落实一日一报、重大事项即时即报制度,及时向县打传办报送摸排情况和工作动态、工作进展;加强对传销活动新动向、新情况、新特点的调查研究,拿出打击传销的新办法、新对策、新举措,推动长效机制的落实。

三、工商部门工作流程

各级工商部门在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打击清理行动中,要按以下流程做好现场检查、证据收集巩固和取缔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控制传销分子,稳控现场秩序。

2、核查传销人员的身份,并逐一登记,甄别重点人员,录入传销人员信息,建立传销人员综合信息库。

3、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涉传资料;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商品、工具、书籍、笔记、票据、账簿等。

4、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摄像、拍照,对传销人员予以拍照。

5、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将现场收集的证据材料、资料、物品整理归档,做到一点一档。

6、会同有关部门通知出租屋业主到场接受调查,更换门锁,督促业主以书面形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书面承诺保证。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集中打击清理传销行动是县委、县政府针对我县传销活动的关键时期决定开展的一次集中行动,是维护我县社会政治稳定的一项具体举措,是一场硬仗。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打击传销活动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来抓,举全局之力,认真开展好这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一把手”要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要充实打传办的力量,集中办公,高效运转。

2、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与公安、城管、房产、镇、社区(村)居委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合力。

3、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要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处传销案件,对涉及人员多、影响大、跨地域活动的传销组织,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小区,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管理,反复清查,不留死角。

4、加强取证,注意人身安全。在行动中,要加强视频、等证据收集工作,凡发现非法拘禁、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收集证据的同时,立即通知所在镇、区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派员现场依法查处,确保人身安全。

5、加强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各所要建立信息专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阶段行动开始前,各所将行动方案报县打传办同意后再组织实施。打击清理行动期间(5月9日至29日)实行一日一报制,于当日15:30时前向县打传办报送日报表及工作动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随时上报。要注重经验总结、树立样板、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形成良好氛围。5月30日15:30时前向县打传办报送集中打击清理传销行动总结材料。

2.最全教职工行为规范 篇二

一、理清思路, 提高认识, 把职工岗位行为规范做为企业文化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企业文化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 是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 是众多企业管理者信奉并极力推广的一种管理法宝。企业文化怎么搞, 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但是, 企业文化的行为主体和管理主体是人, 让每一个人按照各自企业的管理要求具备一套严格的行为规范, 这一点各个企业都是相同的, 而且每个职工的行为规范如何, 是每一个企业、每一位企业管理人员、每一名职工天天时时都要遇到和解决的问题。因此, 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把职工的行为规范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既符合企业文化的本质要求, 又便于企业实际操作和让职工易于接受。韩城矿务局各级领导已充分认识到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在全局兴起了企业文化建设的新高潮。在原有抓好学习文化、管理文化、安全文化的基础上, 把职工岗位行为规范作作入深化企业文化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把它作为一项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来抓, 下大力气、采取硬措施推行以职工岗位行为规范为重点的企业文化建设, 对职工队伍中的不良习惯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 使规范成习惯、习惯成自然、自然成文化。目前全局上下已形成共识, 此项工作已在全局扎实深入的开展起来。

二、切合实际, 简单明了, 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

要抓好职工行为规范, 必须先制定一套切合本企业管理和职工素质实际的具体岗位行为规范和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并要制定一套保证这些规范正确有效运行的规章制度。对煤矿企业来说, 既要制定井上、井下各个岗位、工种的操作规范, 又要制定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语言、行走、开会、着装、乘车、入井等一系列共同行为规范, 用必要的制度约束这些规范的落实, 用强有力的检查、监督、奖惩来促进这些规范的落实, 使每一名职工能够认识到规范行为的重要意义, 明白规范行为的目标要求。

三、自上而下, 由简到难, 强制规范, 循序渐进, 深入持久地抓好职工岗位行为规范工作

任何工作, 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都不可能一步到位。对职工岗位行为规范工作, 也要结合煤矿企业实际, 从井上到井下, 由简单到复杂, 从职工易于接受和易于做到的问题入手, 然后逐步深入到井下, 深入到纠正多年形成的一些不良习惯和行为模式, 逐步实现由量变到质变, 由简单到复杂, 由井上日常的言语规范到井下安全生产岗位较为复杂严格的操作规范, 使这一工作成为一个渐进的过程, 成为一个长期抓、反复抓的系统工程, 切忌全面开花、没有重点, 忽紧忽松, 不切实际。同时在全矿职工中推行了准军事化训练和准军事化管理, 让职工先在队列行走, 规范班前会等方面进行军事化训练, 给职工灌输了服从命令, 听从指挥, 令行禁止, 整齐化一的行为理念, 使全矿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为下一步开展的各方面规范工作, 打下坚实思想和行为基础。

四、明确方向, 各司其职, 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每个管理人员的作用

抓好职工岗位行为规范工作, 是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和每个管理人员的责任, 而决不是党群某一个部门或某一个领导的事情。规范职工的岗位行为, 实际上就是日常的企业管理, 就是在做人的工作, 就是在落实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这和企业行政的日常管理并不矛盾, 而恰恰是对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一种有力推动和必要补充, 比如我们平时抓井下的安全生产, 要求干部不能违章指挥, 工人不能违章作业, 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 这些实质上都是在做规范人的行为工作, 都是抓安全生产的一种具体有效方法, 而决不是做闲事, 干虚事。因此, 各个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都有责任具体抓好这项工作, 而不能寄希望让某个部门和某个人来抓, 把自己游离于这项工作之外。煤矿企业各个部门都要齐抓共管, 各条线的管理人员都具体抓自己分管范围的职工岗位行为规范工作, 这些都是我们目前及以后抓好此项工作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方法。

五、突出重点, 重在融合, 力克“两张皮”和“一阵风”现象

职工岗位行为规范工作, 先从井上抓起, 重点在井下, 在职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范上。地面一些文明礼仪要抓, 但必须在此基础上突出井下职工岗位操作这个工作重点, 此项工作现在要抓, 以后要长期不懈地抓下去。只有这样, 才能使这项工作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有机融合在一起, 才能促进企业管理的升级和企业的安全生产, 才能使企业建设文化永葆生机活力。否则, 只抓一些表面的东西就难免使这项工作和企业的中心工作形成“两张皮”;只搞一阵风就设置新载体, 就难免使这项工作形成虎头蛇尾, 让人觉得是“搞运动”、“一阵风”。

六、领导带头, 身体力行, 为全矿职工做出表率

职工岗位行为规范工作是对企业全体职工的行为规范, 而决不是针对某一部分人抓工作。煤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做为企业职工的一员, 理所当然地要投身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去, 只要各级干部让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让职工禁止的自己带头禁止, 那么, 领导干部的实际行动就会在广大职工中产生一种无声的命令和示范效应, 广大职工就会自觉的或服从的做好岗位规范工作。象山矿井各级领导特别矿级领导干部带头抓, 带头规范自己的各种行为, 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值班和下井带班制度, 带头遵守矿上制定的“八禁止”规定, 带头做工前操及使用文明用语, 已在职工中产生了积极的引导示范效应。

总之, 职工岗位行为规范工作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应该首先突破的一项系统工程, 只要在实际工作中正确把握这项工作的前进方向, 切实注意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那么, 我们煤矿的企业文化建设就一定会循序渐进地强势向前推进。

摘要: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是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问题, 文章从思想、制度、执行、方向等方面阐述如何抓好煤矿企业职工的行为规范工作。

3.幼儿园教职工行为规范 篇三

1、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对幼儿态度和蔼,把幼儿看作学习、生活的主人,师幼关系平等和谐。

2、认真学习落实《规程》精神,创设与教育相适合的良好环境,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3、仪表端庄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上班化淡妆,不允许穿高跟鞋,长发扎起,不佩戴装饰品。

4、举止文明,说话和气,接待家长、幼儿和来宾热情礼貌,能主动问候幼儿和他人,为人师表,在幼儿面前树立良好的榜样。

5、主动与家长联系沟通,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虚心接受批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幼儿两天未入园,要打电话向家长了解情况或上门看望)。

6、严格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做私事、不串班、不聊天,严禁使用幼儿任何物品)。

7、遵守园规园纪,团结同志,同志间友好交往,有意见,通过正当渠道提出,不背后议论。

8、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

9、清正廉洁,不吃请,不受礼,不将公物归为己有。

4.最全教职工行为规范 篇四

1、教师要尊重爱护学生,当学生行为发生问题需要与家长交换意见时,教师应与家长直接取得联系,不得通过学生通知家长来校,以免发生意外。

2、学生出现错误或过失,坚持严格要求,严肃批评,但同时要做好耐心说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在批评教育过程中不能使用骂人、尖刻、讽刺、挖苦、歧视等损伤学生自尊心的语言,不能把学生随意撵出课堂或停课。(体罚包括罚站、撵出课堂、罚写作业、回家取作业、离开课堂找家长等)

3、批阅试卷和作业是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的主要途径,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不应指派学生批阅卷子和作业,也不应该让学生做任何本应该教师自己完成的工作任务。不能留不负责任的、不能批改的过多的作业。

4、课堂神圣不可侵犯,课堂是教师奉献教育的阵地。教师要按时上课(预备铃响要站在教室门口),不能迟到,按时下课,不能随意调换课,不能随意离开课堂处理其他事情,不能在上课时间接待家长,上课不能做接听电话,收发信息等损坏教师形象的事情。

5、教职工在上班时间(上午7:20-12:00、下午2:30-5:20)不得在校外兼课、兼职。不得举办各种收费班,也不得动员自己的学生去校外补习班,并借此从中得利接受好处,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自己的学生中推销自己或他人的出版物或其他商品。

6、教职工在上班时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麻将、玩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以及未经请假长时间离岗而影响工作,处室工作人员要有敬业精神,要增强服务意识,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岗等。

7、教职工要有修养,不能在公众场合、学生面前争吵、骂人,大喊大叫,不能因本人情绪化及简单粗暴,给学生和他人造成伤害,损坏教师形象。

应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不得发生因自身言行举止的不当而给学校造成消极影响。

8、教职工要婉言谢绝家长的请客和送礼。

9、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引发的事故要追究责任。

10、教师不允许因给学生排名次而造成消极影响,不允许私自不负责印发年级或学校大榜,不允许在家长学生面前以成绩的高低、品行的优劣给学生分等。

5.职工文明行为规范 篇五

1、用语要文雅谦逊,态度要诚恳亲切,语音要清楚自然。

2、提倡讲普通话,不要讲粗话脏话,尽量少讲或不讲方言土语。

3、工作生活中使用日常礼貌语。

二、仪表文明规范

4、衣着要整洁端庄、优雅得体、协调适时,不要脏污不洁、破乱不整、穿戴失当、不伦不类。

5、坐有坐相,行有行姿,不赤膊、穿拖鞋上街。

6、举止要文雅,表情要自然大方。

三、宴请文明规范

7、赴宴要准时,因故不能参加要及时告知。

8、礼道要周全,不要不修边幅、不拘小节。

9、“吃相”要文雅,不要只顾自己埋头吃喝,旁若无人。

10、饮酒要有度,不要强词硬劝、逞能狂饮。

11、在公共用餐场地,不酗酒,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12、点菜不超量,吃不完打包带走,不浪费。

四、居家文明规范

13、要保持居住安静,不要吵闹喧哗。

14、要讲究居住卫生,不要乱扔乱倒废弃物。

15、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不要搬弄是非、闹不团结或见难不助。

16、不违规饲养家禽、家畜。

6.最全教职工行为规范 篇六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怀柔区干部、医生、教师、公安、工人等不同行业在职职工。

调查内容及评价标准: (1) 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婚育史、职业、学历等。 (2) 吸烟情况:平均每天吸烟不足1支的为偶尔, 每天吸烟1至4支为少量, 每天在5支以上的为经常。 (3) 饮酒情况:每次啤酒500ml以下或色酒150ml以下, 或白酒50ml以下的为少量饮酒, 每次啤酒500ml至2500ml或色酒50ml至150ml或白酒50ml至250ml的为中量饮酒, 每次啤酒2500ml以上或色酒150ml以上或白酒250ml以上的为大量饮酒。 (4) 肥胖指数:根据身高、体重计算肥胖指数, 按我国肥胖小组定义的标准, 体重指数小于18.5BMI为体重过轻, 体重指数在18.5~23.9BMI为体重正常, 体重指数在24~27.9BMI之间为超重, 体重指数大于28BMI为肥胖。 (5) 饮食习惯:分为偏咸、偏甜、偏油、热食、辛辣、其他。 (6) 睡眠情况:分为良好、入睡困难、睡眠困难、早醒、梦游。 (7) 体育锻炼:根据每周锻炼次数分为不锻炼、每天锻炼、很少运动 (每周3次以下) , 经常运动 (每周4~6次) 和不规律运动 (没有时间规律) 。

1.2 方法

2009年1月~6月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 以集体单位为抽样单位, 包含行政、事业、企业, 以在职职工自愿参加为原则, 抽取一定数量的人员, 通过调查问卷进行调查。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共调查1459人, 其中男715人, 占49.01, 女744人, 占50.99%;已婚1196人, 占81.97%, 未婚233人, 占15.97%, 离婚偶尔30人, 占2.05%;大专以上学历935人, 占64.09%, 高中及中专388人, 占26.59%, 初中及以下136人, 占9.32%;21~30岁345人, 占23.65%, 31~40岁451人, 占30.91%, 41~50岁520人, 占35.64%, 51~60岁143人, 占9.8%.

2.2 吸烟情况

经常吸烟229人, 占15.7%;少量吸烟111人, 占7.61%, 偶尔吸烟63人, 占4.32%, 不吸烟1056人, 占72.37%.

2.3 饮酒情况

大量饮酒15人, 占1.03%, 中量饮酒185人, 占12.68%, 少量饮酒435人, 占29.81, 不饮酒824人, 占56.48%.

2.4 饮食习惯

偏咸562人, 占38.52%;偏甜335人, 占22.96%;偏油192人, 占13.16%;喜热食56人, 占3.84%;喜辛辣138人, 占9.46%;素食260人, 占17.82%;其他140人, 占9.6%.

2.5 肥胖程度

体重正常695人, 占47.64%;消瘦74人, 占5.07%, 超重507人, 占34.75, 肥胖183人, 占12.54%.

2.6 体育锻炼情况

每天坚持锻炼245人, 占16.79%, 经常运动125人, 占8.57%, 很少运动389人, 占26.59%, 无规律运动700人, 占47.97%。

2.7 睡眠情况

睡眼良好1312人, 占89.92%;入睡困难55人, 占3.77%, 睡眠困难20人, 占1.37%;早醒70, 占4.8%;梦游2人, 占0.14%.

2.8 各种慢性病情况

高血压134人, 占66%;糖尿病22人, 占10.84%;冠心病6人, 占2.96%, 脑卒中2人, 占0.99%;其他39人, 占19.21%。

3 分析

3.1 在职职工中吸烟人数较多, 占26.63%, 根据我国生活习惯, 在职职工女性吸烟人员甚少, 可忽略不计, 因此吸烟职工403人占男职工715人的56.36%, 经常吸烟229人占男职工的32.03%.由此可见吸烟在在职男性职工中比较广泛, 而吸烟对健康是百害而无一益, 有关资料证实吸烟对健康造成的综合危害高于任何其他慢性病危害因素。因此倡导禁烟将是在职职工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3.2 不良饮食习惯突出, 特别是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偏咸、偏甜、偏油人数较多, 分别占38.52%、22.96%、13.16%。而这三方面饮食习惯正是常见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脑卒中发病率提高的主要原因。因此职工不良饮食习惯亟待纠正, 重点要加强低盐、低糖、低脂饮食的宣传。

3.3 体育锻炼没有形成常规化, 绝大多数人员只是不规律运动, 占47.97%, 有时间即活动, 工作繁忙时不进行体育锻炼, 有26.59%的职工很少进行体育运动, 仅有16.79%的人员坚持每天锻炼, 每周运动4~6次经常运动的仅占8.57%, 每周比较规律的坚持运动4次以上的也只占25.36%, 虽然近年来有的人健康意识不断提高, 国家也加强重视, 创造各种健身条件和健身场所, 但坚持规律运动的还是以老年及无业人员为主, 大量在职职工还没有养成坚持常规体育锻炼的习惯。

3.4 近一半人员体重超标.体重超重人员690人, 占47.29, 其中肥胖人员肥胖183人, 占12.54%.根据本次调查中上述关于职工饮食及运动的调查结果, 职工肥胖与不良饮食和运动习惯应该有直接关系。

3.5 广大职工中少数人睡眠障碍, 占10.08%, 因此调整睡眠可作为一般性健康教育的内容。

3.6 职工中酗酒人员较少。虽然饮酒人数和比例较大, 但大量饮酒的人数仅占1.03%, 饮酒者中多数只是少量饮酒, 大量研究证实少量的饮酒有益于健康, 中等量以上对健康不利, 因此限制饮酒在在职职工健康教育中可不作为主要内容。

4 结论

通过对怀柔区1459名在职职工健康状况调查分析, 在职工不良生活习惯比较严重, 特别在吸烟、饮食、运动方面存在较大问题, 职工肥胖现象比较严重, 体重超标人数较多, 饮食以偏咸最为明显, 其次是偏甜和偏油。职工没有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 没有形成日常化.社区卫生服务应加强在职职工的健康管理与生活干预, 采取多渠道多方式, 重点在健康饮食、控制体重、倡导禁烟、正确的体育锻炼及慢性病防治方面作为重点。而在健康饮食方面以低盐、低糖、低脂教育作为重点。在体育锻练方面以树立正确的运动方式为重点。而在限制饮酒、调整睡眠方面不存在太大问题, 作为次要干预。

摘要:目的 通过对怀柔区1459名在职职工问卷调查, 了解怀柔区在职职工健康生活行为习惯, 为针对性的作好在职职工健康教育与生活干预提供科学的依据。方法 对不同职业在职职工随机抽查1459名, 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吸烟者占27.63%;饮酒者占43.52%, 其中大量饮酒占1.03%;饮食偏咸占38.52%;偏甜占22.96%;偏油占13.16%;体重超重占34.75, 肥胖占12.54%;无规律体育锻炼占47.97%, 很少运动占26.59%;存在睡眠问题的占10.08%。结论 在职职工不良生活习惯比较严重, 应加强在职职工的健康教育与生活干预, 重点在健康饮食、控制体重、倡导禁烟、正确的体育运动方面作为重点。而在健康饮食方面以低盐、低糖、低脂教育作为重点。在体育锻炼方面以树立正确的运动方式为重点。

关键词:在职职工,生活行为习惯,调查

参考文献

[1]赵笑亚.1304名在职职工健康状况的调查[J].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 2005.

[2]梁万年.慢性病家庭防治指南, 2007.

7.学习教职工文明礼仪规范心得体会 篇七

楚雄市东城幼儿园 教师:张燕

学习了楚雄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文明礼仪规范后,使我更加明白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育人使者,承载着推动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责任,承担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光荣职责,教师的仪容、表情、举止、服饰、谈吐、待人接物等都成为幼儿和社会的楷模。语言是教师用来传授知识和与幼儿交流沟通的工具,是教师对幼儿“言传身教”的一种手段。作为一名教师,应当用一颗平等的心,去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放下教师的架子,对幼儿真诚相待,去做幼儿的朋友,去尊重幼儿、关心、爱护幼儿。欣赏孩子们身上的闪光点,从而推动孩子的发展。苏霍姆林斯基说:“人类有许多方面的品格是人生的顶峰,这就是一个人的自尊心。”要想赢得幼儿的喜爱和尊敬,首先要尊重和信任幼儿,并且要让幼儿从心底里接受你的这份情感,只在口头上说说肯定是不行的,更重要的是在行动上要做到润物细无声。俗话说:精诚所致,金石为开。只要我们付出真爱,就一定会获得丰厚的回报。对幼儿我们应该采取表扬,功效力大的尚方宝剑。这样既保护了幼儿的自尊心,又使幼儿看到了前途和希望。

“感人者,莫过于情”,感情是人格力量的基础。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情感在学习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信念的催化剂,我国教育家曾说过:“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成为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因此,热爱幼儿,尊重幼儿,信任幼儿,严格要求幼儿是教师道德威信形成的根本保证,学校教师只有以良好的感情,崇高的道德去关爱幼儿,才会激发幼儿积极向上的力量,受到幼儿的尊敬与爱戴。如果教学中忽略了这种情感的关爱,就等于抽掉了教学的灵魂。教师在授课中的情感以及伴随而发的语言,不仅能激活幼儿听课的情绪,而且能增强说理性,可以收到感人至深的效果。只有用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去打动幼儿,感染幼儿,我们的幼儿才会爱我们,才会有进步。

8.煤矿井下职工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 篇八

一、班前准备工作

1、入井前要休息好,吃好,精神饱满,情绪激昂,精力充沛,不得酒后下井,不带病下井。

2、入井前要将随身携带的香烟、火柴、打火机或其它引火工具取出放到换衣箱内。

3、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换衣箱门是否锁好。

4、入井前要调节好个人心理和情绪,抛开个人烦恼和不良情绪,充分做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的思想准备。

二、入井着装

1、工作服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服装,做到整洁、无露絮、撕裂,纽扣齐全,穿着整齐利索。

2、胶靴不破漏,靴底花纹不影响防滑功能。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随身围带毛巾,佩戴有衬垫和帽带的安全帽,入井前必须将带子系牢,矿灯要戴在安全帽上,并系牢灯线,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按每项50 元处罚当事人。

4、工作服和胶靴必须按时更换,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

三、配戴安全装备

1、安全帽必须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完好,不得使用非矿用型、劣质、有裂缝、破损的安全帽。戴安全帽必须系上纽带,不得把个人的证、卡放在安全帽内。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2、按规定领用自救器,了解和熟悉发生事故时的自救措施和自救器正确使用方法。有关人员要按规定佩带瓦斯便携仪。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3、领用矿灯要仔细检查性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更换。矿灯必须用灯带扎在腰间,灯头插在安全帽上,不得把灯挂在脖子上或放在其它部位。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四、入井

1、井口20 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戴安全帽人员禁止进入井口20 米范围内,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按“三违”论处。由于井口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和检查不细,出现一例违规行为,给予当班井口管理人员罚款100 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排队乘罐,任何人不得拥挤打闹,不得以任何理由抢上抢下,并自觉脱掉安全帽,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检查,对违反规定或拒不接受检查的,井口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下井,并对责任人处罚50 元;对不排队、又不服从管理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 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3、运输工区严格执行井口管理制度,井上口、井下口管理人员对不排队上下或拥挤打闹的行为不管理、不制止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 元,处罚当班班长50 元/次。

4、副井把钩工严格执行入井搜身制度。否则把钩工按10 元/人进行处罚,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均由把钩人员负责。

5、运输工区必须在井口醒目处设立警戒标志,非井口管理人员不得入内。否则,处罚当事人50 元。同时对井口管理人员和当班班长各处罚50 元。

6、矿实行举报制度。井口管理人员对入井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职工有权向调度室举报,由矿当日值班人员落实。对举报证据充分、情况属实的,给予责任人处罚100元,同时给予举报人每次奖励100 元。

五、携带工具

1、携带锋利的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方可带入井下。违者,罚当事人10元。

2、携带较长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两头用废旧软材料包扎,乘罐笼时,必须将工具平放在罐笼内,不得超出罐笼。乘座人行车时,如果工具超长,必须人工扛运。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3、随身携带的钻杆、撬棍、铁锹等长柄工具要拿在手中,不得扛在肩上,避免触电伤人和碰坏灯、电缆等设施。要注意脚下排水沟或障碍物,以防摔倒。违者,罚当事人10元。

4、爱护巷道通防设施,保护设施设备完好。遇到风门不得用脚跺开,违者,罚当事人10 元。井下路标、独头盲巷、小井、电器设备等警示牌要遵照执行,违者,罚当事人50 元。随便摘除或破坏警示牌的,定为严重“三违”,性质严重的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遇到破坏通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检举。

5、保持巷道干净卫生,大巷和风门前后不得大小便,不得乱扔杂物。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九、班后洗澡

1、上井后先按规定程序交还矿灯和其它劳动工具,再洗澡。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2、保持换衣箱和更衣室卫生,不得在换衣箱上乱刻乱划。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3、遵守浴室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文明洗浴。先淋浴后入池,不得在浴池内打肥皂、洗头,不得在浴室内打闹嬉戏。违者,罚当事人10~50 元。

4、节约用水,淋浴洗完后随手关掉水笼头。违者,罚当事人5 元。

5、浴室内行走要小心,以防滑倒伤人。

6、大便入厕,不得在更衣室、走廊、浴池内小便。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9.职工工伤病假规范 篇九

一、工伤病假认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是否按照交规行驶的问题,对于违规非法驾驶(含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病假的处理

1、病假时间的确认: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

[1994]479号)

·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6个月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对于请病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提供就诊记录、病历卡、病情证明单、医药费证明。

2、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

劳部发(1995)《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0.最全教职工行为规范 篇十

为建设一支能够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提升学校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全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全区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师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保持中国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其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把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当前要学习好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政治素质。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深入学习,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志存高远,热爱教育事业,争做学生尊重、家长信赖的教师。

2、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增强教职工依法执教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依法保证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教育的良好声誉,让学生尊敬、家长放心、社会满意。尤其要加大对《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引导广大教职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出改进学校工作和有利于学校发展的意见或建议,促进全区各类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3、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继续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兰山区师德建设八条警戒线》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严格落实师德考核办法,促使每位教职工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团结奋进、人讲奉献、事争一流”的兰山教育精神,使之真正成为广大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内驱力和原动力。

4、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认识班主任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把班主任队伍建设摆在教职工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完善学校班主任工作制度,培养和选拔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并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协调学科教学、沟通家庭和社会教育中的作用。

要严格各类学习活动的考勤制度。教职工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两次以上的,需向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二、严格编制管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5、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在编额内定员、定岗、定责。对超编或满编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增加人员,对暂时缺编的单位,按规定程序招考选调和通过公开招聘补充。

(1)坚决清退代课教师和临时工,严禁超编聘请代课教师,缺编单位确需聘请代课教师的,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人事局备案。严禁任何单位擅自聘请代课教师和其他临时用工。

(2)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占用中小学编制,抽调教师从事教育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学校不得同意或安排教师脱离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从事其他工作,教师也不得擅自脱离学校教育教学岗位另谋职业。否则,将停发其工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实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中小学新进教师,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继续坚持师范类毕业生优先的原则。(1)新补充小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新补充初中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新补充高中教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到中小学应聘任教的人员首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经业务考试及面试考核后,择优聘任。在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凡有不良行为记录或者经严格测评存在心理问题的,一律不得录用。

(3)新录用的教师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编制及学科教师紧缺情况统一安排。一经派遣,必须按时到岗,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教师,从派遣的当月计算参加工作时间,核发工资,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及试聘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教师,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一年。一年后,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辞退。

(4)经区政府同意引进的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享受本区有关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待遇。

7、教师实行定期服务制度。新招聘的教师或通过脱产进修取得高一层次学历的教师,一般应在原单位工作满五年才能根据工作需要正常流动。

8、凡在中小学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要调整出教师队伍。

9、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教师聘用合同制。通过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优化教师队伍,调动教师积极性。

(1)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度。继续实行在职教师一年一聘的制度。学校在核定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从德能勤绩诸方面全面衡量,重实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任。未聘人员中男满58周岁、女53周岁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根据本人申请,经单位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可办理校内退休手续。内退期间不影响政策性增资,可连续计算教龄,但不再晋升高一级职称。内退人员必须从严掌握。未被聘任的教职工实行1—2年的待聘期,待聘期内除经学校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外,其他人员一般以学校安排临时岗位工作或到缺编学校竞聘为主,也可进入人才市场,面向社会跨行业流动或自谋职业。

(2)建立转任交流制度。鼓励和组织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逐步实现教师交流定期化、制度化。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方可聘任高级教师职务。乡镇可试行小学教师有一年以上村小任教的经历方可聘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做法。

10、完善与聘任制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1)各学校要根据《关于在全区初步推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兰教人联字[2001]1号)和《关于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教职工职务评聘分开的意见》(兰教字[2002]19号)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能够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工资保障和激励机制。学校可以每月从教职工工资活的部分中拿出一定数额与教职工的实绩挂钩,根据受聘教师在聘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确定相应的绩效工资。

(2)加强教职工聘任后的管理和履职考核,实现教师职务和岗位聘任的统一。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教职工首先进行告诫,要求限期改正,告诫期满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予以解聘。(3)探索评聘分开的机制。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逐步探索评聘分开。根据需要和可能,实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最终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

11、学校应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在职进修和自学。教师培训以在职业余进修和知识更新为主,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教师的学历提升教育,应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院校国民教育。

12、在职教师要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接受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当前要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同时各校要有计划地引导和安排教师每年研读1至2本教育教学专著,定期更新,循序渐进。通过继续教育,促进教师树立终身学习和创新性学习理念,掌握现代教育理论,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更新专业知识结构,提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开展创新教育实践的自觉性和能力水平。

13、新教师上岗前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必须达到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课时数。培训内容应包括:师德教育、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教学常规、现代教育技术、班主任工作及教科研知识等。未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得转正定级。

14、开展以校本培训为主的多种形式培训。通过建立备课制度、系列课制度、专题研讨制度、教学比赛制度,形成工作即学习,学习即工作的良性机制,实现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学习的一体化,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教育局将校本培训列入年度考核的内容。

15、多渠道筹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各学校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从经费上、生活上给予支持。

四、规范教师行为,强化组织纪律观念

16、在职教职工必须达到规定工作量。按照鲁政办发[1999]46号文件规定,教师周标准授课节数为:职业学校10-14节;高中学校10-14节;初中学校12-16节;小学16-22节。上述周标准节数是以语文和数学为基准确定的,其他学科周授课节数的折算办法,由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并认真考虑平行班中班额的大小、不同学科间教案个数、不同班额作业量的大小,根据课程开设的辅导课、活动课、课外课等来确定。教师不按要求任课、工作量不足的,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奖、晋职资格。学校教干必须兼课。校长原则上应当兼课;分管教育教学的副校长、主任和副主任必须兼课,小学每周不低于6节,中学不低于4节。校长每学期听课不低于20节,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任和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低于50节;分管政教工作的副校长、主任和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低于30节。其他教干兼课和听课节数参照以上规定,各校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校长的兼课和听课节数。

教辅人员必须满负荷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做到服务育人。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懈怠的,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奖、晋职资格。

17、教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每学期要制定切实的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平时要认真备课、上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搞好辅导、组织课外活动和对学生考核。

18、学校教职工均应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均应履行手续。确因急病或紧急事故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教师病(事)假期满,应主动返回单位销假上班,确需续假的,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

19、教职工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1天以上,1周以内,由校长批准;学校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期限超出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批准后,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各学校校长请假须经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20、建立长病休息区级审批制度。连续病休一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报经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核批准,准予长病休息,作编外处理。教师长期患病后要求回校工作,应有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在三个月内如属原病未愈再次请假的,其病假时间应合并计算,按连续病假处理。长病休息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1、经批准实行病休人员,依据鲁政发[1981]52号文件规定计发工资。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上述人员中,获得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时间不论长短,不扣发工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2、学校应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除婚、丧、产等法定假期外,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一周。对组织纪律涣散,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逾假不归的,其离岗期间作旷工处理。

五、完善考核机制,严格奖励与惩处

23、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专业实践技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尤其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4、对教职工的考核结果要存入个人档案,并与教师的合理使用、职务评聘、奖惩、待遇等挂钩。

⑴对考核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⑵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可以续聘,可以晋升职务、晋升工资;

⑶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或因病假、事假和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的,不予考核;停薪留职人员,不予考核;⑷年度考核被确定不合格等次的,予以批评教育。考核不合格、不予考核者,就近影响一次正常晋升工资。

25、教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无效,其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1)搞第二职业,分散本职工作精力和时间,影响教学工作的;(2)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星期天、节假日举办各种形式的“补习班”、“特长班”、“提高班”,或为学屋、校外办班者组织生源拿回扣的;(3)工作日饮酒和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的;

(4)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上网玩游戏的。

26、教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不能在下年度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两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1)以提高本人教学成绩为目的,不择手段,鼓动、提示、纵容、组织或帮助学生考试作弊的;

(2)巧立名目,擅自向学生、家长乱收费,或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3)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以教谋私,向在校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在校学生家长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6)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差,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7)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8)因其他方面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教师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师德规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凡受到惩戒处分,达到取消教师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受到惩戒处分后的有关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27、对发生教职工违法犯罪案件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学校,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年终考核评优时对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28、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予以辞退: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合格或当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的;(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⑸损害单位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⑹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⑺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⑻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29、教师有正当理由申请辞职的,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事部人调发[1990]19号),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报区教育局、区人事局批准后,可以辞职。在正式批准辞职前,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按旷工处理。

30、教师辞退、辞职,其报批程序是:单位呈报、区教育局审核、区人事局批准。一经批准,其聘用合同及劳动人事关系随之解除,档案转到区人才交流中心。

11.最全教职工行为规范 篇十一

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和考勤制度,切实加强教职工外出监督管理工作,严肃组织工作纪律,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现就八一中学教师外出执行请销假制度有关事宜规范如下:

一、请假范围

八一中学全体教职工(科级领导干部除外)因外出、出差、学习培训、考察以及请事假、病假、探亲假、公休假等离开疏勒县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临时外出需履行临时外出手续。

二、请假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起止时间,并附有关材料(因公请假附出差或培训通知,因病请假附医院证明,其他请假要说明具体原因),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2、教职工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后,须由本人亲自持请假审批表向领导说明请假事由,同时到办公室和维稳办进行备案。

3、如遇特殊情况或事情紧急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按照程序口头逐级请假,在请假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4、因故需延长假期的,须在规定假期未满前,由个人或同科室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续假与请假审批权限相同。

5、假期满后,干部本人应亲自向请假的领导销假,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并告知维稳办。属于因公学习培训的,应当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及培训情况。

三、请假审批权限

请假不超过2小时的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批准;请假不超过1天的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天的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临时外出规定

教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外出的,要在外出前认真详细填写《疏勒县八一中学教职工外出登记单》,写明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及外出的起止时间,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临时外出和值班的同志,要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照常进行指纹考勤(一日考勤四次),上午签到时间:9:30—9:50,签退时间:14:00—14:40;下午签到时间:15:30—15:50,签退时间: 19:25—20:30。其余任何在规定时间以外签到签退(忘签漏签)将按缺勤旷到处理。

五、相关要求

1、严格组织纪律,自觉遵守请销假和外出登记制度。部门领导要带头执行,经准假后要妥善安排好本科室的工作后方可离岗;因公请假外出的必须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县财政局制定的差旅费报销规定,并保证通讯设施畅通。

2、教职工履行请销假和外出手续,无特殊事由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坚决杜绝不假外出、有请无销、逾假不归、代请代销、电话销假等现象发生,行政办公室定期将教职工落实请销假和临时外出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

3、教职工未履行请假和外出手续,一律视为旷工处理,期间造成工作延误或造成不良后果,情节轻微的,由校领导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违反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本规定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疏勒县八一中学教职工外出登记单

疏勒县八一中学

12.职工宿舍日常行为规范 篇十二

第一条住宿员工应注意保持宿舍环境卫生,寝室内卫生环境不准脏、乱、差。

第二条 员工在楼道、楼梯行进过程中,不准随地吐痰、吸烟、乱抛杂物和垃

圾。

第三条为保证其他住宿员工的正常休息,晚10点后住宿员工不准乱串宿舍;不准在寝室内、楼道内、宿舍楼区大声喧哗、奔跑、唱歌、打闹、打扑克、猛烈关门和敲门。

第四条住宿员工应树立节能节水意识,不准长明灯、长流水。

第五条员工出入宿舍楼如遇打扫卫生情况时,必须靠楼道、楼梯一侧行走,不准多人并排行走。

第六条 为保持宿舍环境卫生,住宿员工不准在宿舍内聚餐。

第七条不准将宠物及有异味或可能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物品带入宿舍。

第八条住宿员工应树立防盗意识,离开宿舍要锁好门窗。

第九条员工不准在宿舍楼内或向宿舍楼外乱扔杂物、随地乱吐、随地方便;严禁裸体或只穿三角裤在楼道内行走。

第十条 为保证宿舍防火及安全,员工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不准私接电线和电

器;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气灶等起火做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带入宿舍。

上一篇:团委工作总结下一篇:负荆请罪教学设计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