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司法解释

2024-12-18

物业管理司法解释(精选8篇)

1.物业管理司法解释 篇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规分类 > 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司法解释及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

【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法规文号】法释〔2001〕12号

【颁布日期】2001-04-11 【实施日期】2001-04-23

【是否有效】 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1〕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1年4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23日起施行。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

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1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7次会议通过法释

[2001]12号)

为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领取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第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人民法院对于债权转让前原债权银行已经提起诉讼尚未审结的案件,可以根据原债权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受让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债权银行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继续有效。

第四条 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支付令的,应当依法受理。债务人提出异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不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第七条 债务人逾期归还贷款,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该约定有效。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计算利息和复息。

第八条 人民法院对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特定后,原债权银行转让主债权的,可以认定转让债权的行为有效。

第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后,可以依法取得对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权登记继续有效。

第十条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其依法设立在各地的办事处。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

2.物业管理司法解释 篇二

欧洲作为当今世界两大法系的发源地, 既有法德这种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形式的国家, 又有英国这种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形式的国家。在一体化的进程中, 欧盟的法律愈加兼具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点, 既有《欧洲联盟法》等各种形式的成文法, 又有不少判例作为法律的补充。在欧盟有关异地就医的法律上, 前述两个条例可以作为成文法, 而欧洲法院对诸多异地就医案例的裁决, 就是以判例的形式来不断完善法律制度, 通过对案例的裁决在完善异地就医的法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本文将以欧洲法院对几个案件的判决来分析欧盟异地就医法律的完善过程。

1998年Kohll和Decker的判例:明确《欧共体1408/71号条例》第22章第1条c项的异地就医范围

案件的两位当事人均为卢森堡人, Decker先生持卢森堡眼科医生的处方在比利时配了一副眼镜, 而K o h l l先生在德国接受牙医治疗, 但卢森堡的医疗保险机构认为两位当事人在异地就医前均未获得就医许可而拒绝报销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两位当事人认为, 这种异地就医的事前许可阻碍了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 损害了他们购买他国服务的权利。

欧洲法院判决认为, 条例第22章第1条c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医疗费用, 防止出现医保基金风险, 但这项规定给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设置了障碍。此例案件并不是患者骗保这类使得医保基金出现风险的行为, 因此患者未获得就医许可的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应该得到报销。

这则判例规定了欧盟异地就医的两条新原则:一是在异地就医前未获得就医许可的非紧急医疗服务 (例如牙医、配镜) 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报销;二是如果一国的医保体系出现较大基金风险, 对异地就医进行事前许可是合理的。

2001年Smits和Peerbooms的判例:扩大异地就医的范围

Smits先生和Peerbooms先生都是荷兰人。Smits在德国的一家专科诊所接受了帕金森综合症的治疗, Peerbooms先生则在奥地利接受了神经治疗, 但是他俩均未获得异地就医的事前许可, 自己先垫付了医疗费用, 治疗完后才向荷兰的医保机构申请事后许可。荷兰的医保机构认为他们所接受的医疗服务在荷兰国内也能获得, 且没有获得异地就医的事前许可, 因此拒绝了他们的事后许可申请。2001年7月欧洲法院对这两起案件做出了判决, 在判决中, 欧洲法院依旧支持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的原则, 认为在Kohll和Decker案例中所使用的判决原则在异地就医的其他医疗服务和欧盟其他国家同样适用。当然, 综合考虑一些因素, 欧洲法院允许欧盟各成员根据自身医保体系基金运行的情况来制定异地就医事前许可的规定。

这起判例强调了三个原则:其一, 欧盟成员国的所有医疗体系必须允许没有事前许可的异地就医;其二, 异地就医的医疗服务包括初级诊疗、住院治疗和牙医服务;其三, 再次强调当一国医保体系基金收不抵支时, 可以对异地就医进行事前许可。

2003年Van Riet和Müller-Faure的案例:界定异地就医事前许可的范围

Van Riet女士是荷兰人, 为了避免在荷兰等候过长时间, 她在没有事前许可的情况下在比利时的一家医院接受了关节炎内窥镜检查。Müller-Faure女士也是荷兰人, 在德国旅游期间, 接受了牙医治疗, 但是医保机构拒绝给她就医许可, 因为他们认为Müller-Faure女士需要的治疗在荷兰国内也能获得, 且她所需治疗也非紧急情况。针对这两个案例, 欧洲法院判决异地就医的事前许可仅适用于住院治疗, 门诊治疗不需要主管机构的事前许可, 各国的医保基金应该对异地门诊治疗给予报销。

欧洲法院对这两例案件的判决说明了对异地就医进行事前许可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要界定清楚异地就医事前许可的范围和授予许可的机构并非易事。整体来看, 欧洲法院对这几例案件的判决遵循了两条原则:其一是异地就医住院治疗需要事前许可, 非住院治疗不需要事前许可;其二是住院治疗事前许可仅适用于本国内可以治疗的、且不需要等候很长时间的疾病。

2003年的Van der Duin和Van Wegberg-van Brederode的案例:明确异地定居者的费用支付和管辖权

荷兰人Van der Duin先生和Van Wegberg-van Brederode女士分别住在法国和西班牙, 各自领取伤残补贴和退休津贴。为医治疾病, 他们返回荷兰接受治疗。但是, 荷兰的医保机构根据《欧共体1408/71号条例》第22章第1条a项的规定, 拒绝为他们报销医疗费用, 因为他们是有计划异地就医, 而非紧急的医疗救治。同时, 法国和西班牙的主管机关也根据条例第22章第1条c项的规定拒绝给予他们异地就医的许可。为解决争议, 荷兰的中央上诉委员会请求欧洲法院做出裁定:长期居住他国的退休人员, 其异地就医的许可机构应该是居住国的主管机构还是养老金发放国的主管机构。2003年7月3日, 欧洲法院做出了判决, 裁定条例第22章第1条c项适用于从一国领取养老金但是居住在他国的退休人员及他们的家属, 这类人员的医疗福利由养老金支付国负担。法院认为, 根据《欧共体1408/71号条例》第22章的规定, 只要退休人员及他们的家属在他们的居住国享有医疗保险, 他们就可以像领取本国的养老金一样在居住国获得医疗福利。根据这项法律, 居住国需要负责这类人员医疗福利, 相应的主管机构成为这类人员异地就医权利的授权机构。

这则案例的裁决体现了保护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权利的原则, 且明确了退休人员居住地和养老金发放地在其异地就医上的管辖权。

以上几个判例反映出欧盟解决一体化过程中异地就医问题是有一个过程的, 并且围绕就医许可、享受待遇、费用支付和管辖权等关键问题不断完善。

在我国, 由于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 再加上人口老龄化和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等原因, 出现了大量的异地就医人群。虽然我国与欧盟在政治经济背景、医疗保险制度、历史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但欧盟对其范围内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做法和经验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一, 应建立全民的异地就医管理框架。欧盟在解决异地就医方面, 是依据欧共体的成文法, 再加上欧洲法院的判例而构成政策框架。我国应成立全国异地就医协调机构, 统一协调各省市和各统筹地区的异地就医政策;建立全民异地就医管理框架, 整合异地就医管理体系, 使在不同医疗保险体系中的人群都能享受异地就医待遇。

第二, 明确异地就医的许可范围。从欧洲法院对异地就医案例的判决中可以看出, 争论主要集中在异地就医许可及相关尺度上。结合欧盟经验, 从我国实际出发, 尤其是在就医“守门人”制度暂不完善、骗保等加大基金风险的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下, 有必要对异地就医许可标准进行细化, 以保证异地就医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第三, 完善立法。2009年新医改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为建立和完善异地就医法律法规体系提出了很高要求。借鉴欧盟异地就医的经验, 我国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明确公民的健康权利, 用法律的效力和权威来维护公民异地就医的权利。

3.司法体系垂直管理之可行性分析 篇三

关键词:司法体系;垂直管理;体制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司法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指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近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文对《决定》精神作了深度解读,又特别对今后司法改革的各项任务作了概要阐释。[1]《决定》确定了法检省级统管、司法预算独立、法官统一任免在内的司法改革十项重大措施。至此,司法系统垂直管理被列为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内容。

1 现阶段我国司法体系管理模式之弊端

我国的司法体系由法院和检察院共同构成,目前有一种说法认为公、检、法三家及司法局都属于司法机关,但实际上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即司法局与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性质并不相同,它们是典型的行政执法机关,与我们所说的司法机关存在较大差别,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为政法机关,但不能把它们归入司法机关的范畴,因此本文所称司法体系仅指法院系统及检察院系统。就目前情况来看,因财政权、人事权等受制于地方,单位编制、资源、薪水都由地方政府配发,基层法院、检察院在其履职过程中常常受到来自地方的压力,很难保持审判、监察的独立性。要改变当前司

法体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局面,必须在顶层设计方面下功夫,让司法体系脱离地方政府的利益链条,实行司法体系的垂直管理。

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司法改革方面再提“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实现这一目标,司法的“去地方化”势在必行,只有将审判权、检察权从地方权力体系中剥离出来,才能真正发挥其维护公平正义,监督政府行为的作用。

2 两种管理模式之比较

我国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长期以来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2]所谓“条管”即垂直管理;所谓“块管”即属地管理。

属地管理又称分级管理,是指地方职能部门不仅需要对上级部门负责,同时还受到地方政府的领导,其主管部门指导只抓工作,而余下的人员调度、经费调配、物资管理等诸多权力则被当地政府控制。在这种体制下,地方职能部门在工作过程中极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左右及制约,成为地方政府意志的附属品,丧失其本应具有的职能。

垂直管理,是指地方职能部门仅需对上级部门负责,与其有关的一切权力级级收归中央,由中央对其直接进行管理,使其工作的开展不再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涉。垂直管理体制增强了地方职能部门的独立性,地方职能部门不再向地方政府负责,不再受制于地方,因此我们普遍认为垂直管理体制的采用是使地方职能部门摆脱地方政府干预的有效举措。

司法系统垂直管理就是法院和检察院在“事、人、财、物”权等所有方面脱离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干预,直接归属于中央,由中央统一领导,使司法系统成为独立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另外一只制衡之手,其不再扮演地方党委和政府手中的“棋子”角色,不再被动作为地方利益链条中的重要环节,而成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必须行法行政的监督力量和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的“紧箍咒”。

3 模式转变之可行性分析

实现司法体系的垂直管理重点在于改变思想认识,要尽快走出把垂直管理模式界定为闹党外独立的误区,要认识到垂直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党对司法的领导,而非是脱离党自成一派。当然,我们不能忽视党在实现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指导作用,无论是属地管理还是垂直管理,二者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其目的都是相同的,只是实现的方式不同。垂直管理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通过司法独立的手段更好地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实现公平正义,以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推动社会法制进程的表现。综上所述,垂直管理与党的领导并不矛盾,它们是殊途同归的。垂直管理对于推动社会法制发展,特别是对于遏制党内腐败、实现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益而无害。

积极推进社会法制发展,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而不受任何干预地行使司法权,是党坚持依法执政的重要举措。党的领导和司法独立并非对立,党的领导并不是指党需要对职能部门的一切行为作出管理和干涉,更不是单纯的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对所有的社会现象作出裁判和界定,党的领导内容更多的是思想和政治上的指引,司法独立并不是企图使司法权力脱离党的领导和监督,坚持党的领导也并不是表现在运用党的决策以及意志来限制和干涉,甚至是取代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其职权,而是在党的正确思想指引下,合法合理地行使司法权,推动社会法制进程。

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墨守成规的管理方式并不能换来稳定和进步,过去成功的管理经验也并不一定适用于当今社会的方方面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应该做的就是顺应法治社会的大趋势,在法律的框架内严格把握自身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合理性,而各级政府公正性、合法性的保持不能只是“吾日三省吾身”的結果,它必须是通过外部的监督和制衡才能有效实现的,这就需要司法独立作为其基础保障。因此,在当前局势下,司法系统垂直管理应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内容,只有真正做到司法在观念与制度双层面的独立,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之愿望才能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1]中央拟修改干部待遇制度 严禁擅自提高职级待遇[EB/OL].理论,人民网.

4.司法鉴定管理 篇四

检察机关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需要对侦查中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确认或重新鉴定,且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还担负着一部分案件的侦查工作,在侦查过程中,鉴定是调查取证的重要手段,是准确、及时查明案件的重要保障。所以,做好检察机关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检察技术部门按照上级对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履行职能,为检察机关业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全体检察技术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兢兢业业,勤奋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打击刑事犯罪、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存在的问题和面对的困难

(一)鉴定门类不完整,制约检察技术工作整体发展。我检察技术部门虽设有法医类鉴定,但仅包括法医病理鉴定和法医临床鉴定,而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不涉及;虽设有物证类鉴定,但仅包括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而不涉及微量鉴定;设置了司法会计、心理测试等技术门类,却还没有声像资料鉴定这个门类。技术门类不完整,严重制约了检察技术工作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司法鉴定人员整体素质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期待、执法新要求还有差距。

一些鉴定门类还缺乏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技术人才。以中江县院为例,虽有文痕检、法医、司法会计等技术门类,但取得鉴定资格的技术人员仅有1人。虽新招录了一批技术人员,年轻人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短时间内难以获得鉴定资格,办理案件很多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同时检察机关对技术人员也没有健全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没有相应的鼓励机制,影响了鉴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进取精神,鉴定人员技术能力难以得到提高,难以满足执法要求。

(三)司法鉴定工作受硬件条件的制约。仪器设备是用于检验鉴定必要的技术手段,有些鉴定业务类别比如法医物证、毒物毒品检验、微量物证检验、文件检验、声纹鉴定以及电子证据检验,必须依靠专业性比较强的技术设备,得出定性结论和定量的数据,供司法鉴定人员进行分析和判断,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越是大的城市,需要技术鉴定的案件往往越多,案情常常更复杂,需要依赖的仪器设备更多。而这些设施花费比较大,司法鉴定业务经费在财政方面难以得到充分支持和保障,无法配备充足的设备,办理案件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

二、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的主要对策和几点建议

(一)建立人才保障机制

1、人才“引进来”,积极引进技术人才,做好人才储备。司法鉴定是一种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提供证据,为保障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准确、公正,鉴定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执业道德和鉴定的法律意识。

采取公招、选调、聘用等方式,积极引进技术人才,注重利用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检察技术专业指导小组以及检察技术人才库 的专家资源。做好人才储备,为司法鉴定事业奠定人才基础。

2、人才“育出来”,加强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各级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业务技能和司法鉴定公信力。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很难形成鉴定人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不仅要从外引进相关技术人才,还要注重培养现有的技术人才。鼓励司法鉴定人自学先进的技术,同时统一组织对检察技术人员进行高层次的培训,例如:组织各技术门类研讨会、聘请社会鉴定机构的专家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等。

3、人才“走出去”,整合不同侦查机关的技术人员资源,提升检察技术工作整体能力。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技术要求很高的活动,不同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由于在人员、设备等方面的差异,技术特长都不一样,如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对弹痕、毒物等方面的鉴定能力很强。遇到相关案件,检察技术人员主动走出去,联合公安机关技术人员,共同完

成检验鉴定工作,保障案件质量。

(二)建立物质条件保障机制

1、加强司法鉴定实验室的建设,改善行业技术条件,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水平和资信能力。建议有关领导从长远着眼、从大局出发、从速解决司法鉴定管理中物力、财力上存在的问题,增加专项资金,配备仪器设备,为推进市一级的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奠定基础。鼓励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加快鉴定设备的更新换代,更多第采用新产品、新设备开展鉴定工作。

2、整合技术装备资源,改善行业的装备条件,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水平和资信能力。检察技术工作中的某些技术门类需要投入价值较高的技术装备,基层院广泛配备将造成资源浪费。为避免盲目甚至低水平设置鉴定机构,由上级院统一配备,基层院共同利用,在遇到涉及难度较大或涉及新领域、新技术的专门问题,上下级院互动,下级院可以依托上级院的技术力量,技术设备。

(三)建立案件质量管理机制

1、强化对鉴定人的监督,建立健全的鉴定人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系统的考核制度,是不断提高鉴定人员技术水平,使鉴定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途径。严格按照高检院核准的人员名册和从业范围开展检验鉴定工作,坚决杜绝检察技术人员在社会鉴定机构兼职从事鉴定业务,加强对挂

靠鉴定人、助理鉴定人的监督管理,防止主体不适格,超范围鉴定等问题发生。建立司法鉴定职业活动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

2、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督,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内部规范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检验鉴定工作,坚决杜绝鉴定机构擅自增加鉴定业务或者扩大受理鉴定业务范围。

5.管理信息系统术语解释 篇五

2.知识:包括概念,经验和洞察,可以形成一个框架用来生成、评价并使用信息。知识可以隐性的或显性的。(10章)

3.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以人为主导,利用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通信设备以及其它办公设备,进行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存储、更新和维护,以企业战略竞优、提高效益和效率为目的,支持企业高层决策、中层控制、基层运作的集成化人机系统。(1章)

4.信息系统:是相互联结的部件的集合,可以进行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和分发,以支持一个组织的决策制定和控制,还可以帮助进行问题分析和创造新产品。从技术的视角看,信息系统收集、储存、分发组织的环境及内部信息以支持组织的功能、决策、通信、协调、控制、分析和设想。信息系统将原始数据转换成有用的信息需要经过以下三个步骤:输入、处理和输出。从企业的视角来看,信息系统作为一个基于信息技术的组织和管理解决方案来应对环境赋予的挑战。信息系统是一系列增值活动的一部分,包括收集、转换、分发信息以改善管理决策,提高组织绩效,最终增加企业利润。(1章)

5.电子商务:电子化进行商品的买和买的过程,它使用因特网或其他数字网络技术,进行计算机化的企业业务处理,包括市场营销、顾客支持、递送和支付。可以分为B2B、B2C、C2C(4章)

6.ERP:ERP是由美国Gartner Group咨询公司首先提出的,作为当今国际上一个 最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它把企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统一起来进行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地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9章)

7.CRM:即客户关系管理。是企业根据客户终生利润贡献能力的大小,在营销、销售和服务等业务领域,采用一系列过程和技术对现有的和潜在的客户关系以及业务伙伴关系进行多渠道管理,以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收入以及客户满意度。(9章)

8.SCM:一种集成的管理思想和方法,它执行供应链中从供应商到最终用户的物流的计划和控制等职能。从单一的企业角度来看,是指企业通过改善上、下游供应链关系,整合和优化供应链中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以获得企业的竞争优势。(9章)

9.决策支持系统:是以计算机为基础和工具,应用决策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的人机交互系统,主要面向组织管理的战略计划中的半结构化与非结构化的决策问题,向用户提供获取数据和构造模型的便利,辅助决策者分析并做出真确正确的决策。

或决策支持系统:针对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决策问题,通过提供背景材料、协助明确问题、修改完善模型、列举可能方案、进行分析比较等方式,为管理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帮助的人机交互信息系统(11章)

10.数据挖掘(Data Mining)是从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声的、模糊的及随机的实际应用数据中, 挖掘出隐含的、先前未知的、对决策有潜在价值的知识和规则的过程。(11章)

11.业务流程重组:BPR(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是二十世纪90年代得到迅速发展并被广泛实施的一种新的管理思想。BPR就是对企业的业务流程(Process)进行根本性(Fundamental)地再思考和彻底性(Radical)地再设计,从而获得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业绩的巨大(Dramatic)改善。(12章)

12.整体拥有成本:用来识别和测量超过购买和装配软硬件的初始成本的信息技术开销的那一部分。包含购买计算机硬件的成本、购买软件或软件许可证的成本、安装的费用、培训系统管理员和用户的费用、技术支付费用、软、硬件升级、维护费用、基础设施费用、宕机费用、空间与能源费用等。(5章)

13.数据仓库:是支持管理决策过程的、面向主题、集成的、不可更新的、并且随着时间变化的数据集合。或数据仓库是一个面向主题的、集成的、稳定的及包含历史数据的数据集合, 它用于支持经营管理中的决策制定过程(11章)

14.结构化决策是指经常发生,能够按原有规定的程序、处理方案和标准进行的决策,多属于日常活动的决策和规范化的技术决策(11章)

15.信息技术基础设施:IT基础设施可以从两个认识角度来看,从技术聚合的角度可以定义为为企业特定的信息系统应用提供平台的共享技术资源,是运营整个企业所必需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的集合。从服务聚合的角度可以定义为整个企业范围内由管理层所决定的包括人和技术能力的集合,是整个企业所共享的硬件、软件和服务。(5章)

16.企业模式:就是描述企业如何生产、运送、销售一个产品或服务,指出企业如何递送价值给顾客和它如何创造价值。(4章)

6.管理学名词解释 篇六

管理:是指管理者在特定的环境下,对组织的各类资源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使组织成员高效率地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

概念技能:是指管理者对复杂情况进行抽象和概念化的技能。

法约尔桥:又称跳板原则,既不同权利系列的同一层次的组织之间,在上级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横向传递信息,直接商议问题,再分头上报。

全球化:简单地说就是全球的经济、文化或社会生活与结构日趋一体化、同质化。社会义务:是指,一个公司的行为符合其应履行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社会响应:是指一个企业适应变化的社会状况的能力,它强调的是一个企业对社会呼吁的反应。

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追求有利于社会的长远目标的一种义务,它超越了法律和经济所要求的义务。

利益相关者:是指环境中收组织决策和行动影响的任何相关者。

计划:是一种结果,它是在计划工作所包含的一系列活动完成之后产生的。

计划工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计划是指制定计划、执行计划和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三个紧密衔接的工作过程。狭义的计划工作是指制定计划。

目标管理:最早由彼特·F.德鲁克教授提出,目标管理是一种综合的以工作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的系统管理方式。

预测:预测是面向未来,是对未来事物及其发展变化趋势预先做出的推断。

决策:是为实现一定目标,在两个以上的可行方案中,选择一个方案的分析判断过程。战略管理:企业为实现战略目标,而进行战略环境分析、制定战略决策、实施战略绩效的一个动态管理过程。

SWOT分析:只要目的在于对企业的综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被普遍用来作为选择和制定战略的方法。

抽资转向战略:抽资转向战略是企业在现有的经营领域不能维持原有的产销规模和市场面,不得不采取缩小产销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或者企业在存在新的更好的发展机遇的情况下,对原来的业务领域进行压缩投资、控制成本,为其他业务领域提供资金的战略方案。

组织:是为实现某一共同目标,经由分工与合作及不同层次的权力和责任制度而构成的人的集合。

管理幅度:是指一名管理人员直接有效地指挥下级人员的数量。

集权:是指决策权在组织系统中较高层次的一定程度的集中。

分权:…….低…..分散。

授权:就是上级把手中的权力部分委让给下级的过程。

职务说明 :主要解决工作内容 与特征、工作责任与权力、工作目的与结果、工作时间与地点、工作岗位与条件、工作流程与规范等问题。

绩效评估:是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以便形成客观公正的人事决策的过程。薪酬:是组织因使用员工的劳动而付给员工的各种类型的薪劳。

激励:就是利用某种外部诱因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人有一股内在的动力,朝向所期望的目标前进的心理过程。

正式沟通:就是通过组织明文规定的渠道进行信息传递和交流。

非正式沟通:是在正式沟通渠道之外进行的信息交流。

组织文化: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通过企业经营活动实践所形成的并为全体成员遵循的共同意识、价值观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其中最核心的是价值观。

简述企业战略与企业文化的关系?(1)优秀的企业文化是企业战略制定获得成功的重要条件;(2)企业文化是战略实施的重要手段;(3)企业文化与企业战略必须相互适应和相互协调

简述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1)目标任务原则。(2)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3)分工协作原则及精干高效原则。(4)管理幅度原则。(5)统一指挥的原则和权力制衡原则。(6)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

现代管理理论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现代管理理论的发展趋势,现简述如下:(1)战略管理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人本管理的思想得到极大的丰富的发展;(3)组织的变更具革命性;(4)管理信息化成为企业和社会普遍追求的目标;(5)知识管理将成为新时代管理的焦点。

控制过程一般有哪些步骤?①限定子系统的范围。②识别所要测量的特性。③订立标准。④收集数据。⑤衡量绩效。⑥诊断与更正。

为什么说管理学既是科学又是艺术?管理学是一门科学,这是因为它具有科学的特点,如客观性,实践性,理论系统性,真理性,发展性,是一种反映客观规律的综合的知识体系。管理学又是一门艺术,是因为艺术的含义是指能够熟练地运用知识,并且通过巧妙的技能来达到某种效果。而有效的管理活动正需要如此。

谈一谈企业应如何做才能更好地、有效地激励员工。要取得有效的激励效果,该公司主管人员必须做到: ①坚持物质利益原则;②坚持按劳分配;③随机制宜创造激励的条件;④以身作则发挥榜样的作用。

简述计划工作的步骤。描述理解沟通组织的使命和宗旨;评估组织的当前状况;制定计划目标。;目标分解与结构分析;预测未来情况;综合平衡;编制并下达执行计划。

X理论,Y理论的内容是什么?X理论:(1)员工天性好逸恶劳,只要可能,就会躲避工作;

(2)以自我为中心,漠视组织要求;(3)员工只要有可能就会逃避责任,安于现状,缺乏创造性;(4)不喜欢工作,需要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或惩罚办法,迫使他们实现组织目标。Y理论:(1)员工并非好逸恶劳,而是自觉勤劳,喜欢工作;(2)员工有很强的自我控制能力,在工作中执行完成任务的承诺;(3)一般而言,每个人不仅能够承担责任,而且还主动寻求承担责任;(4)绝大多数人都具备做出正确决策的能力。

为什么在决策中经常采用满意原则而不是最优原则?决策要达到最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容易获得与决策有关的全部信息;真实了解全部信息的价值所在,并据此拟订出所有可能的方案;准确预测每个方案在未来的执行结果。现实中实现最优的条件往往难以达到。

简述霍桑实验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答:霍桑实验的结论是:群体的社会准则或标准是决定工人个人行为的关键要素.行为和情绪是密切相关的;群体对个人的行为有巨大影响;群体工作标准规定了单个工人的产量;在决定产量方面,金钱因素比群体标准,群体情绪和安全感的作用要小.这些结论导致在组织如何发挥功能和获取目标方面对人的因素的新的重视.简要说明管理的科学性和艺术性?管理的科学性,是指它以反映客观规律的管理理论和方法为指导,有一套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科学的方法论。管理者如果掌握了系统的管理知识与方法,就有可能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正确的、切实可行的方案。管理的艺术性,指一切管理活动都应当具有创造性。由于管理工作所处的环境和要处理的许多问题常常是复杂多变的,管理科学不可能为管理者提供解决一切问题的标准答案,仅凭书本上的管理理论和公式进行管理活动是不能成功的。在实践中,管理者应用管理理论、原则、方法必须与具体的管理环境和管理对象相结合,发挥创造性,灵活运用,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

简述组织的含义和类型。组织是具有既定目标和正式结构的社会实体。“社会实体”指组织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既定目标”指组织要获得的预期效果;“正式结构”指组织任务是由组织成员分工协作完成的。按照组织的社会功能划分,可分为经济组织、政治组

织、文化组织和群众组织。按组织的基本性质划分,可分为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简述计划的分类。按计划的形式分类(1)宗旨(2)目标(3)战略(4)政策(5)程序(6)规则(7)规划(8)规划(9)预算。按计划的期限分类(1)长期计划(2)中期计划(3)短期计划/按计划的职能分类(1)业务计划(2)人力资源计划(3)财务计划/按计划的内容分类(1)综合性计划(2)专业性计划/按计划制定者的层次分类(1)战略计划(2)战术计划(3)作业计划/按计划的明确性分类(1)指令性计划(2)指导性计划

简述决策的分类(1)按决策是否具有重复性划分①程序化决策②非程序化决策(2)按决策的重要程度划分①战略决策②战术决策③业务决策(3)按决策影响时间的长短划分①长期决策②短期决策(4)按决策问题所处的条件划分①确定型决策②风险型决策③不确定型决策

请说明管理人员绩效考评的程序。(1)考核准备阶段(2)考核实施阶段(3)考核结果处理阶段(4)运用考核结果

什么是决策?正确的决策应坚持哪些原则? 决策就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从两个以上可行方案中选择一个合理方案的分析判断过程。决策的原则:满意原则;分级原则;集体和个人相结合原则;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整体效用原则。

什么是目标管理?它有哪些优势与缺陷?目标管理是一个全面的管理系统。它用系统的方法,使许多关键管理活动结合起来,高效率地实现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具体而言,它是一种通过科学地制定目标、实施目标、依据目标进行考核评价来实施管理任务的管理方法。目标管理主要有以下优势:(1)有效地提高管理效率。(2)有助于组织机构的改革。(3)有效地激励职工完成组织目标。(4)实行有效的监督与控制,减少无效劳动。目标管理的缺陷主要表现在:(1)目标制定较为困难。(2)目标制定与分解中的职工参与费时费力。(3)目标成果的考核与奖惩难以完全一致。(4)职工素质差异影响目标管理方法的实施。

稳定型战略的利弊是什么?稳定型战略的好处就是:(1)不会因战略的突然改变而引起在资源分配、组织结构和人员安排上的大变动,有助于实现企业的平稳发展。(2)稳定型战略的风险较小。稳定型战略也有弊端:(1)组织只求稳定发展,可能会丧失外部环境提供的一些发展机会。(2)采取稳定型战略可能会助长组织管理层墨守陈规、因循守旧的懒惰思想,甚至形成不思进取、回避风险的组织文化,这对于组织的长远发展将是不利的。

控制是什么?它有哪些作用?控制是管理者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偏差,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的活动。控制的作用如下:控制是完成计划任务和实现组织目标的有力保证。(2)控制是及时解决问题、提高组织效率的重要手段。(3)控制是组织创新的推动力。

什么是德尔菲法和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是由美国兰德公司于20世纪50年代初发明的一种预测、决策方法,是一种改进的专家意见法,其实质是有反馈的函询调查。它有两个基本点,即函询和反馈。采取多轮函询与反馈的方法,集中意见,得出结论。头脑风暴法也叫思维共振法、畅谈会法。这是由美国创造学家A·F·奥斯本首创的一种预测、决策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邀请有关专家在敞开思路、不受约束的气氛下,针对决策问题畅所欲言。通过专家之间的信息交流,引起思维共振,产生连锁效应,从而导致创造性思维的出现。

产业竞争结构分析的主要内容。1现在企业之间的竞争强度。2潜在进入者的威胁。3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4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5替代品的威胁

为什么管理者不同于操作者领导者?操作者是指组织中直接从事具体实施和作业工作的人。这些人处于组织中的最基层,被称为作业层,不具有监督指挥他人的职责。而管理者之所以被称为管理者就是通过协调他人的活动实现组织的目的。其次,管理者不同于领导者。管理者是在组织中通过协调别人来完成工作,管理者一定是在特定的组织中而言的,没有组织就谈不上管理者。而领导者不同,领导是指一种影响群体实现目标的能力。

7.物业管理司法解释 篇七

关键词:电子档案信息,安全管理,计算机

1 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的现状

电子档案信息化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技术,也是数字化在工作领域的具体应用。由于国家对这一新兴技术还缺乏具体的管理细则,多数企业单位电子档案建立还只靠学习摸索和经验总结,电子档案信息管理模式上千篇一律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司法机关等单位的电子档案建立工作开展的也较为缓慢。总的来说,传统档案数字信息化的过程在为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还有诸多方面的不足,有待改进。

1.1 人员技术水平不过关

电子信息档案管理是一项利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来实现的信息记录和整理工作。简单来说,档案信息化的过程正是操作人员将纸质信息转为电脑数据的过程。然而,由于相关技术开展较晚,部分单位还缺乏能够熟练运用相关软件的技术型人才,这大大降低了工作人员收录信息的速度,也使得他们无法结合实际情况对档案搜集整理工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及时解决,从而导致工作进程被拖慢,进而影响整体的工作进展。另外,由于部分工作人员对电子档案信息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够清晰,操作流程掌握的不够牢固,所以比较容易出现数据信息排列不当、相关软件应用不合理的情况,这使得电子档案无法发挥其预期的功效,进而产生电子信息管理不低人工管理的奇怪现象。

1.2 存放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电子信息档案存放于专用电脑的数据硬盘之中,而计算机自身的精密性则决定了其存放环境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以此确保数据存放的物理安全。事实上,相较于传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对存储环境的要求已经有了一定下降,这使得工作人员不用再为环境过于潮湿而导致的纸质发霉破损而担心,然而,计算机数据的特殊性与易携带性则要求技术人员在管理数据时需要更加仔细认真。司法部门内部的电子档案除人员的个人信息外,另可能存放相关案件信息的电子记录,此类信息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需要较高的保密性。然而,由于重视程度不足,或场地经费条件等的限制,不少单位的档案室并没有设立严格的进出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在进出工作室时也不会被检查和监督,而这一点其恰为信息的泄露提供了可能,进而形成了存放环境上的安全隐患。此外,电子信息档案室多为原有办公室改建而成,缺乏抵御自然灾害、电磁干扰和人为破坏的能力,这使得内部存储信息较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从而给信息安全造成隐患。

1.3 软件安全存在隐患

计算机技术是伴随着网络黑客、电脑病毒等一系列名词兴起的,这也意味着存储在计算机上的数据信息容易受到外界的攻击,进而导致数据泄露、资料破坏、篡改等问题的发生。电子档案的特殊性与保密性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数据的等级、整理和修改工作,以此避免程序运行中有异常情况发生。当下,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制定相关安全条例的工作上还存在诸多不足,非法用户通过破解防火墙登录内网,拷贝修改相关数据的情况偶有发生。信息安全工程负责人员数量缺失,导致软件运行安全无法被即时监督监管,给电子档案的保管工作带来了隐患。

此外,由于电子档案的数量庞大,数据信息繁杂,负责记录管理相关内容的工作人员较少,所以部分单位出于节约人力物力的考虑忽视了对档案信息的备份工作。这使得相关数据一旦因某种原因而被破坏和修改,几乎就无法复原,进而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此外,也存在着对备份数据管理不当,将原件与复印件存放在一处,或缺乏对软硬件环境同时开展备份的意识,导致原始数据被破坏时,备份数据也会出现无法读取的现象,进而导致档案备份无用化。

2 电子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的原则

电子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细致而繁复,需要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数据收录工作,以此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化与保密性。

开展电子档案信息安全管理,首先要遵循系统化原则。档案资料的积累性和庞杂性使其始终处于动态变化的模式下,这要求记录人员必须对有关内容进行实时更新和修改,以满足被记录人的实际需求。通过建立完整的信息安全保证体系,司法机关的档案管理人员能对已经收录的信息进行妥善的保护和存储,从而确保资料处于整齐有序的状态。安全管理系统的存在使得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进行更富条理性,使工作人员有理可循、有据可依,真正将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重视起来,使工作运行逐步走上正轨。该体系通过涵盖信息管理、硬件软件监管、技术监督等环节来加强安全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供可能。

其次,电子档案信息管理必须遵循适度保护原则,即通过具体保护手段减少档案信息丢失、泄露的风险。由于客观条件限制,纸质材料依然是电子信息档案的主要来源之一,是以必须对相关纸质材料进行为期三年左右的保留,避免计算机数据异常时无法查询原始数据。其次,档案信息在进行修改和转移整理工作执勤,必须提前进行复制备份工作,从而保证相关信息失效前始终得到严密保护。通过研究相关安全软件或建立新型防火墙,技术人员可以确保数据信息不会被非法用户所窃取,同时也能保证用户在日常登录使用时不会泄露个人信息,确保使用安全。

第三,电子档案信息管理还必须遵循简单可行的原则。该工作对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耐心程度都提出了较高标准,这也从侧面要求相关操作技术必须简单可行,以此降低技术难度,保证用户的使用顺畅。当然,简单可行的操作必须建立在系统安全的基础上,通过为使用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信息查阅和修改途径,不仅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操作人员的工作强度,还能使操作者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进而促进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3 维护电子档案信息安全的相关管理手段

3.1 建立信息安全评价体系

电子档案信息安全评价体系包括物理安全评价、软件安全评鉴与数据人员安全评价三个大方面。安全评价体系的建立,方便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也弥补了安全技术人才短缺造成的信息档案管理困难。由专业的安全工程师对档案管理的外部环境,如气候、自然、辐射等参数进行参考,分析其是否对档案管理造成影响,并选择合适的办公场所。随后深入考察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的软件和数据安全,帮助相关单位开发制定安全防护体系,并指导工作人员正确进行档案信息的登记录入工作,从而将管理风险降至最低。

3.2 提高管理人员从业素质

有效提高管理水平是确保电子档案信息安全最为有效的手段。通过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术水平,提高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档案管理部门能加快实现原有档案的数字信息化进程,并避免了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数据遗失、泄露等情况。另外,人员水平的提高也代表着内部安全水平的提高。通过传授他们一些基本技能,可以使他们及时解决软件的相关故障,从而确保档案登记管理工作的及时可靠。同时,也能使工作人员能更为敏锐的发现现行管理方法中存在的缺点与不足,进而提出相关管理意见,减少非法用户、黑客破坏或篡改数据的可能。

3.3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8.物业管理司法解释 篇八

理顺法院层级的法官的任职条件

目前我国法院体制存在着下级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关系不顺畅的情况。如新毕业的研究生或者是新任法官,应该从基层法院做起。目前情况并非如此,有些法官在基层法院已经做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办案经验,一审案子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案子到了二审法院,新进的二审法院的青年法官法槌一敲就给你改判了。目前我国法官有19.8万人,普通的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人数就能达到三四百人,最高院法官人数更多。其中有从基层法院调上来的,也有直接从高校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分过来的,由于有些二审法院的新法官位高权重而又缺少必要的办案经验和人生的阅历,对于错综复杂的案件、有时改判的案件其法律适用程度的把握还不如有些基层法院的法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这种法官使用体制,可以从上海首先试行:凡是担任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必须有基层法院工作的若干年限;同样凡是担任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必须有在中院和基层院的工作经验。通常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从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中选拔;高级法院的法官从中级法院中选拔;中级法院的法官从基层(初级)法院中选拔;基层法院的法官从优秀的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中选拔。这样才能确保二审法院的法官素质要普遍高于一审法院的法官,以把好二审的最后一道司法防线。同样,检察官的录用和任免方式也可参照这个方式进行改革。

建立法官职务保障制度

如果我们达到了上述这个遴选法官的标准,就要确保法官的职位不以审判案件的结果为转移。这就是说一旦法官的遴选达到了职业和道德的要求,只要法官不是故意错判或违法乱判,即使错判了也要维护法官位置不受影响,这样才能确保法官独立。实行法官独立要求法官的位置不因其所作出的判决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改变,这就要求法院的人事任免制度以及法官的晋升制度必须服从法官独立的要求, 具体包括法官无故不得更换制、法官专职制、法官的司法豁免制。法官不应该由于作出了与地方政府甚至法院内部领导意见不符的判决而被调动工作岗位,因此法官职务保障制实际上就是法官终生任职制,或者确定一个较高年龄段的离退休制度。这对保证司法的稳定性和法官公正不阿的优秀品格,无疑是最好的措施。

建立法官待遇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法官高薪制和退休保障制。只有对法官实行较高的薪制,才有可能使法官不会因为经济的压力或诱惑等原因作出不公正的判决,这能养成法官廉洁的司法品质,使法官有足够的底气抵御外来的影响和干预,这也是许多发达国家实行的确保法官廉洁的一个通常措施。如果法官由于薪水和保障过低而权力过大,就很有可能去尋租,法官本应该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这道防线由于法官的薪水和保障过低,基础不牢,又怎样来确保社会公正呢?同理,如果法官的职位不稳定,随时由于错判案件而受到免职和追究,谁又来敢于坚持己见而判决呢?因此要建立法官的职务豁免制度,明确渎职的范畴,取消违背审判规律的案件考评制度和案件评判的指标化。这就是说,实行法官独立还要求法官的待遇不受审判结果的影响。

(李建勇,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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