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证明书(精选12篇)
1.企业法人证明书 篇一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
,性别,系xxxxxxxx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篇二: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范本)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范本)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
xxx,男,身份证号码味xxx,系abc公司(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xx年xx月xx日篇三:标准格式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码:×××)在我公司任×××职务,系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注意加盖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文件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兹委托 参加贵公司2广州市民防办公室进行移动
办公应用平台(第一期)项目询价会议,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洽谈的有关事宜。
附全权代理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粘贴此处)篇四:法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字第××号
兹证明中国××××公司(单位全称)是经××××(依法有管理权的机关)核准登记,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国国营(或集体)公司(或企业)。公司(或企业)地址:××省××市××街××号,总经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注:证明企业、公司法人用。篇五:法人证明书及委托人证明书范本
法人证明书及委托人证明书范本
1、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应答方名称(盖章)
日期:
2、法人代表委托书
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处理一切与我单位参加贵公司本次 项目中应答、与需求方谈判、签署及执行合同等一切有关事务。
2.企业法人证明书 篇二
企业档案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是企业各种活动的伴生物。一般情况下, 企业档案不是企业有意识的产物, 只是伴随着企业各项活动同时产生的, 是企业活动自然留下的痕迹。企业之所以要保存它, 是因为其凭证和参考价值, 这是由档案的属性所决定的。原始的历史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 决定档案作为一种记录具有原生、真实, 不可再生的特点, 使企业档案与企业资产、权益密切相关, 成为企业资产、权益的依据和凭证, 有时甚至是唯一的, 而且企业各个方面的工作都需要档案。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 企业档案是企业的一种保障性、基础性资源。同时档案的信息、知识和文化属性使企业档案成为企业的一种信息、智力和文化资源, 企业经营、企业文化、企业形象都少不了它。总之, 企业档案随着企业的产生而产生, 随着企业的发展而丰富, 成为企业的一种重要资源, 利用好了就是财富。客观全面地认识企业档案与企业的这种关系, 是我们理解并实行企业档案法人负责制的前提。
2 企业档案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的必然性
所谓“企业档案法人负责制”是指企业法人负责管理所属档案, 自觉履行法定涉档义务, 维护企业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企业法人代表对此负总责。现代企业制度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 核心是形成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档案作为企业一种物质资源和附生品, 成为企业法人财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应属企业所有, 由企业自主管理, 企业对其档案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点对于非国有企业很好理解。国家档案局、农业部《乡镇企业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乡镇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 由企业管理。”而对于国有企业, 国家档案局等4委局在《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中规定:“国有企业档案……属国家所有。”从“国有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国家”这一关系可以看出, 国家对国有企业档案的所有权是间接的, 正是通过国有企业来实现的。所以, “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 由企业自主管理”也就是企业法人负责管理自己的档案, 不受非法干预, 企业档案工作自主发展机制必然形成, 这是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企业档案是企业的重要资源, 同时也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可以随着产权走, 但并不会随着企业的消亡而消亡。企业法人负责管理所属档案必须遵守国家法规, 不得损害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自觉履行企业在档案事务上的法定责任, 归根结底是要维护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企业档案资源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企业法人代表对此负总责。企业法人 (代表) 的这种责任或义务, 本质上也符合企业本身的利益。因为只有维护了企业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企业档案的资源价值才能实现, 否则对企业来说, 企业档案就是可有可无的。所以, 企业法人有义务也有必有建立和完善本身档案工作体系, 企业决策层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企业法人代表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即使破产或解散, 也必须依法妥善处置其档案。
企业档案法人负责制是实现企业和国家利益的共同需要, 也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是国有、非国有企业发展的共同方向, 企业档案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有着普遍而重要的实践意义。
3 企业档案法人负责制度下的企业档案工作体系创新与实践
企业档案管理体制创新与实践。由于企业的改革改制重组, 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市场化、国际化, 许多企业向集团化发展, 企业内部档案关系趋于复杂。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从一般的单一生产型企业发展为以项目投资为主的集团公司, 原来集中统一的档案管理体制已无法适应, 因此公司决策层调整公司档案馆的职能, 确定其定位于“服务于总部, 指导于分 (子) 公司”, 工作重点放在总部的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经营决策、企业文化等方面;各分 (子) 公司设档案室, 子公司建立自身的档案管理体系。我们认为:集团公司 (母公司) 包括分公司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体系是必要的, 子公司虽然为母公司所控制, 但他们之间是以资产为纽带的, 两者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档案为其所有, 有必要建立企业自身的档案管理体系, 是否与母公司接轨则是子公司自主自愿视情形而定的;当然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档案事务上, 当其涉及到母公司利益时, 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因此, 子公司与母公司同为企业法人, 分别建立自己的档案管理体系, 正是实行企业档案法人负责制, 各自对所属档案负责的体现。
企业档案工作机制创新与实践。企业档案法人负责制的基本目标是实现企业档案的科学管理, 或者说, 体现在企业法人对其档案资源的合理配置, 使之于企业生产力发挥最大促进作用;企业传统的档案工作机制已明显落后, 只有向先进的档案信息工作机制转换, 才能适应这一要求。企业档案部门不仅要成为企业的档案资料中心, 更要致力于转向成为企业的档案信息中心、档案文化中心——企业档案部门是企业档案信息与知识储备、管理、开发利用的基地, 是宣传企业文化、企业形象的一个窗口。株洲市许多企业为建立档案信息工作新机制不懈地努力着, 目前主要有三种发展趋向和形式:其一、以建设数字档案馆为方向, 着力筹划由传统的企业档案馆转型为适应现代企业需要的全公司的信息中心。其二、档案馆与科技部门实施“集中管理文献, 综合开发信息”, 真正实现了档案与图书、情报信息一体化管理。其三、档案馆 (室) 在企业技术中心的框架内, 与计算机室等构成企业技术信息的管理中心。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档案信息工作机制, 都必须通过档案信息的全方位多层次开发利用来获得成功。
3.企业党建如何与法人治理对接融合 篇三
对接融合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很多中国企业在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依然突出和明显,影响了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和企业的运营效率,亟待解决。
企业党建工作与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目标与定位不统一
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企业的核心,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肩负着重大的经济责任;而党建工作的目标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肩负着重大的政治责任。从两者的定位来看,企业党组织一方面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从企业的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等权力中心“撤离”出来,另一方面,又要遵循《党章》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由于目标定位不同,也就容易导致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的“两张皮”,存在很多不协调之处。比如:在价值观导向上,党组织更多地强调政治使命与社会效益最大化,而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则更多地强调保障企业利润最大化,以及股东、经营层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的均衡化;在对干部的评价上,党组织往往侧重于政治素质考核,企业则侧重于绩效水平考核等。
企业党建工作与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协调
企业党建工作与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分别主要依托“老三会”与“新三会”发挥作用。但由于当前大多数企业“新三会”与“老三会”并存,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矛盾:
其一,股东会与职代会存在角色冲突。股东出资设立企业,主要目的是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两者的利益目标不同,难免会各自为政。其二,董事会及其经理层与党委会存在角色冲突。董事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事务,不受其他权力机构的直接干涉,而企业党组织由于其执政地位的性质所决定,必然要对企业的内部事务进行干预和管理,两者的角色界限难以明晰。其三,监事会与工会存在角色冲突。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监督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而工会作为企业职工的社团组织,主要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义务去代表股东利益。两者价值取向不同,难以协调。由此容易导致“老三会”找不准自己的位置,“新三会”在治理结构中监督机制弱化,董事会或经理层权力过度膨胀,党的政治核心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经营者与职工的关系恶化,甚至出现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
企业党建工作机制与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不适应
调查发现,虽然大部分企业已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初步框架,形成了法人治理的架构,但还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而且企业党组织也尚未能融入公司治理结构并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只是确立了企业党组织存在和活动的合法性,并未明确其职责权限,因此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不少人对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存在法律上的疑虑。
另外,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方式也有待改进。首先,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一种组织行为,不能简单以党员参与代替党组织参与,而且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数量逐步增多,少数党员董事的意见表达难以确保党组织意图的实现。其次,党组织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决策机制,而企业董事会实行的是集体决策、个人负责机制,因此并不能强求党员董事在董事会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党组织决议并按决议进行决策。再次,既是优秀的党务工作者又是优秀企业家的干部,并不是每个企业都具备,因此“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干部配置模式难以普遍推行,这样势必会影响党组织作用的发挥。
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
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大部分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以下问题:其一,党组织领导班子综合素质能力不够强。不少企业兼职领导兼而不管,专职党务干部知识结构较单一,不熟悉经济管理业务,对参与决策和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信心不足,导致党组织在企业重大问题上缺少话语权。其二,企业基层党务干部队伍不稳定,且普遍兼职化、年轻化,普遍缺乏系统党建理论和党务工作专业培训,党务工作者知识欠缺、工作经验不足。同时,由于党务工作职业发展目标难设定,以至于不少人心理不平衡、工作不积极,一心想转岗搞经济工作或行政工作。其三,党组织工作方式较陈旧,“就党建抓党建”,不能融入企业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党的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滞后于企业改革发展,党建工作缺乏活力。
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缺乏有机融合
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分别是在党建工作模式与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下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两项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企业为解决员工思想中存在的矛盾、疑惑和问题展开的系列工作,属于传统国有企业的典型特色。其主要目的在于结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帮助员工树立起正确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企业文化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旨在以文化引领战略发展、助推管理升级、激发团队活力、提升品牌形象,在引导人、凝聚人、培育人、激励人和发展人的层面上与思想政治工作有着密切的关联,可以认为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延伸。但是,在实践中目前大多数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仍停留在上传下达的被动状态,活动内容和形式单一且缺乏新意,加之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致使不少企业员工的活力没有被充分激发出来。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也大多浮在表面、流于形式,缺乏持续性、深入性和实效性,亟待在与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机融合中发挥出应用的效用。
党管干部原则与现代企业人事制度权力界限不明确
党管干部是我党历来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按照以往的做法,党委对干部具有任免权,但遵照新《公司法》和企业有关章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所具有的人事权力是与他们所承担的基本职责相对应的。两个治理主体存在于同一体制之下,必然产生矛盾。那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要不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如果要坚持,是否需要明确党管理干部主要管什么?应该怎么管?而作为现代企业来讲,如何明确自身的人事权力,两者权力如何协调和配置?明确的权力界限如何划分?这是当下党建工作模式和现代企业法人治理模式对接融合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对接融合的主要途径
根据多年来进行的研究和总结,公司法人治理与党建工作模式的对接融合有以下解决方法与实施途径。
要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政治核心定位
为此,企业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公司法》的要求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步建立,并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积极融入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优势与突显作用:一是在涉及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党组织要统领和驾驭全局,把握方向。二是在领导体制上,从实际出发,对不同产权结构的所属公司实行不同领导体制,或由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或由总经理兼任党委(总支)书记,或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分设,党委(总支)成员全部进入经营班子。通过合理搭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党委会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三是在法律法规上,要对企业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党组织成员以在法定治理结构中的法定身份,在群众组织中的法定地位,发挥优势,依法履职,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在企业发展中协调好、维护好各方利益,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以明晰职责和权力为基础,完成新老三会的对接融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的“老三会”不但不能取消,而且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在这个问题上,有些中国企业已经有了教训。那么如何与“新三会”顺利对接与融合?
职代会与“新三会”对接融合的途径。现代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的机构,因而它与新三会是互补协作的关系。首先,从它与股东大会的关系来看,职代会对股东大会行使建议权,而不是决策权。但是,为了使股东与职工利益趋同,建议可以采取企业职工内部持股制,选举一定数量的内部职工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其次,从它与董事会的关系来看,可以合法选举代表进入董事会,职代会对董事会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报告,以及有关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公司经营大政方针和重要规章制度制定的报告,采取职代会讨论审议在前,股东会审议在后的复议制度。第三,从它与监事会的关系来看,可以由职代会依法选举代表进入监事会,这点在公司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代表组成。而且,职代会对代表还有更换权,能保证职代会在民主监督方面的充分参与。
党委会与“新三会”对接融合的途径。首先,从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关系来看,党委会和董事会之间也可以存在一种相互支持和保障的关系,党委会成员可以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进入董事会出任董事长或董事。对于国有控股企业来讲,企业党委会成员出任董事需要占到51%以上。党委会要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必须通过董事会这个法定程序才能起作用。其次,从党委会与监事会的关系来看,公司党委成员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权与提议权,对公司财务、董事、经理人员职务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依法经营。第三,从党委会与股东代表大会的关系来看,党委成员可以通过股东代表大会选举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
工会与“新三会”对接融合的途径。工会作为劳方根本利益的代表,主要职能是代表劳方向资方提出意见,以维护劳方的基本权益。因此,它与股东大会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劳资关系。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不应该成为新三会的附庸。工会代表可以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会主席可以以合法的程序出任董事或监事,依法参与企业决策与监督。作为工会代表,在董事会中,可以围绕与企业发展和员工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陈述劳动者的意见和要求。在监事会中,工会代表要充分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工会还做好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工作,从而建立起稳定和谐的劳资双方关系。
新老三会的对接融合,一方面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其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另一方面,经过改造与调整后的“老三会”能够代表全体党员、职工和劳动者独立行使其基本职能,但需要依据法定程序通过参与“新三会”间接地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和监督活动发生作用。
建立健全与优化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章赋予企业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径和集中体现。但需要在明确界定参与重大决策的内容与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组织参与决策和发挥作用的方式:其一,凡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原则上事先都要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上职代会通过,经理层和党群有关各方负责落实。其二,在党组织对重大问题集体研究时,由进入董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从而实现决策的科学民主。其三,对于不按决策程序和规则办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要结合《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制定出台有关公司党组织系列工作条令制度,对参与决策的相关工作事项作出相应规定,明确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违规责任等,从制度法规上来保障党组织参与决策的规范性。比如,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员行政领导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党组织定期向党员通报重大问题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等,以求得双向协调、上下沟通,从而保证企业有统一的意志和统一的行动。
将“党管干部”原则与现代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相结合
要建立现代企业用人制度,必须要解决党管干部与公司企业人事权力的矛盾和冲突,从根本上深化改革,完善公司制企业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其一,要改革现行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打破现有企业领导人和中层管理者由党委任命的传统模式,树立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党管干部主体,把党管干部原则同“出资者选择管理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谁出资、谁派人、谁控股、谁管理的原则,逐步按产权关系确定隶属关系,打破按行政级别确定隶属关系的做法,建立新型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其二,坚持党管干部程序,优化干部聘任流程。改变以往行政中层干部,需经党委讨论同意后才聘任的程序,转由董事会进行最后决策,但前提条件是,在决策之前,董事会负责人应与党委领导进行充分沟通。其三,要拓宽企业用人渠道,将企业用人标准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党委介入人才资质评定,通过对人才综合素质的考核来贯彻党的用人标准。
党建工作模式与现代公司法人治理模式的对接融合是党建科学化过程中的关键一环。这方面虽然取得了许多进展、经验和成果,但仍需深入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4.法人代表及法人委托证明书4 篇四
〃〃〃〃〃同志现任我单位 总经理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
此证明
附:法人代表性别 男年龄:50岁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2012-12-2签发日期:2012-1-1
4单位 :(盖章)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或凭证。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委托代理人,代理本公司参加该工程招投标(含报名、发标、开标、签订合同等)的全过程相关事宜。
有效期限:2012年12月31日
附:授权人性别:男年龄:40岁职务:经理
身份证号码:〃〃〃〃〃〃〃〃〃
授权单位: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印)
5.法人证明书 篇五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张小三同志,性别男,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XXXXXXXXXX
电话:020-00000000
单位全称: 某某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2013年X
X日月
附件二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广州子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刘东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经理(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广州子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固定资产条码管理系统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
本授权书于 2013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证 明
我公司在过去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五任何重大违法行为,无不良记录。
6.企业法人证明书 篇六
财务管理作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框架中存在和运行的一个重要管理系统, 其目标直接反映理财环境的变化, 并需要根据环境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公司法人治理的逻辑变了, 或者说公司的目标变了, 则公司进行财务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必然要相应变化, 也就是作为财务运行驱动的财务管理目标也要相应创新。不同的财务管理目标, 将产生不同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下面笔者主要分析新时期法人治理机构下财务管理的创新。
一、财务管理观念的创新
(一) 人本化理财观念
传统的财务管理是以资金为中心, 而在当今时代, 重视人的管理与发展, 已成为现代财务管理发展的基本趋势。企业财务管理应把对人的激励与约束放在首位, 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财务运行机制, 充分挖掘和发挥人的潜能, 调动人的创造性、主体性和自觉性。
(二) 动态管理观念
在当今时代, 企业经营随时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的挑战, 企业财务管理必须树立动态管理观念, 服从竞争需要, 立足未来, 根据市场信息及企业实际不断比较、分析和选择, 在动态中寻找最佳平衡点,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提高管理效率。
(三) 风险理财观念
在市场经济机制下, 任何一个市场主体客观上都存在着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 即不可避免的要承担一些风险, 这些风险会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而增长。因此, 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风险观, 善于对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科学的预测。有预见性地采取各种措施, 使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尽可能最低。
(四) 信息理财观念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新信息技术革命使信息的传播、处理和反馈的速度大大加快, 从而使交易、决策可在瞬间完成, 经济活动的空间变成了所谓的“媒体空间”和“网上实体”。这就决定了在知识经济时代, 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必须牢固地树立信息理财观念。
二、财务管理的目标及运作模式的创新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是代理成本与财务收益的均衡, 是企业现实的低成本和未来高收益的统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下, 财务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 (指因经营者、雇员等代理人偷懒、不负责任、偏离股东目标和以种种手段从公司获取财富等而发生的成本, 这种成本最终由股东承担) 。其次是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所以财务管理过程必须是围绕着企业战略的制定、实施、控制而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全过程。最后是致力于将企业资源加以整合优化, 使资源消耗最小、资源利用效率最高、企业价值最大。上述目标的实现需要以下几个方面运作模式的创新。
(一) 授权管理系统
授权管理系统指在某项财务活动发生之前, 按照既定的程序审核判断其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 最终确定是否让其发生而执行的一种事前控制。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对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给予充分信任, 但对授权之外的行为不予认可。授权可以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是指企业内部较低层次的管理人员根据既定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标准,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相关经济行为所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对非经常经济行为进行专门研究作出的授权。与一般授权不同, 特别授权的对象是某些例外的经济业务。这些例外的经济业务往往是个别的、特殊的, 一般没有既定的预算、计划等标准所依,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研究。企业授权控制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企业所有人员不经合法授权, 不能行使相应权力, 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不经合法授权, 任何人不能审批;有权授权的人则应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事, 不得越权授权。二是企业的所有业务不经授权不能执行。三是财务一经授权必须予以执行。
(二) 预算管理
公司预算是以《公司法》、《公司章程》为依据, 具体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者, 各部门乃至每个员工的责、权、利关系, 明晰它们各自的权限空间和责任区域。可以说, 正是由于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预算管理的实施, 才强化了预算的财务管理功能, 使公司的财务目标和决策得以细化落实。
(三) 财务结算中心
财务结算中心是办理内部各成员或分、子公司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 是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其主要工作是:集中管理各单位或分、子公司的现金收入, 统一现金收入;统一拨付 (贷款) 各成员企业因业务需要所需要的货币资金, 监控货币资金的使用方向;统一对外筹资, 确保整个企业或集团的资金需要;办理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实施财务管理等。内部结算中心对增强企业活力、强化资金管理、控制财务收支、正确处理业务管理与资金管理的关系、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等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四) 财务总监委派制
财务过程的控制, 只有预算或结算中心是残缺的, 是不健全的, 因为没有人的地位。而财务总监就是以出资者的身份来监督、控制经营者的财务活动和企业全部财务收支过程。
三、财务管理手段的创新
知识经济是知识化、信息化的经济,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 传统的桌面式财务管理将逐渐向网络式财务管理变化。网络财务系统突破了空间局限, 使物理距离变成鼠标距离, 使管理能力能够在网上延伸到全球任何一个节点。众多的远程处理功能得以实现, 例如:远程报表、远程报账、远程查账、远程审计等, 强化了主管单位对下属分支机构的财务监控。网络财务的远程处理和协同业务能力使得企业财务管理向集中化管理跨进。网络财务在时间上实现了会计核算动态化、实时化, 使得财务管理从静态走向动态, 极大地增强了财务处理活动的及时功能, 提高了会计信息价值。企业应牢牢把握住网络财务给企业经营和管理带来的机遇, 使企业管理实现数字化、信息化, 促进企业经营更上一个台阶。
现代社会已进入创新时代, 可以说不创新则停顿, 不创新则衰退。加强财务管理的创新是我国企业在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张海林.财务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6.
7.试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篇七
现代企业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为基本特征,“两权分离”在带来企业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要解决“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一个重要的约束机制就是:对经营者(职业经理人)控制权的授予只局限于特定控制权,所有者(股东大会)及所有者代表(董事会)保持着剩余控制权并对经营者行使特定控制权进行制约。这些制约作用的有效发挥,可以约束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其按所有者的要求去做。这种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管理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司治理结构,或称为法人治理结构。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中,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托管给董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选举产生董事会,不干涉董事会与经理的自主合理经营,同时选举产生出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经营、投资分配等。显然,在这种法人治理结构中,各权力要素各自具有自己的权利重心和权利边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与监督权四权分立,“三会一总”各司其职,相互制衡。
与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相比,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却不尽人意,这主要是由于其具有行政干预的特点。国有企业虽然也经过公司化改造,但目前改制还不彻底,政企不分、受计划经济影响还很严重。现实中政府主管部门仍然干涉企业的日常经营工作:许多公司的总经理不是通过选举和聘任,而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有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甚至党委书记均由一人兼任;董事会与经理班子成员基本重合;集团公司的管理机构与主要子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有的企业用党政联席会代替董事会,等等。这种行政干预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对经营者的约束作用可想而知。
要发挥这一约束机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改变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理想模式应该是:国企董事会由中央或相应政府主管部门派出或聘任,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力,决定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选择国企经营者,对其考核并决定其报酬。经营者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并接受其监督。与此同时,国家派出监事会,对董事会与经营者进行监督,重点了解并向国家报告董事会及经营者是否存在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是否存在渎职及滥用职权的行为。整个治理结构的核心是董事会功能的运用,这一约束机制的作用机理就是董事会与经营者的权力制衡机制,监事会只是对董事会的权力进行一定的牵制,作用主要体现在及时发现不称职或滥用职权的董事,以便国家及时改组董事会。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交由经营者负责。
二、加强董事会的建设与管理
现代企业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董事会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了重视。在我国《公司法》和2000年10月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中,也都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但是,只有机制是不够的,为了确保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行,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合理化和执行监控过程的科学化,还要注意加强董事会的自身建设与管理。
(一)注意董事会成员结构的合理性
所谓结构,主要是指董事会成员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等等。这些结构不合理,就会影响董事会的决策,结果或者是董事会的决策不科学导致企业战略出现问题,或者是董事会被经营者蒙蔽,从而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能做出科学的判断,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可以说,合理的董事会成员结构是法人治理结构发挥正常作用的一个基本要素。对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的选拔,除了要求具备正直和责任心等个人特征外,还要强调董事会成员的知识结构和其他结构,如注重会计与财务能力、商业判断能力、管理才能、行业知识、市场研究、战略规划等方面知识结构的配置要求,而不仅仅是让其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者。
(二)完善董事会的作用机制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作为股东利益代表的董事会担负起决定企业的重大决策,选聘、激励和监督经营者的任务。而我国目前实施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是,董事会的这一作用明显不足,表现为代表国有资产利益的董事会成员对国有资产状态的关切度远远不够。解决的办法是一方面部分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引入外部股东,来实现企业股权的多元化,进而在企业内部形成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应使董事会成员自身的各项利益与风险和国有资产的状态正相关。为此,像激励经营者一样,可以设计出对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制度,同时推进专业化、职业化董事阶层的形成,逐步实现董事生成机制的市场化,实行外部董事制度。董事成员如果对国有资产的监护出现严重的“败德行为”,可以被挤出董事队伍,使其面临着人力资本的丧失。这样,董事会成员便会自觉地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法人治理结构就能有效地发挥对经营者的约束作用。
三、现阶段要注重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8.法人授权证明书 篇八
字第 号
兹授权我单位 同志(职务:)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代表人,该代表就 权限范围内与你方达成的协议,由我单位负责履行,承担责任。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单位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法人授权证明书字第 号兹授权我单位 同志(职务:)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代表人。该代表就 权限范围内与你方达成的协议,由我单位负责履行,承担责任。附我方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 发照机关:
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
核准经营(生产)范围: 主管(产):
兼营(产):
开户银行、帐号:
代表人工作证号码: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法定代表人:(盖章)单位盖章: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证明书系法人授权本单位非法定代表人签订经济合同时的证明,并作为正式合同附件交对方当事人保存。
2授权证明书与工作证对照并用。
9.企业法人证明书 篇九
法人治理及其国内外研究
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译为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所谓治理结构是正确处理企业内部各种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投资人与经理人)矛盾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即通过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与管理规则,保证决策的有效性,保障相关者的利益,其核心是产权安排、决策机制与权力分配、动力机制与经理层的激励约束。公司治理结构又叫法人治理结构,它是以实现公司最佳利益为目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构成,通过指挥、控制和激励等活动而协调股东、债权人、职工、政府、顾客、供应商以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集团公司的法人治理是母公司与其组成成员之间的一种合约关系。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形成的物质资本所有者或股东对公司经理的约束与监控问题;二是基于“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而形成的“非股东的利害关系人”参与公司治理问题。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概念的提出和发展与公司法的发展历史是分不开的,对于其含义至今学术界仍存在争议,各个国家和学者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含义存在差异,有影响力的学说包括:
第一,制度安排说。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Colin Mayer)把法人治理结构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根据该理论,公司法人治理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一般而言,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降低代理人成本。
第二,相互作用说。库克伦(Phillip L. Cohran)和华廷秋(Setven L.Wartick)在1998年发表的《公司法理一文献回顾》中指出:“公司治理包括在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的有关利益人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公司法人治理问题的核心是:(1)谁从公司如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2)谁应该从公司如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当‘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不一致时,一个公司治理问题就会出现。”
第三,决策机制说。奥利弗·哈特提出,只要以下两个条件存在,公司治理问题就必然会在一个组织中产生。第一个条件是代理问题,确切地说是组织成员(可能是所有者、管理者、工人、消费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第二个条件是,交易费用之大使代理问题不可能通过合约解决。“治理结构被看作一个决策机制,更准确地说,治理结构分配公司非人力资本的剩余控制权,即资产使用权。如果在合约中没有详细设定的话,治理结构将决定其如何使用”。
第四,合约说。英国学者西克博士指出,公司治理结构应看成是公司与公司的组成人员之间的一种“社会合约”,旨在提供能够规制董事的机制,防止董事滥用手中的权力,使公司及其董事从道义上负担起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之义务。美国学者威廉姆森主张,研究治理问题,就是研究如何确认、阐释和减轻各种合约风险。在他看来,治理结构是指在其中决定完成一笔交易的制度框架,或者说是在其中进行谈判和履行交易的制度矩阵:市场和企业是两种可供选择的治理结构。
我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的最初阶段被提出,经过近30多年发展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然而在执行的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我国公司股权集中、股权结构不合理、外部监督机制失灵;大股东管理缺失、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小股东权利缺乏保障;董事职责规定模糊,影响决策效果;经理人员的选拔、约束与激励机制不健全;监督机构职责划分不清,监督效能低下;缺乏职工代表参与;配套法律法规实施效果被弱化等。针对这些问题,国内学者进行了诸多探索也取得了不少有益的成果,然而如何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落地实施,规范公司管理,研究成果并不多。
重构我国上市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具体实践
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中的核心问题,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通过配置公司的权力,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以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机制,从根本上处理好投资者、管理层和监督者的关系,处理好制度与人的关系。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和地方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股东(大)会讨论;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下进行管理活动;监事(会)对董事会和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发挥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的支撑作用;建立企业董监高和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并按照规范要求定期组织相关会议,保持好相关记录并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披露。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等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簽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完善股东股权结构,实行国有股权的法人化:国有法人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属于国有股权,在不改变国有股性质的情况下将一部分国有股委托给一些专业性的投资公司或企业集团经营,让它们来行使国有股所具有的各项权力,包括以国有股代表的身份参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可以解决我国公司股权集中、内部人控制严重、外部监督机制失灵的治理现状,这一方面可以借鉴淡马锡控股公司的经营方式。
加强专业监管,实行银行参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我国国有企业股权集中、内部人控制严重、外部监督机制失灵,决定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应引入利益相关者理念,构建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考察我国目前的现实条件,将银行作为公司治理的主体是可行有效的选择,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可借鉴德日的主银行治理模式,构建我国的银行持股制度及银行董事与监事制度。《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基本开户银行,为我国银行拥有公司更多的财务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我国还规定了主办银行制度,将银行作为公司法人的治理主体在我国已具备了相应的法律基础,因此鉴于银行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所具有的优势和较强的监控能力,可以在国有银行产业化改造措施逐步到位后,适时地修改现行产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的有关条款,让银行参与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来。
加強内部职工的监督,推行职工董事制度:推行职工董事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制度的适用范围;将公司权力机关所拥有的权力平等地分配给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让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能平等地加入公司的权力机关,根据平等原则来共同组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彻底改革公司权力机关由物质资本所有者垄断或向物质资本所有者倾斜的局面。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可借鉴德国的雇员参与制和美国的雇员持股计划,完善职工持股制度、职工董事制度与职工监事制度。
构建企业风险管理机制
风险管理的目的是要及时地发现风险、预测风险以及防止风险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设法把这种不良影响控制在企业可以接受的程度,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合规合法。
建立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风险管理组织:企业领导人首先要重视风险管理,建立由一把手牵头和专人负责风险管理组织。在管理实践中,建议在企业设合规办(大企业)或者法务专员(小企业)的岗位,负责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风险的收集识别,根据职责由相关部门负责自己职能相关部分法律法规和风险的评价,对重大风险项进行监督整改,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的更新,建议新建体系第一年进行两次更新,以后每年至少一次。
对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风险的识别:不同的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风险是不一样的,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行业法规等进行梳理,把和自己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名称、发布日期、是否有效、负责部门等信息列表,然后按照单位负责职责进行划分,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进行法律法规条文的研究,并针对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梳理、自查,对其中的风险进行汇总后提交合规办。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规检查和风险评价,并检查整改措施的执行:合规办牵头,企业负责人参加,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名录和执行缺陷进行审查,并对执行中存在的缺陷及其风险按照对企业的影响程度、缺陷发生的频率等多个维度进行风险评价,评价结果按照重大、重要和一般风险进行划分。对列入重大风险,一定要有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间表,落实资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大风险必须企业负责人亲自检查;重要和一般风险由合规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检查结果和个人的年终考核挂钩,对部门出现重大缺陷的负责人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相信通过持续改进,一定会做好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近年来有很多学者进行研究,本文提供一个风险定性评价和管理工具,供大家在实践中参考:FMEA(Failure Moda and Effect Analysis)即潜在失效模式与后果分析是一种用来确定潜在失效模式及其原因的分析方法,通过分析确定潜在的失效模式并通过评估风险从而预先避免风险发生。FMEA法首先分析已经识别的风险,其次对各发生率(O)、严重度(S)和探测度(D)进行等级划分(见下表)。
风险等级划分可以根据企业风险实际情况进行四级至十级的划分,一般而言,划分的等级越少各级的差异越明显;划分的等级越多细化程度高,需要斟酌的细节就越多,而各级之间的差异越小,也越难从直观上把握风险的优先秩序,所以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划分等级;最后通过对严重度(S)、发生率(O)和探测度(D)进行评价,计算出RPN值(风险优先度,RPN=O×D×S),按照大(标注为红色)、中(标注为黄色)、小(标注为绿色)划分为三个等级形成风险控制矩阵,RPN值最高的便是最亟须解决的重大风险,构建企业重大风险库,由企业负责人直接负责;中小级为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由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在风险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不同阶段风险是不同的,所以利用FMEA法作风险定性分析时,务必定期进行风险回顾和评估,并且记录每次评估的结果。
10.企业法人证明书 篇十
民营经济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新生事物, 在30年间得到了长足发展。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为解决社会就业、繁荣市场、增加财政收入、扩大投资、稳定社会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近些年来随着社会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民营经济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正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 但是我国民营企业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的现状不容乐观。
1. 我国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现状分析。
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可知, 我国民营企业大多都采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并从产权结构上看, 企业主个人投资都占据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从而导致“一股独大”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因而绝大部分的民营企业采取的都是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众所周知, 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要求的是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 实行委托—代理的治理结构模式。这种模式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经阶段, 它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 随着规模的日趋扩大, 对资金和管理水平的要求也不断提高, 必然要求冲破原有一个或几个投资者资金和管理水平的束缚, 发展成为规模更大的公司。因此, 企业内在发展的动力要求制度的创新。这种制度比家族式的管理更加先进, 它能克服企业发展中融资的困难, 吸收更多的投资者加盟;它能摆脱企业中一个人独断专行, 盲目决策;它能吸收专业人才为企业出谋划策;它能使企业通过契约将社会中的各种资源连接到日益庞大, 工作精良的企业大机器当中去。而这其中公司的产权结构是公司权利分化与制衡的出发点和归宿。现代意义上的企业要求产权相对分化, 这样才有利于权力制衡, 平衡各方利益。因此, 两权分离的委托代理制比家族制有更大的优越性, 代表了未来的发展趋势。而中国现实状况是虽然大部分民营企业采取了公司制, 但并未实行两权分离, 只有公司之形式, 而没有真正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这在一定程度上的确造成了决策专断, 管理落后等问题, 但要看到这是跟我国整个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有关。企业的生产力决定企业的制度, 我国民营企业大多还处于刚起步状况, 发展历程短, 创业人员素质不高。家族式的管理通过血缘关系的纽带更加紧密、高效地运作, 它可以减少两权分离的代理成本, 减少代理问题中的不信任性。加之创业初期主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 管理方面的问题还不突出, 因此家族制在民营企业中管理中十分普遍, 而且还有很强的生命力。
2. 我国民营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
由于我国民营企业的产权高度集中很容易出现管理权力集中, 造成“内部人控制”、董事会职能难以履行、内部控制形同虚设等缺陷。因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使得企业内部控制失效。再加之企业管理者对内部控制不重视, 或带头越过内部控制;员工素质低下, 对内部控制不了解或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相当数量的企业内部控制较为简单, 很不配套, 个别企业甚至没有书面的内部控制;已建立内部控制的中小企业, 有的仅简单地粗线条地书面化, 根本达不到法律法规提出的要求。所以内部控制在民营企业里普遍弱化, 没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我国法律法规目前也只是作了对内部会计控制的规范, 对整个企业内部控制认识还不够, 缺乏相应的规范;而且规范基本上是对大中型企业, 对于行业分散、业务单一、规模小的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规定还是空白。再加之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 使得民营企业的内部控制更是企业内部随心所欲的事情了。
3. 我国民营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现状分析。
随着公司型企业的迅速增加,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趋于完善。组织架构越来越完备, 企业治理结构在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但在目前阶段, 决策权与经营权、主要投资者与主要管理者的身份都仍呈现高度的二者合一态势。在私营企业中, 与“两权合一”伴随在一起的是家族制管理。但从历次调查数据中也可看出, 虽然企业主直接掌握着管理权, 企业主个人独断专行的色彩已经减弱, 董事会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作用正在上升, 组织构架的完善在权力结构中确实在发生某些实质性的变化。
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理论分析
1.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形
式, 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公司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主要指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 以委托—代理关系为连接并规范股东, 董事会, 经理人员及员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内部治理结构又称为法人治理结构, 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它是企业内部通过组织程序所明确的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等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 具体表现为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决策权力分配等一些企业内部制度安排。
2. 内部控制。
人们对内部控制的认识是从20世纪初, 对其认识的发展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开始人们只是将其看作是企业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的程序、政策与方法。将内部控制作为一个结构体系来认识也不过十多年的事。美国COSO委员会将其定义为“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 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它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等几个要素。这才说明人们对内部控制的认识提高到整个企业结构体系的高度, 将内部控制深入到企业的每个组织和细胞当中去。
3. 公司法人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关于这两者的关系有人认为内部控制包括治理结构, 也有人认为内部控制是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有人认为二者相互独立。这里笔者姑且不论这二者的概念和范畴谁更大, 谁包含谁。这里将讨论这二者的紧密关系及对公司治理的作用。
(1) 法人治理是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环境影响因素。根据内部控制结构论, 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要素之一便是控制环境。它反映了董事会、管理者、业主和其他人员对控制的态度、认识和行为, 是构成一个单位的气氛, 影响单位内部人员控制其他成分的基础。它包括员工的诚实和职业道德、胜任能力董事会及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 的参与、组织机构、权利和责任的规定等。因此, 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高水平的管理者和高素质的员工对实施内部控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 内部控制有利于推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现代管理理论认为, 基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委托—代理制度正是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的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全和对经营者的监督弱化等导致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这使得如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成为当今理论界讨论的热点话题。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很显然有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COSO对内部控制的定义, 我们知道实行内部控制的三大目标之一是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即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企业会计信息作为现代企业内外联系的纽带和联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重要的桥梁, 其重要性无论对内还是对外都是不言而喻的。实行企业严格的内部会计控制, 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助于企业所有者更好 (下转第261页) (上接第259页) 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者的业绩, 更好地把握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监督。从上述定义我们还可以看出, 高效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同样还有赖于企业内部有效的信息与沟通。而信息沟通贯穿于整个机构的上下, 机构的每个人都有确认信息的任务及参与沟通的责任。企业所有者不能只盯着经营者, 还要注意平时与普通员工的沟通, 对企业状况有个整体的了解, 只有建立企业内部顺畅的信息通道才能尽可能地避免“内部人控制”, 降低违约成本。同时, 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要素之一, 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它不仅促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合理、完善, 提高管理者的经营水平, 而且有利于所有者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 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全带来的监督困难。
三、我国民营企业提升法人治理与内部控制水平的对策
从上述理论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有效的内部控制的紧密关系。而我国现阶段民营企业现时的法人治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也表明了这二者的发展程度是相辅相成, 并且与整个企业的发展状况相适应。
现在有许多呼声要求民营企业应分散股权, 实行两权分离,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这对于大型的民营股份上市公司来说也许都不是一个轻易的话题。实际上, 从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阶段来看, 大部分还是从刚创业过渡到发展阶段。原来董事会主要是创业者组成, 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处于这一阶段的企业没有必要非得实行委托代理制, 首先因为企业并未发展到一定的经济规模, 必须需要借助外部职业经理人来管理, 大部分创业者经过多年的奋斗自己有能力、精力、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眼光来应对如今的发展态势;其次我国民营企业的外部公司治理机制还不健全, 资本市场与职业经理人市场远没有发育良好, 这种状况下民企老板如何放心放手公司;再次委托代理制度本身还有许多关于如何监督代理人、防止代理人逆向选择以及如何约束、激励代理人的问题还没解决。因此, 家族式的管理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当然这并非否认委托代理制的先进性, 只是在目前状态下我们不能跨越企业实际生产力状况, 对于已发展成熟的大型股份民营企业可以实行委托代理制, 但对于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 两权合一的治理模式实际运作上还有许多可行性。
但笔者认为, 完全封闭的产权结构和家族化的管理显然已不适应企业迅猛发展的要求。然而完全敞开的产权制度和开放的管理模式对于民营企业又不现实。因此, 应逐步吸引外部智力支持和资金, 将其吸收到董事会来, 并逐步打破封闭的产权制度, 实行股份制改造, 引入技术股, 人力资源股, 并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将其转化为普通股, 推行生产要素股份化来吸引更多的资源。这样董事会的规模在不断扩大, 人力资源互补性很强,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企业内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同时, 企业管理者应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知识, 认识到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将其视为提升企业经营效率的重要手段, 对企业员工加强内部控制思想的教育, 并以身作则,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具体来说首先要做好制度控制, 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和生产性质制定有利于控制业务流程的规章制度, 这样就使得企业运做、员工行为能“有章可循”;其次要做好人员控制, 人始终是制度执行的关键, 要重视员工的作用, 调动员工积极性和责任心, 将企业活动置于员工的层层把关, 使企业朝者预定的目标前进;最后还要有审计控制, 除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外, 还要借助必要的外部审计控制, 外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 可改善企业管理人员的“暗箱操作”,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公司法人治理的逐步完善与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是共同发展, 相互促进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证监会, 银监会, 保监会及审计署.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J].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8
[2].谢志华.内部控制、企业治理、风险管理:关系与融合[J].会计研究, 2007 (10)
11.企业法人证明书 篇十一
一、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认识
公司作为法人, 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和管理能力, 行使权利, 承担责任。这种体制和机构被称之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通常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四个层次。
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该是资产所有者拥有公司的所有权, 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 董事会为公司财产托管人, 拥有重大决策权及对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层的任免权和报酬决定权;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层受聘于董事会, 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和董事、经理进行监督, 向股东会负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 就是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力、公平分配利益, 建立有效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 从而提高公司效率, 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二、对企业财务风险的认识
财务风险是指使企业实际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影响财务风险的来源主要有两个, 一是来源于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在行业发展阶段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二是来源于公司内部资本结构的比例、投资决策的科学合理性、股利分配政策的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的有效性等因素的影响, 都会使企业面临财务风险。财务风险不仅仅是筹资风险, 还包括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三、法人治理结构与财务风险控制的关系剖析
(一)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能给企业建立有效的防范公司财务风险的制度屏障。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能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应能形成科学地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国内外出现的一些公司违规行为, 最主要原因是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只有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公司的行为, 防范因此而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
(二)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能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增强企业财务抗风险能力。普通老百姓心中的“手中有粮, 心中不慌”这个俗语同样适用于企业生存, 企业不管处于发展的何种阶段都离不开现金流的支持, 如何使企业保持旺盛的融资能力, 这个应该是企业经营者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在同样的经营背景下, 投资者会更倾向于投资他们认为更为安全的项目或公司, 而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一方面能使投资者放心投入资本支持企业发展, 另一方面也能促使经营者更加尽心为企业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因此, 一定程度上,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增强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的竞争力。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公司会得到投资者的信赖, 以较低的成本融得较多的资金, 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公司, 无法得到投资者的信任, 会难以筹集到资金、或筹资成本较高, 或筹资数额较少, 发展空间受到限制。
(三)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能提升企业经营及财务决策科学合理性, 降低投资风险。由于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可理顺企业组织架构各层级关系, 帮助各层级机构人员各司其职, 各尽其职, 同时, 讲究集体决策可避免因企业领导人一时头脑发热做出的不符合企业根本利益的投资行为, 可使企业投资决策更具科学合理性, 降低投资风险, 控制财务风险。
(四)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可有效防范企业流动性风险。防范流动性风险是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能理顺企业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责权利, 理顺各部门与企业管理层的信息沟通, 使管理层能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公司, 内部信息沟通更顺畅, 企业政策的执行力更强, 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越低。
四、从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角度谈控制企业财务风险的几点认识
(一) 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注意协调好与企业党委会之间的关系。法人治理结构这个概念由西方国家首创, 包括上述谈到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并没有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而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则设有党组织机构, 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 所以, 国有企业也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发挥党委会的作用, 同时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党委书记应及时把党组织对涉及公司重大生产经营事项的相关意见反映到股东会和董事会, 但由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相应决策, 党委会不应越俎代庖。
(二) 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一定要规范法人治理机构议事规则。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设计来源于委托代理关系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这里的法人治理结构实际上包含两层代理关系, 一是股东会将部分重大经营权委托给董事会, 将监督权委托给监事会;二是董事会将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经理层。代理关系的存在使决策权限的设立和界定变得十分的必要, 也就是要规范各层级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 明确各层级决策机构可决策事项的性质与决策金额限制。目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问题是没有制定相关议事规则, 特别是没有对董事会权限和经理层权限作明确界定, 或者说企业文件虽有制定, 但规则制定过于含糊而并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比如我们在检查相关企业的制度制定时, 发现企业虽制定有董事会, 经理层等相关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也有规定说是重大事项、大额支出必须及时上报董事会审批。但何为重大事项, 多少金额算是大额支出, 这些权限界定在各项议事规则中均没有更进一步的说明, 这就给企业经理层及董事会决策带来了更多的随意性, 模糊了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代理关系, 可能会导致经理层权限过小致影响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管理效率, 或权限过大致决策失误进而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三) 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应健全股东对董事会考核权及董事会对经理层考核权。由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度的设立源于代理关系, 故股东为减少代理风险, 取得最大化代理收益, 股东就必须对其代理人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建立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报酬管理制度和任期激励机制, 正式落实这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的制度安排, 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能实现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趋同, 进而激发责任人的潜力, 提高企业财务效益, 防范财务风险。
综上, 我们知道, 影响企业财务风险的两个因素始终存在。对来源于外部的风险因素, 企业自身无法避免, 但对来源于企业内部的风险, 企业可以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财务风险实施及时有效的管理。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能提高企业风险控制能力, 激发管理者经营潜力, 实现科学决策、科学管理, 形成完整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为股东创造更多财富, 为企业构建安全屏障。
摘要:财务风险是指企业财务活动由于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及企业资本结构、投资决策、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等因素影响, 使企业实际财务收益与预期发生偏离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它不仅是筹资风险, 还包括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能给企业建立有效的防范公司财务风险的制度屏障, 能提升经营及财务决策科学合理性, 降低投资风险、防范企业流动性风险。
12.企业法人证明书 篇十二
一、“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涵义及其表现
(一) “内部人控制”的涵义
“内部人控制”的概念是由美籍日本经济学家青木昌彦在1994年首先提出来的, 其涵义指的是:“企业中独立于所有者 (外部人) 的经营者 (内部人) 利用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实施公共权利寻租而侵蚀所有者的资产与权益, 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1) 学术界关于“内部人控制”的含义现有两种标准, 一是格罗斯曼·哈特标准, 指企业的经理或工人掌握了法律和合同未作规定的企业资产使用控制权, 即剩余控制权;二是米尔格罗姆·罗伯特标准, 指企业的经理或工人不仅掌握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 而且还掌握了企业的剩余索取权。
从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视角来看, 一个规范、成熟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各主体之间存在良性的制衡、互动和合作, 具有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特点。“内部人控制”问题是指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里, 监管不到位, 经理人依法掌握了公司的人事及管理权, 使得他们的利益在公司的决策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 很大程度上侵犯了投资者的利益。在法律层面, “内部人控制”是指通过持有企业的股权而掌握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在事实层面, “内部人控制”是指内部人不持有企业的股份, 通过受聘管理企业, 从而掌握公司大部分控制权。在法人治理结构中, “内部人控制”问题是指由于“所有者缺位”和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匹配, 管理者群体侵占企业所有者的利益, 导致企业资产流失以及企业经营绩效下降等问题。
(二) “内部人控制”问题的表现
在高速公路营运企业改制过程中, “内部人”控制企业的现象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是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 自身利弊共存, 本文重在分析其弊, 以求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内部人控制”, 发挥其积极作用, 避免企业资产流失以及企业经营绩效下降等问题, 为企业健康发展夯实管理根基。
1.“公职消费”膨胀。
企业经营者在出资者不能满足其个人利益时, 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 满足自身日益膨胀的欲望, 过度公职消费, 扩大支出, “吃喝风”盛行。如公费吃喝、公费旅游、公费出国、公费购买豪华汽车等。
2. 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
经营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地位和权力, 保留剩余控制权, 往往针对重大经营活动, 不作出应有的真实解释, 信息披露不规范、报喜不报忧现象屡有出现, 致使各项汇报既不及时, 又不真实, 对外公开的信息很难真实、客观、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此外, 少数企业经营者, 利用并操纵财务, 通过设立两套账目虚列成本、费用, 美化企业业绩, 隐瞒企业亏损。
3. 短视的企业行为。
此类行为多发生在控制权与索取权不对等的情况下, 企业经营者只考虑眼前利益, 注重暂时成绩, 不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 过度耗用企业资产, 致使企业资产投放和使用出现低效率, 严重时, 会出现利益转移现象。
4. 工资分配冲突。
企业经理人为了维持在职工中的声誉, 保证和维持管理地位, 赢取企业员工对自己的支持度, 常常采取多支付职工工资、巧设奖金、乱发福利等方式, 提升企业员工待遇, 置企业亏损状况于不顾。
5. 缺少远景规划和战略眼光。
由于企业经营者行为往往趋于短视利益, 加之个人索取权通常缺少合法性和稳定性, 直接影响经营者的重要决策, 工作被限制在可预见的时间范围内, 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战略需要不一致, 从而禁锢企业的发展。
6. 抵制兼并或过度扩张。
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企业经理人员的理性思维和惯性选择, 在不同环境之下, 他们会选择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如果企业兼并和其他形式的重组损害了自身利益, 抵制就成为他们的“理性选择”。相反, 如果企业兼并有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 他们便会赞成兼并表现出过度扩张的倾向。
二、“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 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之间的不对等
规范、成熟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从维护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二者利益出发, 而非偏向某一单方利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产生“内部人控制”的客观前提条件, 在当前我国企业发展不成熟、管理不规范的现实环境之下, 许多企业经营者拥有企业控制权, 却没有享受与之对应的权利, 严重损害经营者自身利益, 为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产生留下了隐患。比如高速公路营运企业, 他们是国民经济的支柱, 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 其企业经营者, 一般由国家行政机构委派进行管理, 作为经营者本身, 并没有企业的所有权, 只是受聘管理企业, 履行企业日常事务的管理权、决策权, 即完全控制权。与国外发达国家的企业经理人员相比, 国内企业经营者自身利益没有法律保障, 待遇收入普遍较低, 不能和其所拥有的控制权及承担的风险相匹配。久而久之, 由于个人自我利益导向, 缺乏自我约束, 对企业发展和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观念逐日淡薄, 丧失工作积极性, 企业经营更多地倾向于短期行为或高风险行为, 并逐步形成“有权不用, 过期作废”的心理。在此背景之下, 大量国有资产变成了各种名目的灰色收入, 流进了企业经营者的个人腰包。
(二)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不协调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 委托人是企业的所有者, 代理人是企业的经营者。在高速公路营运企业中,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调关系是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而委托人 (所有人) 与代理人 (经营者) 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又取决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目标的一致性、信息的对称性、责任的对等性、契约的完全性等。目标方面, 委托人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而代理人一方面追求个人收入, 另一方面还追求权力、地位与公职消费等。当两者利益发生冲突时, 由于代理人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 就会放弃委托人利益转而追求自身利益, 从而产生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信息方面, 代理人管理企业, 不可能事事汇报, 导致委托人无法了解代理人所有行为, 其所能知晓的只是冰山一角, 获得的信息仅为代理人行为的一部分。鉴于此, 代理人往往借助这种信息不对称的优势, 大势谋求个人利益, 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责任方面, 企业所有者承担企业经营亏损责任, 作为企业经营者, 其承担的责任微不足道或不承担责任。委托人与代理人的责任不对等弱化了对内部人的制约, 也增加了代理成本。契约方面, 由于政治、市场、社会等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 企业经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委托人不可能完全预见企业的发展, 在与代理人签订契约合同时, 自然存在诸多问题, 导致契约的不完全性, 影响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发生和蔓延。
(三) 董事会、经营者、监事会的应有职能没有得到合理实现
在健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 董事会、经营者、监事会三者必须职能明确、相互制衡。董事会一般由股东担任, 代表股东的利益, 对最高层管理人员决策争论做出裁决;经营者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和管理;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 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现存许多国有改制企业, 比如高速公路营运企业, 虽组建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但实际运行中,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能模糊, 董事会和总经理分设存在成员重叠, 近亲繁殖严重, 不能代表、兼顾大部分股东的利益, 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反观董事会却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 致使权利过分集中, 缺乏有效监督。此外, 从企业的外部治理的角度来看, 股东自主选择权缺失, 高级经理人才市场尚未建立, 对经营者激励不强, 约束软化, 都很大程度上影响“内部人控制”问题。
三、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股东、债权人、管理者、职工等企业所有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相互制约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它为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运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 是企业提升经营绩效、规范操作行为、强化融资功能、实现改革突破的组织基础, 良好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加强企业管理, 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 作者认为, 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 建立科学的经营者激励机制
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一个核心是对经营者的激励, 理想的公司治理结构离不开经营者, 要使经营者积极、负责地工作, 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只有这样, 才能使他们为实现所有者的目标而努力。经营者的激励涉及两方面问题, 一方面是对经营者合理、合法的占有剩余的状态给予制度上的肯定, 在提供激励的同时防止他们进一步窃取企业资产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 通过激励, 可以为企业的重组和技术升级等筹措急需的外部资本。为此, 企业要通过制订合理的人事劳资制度, 把经营管理当作生产要素来对待, 提高经营者的生产价值, 承认和尊重他们的个人价值,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最大限度地调动其积极性。在具体实践中, 企业经营者报酬要与其经营业绩挂钩, 使经营者努力程度、能力大小及经营业绩与其报酬高低对应, 建立起一套多元化的薪酬制度。对经营者的激励除了来自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 还应根据商品市场、资本市场、经理市场的影响进行一定的变革。
(二) 强化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独立职能
董事的“独立”有助于诚信义务的全面履行, 实现全体股东乃至公司的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强化监事会的职能和加强工会的作用有助于形成企业内部权力制衡体系, 以避免监事会对董事会的依附。在董事制度的制订中, 必须体现存在的实际操作问题, 从提高独立董事之间信息沟通的效率和速度, 确保独立董事人选的“独立”身份等方面, 真正意义上落实独立董事所拥有的权力。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除了正常的途径之外, 还可以吸纳具有良好专业素质的工人参与其中。相对于企业经营者, 工会作为工人利益的代表, 与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有着本质上的共同性, 他们与企业具有同呼吸共命运的联系。从现实来看, 许多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是职工, 因此, 发挥工会职能, 协同监事会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具有出奇的效果。
(三) 规范企业会计制度
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中, 财务制度的完善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 我国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严重滞后, 无法满足经济改革实践的需要, 已建立起来的财务制度往往等不到有效的执行, 导致财务制度未能对企业经营者起到应有的监督约束作用。由于财务活动本身缺乏独立性和规范性, 财务人员受制于经营者, 经营者操控财务、扰乱财务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解决企业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必须要去规范企业的会计制度, 在人员、机构、业务、财务, 以及资产上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 建立科学的企业会计绩效考评体系以及管理制度。比如现行高速营运企业管理中, 已针对企业经营者建立起定期审计制度和个人财产公开制度。并针对财务人员进行制度改革, 通过委托人直管或定期汇报的方式, 把财务人员从内部人手中解放出来, 隶属于委托方, 从而脱离“内部人控制”。通过这些制度的完善, 实现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面监控, 最大限度地挽回企业的损失。
(四) 强化风险约束机制, 制约经营者经营行为
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还需要建立一套经营者风险约束机制, 让经营者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 实现风险和责任与其享受的权利相对应, 增强经营者的责任。如:经营者因经营不善或决策失误造成企业效益低下或亏损的, 追究经济责任;对经营者因严重决策失误、失职、贪污导致企业亏损的, 追究法律责任。同时, 我们还可以借鉴美国、德国、英国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做法。如:德国公司实行的联合决策式“两会制”, 由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监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其成员分别由职工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推荐的代表对等组成, 监事会除了选举、管理董事外, 还享有董事报酬提议权、对公司经营的监督权、知情权等。此外, 我们还可以在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加大企业员工在监事会中的比重, 让他们参与到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当中, 以实现劳动与资本的共同治理。
摘要:在市场经济突飞猛进的今天, “内部人控制”问题已日趋严峻, 尤其就国有企业的表现尤为突出。本文试图从“内部人控制”涵义、存在的原因, 以及如何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 以期建立合理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有效控制资产流失, 实现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法人,结构,内部人控制,对策
参考文献
[1]左军英.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 (2) .
[2]何长根.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对策[J].中国有色金属, 2008 (6) .
[3]王赞.浅析我国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J].今日中国论坛, 2009 (4) .
【企业法人证明书】推荐阅读:
企业法人资格证明07-17
委托书企业法人10-30
关于变更企业法人、矿长申请08-21
企业法人治理战略课程总结10-15
企业法人对个人承诺书11-04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06-14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指南08-31
银行法人证明书格式08-31
新法人任职证明09-20
法人代表变更证明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