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摘要(12篇)
1.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摘要 篇一
机电学部2011—2012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要求,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机电学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8000元。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我学部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并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5%。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专业前5%,但达到前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另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团结同学,生活俭朴;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通过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
1.根据我学部学生表现综合测评办法(参照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两学期成绩在专业前5%,综合成绩同时也在专业前5%,并根据评选条件和注意事项的具体指标进行评审。同时重点考虑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要求和对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的鼓励;
2.评选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辅导员在自己所带专业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
3.适当向家庭贫困、积极参加团学联工作的学生倾斜;
4.本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均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5.生活俭朴的学生;
6.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上学受到学部以上通报批评的学生;
(2)上学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3)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4)休学期间学生。
三、上报评选材料及时间要求
1.上报评选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2)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辅导员填写;
(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文档一份;
2.时间要求
(1)请各辅导员于10月17日下午5::00之前以专业为单位评选完毕,将上报材料交给学工办金刚老师。
(2)参加评选的学生于10月18日下午16:00在实训楼A515会议室参加学部答辩。各学生务必保证所报表格内容准确无误。
请各辅导员要严格掌握时间,以免影响学部此项工作的进行。
四、其他要求按《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2.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摘要 篇二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推进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国家在不断加大投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同时, 建立健全了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 即实施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政策。这一举措在吸引生源、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与资助政策
1.1 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
中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为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吸引更多优秀青少年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从2006年开始设立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期间的生活费用问题。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8亿元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了80万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2007年秋季开始, 新的资助政策正式实施, 加大了资金投入, 提高了受助标准, 扩大了受助范围, 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中职学生人数约占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人数的90%, 达到了1 600万人。2008年, 中央和地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金超过了180亿元。
1.2 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具体内容
为加强资金管理, 保证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7]84号) 。本办法中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是: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 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 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标准是:每生每年1 5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 按月发放。
2 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实施情况
2.1 资助政策实施要求
为保证国家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一,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第二,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订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 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助学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 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 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 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第三,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实行统一电子注册, 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2.2 资助政策实施操作流程
以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为例, 该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订了《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实施办法》, 在学生科设立了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了专门档案, 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公示情况、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 保存三年备查。并按要求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了银行储蓄卡。具体操作按以下流程进行: (1) 学生填写《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1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 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拟资助名单; (4) 学校将确定的拟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公示无异议后, 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6) 学生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 并在拨款到账半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7) 将受助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情况通过书信的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以上流程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
3 国家助学金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新的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实施以来, 已经运行了三个学期。一年多来, 经与甘肃省同类学校的同仁交流, 笔者认为, 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组织发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3.1 国家助学金资金到账滞后导致的集中发放助长了学生的奢侈消费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 要求按月发放。但实际上经过预算、审核、配套、层层下拨等一系列过程, 每个学期的国家助学金实际上都是集中下达拨款, 且实际打入学校财务账目的时间都是在学期末。也就是说学生一般是在学期末一次性拿到一个学期的国家助学金750元。由于一、二年级学生多数为十六七岁的未成年人, 生活自理能力比较差, 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又比较强, 相当一部分学生不能对集中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做出合理的支付计划, 不能将其用于生活必需, 而是将其用于购买手机、MP3、MP4、名牌衣服等奢侈品, 甚至用发放到手的国家助学金宴请同学, 酗酒滋事, 连续通宵上网等, 即国家助学金的集中发放助长了部分学生的奢侈消费。
3.2 流失学生学籍信息上报、核销不及时增大了国家助学金组织发放工作难度
在现阶段, 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 生源不足引起的“生源争夺战”不只体现在招生阶段, 各个学校都为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青少年敞开着大门。加之就业压力的负面影响, 学生选择学校的自主性大, 辍学、退学、转学、被开除等学生数量呈上升趋势。而在各个学校, 学生学籍信息和国家助学金一般是由2个部门管理, 在教育厅也是由2个部门管理。由于沟通过程脱节的原因, 流失学生的学籍信息没有及时上报核销, 预算跟不上变化, 增大了国家助学金在组织发放工作具体操作中的难度。
3.3 资助对象认定比较笼统, 不分等级平均发放
从目前情况来看, 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差异使学生的实际消费水平相差悬殊, 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业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就从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生源情况来看, 85%以上的学生来自农村, 半数以上的学生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学校自2002年以来, 实施了奖学金和特困生补助办法, 并通过减免、缓交学费及提供校内勤工助学机会等多种途径, 资助了一部分特困生, 但这只是杯水车薪。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使贫困生得到了应有的资助。但目前采取的是不分等级平均发放的办法, 没有地域、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差异、学习态度和学业水平的体现, 使国家助学金没有更好地发挥出其内在的助学作用。
4 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的建议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同时发挥好国家助学金在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笔者认为, 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大框架下, 具体实施办法应做出一些细化的规定, 以便于操作和管理。
4.1 规范管理, 保证资金按时到位
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规范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各项上报工作的准确及时, 确保国家规定的资助标准不降低、资助范围不缩小、资助时间不滞后。坚持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按月及时获得资助。
4.2 加大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
在招生过程中, 加强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 让这一政策家喻户晓, 深入人心, 以吸引更多的优秀生源。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 使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助学金申请的条件和程序, 新生在报到1周内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以便学校尽早做好新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摸底调查和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 根据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确定上报拟资助对象。
4.3 加强对流失学生学籍的监管
国家助学金实行按学期评定、按月发放的办法。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信息和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实行月报告制度, 根据每月实际在校生人数和国家助学金实际受助学生名单, 如实填写统计表, 上报资助管理机构, 实时报告本校中途流失学生信息, 以便为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避免因学生流失而造成国家助学金的非正常流动。
4.4 建立评审机制, 评定等级发放
建立包括学生代表参与的助学金评审机制, 严格评审程序, 在资助总额不变的前提下, 采取拉开档次评定等级的办法, 坚持评审结果的公示制度。学校对所有资助对象应以当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班主任教师和同学所掌握的该生在校期间的实际消费水平、该生的学习态度、操行得分等为依据, 组织进行助学金等级的综合评定。如:一等助学金每月180元, 二等助学金每月150元, 三等助学金每月120元;60%的受助学生享受二等助学金, 享受一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各占20%。虽说这增加了班主任、学校助学金管理机构的工作量, 但有助于发挥助学金在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杠杆作用。
4.5 灵活支付方式
使用了饭卡或校园一卡通的学校, 经报请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 学校可以从方便学生的角度出发, 直接将国家助学金按月打入受助学生的饭卡或校园一卡通, 但必须确保国家助学金按月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6 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以及与学生家长的联络
针对学生年龄小、自我管理意识薄弱的特点, 充分发挥班主任、学生会、学生自律委员会在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各种机会和途径, 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 引导学生学会感恩, 诚实守信, 自我管理, 合理消费。培养学生勤奋俭朴、乐观上进的生活习惯。并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络, 及时反馈学生在校的表现情况和受资助情况, 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3.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摘要 篇三
关键词:贫困生;界定工作;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1)11—0244—02
一、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目的和深远意义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在1997年全面实施招生收费并轨之后,中国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不断提高;加之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以及如“5·12”汶川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对部分地区群众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导致众多寒窗苦读的学子们因为经济问题而无法如愿踏入圣洁的象牙塔实现求学梦。国家为了保证这群渴望学习的特殊学生能够和其他同学一样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设立了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设立,有效缓解了贫困家庭大学生的现实困难,是政府和社会对贫困学生的特别关怀的直接体现;是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样能够享受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中、高等教育的惠民政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对促进教育公平的一件大事,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二、现行评选机制的现状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一直以来都是中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具体指标落实到班级后,又会出现各种困难和问题。其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同学们对于助学金所持有的不同心态以及评选机制中柔性成分问题,导致助学金的发放无法做到百分之百的科学、公正、合理。
1.金额较大,心态不一。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 000元,可以说国家助学金对于绝大多数在校学生而言都算是一个不小的数额。因此,同学们对于国家助学金所持心态就出现了差异性。以下是几种典型心态:“不要白不要,且分一杯羹”的心态:由于国家的资助力度大、受惠面积广,根据名额统计,在每个自然班大概会有百分之三十的同学有机会申请国家助学金。一些同学在班上大多同学都领到一笔“意外之财”之后,就认为反正都是国家的钱,大家都在申请为什么自己不去分一杯羹呢?“我贫困,我理所当然”的心态:持有这种心态的同学绝大部分是家庭经济情况真正困难的同学,但他们又属于真正贫困生中的特例。之所以说他们是特例,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家里贫困领取助学金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但在领取了助学金之后就肆意挥霍。他们将资助花在一些不必要的地方,更甚者竟然将助学金完全花在上网打游戏等其他不良嗜好上,置国家助学金的设立初衷于不顾,从而荒废学业导致多门学科挂科重修。“我贫困是我自己的事”的回避心态:在真正贫困生当中有着这样一群同学,他们自尊心很强,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差会产生自卑感。这些同学就与“理所当然型”的同学截然不同,他们不愿意告诉同学自己家里的情况,日常生活节俭,在课余时间从事各类兼职以补贴生活,同时学习也十分上进认真。在面临班级进行贫困生的鉴定时,他们总会采取回避态度。当然这部分同学占整个评定系统的少数。乐观向上心态:在贫困生中,多数同学心态还是比较乐观。他们会妥善地使用这些资金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它们的价值。以乐观积极的心态去领取,并在学业完成之后好好工作以感谢国家及社会对他们的帮助。
2.现有的评级模式莫衷一是,少数人停留在“摆平作数”的层面。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做法:辅导员指定制度:辅导员根据自己平时和同学的接触以及观察得到一些现象直接作出评选。辅导员、班委推选制:辅导员和班委一起结合大家平时对同学的了解进行评议。班委推选制:由班委组成评议小组,对同学进行评议推选得出受助同学名单上。再上报辅导员,辅导员直接上报学院。公开投票制:全班同进行公开投票选举,将选票结果上交辅导员直接上报学院。个别辅导员图方便,认为只要同学没有意见,便直接报到上级部门。均分制:全班同学将本班的助学金总金额进行平均分配。选出几名同学,用自己的名字先顶下来,拿到钱后再“二次分配”。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班级同学情况大致差不多,评谁都不合适,都有意见,采取和稀泥的做法;轮流制:全班同学大学四年依次轮换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这种情况和上一种有异曲同工之处。区别在于,每次轮流,相同之处在于大家都有机会均分。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1.合理安排名额分配问题。大学是一个小社会,其生源便呈现出地域性差异,内陆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情况较沿海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情况而言就存在一定差距,不同学院不同专业的生源构成也是这样。
2.申请书的真假辨别问题。部分同学可能会经受不住巨额资助金额的诱惑抱着“分一杯羹”的心态,积极上交贫困助学金的申请。而且在当同学们把国家助学金申请书交上来的时候,很多都写得声泪俱下似乎是有述不完的悲惨遭遇。这又增加了工作的难度。
3.认定程序的规范问题。现行贫困认定模式存在问题有两个:其一,辅导员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属于师生关系,彼此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代沟,所以辅导员了解的情况不一定全面。在同学们提交申请和贫困证明之后,仅仅依靠辅导员对于申请书和贫困证明的查阅及平时对这些微乎其微的了解来完成贫困认定工作是极为片面的。其二,贫困证明材料真实性值得怀疑。某些地方的民政部门“做好事”又不自己“埋单”的行为给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
4.班级评议问题。班级评议是基于公开、民主而进行的一项认定核实工作。但也存在问题,部分学生干部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与自己关系好的同学谋利;又有部分班级采取公开“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班级评议,这就催生出了各种各样的“拉票门”。
5.后续监督问题。当下同学们的监督意识不强,后续监督也没引起辅导员足够的重视。有意见的同学往往因为害怕得罪同学或者辅导员,选择了忍气吞声,致使部分同学领到助学金之后便肆意挥霍,没把这资助用在刀刃上,也会给同学造成“国家出钱教贫困生挥霍”的不良影响。
四、解决办法
(1)宣传动员全面覆盖:在接到贫困认定通知后,做好告知宣传工作,做到全覆盖。(2)学生信息动态把握:让有特殊情况的同学找班级考评小组说明情况,小组负责人做好记录,一并汇入同学的动态贫困电子文档,以完善学生信息。(3)考评小组构成合理:班级评议小组的组成应由辅导员、诚信度高的班委和几位客观公正的普通同学组成。这样的评议小组因普通同学的监督保证了评议公信力,辅导员和班委的参与保证了评议的权威性。(4)认定程序绝不机械:由评议小组严格按照助学金评定标准、同学的动态贫困电子文档和自己平时的观察评选出各班符合受助条件的同学。放弃“看证明给评定”的机械工作方式。加大对申请者生活情况的追踪调查,更多地从同学们口中去了解最真实的情况。(5)逐级公示认真修改:将初选具体结果,用短信、邮件、QQ等通讯工具间接通知到所有没有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这些同学有任何意见都可以反映给评审小组的成员,得到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需及时把意见传达给整个评审小組,小组再进行调查、评议、修改并再公示,直至没有异议或意见反馈限期结束。(6)群众监督形成习惯:将结果上报学院之日起就告知获得助学金的同学,他们开始受到评议小组和全班同学的监督。号召全班同学对受助同学进行进回访、调查、监督。对举报的同学予以一定的奖励。后续监督工作应在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之初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在同学中做好宣传,建立良好的后续监督的舆论基础和后续监督的氛围,使后续监督成为同学们的一种习惯,保证助学金能惠及可能多的贫困同学。
总之,在贫困界定过程中,要狠抓制度建设,建立包括个人申请→诚信承诺→界定标准→贫困证明→动态建档→班级考核小组评议→公示审批→跟踪调查→违规严惩的完整工作制度;完善动态信息随时更新学生信息,掌握学生情况变化;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加强事后监督。班级考评小组严守纪律,不打印象分,不打人情牌,对事不对人,一旦发现小组成员舞弊,立即取消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事后监督中要注意保护举报人,不因其举报行为,导致其本身陷入同学个人恩怨,针对所举报现象进行调查,查实后处理,也给大家一个交代,查明不属实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对相关同学提出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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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摘要 篇四
(2018年2月修订稿)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背景下,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4〕48号)和《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4〕20号),结合农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农学院已注册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除外)均有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已注册的非定向学术型研究生、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即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审一次,安排在每年9月份。
三、奖学金标准与比例
(一)学业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非定向研究生享受荣誉和奖励,定向研究生仅获荣誉。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与奖励标准,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在学校下达指标的基础上,非定向研究生、定向研究生分开计算,博士生、硕士生分开计算,各年级分开计算。
2.指标分配原则(1)研究生新生
新生学业奖学金由全院统一排名进行评奖,指标不按学科分配。(2)研究生老生
①优先推荐指标:各年级推荐部分符合优先条件的研究生优先申请一等奖,获奖名额一般不超过一等奖20%的指标。
②常规指标:对各年级剩余的一等奖指标、以及二等奖、三等奖的全部获奖指标,以“未获得优先奖励的二级学科(系)的研究生总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原则上以四舍五入的方法分别计算出各二级学科(系)各年级各等级奖学金的指标。若出现某二级学科(系)某年级研究生人数低于5个,则纳入同年级专业相近的其他二级学科(系)一起分配指标。最终指标分配情况,以学院公布的为准。
(二)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指标与奖励标准,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
2.指标分配原则(1)研究生新生
新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评审。(2)研究生老生
博士生、硕士生分开计算,但各年级不分开计算。
①优先推荐指标:推荐部分符合优先条件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优先申请奖学金,获奖名额一般不超过博士生和硕士生获奖指标的20%。
②常规指标:对博士生、硕士生剩余的获奖指标,以“未获得优先奖励的一级学科的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原则上以四舍五入的方法分别计算出各一级学科的获奖指标。若出现某一级学科研究生人数较少,指标难以分配的,则视实际情况纳入专业相近的其他一级学科一起分配指标。最终指标分配情况,以学院公布的为准。
四、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新生经查实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评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或处分;(4)老生参评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5)休学、保留学籍及经学校批准复学不满半年;(6)申请评奖的研究成果存在明显争议者;(7)因各种原因退学。
五、评选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1.硕士生新生(1)优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申报一等奖学金,按优先权先后分别为: 第一优先条件:推荐免试生;
第二优先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
第三优先条件:本科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
第四优先条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 第五优先条件:公开招考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在本学院本专业排名前30%;
第六优先条件:本科阶段曾经获得国家级或校级一等奖学金; 第七优先条件:本科阶段各科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
注:
二、三等奖不设优先条件。一等奖优先条件中所提到的学术论文,指的是SCI、EI和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SCI、EI收录的正式刊物论文,以图书馆出具的最新收录证明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发明专利原则上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鉴于批准周期长的原因,发明专利可以参考收到实审通知时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专利授权公布时间为准。学科竞赛,一般指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党团组织、国家一级行业学会或协会举办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相关的竞赛。国家级奖学金,指的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纳入优先条件范围。以上发表论文、专利、学科竞赛等,参评者须排名第一方为有效(若论文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仅排名第一有效),研究成果应为本科期间至参评当8月31日前所获得的研究成果。
(2)评选办法
①组织“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硕士生进行评选
若“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硕士生人数不超过一等奖获奖指标,则这部分硕士生全部定为一等奖。
若“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硕士生人数已超出一等奖获奖指标,则先对这部分硕士生进行排序,再择优确定一等奖获得者,具体程序为:第一步,按照每位硕士生具备的最高优先权条件进行排序。具备第一优先权的排最前,不具备第一优先权但具备第二优先权的紧随其后,以此类推。若具备的最高优先条件是相同的,则观察是否具备次一级优先权,具备者名次靠前;若次一级优先权情况依然相同,则继续再比较下一级优先权,以此类推。若出现各项优先权条件是完全相同的硕士生,则按照“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分”排序。第二步,按照以上原则进行排序后,根据排名遴选出一等奖学金名单。第三步,满足优先条件但没有评上一等奖的硕士生,一般可直接评为二等奖(若这部分人数也超出二等奖指标,则按排序择优确定二等奖获得者)。
②组织“未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硕士生进行评选
上述第①个程序结束后,再组织“未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硕士生评出余下的各级奖学金,按照“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分”排序,从高到低进行评选。
在①和②评选过程,若按照以上规则仍然无法确定排名的,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排序。(注:“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分”=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本专业入学考试综合成绩的最高分*100)
2.博士生新生(1)优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申报一等奖,按优先权先后分别为: 第一优先权:科研能力强,在SCI、EI收录的正式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二优先权:有创新能力,在国家发明专利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第三优先权:硕博连读考生和申请审核制考生在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鉴于目前都属于硕博连读考生或申请审核制考生,且学业奖学金已实现全覆盖,所以只有获得过校级一等学业奖学金、省级或国家级奖学金者才符合该条件)
第四优先权: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注:
二、三等奖不设优先条件。一等奖优先条件中所提到的SCI、EI收录的正式刊物论文,以图书馆出具的最新收录证明为准。发明专利原则上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鉴于批准周期长的原因,发明专利可以参考收到实审通知时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专利授权公布时间为准。学科竞赛,一般指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党团组织、国家一级行业学会或协会举办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相关的竞赛。以上发表论文、专利、学科竞赛等,参评者须排名第一方为有效(若论文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仅排名第一有效),研究成果应为硕士期间至参评当8月31日前所获得的研究成果。
(2)评选办法
①组织“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博士生进行评选
若“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博士生人数不超过一等奖获奖指标,则这部分博士生全部定为一等奖。若“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博士生人数已超出一等奖获奖指标,则先对这部分博士生进行排序,再择优确定一等奖获得者,具体程序为:
第一步,按照每位博士生具备的最高优先权条件进行排序。具备第一优先权的排最前,不具备第一优先权但具备第二优先权的紧随其后,以此类推。若具备的最高优先条件是相同的,则观察是否具备次一级优先权,具备者名次靠前;若次一级优先权情况依然相同,则继续再比较下一级优先权,以此类推。若出现各项优先权条件是完全相同的博士生,如需进行排序,则参考本办法中的科学研究加分规则[即“
五、评选项目及评分标准”→“
(二)老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 →“2.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 →“(2)具体评选项目” →②科学研究(B)],按照科研成果分值决定排名(此处的科学研究不包括参加学术讲座的分值)。第二步,按照以上原则进行排序后,根据排名遴选出一等奖学金名单。
第三步,满足优先条件但没有评上一等奖的博士生,一般可直接评为二等奖(若这部分人数也超出二等奖指标,则按排序择优确定二等奖获得者)。
②组织“未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博士生进行评选
上述结束后,再组织“未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博士生评出余下的各级奖学金。根据博士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计算科研成果分值(参考上述第①个程序的计算方法),按照科研成果分值决定排名和确定获奖等次。
在①和②评选过程,若按照以上规则仍然无法确定排名的,则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进行排序;若条件仍然相同,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排序。
(二)老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 1.优先获奖的评选(1)学业一等奖学金 以第一作者在SCI、EI或一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生,可优先申请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以第一作者在SCI、EI发表学术论文的博士生,可优先申请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以上所提到的第一作者,若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仅排名第一有效。若申请者不超过预定获奖指标,则全部定为学业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若申请者超过预定获奖指标,则参考本办法中的论文加分规则(即“
五、评选项目及评分标准”→“
(二)老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 →“2.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 →“(2)具体评选项目” →②科学研究(B)→【发表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的分值,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一等奖学金名单,分数较低未能优先确定为一等奖的,则纳入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
(2)国家奖学金
以第一作者在SCI、EI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可优先申请国家奖学金。若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仅排名第一有效。若申请者不超过预定获奖指标,则全部定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若申请者超过预定获奖指标,则参考本办法中的论文加分规则(即“
五、评选项目及评分标准”→“
(二)老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 →“2.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 →“(2)具体评选项目” →②科学研究(B)→【发表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的分值,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国家奖学金名单,分数较低未能优先确定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则纳入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
2.常规获奖的评选(1)评选办法 未能获得优先推荐获奖的全体研究生,都可参加常规获奖的评选,并先进行综合测评,再评选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分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基准分(满分100分),具体包括学习成绩(A)占30分、科学研究(B)占50分、思想道德与社会实践(C)占20分、扣分(D)四个方面。二是附加分(E)占20分。
国家奖学金评选在一级学科内排名,只统计基准分(满分100分),根据研究生基准分结果,按照已分配好的获奖指标,在一级学科内提出获奖名单。
学业奖学金评选在二级学科(系)内排名(特殊情况另行说明)。若二级学科(系)认为有必要增加“导师评价”环节,可在基准分的基础上,选择增加“附加分(E)占20分”部分,在本二级学科(系)内组织导师进行评价打分。基准分和附加分合计即为研究生最终得分,按照已分配好的获奖指标,在二级学科(系)内提出各等级获奖名单。若二级学科(系)认为没有必要增加“导师评价”环节,则直接根据研究生基准分结果,按照已分配好的获奖指标,在二级学科(系)内提出各等级获奖名单。
以上常规获奖指标评选的分数计算,均保留4位小数(小数点后第4位做四舍五入处理)。在评选中进行名次排序时,若出现分值相同的且处于两个不同等级奖学金分界线处的研究生,“科学研究”分值高的排前面;若“科学研究”分也相同,“学习成绩”分值高的排前面;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思想道德与社会实践三个方面的分值都相同,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最终排名。
(2)具体评选项目
①学习成绩(A)
学习成绩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得分=入学以来所有课程的平均分* 30%。
②科学研究(B)
科学研究满分为50分,其中自评分满分为10分,成果分满分为40分。科研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发表论文】
*SCI论文,如影响因子(IF)小于1的,一区:16分/篇,二区12分/篇,三区10分/篇,四区8分/篇。如影响因子(IF)大于或等于1的,一区:16+(IF-1)*2分/篇,二区:12+(IF-1)*1.5分/篇,三区:10+(IF-1)*1.5分/篇,其余的SCI论文:8+(IF-1)*1分/篇。
*EI论文,8分/篇。
*一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4分/篇。(注:一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科分类排名在前25%以内(含25%)名次的学术刊物论文、从2013开始在《华南农业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二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和CSSCI期刊,2分/篇,限报2篇,第2篇只加1分。(注:二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科分类排名在25%以后名次的学术刊物论文)。
论文以正式刊发为准(硕士三年级和博士三年级学生可以正式录用通知为依据),论文内容须与所学专业相关,会议摘要不加分。发表在EI、一级中文核心期刊、二级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的论文,参评者须排名第一方为有效,如出现共同第一作者,则排头第一作者按100%标准加分,其他共同作者按(1/共同作者数)*50%标准加分。
发表SCI论文的,根据影响因子(IF)大小来确定作者排名的加分值:(IF)<1.0的,第一作者按100%标准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1.0≤(IF)<3.0的,第一作者按100%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30%标准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3.0≤(IF)<5.0的,第一作者按100%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30%标准加分,第三作者按10%标准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5.0≤(IF)<9.0的,第一作者按100%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30%标准加分,第三到第五作者按10%标准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IF)≥9.0的,第一作者按100%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30%标准加分,其余作者全部按10%标准加分。如出现共同第一作者,则排头第一作者按100%标准加分,其他共同作者按(1/共同作者数)*100%标准加分;共同作者(共同作者数设为N人)之后的作者,则视为第(N+1)作者、(N+2)作者……,具体加分标准取决于影响因子的大小。SCI、EI、CSSCI收录的正式刊物论文,以图书馆出具的最新收录证明为准,影响因子是指论文发表后的最新影响因子。
【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奖励】
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9分。省(部)级奖励的,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获得市级、校级(含校级机关部处、党团组织)奖励的,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获得院级奖励的,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以上各级奖励均应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党团组织,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和协会颁发。其中第1名按100%标准加分,第2、3名分别按30%、10%标准加分,第4、5名按5%标准加分。各类奖励的级别以所盖的公章为准。以上各级奖励均应提供盖有公章的证明。
【科研项目和创新创业项目】
院级及以上级别的项目(本科生项目不纳入此范围),已立项的,可申请第一次加分,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3分,市级、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项目已结题的,可申请第二次加分,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3分,市级、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若项目属于横向性质的,可参照文件《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华南农办[2017]13号),达到A类项目条件的可按照国家级加分,达到B类项目条件的可按照省(部)级加分,达到C类项目条件的可按照市级(校级)加分。
以上各类项目均应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党团组织,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和协会举办,申请者务必为项目第一主持人,其他成员不加分。
【专著(编、译)书籍】
*出版本学科的外文版学术专著(编、译)书籍(10万字以上),12分/部(以出版时间为准)。
*出版本学科的中文版学术专著(编)书籍(10万字以上),10分/部(以出版时间为准)。
*其他学术性著作,6分/部。以上出版的书籍均须有正式书刊号,参评者为主编的,按100%标准加分;参评者为副主编的,按30%标准加分;参评者为其他编委的,按10%标准加分。
【优秀成果奖】
优秀成果奖应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党团组织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协会颁发。国家级优秀成果奖16分/项,省(部)级优秀成果奖12分/项,市级、校级优秀成果奖6分/项。其中第1名按100%标准加分,第2、3名分别按30%、10%标准加分,第4、5名按5%标准加分。
【发明专利、行业标准】 *已授权发明专利,8分/项。(原则上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鉴于批准周期长的原因,专业型硕士三年级、学术型硕士三年级和博士三年级学生的发明专利,可以收到实审通知为依据。)
*已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6分/项。
*发布国家标准,6分/项;发布其他标准,4分/项。其中第1名按100%标准加分,第2、3名分别按30%、10%计算,第4、5名按5%标准加分。
【在学术会议上作报告】
在由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作报告的,加0.5分。只限加分1次。作报告应提供盖有公章的证明。
【学术讲座】
参加校院主办的学术讲座每次加0.2分,最高不能超过2分。各种学术讲座须提供盖有校院公章的签到表或证明,或提供官方认定的相关材料。
**特别说明:以上关于研究生老生的参评科研成果,必须以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有成果的排名不分导师和学生。
③思想道德与社会实践(C)思想道德与社会实践满分为20分,其中自评分满分为10分,成果分满分为10分。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荣誉称号或奖励】
获得院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包括文体活动、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或评优活动),国家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省(部)一等奖加3.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5分。市级、“华南农业大学”或者“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颁发的,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校级各机关部处、党团组织和学生会颁发的,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院级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0.8分。若只设名次的荣誉称号或奖励,第一名参照一等奖标准,第二、三名参照二等奖标准,第四至第十名参照三等奖标准。不设等级和名次的荣誉称号或奖励,一律按二等奖标准加分。如属于团体荣誉的,按以上标准减半加分。
以上各级荣誉或奖励,均应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或党团组织颁发。以上荣誉,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分别只能各加1次(可分别选最高分项提交材料)。
【担任学生干部】
*担任校院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务工作室主任(副主任),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者,最高加2分。
*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团总支委员、党务工作室委员、班长(团支书)、年级委员会委员以及其他各类校院级研究生组织的委员等,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者,最高加1.5分。
*担任党团支部支委、班委委员、校院级研究生组织的干事,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者,最高加1分。
(特别说明:以上担任学生干部均需超过半年)
*担任学院和班级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成员,能认真履行职责者最高加0.5分(已担任班干部、学院研究生团总支和研究生会的学生干部,此项不能选择加分)。
*担任学院助班,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者,最高加0.5分。
担任多个职务的,只能加2个职务分,按(最高职务分+次高职务分*0.5)加分。
【其他项目】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非学术类讲座、思政、文体活动每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1分。(注:学院在活动前说明有加分的方可申请加分,具体以活动通知及公示计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和“回乡调研”并完成任务者,领队及副领队分别加1分、0.5分,其他成员加0.2分。加分者须以学校或者学院公示名单为准,未公示名单不能加分;由实验室自行组织但未在学院备案的各类实践活动,均不能加分。
④扣分(D)
参评,受到学校机关部处或者学院通报批评的,第一次扣0.5分,第二次及之后的每次扣1分。若受批评者为集体(例如班级、宿舍等),涉及的个人仍按以上标准扣分。
⑤附加分(E)
附加分满分为20分。在学业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各二级学科(系)可根据需要,在基准分(A+B+C+D)的基础上,选择增加“附加分(E)占20分”部分,在本二级学科(系)内组织导师进行评价打分。此部分的打分规则,各二级学科(系)既可自行制定并上报学院审定,也可参考以下打分规则:【由导师根据学生的学习、科研等方面综合表现给予打分,打分范围为0~100分区间。经过打分后,每位导师属下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全部研究生平均分都必须是“等于或低于”85分。每位研究生最终附加分的得分=导师打分*0.2。(注: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开计算。导师给每位研究生打分的分值,一般应不低于70分;若出现低于70分的情况,导师需向学院说明该研究生的情况,并且在计算“导师属下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全部研究生平均分”时,该生按70分来统计分值。)】
【特别说明】已获得“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企业或实验室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优秀论文奖,不纳入加分范畴。
六、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每年6月,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学院党政领导、各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审核及异议处理等工作。
(二)成立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
每年6月,成立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研究生会相关学生干部和年级学生代表组成,小组人数一般为7-9人,评比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向各班级传达学院通知和要求,汇总、复核和公示各班级的奖学金评比材料;收集评比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议问题并及时讨论反馈;主动解释学生交流平台上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发布预通知
学院在每年7月发布评比预通知,明确各二级学科(系)是否实施“导师打分”(即学业奖学金评比是否设置“附加分”部分),并提醒全体研究生自行准备相关材料。每年9月初发布正式评比通知。
(四)成立班级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 每年9月初,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的班级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小组人数一般由5-7人组成,具体成员由班级讨论推荐产生并上报学院。班级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传达学院通知和要求,汇总、复核和公示本班学生的奖学金评比材料;收集评比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议问题并向年级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反映;确保各类上报材料的签字确认。
(五)学生申请
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相应的要求提交申请表及成果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业奖学金。未在学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该加分项加分。
申请者所获的学术成果(科技项目、论文、专利、奖励等)、成绩单、荣誉证书等必须附上原件(审核后现场返回)及复印件(论文附上期刊首页、目录及论文首页;科技项目提供带水印或加盖公章的项目参与者页)。研究生老生的“科学研究”和“思想道德与社会实践”的所有加分项目,均要求在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之间发生。参评使用过的材料均不能重复使用。
(六)班级审核材料 1.班级审核材料及公示
各班级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对本班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将每位学生的综合加分明细和所有加分证明材料在班级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
2.班级上交材料
各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0日下午5:00前将《奖学金申请表》(小组全体成员务必在“评议小组”栏签具意见)纸质版、《农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综合加分情况汇总表》(务必由全体申请者签名确认、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纸质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上交学院(均一式一份),上交材料时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每位申请者的材料须装订或夹好。同时,将《奖学金申请表》、《农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综合加分情况汇总表》和班级公示截图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七)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对各班级上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结合扣分情况,初步确定排序和获奖等次,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学校。
特别说明:为促进评比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的申请材料,经班级审核上报后,将由学院安排专门工作组(由老师与学生代表组成)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复核并进行单独公示。
七、纪律要求
1.奖学金申请者的纪律要求 研究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提交的材料明显是在评奖要求的时间范围之外,经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裁定属实的,将在本次奖学金评比中扣2分/项;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经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裁定属实的,将立即取消违反者已获得的荣誉证书、奖学金及其以后在读期间的一切评优资格,并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0〕83号)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学院和班级评比工作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学院和班级评比工作小组成员务必认真、客观、公正开展评比工作,按时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评比工作纪律。对出现工作不负责或违反纪律要求者,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查证属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
八、其他说明
1.已确认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含新生和老生),当的学业奖学金等次自动列为二等奖。
2.为探索更加科学的奖学金评比思路,各学科、各实验室认为有必要单独设立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经学科或实验室提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为条件成熟并讨论同意的,可试点实施。
3.本细则未规定的加分事项,或有争议事项,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
4.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分排名和相关分值将作为其他各类奖助学金的评比依据。
九、本办法由农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从2017-2018学年开始实施。
5.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摘要 篇五
1、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查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是否准备齐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要求规范整洁美观,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格式,并且双面打印,不得多页。如有申请表格式有误、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条件退回,取消申请资格。
2、各学院在汇总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名单(EXCEL表)时,要求严格按照各工作表中提示的格式录入,并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通知文件”中各关键词解释:
(1)学习成绩:按教务处所提供的学习成绩单为准,计算排名以各学院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学习成绩的测算为准。
(2)两个学期的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即2013年3月所评选出的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第二学期即2013年9月评选出的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3)专业排名:专业排名是一学年的,以学院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准。
(4)国家奖学金要求中的排名“5%”:给各个专业分配名额时,按照“5%”采取向上取整算法,即
专业名额=取“专业人数*5%”的整数+1(如果专业人数*5%恰好是一个整数,则不用加1)
例如:专业人数20人,专业名额为20*5%=1;
专业人数28人,专业名额为[28*5%]+1=1+1=2。
学院将各专业的申请学生名单整理后按照本学院的总名额择优评选。
(5)无偿资助:无偿资助指学生在校期间经学院或学校评选推荐,无偿获得国家或社会捐助的助学金。如国家助学金、CASC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唐南军助学金、学院设立的助学金等,不包括国家助学贷款。
(6)校级荣誉称号:对于2010、2011级本科生来说,申请国家奖学金所需的校级荣誉称号是硬性要求;对于2012级本科生来说,由于他们参与评优的次数较少,故可以放松要求,但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已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同学。
(7)排名比例:是指学生的专业排名占所在专业总人数的比例。
(8)优良率:优、良、中、差、不及格的分级是,优(分数≥90),良(80≤分数<90),中(70≤分数<80),差(60≤分数<70),不及格(分数<60)。
优良率=(分数≥80的课程数/总的课程数)*100%。课程指计算学习成绩的课程。
(9)评选办法(仅供参考):
①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在全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排序法:成绩优良率、排名比例、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三个指标的优先顺序是:
1、学习成绩排名比例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比例
3、成绩优良率
4、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如用此排序法仍未完全确定名单,可使用数值法。
数值法:数值=0.3*A+0.3*B+0.4*C,其中
然后按照此值的从大到小确定先后顺序。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在全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排序法:成绩优良率、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贫困生认定等级三个指标的优先顺序是:
1、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2、贫困生认定等级
3、成绩优良率。
如用此排序法仍未完全确定名单,可使用数值法。
数值法: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一、二、三等分别对应数字0.125、0.375、0.5;贫困生认定等级B、C、D分别对应0.2、0.3、0.5。
数值=(1-优秀学生奖学金)*0.5+贫困生认定等级*0.3+优良率*0.2; 然后按照此值的从大到小确定先后顺序。
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在全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排序法:
1、贫困生认定等级
2、已获资助金额总和
3、成绩优良率
如用此排序法仍未完全确定名单,建议自行与其他学院协调名额,并告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
4、对于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来自于今年受灾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取消学习成绩的限制;来自于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民族预科班的少数民族学生,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条件,允许有一到两门不及格门次。
5、针对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填报,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填写说明开展工作。
6.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明细 篇六
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及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前4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困难学生档案。
国家助学(每等级2~3人)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可作为参考条件,不作为评选依据。
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摘要 篇七
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1]147号和《关于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说明的函》教助中心[2011]74号文件精神,我校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指标和预算金额已经确定,现就我校具体组织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绩优秀,原则上符合当年校内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及以上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学生。
三、评审原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并可申请一项社会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四、评审流程:
1、各院系根据分配指标组织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和评审工作。
2、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分别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本院系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可在助学中心网下载http://202.206.208.40/assistance)。
3、各院系根据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班级民主评议等情况,结合学生经济困难的认定等级,综合考虑,确定初审名单,并在本院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各院系提交名单,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建议名单和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的初审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0月底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五、其他评选要求:
各院系要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人选要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者进行严肃批评,并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 生 处
2011年9月28日
附件1:各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 指标人数; 国家助学金分配金额=人均每年2000元 × 指标人数,等额评审。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8.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篇八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
(一)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优秀,所有科目均合格,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班级范围内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9.国家级奖学金评选标准 篇九
根据江苏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10〕60号、苏财教〔2010〕164号)精神,现将我校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评定,但需确保资助人数和资助总金额与学校分配的指标相一致。
三、奖励及资助名额
1.统招生国家奖学金45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49人,国家助学金2543人。
2.民办生国家奖学金7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18人,国家助学金588人。
3.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5)。
四、评审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与往年相比有调整)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
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不变,仍按《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和《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及个人事迹材料(控制在10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写);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考虑到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不得兼报,请各学院先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明确意见,于9月27日下午15:00前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统招、民办分开)及学生事迹材料报学生处。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届时申报学生将现场进行4分钟的个人陈述及展示,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从各学院推荐的62个统招建议名单中选拔45位优秀者、13个民办建议名单中选拔7位优秀者报校领导研究审定后予以公示。名单公示后请各学院及时将获奖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3)10月9日下午15:00前,各学院将通过初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复审并报校领导研究审定后予以告示。
2.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及要求:
10月15日前,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学院。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于11月12日前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报学生处。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
六、申报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均需由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网址:http://202.119.175.107/,用户名和密码见奥蓝消息栏)。
2、国家奖学金除系统申报外,还需从系统中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中的学习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成绩排名范围以学校、学院、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6)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七、其他
1.各学院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2.原则上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但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10.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摘要 篇十
各学院: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我校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籍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8000元人民币。
3.申请条件:有两个类型的标准,符合其中一类,均可申请。
►标准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勤奋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12—13学年智育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前三名,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第一,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
►标准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勤奋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12—13学年智育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前2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前20%,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体要求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籍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5000元人民币。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3)勤奋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参加学校2013年审核认定、公布备案的)。
(5)学习成绩优异:12—13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5%;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三、国家助学金:因财政拨款方式的转变,今年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时间推迟,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上述各类项目的资格: 1.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2.有恶意拖欠学费行为者。3.因学业成绩不理想而留级或跟班试读者。4.因违法、违规、违纪而留级或跟班试读者。
5.来我校借读或具有我校学籍而在外校借读或因任何原因休学者。6.已享受其它项目资助者。
五、名额分配:见附件。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1日—10月13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根据辅导员及班级的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班子讨论通过,并组织申请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
2.10月14日—15日,各学院将获奖或受助学生的申请材料分类别、按年级整理好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10月16日—22日,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复查与审核,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七、评选材料: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标准一的学生,需提交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2000字、统一A4纸打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习成绩单一份(盖章);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标准二的学生,需提交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2000字、统一A4纸打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习成绩单一份(盖章),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500字、统一A4纸打印、学院留存建档),《申请审批表》一份,《初审名单表》一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原件学院留存建档)一份(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除申请学生需提交的材料以外,学院还需提交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评审程序、公示等基本情况。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要用U盘拷贝的形式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联系人:王银 联系电话:2051306
八、奖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在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2.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要对学生使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情况进行监管,并按年级按班级建立专门档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追回所得奖学金,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用奖学金请客、送礼的;
(2)获奖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3)发现有弄虚作假的;
(4)获奖期间,日常生活奢侈、铺张浪费的;(5)获奖期间,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活动的。
3.所有获奖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再享受学校新生奖学金与学年奖学金(临时伙食补贴除外)。
4.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过程中,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或分配学生所得,要切实确保把每一份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到每一名获奖学生手中,要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举报电话:0357—2051306。
九、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开展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格要求,把握标准。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开展好本次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各学院要以开展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选工作中的育人作用。
十、特别说明:2013级免费师范生不在本次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之内,2012级免费师范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1.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摘要 篇十一
南大学助函„2015‟25号
关于我校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选推荐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战胜困难,勤奋学习,扎实地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推进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做好 201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5‟38号)及《南昌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昌大学助字„2007‟33号)、《南昌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昌大学助字„2007‟34号)精神,现启动我校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其中一档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等级。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等级。
三、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2、3),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将推荐名额(见附件1)按学生班级人数或家庭经 2 济困难学生人数,分解到各班级。各班初评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学生并在全班公示。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班上报名单进行评审和复核工作,并将评选结果在全学院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并在第一天公示时,将公示地点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相应的汇总表(见附件4、5)。
(四)材料报送。1、10月15日前,学院将以下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的纸质版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学工楼6栋301室),电子版发至办公网徐建邮箱: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手写)(3)《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 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以上三份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2、10月22日前,学院将以下国家助学金材料的纸质版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学工楼6栋301室),电子版发至办公网徐建邮箱: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 质版)
(2)《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以上两份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生班级的评选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并制定本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合并设立。
(三)本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报告。学院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应反映学院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
(五)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其国家奖助学金在当前所在班级中评定。
(六)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资助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七)由于省财政预算的原因,今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只发放总金额的一半,明年春季再行发放另一半。
(八)班级评选小组和学院评审委员会都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邮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监督举报电话为:83969137,邮箱为:ncuxszzzx@vip.sohu.com.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
请汇总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本》
7、国家励志奖学金填表注意事项
2015年9月22日
学生资助中心
南昌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12.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摘要 篇十二
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7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5号)等文件规定及金光助学与环保基金会、吴旭、刘建贤 张永清等爱心单位和人士的捐赠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奖学金、助学金种类
一、奖学金种类
第一部分是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部分是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第三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海南大学——刘建贤 张永清奖学金;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
二、助学金种类
第一部分是国家及政府设立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助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
第二部分:统一规定与说明
一、分配指标时,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各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标分配详见《海南大学2015年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附件1)。
二、评审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奖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受助学生或上报相关部门。由国家、省、社会机构或个人设置的奖学金、助学金,其最终名单由设奖、助方最终确定。
三、转专业学生奖学金在原专业班级评选,助学金在新转入专业班级评选。
四、符合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可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本人的绩点、综合测评排名、课外实践、论文发表等情况,选择申请一项奖学金,原则上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
五、符合条件的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可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本人的绩点、家庭困难程度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助学金,原则上助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
六、除文件、有关捐赠协议明文规定或学校同意可兼得项目外,同一学年,学生不能同时申请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学金或两项以上(含两项)助学金,可同时申报1项奖学金和1项助学金。各种奖助学金兼得情况详见《海南大学奖助学金兼得情况列表》(附件2)。
七、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视情况应予以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指标有限制时,按上一学年平均绩点的高低确定获奖、资助推荐人选。
八、上一学年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
九、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不及格或因个人原因缺考的学生不得申请各项奖学金;上一学年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得申请各项助学金。
十、各项奖助学金报送材料,均采用A4纸格式;所有需要签署个人姓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纸质材料均须经过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电子版统一发送邮箱为:hdzzgl@126.com。
第三部分:各类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8000元/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内,品德评定等级为“优秀”。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75。
5.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6.上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对于上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没有进入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其他方面非常突出的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成绩单及其它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及其电子版;2张本人近期的生活照;个人材料(具体要求如下:个人简介在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应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限2000字左右;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审批表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应指导学生正确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项目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得随意增减文字,否则申报无效。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5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4—2015学年”,以此类推。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申请表中的“身份证号”一栏,内地学生填写居民身份证号,港澳学生填写港澳通行证号码或回乡证号码,台湾学生填写台胞证号码,华侨、华人、外国留学生填写护照号码。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8.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9.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该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10.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1.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2.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3.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4.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5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内,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2。
5.评选学年内,综合素质在全班学生前30%内。
6.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7.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材料报送序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上学年成绩单、《海南大学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6)及电子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填写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请表中“何时曾获何种奖励以及金额”“何时曾获何种助学金及金额”要如实填写具体的获得时间、名称、金额。3.申请表中“学习成绩”填写上学年平均绩点、综合素质在全班的排名情况(第几名,全班人数,排名百分比),具体成绩请提供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成绩单。
4.申请表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150字左右。
三、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4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内,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0。
5.评选学年内,综合素质在全班学生前30%内。
6.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7.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上学年成绩单、《海南大学2015年度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8)及电子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填写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请表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150字左右。
3.申请表中“学院(系部)意见”栏中,必须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
四、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
(一)奖励人数、标准
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分为四个等级:
特等奖34名,奖金5000元/人 一等奖60名,奖金3500元/人 二等奖100名,奖金2500元/人 三等奖160名,奖金15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基础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当年没有受到党、团或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生活俭朴,热心社会环保公益事业。2.具体条件
(1)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特等奖):
①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②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6。
③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2)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一等奖):
①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②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4。
③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3)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二等奖):
①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2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②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1。
③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60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三等奖)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3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②上一学年平均绩点≥2.8。
③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60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汇总表》(附件10)及电子版、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五、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
(一)奖励人数、标准:全校30人,奖励标准8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上一学年,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5。
5.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11)及电子版、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成绩单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六、海南大学——刘建贤 张永清奖学金
(一)奖励人数、标准:全校奖励23人,奖励标准5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
3.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排名在全班学生前10%内,品德评定等级为“优秀”。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6。
5.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嗜好、习惯。6.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11)及电子版、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七、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
(一)资助人数、标准:全校奖励8人,奖励标准4000元/人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学农、爱农,立志献身农业,愿意为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3.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0。5.上学年,综合素质在全班学生前1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6.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7.上一学期缺课累计四周以上者不可申请该奖学金。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及电子版、《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11)及电子版。
2.申请表须由学生本人填写、签名。
3.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本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填写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
2.申请表中“申请人情况简介”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3.申请表中“院系(专业)意见”栏中,必须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学院意见。
第四部分:各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规定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两档:第1档资助标准为3500元/人;第2档资助标准为2500元/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纪处分。3.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2015级学生除外)。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2.0(2015级学生除外)。5.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3)和《海南大学2015年度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14)。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填写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表格中“曾获何种奖励”要如实填写具体的获得时间及奖励名称。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及学习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二、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
(一)资助人数、标准:全校70人,资助标准3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2015级学生除外)。
4.上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均为“合格”以上(2015级学生除外)。5.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5)、《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11)及电子版、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三、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一)资助人数、标准:全校资助20人,资助标准3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纪处分(2014级学生除外)。
3.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2015级学生除外)。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2.0(2015级学生除外)。5.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甘肃合作市、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六个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此项资助优先考虑。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附件16)及电子版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17)及电子版。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
(一)资助人数、标准:全校资助本科生15人,资助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人
(二)资助范围: 土木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共10个专业三年级、四年级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纪处分。3.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2015级学生除外)。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2.5(2015级学生除外)。5.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7.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校级学生干部者优先。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5)、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家庭情况、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等)、《2015-2016学年度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18)及电子版。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附件:
1.海南大学2015年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 2.海南大学奖助学金兼得情况列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海南大学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7.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8.海南大学2015年度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9.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
10.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汇总表 11.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 12.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
1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4.海南大学2015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15.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助学金申请表
16.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 17.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18.2015-2016学年度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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