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巡视制度

2024-06-12

监察巡视制度(精选16篇)

1.监察巡视制度 篇一

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

开展巡视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中国历史源远流长,积累了治国安邦的丰富经验,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巡视监察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深入研究我国古代的巡视监察制度,学习借鉴先哲的吏治经验,对于做好新时期巡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巡视制度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封建帝王或中央监察机构经常性地派遣特定的监察官员巡察地方的巡视制度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行政监察制度史上极具特色的内容之一。从性质上讲,它是建立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基础之上,其直接目的是为以皇权为代表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但是从这一制度实施的客观效果和实际运行过程来看,巡视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对惩恶除奸、匡扶正义、反腐肃纪和吏治清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从历史中汲取有益的经验为我党今天的巡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较为漫长的历史过程,其孕育于原始社会,初步形成于秦汉,逐渐完备于唐宋,强化于明清,历代相沿,经久不衰,自古就是统治阶级巩固其统治地位,强化提升其统治能力的有效监察手段之一,而且在世界上也是独树一臶,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鲜明特色。

巡察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尧、舜、禹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巡察方式是天子巡狩制,也就是天子亲自对所属地域范围内进行的巡察,以考察地方诸侯的政绩和公德。尧命舜摄政后确立了“五载一巡狩”制度。这一制度成为后世巡察制度的历史渊源。奴隶社会时期,夏、商、周三代基本上都沿袭这一制度。到了封建社会的战国时期,又有了“巡行”、巡县制度,国君、相国、郡守都可以巡视地方。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也十分重视对地方进行视察,先后五次“巡行”,以加强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

汉朝时,汉武帝创设了对地方监察的刺史制度,采用巡视的方法监察郡县,开始了中央政府的监察官员巡察地方的先例。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部,每部设立一名刺史,共十三名刺史。刺史的工作方法是“乘传周流”(“传”指公家驿站的马车;“周流”意为到处巡视。刺史的职责被武帝钦定为《六条问事》。刺史定期巡察所辖的郡国,称为“行部”,监察郡守、国相、诸王不法行为。同时,汉代还有督邮察县制度,就是在郡级地方政府中增设督邮一职,采取巡部的方式,掌管县内官吏的监察。

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各国的中央政府不定期地派遣御史巡察地方官吏,并赋予御史“风闻言事”的权力。隋朝仍沿袭御史台制度,监察御史代表皇帝出巡地方,监察郡县,保证了中央集权的统一性。

唐朝,巡视制度发展到了成熟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增强,监察制度逐步完善,设立了“一台三院”。即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专司监察之职,直接受皇帝控制,任务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共司监察而各有侧重。在“一台三院”的体制内,各部门职责明确,互相配合,对吏、户、礼、兵、刑、工形成分察制度。唐朝巡视制度发展形式多元,分工明确,制度完备,为以后朝代所效仿。

宋朝时期,地方监察机构总称为监司。皇帝可以通过监司出巡制来控制地方官吏。宋代规定,监司要在一年(或二年内巡遍所辖地区,规定出巡时的随从人员以及出巡时在地方上的逗留时间,“无公事不得住过三日”。违反出巡制的监司官要受到处罚。

元朝时期,将全国分为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提刑按察使一人,后改为肃政廉访使,负责对所属地区路、府、州、县经常性的巡察任务。

明朝的巡视制度在封建专制史上是最完备的。明成祖朱棣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立六个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全国官吏,评论政务,规谏皇帝。全国划十三个监察区,各设监察御史一人,合称十三

道监察御史。清朝沿袭明制,由监察御史和提刑按察使共同负责对地方进行巡视,清顺治时,监察御史被誉为“天子耳目之官、朝廷之心腹”。稍有不同的是监察御史改为十五道,比较精简。巡视制度对康乾盛世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巡察制度产生之初,其结构和作用有别于后来的行政监察,相对而言,巡察制度要简单的多。从汉朝正式建立刺史巡察制度,直到清朝灭亡的两千多年间,历朝历代都十分看重巡察制度。随着监察制度的不断发展,从形式、内容上也逐渐健全。在剥削阶级专制统治下的巡察制度,尽管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并且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弊端,但从总体上看,巡察制度的存在,符合当时的社会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它对于澄清吏治,缓和社会矛盾,调节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特点

从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出巡官员具有很大的权威性。汉代刺史的秩位只有六百石,却能监察二千石的地方长官。他们代表皇帝行使监察权,能够“以小监大”、“以卑督尊”。

第二、出巡时间有充分保证。汉武帝时的刺史,每年8月下去巡察,年底结束,有 4个月的工作时间。唐代监察御史出巡时间可达半年之久。明代巡按御史有大半年的时间在各自的巡视区工作。从发展的趋势看,愈到后来,出巡的时间愈长。

同时,长期流动,不长驻一地。无论是汉代,还是唐、明,巡视官员都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是地方一级的行政机构。

第三、拥有完善的巡视制度规定。包括:巡视人员的选拔、任命、任期、巡视时间、职权,巡视机构的组织、归属等等。如宋代规定,监司要在一年(或二年内巡遍所辖地区,规定出巡时的随从人员以及出巡时在地方上的逗留时间,“无

公事不得住过三日”。违反出巡制的监司官要受到处罚。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巡视队伍本身的廉洁性,避免其受到腐蚀。

第四、订立完备的监察法规。把巡视制度上升至法律法规的层面,有利于巡视工作的开展。例如,汉代的《刺史六条问事》、隋代的《刺史巡察六条》,两个六条成为自汉以来历代刺史和中央派到地方进行巡察的监察官员必须遵循的原则。唐代《巡察六条》比汉六条、隋六条的范围还要广泛。明代则进一步完善了出巡法规,先后制定有《出巡相见礼仪》、《奏请差点》、《巡历事例》和御史回道考察法规,划定了监察范围。这些做法既是对出巡官员职责的明确也是对出巡官员的约束。

第五、注重对巡视官员权限的设臵。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人众、秩卑、权重、职广、位显”。所谓“人众”,不仅是指监察官员在政府机构编制中占有相当比例,而且兼负监察职责的官员往往更多。所谓“秩卑”,指监察官员品级较低。明代的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同地方的芝麻县官,给事中则仅仅只有从七品;“权重”则是说监察部门的权限较大,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职广”则是说监察的职责、对象、范围十分广泛;而“位显”是指监察官员的地位显要。“人众、秩卑、权重、职广、位显”的好处是保证监察官员能够无所顾忌,不畏权贵,独立行使监察、惩处大权。

第六、注重对巡视官员的考核和奖惩。如西汉对官吏考核分为两大系统:一是纵向的,中央考核郡、国,郡、国考核县,县考核乡、里、亭,这是上下级的层层负责制的考核,称为“上计”制度;二是横向的,是中央各部门,地方的郡、国、县的长官对所属僚佐的部门负责制的考核。而考核伴随的就是奖惩。如明代考满法规定: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罢。“考察”后的处臵是:贪、酷者削职为民,情节严重者依法惩办;疲软、不谨者免职,但可以保留官员身份,“冠带闲住”;老、病者致仕;浮躁、才力不及者降职使用,或保留品级调闲散部门任职。这样做有利于改善吏治、改善政治,对惩治贪污、惰政等腐败现象无疑了产生了积极影响。

三、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启示

深入研究我国古代的巡视监察制度,从中挖掘借鉴其有益的治吏安邦经验,对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我党的巡视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一、巡视监察是历代整肃吏治的重要举措。治国必先治吏,治吏必须从严。对官吏的管理,除了道德约束外,很重要的是加强制度监督。我国历代对官吏的监督,主要一条是巡视监察,这是整肃吏治、施行廉政的重要途径。从秦汉到明清,历代王朝都建立了专门负责对朝廷及地方官吏巡视监察的机构,如御史台、肃政廉访司等。在监察机构的设官上,专司巡视监察的官员大多是高规格配备或赋予高于同级的职权。在巡视监察制度建设上,历代均有所创制发展,经不断探索实践、调整充实而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分工细致、职责分明、程序严密的巡视监察体系。负责监察事务的官员每年定期分赴中央各衙门及地方巡视,省察治状,布政宣德,考绩群吏,黜陡藏否,强化对官吏的监察。

由此可见,巡视监察作为一种行政体制,是维系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重要手段,历代统治者对此莫不极为重视,并从机构设臵、官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方面不断予以强化,形成对官吏的有效监督机制。历史启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巡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做好巡视工作。

第二、独立监察是行使巡视职权的重要原则。历代监察机构行使巡视监察职权所采取的方式虽略有不同,但都遵循一个共同的原则,就是独立监察。监察机构直接对皇帝或上级机关负责,独立开展巡视监察,不受任何机关和任何人员的牵制。为了确保独立监察权得到落实,历代均赋予巡察官员相当实权,在程序上也采取不少措施。如明朝规定,到地方巡视的监察官员由皇帝亲自圈点,回京后要接受都察院考核。在监察机关内部,还特别规定下级官吏巡察奏事不受其直接上司的约束。实行独立监察制度,使巡视监察职权得到极大强化。元朝时有官员把巡视监察官员比喻为“卧虎”,“虽未噬人,人尤畏之”,足见其威慑作用。历代独立监察的做

法,对我们今天在开展巡视工作中,如何从制度安排、程序设计上更好履行职权提供了有益启示。巡视监督是一种新的监督机制,被巡视方都是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为政一方,位高权重,巡视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必须强化监察职能,采取有效的巡视方式和手段。特别是对如何落实巡视组内部组长负责制、直接对派出的党委负责;如何独立开展巡视、维护巡视组的权威性等方面,许多都可以从历史中汲取智慧。

第三、察纠并举是确保巡视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察就是考察官员的施政实情,纠就是纠察官员的失范言行。历代在开展巡视监察时,始终坚持察纠并举的方针,以确保巡察成效。历代均制定了巡察条例,规定巡察的重点内容,明确巡察的职责范围。巡视官员要按照巡察条例,全面考察群吏的治绩,对于勤政廉洁的官员,代表朝廷予以褒奖,并负责向上举荐;对于德行不彰者,给予申责训诫;对于严重违法者奏报有关部门弹劾,这些都对官员的升黜关系极大。为了掌握官员政声人品的真实情况,巡察官员出巡时还注意深入民间里巷,明查暗访,称之为“风闻访知”。察纠并举实质上是运用了褒扬与惩治两手并用的做法,保证了巡察能收到真正成效,避免流于形式。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反映情况,既是做好巡视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衡量巡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针对当前一些干部不讲真话、欺上瞒下等突出问题,借鉴历代察纠并举的做法,在开展巡视工作时,要按照中央规定的五个方面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干部在当地施政情况。要坚持既听“官”声、又察民意,善于从基层和群众中收集意见和反映,明辩是非,主持公道。要客观评价领导干部政绩,注重看干部政绩观是否正确、看过去的工作基础、看当地发展后劲、看人民生活水平的实际提高、看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进一步探索巡视方式,授权巡视组更实际的监督内容,赋予巡视组督查、处臵的必要权力,提高巡视工作成效。

第四、以下临上是巡视监察机构自身建设的重要特点。巡视监察机构专司监察职责,位高权重,对其自身的监督也为历代所重视,并为此采取了不少措施,其中

一条便是“以下临上”,这是古代巡视监察机构内部自我监督的重要特点。在监察机关内部,一方面,下级或普通的监察官员可以对其直接上司监而察之,并可提出弹劾。另一方面,下级官吏向上弹劾官员可以不受其直接上司的约束。除此之外,监察官员之间也有互相监督的义务,对不称职的官员随时予以罢免。历代所采取的这种“以下临上”的做法,强化了监察机构内部的相互监督,颇收自我净化之效,从而也就确保了监察机构在世人心目中公信道义的形象,防止了监察功能的异化变质。今天我们开展的巡视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肩负着重大责任,加强巡视机构及巡视员队伍自身建设,对于正确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能至关重要。巡视组去监督别人,同时也应加强自身监督,以保持清正廉洁、操守高尚的良好形象。

总之,巡视制度是我党新时期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它的完善和发展是我党必须长久坚持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立足于现实,借鉴历史经验,力争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巡视制度。

2.监察巡视制度 篇二

(一) 注重把握巡视工作中“深入了解”与纪检监察工作中案件查办的相互配合

巡视组的主要工作就是到地区去了解情况并完成巡视工作报告因此巡视组只有深入了解权, 而没有案件的查办权, 而纪检部门拥有案件的查办权。基于“了解权”与“案件查办权”的分离, 为了使巡视工作更有效率, 必须实现“了解权”与“案件查办权”的良好配合, 即巡视组与纪检委的相互配合。

1、要做好成果转化。

巡视组只有“了解权”没有“处理权”而纪检机关拥有“处理权”, 这就要求巡视组必须要做好成果转化。巡视组要把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巡视工作报告交给纪检机关, 并由纪检机关根据相应的规则进行处理。

2、要实现巡视组与纪检委的良好的沟通。

由于行政权的分割纪检委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主要是以巡视组的巡视工作报告为主要依据的, 巡视工作报告只能反映主要问题, 一些细节可能会忽略掉, 加之在巡视组的巡视工作中纪检机关并没有直接参与该过程, 因此在处理过程中会出现信息不对称, 导致不能高效率的解决所需解决的问题。

(二) 注重把握巡视工作中“深入了解”与纪检监察工作案件中的相互监督

巡视组的“临时性”可能导致巡视组的工作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出现失职的情况, 纪检机关人员的固定性可能滋生腐败的可能性。针对该情况, 有效的措施是要实现巡视工作中“深入了解”与纪检监察工作案件中的相互监督, 具体来讲, 有以下两点:

1、巡视制度的不足导致巡视组需要纪检机关的监督。

据了解山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于2004年4月5日, 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相似下设巡视组和巡视办, 巡视工作由巡视组完成, 有6组 (每组7人) , 其中每个人都扔在原单位工作, 在巡视组的工作相当于兼职由此可见巡视组很具有“临时性”, 这样的临时性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这种临时性使得巡视组的工作更具有真实性, 缓解了贪污腐败的现象;但另一方面由于这种临时性导致对他们的信任度降低, 群众反映问题的意愿降低, 使得了解实情变得困难。因此为了使巡视组的巡视的质量更高, 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 纪检机关在根据巡视工作报告执行处理问题时, 要对巡视组进行监督, 即了解巡视组是否在巡视工作中没有负责的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调查;其次, 由于在巡视制度方面存在一些漏洞, 导致巡视组的工作人员在巡视工作中可能“走马观花, 注重形式主义, 贪污受贿”, 出现了失职行为, 导致不能真正的做到“深入了解”, 这就需要纪检机关对巡视组的监督, 尽量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2、纪检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也需要巡视组的监督。纪检机关

主要是针对巡视组的巡视工作报告解决问题, 纪检机关可以说是最终的执行者, 纪检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因此纪检机关在案件查办工作中需要巡视组的监督:首先, 对纪检查办人员进行监督, 由于纪检查办人员为有固定的编制, 相对于巡视组人员贪污腐败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大;其次, 对纪检机关查实的情况要进行跟踪监督, 监督其是否解决了巡视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最终, 要根据结果反馈进行再监督, 即在纪检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完成后, 要根据相关地区反映回来的信息进行再监督, 最终达到切实解决问题和为以后的巡视工作提供宝贵经验的目的。

(三) 注重扩大巡视工作的信息源对两者关系的枢纽作用

巡视工作的“深入了解”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案件查办的两者的紧密配合, 离不开信息源的帮助。一个良好的信息源不仅有利于发现重大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也有利于巡视组更好的了解情况, 同时也有利于对巡视工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的监督, 因此注重扩大巡视工作的信息源对两者关系的枢纽作用显得非常重要, 具体的来讲, 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重与多部门的合作, 尽可能获得充分信息。

巡视组的巡视方式主要分为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 两者的基本目的均为针对特定地区进行调查摸底, 时间针对情况分1-3个月不等, 但是由于巡视组的人员相对较少、对巡视地区的不了解、信息获取渠道的补偿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等一系列原因, 巡视组对特定地区的问题的调查了解也只能做到深入但做不到广泛, 进而导致在巡视工作结束后不能深刻的了解该问题, 所形成的巡视工作报告也就做不到完善, 最终导致巡视工作的效果减弱。

2、注重舆论收集机制的建立。

具体来讲, 一方面要注重发挥现代科技的作用, 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比如网上信箱、贴吧、微博、博客等现代交流工具, 使得群众有畅通的渠道和平台进行网上举报和提建议等的平台;另一方面, 要调动其他相关部分参与其中的积极性, 无论是巡视部门的巡视工作还是纪检机关的案件督察工作, 都需要相关部门直接的配合, 才有可能使得巡视部门掌握更加完善的信息和纪检机关部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更有效率, 同时也有利于对巡视部门和纪检机关形成监督, 最终使得巡视工作的实际成效更为显著。

摘要: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制度之一, 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巡视组成员并不直接办案, 只有“深入了解权”, 没有“处理权”, 案件的具体查办权在纪检监察机关手中, 这种权利的分割在促进党内民主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问题。本文将主要针对此问题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论述, 以期对我国巡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建言献策。

关键词:巡视工作,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工作,案件查办

参考文献

[1]、王仰文;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现代观察[J];兰州学刊;2010年02期;1、王仰文;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现代观察[J];兰州学刊;2010年02期;

3.“唐宋八大家”参与巡视监察 篇三

“唐宋八大家”是唐宋时期八位散文代表作家的合称,即唐代的韩愈、柳宗元,宋代的苏洵、苏轼、苏辙、欧阳修、王安石、曾巩。“唐宋八大家”不仅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文学家和思想家,而且对中国政治文明尤其是监督思想的完善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巡视官自身必备的三大法宝

作为一个合格守法的巡视监察官,须具备“守正向公之志”的理想道德,“辨别是非之明”的实践能力,博学精识、通于世用及实用而有效的实践方法,缺一而不可。集这三种条件为一身的人才能胜任。

首先,要有守正向公之志。由曾巩代拟的《御史迁郎官制》中说,皇帝“甚重其选”。王安石在《谏官论》中主张,巡视监察官首要的品质是贤德,“称其德,副其材,而命之以位也”,“其道德必称其位,所谓以贤也”。欧阳修主张,巡视监察官要“有气节,不沉浮,得失利天下”,“非材且贤不能为”。其身不正,其政必斜。唐宋时期,对于选拔巡视监察官,都非常重视其素质的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这是唐宋巡视制度立法的一个基本方针。

其次,要有辨别是非之明。一个好的巡视官,不仅要懂得体恤民情,还得把实情用上级能接受的表达方式说出来,如果说得不好,会适得其反。

巡视监察官出身的苏洵十分重视对巡视规律和汇报方法的研究。苏洵主张,要运用好巡视成果,就要讲究巡视汇报的策略和方法,并提出了汇报的进谏五术:一是“理而谕之”,即讲道理;二是“势而进之”,就是明形势;三是“利而诱之”,即摆利害;四是“激而怒之”,也就是辩是非;五是“隐而讽之”,指讲群众语言。而要达到这种汇报境界,苏洵认为两个条件必不可少:一是有比干的忠心,二是有苏秦的口才。苏洵建议,作为巡视监察的领导与管理机关,要采取三种办法来激励巡视监察官履职尽责:一是重用,二是奖励,三是问责。

苏洵的这些思想,展现了他对传播规律、对上沟通艺术和对下领导艺术的把握。同时也揭示了一个道理:忠诚与能力是做好巡视工作的重要前提。

最后,要有博学精识,通于世用,实用而有效的实践方法。由曾巩主持制定的中央巡视工作制度,对巡视监察官的选拔也有严格的标准:“博学精识,通于世用”;“敏茂直清,通于学问”;“好古知方,强于自立”;“非秉义纯笃、望实敷于上下,不称其任”。

真实、亲民、办实事是巡视报告的精髓所在

作为“唐宋八大家”之首的韩愈,在任执事时说:“谏不足听者,辞不足感心也”。他分析说,一件事反复向上报告都未能打动中央,是什么原因呢?是因为巡视报告没写好,直接影响了问题的解决。

传闻韩愈曾就某高官违规击球之事,直接向其本人写信进谏。后人评价说,此“谏言才数百言,使人意动神悚”,并以此与柳宗元的巡视报告比较,称柳宗元“上千字劝人,反而缓而不切”,感叹“人才相去,不可及哉”。大文豪韩愈还透露自己的写作秘诀:把巡视报告写到“意动神悚”的境界,关键是要“切身”,抓要害,不能只讲表面现象;韩愈还认为,不论何时,报告都要报实情,哪怕是进牢房、掉脑袋,也在所不惜。

韩愈曾因进谏旱灾等事,被贬为广东阳山县令。韩愈那篇《论天旱人饥状》的巡视报告,区区数百字,却表达了七层意思,一是开门见山概括旱情,“田种所收,十不有一”;二是肯定了国家免租赋的政策和救灾措施;三是列举了存在的“弃子逐妻求食”、“人毙道旁”等主要问题;四是指出这些情况中央还不知道;五是强调当地的地理地位重要;六是建议中央进一步强化惠民政策;七是提出了免征税的政策建议。作为一个巡视官,如果巡视报告不够真实和亲民,其根本意义已经失去,大义不在,本身就是对巡视官职责的一种亵渎。

注重巡查制度的落实和改革

唐宋时的巡视监察重在抓问题、报实情、提建议,尤其看重建言献策,把能提出正确的政策建议作为一种追求。在这方面,“唐宋八大家”也为我们做出了榜样。

韩愈在任巡视监察官期间,十分关注朝廷重大政策的落实情况,并针对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正意见,建议进行二次改革。比如,他针对“两税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中央报告“钱重物轻”、“民以为患”的实情,并亮出自己的调查结论——“钱重物轻,为弊颇甚”,提出了“以物代钱”、“禁钱不得出五岭”的治本建议。因为,五岭以南的广东作为商贸特区,可以同时以金、银、铜为货币。在实施政策方面韩愈一直以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基准,常抱“收好吾骨瘴江边”的大无畏精神。

与时俱进的法治思想

唐宋时期之所以被后来研究者称为我国巡视监察制度的成熟时期,一个重要原因是重视制度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法规制度,用制度来监管权力和队伍,保证制度切实发挥作用。这些政策制度的法理渊源,有相当一部分源自“唐宋八大家”。

宋嘉祐年间,曾巩代皇帝起草一批巡视监察制度训示,规定了巡视监察官的任务和职责。比如,《御史中丞制》规定,“御史符持吾邦法,所以纠官邪,绳不恪,辅予于治”,这一规定确立了巡视监察所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使巡视监察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再如,曾巩在《御史迁郎官制》中说,“御史董摄纲纪,肃正朝廷。于政之有不当于理,于臣之有不协于极,皆得言之”,从而确定了巡视监察的职责范围。

“唐宋八大家”善于在巡视实践中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制度。针对兼职巡视监察中的监督虚化问题,欧阳修建议朝廷设立按察之法,在各路设立专职巡视官员,即按察使。他认为,一旦实行专职巡视,“使者四出而天下悚然”。针对一些巡视监察官向朝廷推荐官员“多循亲戚、举既非材”的行为,欧阳修建议朝廷修改完善巡视举官制度,主张改革旧制,打破利益格局,完善举官之法,实施“举主连坐”,以防伪滥,使巡视监察官不敢不举优秀官员,做到唯才是举。

正是“唐宋八大家”将自己的政治智慧转化为国家制度,才推进了唐宋巡视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了国家的政治清明。

(编辑:朱建文)

4.监察巡视制度 篇四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查房、巡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视工作要求:

为减少因流动性服务所出现的服务盲区,院内管理者、服务员及护工,应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老人及房间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后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巡视时间及要求:

1、院内管理者(护理部主任)巡视时间: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每天不少于两次。

2、工作人员巡视时间:每天上、下午各两次,每天不少于四次。

3、护理员(包括流动服务的)巡视时间:按老人服务项目、自理能力、每天上、下午各四次,每天不少于八次,重点来人增加巡视次数。

4、查老人有无需求,并立即提供相关服务。

5、查活动室,老人居室(包括卫生间),厨房,餐厅,等场所有无火灾隐患,室内严禁吸烟。

6、查老人房间电器插销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短路,防止老人触电及发生火灾。

7、查老人是否齐全在院,外出老人是否按时返回,晚餐后老人(个人)一律不得外出,以防老人走失。

8、查老人有无精神、心里异常,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以便通知家属。

9、查不自理老人及有心脑血管疾病的老人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通知家属。

5.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篇五

为认真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行使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机关事业和谐发展。依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代表巡视组成员

1、巡视组成员须是市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2、巡视组由工会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特约代表组成;

3、巡视组成员实行非常任制,每次巡视任务完成后即自行解散。

二、职工代表的巡视权利和巡视义务

(一)职工代表的巡视权利

1、有权了解领导干部所分管工作管理实施情况;

2、有权质询各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市局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和提案征集、处理情况;

3、有权监督税收业务、行政管理、项目资金等为职工办实事情况;

4、在深入调查研究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后,有权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5、有权对巡视中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职工代表的巡视义务

1、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巡视督查的能力;

2、密切联系职工,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3、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巡视任务。

三、职工代表的巡视形式

1、由市局工会牵头,组织巡视组成员每年开展一次巡视活动,巡视组成员也可不定期的深入基层,针对巡视的内容进行调查研究;

2、巡视组在督查活动中,可根据需要分为若干专项职能巡视组,分别开展巡视工作;

3、针对巡视内容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组织座谈等形式进行。对所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6.电缆巡视制度 篇六

一、电缆的巡视工作:

(一)巡视的周期

(1)一般电缆每三个月至少巡视一次。根据季节和基建工程的特点相应增加巡视的次数。(2)竖井的电缆每半年至少巡视一次。(3)电缆终端每三个月巡视一次。

(4)特殊情况下,如暴雨、发洪水等,应进行专门的巡视。(5)对于已暴露在外的电缆,应及时处理,并加强巡视。(6)电缆沟每周巡视一次,作记录每月一次。

(二)巡视的内容

(1)对敷设在地下的电缆线路应查看路面是否有未知的挖掘痕迹,电缆线路的标桩是否完整无缺。

(2)电缆线路上不可堆物,如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碱性液体或石灰坑等。(3)户外的电缆线路,电缆的护套应完好。

(4)户外电缆的保护管是否良好,有锈蚀及碰撞损坏应及时处理。

(5)电缆终端是否洁净无损,有无漏油漏胶、放电现象,接地是否良好。

(6)观察电缆接头有否过热现象。

(7)多根电缆并列运行时,要检查电流分配和电缆外皮温度情况,发现各根电缆的电流和温度相差较大时,应及时汇报处理,以防止负荷分配不均引起烧坏电缆。(8)入遂道巡视要检查电缆的位置是否正常、接头有无变形和漏油、温度是否正常、防火设施是否完善、通风和排水照明设备是否完好。

(9)电缆遂道内不应积水、积污物,其内部的支架必须牢固、无松动和锈烂现象。

(10)发现违反电力实施保护的规定而擅自施工的单位,应立即阻止其施工。对按规定进行施工的单位,应做好电缆地下的分布情况现场交底工作,并加强监视和配合施工单位处理好施工发生的与电缆线路有关的问题。

(二)巡视结果的处理

7.试论唐代监察制度 篇七

一、事前监督的谏官制度

唐代的事前监督的谏官制度设计的目的是防范于未然, 降低制度的成本, 对于有效遏制腐败等问题的发生起到较大的作用。对此, 设计了谏官的几项具体权力, 意义重大。

1. 谏官言事表明舆论监督的重要性。

谏官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所特有的一种政治制度, 其主要作用在于谏官用传统的儒家礼仪与道德标准, 去约束并规范封建君主的言行[1], 同时谏官参与评议国家的大政方针。凡事有违失, 皆得谏正, 以收防微杜渐、补益于朝政之功效。谏官言事 (规谏、提意见) , 主要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廷争”, 即向皇帝当面直言得失;二是“上封式”, 即书面向皇帝提意见。唐制还规定, 在宰相入宫内与皇帝研讨政事之时, 谏官亦可以同入参与讨论。谏官对朝廷的批评基本上贯穿于唐代始终, 谏官制度扮演了一个以儒家传统礼仪道德标准为依据, 通过参政议政, 依靠舆论来实现监督君主言行与国家决策的重要角色。

2. 封驳权表明事前监督的重要性。

谏官最重要的一项权力就是封驳权。在唐代, 凡军国大政、谕旨诏令、百官奏疏, 如不经门下省的审核、议定, 加盖“中书门下之印”, 即便是皇帝的手谕, 也视为无效, 这一职权就是“封”[2], 即对皇帝的诏旨进行弥封, 然后下达尚书省执行, 称为“封诏”。另外还有“封奏”, 即对百官的奏疏进行弥封, 然后上送皇帝, 封只是个形式, 实质性的权力是门下省在封诏封奏之前, 有权对诏、奏进行审议。谏官仅有封权是不够的, 更重要的是谏官还拥有驳权。驳是指对诏、奏的驳正, 目的是为了纠正诏、奏的失误, 将被驳回的诏、奏予以封还, 不再下达执行或上报皇帝。通过封驳权的形式, 谏官虽然不具备任何法律权力, 但可以制止甚至改正不正确的法律判决, 虽然谏官没有任命官吏的人事权力, 但他们的反对意见常常可以导致任命事项的修正直至任命的撤回。因此, 封驳权具有重要意义, 当决策制定出来还未颁布实施、人事任命确定但没有生效时, 谏官可以通过封驳权的行使对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将不正确的决策在生效之前封杀掉。

二、事中监督的御史台制度

日本学者池田温曾说:传统中国官僚机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监察制度的发达。唐代御史台组织与机能的完备是其典型代表[3]。唐御史台制度, 在近三百年的历史中, 在支持封建专制统治, 维持国家社会秩序, 特别是在净化官僚社会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1.“一台三院”表明监督的相对独立性。

在唐早期, 伴随着错综复杂的权力斗争和政治形势, 御史台名称屡有变化, 而且时置时废, 在玄宗李隆基继位后, 御史台的建置与体制被稳定、固定下来, 并着力予以健全、发展, 开元年间, 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形成了唐代监察制度中独具特色的“一台三院”制。御史台由正、副长官御史大夫、御史中丞, 台、殿、察三院及三院长官台院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组成。御史台的主要职责是:监察弹劾文武百官的违法违制行为, 监督百官在朝会、祭祀大典过程中的礼仪举止;直接参与司法审判和司法监督;监督国家的财政收支和经济领域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对军队和领兵将领进行监督等。相对独立的监督权, 可以排除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外界干扰, 使监督效果最大化。独立性是监督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从唐“一台三院”的设置来看, 不仅御史台对行政是独立的, 而且御史个人在行使职权时, 其地位也是独立的, 不受御史长官节制, 故古人有“台官无长官”之说。一台三院拥有相对独立的监察权力, 就可以排除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外界干扰, 提高监察效能。监察权的相对独立性是监察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

2. 三院御史位卑权重表明监督权科学设置的重要性。

自秦汉以来, 赋予御史的监察权限很大, 上至三公九卿, 下至州府郡县, 内外百官均在其弹劾范围之内, 对整个官僚群体的言行具有极大的约束力, 但是监察官的品秩都很低。历代统治者对监察官的地位处置极为微妙, 唐代统治者对此也不例外。除御史大夫秩三品, 中丞秩五品外, 台院侍御史秩从六品下, 殿院侍御史从七品下, 监察御史仅仅是正八品。唐御史官员职位卑下, 不会因贪恋职位之心而缄默其口, 因为权力大, 就可以快速有力地惩治贪官和奸臣。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监察御史, 监察御史的官品最低, 但是监察所涉及的方面最为广泛:从中央尚书省六部的会议到地方州县的官僚, 甚至连财政及岭南的选补等方面也在其职责范围之内, 一旦发现违法之处, 即可实施弹劾。唐人所谓“御史为风霜之任, 弹纠不法, 百僚震恐, 百官雄峻, 皆之比焉”。另外, 中央为了防止御史在尚书省的弹劾出现意外, 规定尚书左、右丞除了在尚书省内“管辖省事, 纠举宪章”外, “若御史有纠劾不当, 兼得弹奏” (《大唐六典》卷一《尚书省》左右丞) , 从而使御史在尚书省的监察纠举也受到一定的牵制与监督。

3. 地方政府作为地方监察的主体表明地方监督的重要性。

大体上讲, 唐代中央监察地方行政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来自中央的监察管理方式, 它包括由御史台监察御史通过“巡按郡县”来实施对地方行政的监察。其二是由地方政府所实施的监察方式, 主要包括都督刺史系统, 录事参军事、主簿系统, 朝集使系统和采访使系统, 这是唐代前期地方监察的主要方式。朝集使制度有两大主要职责, 一为参与对所部官员的考课, 二为参加象征万邦来朝的朝廷礼典。一年一度的朝集使活动, 不但是中央考察地方吏治, 检查地方官政绩的重要机会, 同时也是中央“访以时政得失, 远人疾苦”的好机会。朝集制度既保证了中央对地方治理的广泛了解, 又注意到来自地方官吏不同层次的意见, 这种方法可以避免地方官在上计中央时弄虚作假, 使中央能够比较客观地了解与掌握地方社会的真实情况, 使中央对地方官的监督与考课更加直接, 同时也简化并大大缩短了落实中央施政方针的过程。采访使是唐代前期设置在地方上的专职监察官, 这是一种仿效西汉十三州部刺史固定在地方上的监察制度, 并以六条来监察地方官的违法行为。这个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是一个独立的地方监察系统, 可以摆脱长期以来地方行政长官对监察工作的过多干涉与影响。唐疆广吏众, 要实现对地方的有效控制, 日常的地方监察必须依靠地方政府中承担监察职责的官吏才可能完成, 绝非十几名监察御史所能承担。安史之乱后, 前期地方监察体制受到严重冲击, 中央控制地方的主要途径, 即采访使和朝集使制度都先后被迫废止或中断, 而且担任御史的官员的素质和敬业精神远不如前, 从而后期的地方监察制度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加之国家整体衰退和世风日益败坏, 致使监察制度的实施得不到保障。

三、事后监督的官吏年度考核制度

唐代开国以来, 组织相关人士系统总结前朝兴衰更替的历史经验, 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较为可行的考核监督制度, 采取多种措施对官吏的管理和监督。经唐高祖、太宗两朝至玄宗开元二十五年 (737) , 唐代官吏考核制度日趋走向成熟, 已经达到了封建社会的最高水平[1]。

1. 考核内容广泛表明监督的全面性。

在整个考核体系中, 官吏考核是其核心部分, 官吏考核也成为唐代考核制度中最具有创造性的内容。唐代考核官吏注重实际, 考核对象不同, 考核标准也不同。根据流内官员和流外官员的不同情况, 按照不同的具体标准进行分类考核。“四善二十七最”堪称经典, 这是对流内官员考核标准的概括。具体来说, “‘四善’的制定是政府着眼于官德品行专为流内官制定的四项基本要求, 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二十七最’则是根据官员职位职能特点的不同而提出的二十七条相对具体的要求。如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官之最……”[4]但是“四善二十七最”还是有个别遗漏和不足, 因此, 唐代还规定了许多完善的考核等级确定和升降级的条款, 以构建完整、完善的考核、监督体系。

2. 考核程序严密表明监督的客观性。

程序的价值是较大, 我国唐朝就充分认识到程序的重要性, 可以起到一定的控权作用, 按照不同职位级别, 对流外九品、流内九至四品和三品以上三档官员进行分层分类考核。其中又以流内九至四品这一涉及人数最多的中低档官员考核最为典型[3]。首先, 各地各部门先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编制成册形成“考簿”, 然后呈送受诏主持和监督会考的“校中外官考使”和“监中外官考使”, 接着召集京官和各地朝集使至尚书省“考堂”, 宣读考等并形成文案具册申奏。最后由皇帝确认后生效, 随即反馈至参考官员并展开相应赏罚, 较为具体可行。

3. 给事中、中书舍人监督考核和考核令表明监督的公正性。

官吏的考核权集中在尚书省的考功郎中, 但规定了由给事中、中书舍人监督考核, 看似简单的一句话, 其实十分重要。在考课之后, 按“考课令”的规定去召集全部应考官员, 举行考课大会, 当众逐一宣读个人的考状, 广泛议论其功过高下, 行能优劣, 务令被考者心悦诚服, 给予评语, 加以宣布, 上报审定, 这对防止考核中的弊端, 彰显其公正性可以说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关键性的措施。

4. 通过考核结果的得当运用保证监督实效性。

考核结果是官吏职务变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唐代四年为一届任期, 根据四年考等情况而相应进阶或降阶。当然, 具体情况较为复杂, 考绩只是其中一个非决定性的因素, 其他相关因素较多。由于考核与官员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唐朝使用不同的考核方法对不同职责层级的官员进行考核, 其对官员的实际利益能够发生较大作用。这种做法对于提高政府效能, 激励官吏改善吏治, 巩固和扩大唐王朝统治基础起到了积极作用。

总之, 唐代监察制度较为完备, 制度设计的理念在于分权, 其在中国封建王朝监察制度发展史上处于中心地位, 其事前监督的谏官制度、事中监督的御史台制度和事后监督的官吏考核制度具有较强的借鉴价值, 对我们对当代监察制度的设计与完善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苏士梅.唐代诚信思想研究[D].河南大学, 2008.

[2]何乃春.中国古代“以卑察尊”、“以下制上”监察方式评析[D].黑龙江大学, 2008.

[3]殷文明.唐代官吏考核与监察制度的互洽逆转及启示[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1 (5) .

8.经费公开加巡视制度 篇八

建立高校财务巡视制度

2013年11月11日,湖南省教育厅厅长王柯敏在《学习时报》撰文指出,从近几年高校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高校已不是一方净土。一些领域、一些环节腐败的危险系数还高于其它行业,呈现出明显的行业特点,特别是在基建、采购、招生等领域和环节滋生腐败的危险系数还比较大;学术不端、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趋突出,违规办学、违规收费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高校扩招、扩建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如果任其发展,必将给高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如何用好管好教育经费,首先要健全监管体系发挥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作用。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巡视、财务监测和评价、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所属学校、事业单位的监管,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特别是要推动建立高校财务巡视制度,充分发挥财务巡视的检查、业务指导、经验推广和解决问题等职能,侧重从制度、基础工作层面帮助高校规范财务行为,提升管理水平。2013年5月15日,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检查组入驻中国音乐学院,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同年6月3日至8月29日,中央第十巡视组在人民大学巡视期间,部分干部职工也反映出学校存在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借助外部力量,加强外部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业监督,也是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重要途径。同年7月29日,科技部第七巡视检查组进驻四川农业大学,对该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年9月17日,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副主任刘东金带领专家组,包括由北京化工大学财务处处长等组成的财务专家组、由清华大学教授等组成的技术专家组,对天津大学牵头与参与承担的两个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进行财务巡视检查。

三公经费透明公开成焦点

近几年来,政府部门特别是中央部委在“三公”消费公开问题上进步特别明显。作为中央直属部门,教育部在网站已全部公布自2007年起的“部门预、决算收支总表”,甚至能查到“2001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然而,作为一年经费少则十几亿元多则上百亿元的高校,没有理由继续成为“三公经费”公开的盲区。2012年12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有关财务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细则。其中,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公开的内容为8张报表;公开的时间为预算、决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方式包括学校年鉴、简报、学校网站等,并强调指出,各校都要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

2013年初,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雷闯,曾向全国113所高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请各校公开2012年度“三公”消费支出具体金额。对此,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表示,“教育关系到国家未来的盛衰,非常重要。严格来说,全国的高校都应该公布‘三公经费,而且还要把每年大学的投入开支都放在阳光下晒。”

截止2013年8月,贵州师范大学、成都大学、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湛江师范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宁夏农林科学院、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等,越来越多的高校不同程度地公开了各自的经费预、决算情况。2013年9月26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财务信息公开要逐一说明高校预算决算、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的公开公示情况。可以说,高校公开“三公”经费已是大势所趋,但任重而道远。

本刊点评

9.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 篇九

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四川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分定期、不定期和专题巡视。第三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包括对单位所有包括安全、生产、经营服务等各部门进行巡视。

第四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职工生活福利部分。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员工生活、职工福利费使用和送温暖资金使用情况等;

2、医院文化建设部分。包括医院精神文明建设、职工素质工程开展情况、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和职工文化娱乐活动等;

3、民主管理部分。包括职工代表提案落实、院务公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劳动合同等。

4、医院财务使用情况。主要是医院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第五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人员组成,坚持三方原则,即:职工代表、工会、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其中以职工代表为主。

第六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由工会牵头组织,各有关业务部门协办,各受检查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方法是:采取听、看、查、议、评。要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受检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对所听、看、查的情况进行认真评议,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

第八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步骤是:

1、调查摸底。首先对本单位各项管理及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找准目标,明确重点。在此基础上确定巡视检查的时间、内容及重点。

2、选派代表。根据受检内容,认真挑选职工代表,把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代表推选出来,组成若干小组进行巡视检查。

3、召开预备会。代表选出后,要召集代表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开好预备会。会上要讲清意义、巡视检查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同时通知受检部门做好安排。

4、巡视检查。按计划安排,组织职工代表对受检部门进行巡视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1—2次。

5、评议阶段。职工代表对巡视检查的结果要当场进行评议、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意见反馈。对职工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措施及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职工代表,一般反馈时间不超过15日。

7、总结通报。每进行完一次巡视检查活动,都要作出书面总结,好的给予表扬,差的提出批评。

10.敬老院巡视制度 篇十

一.巡视目的: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查房、巡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二.巡视范围:

各楼层护理单元 三.巡视工作要求:

为提高服务质量,护理部主任、护士、楼层管理员及护理员,应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老人及房间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后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一).巡视时间:

1、护理部主任巡视时间:不定时巡视,每周至少一次。

2、护士及楼层管理员巡视时间:每天上、中、下午各一次,每天不少于三次。

(二).巡视内容(包括白班、夜班)

1、查老人有无需求,并立即提供相关服务。

2、查老人房间(包括卫生间)是否打扫干净,有无明显气味,摆放是否整齐、空调温度是否适宜。

3、查活动室,老人居室(包括卫生间)等场所有无火灾隐患,室内严禁吸烟。

4、查老人房间电器插销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短路,防止老人触电及发生火灾。

5、查老人是否齐全在院,外出老人是否按时返回,晚餐后老人(个人)一律不得外出,以防老人走失。

6、查老人有无精神、心里异常,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以便通知家属。刀剪用具要控制使用。

7、查不自理老人及有心脑血管疾病的老人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8、在岗工作人员是否穿工作服、是否配工作证。

9、工作人员打扫卫生时是否合理用水、房间是否存在大耗能电器。

(三).其他要求:

1、做好巡视记录,清楚,详细,准确。

2、如出现不合格者,按相应条例处罚。

11.监察巡视制度 篇十一

3月15日,王岐山书记在2014年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指出,要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逐步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巡视全覆盖,不可一蹴而就,应稳打稳扎到基层。据笔者调研,省一级巡视组普遍成立多年,一般是某个组固定巡视几个市、省直机关和省属企业等,而市一级的巡视机构多是近两年才成立,名称、职能尚不统一,有的叫巡视办公室,具有对下巡视职能;有的叫巡视巡查办公室,既有巡视职能,也负责对上级巡视组要求整改事项的督查处理;有的叫巡视联络办公室,单纯负责整改处理。地方巡视机构的事项公开也不如中央巡视组那样及时发布,甚至当地群众并不知道本地也有巡视,巡视威慑力和线索来源大打折扣。

地方巡视机构的布防应充分借鉴中央的经验,努力打造成中央巡视组的连锁侦察点、火力制高点,而不是现行纪委又多挂了一块牌子,又多了几个高配的职数,甚至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流动纪检组。

中央巡视组的成功在于,一是独立性强。由于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不固定,也就没有规律可循,与被巡视的地方、单位不存在利益瓜葛,使巡视组可以甩开膀子,不会投鼠忌器。二是责任心强。坚持对重大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还要追責,巡视组没有理由不高度负责。三是专业性强。集中的一批精兵强将,具有出其不意获取涉腐舆情的能力。

相比“老虎”,基层的“苍蝇”更多。群众的担心又告诉我们,地方巡视要想威力不减,必须贯彻群众路线,彻底打消群众顾虑。地方巡视组职能如何定位,怎么组建,怎样开展工作,是尚在探讨的问题,根据此前种种教训,笔者建议地方巡视组可探索相邻省际交叉巡视。

以省一级为例,一个省委派出的若干个巡视组,对省内的地市、部门、地方国企进行巡视,其组长往往是省直机关或各市退居二线的领导班子成员甚至是原主要领导,巡视组成员一般从各单位抽调。在一省内,这些曾经的主要领导往往有多地、多部门任职的经历,与地方或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碰着熟人乃是常事,即便是“一次一授权”也难以避免打招呼。有间接利益关联也很容易,比如通过系统上下找人,通过省内异地任职的旧同僚拉关系等。这些都是隐患。距离越近,串联越容易。市县巡视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买官卖官问题,有时还牵涉到省级领导。如果巡视组由本省授权,相关问题就难以得到反映,或即使反映了也在省领导掌控之中,很难深入调查、公正处理。

12.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改革研究 篇十二

在我国所有的不可再生资源当中, 煤矿资源的使用比重一直占据着比较高的位置, 而且由于我国的天然气较少、石油资源贫乏的先决条件, 决定了在以后我国进行工业生产的很长一段时间内, 煤炭都将作为基础能源和工业生产中的重要原料并处于我国的主体地位。当前我国在进行煤矿挖掘和开采的过程中, 频频发生灾害事故, 对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故对建立有效的煤矿安全监察制度, 并对现有的煤矿安全监察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1 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的现状

为了保证我国现有的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保护煤矿生产职工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我国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中, 通过了根据我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有关条例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相关决定, 并对煤矿安全正式施行监察制度。与此同时, 我国国务院在1999年12月30日正式决定设立了对煤矿生产进行实施安全监察工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局, 该举措也标志着我国对煤矿监察制度的正式改革[1]。

我国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我国的各个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分别建立了相应的负责煤矿监察工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局, 与此同时, 煤矿安全监察局还在各大中型煤矿产区设立了相关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根据我国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条例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依法行使相关的监察职权, 而且不受任何组织和相关人员的非法干涉。

2 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2.1 煤矿安全监察单位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界限不明确

国家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 并通过相关的检察法律手段来强制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效益, 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来进行依法执政,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根据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继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严肃性以及劳动工人的合法权益。虽然目前我国的煤矿安全监察制度已经建立, 但其相关具体的体制规定并没有完全的理顺和实施, 相关的法律责任追究渠道也并不通畅。而且在我国的部分省、市以及自治区中, 经常把相关的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机构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合并, 也同时选用同一批人员来进行工作, 使得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交叉混杂, 两者的关系也很难进行理顺, 继而影响了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的执法力度以及执法渠道的通畅性。

2.2 监察过程中的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在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的过程中, 监察执法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在相互交叉性, 使得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在进行追查煤矿事故责任人及其事故相关人员时, 很多环节都涉及到了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的本身或者是其头顶的直属上司和领导。故在其进行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领导关系、亲友关系以及同事关系, 这样混乱的关系网使得其想要进行严格、正确的执法变成了纸上谈兵, 继而导致煤矿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的形象和力度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从根本上削弱了我国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公正性、公平性以及权威性, 更有甚者甚至出现的了监察执法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以及寻思隐蔽的现象。

3 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相应的改革措施

3.1 建立独立的具有权威性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等与煤矿安全检查相关的部门在工作当中代表国家进行执法行为的机构, 故在对其进行设立的过程当中, 应赋予其相应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代表了国家对于企业的煤矿安全生产具有监督、监察和审查的作用, 其在实际煤矿开采中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煤矿的非法开采行为, 对安全生产法的具体实施起到了监督的作用, 继而从根本上保护了煤矿生产者的劳动保护权与生存权。煤矿安全监察代表着煤矿生产单位和煤矿生产管理单位之间的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 即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对象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者之间的关系。故为了便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硬件二者进行分割, 使二者可以各自独立的进行煤矿监察和管理的工作展开, 令二者互相监督、互相促进, 继而实现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总体监察与地方管理。

3.2 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力度

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保证其进行安全生产安全监察制度的主要方式是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在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时的标准就是我国制定的相应的法律法规, 故我国的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基本部门必须加强相关的执法力度、煤矿监察体系, 继而使其的行政执法意识能够得到增强。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必须以煤矿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其监察行为的准绳, 并进行依法行政以及依法检查活动, 使得在其进行煤矿安全监察的过程当中消除干扰, 严肃法纪。与此同时,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的相关执法人员还应在工作当中树立我国监察部门的权威性, 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继而使我国的煤矿安全监察制度从根本上得到改革。

4 结论

综上所述,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具备煤矿安全监察制度, 但其在对煤款安全进行监察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并没有降低煤矿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 故加强对现有的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的改革是扭转目前我国煤矿安全形势的重要措施。在进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改革的过程中, 必须真抓实干, 在改变固有的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理念的同时对其进行全方面的整理和改革, 在进行煤矿安全监察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自身所具备的独立性、真实性以及权威性, 继而从根本上杜绝矿难的发生。

参考文献

13.幼儿园安全巡视制度 篇十三

幼儿园是孩子集中的地方,稍有疏忽就会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因此,学会预见事故的可能,对每个环节甚至是高危险环节采取安全措施,杜绝事故苗子,保证幼儿的安全理所当然地成为幼儿园的首要任务。

一、强调门卫管理制度,杜绝幼儿走失现象。

二、随时注意检查大型活动器械是否牢固、场地是否平整。

三、坚持晨检制度,对幼儿所携带的不安全物品及时没收。

四、随时检查洗手间的台阶、地面是否干燥,整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对于校舍屋面、墙体、水电线路等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六、加强幼儿离园高峰时间的安全巡视,每天安排专人在楼梯拐角等处值日,保证幼儿、家长安全有序地上下楼梯。

14.教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篇十四

(草案)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作用,更好地落实职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权,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视组织

(一)教代会巡视检查工作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即工会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协办,各受检查部门应积极配合。

(二)教职工代表巡视检查人员的组成,应坚持三方原则,由本级职工代表、工会、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其中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本级以上的职工代表可参与。

(三)巡视检查每年至少2次。

二、巡视内容

(一)教代会通过事项的落实、员工提案的落实、校务公开、教工职业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执行情况。

(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文化娱乐活动等情况。

(四)教职工福利实施情况及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三、巡视方法

(一)巡视采用听汇报、看资料、召开教职工座谈会、教职工个别访谈等形式,了解掌握情况,当场作出实事求是的的评估,提出问题及整改意见和时限。整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职工代表,一般不超过15日。

(二)巡视检查结束后,巡视组在7日内写出巡视书面报告,好的给予表扬,差的提出批评。

(三)巡视工作情况应在1个月内向教职工公布,巡视工作组织情况作为教代会报告内容。

15.辽朝监察制度的民族特色及作用 篇十五

一、辽朝监察机构制度兴与废

辽太祖时期, 为巩固皇权, 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 效仿唐朝建立了监察制度, 主要职责就是监察百官, 整顿朝纲以及纠视刑狱。辽太宗时期在中央设置了御史台一职, 在御史台之下又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 此外还设置了左右谏院, 下设左右谏议大夫以及左右拾遗等, 监察机构已经基本成型[1]47。辽朝中期时, 经过多次整顿吏治, 加上监察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 政治比较清明。辽圣宗时期对官吏治理十分严厉, 他曾经下诏明确指出, 不论官职大小, 只要有贪污受贿或者残害百姓的, 立刻罢免且终身不得录用。同时, 内族受贿一经发现, 和常人同等治罪, 可见整顿力度之大。此外, 在定期巡察制度之外, 辽朝还设置了不定期巡检制作为辅助, 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大小官吏的不法行为, 整顿官吏风气。统和年间, 比较有名的一件事情就是, 邢抱朴在时任枢密使的韩德让推荐下, 大规模的对诸道受令是否称职、是否清廉等进行勘察, 并做出相应的奖惩, 在当时很受百姓称颂。

辽道宗时期, 贪官横行, 政治腐败, 监察制度已经难以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被彻底破坏。辽道宗时期, 发生了一件轰动朝野上下的大案。枢密使耶律乙辛诬杀皇后, 谋废太子, 勾结党羽对忠臣大肆残害, 监察制度有名无实, 监察官员乃至朝臣竟无人敢“正言”。到了天柞帝时期, 时任御史中垂的耶律石柳对赏罚不清、忠奸不辨的政治极为痛心, 上书给天祚帝, 指出“恩赏明则贤者劝, 刑罚当则奸人消”, 只有这样才能天下太平, 国民安定。并请求天祚帝下诏, 对耶律乙辛的党羽进行严惩以正朝纲, 但是这个意见并没有得到采纳。从此之后, 辽朝上下无复纪律, 监察制度也已经被败坏殆尽, 形同虚设, 直到辽朝灭亡, 再没有发挥过应有的监察作用。

二、监察官员的监察权限

1. 规谏皇帝的错误。

首先是对皇帝的错误言行进行规谏。辽圣宗时期击鞠无度, 一度荒废朝政, 时任翰林学士承旨兼谏议大夫的马德臣上书圣宗劝谏。马德臣说, 臣听闻唐代宗好射豕, 唐俭谏之, 唐玄宗喜欢臂鹰, 韩休谏之, 两位君王都很乐意地接受并改正, 现在皇上您喜爱球马, “跃马挥杖, 纵横驰鹜, 不顾上下之分”, 且陛下贵为万乘之尊, “万一有衔勒之失, 其如社稷、太后何?”言辞恳切, 有理有据, 辽圣宗思之良久, 之后果然改正。其次是对皇帝做出的错误确定进行规谏。辽兴宗在位时, 有次有司抓捕到了八个盗贼, 将其诛杀后, 真正的凶犯现身, 才发现诛杀错误。家属知道后, 就申诉冤情。南院枢密使张俭多次请求辽兴宗重新审理此案, 辽兴宗勃然大怒, 斥责张俭道:“你难道要我偿命吗?”张俭不为所动, 正义凛然的说道“八家被冤枉的家人老幼无所依, 希望皇上加以体恤, 帮助家属收敛死者遗体, 安慰还在世之人。”[2]93。辽兴宗于是采纳了他的意见。后来, 辽宋矛盾日益突出, 宋朝修书一封到辽朝, 且言辞极为不恭, 兴宗大怒想要亲征宋朝。张俭听闻后, 规谏兴宗“宋朝只是来书一封, 陛下何必远劳车驾”, 兴宗听闻后觉得有理, 就打消了亲征的念头。

2. 对朝廷百官的监察。

除了对皇帝进行规谏外, 对朝廷百官的监察是辽朝监察制度的一个主要目的, 监察多是由御史台和其下设的官员来执行, 同时遇到违法乱纪的官员时, 地方官员也有权上报到朝廷。锦州永乐县的县令贾师训在当地任职期间, 州帅经常强迫百姓放牧自家的牛羊, 同时还让自己的仆役定期查看牛羊的肥瘦等, 如果放牧不好就强取百姓的财物, 百姓深受其害。贾师训在任期间, 对此颇为愤慨, 暗中让百姓状告州帅。但是百姓敢怒不敢言, 第一天上告者只有一两个, 于是贾师训就将他们逐出。第二天有十几人, 贾师训又同样将他们逐出。后来, 三百多名百姓联名上告, 贾师训将状书放到州帅面前, 州帅害怕不已, 就将自家的牛羊全部收回, 再不敢让百姓放牧。耶律盆奴任职乌古部详稳时, 对百姓残暴施政, 为政严酷, 民众多受其害。监察部门将事情上报朝廷, 景宗亲自下诏罢免了他的职务。

3. 监察官员兼理刑狱。

这是独具辽朝民族特色的一个重要特点, 对减少冤、假、错案, 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穆宗应历初年, 萧护思拜御史大夫, 当时诸王多坐事系狱, 穆宗了解到萧护思的才华后, 就命他治理诸王之事, 风气迅速好转。辽道宗时期, 耶律俨担任御史中垂, 对于京城内一些拖延已久, 难以解决的案件一一上报, 且大多数都得到了平反。刘伸任也是一位监察官员兼理刑狱的典型代表, 他曾任三司副使, 加谏议大夫、提点大理寺, 执法严明, 公正, “案冤狱, 全活者众”[3]45。

三、监察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通过前文所述, 我们可以将监察制度的特点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第一, 监察机构设置在南面朝官, 负责监察的官员中除了契丹人, 还有部分汉人。这一点体现了辽朝对汉人地主以及官僚的重视程度, 同时也希望利用监察制度, 对于不法官员、部分骄纵契丹贵族进行约束, 以维护皇权的集中性和权威性。然而, 由于当时北面官占据辽朝的权力机构的绝对重心, 这种监察权力的效用是非常有限的, 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二, 辽朝监察官员多数是兼职, 具有明显的一职多兼特征, 另外还经常出现一人先后或者连续几代都任职监察职位的。以萧护思为例, “世为北院吏, 累迁御史中丞”, 后在应历初年, 升任为左客省使, 不久又被封为御史大夫。耶律俨, 则是在大安二年担任御史中丞, 后因在上京滞狱案中表现突出, 升任宜徽院事同时提点大理寺[4]108。需要注意的是, 这种一职多兼的优点在于监察制度的连续性和专业性, 避免监察官的监察权驾空, 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极易造成官职混乱、职责不明。第三, 建立了巡回监察的制度。辽朝时期专门设立了契丹警巡使, 南面分司官中也下设了诸道滞狱使, 负责对地方司法审判断监察。辽圣宗时期, “以政事舍人吴克昌按察霸州刑狱”。第四, 南、北分监, 民族歧视。辽代是由契丹人建立的政权, 因而虽然推行“因俗而治”的政策, 同时还设有北面朝官和南面朝官, 并在南面官中允许汉人任职, 但是为了巩固契丹人的优越地位与特权, 政治重心北面官基本上全部是契丹族担任, 另外还专门设北枢密院中承司, 执掌监察。事实上在辽朝还曾经有“契丹人犯法, 例须汉人禁勘”, 也即是说如果有契丹人犯法, 则应由汉官勘验核实, 在一定程度上的确防止了契丹人肆意作乱, 不过辽兴宗时期, 耶律重元提出该规定对于契丹族的不公, 被废除, 由五京契丹警巡进行勘察。因而我们可以看出, 契丹人建政权后虽然对汉人的歧视有所减轻, 但并没有消失, 并且体现在了监察制度上。第五, 监察机构组织严密化、系统化, 逐层结合, 互相监督。辽朝在其中央和地方都设置了相关监察官员, 这样做能够起到相互补充和辅助的作用, 除了能够保证监察权的统一行使外, 还为地方监察官员在贯彻落实监察权的时候增加了一定的自由空间, 确保了监察权行使时既具有统一性, 又具有灵活性。辽代在效仿唐朝的基础上, 结合本民族特色, 对监察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对辽代社会的稳固、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 强化皇权, 维护了契丹贵族的利益。和所有封建专制制度一样, 监察制度确立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统治者的根本权威和地位。中央和地方层层结合的严密监察制度, 确保了统治者对朝野上下, 朝廷内外大小事务的及时掌握, 并能够做出有效的应对。

第二, 整顿吏治, 维护社会秩序。辽代监察官员的一个很重要的职责就是惩治不法官吏, 以维护朝廷纲纪, 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耶律俨、刘伸任等人惩治贪官污吏的行为就直接净化了官场风气, 维护了百姓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刘日泳任职遂洲刺史兼监察御史, 正赶上渤海大延琳叛, 他殚尽竭虑、尽职尽责“护黎民以无伤, 御一郡而能守”, 从而在混乱之中保证了“边鄙以安”“乡邑大治”[5]74。

第三, 激浊扬清, 改善社会风气。辽朝时期, 监察制度的完备刺激了有识之士的报国之心, 净化社会风气成为当时的主要思潮。萧孝穆为政务宽简, 抚纳流徙, 任用忠臣能臣, 并时常感概“不能移风易俗, 偷安爵位”。当时的监察官员们更是如此, 他们多惩治奸顽, 对不法官吏严格纠察打击, 安抚百姓。“参六条之旧章, 不犯非礼”, 这些行为直接起到了激浊扬清的功效, 对净化社会风气有重要意义。

辽朝监察制度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而设立的, 从辽道宗到辽朝末期, 由于贪官横行, 政治腐败, 监察制度名存实亡, 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在这期间, 监察制度在规谏皇帝、惩治贪官、查明冤狱等方面的确起到了重要作用, 促进了辽朝政治稳定、国家繁荣, 但是也应注意到其民族特色中存在的一些民族歧视和民族狭隘部分。

参考文献

[1]陈述.全辽文 (卷9) , 贾师训墓志铭[M].中华书局, 1982.

[2]邱永明.中国监察制度史[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2.

[3]袁俊英.辽代行政制度二元化原因分析[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 2006 (2) .

[4]向南.辽代石刻文编[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5.

16.监察巡视制度 篇十六

[关键词]巡视制度;执政建设;廉政

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就明确指出,所谓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制度,它指的是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的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其实质是一种制度监督。实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空前加强,巡视制度在制度框架、法律法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党内巡视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首先,巡视制度的建立并不是凭空想象,有其客观的历史依据,即蕴含在我国传统文化之中的我国古代的巡视制度。可以说,在我国,最早有关巡视制度的史料可以追溯到黄帝时期。《尚书.舜典》中所记载的“岁二月,东巡守”就做了很好的明证。后来,商周时期方伯的设立,便出现了专门负责巡视监察的官吏。而巡视监察制度在监察领域发生变化则是在战国时期,这个时期的监察的对象不仅是官员,也有乡民,既监督官员的从政行为,也对乡民的不合“礼”越矩行为进行巡视检查。随着秦始皇统一中国,统一后的局面更需要稳固,因而,他便将巡视监察制度继承并创新,设立巡察御史。由此,巡视监察制度便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制度被保留并发展起来。像两汉时期设立的巡察刺史,唐代出现的御史台监察机关,都加强了监察巡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统治者的地位,有利于国家和民族的统一。明代时期,巡视监察制度更是进一步得到发展完善。到了清朝,皇帝实行巡按制度,亲自安排并授意皇家亲信到全国各地进行巡视,并设立了巡道机构。除此之外,每年还会定期到督察院挑选官员到各地进行监察巡视。从整个中国古代历史上来看,可以说,巡视制度虽然在各个时期发展和作用的程度不一,但总体上都起到了其特殊而重要的监督功能,对政治统治的稳定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其次,巡视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信口开河,而是有其实践探索的党内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着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我党就对党内巡视监督形式高度重视,并进行大胆创新探索。1925年9月,设立“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的决定在党的第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的通过,可以说是标志着我们中国共产党开始重视巡视工作的开端。而在1935年5月,《中央巡视条例》的制定,规范性地指导巡视工作进行开展,实现党内巡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提供了规范性文件。党中央自在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后,出台了各项规定决议,强调了一定要建立党内巡视制度的问题。1997年,中纪委在《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中提出,要把巡视作为五项制度的第一项。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强调,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就必须得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就必须的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

再有,巡视制度的建立不是因循守旧,而是有其必要的现实需要。从政治理论的角度来说,权利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利会带来绝对的腐败。当权利失去平衡,就会发展成绝对权利,而反腐败只能以制度的形式来进行监督才能有效制衡权力。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曾多次强调要增强权利的监督和制约,不断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他还提到要实行主体和监督责任化,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巡视制度作为反腐败的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在反腐倡廉力度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的今天,更有其现实的必要性。

二、党内巡视制度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

党内腐败现象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党的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无论是“苍蝇”还是“老虎”,都是要打倒的对象,这就需要巡视制度扮演好党和人民的“千里眼”的角色。

1、党内巡视制度能完善纪检机构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内监督。巡视制度的建立,可以这么理解,它是对党内纪检监督体制的补充和完善,它主要是通过由中央对省级、省级对下级而直接监督巡视而实现的,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党内监督。并且,通过党内巡视制度,上级纪检部门便设立巡视组,对下级党委班子进行直接的巡视监督,实际中发挥了“条块分割,以块为主”与党内巡视相结合而等同的垂直领导体制作用。还有,巡视制度具有相对独立性,是由领导权力机关直接派驻人员,监督者与被监督着不能有关联的,没有等级,也没有隶属关系,相对来说两者很分立,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样就能有利于更为客观地了解问题、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

2、党内巡视制度能密切联系群众,有助于提高我党抵御执政风险的能力。权力所带来的风险是执政风险中最具危害性的,会严重威胁到执政安全。权力监督是否到位,关系着权力资源是否最大限度地得到支配,也是抵御执政风险的关键。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权力改变了权力监督本身所固有的缺陷,对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江泽民同志曾说过,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权重,而党在执政后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有些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形成官僚主义作风,不仅破坏了党员形象,更危害了党的执政基础,扩大了党的执政风险。巡视制度是一种监督制度,更是一方润滑剂,有利于缓和党群关系。

3、在反腐过程中,党内巡视制度有利于结合预防与惩治,提高腐败的预防性。巡视组不打无准备、无把握之仗。出发前,巡视组一般要了解被巡视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比如,巡视组要分别与信访、审计、司法等机关和部门了解被巡视地区、部门或单位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抽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巡视。一旦发现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犯错误的倾向或苗头,巡视工作中的 巡视组一般都会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并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对那些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降低了腐败会造成的各种损失。

参考文献

[1]张书林.论中共党内巡视制度.湖北: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总第36期

[2]张书林.论党内巡视制度.宁夏党校学报,2007年11月第9卷第6期

[3]刘望道.关于完善党内巡视制度的思考.惠州学院学报,2009年10月第29卷第5期

[4]王艳春.抵御执政风险视角下的巡视制度.中共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姓名:雷凡毫;性别女;汉族;1990年生;湖南衡阳人;专业:政治学理论;职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3级在校研究生.

第二作者姓名:郑钧蔚;性别男;汉族;1984年生;四川渠县人;专业:中外政治制度专业;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2级在校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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