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买卖合同书

2024-12-13

通用买卖合同书(8篇)

1.通用买卖合同书 篇一

煤炭买卖合同(通用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炭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煤炭买卖合同1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

1、甲方送货到濮阳火车站

2、乙方从濮阳火车站提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验收地点:

3、质量验收方法:

4、质量验收时间:

5、质量异议期间:

6、数量验收标准:

7、数量验收地点:

8、数量验收方法:

9、数量验收时间

10、数量异议期间:

四、煤炭价格及执行期:

1、每吨______元(包括货款、运杂费),执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变动价格需在发货_____日前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才可发货。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甲方发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以运输部门的凭证为准)乙方付清全部货款、运杂费

2、乙方如果对货物数量、质量有异议,也应在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支付全部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货款在3天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发货和乙方逾期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对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提货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煤炭买卖合同2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2、挥发份:Vad22%—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6、灰份: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煤炭品名和数量

1.1煤炭品名:____________煤。

1.2数量:____________万吨

第二条交货方式

2.1到站交货

2.2发站:____________

2.3到站:____________

2.4收货人:____________

第三条质量要求

3.1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___%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3___%

收到基挥发份≥___%

收到基全硫,≤___%

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4.1数量确定

以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4.2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煤炭价格

5.1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5.2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5.3基本价格

5.3.1当低位发热量,≥___,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元/吨。

5.3.2.当低位发热量,≤___,按照下式计算:基本价格=元/吨。

5.4质量调整价

5.4.1当收到基挥发份___%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___%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生效与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为___。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10.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4

甲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国内神华集团有限公司100万煤炭吨业务提供居间服务。每吨大款7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规定,经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有关条款明确如下:

第一条:委托条款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要求,代表甲方与卖方就100万吨煤炭业务,努力促成甲方与丙方(即卖方)成功签订购销合同,此合同的签署是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实现的有力证明。

第二条:时间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第一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履约期也是本合同的履行期,具有同等时间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佣金条款

1.支付标准:在主合同买卖双方签订物权转移后,甲方同意将主合同交易总吨数100万吨,以每吨人民币35元(完税后),汇入乙方提供的收款指定帐户或现金支付。

2.支付时间:甲方与丙方签订主合同后,甲方向丙方交付当月提货单以后即将当月吨数佣金总额汇入乙方每位受益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或现金支付。

3.甲方同意并接受,根据乙方应收的劳务报酬费,使用电汇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不可撤销的受益人账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或现金支付。

第四条:保密条款

1.严格保密。本合同的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若有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现行法律,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赔偿。

2.诚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骗行为及泄漏有关客户交易资讯的行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货主和相关资讯透漏给任何第三者,包括货主的名字、地址、电话、传真、电邮号码等信息。

3.乙方不得把介绍给甲方的卖方又介绍给其他及其代理人进行另次交易或买卖。

4.所有交易产生的价格、收入、报酬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本协议客户范围只限于合作成功的客户。

6.本协议不得随意变动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讨的事项要以补充协议签字确认。

7.本协议的有效性自动延伸,甲方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订单均为本合同的延伸,不得跳过任何一方,否则除如实支付佣金,还要追究违约方按佣金一倍的违约责任。

8.任何传真及正本文件、电邮通知都可视为约束及执行本协议的有效文件。

9.本协议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须经共同签署同意始为有效、缺一签字盖章视为无效。

第五条:保证条款

1.甲方有实力进行本合同的交易,并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佣金,每超期一天按5‰支付滞纳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签约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

3.主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动生效

4.本合同由甲方法人签字盖章、封死后分别发给每位受益人。

5.本合同电签(传真,扫描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每吨人民币35元(税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5

出卖人:签约地点:

买受人:签约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收货人名称煤种质量干基全硫St,d(%)含增值税基价(元/吨)交(提)货时间(月)、数量(吨)

全水份Mt(%)收到基底位发热量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MJ/Kg Kcal/Kg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二、交(提)或方式:销售方过衡交货。汽车短途运费由购买方承担。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购销双方共同采样。并送呈当地合法的质检部门化验和以销售方开具的`汽车过磅单为计价、结算依据。

四、煤炭单价:无烟煤、沫煤,以本合同第二、三条款中表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煤款以银行汇票、汇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省、市、县煤炭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八、其它约定事项: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出卖人买受人公正意见

出卖人名称:(章)委托结算单位:(章)买受人名称:(章)委托结算单位:(章)

地址:地址: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电话:电话:公证人

传真:传真:传真:传真:(公章)

邮编:邮编:邮编:邮编:年月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账号: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

煤炭买卖合同6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数量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数量全年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二、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煤炭买卖合同7

销放:鄂尔多斯市巨能煤炭有限公司 签订地址:鄂尔多斯市 合同编号:

购方: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元/吨

一、品种规格、质量:

二、交货地点:

三、煤炭价格:煤价含税票 元/吨,原则上价格在一月内不变,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另行商定。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购方每批次以预付款购买,批次批结,购方购煤款不够时、销方可以供给其他客户或停供。

五、验收标准:以 煤场入库取样化验为准,计量以 煤场过磅单为准。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发生经济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不成,在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如热值达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购方可以拒收,余款销方应及时退还购方。

煤炭买卖合同8

甲方:

乙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

发站:

到站:

品种规格:

质量: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全年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二、交(提)货方式

1、甲方送货到濮阳火车站。

2、乙方从濮阳火车站提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验收地点:

3、质量验收方法:

4、质量验收时间:

5、质量异议期间:

6、数量验收标准:

7、数量验收地点:

8、数量验收方法:

9、数量验收时间

10、数量异议期间:

四、煤炭价格及执行期

1、每吨______元(包括货款、运杂费),执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变动价格需在发货_____日前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才可发货。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

1、甲方发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以运输部门的凭证为准)乙方付清全部货款、运杂费。

2、乙方如果对货物数量、质量有异议,也应在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支付全部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货款在3天内付清。

六、责任

1、甲方逾期发货和乙方逾期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对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提货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解决合同的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9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20xx年09月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货方式:

汽车运输,由出卖人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到买受人煤场。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方法:

数量以买受人计量为准(买受人计量衡应符合国家精度检验要求);质量以买受人验收为准(买受人按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质价协议:入场标煤单价(含税)=热值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硫分结算价+水分结算价。

1、煤量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合同执行期内供煤量达到0。5万吨及以上,结算标煤单价(含税)为280元/吨;合同执行期内供煤量未达到0。5万吨,每降低1千吨(不足1千吨不扣),结算标煤单价(含税)降低1元/吨。

说明:供煤量=全部进煤量—扣吨量—拒付量2、煤质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1),满足合同需求热值结算价:实际结算原煤入厂含税单价(元/吨)=[合同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实际热值÷7000+1]。

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

(2)当月加权平均热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间(含4500千卡/千克),进行热值折价,计算公式如下:

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合同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实际热值÷7000】实际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实际热值÷合同约定热值+1】。

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

(3)单批次热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运费。

3、单批次灰熔点ST≤1130°C,拒付,同时按照该批次的量100元/吨进行罚款,如果引起锅炉结焦停炉事故,将追究赔偿责任。

4、单批次进厂煤挥发分小于28%,每降低1%,原煤价索赔3元/吨,不足1%不扣。

5、单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单批次硫分>2.0%,拒付。

6、单批次进厂煤水分大于15%,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执行,不足1%不扣。

7、合同执行期限: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五、结算方式:

1、一票制结算:煤款由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代开,不得虚开,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含税款、罚款、滞纳金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3、实际结算原煤入厂价格和开发票价格按照实际结算入厂煤标煤价折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应与电厂热值公布1天后将单批次货款的80%付给乙方,剩余20%月底扣完管理费、资金链利息后全额付清给乙方,如甲方不及时将煤款付给乙方,甲方需承担乙方资金损失,具体损失按照实际煤款的1。5%/天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严格执行厂内运煤道路管理办法,对从空车道行驶、强行插队、影响出入、不听从指挥卸车、阻碍通行等其它不听劝阻的车辆,对该车辆运输的煤炭扣减2吨,并不许该车辆以后进厂。

3、如经稽查核实,发现有掺杂使假现象:

(1)运煤车辆的车厢边、角、底、拉筋处采样盲区装有不同煤质;

(2)卸煤出现明显煤质分层、局部分层;(3)热电厂严禁进入的煤(准东煤),明显掺假;以上现象一经发现将给予视情况从重处罚。

4、运煤重车进厂后不准私自出厂,违者扣押车辆没收所运煤炭。

5、笨合同量、质、价标准是根据当前的煤炭市场实际情况而确定,一旦市场形式发生变化,买受人将随时对合同的量、质、价、标准做进一步的调整,日进煤计划服从燃料管理部调运安排。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补充条款:

1、甲方负责开具煤炭、运费增值税发票,票点为11.5,税款由乙方支付。

2、甲方收取乙方每吨3元管理费和资金链利息1.5%,甲方全权负责协调电厂相关一切事宜及与资金链新疆兵团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结算业务。

3、由于甲方因推迟付款造成乙方总供煤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收款账号:李浩田。此账号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方全体签字人到场当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随意更改账号,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剩余未尽部分由双方口头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煤炭买卖合同10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

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买卖合同11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2016年煤炭买卖具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交货点:指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地点,即买方指定的港口场地。(秦东)

1.2检验机构:指第6.1条指明的或买卖双方另行确认的对煤炭品质进行检验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煤炭品质

2.1煤炭产地:

2.2煤炭品种和质量规格:见表1

2.3对超出表1约定的其它品种,可作为本合同的执行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确认单》形式确认。

第三条数量及交货期限

3.1数量:合同生效卖方供货量为20-30万吨/月,240-360万吨/年。

3.2合作期限:合同签订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四条交货方式和运输

4.1交货方式:卖方负责铁路运输,交货点为买方指定的港口交货地点。(港口菜单由买方负责)

4.1.1首批交货时间:买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货数量、时间、地点以买方书面收货确认通知为准。

4.1.2卖方负责及时办妥煤炭到港手续。

4.2卖方负担煤炭在到达、卸入买方指定场地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4.3煤炭到达双方确认场地后,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已到场地的煤炭溢损及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

4.4当卖方煤炭中金属及非金属杂物造成港口装卸作业困难或导致最终用户价格调整或索赔时,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价格

5.1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调整价

5.2合同价格:质量项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规格”的煤炭到达买方规定场地全额一票含税价格,按照列车到达当日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同期煤炭低位挂牌价平仓扣减港杂费下浮10元/吨,作为供方合同价格。

5.3质量调整价:

5.3.1发热量调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公式说明:Q1=实际发热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当Q1>(Q2-120)时,按公式(1)计算,当Q1≤(Q2-120),按公式(2)计算;当Q1≤(Q2-200)时,买方有权拒收或双方协商解决。

Q1

公式(1)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x[------1]

Q2

1.5×(Q1-Q2)

公式(2)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x[--------------------]

Q2

5.3.2硫分调价:

当含硫量St,ad≤0.5%为合格,当含硫量St,ad>0.5%时,超0.1扣2元,当含硫量St,ad》0.8时,买方有权拒收。

5.3.3质量调整价为发热量调价与硫分调价之和。质量调价方式如有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质量检验和数量检测

6.1质量检验:

6.1.1由买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进港煤炭逐列进行采、制、化检验(列检),并以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6.1.2质量检验均须依据现行有效国家标准(GB),买卖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独立检测。

6.1.3买方应要求第三方检验机构留取存查煤样,存期为自卸车之日起至少30日。

6.1.4买方应在检验机构采样完成之日后4个工作日内将列检质量检验结果传真至卖方。

6.2数量检测:

6.2.1交货数量: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

6.2.2预结算数量:以铁路大票标重为准。

6.2.3结算数量:以列车到达港煤炭进港过衡单数量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数量。对由于港口计量设备原因等导致的结算数量偏差或争议,双方可按季度对存疑数量进行溢损核对并协商调整处理。

6.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非买卖双方原因发生的质量、数量漏检情况,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6.3.1漏检列质量按漏检品种进港旬度卖方交付买方煤炭的加权平均质量进行结算。

6.3.2漏检列数量按当旬其余已过衡列的平均盈亏吨数量结算,如当旬已过衡列不足3个列,则按进场时间向前就近取车补足三列(同一交货品种),并按此三列平均盈亏吨数量结算。

6.4买卖双方有权对交货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提出异议,异议最迟应在检验证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6.5买方或卖方收到另一方的书面异议后,应立即申请原检验机构对煤炭的样品进行复验,并将复验结果通知另一方。如复验结果差异在合理范围内(120千卡/千克),原检验结果仍为结算依据,除非一方在复检结果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仲裁检验要求。

6.6如一方提出仲裁检验要求,买卖双方应共同委托一家独立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对仲裁样品进行检验。如仲裁检验结果与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差异在合理范围内(120千卡/千克),则仍以原检验机构的原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费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担;如仲裁检验结果与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同且误差超出合理范围,则以仲裁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费用由委托煤炭质量检验机构的一方承担。

第七条结算与货款支付:

7.1结算及付款方式:凭火车大票和轨道衡付60%的煤款,余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化验结果及增值税票付清余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8.2如卖方收到买方的信用证后15日内卖方仍然不能为买方发出一列煤炭,卖方支付买方的3%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买方不予返还,并追究相关损失,并有权撤销信用证。

8.3卖方向买方煤炭供应量不低于10万吨/月,如果卖方供应量低于10万吨/月,数量差额部分卖方按5元/吨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

9.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

9.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当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凡因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0.2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卖方执贰份,买方执叁份。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甲方(供方)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人签字:法定或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12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基本资料

1.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____

2.发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种: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__,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5.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数量(万吨):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标准

1.Mar:

2.灰分Aar:

3.硫:

4.挥发分Var:

5.低位发热量:

第三条交货方式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风险承担

甲方知悉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最终使用方为公司,甲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该批煤炭的所有权归乙方,该批煤炭的相关风险至最终使用方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价格调整

1.质量调整价按照如下的方法进行:

(1)当热值Qnet.ar在Kcal/kg-Kcal/kg区间,热值变化时按比例计算加价和减价,即结算价格=基本价格×(装船检验报告热值/基准热值)。

(2)当热值高于Kcal/kg以上不再考核。

(3)当热值低于kcal/kg时,买方拒收或价格另行商议。硫份St,ar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每超%,减价元/吨。

2.最终使用方公司因市场价格变动向乙方提出价格上下浮动要求的,则本合同的价格即自动调整,且调整的比例与最终使用方公司提出的浮动幅度一致。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由乙方委托煤炭检验行按国标进行进港到车检验,并以此质检结果作为按质计价的依据。

2.数量以进港轨道衡计量结果作为交货数量的结算依据。

第七条费用及其结算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先支付吨标的的车皮费用和吨煤炭总货款的%作为定金,煤炭上车板后,乙方再支付实际装车煤炭货款的%;货到指定目的站,检验质量达标后,乙方再支付余下的%货款。

2.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一票结算。付款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约定付款,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合同数量的),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已付货款,并保留索赔权利。

3.甲方逾期交货、拒绝交货、交货不足、货物质量有瑕疵或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最终使用方公司向乙方索赔的,则甲方除须无条件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外,还须承担乙方处理最终使用方公司的索赔及乙方向甲方进行索赔而按照国家有关机关的收费标准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费用。

第九条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计划发货的,乙方有权选择拒收,或者双方协商后折价收货。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煤炭买卖合同13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买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xx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xx 年6月 日

煤炭买卖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

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全年合计:________________

一季度:________________

二季度:________________

三季度:________________

四季度: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处,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出卖人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监制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炭买卖合同15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合同执行期:20xx年5月30日—20xx年12月31日

三、交(提)货方式:

四、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煤炭单价:

六、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31元/吨(现汇价)、0、134元/吨(承兑价)

2、4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7元/吨(现汇价)、0、130元/吨(承兑价)

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2元/吨(现汇价)、0、125元/吨(承兑价)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全硫>1、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

6、挥发份20%—24、99%扣2元/吨;10%—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10、00%,买受人拒收;>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

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

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港SGS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非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IQ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2.通用买卖合同书 篇二

关键词:买卖合同,风险负担,交付

一、风险负担的定义及一般规则

(一)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定义

买卖合同风险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所造成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损失, 风险负担是指该损失应由谁来负担。由含义中可以看出研究买卖合同风险的前提是首先买卖合同必须有效, 只有有效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是风险的发生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 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理论, “不可归责”包括三方面即是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的事由、意外事件以及当事人以外第三人的事由所造成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

(二) 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

1. 合同成立主义

合同成立主义是指买卖合同成立之时, 标的物的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了买方, 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该原则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它的优点是能够促使买方尽快的取走标的物, 因为只要合同成立了, 标的物不管有没有交付, 就都已经转移给了买方, 对买方是不利的。但是这一优点也是缺点。因为合同成立后, 标的物的风险就转移了, 卖家就没有保证标的物不受毁损、灭失的义务了, 有可能就导致标的物出现毁损, 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所以该原则在合同的稳定性上, 以及买方的利益维护上都有弊端。它没有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这两个概念, 合同虽然成立了但并不一定代表合同就生效了, 已经不适应当今复杂的市场经济了。现在已经很少有国家采取这一原则了。

2. 所有权主义

所有权主义, 是指标的物的风险由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 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它最早始于罗马法, 现在的英国法、法国法都使用该原则。它的优点是由于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来确定风险的转移, 所有权人做为标的物的所有人, 能更有效的保护标的物。但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着明显的缺点, 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如何来确定不一致, 操作起来就不一致。一般像意大利是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确定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而德国则是以标的物交付的时间来确定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3. 交付主义

交付主义, 是指标的物的风险是随着标的物的交付给买方时, 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早采用交付主义是《德国民法典》。它的优点为在于容易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标的物一经交付, 不论所有权有没有转移, 但是只要给了买方, 那么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这样也有利于保护标的物, 而且万一发生纠纷了买卖双方也容易举证, 可以降低风险的损害。

(三) 我国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 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 我国采取的是交付主义。我国《合同法》的这项规定也是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当然, 这是在当事人对于标的物意外损毁或灭失的风险没有明确规定或法律没有例外规定的情况下所采用的基本原则, 如果当事人有明确规定或法律有特殊规定时, 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及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法治原则, 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明确规定来承担风险。

三、特种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一)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分期付款买卖, 是指买受人一方将他应该支付的标的的总价款, 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一般买受人至少分三次支付。当事人对所有权进行了约定保留, 在本质上该合同应该是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如果买受人不能够按照期限支付价款而且达到条件成就的程度, 买卖就能够被解除,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 风险转移还是以在标的物交付时发生转移。

(二) 试验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试验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者检验标的物, 以买受人承认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它不同于一般买卖的特点是:出卖人在合同生效前已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或者检验;合同以买受人的认可为生效条件。在这种情况下, 标的物已经进行了交付, 风险是不是移转了呢?我国合同法暂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理论上认为, 这种买卖是附条件的, 风险也应该附条件, 所以在买方承认之前风险还是由出卖人负担的。

(三) 样品买卖

样品买卖, 又称货样买卖, 是指按照一定样品制定的标的物的买卖。该买卖只是附加了要按照货样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所以还是适用一般风险负担规则定, 风险从交付之时发生转移。

四、小结

综上所述, 我国采用交付主义, 确定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 有利于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减少买卖合同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 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并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李永军.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0.6.

3.签订商铺买卖合同需注意 篇三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家建材公司去年在某建材市场购买了一个铺位。签合同时,双方未约定市场性质。搬入后不久,因建材市场竞争激烈,发展商将市场改为灯具市场,造成建材公司难以继续经营。该公司与其他建材公司联合找发展商交涉,发展商以合同中对此并无约定为理由,让建材公司哑口无言。该案中,发展商的行为极大损害了业主的权益,令业主陷入了两难的境地——继续在灯具市场里经营建材,显然会蚀本;而出售铺位,又难免贬值。从该案中可以看出,购买商铺与购买住宅所考虑的方面有所不同,对签约的要求更高,绝不能随意签约。以下就是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要注意的常见问题。

一要注意公用分摊面积。一般来说,商铺的公摊面积占建筑面积的30%~40%,有的甚至超过50%。对此,开发商当然自有说法,但对购买者来说,商铺的单价高于住宅物业,即使是允许范围内的误差,也可能会带来几万元的价格变动,打乱购房者的预算。

要避免此情况的出现,建议购房者选择按使用面积计价的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面积的大小与产权归属,确定公用部位的规划设计。只有事先约定严密详尽,才能在前述情况出现时顺利维权。

二要注意返租承诺。返租是指购房者支付房款后,若干年之内将物业交给发展商经营出租,业主即可获得固定的返租回报。从表面上看,返租带给购房者的是稳赚不赔的收益,但事实并非如此。以下这个案例或许能给购买者带来一些警示。林先生购买了某在建大型商场的一个铺位,与发展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与返租协议书。双方约定:林先生同意将物业租给发展商;发展商在三年内支付总房款22%的返租回报。然而一年后,发展商未能按约交房,也没有支付返租回报,当林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发展商支付违约金、返租回报金及滞纳金时,却被告知因林先生未将物业交付给发展商,双方签订的返租协议不具备生效条件,他要求的返租回报不获支持。

除了延期交房导致返租回报难以实现外,有相当多的发展商采取了非书面承诺的方式,仅将返租承诺写入广告或由售楼人员口头承诺,而在购房合同上却无相应约定。此情况下,如发展商不给予返租回报,购买者很难要求其兑现承诺。

三要注意贷款风险。个人商铺贷款具有比例低、年限短的特点。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60%,贷款期限也只有1O年。另外,银行对商铺贷款者资质的审核也比住宅贷款更严。当投资者考虑贷款买铺位时,必须意识到贷款申请不能通过时,自己将面临的付款压力。

4.通用期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篇四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通用期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通用期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

王女士于XX年10月与某发展商签订了《预售商品房契约》,同时王女士将所有的房款一次性交齐。按照合同的规定,XX年3月1日前房产交付使用,但至今该楼宇仍未交付使用。王女士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向发展商追讨违约金,但又听人说追讨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于是她担心这件案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同时又听说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总房款的千分之一,法院将不会支持。那么,王女士的疑虑到底有无根据呢?

律师认为,首先,要明确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要求给付逾期交楼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亦为两年。其诉讼时效是从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的,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为业主与发展商签订的预售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日来计算违约金的,当事人如果超过两年后再起诉,从起诉日前两年之外的违约金给付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两年之内的违约金给付请求仍然受到保护。像王女士这种情况,逾期交楼已超过了两年,那么从起诉日前两年以外的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已丧失了胜诉权,将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两年内的违约金支付请求仍然可以得到保护。

其次,违约金如何计算的问题。如果发展商逾期交楼,他已违反了合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一般从约定,如无约定的,则可以参照同期银行逾期贷款滞纳金的标准来计算。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当事人违约后,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视为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金。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者增加。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是过分高于或低于,而不是高于或低于。因为违约金的约定应当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只有约定过高或过低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调整。目前,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对每日计算违约金的标准不一致,但一般是以预售人已收楼款总额为基数,最高额不超过发展商已收楼款总额。其起算点是从预售商品房约定的交楼时间第二天起计至购房人实际收到或应当收到发展商具备交楼条件后所发收楼通知之日止,以实际天数计算迟延时间。如果存在免责事由,则要将免责的天数扣除,但免责事由应由发展商举证并要经法院严格审查。

律师认为,约定违约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作为平等主体,发展商不得以合同以外的标准来承担责任。当然,如过高而导致有失公平的,可以按法律规定予以调整。

通用期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

卖售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通过上海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

(二)房地产坐落:上海市_____弄____号____室号,房屋类型:_________,公寓结构:钢混。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____平方米。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方式获得。

(五)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元。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_____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个工作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付房屋价款日万分之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逾期超过15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5日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房屋总价款的20%。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已付房屋价款日万分之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约定的应当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5日的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为房屋总价款的20%。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助不成,可以选择以下第___项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期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3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

甲方房屋,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 县 路 号小区 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年 月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

2、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

三、甲方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

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房屋过户。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如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七、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共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 证号:

地址:

电话:

身份 证号:地址:电话: 年 月 日

通用期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4

出卖人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20xx最耐玩最火的手游__的房屋 以人民币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____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20xx最耐玩最火的手游;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20xx最耐玩最火的手游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20xx最耐玩最火的手游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20xx最耐玩最火的手游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20xx最耐玩最火的手游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20xx最耐玩最火的手游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20xx最耐玩最火的手游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见证人20xx最耐玩最火的手游: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期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共有人: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___层 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第二条 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 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 万元整,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日内交付 万元(大写),余款 元(大写)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 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通用期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6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及其原则

合同的形式,是指作为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方法或者手段。简言之,合同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外在形式。《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一般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形式的选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形式自由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最高法院民法研究室认为,我国《合同法》与世界各国合同的通例相一致,对合同形式采取了从宽态度,尽可能促成合同成立,尽可能促成合同有效,尽可能减少因为合同形式的缺陷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的现象。

二、书面形式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认定

由于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故,一般情况下,不应认定买卖双方以口头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买卖合同。认定口头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实际履行条件。《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或书面合同形式存在重大缺陷的,只要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即可认定合同成立。如买方已支付大部分(50%以上)购房款,卖方接收,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须证明付款用途为购房,且房屋具体位置确定。如卖方已交付房屋,买方接收,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须证明房屋系为买卖目的所交付,且房屋价款能够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司法解释明确了《合同法》第10条规定的“其他形式”,即指以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成立,亦称默示合同。《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的合同成立形式,指的就是“其他形式”。

四、应当认定本案争议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有观点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认购书并未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笔者认为,此观点不能成立,应当认定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理由如下:

(一)“认购书”已经具备本约性质,不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只能针对预约合同适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虽名为“认购书”,但约定内容并不限于对将来进行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而是对有关房屋买卖事项的作出了具体明确的约定,如房屋价款确定,付款期限明确,且约定全部购房款应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付清等。“认购书”不再属于预约合同,而是具备了本约合同的性质。协议中虽约定应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系为办理合同备案及产权转移登记所需。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不应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

(二)甲方已经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实际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乙方已经接收,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既违背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维护交易安全的司法原则。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对预约合同的内容要求较为严格,但对实际履行条件规定较为宽松,即“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对履行义务的程度未作要求。而本案中,乙于约定期限届满次日付清全部购房款,虽不符合约定,但甲已经接受,视为双方以实际履行变更原合同约定。乙付清全部购房款,甲接收并出具发票,理应属于“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一方接受”。即使甲、乙双方并未签订认购书,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也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认定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导致乙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只能要求乙方返还购房款,其权益必然受损,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通用期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7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时,支付定金小写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即小写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该房产将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信、使用;无欠帐。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0000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九、将会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期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8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一套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尚在办理过程中,目前还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待甲方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办理过户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房屋买卖未过户之前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信息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房屋坐落于(地址/小区单元/楼层/面积/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房屋产权及面积现状,并确认该房屋是在房产证件为办理的情况下以现状出售:

第二条 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整)。双方约定,本房屋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税费及房屋过户手续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该费用不包含在本房屋价款之中;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交付房款:

1、分贰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付甲方第壹批

履行合约保证金(含定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整);

2、乙方于房产证下来后的十日内交付房屋第贰批尾款

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整)。

3、由于该房屋现相关证件还在办理过程中,不能立即办理

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双方协商后共同同意扣除总房款的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整),当做后期保证金。

第三条 交房时间

甲方在乙方将房屋第壹批房屋款合计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整)付清之日七日内,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违约金

1、如甲方房产证下来一个月内,因甲方个人原因未按时与

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将视为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甲方因在解除合同后十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并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整)。

2、如甲方房产证下来一个月内,因乙方个人原因未按时与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将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甲方因在解除合同后十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乙方将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整)给甲方。

3、签订本合同当日起______年内甲方如还未获得房产证,将视为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甲方因在解除合同后十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并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整)。

4、如乙方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当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甲方在房产证下来当日曾经通知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见证人:

通用期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9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

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元,共计(人民币)元整。(比价格包含办理房产手续时,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二、双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产权过户,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合法齐全的房产证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三、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事宜

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

卖方:深圳市中铁诺德投资有限公司 售楼电话:8311666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三号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26c

买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买卖双方于 年 月 日 就购买诺德假日花园一期 栋 座 层 号房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现双方就认购书做如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买卖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方式:买方须于7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0%,余款70%于签定本认购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2)向银行借款方式:

若买方选择银行按揭,买方须于7日内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房款,即人民币 元(含定金)。按揭金额、按揭年限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如银行贷款金额减少,首期款将相应增加。

2如买方采用银行按揭借款方式付款,由于买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卖方或银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关按揭资料或不签署相关文件)导致未能成功办理银行按揭借款,卖方有权没收买方已付定金,其余款项不计利息退回买方;由于银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发生巨大变化等)导致未能成功办理银行按揭借款,买方已付款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回买方。

无论何种原因买方未能成功办理按揭,但同意继续认购本房地产的,买方应在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首期款外的余款。买方须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房款,若买方未按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每逾期1日,买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卖方支付滞纳金。买方应在付清定金后,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2日内按卖方和相关按揭银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关按揭资料,接到卖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按揭银行办理按揭相关手续并与卖方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认购书中所称的第五条所述“买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买方逾期付款超过3日;

(2)买方逾期未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或买方单方解除认购书或本补充协议;

(3)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的其他“买方原因”。

若发生上述事由之一,卖方有权终止认购书及本补充协议,有权将标的房地产另行出售,且无须通知买方,并有权追究买方违约责任,买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且买方授权卖方单独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认购书解锁手续。如主管部门要求买方前去办理解锁手续的,买方应按卖方通知时间办理完毕,否则每延迟1日,应按购房全款向卖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延误给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卖方已向买方出示《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及其补充协议、《业主临时公约》(即《临时管理规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购房信息,买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上述文件,且无异议,承诺按卖方的通知签署上述文件并遵守执行。买卖双方的通知以认购书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地址等为准,任何一方均应确保其联络方式的真实性、准确性。若有变更,应在变更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因未通知所产生的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如卖方向买方所发函件传真出现错发等错误,买方应本诚实信用原则即时告知卖方,避免延误和不必要的损失。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与认购书及本补充协议有抵触的地方,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准。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本补充协议为认购书的补充约定,当二者内容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买方提别声明:对认购书及本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之各项条款约定,特别是其中有可能限制买方权利、减轻或免除卖方义务和责任不封,以及违约责任部分,卖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逐字逐句提请买方注意并作充分说明,买方已逐字逐句仔细阅读并已充分了解其全部内容和含义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予接受。

卖方:深圳市中铁诺德投资有限公司 买方: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

通用期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0

甲方(卖房人):张惠,女,身份号:21010XXXXXXXXX。

乙方(购房人):李华,女,身份证号:2104XXXXXXX。

丙方(房产中介):沈阳市于洪区某房产中介

甲乙丙三方于20xx年5月1日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由乙方购买甲方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某某街55—7号331房产。原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的6项作废,现变更为以下条款:

1、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明知沈阳市于洪区某某街55—7号331房产已经发生区域变更,由于洪区变更为皇姑区的事实,具体地址以变更后的地址为准。

2、甲方的保证义务。第一、甲方应保证出售的该房屋具备合法的“沈阳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沈房权证,保证该房房产证将来不能被撤销或该房产被变更为乡产权。第二、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物业费等)。第三、甲方保证该房无抵押、查封等强制措施。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否则当乙方发现该房屋存在甲方无法保证的情况时,乙方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甲方需在乙方提出解除和同后 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所有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还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元整,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乙方损失。

3、在甲方和该房产都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上述条件无任何瑕疵时,甲乙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甲方保证没有两套售房的税,若有甲方承担该税,其他交易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 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如乙方延期支付还将额外支付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元整。

4、在乙方更名过户后如需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应税费的变更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物业费等)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不配合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5、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月内如果该房还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将自动解除,甲方应于和同解除后 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所有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费甲方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元整。

6、丙方在甲乙交易过程中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代办事项,具体中介费的收取方式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时丙方一次性从乙方收取中介费贰千元,如是因本协议所定的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解除的,丙方的中介费由甲方在合同无效、解除当日一次性支付。

以上协议三方自愿订立,认真遵守执行,此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用期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1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卖售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 通过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徐-20xx-000000

(二)房地产座落:

上海市虹桥路666弄2号0000 室号(部位: 00000),房屋类型: 公寓 结构: 钢混

(三)房屋建筑面积:__181.89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出让_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为 捌佰万 元,(大写): 8,000,000.00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一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20xx年09_月05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叁个工作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_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_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壹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 20xx 年 8 月10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徐汇区 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三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付房屋价款日万分之5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逾期超过15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5日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房屋总价款的20%。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三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已付房屋价款日万分之5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约定的应当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5日的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为房屋总价款的20%。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二 项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

徐汇区 人民法院起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陆_份,甲、乙双方各执_壹_份,财政、税务、中介方和_徐汇区_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补 充 条 款(一)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1、涉及本交易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现行的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公证费(若有)由引发方承担。

2、甲方应通过税务机关出具全额房价款发票予乙方。若由于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双方应当承担的税费增加或减少,都由甲、乙双方按变化后的规定各自承担或享有。

3、对于本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甲方保证房屋交接时,该房屋内的管线畅通以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4、对于本合同附件四的补充:甲方应在本交易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事宜之户名变更手续,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承诺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申请(送件取得收件收据)之日起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若在前述期限内,原有户口(若有)未能迁出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该房地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时止。

6、若因任何一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本交易所需材料及税费导致转让过户手续延迟办理或无法办理的,则该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若是甲方的房屋产权证上设定密码的,如果因为甲方遗失密码或密码输入错误造成本交易的转让过户手续延误的,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甲方应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对该房地产具有合法处分权,并承诺已履行了充分的告知义务,若因甲方恶意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违约责任。

9、本合同第九条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同样适用乙方未按时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情形。

10、本合同第十条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同样适用甲方未按时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情形。

通用期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 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平米。

2、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3、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4、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5、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6、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7、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8、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通用期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3

甲方;王日红 已方:唐X正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汗巴岭村兴XX(建筑面积壹佰伍拾壹平方米,二层,杂房面积约贰拾平方米)房地产出卖给乙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4)第0103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5)0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5)13号)。四界以证号上所标为准。

2、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00.00元)。付款方式,双方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3、甲方保证该房屋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该房屋未办房产证手续,如乙方要办理手续,新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过户手续。

4、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争议,交付该房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屋的结构。

5、合同签定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向对方支付陆万元违约金。

6、本房屋买卖合同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执笔人:在场人

通用期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4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在征得共有人(配偶)同意下,自愿将坐落在 的房屋有偿作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双方约定上述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方式:乙方已于 年 月 日转账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由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后,当日转账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税费承担:乙方需承担公证等手续办理过程中双方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第五条 甲方保证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之日前,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没有附着户口、租约、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日后如果房价上涨或涉及拆迁,均不得向乙方要求补偿;乙方保证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如果房价下跌,不得向甲方要求补偿。

第六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 天内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

第七条 双方约定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以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为结算日。水、电度数分别为:水、电(住宅)、电(商铺)。

第八条 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水、电、有线电视更名或过户手续以及《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等手续,能提供的材料需积极提供。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需以该房屋转让总价款为基数,自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完结日止,按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 乙方:

附属设施、电器设备、装饰装修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并完成交接。自乙方完成验收并接收该房屋之日起,该房屋内的用水用电安全、房屋质量等一切风险责任均转移给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用期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5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的选房号。该房屋由开发。甲方对上述选房号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1、双方议定上述房号房屋每平米单价为________/平米,出售价格为________万圆整。此房号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选房房号________号、房屋购买押金条、甲方已垫付预付房款________万圆整的发票以及其他相关票据。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号费用和甲方已经垫付的购房款拾万圆整,共计万圆整。乙方对上述房号和此后乙方所选房子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此后,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甲方负责乙方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

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如出现房屋产权无法更名情况,且非甲方主观意愿时(即所有购买房号的都无法更名),在甲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将该房屋无偿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产生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

4、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按房屋市场价格全款支付给乙方,且退还乙方付给甲方的房屋号费和乙方购买此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房屋号费。

1、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5.服装买卖合同买卖 篇五

服装买卖合同一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必需履行本合同条目。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填补的条目可另行谈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

合同签定后,不得私行变换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因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赞成后,可予变换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换通知单”寄给对方,并准备好变换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出产的商品,在放置出产后,双方都需严酷执行合同。如需变换,由此而发生的损失等,乙方承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承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钱,由双方当事人商经商议定,或以国家定价抉择。

在签定合同时,确定价钱后,可以暂定价钱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第四条

运输体系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抉择。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尺度,甲方严格执行合同划定的质量尺度,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需平稳,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非凡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添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平衡、实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

∶3

∶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划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目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承运所发货运,力争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换运输路线、工具、达到站时,应实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打点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日期,不以违约处理。

第九条

商品从甲方承运到乙方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物件丢失、贫窭、残损等责任事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抵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供给有关资料。乙方在领受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实时向承运部门索取划定的记实和证实并当即具体搜检,实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业,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领受,同时当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

日内回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具体记实,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己先用,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一个月内(珍贵商品在7

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配合研究,明晰责任,损失

第十一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金钱的结算,购销双方应商定结算的具体划定,商定适宜的结算体系。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出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蒙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出抵偿金以抵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度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当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恰当削减或者增添。

1.甲、乙双方所签定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出违约合同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装卸变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过时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损失的出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双方商定的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过时提货部门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过时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由此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过时付款的,应按照双方协商时付款的约定,向甲方偿付过时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抵偿金,保管、调养费用和各类经济损失等,应在明晰责任后,10天内自动汇给对方,否则,按过时付款处理,但任何双方如有樾位得自行用扣发货色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三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缠时,应实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第十四条

本合统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签章后,依法生效,有效期为

年,期满双方如无续签意向的,合同自动解除。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

备注: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收款账号:

收款人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话:

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服装买卖合同二

销货方:_张三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李煜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刻:__20**年12月1日_____

签约地址:广州市中山五路西区顺电商场负二夹层B069铺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生意勾当,必需履行本合同条目。具体品类(种),需签定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填补的条目可另拥护谈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齐截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门,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

合同签定后,不得私行变换息争除。如甲方遇不成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赞成后,可予变换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换通知单”寄给对方,打点变换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出产的商品,在放置出产后,双方都需严酷执行合同。如需变换,由此而发生的损失踪,乙方承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踪,甲方承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钱,由双方当事人商经由议定定,或以国家定价抉择。

在签定合同时,确定价钱有坚苦,可以暂定价钱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第四条

运输体例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抉择。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尺度,甲方严酷执行合同划定的质量尺度,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需平稳,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平安。乙方对商品包装有非凡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添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平衡、实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

∶3

∶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划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目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达到站(港)委宛承运单元发运,力争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换运输路线、工具、达到站时,应实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定见后,再打点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刻日,不以违约措置。

第九条

商品年夜达到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踪、贫窭、残损等责任事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抵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供给

有关资料。乙方在领受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实时向承运部门索取划定的记实和证实并当即具体搜检,实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业,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领受,同时当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

日内回覆;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具体记实,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步履用,是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珍贵商品在7

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发芽。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配合研究,明晰责任,损失踪由责任方承担。

领受进口商品和概况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概况发芽,发芽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过时甲方不再受理。

乙标的目的甲方提出发芽时,应填写“发芽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发芽单的内容应搜罗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目、残损水平、合同号码、出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什物;甲方接到“发芽单”后,10日内作出回覆,要在30天内措置完毕。

为削减部门发芽营业,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

元以下、残损在5

元以下均不做发芽措置(零件除外)。对粗笨商品的发芽(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场,发芽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金钱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平易近银行结算法子的划定,商定适宜的结算体例,实时妥帖打点。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体例;对情形不明的生意单元,可采用信用证结算体例,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6.买卖合同书 篇六

买方(乙方)_________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名称:黏结剂

产品批号: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或品牌:_________________

产品标准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规格: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交货方式及期限(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送货到指定地点_________,运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指定地点_________提货。

□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第三条验收

1.验收方式(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乙方在甲方交货时当场验收。

□乙方在甲方交货后_________天内验收。

□其他验收方式_________。

2.验收内容

1)黏结剂是否符合第一条约定。

2黏结剂产品包装是否贴有标签或者附具。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黏结剂包装物上。

3)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黏结剂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黏结剂登记证号或者黏结剂临时登记证号、黏结剂生产许可证号或者黏结剂生产批准文件号。

4)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黏结剂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5)黏结剂分装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上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符合规定。

7)其他验收内容_________。

第四条留样(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甲乙双方是否约定农药留样备查□是□否。约定留样备查的,由_________方留样。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的黏结剂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出示经营许可证;甲方代理销售的,应当出示《代理销售授权书》。

2)甲方不得出售国家、地区明令禁止使用的黏结剂。

3)甲方应当向乙方正确说明黏结剂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查看甲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等。

2)乙方应当仔细查看第三条第二款内容。

3)乙方应当按照所买黏结剂标签或者说明书注明的事项以及甲方的说明、提醒事项正确使用黏结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黏结剂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更换、退货;乙方还有其他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因黏结剂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黏结剂质量争议由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

4.按照第四条约定由一方进行黏结剂留样,若该方未履行约定,导致在发生黏结剂质量争议而无法鉴定黏结剂质量时,由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6.其他违约责任_____。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甲方):_____买方(乙方):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地址:_____地址(住址):_____

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_

账号:_____账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7.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管窥 篇七

关键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我国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城市化的不断进步使得农民都会选择迁往城市中, 而在这一搬迁的过程中会导致农村中的房屋出现空闲现象, 当进行这些空置房屋的转让过程时, 相应的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下面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在农村买卖房屋时所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房屋买卖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在目前农村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就是一方将房屋的所有权转交给另一方, 而另一方根据合同上的内容支付相应的价款, 这也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定义。其中一方将房屋的所有权出售的叫做出卖人, 而支付相应房款的则叫做买受人。我们在当前的农村房屋的买卖过程中, 根据主体不同主要分为三种不同的种类。

(一) 法律主体不同的售卖过程

这种通过本村内部的买卖主体双方来完成相应房屋的售卖是目前国家和法律所认可的, 通过本村村民进行房屋售卖的过程本身就具备一定的申请宅基地的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并没有打破国家和相关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使用权的分配原则等。因此基于此, 我国的政策对于这方面的房屋买卖是持赞成态度的, 而且在实际的双方买卖过程中, 只需要签订具有相关法律效益的合同, 并且具有有效条件即可。

这种本村与外村进行房屋的售卖过程, 在法律规范上来说, 是不被允许的, 因为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在目前来说, 农村内部的宅基地使用权是禁止向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成员进行售卖和转让的, 基于此, 如果本村与外村进行相关房屋的买卖过程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法律上也是不予以认可的, 并没有较全面的法律效益。

最后一种是目前来说法律上明确禁止的, 就是农村的房屋向城市中居民进行一定的售卖。我国在法律法规中以建议的形式对于城镇居民在农村中购买闲置房屋予以一定的严禁, 从长远上来看, 我国从政策上就禁止这种农村房屋向城镇居民进行售卖的问题。

上面这三种主要是以售卖主体不同来进行划分的房屋售卖, 对于不同主体的房屋买卖过程, 所签订的合同也不是不同的, 而且在进行相应的纠纷调解以及判断合同的法律效益的过程中也是不同的。但是我们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效力认定上应当一视同仁的来看待。

(二) 房屋买卖政策制度上的矛盾

我国在目前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效力规定依然存在较大的问题。而国家和法律在这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很容易使的在实际的房屋买卖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纠纷问题。而且法律规范的合同的效力往往具有一定的模糊和矛盾, 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房屋买卖的现状。我们可以看出在目前有关房屋买卖的法律中, 有很多内容都是互相矛盾的。在进行农村房屋的售卖过程中, 《土地管理法》中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的禁止农村房屋进行随意买卖的, 而且如果要进行售卖一定要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的特点, 而且要获得法律上的许可。但是在《土地管理法》中的其他法律规范中, 又明确地表示农民可以进行农村房屋的买卖过程, 这种模糊矛盾的法律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合同的效力。我们可以看出, 在目前我国法律规范的农村房屋买卖的规范中, 还是存在较多矛盾问题的, 而且在合同上的法律效力的判断上, 不同的土地法又有不同的解释, 很容易在当前我国农村房屋售卖的民事纠纷中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矛盾。

(三) 农村房屋买卖存在一定的市场现象

在当前的农村房屋售卖过程中, 我们可以看出不仅存在法律上的问题, 而且在当前的实际农村买卖过程中还存在有市场的客观现象。在当前的卖方市场中存在很大的必要性, 往往对于农村想要进行房屋的售卖大多都是向往城市的生活, 要到城市中进行发展, 而且还有许多是为了通过卖方子来进行筹款, 由于城镇房价的不断上升导致的农村人民无法在短时间内承担如此高的放假等现象。而且有很多企业家往往关注农村房屋的拆迁协议, 大多选择农村中即将要拆迁的房屋进行批量的购买, 等到拆迁后就能获得巨大的汇报, 通过这种拆迁来获得利益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使的农村房屋的售卖产生一系列的纠纷。

二、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分析

前面我们对当前农村买卖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纠纷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和讨论。下面我们就主要来看一下在实际的农村房屋的售卖过程中的合同效力的不同看法。

(一)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看法

在实际的房屋买卖过程中, 无非就存在两种不同的合同效力的看法, 一种就是合同无效性, 另一种就是合同的有效性,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在当前的农村之中国家政策是禁止进行农村中房屋的买卖的, 基于此, 我们再看相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就非常简单了。既然国家已经明确规定的禁止农村房屋进行售卖那么合同的效力一定是无效的。在当前我国的政策来看, 国家认为农村宅基地的取得方式是国家所分配的, 具有一定的无偿性, 是国家分配给个人进行一定日常生活的根本, 而对农村房屋中进行一定的禁止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确保农村人民的基本生活保证, 不至于由于没有生存的土地而流离失所。也就是说在无效性的这一种看法来看, 农村的土地和房屋在很大程度上是农民生活的根本, 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 有了土地有了房屋才能生活下去, 因此将国家分配给每一个农民的土地实际的予以了一个身份, 这样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农村中农民的基本生活的保障。假如说国家和政策允许农村房屋进行一定的售卖过程, 那么实际的房屋买卖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往往在实际的生活过程中就会有许多流离失所的农民。通过这一看法来看, 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效力应当是无效的。

(二) 买卖合同的有效性看法

前面我们已经说了很多人都认为在实际的农村房屋买卖过程中合同是不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的。但是依然有一部分认为在实际的农村房屋买卖过程中, 所签订的合同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因为这一部分人看来, 国家和政策并没有明确的提出过农村房屋不允许进行买卖的效力, 即使法律中有所规范也仅仅只是通过意见和通知等不具备强制性的特点来要求农民的房屋买卖的。这一部分人认为这样的法律效益是不具备强制性的, 也就是说在实际的房屋买卖过程中, 所签订的合同具备较全面的法律效益。如果农村房屋的买卖关系和城镇房屋买卖关系进行一定的对比, 我们也可以看出农村在房屋售卖过程中如果不符合一定的法律效力是不公平的。在实际的买卖过程中, 农村和城镇的房屋售卖都具备相同的性质, 根据人人平等原则来看, 农村人民和城镇人民处分自己财产的过程中是相同的。但是在农村之中房屋的时买卖要通过一定的法律效益来规定的, 显然是不符合当前民主民法的公平理念的。而且在目前来看, 农村房屋买卖过程并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相反还能带动一定的城镇化发展, 让农村土地逐渐的转变为城镇土地, 基于此, 农村买卖合同的效力具备一定的有效性。

三、总结

综合上文所述, 农村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判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不仅仅从法律和国家层面上来看, 从各地政府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如何建立起完善的房屋售卖制度是当前国家和政府所重视的。

参考文献

[1]李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13 (4) :217-218.

[2]王艳.关于新形势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分析研究[J].农家致富顾问, 2015 (24) :116-117.

8.通用买卖合同书 篇八

原告:吴先生,要求判争泰先生按合同约定履行过户手续、交付房屋并偿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被告:秦光生,先将房屋卖与吴先生,后称由于房屋买卖未经房屋共有人邢女士同意,故合同应为无效。

第三人:吴女士,泰妻,要求与秦先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限制。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邢女士注销房地产权利限制登记秦先生将房屋的产权过户至吴先生名下,并将房屋交付吴先生;秦先生偿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判决吴先生支付剩余房款57万元,并驳回第三人邢女士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买卖的房产权利被限制

秦先生与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中春路上的一套房屋房屋产权仅登记在秦先生一人名下。之后,由于夫妻产生矛盾,妻子邢女士去了美国。今年6月13日,秦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及装修以共计15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吴先生。签约前后,吴先生共向秦先生支付了定金和房款98万元尚有未付房款57万元。秦先生由此向吴先生出具了收据艇《同意书》。《同意书》载明,本人出售房屋,此房屋于2007年7月3日交付。

正当吴先生享受着买房成真的喜悦时,却突然传来了一个震惊的消息:秦先生在美国的妻子邢女士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了房屋权利限制手续,原来,秦先生夫妇关系多时不合,秦先生的妻子邢女士已于去年7月4日离家分居。今年7月5日,也就是吴先生迎接新房的日子里,邢女士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限制的手续,房地产部门以法院已受理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因,于7月6日作出核准。

吴先生听到这个消息,一怒将秦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寨先生按合同约定履行过户手续,交付房屋并偿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期间,法院根据秦先生夫妻的具体情况,依法追加邢女士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离婚中的夫妇“废约”态度一致

秦先生认为,在出售房屋时,已明确告知夫妻有矛盾,但吴先生仍然同意继续进行交易。由于邢女士对房屋在交易中心进行了限制并提出离婚诉讼,导致过户不成。正因房屋买卖未经房屋共有人邢女士同意,故合同应为无效。

邢女士称,秦先生在离婚诉讼期间试图将实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出售,发现这一情况后,就通知中介,要求他们不能进行居间。后来得知已签订买卖台同,正在进行交易,又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限制该房屋交易的手续。秦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吴先生在购房时也明知这一情况,故诉请要求确认买卖台同无效。

针对邢女士的诉讼请求,吴先生称第三人所述事实并无证据证明。与秦先生间的房屋买卖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存在双方恶意串通的事实,第三人的权利未在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直至2007年7月3日交易中心也没有任何异议登记情况。本人依照二手房买卖的正常交易过程进行履行履行过程并无过错,故不同意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秦先生称,自己将房屋出售给吴先生是出于还贷的压力以及对法律的无知并非为了侵占共同财产。本人以为房屋在自己名下即可处分房屋,故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

第三人对房屋无直接支配权

法院认为,第三人虽然基于婚姻关系的存续而依法享有对涉案房屋与秦先生共有的权利,但在第三人未就此提出主张且房屋产权未登记至其名下前,第三人实际并未取得对涉案房屋完全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第三人对此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判断。秦先生作为登记的产权人将涉案房屋出售的行为并不构成物权上的无权处分而吴先生亦是基于对物权登记的信赖而签订了《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买卖台同应为有效。因此,秦先生及第三人的抗辩及诉讼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第三人要求确认台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鉴于双方问的买卖关系依法成立并有效,故吴先生有权要求秦先生继续履行台同。现吴先生要求秦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及交付房屋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根据秦先生出具的《同意书》,秦先生未能按此约定履行交房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吴先生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请,符合约定予以支持。根据实际,该违约金暂计至判决生效之目,若判决生效后秦先生未交付房屋,吴先生可另行主张。

法官指出,第三人若认为秦先生的行为损害了其利益可通过其他途径提出赔偿。考虑到秦先生与第三人邢女士目前正在进行离婚诉讼,故吴先生支付剩余款项前,应注意通过台理途径通知第三人以有利于第三人行使权利及时保全,而第三人在秦先生交付房屋时,亦应予以配合及协助,以避免对其产生可能的不利后果。

律师说案

什么样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法定的婚后所得制,一般是始于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登记之日,止于夫妻关系的解除或终止之日。对夫妻财产所得的正确理解,不局限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财产,只要依据法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享有相应财产权利的,就为已经取得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案中秦先生与妻子邢女士,虽然在闹离婚,但在没有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对登记在秦先生名下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按照《婚姻法》还是一种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中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按照《物权法》规定一项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有共有人可以按照自己的份额或协议对共有财产行使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房产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所有对共有人的共同所有事实,—般以房产权利证书上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购买房屋时,大多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在房产登记部门无任何登记资料。像本案秦先生与邢女士夫妇二人购房就只登记在秦先生名下,就属于这样的情况。对这种本是夫妻共同财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如果另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将出现许多的法律问题即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台同的法律效力问题,这取决于购买者是否知悉所买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知悉的,没有取得其他共有人是否出售的书面意见的,违反《城市私房管理条例》中的禁止性规定,—般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如购买者不知悉所买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的,购买者购房时是出于善意的,没有过错;如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备可履行条件的,或购买者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的,一般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当然,因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对购房者知悉还有其他共有权人的事实,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原理出发,这需要卖房者向法院提交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实的,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后要承担对其不利的败诉后果。

二手房买奏应注意那些问题?

二手房通常理解为再次上市交易的房屋。个人购买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房,办完产权证后,再攻上市去买卖,这样的房屋就是二手房,泰先生与吴先生之间的房屋买卖也是一种二手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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