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签证制度(精选8篇)
1.工程计量签证制度 篇一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
为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经济签证实行四级(监理、工程部、总工程师、总经理)签认制。
二、工程签证指:施工合同中没有预见到的工作内容,或无法根据图纸进行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必须通过现场测量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临时发生的应向施工单位付款的人工、机械工作量,如,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三、工程经济签证依据:
1、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
2、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书;
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4、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的会议纪要;
5、监理单位拟定、工程部确认的现场书面指令;
6、经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批的施工单位签证项目施工报告。
四、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专业管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签证内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现场查实。
五、签证工程量须经三方共同测量计量,并现场签字确认测量成果。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见第三条)。签证附件还应包括计算书、收放记录、测量图纸等资料。
七、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之日起7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位工程归类编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资料报工程部复核。
八、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签证后的7日内,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签认。
九、生效后的工程签证返还施工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工程部一份。工程部设专人进行工程签证的签收、登记、发放、存档。
十、工程经济签证的时效性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第六条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签证;监理单位在14日内完成签证审核工作,工程部和总工程师及总经理在7日内完成签证审核工作并完成签证的93存档及发放。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监理单位有权按照其单方面意见认定签证工程量或拒绝认定有关工程量。
十一、公司总经理有权对不符合事实的虚假签证和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议终止合同。变更签证流程由提出单位说明变更理由,技术员确认现场情况,由主管确认工程量,交工程部经理确定工程价后报监理审核,上报总工审核,交内勤主管盖章存档,签证单一式五份,相关领导留存,重大变更上报公司领导。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2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所有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所谓工程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合同外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各种技术措施处理、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等。
包括正常签证和特急签证,特急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
一般情况工程签证由以下几种原因引起:
(1)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合同补充及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等;
(2)配合策划和销售要求或赶工措施导致的工程量增减;
(3)由甲方提出,或因工程管理失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4)政府要求以及其它原因;
二、工程签证办理的原则
1)一单一算原则:一个工程签证申请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2)完工确认原则:当签证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3)正常签证的办理原则是“先审批后施工”,签证审批流程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特急签证办理原则是“施工前口头请示主管领导认可”,但必须在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三、工程签证的提出
1)根据引起工程签证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工程签证分为两种情况:
1、由甲方相关指令(如工作联系单等)引起的工程签证。
2、除此之外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施工条件主动提出的工程签证。
2)当甲方确定发出相关指令会导致工程签证发生时,首先判断可能要发生的工程签证的性质是属于正常签证,还是属于特急签证。
1、如果属于正常签证,则按照“先审批,后施工”的原则执行,要求签证的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如果属于特急签证,为确保不因执行时间延缓导致更大损失,项目管理中心/项目部、预算部、监理公司沟通同意,由项目部提出合理的签证方案后,电话请示项目总监/主管副总同意,预算估值超过5万元以上还需电话请示总经理,得到电话指令后,即可实施。但必须保留准确的签证文件,且项目管理中心/项目部应在签证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所有手续。
3)施工单位接到甲方指令后,根据甲方相关指令要求,提出办理工程签证的需求,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报监理单位审核。对于特急签证,需立即执行相关指令进行施工,同时提出办理工程签证的需求,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4)除甲方指令引起签证发生之外,施工单位在日常施工过程中,也可以根据施工需要,提出工程签证需求。同样要求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5)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时,要求写清签证原因、签证内容、附上初步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在需要的情况下绘制草图,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①在内容描述上要有所发生的工作时间、部位、工作依据、工程量或人工工日数量,其中工程量计量过程应详尽,计时工的签证一定要有内容,以便进行核算;
②机械台班的签证,项目部只签台班,由项目部通知预算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台班费用,并签署约谈记录,由预算部、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
③安装材料设备需注明厂家、型号、规格、品牌;
④要符合结算的要求。如属实测实量的,需先确定单价,预估工程量;如原合同中有单价约定的,按原单价计算;如无合同或无单价约定的,则需事先确定,包括材料设备的限牌限价;如果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签证,且在设计变更审批过程中已经对签证费用进行过计算确定的,施工单位不需重新计算。
四、工程签证的审核及审批
1)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签证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对工程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工程签证内容,并签署意见。
2)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部专工程师核实签证原因、事项及工程量,并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3)预算部对签证预算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
4)签证预算估值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总监审核工程签证,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如签证的预算估值超过5万元,则需再由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才可实施。项目管理中心/项目部和预算部在办理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时,要特别关注不合理工程签证,如发现不合理工程签证,须做好记录,说明不予工程签证的原因,并存档备案。不合理工程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该工程签证已经办理又重复签证的;
2、合同中已约定而无需再办理的工程签证;
3、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工程签证,如施工单位前期进度耽误造成后期赶工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增加等。
五、工程签证的执行
1)工程签证的下发:审批通过后,签证单汇总到预算部,盖章后,存档一份,其余下发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签证单的编号及发放。
2)工程签证的实施管理
1、施工单位按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申请单》内容组织实施,监理公司、项目部监督实施情况,并核实实施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和任务完成的,督促整改,直至完成;
2、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工程量的复核,预算部负责造价的复核;
3、工程签证施工结束后,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完成签证实施情况的核实工作,与监理、施工单位、预算部共同在《工程签证确认单》中签字确认;《工程签证确认单》的内容必须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不能笼统地签认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必须将工程名称、签证的原因、时间、签证内容、材料材质、施工方法等描述清楚,如果文字描述不能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要求附简图,并达到根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要求。
4、如需要实测实量的,则由项目现场工程师、监理、施工单位到场测量,并在《工程签证确认单》上签字确认;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和工作量确认。
六、工程签证的确认与统计
1)签证实施完毕,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确认单,监理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交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在接到监理公司审核完成的签证确认单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后由预算部审核,公司领导按权限审批。
2)预算部每月25日前汇总本月经施工单位和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签证及相关费用,形成《工程签证月汇总表》作为结算的依据,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七、工程签证的结算
1)预算部对已完工的项目按《工程结算(内审)管理流程》进行结算;
2)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签证内容,编制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需“一单一价”。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3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施工合同履行职责。
二、工程技术管理实施项目施工管理。设立若干项目施工管理组。每个项目施工管理组由2~3人组成,直接行使项目施工管理。
三、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质量自检和报验,未经监理验收签认,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四、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落实到班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
五、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不同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指挥长办公会批准同意。
七、对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转包给予处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
八、加强监督力度,对施工单位由于管理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出现问题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在合同中明确:监理、业主代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的施工单位经研究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处罚额度由监理、工程部提出,由指挥部办公会议决定。
九、严格按程序加强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通知统一使用工程部印制的表格。
2、因技术原因进行工程变更,报指挥长、总工同意后,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
3、因使用功能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指挥长批准后,由现场代表根据批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说明原因和部位,报总工同意后按规定备案签发。
4、工程变更不得后补,特殊情况下,征得指挥长同意,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按规定补办好正式变更手续。
5、未经工程部同意,设计院所出变更通知不得转发监理公司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擅自让设计院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部不予认可,并在决算中剔除。
6、有效的变更通知应有总工签字、工程部公章和登记编号章,未经同意或后补的变更通知无效。审核人员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时发现无效变更项目内容可以不计算。
7、工程变更通知转发后,现场代表在三天内必须将变更内容标注在受控施工图上。
(二)工程签证程序
1、凡图纸设计中明确做法的项目工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签证。涉及变更施工内容和用材的,一律按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2、确需发生的零星签证,现场代表一次签证额不得超过20个工日(600元)。确属无法计算量且人工数较大的,一次签证不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由工程部主任签发;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及累计签证费用超过6000元时,签证均需指挥长同意才能签发。
3、涉及工程量变化的签证,由审核人员、现场代表实地查看后,由工程部主任签发。
4、签证单用统一表格,一式四份,原件交档案员登记备案,监理、施工企业、审核人员人手一份,签证单必须由有关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工程部章,否则无效。无效的签证费用不得进入工程造价。签证单位详细注明签证原因和人工数量,不得后补。档案员负责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签证,不予登记并报指挥长,通知审核人员并转施工企业、监理工程师。
十、做好文明施工、保护工地环境及施工成品、争创文明工地等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施工单位之间及工种之间的配合工作。
2.工程签证 篇二
分类:造价知识
工程签证是工程建设活动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筑商都应给予高度的重视。以工程量确认签证为例,项目经理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交确认报告,工程师给予签字确认,这个过程就完成了合同从要约到承诺的签订过程,并将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如工期延长、工程款增加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月1日施行,该司法解释规定了许多崭新的内容。如该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该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发包人再也不能象以前一样无限期地拖延竣工结算了。如果当事人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游戏方式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境界。在有约在先的情况下,如果建筑商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开发商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而开发商对此不置可否,约定的期限一过,建筑商的竣工结算报告将上升为至高无上的结算依据。一个前期合同约定加一个后期结算签证,就彻底解决了工程款悬而不决的大问题,这就是签证的魅力。反言之,如果开发商没有签证意识,或者签证意识不足,也极有可能坠入被动的泥潭中。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0201》(以下简称“99示范文本”)第31条有这样的规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这个条款对建筑商至关重要,工程变更了,工程价款必有变动,但若在14天内未提出签证要求,通俗而言,就是“过期作废”了。
3.工程应办理签证明细 篇三
凡是设计图纸之外增加造价的工程都应办理签证,按签证形式不同大致分为确认类签证和其它类签证,确认类签证可以联体楼栋、分段施工或合同为单位合并办理(以相关部门的共同确认单或原始收方记录为附件),其它类签证应一事一签。按施工工序和分部大致归纳如下:
一、大型土石方工程需要签证的内容:
1、大型土石方原始地貌标高及成型后的完成面测量标高需签证并附原始测量资料。算量需具备三个要数:
1、原始地貌标高(此表数据要与其他原始地貌数据资料符合,例如:未平场前就开挖的孔口标高、地堪资料中的钻孔记录标高等);
2、成型地貌标高(数据应与设计平场后的标高控制图符合);
3、施工区域边界点(应在规划部门所绘建筑用地红线范围之内)。注明数据测量时间并现场签字确认,按表中数据绘制原始地貌土石方方格网(可按5m×5m或10m×10m等,视实际情况或合同规定选择)。详见附件一
2、大型土石方开挖的土石比、松坚比、挖湿土、淤泥或孤石等应以现场签证的形式确认,签证单以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或审计部)、共同的确认单或原始收方记录单为附件。
3、大型机械进出场的数量、名称、规格型号等要以现场签证的形式确认,签证单以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或审计部)共同的确认单为附件。常用机械表详见附件二
4、土方开挖放坡方案、外运运距、取土或取石回填等要先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能施工,完成后要以现场签证的形式确认(取土石单价应
走核价流程),签证单以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或审计部)、合同部共同的确认单为附件。基坑开挖隐蔽图详附件三
5、基坑超深超宽开挖及换填或回填的,方案应经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施工,完成后要以现场签证的形式确认并附原始签证记录单及影像资料。
二、孔桩施工需要签证的内容:
1、孔桩开挖前的场地标高、桩顶标高等要以现场签证的形式确认并附原始收方记录单。孔桩开挖隐蔽图及标高汇总表详附件四
2、孔桩施工中产生的窜孔、垮孔、溶洞及发生以上情况时的处理方式,如加钢护筒等,可综合各种情况每孔办理一份签证并附原始签证记录或影像资料。对于窜孔体量大、涉及金额多、情况复杂的孔桩应在发生时及时知会预算部。
3、所有机成孔填心砼、泥浆处理、运输等必须办理签证并附原始签证记录。
4、作废孔桩合并办理总签证:因设计更改等造成的作废孔桩可合并办理一份签证,附上情况说明(即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签证原由)和隐蔽资料及原始收方记录作为计价依据。
5、抽水台班:视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按每桩台班包干计算,特殊情况办理签证并附原始签证记录。需明确两个要素:
1、是清水泵还是污水泵;
2、泵径是多大。
6、孔桩护壁及扩大头填芯充盈系数可以合同为单位办理一份确认类总签证并附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或审计部)共同的确认单为附件。孔桩护壁及扩大头填芯充盈系数常规情况可参考定额在10%以内。
7、孔桩见岩后的松坚比、出现裂隙时的土石比等,由工程部经理牵头组织技术部、预算部(或审计部)结合地勘报告并根据实际地质情况及时确认并签证反映在隐蔽图上。
8、孔桩开挖土石方人工场内运距、机械外运运距及机械型号等,如产生湿土和於泥的挖运等,需办理签证以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或审计部)共同的确认单为附件并画在隐蔽图上。
9、钎探是根据设计及地勘要求(作为结算资料附件)施工,可合并办理确认类签证并附原始签证记录单,在孔桩隐蔽图中画出钎探个数及深度(平、立面图)。详附件四
10、现场施工护壁厚度及配筋与设计不一致的,若因现场实施需要增加的内容(如土方回填区护壁加厚等情况及钢筋笼施工时视实际需要增设的加强筋等措施钢筋),应在孔桩施工方案上说明实施后办理总签证。
11、孔桩施工中选择的特殊爆破方式(如竖井、控制、微差爆破等),应报方案审批实施后办理签证明确爆破范围、爆破方式、爆破工程量及主材消耗量等并画在竣工隐蔽资料上予以计价。
12、孔桩施工中选择的开挖方式(如旋挖钻、水磨钻、机械成孔等),应报方案审批实施后办理总签证明确范围、开挖方式等并画在竣工隐蔽资料上予以计价。
13、塔基基础,正常基坑开挖和浇筑砼应画好竣工隐蔽图并附相关特种设备的档案资料。特殊情况应报审方案实施后办理签证(附照片等资料)。
三、基础及地下室土石方施工:
1、柱基基坑或地梁槽开挖中的超深、超宽、放坡系数、开挖工作边、支
挡土板、砼原槽浇筑、超深部份的回填或砼垫层、基础换填等,如遇地质条件及现场制约等特殊情况产生以上内容的,应报方案审批实施后办理签证并画在竣工隐蔽资料上予以计价。
2、土石方开挖及特殊爆破方式:施工前工程部对土石方选择的开挖方式:人工、机械(挖掘机、破碎头)及特殊爆破方式(微差、控制爆破等)应报方案审批,实施后办理签证明确爆破范围、爆破方式、爆破工程量及主材消耗量等并附原始收文记录单,画在竣工隐蔽资料上予以计价。
3、土石方场内人工转运运距、机械外运运距及大中型机械(挖机型号、名称、进出场数量、运输车辆的载重吨位、塔吊型号等)、湿土和於泥的挖运等,施工前提交土石方开挖方案进行申报审批,实施后办理签证并附原始签证记录为依据画在竣工隐蔽图上。
4、基坑或地梁槽中使用砖模时,砌体类型、砖模厚度、砂浆标号等若图纸无明确说明,则具体实施方案先要经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施工,完成后要以现场签证的形式确认并画在沟槽开挖隐蔽图上予以计价。
5、柱基、条基或场平土石方开挖中的土石比及松坚比,应经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或审计部)、合同部现场确认单作为签证附件,办理正式签证并做好相应的原始收方记录最终反映在隐蔽图上予以计价。
6、施工中涉及商品砼臂架泵及砼外加剂的应报方案审批实施后办理签证并附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或审计部)、合同部现场确认单作为签证附件,在竣工图上说明。
四、主体施工:
1、措施钢筋马凳筋、板或墙等的附加钢筋:设计图中无具体说明及明确的,由总工室发函明确做法(如钢筋规格型号、尺寸大样等)并画在竣工图上。
2、因市场缺货等特殊原因造成钢筋代换的(如用6.5的钢筋代换6的钢筋),必须附设计变更。
3、工程使用商品砼时采用臂架泵、添加外加剂的,要分使用部位以现场签证单形式确认。(同前)
4、《施工组织设计》中凡涉及工程成本增加的内容不能直接作为结算计价依据。施工单位按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后办理签证,并附相关部门确认单或原始收方记录作为附件。
5、水电安装施工中,管线敷设需绕道或按曲线设置的需办理签证并附照片等。
6、构造柱的布置由于设计图纸没有标注仅有建筑说明,是否按规范设置构造柱,在进度结算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分歧造成工作进展缓慢,建议总工室下发构造柱布置平面图,完工时作好构造柱竣工隐蔽图。
7、由工程部、技术部、总工室现场确认配套砖比例和规格、容重、使用范围等(附照片等资料并反映在竣工图上。
8、钢丝网片在设计图中说明在不同材质连接处采用挂网防止出现裂缝等情况,现场确认砌体挂网的固定方式,丝径、网宽等,并经工程部、技术部、总工室确认反映在竣工图上(附照片等资料)。
9、附属工程,如化粪池等设计未说明的,需请总工室确认做法(如参照图集、规格型号等)并画好竣工隐蔽图,并附照片等资料。
10、转扣签证必须写明转扣原因及被扣方签字盖章(若被扣方不同意签字
盖章,转扣签证单需附上相关转扣的书面依据,以及工程部发函转扣单位的函件复印件及签收记录,或特快专递的回执),若有相关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证明资料应附上。
11、工程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原因、工程范围、结算办法或参照合同等。
五、进度申报注意事项:
1、工程形象进度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申报节点,特殊情况未达到节点或甲供材暂时缓扣的需经董事长特批。
2、工程完成情况的签认须准确分明,如铝合金应按框、扇、玻璃的完成比例签形象进度;精装修、园建工程宜按各工序的完成比例,不能笼统地签一个总的百分比。
3、进度申报时应附完整的经济计算资料,包括签证单、隐蔽图、核价单等。
六、结算注意事项:
1、工程结算申请单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工程实际开、竣工的时间(工期要写明延迟的原因、同意延迟的天数及实际延误的天数,超期3天以上需经董事长签字);工程完成情况;施工用水用电的数量。
2、审计部提出隐蔽资料不能作为单一结算依据,结算中尽量应以竣工图、签证、原始收方记录作为结算依据。
3、主体合同分段结算可分为单栋楼宇、室外配套、签证等;装修可分为单栋宇;园建工程可分为销售区、交楼区。
4、所有用于计价的经济资料(隐蔽图、签证单、原始签证记录、经审批并实施的施工方案、确认单等)必需为原件。
5、隐蔽图作为结算依据时应完善隐蔽图签字流程。对于孔桩、地梁等基
础隐蔽图宜提交模板经相关部门讨论定案,并对现场工程师进行交底明确隐蔽图中应重点审核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6、类似施工道路等签证要明确是否含在合同或定额的临时设施费里,是否与别的签证有重复。
7、施工界面的界定,审查结算内容与其他配合单位是否有重复。主体工程结算时更要明确主体单位交与豪装单位的交楼标准或毛坯交楼的交楼标准。结算时土建要与安装、园建结算核对,分清各专业之间的界面,避免专业之间重复结算。
4.工程签证的操作技巧及其风险防范 篇四
所谓签证,是指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就施工图纸确定的工程内容之外,就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工期顺延、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的补充协议。
因为建设工程工期长、投资大,在合同签订时双方无法预见所有问题,因此,工程签证作为一种补充协议形式,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施工企业而言,“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是企业获得利润时普遍采用的策略,而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工程签证也往往导致预算超支,有经验的开发商或者政府部门对于签证均采取严格管理的方法,控制投资风险。
工程签证实际就是两种,一种为费用签证,即合同双方在工程量变更、工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或减少时所做的确认;另一种即工期签证,是合同双方在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变化,需延长承包人施工期限时所做的确认。
工程签证作为补充协议的一种形式,是一项兼具专业性和法律性的工作,部分施工企业可以做出很好的精品工程,但因工作人员不清楚哪些项目可以签证,或签不到证,或虽进行了签证却不符合结算要求,往往不能取得好的经济效益,现就工程签证的操作技巧及其风险防范,从专业律师的角度,谈一谈我们的认识。
一、施工企业工程签证操作技巧
(一)、如何做好签证管理工作
1、签证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造价知识,因为签证是为结算服务的,取得的签证材料应能在结算时转化为工程价款。
2、签证人员应熟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工程文件,签证要注意的就是合同未约定而实际已发生的都有必要进行签证。
3、签证工作最好由专人进行管理,对所有的发函、来文均由一个口子进出。
(二)、如何应对发包人拒绝签证
工程签证涉及到工程价款的变更(通常是增加)和工期的变更(通常是延长),关系到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根本利益,建设单位为避免工程造价的增加,常会采取不签证、少签证、拖延签证等方式来应对。发包人拒绝签证的情形是普遍存在的,原因一方面是发包人害怕其工作人员乱签证,故一概禁止签证;另一方面是有些发包人不尊重承包人的工作,故意耍赖。如何应对发包人的这种行为,是项目经理等现场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施工企业碰到此类情况,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防范:
1.不论发包人是否签证,必须将签证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并由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大部分的签证均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如未在该时限内提出,则承包人可能面临此后的索赔无法得到支持的风险。如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不予签收,必须将签证文件寄送给发包人。
2.有些建设单位严格要求员工不得进行签证,对于写有工程签证单的单据非常抗拒,不容易获得签证,但对工作联系单、工程联系函、会议纪要等则警惕性不高,而实际只要双方确认,不论名称是什么,均属于工程签证的范畴,对于此类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可以采用工作联系单、工程联系函、会议纪要、报告、备忘录等方式取得签证。
3.保留工作量发生的证据,含现场施工照片、录像,材料购买、入场记录等等。
4.发包人收到签证文件后拒不签证的,应及时以企业公函的形式向对方提出,要求对方在一定的期限内签证。
5.发函后对方仍不予签证的,可以寻求监理等第三方对工程量进行确认。6.如签证证工程量较大,而对方违反合同规定拒不签证,影响工程的进一步开展以及工程款的支付的,施工方可以考虑行使合同法上的先履行抗辩权,以停工等方式要求对方先履行签证的义务。
7.必要时可由公司法律顾问发出律师函,加大建设方签证的压力,同时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
(三)、扩大签证的范围 很多工程的现场人员只在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下才要求发包方进行签证,忽略了很多可以要求签证的项目。工程实践中,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承包人停窝工,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等因素导致工程停窝工、返工,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停水停电等导致的停窝工费用损失、工期损失,很多施工企业就没有认真去核算,更谈不上去签证,但实际停窝工导致的损失计算起来可以是一个很大的金额,是可以给施工企业带来较大的收益的。
除以上说到的情形外,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需要签证的情形起码有以下几种:
1、费用签证
7.3款:施工遇紧急情况的签证 9.1.1款:委托施工图设计签证 18款:重新检验签证 21.1款:安全保护措施签证
21.2款:危险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签证 28.1款:乙方采购材料及代用材料签证 29.3款:合理化建议的费用分摊及收益分享签证 39.2款: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签证
43.1款: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的保护措施签证
2、工期签证
11.1款:延期开工签证 12款:甲方暂停施工签证 13.1,13.2款:工期延误签证 14.3款:工期提前签证
二、施工企业工程签证风险防范
工程签证是一项集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法律性的工作,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均有不断更新的政策措施,建筑施工、设计、预决算又有相当的技术性,而有关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等又要求有一定的造价管理知识,就工程签证而言,施工企业应在内容和形式上注意进行风险防范:
(一)、工程签证的内容
工程签证是结算的重要依据,应清楚明了,签证人员应掌握基本造价知识,做到既熟悉现场实际情况,又熟悉有关规定,能充分掌握所有的信息和数据,并能联系招投标文件、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等及时估算签证费用。
具体而言,工程签证的内容应注意:
1、签证应有理有据
施工单位应保留与签证有关的施工日志、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例会记录、工程照片和验收报告等。签证内容应和上述材料相互呼应。
2、签证内容应具体、明确
应准确表达签证含义,细化签证内容。签证内容应量化,如工期签证,应明确本次签证延误的天数或小时,不能只是确认工期延误的原因或事实。
3、明确签证的范围
签证是对根据合同不能明确金额的项目进行确认的工作,因此,凡施工合同或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的项目,不必再办理签证,而在施工合同、定额或工程量清单不明确或未包含的项目,则一定要办理签证。
4、签证上的价款应明确是否含税、费
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者特殊的定额没有的项目,需要用签证明确费用。这时的签证应明确签证确认的费用是直接费还是已含管理费和税费,如果只签了直接费,则后续可能就是否包含管理费、税费等问题产生争议。
(二)、工程签证的形式
1、签证的主体必须是有权签证的代表
签证是一种补充协议,是工程结算的依据,涉及承发包双方重大权益,承包人在寻求发包人签证时,必须找有权签证的人员进行签证,否则很可能其签证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的确认。一般情况下,施工合同指定了建设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该授权代表的签证才是有效签证,当然,如果是建设方法定代表人的签证或建设方加盖公司公章的签证,同样也是有效签证。
如施工合同未指定现场签证代表,施工企业应发函要求建设方书面指定签证代表;如签证代表发生变更的,施工企业也应及时要求建设方书面确认。
2、大宗材料或总价较大的签证应尽量盖公章
如建设方对签证代表的授权并不是很明确,对于大宗材料的价格的确定或者总价较大的工程量的变更签证,应尽可能要求在签证代表签名后再加盖建设方公章,以减少可能的争议。
3、签证尽可能取得监理方的确认
工程签证的程序一般是由承包方找监理方确认工程量,监理方批示意见后,发包方再进行确认。监理作为发包方聘请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有一定的中立地位,其确认的工程量或价款,具有很好的证明力。在无法取得发包方签证或发包方签证人员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由监理方在签证单上进行确认,可加强签证的证明力。
4、严格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签证
一般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对签证、索赔有一定的时间性要求,施工企业在签证事项发生后,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签证要求,以免时日迁延,证据湮灭或事实不清或发包人以超过时限为由不予签证。
三、建设单位工程签证风险防范
签证意味着工程造价的提高和工期的延长,建设单位有必要加强对签证的管理,建设单位对工程签证的风险防范,可以注意如下方面:
1、挑选业务精、素质高、诚实可靠的业主代表。
2、明确签证的权限。目前的现场签证较普遍的方式是由承包商提出,经业主现场代表核定后予以签认。在合同中应约定现场代表的签证权限,对超过规定限额的签证应由更高级的主管来确认。
3、设置签证前置程序。在签证程序上,可以设置造价、技术等几道程序,以专业把关和控制道德风险。
4、尽量减少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引起经济签证最大的源头。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补项目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其次认真对待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涉及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院、业主代表、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共同签章认可方为有效。
5、建立每月汇总汇报制度。
有些工程的工程签证涉及的价款非常庞大,建设单位应做到每月对工程签证进行汇总,以控制投资规模,防止投资失控。
综上,工程签证是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管理实力的体现,做好工程签证的工作,才能有效维护企业权益,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应加强签证人员的素质培训,建立完善的内部签证管理体系,以应对市场竞争。
5.工程计量签证制度 篇五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承包商不得不靠合理低价夺标,而工程本身就是个风险库,构成风险的天平更多的是向承包人一方,也就是说,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业主担的风险相较少。对于这种风险分担不均的现实,有经验的承包商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正确利用有关法律及合同条款赋予我们的权利,准确、合理、及时地办理合同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签证业务,通过索赔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因素,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一、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的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即是索赔的法律依据。索赔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为一体的边缘科学,涉及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贸易、法律、财会、公共关系等在内的众多专业学科知识。索赔具有一定的难度的特征,要求我们有理有据,据理力争,而不能强词夺理,强加于人。关于延长工期的索赔,通常是由下述原因造成:
1、业主未能按时提交可进行施工的现场;
2、有记录可查的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
3、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所需的图纸或指示;
4、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确;
5、现场发现化石、古钱币或文物;
6、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引起施工程序的变动;
7、业主和工程师要求暂停工程;
8、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的修复;
9、业主违约;
10、工程师对合格工程要求拆除或剥露部分工程予以检查,造成工程进度被打乱,影响后续工程的开展;
11、工程现场中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12、合同文件中某些内容的错误或相矛盾。
凡纯属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的拖延,不仅应给承包商适当延长工期,还应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
一、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签证
在承包工程范围内,凡属下列情况应办理现场签证:1、2、3、4、5、6、7、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 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且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 工程变更、材料代用造成的工程量变化; 因工程停、缓建造成的损失费用;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或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受发包人的委托,在承包工程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材料及机械费用。在这里重点介绍一下工程变更,所谓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按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需要进行下列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碰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设计变更等。由于这多方面变更,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业主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主观原因,如勘察设计工作粗糙;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如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致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办理现场签证的程序和时限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有关规定对于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和索赔的程序和时限有明确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
(一)工程变更签证办理的程序与时限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或接到变更通知)后14天内,提出工程变更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承包人在变更确定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工程量变更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
3、工程师收到工程量变更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工程量变更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报告自动生效。
(二)索赔签证办理的程序与时限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或向承包人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2、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的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五、办理签证需要的证据
任何索赔事项的成立,其前提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因为索赔的进行主要是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成功的,即我们在现场办理的签证很难得到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办理签证涉及到的证据种类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3、4、5、6、7、8、9、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购、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六、办理签证的一般原则
1、办理签证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遇到索赔事件时,必须对合同条款有详细的了解,分清责任,以合同为依据来办理签证。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合同协议、图纸、技术资料以及许多来往的工作联系单和变更通知等,有时会自相矛盾,或作不同解释,导致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同发包人代表或工程师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抽查实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以及每天 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办理签证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及时、合理地办理签证
索赔事件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办理签证,任何在工程施工中期将问题搁置起来,留待以后处理的想法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在索赔初期,可能只是普通函件的往来,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会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往往还牵扯利息以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了签证的困难。因此,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
七、现场签证填写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单位工程名称和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要填写齐全。
(二)签证原因述要明白,内容填写要完整。就是让人看了签证原因能明白:
1、本签证的工程量是属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或属于发包人原因增加的工程量或属于预算定额直接费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2、本签证中增加的工程量是做什么用的。
(三)现场签证的工程量要填写完整、正确。
八、须办理现场签证的几种通常情况
目前我省建筑工程的结算方式执行定额有两种情况,《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1996年版)及《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版),因大多数工程执行后者,下面主要针对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版)的工程,什么情况须办理现场签证做一说明:
1、工程变更,通常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设计而变更工程内容,必须要有设计院和业主代表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单或设计联系单或工作联系单和其他有关资料,必须做好记录,并形成书 面材料,由双方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这些材料将成为工程款结算的合同依据。
2、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必须按实际发生办理费用签证。
3、凿桩头,签证单上要写明凿桩头的方式、凿桩头的直径、长度、颗数及碎渣用何种方式运出,运距为多少。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其单价,签证单上要直接注明凿桩头每立方米工程量的单价。
4、破除岩石、原砼地面、混凝土,签证单上要写明破除方式、工程量、破除后碎渣用何种方式运出,运距为多少。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其单价,签证单上要直接注明破碎每立方米工程量的单价。
5、拆除工程,如主厂房端墙拆除、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等,应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办理签证,若合同中未做说明,通常要注明该部分结算方式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版)。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认可价格,要直接写明拆除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的费用及总费用。拆除工程需采用防护措施的,防护措施参照第16条说明。
6、植筋,植筋应无合适定额可以套用,签证单主要注明植筋所发生的费用,可按植筋的规格直接写明其单价及根数,也可写明植筋消耗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及单价。
7、挖土及土方外运,挖土的方式(人工或机械)及土质(普通土或坚土),挖出的土方用何种方式运出,运距为多少。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认可挖运土方的工程量,可在签证单上写明挖运土方的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地下构筑物或文物,不均匀的地质条件,如原有基础、淤泥、卵石层、岩石层,还可能有古墓、坟坑等,与工程师共同确定处理方案,并办理现场签 证。
8、回填土外运,回填土从何处(挖)运来,运距为多少;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认可回填土的工程量,可在签证单上写明回填土的工程量;若买土回填,签证单上要注明买土每立方米的单价。
9、基底钎探
10、软弱地基换填毛石混凝土或灰土等,要根据实际处理情况办理现场签证。
11、基础槽坑防护如挡土板、土钉支护、锚杆支护等,要根据双方确定的防护方案,工作联系单或设计院的设计联系单,办理费用签证。
12、排水与降水,若打井降水,签证单上要画出井点的布置图,并按编号注明每口井的口径及深度,水泵排水要写明水泵的形式和排水的台日数。
13、大体积混凝土施工降温措施,如汽轮机筏板基础降温,签证单上要附有冷却循环水管布置图及所消耗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和单价。
14、马凳筋和砼墙体拉结筋,图纸上未注明其规格及如何布置的,应办理现场签证。
15、泵送混凝土,工程何种部位混凝土浇灌采用泵送;混凝土输送泵的规格(每小时的输送量);泵送剂用量以及由于混凝土坍落度增大和使用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道而增加的水泥的规格。应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认可。
16、防护措施,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应办理现场签证,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认可其价格,要写明防护措施中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及总费用。
17、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轮胎式起重机安装子目,定额接单机作业编制。若双机 作业或三机作业时,应办理现场签证。
18、模板与支撑工程,工程中何种部位采用何形式的模板与支撑,应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认可;因定额中模板是按摊销考虑,特殊部位的模板如为一次性消耗,不可拆除或不可再利用时,应另外办理费用签证;对拉螺栓(或对拉钢片)与混凝土一起整浇时,对拉螺栓(或对拉钢片)及对拉螺栓的端头处理需另外办理现场签证;防水混凝土若增加止水带(止水螺栓),止水带或止水螺栓及端头处理也需另外办理现场证。
19、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场外运输,预算定额中的有关子目,大型机械安装、拆卸,是指大型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试运转,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及拆除;大型机械场外运输,指大型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现场运至另一施工现场25km以内的装卸、运输(包括回程)、辅助材料以及架线等工作内容;大型机械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的机械规格及台次需办理现场签证。若场外运距(自机械停放地至施工现扬的距离)超过25km时,应按实际发生的进出场费用,办理现场签证,自行机械可按行走时间计算,4小时内可按0.5个台班计,8小时内按1个台班计;非自行机械,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单独计算。下列机械应办理大型机械安装、拆卸或场外运输费用签证:
1、起重量8吨及以上汽车吊;
2、起重力矩60KN.m及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包括基础或轨道);
3、75KW及以上的履带式推土机;
4、斗容量0.6m3及以上的履带式单斗挖掘机;
5、斗容量0.4m3及以上的轮胎式单斗挖掘机;
6、排气量40m3/min及以上的电动空压机;
7、30(板厚)×2000(宽度)及以上的卷板机;
8、320kw及以上的柴油发电机组等。20、安全施工,关于安全施工的费用办理已专用给各项目部下发文件,在这里 不再做具体说明,希望各项目部技术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和理解。
21、材料价格的签证,建筑工程结算时,材料费要按实际价格与取定的市价目表价格调差,调差材料的实际价格应由发包人认可。工程施工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灌浆料、大型屋面板、压型彩钢板、彩钢夹心板、各种成品墙板、砖、砌块、瓦、石灰、砂、石子、毛石、各种石材、石油沥青、门窗(采用成品时)、防水卷材、保温防腐材料、各种装饰材料、各种添加剂、各种半成品及成品加工件等材料,其实际价格要由发包人签字认可,作为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6.工程计量签证制度 篇六
作者:张涛律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
原告:上海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涛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被告:上海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
案情
2016年3月,被告将上海市徐汇区某路某广场二楼办公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涉讼工程)交由原告进行施工。2016年3月11日,原告进场开始施工。2016年4月1日,原、被告就涉讼工程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为1550000元,签订合同进场施工付合同款2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 济损失。原告按约进行了施工。2016年4月16日,被告通知原告因其与出租方产生租赁纠纷,要求原告停止施工。截至原告起诉时,已实际发生工程量及到场材 料款共计304661元。原告虽 多次催讨,被告均拒不支付,故诉至法院。
原告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04661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304661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4月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催讨工程款的误工损失16530元;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庭审
审理中,原告明确其第1项诉讼请求金额的具体构成包括:(1)、拆除工程款81971.12元,加上管理费和税金,合计93306元;(2)、已完工的装饰工程款68612.50元,加上管理费和税金,合计78100元;(3)、施工措施费72578元,具体为垃圾清运费32276元、物业工程配合管理费35862元、喷淋防水费2000元,这三项都是支付给物业公司的,加上税金,合计72578元;(4)、已经进场但未使用的材料费58636.50元,加上税金,合计60677.05元。
被告公司辩称,原告确实进行了部分施工,但主要是拆除工程的施工,没有发现有新的装饰工程施工内容。对于原告实际发生的费用,被告是同意支付的,但对于实际发生的工程款金额被告无法确定,双方并未进行过确认,还存在争议,如何认定由法院裁决。被告的付款义务没有明确,故不存在原告主张的利息损失。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和律师费均无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不应由被告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定如下事实:2016年3月,被告委托原告对涉讼工程进行装修施工口原告于当月11日进场开始装修施工。
2016年4月1日,原告(承包方、乙方)与被告(发包人、甲方)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承接涉讼工程,工程地点在上海市某路某广场二楼;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合同价款155万元 ;乙方根据甲方施工图及材料表计算上报工程造价清单,经甲方审核后,甲乙双方确认工程最终造价,如施工工程有设计变 更或增加项目,可通过甲方签字签证增加工程造价:签订 合 同进场施工付合同款25%,隐蔽工程验收再付50%,竣工验收后7天内再付20%;结算价的5% 留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 茸 问题,招标人退还该工程质 量保证金(无息);因一方原因,合同 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进行施工。
2016年4月16日,被告因与房屋出租方就房屋租赁事宜发生纠纷,通知原告停止施工。原告随即撤离施工现场,并将房屋钥匙随后交还被告。
2016年5月23日,原告为工程款结算事宜,向被告递交一份催款函件及相应的工程款结算清单。催款函及结算清单均由被告工作人员于当日予以签收。原告在催款函件中表示:“由于本公司承接贵公司于某广场二楼办公室装修工程,由于客观原因目前工程停工已有一个多月,我司已完成的进度工程及到场材料共计304661元(附进度工程量及材料清单),目前我司急需支付民工工资及材料款,敬请贵司给予解决付款。”在催款函所附的结算清单中载明的各项费用包括:拆除工程款项及税金93306元;已完成的装饰工程及税金78100元;施工措施费合计72578元;已进场未使用材料款60677.05元。上述各项费用的具体组成均有相应的详细的明细及清单。
2016年6月7日,原告再次向被告递交催款函及工程款结算清单,要求被告结算工程款。催款函及结算清单均由被告工作人员于当日予以签收。
2016年7月18日,原告第三次向被告递交催款函及工程款结算清单,要求被告结算工程款。催款函及结算清单均由被告法定代表人袁某于当日予以签收。
2016年8月,被告因涉讼工程所在房屋的租赁纠纷事宜向本院起诉案外人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案外人返还押金、租金、物业费以及 赔偿损失等。
2016年10月17日,被告致函原告,要求原告停止堵门、张 贴大字报等违法行为讨要工程款,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 双方的工程款纠纷。
2016年10年19日,原告回函被告表示:民工上门催讨工资系被告拖欠工程款所致;因被告与业主存在租赁纠纷,被告单方面通知原告停止施工且未支付原告任何款项,后一直拖欠不付,给原告及民工造成严重损失;故被告应尽快支付工程款,妥善解决问题。
嗣后,原告多次就工程款结算事宜与被告交涉,均无结果,原告遂诉至本院。
审理中,原告提供三份其工作人员与被告法定代表人袁某的电话通话录音。在通话中,原告工作人员要求被告尽快支付工程款。袁某在通话中表示,原告递交的结算材料均已收到,被告内部在走流程审批,将尽快付款,希望原告再等一段时间。袁某在通话过程中未对原告递交的结算材料及其金额表示异议。被告对于三份通话录音的真实性及内容均无异议。
原告针对其第3项诉讼请求主张的为催讨工程款产生的误工 费,出示了部分向案外人支付款项的付款凭单。被告对上述材料 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均不予认可。
原告另出示一份委托律师合同及相应金额的律师费发票。被告对其真实性并无异议,但认为不应由被告承担。
审理中,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工程款金额虽不予认可,但被告 明确表示不需要对涉讼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也不申请进行鉴定。
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诉讼请 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 证据加以证明口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本案中,双方的争议在于工程款的结算金额问题。根据审理 查明的事实,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且原告已按约进场施工后,被告却因其自身原因要求原告停工并撤场,单方终止了施工合同的履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此后,原告为工程款结算事宜,多次向被告提交催款函及详细的结算清单,要求被告予以结算。被告在收到原告提交的结算资料后,并未对结算内容及金额表示任何异议口在原告工作人员为工程款结算事宜与被告法定代表人的数次电话沟通过程中,被告法定代表人对于原告主张的工程款金额也均未提出任何异议,也仅是表示需要时间内部走流程审批而已口因此,应当视为被告对于原告所提出的结算内容及金额均予以认可,并无异议。
此外,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对于原告所举证的证据材料中列明的结算金额虽表示不予认可,但又明确表示不申请进行鉴定。综合上述审理查明的事实,原告对于其主张已尽到基本的举证责任。而被告对于原告的证据及主张,除予以简单的否认外,未能提供任何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未能尽到应尽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本院对于原告依据相关证据材料所提主张予以认定,对于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304661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对于原告主张的利息损失,原告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日期作为起算日期缺乏依据,本院难以采纳。综合本案审理情况,以原告提起本案诉讼之日(2016 年 10 月 31 日)作为起算日期较为 合理有据。对于原告主张的催讨工程款误工费及律师费,缺乏事 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对此难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六十 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 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上海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04661元;
二、上海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中青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人民币304661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6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驳回上海中青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 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条链接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7.计量管理制度 篇七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强化公司计量基础工作,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素质,确保量值传递准确,保证公司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计量组织及人员职责
1.1 计量组织
本公司计量工作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由品管科归口管理。品管科计量员负责整个公司计量工作的日常管理,各车间班组长作为兼职计量员负责管辖内的计量管理。1.2人员职责
1.2.1计量工作分管领导职责
负责公司计量工作的全面领导;
负责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负责审核公司计量器具配置规划; 负责审批公司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 负责审核公司计量管理制度。1.2.2品管科负责人
负责公司计量工作的具体领导; 负责编制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负责督促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负责制定计量器具的配置/检定/校准计划; 负责核准计量器具的内部校准结果;
负责组织新购计量器具/送修计量器具回厂的验收; 负责计量检测点的确定并确保进行相应的计量检测。1.2.3品管科计量员
负责公司计量工作的日常管理; 负责编制计量器具的内部校准规程; 负责编制计量器具编号及管理台帐; 负责执行计量器具的内部校准;
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送检;
负责计量器具使用状况及维护保养的督查; 负责计量管理相关表格的填报; 负责计量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1.2.4各车间班组兼职计量员
负责管辖范围内计量工作的管理; 负责在班组贯彻落实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负责督促管辖范围内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使用的计量器具状态良好;
负责计量管理相关记录的收集/整理/保管。
2.计量器具采购/入库/流转
2.1 计量器具的采购 2.1.1请购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计量器具采购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填写《采购计划单》,明确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准确度、精密度、量程等资料,然后交品管科负责人确认,再由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核准,最后交由采购部执行采购。2.1.2计量器具生产/供应厂家的选择及采购执行
采购部接到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单》后,即着手选择计量器具的生产厂家,计量器具生产厂家要有生产许可证,且在其生产的器具或包装上有明确的标识。同时具备质量保证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一般计量器具的采购可直接到计量器具的供应商店考察,对照实物并查看相关说明书,了解生产厂家资格,比对价格等,确认符合要求即可购买。如果是大型贵重的计量器具,采购部应充分听取使用部门、项目工程师及品管科的意见并进行市场调研、询价,综合评估然后选定一家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生产/供应厂商报总经理批准再落单订货,如需与厂商进行技术谈判应请专业人员参加,就计量器具的性能、品质、价格、交货期、保修、备件及操作培训等事项达成协议,报总经理批准后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事项执行。2.2 计量器具的入库 2.2.1计量器具的验收
计量器具到厂后,采购部即通知品管科,由品管科负责人组织使用单位、专业人员、计量员对计量器具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项目是:A.随机资料和备件是否齐全;B.设备状态是否
正常;C.按设备说明书或相关作业指引调试设备是否正常。验收后,品管科计量员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验收单》交采购部,验收合格则准予入库,验收不合格则由采购部与供应商协商作退货处理或其它妥善的解决方式。2.2.2计量器具的编号/台帐
计量器具验收合格后,品管科计量员即对计量器具进行编号,并登录于《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中列管。2.2.3计量器具的入库
计量器具验收合格后,采购部将发票连同验收单办理入库手续,若手续不全,仓管有权拒绝入库,财务有权拒绝报销。2.3 计量器具的流转 2.3.1计量器具的领用
计量器具编号登录后,品管科计量员即通知使用单位领用。领用时使用单位需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移交单》,由品管科计量员保存备案。2.3.2计量器具的流转
2.3.2.1当计量器具需在公司内部借用时,由借用单位向被借用单位提出借用申请,若同意借用则由借用单位复印一份《借用申请单》给品管科计量员备案。若由于公司业务的调整,需对公司计量器具进行调配时,由品管科提出方案,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执行,品管科计量员则予以登记备案。
2.3.2.2原则上,本公司计量器具不允许外借,若确实需要外借,必须经品管科负责人同意和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批准,品管科计量员需跟进外借计量器具的归还时间及其归还时的状态。必要时需进行校准/检定后才能使用。
3.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
3.1计量器具的分类
根据计量器具的应用范围,对计量器具进行分类管理,本公司计量器具分A、B、C共三类。品管科根据以下分类原则对公司所有计量器具进行分类,在计量器具台帐上予以注明。
3.1.1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贸易结算、环境安全卫生计量检测和公司同类计量最高标准的计量器具为A类;
3.1.2用于内部物料、能源消耗考核、工艺参数监控、机修使用等相应的计量器具为B类;
3.1.3用于指示功能其指示值仅做参考的计量器具为C类。3.2 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 3.2.1临时检定/校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计量器具的使用部门应提出临时检定/校准要求,品管科审核确认后,组织实施检定/校准。a)b)c)d)新购计量器具;
固定放置的计量器具迁移后; 计量器具维修后; 对数据产生怀疑时。
3.2.2周期检定/校准 3.2.2.1检定/校准方式
1)A类计量器具需由具有资格和能力的法定计量测试机构进行检定; 2)B类计量器具由品管科进行内部校准; 3)C类计量器具可以免校。3.2.2.2检定/校准计划
品管科根据计量器具的类别及使用频率确定检定/校准周期,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上注明,并于每年12月份制定下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分发相关部门。3.2.2.3检定/校准的执行 1)外校
a)品管科根据校验计划,在有效期到期前,通知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做好检定/校准准备。如果该计量器具属于“外校”,则由品管科统筹安排,联系条件符合的机构,洽谈检定/校准时间和方式(送检或由检定机构来公司检定),由其执行检定。
b)检定结束后,由检定机构出具检定报告和合格证,品管科将合格证张贴于计量器具合适的部位或其外包装上,标明其检定状态。2)内校
a)属于“内校”的计量器具,由品管科执行校准,校准时需严格按计量器具的内校规程 进行,并做好内校记录。b)内校完成后,品管科根据内校结果,在计量器具合适的部位或其外包装上张贴校准标识,以标明其校准状态。
3.2.2.4检定/校准不合格的处理
1)由品管科贴上不准使用标识,并及时组织修理,修理好后再进行检定/校准。无法修理的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单》申请报废,经品管科确认、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报废。
2)对使用该不合格计量器具测量的产品,由品管科组织追溯、重检,以评估之前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并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
4.计量器具的贮存、搬运、使用、维护和保养
4.1 计量器具应按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贮存于合适的环境中。4.2搬移计量器具时,必须小心谨慎,以防受外力撞击损伤或造成精确度的下降。搬运重量大精度高的计量器具应由品管科进行指导,并使用合适的搬运工具,搬移后应由品管科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必要时要经过检定/校准合格后再继续使用。
4.3凡投入使用的A、B类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检定/校准合格,而且在有效期内,C类计量器具也需由品管科对其状态进行确认,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4.4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其使用方法,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无关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发现计量器具异常时,不得擅自拆卸或损坏计量器具,应通知品管科,由品管科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4.5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和人员要经常对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使用后要清除计量器具上的灰尘、污垢等异物,保持计量器具整洁、完好。
5.计量检测
5.1项目工程师负责对每个产品制定工艺规范、原材料标准、产品标准,确定需要检测的工艺参数、原材料、产品质量指标,品管科确认计量“检测点”并配置相应的计量器具对其进行检测,并保持检测记录。
5.2原材料进厂、生产领料、生产投料、产品分装、产品出厂必须进行严格的计量,而且要填写相应的进仓单、领料单、投料记录、产品分装记录、出货记录,载明计量数值和计量单位。
5.3生产/生活用电、用水、用油要通过相应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能够细分的尽量细分,计量结果也要进行记录,便以考核各种物、能源消耗以及产品成本的正确核算。
5.4环境、安全、卫生的监测一般委托有资格的相关监测机构进行检测,但较简单的项目可以由公司进行检测。5.5应使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单位。
6.计量监督管理
6.1现场品管员每天对车间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准确性进行检查,督促车间对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发现计量器具异常则及时报告品管科计量员进行处理。6.2品管科负责对实验室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准确性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检测人员对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发现计量器具异常则及时进行处理。
6.3品管科计量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所有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6.4现场品管员按规定的频率和数量抽检投料数量、包装重量的准确性,同时检查实际包装重量与标识的符合性,发现异常及时处理。6.5品管科负责对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进整改效果,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7.计量档案资料管理
8.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篇八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本公司在用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公司流转及使用的一切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
(二)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按规定向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三)非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而属公司计量室统一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执行周期检定、修理。
(四)计量室各专业组的计量标准器具、仪器、仪表,由专人负责按检定日期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或请上级计量部门来矿进行检定。
(五)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根据检定规程的规定执行。
(六)凡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编制周期检定计划表,进行强制性的周期检定,计量室按计划日期提前三天通知有关工区、部门送检,有关工区、部门接通知后应及时将计量器具从保管或使用者手中收集送计量室进行周期检定。逾期不送者,每只量具扣罚人民币10元。凡因使用人因出公差、脱产学习、长期病假、产假、休假,各单位应在使用人离开前留下计量器具,安排他人送检,不得影响量具周检。需要现场检定的量具,使用单位必须提供方便,协助检定工作进行。
(七)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必须按国家的检定规程进行,若无国家检定规程的,可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制订的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若上述部门也无该项规程时,由计量室参照有关技术标准或使用要求制定暂行检定办法,并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八)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印证,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一律不准使用。
(九)计量器具到检定周期,不管是否使用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入库检定、发放检定、巡回检定、临时检定等都不能代替
周期检定。
(十)买回的标准计量器具必须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第年至少检定一次。
1、根据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是使用地点、使用频率和对生产工艺的影响程度制定检定周期,检定周期可以3个月,6个月,12个月。一般不超过1年。
2、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定点地由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定。
3、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由使用单位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本单位不能检定的,由有权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
4、本单位自行检定和校准的,必须由取得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进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规范计量、测量器具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管理,确保各计量 和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性,以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范围内贸易结算和各装置间核算的计量器具
三、责任单位 质检科
结算大厅
生产技术科
各使用生产车间
四、工作程序
1、各单位的职责
1.1 质检科对本公司计量器具实施联络回来后相关部门检定统一管理,是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1.2 生产技术科是全厂现场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的监督、考核和奖惩等各项管理工作。
1.3 各使用车间、岗位负责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异常立即报告或送检。
1.4 电仪车间是负责计量器具的检查、维修。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计量器具的重要性,准确性的要求,对计量器具实行A、B、C 分类管理。
2.2 本企业凡列入计量器具台帐并构成在用或备用计量器具实行统一编号管理。2.3 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各使用单位应建立《现场计量器具台帐》《备品备件计量器具台帐》《周检计量器具台帐》三种台帐。
2.4 使用部门或使用者应在计量确认间隔内使用,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校准,如发现超差或故障,应立即报告或送检。2.5 对大型、精密、关键的计量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精心使用和维护保养。
2.6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或控制计量器具故障或事故的发生,保证计量器具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7 计量器具必须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2.8 对某些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经专业人员检查修理后,仍不能达到该器具的技术要求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可以降级使用或申请报废。2.9 对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按要求制定标准,并进行培训与考核,量值溯源、检定、校准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的检定员证书,持证上岗。
2.10 计量标准器周检率、周检合格率、计量器具周检率和周检合格率为计量考核指标。
3、相关文件
《计量器具台帐管理规定》、《计量器具的分类和确认间隔
管理规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管理标准》
4、相关计量记录
《计量器具检定计划》、《现场计量器具台帐》、《备品备件计量器具台帐》《周检计量器具台帐》、《检定记录》。
五、附则
本制度由质检科负责监督执行和解释。计量器具检定(校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规范计量、测量器具的校验管理,确保各计量和测量数据的 准确、可靠性,以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范围内计量器具检定(校验)过程及其管理活动。
三、责任单位
质检科
生产技术科
各使用车间
四、工作程序
1、各单位职责
1.1 质检科负责全公司计量器具检定(校验)计划编制,并组织协调各车间、部门对强制计量器具的检定(校验),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检定(校验)工作。1.2 生产技术科组织对生产装置间的计量器具实施检定。
1.3 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对计量器具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反馈。
2、计量器具检定(校验)原则
2.1 全公司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检定。有确定的检定间隔的测量器具实施周期检定;无法确定检定间隔的测量器具按检修期进行检定。
2.2 全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应按规定的确认由质量科组织外送国家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2.3 维修后的计量器具使用前,由相使用单位进行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2.4 对计量结果发生争议时,由质量科组织对有争议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仲裁检定。
3、计量器具检定(校验)计划的实施
3.1 各车间、部门依据自建的《计量器具档案》和《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目录》编制第二年计量器具检定(校验)计划,每年11 月底前报质检科。
3.2 质检科根据各车间、部门检定(校验)计划和生产、检修等情况,妥善安排计量器具的检定(校验)时间,并制定出《计量器具检定(校验)计划表》。
3.3 质检科依据《计量器具检定(校验)计划表》,对于国家强检设备每月25 日前将下月《计量器具检定通知单》发送到生产技术科及各车间、部门。3.4 公司内装置间的计量器具能够检定(校验)的计量器具,由生产技术科协调各车间及相关部门依据《计量器具检定通知单》的日期进行检定(校验);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计量器具检定通知单》的日期组织实施检定(校验)。3.5 各车间、部门的检定(校验)工作应按国家的检定规程、地方检定规程、企业检定规程的方法步骤进行。没有检定规程或没有检定装置的计量器具应按本企业自定校准规程的校准方法进行校准,校准用的工作器具必须是确认合格的标准器具。
3.6 计量器具在检定后,合格的计量器具需填写检定记录,并粘贴上确认标记;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按《不合格计量器具管理程序》处置。
3.7 公司内不能检定的计量器具,由质检科联系,采取委托国家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来公司检定(校验)或送外检定(校验)。
3.8 采取委托国家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来公司检定(校验)或送外检定(校验)的检定证书和记录统一由质量计量部保管,各使用单位可保留复印件。
3.9 如计量器具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送检,须书面通知质检科,并要在两个月内创造条件予以检定(校验)。
3.10 严禁使用检定不合格或未经检定(包括超出周期)的计量器具,擅自使用者,责任自负。
4、检定(校验)记录与证书管理
4.1 最高标准器及外检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由质检科保存两个周期。4.2公司内部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由使用单位保存一个周期。
五、附则
本制度由质检科负责监督执行和解释。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和保养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规范计量、测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管理,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完好,具有良好特性,不断提高计量器具的运行质量和维护水平。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范围内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三、责任单位
生产技术科
各使用车间
四、工作程序
1、各单位职责
1.1 生产技术科是计量器具使用、维护和保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和奖惩等项管理工作。
1.2 各生产车间的计量器具由本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和日常维 护保养工作。
1.3 电仪车间按照规定的负责对相关生产车间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2、管理程序
2.1 各生产车间的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2 在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确认合格,最后溯源到国际、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基准上。
2.3 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计量器具的操作规程精心操作与监控。
2.4 计量器具维护人员每日必须对所辖区域内的测量器具运行状况、零点、灵敏度、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每天进行维护保养、清洁擦拭,做到器具表面无灰尘、无油污、干净整洁、线缆规范、整齐。杜绝捆、绑、吊、挂和跑、冒、滴、漏现象。并每日认真填写维护记 录。
2.5 用于结算的计量装置必须定期进行零点检查,按时完成校准,以确保计量装置的准确。
2.6 维护人员应按检定计划做好本辖区内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使计控器具处于受控状态。
2.7 各生产车间应及时反馈计量器具维护中存在的问题,维护人员要认真改进及时整改,生产技术科进行跟踪验证。
2.8 维护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而采取相应的计控器具保护措施。夏季要做好防雨、防潮、冬季做好保温、防冻,常年做好防尘、防腐蚀的保护工作。
五、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执行和解释。
计量所自查报告
按照 97号文件《关于创建标准化电能计量检定所》的通知及分公司的具体要求,我所首先做了创建标准化电能计量检定所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结果汇报如下:
一、工作场所及环境
1、我所有工作室3间,共52m2其中单、三相电能表及走字、耐压实验室1间,材料室、互感器实验室1间,接收表办公室1间。电能表实验恒温性能良好,有防尘、防震、防电磁场。配置有温湿度监控设备,有监测记录。
2、室内设备布局整齐,环境清洁卫生,进入实验室备有防止带入灰尘的衣帽和拖鞋。
3、电能计量器按不同用途和状态分类分区放置,并且有明确的分区线和标志。
二、人员配备
1、我所配有两名检定员,其中1名有计量检定员证;
2、都能熟悉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能按规定正确、熟练的开展检定工作;
3、能熟悉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性能,了解被测对象性能。
4、能正确处理数据,并出具检定证书和填写原始记录。
三、技术资料及技术资料管理
能理解和正确填写计量标准申请书、履历书、技术报告等。技术资料的管理,能按照技术资料实施标准装置管理。
四、资产管理
电能计量资产分类管理,填写内容详实、查询方便,并且帐、卡、物相符,并能根据资产帐及检定记录提示工作计量器具的轮换计划,抽检计划和现场检验计划。
五、组织机构
1、成立了电能计量管理机构,由营销科负责。
2、成立电能计量技术机构,成立电量计量检所,负责本营业区域内的电能计量技术工作。
六、质量管理体系
有电能计量检定依据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运行。
七、计量检定所建设
1、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配置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规定和集团公司实际需要,满足电能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检定的需要。
2、根据计量标器和标准装置考核证书,检定证书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标准考核申请计划和送检计划。
3、保持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技术状态良好,保持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量值传递准确可靠,有效溯源。
八、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
1、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的周期校验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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