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装修合同标准版

2024-09-20

农村房屋装修合同标准版(精选12篇)

1.农村房屋装修合同标准版 篇一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项目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承包方式;脚手架,钢管架材料及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1.4主要施工项目

1.5施工项目单价

1.6项目结算方式

1.6施工日期年月日到年月日

第二条施工日期

施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负责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2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3.3参与项目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项目;

4.2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项目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3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第五条项目变更

5.1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项目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项目款支付方式

6.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项目款(含项目款总额和增加项目全额);第一次:项目完成50%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即元;

第二次:项目完成100%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即元;第三次:项目完工及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即元;

第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日起两年,附: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不保修,由甲方负责。

8.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双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2.农村房屋装修合同标准版 篇二

一种观点认为, 购房者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一户一宅”条件的限制, 购房者只有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 合同才有效。另一种观点认为无需受此条件限制, 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进行的房屋买卖行为, 就应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支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认为, 由于农村宅基地与国有土地相比, 其福利性、对象特定性明显,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取得本集体宅基地, 即使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的取得也应符合一定条件。因此,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取决于买受人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即受“一户一宅”条件的限制, 若不符合“一户一宅”则买卖合同无效。但同时这部分学者也认为应当放宽对“户”的理解, 不能一刀切地以户籍为准, 要充分考虑买受人是否已经有成年子女。他们认为《土地管理法》关于“一户一宅”的规定应当属于强制性效力性规定, 如果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就不应该认定为有效。在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的观点之下, 合同也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笔者认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应受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限制, 即使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进行的房屋买卖, 其买卖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仔细研读便可发现, 这并非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禁止性规定, 而只是物权变动的登记条件。对“一户一宅”的规定, 应是对申请宅基地的限制, 而对于通过购买房屋而取得宅基地的, 则不应受“一宅一户”的限制。也就是说, 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买卖农村房屋的情况, 并不适用此款。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 再申请宅基地的, 不予批准。”我国现行《房屋登记办法》也规定:“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以上是对出卖、出租房屋后又申请宅基地的禁止规定以及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转移登记的规定。由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 农村村民对住房进行出卖和出租的行为是为法律所允许的, 法律并不禁止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转让, 只是该转让需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且不允许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

笔者认为, 法律之所以允许农村房屋转让, 是因为即使在转让后该房屋所在地的宅基地仍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 不仅不会损害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 反而房屋的转让会有利于利益的双赢, 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再者, 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村房屋本质上是房屋所有者的合法私有私产,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权利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私有财产, 这是我国《物权法》赋予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无权、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作为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双方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正是上述条款中的“变更、转让不动产合同”, 是双方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签订的、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合同双方主体均为该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该合同理应当认定为有效。

另外, 《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也对如何此类问题的解决进作了指导:“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但买受人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取得出卖人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符合其他购买条件的, 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由此可见, 安徽省高院也对合同无效的认定持谨慎态度, 认为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综上, 笔者认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不应受符合宅基地申请“一户一宅”条件的限制, 只要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在平等自愿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即使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其房屋买卖合同也应认定为有效合同。这不仅符合法治精神, 同时也有利于实现“物尽其用”的功能, 维护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

3.农村房屋装修合同标准版 篇三

1.农村宅基地、房屋流转交易(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中存在的缺陷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房屋流转交易的市场已经慢慢发育并初步形成,允许农村宅基地的自由流转反映了当前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客观经济实际,农民之间,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宅基地、房产交易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目前宅基地市场交易混乱,除了国家立法层面上的原因之外,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对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的垄断,加剧了宅基地资源的稀缺性,不利于规范经济交易行为。总体来说,目前我国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房产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之上的,与当前市场经济环境已经不协调。

2.完善农村宅基地、房屋交易制度及认定此类合同效力的策略

2.1加强立法并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促进农村房地产交易的稳定 针对目前宅基地管理方面的立法滞后且法律效力低,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应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尽快出台关于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登记等效力位阶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一整套规范的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同时,也保障了农村房屋交易的安全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稳定农村房地交产易市场。

2.2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入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应当建立新的流转模式,保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取消原有的限制流转的相关规定,对手续齐备、建造合法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產权证》等证书,允许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与城市商品房、房改房一样,合法进入土地交易市场。消除隐性交易,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行为,形成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

2.3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与有偿使用制度 目前,农村宅基使用权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建立起宅基地有期限使用制度就完全可以对期满不再需要的宅基地使用权予以收回,避免浪费土地,可以参考城市国有土地上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的规定,进一步确定立法。建立一定范围内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由于农村宅基地本身具一定的福利性和社保性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无偿使用,如果入市交易,必将成为有偿转让,这就需要有补偿机制来平衡。在立法中明确规定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补偿金或使用费,详细规定金额、确定用途等。视流转对象(包括本集体成员、非本集体成员、城镇居民)、宅基地的位置等不同因素,确定所应缴纳的补偿金或使用费。

2.4农村宅基地进入交易市场公开交流转后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此类房产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房产的增值效应等几方面进行研究。另外,要充分考虑认定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利益影响尤其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差异受到的损失,来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摘自《汕头日报》

4.装修工程标准版合同 篇四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from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 end#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5.标准版房屋买卖按揭合同 篇五

姓名:

电话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电话号:

中介方(以下简称丙方)名称:

邵阳市21世纪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丙方介绍,甲方自愿将下款所列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已将房屋状况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装潢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甲方出售房屋的情况:房屋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号,国土证号为 。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 该房屋出让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签此合同时乙方交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给甲方,由丙方代为保管。甲方将房产证和国土证交给丙方保管,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天内开始办理,在此期间,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特殊原因超出此时间,可以相互协商解决,否则视为违约,则按违约的相关规定赔偿违约金。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陪同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在过户前即付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给甲方,由丙方代为保管,丙方在甲乙双方产监处过户拍照后将此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交付甲方,留下按揭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待邮政银行按揭贷款审批后一次性付给甲方(乙方须开具剩余款项(包括按揭款)的欠条给甲方,甲方在收到银行按揭贷款时须归还欠条,开具等额收条给乙方)。过户后,本合同上述定金即转为交房押金,丙方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时,将交房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给甲方。

三、其他相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买卖银行按揭手续,按揭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由乙方支付给丙方。甲方在此过程中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二)甲方在乙方全部房款付清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前发生的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讯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由甲方缴纳。

四、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房屋转让条件。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上述房屋在办理交易、权属登记手续及按揭贷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乙双方约定由 方承担。

六、甲、乙两方应各自按上述房屋价款的1%支付给丙方中介服务费。甲乙双方应最迟于交房当日支付中介服务费于丙方。甲、乙两方或一方未按期给付丙方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中介服务费的1%给付丙方违约金。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丙两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并等额赔偿甲方合同签订后所有相关花费;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丙两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并等额赔偿乙方合同签订后所有相关花费。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两方中一方悔约的,违约方应承担双方的中介服务费,丙方有权在定金中优先收取。

2、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视为甲方违约,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承担双方的中介服务费。

3、若因邮政银行按揭手续不能通过审批,则视为不可抗力因素,各方皆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丙方将替甲方保管的购房定金原数返还给乙方。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三方签字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或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签章): 身份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邵阳市21世纪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办人:

6.装修合同标准 篇六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自行修建房屋室内装修工程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施工地点:

2、承包方式:按预算执行。

3、总 价 款:。

4、工期:自20xx年20xx年日竣工,工期为60天。

二、工程验收:

1、施工中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3日内组织验收,如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应视为验收合格。

三、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应支付乙方总工程款,60%计:元,做为材料款。

2、工程过半(木工结束)甲方应支付乙方总工程款30%, 计: 元。

3、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其余总工程款10%,计: 元。

4、如乙方在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要求,甲方应另行支付(差额)费用给乙方,工期顺延。

四、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保质保量如期竣工,凡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如期竣工的(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乙方需承担总工程款1%作为罚金。

2、如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应每日承担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罚金。

五、保修及售后服务:

1、因施工质量问题免费保修两年;

2、如因不可抗力损坏,乙方只维修,所用费用由甲方支付;

3、如人为损坏或需调整变更样式,乙方合理收费。

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应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 字:

乙方: 签 字:

7.房屋出租标准合同 篇七

承租方(下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拥有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567号研发测试中心、579号光盘车间(“福光工业园”)内所有房屋建筑物的完整产权,拥有法律、法规所赋有的一切房产相关权利;甲方对上述真实性承担完全责任。

(2)乙方为独立法人,拥有法律所赋有的独立从事民商事活动的权利和能力;乙方对上述真实性承担完全责任。

(3)甲方愿意将“福光工业园”内部分房产租赁给乙方,乙方愿意承租该房产。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就有关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租赁房产及租赁面积:

1、甲方愿将座落于 (见附件一: )出租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状况做了充分的了解,对本承租的物业进行详尽和充分的了解和实地勘验,对承租物业系为全新合格品予以无保留确认,对承租物业的配套设备、设施、价格、承租条件予以充分了解,乙方对此表示非常满意并全部予以接受,愿意承租该房屋。

双方以实地测量的面积为基础,加上公摊部分,双方确认 租赁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双方约定:

(1)乙方将房屋用于工业厂房及办公使用;

(2)该房产不得用于法律、法规所禁止或限制的活动,不得用于厦门市政府在厦门本岛内限制的产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有污染、有气味、有污水废气排放等限制性的项目(产业);

(3)乙方承租的房产仅限于乙方自身使用,不得用于转租;在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租房合同之前,甲方不承认第三方的承租人身份;

三、租赁期限:

起至 20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付款方式

(1)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全额缴纳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如有)。

(2)租金每 支付一次,租赁原则为先付租金后入住。

研发测试中心部分:

①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单位租金为元每平方米每月,即月租金为人民币 (¥ 元), 租金合计人民币 (¥ 元);

②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单位租金为 元每平方米每月,即月租金为人民币 (¥ 元), 租金合计人民币 (¥ 元);

③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单位租金为 元每平方米每月,即月租金为人民币 (¥ 元), 租金合计人民币 (¥ 元);

④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单位租金为元每平方米每月,即月租金为人民币 (¥ 元), 租金合计人民币 (¥ 元);光盘车间部分:

①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单位租金为 元每平方米每月,即月租金为人民币 (¥ 元), 租金合计人民币 (¥ 元);

②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单位租金为 元每平方米每月,即月租金为人民币 (¥ 元), 租金合计人民币 (¥ 元);

(3)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支付一次,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给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以后每个支付周期末的十五日前支付下一支付周期的租金。乙方应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未按本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管理费、损坏赔偿费等乙方应支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水、停电、限制进入等措施,乙方不得有异议。如乙方超过本约定期限三个月仍未支付租金或相关费用,乙方授权甲方可对其在承租房产内的物品行使留置权。

(4)以上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车位费;也不包括税费,如需缴交税费或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应由乙方缴交的费用,乙方应无条件承担。

五、押金

1、乙方同意在支付第一笔租金同时交付房屋租赁与物业管理费押金,该押金数额等于 个月的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 元);如需装修,则应支付装修押金 万元(¥ 元),如装修造成对工业园内任何损坏,则甲方有权从装修押金中直接扣除款项用于修复,不足以修复则乙方应予补足,装修押金在乙方装修完毕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2、在本租赁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乙方违反本租赁合同的规定未依约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或乙方人员人为因素,对该房产、及该房产所在大厦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予以补偿,并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向其发出的扣除通知后15日内将租赁押金予以补齐。押金不足时,甲方将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当本租赁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将该房产及设施完整交还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乙方已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押金(不计利息)如数归还乙方。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则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押金余额退还乙方;押金不足时,甲方将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4、若乙方未能依上述约定履行双方对押金条款的规定,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责任。

六、管理费及其他

1、该房产租赁期间的其他与该房产承租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照《福光工业园物业管理公约》(下称“管理公约”)的规定以及福光工业园物业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如数缴纳。

2、乙方租赁期间的水电费据实结算并承担公摊部分,经甲方核算并将核算结果交由乙方后,由乙方将款项交付给甲方,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对相关部门进行结算;水电费用甲方无须再出具任何发票、票据给乙方。若乙方未能及时缴交其应付的水电费,则甲方在通知催促无效的情况下,可随时切断其水电供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生效期间,乙方所承租的楼层的进出口通道由甲方指定。乙方在装修时不得改动,如须改动应征得甲方、物业管理中心的同意并取得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4、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乙方应负责对其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予以清理,多余的建筑材料予以搬除,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5、有关供电的约定:若乙方承租部分厂房,则甲方提供在厂房低压配电室一个或多个带单独电表的馈线开关,开关后电缆及照明箱、动力箱由乙方自行负责;则乙方应根据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及规定进行安装和施工,并对其使用及维护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具体电费由物业管理中心根据电表按实收取,并且乙方应承担其馈线开关相应容量的占容费(电费单价及占容费依据电业局相关规定及提供相应月份的电费清单核算)。若乙方承租部分写字楼,甲方提供乙方承租范围内一个或多个电表,具体电费由物业管理中心根据电表按实收取。

6、有关供水的约定:若乙方承租厂房,甲方在乙方承租范围内洗手间入水口安装水表,该水表专用于乙方用水的计量,具体水费由物业管理中心根据其相应水表按实收取(水费单价依据水务集团相关规定及提供相应月份的水费清单核算)。若乙方承租写字楼,按所租面积在本层所产生的水费中按面积公摊。

7、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8、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中央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和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赔偿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七、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租赁合同,《管理公约》及管理公约制定的一切有关管理该房产及大厦规章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该房产及福光工业园厂房的公共部位与公用设备,乙方同意遵守管理中心制定的《管理公约》或其他相关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有必要适当的采取预防措施,以防该房产遭致破坏。

3、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房产受到损坏时,乙方在房产受损一周内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并应承担由此而致的修缮费用及赔偿费用。

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该房产用途或将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对于所承租的房产,乙方不得用于抵押或以业主身份对外宣传、许诺等引发他人对产权产生歧义、误解等行为。若有上述事项产生,所引发的后果概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并保证,在乙方承租期间不会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物权受到任何损失和影响。

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事项。若有需要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的情况,乙方根据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同意而进入乙方所租赁的房产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索赔偿。

6、事前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产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产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对该房产的装修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乙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7、租赁期满,乙方如欲续租需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双方另行议定续约事宜并签署新租赁合同。

8、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

9、租赁期满,乙方需将自已的所有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且将清洁整齐、状态完好的该房产交还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损坏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10、乙方的员工、员工亲友、访客及其受许可人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1、乙方不得擅自在厂房外部及顶部、写字楼外部及顶部或工业园园区内任何建筑物外体悬挂有关公司标识、公司旗帜、广告等,所有广告位的使用、收益等权利均归属于甲方。本出租物业不提供也不允许承租方悬挂旗帜、旗号等。

12、乙方同意其公司名称及所在楼层的标识由甲方统一制作,并统一规划安置,除此之外,在乙方承租范围之外的所有区域,乙方不进行公司名称、标识等的设置。

13、若乙方与其所雇用员工之间发生矛盾或者纠纷,乙方不能影响到甲方或者工业园区内其他租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乙方应对其所雇用员工在工业园区内一切言语与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八、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合理保证该房产的通水通电,如遇电业局、水务局等公用事业单位停水、停电所产生的影响与甲方无关。

2、因非乙方责任而致该房产的屋顶、主要结构、地板及排水管道、煤气管道、电缆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在出现以上情形的损坏时,乙方在一周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并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安排修缮工作。

3、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二个月内,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陪同意欲承租该房产的人员进入该房产内进行察看。

4、在乙方违反本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详见违约责任),甲方予以纠正并要求赔偿。

5、若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十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如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予以承担。

6、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产、收回房产、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

7、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转让该房产(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两周内通知乙方。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具有与其他客户相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第三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权利。在该种情形下终止本租赁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九、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赁合同或不能按本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赁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遵守本租赁合同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相关事项、条款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该损失应由双方商定,双方无法商定的可经法定部门或权威机构确认。

2、本租赁合同所定租期开始后,若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不让一方入住的,则甲方需向乙方返还其所收取的押金;乙方单方终止本租赁合同,乙方已付的押金不予退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对租期和租金的变更均应双方协商一致,并由违约方赔付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乙方负责人 周志强 (身份证号码: )对房租的支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若乙方未能依约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租赁押金,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缴付。乙方逾期10日内未能缴付租金或租赁押金,乙方须按延迟缴纳天数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滞纳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能缴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赁合同,乙方已付的租赁押金,甲方将不予返还,并有权留置乙方存放于标的房屋内的一切物品。

4、除上述第3款规定外,乙方违反本租赁合同的规定,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通知其更正后10日内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赁合同,乙方已付的租金押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5、乙方在承租期间,对原有用途作了变更,变更后的项目存在与租赁用途中禁止的情形的,视为乙方违约。

十一、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 本租赁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管辖。

2. 凡因执行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租赁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若本租赁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则本租赁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该租赁合同其他条款。

2、凡有关本租赁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需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印鉴为准。

3、本租赁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租赁合同的附件以及经业主授权通过的《福光工业园物业管理公约》和管理中心关于管理福光工业园和该房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租赁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文本取代合同双方之前的沟通、交流、承诺、信函以及其他表述的内容,所有与承租相关事宜均以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文本为准。

5、本合同的相关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7、本合同于厦门市思明区签订。

8、本合同中有关“福光工业园物业管理中心”的单位名称为暂定名称,最终应以

甲方或甲方申报核准后的名称为准。双方约定,物业管理单位的名称无论与本合同叙述的名称一致与否,均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9、本租赁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租赁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8.标准的终止装修合同 篇八

乙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于20__年3月6日和20__年12月6日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兰州市培黎旧城改造暨瑞南﹒紫郡住宅小区工程【20__-01】《钢筋劳务承包合同》及兰州天昱﹒凤凰城项目《劳务分包协议书》,合同履行中因乙方违背合同约定,在甲方每月均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情况下仍擅自组织工人采取上街阻路、爬塔吊威胁等手段恶意讨薪,并于20__年1月11日乙方向甲方出具声明,自愿要求与甲方解除合同。现甲乙双方就上述两项目进行了工程决算,并达成如下协议:

1.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兰州市培黎旧城改造暨瑞南﹒住宅小区工程【20__-01】《钢筋劳务承包合同》及兰州天昱﹒凤凰城项目《劳务分包协议书》终止。

2. 双方确认乙方应结算工程劳务费分别为培黎旧城改造项目:壹佰伍拾肆万肆仟玖佰零贰元整(¥1544902元整);天昱﹒凤凰城项目:柒拾伍万零贰佰零贰元整(¥750202元整),合计:贰佰贰拾玖万伍仟壹佰零肆元整(¥2295104元整)。

3. 经财务决算,双方确认甲方已支付乙方劳务费合计:贰佰零玖万贰仟柒佰叁拾柒元整(¥2092737元整);分别为培黎旧城改造项目:壹佰伍拾伍万零柒佰捌拾元整(¥1550780元整);天昱﹒凤凰城项目:伍拾肆万壹仟玖佰伍拾柒元整(¥541957元整)。

4. 乙方自愿将所属两项目施工中所有钢筋加工机械及器具(已另行签订转让协议)作价叁万元整转让给甲方,转让费与劳务费合并支付。

5. 天昱﹒凤凰城项目因总包方甘肃第一建设集团公司第三工程公司目前根据与甲方的合同约定总包方仅按70%支付,故天昱﹒凤凰城项目中欠付乙方工程劳务费甲方可暂不予支付。但甲方理解确有乙方下属部分劳务人员未能领到工资,故甲方同意在乙方结算款余额范围内(若有)代付乙方剩余部分人员工资,由乙方出具委托支付书确认。

6. 乙方承若不得再次发生其所属工人向甲方或总包单位讨要工资的行为,不得再次无理向劳动监察部门申告,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其余下所有款项。

7. 若总包方因乙方原因追究甲方在该项目中的违约责任或其它各种处罚而扣罚甲方缴纳的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则甲方将在乙方结算款余额中扣除。

8. 依据合同,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各种经济损失的权利。

9.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协议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9.2018房屋出租合同标准 篇九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3.3免租期:甲方给予乙方[ ]天的免费承租期,自本合同

6.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下称“公约”。若公约与本合同条款存在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有关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相邻租户间的协调工作,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负责。

6.2甲方应当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自然损耗进行维修。6.3房屋以外的公共卫生,乙方须自觉履行“门前三包”义务。6.4对于乙方造成的房屋非自然损耗及相关设施的损坏,乙方有义务维修和恢复。

6.5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利。

7.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装修标准交付房屋。

7.3甲方承诺和保证房屋的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的正常供应及通讯设施的正常接通,保持消防及其他公共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和正常运行,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7.4甲方将定期检查及维修房屋结构、墙壁、屋顶、卫生间、电梯等公共地方和设施,确保该等公共地方和设施可供正常使用。如有故障,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派人修复(应由其他承租人或使用人负责者除外)。如上述责任属物业管理部门责任,甲方需尽力要求该部门履行责任。如果该等故障影响到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且这种影响持续[ ]日或以上,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5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7.6甲方支付因出租房屋而产生的房产税费。

8.2如果乙方损坏公用地方或公共设施,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进行有关维修。

8.3应按时交纳房屋租金。

(3)未事先通报乙方而在乙方租赁的房屋内作业,从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

(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应由甲方修复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甲方未进行及时修复,从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

(5)若甲方上级公司要求对房屋另有用途时,乙方须无条件交回,但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10.3尽管本合同对合同的终止有上述规定,乙方在租赁期内仍有权在给予甲方[30]日通知后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在终止合同后,除结清已实际租用期间的房屋租金外,无需再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责任。甲方已收取的超过乙方实际租用期间的房屋租金部分,应当及时返还。

12.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15)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进行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4.7.1通知地址

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14.8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10.广州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篇十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甲方:

1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标准合同 篇十一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居室规格:房型__________层(式)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厅__________厨_____________卫________阳台

1、_________室,计__________平方米;

2、_________厅,计__________平方米;

3、_______厨房,计________平方米;

4、__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平方米;

5、__________阳台,计__________平方米;

6、其他(注明部位) ,计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施工工艺表和施工图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 2 )_____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 乙方包工、包辅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五、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整 。(其中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搬卸费、电梯运货费、管理费、装修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等。)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三、质量检查监督部门:重庆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四、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在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材料进场时要甲方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施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三、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 当工期进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甲方第二次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当工期进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甲方第三次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甲方第四次支付施工费是在装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 金额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

二、剩余尾款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部分,作为装修风险金,在三个月后无工程隐患再支付(注:施工费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管理费等)。

三、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所付款项,乙方收取需开收据.)

四、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约定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标准合同2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施工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

二、施工内容: 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施工工艺表和施工图。

三、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取甲方提供主材,乙方包工、包辅料的(见附表: 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 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总包干方式。

四、工程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款: 元(大写: 元 整),其中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辅材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见材料一览表。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工程款的10%;水电材料进场付工程款的30%,泥水材料进场付工程款的30%;漆工材料进场付工程款的25%,总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5%,以收据为准。

第五条: 保修期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表面工程保修期为二年,隐蔽工程为五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乙方: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标准合同3

甲方(业主)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施工方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宣城市畅和苑小区

7#304室(三层)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1、乙方承包本工程的室内墙面、顶面、室外墙面、顶面的装修工程,乙方包工、包所有辅材。

2、墙体粉刷所用乳胶漆由甲方自行购买。

3、乙方负责本工程墙面、顶面的白墙铲除、打毛。

4、乙方承诺施工工艺流程: 三底两面(基层处理: 第一遍批刮白水泥抹平、修直;第二、三遍石膏修直,胶水腻子粉满刮腻子,砂纸磨平;墙面打磨,清理,滚涂乳胶漆两遍(包括调色)。

5、乙方承包本工程室内未完成的地脚线铺贴,包工包辅料(沙子、水泥)。

6、乙方承包本工程五楼露台的花池垒砌及瓷砖铺贴;乙方包工、包辅材(沙子、水泥等),甲方包主材(瓷砖、红砖),若此项工程不做,扣除相应款项。

7、乙方负责本工程飘窗栏杆的移除,磨平。室内多余空调洞的封堵。

8、乙方负责将本工程产生的施工垃圾搬运至小区物业指定地点。本工程所有材料上楼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承包该工程所用的工具、脚手架自行解决。

10、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有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充好等行为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并不予支付工程款。

11、乙方需对甲方房屋的成品装修(地砖、墙砖、水电改造工程等)进行成品保护,如若损坏,需修复还原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二、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延误按工程款的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付款方式

1、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工程款为8000元整(乳胶漆施工包辅材13元/平方米)。

2、工程在墙面基层处理完毕(三底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20xx元整。

2、本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5000元整。

3、余款1000元作为质保金在工程全部完工三个月后支付。

四、工程质保

1、乙方对本工程施工项目质量负全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乙方须承担返工所需的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家具搬迁、房屋租住的费用等)。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12.标准版个人门面房屋租赁合同 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____(承租方)

一、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______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平米。出租给乙方,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房屋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_________________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___________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三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次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甲方。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犯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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