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检验记录制度

2024-09-19

进货检验记录制度(10篇)

1.进货检验记录制度 篇一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 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 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2.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篇二

3、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对供方的评定工作,确定合格供方名单并负责从名单中挑选厂家或商店实施采购。

3.2 质检部负责采购产品的验证。

4、工作程序

4.1 对供方的评价依据(以下条款至少满足一条)

a、供方(厂、商)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准予生产经营。b、产品能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或取得各类证明其质量保证能力的,如 QS 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c、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关系 6 个月以上且没有出现质量问题。4.2 对供方的评价

a 采购部根据评价依据,对供方进行调查,并由供方填写“供方调查表”,加以评价,在“供方调查表”上,针对评价结果确定是否列入“合格供方名单”。b 根据评价结果,采购部编制“合格供方名单”。4.3 对供方的控制

a 凡供应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原材料、配套件、辅助材料的供方,可 不进行实地考查,只进行供方质量信誉考查。考察结果填入“供方评价 表”。

b 由质检部对每批进公司的物资进行验收,并将结果报告采购部,如有质量问题,由采购部通知供方退货或调换,并限期改进,同样问题出现两次以上,报请

总经理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4.4 采购资料

a 生产科提供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中表明:需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日期等,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至采购部。采购部负责实施 采购。

b 如情况特殊,需要到合格供方名单外的供方去采购,采购部应填写“采 购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4.5 采购产品验证

a 本公司按“产品检验规范(原材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方法对采购产品 入公司后进行验证。

b 本公司或顾客如要在供方处对供方产品进行验证时,应在采购计划或有 关合同/协议中规定验证和放行的方法。

2、食品原辅料的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各类原辅料、产成品的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库存、运输途中原辅料、产成品质量。

2、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原辅料、产成品仓库和运输管理。3.食品贮存管理

3.1 食品入库前要将仓储室卫生清理干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并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3.2食品入库前应确保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药、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3.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以上存放。3.4保管员要每天对仓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5 贮存肉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冷库里要将冷冻的食品分类码放。在不锈钢架上。冷冻温度保持在―18℃左右。4.食品运输管理

4.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

4.2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4.3运输前必须进行食品的质量检查,在标签、批号和货物三者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运输。

4.4填写的运输单据、要字迹清楚、内容正确,项目齐全。4.5运输包装必须牢固、整洁、防潮、并符合相关的包装规定。在运输包装的两端有明显的运输标志,4.6运输过程中装叠稳固、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5.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山东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

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制度

一、目的:规范了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与食品质量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食品佳佳基(加工助剂)的采购、贮存、采购与使用。

三、使用与管理

1、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采购

采购人员必需掌握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使用性能和潜在的危险,考虑到采购物品的重要性和危险性,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一般由采购部经理负责购买。采购时,应注意其特性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其包装物应有标识,并符合国家规定,采购时还要向供货商索取相关的评价资料,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入库也需采购部经理本人办理。

2、食品添加剂的贮存

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在入库前由库管员负责对其进行检查和登记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应单独加锁保管,并粘贴有明显标志,以防误领。贮存期间应定期检查,注意保留其原有标识。

3、食品添加剂的领发

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领取必须限定使用部门和领用人,领取时应根据规定的标准用量填写与领料单,领料单必须由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方可领用,同时库管员应认真审核领料单内容,经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记和发放。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使用部门按标准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每种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使用严禁超过其规定的最大使用量,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督检查,并认真记录,由使用人和检查人签字确认。

防止化学污染和异物污染的管理制度

防止化学污染,避免化学药品污染食品,有效防范化学污染途径,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范围:主要使用化学试剂的部门,如生产车间、设备维修、化验室等部门。1.化学污染的主要途径主要有试剂泄露、消毒剂的残留、认为蓄意等。2.化学药品,包括化验试剂、消毒剂、有机溶剂等入库后要专人管理,设立专柜(防盗锁柜),领取时按需领取,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及时退回库房,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

3.化学药品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反按公司质量事故处理。4.在生产现场不得存放化学药品(消毒剂、消毒水除外),使用化学药品的部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避免化学试剂混入食品中。

5.质检科定期进行对消毒剂浓度、消毒剂残留进行检验。

6.发现化学污染事件应立即上报领导,积极查找原因,本批次产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7.人为蓄意的化学污染事件,一经发现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应根据不同规模和操作需要设置食品储存库房和存放设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

2、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

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3、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4、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5、冷库(包括冰箱)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箱(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6、6、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

7、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8、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9、各类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10、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非预期转序和出厂,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的控制。

二、职责 质检部负责对不合格原辅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判定、记录、评审。2 总经理负责对不合格品让步接收的处置决定。3 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标识和隔离,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其他处置。

三、工作程序

a)采购产品不合格的控制

1)记录:应在《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处理单》上,记录不合格情况及其后的评审、处理情况。

2)采购不合格品的评审

◆评审时限:发现不合格品后,应在24 小时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目的:通过评审决定对不合格采购品的处置方式,包括: ——拒收:退货应为首选方式;

——让步接收:仅限于辅料(外包装材料)的情况下方可。

◆评审程序与权限:质检科主管组织综合科、生产车间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明确处置方式。

◆不合格品的处置及跟踪 ——拒收

①由检验员向综合科主管退交不合格品,说明理由;

②供销部主管办理退货,将处理结果(如时间等)通报质检科主管。——让步接收

①由检验员在检验记录上注明让步情况,向综合科主管移交让步产品; ②供销部主管组织办理入库。b)不合格的半成品及成品 1)不合格品的鉴别 ◆由检验员负责,生产中发现不合格品或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时,当事人应及时通知质检员鉴别。属于不合格品时,质检员应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对以前可能涉及的产品进行检查,情况严重者应向质检科和总经理报告。

◆记录:发现不合格品后,质检员应明确不合格品的责任人,在《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处理单》上做好记录,记录不合格情况及其后的评审、处理情况。

不合格品的隔离

◆不合格品应进行隔离放置,不得与合格品或待检品混放,不合格品应标志清楚,以防误用。

◆生产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可存放在车间的不合格区内,不合格品在未经评审前不得动用。

3)不合格品评审

◆评审时限:应在24 小时内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目的:确定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包括:返工、改为他用(降级)、报废(对于成品,只能采取改为他用(降级)、报废的措施)。◆评审程序与权限:

——现场发现的个别缺陷明显的不合格品,评审工作由质检员负责。——进货物资,最终产品批量不合格品的评审工作,质检科主管组织生产科主管、质管人员评审不合格品,明确处置意见。

—— 不合格品的评审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间隔时间不能太长。4)不合格品的处置及跟踪

◆质检部主管向车间下达《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处理单》,组织检验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进度及结果进行跟踪。◆ 返工的控制

①质检部主管应对返工过程进行跟踪指导。

②返工作业人员,应按要求进行返工,完成后提交重新检验;

③检验员对返工品进行检验,在《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处理单》上记载检验结果。3)报废的控制

①生产车间对判报废的产品移放到指定的废品区;

②生产部主管每天组织对废品进行清理、处置,质检科主管予以监督、见证。c)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1)任何情况下,发现已交付的产品出现不合格时,应当即通知质检科主管、综合科主管。

2)质检部主管在组织确认了不合格属实后,提请供销部主管向有关顾客通报。3)质检科主管填写《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处理单》,组织评审,供销部主管参加。4)通过评审,以确定:

◆不合格品的性质、影响程度; ◆ 拟采取的措施。

5)评审后,供销部主管与顾客进行沟通,就处理办法达成一致,通常按照订货时规定的承诺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合格造成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严重程度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取得顾客的谅解和满意。处理的办法包括让步接收、更换、退货、赔偿等。

6)质检部主管在《不合格品处置单》上记载最终处理决定并组织、监督实施,记录实施结果。d)纠正措施

1)对发生的不合格品,质检科主管应组织分析产生的原因,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

2)应在《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处理单》上做好记录。

食品出厂检验制度

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1、品管员应经劳动和质监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化验员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产品的出厂检验能力。

2、品管部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符合产品出厂检验的要求,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3、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品管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4、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企业应委托官方监督检验所等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5、如有合同要求的,应于客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查。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6、最终检验项目完成后,由品管员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办理入库手续。如半丁为不合格,按【不合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7、每一次检验,品管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应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8、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速冻调理品制品产品应符合产品标准中规定的项目要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及感官、净含量、酸价、挥发性盐酸氮、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9、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1年的。

食品召回制度

一、为了保证食品安全,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和维护本企业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对其产生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二、质检人员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与处理本企业内的有关食品安全危害和食品召回信息。

三、质量控制部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盒相关管理制度,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四、主动召回

1、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本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2、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食品生产者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监局有关规定,向当地质检部门报告。

五、本企业应提交的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生产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四)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五)召回的预期效果。

(六)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七)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八)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应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由专人负责对生产加工清洁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在厂区内严禁饲养家畜、禽类及其他宠物类动物;

三、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离,生产车间应依其清洁要求程度,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及非食品处理区,各区之间应视清洁程度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四、保持生产加工区地面清洁无杂物,无蜘蛛网、积尘等。地面应使用无毒、不渗水、不吸水、防滑、无裂隙且易于清洗消毒的建筑材料铺砌,地面应有适当坡度。每50平方米地面至少要设置一个排水口,•排水口不得直接设在生产设备的下方;

五、车间应配备必要的更衣和洗手消毒设施:更衣室应设于生产车间进口处,并靠近洗手设施,其大小与生产人员数量相适应。洗手设施应以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构筑,并采用非手动式开关。生产车间进口处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生产人员必须经过消毒池方能进入车间;

六、车间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照明设施的安装应与天花板齐平,并装上防护罩,不得采用水银灯泡或含水银的设施;

七、车间必须安装有效的通风设备,其空气流向应从清洁区域流向非清洁区域,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应大于3次/小时;

八、采取必要的防虫、防鼠、防蝇等设施进行虫害的防治:车间入口处安装灭蝇灯、塑料软门帘和设有挡鼠板,车间内所有下水口均设有防鼠铁丝网,车间内所有与外界相通的开口(包括换气扇口等)均设有防护罩。在厂区、库房和生产区域设置灭鼠点,必要时在灭鼠点设置粘鼠板或捕鼠器进行灭鼠;

九、严格食品包装材料管理,防止二次污染。每批包装材料进厂后,经检验部

门检验并符合标准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不合格的保证材料坚决不投入生产使用;

十、班次生产结束后应及时清洗生产设施,定期对消毒、罐装设备及管路等进行CIP清洗消毒。

十一、生产加工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生产中按规定着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

十二、进入生产加工区应更衣、消毒,严禁流行病患者和传染病患者进入生产加工区。

食品加工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对员工健康、个人卫生的控制,以防止因人员因素对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

二、范围:参与产品生产、配送人员及其他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人员。

三、员工健康管理

1、公司人力资源部须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并每年组织进行1次健康教育培训。

2、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培训,要特别强调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如果生病或受伤、或是与传染病患者(如肠道疾病、肝炎疾病等)有接触,都必须立即通知生产主管人员(尤其是他们尚无症状时,更应注意向主管人员汇报),培训结果记录存档。

四、员工个人卫生控制

1、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新进厂员工要集中进行系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和考核效果要记录。

2、员工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3、员工上班时,统一着长裤,禁止穿九分裤、七分裤、五分裤等;禁止穿拖鞋、凉鞋等露脚趾类的鞋;禁止涂口红、化妆、喷香水、涂指甲油、佩戴任何饰品、手表等;

4、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吃东西、嬉戏、跑步或追逐打闹。

5、员工进入车间时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物品,在预进间内换工作鞋、换工作服、戴工作帽,工作衣、帽应穿戴整齐,头发不得露在衣帽外面。

6、工作人员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并于进入加工场所前、上卫生间后或手部受污染时,须即刻洗手消毒。6.1洗手消毒程序:

A:清水冲洗→洗手液搓洗→清水冲洗→消毒液浸泡20秒→清水冲洗→烘干 B:清水冲洗→洗手液搓洗→清水冲洗→烘干→75%酒精喷洒搓洗消毒 注:穿短袖工作服要洗至肘部

6.2员工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在生产过程中的有以下情况时,必须对手进行清洁消毒: a:去洗手间后; b;处理废物后;

c:离开工作区域或进行与生产无关的工作后,重返岗位前;

d:接触产品前;

e:接触到身体其它未清洁部分或不洁净物品后; f:开工前进入车间及连续工作2小时;

g: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员工必须在每1小时内进行洗手、消毒。

7、进入车间前,鞋靴底部要在鞋消毒垫浸泡消毒后,方可进入车间。

8、主管、领班在生产前应检查员工卫生状况:衣帽、口罩、工鞋是否按规范佩戴、穿着,头发是否外露等;手部卫生是否达标,指甲不得超过0.5mm长;是否有人带伤上岗;是否有人患病上岗等。

9、生产过程中接触成品的操作必须戴上一次性手套,手套要完整、无破损、不透水,当手被污染后必须按上述洗手消毒程序重新洗手消毒。在工作过程,包装人员必须每2小时用75%酒精对手进行消毒;成品再加工人员因工艺操作原因,要接触裸露成品的,必须每1小时用75%酒精对手进行消毒一次

10、生产期间不允许接听电话(主管、领班除外),如有特殊需要,需请示上级领导后,到生产区域外接听,接听后需先洗手消毒才可再进行生产加工。

11、工作人员的个人衣物及物品要放置更衣室,不得带入加工间;也不得穿戴工作服到加工区域外的地方,并在工作期间工作服的口袋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12、员工上卫生间时,必须在更衣室更换工作服、帽、工作鞋等,不得将工作服、帽、工作鞋穿进卫生间。上完卫生间后须将双手清洗和消毒。

13、非生产人员(即检验、管理人员等)及一切外来人员进入车间等同生产人员要求。

五、员工健康要求

1、员工应参加每年一度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严禁未体检先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一经发现立即劝退或辞退。

2、员工患呼吸道疾病(如感冒、咳嗽等),轻微者可戴口罩操作,但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工作;病情严重者,主管或领班安排其休息,痊愈后方可返岗。

3、员工手部有伤口时,伤口轻微者,包扎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可安排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若伤口较深,主管或领班安排其休息,痊愈后方可返岗。

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

为了有效合理的处置本公司所产生的废弃物,避免环境污染及废弃物对人体的的伤害,保护职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废弃物分为:一般可回收废弃物、一般不可回收废弃物、有毒性废弃物等,对不同种类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分别处理,并作明确标识。

2.一般可回收废弃物如原料包装纸箱、编织袋、包装物废塑料膜、包装纸等可直接送往公司可回收垃圾场分类存放,统一送废品收购站处理;由生产产生的废料,可送往养殖场作为饲料处理。

3.一般固体废弃物,如无回收价值,可直接丢弃在垃圾桶内,如有挥发性气体的,应存放在密闭塑料包装袋内在放入垃圾桶,此类废弃物应当天送往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以防腐败变质。

4.一般液体废弃物如无回收价值,并无可燃性挥发物时,可直接通过下水道排放,否则可作焚烧处理。

5.有毒性废弃物的存放和清理,可通过焚烧、深埋或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的方法处理。

放置一般可回收废弃物的垃圾场应定期进行清理消毒,一般半月一次;放置不可回收废弃物的清理消毒,冬季7天进行一次,春秋季3天一次,夏季每天一次。

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

一、为了规范工作服清洁管理,保证生产过程卫生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车间员工每人配备两套工作服,及时清洗保洁,更换使用。

三、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岗位员工下班后,必须将工作服交付公司保洁员,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其他岗位员工定期清洗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四、更衣室中,工作服必须和其他衣物分开存放,防止交叉。

五、品控部质检员负责对在岗员工衣着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公司不定期抽查。

六、非生产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车间,先到保洁员处领取工作服或白大褂,在更衣室换好,方可进入车间,完毕后送还,保洁员负责处理。

七、保洁员及时对工作服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八、为保证生产正常需要,保洁员日常配备一定数量的洁净工作服,做好应急准备。

食品用具设备清洗消毒制度

一、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二、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应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应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三、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留意政府发布的传染性疾病的新闻,及时评估对从业人员健康造成的影响,如有疑问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询,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督促办理后才能上岗。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公司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顾客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领导成员:应急指挥部由总经理当任总指挥,质量负责人和办公室对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

2)制定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批准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4)及时向公司应急总指挥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3相关部门的职责:

1)办公室主任:

 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

职责;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 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和处理。2)供销科科长:

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 负责食品流通销售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 负责对原辅材料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库存原辅材料及成品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生产科长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质检科长:

负责对进货原辅材料及成品漏检而引发的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财务科长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4、联络通讯情况)各成员联络员、联系人名单另:详见名单及联系电话表单。5.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办公室、生产科、质检科、供销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组织。

2)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各职能科室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3)事故发生环节的相关监督职能科室负责组织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同时依法实施监督、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将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4)当突发停电、水、气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办公室负责人应立即通知生产操作人员,停止作业并关闭、检查水、电气源等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同时将情况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6质量记录保存/使用

各部门保存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记录,整理后汇总报送办公室备案。7其它偶发事件应急措施

1)消防应急:生产车间、仓库等场所必须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办公室应指派专人作定期安全检查,当发生火灾时,立即拨打119同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2)公用设施(水、电等)中断应急:办公室应对生产用水、用电建立与外部供水、供电部门的沟通渠道。

3)自建生产用水池、购买备用发电机等。4)劳动力短缺应急:

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制定好顶岗计划,每个工位在技能上应有预备人员,以备特殊情况下,车间进行人员调配.储备人员的应具备规定的技能。

加强员工岗位技能培训,达到一人多岗技术要求,以备人员短缺。4)关键设备故障应急

生产科应按制定的关键设备易损清单,储备足够的关键设备易损件,一旦发生易损件故障时,维修人员能迅速更换,恢复生产。

培训设备维修人员,或向外招聘维修人员,为应急备用。选择和建立委托加工单位。5)原辅材料短缺应急:

供销科应按规定拟定的原辅材料最低安全库存清单,在企业的原料库保存最低的库存量,以备在顾客紧急要货状况下应急。

应建立运输网络,选择二家以上的运输企业并签订运输协议。同时还应建立快运方式。当出现应急情况时,应要求供应商启动紧急运输方式,例如快运等。

6)市场退货应急:

供销科应按市场要求建立成品的最低安全库存,确保在市场退货或换货时和紧急追加订货时及时供给,以确保满足顾客要求。

记录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对诚信管理记录与证据进行控制,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为了证实管理制度有效性和为审核提供证据,为了完整保存用以解决争议的各类证据资料,特制定本制度。2职责

记录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是办公室。其它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3记录管理

3.1办公室应及时收集并填写记录,建立记录清单,填写“质量记录总览表”,以方便检索。每一个制度的记录都应记入该记录清单。

3.2记录应有标识,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后方可使用,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进行编号,便于检索。

3.3记录应有专人保管,应有专门的场所存放。

3.4应注意保存各类证据资料。记录应规定保存期限,对于规定保存期的资料,应在设计记录格式时明示保存期限。4 记录的处置

过了保存期的记录资料经总经理批准可以销毁,销毁应有销毁清单。4 本制度的评价与完善

4.1制度的定期评价。每年于 年底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是:本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4.2制度的不定期评价。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说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办公室应根据口述内容制作书面的建议书。办公室接到制度修订建议后,立即向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建议。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的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档案。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公司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

3、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三、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4、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6、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归档要求

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归档。

4、不同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5、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6、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五、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 有关规定做好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2、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

3、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档案的利用

1、公司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借阅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2、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处理。

3、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求责任。

4、不准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领导批准才能摘抄或复制。

5、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不准在档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作记号等。

6、不准转借,必须专人专用。

7、用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另行办理续借手续。

3.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篇三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进行采购时,选择许可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

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4.进货检验记录制度 篇四

制度汇编

单位名称:商洛市畅腾潇湘影城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开展食品从业人员晨检,督促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调离食品岗位,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时穿戴整洁浅色工作服,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佩戴手饰;上岗期间不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4.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组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知识培训。.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病人员调离食品工作岗位。

5.建立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6.接受和配合食品监管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食品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经营任何不合格食品。

3.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经营,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4.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有关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公示。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采购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货商采购,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

2.食品储藏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3.及时清理变质、有异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贮存,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和销售食品的相关信息,以备查验。

6.按规定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

经营场所及设施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加强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确保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地面无杂物、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密闭。

2.配备充足食品经营需要的冷藏、冷冻、加工制作、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垃圾收集设施;食品留样设施;三防(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设备。

3.规范处理食品废弃物。

4.坚持食品用具定期餐具清洗、消毒、保洁。5)定期组织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及时维修,确保正常运转。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货商采购,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复印件进行留存。

2、严格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购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供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3.按照食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整理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二年。

4.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装订成册,自行编号,做到与记录台帐对应。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到货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2.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3.食品批发、配送企业出库要详细记录食品流向。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及销售食品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4.定期对贮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5.定期对仓库卫生检查。确保贮存地点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废弃物处置制度

1.食品经营者将本单位产生的废弃物按一般废弃物、危险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处理。

2.废弃物收集容器标识清楚。

3.食品经营者按类别依法规范处理废弃物。

4、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5、严禁乱倒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及时报告。食品经营单位发生可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于第一时间立即向商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及时救治伤员。第一时间将伤员送往医院,积极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3.停止经营活动。发生可疑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分析原因,对可疑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等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4.积极配合调查。对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及时总结堵塞漏洞。事后要及时分析总结,排查安全漏洞,认真开展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投诉受理制度

1.态度诚恳、耐心、冷静、积极处置顾客投诉,并如实记录。

2.及时开展调查,寻找问题原因。3.及时回复投诉人问题原因和处理措施。

4.根据问题责任大小,适当采取给消费者以赔礼道歉、优惠、免单、赔偿等措施,取得消费者满意。

5.投诉内容分类整理,定期分析,对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应规范齐全,同时做好进货查验记录。

2.食品添加剂实行“五专”管理,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3.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量使用或者滥用。

4.食品加工过程中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不得添加非食品原料,不得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5.进货检验规范样本 篇五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按照本标准规定的验收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和验收,以避免不合格品流转到生产线。本标准适用于器材进货检验和验收。2职责

由质控室负责实施,并由指定的检验人员负责检验。

3检验总要求

3.1器材进厂后由供应部库房管理员填写送检单,送于相关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人员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包装、外观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按照规范规定的验收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详细的检验,并填写“采购产品(外协件)送检、检验记录”及 “送检情况详细说明”,合格后方可入库,对存在瑕疵的与供应商沟通解决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3.2凡采购数量低于50个,技术要求规定全检以及在生产使用过程中要求较高的外协件,应采用全检的办法。多于50只时,抽样检验,抽样比例不得低于30%。经进货检验和试验判为不合格来料,由检验人员填写“不合格品退货单”,经技术部/质控部负责人确认,将产品退回供应部做退货处理。

3.3器材进厂后,自填写送检单起,2日内检验完毕。

4来料检验方法

4.1对本公司不具备检验、试验手段或因检验时有可能造成器材损坏的(如真空包、永磁体等)仅作如下检验:并填写 “采购产品(外

协件)送检检验记录”,作质量认可:

a.检查产品的包装、外观质量以及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b.检验送检的器材数量与供方的装箱清单相符合。c.采购的器材的型号、类型、等级与公司采购要求一致。4.2金加工件检验(包括铜件、铁件、箱体及支架)

4.2.1外观检验:表面平整光滑,无毛刺,无漆层破损现象,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4.2.2依据技术部提供的图纸进行检验,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的尺寸和技术要求对金加工件进行检验;

4.2.3对金加工件的材质要进行分判断,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2.4检验完毕后填写采购产品(外协件)送检、检验记录及送检情况说明。

4.3其他来料的检验 附:

采购产品(外协件)送检、检验记录 不合格品退货单

采购产品(外协件)送检、检验记录

送检情况详细说明

6.进货检验记录制度 篇六

根据 《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第一款第(一 项 “ 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 的规定, “ 食品经营者 ” 包括所有从事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人、其他经济组织。那 么 “ 食品经营企业 ” 包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呢?依据《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 公民在法律允 许的范围内, 依法经核准登记, 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 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应属于 “ 公民 ” 的范畴,是公民这一种民事主体的特殊形式。由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40条中关于其他组织的解释中,未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其中;该《意见》第 46条中也对个体工 商户作为诉讼当事人问题作了规定:“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 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对个体工 商户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实施行政处罚定性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2001〕第17 7号中也明确 “ 对个体工商户当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按公民对待。” 实践中我们也知道,在登记管理上尽管个体工商户要 履行工商登记手续, 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却将个体工商户作为独立于企业之外的一种特殊 经济形态来管理与规范;在法律活动中企业是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 能以企业自 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在法律活动中是公民而不是其他组织(企业。所以 说个体工商户不属于目前我国法定意义上的企业,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纵观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 “ 一法一例两个办法 ” ,笔者理解, “ 食品经 营者 ”、“ 食品经营企业 ”、“ 食品批发企业 ”、“ 其他食品经营者 ” 交叉使用,不能理解为立法 者的失误, 而应该理解为立法者在 “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设立上对不同经济组织形式的区 别对待。立法者显然是考虑到个体工商户是一人或者家庭经营,人员少,文化素质不一,在 食品记录制度上搞一刀切不符合实际。

通过以上分析, 我们可以这样认定:法律没有规定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有建立食品进 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义务,强制个体工商户履行 “ 记录 ” 义务没有法律依据,自然是违法行政。

二、对个体工商户未建立和如实记录食品台帐能否处罚? 在案件核审中有办案机构提出, 在 2007年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 食品经营者就全面建立了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两项制度。目前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 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 7月 26日国务院令第 503号 和 《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12月 22日河南省政府第 96号令 并没有废止 , 对个体工商户未建 立和如实记录食品台帐我们仍然可以依据 《特别规定》 第五条 责令停止销售;也可以依据 《河 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00元以 上 3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不同意上述意见。这里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国务院没有废止《特别规定》 , 它自然是有效的 , 但是只能适用于除食品之外的其他产品;行政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进行监 管时只能适用《食品安全法》。这是因为从法的适用原则看 , 《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 是地方性规章 , 《特别规定》 是行政法规, 《食品安全法》 是法律, 属上位法 , 又 是在《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特别规定》之后出台的,是新法 , 无论 是按照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还是 “ 新法优于旧法 ” 的法律适用原则 , 工商机关在开展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时 , 不能在《食品安全法》和《特别规定》及《河南省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之间进行选择性适用 , 只能适用《食品安全法》。

有人质疑说,对上位法没有规定的事项下位法可以作出规定, 况且 《特别规定》第二条 第二款也明确 “ 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 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 既然《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 《特别规定》及《河南省流通环 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规定就可以作为依据。此话不错,但这里的情况是《食品安全 法》对 “ 记录 ” 制度的义务主体范围已经有所考虑并做出了明确规定,并非没有规定。正是因 为对上位法已经考虑并做出了规定的事项, 下位法不能作出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 为执行 法律的事项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事项而制定的部门规章 —— 工商总局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也均对 “ 记录 ” 制度的义务主体范围作了《食品安全法》一致的规定。

通过以上分析, 我们可以认定:对个体工商户未建立和如实记录食品台帐不能实施行政 处罚。

三、对个体工商户食品台账应该如何监管?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实现问题食品的可追溯, 对保障食品安全有重要作用。但 通过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立体研读, 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个体工商

户处于 “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之外, 那么个体工商户是否就成了问题食品可追溯制度的盲 区?工商机关能否积极行政实现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食品可追溯这一行政管理目的呢? 我的回答是肯定的。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 从这个意义上讲, 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个体 工商户有 “ 记录 ” 的义务, 但对个体工商户愿意高于法律标准承担记录义务的, 法律不但不禁 止,还应当鼓励、提倡。所以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作了这 样的规定:“(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 合格的证明文件。(第二款 食品经营企业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 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第 三款 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按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这里的 “ 其他食品经营者 ” 显然主

要是指个体工商户。“ 鼓励 ” 即激发、勉励之意,属非强制性行政指导行为,这就是我 们对个体工商户建立 “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实施行政指导的依据。

综上我的结论是:对个体工商户未建立和如实记录食品台帐应予行政指导而非行政处 罚。在具体实施中须注意: 一是遵循自愿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 谋 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 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权。工商行政指导只有征得相对人的同意 或协力,才能实现其预期目的。

二是遵循非强制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时只能采取宣传、建议、辅导、表彰、奖励等不 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 通过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行政相对人拒绝 接受行政指导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行政强制行为以及其他不利于行 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理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

7.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篇七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安全“四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查验食品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是否合法、有效。供货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并签订《食品供销合同》或《供销双方食品安全合同》。

二、食品经营者应查验食品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标明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是否标明食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的食品标有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是否在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原料、添加剂种类、含量、食用方法;是否与广告宣传一致,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等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不得进购、销售。

三、食品经营者应查验食品外观质量是否包装不严、过期、污染、腐烂变质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碍食品安全的食品,不得进购、销售。

四、食品经营者应查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年检、检疫的食品。查验检验、检疫证明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不得进购、销售。

五、食品经营者应查验是否有与食品相对应的供货档案,是否证货相符、货档一致,是否有所购进食品该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是否有食品供应商开据的加盖红色印章并含有食品名称、规格、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的食品进货发票(《食品进货验收台账》)。对没有供货商档案、没有食品进货发票(《食品进货验收台账》)的食品不得进购、销售。

8.食品销售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篇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经营单位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向供货者索取供货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并确认是否合法、有效,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保存有效复印件,定期核查有效性,核查周期最长不得多于一年。

二、对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者索取卫生、商检、农业、质检等部门检测、检疫出具的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卫生检疫证明、销售证明、质量认证证明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证明。国家强制实行准入管理的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食用醋等必须有QS(质量安全)标志。有用“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名牌食品”等标志的食品要索取有效认定证书等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建立供货者机读或书式档案备查,档案内容除对上述证明进行记载外,还包括:食品产地、加工(生产)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数量、供货联系人等事项。

三、严禁销售的食品

(一)假冒伪劣食品;

(二)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三)不符合人身安全健康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食品;

(五)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污秽不洁、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

(六)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中文说明和标识的食品;

(七)非合法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

(八)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入市销售的其他食品。

四、对进入销售场所悬挂“总经销”、“总代理”等特许字样牌匾的,查验授权文书的有效性,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备查,并定期进行核查有效性,核查周期最长不得多于一年。

9.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篇九

一、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药材公司或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品陈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三、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七、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的制度,向患者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药剂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药剂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划价。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患者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划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药剂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患者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处方应收集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应按要求作好药品销售记录。收集处方和处方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在拆零前,药剂员应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示以及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的内容,并检查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将不合格药品拆零出售。拆零药品保留原包装和原标签,严禁拆零药品用其它无标示的容器盛装。

二、拆零药品应陈列在拆零药品专柜,按贮存要求摆放整齐,瓶盖要随时旋紧,以防受潮变质。拆零药品专柜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拆零药品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分零使用的药匙(至少两支)应装入防尘、防污染的容器中。拆零用具应整齐摆放。

四、药品拆零装袋,不得用手直接触摸药片或其它剂型药品,应使用药匙取药装入药袋,并在服药袋上标明品名、规格、服法、每日、每次剂量和药品有效期等,以保证病患者用药安全。

五、拆零销售的药品应做好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效期、拆零日期和最后销售完日期记录,经办人应签字或盖章。

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一、每月应定时对药房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对陈列的药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环的原则进行养护检查,如实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二、被列为重点品种的药品和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养护检查,对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厂家、养护结论等情况如实记录。

三、经营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应配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将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四、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筛选,凉晒,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五、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对店内的温湿度情况进行检测,并按时记录。温湿度达临界点或超标时,应采取通风除湿、降温等措施,以保证陈列药品质量和安全。温湿度监测及调控记录簿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

一、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法律规定和制度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并对质量进行验收,做好验收签字。

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票据应按购进时间顺序单独分月(季)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三、、必须配置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所需的设备。各类设备应清洁卫生,计量器应秤戥准确。

四、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到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事故。装斗人员应填写装斗复核记录。

五、中药饮片斗前应张贴统一印制的药品正名正字标识。

六、中药饮片应凭医师处方配方销售,按照审方、计价、开票、配方、核对、发药的程序进行操作。

七、中药配方处方应收集留存并分月装订成册。应按要求作好配方销售记录。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药房应整洁。内地面、墙壁、顶棚无积尘,无污染物,无蜘蛛网,无碎屑剥落。药房内的清洁应按时打扫,并随时保持货柜、货架、各类商品和各种用具的清洁和卫生。

二、药品货柜上安装的柜门应完好,取用商品后应及时关好,以防止异物、灰尘、老鼠或其它动物进入造成药品和其它商品污染。

三、药房所有人员要注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修指甲、勤洗手,工作服应勤洗勤换,保持整洁。

四、药房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资料要保管两年以上,留存备查。

五、凡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应及时调离接触药品的岗位。

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一、工作人员应树立为患者服务、对患者负责的思想,将“患者至上、信誉第一”作为中心的宗旨。

二、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药房卫生,并备齐药品。药房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药剂员工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接患者,站立服务,有举止端庄、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药剂员接待患者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使患者能充分感受到得到优质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应准确,要礼貌地交给患者。

六、药剂员应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

七、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患者意见簿”,认真对待患者投诉并及时处理。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是国家加强药品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中心各工作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该项工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三、当有门诊患者反映在药房购用药品或住院病患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时,当班工作人员应认真聆听门诊患者的叙述,值班医师详细了解住院病患的症状,详细询问患者相关情况,如属药品未标明的不良反应现象,应将收集的信息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及时报告中心质管部门,由公司质管部门核实情况后上报。四、一般不良反应可在24小时内以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形式报中心质量管理部门,如收到较为严重和严重的不良反应必须立即电话报告中心质量管理部门,待事情处理后,补填报《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

五、遇到门诊患者反映的不良反应事件时,工作人员应劝告顾客立即停药,视情况对患者进行合理的解释,比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规劝顾客或患者立即到医院处理。

不合格药品和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对药监局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药品,药房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按通知的要求退回配送中心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对配送中心配送的药品,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予拒收,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后退回配送中心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药房在销售和养护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扩散化。

四、对于患者退回的不合格品,由门店质管员确认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存放处。

五、对有效期在6个月(可自定时限)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及时销售。临效期时限应下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六、近效期药品为重点养护检查药品,应每月养护检查并有记录。

七、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均应作好不合格药品登记和处理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应退回公司总部由质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为保证药房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定期对药房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进行考核。

二、药剂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中心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规范操作要求,强化质量管理各项日常记录。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药房每半年全面开展一次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即:

1、药房硬件建设状况;

2、以中心制度为标准,检查考核药房执行各项制度的记录资料簿。

四、在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中心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进措施,药房应认真落实,改进落实情况应做好记录。

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质量负责人应熟悉和了解与药品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GSP条款和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在中心质量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二、对配送的药品从验收、分类、陈列、养护检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三、对各岗位和各个环节凡涉及到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应给予切实、有效地督促和指导。

四、质量负责人与其他药剂员共同做好处方药销售的审方和复核工作,按规定在处方或处方销售记录上作审核签字。

五、在药房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

六、在中心质管部门指导下,每半年一次检查本店GSP及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对涉及质量管理方面的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做到资料项目完整,内容真实准确。各项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七、凡涉及药品质量的投诉,质量负责人应与药房负责人一道做好接待工作。必要时,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对患者进行解释,取得患者的信任和理解,以维护中心信誉和形象。

质量验收职责

一、认真执行《药品验收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原始凭证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及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药品时,检查药品的外观性状,同时对药品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识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检查。

三、验收整件药品的包装中有产品合格证。

四、对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上柜销售;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存放不合格药品区,做好记录。报告质量负责人和药房负责人进行处理。

10.13-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篇十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2.1品控部化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

3.1质量管理部必须按照QS3408 1801 0281、QS3408 1701 0033、QS3408 1702 0023、QS3408 0303 0020、QS3408 1601 0157等国家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1)化验室具备食品分装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质量管理部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安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质量管理部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质量管理部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生产部成品库库管员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

4.1成品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酒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生产部库管员严格按照营销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生产部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车间、出库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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