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共9篇)
1.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篇一
铁道部文件
铁办[2008]190号
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 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同时废止。附件:
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2、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
3、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
4、月度施工计划格式
5、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6、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
7、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第5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 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2。
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时间。
5.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具备条件的电气化双线区段,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
6.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天窗时间和次数可由铁路局适当调整。
第6条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全路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可由铁路局调整。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7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 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8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 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四、施工组织领导
第9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0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 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11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12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铁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13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大秦线,石太线,侯月线,新焦线新乡至月山段,新菏线,兖菏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第7条的规定时。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3。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项目、时间、地点、工作量概况、跨局运输调整措施,并提出相关要求。2. 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编制。对运输影响较小的正线、到发线以外的施工管理权限,由铁路局界定。
第14条 大型客运站、枢纽、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 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铁路局主管领导亲自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审定。
第15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六、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16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第17条 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 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
第18条 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
七、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9条 施工计划分为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轮廓计划的编制,审批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局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20条 铁路局运输处于上年12月组织有关业务处编制铁路局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提前提出部门轮廓施工计划。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在此基础上,铁道部运输局组织有关铁路局于每年1月召开繁忙干线集中修轮廓施工计划协调会,协调铁路局繁忙干线集中修轮廓施工 计划。
第21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4)。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
(2)运输处每月组织相关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主要内容报主管运输副局长决定。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3)第5条规定的双线车站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每月每站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设备检修封锁时间,分站别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
(4)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22条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审批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审批程序如下:
(1)每月13日前,铁路局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以及其他部管施工项目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 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其余以文电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铁道部运输局每月17日左右召开月度施工计划审查会,由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组织,运输局调度、基础、装备部负责人参加。审查研究确定次月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
(3)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报铁道部总调度长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铁道部文件形式下达有关铁路局,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第23条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铁路局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2)Ⅰ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铁路局调度所于施工前2日15:00前将施工计划申报运输局调度处,运输局调度处根据铁道部繁忙干线月度施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文电进行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18:00前反馈相关铁路局调度所。
(3)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施工调度室 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计划,经铁路局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Ⅰ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
(4)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第24条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本局提报施工方案,本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邻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本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邻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邻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指示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局负责。
第25条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 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铁路局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站、动车组、机务段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第26条 建立健全繁忙干线施工日分析制度,铁路局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和工作量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铁路局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于每日20: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
八、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7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5天向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28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
对于停止的施工,运输局调度部和铁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
第29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第30条 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同时报调度所,由主管业务处会同调度所向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施工。
九、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第31条 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由铁路局安排。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第32条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所安排实施。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
第33条 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
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
第34条 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1)日常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整修栅栏、油刷线桥标志等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侵入限界,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2)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内,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仅限使用可随时带下道的小型液压起道机、小型液压起拨道机,进行均匀道砟、个别松开扣件垫片、调整轨距、紧固各类螺栓、使用道尺、弦线、探伤仪、轨道检查仪检查线路等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不在车站登记,但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3)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进行道岔缺口检查、道岔转换试验、轨道电路电压测试、主副灯丝转换试验、各部螺栓检查紧固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后由车站值班员掌握安排。
第35条 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
十、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第36条 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集中修主要适应于通过能力紧张的繁忙干线。
第37条 集中修的施工时间根据施工工作量来确定,可集中安排一段时间,也可分段进行施工。为做好集中修工作,一般需 调整施工分号运行图,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施工慢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整体运输调整措施,为集中修创造条件。在完成集中修的地段,铁道部将适当调整维修天窗和作业次数。
第38条 集中修的施工计划由铁路局编制,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以旬或周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施工计划报运输局有关部门备案。
第39条 铁路局要加强集中修的组织管理,成立集中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参照Ⅰ级施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协调、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可指定人员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根据集中修范围,可分片区成立集中修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本片区的施工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第40条 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铁路局应成立集中修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恢复设备停止施工。
第41条 集中修的施工机械、人力、路料调配工作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协调各铁路局确定,铁路局应提前做好集中修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保证集中修的路料运输工作,铁路局应制定路料运输方案,调度所应加强路料运输的日常组织。第42条 铁路局要加强集中修考核工作,安排专人对施工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进行逐日统计、分析、考核,掌握施工进度,提高施工天窗的综合利用效率。
十一、施工登销记程序
第43条 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见附件5)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
第44条 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第45条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 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速度160km/h以上区段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
十二、施工过渡工程
第46条 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施工和运输安全。
建设单位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报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47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第48 条 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49条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十三、工程验收交接
第50条 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 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第51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电气化改造项目在受电前15天由项目管理机构将具体受电日期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
第52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53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不能预先轧道和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运营单位要使其尽快 达到规定的允许速度。
第54条 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
十四、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55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第56条 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单位或负责大修、中修、维修施工项目的管理单位每半年一次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第57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 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58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59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60条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61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 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62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63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7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64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第65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 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7执行)。
第66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67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 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第68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
行车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第69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70条 各级施工领导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见附件6。
十五、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第71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72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73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 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74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
十六、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75条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施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施工计划和施工、维修天窗的兑现率、利用率进行考核。运输部门考核兑现率,兑现率是指运输组织部门实际给点时间、次数与计划时间、次数之比。设备管理部门考核利用率,利用率是指施工单位实际作业时间、次数、工作量完成与计划时间、次数、工作量之比。
各铁路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两率”基数,严格按月考核。对超过“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奖励,对达不到“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处罚。
第76条 在营业线施工中,各铁路局要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责任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在招投标时对其进行扣分。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77条 铁路局安监室每月10日前将铁路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铁道部安监司。铁道部建设司根据安监司的事故统计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招标人要将事故责任情况作为评标重要的评审条件。
第78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等),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十七、附则
第79条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80条 客运专线施工管理办法由铁路局参照本办法制定,报铁道部核备。
第81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82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同时废止。前发有关规定(规则)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成段更换伤损钢轨。2.更换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
6.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7.单根抽换轨枕。
8.使用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
9.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10.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11.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Omm及以下时。12.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13.检查桥隧施工所搭的脚手架。
14.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15.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6.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17.整修道口。
18.整治钢轨接头错牙、伤损钢轨焊补、小型养路机械打磨等综合项目。
19.冻结钢轨。20.清筛道床、边坡。21.成段松开扣件。22.夹板螺栓涂油。23.成段整治或更换胶垫。
24.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25.隧道拱顶漏水整治。26.隧道衬砌裂损加固。
27.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28.影响行车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检查。29.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
30.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和拨道。31.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影响行车的维修项目。
二、电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室外转辙机、轨道电路、信号机、电缆、各种变压器箱、接线盒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和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测试。
2.室内电源屏、组合架、控制台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及电源接地、电缆全程等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
3.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运用的检修及试验。4.可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小型器材的更换。
5.影响驼峰信号设备使用的检修作业实行停轮修。6.零星更换转辙机。
7.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8.CTC/TDCS、CTCS-2设备检查。9.车站有线、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检修。10.GSM-R区间设备检修。11.车站传输设备检修。12.车站通信电源设备检修。
13.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接触网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检调接触网悬挂。2.检调(更换)软横跨。3.检调锚段关节。
4.检调(更换)中心锚结。5.检调线岔。
6.检调(更换)分段绝缘器。7.检调(更换)分相绝缘器。8.检调(更换)电联结器。9.检调(更换)支撑定位器。10.测量导线磨耗。
11.检修隔离开关、避雷器及引线。12.检调正馈线、供电线。
13.检调、安装接触悬挂、支撑装置上的设备标志、号码。34
14.车梯巡检。
15.轨道吊车立杆、拨杆。16.安装、改造软横跨。17.清扫、更换、安装绝缘子。
附件2:
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仅限本办法)
一、繁忙干线
京哈、京沪、京广、京
九、陇海(徐州~宝鸡)、沪昆(上海~株洲)、津山、沈山、大秦、石太、侯月、新焦(新乡~月山)、新菏、兖菏、京包线(大同~包头西)。
二、干线
滨洲、滨北(哈尔滨~绥化)、齐北(齐齐哈尔~富裕)、绥佳、牡佳(牡丹江~勃利)、滨绥、长图、沈吉、沈大、沈丹、平齐、长白、通让、大郑、丰沙大、京通、京承、京原、石德、北同蒲、南同蒲、集通、包兰、胶济、蓝烟、兖石、胶新、陇海(徐州~连云港、宝鸡~兰州)、符夹、阜淮、淮南、宁芜、皖赣、宣杭、萧甬、鹰厦、峰福、太焦(焦作~长治北)、焦柳、孟宝、宁西、汉丹、武
九、侯西、宝中、宝成、西康、襄渝、阳安、沪昆(株洲~昆明)、湘桂、黔桂、黎湛、广茂、广深(广州~东莞)、南昆、渝怀、川黔、成昆、成渝、兰新、兰青、干武、南疆、青藏线。
附件3:
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
一、京沪线
北京~天津西、天津西~德州、德州(不含)~济南、济南~兖州、兖州~利国(不含)、利国~徐州、徐州~蚌埠、蚌埠~南京、南京~常州、常州~上海。
二、京广线
北京西~保定、保定~石家庄、石家庄~邯郸、邯郸~安阳*
*(不含)、安阳~郑州、郑州~孟庙(不含)、孟庙~信阳、信阳~
*
*汉口、汉口~武昌、武昌~蒲圻、蒲圻(不含)~岳阳、岳阳~长沙、长沙~株洲、株洲~衡阳、衡阳~郴州、郴州~韶关、韶关~广州。
三、京哈线
北京~唐山北、唐山北~山海关(不含)、山海关~沈阳北、沈阳北~四平、四平~长春、长春~兰棱(不含)、兰棱~哈尔滨。
四、津山、沈山线
天津~唐山、唐山~山海关(不含)、山海关~锦州、锦州~沈阳。
五、京九线
北京西~霸州、霸州~衡水、衡水~临清(不含)、临清~聊城、聊城~梁堤头、梁堤头(不含)~王楼、王楼~淮滨(不
*
*
**
*含)、淮滨~麻城、麻城~蔡山、蔡山(不含)~南昌、南昌~向塘、向塘~吉安、吉安~赣州、赣州~定南、定南(不含)~龙川、龙川~东莞东、东莞东~深圳。
六、陇海线(徐州~宝鸡)
徐州~虞城县、虞城县(不含)~商丘、商丘~郑州、郑州~洛阳、洛阳~三门峡西、三门峡西~太要、太要(不含)~西安、西安~宝鸡。
七、沪昆线(上海南~株洲)
上海南~杭州、杭州~金华、金华~新塘边、新塘边(不含)~鹰潭、鹰潭~向塘、向塘~新余、新余~萍乡、萍乡~株洲(不含)。
八、京包线(大同~包头)
大同~古店、古店(不含)~集宁、集宁~呼和、呼和~包头西。
注:标明()的区段安排一处慢行。
***
**
** 39
41 42 43 44 45
2.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铁路,桥涵,施工,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下穿或上跨铁路营业线桥涵施工也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如果不重视铁路营业线桥涵施工的安全管理,可能会直接影响到铁路运营安全,甚至会造成重大经济或人员损失。因此在铁路营业线桥涵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时刻监视并保持线路、桥涵等建筑物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
1 施工人员与设备安全管理
在铁路营业线桥涵施工过程中,所有施工人员上道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及时按规定下道避车。应加强对机具设备和物资材料的管理,不得侵限,并应设专人看守。安全保护区内的施工应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监护,防止侵限。打桩机、旋挖钻、吊机等高大机械设备必须采取防倾覆措施。
作业人员及其携带的物件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必须保持在2 m以上,不足2 m时,应在接触网停电后作业。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2 m~4 m的范围内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设备管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场监护。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 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须装设接地线。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工具、设备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轨道电路短路。在设有防护网区段施工,如需临时拆除防护栅栏,必须设专人24 h看守,闲杂人员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
2 框架桥与涵洞顶进
在运输繁忙、路基稳定的条件下增建桥涵,多采用顶进法施工。由于是在轨道下作业,需要开挖路基,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车,所以要采取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2.1 工作坑开挖
顶进工作坑靠近路基一侧的坡顶距路基坡脚不得小于1.5 m。一般应避开汛期施工,需要汛期施工时,对受工作坑影响的路基边坡应进行防护加固,并做好防洪安全设施。工作坑开挖必须按规定进行放坡,分层下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禁止掏底挖土。坑壁需要支护的,按设计进行支护。机具、材料、弃土等应堆放在基坑顶部周边安全距离以外。
2.2 纵横梁加固线路
纵横梁应按布置方式、计算跨度等进行受力检算,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加固范围应向框架桥两侧延伸与桥高等长的距离。框架两侧线路在架空纵梁端部还应采用桩基进行承托和防护,避免土体坍塌。纵横梁应联结牢固,横梁底部道碴应捣固密实,纵梁端部应用短枕木支垫牢固。穿插横抬梁及安装联结构件时应防止轨道电路短路。扣轨应用扣轨卡紧固,并向两端延伸桥高的1.5倍;与枕木固定的U形螺栓不得超过轨面高度。联结构件及支垫垫木等应派专人检查,发现松动应及时紧固。顶进前应对横抬梁采取前顶后拉等措施,防止顶进时线路横移。
2.3 便梁加固线路
便梁加固长度必须满足箱体两侧安全坡的要求。便梁铁路运输和装卸时,必须按照铁路部门批准的施工计划进行;电气化区段采用机械装卸便梁时,应申请接触网停电;人工装卸时,枕木垛应搭设稳固,滑轨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便梁组装应严格按确定的便梁定位线和组装程序进行,不得侵限;轨下应绝缘良好。
挖孔桩支点必须有足够的深度,满足承载力及稳定性要求。护壁结构应考虑地质状况、列车活载和振动的影响。挖孔桩孔口不得侵限并且采取防止雨水灌入和人员、物体坠落的措施。
2.4 顶进施工
在顶进施工中,如果顶进土体难以确保稳定,有坍塌趋势时,需在顶进前对土体进行注浆固化。注浆作业应进行试验,确定注浆参数,控制线路隆起,并及时对线路进行整修作业。
地下水位高于框架桥基础底面1 m时,应采取降水措施,严禁带水顶进。降水作业应控制线路下沉,并及时整修线路。顶进设备应配套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每次顶进前应检查液压系统、传力柱安装和后背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顶进过程中,当液压系统发生故障时,严禁在工作状态下检查和调整。
传力柱支承面要密贴,方向应与顶力轴线一致。一般4 m~8 m加横梁一道以保持顶柱的稳定。顶进时安排专人密切观察传力柱的变化,如有拱起、弯曲等变形应立即停止顶进,进行调整。为防止传力柱崩出伤人,应采用填土压重等措施,传力柱上方严禁站人。
顶进作业应保持地下水位在基底1 m以下,严禁带水顶进。应避免在雨季施工,无法避开雨季施工时,应有防洪、排水及线路抢修措施。挖土机械铲斗不得碰撞线路加固设施和桥涵主体结构。人工清理开挖工作面时,挖土机械应退出开挖面。严禁人、机同时开挖。
顶进挖土时,应派专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及机械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并视线路情况设置防护信号。顶进挖土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坚持勤挖快顶原则;
2)严禁掏洞取土或逆坡挖土;
3)列车通过时严禁挖土;
4)顶进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挖土;
5)顶进暂停期内不得挖土;
6)没有防范措施,雨天不得挖土。
桥体顶入路基后,应24 h连续顶进。当列车通过时,施工人员及机械必须撤离挖土工作面。顶进过程中,应配备足够的抢修人员和料具等。
当采用中继间法或顶拉法施工时,节间缝隙应采取封闭措施,以免土石等掉落伤人。顶进就位后,框架桥边墙外侧应采用注浆或其他措施填充和固化顶进过程中扰动的路基,必要时应进行物探,以检测加固效果。桥涵顶进应在旱季施工,如需在雨季施工,应制定相应的防洪措施。开挖顶进完成后,应该抓紧端翼墙的砌筑,以防止进出口路堤坍塌,并恢复线路,达到列车正常的运行速度。
3 跨线桥施工与渡槽施工安全
凡跨越线路的公路桥、铁路桥、人行天桥等均称为跨线桥。渡槽是指跨越线路的水利通道。这类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维持列车在下面的正常运行,在设计模板、拱架及支架的制作、安装、拆除的过程中,均应在封锁线路的条件下施工。跨线桥施工与渡槽施工安全要点如下:
1)邻近营业线的桥墩,要有人定期对施工地段线路两端各20 m范围内及模板、拱架、支架、各种施工脚手架等的稳定情况,各种工程材料的堆放情况等进行检查。
2)跨线悬臂挂篮、悬臂拼装设备及支架设计的安全系数应比一般情况大20%左右。
3)跨线架设桥梁和设备过孔,应封锁线路。电气化区段,当梁底与接触网承力索距离不足2 m时,应停电作业。当梁底高出接触网承力索2 m以上时,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可不停电作业。
4)吊装、架梁时,起重机和架桥机应定位准确,起重能力应满足作业半径、吊重等安全要求,起重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现行《铁路架桥机架梁暂行规程》的规定。
5)已经吊装就位的构件、桥梁应摆放稳固。稳定性较差、迎风面积较大的梁、构件,在封锁时间内不能做永久固定时,必须增加临时支撑,使其稳固或将其捆绑牢固。防止梁或构件滚翻或跌落。
6)铁路局同意不封锁施工的跨线作业,施工时应在车站行车室进行施工登记,派驻驻站员,现场设防护,利用列车间隔进行。在电力牵引铁路上方进行施工时,应设置静电屏蔽防护和安装接地防护装置。必要时,在施工范围内,可将承力索和回流线加设绝缘套管。混凝土养生时,养生用水不得泄流。
7)跨线桥施工期间,必须在铁路上方设置围挡。
4 结语
安全是任何企业永恒的主题。本文仅对铁路营业线桥涵施工中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能对今后铁路营业线桥涵安全施工管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也可为施工管理人员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宋蔚峰.集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J].铁道技术监督,2009(6):28-30.
[2]谢德平.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J].广西铁道,2009(4):8-10.
3.铁路工务施工及安全管理 篇三
关键词:铁路;运输;工务施工;安全;管理;质量
0 引言
在铁路运输中,铁道线路是一个基础工程,线路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铁路的运输,铁路工务施工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和提高线路的质量,铁路线路施工的安全、质量直接关系着铁路运输工作的安全,因此保证铁路工务施工的安全与质量才能保障铁路运输的畅通,才能为铁路运输打好坚实的基础。
1 铁路工务施工的特点
在铁路工务施工作业涉及面较广,工作量大,并且具有很强的重复性,由于铁路线路是运输的关键因素,所以施工时段、施工时间受到限制,这就对施工组织管理有了更高的要求,这种情况下施工及施工安全管理就尤其重要,一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引发很大的事故或危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所以在铁路工务施工中有几项原则是必须遵守的,其一,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所谓的安全包括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行车运输的安全,施工应尽量减少对运输的影响;其二,是兼顾对车站各项基本工作做到维持,大致包括车站列车调度、编组以及各专线的使用等;其三,是在施工进度方面要尽量缩短施工期限,减少封锁,避免对行车运输造成严重的影响;其四,同一段线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下尽量使用并行作业的方式,减少对行车的影响,减少封锁线路的次数;其五,对不影响行车的如新增道岔及股道部分提前铺设到位,不能铺设到位的道岔在合理位置进行预铺。具体的施工方案要根据具体的施工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科学的制定。
2 铁路工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1 预防为主 对于一个施工作业项目来说,安全的保障最主要的措施就是预防,及时消除安全风险从而保障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在铁路工务施工作业中,安全风险项点很多,这就需要对安全风险点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判,真正的看到安全风险项点,从而有效的消除隐患。针对这些风险项点,制定一系列安全管控措施,并且要做好监督实施工作,保证这些安全管理的管控措施都有效的实施到施工过程当中,从而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问题的发生。
2.2 完善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工作中体制的建立健全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这就需要安全管理体系随着工务施工的不断发展持续进行完善,在工务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尤其是一些细节工作,必须制定出详细合理的安全管理方案,按照相关要求逐级负责、逐级监管,形成健全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体系,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一个保障。
2.3 增强责任感 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步是要对安全管理工作充分重视,将安全渗入到每一项工作当中,各级施工人员、管理人员都要时刻保持对安全的警惕性;第二步是要将安全管理工作分级落实,做到每一层面施工都有安全管理的负责人,负责人要对自己所辖范围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旦出现问题要责任到人,促进各级施工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做好各级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各级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和应对风险的敏感性,提高事故的防范能力,从而保障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进行。
2.4 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根据多次的铁路工务施工现场事故分析和研究可以得出,施工现场的多数工作都与安全管理不可分割,其中现场一线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联系更加密切,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必要的就是抓好施工现场各项工作的工作特点和容易出现的风险点,其一,是做好实际工作,不能搞形式主义,要根据不同的施工制定不同的施工组织、管理方案,作为领导者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必须重视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其二,对各级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制定奖罚制度,做到奖罚分明,提高各级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安全氛围,从而对施工现场各个环节做到有效把控;其三,在施工人员的招聘筛选工作中要进行合理的筛选和前期的培训,对于一些一線施工作业人员,总体来说专业技术素质较低,这就需要做好培训工作,在施工前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基本培训工作,从而从人员上保障施工的安全性;另外,在施工过程中要对施工人员随时检查指导,这样才能从人员这个能动因素上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进行。最后,安全管理不是一个口号,是需要真正去实施的,然而真正的实施就需要一定的投入,这就需要作为施工单位领导,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重视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避免因其他原因忽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管理的投入包括对设备的投入和对人员的投入,不断的改善施工人员工作条件,不断改善、引进先进设备,从而更好的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实施,最终保障铁路工务施工安全、顺利的实施。
2.5 施工过程中的定期检查和全程监测 在铁路工务施工过程中,现场的定期检查和全程监测是不可忽视的工作内容,对于安全保障工作来说尤为关键,第一,是设备上的检查,要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保障设备运行的安全,在施工现场中设备要及时维修和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第二,要对事故高发阶段或者地段进行监测,例如隧道等地区,合理制定监测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从而保障整个工程的安全进行。
2.6 采用新型生产技术 科技的快速发展对于安全管理提供了新的手段和途径,施工单位要适当引进新型管理方法和生产技术,从而不断的促进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和变化,保障安全管理的有效性,消除工务施工过程中的隐患因素,从而从施工技术上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的效率和安全。
3 结语
综上所述,铁路在我国的运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铁路运输的发展,铁路工务施工也在不断的扩大,安全管理对于铁路工务施工的事故预防就尤显重要,这就需要对铁路工务施工进行分析和研究,完善工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从而保障铁路工务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从而保障铁路运输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翟文艳,安红建,缑志勇,等.《铁路工务施工作业安全分析预测系统》的研发及应用[C].//2008年全国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安全研讨会论文集,2008:174-178.
[2]郭红卫.铁路集中修车务安全管理探析[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0,32(8):51-53.
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交底 篇四
一、防止机械材料侵入限界
1、在铁路营业线施工,所有机械、工具、材料不得侵入铁路行车限界。
2、在铁路营业线旁进行机械作业,必须指派安全防护人员,每台机械必须配置一名防护人员进行监控作业。
4、在铁路营业线旁进行机械作业的驾驶人员必须经过铁路限界知识教育且考试合格。
5、铁路营业线施工所需的材料、工具必须安放在铁路限界外,作业完毕后及时将工具带回驻地、将材料堆放在安全地带。施工负责人在收工前必须仔细检查材料、工具收集状况及安放情况。
6、在铁路营业线施工严禁使用各种小型车辆。
二、防止既有路基线路和便梁失标
1、建立路基、线路、便梁巡养制度,指派巡养责任人,实施路基、线路、便梁检查,发现超限问题,及时进行纠缺。
2、在架设施工便梁地段,必须设置沉降和位移观察桩,定时进行测量记录,发现沉降和位移急剧,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3、线路作业完毕后,必须指派专人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满足放行列车的基本条件后才能消点开通线路。
4、顶进涵施工作业队必须组建线路便梁养护班,经常性地进行线路便梁质量校正,保持良好状态。
5、严格执行《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及时消灭路基、线路、便梁质量缺陷,确保铁路行车安全。
三、防止挖断地下光电缆
1、认真对照设计文件并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对既有电缆的位置、径路、走向和埋设深度予以复查确认。
2、开挖前,必须使用地下管线探测仪等手段进行施工前的探测,如地下光电缆情况仍不够清楚,则必须采用“人工挖探十 字沟”的办法,在找出所有光电缆并按规定防护后,方可开挖。
3、动土开挖前,必须提前2-3天联系设备管理单位,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请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到现场共同把关。设备管理单位人员未到现场之前严禁动土开挖。
4、开工前必须对劳务人员必须进行地下电缆的识别及安全开挖方法的教育。每天作业前,施工负责人或带班人员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当天作业内容的安全防范教育。在挖土的全过程中,带班人员必须加大巡视密度,时刻提醒对电缆的保护,妥善处理被挖出的电缆,及时进行电缆保护。
5、在探沟测得的光电缆埋设深度、径路走向时,禁止用机械开挖,确保地下电缆安全。
四、防止作业人员车辆伤害
1、认真做好作业人员的铁路施工安全教育工作,不在钢轨上、枕木头上坐卧、休息,不在道心行走、不钻车底、不爬车、扒车。
2、所有作业人员在班前要集中点名,然后集中由现场负责人或安全防护人员带领按规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如确需跨越铁路,在确定无列车通过的情况下,集中通过,收工时也照此办理。
3、在铁路既有线旁作业,必须在限界外设立限界标志桩,并以用醒目的彩条旗连成警戒线,提醒作业人员不得贪图方便,擅自越过安全警戒线。
5.XX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五
甲方:上海铁路局蚌埠车务段 乙方:上海铁路局工务大修段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路局(上铁运发[2005]359号)文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大机维修
2.作业内容:道岔打磨,道岔捣固,钢轨打磨
3.线名里程:津浦线上下行 褚庄集-滁州区间(站),k726+000 至 k960+000。
4.作业时间:2006年4月1日至 施工结束日止或以路局批准的施工封锁计划时间为准。
5.宿营车停放站:明光.芦岭。(宿营车长度500米)6.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 严格按照路局批准的施工封锁计划进行。
二、施工安排
1.双方严格遵守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施工电报),如有变更,由路局给予调整。
2.施工封锁时间或变更时间应以调度命令为准,3.配合施工的路用机车、车辆、大型机械等次日开行计划由乙方前一日16点前向驻地站车站值班员报告,确保次日正常开行。
4.每日施工不得扩大施工范围,施工内容由乙方驻站联络员提前30分钟到行车室(信号楼)按规定在施工登记簿内登记。
5.因工作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宿营车停放明光、芦岭站(具体股道与车站协调后确定)。
三、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职责
1.双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共同执行铁道部、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安全协议措施。2.双方成立联合协调小组,由甲方分管领导任组长,乙方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甲、乙双方安全技术人员为组员,负责施工安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3.当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4.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5.发生事故、险情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三天之内予以答复。
2.根据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站细),委派胜任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路料的装卸和路用列车调车及停放,并对其车辆防溜、路料堆放、调车作业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明确乙方施工作业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掌握列车运行情况,严格车站运统—46(施工)登记签认制度,及时准确地下达施工调度命令。
4.发现乙方责任区段设备、设施不良和安全隐患时,应责令乙方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填发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三)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
4.凡进行影响行车设备使用的施工,必须到车站按规定登记。调度命令应在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执行,否则对提前或擅自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5.乙方宿营车在驻地站应加强与车站联系,保持站场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清扫。在货场内存放时,应做好消防工作,禁止抽烟和出现明火。
6.对甲方提出安全隐患等问题(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四、安全措施
1.乙方在甲方车站进行一切调车作业均由乙方负责,并接受车站值班员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按规定的勾分标准组织作业。调车作业计划由乙方提供内容及要求,由甲方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编制,书面下达给乙方联络员(乙方联络员下达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及调车人员),并同时下达甲方有关作业人员,调车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问路式”调车作业制度及车辆防溜等调车作业规定。
2.乙方一切机车、车辆在站内停留时,由乙方按规定采取止轮措施,未经车站值班员准许,不得擅自移动,否则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机车、轨道车及动车要保证电台正常使用,昼夜有人值班;接到动车通知后,应及时动车;同时严格电台使用范围和规定,不得对正常的“车机联控”产生干扰。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联控作业标准。
4.封锁命令下达后,甲方车站(助理)值班员应将封锁线路的道岔开通封锁线路位置并单独锁闭道岔,乙方施工车辆在封锁线路内移动时,道岔由乙方确认,安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因施工车辆转线的需要,需提前操纵封锁道岔时,乙方应向甲方值班员提出申请并登记,提前开通所需的道岔。
6.乙方施工车辆进、出甲方车站或区间的顺序由乙方驻站联络员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进入封锁区间的施工车辆应原编组返回车站,安全由乙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文和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上铁安发[2005]259号)文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核审各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0481-23664 二○○ 年 月 日
6.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增设临修及不落轮镟设施工程
邻近既有线施工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福州动车存车场增设临修及不落轮镟设施工程
项目经理部 2014年2月1日
邻近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施工安全管控的关键,管理应从细微之处做起,做到有迹象就察,见苗头就敲,成倾向就纠,严把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严格执行《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发〔2012〕610 号)、铁路总公司、南昌局现行的其他有关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十不准”和确保行车安全的原则,严禁违章蛮干。
三、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四、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等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施工前应对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并签字存档,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进行营业线作业。
六、开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责任和任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护内容和措施、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等。
七、行人、机械设备通过道口时或者跨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1
二看、三通过”制度,来车时不准抢越。未经批准严禁私设道口,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在既有线轨道上行走或坐卧,机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严禁任何人跳车、钻车、扒车,更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影响列车运营范围内。
八、驻站员、防护员要挑选机动灵活且责任心强的人担任,且必须经过铁路局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劳务工不得担任营业线施工的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九、车站向施工区域发车时,驻站员必须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确报,防护员必须在现场盯控,确认现场已停止作业并确认机械材料未侵入限界,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要立即通知驻站员禁止向施工区间放行列车,同时在现场设置停车防护。行车有变化时,驻站员要及时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现场防护员必须将接到的信息及时传达至施工现场负责人。
十、驻站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负责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驻站员和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讯设备,防护员还必须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报驻站员和施工现场负责人。
十一、驻站员要随时与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防护员要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至准许放行状态。
十二、进行钻孔、挖掘作业前必须先确定地下无营业线设备线缆,施工中各种沟槽的开挖,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调查,并通知营业线管理单位安全人员到场监护,监护人员未到,严禁从事上述作业;对各种电力、通信、2
信号电缆按要求做好防护,严防挖断电缆事件发生。
十三、发现接触网断线及部件损坏等情况时,不准直接或间接与之接触,要立即通知营业线相关部门人员到场,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应距断线接地处10m以外设置防护,严禁人员接近,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十四、营业线施工准入证按操作人员发放,有效期最长一个月,施工内容、地点、操作人员有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办证,准入证要随车携带,没有准入证的设备禁止一切涉及营业线范围内的施工。
十五、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盯控人员不到岗、监护配合单位人员未到场监护前,严禁任何人擅自进行临近营业线施工。
十六、施工要点实行《施工要点安全卡控卡》制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要点手续。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接到驻站员传达的调度命令,确认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方能开始施工。
十七、现场负责人要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现场负责人因施工所造成的行车安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八、在接触网未停电情况下,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不小于2m的安全距离;现场负责人应随时掌握施工进度,与有关电务、接触网等单位密切配合,确保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
十九、必须确保营业线两侧排水畅通,不得因施工造成营业线安全区内积水或排水不畅。
二十、不得漏报、瞒报施工项目,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施工,坚持按点施工,严禁提前、滞后施工。
二十一、施工后坚持逐级复查制度,及时清理施工机具、路料等,达到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销记交付开通使用,以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二十二、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明确安全把关重点,认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要暂停施工,监督其整改落实,对不服从的要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
二十三、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和营业线监护人员做好配合,有不同意见及时向上级反映,严禁出现不听监护人员劝阻冒险蛮干的情况。二
十四、对违反本制度的队伍及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或清退出场。
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十不准”
1、不准扒车代步或上下班走道心、枕木头;
2、准在钢轨、枕木头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3、不准与通过列车抢道,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
4、不准雷雨时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5、来车时,本线不准作业;
6、不准无防护进行线路作业;
7、不准在两线间避车;
8、不准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 料;
9、不准在停留的车辆5米范围内绕行;
7.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探索 篇七
铁路运输业为解决运输能力紧张而采取增加运能的方法:1)建设新线;2)营业线扩能技术改造。因此,为了充分发挥营业线的作用,增加营业线的运输能力,对营业线进行扩能技术改造仍将是铁路发展与提高运能的主要手段,而临近营业线进行新线施工、增建二线,及路内路外工程平行、交叉、跨越与穿越营业线的施工非常频繁,这给铁路运输和工程施工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风险,为保证运输安全、降低施工风险,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进行如下探索。
1 概念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见表1。
2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辨识
2.1 主要专业工程与组织管理安全风险辨识
按照路基、桥涵、隧道、轨道、四电专业与组织管理进行分类,采取归纳、对比方法,筛选出主要施工项目的风险因素,并对其安全风险状态和对铁路运输与施工安全的影响程度做出判别,见表2。
2.2 个例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辨识
选择顶进框构桥个例,对主要施工作业风险因素的安全风险状态做出判别,根据其对铁路运输与施工安全的影响程度和后果,按照极高度、高度、中度、低度划分风险等级,对初始风险和采取得力措施后的残余风险进行判别,见表3。
3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方法
根据表2,表3的辨识与分析,将各专业不同施工项目的风险因素对铁路运输安全产生的影响归结为3个事件:
1)各专业各施工项目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
2)大型施工机械、机具作业、停放以及材料堆放侵限影响行车安全;
3)施工防护措施不当造成影响设备使用。用A1,B1,C1分别表示上述3个事件发生,A2,B2,C2分别表示不发生,经组合可得到8组安全风险影响事件,见表4。
作业工点与营业线之间的空间关系对风险的影响成正比例,即越接近线路正上(下)方及距离线路越近,影响与风险越大。将影响事件同作业工点与营业线空间关系,采用矩阵方法表述,对风险进行分级管理与控制,见表5。
4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4.1 组织管理措施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与控制,是全员、全系统、全方位、全过程的工作。从组织管理方面讲,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安全目标和方针,再有必须以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以程序文件的形式,明确各级岗位职责,以及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从而从组织体系上有了风险控制的保证。
在具体管理方面:
1)要自觉遵循国家法律以及铁路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形成监督网络,切实做到“预防为主”;
2)抓好安全教育,对全体参建职工进行岗前技术及安全培训,必要时开展现场演练,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坚持层次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逐级负责制,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
4)坚持制度管理,实行安全考核评比制度,定期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挥专职安检工程师的作用,搞好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考核评比,奖优罚劣;
5)坚持标准化管理,即管理制度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管理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尤其要坚持标准化作业;
6)高度重视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严格按照铁路部门和各个铁路局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优化施工及专项方案,按程序申报审批,完善协议手续,加强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输的沟通,以表5营业线施工分级管理划分等级申报施工计划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置防护,设备管理单位组织好现场监督监控,确保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
4.2 技术管理措施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与控制,技术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技术管理首先要遵从工程建设和技术管理程序,如图纸审核、交接桩、现场调查、技术交底等;其次根据工程和现场实际,按照表1所列工程和表2所列作业项目,规划现场布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过渡方案和专项方案,并执行方案评审制和申报审批制;再有要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作业环境,分类、分专业、分工点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监督实施,大大降低初始风险,有效可控残余风险。
分类分专业安全风险管控技术措施:
1)现场。需规划布局合理、场地平整、机械设备安置稳固、工具材料堆放整齐,调查现场管线位置并采取措施做好管线防护。
2)路基。填筑帮宽、路堑扩堑开挖,必须做好拆除原挡护结构的防坍塌措施,如马口式施工、临时支挡、先做排水、设置观测等。爆破,要有爆破设计,并制定行车设备的防护方案。
3)桥涵。基础施工必须考虑对既有桥的桥台和台后路基的加固防护措施,如灌注桩、钢板桩、注浆等;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作业机械的防侵限措施;架梁跨越营业线的防护措施;框构与涵洞顶进施工,线路加固、挖土、顶进的控制措施,如“四不挖”“四不顶进”等;框构与涵洞接长,须做好既有涵洞八字墙及两侧路基的加固,如抗滑桩、注浆等;桥涵施工中的辅助结构、加固方案必须进行力学检算,并考虑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隧道。增建二线隧道必须考虑对既有隧道稳定的影响,如建立观测、小药量爆破等;改建隧道必须考虑对既有设备的防护而不受损毁,如覆盖防护、先支护后拆除等。
5)轨道。线路施工和站场改造,必须有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无缝线路施工必须先进行应力放散,封锁施工不得超前进行拆除准备,施工过渡不得出现无联锁控制道岔,达不到放行列车条件不得开通等。
6)四电。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尤其是信号、联锁与闭塞,要按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施工作业规程,严格调试开通程序。
7)雨季施工。在汛期施工的工程,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采取加固与防护,按程序报批,防止暴雨洪水损害。
8)应急预案。以上各个专业的施工,都必须制定施工抢险应急预案。
4.3 安全管理措施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安全管理首先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组织、配齐人员、建立制度,遵从安全管理程序;其次根据工程和现场实际,按照表1所列工程和表2所列作业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过渡方案和专项方案中,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作业环境,分类、分专业、分工点编制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理控制措施,一并报审,并现场盯控实施,使得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分类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制度管理。诸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安全技术交底制、班前安全讲话制、安全交接班制、安全操作挂牌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安全生产奖惩制等。
2)现场管理。设置安全标志,大型机械“一机一人”防护,交通疏导,材料堆放限界要求,管线设备现场标识及必要时采取隔离防护,高空作业,用电、防火、爆破品管理等都要严格管控,不留死角。
3)安全卡控。进行风险辨识,采取“两图一表”方法,落实到人进行安全卡控。
4)质量管理。以工程质量来保证运输与施工安全。
5)必须制定安全救援应急预案。
5 结语
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范畴,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进行了辨识;归结出施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侵限影响行车安全、防护措施不当影响设备使用3个影响事件;采用矩阵方法表述影响事件同作业工点与营业线空间关系,提出对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控的方法;从组织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通过此管理与控制,可以大大降低初始风险,有效控制残余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Z].
8.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人工挖孔桩;铁路营业线;防护
中图分类号:TU473.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05-0045-03
人工挖孔桩具有机具设备简单,施工操作方便,占用场地小,对铁路营业线影响小,施工质量可靠,施工速度快,造价低等优点,因此,在既有线施工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既有铁路临线桥涵施工中,人工挖孔桩施工更具有优越性。文章就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谈谈人工挖孔防护桩的施工。
1 工程概况
新建龙成铁路专用线DK2+184的1 m~32 m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梁黑狼沟中桥与既有宁西铁路线间距9.8 m,新线桥台施工时,需拆除既有桥台锥体护坡,为维护既有线设备,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采用人工挖孔钢筋混凝土防护桩进行防护,防护桩在既有线横向和纵向成“L”形布置(见图1),防护桩桩径1.0 m,桩间距1.5 m,护壁厚0.1 m,桩顶设0.5 m厚、1 m宽系梁,将桩连为一体,桩身主筋采用Φ28 HRB335钢筋,护壁和系梁主筋采用Φ20 HRB335钢筋,箍筋采用φ8 Q235钢筋,护壁、桩身及系梁混凝土等级C30。
2 防护桩检算
根据现场实测断面,建立检算模型,见图2。
为便于计算,将上述模型简化,见图3。
由于列车荷载影响范围小,既有宁西铁路列车通行数量少,且防护桩成排整体布置,故不考虑列车荷载的影响,桩顶至承台底高度H=244.264-1.383-232.09=10.791(m),填土内摩擦角取=30°,重度取18 kN/m3。
由朗肯土压力公式知:
K=tan2(45°-)=;Kp=tan2(45°+)=3
主动土压力:E=(H+t)2K;被动土压力:EP=•t2KP
最小埋深检算(按单锚浅埋桩计算):
为保证桩身稳定,在A点的力矩为零,即∑MA=0,由此可得如下方程:
E••(H+t)=EP•(•t+H)
(H+t)2K••(H+t)=•t2KP•(•t+H);
(H+t)3K=t2KP•(•t+H)
解方程得:t=4.3 m
实际挖桩采用:t=5.2 m。
挖孔桩截面检算:
设剪力为零,距桩顶距离为x,则
R-•x2Kl=0
x===7.832 m
该截面上弯矩最大,故:
Mmax=R•x-•x2Kl•x=1 441(kN•m)
挖孔桩按周边均匀配筋计算:
桩身砼采用:C30, fc=14.3 N/mm2,A=785 398 mm2,保护层厚度取as=300 mm,则rs=r-as=500-300=470 mm
配筋采用:2028 mm,As=12 315 mm2,fy=300 N/mm2
b===0.329,
=(1.25b+)
经试算得:=0.286;t=125-2=0.678
挖孔桩能提供的抵抗矩为:
M=fcAr+fyAsrs=1 471 kN•m
满足要求。
3 防护桩施工
(1)施工前,需准备挖孔桩施工图纸及方案,探明既有线光电缆;备齐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挖孔桩钢筋砼所用水泥、砂、碎石、钢筋等的质检报告。
(2)工程技术人员按施工图纸及方案,编制技术、安全、质量交底书、施工工序检查程序以及不良天气(雨季)施工措施等。
(3)挖孔前,技术人员首先要求施工队平整好场地,清除松软表层和杂物,然后进行桩位放样。
(4)根据设计桩径及护壁厚度在地面上放出开挖线,然后向下挖深1 m,浇筑一节护壁。首节护壁高出地面20 cm,然后测出孔口高程,以利于下部掘进的高程控制,且要求首节护壁的中心线与设计桩身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5 cm。
(5)护壁要保证钢筋布置及砼强度。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为10 cm,每节护壁在当日施工完毕后养护24 h后拆除模板。
(6)进行第二节掘进时,技术人员先在孔口垂球吊线找出桩孔中心,并在孔底打一短木桩,将桩中心投影到木桩顶上,以此为依据进行第二节开挖。在开挖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要督促施工人员始终密切注意地质状况变化。
(7)重复上述过程即可完成人工挖孔和护壁施工,直至桩底设计高程。在施工过程中,质检人员以每一节护壁为验收单元,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节的开挖施工,挖至设计桩底时,孔底不得有积水,成孔后要清理好护壁上和孔底的渣物,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桩身钢筋砼的浇筑。
(8)砼的浇筑:砼的浇筑须在成孔后及时施工。有关钢筋笼的加工、制作和安装,以及砼的浇筑,等同于常规灌注桩的施工,文章不在赘述,只是在砼浇筑时为防止砼离析,要求采用人工振捣。
(9)在整个挖孔桩施工过程中,成桩质量检验要做到每根成桩具有钢筋加工检检记录,砼拌和物质量记录,砼试块资料及桩身完整性检测资料。
龙成铁路专用线已于2009年7月底全线竣工通车,通过对相关试验资料的分析,笔者认为该工程挖孔桩施工质量是合格的。
4 既有线施工注意事项
为把对既有线的影响降到最小,除严格按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常规的安全监控外,还须重点遵循如下要求:
(1)施工前,必须通知铁路相关部门人员到场探明光电缆位置,并加以保护。
(2)设置专职安全防护员,定人定点全天盯控,严防施工人员、机具等侵入行车限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地面人员须立即通知孔内施工人员出孔,并上报主管领导及时处理。
(3)既有线来车时,孔底人员必须停止作业,车过之后进行检孔,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4)每根桩首节护壁必须高出地面至少20 cm,孔口2 m范围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弃土、存放其他料具、机械设备,并坚持随时清理;孔深超过4 m时,须在距孔底2.5 m~2.8 m处设置一道钢制半圆形防护板,并固定牢靠,以防列车震动导致落物伤人。
(5)孔顶设置醒目安全标志及防护围栏,孔壁配备专用软梯,以便出现意外情况时孔底作业人员能够迅速撤回地面。
5 结束语
结合本工程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人工挖孔桩施工还需合理安排桩的施工顺序,对减少施工难度、减少对既有线的影响起到重要作用。在审定施工方案时要依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统筹安排,在可能的情况下,建议采用“先施工浅桩,后施工深桩,先施工外围桩,后施工中部桩”的施工方案。
综合看来,人工挖孔桩不仅比原设计的钢板桩和钻孔桩防护实施起来更方便、快捷、灵活,施工速度明显加快,而且对既有线的干扰很小,防护效果良好,成本也大大降低。在笔者所在的项目中,3座大桥均需使用该方案进行防护,该方案的顺利实施,确保了桥梁施工的安全、快速开展,为总工期的保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建议设计单位在做既有线防护设计时,可以优先考虑人工挖孔桩形式的防护设计,以保既有线的安全和工程项目的经济性与合理性。
作者简介:雷鹏飞,男,1984年出生,河南洛阳人,2005年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助理工程师。
Application of Man-power Digs Hole Pile in Railroad Business Line Construction Protection
Lei Pengfei
Abstract: The article synthesis prestressed concrete beam bridge carries on the protectio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 analysis digs the hole against guard stake construction artificially the feasibility, proposed the railroad business line construction uses digs the hole pile to carry on the protection artificially the efficiency and the superiority.
9.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安全控制,建立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的桥涵)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二章 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3条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工程线和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包括立信号机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 1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线路拨接、工程线和营业线的爆破施工、在营业线装卸桥片或跨越营业线搬运钢轨、轨枕、信号机柱、水泥电杆等大型路料设备的施工。
2.工程线和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纳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且侵入营业线限界的,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挖掘机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和挖掘装载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工程线和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工程线和营业线3米范围内的大型机械施工作业。3.工程线和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及可能危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2)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3)上跨铁路电力、通信线路下方的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三章 施工计划编制及实施
第4条 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计划,应初步判定施工类别,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预审,核定项目类别。属于A类及B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按Ⅲ级施工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其月计划、日计划审查、审批、发布程序与现行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项目相同。属于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需编制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步骤执行“一表三书”。
第5条 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
1.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由施工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将次月本单位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计划中不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进行汇总,填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附表1),经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
— 3 — 建设单位审核。
2.经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审核。
3.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运输处审批,下达月度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以施工计划附件形式下发)。
4.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不需申报施工日计划,实际施工时间有变化时,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提前2天以电报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单位。
5.未纳入“工程线和营业线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施工项目确需施工时,按照以上申报程序,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前7天报运输处,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
第6条 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实施及信息反馈
1.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前3天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送《施工开工通知书》(附表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内容、计划进行核对,在2日内向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下发《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附表3)。
2.工务、电务、通信、水电等设备管理单位接到《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由主管安全副段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安全科对开工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协议、开工报告等进行
审核,达不到施工条件要求的不准开工。达到施工条件的,设备管理单位调度下达《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附表4),指派现场监管人员按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监护。车间、工区在没有接到单位调度下达《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派人监管或防护。
3.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设置《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登记簿》(附表5),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主持,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必须按规定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签到。监护人员未到达现场或未进行签到,施工单位不得提前擅自开始施工。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负责人、监管人员共同确认停止施工,并进行离场确认登记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组织实施,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建设管理机构、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根据此计划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设备管理单位作业人员、工务线路安全检查员、监管人员日常检查时,对辖区范围内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认真记录,发现新开工、无计划施工(包括严重违章施工)作业项目时,要及时与段调度核对,段调度对未下达《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的施工,立即报段领导,并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属地安全监察大队报告。如发生漏报情况,列有关单位与施工单位同等责任。
(2)机务段接到《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 5 — 对照集团公司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运用车间提前编制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机械作业等信息,按照机车交路,在“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由机务段按规定制作,乘务员出乘时携带)中专项提示。列车运行中,机车乘务员按照标明的施工地点加强瞭望、鸣笛,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发现有未纳入“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的施工作业或列车通过时施工机械未按规定停止作业时,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就近车站,由车站转报列车调度员,调度员按重要信息反馈程序通知属地安全监察大队进行核实处罚。
(3)监理单位接到《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要及时安排专职监理人员进场,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对施工单位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和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管理。
5.施工单位每日将施工进度情况向建设单位施工调度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调度收到施工单位的进度报告后,对施工作业地点改变的(施工地点前后移动超过800米),经核实准确后,每日12时前将次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地点变更计划,通过局域网以《施工地点变更通知书》(附表6),发到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地区安监大队等监管单位,机务段运用车间据此编制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机械作业等信息,按照机车交路,在“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中专项提示。其他监管单位根据专业监管需要,据此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对无计划施工的,按照规定的程序
立即反馈。
第7条 对于临时产生的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须提前7天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及施工类别。计划提报前须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会签。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对计划进行审查并编制临时施工监督计划,运输处以电报形式下达临时监督计划(涉及LKJ数据变化的施工不得少于20天)。
第8条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的强制性规定 1.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的施工方案集团公司不予审查。
2.施工方案未经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运输处不得安排其施工计划。
3.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影响施工及营业线行车安全时必须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审查。
4.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局级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其中施工单位内审必须经工程局总工程师组织,并经工程局技术负责人签认。
5.新建跨越营业线大型桥梁等对营业线安全威胁大、工序复杂的施工项目,应按不同的实施阶段分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中防护棚架(现浇支架)的搭设、拆除必须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否则,不予对防护方案进行审核。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 7 — 第9条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
1.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未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
2.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各施工项点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或未签到),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
4.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工程线和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禁止施工。
5.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禁止施工。
6.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或整改完未经检查单位确认,禁止复工。
7.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管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或未签到的),禁止施工。
8.施工方案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
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口笛、信号旗、防护服等相关防护用品,否则禁止施工。
9.对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既未纳入月度工程线和营业线安全监督计划,也未上报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下发,禁止施工。
10.施工单位未与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禁止提报施工监督计划,严禁开工。
11.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安全协议”内容,设置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开工。
12.夜间施工未达到夜间施工条件,禁止施工。13.无封锁计划的工程线和营业线的爆破,禁止施工。第10条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责任体系
施工单位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的主体。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牵头建立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联控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相关单位必须按职责加强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施工安全负主体管理责任。
1.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职责:
建管、运输、工务、电务、机务部门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主管或牵头部门。
— 9 —(1)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或牵头部门召集相关业务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安监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对施工项目和影响范围进行界定,审核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提出控制措施落实要求,建立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监管责任落实组织体系。
(2)审核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预审的施工方案。
(3)协调解决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组织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检查、督导。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职责: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管理的主体单位,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1)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铁道部、集团公司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施工单位入场前,要积极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防护等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项目开工前必须组织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项目、内容与营业线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进行调查,向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由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召开协调会,通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总体范围
和主要施工项目,建立联系制度。
(3)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并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
(4)指导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方案;负责审核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组织施工方案预审。
(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协议。
(6)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督促其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现场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7)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8)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全面掌握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组织及监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督促整改,严格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9)每日按规定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召开施工会议,总结当日的安全情况,铺排次日施工。
(10)按月对各施工单位次月施工项目、内容等计划进行汇总,报送集团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审核,并按照《施工开工通知书》下达《施工监护通知书》。
(11)施工项目开工前,组织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影响既有设备设施进行确认、排干。
(12)大型机械入场前,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
— 11 — 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的种类、型号、性能、资质证书,及操作人员培训考试情况进行初审初验。经初验合格后组织安监室、相关工务段进行复审,经复验合格签认后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发放《大型机械准入证》(见附图),并统一编号建立管理档案,方可准许大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13)督导施工单位做好民工的安全监管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与劳务工在上岗前签订施工安全合同书,明确安全责任,严格遵守铁路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各项要求,服从监管人员指挥,爱护路内各种设备、设施,否则及时辞退不准上岗。凡未签合同发生事故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3.设备管理单位的职责:
设备管理单位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的主体监护单位。工务、电务、通信、水电、车辆、机务段等设备管理单位对营业线及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负有监护、检查、监督、配合等责任。
(1)发现辖区范围内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立即进行核对,凡是无施工计划或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报告。
(2)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加强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的联系。接到建设项目开工通知,应主动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联系,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防止施工单位擅自施工。
(3)按照施工安全协议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参加相关施工协调、技术交底、方案审查等会议,参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现场调查和施工方案预审,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
(5)根据施工项目对工程线和营业线影响的程度,安排足够的人员采取不间断监护、施工期间监护、分段定时巡查、定时添乘机车检查、不定时巡查等方式,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加强监护、监督、检查。
(6)根据不同的施工项目,履行施工安全协议,组织制订《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提前对监管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监管监护的具体内容、重点和要求。
(7)对监管人员的到岗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消除安全监护盲区。
(8)按照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严格施工监护、监督、检查,配合、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遇施工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偏差及可能影响路基稳定等特殊情况时(如地下管线、土质、水位以及天气等原因),必须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联系,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正。
(9)工务段要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铁路行车安全教育,对大型机械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到
— 13 — “一机一人”防护,停用的机械、车辆应由专人管理,杜绝操作人员擅自启动机械作业。
(10)电务段(通信公司)要提早介入,扎实开展光电缆排干工作,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光电缆敷设的详细资料,积极协同施工单位摸清既有光电缆型号、走向、深度等,检查过桥、过涵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标识走向是否与实际走向一致。同时对施工地段地埋或架空光电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对既有的通信、信号设备认真盯控检查、严格监管监护,对涉及到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检查各部绝缘良好、无破损,检查各种引接线、跳线、导接线固定良好、防混措施良好。特别要高度重视站改、新开站联锁试验工作,严肃联锁试验纪律,杜绝违章封连电气接点等破坏联锁关系的作业行为。
(11)机务段要严格按照“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附件1)有关规定,加强企业和工程单位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确保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
(12)水电段要积极督导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地段电力电缆、架空线路和电杆、拉线的防护,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警示标识、标志齐全完好,并按照施工安全协议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同时对日计划确定的需要监护施工地段既有设备认真盯控检查、严格监管监护。
(13)车辆段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车辆安全监管”(附件2)
有关规定,加强对进入管内营业线运行的工程车辆,以及出入铺架基地、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工程线运行的工程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车辆运用安全。
(14)设备管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施工开工通知书”后,于施工前1日,统一调配监管人员,下发《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进行监管监督书面交底,严格现场安全监管。施工监管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依据《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有关条款,逐项检查现场防护情况,并与驻站防护员联络核对无误后,方可容许开工。
(15)加强对施工作业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无计划施工、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或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立即制止,危及行车安全时强令其停止作业,立即恢复原状。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监管记录。
(16)每日施工结束后,认真复核确认施工进度,严禁施工人员违章蛮干及超范围施工等现象,特别要杜绝超范围偷点、抢点施工,导致出现影响路基稳定的严重安全隐患。
4.行车组织单位职责:
行车组织单位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合理利用既有行车设备,积极配合驻站防护及联络员,为施工作业提供便利条件。
(1)在站界范围内发现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立即进行核实,对于无施工计划或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施工,立即
— 15 — 责令其停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报告。
(2)按施工安全协议管理的相关规定,主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3)负责对施工单位工程车辆的运用、停留防溜进行监管,对施工车辆运输组织进行管理。
(4)参加相关施工协调会议,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
(5)接到施工现场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汇报时,禁止向施工区间(地点)放行列车。
(6)对设备管理单位的登记、销记进行审核,及时接转施工调度命令。
(7)审核填记《工程线和营业线驻站联络员到、退场登记表》(附表11),驻站防护及联络员到达、离开车站行车室时间登记,须由车站值班员(或值班站长)确认。
5.监理单位职责:
(1)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学习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团公司关于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禁行性规定。
(2)必须按投标承诺及监理规范、施工规范相关规定,配足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配齐设备及检验仪器、仪表,强化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3)营业线改建及增建二线施工,监理单位应确认施工单
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
(4)必须安排胜任专职监理人员实施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现场监理,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控,并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行全程盯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5)认真履行监理合同,通过跟班监督检查(旁站)、实地量测、工程试验和发布指令性文件等监理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认真执行工地例会、跟班监督检查、巡查及平行检验制度,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和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既要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还要保证工程的有序推进。
(6)参加集通铁路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会、建设例会,参与方案的审核,同时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7)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施工方案要求的不得批准开工。
(8)核对、确认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审核、掌握施工日计划。
(9)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盯控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
— 17 —(10)对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单位监管监护不到位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同时在施工日例会进行通报。
6.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是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情况落实的主要责任单位。
(1)必须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主动学习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团公司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根据工程线和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内容,主动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提前进行现场调查,特别是对与之相邻的营业线行车设备的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运输生产情况及地质、隐蔽设施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正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3)按规定编制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内审,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认,方案中对施工类别进行初步划分。
(4)按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
(5)施工单位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严格履行。
(6)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现场安全卡控措施和集通铁路集团公司施工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7)施工单位要根据投标承诺及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齐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及工程机械、机具,设置专人进行管理。
(8)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危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配齐抢险设备、材料,定期组织开展抢险演练。
(9)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品要指派正式合同制职工保管,24小时坚守岗位,严格进场、出场把关,台帐清楚。
(10)施工组织方案中,施工作业办法不符合现场实际影响施工效率,需改变施工作业办法时,必须重新修改施工组织方案,按照审核程序重新审定后,方可按照修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
(11)每项施工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提报开工申请,经审核资料、现场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
(12)施工前1日,根据气候条件、工程进度,制定次日施工作业时间表,明确施工项目、内容、地点等,并上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转报设备管理单位。
(13)对路基取土和影响桥涵基础的施工,提前制定加固(支护)方案,采取必要的加固(支护)措施,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后,并派人现场监管监护,方可施工。
(14)施工单位必须对大型机械建档立卡,并在驾驶室两侧醒目位置进行编号张贴,数字符号下面需注明施工单位简称,未
— 19 — 经编号的大型机械严禁进场作业。大型机械驾驶员进场前必须进行铁路安全知识培训,发放培训合格证和《大型机械准入证》,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清查施工机械和操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械和操作人员及时清理。每日开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对大型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
(15)施工作业地段、作业范围内有光电缆、地下管道等设施时,须在相关单位配合人员确认及现场监护下作业,作业过程中要听从监管人员指挥,禁止野蛮作业。现场情况不明时必须停止作业。
(16)对可能影响路基或桥梁基础稳定的施工,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中,因施工组织方案中地质情况预测不准、加固措施采取不力等造成影响线路基础稳定和行车安全,必须及时重新修改施工组织方案,按照审批程序重新审定后,方可施工。
(17)对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单位监管监护不到位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同时在施工日例会进行通报。
7.安全检查监督部门职责:
安全监察室负责集通铁路集团公司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下设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和地区安全监察大队(新线施工安全监察队),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防控施工中影响行车、人身安全的倾向性、关键性问题。
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制止和纠偏,下发《施工安全隐患纠偏指令书》(附表7)或《施工处罚(扣除抵押金)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下达《施工安全停工整顿通知书》;对严重违章违规施工屡禁不止,整改不认真、不及时的责任施工队伍,责令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清除出场。
(1)检查监督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和管理责任履职情况。
(2)检查监督针对挖断光电缆,施工机械、机具、路料侵限,防溜惯性事故隐患,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及行车办法的落实情况。
(3)检查监督不同等级施工的组织,监控领导和有关干部到岗和现场监控情况;检查监督各单位工作人员盯岗及对关键环节卡控情况。
(4)检查监督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持证(合格证)上岗等情况。
(5)检查监督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问题及施工现场人身安全问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6)检查监督施工命令、行车办法、联锁试验、登销记等落实情况。
(7)检查监督各单位施工准备、放行列车、施工防护等措施执行情况。
— 21 —(8)检查监督施工完毕后开通线路的检查整修情况和阶梯提高列车运行速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9)检查监督汛期施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需拆除网围栏的施工与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及责任落实情况。
(10)对管内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进行安全考核,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进行纠偏和责任追究。
(11)每周对施工监管人员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按照监管监护技术交底,督导检查监管人员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和监管指导书实施情况。
(12)新设备开通运用前,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开通前的线路等设备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整治,经各部门、单位确认具备开通条件后,共同签认方可开通线路。
第五章 施工安全培训
第11条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在施工开始前必须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全员施工安全培训。各设备管理单位要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开工。安监部门对安全培训过程和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1.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新线施工安全监察队配
合,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项目指挥部(项目部)指挥长(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安全和生产副指挥长(副经理)、安全总监,各标段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工区)项目经理(工区长)、总工程师、主管安全和生产副经理(副工区长)、安全总监,各施工架子队正副队长、技术员、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及施工单位项目指挥部(项目部)、各标段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工区)安质部全员和工程技术部全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持证上岗。考试卷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存查,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必须统一编号建档存查。
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督导施工单位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知识集中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持证上岗。考试卷由施工单位存查,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必须统一编号建档存查。
3.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督导施工单位教育劳务工要严格遵守铁路部门施工、人身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各项要求,服从监管人员指挥,爱护路内各种设备设施。
4.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结合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及专业特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 23 — 第12条 各设备管理单位在开工前组织本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人员、防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由设备管理单位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并持证上岗。考试卷由设备管理单位存查,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必须统一编号建档存查。安监部门对安全培训过程和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1.设备管理单位在开工前组织本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人员、防护人员对《技规》、《行规》、《安规》、《修规》,以及《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施工安全管控措施》、《施工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办法》进行集中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4课时。
2.施工过程中,对新入场的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人员、防护人员必须按照以上培训内容进行不少于24课时安全培训。对调离施工安全管理岗位超过1个月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
3.单项施工开工前,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要提前组织现场监管人员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技术指导书》要求,进行培训教育,明确现场监管监护内容和重点。
第六章 施工会议制度
第13条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时,按照施工不同类别,由施工领导小组或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日施工协调总结会。
1.A类及纳入集团公司计划的B类施工的日施工总结协调会按营业线III级施工协调总结会执行。
2.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B类及C类施工在施工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日常施工协调管理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行政正职任组长,地区安全监察大队队长任副组长,管内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行政正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3.参会范围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行政正职主持,特殊情况行政正职不在时由主管副职主持,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各主管生产、安全副职,地区安全监察大队队长、新线施工安全监察队队长,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正职或主管副职,相关部门、单位科室负责人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4.会议程序及内容
(1)实行日施工例会签到(点名)制度和日责任落实签认制度,建立《日施工例会签到(点名)簿》、《工程线和营业线日施工监管责任落实签认表》(附表8),保证参会部门和单位人员按时到会,任务落责明确,不漏项。
(2)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推进计划和前一日安全工作要求,汇报当日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情况,分析未按推进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原因,制定补救方案;分析安全上存在问题的原因,拿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安排次日施工计划内容,提出需配合和协调解决的问题。
— 25 —(3)监理单位汇报当日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需会议研究协调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问题。
(4)各设备管理单位分别汇报当日安全监管,以及施工单位在安全监管和防护配合上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需会议协调解决的监管问题。
(5)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主管施工、安全副总经理,汇报当日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监管工作等检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协调解决的建议或要求。
(6)新线施工安全监察队通报当日检查发现的施工安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提出具体的针对性整改要求。通报因安全问题被停工的单位,以及因安全问题被考核处罚的单位,发生事故及时进行事故通报。
(7)其他参会部门、单位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改进意见,研究协调解决相关施工技术质量问题。
(8)新的施工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须提前3日在施工总结协调会上汇报施工项目、地点、内容、影响范围,施工人员组织、培训,施工材料、机具、机械防护到位情况,以及相关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措施的制定、安全防护人员培训到位等情况,提出开
工申请和须设备管理单位配合监管的具体项目、时间要求。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确定需现场确认的设备管理单位,并组织现场确认签字。
(9)根据施工单位的开工请求,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行车组织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依据各自管理、监管责任,按照有关开工条件核实程序和标准,确认施工项目已达到开工条件后,分别在《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项目开工签认表》(附表9)中签字同意开工。
(10)每日施工例会主持人根据各单位汇报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意见,统筹协调部署次日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监管、配合等工作。特别对施工安全控制,整体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各单位责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承担具体监管监护责任的单位参会领导须在《工程线和营业线日施工监管责任落实签认表》中签字确认。
(11)对专项封锁施工,施工前按照施工类别和等级在协调会议上确定各单位相应盯控领导和包保干部,并确定施工到场时间;确定专项封锁施工结束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开通前的线路及设备质量进行检查整治的各级人员。
第七章 施工安全防护
第14条 凡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必须纳入监控管理并指派施工监管人员。工程线和营业线天窗点内施工作业
— 27 — 项目,不论是站内,还是区间,设备管理单位均须指派驻站防护员和施工监管人员。施工单位须根据地理环境、施工项目及设备管理单位的要求,合理设置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
1.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设置: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作业超过2公里增设1名,站内施工每作业组至少设置1名;凡桥涵接长、平改立基础开挖、涵洞顶进及D型梁支墩打孔桩,扰动既有线路基础稳定、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均须单设监管人员。
2.施工单位现场防护员设置:每个作业处所至少设置1名,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作业每超过500米至少增设1名防护员,具体施工现场防护员设置,由施工会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大型施工机械须设置“一机一人”防护,对使用机械上料的马道口必须增设1名防护员。
3.参加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质的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得单独上道作业,更不得担任爆破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得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4.营业线、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时,作业人员、防护人员单线区段下道避车时,须在线路同一侧避车;双线区段下道避车时,须在作业线侧避车,严禁在两线间或非作业线侧避车。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抛落物、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5.下道避车时,作业机具和路料必须随人一同下道,由现场
防护员和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共同确认,防止侵限。
6.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管人员,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防护人员必须各自统一防护服,便于现场区分。为保证夜间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服必须带有反光标志。
第15条 施工现场各相关单位必须配备防护信号及相关备品。
1.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和监管人员、施工单位联络员和防护员必须按规定携带防护用品,并保证作用良好。
2.施工单位的驻站联络员配备手持对讲机1部(佩戴耳机),备用电池1块;现场防护员配备喇叭(口笛)1个,红、黄色信号旗各1面,手持对讲机1部,夜间施工须增配黄白双色信号灯1盏;大型机械司机配备与现场防护员同频率手持对讲机1部(佩戴耳机)。
3.工务部门的驻站防护员配备防护电话1台、手持对讲机1部(佩戴耳机),备用电池1块;现场监管人员配备喇叭(口笛)1个,响墩6个(双线区段12个),火炬2个,红、黄色信号旗各1面,短路铜线2条(自动闭塞区段),手持对讲机(频点应与列车无线调度电话一致)1部,备用电池1块,夜间施工须增配红白双色信号灯1盏。
4.电务部门的驻站防护员配备手持对讲机1部(佩戴耳机),备用电池1块;现场监管人员配备手持对讲机1部,备用电池1块。
5.电力部门的现场监管人员配备手持对讲机1部,备用电池
1— 29 — 块。
第16条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防护备品的使用管理。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要备用一定数量的防护信号备品,并建档立卡,由专人管理,保证数量充足,质量良好,按规定数量领取并签认。
2.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对防护信号备品使用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驻站防护、现场监管监护及驻站联络、现场防护职务。
3.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现场监管人员每日须对防护信号备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其作用良好。
4.施工单位现场防护员、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均需配置口哨(必要时配扩音喇叭),若对讲机呼叫大型机械司机无应答,现场防护员、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须使用口哨或扩音喇叭发出紧急口令,强制大型机械停止作业。
5.施工前,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监管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提前40分钟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管理人员须到车站行车室详细登记“施工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施工里程、施工项目”等内容,由车站值班员、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利用无线通讯设备与现场监管人员逐项核对确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开工。
6.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不间断联系,确认现场防
护措施有效。施工现场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现场防护员要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和现场监管人员,驻站联络员立即告知车站值班员和驻站防护员,禁止向施工区间放行列车。驻站防护员及时联系现场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如需设置停车防护时,由现场监管人员监督现场防护员进行设置。如来不及预告就近车站且确认来车方向时,由现场监管人员确认并组织现场防护员立即奔向来车方向显示停车信号拦停列车。
7.同一区间多个施工地点同时作业时,按照施工地点相对营业线公里标进行编号,当列车由车站开车时,驻站联络员通知区间所有防护员,防护员按照远近依次逐个进行联控。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该施工点防护员须利用无线对讲机通知列车运行方向下一个施工点防护员。
8.各级施工防护、联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3—5分钟联系制度,如遇联系中断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施工现场。
第17条 防护信号备品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使用。
1.信号旗:信号旗在使用中有展开和拢起两种显示要求,列车接近时,监管人员要将拢起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顶与机车乘务员进行互检,待机车乘务员呜笛回示后方可放下;现场防护员应站在安全地点面向来车方向接车。遇既有线路发生故障或大型施工机械、机具、路料等侵入营业线限界危及行车安全时,现场防护员按照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要求进行防护,监管人员要面向列车方向,手臂伸直将红色信号旗展开,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
— 31 — 2.信号灯:遇夜间施工,列车接近时,监管人员要将白色灯光高举头顶与机车乘务员进行互检,待机车乘务员鸣笛回示后方可放下;现场防护员应站在安全地点面向来车方向接车。遇既有线路发生故障或大型施工机械、机具、路料等侵入营业线限界危及行车安全时,现场防护员按照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要求进行防护,监管人员要面向列车方向,显示红色灯光。
3.火炬: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施工,机车乘务员瞭望困难的情况下,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时,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迅速组织施工单位防护员使用火炬进行防护。
4.响墩:既有线路发生故障或大型施工机械、机具、路料等侵入营业线限界危及行车安全时,监管人员组织施工单位防护员在故障地点前后800米分别设置响墩三枚进行防护(来车方向右二左一放置,每枚间距为20米)。如已知来车方向,须先在来车方向一端放置响墩,然后在另一端放置。
5.喇叭(口笛)
确报信号: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向施工区间发车,鸣示方法为一长两短声。
警报信号:通知施工负责人及全体施工人员,列车已经接近,鸣示方法为一长三短声。
7.手持对讲机:施工单位现场防护员与大型机械司机的手持对讲机必须保持同频率。
第18条 安全防护工作的检查制度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级检查人员每周对驻站防护员、现场监管人员及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防护信号备品使用管理情况抽查不少于5人次,抽查情况记录在《记实手册》或《工作手册》内,抽查发现的问题在施工日例会上进行通报。
2.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安监室各级检查人员每月对驻站防护员、现场监管人员及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防护信号备品使用管理情况抽查不5人次,抽查情况记录在《记实手册》内,抽查发现的问题在施工日例会上进行通报。
第19条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手持对讲机必须统一频率,该频率不得干扰营业线行车正常联控。并建立规范的安全联控标准。
1.车机联控
(1)联控时机:列车接近车站或站内开车前,车站值班员与列车司机车机联控后,若前方运行区间内有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车站值班员须与司机进行联控。
(2)联控用语:
车站值班员:XX(站)至XX(站)区间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X处(站内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X处)。
司机:XX(站)至XX(站)区间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X处,司机明白(站内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X处,司机明白)。
(3)联控范围:站内(上下行进站信号机之间)、区间(相
— 33 — 邻两站进站信号机之间)分别进行联控。
2.施工现场联控
(1)联控时机:列车通过车站或站内开车前,车站值班员与列车司机车机联控后,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使用手持对讲机与现场防护员进行联控;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与现场监管人员进行联控,提前掌握营业线列车运行情况。
(2)车站办理闭塞后联控用语
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XX施工现场,XX次列车已闭塞,施工现场注意。
施工现场防护员:XX次列车已闭塞,XX施工现场明白(遇区间多处施工,各现场防护员依次应答)。
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XX施工现场,XX次列车已闭塞,施工现场注意。
现场监管人员:XX次列车已闭塞,XX施工现场监管明白。(3)列车接近该通过的车站或站内开车时联控用语 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XX施工现场,XX次列车XX站通过(站内开车),施工现场注意。
施工现场防护员:XX次列车XX站通过(站内开车),XX施工现场明白(遇区间多处施工,各现场防护员依次应答);经确认施工现场已停止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后呼叫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XX施工现场人员机具已下道(遇区间多处施工,各现场防护员依次呼叫)。
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XX施工现场,XX次列车XX站通过(站内开车)。
现场监管人员:XX施工现场监管明白(遇区间多处施工,各现场监管人员依次应答);经确认施工现场已按规定停止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后呼叫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XX施工现场人员机具已下道(遇区间多处施工,各现场监管人员依次呼叫)。
(4)站内施工联控用语
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XX施工现场,XX次列车临站开车(通过),施工现场注意。
施工现场防护员:XX次列车临站开车(通过),XX施工现场明白;经确认施工现场已按规定停止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后呼叫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XX施工现场人员机具已下道。
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XX施工现场,XX次列车临站开车(通过)。
现场监管人员:XX施工现场监管明白;经确认施工现场已按规定停止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后呼叫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XX施工现场人员机具已下道。
(5)列车通过施工现场联控用语
营业线列车每经过区间一处施工现场,该现场防护员应与该区间下一处施工现场防护员进行联控。
列车经过一处施工现场后,该现场施工防护员联控用语为:XX次列车通过XX施工现场,XX施工现场注意。
— 35 — 该区间下一处施工现场防护员联控用语为:XX施工现场明白。
第20条 列车接近施工作业现场时的互控互检制度 1.施工作业现场得到来车通知后,现场监管人员要及时督导施工现场负责人和防护员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大型施工机械及机具停止作业并在安全地段避车。
2.现场监管人员确认现场作业人员、机械停止作业,且作业人员及机具、材料不侵限,并在安全地段避车后,应面向来车方向与列车司机显示互检信号(拢起的黄色手信号旗高举头上),列车司机应及时鸣笛回示,现场监管人员放下拢起的黄色信号旗。
第21条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防护员及监管人员签认制度 1.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单位、监管单位驻站联络员(防护员)应在《工程线和营业线驻站联络员到、退场登记表》(附表10)如实填记到达、离开行车室的准确时间,并详细填记所防护区间的施工地点、工程项目、起止时间、影响范围。车站值班员(值班站长)对驻站联络员(防护员)资质检查确认后,车站值班员(值班站长)、监管单位驻站防护员按照当日施工计划与现场监管人员共同核对施工地点、施工项目、起止时间、影响范围和现场防护工作落实情况,并将核对情况记录在《工程线和营业线驻站联络员到、退场登记表》中,核对无误、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准现场开工作业。发现与施工日计划不符的施工,严禁开工作
业。
2.车站在与邻站办理闭塞后,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相关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在接到车站值班员的通知后,将车次、闭塞时间、通知时间等内容记录在《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作业签认簿》(附表11),并立即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管人员和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在确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机具停止作业后,将施工作业人员及机具停止作业时间记录在《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作业签认簿》。
3.施工结束后,由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车站值班员(值班站长)利用无线通讯设备共同与现场监管人员逐项核实,确认具备施工结束离场条件后,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和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方可离开行车室。
第22条 同一施工地段,多个作业面、多台大型机械作业时,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防护制度。现场防护员须站在距离防护机械10m范围内瞭望条件好的位置进行防护,列车开来时,驻站联络员按照距列车由近向远的顺序联控现场防护员。若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使用手持对讲机联系困难时,必须设置通信信号中继器,必要时设现场电话员防护。
1.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作业的挖掘机、吊车等具有旋转功能的大型机械,司机室内必须配备与现场防护员同频率的手持对讲机一部,备用电池一块,保证对讲机作用良好。每日开工前,由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对本施工作业点挖掘机、吊车等大型机械
— 37 — 配备的对讲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记实手帐》内。
2.大型机械在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作业,当旅客列车临站开车(通过)、货物列车接近施工地点1200~1600m前,须停止作业,并将大型机械停在距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3m外的安全地点。若大型机械作业面低于既有线路基2.0米且距钢轨头部外侧3m以外(不含挖掘机、吊车等带有伸缩装置的机械),来车时可不停止作业。
3.大型机械在路堑地段施工作业,作业平台宽度不得小于5m,挖掘作业时,机身必须停稳牢靠。
4.大型机械2小时以上不进行施工作业时,须停放在距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10m以外牢靠、稳定的安全地点;路堑地段严禁停放在路堑内边坡上,必须停放到距路堑边缘10m以外安全地点。遇特殊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使用大型机械在工程线和营业线进行土石方作业或者行走时,机械任何部位不得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机械伸长部位或被吊起物件旋转位移,其任何部位距营业线钢轨外侧不得小于3m。如因工程需要,必须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进行土石方作业时,按照工程线和营业线A类施工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按III级施工办理。
6.大型机械在距离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20m外的地点作业时,须在20m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7.工程线和营业线大型机械防护人员必须在所防护机械一
侧,并且在营业线外侧防护、避车。
第23条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必须在营业线侧限界外设置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并设置安全警戒隔离防护。
1.工程线和营业线路基线下工程(包括清表、新筑路基不超过既有路基0.5米的填筑碾压、涵洞接长等)施工作业必须设置安全隔离防护网,要求每隔3米设置防护桩,桩高1.8米,埋深不少于0.5米,在防护桩外侧加装高度不少于1.2米的尼龙防护网,尼龙防护网孔直径不得小于12cm。
2.路堑开挖(包括工程线和营业线爆破施工及新筑路基高度超过既有路基0.5米的路基施工)施工,必须提前在营业线侧设置硬质安全隔离防护。该防护必须由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设备管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3.凡涉及机械行走或作业的现场,必须在电力或通信电杆及电杆拉线处设置防撞隔离防护桩;通信、信号电缆箱盒外侧设置防撞隔离防护罩。
4.凡经排干处理暂时不进行深埋或确需临时外漏的电缆线路,均需设置石棉槽道防护,并在石棉槽道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每周检查1次,并在施工结束前进行深埋处理。
5.对扰动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开挖基坑(包括垂直开挖和放坡开挖)、排水沟施工,防护方案必须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
— 39 — 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设备管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共同审定,确保支撑加固及拉锚措施或其他加固方案能够有效保证营业线路基及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6.施工现场存在悬崖、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应设置防护围挡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设置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第八章 施工安全协议管理
第24条 施工安全协议签订范围及审批程序
1.施工安全协议需分项目签订,同类施工项目可签订一次,但须分别注明每处施工的具体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属于A类及B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签约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安全监察室审核签字,报送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3.属于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和C类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或设备监控单位)签订,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门、主管业务处审查并签字,报安监室备案。凡涉及工程车辆出入衔接营业线车站、铺架基地以及工程线运行组织时,必须与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4.设备管理单位对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
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须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5.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营业线施工项目,因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提出施工申请。
6.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前,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双方须到现场确认既有设备位置。设备管理单位须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设施情况,提供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必要时集团公司业务处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7.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等营业线大中型建设的过渡施工,施工单位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8.施工安全协议年内有效,不得跨延续执行;施工主体、行车组织发生变化后,必须及时重新签订安全协议。
9.凡涉及工程线和营业线的汛期施工安全协议,同时报防洪指挥部审批。
10.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批,主管业务处不予提报施工计划,运输处不得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主管业务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施工安全协议的审批情况。
— 41 — 第25条 施工安全协议内容 1.基本内容(1)工程概况;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应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责任划分及界定;(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7)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8)设备管理单位施工监管人员责任范围、关键项点及控制标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安全协议中不得使用“可能、或许、大概”等模糊字眼,不得在协议中简单地转移或模糊安全责任。
3.施工安全协议中必须明确规定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携带施工监管指导书。
第26条 安全协议责任划分与界定 1.共同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团公司营业线和临近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
— 42 —
施,立即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3)建设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4)发生事故、险情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2.设备管理单位安全职责
(1)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监管办法,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对施工单位需配合解决的问题,一般性问题在1日内答复解决,重要性问题3日内予以答复(施工组织方案审查时间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周)。
(2)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请求,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胜任人员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路料的装卸和路用列车调车及停留作业,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车辆防溜、路料堆放、调车作业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明确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驻站联络员(防护员)随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严格执行营业线和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车站登销记签认制度,及时准确地转达行车调度命令及重要安全事项。
(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责任区段(包括出入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设备的工程线),发现设备设施不良和安全
— 43 — 隐患时,立即责令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填发“营业线(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或停工通知书”,督促整改。
(5)对达到验收开通标准的工程,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6)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对辖区内工程线和营业线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擅自施工的,立即责令停工。同时,除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外,及时上报情况。
(8)针对具体施工,制定施工监管指导书。3.行车组织单位安全职责
(1)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请求,及时提供《站细》等有关技术资料,对影响运输较大的施工,负责组织制定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
(2)委派胜任人员配合施工单位做好路料的装卸和路用列车调车及停留作业,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车辆防溜、路料堆放、调车作业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对施工单位提报的自备机车、工程车辆、自轮运转设备出入营业线计划严格审核,核实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质量符合运用条件,并指派胜任人员监督卡控相关作业。
(4)详细掌握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 44 —
严格执行《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或《工程线和营业线驻站联络员到、退场登记表》登销记内容的审核签认制度,随时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准确及时下达调度命令,做好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
(5)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责令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督促整改。
4.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足额配备具有相应资历的与运输安全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团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3)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4)及时向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经常保持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的联系。
(5)凡进行影响铁路行车设备使用或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在相关车站进行登记,取得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作业。需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配合的施工,应提前3日以书面(电话)形式告知,并在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6)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检养修和必要的安全
— 45 — 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7)在工程线和营业线或与营业线交叉、衔接的施工中,自备的机车、自轮运转设备进入工程线作业,司乘人员必须持有铁道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件。
(8)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工程铺架等设备质量,须经相关专业监管单位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上线运行。
(9)自备的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设备,必须配足性能良好的防溜器具,防溜作业人员必须经铁路部门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10)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设备脱轨或其他情形,影响营业线安全时,必须第一时间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的报告程序报告;对不影响营业线安全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运输部门和相关设备监管单位。
(11)自备的机车、车辆(租用的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设备在工程线、铺架基地专用线等自管线路运用时,发生危及设备使用和人身安全时,比照营业线铁路交通事故,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12)自备的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设备出入营业线或进入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工程线作业时,必须提前1日向行车组织单位提出书面动车计划,经集通铁路集团公司调度所、相关车务段、车站审核批准,方准动车作业。
— 46 —
(13)对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设备管理单位。
(14)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15)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16)计划内施工,施工监管地点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6小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安排人员监管监控。
(17)施工涉及拆除网围栏时,须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报批申请,批准后方可拆除网围栏施工。
第九章 施工安全风险点管理
为确保营业线和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序可控,杜绝严重施工事故,对施工安全关键部位、场所、设施等实施风险超前预防预控、分级控制管理。
1.施工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由建设管理部门督导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开工项目进行实地排查,针对施工可能危及的行车安全、设备安全、人身安全等突出隐患进行排查辨识,确立安全风险点,并对风险点可能造成安全后果的程度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点问题库。
2.针对排查确定的安全风险点,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单位督导施工单位逐项制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予以审核,审核后提报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安全风险点涉
— 47 — 及到设计原因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处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单位负责对安全风险点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预警制止、纠偏回检。
3.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风险点控制措施,包括风险名称、过程、范围、保证措施、控制目标、所需资源投入、责任人、起止时间,并在风险点消除前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监控。
4.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提报的安全风险点问题库,掌控安全风险点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辖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点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5.安监部门对安全风险点过程控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纠偏。
第十章 附 则
第28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前发《集通铁路集团公司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内集铁安监〔2011〕129号)、《集通铁路集团公司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防护人员防护信号备品管理办法》(内集铁安监〔2011〕277号)、《集通铁路集团公司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内集铁安监〔2011〕176号)、《关于工程线和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作业补充规定的通知》(安监电〔2011〕34号)同时废止。
第29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监室负责解释。
— 48 —
附件:1.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措施
附表:附图:2.工程施工车辆安全监管措施 3.车务提前介入管理重点内容 4.电务提前介入管理重点内容
1.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
2.施工开工通知书
3.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 4.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 5.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登记簿 6.施工地点变更通知书 7.施工安全隐患纠偏指令书
8.工程线和营业线日施工监管责任落实签认表9.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项目开工签认表 10.站驻站联络员到、退场卡控登记表 11.站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作业签认簿 — 49 —
《大型机械准入证》
附件1:
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措施
1.企业自备(含租用)机车进入管内营业线过轨运用前,须由所担当区段的机务段负责对机车运用质量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合格办理过轨手续后,方可进入管内运用。
2.机务段要与进入管内营业线运用自备机车的企业或工程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机车定期检修时间。
3.机务系统监管人员负责对企业、工程单位机车乘务员的资质进行审核,检查机车乘务员驾驶证的年鉴情况及与所驾机型是否相符,检查机车乘务员行车安全、机车操纵、规章制度、监控操作和安全联控等技术业务培训考试情况。
4.企业和工程单位自备机车在管内营业线跨区间运行时,必须附挂运行。遇特殊情况不能附挂时,须提前通知机务段,由机务段派指导司机或胜任人员添乘指导。
5.企业和工程单位自备机车在管内工程线、临近既有线施工时,机务段定期指派专业人员对机车质量、现场作业等进行检查。如长时间在管内运用,机务段对机车的运用质量、运用里程及检修周期全面掌握,建立台帐,督促企业、工程单位按周期对机车进行检修,机务段技术科定期对机车做好记名检查。
6.机务系统要制定企业和工程单位自备机车检查管理制度,明确量化检查标准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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