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4-11-17

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共13篇)

1.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一

文章标题: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依法行政是效能建设的内在要求。如何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使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文章-http:///文

秘114网帮您找文章]是新时期摆在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当前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行政效能投诉办理效率不高,工作开展心有余而力不足,甚至顾此失彼。

2、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体制不健全。投诉受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社会关注多的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部门和单位很多,由于目前在机构设置、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还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效能的充分发挥。

3、行政效能投诉受理监督机制不规范。投诉机构由于受自身工作职能的限制,存在认定依据难,取证难,原来制定的规范执法服务单位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不能很准确地反映实际问题的情况。

二、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机制。

1、加强领导。成立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领导小组,把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作为重点工程,狠抓不放,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单位行政效能建设负主要责任。

2、强化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部署全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将行政效能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统一部署,统一考核,以促进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序开展。

3、完善机制。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为强化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行政效能建设的责任意识,加强机关内部运行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落实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全程服务代理制等八项管理制度。对有悖于《行政许可法》及不适应发展要求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着力抓好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各“窗口”单位职责,为外来投资者和市民提供“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出件,一个窗口收费”的“一站式”便捷服务,真正使其成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群众利益”的典范。

(二)、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体制。

1、设立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投资者和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损行政效能行为的投诉。出台《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暂行办法》,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投诉中心的职责、受理内容以及投诉热线电话,在办证大厅和各重点单位设立投诉信箱,方便投资者和人民群众投诉。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明查暗访,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的意见,并与信访部门、办证大厅以及重点整治单位加强联系,深入企业、基层单位、窗口部门走访检查,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坚持“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2、健全投诉受理的上下联动体制。建立行政效能投诉受理登记制度、上级交办或转办案件办理制度和自办案件办理汇报制度。明确规定在接到举报投诉的当天进行初步核实,一周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在办理过程中,行政效能投诉机构要对转办、交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督促上报办理情况,确保信访投诉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三)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受理的监督机制。

1、注重发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部门和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中心的整体合力,切实抓好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事项的专项督查督办,及时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的投诉案件。各级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中心每年要组织一次检查,并通报结果。运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科室、重点人员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跟踪查、反复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严肃责任追究,提高监督效果。加大对损害投资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促进行政效能建设。为严肃责任追究,我县从细微之处入手,制定并下发了《信丰县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行为规范》。依照责任追究办法,不断加大力度,对乱收费、失职渎职、办事推诿、刁难投资者等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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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二

一、“条条管辖”的存在, 让“中立性”不存在于复议机构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重点任务是将具体性的案件进行解决和明确, 是否被税务机关所管辖, 还包含由哪个级别和哪一个税务机关所管辖的问题。

“条条管辖”是现行税务机关复议所实践的。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地在剔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前提下, 使得行政复议能够得到技术性和专业性的满足,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利弊两个方面, 复议工作公开性和公正性不到位、不便民、申请人参与的可能性有待提高以及成本高于平均水平等都是其弊端的体现。还有, 很多具体性的行政行为呈现出来的只是“形式主义”的状态, 下级部门易受部门利益影响。

在《行政复议法》有明确规定, 具体办理税务行政复议事项是税务机关在法制工作方面的责任。它以其所从属的税务机关的名义进行对外发送任何复议文书, 这种行为从实际上来说, 可以看做是其所从属的税务机关的行为。

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均保留了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税务机关内部一个专门联席会议组织, 它仅是一个非常设机构, 由局长和局内业务部门领导及业务人员组成。

不论是复议机关负责税务法制工作的机构还是作为咨询机构的税务复议委员会, 都受制约于税务局, 人事、财务均不存在独立性, 要求他们成为独立的第三人充任公正的裁判很难。而且, 行政隶属中的上下级关系对司法活动而言也存在弊端, 极大影响其独立性。此种情况下, 税务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功能很难实现, 复议成为一种形式, 其客观公正性大打折扣。

二、对征税行为复议附加的限制条件不尽合理。

复议前置不仅被现行《税收征管法》所规定, 而且提供相应担保以及现行纳税的限制条件也在复议前置中得到了明确说明。

现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对于不服本规则第十四条第 (一) 项规定的申请人, 首先要做的就是将行政复议的请求诉诸于行政复议机关;不满于行政复议决定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必须在遵循税务机关根据法规范围内的期限和税额以及相关法律的基础上, 按照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先行提供担保、解缴滞纳金或者税款的, 才能在完成此类相关内容之后在被确认后60日之内获取行政复议申请的权利, 这些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执行。

质押、保证和抵押是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相应的税务机关应当对保证人的资信和资格进行审查, 有权拒绝没有能力保证以及不具备法律资格的行为。审查对出质人、抵押人所提供的质押和抵押担保, 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职责, 要及时性地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质押和抵押担保进行否决。

这不仅没有体现出原本的便民原则, 而且纳税人申请法律救济的权利也可能因此被剥夺。如果当事人由于遇到特殊困难或者因为税务机关征税过多等原因不能提供相应担保或无力缴税, 与此同时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确属违法, , 那么复议必定不能正常启动。

三、脱节现象存在于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复议。

两种情形存在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理和税务行政复议:一是在征税行为中践行复议前置;二是将复议选择涵盖在征税行为以外的税务行政行为中。

在实际中,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偷税行为, 会对其进行追缴税款以及罚款等。如果纳税人不服这种结果,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用经过复议程序。如果纳税人依照此条规定将诉讼和复议程序同时启动, 申请相应的行政复议, 对罚款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二是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经过重新调查核实后, 决定撤销原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中追缴税款的内容或作其他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 人民法院就罚款部分所作的判决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三是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后维持下级税务机关的原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中有关追缴税款的内容, 而人民法院却判决撤销原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中有关罚款的内容。据此, 应当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复议所存在的脱节现象。

为此, 针对现行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 提出如下建议:

1、考虑设立独立的税务行政复议机构。

在这一方面, 我们可以参考日本的税务 (国税) 行政复议制度。依据日本国税通则法等有关法规, 审查不服申诉请求由国税不服裁判所负责。这一“国税不服审判所”是国税厅 (日本最高的国税机关) 的附属机关, 但其组织和人员与各国税局、各税务署等征管机关完全分离, 国税不服审判所的所长由财政大臣批准、国税厅长官任命, 不服审判所所长拥有独立的复议审理和决定权, 需要先征求国税厅长官的意见之外不受国税厅长官的任何制约。

类似制度也出现在美国。隶属于美国财政部立法局首席咨询部的上诉部是美国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纳税人可以不缴税而直接诉诸于税务法院, 这是在不愿寻求行政救济手段的前提下。联邦索赔法院、税务法院和地区法院是美国税务法院的分类, 最大限度的满足纳税人的诉权。

可以看到日、美两国在税务行政复议上有许多的共同点其就一是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独立于税务机关;二是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色彩浓厚, 程序规定完备, 保障了公正复议。为此, 我们应当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 建立相对独立的税务行政复议机构, 保证税务行政复议的公正性。

2、建议取消复议前置, 确立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人们往往把司法机关看作公正的化身, 或者说它是社会实现公正、正义的最后屏障。在涉税争议的处理过程中更需要司法机关的介入, 也它所面对的案件是作为社会弱者的纳税人与拥有强大权力和优越地位的税务机关的对抗。税务行政复议由于在处理以税务机关本身为一方当事人的纠纷, 有“自己作自己案件法官”之嫌, 因而不足以从制度上保证税务行政复议的公正。我们应当在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同时, 为当事人留有诉诸法院的最后出路。因此, 随着我们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进步, 司法裁决最终原则应当确立为解决税务行政复议所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从保护纳税人权利角度, 从我国复议机构不独立的现状、还有从目前税务行政复议没有起到应有作用的角度, 我们认为应当选择复议选择。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 怎样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 每个人理应有选择的自由。我们也应当把制度设计为复议选择, 同时应到当事人选择复议途径, 这样就可以做到效率与公平兼顾。

对2001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税务征管法》第88条规定的对复议前置附加的先行纳税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条件以及2010年4月1日正式施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类似制度进行修改, 取消纳税人在复议之前必须交清纳税款项或者提供担保的规定。

3、构建与税务行政诉讼的衔接制度

在当今社会, 要想切实保障相对方权利救济, 必经复议实行选择复议模式被取消是良好的途径, 如此一来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诉讼和复议模式衔接的模式, 而且可以做到在公平的前提下兼顾效率。

首先在复议阶段, 虽然复议机关要依据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复议案件的审理, 但是复杂性和混乱性等是这些文件的特点, 需要认真考虑, 因此复议机关要借助于有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文件等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可以依据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合法的规章。

其次在诉讼阶段, 在没有明确的或者坚实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和保障的状态下在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 人民法院应当将效力原则践行在复议机关工作的审核中, 包含根据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合法的规章所作出的行政复议, 从而使得合理的行政复议得到维持;对于不符合效力原则的行政复议要予以坚定的否决, 这样不仅使得规范性文件和合法的规章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得到肯定, 而且避免审判依据中出现不合理的文件或者有缺陷的规章, 也为诉讼和复议之间衔接问题的解决打下了坚实有力的基础。

3.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三

关键词:企业文化;问题;对策

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当今社会不仅是知识经济、网络经济时代,更是文化经济的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文化力的竞争,企业文化已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强劲动力。企业文化建设也越来越受到众多企业的重视,但目前很多企业对企业文化建设的认识不足,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忽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虽然已经得到了多数企业的认可和重视,但也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其管理理念还没有转变过来,没有充分认识到企业文化建设对企业经营、管理与发展的重要意义,简单认为企业文化建设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在实际工作中,只重视技术、市场等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工作,忽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处于简单的自然发展状态。

2、对企业文化建设的认识不足

一些企业长期以来,对如何做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的内涵包括哪些内容缺乏明确的认知,认为企业文化的实质和内容就是做一些公关宣传活动、广告推广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职工的文化娱乐活动,而忽视了企业文化中最本质的部分,即企业理念和行为方式的确立与推广。也有的企业在做企业文化建设时,将工作的重点放在视觉文化上,认为统一了着装,统一了企业的标识,做了形象设计和形象宣传,就是在做企业文化,使企业文化建设陷入了形式化、肤浅化的误区。

3、重视企业文化的设计,轻视对员工的教化

有的企业虽然设计了完整的企业文化体系,但仅仅热衷于把企业文化设计出来,展示出来,热衷于通过企业文化的展示改变企业的社会形象,热衷于让大家知道企业在做企业文化。而缺乏对员工进行深层次的教化,企业的精神文化没有得到广大员工的广泛认同和接受,没有转化为员工的群体意识和整体行动,没有把企业文化真正转化为企业的财富。

4、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随意性强

在工作中具体表现为:一是缺乏系统的规划设计。企业文化建设的目的是服务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如何将企业的文化力转化为企业的竞争力,需要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结合起来,落实到企业的实际工作中去。很多企业各项工作都有年度计划,唯独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没有计划,工作开展的随意性很强,缺乏全面完备的策划方案和详细可行的长远规划。二是缺乏制度保障。企业的管理层对企业文化的重视不够,没有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没有把企业文化建设纳入日常管理活动之中,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缺乏一套完善和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

5、企业文化建设中忽视人的因素

一是忽视员工的参与度。有的企业认为企业文化等同于企业家文化,企业文化建设是对企业家文化的总结和提炼,企业家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主导者和中间力量,员工只需被动地接受和服从。因而企业文化建设中,多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缺乏自下而上的沟通和反馈,员工没有参与到企业文化建设中来,从而加大了企业文化推广过程中的阻力和障碍,难以实现预期的目标,难以充分发挥企业文化的影响力。二是忽视员工的发展。企业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既要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又要给员工一个很好的职业生涯。有的企业在进行企业文化建设中,忽视了企业中最重要的因素——企业员工,没有将文化建设的核心——企业员工作为文化建设的基础。表现在实际工作中重视企业精神文化的贯彻、推广,轻视员工的培训、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和规划。造成员工对自己未来的职业前途和可能达到的职位程度缺乏认识,失去了奋斗的动力。

6、企业文化缺乏个性特色

企业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来源于其自身的独创性。但企业精神文化建设中,企业往往缺乏对企业的发展历史,文化积累进行深层的剖析、总结和提炼,而是简单学习一些先进企业的企业文化,使企业文化没有表现出企业特有的文化色彩,没有真正的反映出本企业的价值取向、经营哲学、行为方式和管理风格,没有在员工心中产生强烈的共鸣。从而无法对员工产生强烈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无法使社会公众通过这些精神文化识别企业形象,产生对企业的认同与选择。

构建完整的企业文化体系的措施

针对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加强文化建设,构建完整的企业文化体系,具体的操作步骤与方法包括:

1、对企业的背景分析

企业文化要具有自身的个性特点,在进行企业文化设计时,就离不开对企业的文化背景、经营背景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研究。要了解企业的发展历程,熟悉企业的业务特点。要分析企业在文化建设方面曾经做了哪些自觉、不自觉的工作,对企业过去的文化建设工作进行SWOT分析。具体工作要细化,要仔细梳理企业在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每一项工作中目前还存在什么问题,存在的差距表现在哪里。只有做好了这些背景分析工作,才能使企业的文化建设充分显示出自身深厚的文化沉淀,体现自身的个性特色。

2、梳理、提炼企业的核心理念

企业的核心理念的梳理、提炼是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重心,企业的核心理念要得到员工的理解、认同,对员工产生激励力,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分析企业的定位,提炼企业的愿景。很多企业在做愿景设计时,目标过空、过大,不切实际,主要问题就是缺乏对企业的定位分析。要在分析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自身的发展定位的基础上,明确企业的愿景。二是分析企业的经营特色,提炼企业的价值观、企业精神等。企业自身的经营特色是决定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价值观、企业精神等精神文化的基础,要避免企业精神文化的雷同现象,就要把这方面的工作做深、做细。三是分析企业的文化特色,探求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文化。如某企业在长期的文化积累中,形成了“温馨的家园文化”的文化特色,这种家园文化的特色体现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对客户是一种大家庭文化,对客户要形成一种亲和力、吸引力和形象力;对员工是一种小家庭文化,对员工要产生一种归属感、自豪感和荣誉感。

3、理念强化

企业的核心理念总结、提炼出来以后,不能简单地停留在企业的文件中,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对员工进行强化,使员工做到“入眼、入耳、入脑”。具体工作可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一是召开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动员会。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关心和参与,召开企业文化建设动员会,就是要让全体员工认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营造一种人人参与的企业文化建设氛围,使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能够做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二是召开骨干员工座谈会,征求员工对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达一方式为员工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创造一个双向交流的平台,一方面使员工真正参与到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中来;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加强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和理解。三是

VI系统执行操作。在建立和完善企业VI系统的基础上,可根据各业务单位的特点确定不同地点的展示辞条,完成企业理念的展示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需要以一定的形式,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来体现和强化。推出VI导视系统,对外可以进一步传播企业的经营理念、服务理念,增强企业对客户的吸引力,完善企业的品牌形象;对内可以充分发挥企业文化的渗透作用,增强企业文化对员工的凝聚力,以文化力推动企业业务的持续发展。

4、认同消化

企业文化建设的最终的目标,是通过培育高效能的企业经营团队,以实现价值共守、精神共通、情感共流和命运共担。如何让员工认同消化企业文化,让企业文化“落地”,把文化力转化为竞争力,这需要把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与企业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避免企业文化成为“空中楼阁”。认同消化可从以下工作入手:一是典型人物的树立、学习和推广。可开展《我们身边的故事》作品征集活动。通过作品征集,挖掘发生在员工身边的对企业发展最重要的一件事;最难忘的一件事;最受感动的一件事;对企业贡献最大的人等。通过这些典型人物的事迹丰富企业精神文化的内涵,使员工在学习、认知企业文化时产生积极的、具体的联想,帮助员工更好地理解、消化企业的核心理念。二是优质服务月活动的开展。通过在员工中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意识教育,在员工中树立规范服务、优质服务的服务理念,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风气,以提升企业的服务质量,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培育健康的企业文化。三是神秘顾客制的启动。通过聘请“神秘顾客”,对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现场暗访,可以从顾客的角度,及时发现、改正服务中的不足之处,提高客户满意度,留住老顾客,发展新顾客;可以给企业员工以无形的压力,引发他们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服务技能,改善服务态度,促使其为顾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可以帮助管理者查找管理中的不足,拉近员工与企业和管理者之间的距离,增强企业凝聚力,从而达到内练功力,外塑形象的目的。四是开展“以文化力提升竞争力”的讨论,增强员工对企业文化与企业核心竞争力关系的认识。优秀的企业文化,既是一种生产力,同时也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动力。它对于构建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及推进作用,是企业核心竞争力赖以成长和发展的基石。员工只有理解了企业文化与企业竞争力之间的关系,并且认同企业文化,才能自觉地将企业的目标与自身的行为结合起来,企业文化才能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和竞争优势。

5、传播教化

4.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四

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安监部门的形象。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依法治“安”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基层的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乡镇执法都是上级部门委托执法,已经颁布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许多实施主体均为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事实上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2.执法人员大多不是法律专业出身,缺乏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凭经验机械片面地理解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对有些违法行为的定性把握不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免出现误差。

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够规范,立案、备案、听证、复议、结案等程序不到位,甚至有一定的随意性。

4.对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

5.个别群众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顾个人利益,没有全局观念,给我们基层工作造成了很多被动,镇上除了大量做工作外,没有具体处理的法律依据。

二、工作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主动更新法律知识结构,对法律法规的掌握要全面系统,除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外,更应学习和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等基本知识。

2.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乡镇安全监管委托执法水平和能力。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和乡镇执法人员一起开展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迅速提升乡镇安办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充实基层安监力量,夯实乡镇安全监管基础。

3.安监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政制度,使行政执法立案、备案、行政复议、应诉、结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规定。

4.按要求认真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定责、分解量化、职责到位,并强化实施。加强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考核,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执法部门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和重大行政执法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5.按照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继续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工作中把普法与提高干部、群众整体素质相互结合,注重实效,真正达到教育群众和提高干部、群众法制意识的目的。

6.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不断提升乡镇安全监管形象。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处罚的坚决处罚,确保“隐患排查不彻底不生产、隐患整治不到位不生产”,彻底消除隐患苗头。树立乡镇安监执法队伍的权威,不断提升乡镇安全监管形象,从源头上控制住安全隐患。

5.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五

建议

于侠贞

付海燕

畜牧执法工作包括饲料、兽药、动物检疫等行政执法,多年来,国家及地方颁布、实施了相当完备的畜牧法律法规及实施办法,但近年畜产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的事实拷问畜牧行政执法成效,笔者从事畜牧执法工作多年,现结合工作实际,谈一谈当前畜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畜牧执法体制不健全

1.1 执法机构不健全

目前,部分地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专业执法机构。有的委托事业单位执法;一些检疫人员身份就是“农民工”,无工资,没有编制,执法后果约束力小,责任心不强。

1.2 执法经费没有保障

一些地方由于财政困难,畜牧行政执法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经费不足导致执法工具、手段落后,严重限制了畜牧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1.3 处罚执行力度不强

目前,处罚执行不到位和执法对象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管理部门受自身条件的限制,无法解决上述问题。另外,由于执法范围限于本地,只能对本地的生产经营者实施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中存在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的现象

2.1 立案程序不规范

适用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处罚案件应当履行立案程序。

2.2 调查取证不规范

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的关键环节,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应该排除干扰,符合法定程序。

2.3 证据处理不规范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对证据先行保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法中,一些案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不履行审批程序,或不完整履行审批程序。

2.4 行政强制措施不规范

查封、扣押、冻结属行政强制措施,实际执法时有的超越法定权限,无任何依据而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有的在实施中对查封、扣押的物品数量、质量不做详细记载,不向当事人交待查封扣押的时间、地点。

2.5 调查终结程序不规范

具体办案人员调查终结,应对案件的违法事实做出认定,同时根据法律依据提出处罚建议,报案件审核机构审核及领导审批,形成拟作处罚的意见。

2.6 事先告知不规范

只告知将给予行政处罚,而不告知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

2.7 处罚决定不规范

一是审批程序不规范。处罚决定审批有办案人意见、有机关领导审批意见,但缺少本机关法制机构审核意见;二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不规范。

2.8 文书送达不规范

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不制作送达回证,是否送达说不清楚;被送达人拒签的,只有执法人员的签名,没有见证人的见证;邮寄送达的,不保留邮政部门的邮寄凭证;不在法定期限内送达、超出了“做出决定7日内送达”的法定期限。

2.9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不规范

一是没有结案报告;二是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执行没有相关证据,决定了没收违法物品没有处理方向(销毁、拍卖、移交等);三是处罚决定与实际执行不符。非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能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有的案卷中没有依法决定减免的相关材料,罚没票据的收缴数额大大低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数额。解决畜牧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3.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畜牧依法行政意识

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让畜牧行政执法人员和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者都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既有利于畜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更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执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2 建立畜牧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确保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职业化的畜牧执法人员必须具备3种基本素质:深厚的法律基础和专业执法知识;娴熟的执法职业技能;优秀的职业道德操守。该制度包括职业准入考试、选拔录用程序、岗位任职条件等内容,为实现畜牧行政执法职业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评价和选拔专业执法人才,全面提高畜牧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能严格依法执业的专职化、职业化畜牧行政执法队伍。

3.3 强化畜牧执法监督,健全畜牧执法监督体制

3.3.1 完善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机制

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度。健全案卷评查制度,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

3.3.2 实行畜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明确划分畜牧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把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畜牧执法人员;将执法任务、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具体化,使依法行政经常化、规范化;建立健全以畜牧兽医部门主要领导承担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措施到位,保证措施到位,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3.3 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6.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六

[ 作者:廖学春来源:全南县纪委2008-6-5编辑:黄圣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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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者,效率、能力之意也。所谓机关效能,是指党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能力。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需要,是打造优越的外商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着眼于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和群众对政府的满意率,深入开展了“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创建群众满意机关”等一系列活动,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当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中也还存在一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下面,笔者就当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少数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还存有官僚主义作风。有些机关工作人员群众观念不强,管理意识太浓,服务意识淡薄。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有的耐性不足、态度生硬,让服务对象感觉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有的喜欢找“为官”的感觉,故意刁难群众,本来可以一次性告诉前来办事的群众要准备哪些材料,可他们却来一次说一项,搞得群众办一件很简单的事也要来回跑几趟;有的脸也好看、门也好进、话也好听、就是事不太好办;有的不讲原则讲关系,对熟悉的热情相待,对一般群众则爱理不理、态度冷漠或是长时间电话聊天,把来办事的群众晾在一旁。

2、个别机关部门和单位办事效率不高,还存有“慢作为”现象。一些工作特别是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推来推去,谁也不愿管;有的在具体事务的处理上,不能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常使一些工作卡在某一个环节或某一个人手上;有的对一些本来可以立即办好的事却一拖再拖,效率低下;有的打着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幌子不作为,存在“领导急,群众急,一些办事人员不急”的“科长现象”;有的顶风违纪,通过暗示的办法或其它途径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直到收到钱物后才着手帮服务对象办事。

3、少数机关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还存有自由散漫习气。有的不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存在上下班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岗现象;有的自觉性不高,在《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和娱乐的通知》明令禁止的情况下,还会偷偷地在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看股市行情,存在“整治一次,收敛几天;放松一月,死灰复燃”的现象。

4、个别机关部门和单位大局观念不强,偏重于强调部门利益。有的为眼前利益所左右,传达政策时信誓旦旦,兑现政策时大打折扣;有的执行政策任意裁剪政策,截留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取所需,各自为政。如少数机关部门和单位存在违规向群众或企业收取费用的行为,具体表现是:没有收费依据的自立名目收取;有收费依据的抬高标准收取;不敢收取的以罚代批收取;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然继续收取。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存在以上问题,主要原因是少数机关部门和单位对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要求不严,没有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导致这项工作缺乏力度,难以有效推进;制定的制度还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少数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纪律性不强,不愿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等等。如何打造党政机关“办事公正高效、对人谦虚真诚、运转规范有序”的良好形象,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1、在教育上下功夫,增强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的认识力。机关效能建设的关键在于“人”,拥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党政机关能不能高效运转的决定性因素。要不断加强教育,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他们参与其中并自觉执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坚持把思想教育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提升机关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投身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艰苦奋斗,乐于奉献,心系群众,执政为民。二是加强作风教育。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使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相关规定,并自觉遵守规定,做严于自律的表率。三是创建学习型机关。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激励机关干部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加强学习、勤于思考、强化素质、提高能力、干好工作。

2、在宣传上下功夫,增强社会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的舆论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和机关服务对象的支持和参与。要高度重视宣传舆论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造“人人关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人人参与机关作风效能监督”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的推动作用。一是积极宣传政策,营造浓厚氛围。重点围绕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加强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认识,并掌握正确的途径和方法,主动对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不相适应的行为实施监督。同时,组织更多的机关单位主要领导通过当地电视台就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勤政廉政等方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承诺内容全文刊登在当地纸质媒体上,供群众查阅。二是深化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围绕政务“六公开(即:公开办事职能、公开办事人员、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结果)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确保权力运作和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公开办事职能是指窗口单位

要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服务职能及相关政策法规。公开办事人员是指设置人员去向公示牌,将领导班子成员及服务窗口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及每天在岗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办事流程是指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并将规范的办文办事流程通过网络、公告栏等予以公布。公开办事时限是指公布各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间。公开办事标准是指办事过程要做到“三个一”和“三个有”。“三个一”即: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一次性回答清楚服务对象的提问,一次性验清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三个有”即:有微笑服务,有办文样本,有服务咨询。公开办事结果是指对于承办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办理完毕后,将结果及时公开。三是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的作用,保障群众的表达权。成立由社会各行业、各阶层人员组成的特邀监督员队伍,加强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作风予以监督,并及时收集了解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选择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在“政风行风座谈会”上,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推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四是积极构建对话平台,保障群众的参与权。把效能监察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现场征询群众意见等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发动群众对机关单位依法行政、服务态度、行政效率、勤政廉洁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单位办事窗口要在醒目处公布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投诉中心电话号码,以方便群众投述举报。

3、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增强制度对规范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的有效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规范是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基础和根本保证。但制度不是越多越好,关键要管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用好以下六项制度,努力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着眼长效。一是公开承诺制。组织机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利用当地电视台就本部门或单位的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方便群众对照承诺内容准确了解机关作风效能工作应该监督什么、怎样参与监督;二是首问责任制。规定最先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要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积极热情,即使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也有义务向服务对象讲清办事的具体程序、承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联系方式;三是一次性告知制。每个机关工作人员要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一次性回答清楚服务对象的提问,一次性验清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努力解决服务对象来回跑“冤枉路”的问题;四是限时办结制。限定各事项的办理时限,解决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问题;五是积分警示制。明确各种违规行为所对应的扣分分值,实行对机关部门和单位打分,解决相关单位领导不重视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问题;六是“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责任追究制。对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损害了机关形象或造成了服务对象的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促使每个机关部门和单位及机关工作人员及时纠正对效能建设无所谓的不良心态。

4、在督查考评上下功夫,增强贯彻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规定的落实力。邓小平说过:“世界上的任何东西都是干出来的”,江泽民说过:“再好的主意,不落实等于是空的”。有了完善的制度,如果各机关部门和单位在落实上没有力度,也不能有效推动工作的进展,等于没有制度。要解决当前有些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方面,要在狠抓制度贯彻落实上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主要是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上级机关安排部署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

加强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主要是日常考勤情况;月考核、季度考核情况“六项制度”的公开情况和落实情况。三是加强对“办事窗口”的督查。主要对“窗口”单位在工作中态度不好、推委扯皮的现象以及对办事群众进行吃拿卡要等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要创新督查方式,使督查工作做到专题督查与舆论督查、投诉举报督查相结合,整体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逐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大督查机制。另一方面,通过监督检查,强化考核评比,增强各机关部门和单位及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的压力和动力。建立完善配套的责任管理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增强评议的针对性、可比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使机关工作章法严谨,条理清楚,行为规范,让考核的人知道怎么考,被考核的人知道怎么做,并且富有鞭策落后和激励先进的作用。一是明晰岗位职责。立足部门职能和业务特点,严格界定各机关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岗位职责,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公开明示,责任到人。二是实行目标管理。对工作人员的任务目标、评价标准、完成时限等,要分清类别,并尽量量化、具体化,让每一位工作人员既有权又有责。三是坚持奖优惩劣。把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机关部门和单位及其负责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奖金发放、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机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七

(一) 任用 (聘用) 会计人员不合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

部分单位长期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个别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法制观念淡薄, 授意、指使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个别会计人员职业纪律松弛, 会计职业道德失范, 丧失原则, 放弃职守;有的知情不举, 通同作弊。

(二) 会计基础较薄弱, 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是一些应当建账的单位不建账或者账目混乱, 家底不清, 数据不实;二是多数单位取得的原始发票要素不齐、甚至白条入账;三是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 未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会计人员随意修改、增减会计科目;四是会计档案装订和保管不规范, 有的单位两三年甚至长期不装订会计档案, 有的单位会计档案不移交, 极个别单位会计人员已经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或者已调出原工作单位, 但一直不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五是会计电算化操作不规范, 没有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个别单位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没有初 (中) 级会计电算化证书, 会计核算软件的使用和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不符合要求;六是个别单位转借、代开财政票据, 少数单位使用自制收据进行内部往来结算和用往来结算票据对外收费。

(三) 家底不清, 资产管理有待规范。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未建立财产物资领用登记制度和低值易耗品核算、报废制度, 甚至个别单位的固定资产都没有进行明细核算;有的单位财产清查盘点制度未建立或者不建全。个别单位财产长期未清查盘点, 有的虽然进行清查盘点, 但未按照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的要求建立相关手续, 形成盘点记录, 更未对盘点结果进行会计处理, 个别单位的电脑、照像机、彩电等设备下落不明、无人过问, 长达数年未追查原因。

(四) 往来不顺、呆账突出。

个别单位的债权债务关系长期没有理顺, 也未进行清理, 应收款项长期不进行催收, 对形成的呆账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部分单位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也未按照规定转作收入。甚至个别单位将资金和财产借给与本部门行政和业务活动无关的其它单位和个人长期使用, 有的已经形成了呆账。

(五) 内控制度不健全, 执行较差。

少数单位尚未建立内控制度, 有的单位虽有制度但多数未遵照执行, 纸上谈兵、形同虚设, 就连最起码的制单和审核应该分设都没有做到。

(六)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不规范。

有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不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有的工程价款已结算完毕, 但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要求。个别单位工程预付款已超过实际工程价款, 造成长期挂账或者死账, 工程已完工十多年但至今未办理竣工决算和进行决算审计, 将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务中。

(七) 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

个别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有的单位将专项资金专账核算错误地理解为要单独建账核算, 有的单位甚至将专项资金交由会计机构以外的其它部门进行核算和管理。

(八) 预算收支管理政出多门。

有的单位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有的擅自将预算内收入转变为预算外收入, 有的自立收费项目, 有的擅自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甚至将财政收入隐瞒、转入本单位的经济实体, 私设“小金库”;少数单位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个别单位乱发实物和奖金, 有的单位借考察之名组织公款旅游, 有的单位将机关经费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九) 预算编织粗糙, 违规支付时有发生。

一是个别单位年初编制预算时的人员、编制、车辆等基础数据不准确, 编制粗糙, 项目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不能体现轻重缓急, 造成年度预算执行中频繁调整预算。二是部分单位长期存在预算安排“基数+增长”的错误认识, 对“零基”预算的新机制不研究、甚至不了解;三是预算执行不规范, 部分单位会计人员对部门预算等软件业务不熟悉, 操作不熟练, 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四是少数单位不按项目要求使用项目资金, 擅自改变用途、缩小项目实施范围或降低项目实施标准等;五是违规操作, 不少单位的财务人员特别是兼职财务人员对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支付流程、操作技术等不熟悉, 有的根本不了解, 人为地造成了一些支付不及时、影响效率的现象发生;六是违规支付, 不按资金性质、用途申报资金使用计划, 甚至将出纳人员的私人银行卡 (折) 作为单位的公用账户使用, 将资金转移到卡 (折) 上, 从而套取现金。

(十) 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够、配合不力。

一是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到位, 对政府采购工作了解不深、理解不够、支持乏力;二是不依法进行采购, 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 私自与供应商接触;三是个别单位对中标的供应商进行刁难。

总之, 这些问题的存在, 不仅影响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而且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损害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形象, 阻碍了政府职能的发挥, 阻碍了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针对存在的问题, 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 进一步加强学习, 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技能。《会计法》将会计职业道德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 体现了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但是, 一些会计人员放弃职守, 知情不报、出谋划策、通同作弊、弄虚作假;有的会计人员利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故意伪造、变造隐匿会计档案、监守自盗、贪污、挪用公款等。通过对会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会计业务的学习, 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 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树立公仆意识, 增强会计理念, 不图私利、不做假帐, 不违规违法, 做一名真正的思想过硬、业务精湛的会计人员。

(二) 进一步强化会计基础性工作。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的根本和基础性环节。为了有效地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首先就要加强其会计核算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通过有效的内部牵制制度对其会计工作的岗位重新进行合理分工, 防止一人两岗、一人多岗情况的出现;而对于会计核算工作也要充分的保持其严肃性, 使之在对单位所发生的经营业务做到正确、及时、合理给予入账反映的基础上, 充分提高其会计信息的质量。此外, 行政事业单位还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 通过设置专门的固定资产账簿而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专门的管理, 以充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 进一步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就是说,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对单位会计工作是否依法进行负有法律责任。强化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 加强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 不仅可以有效避免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还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在实际工作中,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处理会计事项的职能部门, 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之间实质是一种委托授权关系。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章, 这就表示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承担了法律责任。当然, 会计工作毕竟是由会计人员具体操作和承担的, 而且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单位负责人不可能对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和提供的资料全面掌握和了解, 尤其是会计事项的处理, 会计凭证的编制, 会计帐簿的设置以及核帐、对帐等。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并不是要求单位负责人直接代替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 而是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制约制度, 明确会计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 保证办理会计事项的规则和程序能够有效控制违法、防止舞弊等会计行为的发生。

(四) 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在对预算所实施的管理上, 要通过将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同各部门的绩效密切地联系起来, 从绩效评价的角度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力度。在预算的编制过程中, 通过要求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积极参与, 来提高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的力度, 避免了预算与实际有较大偏差情况的出现;而在预算的具体执行过程中, 对那些擅自挪用、恶意多报、谎报预算等诸多违反预算使用规定的行为, 要根据其绩效的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经济或其他方式的惩处, 从而达到以儆效尤的结果。

8.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八

1.1施工单位方面的问题

目前有些施工企业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经常采取一些不合理或非法的手段,来设法拿到工程。施工中有的偷工减料以获取暴利。综合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施工企业没有经营许可证或者本身不具备承包资质而出现越级承包、不合法挂靠,或者转包以及不合法分包;采取的竞争手段不够光明正大,为了达到目的,不计后果,采用压价行贿等违反法律的手段承包工程;为获得更高的利润,不顾后果,将成本压低,私下和设计人员串通,或者企业自己乱改设计,所用的材料都是劣质品,更有甚者直接偷工减料;对于职工不按技术规范操作听之任之,以至于工程粗制滥造,出现“豆腐渣”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将工程质量缺陷掩盖;提供的保证资料不具备真实性;私找乱雇,工程队伍素质低下,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按照规范施工。

1.2设计单位行为不规范

建筑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大多都认为是在施工方面出现了问题,殊不知一些问题的发生是因为设计的不到位导致的。现在工程的设计基本上都是实行“包干”制,谁的活谁干,承包工程者也负责工程设计,形成了比较固定的模式,使其他相关专业熟练的设计人员无法融人到设计任务中,这样就导致单位的设计优势无法体现,也不能实现专业的互补。另外,负责设计监督的部门也不是进行实时监控,只是每年进行抽检,因此,就会有很多漏检项目,为以后由设计而产生的事故留下隐患。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使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设计变更过于频繁,导致建设成本不断增加,严重的甚至影响工程的预期效果。

1.3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

在有些情况下,建设单位并非完全的法人,而是归属于其上级部门,因此,在使用建设资金、选择施工单位和建设标准的时候,经常会受到其上级部门的影响,没有办法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另外,一些建设单位的责任机制不完善,只顾实现所谓的高标准、低造价和工期短,这些都是影响建设工程管理的因素。

1.4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

在我国,建委质量监督站是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部门。随着时间的推移,质监站工作体制逐渐有一些问题出现,大概有下面三个方面:

(1)随着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大量增加,而质量监督部门人员有限,致使监管力度大幅下降。

(2)建筑工程监理部门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这种的工作性质很容易导致官僚主义滋生和腐败的产生。

(3)现在某些质监部门政企不分,搞实体以达到其赚钱的目的,他们有的搞监理公司,有的弄实验室,强制试块检验一定得在他们办的实体公司进行,这样质监部门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同时,又能获得丰厚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质监部门的公平、公正性就不能保证了,同时也影响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1.5劳动力市场人员素质偏低

目前,在我国工作的6500万建筑人员中,农民工大约4800万,也就说明在我国施工企业最前端的工作人员中,大部分是没进行过技术培训就上岗工作的农民工。对他们的技能、质量、安全意识培训缺乏,虽然他们有很高的工作热情,但因为没有专业技术指导,经常因为违规操作而产生很多的次品,这样就导致工程事故增多,工程质量会因此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技术工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建筑市场的需求,有些低技能和经验不足的人趁机滥竽充数,混入技术或管理人员的队伍中,错误的指导和施工,导致工程施工和管理出现问题。

2、实施建设工程管理的建议

2.1 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加大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质量及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逐步推行承包履约保险制。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并将动态管理进行落实,使得进入建筑工程领域的施工企业都具备工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资质,其技术水平和管理素质能够符合不同工程规模和技术管理等级的要求,这是判断企业综合水平是否达标的主要依据。无论何时都要重视工程管理过程的控制,对于按考评标准被淘汰的企业或者通过考评而降级的企业以及需要停业整顿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全员培训上岗制度。

2.2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者的审查

根据相关人员对有关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现大约40%的工程质量事故都是因为设计发生的。由此可见,对设计单位及设计者的资格加强审查十分重要。同时,对设计方案的审核也要加强,保证设计方案满足防火性和安全性的要求。严格实行设计质量内部审查制、专业之间会审和会签制度,彻底改变现在审核设计走过场,工种之间相互撞车及设计的粗略过于简单等状况。实行设计质量事故经济赔偿责任制,特别是指定的工程设备和工程材料的质量由设计单位负全责。禁止出让图章和不合法设计,对业余的设计有效限制,强化到现场设计的服务制度。还要建议设计质量的监督部门,对设计质量的监督工作加大力度,将质量隐患在设计阶段就消除掉。

项目的设计概算,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审计机关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评审。根据设计方案,以核定的工程量为基础,依据国家适时发布的取费标准,参考本地的市场价格,编制工程预算。

2.3规范业主的行为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就是说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但是,事实上,我们发现当工程真的出现质量问题时,哪一个部门都不会主动承担责任,而是相互推脱,造成了共同负责建筑,共同不负责任的现状。所以,现在有必要建立一个由建设单位为主要责任人的负责制,用来承担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责任。

2.4加快推行建设监理制的步伐,完善配套措施

监理制的推出有利于从第三方的角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公正客观的监督,对质量形成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的时候,需要对监理制加快推行,使建设工程监理地位得到提高。还要完善与其相配套的措施,要用法制对监理的考核加强约束,实行质量追究赔偿制度。项目如果由质量监理人员签了字,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要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记入其本人档案,作为考评其工作的依据。同时,对监理人员资质要加强审查,对那些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受贿和严重失职的监理人员,要及时取消其作为监理的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2.5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监管

政府应通过立法、建制等方式构造适合建设工程市场运行的规则,并对工程项目实施具体的质量监督。随着建筑工程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使工程质量的监督实现了有法可依和依法执监。尤其是在建设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应根据监督部门职能和角色的变化,发掘新思路,深化改革,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掰模式。

2.6推进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

2.6.1建立建筑劳务培训教育基地

教育培训分两方面进行,一是对建筑工程基础知识、质量和安全的基本要求进行强制性培训;--是进行技术工人等级培训的自愿性培训。

2.6.2建立劳务交易中心,进行有序管理

政府需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工人的操作水平和专业技能。劳务队伍实施优质优价、高级高价。对社会信誉好、质量业绩高的劳务队伍、技术等级高的技术工人给予高价格、高工资;规范劳务承包行为,杜绝无合同上岗。

3、结束语

9.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九

及对策建议思考

行政非诉执行是法院执行的一项重要职能,在行使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这就很有必要对这项职能的运行进行检察监督,确保行政非诉执行制度的落实。本文针对当前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的难点,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对开展此项工作有所裨益。

一、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难点

(一)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法理依据缺失

法律对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规定较少,而且模糊不明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检察机关监督法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工作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相关规定均是指导性法律条文,没有规定相关程序流程、具体适用范围,致使检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缺乏依据。

二是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而这些问题,恰恰是检察机关难于监督的具体行为,对这些行为何时介入、如何审查、如何评判等,均没有相关规定。

三是救济途径不明。

对于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实施补救,没有相关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对于发现的问题普遍适用的是发出检察建议,但是收效甚微。

(二)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作用弱小

自检察机关重建以来,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进行监督的案件少之又少,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弱小。究其原因,除了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外,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检察机关发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途径少,无法保证线索来源的数量,导致无法进行有力度的监督,监督效果十分有限。

二是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人员力量不足,缺乏相关经验,且没有相应的工作业务,造成经验不足。

同时,相关知识及指导性案例缺失,没有制定统一明晰的办案流程,没有开展该项业务的基础。

三是检察机关没有紧密内外部力量,合力不足。

在开展该项工作过程中,对内是单打独斗,没有充分调动检察机关其他部门的力量,未发挥集体的力量。对外,与法院及相关行政部门缺少联系和沟通,缺少相关知识的宣传,严重影响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来源。

(三)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模糊

一是监督范围时间长度不明确。

有的认为应该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受理之后到执行结束,有的认为应该从法院接到受理申请之日起到执行结束。

二是监督范围的空间广度不明确。

有的认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只能控制在法院受理、执行的工作环节,有的认为一旦受理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也要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三是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流程、程序设计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监督内容混乱,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效果。

(四)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途径单一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各种制度均不完善,带来现实的种种困难。其中,由于调查方式方法程序缺乏依据,仅仅依靠发出检察建议纠正,导致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监督途径单一,难以操作。与传统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不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没有经过检察机关这一程序就办理完结,整个过程均没有检察机关参与,十分不利于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除了极少数控告申诉案件涉及非诉执行以外,要进行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就只能主动去发现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事项,对于目前检察机关人力资源配置及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关系而言,检察机关主动去翻阅非诉执行案件的渠道还未畅通。

二、加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策略

(一)夯实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法理依据

首先,制定、完善行政非诉执行的相关立法,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使行政非诉执行具有比较明确法律依据、规范的操作流程,从根本上解决法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受理和审查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要使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取得预期的效果,对相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进行监督的相关立法,使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具有比较明确的法律依据、规范的操作流程,从根本上解决检察监督无法可依、监督不规范、监督流程缺失的尴尬局面。

(二)加大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监督力度

一是强化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重视开展行政非诉检察监督工作,制定监督流程,配备具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是加强行政检察部门与检察机关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整合力量,寻求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最好方法。三是大力宣传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

(三)明确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监督范围

一是加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受理环节的监督。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收到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材料后进行必要审查,确定是否予以立案,在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逾期不受理等问题进行必要监督。受理环节监督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监督主体是否适格,对申请人的法定职权、事实依据、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法定程序等方面进行监督;其次是对主要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的合法性、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处罚的公平性等方面进行监督。二是加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行环节的监督。检察机关不仅要从程序方面进行监督,而且要从实体方面进行监督,要加强审查把关,有效开展监督。

(四)拓宽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监督途径

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进行监督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案件当事人主动申请的方式进行。在司法实践中,与行政机关相比,行政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缺乏法律维权意识,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没有辨别能力,也不知道可以运用哪些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出现不懂得去哪里申诉,或者因为面对困难而不想申诉、不敢申诉的情况,从而导致当事人主动申请的案件数量极少的后果。因此,除了当事人主动申请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在拓宽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监督途径上下功夫。检察机关应发挥其主动监督的职责,通过新闻媒体、社会舆论以及履行其他检察职能时积极发现线索,及时发现问题,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五)注重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监督效果

10.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十

农业法制和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十分重要的组织部分,我国的基本国情、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业发展的需要决定了农业法制和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农业法制建设不断取得重大成就,农业执法不断得到加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二十多部农业法规,四十余部农业规章,农业和农村经济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农业法规的实施,极大地规范和维护了生产经营行为和秩序,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应清醒看到,农业法制和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农业执法方面,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和部分领导干部对农业执法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手段不硬,力度不大,影响了农业法规的贯彻实施。农业执法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农业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是职责所在、职能所在、形象所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现就县级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的问题及建议提出自已的看法。

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执法主体形象不突出。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传统思想的束缚和影响,依法行政、依法治农还没有引起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认为“农业部门执个啥法?”根本不把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可有可无。首先是组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受阻,虽已成立了机构,但机构呈现“四不象”;其次是以财政困难为借口,经费不依法拿入财政预算;其三是不给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编制,农业执法部门难以主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导致执法力度小,执法效率低,重大案件拿不起,一般案件抓不住,执法主体形象得不到应有的体现。

(二)机构性质不明确,人员编制职数严重不足,执法经费无保障。一是机构性质不明确。我市的农业执法工作是四川省起步较早的市,从2000年开始至2002年,四县三区分别经各县区编委会批准分别建立了农业法制机构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实行综合执法,把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职权集中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编委会把市、县两级农业法制机构的性质定为行政机构,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和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性质有的定为事业单位,有的定为行政单位,执法机构性质不统一;二是人员编制职数严重不足,不能满足现行农业执法工作的需要。市编委会给市农业执法支队核定编制职数为5-7名,而县区编委会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的编制职数有的是7-9名,有的是3-5名,最少的只核定2-3名(含法制机构在内),且在现有农业部门的编制职数内调剂使用。而我们元坝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核编只有2名,现实际在岗专职执法人员只有一名;三是执法经费无保障。我市县区农业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全部是事业人员,有的执法人员的人头经费(工资)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属自收自支人员,执法工作经费还得靠执法大队自己去找经费来保证工作运转。

(三)农业执法装备匮乏。农业执法工作与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部

门的执法工作相比,起步较晚,加之人头经费、工作经费又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农业执法的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因此,执法队无财力购置交通、通讯、影象、电脑等执法必需的设备,多年来,农业执法工作者仅靠一支笔、一张纸、两条腿开展工作,若遇特殊重大突发、违法案件,就只能租借车辆和影象设备等下乡执法,这样既没有执法形象,又不能及时打击和惩处各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

(四)执法人员培训滞后。不少地方的农业执法人员绝大多数未经正规的培训和考核,不懂专业技术和执法技巧,有的甚至不熟悉农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不具备执法人员基本的业务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农业执法工作面临“三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件错综复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要求,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抓好农业法制教育,提高法制素质。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法律。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计划的要求,加大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进行系统的农业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的整体素质;二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农业法律、法规,做到自觉遵守法律,善于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农业,特别是部分地方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要加强农业法规的学习、切实督促、支持本地区的农业执法队伍严格依法行政;三是对执法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做到法律、法规、程序熟悉,依法办事,用法准确。

(二)全国统一机构设置和编制测算标准。建议国家农业部联合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市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设置、机构性质、编制员额核定标准、财政经费供给等问题出台一个可操作性的文件,指导全国市、县两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否则,单凭基层市、县级农业部门做工作是很难扭转当前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四不象”、经费难于保障的局面,这样做也是符合(国发[2008]17号)文件要求的。我们认为市级农业部门应设政策法规科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县级应设政策法规股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机构性质均为行政单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法制机构与执法机构必须分设,再不能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的模式,“合署办公”模式中的法制机构起不了应有的监督作用;人员编制职数测算标准按市县现有农业人口十万人定编1.5人核定给编,但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最少不得少于5名。

(三)切实解决执法装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是政府管理农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主体。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解决农业综合执法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现场勘验和案件查处等必需的设备和条件;二是部、省农业部门应当像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那样安排一定的农业执法体系建设项目资金,逐步解决部分县级农业执法装备问题;三是市县农业部门本身也应当匹配一定的资金解决执法装备。争取在3-5年内,全国市、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有一个明显好转。

(四)培养造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形象好、人员相对稳定”的农业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农业执法形象,首先要抓好农业执法体系建设。一

是建主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把执法工作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组建好执法大队;二是挑选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技术强,法律知识全,综合素质较好,具有复合型工作能力的人员进入执法大队;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素质培养和执法技能培训,市级以上农业部门的执法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下级农业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轮训,使其精通农业法律法规,深知其内涵,精通执法技巧和执法操作程序要求,使执法人员讲究方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1.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十一

一、忠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忠县农村公共服务建设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广大农民充分地享受到了公共服务带来的好处,但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作用还远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级公路与机耕道问题

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路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但目前全县农村公路、道路存在的问题突出:

1.农村公路畅通率不高,村社公路养护较差

目前,忠县农村公路密度达258.41公里/百平方公里,行政村通达率已达到100%,但村社通畅率仅为69.5%,还有30.5%的道路没有通畅,农村公路通畅率不高。且县乡级公路有一定的养护资金,但各级财政还没有对村社级公路的养护资金预算,村社级公路的养护只能靠村民自己承担。组织管理力度较大的村社,公路养护较好,反之,公路养护问题就比较严重,甚至部分地方出现公路损坏后无人问津的情况。

2.农村机耕路严重缺乏,农业机械化程度较低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业机械化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忠县地处山区深丘地带,尽管农业耕种及综合机械化率在全市算高的,但总的看农业机械化程度还较低。近几年随着省外许多大型农业收割机进入忠县后,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没有通到农田的机耕道,致使这些机械望田兴叹,农民不能享受现代化成果带来的好处,同时也严重地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二)山坪塘的整治问题

忠县山坪塘大多修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因年久失修,堤坝垮塌、塘底淤积、漏水等问题突出,不利于农田灌溉。近几年忠县大力解决民生实事正在进行山坪塘整治项目,共完成山坪塘整治4206口,解决了部分乡镇饮水安全问题,但是在整治规划、施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后续整治项目推进中值得商榷。

山坪塘整治规划需进一步完善。由于资金的限制,有的村进行了多口山坪塘治理,有的村却一口塘也没有纳入整治规划,造成各个村之间不平衡。同时,对农民作用较大的少部分水塘没有得到整治,而有的在高山没有水源的塘整治后却发挥不了作用。由于部分乡镇水利人员未摸清项目实际情况,导致部分整治方案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调研中发现有少部分山坪塘整治集中在塘坝、沟堰,清淤计划开展不到位,导致部分整治变成形象工程,表面看着漂亮而实际却无法蓄水。

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在前期整治项目中,部分单位在山坪塘的整治工程中承建方与受益方村民见面讨论不够,村民缺乏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由于基层水利员人手不足、业务繁重加上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出现部分项目监管不到位情况,而在施工过程中承建方只对发包方负责,少部分整治项目存在偷工减料,敷衍了事的现象。

(三)沼气池使用与管理问题

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沼气池,是为了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使用新能源。但现在全县35%以上的沼气池处于荒废状态,沼气池使用率较低。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沼气池建成之后,部分村民外出务工没有使用而致使沼气池荒废;另一方面农村对沼气池的管护缺乏资金支撑,一旦出现问题便无法修复;第三是因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随着大中型养殖场喷发式增长,“猪-粮”二元型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养殖农户明显减少,至使未养殖农户沼气原料不足。

(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问题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一项惠民工程,具有办公会议、教育培训、文体娱乐、医疗计卫、农资商贸五大功能;是聚集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重要场所。目前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缺乏选择性。全县各村的服务中心建设都是按市里文件统一要求建有农家书屋、卫生室、农资超市、幼儿园、活动室等几大室,这对远离场镇的村是不仅适合而且是有益的,但对靠近场镇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中的卫生院、农资超市、幼儿园等却得不到村民青睐,其作用没有得到应有发挥,造成农村公共资源的闲置浪费。

2.农家书屋作用发挥缺乏针对性。经调查了解,全县各村的农家书屋基本成为摆设,没有发挥作用。究其原因,一方面农村现在大多是留守老人,没有时间和能力阅读书籍;另一方面农家书屋目前提供的各类书籍对农民生产、生活指导性不强,对村民的吸引力差。

3.村村通建设使用缺乏实用性。村村通建成之后,由于耗电量大、技术不到位等原因,几乎所有的村都没有使用,村村通形同虚设,村委会通信联络仍然依靠手机、电话等传统方式进行,有的村社甚至还在使用着90年代的大喇叭来宣传政策、安排村务等活动。

二、加强忠县农村公共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养护责任,加大机耕道修建力度

路是农民致富的基本前提,道路修建好后,更为关键的是养护问题。

1.落实道路管护层级责任,确保养护资金到位。首先是把道路的管护责任从村划分到社,让每个社承担起自己境内的公路养护责任。其次是道路养护的资金来源可以采取政府拨款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政府拨款主要调动村社维护工作的积极性,农民自筹部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针对道路养护实行集资。

2.加强农田机耕道建设,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农田机耕道建设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在机耕道建设中要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机耕道应以土石路为宜,每年特别在临近收获的前夕,村社要组织人力与物力进行临时修整,以此来缓解农业农村劳动力缺失问题。机耕道既可方便农民日常耕种,更能提升春耕秋收大忙季节的农业生产效率,切实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二)严谨规划设计,提升山坪塘整治实效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山坪塘作为农村生产所需的主要蓄水工具,对处于丘陵干旱地区的忠县农业起着重要的作用,针对我县山坪塘的整治现状,严谨规划设计,提升山坪塘整治实效显得尤为重要。

科学规划山坪塘的整治方案。全县急需整治的山坪塘6610口,还有2404口需要持续推进,在后续整治过程中要合理选择整治目标。方案设计之初,必须进行实地调研,走访受益村民,真正了解山坪塘的实际情况,以寻求最佳整治方案。对一些即使整治也不发挥较大作用的塘可以放弃整治,进行复耕,要把有限的国家资金用在那些村民最急需且发挥作用最大的山坪塘整治上。

2.有效落实整治工程的监督管理。一是采用具体项目公示制度。在项目施工处设置公示牌,详细公示该工程的整治内容、整治材料、施工时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二是采用多方联合监督制度。县水务局、乡镇政府等职能部门组成第一监督主体,受益村民、村委会组成第二监督主体,工程监理作为第三监督主体,三方监督主体相结合,共同行使监督权,真正监管起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三是采用工程质保期制度。即工程竣工之后,不立即付款给承建方,而应实行工程质保期制度,质保时限期至少一年,第二年如果能够正常蓄水而没有任何漏水迹象,经三方监督主体共同鉴定合格后方可付款,以此来保证工程质量。四是采用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如果工程质量出了问题,一定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三)树立民本理念,提供沼气后续服务资金支撑

沼气池建设是改变农村能源结构的重要手段,更是党和政府的德政工程和惠民工程。如何让这一工程正常发挥作用,一是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把沼气池管护技术输送到乡镇沼气技术员后,乡镇要及时培训到村社到农户。二是对已建沼气服务网点县财政应给予一定的后续服务运行经费。每个村配备的沼气专管人员,每月给予一定补助。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财政负责资金支撑,让沼气服务网络覆盖全县各个村,让每个服务网点和专管人员真正的从事沼气服务。三是沼气池的管护费用应由政府适当拨款和村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不能完全依靠政府财政供给。

(四)优化功能设置,提高中心公共服务能力

1.因地制宜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第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几大室的规划设计不能实行一刀切,对于一些偏远村社的公共服务中心适合建设学校、卫生室等,方便群众。对于临近场镇的村社就没有必要建设学校、卫生室等,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村民最需要的地方。第二,在公共服务中心设置视频对话室。忠县属于劳动力输出大县,大量的青壮年外出务工,有的甚至几年未归,虽然现在电话普及率高,可以通遍全国甚至是世界各地,但是依然不能减轻留守老人和儿童的心里孤独感。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中心的便民作用,在公共服务中心设置视频对话室,免费对村民开放,留守老人和儿童可以通过电脑视频与远在他乡的亲人面对面交流,不但减轻了他们心里孤独感,更体现了政府对留守老人和儿童的人文关怀。

2.提高农家书屋使用的针对性。一是每个书屋应该主要配备农业技术、健康知识、大众娱乐等三大类书籍。农业技术可以为农村生产提供一定的技术指导;对于越来越重视健康的今天,健康知识书籍会受到大众追捧;适当的娱乐书籍能够给疲惫的劳作者带来一丝轻松和愉悦。二是办有学校的公共服务中心的农家书屋应重视学生群体的需求,提供一些适合学生学习的书籍,让农家书屋成为农民和学生共用的图书室。

12.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十二

当前,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正迅速扩大, 行政事业单位的地位也日益凸显。与此同时, 提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要求也日益迫切, 其中一个关键性环节就是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对于政府投入财政资金的有效管理及使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几点问题, 文章提出了如下思考及建议。

二、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 收付实现制核算产生的弊端

我国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规定, 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方面应统一采用收付实现制。这种会计核算制度与权责发生制相比, 往往将单位的全部收入作为核算期收入、将单位全部的现金支出作为核算期支出, 这就直接造成了核算期内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耗费的不平衡, 使得相关会计信息不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当期的事业单位收支结余和预算执行情况, 从而不能够精确、完整地核算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资产和负债, 直接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以及管理绩效评估的水平, 从而在客观上减弱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意义。

(二) 资产核算环节存在的问题

作为会计管理体系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核算往往在其会计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 而这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

1. 固定资产核算数据的准确度有待提高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成本价值入账, 日后只核算历史成本, 同时仅提取一定比例的固定资产修购基金用以维持日后的更新和维修, 但固定资产在后续使用或转移时则没有核算磨损价值、转移价值, 也没有计提折旧, 使得固定资产账面值和净值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 从而虚增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总额。由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成本费用里并没有包含其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因此这种针对于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式不能够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中完整的成本信息结构, 以致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净资产不透明、不真实, 没有体现资产的实际价值。

2. 无形资产的核算体制存在问题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中, 无形资产的核算问题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无形资产往往处于无关紧要的存在状态。不健全的无形资产核算体系, 不合理的无形资产会计管理制度, 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往往得不到合理评估。如对建立和登记无形资产台账的忽视, 导致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及未来收益没有准确的估价, 无形资产后续产生的使用成本及费用无没有合理的评估依据。而事实上, 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无形资产往往发挥着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生产价值, 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对无形资产的忽视, 往往造成其价值的白白流失, 不仅降低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效益绩效, 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缺失和浪费。

(三) 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不够全面到位

1. 资产负债表结构有待改进

我国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要求, 资产负债表应依据“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等式编制, 与企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单独列示相比,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将“收入”和“支出”纳入资产负债表, 将反映静态要素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项指标与反映动态要素的“收入”与“支出”两项指标集中在一张资产负债表中予以反映, 使得这张资产负债表实质上变成了一张科目余额表, 这样既丧失了资产负债表所体现的反映“财务状况”的意义, 也不符合国际上的统一惯例。

2. 现金流量信息反映不到位

我国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规定, 针对经营性活动, 单位有权选择运用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目前, 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对其经营活动项目选择采用权责发生制, 而在权责发生制下, 收支表中的“收入”和“支出”两个项目无法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现金及等价物的变动情况, 与此同时,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收支结余也无法准确地反映其经营现金净流量。

3. 表外信息披露不充足

我国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表外披露的方式主要包含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这两种。但从目前情况着眼, 我国大部分事业单位表外披露所包含的信息量严重不足, 与企业单位相比,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附注的内容几乎完全没有, 对财务情况说明书的运用也远不及企业单位那么详实充分。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 用权责发生制逐步代替收付实现制

目前, 权责发生制作为我国新公共管理体制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方向,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应选择性地、渐进式地将其引入, 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的“双轨制”。在原有的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 针对目前全新的经济活动以及那些迫切需要权责发生制解决的业务种类, 首先采用权责发生制, 同时做好全方位的调整准备工作, 为进一步推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奠定基础。

浅议新医院会计制度下的财务分析

吴丽萍

(如皋市人民医院江苏·如皋226500)

摘要:随着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出台, 财务负责人要透彻地了解新旧制度的不同, 了解新制度出台的宏观环境, 定期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帮助医院管理者了解过去、认识现在、预见未来, 并做出正确的决策。文章结合实务经验, 对新制度下财务分析中应关注的内容、财务分析存在的问题、相应的对策进行探讨, 以期提高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

关键词:医院新会计制度;财务分析;问题;对策

新财务制度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 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财务负责人要了解好、适应好、执行好新的会计制度, 并在此基础上, 对医院的运营成果、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等各方面进行全面透彻的分析, 并定期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为医院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一、医院财务分析的重点

(一) 了解新制度关于财务分析指标的规定

熟练运用系统专业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对医院经济运行状况进行评估, 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新医院会计制度在财务分析指标规定方面涉及了六个方面19项指标, 这些分析指标包括了资产运营、收支结构、结余与风险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甚至还有医院发展能力指标, 改变了过去分标指标单一的局面, 财务人员要全面系统掌握指标体系, 从指标数据的变化中分析考评医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实现管理部门对医院的激

(二) 改进固定资产的计量核算方式

针对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改进, 我们可以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方法, 设置“累计折旧”科目, 取消“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提, 将折旧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列入资产负债表中, 充分体现固定资产净值、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在计提折旧过程中, 需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内, 将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的余额, 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算出折旧额进行摊销, 同时计入有关的成本或支出中。与此同时,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考虑增加“在建工程”科目, 当采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需建造工程辅助的固定资产时, 先在“在建工程”中归集相应的成本和支出项目, 待安装完毕或工程完成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 再仿照企业单位的会计处理, 将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到“固定资产”账户。

(三) 完善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为保证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受益期内得到相应补偿, 根据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应分门别类地对无形资产进行计价和摊销。同时应全面建立和登记无形资产台账, 从而充分发挥无形资产台账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一旦有侵权行为发生时, 可以将主权主体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实在物据作为索赔的标准, 以便合理评估索赔额度;二是作为无形资产评估计价的基础。通常情况下, 由于无形资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无形资产的价值励与约束作用。

(二) 熟悉医院运行状况

不少财务人员因为自身专业限制, 对临床医技科室情况不熟悉, 财务分析报告只是简单的数字罗列, 达不到给管理者提供决策帮助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 在掌握医院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对相关分析指标的基础上, 财务人员应充分了解医院业务流程, 积极和相关科室沟通, 了解收支变动具体情况和原因。然后运用多种分析方法, 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财务分析的方法有很多, 其中最主要有比率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结构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 财务人员应根据不同的分析目的灵活运用相应的分析方法进行系统综合的分析, 揭示指标发展变动的实质原因。可以采用图表与文字结合的方式, 可以用饼图反映各项数据占比情况, 曲线图反映数据的变化趋势, 再辅以文字说明, 这样有助于管理者更直观地阅读财务分析, 财务人员想要传达的信息会更清晰。

很难通过其未来收益来评估, 因此某项无形资产的投入费用可以作为评估无形资产的基本依据。三是便于财务部门或相关责任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查及档案管理。

(四) 丰富会计报表体系, 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针对当前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状况, 文章建议参照企业的财务报告形式, 将“收入”和“支出”两个项目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 使资产负债表真正起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静态财务状况的作用。其次应增设现金流量表, 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状况, 这既是国际通行的惯例, 也是与企业会计制度相统一的需要。同时应重视会计报表附注的作用, 对关键项目作出说明, 增强表外信息的披露, 充分重视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填报。最后行政事业单位应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性以进一步加强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参考文献

[1]陈瑾.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方经济, 2006, (14) .

[2]赵继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几点问题及改进建议[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0, (22) .

13.社区建设村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十三

⒈社区职能错位,负担沉重。按照法律规定社区居委会职能大概为六大方面即政策宣传、教育居民、公共服务、社会调解与管理、协助政府,表达民意,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四多:工作指派多、检查评比多、台帐设置要求多、代收费用品种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的发挥。

⒉社会关系错位,权小责大。社区工作包罗万象,上面千线,下面一杆针,样样工作最重要,但事实上并没有相应的行使职责的权力,权责分离现象严重,有好处上级部门争着要;有困难上级部门争着推,出现所谓“属地管理”,工作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呈现社区无限任务和责任,有限权力。

⒊社区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社区工作就是社会工作,需要社区工作人员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和社会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帮助其舒缓、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和职业活动。需要工作人员具有正确有价值理念,系统的知识体系,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社区人员中存在四多一少问题,文化水平偏低多、年龄偏大多、牢骚怪话多、社区人口多、社区人员职数少,加上业务上培训不到位,影响社区全局发展。

⒋社区发展不平衡,经费短缺的问题。目前,社区办公经费少,收入无来源,多数部门工作进入社区,但工作活动经费等未进入社区,社区不仅要为部门工作提供必要的笔、墨、纸、电、通讯等办公经费,甚至还要提供吊牌、印章、会务等费用开支,给社区增加了经费等负担,社区无能力承受,致使社区工作部分能做,部分因经费限制而无法做好。还有一些部门联系社区有名无实。造成社区发展不平衡的现象。

⒌阵地问题。部分社区办公场所过于狡窄,条件较差。如我办外沙街社区,没有自己的办公房,借用其它单位的办公室,各种制度、宣传资料无法上墙,各种档案、资料无处存放,社区召开居民小组长会议都无处坐,社区召开总支大会只能借用其它单位的办公室。

⒍政策问题。社区有创办经济实体,实现创收、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的愿望,但缺乏明确的政策支持,致使社区不敢放手去发展。

二、社区建设与发展工作的几点建议

在社会转型时期,要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区关系,政府必须进行“自我革命”,有效解决“错位”等问题,实现“到位”,使社区组织在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中真正做责、权、利对等。

⒈放权让利,转变职能。是有国家权力对社会的直接控制和干预有减弱,社会才能有理性发展的基础和空间,这就是要求政府政府必须改变自己的领导方式与方法,按照法律程序,积极支持和科学指导社区居民自治、为社区“松绑”,除了社区反映民意和主权,将社区自治、社区服务等作为社区干部的考核的重点,为社区“减压”,政府职能从管理主导型转变为公共服务型,将政府的工作重心下移,积极主动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服务社区,并在这一过程中引导,推进社区居

民自我发展,为社区鼓劲。

⒉界定职责,理顺关系。一是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把该由自己管理的事情做好,不推给社区。二是分管的职能部门承担需要社区协助的职责,坚决推行社区准入制度,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谁办理谁受益”,坚持以社区为主体,政府部门为指导的工作方法。三是立足社区自治管理的职责,依法管理。四是完善社区应享有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社区人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客观能动性,保证社区与政府职清责明,和谐发展。

⒊协调发展,互利共赢。一是加强联系,落实社区建设任务,做到组织、领导、目标、责任“四落实”,二是建立培训制度,提高社区干部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三是加强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及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达到社区组织发展状大。

⒋加强协调,加强督促。社区工作没有辖区单位的支持和认可,就没有社区建设的根基。因此,必须建立共驻共建的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探索并实现对社区单位实行双重领导的新体制,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为主的“六共”制度及其长效机制,即对辖区单位实行人员考核共商、共管,实行环境卫生、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共抓、奖惩共定,文明社区共创,学习型社区共建。

⒌多途径增加社区收入。部门工作进社区必须费随事转,权随责走,同时可否将城市部分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权或者管理权交由社区;将一部分税务部门不好收的,面宽量小的税收项目,交由社区代

收,从中返还工作经费,既可增加社区收入,解决社区就业压力,又可缓解财政对社区建设的压力。

三、社区建设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办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高举社区建设这面大旗,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要求,以社区为平台,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以服务为主题,强化社区管理服务功能,以党建为核心,加强社区党的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推进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以创新为动力,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新型社区,促进城市的“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目前,我办已经完成社区组织网络体系的建设,搭起了社区活动开展的平台。为了丰富社区建设的内涵,我们将按照坚持民主自治方向、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完善居委会自治功能、提高居民满意程度、创新社区工作机制的思路,同时按照上海的模式,把社区建设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创建文明社区;第二阶段,创建康健社区;第三阶段,创建现代社区;第四阶段,创建人文社区。并计划每阶段用3~5年时间完成。根据这个指导思想,今后,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发展社区经济。社区经济是深化社区建设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社区经济发展了,才能为搞好社区服务、推进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二)深化社区党建。在社区各种组织中,社区党组织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只有坚持以党组织为核心,才能协调各方形成建设社区的合力,才能保证社区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强社区党的建设,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党的组织,努力做到凡是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凡是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党的工作和活动。二要分类指导,分层面加强社区党员管理。如要加强退休党员管理,让他们在社区生活中继续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并继续发挥其余热;加强单位在职党员管理,使他们把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作为新时期党员发挥模范作用的新载体;加强下岗职工党员、流动人口党员、个体户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的管理,切实改变党员管理断层现象;壮大社区党员队伍,拓宽党员发展的视野,使社区党的队伍不断充满生机和活力。三要牢固树立围绕社区建设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指导思想,把广大党员引向社区改革发展的最前沿,通过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的宗旨和社区党建的效能,进而增强党组织在社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社区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优化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龙头和骨干,也是社区建设的基础。社区服务是和群众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服务,在推动社区建设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以社区服务来带动整个社区建设。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引导社区服务向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发展。一要从居民的实际需要出发,走一条领域广泛、内容丰富、覆盖面大、方便快速的社区服务发展路子。二要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走社会化、实体化、产业化的社区服务发展路子。

三要走服务设施共建、社区资源共享的路子。按照民办公助、公办民营、股份制等办法,使社区服务向社会化、产业化、网络化、实体化方向发展。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新型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服务门类齐全的社区服务体系。

(四)美化社区环境。社区环境既是一个社区文明程度的外在表现,又是孕育社区文明的摇篮。要按照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市的目标要求,全面加强社区环境建设。一要抓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二要抓好市容卫生工作。三要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五)活跃社区文化。要以社区为载体,以提高社区文明程度为宗旨,大力开展各项活动,活跃社区文化。一要创建“学习型”社区,全面提高科学文化素质。二要扎实开展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三 要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社区文化。

(六)健全社区卫生。广泛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社区卫生服务,扎实抓好社区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加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力度,着力提 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

(七)强化社区治安。社区安全体现了一个社区的形象,也反映了我们执政党的执政力、领导力、控制力和当地人民群众的素质。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扎实推进社区社会稳定工作。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二要加强外来人口、刑释解教等重点人员的管理教育。三要强化社区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

(八)加强社区领导。切实做好办事处领导及干部对6个社区联系工作制度。一是指导社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加强对社区工作的调研;三是定期汇报联系点工作情况。

(九)创建文明社区。社区建设是龙头,文明社区建设既是目标又是载体。因此,我们要把社区建设和创建文明社区两大目标合二为一,达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通过教育引导社区居民,争当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小区等不同层面的创建活动,由点到面,连成一片,滚动发展,加快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促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推动文明社区同创共建。不断研究社区工作的新方法,千方百计让陌生的人熟悉起来;让劳累的人轻松起来;让疏远的人亲近起来;让困难的人得到关爱;让奉献的人受到尊敬。让社区真正成为社区居民温暖的家。

社区建设是一个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建设好这一系统工程,关键是要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社区工作的领导,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街道社区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要建设好这一系统工程,我们一定要高举社区建设这面大旗,紧紧抓住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这两个重点,努力开启自上而下和社区自下而上两个发展动力,切实做好社区建设与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民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四个结合,全方位抓好以“我为社区办实事”为主的为民工程、以壮大和增强社区经济实力为主的富民工程、以关心弱势群体生活为主的爱民工程、以促进再就业为主的安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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