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财务管理

2024-07-29

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精选12篇)

1.保险企业财务管理 篇一

市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确保养老保险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参保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有关方面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河南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养老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以下简称“业务档案”),是指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并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像、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条 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记录着参保单位和个人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和享受的社会保险权益,反映着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和经办管理运行过程,是国家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最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

第五条 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别保存的原则。市级经办机构负责全市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指导、统计和考核;县级经办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所形成业务档案的保存、使用。

第六条 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和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经办机构内设机构要至少配备一名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负责本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统计、利用、鉴定和销毁,维护档案和数据的完整与安全。

第七条 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流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经办过程中填报、打印的业务报表和通过网络传输的电子文件,需留存的重要审核凭证,统计报表,稽核监督文件,以及省级经办机构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等。

第八条 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应当按照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一业务环节”的方法对养老保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接收的档案及时进行检查、分类、整理、编号、入库。

第九条 按照国家对民生档案的管理要求,根据利用价值,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分为100年、50年、30年、10年。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第十条 业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执行如下操作流程和质量标准:

(一)文件材料收集

1、文件材料形成岗位经办人员对办理完毕的业务文件,根据企业养老保险档案归档范围的业务文件进行整理分类、组卷,按照主表在前、附件在后,审核结果在前、审核依据在后,重要凭证在前,次要凭证在后的原则排序,文件材料的字迹、印章、日期应齐全、完整、清晰,案卷内的件数、页数编制准确,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有序。

2、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兼职档案人员,定期将分散在本部门经办人员手中办结完毕的文件资料及时收集齐全,做好预立卷。

3、经兼职档案人员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文件材料,由经办人员编制《档案资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经办人员、兼职档案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移交给本机构专职档案员进行整理立卷;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退回经办人员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移交。

(二)文件材料整理

1、业务文件材料一般按年、月组卷。不同类别、不同保管期限、不同的业务文件材料不得混合组卷。

2、养老保险稽核类按项目的稽核周期组卷,依结论性、证明性、立项性和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四个单元次序排列。

(1)结论性文件材料,指各类工作报告、会议纪要、报告征求意见书、意见书、回访报告等审计稽核结束期间形成的材料,按逆审计稽核程序结合重要程度排列。

(2)证明性文件材料,指各类工作底稿、证据(含回访工作底稿、取证材料)等审计稽核实施期间形成的材料,按审计稽核工作方案所列事项排列。

(3)立项性文件材料,指各类方案、通知书(含回访方案、通知书)等立项期间形成的材料,按文件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重要程度排列。

(4)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指其他应归档文件材料,按文件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重要程度排列。

3、案卷内文件材料应剔除金属物,确保纸型规格一致。破损的予以修复、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要进行复制;装订时文件材料应折叠整齐,确保案卷的美观。

4、编制页码,用打码机按顺序在每页归档文件右上角2cm*2cm处,背面有内容时在左上角相同位臵打印页码,不得出现重号、空号、错号。

(三)建立索引目录

编制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索引等手工检索工具,同时建立计算机索引目录。

(四)案卷装订

1、案卷包括封皮、卷内文件目录、文件材料和备考表。备考表应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或盖章,并标明立卷时间。

2、案卷装订时按照卷皮、卷内文件目录、归档文件、备考表的顺序排列,采取三孔一线的左侧边距为 0.9cm位臵装订。

3、卷合脊背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和等项目应分别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和中文数字印章,红色印油加盖。

第十一条 短期保管的业务档案采取简易方式组卷,案卷内的文件材料不再打印页码,金属物可不剔除。通过档案管理系统著录打印封皮、目录、备考表、排列文件材料顺序后放入档案袋内。档案袋侧面用黑色记号笔标明案卷号。

档案袋竖立按由左向右顺序内外两排装入档案箱,按统一格式打印箱体标识,项角粘贴于箱体正面右上角位臵,顶端、右侧与箱体边缘对齐。

第十二条 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档案部门要定期接收本单位形成的业务档案。经办人员要填写《养老保险档案交接单》一式两份,档案部门按交接单逐卷审核案卷质量和目录数据,确保档案真实、完整、账物相符。经档案部门验收合格的,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双方负责人复核监交,签字或盖单后,档案移交档案部门集中管理。《养老保险档案交接单》由档案管理部门作为文书档案永久保存,业务部门作为工作资料保存满一年后销毁。

第十三条 集中管理的业务档案,按保管期限、档案类别和归档日期排序,按照由左向右、自上而下的顺序排架保存。柜架上标明案卷所属保管期限、档案类别、归档、案卷起止号等。

第十四条 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逐级上报《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统计月(年)报表》。县级经办机构于每月5-10日、每年1月5-10日分别将月报表和年报表上表市级经办机构;市级经办机构于每月10-15日、每年1月10-15日分别将汇总后的月报表和年报表上报省社保局。

第十五条 借阅档案由借阅部门或人员向档案部门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利用登记单。归还时双方清点、核对档案内容和页数,确保档案齐全、完好,并做好利用效果统计。借阅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档案借出时,须经档案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借出时间不超过两星期。借阅档案部门或人员应爱护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上打点、划线、折角、做记号以及涂改、撕、拆档案。未经档案部门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第十六条 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档案机构应当对已到期的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应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对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鉴定中如发现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第十七条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业务档案,向档案鉴定工作小组提交鉴定申请,工作小组鉴定后提出存毁意见。确实推动查考价值的,编制《商丘市企业养老保险档案销毁清册》,报档案鉴定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指定销毁人、监销人负责销毁,销毁清册作为文书档案永久保管。严禁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擅自转让、出卖和销毁档案。

第十八条 通过网络传输的养老保险数据应保存电子文件。按照归档电子文件的保管期限、档案类别、案卷名称、归档日期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完整、有效。

第十九条 档案库房管理应严格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健全必要的防护设备和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霉变、防尘、防高温工作。

第二十条 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档案人员应重视档案数据安全,定期做好档案数据的异机和脱机备份。

第二十一条 当经办业务发生变化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新的要求时,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及时提出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各类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中涉及会计、电子文档等档案材料,国家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9、实现了处机关业务、文书、会计、声像、荣誉、电子档案等集中统一管理。

各类档案集中存放库房、统一管理

各类档案集中存放的目录

会 计 档 案

文书档案

声像档案 科技档案

10、组织本处工作人员和兼职档案人员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XX省档案管理条例》。

2.保险企业财务管理 篇二

一、我国企业养老保险的现状

1.明确界定了隐性养老金的债务问题。在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下, 由于员工个人账户尚未建立, 其养老保险金由员工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这些由现金支付的养老保险金就形成了隐形养老金债务。受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影响, 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 这些在传统养老保险金制度下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员工不具有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而事实上, 这些员工又确实构成养老保险金缴纳事实, 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当前, 政府对传统制度下缴纳的养老保险予以承认, 在很大程度上认可和保障了传统养老保险制度中员工的利益, 同时有助于不断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2.建立专项补偿基金。由养老金制度改革而产生的隐性养老金债务问题影响到原有员工养老金的保障, 国家要通过对这部分隐形债务的补偿来保障原有员工的养老金权益。为补偿这部分隐性债务, 国家主要通过拍卖部分国有企业资产、增加财政税收专项支出、出售政府债券等方式来实现。

3.合理解决隐性养老金债务。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员工无个人账户和改革后有个人账户两种情形, 国家通过两个部门采用不同的管理体制对其进行管理, 对于新、旧制度下缴纳养老金的员工分别采用新、旧体制进行管理, 若工作单位在旧的养老保险体制下尚无退休员工, 则通过补足养老金的方式来实现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转变, 从而享有个人账户养老金, 避免旧体制的不确定性, 确保新体制的养老金制度得以推行。

二、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养老保险基本来源比较单一。目前, 我国企业养老保险主要来源于缴纳的保费及收益以及财政补贴, 资金来源较为单一, 保障性不足, 这也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不足的重要原因, 直接影响这些机构的办公场地及设施配置以及服务体系的建立, 一些专业化的计算机、会计、审计人员短缺, 严重影响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质量。同时, 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在新情况、新问题面前缺乏创新精神。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 资金短缺必然会造成一系列养老保险问题。

2.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不健全。尽管我国早已出台了一系列诸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社会养老保险法规, 但养老保险仍缺乏相关法律体系的保障。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 退休人数的快速增长加重了养老保险抚养的负担, 使得企业养老资金供不应求, 养老保险资金形式不容乐观。

三、强化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措施

1.转变传统观念, 提高劳动者的保险意识。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的同时,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社会保险等保障制度。我国政府也为提高人民的社会保障意识和社会保险覆盖率做出了积极贡献, 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障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企业要不断提高为员工参保的意识, 充分认识到为员工参保对企业来说利大于弊, 积极做好企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 在激发现有员工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的同时, 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企业发展中来, 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2.健全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 确保养老金的收支平衡管理。社会实际需要是企业养老保险建立和实施的基础, 要积极学习发达国家经验, 并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保险建立中的职能,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对企业养老保险给予扶持和优惠。

3.建立多层次的资金渠道。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企业年金、个人储蓄等多层次的资金渠道, 有效保障养老保险资金供给, 同时要规范相关保障制度, 以保证资金充足, 确保个人养老金的顺利领取。

四、结语

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在我国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下得到更多人的重视和关注。政府方面也逐步加强了对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视和投入, 财政部、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2年5月7日召开视频会议, 就全面覆盖新农保和城市居民保障制度进行动员, 宣布全国范围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覆盖工作自2012年7月1日全面启动。企业要积极响应和配合国家政策的实施, 做好员工养老保险工作, 做好员工的养老保障工作, 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员工队伍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3.某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 篇三

【关键词】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

伴随着我国现代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市场的扩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能源的掌控,所以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除了需要新社会的创造型人才以外,其能源供应系统的强大,也是促进现有经济发展的根本所在。再对过去的一系列问题研究中,我们对现阶段的电力企业公司的社会保险管理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保障不足

(一)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对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多地方待完善,其中最要的表现就是对相关信息的建设比较裸,就我国现阶段的计算机发展情况来看,信息管理成为了当前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但是在相关部门的社会保障上,基本上没有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完美结合。这样就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对于电力企业,其发展中退休标准不统一,导致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心理不平衡,同时由于受到的社会保障不能够满足今后的生活水平,进而导致在生活中,就缺乏了较为有效的工作动力。这样不仅影响了工人对生活的满意度,同时对工作也会出现不满情绪,这样就会严重的影响到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对相关部门的分析,其制度的本身也存在明显的问题,而这也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的电力企业发展,当出现企业管理问题时,相关部门往往难以落实自己的责任。

(二) 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险意识的认识不够

我国在现阶段刚实现了人均温饱问题,在对社会保险的重视问题上,也刚刚提出,通过社会保险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从电力企业和社会保险的正确认识来看,其自身对保险投保意识也有严重的缺乏。这就导致当前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出现了一个尴尬境地,人们对社会保障不认可,又渴望得到社会保障,而企业自身又对这一保险形式进行拖沓做行使,进而严重的影响了保险的全面推进。

(三) 社会福利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就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险福利制度来看,对于养老金的调控,也随着我国现阶段的老龄化出现了加剧情况。其中接近退休的职工越来越多,导致社会矛盾凸显,而为了加快这一毛对的调整,国家也进行了退休年龄上的调整,在一定成都上缓解了社会矛盾,但是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从现在的养老机制上来看,从实际出发,电力企业还很难完成自身的社会保险落实,其实际情况甚至让人担忧。这样就导致大量的员工对社会保障保险失去了信任。这样就严重的影响了电力企业在社会保险管理中的进展。

二、完善保险管理的策略途径

首先,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对于社会保险体系的基础工作,都有较好的促进作用。我们从现代电力企业的职业化结构来看,电力企业需要做到的有以下两点,其一,完成社会保险的整体实施,并提高保险的收缴比率并从管理的实效性上进行体质改革,让员工认识到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其二,完善现代社会保险的养老体制,在现代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大面积出现“421”结构的环境下,养老成为了影响家庭生存的最主要问题。很多家庭,两个年轻人要养活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其工作压力就会十分大,企业不仅不能够分担这些压力,甚至自身的运行失利,也会大大的加重家庭的负担。所以建立更健全的社会保障体制,才能够更好的保障基层工人的社会保障。

其次,完善电力企业的领导体制,建立更健全的工作责任制度,让工人得到更完善的社会保险服务。在这一发展理念中,我们让领导体系更人性化,让其能够落实好社会保险管理,并以此作为工作的核心动力。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店里企业的各方面资源得到有效调控,并让所有工人得到真正的社会保障。

最后,需要借鉴现代发展国家的保险制度。由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相当的完善,我们对其进行借鉴以后,积极的吸取先进的管理理念,从中取长补短,完成对整体社会保险工作的管理需求,并从现代的管理体系中完成对电力企业自身的制度建立,这样不论是企业自身还是社会而言,都能够有效的确保一个正常的社会发展环境。而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企业管理的与时俱进,也能够从根本上减少员工家庭中的压力,并以此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改善了员工家庭现状的同时,有效的促进了企业自身的现代化建设发展,这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完善,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抓住机遇进一步保障基层职工的社会权益

社会保障是工人阶层最重视的阶层,其包括了多方面的实际生活情况,而在建设期间,就应当做到求真务实、科学严谨、优质服务、勤俭管理的理念,在传承传统设施管理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有效实现其全面化的传统管理,并不断的抓住时代发展机遇,做到扎实发展。而在这样的一个发展环境中,如何抓住时代机遇,就成为主要的发展问题策略。

伴随着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在电力企业的职工社会保障问题上,应当做到负责人,不怕困难,以现阶段的社会保险体系来实现集体的社会保险管理,并通过有效的税务管理体系来充实已有的社会发展体系。并建立更为全面的社会保险制度。

因此,在进行制度管理建设的过程中,为抓住机遇,就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加强对制度建设性人才的发掘与培训,让能够建设更为全面的管理制度,从而实现有效的阶层管理,最终完成有效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制定。第二,制度执行过程中,要通过有效的管理设施落实,从而更进一步的实现社会保险管理的有效进行,加强对职工家庭的权益保障,从而实现其全面的设施建设。第三,预见问题时,要不怕累不怕苦,抓紧基层建设,保证基层职工的日常生活有保障,能够在现代社会的不断变迁中,能够及时的赶上社会发展行情,从而愿意跟企业共进退。

总而言之,在建设更为全面的制度过程中,应当抓紧社会发展的脉络,并通过有效设施管理从而完成对基层职工的社会保障管理。

结语

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中,对社会主义保险管理制度的建设,还不甚完整,其中很多地方不尽人意。而对于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上,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管理不善。学习西方先进的管理制度,我们可以更好的保障社会管理制度的建立,这样对今后的发展等方面,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而完善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对于电力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都能够让其更好的发展。并让其员工没有任何后顾之忧的进行有效生产。

参考文献

[1]姜涛,赵锦添,金万录等.浅谈甘肃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J].中国电力教育,2010,(1):265-266.

[2]陈晓飞.浅谈新形势下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J].山东工业技术,2014,(22):255-255.

[3]罗庆海.改进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J].决策与信息(中旬刊),2013,(9):100.

[4]张英.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探讨——以某电力企业为例[J].技术与市场,2011,18(6):270-271.

作者简介

王晓伟,女,1977年5月6日,籍贯:河北曲阳,学历:本科 职称:中级经济师,毕业院校: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方向:人力资源。

4.保险企业财务管理 篇四

国电江西丰城发电有限公司江西丰城331100

摘要:文中主要对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的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关键词:电力企业;社会保险;问题分析。

前言

社会保险工作是企业“一把手工程”,是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好事,是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的大事,更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做好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电力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企业的职工队伍稳定,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期和企业变革期尤为重要。

一、电力企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电力企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为深化电力企业改革,加速电力工业的发展,稳定职工队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电力企业的发展。

1.1同机关事业单位相比在养老保险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内,由于制度在设计上的分割,未把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其中,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企业退休人员在待遇上的一定差距;从缴费上看,机关人员、部分事业单位,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不缴费,电力企业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和个人缴费都要按单位18%,个人8%的缴费比例缴纳保险费用。从养老金待遇上看,由于仅改革了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计发水平与调整办法均高于企业,两者差距较大并在延续。

1.2现有退休年龄的规定, 造成了不同退休年龄的职工退休待遇差距。养老保险制度中建立了个人缴费年限与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关的激励机制,但由于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了男女职工、就业、缴费年限上的差别,目前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为:一般劳动者男年满60 周岁,女职工在管理岗位满55 周岁,女职工在工人岗位年满50 周岁;特殊工种者如: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年龄男满55 周岁,女满45 周岁。造成了不同性别、不同工种职工间在参保过程中的不公平。电力行业由于也存在这个问题,并且比较特出。在退休年龄上特别是女职工在退休年龄的上的争议较大。统计分析近几年来退休人员的数据,女职工在工人岗位上(50岁)退休的养老金月平均在937.40 元,女职工在管理岗位上(55 岁)退休的养老金平均在1080.50 元,男职工在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平均月养老金为1108.15 元,男职工正常60 岁退休的月养老金平均数1247.63元。由此看出退休年龄造成的待遇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二、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2.1 提高职工社会保险意识

近年来,虽然国家社保改革步伐加快,新政策、新规定不断出台,但企业范围内从领导到职工,对社会保险却缺乏直观、全面、准确地理性认识。具体表现为,领导对社会保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解决的少;单位参保、缴费能少则少,能拖就拖;一些职工“养儿防老”思想严重;还有一些职工认为自己现在身体好,不需要参加医疗保险等等。这些模糊认识的存在,使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难度加大,进程缓慢。

2.2保险基金拖欠严重,职工社保待遇难以保障

这几年,职工医药费用呈连年攀升的趋势,医药费拖欠重新抬头,使职工的正常医疗得不到保障,医改工作陷入困境,造成了老弱多病家庭及困难的职工生不起病,住不起院;失业保险费征缴不力,拖欠较大;生育和工伤保险统筹没有开展,伤残人员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有的单位女职工生育后的药费不能及时报销,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生产和稳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2.3管理手段落后,信息传递不及时

企业内部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凡涉及职工社保待遇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基层单位和上级部门不能快速沟通。近年来连续发生多次上访、群访事件,甚至导致堵塞公路交通干线。此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信息化建设也达不到上级要求,无法实现个人帐户余额电脑语音查询。

2.4社保待遇冒领现象增加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单位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明显不如以前,加上制度建设滞后等原因,一些退休人员,特别是外地居住的人员死亡后仍然继续领取养老金和报销医药费,给社会保险基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形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3.1 养老保险的改革及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要依法扩大养老保险金征缴的覆盖面,提高收缴率,实行全额收缴、全额拨付,并尽快实现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养老保险基金是职工的“保命钱”,绝不能挪用。其次,要确保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并代他们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通过不断的改革及完善,电力企业社会保险工作中的养老保险得到极大的完善,表现在:1)在不断的改革发展中,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现代化越来越完善;2)在改革中,没有脱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有力地落实了新型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极大地促进了企业负担过重及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解决;3)面对养老保险改革的难得机遇及挑战,各级领导更加重视社会保险管理队伍的建设,通过长期的努力, 从最基本及最需要的工作做起,电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3.2 完善城乡统筹,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形成”。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要理顺体制,创新体制,配套推进一系列改革,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实现医保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适度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绩效。

电力企业要适应全民医保体系,更要结合行业特色,加快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一方面建设覆盖整个企业广大职工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让职工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使职工享有疾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保健和疾病早期诊断治疗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群众享有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基本药物。另一方面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3.3 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

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的运作及落实,这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及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组成部分。电力企业从制度上通过采取建立工伤保险费用与工伤发生 率挂钩的预防机制,消除了不利于企业和谐稳定的隐患;在生育保险方面,向企业女职工给予生育津贴,减少和解决了女职工在孕产等时期由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并明确了医疗服务和产假,体现了国家对妇女劳动权益的特殊保护。综上所述,贯彻落实广大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会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拥护。

四、加强企业基础工作建设的建议

4.1 创新管理观念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我们必须按照企业新的要求、新的定位及新的任务,明确思路且深入研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坚持统观全局,认清形势,同中求异的创新观念,前瞻性地思考和把握改革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科学合理地运作,从而促进电力企业社会保险事业的巩固和发展。结合各社会保险阶段的工作实际需求,我们要始终坚持以全国社会

保险制度改革方向为主线,坚持以推动和完善电力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为目的,积极引导职工支持及参与,从而有力推进社会保险体制改革,为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做出新的努力。

4.2 树立合理科学的观念

社会保险工作是一项管理与服务并存的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需要有一支会管理及热爱保险事业的管理队伍,要转变思想,树立大局观念,加强责任心。通过工作人员的创新理念,巩固职工队伍的稳定。此外,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及工作作风上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树立服务观念。要提升管理水平,在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于社会保险因其普遍性、强制性及保障性等特点,运作起来工作内容复杂、专业性强。因此,我们在充分掌握相关政策理论的同时,还要不断充实业务知识以便提高业务水平。

4.3 建立社会保险管理机制

建立社会保险管理机制应朝着长期有效的方向发展,这是平稳、连续执行政策的基础,是切实维护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关键。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和完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培育人才的制度,形成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努力建设高专业素质、高知识层次及高管理水平队伍,从而为企业的改革创新及维护职工的利益提供有力支持和组织保证。

4.4 夯实及创新管理平台

1)社会保险体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机制的不断健全,要求我们管理者要大力培育执行能力,切实维护职工权益。2)要加强宣传力度。基于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为了使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赢得理解和支持,需要我们加大宣传力度。

五、结束语

5.保险企业财务管理 篇五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深人社发〔2016〕2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第五条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涵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使用的职工,但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除外。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工伤保险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承包单位。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办法所称施工承包单位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

第八条 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建设项目没有明确的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的,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税前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08%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第十条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以及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应缴费额=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第十一条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期限根据建设项目施工期确定,建设项目施工期为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对于按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为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以及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在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以及发生项目施工期变更或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等有关情况的,施工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项目施工期变更材料等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备案,以确认或变更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

第十二条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

(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

(三)缴费的银行帐号;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的施工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对参与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分包合同关系进行规范管理,建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关系及其变化情况档案,作为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的凭据。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

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使用的职工在社保信息系统中实行非实名制管理,经认定工伤后的工伤职工纳入社保信息系统实名制管理。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

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按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争议处理等,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在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内遭受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工伤保险期限终结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留薪期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以根据工伤职工意愿一次性支付。

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的限制。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不得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支付。

第十九条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中,难以按职工本人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应当以工伤事故发生时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发生工伤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企业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经办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业务。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规程和操作流程,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为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发生工伤情况档案。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或者瞒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再次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实行浮动费率,参照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每年提取的工伤预防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建筑业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该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本市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二十五条 施工承包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样式,制作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公示牌,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6.保险企业财务管理 篇六

【发布文号】云政发[1992]72号 【发布日期】1992-04-27 【生效日期】1992-04-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云南省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

(云政发〔1992〕72号1992年4月27日)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逐步解决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安企业)劳动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劳保基金)筹集困难,企业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正确反映和评估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在平等条件下开展竞争,以增强企业活力,更好地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建安企业生产周期长,实行成本计价、劳保基金按国家规定费率从基建项目投资中收取以及施工队伍流动分散、建安企业退休职工多、负担重等特点,按照《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辖区范围内施工的建安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企业性质,均应参加全省建安企业劳保基金的社会统筹管理。

第三条 第三条 坚持“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视退休人数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变化,适时调整劳保基金的收取费率。

第四条 第四条 凡中央、省投资(含部分省投资)的建设工程(含技改、大修工程项目)以及国外投资、中外合资的工程,建设单位均按照《云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综合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标准,直接向省建委统筹管理机构缴纳劳保基金;地州市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须直接向项目所在地建委(建设局)统筹管理机构缴纳劳保基金。建设单位必须在劳保基金缴纳后才能领取建筑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凡未缴纳的单位银行不予拨款、施工单位不得开工,未按此规定办理而擅自开工的,一经查实,处以应缴劳保基金总额10-30%的罚款,并转入基金,同时勒令停工。工程竣工后及时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 第五条 收取的劳保基金,由省建委统筹管理机构按照各地区各企业的退休人数,视收费情况,进行全省统一平衡调剂,通过开户银行按季划拨企业或主管局、公司,并通知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凡已参加地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企业,应按统筹规定,及时如数向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缴纳统筹费用。逾期不缴的,社保机构有权通知建委(建设局)统筹管理机构停拨劳保基金,并直接进行划拨。

经省建委批准在我省承担施工任务的省外建安企业,所收取的劳保基金按费用定额规定比例扣除2%管理服务费后,返还给企业。

第六条 第六条 计提的劳保基金可列入计算产值,但不作为竞争费用项目,施工承包阶段单列计算并按专用基金核算管理。劳保基金在建设银行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存入银行的基金按同期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利息转入基金。劳保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 第七条 根据劳保基金的不同分类及用途,应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财政、审计、工会及离退休职工的监督。按规定及时向上一级统筹管理机构和当地社保部门报送会计、统计报表。

第八条 第八条 建安企业劳保基金社会统筹管理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省、地(州、市)县(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及社保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级建委(建设局)组织实施。各级建委(建设局)可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抽专人负责劳保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管理服务费从征收的基金总额中提取1.2%,其中,0.2%交社保部门。劳保基金除自求平衡调整外,还应从总额中提取5%作风险积累金,其中1%上交省社保部门。

第九条 第九条 省建委可据此办法与省劳动厅共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 第十条 现已实行建安企业社会统筹的地区,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今后国家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7.浅析如何做好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 篇七

1.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

员工是企业发展的主要动力, 是企业的运行载体, 只有让员工切实感受到企业能够保障他们的自身利益, 员工才能更好为企业服务, 完成企业战略目标, 推动企业发展。企业做好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有效的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使员工对企业的认同程度得以提高, 同时有效的促进了企业文化建设, 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2.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企业的主要生产力是员工, 只有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得以提升, 才能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社会保险让员工得到了应有的权益和社会保障, 使员工逐渐依赖企业, 因此企业做好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能够极大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1]。

3.减轻企业资源管理压力

社会保险是主要由职工、企业、社会三方共同承担缴纳保费, 对于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给予一定保障, 这不仅减轻了企业员工经济压力, 还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如果员工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 社会保险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 使企业负担转嫁成了社会负担, 减轻了企业资源管理的压力。

4.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企业做好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不仅可以有效的促进企业内部的快速发展, 还提高了我国的社会保险水平, 有利的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企业进行社保管理使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最大范围的普及, 让更多的劳动者了解社会保险的基础知识, 加速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促进我国社会保险水平有了整体提高。

二、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不完善

随着社会保险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壮大, 国家与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很多相关社会保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战略措施, 然而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仍旧出现了很多问题。首先, 社会保险的种类不断增加, 增大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其次, 企业员工年龄分布存在很大的差距, 很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得到好的解决。想要解决这些问题, 企业首先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

2.社会保险相关的服务机构不健全

社会保险并不是简单地提供资金就万事大吉, 它需要相关的服务机构加以辅助, 然而由于服务机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在建设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资金短缺, 设施机构不合理, 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服务机构的完善, 致使到现在我国的社会保险相关服务机构建设仍不健全[2]。

3.社会保险管理信息化落后

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需要对大量的员工信息进行统计和建档, 如果凭借手工处理, 不仅工作效率很低, 而且会增大出错概率。加之社会保险种类不断健全, 覆盖范围逐渐增大, 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可以借助信息技术, 实现信息化管理, 提高保险数据的完整性与时效性。但是目前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信息化管理技术也相对落后。

4.社会保险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较低

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的适应时代发展需要, 对社会保险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首先, 社保管理人员应该掌握社会保险的专业知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知识, 对管理工作有着一定的经验基础。其次, 为了满足社会保险管理信息化的需要, 社保管理人员应有一定的信息技术基础, 对计算机可以熟练应用。但是就目前企业社保管理的现状来看, 社会保险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普遍较低。

三、加强企业社会保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1.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

要想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 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比如说服务承诺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厂务公开制度以及绩效管理制度等, 实施各类社保管理的子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的最有效途径。

2.提高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企业社会保险管理直接关系着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 企业应提高社保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让每一位员工充分了解管理的具体实效, 维护他们的权益。一方面, 企业应及时将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通过公告栏或者信息系统告知给企业员工, 让员工及时的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及费用缴纳情况。另一方面, 企业应建立监督管理机构, 通过相关的监督管理提高社保管理的水平[3]。

3.加强企业社会保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加强企业社会保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一, 积极配合我国的“金保工程”建设, 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完善社会保险信息平台。第二, 运用先进的信息设备和管理技术, 提高信息系统性能保证系统安全。第三, 利用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 提高企业社保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4.提高社会保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社保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管理成效的好坏, 企业做好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应不断提高社保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 企业应规范招聘流程, 从员工录用工作抓起, 招聘优秀的社保管理人才。另一方面, 加强在职员工的培训工作, 组织专业的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5.创新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思路

为了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 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创新管理工作思路至关重要。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理论知识, 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 积极探索适应时代发展的新的管理思路和工作方式, 增强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 提高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水平。

四、结语

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但是目前很多的企业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 提高社保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加强信息化建设, 提高社保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创新社保管理工作思路等措施可以有效加强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摘要:伴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社会保险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成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内容, 社会保险管理成为稳定员工, 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如何做好企业的保险管理工作, 也成为人力资源研究的一个课题。社会保险作为企业人才稳定的有力保障, 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本文简单介绍了企业做好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针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以分析, 探讨加强企业社会保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宋效平.浅谈如何做好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5, 24:167-168.

[2]徐政伟.浅谈如何做好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J].企业技术开发, 2014, 28:117-118.

8.道路运输企业风险管理与保险对策 篇八

道路运输是一个风险较高的行业,如何控制和转嫁风险成为需要着重探讨的问题。

风险(Risk)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由于后果的严重性,人们对风险管理的研究已有数百年历史。风险管理的研究重点在于总结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大小、预防风险发生以及风险发生后科学合理的措施等方面。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化生产程度的提高,许多新的风险也随之产生,这些风险对社会经济活动和个人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各式各样的风险,如火灾、爆炸、洪水、台风、地震、利率和汇率变动、投资失误、市场供需变化等等,不胜枚举。

虽然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各有区别,但每个行业因为经营范围相似,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基本类似,只是区别于各种风险发生频率和损失大小,这主要取决于自然环境、管理制度、人员素质、安全措施等多方面因素。由于风险存在的客观性,一旦风险发生,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从而导致经营成本增加、效益降低,更有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致命的后果。

风险因素分析

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如欧美等国家的企业普遍重视风险管理,并设有专门负责保险和安全的管理部门,以期通过充分利用保险这一风险转移机制来保护资本;为了达到以最少的保险成本支出获取最大的风险保障,多数企业聘请保险经纪公司为其开展专业风险管理工作。假设其他国家遭遇类似“911”事件,因此而破产的企业数量将会远远高于美国。

风险管理工作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管理技术选择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等内容,具体细节还包括涉及经济合同的审定、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的提高、保险安排和采购等。具体的,风险因素大致可以分为:

1.自然灾害:由于道路运输企业主要经营是依靠机动车辆独立完成的,多数车辆分散在各自行驶路线上,自然灾害风险发生一般局限于局部区域,所造成的损失对车辆个体而言是毁灭性的,但难以对整个企业形成致命伤,可以说企业运输车辆越多,抵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越强。

2.意外事故:指因遭遇外来的、突然的、不可预料的因素所导致的伤害。包括火灾、爆炸、盗窃、破坏以及车辆碰撞、倾覆等现象和行为。虽然意外事故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具有难以同时在全部车辆发生的特点,但由于车辆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赔偿可能是天文数字,其对整个企业而言也有可能是灭顶之灾。我国《民法通则》明确了以过错责任为主,以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为例外的规则体系,这点就决定了意外事故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损害结果有天壤之别。

如2005年12月4日在北京昌平区八达岭高速公路发生的客车和货车碰撞事故(货车制动失灵追撞客车所致),该次事故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据了解,目前赔偿损失高达近千万元,对于任何一个运输企业恐怕都是天文数字。

3.经营和决策风险:如同业竞争力激增、投资失误、合伙人诈骗、雇员不忠诚、管理制度漏洞等。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决策失误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常常具有滞后性和持续性,后果严重的往往有可能导致企业衰败,如人力资源管理的不合理会造成人心涣散,企业缺乏活力从而溃败等等。

4.外部经济风险:如市场价格变动、利率或汇率变动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遭受外部经济因素变动所带来的经营成本增加或减少其收入,而导致其承受巨大损失。

5.政治风险:包括战争、罢工、骚乱、暴动、敌对行为、恐怖行为等。政治风险主要取决于所处国的政局稳定性及周边国家的情况,虽然目前我国政局稳定,民心团结,但由于台湾问题、朝鲜核试验问题以及东突分裂分子的存在,战争和恐怖风险依然存在。

风险损失分析

1.物质损失:包括自有财产(如建筑物、办公设施等)损毁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运输车辆的损失,发生事故时的施救费用、诉讼费用等直接物质损失以及经营成本增加或利润下降等各种间接损失。

2.责任损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面临与多方当事人,包括乘客、货主、股东、雇员以及社会公众等都存在着法律关系,因此而面临潜在的法律责任损失。与责任诉讼相关的和解、判决与法律费用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向受害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企业面临的责任损失很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是前提条件之一,财产损失主要包括所运输货物的损失、路产损失、其他车辆或物品损失,人员伤害包含本车乘客、本车司乘人员、路上行人、其他车上人员等。虽然同为责任损失,但各自范围不同也会造成不同的赔偿金额判罚,如乘客伤亡的责任赔偿属于承运人责任范畴,既有侵权行为又有违约行为;司乘人员伤亡属于雇主责任,受劳动法调解范畴;行人或其他车上人员(以下简称第三方人员)伤亡属于典型的侵权责任。在实际案例中,承运人责任和第三方责任赔偿额度一般比雇主责任赔偿额度要高;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还可能面临因环境保护引起的相关责任赔偿等。

3.其他损失:如人力资源损失(因雇佣合同约定的责任及国家强制性的福利政策而进行补偿等)、外部经济因素引起的损失等。

风险管理措施

风险管理措施有风险回避、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对于道路运输行业来说,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如禁止司机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限速行驶、连续行驶时间限制、规范出车前车辆检修制度、杜绝超载超重行为等),提升车辆安全行驶系数(如更换新车、加装ABS系统、加载GPS定位系统等监控设备),制定合理行驶路线,通过建立车辆、路况、司机风险因素数据库制定出车最低标准,购买商业保险等。

其中购买商业保险是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也是有效防范风险损失的方式之一,本文将在随后的篇幅重点介绍。

保险安排的方方面面

大部分保险险种的设置是基于损失类型确定并划分的。根据道路运输企业风险损失分析,适合的保险产品主要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定险种)、机动车辆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以及企业财产保险等。根据法律责任和企业需求,亦可进行保险产品组合和保险方案设计。在安排保险过程中有许多需要注意的方面,逐一认真解决好,才能最大程度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合理规避转移风险。

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险方案。保险方案的制定一方面要根据实际风险度量,选择险种、确定恰当的保险金额(限额)、科学地扩展保险责任;另一方面要考虑保险市场可接受程度,利于保险方案的实施和安排。

虽然道路运输企业的大多数财产涉及相关车辆,其财产损失不会对整个企业造成特别大的影响,但车辆出险频率较高,引起的财产损失亦不容乐观。目前,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仅解决了车辆第三者责任事故的基本赔偿,超过部分以及自身车损还需商业车辆保险承担,二者如何衔接,是方案中要重点考虑的。责任保险涉及了承运人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保险限额的确定是否科学合理,做到满足需求但不浪费,同时利于获得较低费率是考察责任险的重要标准。

保险方案决不能是纸上谈兵,其最终是要付诸实施,不切合实际的方案令保险公司无力承保,或支付高额的成本,方案都是失败的,所以保险方案的制定必须熟悉掌握保险市场,做到知己知彼。

我国《保险法》明文规定,在中国大陆从事经营的企业必须在大陆选择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而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时间较晚,技术和实力与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尚有不小差距,承保能力的不足制约着大额保单顺利承保,特别是在责任险承保上,限制条件偏多,保险限额的设定也纷繁复杂,有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座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总体限额之内缺乏互补性,限额设高了有浪费之嫌,设低了又不足以抵抗风险,合理运用保险技术,说服保险公司也是方案能否实施的重中之重。

其次,慎重选择保险公司。从实力、承保能力、以往经验、理赔人员专业能力、保险价格等多方面综合考量,从优选择承保公司。保险公司的选择一定要避免单一价格选择模式,保险购买的是未来的服务和承诺,理赔是保险产品的主要价值体现,单一考量价格因素而忽视其自身价值实属保险购买的误区。人们购买其他商品时,会选择那些质量有保证的商品,哪怕价格略高于其他同类产品,例如购买电视就不会选择因价低而没有图像的产品。对于保险采购所产生的误区实质上是因保险市场不成熟且对保险保障理解的不到位。

第三,签订完善的保险单、保险协议。保险是一个具有很强专业性的经济合同,任何一项合同制定的越仔细,执行就越顺利,同时完善的合同本身是对被保险人最好的法律保证,可以令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中处于更加有利的一面。

第四,认真贯彻落实保险单规定内容,切实维护自身利益。保险单规定了双方的权力义务,被保险人应当认真履行其义务,严格遵守诚信原则,这是获得保险赔偿的条件之一,同时客观公正地提出索赔要求,保证合法利益,充分发挥保险功效。

建议聘请专业公司实施风险管理

无论风险管理还是保险安排、索赔等各项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在其中所体现的价值不言而喻,依靠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完成这些工作可以说是最好的选择方式。

保险经纪公司与具体承保的保险公司不同,属于居间人范畴,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能包含为客户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设计保险方案、协助安排保险、协助处理事故和保险索赔事宜。由于保险经纪人提供的是专业技术服务,因其工作失误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与其它行业经纪人从被服务对象收取佣金不同的是,按照国际惯例,只要协助客户安排了保险,保险经纪人佣金来自保险公司,除非客户另外约定。可以说,聘请保险经纪公司对于客户既提升了保险价值,得到更有保障的保险服务,又不增加成本支出,可谓一举两得。

国内保险经纪行业起步于新千年,短短六七年来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日渐加重,许多成功案例都体现了其专业价值,聘请经纪人公司已逐渐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可,相信以后也会大展宏图,为国内道路运输企业保驾护航。

与其它行业经纪人从被服务对象收取佣金不同的是,按照国际惯例,只要协助客户安排了保险,保险经纪人佣金来自保险公司,除非客户另外约定。可以说,聘请保险经纪公司对于客户既提升了保险价值,得到更有保障的保险服务,又不增加成本支出,可谓一举两得。

9.保险企业财务管理 篇九

【发布文号】琼府〔2008〕27号 【发布日期】2008-04-30 【生效日期】2008-04-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琼府〔2008〕2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完善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我省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巩固我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成果,建立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现就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问题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办法,计发其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按《条例》规定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国家规定同类退休人员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标准的,其差额部分按以下办法予以补足:属于财政预算管理编制且工资由财政全额安排的人员,其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其他人员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同级财政按用人单位财政供养方式予以补助,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二)2008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其养老金按企业办法进行调整,低于国家规定同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补足办法按照上述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差额部分补足办法执行。

(三)2008年1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原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变,调整办法不变,所需资金和发放渠道不变。

二、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投入,确保退休人员足额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10.保险企业财务管理 篇十

??联?系?人:??????????????????电话:

兹将下列财产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

│保?险?财?产?名?称│?保?险?金?额?│?特?别?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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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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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

├──────────────────────────────────┤

│保险费率:每千元????????元?????????????????│

├──────────────────────────────────┤

│保险费:人民币???????????????????????????│

├──────────────────────────────────┤

│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

│?????????????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

│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

│??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投保单位签章:?????│

│?????????????????????│????????????│

│??保险单号码???签发日期???签章??│??????年?月?日?│

11.保险企业财务管理 篇十一

关键词:企业;社会保险;问题;策略

作为企业各种基础保障制度综合的社会保险管理与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也是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一种重要的环节。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准,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现阶段,我国企业在全面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在想方设法不断完善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使企业的工作人员得到基本的福利保障,这就促使工作人员能够无后顾之忧地全心全意为企业工作,从而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使企业和员工之间实现双赢。然而,目前我国一些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改进和完善。

1 企业在社会保险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

1.1 制度不完善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相应地,国家也意识到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因此,我国政府积极采取各种战略措施致力于促进社会保险管理的发展。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各个企业之间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都不一样,而且其制度也不完善,政府也沒能做到因材施教,因此,在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不平衡导致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企业的工作人员是十分复杂的且分布广泛,员工之间的年龄差距也非常大,退休人数也不统一,而且一些在退休之后死亡的员工家属为了能够继续享受企业福利,就不及时向公司上报真实的情况,这样就给企业的社会保险基金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1.2 相关的服务机构缺乏 资金能够促进社会保险管理的发展,但是相关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却十分缺乏。换句话说,就是社会保险的发展和完善仅仅只有资金的支持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关的辅助机构来进行协调,才能使社会保险管理更加全面地发展。从现阶段社会保险管理的发展状况的角度来看,其相关的服务机构已经不能很好地促进社会保险的发展,而且由于相关服务机构的匮乏也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出现。如果政府和企业完善相关的服务机构,那么员工住房难、看病难的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

1.3 宣传力度不够 社会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影响因素。首先,就是宣传方式。在网络时代日益发达的今天,企业对社会保险的宣传方式仍然是最初的表演和演讲等形式,不能有效地使用发达的网络资源进行宣传,这样既与工作人员的生活方式不符,工作人员也无法深刻地了解到社会保险对自身的影响。其次,就是时效问题。在大型企业或者国企中,一般都会以积极的态度来宣传和对待社会保险问题,然而,在一些中小企业中,由于管理人员的意识不强烈,管理不够严谨,导致其对社会保险的宣传采取一种极其消极的态度,中小企业的工作人员也不能及时地了解到企业保险制度和政策,也不能意识到社会保险对自身的重要作用,从而也就失去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最佳时机,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导致了该企业的工作人员以一种消极、不思进取的态度来对待工作,没有较强的责任感,从而降低工作效率,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

2 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策略

2.1 企业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进 企业在完善社会保险管理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着很多新的挑战和问题,企业必须针对这些问题和现象进行仔细的思考和研究,积极探索新的措施。与此同时,社会保险制度与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在制定各种制度的时候,应该积极采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企业仅仅制定出社会保险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比如说绩效汇报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服务保障制度等。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社会保险管理工作顺利展开,提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2.2 建立专业的工作团队 一个企业仅仅拥有完善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企业的员工以一种消极的态度来面对工作,导致工作效率极低,那么有效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就会是纸上谈兵。所以,企业在完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同时,也必须建立一支专业的工作团队,这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效果。在建设工作队伍方面,我们首先必须依据企业的真实需求来设置相关的工作机构和岗位;其次,在对人员进行选拔时,严格遵循选拔和任用要求,既要考察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也要重视选拔人员的沟通交流能力和责任心以及临时应变的能力等因素;最后就是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使工作人员能够不断地提升自身的工作素养和专业知识。

2.3 严格管理企业相关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在一个企业中,人才是最重要的,所以要做到“以人为本”,使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险福利,积极了解每位员工的需求,为他们提供便利;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大对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各种媒介或者是互联网来宣传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使员工能够真正了解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同时,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要与国家的管理要求相符,实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2.4 建立高效的信息化体系 以往的社会保险管理模式具有效率低、投资高等不足,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已经不能适应,所以,企业必须建立高效的信息化系体系来提升社会保险管理的工作效率。比如说,企业在社会保险管理中,构建起完善的数据库系统,这样不仅可以解决之前信息数量大、不能及时更新和查阅的问题,还能够节约工作人员的时间和企业的开支。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虽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但是也在逐步的完善和改进,它也有效地保障了我国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社会平稳快速地发展,这又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环境基础。在我国的企业中,开展社会保险,关心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只有企业具备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企业的员工才能更加积极地投入工作,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刘风玲.浅谈国有企业如何做好社会保险工作[J].现代商业,2011(23).

[2]凌丽娅.浅谈如何提高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水平[J].人力资源管理,2013(12).

12.保险企业财务管理 篇十二

一、仔细分析管理现状, 深入解剖存在问题

档案内容应该完整、有用, 档案管理应该及时、规范。翻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档案, 不难看出其中存在的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档案来源纷繁复杂。我国现行的养老制度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 起步晚, 覆盖小, 资金少, 是当时最大的特点。历经20余年, 保障范围已经从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 逐步扩大到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 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等;保障形式从原有的差进差出到2001年实行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的社会化发放;保障渠道由原有的县级统筹逐步扩展到省级补助。期间所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可谓纷繁复杂、五花八门。二是系统管理姗姗来迟。2003年以前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档案绝大部分集中在企业, 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档案由企业及其主管局管理。2003年起, 所有企业档案开始逐步向社保经办机构移交。由于2000年前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纷纷破产改制, 一度几乎失去管理, 涉及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情况、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档案资料残缺不全, 系统管理起步较晚。因此, 笔者认为要加强档案管理, 必须从基础建设入手, 加强领导, 严格制度, 强化培训, 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强化目标责任管理

针对当前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首先要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切实加强领导。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与社会保险扩面、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清理回收企业欠费等硬指标一同考核, 加强管理责任。可以专门组建档案管理科或者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定期召开档案管理工作培训会、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 研究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坚持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将检查结果记入责任人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年终考核档案, 作为年终评选先进、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档案管理程序

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是规范档案管理的重要保证。因此, 要按照《档案法》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修订、完善《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的意见》、《文书档案管理细则》、《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文件归档管理细则》、《立卷归档管理细则》、《档案保管统计制度》、《过期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制度, 做到整建制, 规范管理。还要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明确管理责任、提出具体任务、划定了归档范围、规范了整理标准, 使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查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按章办事、严格管理、合理使用, 确保不出现空缺、损毁和丢失现象。与此同时, 还要大胆起用新人, 积极探索档案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 在管理方法上开展创新活动。一是创新管理手段。实现保管条件现代化, 载体材料新型化, 检索手段自动化, 档案管理标准化。二是规范管理方式。对传统的、落后的手工操作管理方式进行改革, 利用多媒体等新技术、新设备实现档案实物载体和档案信息载体分离, 从而实现“简化立卷, 深化检索”的目标, 使档案管理做到简易组合, 达到优化管理、利于统计、便于检索的功效。三是强化服务效能。改变了传统的档案利用服务模式, 初步建立起上门服务、电话咨询、文件查询、网络检索的立体化利用服务体系, 让人们不出家门就能便捷地查到自己所需要的档案资料。

四、加大软硬件投入力度, 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

要实现现代化、规范化管理, 须加大硬件投入力度。在档案管理设备简陋、管理手段落后、投入资金不足, 是无法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要求的。必须完成的硬件设施是建设标准化库房, 配置密集架、灭火器、防盗门、温湿度计、干燥剂等档案专用物品, 使所有库房都具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防虫害等功能。为了进一步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 必须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和照相机等全套设备, 还要安装档案管理软件, 开展永久保管档案信息的计算机录入工作。

五、积极开发档案信息, 充分发挥服务效能

要积极挖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利用价值, 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服务功能, 让档案管理工作回归到为社会保险工作服务的原点上。为此, 要千方百计提高社会保险档案的利用率, 无论是在领导决策之前, 还是在各项工作筹备、开展之前, 都要积极提供资讯服务, 以使领导能更好地决策, 更加精心地筹划各项工作。

六、制定人员培训计划, 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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