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精神病科工作计划

2024-12-04

卫生院精神病科工作计划(精选8篇)

1.卫生院精神病科工作计划 篇一

募役乡卫生院精神文明建设

工 作 计 划

根据2010县卫食局综合目标要求,为了使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能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全院职工的精神文明素质和思想水平,不断改善精神风貌,增强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便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工作效益,从而使卫生院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拟定2010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卫生院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思想素质

1、卫生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发展的想、一项重要工作,是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是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之一。所以我院在2010年中,一定要加强职工学习好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合理、合法的有关制度,工作中,不说卫生行业服务目标的禁语;严禁向患者收取“红包”,提倡文明行医、文明接待患者,说话文明,办事文明。

2、制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并组织实施,一年至少开展2次文明活动。

3、组织职工学习八荣八耻内容,树立职工正确的荣辱观,帮助职工明辨善恶美丑的观念,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4、在医院过道尽头设立吸烟区,避免患者及家属在病房、输液大厅等处吸烟,给患者带来一个良好的无烟环境。组织戒烟活动,由医院职工带头并帮助群众戒烟,为成为无烟单位打下基础。

5、建立残疾人、军人优先窗口,在走廊等处为患者提供免费饮用水,给患者及家属带来方便。

6、要求全院职工在工作中,文明行医,文明用语,文明办事,并归纳为文明礼貌十六点,让全院职工共同监督执行,并作为年终职工考核之一。

(1)衣着举止文雅一点;

(2)院内走动轻捷一点;

(3)清洁卫生主动一点;

(4)接待病人热情一点;

(5)回答病人小声一点;

(6)工作台上整洁一点;

(7)闲言碎语少说一点;

(8)文明用语多说一点;

(9)上班时间准时一点;

(10)水电财务节约一点;

(11)接打电话简短一点;

(12)出现问题冷静一点;

(13)宝贵时间珍惜一点;

(14)业务知识多学一点;

(15)解决问题及时一点;

(16)共同工作协作一点。

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卫生院文明形象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光是喊口号,要把行动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所以我院规定每位职工选一名贫困户(或贫困患者)进行帮扶,推进单位文明活动。并且我院决定在今年的六一儿童节和八一建军节组织职工开展精神文明活动,活动在六一儿童节时选1-2所小学进行帮助,给困难学生送上我们的爱心;利用八一建军节乡民政组织复员退伍军人免费检查身体、测血压等,并根据检查结果,对高血压患者和严重缺钙的老人给予一定的药物免费治疗。

通过以上的计划、要求和决定,我们相信我院全体职工在文明建设和思想觉悟上会有所提高,通过学习与实践,一定能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从而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树立“人民卫生为人民”的思想,全心全意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

募役乡卫生院

2010年3月12日

2.卫生院精神病科工作计划 篇二

甘肃省卫生学校作为行指委中职研究会的主任单位和秘书处所在单位, 牵头组织修订编写了对其中6个专业有基础指导作用的护理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全程参与了7个专业新一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修订的4次会议组织和统稿工作, 配合卫生部教材办公室和人民卫生出版社, 参与组织了在新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指导下新一轮卫生部“十一五”规划教材的编写, 学校共有26名教师先后参加了新教学计划、新教学大纲、新教材 (以下简称“三新”) 的修订和编写工作。学校和教师通过组织和参与这项工作, 一方面, 完成了作为中职研究会主任单位和秘书处所在单位的职责, 为推动我国中等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作出了贡献, 得到了卫生部科教司、行指委领导和其他学校的肯定与好评。另一方面, 也极大推动了甘肃省卫生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提高了教师的教科研水平, 强化了学校的质量建设和内涵建设, 为学校创建名师队伍和向全国一流卫生职业教育名校迈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校作为全国中等卫生职业教育新一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修订、新一轮教材编写的牵头单位, 应在贯彻落实“三新”工作中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 在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颁布后, 即于2007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7个专业全面实施了新教学计划和大纲, 在2008年春季使用部分新教材, 在2008年秋季全面使用新教材, 现就我校一年来贯彻落实“三新”的一些经验和体会作一简单总结, 旨在抛砖引玉, 与同行交流贯彻落实“三新”的经验与体会。

1 贯彻落实“三新”的方法与措施

1.1 领导重视, 统一思想

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于2007年5月颁布后, 作为行指委中职研究会主任委员的金中杰校长非常重视, 多次召开校、科两级领导班子会议, 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三新”问题, 在各次会议积极讲述贯彻落实“三新”的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在领导班子中统一思想, 转变观念, 提高认识, 达成共识:贯彻落实好“三新”, 是坚持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职教精神, 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和制度建设, 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并为“三新”的顺利实施做了一系列的安排和布置, 给予了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全力支持。同时, 学校领导就贯彻落实“三新”问题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也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使学校贯彻落实“三新”有了良好的组织保证。

1.2 学习培训, 掌握内涵

学校落实“三新”的主体和第一执行人是教师, 因此, 只有每一位教师真正领会、理解、掌握了“三新”的内涵、实质, 更新观念, 转变思维, 才能有效贯彻落实好“三新”。为此, 学校对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实施, 做了教师学习培训安排:一是学校在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前, 召开了实施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全校教职工动员大会, 对学校7个专业实施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做了全面、具体的安排, 学校领导多次在教职工大会上讲述、强调贯彻落实“三新”的重要性、意义以及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先进性和特点, 让教职工深刻认识到贯彻“三新”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提高了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派各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甘肃省卫生职业医教室组织的以宣传学习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主要内容的全省卫生职业教育年会和卫生职业教育研讨会;三是在2008年4~5月, 学校先后派出20余名教师参加由行指委和人民卫生出版社组织的宣传落实“三新”的培训会;四是学校教务科、医教室多次组织“三新”学习培训班, 由本项目牵头人金中杰校长和全程参加“三新”修订、编写工作的黄刚、张志钢以及一些参加“三新”修订和编写工作的骨干教师进行主讲, 对教师在实施“三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给予及时的解答, 使教师深入掌握“三新”的内涵、实质, 准确贯彻落实“三新”内容。

1.3 结合学校实际, 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

新一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体现了现阶段中等卫生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和实际情况, 遵循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标准的职业教育办学指导思想, 准确定位中等卫生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 但同时又体现了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结合, 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总的培养目标、教学原则、结构和要求基本一致, 但课程设置和课程模块设置可根据各专业情况有一定的灵活性, 以适应不同专业的实际需要。具体实施时还可在保证人才培养标准和质量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 以适应各地区、各学校的实际情况[3]。为准确、务实地落实好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我校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 由教务科和医教室在组织教研室主任、各专业骨干教师认真、深入学习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基础上, 经过多次讨论和论证, 制订了本校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 并经过一年的实施后于2008年秋新学年再次进行了修订, 制订了2008学年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

1.4 完善制度建设, 提供落实保障

“三新”的颁布与实施, 是新时期我国中等卫生职业教育贯彻全国职业教育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成果, 必将对我国中等卫生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对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但这场教育教学改革, 肯定会和学校原有的一些教育理念、教学方式、教学制度发生矛盾和撞击。因此, 为符合新时期全国职业教育精神, 适应“三新”的有效实施, 必须进一步完善对应的一系列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三新”提供制度保障。近一年来, 我校对此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根据新教学计划,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2次调整了作息时间, 解决了由于课时时间调整引起的一些授课困难和矛盾;二是在各教研室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教务科修订了适应新教学计划和大纲的教师学期授课计划、实验实训课学期授课计划, 制定了新的教案书写格式;三是修订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定办法;四是完善、健全了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以适应专业课课时增加和选修课增多、外聘教师增多的变化;五是进一步完善了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制度, 以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六是制定了学生专业转换管理办法, 以利于解决学生专业转换和就业问题;七是完善了学校开展第二课堂和课外活动的相关制度, 加强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培养;八是制定了学生管理的班级达标考核办法, 强化了班主任和学生管理工作等。总之, 学校以贯彻落实“三新”为契机, 进一步加强了教育教学制度建设, 强化了学校的内涵和质量建设。

1.5 以教研活动为平台, 深化实施内容

为把“三新”内容落到实处, 落实到每一位教师、每一节课和每一个学生, 深化和细化实施内容, 学校教务科、医教室、现教中心和各教研室组织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 开展贯彻“三新”的学习、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 推动“三新”工作的实施。 (1) 医教室在2007、2008年围绕学校实施“三新”工作, 把当年学校论文报告征集的主题之一定为贯彻“三新”内容研讨, 调动了教师进行“三新”研讨的积极性, 现已有十多篇研讨“三新”的论文在学校论文报告会、各种学术交流会上报告交流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 (2) 教务科在2008年组织了6次不同专业的以贯彻“三新”为主要内容的公开教学或观摩教学, 积极引导教师展开“三新”的学习和交流; (3) 现教中心组织了多次教师现代教学手段培训和教师优秀课件评选工作, 促进了“三新”工作的落实; (4) 学校积极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旨在宣传、推动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三新”实施的, 由甘肃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主办, 甘肃省卫生职业医教室承办的, 于2007年6月举行的“甘肃省第二届卫生职业教育‘高教社杯’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和2008年8月举行的“甘肃省首届‘人卫社杯’护士职业技能大赛”, 推动了“三新”工作的深化; (5) 学校医教室、教务科组织护理教研室教师参加由省医教室牵头组织的, 以新一轮护理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基础护理学》为指导编写的, 即将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甘肃省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使护理教师加深了对“三新”的理解和掌握; (6) 各专业教研室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实施“三新”的专题讨论会、集体备课、说课活动和听课活动等, 推动了实施“三新”工作的深入开展。

1.6 定期反馈检查, 保证有效落实

有效贯彻落实“三新”, 是学校加强内涵和质量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是一项复杂和长期的系统工程, 不可能一蹴而就, 不可能仅靠开几次会或发一纸文件就能实现。因此, 学校和有关主管科室, 如教务科、医教室、学生科、团委等把贯彻“三新”工作放在日常教学与学生管理的首位, 一切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都要围绕实施“三新”工作开展和安排。各科室根据安排的工作定期进行各种教学检查和反馈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不断克服和排除落实“三新”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使“三新”的实施真正落到实处。

2 实施“三新”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为准确了解学校“三新”的实施情况, 教务科、医教室分别于2008年4月和7月2次组织各教研室主任和专业骨干教师召开了贯彻落实“三新”的经验交流会, 反映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研讨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2.1 部分教师对贯彻“三新”认识不到位, 内涵把握不准

“三新”实施后, 部分教师对新时期职业教育的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 对卫生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不明确, 甚至认为这次教改可能是“换汤不换药”, 没有认真对待, 仍以传统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理解“三新”和实施“三新”, 重知识的传授, 轻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对策:深入学习, 加强培训。

2.2“三新”之间知识点联系不到位和不平衡

教师在学习和授课中发现, 部分专业的课程, 如护理专业的数学、病理学等, 教学大纲内容和教学计划的内涵要求有一定差距, 而教材的内容又与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内涵和内容有差距, 有些教材仍以系统体系知识方式编写, 忽视应用性、实用性、技能性知识。

对策:吃透新教学计划内涵, 准确掌握新教学大纲要求, 科学处理教材内容。

2.3 实践课时增加, 而实验室和实验设备相对不足

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切实贯彻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劳动者的目标, 加大了实验实训课时, 特别是护理专业和口腔专业的一些课程, 课时增加较多, 给原本因扩大招生显得紧张的实验教学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和困难, 甚至影响到实验实训教学效果和质量。

对策:一是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 科学、合理安排实验室的使用, 并延长实验室的开放时间, 在周末适当安排一些实验课。二是加大实验室的基础建设。实施“三新”以来, 学校为改善有些专业实验室的条件, 投资200多万元, 新装配护理实训室、口腔实验室、解剖实验室、显微镜室和天平室各一个。三是增加实验管理人员和实验员。2007年, 护理教研室和口腔教研室经过考核各聘用2名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员, 2008年护理教研室计划再招聘2名实验指导教师, 以缓解实验课时多与指导教师不足的矛盾。

2.4 专业教师不足, 师资结构不平衡

由于2001年版教学计划文化课比例较大, 各学校都引进了许多文化课教师。新一轮教学计划为适应岗位需要, 压缩和减少了文化课学时, 增加了专业课学时, 出现了文化课教师授课任务减少甚至无课上, 而专业课教师严重不足的情况。同时, 新教学计划开设了许多选修课, 而学校缺少相应的专业教师。

对策:一是增加外聘教师, 并加强对外聘教师的培养、培训和管理, 以适应“三新”的实施和提高教学质量。现在我校每学期外聘教师100名左右, 主要是专业教师和选修课教师。二是加强教师的校本培训, 鼓励教师开授与专业相近的第二门、第三门课程等。2008年我校有14名教师经过学校考评组考核试讲后, 开授了第二门课程, 主要是课时少的文化课教师选择了专业相近的选修课进行教学,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文化课教师无课上而选修课无教师的问题。三是加大引进专业课教师的力度。学校近2年引进了15名专业教师,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师资不足的情况。

2.5 课堂授课时间缩短, 教师、学生不适应, 影响教学质量

新教学计划为适应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际情况, 将原课堂时间50分钟压缩为40分钟, 新教学计划实施后, 一是部分教师和学生上课不适应。教师感觉上课的节奏明显加快, 且常感到教学时间不够, 无法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学生感到教师授课速度加快, 没有时间理解教师所讲内容。二是有些教师教学任务重, 不能按时上课, 难以保证课堂教学时间, 特别是一些实验课, 影响了课堂教学质量。

对策:一是指导教师调整教学方法和内容, 以适应新的教学时间;二是加强教学纪律检查和课堂教学质量监控, 保证课堂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

2.6 课时数减少, 课程内容改变, 教师授课不适应

新教学计划旨在为临床岗位培养实用型人才, 部分应用了任务引领性的教学模式和内容, 因此, 减少了部分文化课和基础课学时和内容, 而增加了专业课学时和内容, 同时有些课程的定位和性质也发生了改变, 如将护理专业的药物学或药理学改为药物应用护理, 使原来的一门基础课程变成一门与临床关系密切的课程, 授课内容和要求也有较大变化。这些变化使部分教师在备课和讲课时无所适从, 不知如何授课、不知讲哪些内容。

对策:吃透新教学计划内涵, 准确掌握新教学大纲要求, 教学内容以实用、够用为宜。

2.7 选修课增多, 教师不足和无配套教材

新教学计划为提高学生的人文修养、综合素质与能力, 增加了3个类型模块约24门左右的选修课程, 由于这些选修课程涉及面广, 在卫生职业学校多没有对口的专业教师, 教师明显不足。而且这些选修课程多没有与授课学时和授课要求相配套的教材, 增加了教与学的难度。

对策:一是教研室和教师自选授课教材和相关参考书, 根据新教学计划要求自编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 经教研室批准后授课;二是不断开发校本教材。

总之, “三新”的颁布与实施, 为卫生职业教育带来了新的理念和新的模式, 也给卫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我们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 务实创新地贯彻落实好“三新”内容, 才能真正推动卫生职业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并不断取得新成绩。

参考文献

[1]蒋作君.在中等卫生职业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主编人会议上的讲话[J].卫生职业教育, 2007, 25 (14) :3~4.

[2]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新一轮全国中等卫生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颁布大会暨全国中等卫生职业教育卫生部规划教材主编人会议纪要[J].卫生职业教育, 2007, 25 (14) :5~6.

3.难产的《精神卫生法》 篇三

5月28日,一则“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的报道从中国警察网被迅速转载。因正常人被当做精神病人送进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的案例屡屡发生,严重侵害当事人人身自由,因此,该报道一发布即引发热议。

当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紧急辟谣,表示“个别媒体作了不准确的报道”。该局负责人接受采访称, 5月26日在武汉召开的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特别强调,安康医院的收治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对有触犯刑法行为、经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安康医院才可以接收;所收治的必须是法定对象,对没有触犯刑法行为的普通精神病人,安康医院一律不得接收。

但争议并未就此平息。而争议缘于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担忧,以及《精神卫生法》从1985年第一次起草至今仍未出台的尴尬。

难产的立法

即便已明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精神卫生法》(草案)至今仍未提请审议。据了解,由于该法涉及多个部门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全国人大组织了多个调研组赴各地调研,目前调研已经结束。

《精神卫生法》1985年开始起草,其间数易其稿,2009年6月公布草案征求意见。但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非自愿性住院治疗、部门之间权责分配等多个方面仍然存在较大争议,该法在短时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仍有难度。

亦有知情人士认为,该法不能如期出台的原因,在于草案过多地关注医疗技术问题,而对于精神病防治中涉及的人身自由强制,经费保障,政府、社会、家庭责任分配等诸多核心问题并未涉及。

在国务院参事、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马力教授看来,精神卫生问题不是单纯的医疗问题,更主要的是一个社会问题。

长期关注精神病强制收治的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雪涛认为,从该法征求意见稿来看,《精神卫生法》涉及的非自愿住院、非自愿治疗,是对公民法律权利的实质限制,但草案对具体的程序——谁来决定强制、异议与救济的渠道等问题并没有清晰的规定。

另有接近该法立法专家组的人士表示,延续中国部门立法的模式,该法由卫生部牵头起草,专家组成员大部分为医生,未能将人口、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学者吸纳进入,医生从职业本能更多地考虑技术问题,对涉及的法律问题本身未能做出相应回应。

由于多次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精神卫生法调研,马力已经成为这个领域的专家,“医生告诉我,精神疾病有三到十天的急性期,真正的治疗就要抢这个时间,只要治疗及时,就可以恢复,回归社会。过了这个时间,就成了慢性病。”

谈起这个话题,马力颇为激动,“这些人是特殊的弱势群体,一方面受疾病困扰,另一方面受社会歧视,如果得不到及时帮助,就可能变成病人。”据了解,在目前所有的精神病患者中,只有20%的人能得到救治。

早在2002年起草的《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显示,中国精神疾病患者约有1600万人,还有约600万癫痫患者。

此外,受到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困扰的17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约3000万。“在这个群体中,目前小学生有心理问题的占20%,中学生为14%至38%,大学生占到20%。”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获知,这部法律被部分人大代表看成是与《食品安全法》同等重要的法律,都涉及生命安全与基本权利。参与该法立法工作的人士说,每年两会均有大量代表提交议案,认为这部法律再不出来,基本人权就会出问题。

滥用的“强制”

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仍是强制收治。在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辟谣后,一个由律师为主组成的“关注精神病强制收治邮件组”给《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发来的讨论资料显示,“这个消息值得欢迎。但未经法庭程序,当事人没有司法救济机会,对所谓刑事犯罪的事实和证据没有质证和审查机会,就被公安决定关进精神病院,也是个严重的制度缺陷。”

讨论组成员之一就是黄雪涛,她的业务专长在外商投资、国际贸易等领域。一次偶然的机会,黄雪涛代理了一起正常人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案件,促使她投身对精神病人强制收治的关注之中。

2006年,深圳当地人士邹宜均,被家人以近似于绑架的方式送入精神病院,并被禁锢长达三个多月。后在黄雪涛等人的帮助下,才得以逃脱并提起诉讼。

该案中,精神病医院坚称“谁送进来的,我们医院只对他负责”,对于律师提出的人身自由、通讯权、会客权,院方表示需要征得送治人同意。黄雪涛认为,出于非医学理由,对邹宜均的人身自由、会客自由、通讯自由实施限制,实际上是合谋对邹宜均实施非法拘禁。

案件折射出法律的尴尬。十年前通过的《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黄雪涛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指出,“由于《精神卫生法》迟迟未能出台,对精神病人的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仅是卫生部等部委规章、规定,即便是地方制定的精神卫生条例对此作出规定也明显违反《立法法》。”

正常人被强制收治的另一面,是大量需要救治的精神病人得不到治疗。

马力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介绍说,“精神病人的住院治疗分为自愿住院、保护性强制住院与保安性强制性住院三类,后两类为非自愿治疗,这也是目前《精神卫生法》起草最重要的争议所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研究员刘白驹也认为,目前保安性非自愿住院治疗仍是法律空白,对其重视不够。

2010年两会期间,刘白驹提交了“关于《精神卫生法》应当如何规定非自愿住院治疗问题的提案”,呼吁中国《精神卫生法》在确立自愿住院、治疗基本原则的提下,建立两种非自愿住院治疗制度,即救护性非自愿住院治疗和保安性非自愿住院治疗。

据马力介绍,由于第三类已经发生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按照《刑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收治。因此,争议最大、最难办的要属救护性强制住院。“在讨论和调研中,我们认为对于收治的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两个程序,首先是医生鉴定,然后有独立的第三机构来复核到底是不是精神病人。这个第三方必须是独立的并且和医院没有任何利益关系,不隶属于任何机关,由三到五人组成的专家组随机选取。”

黄雪涛认为,精神病的决定者不应该是受益人,比如公安机关和医院。因此,应该提供司法救济与表达异议的渠道。

刘白驹则特别强调,由于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实施,构成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精神卫生法》应对其适用的条件、程序和责任作出明确、严格的规定,并且引入社会、司法的干预、监督。

出院的困局

据马力介绍,大多数精神病人可以通过医治回归社会,但如果病人得不到救治病情恶化之后,就可能成为社会的负担,“因此,这不是一个考虑成本的问题,政府、社会与家庭都无法回避”。

现实情况令人堪忧。经过2008年北京调研及2009年的四川调研,马力发现,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都是经费不足,进去出不来。除了自愿治疗的少数患者能够主动出院,非自愿性住院的患者很少能治愈回归社会。

所谓“进去出不来”,一方面是监护人、亲属将患者送到医院之后就放弃监护责任,导致患者无法出院,加剧医院的负担;另一方面,民政部收治的流浪精神病患者,收治之后大多数无人认领,公安部门收治的有犯罪行为的患者,因其有攻击性,家属不敢接、公安部门也不敢放,实际上这三类人群都无法回归到社会。

经费的筹措成为立法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在目前的卫生体系下,精神病医院的效益与病人挂钩,通过救治获利,也成为“正常人”被当成精神病人医治的经济温床。

据媒体报道,当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如果住院治疗,每年至少需要数万元;即使采取“家庭病床”治疗,每年最少也需1万元。由于治疗费用高昂,加之被病人几年甚至十几年和几十年的消耗,大多数家庭已一贫如洗,就连享受医保的病人家庭也无力承担入院门槛费和门诊自付部分,更别说大部分病人没有医保。

在立法过程中,将精神病用药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比重成为讨论的重要问题。基本的观点是,收入药物目录的比重要比一般疾病高,背后涉及的则是政府需要投入的资金规模。

从治疗机构来看,“所有的公共精神病机构一定是全额拨款,否则就不得不去赚钱。”马力认为,目前这类机构的薪酬太低,留不住人才,“做这个工作没有地位,国家一定要提供高额的特殊岗位津贴,鼓励大家从事这个工作”。

对于拨款,马力也不赞同按人头拨款的方式,“这样将加剧‘进去出不来的现象”。她的思路是,按照治愈出院率给予奖励。

马力还建议,在精神卫生立法的制度设计中,应该将各个环节——政府、社会、家庭各方的权责明确下来。

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所涉及的卫生、民政、公安、司法、劳动保障、财政、发改委以及残联等八个部门应该各司其职,比如残联负责回归社会的开放式治疗,劳动保障部门应该提供就业,对于目前很多用人单位一出现精神病患者就想办法让其失业的做法应追究责任。

4.卫生院精神病科工作计划 篇四

一、指导思想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市青少年实际的精神心理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学校和基层,为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人群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工作要求及职责分工一工作要求1.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青少年精神心理卫生工作体制和保障体系,降低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发病率、复发率和致残率,提高就医率和就学率,减轻精神疾病造成的家庭负担,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2.高度重视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与干预,使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得到及时的发现和妥善的处理。组织力量针对我市青少年厌学、早恋、网络成瘾、自杀等问题进行多学科研究,逐步建立危机干预网络和危机救助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危机事件发生率。3.搞好青少年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工作,提高学龄青少年就学率。卫生、教育、文广新、公安、民政、残联、红十字会、关工委、工青妇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共同制定综合对策,切实扩大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获得医疗和康复服务的覆盖面。要采取积极措施使更多的患者得到基本的精神心理卫生服务,为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点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适当的医疗和康复措施;对社会上“三无”人员和农村贫困的青少年精神病患者,通过政府、社会、家庭等多种渠道,提供有效的服务和医疗救助,彻底杜绝歧视、虐待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等思想与行为,使这些患者早日得到医治,并早日返回校园。享受良好的教育,从而降低其危害家庭、社会的风险。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第一,要明确定位,营造氛围。一是明确学校心理辅导定位,探索新时代背景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模式,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化水平,避免形式化,走过场,并注重城乡心理健康教育的平衡发展;二是通过倡导心理健康意识、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在广大师生、家长中营造一种关注心理健康的浓厚氛围,及时发现学生中的精神病患者,做好向专科医院的转介工作;三是关注失学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努力降低青少年失学率,不得推诿或拒绝已康复的精神病学生就学。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辅导站建设和心理辅导老师的专业培训与配备。一是要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辅导老师、班主任、校医等人群的精神心理卫生知识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学校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加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A、B、C证的培训,以提高早期发现学生心理行为异常、疏导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指导学生寻求医疗帮助的能力;二是进一步推进学校心理辅导老师专业化,提高学校专职心理辅导老师配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按1:1000的比例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同时推进心理辅导骨干教师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强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化水平,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初高中学校要专门聘请副主任及以上精神科医生或富有专业经验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担任学校精神心理卫生工作顾问;三是培训课程按照国家相关专业部门的要求设置,培训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第三,要密切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家长监护人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要引导家长监护人不仅关注孩子的身体健康成长,更要关注孩子的精神心理卫生发展动态,与孩子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心理辅导老师交流,或向精神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咨询。对于出现精神疾病的孩子要及时送至医院治疗,并为孩子康复创造有利的物质环境和心理环境。3.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失学青少年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工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使其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4.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构建社区精神疾患的扶助体系,要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护送肇事肇祸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到专科医院就诊,减少其对社会的危害。加强辖区内失学青少年管理,减少青少年犯罪率。配合卫生、教育等部门积极参加青少年突发危机事件的解救工作。5.财政部门:根据政府职责和工作的需要,安排必要的精神心理卫生工作经费,将青少年精神疾病预防、社区精神疾病康复和健康教育、学校心理检测相关设施以及心理辅导教师培训等必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要为公安、民政等部门护送治疗“三无”流浪精神疾病患者安排足够的经费。6.残联: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计划纲要》和《残疾人保障法》,维护青少年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服务,扩大社区精神疾病的康复覆盖面。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和失学青少年的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精神病人的生活困难和就学、就业等问题,并做好相应的协调联络工作。

7、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中充分考虑青少年的利益,加强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行政管理,严厉查处违禁出版物和经营违法违规活动的个人和单位,特别是要加大全市城乡的网吧管理力度,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8.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在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农村精神疾病的保障体制;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就业,使其在痊愈后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9.新闻媒

5.精神卫生工作年度总结 篇五

一年来能够积极参加医院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以及病房党小组组织的党员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并贯彻于工作中。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书写读书笔记共13篇,组织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座谈会,对于大家提出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并解决。书写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报告一篇,对目前我院精神卫生的发展和医护质量的提高提出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在工作中能注重学习医院管理方面的知识,积累医院管理经验。参加了卫生局组织的医院管理培训班以及青医附院举办的《现代医院管理培训项目》。通过一年来的不断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以此更好地指导和推进医院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不断提高医护质量

遵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卫生局的文件要求标准,在制订和完善医疗和护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重点抓医院核心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医疗行为。

1、加强医疗质量考核和管理

建立健全临床医疗工作制度,确保医疗行为的规范化、正规化;继续对临床、医技科室进行综合目标考核,不定期到病房参加大交班和查房,检查科室的医疗文书书写、业务学习、疑难病例讨论等。xxxx年医教部制定了《住院总医师职责》、《特殊治疗规范操作方案(试行)》、《转科转院管理制度》、《科研合作管理规定》、《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修订了《医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医教部每月进行规范化用药检查,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使医疗质量稳定、持续地提高。在卫生局年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检查中,获得了专家组的好评。

护理部在我院临床科室开展了缔结姊妹互助活动,两个科室一组,对科室建设、质量管理、服务品牌、业务学习、科室文化等诸多方面进行现场查看和学习,互相指出存在的不足,互相借鉴他人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互助互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2、坚持院内、科内业务学习

坚持全院每周一次业务学习。每周三下午由医教部、周四下午由护理部组织院内医护业务讲座,邀请外院专家或本院的资深医生或护士讲课,不仅提高了讲者的理论知识水平及授课技巧,而且也营造了全院医护人员认真学习的学术氛围,提高了全院医护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全年外请国内外知名专家7人次,其中:德国专家凯瑟琳教授来我中心授课,举办了《精神分裂症复发干预研讨会》;法国南特精神分析专家团来我中心授课,举办了“团体心理诊疗培训班”;邀请著名心理学家贾晓明教授来院授课。xxxx年获批市级继续教育项目7项,已经举办5项。全年举办院内业务讲座:医疗25次,护理26次。

临床科室坚持每周科内业务讲座1次,每两周科内疑难危重病历讨论1次,全院疑难病例讨论6次,提高了临床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

3、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多次组织全院医护人员进行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培训,在门诊开设了预检分诊工作,对出入我院的门诊及住院患者和家属进行了体温检测,各病房加强消毒隔离工作,极好地预防了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4、开展技术比武活动,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针对我院医护人员急症抢救水平较低的现状,医教部与护理部联合组织了全院医护人员参加的急救培训,举办了全院医护急救技能比武大赛,效果良好,获得圆满成功。

护理部组织举办了护士长五项技能操作全能比赛,强化了护理管理团队的综合技能,完善了护士长自身综合能力建设,为管理活动实践奠定了基础保障。

医教部组织开展了第二届青年医师论坛,有10多名医师参加了比赛,竟出了一、二、三等奖。

5、继续开展半年一查

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院出院病历大检查,抽查每位医师书写的病历,评出一、二、三等奖优秀病历,并给予表彰奖励,对较差的病历书写者由医教部诫勉谈话,定期整改。对病历中存在的不足在院周会上公布,要求相关人员整改。重视病历质量,对住院病历实行主管医师、科内、院内三级管理,在年底卫生局组织的医疗质量检查中,我院的病历质量得到了专家的高度肯定。

6、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学习

为提高全院医护人员专业水平,外派医师参加专题学习班、学术会议共72人次。参加市内学术会议300余人次。参加了全国精神科年会和山东省精神科年会。派出李璟医师到北京进修精神科。

组织护士长外出参加学习班6人次,护理带教老师参加学术交流6人次。

三、医疗安全

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医疗安全防范培训,使全院医护人员充分认识到精神卫生专业医疗安全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提高了大家的安全意识。

根据卫生局《“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成立了医院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护理安全座谈会和医疗安全座谈会,针对我院存在的医疗隐患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全年无医疗事故差错发生。

四、做好教学工作

1、加强临床教学,根据济宁医学院的教学要求调整了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和秘书;制定了教学管理相关制度,调整各教研室人员设置;有29名专家被济宁医学院聘任为兼职教授和副教授。

2、进行授课老师选拔比赛;邀请济医领导听课、点评,最终确定济医大四学生授课老师名单。

3、7月隆重召开了济宁医学院20xx级精神医学专业学生开课典礼。自此我中心正式开始为济宁医学院学生讲授精神医学专业理论课。在各位老师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理论课的授课,并得到了学校老师和学生的一致好评。

4、今年带教济宁医学院和山东中医药大学实习学生38名,各科室教学查房质量明显提高。对新职工进行为期2个月的精神科基础知识培训,并进行了结业考试。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医师参加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

5、护理部重点进行了临床护理教学老师的培训,在精神病学培训的基础上,进行了教学实践、临床带教、外派学习培训等,逐步完善护理教学老师的能力和水平,为我院护理教学带教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收到了初步的效果。

五、科研和学科建设

1、组织xxxx年科研申报工作,卫生局立项2项。并督促和检查往年申报项目按时完成。17项在研课题进展顺利,1项课题通过鉴定。

2、全年临床医疗发表论文35篇,其中中华级论著3篇。年底对两年来发表的论文、完成的课题以及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学科建设,制定了《关于市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的管理办法》,并对两个市特色学科老年精神科、心理科进行检查和督导各项工作的进度,力争明年争创市重点学科和省特色学科。

六、其他方面

在完成医院管理的工作前提下,为提高自己的精神科业务水平,能注重业务素质的培养,积极组织和参加全国以及医院举行的各类业务讲座学习及心理培训班,阅读精神科和心理方面书籍10余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xxxx年发表医学论著2篇,中华级1篇,主编著作1部。

七、xxxx年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和医疗安全防范,重点抓核心制度的落实。

2、加强业务学习和对外学术交流,聘请国内外专家来院授课。计划派两名医师、两名护士外出进修学习。

3、加强学科建设,争取市重点学科和省级特色专科。

4、争创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继续承担济宁医学院理论教学及临床实习。

5、加强护理教学病房的建设,逐步提高护理教学标准,保证新生力量和梯队发展。加强护理教学老师的培养,外送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提高护理教学老师综合业务能力。

6.2011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计划 篇六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服务的内容和服务的范围都将随着工作的深入而不断的增加和扩大。我国当前重点防治的精神疾病是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儿童青少年行为障碍和老年期痴呆。目前山前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主要服务计划主要有:

一、为社区普通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要通过二个途径为社区普通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其一是在例行的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体检的过程中,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活动的评估,尤其是对于重点人群,如妇女在孕产期的情绪状态,老年人的记忆、智力活动等,以早期发现抑郁症、老年期痴呆等。二是通过举办科普讲座、开展咨询活动、发放科普宣传读物、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向社区居民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促进其精神健康水平。

二、开展精神疾病线索调查,建立疾病档案

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线索调查,是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首要任务,也是动态掌握社区精神疾病变化的第一手资料。社区精神疾病的建档立卡率应不低于社区覆盖人群的0.6%。还将组织精神科医师对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的免费检查。如果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因病情复发加重,紧急住院治疗,出院后其住院治疗有关情况将被及时转入社区,以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进行社区康复治疗。所建立的是一套完整的连续的疾病档案资料。将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疾病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坚决维护患者的隐私权。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疾病资料。

三、定期随访,对重性精神疾病进行管理治疗

精神疾病,尤其是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由于疾病自身的特点,多不承认有病,不主动治疗,特别是在疾病的严重期,因此需要对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予更多的关怀和看护。个案管理员,每个月至少一次主动对建档立卡的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家庭随访,通过随访与患者及其家属保持密切联系,并取得患者的信任和配合。随访内容包括:患者的服药情况、病情稳定情况等,并指导家属开展家庭精神疾病的家庭护理。以此提高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服药率,动态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可就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理论坛进行服药期间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化验检查,以保证用药的安全。

四、开展社区康复治疗,促使早日回归社会

个案管理员在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的同时,将对患者进行社区康复治疗。社区康复治疗的内容包括:心理康复指导、家庭护理指导、劳动技能训练、工娱治疗和职业康复等。社区康复治疗的目的是减轻精神残疾的程度,促使患者早日回归社会。中国残联制定的“十一五”发展规范要求,加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统筹规划,每县(市、区)都将扶持建立一所示范性精神病康复机构。康复机构的形式有:工疗站、农疗基地、活动中心、托养中心、中途宿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在残联的配合下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

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避免不良事件发生

对于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实行管理治疗的首要目的是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不良事件包括:急性药物不良反应,自杀自伤行为和肇事肇祸行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有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有应急处置预案,将在最短的时间,最直接的渠道,以最恰当的方式做出应急处置反应,避免不良事件发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家属及周围人员提供应对精神疾病突发事件的专业指导。

六、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提供无缝隙服务

负责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诊断的确定和治疗方案的拟定,负责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管理治疗和康复指导,共同为社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了无缝隙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有双向转诊的制度,社区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由于病情反复或加重,需提请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会诊,如果不适宜社区管理治疗,将转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紧急住院治疗。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紧急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在病情得到及时控制后,应及时转回社区进行管理治疗。所倡导的原则是紧急住院要果断、及时,社区康复治疗要坚持、要有耐心,要细致。

7.卫生院精神病科工作计划 篇七

1 新乡县社区精神卫生现状

新乡县为省级主管县, 下辖7个乡1区, 199个村卫生所。全县重性精神病项目工作由县卫生局统一领导,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建档、随访等管理服务, 常住人口33.6万人, 规范管理重性精神患者1 359名。

2 省级精神病医院-乡镇卫生院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SWOT分析

SWOT分析法又称态势分析法。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由旧金山大学的管理学教授提出来的, 它是一种能够较客观而准确地分析和研究一个单位现实情况的方法。SWOT分析是把组织内外环境所形成的机会 (opportunities) 、风险 (threats) 、优势 (strengths) 和劣势 (weaknesses) 4个方面的情况, 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以寻找制定适合本组织实际情况的经营战略和策略的方法。运用SWOT分析法对省级精神病医院—乡镇卫生院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模式进行系统分析, 不断完善农村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2.1 优势分析

2.1.1 省级精神专科医院的技术信任。

省级精神专科医院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有利于改善乡镇卫生院在精神卫生服务方面的信任不足。有研究表明,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信任度不高是阻碍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1]。长期以来, 群众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医疗设备、就医环境和服务能力形成了片面的怀疑观念。近年来, 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社区卫生的投入, 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其医疗设备和就医环境已经有了极大的改善, 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率在增长, 但有关于精神疾病方面, 特别是未设精神科的乡镇卫生院仍难以得到信任。加上乡镇卫生院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的多项工作内容, 很难投入更多的精力强化对精神卫生知识的学习。省级医院专家规范化的治疗方式、丰富的临床经验对获得群众认可具有直接作用。

2.1.2 有利于乡镇卫生院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河南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职称、学历层次较低[2]、人才缺乏已经成为制约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瓶颈。由于社会认可度低、待遇低和职业发展道路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乡镇卫生院难以吸引人才。省级精神专科医院拥有雄厚的人才队伍, 医院有条件安排专家到乡镇卫生院坐诊并带教指导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三级医院良好的临床教学资源, 具备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到医院接受业务学习以提高其素质的优势。省级精神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双向互动能够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的临床技能和水平, 不仅发挥了省级医院的品牌效应, 也有利于乡镇卫生院品牌的建立。

2.1.3 高效的双向转诊机制建立。

省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的双向转诊, 对于实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 扩大省级医院的服务范围, 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实现精神卫生资源的整合性具有积极意义。高效的双向转诊机制, 通畅的就诊流程, 使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到完整的服务, 有利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功能康复。

2.1.4 农村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高。

我国精神卫生资源总体不足, 分布不均, 相对于城市, 农村精神卫生资源更为缺乏。乡镇卫生院中精神科执业医师极为少见, 即使是全科医师也为数不多, 在每年有限的有关精神疾病方面培训后, 部分乡镇卫生院的医生对精神病的认识还停留在“说话不对路”、“看着都不一样”和“神经不正常”层面。在重性精神疾病的社区管理随访时难以准确把握精神疾病患者的病情变化及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省级医院专家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 可以提高村医对精神疾病的辨识率, 掌握更多指导病人正规治疗和康复的知识和技巧, 提高乡村医生对精神病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通过8年来“686”项目工作的开展, 新乡县各乡镇卫生院均具有了根据工作需求及时组织各种不同培训对象的能力, 在配合点对点技术支持工作时比未开展项目的区、县乡镇卫生院显示了高效的组织管理能力。

2.1.5 增强农村精神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省精神病医院专家与乡镇卫生院进行点对点精神卫生技术支持, 使精神疾病患者能及时获得精神科执业医师的专业指导, 缩短了与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距离, 减少了就诊费用, 增加了精神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2.2 劣势分析

2.2.1 管理治疗理念不同。

近几年随着公共卫生工作的日常化, 精神卫生中心管理机制的完善, 省级医院逐渐转变服务方式, 有专门的科室负责市场营销及社区工作, 但仍以被动式服务为主。三级医院培养出来的医生分科精细, 依赖医疗设备的辅助检查, 乡镇卫生院缺乏省级医院的检查设施, 医生分科不明确, 一名医师可以看多科疾病, 这与社区服务的全科医生服务理念有关。而且乡镇卫生院主要思路是对发病者指导治疗, 对病情稳定者只提供定期随访服务, 没有认识到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社会实践等服务对病人的康复也有重要的协同作用, 影响精神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

2.2.2 人力资源配置达不到精神卫生工作要求。

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多学科的服务团队, 在社区康复中需要配备精神科执业医师、精神科注册护士、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以及康复场所。这些条件乡镇卫生院目前尚不具备。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范围主要是西医内科和儿科与妇产科, 精神专科医生很少, 仅靠公共卫生服务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培训和上级指导来普及基本知识和技能, 难以按照工作规范开展标准化的精神卫生服务。如新乡县卫生局在统一印制精神疾病个人信息表和随访表时, 将填写规则印在表格的背面, 即便这样, 部分乡村医生仍不能规范填写。对于在社区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综合干预增加了困难。

2.2.3 精神卫生资源缺乏整合性。

乡镇卫生院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缺乏, 信息化程度发展缓慢, 无社区康复场所, 导致转入属地化管理的患者没有足够资源满足基本的需求, 如:医疗咨询、技能训练、适当的工作和康复措施等。另一方面, 精神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未能深入开展, 普通群众对精神疾病患者仍存在较深的歧视。国外研究表明, 对精神病知识掌握的多少与正确对待精神病两者之间存在正向关联[3]。患者常常被排斥在群体活动中, 病耻感的增加影响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 甚至出现对社会的仇视情绪。

2.3 机会分析

2.3.1 政策支持、政府重视。

2001年第三次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会议, 将精神病工作方针调整为“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重点干预, 广泛覆盖, 依法管理”。国家卫生部制订的《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2008—2015年) 》总体目标之一, 开展防治结合, 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

2004年开始实施的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主要引导精神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2009年开始的国家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 其目标是社区居民人人享有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该政策的财政支持是按社区居民的人口基数分配, 目前每人每年30元。由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和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 具体实施, 重性精神病管理服务被列入其中, 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服务职责, 保障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得到规范服务。

国家确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为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通过全额、差额供给经费以及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等方式保障其经费来源。

我国精神卫生法的出台, 规范了精神疾病的治疗管理、病人的权益及社会的责任, 为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2.3.2 医院拓展服务市场。

精神卫生工作逐渐转变为医院-社区一体化的服务模式, 省级精神病医院也在调整被动的管理服务理念, 把服务范畴从临床医疗的层面扩展到流行病学和社区医学的层面[4], 与公共卫生接轨, 开展市场营销, 提倡优质服务, 与社区建立点对点技术支持, 满足公众快速增长的精神卫生服务, 特别是针对河南省精神疾病医疗资源贫乏的现状, 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推动医院技术、人力和资源的快速发展。通过这些措施, 省级医院的专家增大了院外知名度, 提高了医院的影响力, 从而扩大了医院的医疗市场。医生通过在社区的技术指导, 接触到与院内工作不同的环境, 对提升自我的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

2.3.3 农村精神卫生服务发展潜力大。

过去, 农村居民对重性精神疾病疾病的危害认识不足, 患者及其监护人治疗和康复意识薄弱。随着经济的发展, 文化程度的提高, 视野的拓展, 农村居民对自身心理健康也越来越重视, 对精神卫生知识的知晓愿望有强烈的意识, 在出现心理问题时能及时到专科医院咨询, 不再单纯使用传统的宗教信仰方式进行“治疗”。而提高人群的精神卫生素养也是精神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5]。

2.3.4 新农合政策倾斜。

近年来, 国家医改力度逐步加强, 医保、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等政策逐步出台并实施。2003年开始实施新农合制度, 目前, 全国98%的农民享受新农合各项报销和补偿;新农合制度逐步健全, 人均筹资水平逐年提高, 2014年已达到每人每年340元, 补偿比例达到70%, 重性精患者住院补偿比例提高了5%, 门诊治疗也纳入门诊统筹报销, 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和康复给予了较大的政策支持。

2.4 风险分析

2.4.1 保障机制不健全。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 其基本保障主要是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补贴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费用, 这些仅能满足人员经费的一部分, 还需要通过医疗服务等创收方式补充, 这就限制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观能动性。省级医疗机构对于乡镇卫生院的支持主要是给予技术指导, 对资金注入帮助力度较小, 难以激化社会服务方面的积极性。

2.4.2 医疗市场竞争激烈。

一直以来, 国家对医疗事业投入相对不平衡, 使大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差距加大。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在未来发展中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 尽管患者抱怨在大医院收费高, 复诊不方便, 但无论从诊疗环境、管理水平、医疗技术、护理质量及康复训练等方面都决定了患者首选大型医疗机构。省级医院专家在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不能转化为日常工作, 而乡镇卫生院本身的技术力量在短时间方面难以满足精神疾病患者及家属的治疗意愿。

2.4.3 患者求医自由选择, 转诊难以定向。

经济收入的提高, 人口数量的总体减少, 医保政策的完善, 农村居民逐渐以治疗效果、服务环境作为就诊的选择。患者就诊时常常会首先考虑省会城市、北京市等大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地处新乡, 常常会遇到患者家属在就诊时说一直以为省精神病医院在省会郑州市。在这种求医环境中, 双向转诊难以定向, 未能真正达到高效、低价的全程跟踪服务。

3 讨论

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 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6], 是我国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借助SWOT分析法, 通过对省级精神病医院-乡镇卫生院进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优势、劣势、机遇和风险分析, 提出省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联合提高对社区重性精神疾病综合干预的建议。

3.1 省级医院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培训的力度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中初级卫生保健者以精神障碍的识别为工作基础[7]。省级医院利用专业技术资源优势, 针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医务人员缺乏精神卫生专业知识和技能,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国家精神卫生相关政策理解不深入的现象, 强化对精神疾病及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力度, 增强乡、村医务人员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辨识率和对精神疾病早期症状的干预能力, 如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的常见症状及抗精神病药物不良反应的判断等。

3.2 乡镇卫生院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借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提升医院服务, 加强自身素质建设, 设置专人负责精神卫生工作, 形成规范的社区-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 拓宽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范围。健康教育应当作为医院的重要职能[8], 在社区随访中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提高群众对精神卫生知识的知晓率, 参与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个案管理治疗, 促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9], 而精神卫生服务本身也是有效的宣传[10]。

参考文献

[1]周亚东, 黄绪凯.目前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困境探析[J].卫生软科学, 2007, 21 (2) :158.

[2]赵志军, 刘何根, 王莹, 等.河南省全科医学培训现状调查[J].中国全科医学, 2010, 13 (9) :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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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精神卫生法》该寄望什么? 篇八

“不能把所有期望都寄托在一部法律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病卫生中心执委会主席杨甫德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再三强调,“我们需要的是一个体系、一个制度,乃至是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仅靠一部法案,不足以支撑全部。”

但能有新法问世,已属不易。《精神卫生法(草案)》(下称《草案》)居然经历了26年的酝酿时间才得以出世,着实让人感慨。“可见争议之多、难点之多。”

1985年即开始调研并完成首稿拟定的精神卫生立法,在多方“不满意”下始终磕绊难成型。2000年后,“被精神病”现象迭出,“强行收治”拨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矛盾和争论四散开来,《草案》的筹备应时扭转方向,更多的进入了医疗卫生领域与司法领域相交叉的节点,“个人权益保障”成为新阶段的关键词。

7月,《草案》意见征集结束,轰轰烈烈的社会大讨论体现了公众对这部法案的太多期望,正如海淀精神卫生防治院院长王诚所说:“人们总是希望通过它改变一切现状。”

可以看到是,通过《草案》,精神病患者的主要权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学习和劳动就业的权利、知情同意权、通信及会客权和诊断复核权得以明确,同时,争议和疏漏也引起了专家和学者的关注,如:强行收治程序、诊断复议的可操作性、监护权确立等。

如何充分实现救治,并在救治的全过程中维护患者的权益,这将是一个考验全民智慧的现实难题……

发言者

杨甫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执委会主席、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

王诚

参与起草《精神卫生法》的医学专家、海淀精神卫生防治院院长

黄雪涛

深圳“衡平机构”负责人、《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主笔人

李轩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唐宏宇

参与起草《精神卫生法》的医学专家、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

什么样的患者应该强制收治?

《草案》第二十七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

黄雪涛:“扰乱公共秩序”内容相当宽泛,《刑法》确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包含“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等28个罪名,《治安管理处罚法》确定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则包含“破坏选举”“追逐拦截他人”等20种行为。如果将“扰乱公共秩序”作为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使用条件,无疑存在被滥用的可能。

李轩:由于“扰乱公共秩序”词义的开放性和模糊性,常常被滥用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给予治安、刑事处罚的借口,在有关精神障碍患者强制收治的国际标准中,并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或“扰乱公共秩序的危险”这样的条款。

谁有权力把人送进精神病院?

《草案》第二十四条: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属于流浪乞讨人员且查找不到其监护人、近亲属的,由当地民政等行政部门按照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制度的职责分工帮助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第二十六条: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其监护人、近亲属并应当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其中,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并通知其监护人、近亲属。

黄雪涛:草案对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设计了监护人主导的原则,导致监护人权力过大。一旦进入收治程序,送治的近亲属就自动被视为监护人行使监护权。

这种亲权对成年公民自决权的侵犯,不仅在法理上存在严重漏洞,现实中也出现恶劣的社会后果。“深圳邹宜均案”、“广州何锦荣案”、“南通朱金红案”和“福建陈国明案”都因家庭财产纠纷,当事人被近亲属以绑架方式送往精神病院。

杨甫德:现在医院实行的是“监护人负责 ”的原则,一般认定近亲属为监护人,但当近亲属侵犯患者的权益,甚至不愿将已基本康复的患者接出医院时,矛盾就凸显出来,患者、医院都成为“受害者”。

精神疾病判定是医学问题还是司法问题?

《草案》第二十五条: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对确诊的精神障碍患者,执业医师应当如实告知患者本人;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应当如实告知其监护人;属于民政等行政部门送诊的,还应当如实告知送诊的部门。

对诊断结论表明不能确诊为精神障碍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机构。

黄雪涛:在确定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设定监护人的环节上,采取去司法程序化的制度设计,由医生肩负社会伦理判断和司法判断,这是一个结构性错误。这在事实上形成了由医生替代法官宣告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限制。

杨甫德:精神疾病的判定本来就是一个医学问题,但是我们不反对司法介入。因为精神疾病的判定是根据症状、严重程度、病程标准和排除四个程序来诊断的,这种“信息诊疗”缺乏明确指标,使医生承担了很大的责任和风险,因此,我们是希望司法介入的。

精神疾病判定的方法和时间规定是否合理?

《草案》第二十六条:接到依照前款规定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将其留院,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并在72小时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诊断结论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近亲属;其中,属于当地公安机关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还应当告知送诊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三条: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

王诚:在很多基层医院里,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非常少,甚至只有两三个人,如果按照《草案》的规定,那么这些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将非常大,而且,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也是不可行的。

我认为想要加强诊断的科学合理性,应该在程序上下工夫,而不是通过诊断人数来体现。

杨甫德:精神疾病判定与一般疾病不同,主要靠病史、观察和鉴别,因此,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及时做出诊断,美国甚至要求六个月,72小时的规定显然是不符合临床医学的特征。

体格检查是一项医学诊断必须的常规检查,如果没有体格检查,就不能确定患者是否患有其他并发症,从而影响对病情的判断,以及后期的治疗和康复。

精神病救治谁掏钱?

《草案》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黄雪涛:与高发病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经费投入过少。国外精神卫生投入占卫生总投入的比例约为20%,而我国仅有1%。这有限的投入却要负担起占所有疾病20%的精神疾病。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使我国目前仍有70%左右的精神病患者没有接受有效治疗。

王诚:与发达国家的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康复经费多由政府“埋单”不同,我国精神疾患的治疗费用则主要由患者、家属和单位三方承担。由于精神疾病须长期服药和治疗、反复发作且丧失了一定劳动能力,所以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情况并不鲜见。一项统计数据显示,精神病人的贫困率是一般人口贫困率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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