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度大事记(6篇)
1.汕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度大事记 篇一
汕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大事记 一月
1月10日至11日,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我市陈样新副市长、潘文英局长及县(市、区)局长等11人参加了会议。
1月15日,省厅张凤岐副厅长来汕尾督察推进企业解决历史拖欠工资工作。
1月23日,市局成立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学习讨论活动领导小组。
1月26日,国务院召开城镇居民医保视频会议。
1月28日,市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1月31日,市局在泰林酒店召开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新春团拜会。
二月
2月15日,市局召开局长扩大会议,各科室各单位汇报2007年工作和2008年计划。
2月18日,市局发布调整汕尾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汕劳社„2008‟15号)。三月
3月4日,市政府召开信访维稳工作会议,郑雁雄副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维稳工作。
3月5日,局召开局长扩大会议例会,各科室汇报二月工作,研究部署三月份工作。
3月24日,省厅召开传达全国人大会议精神,传达了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讲话精神,提出了全省劳动保障工作意见。
四月
4月2日至3日,市局到各县(市、区)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调研。
4月8日,市局成立劳动保障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和领导干部下访活动领导小组。
4月10日,市局在海丰召开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暨办公室主任会议。
4月16日至17日,省厅派出以省高级技校黄志校长为组长的专家组,对汕尾市技工学校申报省一类技工学校进行评估。
4月23日,李容根副省长、省厅刘友君厅长等来我市调研。
4月2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陈样新副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4月29日,市政府召开市直推进企业解决历史拖欠工资工作会议,蔡水镜副秘书长到会并作讲话。
4月30日,全市开展工伤保险宣传咨询活动。
五月
5月4日,市局召开局长扩大会议例会。
5月7日至8日,市局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县(市、区)开展打击非法职介和使用童工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5月14至18日,市局开展支援汶川抗震救灾一系列工作。
5月15日,省厅召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
5月19日至5月23日,市局对市区各有关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5月22日,陈样新副市长到陆丰调研规模工业、企业历史拖欠工作、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局主要领导陪同调研。
5月26日,省就业再就业考评组来汕尾,召开了市汽运公司等企业代表座谈会,陈样新副市长会见了考评组全体同志。
5月2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产业转移和劳动转移工作会议。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各市、县和市劳动保障、财政、经贸、教育部门等领导参加了会议。
六月
6月2日,市局召开局长扩大会议例会。
6月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产业和劳动力转移工作会议,戎铁文书记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王蒙徽市长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6月4日,市局成立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6月5日,市局召开全市技工学校2008年招生工作会议。
6月6日,省厅召开学习贯彻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会议精神视频会议。
6月6日,市局成立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6月18日,省厅陈华康副厅长到市和陆丰调研养老保险工作。
6月20日,市局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6月27日,市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发布《汕尾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细则》(汕劳社„2008‟59号)。
6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汕尾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6月3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动员大会。
七月
7月1日,市局发出海丰县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时间任务双过半的通报。
7月3日,副局长陈发带队,一行11人赴中山市参观学习。
7月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信访维稳工作视频会议,交流部署县委书记大接访工作,确保奥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
7月10日,省厅郑朝阳副厅长来我市调研养老保险、“双转移”和维稳工作。
7月11日,陆河县率先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7月11日,市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例会。
7月15日,潘文英局长做客市行风热线直播节目。
7月21日,陈样新副市长主持召开“双转移”协调会。市和各县(市、区)经贸、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
7月22日,市局成立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7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经贸、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双转移”配套文件。
7月31日,市局在红海湾召开全市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座谈会。八月
8月5日,市局召开局长扩大会议例会。
8月8日,市局召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开通仪式(社保及就业服务大厅设有摄像头)。
8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汕尾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8月21日,市局召开局长会议,决定市技校11名教师编制交由人事局公开招考;二是局机关部分同志交流。
8月27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会议。
8月29日,市局召开全系统干部会议。
九月
9月16日,市政府发布《汕尾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汕府办„2008‟61号)。
9月17至19日,市局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督查工作。
9月22日,市局发布调整2008年企业离休干部基本养老金(汕劳社„2008‟
9月27日,市政府发布《汕尾市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汕府办„2008‟67号)。
十月
10月12日,市局成立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
10月16日,市政府郑雁雄代市长、陈样新副市长一行到市局调研,这是建市以来市政府主要领导首次到市劳动保障部门调研,使干部职工深受鼓舞。
10月27日,市政府发布《印发汕尾市2008年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08‟73号)。
十一月
11月4日,市局召开局长扩大会议例会。
11月5日,市局发布汕尾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汕劳社„2008‟76号)。
11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试点视频会议。
11月7日,市政府召开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
11月1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民工工作座谈会。
11月21日,市局成立市劳动保障发展指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11月25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告》(汕府„2008‟56号)和《关于印发汕尾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8‟82号).十二月
12月3日至4日,市局派员到各县(市、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进行督查。
12月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陈样新副市长出席并作重
12月8日,市局召开局长扩大会议例会。
12月9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汕尾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8‟89号)。
12月15日,由陈发副局长带队到挂钩帮扶点陆丰八万镇,了解当地计生人口工作情况,并与当地党政领导座谈,探讨有关帮扶事宜。
12月2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会议,陈样新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12月26日,市局召开全市劳动保障综合统计工作会议。
12月31日,市局认定汕尾市技工学校、汕尾市千汇职业培训学校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有效期2年。
(朱武城整理)
2010.3.18
2.汕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度大事记 篇二
以强化领导为保证, 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局党组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 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特别是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狠抓了机关学习制度的落实, 强化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学习。举办专题讲座、辅导16次, 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电教片9次, 不断把精神文明建设引向深入。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各位副局长分线抓、各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 谁主管, 谁负责。在平时工作时, 做到“五心”, 即:接待群众热心, 解答群众咨询细心, 听取群众反映耐心, 对群众疾苦关心, 为群众办事诚心。2009年以来, 接待来访群众2400多人次, 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156个, 受到了职工群众的好评。
三是工作到位。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每年有安排, 有重点, 有布置, 有检查, 有落实。1、2月份重点对干部职工进行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教育, 3月份为文明服务月, 4月份举办各种文体活动, 5月份开展“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主题实践活动, 6月份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 7月份重点开展文明执法、文明服务月活动, 8月份侧重法制教育, 9月份开展优质服务窗口评比活动, 10、11月份开展爱岗敬业教育, 12月份总结评比。对这些活动, 逐一抓好落实, 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声有色。
以活动为载体, 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组织各科室对照标准, 深入查找在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制定具体措施, 认真进行整改。通过这一活动开展, 机关作风有了进一步转变, 为企业、为职工群众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组织相关科室到用人单位现场办公, 帮助建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 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合同管理, 2009年以来劳动合同鉴证13773份, 为211家企业建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制度。
二是大力开展了以“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题实践活动。局领导带头走访下岗失业人员, 与弱势群体人员交朋友, 全局累计走访各类人员860人, 征求就业再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称评定、职业培训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36条, 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3个。
三是认真开展了文明执法、文明服务月活动。每年都集中开展文明执法, 文明服务月活动, 围绕严格依法行政、优质高效服务、办事公开透明、工作作风优良, 组织各科室开展自查自纠, 完善执法服务措施, 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的意识, 提高了执法与服务水平。
四是及时开展文体活动、知识竞赛和评优活动。每年都举办职工文艺联欢会和乒乓球、象棋等形式多样文体活动, 既活跃了职工的文化生活, 又促进了文明风气的形成。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廉政知识答题活动;结合庆“七一”, 积极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活动, 树为典型, 大张旗鼓进行表彰, 弘扬正气, 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文明向上, 使机关形成比学习、比干劲、比贡献、比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对照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要求, 边学习, 边讨论, 边检查, 定措施, 搞整改, 规范自身言行。特别是围绕“服务人民”开展实践活动, 广大干部职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积极为职工群众解决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问题。
以搞好服务为主线, 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服务主动热情。群众来机关办事, 不仅使用文明用语, 还主动为群众着想, 延伸服务。二是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对下岗失业人员, 实行“五免两承诺”服务, 即免费信息咨询、免费求职登记、免费职业介绍、免费就业指导、免费职业培训和无虚假信息、无欺诈行为。三是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我们公开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 既方便了群众, 增加办事透明度, 又提高了服务效率。2009年以来, 查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532起, 公正及时为职工群众解决劳动争议425起。
以办好实事为根本, 将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实处
全局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与人力社保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千方百计为企业、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一是积极帮扶再就业, 加大了再就业援助力度。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23595个, 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023人。推动组建13家公益性公司, 通过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累计安置1984人。扶持创办劳服企业、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再就业基地28家, 从业人员累计达1289人。
二是千方百计地为企业、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企业改制分流人员、破产企业失业人员及时进行登记, 为其申领失业保险, 两年来, 累计为失业职工发放了失业保险金1783.9万元, 保障了其基本生活。办理病特退684名, 既减轻了企业负担, 也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
3.汕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度大事记 篇三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居委)村考评
或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通知》(余劳社就[2009]23号)文件的规定,现就做好2009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居委)和村考评或复评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居委)和村的验收范围为全市所有社区(居委)和行政村。其中:今年新申报创建的社区(居委)村参加考评验收;原已创建并达标的社区参加复评验收。
二、验收内容与标准
考评验收内容与标准:(1)社区(居委)验收内容为完成充分就业指标、社区平台建设、基础信息建设及就业服务、政策宣传、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内容。验收标准按照余姚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居委)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充分就业指标达到满分且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2)行政村验收内容为村级平台建设、充分就业指标、就业服务
工作、创新工作等四个方面内容。验收标准按照余姚市创建充分就业村考核验收评分表(试行)(详见附件3),充分就业村指标达到满分且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复评验收内容与标准:按照附件2要求,充分就业指标达到满分且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三、验收程序
1、社区(居委)和村自评。考评或复评验收的社区(居委)和行政村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经自评符合条件的向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创建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创建审批表(附件1),考核自评表(社区或居委填写附件2,行政村填写附件3),以及自查报告。
2、乡镇(街道)初评或审核。对今年新申报的社区(居委)在自评的基础上由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社区(居委)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对今年新申报的行政村,以及原已创建并达标的社区,在自评的基础上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考评或复评。考评方法通过现场询问、查阅台帐资料、入户走访、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验收。
3、市劳动保障部门考核或抽查验收。劳动保障部门对各乡镇(街道)推荐上报的社区(居委)要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对各乡镇(街道)自行复评的社区和考评的行政村要进行抽查考核。具体抽查考评的方法主要通过现场询问、查阅
台帐资料、入户走访、召开小型座谈会、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和公示等多种方法进行验收评定。
四、考核评审的时间安排
各社区(居委、村)创建自评工作须在12月5日前完成,并上报创建材料,未上报的视为弃权。12月10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完成今年新申报社区(居委)的考评工作,各乡镇(街道)完成原已创建成功的社区的复评和今年新申报行政村的考评工作。12月中旬分别在余姚日报和所在社区(居委)、行政村公示。12月下旬考评或复评验收工作结束。
五、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被考评验收社区行政村的自查自评、推荐申报和相关资料台帐的准备工作。
2、凡在考核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评审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村,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不求数量,做到符合一个,创建一个。
附件1:余姚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居委)村审批表 附件2:余姚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居委)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3:余姚市创建充分就业村考核验收评分表(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余姚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居委)村审批表
务
附件2:
余姚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居委)考评复评验收评分表
附件3:
4.汕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度大事记 篇四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共有8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5名,纪检组长1名,副调研员1名。2009年,我局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推动xx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城乡协调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试点市的目标,开拓进取,努力实践“科
学发展、惠及民生”的理念,全面完成上一年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任务,使劳动保障事业在高起点上实现了新突破、新发展,彰显了劳动保障工作服务大局、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新作用、新成效。下面,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安排,现对局领导班子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切实加强班子建设,努力增强科学发展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
劳动保障,关乎国计民生。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保是民生之福,工资是民生之源,职业培训是民生之桥。劳动保障涉及到千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是民生的重要支柱和核心内容,事关科学发展和社会稳定大业。作为劳动保障部门,政府赋予我们这样重要的职责,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劳动保障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xx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班子建设,增强科学发展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劳动保障工作的本领。一是坚定不移地把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采取专家辅导、专题讲座、专题培训班、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局领导班子谋划发展的共识、领导发展的思路、促进发展的政策。二是坚持以自学为主,自觉提高理论修养,班子成员带头讲科学发展观,带头作辅导,带头写心得,坚定走科学发展道路的信念。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科学发展”的核心理念,进一步强化“惠及民生、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作用,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好xx经济发展大局。目前,xx正处在逆势崛起、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是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努力实现“三促进一保持”(即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局领导班子紧紧围绕这一中心工作,做到保民生、促发展,重点是解决好民生问题,为xx实现跨越式发展、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将今年工作重点放在以下方面:一是与xx重点项目建设对接,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并组织落实;二是全力推进“双转移”,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特别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人民;四是继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解决好大学生就业和困难群体就业问题;五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六是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的自觉性。
(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强劳动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本领。我局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确保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对人事任免、重要政策的出台、基建项目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把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保持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四)切实改进领导作风,增强执政为民的本领。我局积极推动服务型机关建设,健全联系群众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局领导班子基层工作联系制度、信访分片包干工作制度、重要信访案件包案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和下访等制度,每位党组成员根据业务分工,分别负责1—2个县区分片包干,负责落实信访维稳责任。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发挥局领导班子成员表率作风,每人都要认真推动落实惠民惠企的实事,深入基层协调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和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集中主要精力研究解决带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汕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度大事记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的规定,现将昆明市2009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昆明市范围内200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以及其他单位。
2010年内被授予劳动保障一级诚信企业称号的单位免审。
年审内容
年审内容:审查各单位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年审时间
年审时间: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6月15日。
年审管辖及地点
1、由各县(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负责年审的单位是:各县(市)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在县(市)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用工人数不足50人的市属公有制或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属地内经省级以下其他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审地点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地或指定地点。
2、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单位是: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用工人数达到50人的市属公有制或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年审地点:昆明市民航路301号人力资源中心二楼12号窗口。
四、年审方式
1、本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主要采取被检审单位书面报送材料的方式进行。报审单位需自检自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填写《2009劳动保障执法审验报表》并准备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指定地点检审;经检审若存在不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应按检审机关提出的意见整改,并及时报告复查。
《2009劳动保障执法审验报表》可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km.gov.cn、http://)下载,亦可到指定年审地点领取。
2、报审单位亦可自愿参加网上年审,全市的网上年审统一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参加网上年审的单位需预先直接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昆明关上中路政通大厦)获取专用USBkey,然后登录云南劳动保障网(Http://)办理。
五、相关事宜
1、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审的单位,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进行严肃查处;对年审中提供虚假数字、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不整改违法行为或不按规定报告复查的单位也将立案查处。
2、相关咨询可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年审科联系,电话:3352820,地址:昆明市民航路301号二楼12号窗口。
附件:二○○九劳动保障执法审验报表 点击下载
6.汕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度大事记 篇六
文件标题: 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宁人社„2015‟16号 颁布日期: 2015年2月3日 是否有效: 是
文件正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苏劳社察[2005]10号)等规定,现将我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查时间
缴费基数申报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用人单位应在2015年3月1日~6月20日(正常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每月关门结算期间除外),到其登记参保所在地的指定地点办理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续。
劳务派遣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时间为4~6月,由市社保中心集中受理,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审查内容
(一)缴费基数申报。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4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2015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所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原始资料用人单位负责保存备查。工资总额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口径。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书面审查。
三、申报、复核方式
用人单位可在网上或柜面任选一种方式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审查。
(三)用人单位以2014年12月底参保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对2015年1~6月进入单位的职工,可按本人实际月数的平均工资确定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如需对新增人员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可于6月份前往经办机构柜面另行申请办理。用人单位对新增人员缴费基数不作调整的,经办机构将按其2015年6月的缴费基数确定2015年度的缴费基数。
(四)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2015年7月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对2015年7月1日后补办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经办机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核范围。
(五)尚未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携《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工商注册地的监察机构和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2014年第四季度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证》的用人单位,不参加2014年度的书面审查工作。市、区两级监察机构按照管辖目录,分别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审查资料进行审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督促并帮助其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
1、《南京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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