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考核实施办法

2024-08-30

安全文明考核实施办法(精选11篇)

1.安全文明考核实施办法 篇一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施工安全和管理水平,保障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和安全“零”事故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是依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依据以上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项目部批准给予奖励。

第六条 由于个人工作认真,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及时,处理得当,避免事故发生或防止事故扩大者,应视其情节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 避免或防止特大事故,解决重大悬案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20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八条 避免或防止重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伤害事故或高空坠落者,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九条 避免或防止一般考核事故、人身重伤事故或有效地解决事故根源成绩显著者,一次性奖励100~2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条 避免或防止一类障碍、设备故障或人身轻伤者,视其情节,一次性奖励50~100元。

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工作其它方面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项目部认可后,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章 考 核

第一节 安全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人员未经 “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 次;“安规”考试、考核不合格上岗工作的,对其责任单位罚款50元/人· 次。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的,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 次。

第十四条 未按规定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缺席一次罚款100元/人,迟到罚款50元/人。

第十五条 经管理人员劝阻无效,强行冒险作业,并对安全管理人员漫骂、殴打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每例。

第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隐瞒或故意拖延上报者,视情节罚款200~2000元/例。

第十七条 对项目部和上级安监部门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根据情节罚款100—1000元/例。

第十八条 重大项目的开工、组装、起吊工作要有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在无安全措施或不进行安全交底的情况下开工,罚款200~2000元/例。

第十九条 施工中缺少必需的安全设施、信号、标志、用品、用具。罚款100~1000元/次。

第二十条 设备严重失修或存在重大缺陷不得在工地使用,违者罚款200~1000元/次。

第二十一条 违章作业罚款50~100元/人·次。违章指挥视情节罚款100~1000元/人·次。

第二十二条 发现“三违”情况视而不见,不予制止或帮助“三违”人说情隐瞒者,罚款50元/人·次。

第二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对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更大伤亡或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并罚款200—2000元/例。

第二十四条 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分别罚款200—1000元/人·次。

第二十五条 发生未遂事故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罚款1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 任意切割或移动施工现场敷设的电力管线。挪动或移动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照明灯具者。除按价赔偿经济损失外,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没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井、孔、洞和沟道等没有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夜间没有设红灯示警者,除立即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0~1000元/处。

第二十八条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短裤、裙子、汗背心,根据情节罚款100元/人。

第二十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未能统一着装的人员罚款50元/人·次。

第三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没带安全帽,罚款100元/人·次,没有按“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佩戴使用防护用品,罚款50元/人·次,安全帽未能统一标识的罚款50元/人·次。

第三十一条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者,责令退出施工现场,并处罚100元/人。

第三十二条 施工场所垃圾、废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在高处清扫的垃圾和废料,未进行禁戒和隔离向下抛掷者。视情节罚款50~500元/次·处。

第三十三条 在没有征得甲方施工管理代表同意;擅自挖掘或截断现场道路者。除恢复原路面外,罚款200~500元。

第三十四条 现场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超过15KM,每一例处罚金100元。

第三十五条 材料、设备没有按规定的地点堆放,不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积水,泥泞而没有遮垫。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它剩余器材没有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者,每发生一项罚款100元/次。

第三十六条 现场随地大小便,随地乱扔烟头、垃圾等杂物者,对区域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

第三十七条 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场与建筑物及用火作业区的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次。

第三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源等没有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或没有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没有密封存放者。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金100—500元/例。

第二节 施工用电

第三十九条 施工用电的布设不符合施工用电的有关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100—500元/例。

第四十条 施工用电设施没有没有明确负责人员,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100—200元/例。

第四十一条 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擅自拆、装施工电源,乱接电气设备者,每人次罚款50元/例。

第四十二条 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不平整、有被水淹或土埋的危险、无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措施。在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堆放杂物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200元 /例。

第四十三条 电气设备使用绝缘等级不符合《安规》要求的电气设备,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200元/例。

第四十四条 开关及熔断器与电源倒接。负荷没有标明名称;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没有标明电压等级者。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者,每人次罚款100元/例。

第四十五条 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电动机械的电气回路没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没有使用软橡胶电缆者,罚款50元/例。

第四十六条 电源线路接近热源或起重钢丝绳;在竹木脚手架上架设时没有设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没有设木横担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例。

第四十七条 工棚内的照明线没有固定在绝缘子上或距建筑物小于2.5m。穿墙时没有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有接头,或存在其它不安全隐患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例。

第四十八条 夜间工作的场所没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没有装设路灯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500元。

第四十九条 不用的电源应及时拆除,否则罚款50元/例。

第五十条 地线连接不符合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例。

第五十一条 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没有设接地装置。或接地电阻大于4Ω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 /例。

第五十二条 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1000元 /例。

第五十三条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2000元/例。

第五十四条 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设施均没有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例;不符合《安规》其它要求者,罚款100元/例。

第五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瓶,放置不合理,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例。

第五十六条 配电室、开关柜 及配电箱没有加锁并设警告标志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例。

第三节 施工防火

第五十七条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消防设施达不到《安规》要求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200元/例。

第五十八条 消防设施没有防雨、防冻措施,没有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没有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任意移动或遮盖,挪作他用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例。

第五十九条 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100—1000元/例。

第六十条 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在建筑物的上风方向或在室内进行,距易燃物小于5m者,罚款200元/例。

第六十一条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没有相应的防火措施者,罚款100—500元/例。

第六十二条 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未达到规定要求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200元/例。

第四节 季节性施工

第六十三条 雨季的防风、防雨、准备工作不足,预防措施不到位,罚款100元/例。

第六十四条 冬季对取暖设施没有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第六十四条 冬季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没有及时清除积水、霜雪并采取防滑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第三节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第六十五条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必须有完善的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十六条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没有装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未设防护立网。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六十七条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没有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六十八条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罚款100 —1000元/例

第六十九条 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没有采取防滑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500元/例。

第七十条 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参加高处作业。除立即停止外,罚款100元/例。

第七十一条 高处作业没有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衣着不灵便,衣袖、裤脚没有扎紧。罚款100元/例。

第七十二条 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有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罚款100元/例。

第七十三条 传递物品时,上下抛掷,罚款50元/人·次。

第七十四条 高处作业坐在平台、孔洞边缘,骑坐在栏杆上,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每次罚款100元/人·次。

第七十五条 高处作业时,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没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罚款100元。

第七十六条 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没有检查电杆及拉线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没有系好安全带;在架构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没有设专人监护、联络,罚款100元。

第七十七条 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没有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罚款100元。

第七十八条 危险区内逗留或通行,罚款50元人·次。

第七十九条 必需交叉时,施工负责人没有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配合失误或不好,施工场地没有错开;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没有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对有关单位罚款100-1000元/例。

第八十条 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没有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口、入口没有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罚款100—500元/例。

第八十一条 没有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任意拆除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除恢复原设施外,罚款200元/例。

第四节 脚手架及梯子

第八十二条 脚手板的铺设不满足下列规定之一者;除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对铺设单位处罚50-100元。

第八十三条 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第八十四条 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第八十五条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第八十六条 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第八十七条 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第八十八条 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没有抬高加固,阻碍正常通行,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没有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第八十九条 非专业工种人员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没有挂好安全带,施工区周围没有设围栏、警告标志,或专人值班。

第九十条 拆除脚手架违反自上而下顺序,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罚款200—500元。

第九十一条 把梯子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没有用挂钩或用绳索绑牢。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等。罚款100元。

第九十二条 严禁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作为接地线。违者罚款100元。

第九十三条 脚手架未挂牌验收及使用的罚款100元/例。

第五节 起重与运输

第九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没有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罚款100—500元。

(一)重量达到或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

(二)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三)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第九十五条 禁止起重工作区域内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有无关人员通过或逗留,罚款50元。

第九十六条 起重工不得使用报废钢丝绳作业,违章使用者罚款100200元。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和关闭机械,违者罚款50元。

第一百二十五条 指挥大型吊车,起重工要用旗语、哨语和对讲机指挥,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

第一百二十六条 起重机械起吊重物时司机不准离开操作室,违者罚款100元。重物悬在空中不得停机,重物未停稳不得反向操作,违者罚款200元。

第一百二十七条 大型起重机械工作完毕要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违反者罚款100元。

第九节 机具设备

第一百二十八条 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任意在平台、梁、柱上打凿、开洞;罚款100元。

第一百二十九条 清洗机件时,清洗地点防火措施不完善。地面上的油污没有及时擦净,罚款100元。

第一百三十条 现场使用的油料没有存放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地点防火措施不完善,罚款100元。

第一百三十一条 设备组合支架、平台、组件的临时加固方法和临时就位的固定方法等没有经过审批,临时加固件使用后没有及时拆除,罚款200元。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金属容器内、潮湿场所作业,没有用24伏及以下行灯,行灯电源线没有使用软胶电缆,行灯没有保护罩,罚款100元。

第一百三十三条 使用金属外壳的手提电动工具,没有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罚款100元。

第一百三十四条 千斤顶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 和随意增加操作人数,违者罚款50元。

第一百三十五条 使用油压式千斤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正前方,违者罚款50元。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千斤顶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顶体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接触面应加装防滑垫层,违者罚款100元。第一百三十七条 千斤顶不得在长时间无人照看下承受荷重,违者罚款100元。

第十节 其 它

第一百三十八条 在施工休息时坐安全帽,罚款50元。

第一百三十九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按措施执行;违者罚款200元。

第一百四十条 班组长班前要根据生产任务针对性的进行安全讲话和安全交底,并有记录,没有记录的,罚款50元。

第一百四十一条 班组周一安全活动要、正常有记录,安全活动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违者罚款200元。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上班时间在施工场所不准打闹、打架;违者罚款100元。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不得损坏安全设施,如安全网、警示牌、标语牌等违者罚款100元。

第一百四十四条 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上岗证制度,所有参建单位人员均须在相关施工单位办理上岗证。在进入施工现场(除施工单位生活区、办公区外),均须佩带上岗证,如未佩带上岗证,每发现一人次,对所在施工单位罚金5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百四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部。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制度授权项目管理人员执行。罚(奖)金200元以下(含200元)的,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签署即可生效;罚(奖)金200元以上的,须经项目经理批准生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处罚费用,各相关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处罚通知确定时间内交纳罚款,如不能按期交纳,由项目部直接在结算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安全文明考核实施办法 篇二

为进一步改善长治市母亲河——浊漳河和沁河的水质,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长治市地表水环境安全,制定出台了《长治市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经过2年的实行,长治市地表水质状况得到大幅度的改善,创历史最好水平。以下就该办法主要内容、实施来取得的成效和成功经验进行阐述,并提出今后的打算和建议。

1 考核奖惩办法具体内容

1.1 考核对象

长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地表水跨界断面的设定

指长治各县(市、区)辖区内主要河流入境的水质监测断面和出境的水质监测断面。出境的水质监测断面为考核断面,入境断面为参考断面。

1.3 水质目标的选取和监测频次的确定

选取主要水污染物溶解氧、氨氮、挥发酚、石油类、化学需氧量等5项指标作为考核项目。每年1、3、5、6、7、9、11、12月采样1次,全年共8次。

1.4 考核细则

根据地表水例行监测结果,分别计算出每期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得分值和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变化浓度考核得分值,分别乘以30%、70%的权重,二者分值相加为本期考核得分值。

1.4.1 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

a) 当河流入境水质达标(或无入境水流)时,出境断面超标污染物监测结果与出境断面目标值相比,每超标0.1倍扣1分,直至扣完10分,出境断面达标得10分;

b) 当河流入境水质超标,出境断面选取超标污染物浓度,扣除其入境浓度值,每增加0.1倍扣1分,直至扣完10分,相应地每降低0.1倍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1.4.2 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变化浓度考核

a) 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值减去入境断面的浓度值,得出本次监测境内水质污染物变化的浓度值Cn;

b) 全年8次监测得出Cn(n=1-8),将Cn+1与Cn的数值相比较,每降低0.1倍在基础分值上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10分;每超过0.1倍在基础分值上减2分,直至扣完10分,Cn+1与Cn相同时得基础分10分。

1.5 奖惩细则

长治市政府每年对长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改善情况进行考核,把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变化情况作为考核长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等级的县(市、区)前三名分别给予200×104元、100×104元和50×104元的奖励;不合格的县(市、区)予以100×104元处罚。

凡考核断面长期不能达标或多次出现严重超标现象的,将依据《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取得的成效

《长治市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实施2年来,长治市境内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2010年国控断面——王家庄水质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辛安泉水质达标率为100%。在浊漳河和沁河的23个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的断面由2008年3个增加到2010年的11个,占总监测断面的比例由13%上升到47.8%,同比上升34.8%;Ⅳ类水质的断面由2008年8个下降到2010年的4个,占总监测断面的比例由34.8%下降到17.4%,同比下降17.4%;Ⅴ类水质的断面2008年1个增加到2010年的2个,比例均为8.7%,占总监测断面的比例由4.3%上升到8.7%,同比上升4.4%;劣Ⅴ类水质的断面由2008年13个下降到2010年的6个,占总监测断面的比例由47.9%下降到26.4%,同比下降21.5%,创历史最高水平。

3 成功经验

3.1 提高认识 落实防治责任

长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高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认识,加强了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实行辖区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了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颁布了一系列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文件、规定,落实各项治污措施,推动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切实改善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

3.2 分清职责 建立联动机制

分清流域上下游的责任,调动各县市区治污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治污机制。一是实施流域污水治理和改排水系工程。对市区排污管网进行改造,实行雨污分流,对市区污水处理厂至北寨的河道进行疏通、清淤,大幅度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并建设一批中水回用工程,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污水自治、中水回用工程,提高中水利用率;二是加强流域内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治理。认真实施浊漳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对排污企业进行摸底排查,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停产整治;三是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长北污水处理厂和已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与运行,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启动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作,重点实施了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脱氮除磷工程。

3.3 强化措施 加快治理步伐

长治各县市区按照关小治大,以治污促发展的思路,加大对焦化、水泥、冶金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治理的监督检查,实现治理计划方案与技术改造相结合,与综合利用相结合,与企业解困相结合,通过设立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企业治污。对潞城店上、襄垣夏店和王桥、郊区西白兔和马厂、屯留渔泽、武乡洪水等工业集中区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3.4 严格管理 控制新增污染

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围绕煤化工、煤电能源、新型材料、生态农业、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5大产业循环链,开展循环经济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关。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和以新带老规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做到增产减污,增产不增污。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把关。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法改委、经信委等有项目审批、审查权的部门,不予批准立项,金融部门不予贷款。

3.5 加大力度 严格执法监督

加强对浊漳河和沁河流域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环境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地区和企业实施限批。对焦化、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环境行为评价。

3.6 加强宣传 发挥舆论作用

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正面典型,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和部门要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整改进度。

4 今后打算和建议

4.1 重点解决生活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由于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和畜禽养殖、秸杆腐烂、城市人口的增加造成的污染,生活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日渐成为治污中的新问题。为此,要认真落实国家“以奖促治”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畜禽养殖业污染集中治理,推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大力推广农村沼气、煤层气、太阳能等新能源,减少城镇和农村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产品,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和农药,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机制,研究和减少农村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运行模式、资金投入机制等问题,使农村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4.2 重点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的问题

长治市的11个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要加快长北污水处理厂和已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与运行,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启动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脱氮除磷工程;实施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 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提高中水利用率。

4.3 重点解决产业结构合理布局的问题

3.安全文明考核实施办法 篇三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负责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在整合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并负责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具体实施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信息追溯,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上海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环节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环节和畜禽屠宰环节的信息追溯,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上海市商务主管部门

负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畜禽屠宰环节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履行信息追溯义务,进行指导、督促。

此外,《办法》对区(县)市场监管、农业、商务等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也进行了明确。同时,《办法》明确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对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如何建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系统和平台

目前,上海市已有市农委建立的地产蔬菜、水果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市商务委建立的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的餐饮服务信息追溯系统等。部分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也已自行建立了信息追溯系统,市场上有提供信息追溯服务的专业机构,部分行业协会也有建立行业信息追溯系统的意愿。

《办法》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整合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已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网址:www.shfda.org),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免费使用该追溯平台。在整合现有信息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统一的信息追溯平台,可以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该追溯平台已与相关部门建设的信息追溯系统进行对接,已使用上海市商务委、农委的追溯系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仍可使用原系统。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建立信息追溯系统,并与平台进行对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对接的技术标准,并提供指导与服务。因此,上海市新出台规章所构建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是开放性的,生产经营者可以选择其认为最经济、便捷的方式履行信息追溯义务。

此外,考虑到目前上海市商务委推进的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要求生产经营者在上传信息的同时,利用“卡卡对接”等方式向下一个环节传递信息,实现物流与信息流的同步传递。目前,该做法已在上海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环节广泛应用。为了巩固既有成果,并为信息传递预留空间,《办法》一方面要求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的经营管理者、连锁超市等已经纳入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生产经营者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信息传递;另一方面,对其他需要实施信息传递的,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报上海市食安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可通过哪些方式查询追溯信息

实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饮食安全,《办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措施作出如下四项规定:

1.消费者有权通过信息追溯平台、专用查询设备等,查询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来源信息;

2.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向其提供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来源信息;

3.鼓励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场所或者企业网站上主动向消费者公示追溯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有关信息;

4.消费者可以对生产经营者违反信息追溯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上海市行政部门需要查询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可通过上海市食品安全网的上海市食品安全追溯查询平台(http://foodtrace.safe517.com/traceWebPublic/)进行查询,也可通过标准化菜市场、超市等场所提供的专用查询设备进行查询。消费者可以通过取得追溯码、商品条形码、商品条形码+批次号进行查询。

如何确保追溯管理工作的落实

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农业等行政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的措施包括三项:一是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纳入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二是通过定期核查、监督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的监督检查;三是将有关情况纳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

《办法》对四类违反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的生产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

1.未按照规定上传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生产经营许可等资质证明材料,或者在信息发生变动后未及时更新电子档案相关内容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罚款;

2.未按照规定及时向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传相关信息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罚款;

3.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故意上传虚假信息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以5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4.安全文明考核实施办法 篇四

1、现场检查发现“三违”现象,考核1000元/人.次;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否则考核500元/人;

3、施工单位自带机具经过权威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考核500元/件;

4、根据项目性质和内容,施工单位事先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未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作业时安全措施不到位,考核1000元/项;

5、施工单位不服从设备检修部统一安排、调配作业的,考核2000元/次;

6、不按照“检修文件包”质量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的,考核1000元/项;

7、临时用电、用水、用汽(气)未办理申请手续的,考核1000元/项;

8、检修现场不符合“四个三”要求,考核500元/次;

9、不能按照“大修安全文明管理手册”施工,考核500元/次;

10、违反矸电公司厂规、厂纪等制度,考核500元/人;

设备检修部

5.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篇五

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文件编号:

批 准: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实施

企业名称: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和考核

办法

一、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 企业自身:

1、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不断完善、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督促各车间、各部门、各班组、各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4、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断强化对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持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绩效。

5、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上报工伤事故,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工作,使之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新颁法律法规的要求。

8、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工伤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各车间、各部门、各岗位及员工:

1、2、严格实施本企业指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生产场所及生产和辅助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各种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安装防护罩、栏杆、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需配备发放实物。

3、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5、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优先投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新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

7、8、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有记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上报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

二、考核办法

2.1 安全基础管理

(1)各级组织和人员职责明确,单位内各项制度、规程齐全,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按要求记录,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3)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2.2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1)按要求进行一、二、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2)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部门与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

以上每项不符合,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2.3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1)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2)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3)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每处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100元。2.4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落实控制措施,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作业现场配备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4)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 50元。

(5)车辆(包括外来车辆)与人员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违犯规定,每次扣罚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要求赔偿。

(6)岗位安全作业证放置不到位、丢失等,每人次扣50元。

(7)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工作鞋等,每项每次罚款50元。

(8)不遵守各项临时安全规定罚款50元。2.5 安全设施管理

(1)按要求设置安全设施,并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部门各项安全设施责任人明确。

(2)按要求对安全设施进行检维修,因维修其它设施而移动、拆除的安全设施必须检修后必须及时复原。

(3)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岗位上的各种消防及个体防护设施必须定点放置,按要求正确使用,如有失效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更新。

(5)任何人不得私自违章动用和破坏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设施必须赔偿。

以上每项不符合项,扣罚当事人50元。2.6 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1)公司级承包人与其他各级管理人员应按《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要求参加安全活动,并作好相关活动记录。

(2)各部门与人员按要求加强对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指令,按要求组织整改。(3)按要求编写预案、组织演练。

以上每项不符合项,扣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50元。安委会每季度对公司级承包人的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安全活动参加情况进行公布,该结果作为领导安全责任制的重要输入依据。2.7 劳动纪律和环保规定考核

(1)不按要求参加安全消防环保会议,一次扣50元。(2)上班睡觉,一次扣100元-200元。(3)脱岗、串岗,发现一次扣100元。

(4)上班看书报,一次扣50元(学徒工看业务书除外)。(5)上班干私活,一次扣50元。

(6)酒后上班或班上喝酒,一次扣罚50元-100元。

(7)设备设施有跑、冒、滴、漏,没有及时回收,泄漏液进入外排水沟的,一次扣罚10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危害情况加倍处罚。

(8)锅炉烟囱冒黑烟,一次扣罚50元-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9)蒸汽、工艺气体因调节操作不当,安全阀打开,造成环境污染,一次扣罚50元-200元。

对所辖范围内有违反以上劳动纪律、环保规定条款的,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值班长连带100元的罚款,部门领导连带50元的罚款。

2.8 加强禁火、禁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禁火禁烟管理制度》。(1)对吸烟者处以100元的处罚,对没有及时制止吸烟的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当班值班长也将处以50元的处罚,对吸烟者所在区域部门领导每人次处罚50元。

(2)生产区内禁止随意点火、动火,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在生产区内(室内和室外卫生区)发现烟头,按照卫生区的划分范围,将对烟头所在部门(车间)按每个烟头5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2.9 职业卫生管理

(1)做好清洁文明生产,严防“跑、冒、滴、漏”,一次不符合,扣责任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按要求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每处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2.10 应急管理

(1)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按要求上报事故报告,一次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按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3)按要求制定车间级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每项不符合,扣责任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11 事故考核

(1)发生轻微、一般事故,每次对单位罚款100元。(2)发生重大事故,每次对单位罚款300元。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对单位罚款200-500元。(4)按事故责任及损失情况,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事故赔偿罚款。(5)重大及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6)其它事故的处理

生产事故、设备事故、治安事故、交通事故、质量事故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2.12 奖励

(1)避免一次重大事故发生,奖励相关人员500-1000元。

(2)在隐患整改及日常安全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被采纳运行效果较好的,奖建议人200-800元。

三、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3.1公司安全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对各部室、车间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3.2考核以检查表的方式进行,考核表根据各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定,各种指标不符合项的考核与日常管理考核标准一致。

3.3 除进行集中考核外,日常管理中的考核汇入到年终考核中。

6.安全文明考核实施办法 篇六

安全生产标准化支持文件

(一)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

和考核办法

编制:陈彦丽

审核:孟宪伟

批准:陈广岭

受控状态:

受控编号:SDSJAJB-02

发布日期:2016-01-07 生效日期:2016-01-07

山东盛达塑胶有限公司 1/8页

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和

考核办法

一、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

企业自身:

1、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不断完善、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督促各车间、各部门、各班组、各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4、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断强化对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持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绩效。

5、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上报工伤事故,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工作,使之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新颁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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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工伤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各车间、各部门、各岗位及员工:

1、严格实施本企业指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2、生产场所及生产和辅助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各种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安装防护罩、栏杆、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需配备发放实物。

3、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优先投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新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

7、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有记录。山东盛达塑胶有限公司 3/8页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上报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

二、考核办法 2.1 安全基础管理

(1)各级组织和人员职责明确,单位内各项制度、规程齐全,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0元。

(2)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按要求记录,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0元。

(3)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0元。

2.2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1)按要求进行一、二、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

(2)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部门与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以上每项不符合,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30元。

2.3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1)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30元。(2)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30元。山东盛达塑胶胶有限公司 4/8页

(3)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每处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2.4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落实控制措施,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0元。

(2)作业现场配备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0元。

(4)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 30元。

(5)车辆(包括外来车辆)与人员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违犯规定,每次扣罚3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要求赔偿。(6)岗位安全作业证放置不到位、丢失等,每人次扣50元。(7)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工作鞋等,每项每次罚款20元。

(8)不遵守各项临时安全规定罚款30元。2.5 安全设施管理

(1)按要求设置安全设施,并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部门各项安全设施责任人明确。

(2)按要求对安全设施进行检维修,因维修其它设施而移动、拆除的安全设施必须检修后必须及时复原。

(3)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山东盛达塑胶有限公司 5/8页

(4)岗位上的各种消防及个体防护设施必须定点放置,按要求正确使用,如有失效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更新。

(5)任何人不得私自违章动用和破坏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设施必须赔偿。

以上每项不符合项,扣罚当事人50元。2.6 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

(1)公司级承包人与其他各级管理人员应按《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要求参加安全活动,并作好相关活动记录。

(2)各部门与人员按要求加强对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指令,按要求组织整改。(3)按要求编写预案、组织演练。

以上每项不符合项,扣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50元。安委会每季度对公司级承包人的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安全活动参加情况进行公布,该结果作为领导安全责任制的重要输入依据。2.7 劳动纪律和环保规定考核

(1)不按要求参加安全消防环保会议,一次扣30元。(2)上班睡觉,一次扣30元-50元。(3)脱岗、串岗,发现一次扣30元。

(4)上班看书报,一次扣20元(学徒工看业务书除外)。(5)上班干私活,一次扣50元。

(6)酒后上班或班上喝酒,一次扣罚50元-100元。

(7)设备设施有跑、冒、滴、漏,没有及时回收,泄漏液进入外排水沟的,一次扣罚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危害情况加倍处罚。山东盛达塑胶有限公司 6/8页

对所辖范围内有违反以上劳动纪律、环保规定条款的,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值班长连带500元的罚款,部门领导连带50元的罚款。2.8 加强禁火、禁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禁火禁烟管理制度》。(1)对吸烟者处以100元的处罚,对没有及时制止吸烟的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当班值班长也将处以50元的处罚,对吸烟者所在区域部门领导每人次处罚50元。

(2)生产区内禁止随意点火、动火,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在生产区内(室内和室外卫生区)发现烟头,按照卫生区的划分范围,将对烟头所在部门(车间)按每个烟头5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2.9 职业卫生管理

(1)做好清洁文明生产,严防“跑、冒、滴、漏”,一次不符合,扣责任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按要求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每处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2.10 应急管理

(1)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按要求上报事故报告,一次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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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3)按要求制定车间级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每项不符合,扣责任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2.11 事故考核

(1)发生轻微、一般事故,每次对部门罚款100元。(2)发生重大事故,每次对部门罚款300元。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对部门罚款200-500元。

(4)按事故责任及损失情况,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事故赔偿罚款。

(5)重大及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6)其它事故的处理

生产事故、设备事故、治安事故、交通事故、质量事故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2.12 奖励

(1)避免一次重大事故发生,奖励相关人员300-1000元。(2)在隐患整改及日常安全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被采纳运行效果较好的,奖建议人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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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3.1公司安全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对各部室、车间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

7.文明单位考核办法 篇七

作者: 时间:2011-10-31 14:38:10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考核工作,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省文明办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标准条件》和《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有关精神,充分借鉴外省(市、区)考核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供各市、有关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文明委在省级文明单位复查、推荐中使用。

一、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试行)》包含《考核细则》、《材料审核操作表》、《实地考察、整体观察操作表》、《征求部门意见操作表》、《调查问卷》等。

二、有关情况

1、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报前12个月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

(2)申报前12个月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件,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一般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其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2、《考核细则》的设计(1)结构

共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单位文明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7大项、22个考核指标,35项考核内容,共129条考核标准。特色指标反映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单位整体形象,共3条考核标准。

在基本指标中设置了1个调节性考核指标,由各市级以上文明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督促申报单位完成各级文明办交办的工作任务。同时,设置了12条前置性考核标准,用“*”标示,如达不到本条考核标准,则该项考核内容不得分。另外,增设了5条单独扣分考核标准,督促各申报单位切实把相关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5分。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5分。

3、考核方法

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征求意见六种方法。各类数据、材料以考核的数据、材料为主。

(1)听取汇报: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

(2)材料审核:共有实分91.5分,另有前置性考核标准5条,单独扣分标准4条。考核组对申报单位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后,逐项填写操作表,实分计入总分,前置性考核标准、单独扣分标准分别根据材料审核结果扣减相应分数。

(3)实地考察:共有实分10分,另有前置性考核标准1条,单独扣分标准1条。考核组在对实地考察点进行观察后,逐项填写操作表,实分计入总分,前置性考核标准、单独扣分标准分别根据实地考察结果扣减相应分数。

(4)问卷调查:共有实分2.5分,另有前置性考核标准4条。由考核组在每个单位随机发放20份调查问卷,汇总问卷,实分计入总分,前置性考核标准按问卷结果扣减相应分数。

(5)整体观察:共有实分1分,由考核组在结束对申报单位的考核后进行综合评估,讨论确定整体观察分数。

(6)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共有考核标准8条(包括2条前置性考核标准),主要针对申报条件所列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扣减相应分数或实行“一票否决”。

4、考核程序

考核组原则上由5人组成。集体听取申报单位创建工作情况汇报——3人审核材料、2人问卷调查——集体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附:

1、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2、山东省文明单位材料审核操作表

3、山东省文明单位实地考察、整体观察操作表

4、山东省文明单位征求部门意见操作表

8.职工文明有礼考核办法 篇八

第一条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我院文明程度,提升我院职工的文明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发挥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文明科室是在科室建设、政治学习、工作业绩、和谐有序、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思想建设、工作业绩、和谐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室。文明员工是在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认真实施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评选活动,我院将成立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夏晓东同志任组长,马根全、王宏兵、鲍恩龙同志为成员,负责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评选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负责人是争创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建设工作。

第三章文明科室评选细则

第六条文明科室评选范围包括办公室、医技科室、公

共卫生、后勤。

第七条基本条件:

(一)科室建设。科室负责人要善于掌握和解决本科室人员思想问题,关心科室人员的成长进步;科室人员集体观念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政治学习。科室人员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科室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三)工作业绩。科室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科室负责人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所属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努力为医院增收、增效,工作实绩显著;科室人员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和谐有序。科室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科室人员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科室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无吵架斗殴事件。

(五)遵纪守法。注重法制教育,科室人员法制观念强,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参加普法学习教育;科室人员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科室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强,无失窃、泄密、失火等问题。

第八条否决条件:

(一)科室人员有违法违纪的。

(二)科室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被投诉查实的。

(三)科室人员不服从组织分配、管理,对开展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科室人员违反廉政建设六条规定的。

(五)经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文明员工评选细则

第九条文明员工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在职在编职工、合同工和临时用工。

第十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我院事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群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嘻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

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无投诉事件发生。

(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炒股、不上网聊天等。

第十一条否决条件:

(一)职工有违法违纪的。

(二)职工有违反廉政建设六条规定的。

(三)职工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四)职工不服从组织安排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五)职工服务意识差,被有关部门投诉而查实的。

(六)经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评选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科室(员工)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结合医院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评优秀、先进工作者必须在文明员工中产生。

第十三条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自评。各科室(员工)认真对照文明科室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第十四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民主测评(互评)。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院职工扩大会议,听取科室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科室及员工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同时也是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季测评扣分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计分。总分100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40%计算,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每季测评情况的综合结果)按40%计算,三项之和为科室(员工)的最后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

第十七条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审定和命名。

按照得分结果,由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命名文明科室(文明员工)。

第十八条文明科室每年评1至2个,文明员工名额不限。

第六章管理

第十九条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将在全院职工扩大会议上通报表彰,文明科室将授予文明科室奖牌,文明员工则按照我院奖励制度给予单项奖励。

第二十条各科室在年底及时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文明领导小组,报告不及时或瞒报的,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文明称号的撤销。已评为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在当如有瞒报否决条件之一者,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撤销其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称号,收回奖牌及扣除单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被撤销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称号的科室(员工),必须过一年以上,方可参加评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9.安全文明考核实施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本单位文明程度提升教教师的文明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考核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明单位推进作风建设活动”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教师的示范作用。第三条 文明教研组是在教研组建设、政治学习、工作业绩、和谐有序、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思想建设、工作业绩、和谐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文明教师是在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工作人员。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文明教研组和文明教师评选活动,成立文明教研组和文明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教导处负责文明教研组和文明教师评选日常工作。第二条各教研组负责人是争创文明教研组和文明教师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教研组的文明教研组和文明教师建设工作。第三章 文明教研组评选细则

第一条 文明教研组评选范围包括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大队部、各教研组。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教研组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积极投入引黄事

业发展、能够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教研组长善于掌握和解决本教研组人员思想问题,关心科员的成准、严要求

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科员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教研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教研组长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科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注重开拓业务,创新载体,努力为本单位增收。

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科员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教研组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无吵架斗殴事件。

五、遵纪守法。注重法制教育,科员法制观念强,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参加普法学习教育,科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科员安全责任意识强、无失窃、泄密、失火等问题。

第三条 否决条件

一、科员有违法违纪的。

二、科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的。

响的。

四、科员违反六条规定的。

五、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第四章 文明教师评选细则

第一条 文明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在职在编教师和临时用工。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引黄事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教师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嘻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

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第五章 评选方式和程序

第一条 文明教研组、文明教师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教研组和教师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结合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评优秀、先进工作者必须在文明教师中产生。

第二条 文明教研组、文明教师的自评。各教研组和教师认真对照文明教研组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第三条 文明教研组、文明教师的民主测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本单位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第四条 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教研组及教师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教研组及有关人员,同时也是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季测评扣分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文明教研组、文明教师的计分。总分100

教研组

分、民主测评分和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40%

40%计算,三项之和为教研组、教师的最后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并填写文明教研组、文明教师申报表。

第六条 第七条

2012年3月1日

10.2012林管局文明单位考核办法 篇十

为认真做好林区文明单位考核工作,结合全国文明单位和自治区文明单位考核测评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准备工作

(一)申请晋升文明单位的,要先提出书面申请,呈送近一至两年创建文明单位的书面总结;接受复检的,要按规范的要求提供近两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书面总结。

(二)文明办要向相关部门收集受检单位的以下有关情况(处级单位由林管局文明办收集,科级单位由林业局文明办收集):

1、请党委组织部提供领导班子整体的考核评估意见。

2、请纪委提供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的考核评估意见。

3、请综治办提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及抵制邪教工作的考核评估意见。

4、请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评估意见。

5、请经济管理部提供经营承包责任状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请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二、具体考核办法

考核组对前述五个方面的情况不再进行考核,而按下列办法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一)考核方式

采取“听、查、看、评、访、议、反馈”的方式进行考核,即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考察、组织测评、随机与职工交谈、考核组评议和意见反馈。

(二)实地考察

对被考核单位的如下单位进行考察:

1、被考核单位的机关;

2、随机抽取两个基层单位,其中一个为林场。在基层单位中要进行测评;

3、随机抽取一个工队;

4、随机抽取一个检查站。

(三)组织测评

1、由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基础工作和特色指标进行测评,即对《林区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工作考核测评标准(表二)》和《林区精神文明建设特色指标测评标准(表三)》所列内容进行测评。

2、由考核组组织被考核单位的相关人员,对《林区精神文明建设主要考核项目测评标准(表一)》所列内容进行测评,考核组同时参加该项内容的测评。

上述“相关人员”由三部分组成,即被考评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单位所在地(市、镇内)的环节干部及全体职工代表、机关干部。林业局人数不得少于80人,其他单

位不得少于40人。

(四)相关要求

分组考核时要对考核组人员进行短期培训,明确组内人员分工,确保每个人能完整准确地掌握考核办法和评分办法。考核组应向被考核单位参加测评人员说明以下内容:

1、考核的意图、目的,考核的方法、内容、步骤;

2、准确掌握评分办法并正确使用;

3、测评表中“好”、“较好”、“一般”只能选择一个档次,得分可以出现小数;

4、测评前要标明测评人身份,以“√”标注;

5、要求参加测评的人员客观、公正地作出评判。

三、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得分由考核测评得分、特色指标得分和日常工作得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20分。其中测评得分满分为70分,特色指标得分满分为20分,日常工作得分满分为30分。考核测评得分由考核组和被考核单位参加测评的人员共同完成,日常工作得分由林管局文明办根据各单位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打分。

考核测评得分由考核组计算,按照参加测评人的不同身份分别取平均数,再按照班子成员0.3、职工代表0.3、考核组0.4的权重系数得出最后的测评分值,填写在《林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测评计分表》中。

四、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是考核测评得分、五部委提供的考核意见、文明委讨论和公示结果的综合结论。

(一)由文明办对考核分值进行排队。最后得分在90分以上(分数线在首次使用后进行适当调整,以下同)的单位有资格申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和“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95分以上的有资格申报“全国文明单位”。

(二)最后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保持荣誉”;75-84分的为警告单位,“限期整改”;74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三)五部委提供意见中,出现问题的即为警告单位,限期整改;出现严重问题的,文明委根据情况加以具体分析,作出决定。

11.地区图书馆文明有礼考核办法 篇十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图书馆文明程度,提升图书馆职工的文明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学习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提升文明单位,推进作风建设活动”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 文明科室是在科室建设、政治学习、工作业绩、和谐有序、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思想建设、工作业绩、和谐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室。文明职工是在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工作人员。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认真实施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评选活动,党校将成立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尹照东同志任组长,刘超、古加娜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

第五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争创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建设工作。第三章 文明科室评选细则

第六条 文明科室评选范围包括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及阅览室。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科室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积极投入图书馆规划建设,能够紧紧围绕图书馆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室主任善于掌握和解决本科室职工思想问题,关心科室职工的成长进步;科室职工集体观念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政治学习。科室职工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科室职工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三)工作业绩。科室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科室主任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所属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注重开拓业务,创新载体,努力为党校增收、增效,工作实绩显著;科室职工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误时、误事现象。

(四)和谐有序。科室职工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科室职工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科室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无吵架斗殴事件。

(五)遵纪守法。注重法制教育,科室职工法制观念强,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参加普法学习教育;科室职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科室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强,无失窃、泄密、失火等问题。

第八条 否决条件:

(一)科室职工有违法违纪的。

(二)科室职工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被投诉查实的。

(三)科室职工不服从组织分配、管理,对开展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科室职工违反廉政建设六条规定的。

(五)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第四章 文明职工评选细则

第九条 文明职工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在职在编职工、合同工和临时用工。

第十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图书馆事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群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嘻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现象发生。

(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炒股、不上网聊天等。第五章 评选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科室(职工)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文明办负责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结合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评优秀、先进工作者必须在文明职工中产生。

第十三条 文明科室(文明职工)的自评。各科室(职工)认真对照文明科室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第十四条 文明科室(文明职工)的民主测评(互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馆职工扩大会议,听取科室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 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科室及员工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文明办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同时也是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季测评扣分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文明科室(文明职工)的计分。总分100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40%计算,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每季测评情况的综合结果)按40%计算,三项之和为科室(职工)的最后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并填写文明科室(文明职工)申报表。

第十七条 文明科室(文明职工)的审定和命名。按照得分结果,由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命名文明科室(文明职工)。

第十八条 文明科室每年评2至3个,文明职工名额不限。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九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将在全馆职工扩大会议上通报表彰并报送地区文广局作为本图书馆优秀工作者,文明科室将授予文明科室奖牌,文明职工则按照党校奖励制度给予单项奖励。

第二十条 各科室在年底及时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地区文广局,报告不及时或瞒报的,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文明称号的撤销。已评为文明科室(文明职工)的,在当如有瞒报否决条件之一者,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撤销其文明科室(文明职工)称号,收回奖牌及扣除单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 被撤销文明科室(文明职工)称号的科室(职工),必须过一年以上,方可参加评选。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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