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森林工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2024-06-12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森林工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精选4篇)

1.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森林工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篇一

黑龙江省经济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经济系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能力与水平评价机制,推动高素质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结合黑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经济、国际商务等。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专职或主要从事经济和国际商务贸易工作并具有高级经济师或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经济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研究员级高级国际商务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 晋升经济系列研究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或研究员级高级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从事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工作7年以上,受聘高级经济师或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从事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工作12年以上,受聘高级经济师或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受聘高级经济师或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学位学历,从事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工作28年以上,受聘高级经济师或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研究员级高级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高的经济学专业领域政策理论水平,并在经济学某一领域具有独创性研究。

(二)熟悉国内外经济动态和经济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三)通晓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及相关的国际法规,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连续三年以上主持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或作为主要业务工作骨干连续五年参与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或连续五年主持小型企业的经济工作。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国家、省(部)级、市(厅、地)级项目的前期论证、建设管理、后评估等工作,并达到预期目标。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获一项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二项以上省(部)级专业成果奖等。

(四)主要参与制定市(厅、地)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或经济政策、重点行业规划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等。

(五)2次以上主持或主要参与市(厅、地)级以上课题的调研(研究)工作,并形成相应的调研(研究)报告。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主持或主要参与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期间,获得省(部)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奖项一项以上,或获得市(厅、地)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奖项二项以上,或为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作出突出贡献,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2、主持一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二项以上市(厅、地)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主要参与制定市(厅、地)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或从事行业规划、经济政策研究5年以上,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重要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

5、主持省级以上调研课题二项或市(厅、地)级以上调研课题五项,分别形成调研报告,并被有关部门采用。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一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本专业教材一部,字数8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为本专业的,且为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取得的。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规定的高级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考试或评审年限要求。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森林工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篇二

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规划、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施工(含土建施工、安装、装修等)、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 “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

㈢外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获得全国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㈢获得国家建设部“鲁班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㈣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㈤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一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㈥获得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㈦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建设工程类著作或高等院校建设工程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

㈧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坚实的建设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4类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国家级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参加了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工作。

⑵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研人员担任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

⑵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不少于8项由国家授权单位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

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设计工作。

⑶国家注册工程师在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勘察质量审查站完成了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是5项大型工程项目或10项中型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工作的技术审查人。

⑷作为主研人员参加完成了国家、市(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市(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区县(局)级科研项目3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

⑸作为主要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在2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综合性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以上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

⑶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国家和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

⑷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完成了1项以上市(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已经评审验收。

5.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装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

⑵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

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⑵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

⑶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

⑷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⑸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完成了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获得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区县(局)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5.获得区县(局)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6.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其技术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9.主持或起草编制、审核的国家、市、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2万字以上)。

2.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在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l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下同)。

5.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6.在全市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

7.在专业期刊(含内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仅限施工类行业人员)。

8.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五条 附 则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建设部印发《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等有关行业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㈡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㈢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学历。

㈣本条件中的名词解释

1.本专业:指申报职称的相应专业。

2.项目负责人: 条件中所称的“项目负责人”代表了4类行业中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主持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等项目技术岗位称号。在项目管理类、勘察设计类、施

工类、监理咨询类4类行业中,项目负责人是承担合同履约、进度控制、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人员并在技术成果文件中署名。

3.工程负责人:项目管理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承担项目业主技术管理责任的技术人员。

4.项目经理:项目法人,施工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承担项目成本、进度、技术质量等全部责任的技术管理人员。

5.技术负责人:施工类、勘察设计类、监理咨询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承担项目技术质量责任技术人员。

6.项目总监:监理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项目合同履约、进度控制、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管理人员。

7.驻地工程师:监理类单位的监理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独立负责某一专业的技术质量监理工作。

8.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类、咨询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项目合同履约、进度控制、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管理人员。

9.专业负责人:勘察设计类、咨询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项目某一专业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人员。

10.课题负责人:勘察设计类单位的科研项目岗位,指在科研项目中起主持、组织策划作用,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重点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

11.主研人员:勘察设计类单位的科研项目岗位,指在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在成果文件署名除课题负责人以外的前5名主研人员。

12.主要编制人:指在国家级或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编制部分或全部章节并署名的技术人员。

㈤专业分类

1.项目管理类(2个):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监督等专业。

2.勘察设计类(38个):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管网信息、建筑、结构、电力电气、总图、暖通(供热、供气、通风)、热力、燃气、自动控制、技术经济、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通讯信号、交通工程、交通规划、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城市规划、园林规划、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3.施工类(25个):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筑、结构、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交通工程、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4.监理咨询类(33个):工程检测、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筑、结构、电力电气、暖通(供热、供气、通风)、热力、燃气、自动控制、工程咨询、技术经济、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通讯信号、交通工程、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㈥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㈦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中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规划、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施工(含土建施工、安装、装修等)、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 “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4.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

㈢外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8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建设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㈢获得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㈣获得区县(局)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㈤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建设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较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4类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编制工作。

⑵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了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工程现场技术人员(业主代表)参加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6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

⑵作为工程现场技术人员(质量监督员)参加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6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在勘察设计企业参加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6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⑵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在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参加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6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设计工作。

⑶国家注册工程师在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勘察质量审查站完成了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6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工作。

⑷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市(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区县(局)级科研项目3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

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以上综合性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⑵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参加完成了2项以上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

⑶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国家和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

⑷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以上市(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已经评审验收。

5.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装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

⑵作为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

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工程现场监理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⑵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监理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

⑶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项目工程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

⑷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3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⑸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以上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⑹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全市统一或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㈡业绩成果条件

1.获得区县(局)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获得区县(局)级及其以上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5.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其技术成果经区县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6.参加编制的市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本人撰稿1万字以上)。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

4.在全市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5.在专业期刊(含内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仅限施工类行业人员)。

6.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经区县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五条 附 则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建设部印发《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等有关行业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㈡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㈢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学历。

㈣本条件中的名词解释

1.本专业:指申报职称的相应专业。

2.编制人员:指在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编制部分或全部章节并署名的技术人员。

3.主要技术工作人员:施工类、监理类、咨询类承担项目具体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4.主要设计人员:勘察设计类、咨询类单位承担项目具体设计计算制图等编制图说的设计人员。

5.主要施工技术人员:施工类单位承担项目施工员等具体技术工作的人员。

6.工程现场监理技术人员:监理类单位承担工程监理现场技术人员等具体技术工作的人员。

7.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监理类单位的监理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独立负责项目某一专业的技术质量监理工作。

8.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㈤专业分类

1.项目管理类(2个):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监督等专业。

2.勘察设计类(38个):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管网信息、建筑、结构、电力电气、总图、暖通(供热、供气、通风)、热力、燃气、自动控制、技术经济、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通讯信号、交通工程、交通规划、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城市规划、园林规划、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3.施工类(25个): 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筑、结构、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交通工程、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4.监理咨询类(33个): 工程检测、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筑、结构、电力电气、暖通(供热、供气、通风)、热力、燃气、自动控制、工程咨询、技术经济、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通讯信号、交通工程、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㈥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3.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森林工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篇三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为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机制,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土建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从事土建工程专业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工程管理、工程监测、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督、设备管理、工程咨询等企、事业单位中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任现职以来无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工程师以来近5年及任期考核结论均在合格及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省职称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省申报职称的有关规定; 6.业务考试合格; 7.继续教育符合要求;

8.土建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该职务5年以上;土建类大学专科学历,长期在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或非公企业工作,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该职务7年以上。

二、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要求

(一)专业知识要求:

1.熟练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能进行研究、实践。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和管理知识。

3.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其相应编制依据,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4.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二)运用能力要求:

1.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的能力;

2.具有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技术问题和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问题的能力;

4.具有对本专业技术成果进行初步审查、鉴定和验收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总结和管理能力。

三、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工作成果及业绩基本要求

(一)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4项及以上大型项目或6项及以上中型项目的设计、科研等工作,并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项目建设,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6项及以上小型项目的设计工作,且有过参与大、中型项目设计的经历;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及以上;

3.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法12项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及以上。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安装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担任过2项及以上大型项目或4项及以上中型项目施工、安装等工作,并参与项目的全过程;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6项及以上小型项目的施工、安装工作,且有过参与大、中型项目施工、安装工作经历;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国家级工法2项及以上或省级工法4项及以上;

3.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工法12项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及以上。

(三)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管理、监理、工程检测鉴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主持过6项及以上大型项目或8项及以上中型项目质量监督等工作,并参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或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主持完成12项及以上小型项目的监督工作,且参与大、中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2项及以上;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4项及以上大型项目或6项及以上中型项目监理工作,并参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

过16项及以上小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且有过参与大、中型项目监理工作经历;或者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承担过6项及以上大型项目或8项及以上中型项目工程管理工作,并参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或者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8项及以上大型项目或12项及以上中型项目工程检测鉴定工作;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及以上;

3.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2项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及以上。

(四)从事市政(规划)给水排水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过3项及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者6项及以上中型给水排水工程项目,并参加有关的项目建设;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项及以上环境卫生及工业给水与工业废水处理的工作。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一百万人口以上给水排水总体规划设计2项以上,或者主持完成五十万人口以上给水排水总体规划设计4项以上,或者主持完成二十万人口以上给水排水总体规划设计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给水排水总体规划设计6项以上;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等6项及以上;

3.作为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2项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及以上。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科研、设计、施工等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过6项及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者12项及以上中型给水排水工程项目,并参加有关的项目建设;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项及以上国家重点工程或3项及以上省级重点工程本专业的工作;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及以上;

3.作为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2项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或

市级科研项目6项及以上。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建筑环境工程、采暖、制冷等科研、设计、施工、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6项及以上大型民用和工业建筑工程或12项及以上中型民用和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的供热、燃气、空气调节和人工环境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等工作;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项及以上国家重点工程或3项及以上省级重点工程本专业的工作;长期直接负责本专业的大、中型设备、系统运行管理,提出了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运行方案或技改措施3项及以上,节能效果显著,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性刊物发表相关成果论文;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及以上;

3.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2项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级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及以上。

(七)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大型项目4项及以上或中型项目设计8项及以上;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设计24项及以上,且有过参加城乡规划大、中级项目设计的经历;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及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市级以上城市规划科研项目或课题6项及以上。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应用和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大型项目4项及以上或中型项目8项及以上;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24项及以上,且有参加大、中型项目的经历;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及以上;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园林造景工程在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上获得金奖以上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园林绿化工程金奖2次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或

市级科研项目6项及以上。

(九)从事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咨询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6项及以上大型工程或12项及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建设的成本控制或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2项及以上大型工程或16项及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概预算文件编制、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工程造价审计工作;

2.作为主要参与人主持编制完成具有运用推广价值的工程造价管理软件1项及以上,并推广具有较高水平和使用价值的工程造价管理软件2项及以上(开发和推广的软件必须为经省级及以上单位专项立项的软件);

3.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编制12项及以上。

(十)从事建筑设计和研究、建筑技术咨询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4项及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者6项及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等工作;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12项及以上小型项目的设计,并有参与大、中型项目的设计工作经历;或者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6个大、中型项目建筑方案编制工作,且方案中标;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及以上;

3.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2项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及以上。

四、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著作要求

(一)论文、著作可以为下列任一种形式: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且与本人工作业绩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字数不少于1500字;

2.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其中一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学(协)会论文评审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且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发表;

3.如没有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可提供一篇能反映本人所取得的某项工作业绩、从事过的某个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分析研究文章(不同于述职报告),且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二)论文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成果、业绩、专业密切相关。

(三)论文主要审核要素包含:规范性、针对性(主要指针对本人工作成果

及业绩情况)、实用性、难易性、创新性等。

五、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述职报告的要求

述职报告作为评审的主要材料是参评人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综合情况的总结,要真实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其中学识水平是指参评人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是指对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或指导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和与相关专业配合、协调的能力;工作业绩是指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负责的工程项目情况(工程项目必须填写开完工时间、项目名称、规模、造价、所担任的角色以及证明和证明人联系电话,工作业绩中项目名称、规模、造价等不详的,评审中不予认定)。述职报告要求文字通畅、叙述准确、条理清晰、简单明了。述职报告表述的情况须与“参评人员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的内容一致。

六、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

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申报材料需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上公示。如申报材料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湖南建设网和湖南人事职称网上公布相关情况:

1.学历证书、注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造假;论文抄袭; 2.工作经历与本人实际不符;

3.工作业绩以及本人所担任角色与申报人实际情况不相符; 4.申报人实际工作单位与申报工作单位不相符。

七、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的条件

任职年限不够或学历达不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通过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

(一)成果及业绩要求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优秀设计奖(含勘察、城市规划)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建筑设计竞赛奖项目的;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获得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二项及以上相当于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级别的工程项目奖项或五项及以上相当于湖南省优质工程奖级别的工程项目奖项;或者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新产品研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者主持制订或编写本专业的规范、规程、标准,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已在同行业或全省范围采用或推广;

3.在县级以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专业工作20年及

以上,且担任工程师7年以上,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担任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副总工程师3年以上,同时取得与申报专业一致的注册资格(注册资格分级别的必须取得一级注册资格);或乙级勘察设计单位担任副总工程师、专业副总3年以上,同时取得与申报专业一致的注册资格(注册资格分级别的必须取得一级注册资格);或甲级监理企业担任副总工程师3年以上,同时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资格。

(二)专著、论文要求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或在国外权威性刊物上发表过1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上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省级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发表或交流论文2篇以上。

八、原2009年6月18日印发的《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湘职改办[200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备注: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述职报告要求、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论文格式要求、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公示情况表、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角色界定、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成果及业绩情况证明文件举例等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进行查阅。

附件1:

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个人述职报告(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4.参评论文(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个人工作成果及业绩情况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6.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科研成果情况及鉴定材料(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8.国家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9.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申报评审材料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人申报 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的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其所报材料经审核、公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名)

4.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森林工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篇四

资格评审材料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对象是2013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农业工程等专业技术推广、科研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2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本如无新的业绩,不得再报。

二、申报条件

各申报单位必须在有空缺岗位职数的情况下,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评人选。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各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考核不合格或受到通报批评者;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从今年起,农业系统内承认的“相当于大学专科同等学力的中专后继续教育”本专业毕业证书,不再作为申报职称的学历依据)。

1.晋升研究员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或大学普通班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第3-7条,须具有对应的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1)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2年;

(2)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5)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6)中专毕业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或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本条仅限于县、乡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7)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者,但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七位,二等奖前五位,两项以上三等奖前三位,可破格申报评审:

破专业工作年限者,可比规定年限提前3年申报;破学历者(中专学历的省、市及市辖区域内单位人员),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

3.晋升中级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

(三)外语及免试条件

参加规定等级全国统一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免试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及免试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模块要求的考试合格证书(科研、工程高级资格5个模块,中级资格4个模块;农业高级资格4个模块、中级资格3个模块)。

免试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办发„2005‟34号)和陕职改办字„2008‟8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2012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6学时;2013学习不少于 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申报者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提供经过复验的继续教育证书。

(六)论文著作要求

参评论文须与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业绩密切相关。

发表论文的期刊须具有ISSN或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

1.研究员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论文、报告等汇编)1本,其中省级单位本人执笔5万字以上,市级单位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⑵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论文3篇。

2.副研究员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论文、报告等汇编)1本,其中省级单位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市级单位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⑵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2篇。

3.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资格

省、市级单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本,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⑵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上作为前2名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

县(区)、乡级单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1本,其中本人执笔1万字以上;

⑵在市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前2名作者1篇;

⑶编写农业技术培训教材,其中本人执笔2万字以上。教材由主管部门或单位编印成册、公开或内部发行,须单位认定并加盖公章。

4.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

三、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内容:

1.各市、省级有关部门所属单位需由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省农业厅直属单位需提交推荐评审函。

2.•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5)1份,由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汇总表按填报说明(附件1)逐项填写,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4.近五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按顺序装订,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须附该考核结果文件),单位和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后加盖印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6)一式20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须用 A3纸打印),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诚信承诺书‣(附件2)1份。

6.•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用A4纸打印,不超过1000字。本人所在单位要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须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7.破格人员单位出具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一份,不超过800字。

8.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9.有效期内的全国统一外语考试合格证或•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订在复印件左侧上)。

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任现职以来获成果奖、工作荣誉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承担的项目等能证明本人水平、能力和贡献的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12.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原件2-3篇,字数1000字以上。所发表论文在目录处标注并在杂志中折叠以便查找,论文不需提供复印件;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报纸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按申报材料填报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

2.报送的奖励、论著、工作业绩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不允许出现任现职以前的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字迹、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3.附件材料1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论文、著作、评审简表、•考核登记表‣不装订。其余材料按报送材料内容中第5-11条顺序进行分类整理、编写目录表及页码,并装订成册。附件材料由各市农业和职改部门审核后,在封面、目录页加盖公章确认。

4.报送材料一人一袋(牛皮纸质档案袋),材料袋正面须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表‣(附件3),背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4),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部打印纸条注明地市、单位、姓名、申报专业、正常申报或破格。

四、其他事项

(一)各基层单位要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准确、公正、客观地评价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和贡献,切实将真正符合晋升条件的农业技术人员推荐上来。

(二)在推荐过程中须坚持职称政策公开、空缺岗位职数公开、申报晋升人员名单和业绩材料公开。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要将申报人员基本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公示情况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四)申报人员和基层单位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表格及附件材料,可在陕西农业信息网(网址:)“省农业厅重要通知”栏下载。

(六)评审费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高级资格400元/人,中级资格200元/人。

(七)晋升高级资格,须参加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2013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各单位要严格按上述时间安排及时报送评审材料,愈期不予受理。

地点:西安市习武园27号省农业厅人事处。

附件:1.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附件及有关表格.rar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诚信承诺书

3.评审材料目录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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