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2024-09-21

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共9篇)

1.考勤请销假制度 篇一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

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校长审批。

非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签字,副校长审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须到中心校批准。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

视为出勤。

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三、考勤内容

1、教师上课情况;

2、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4、非教学人员8小时在班情况。

5、值班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全时空值班情况。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绩效工资奖惩

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1、漏签到、签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课迟到及早退、开会迟到及早退、旷班每次扣2元。

3、集备无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旷课一节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工一天扣20元,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5、值夜旷班扣20元(值日教师负责赔偿损失)。

6、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两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连续计算)。

7、体育教师带操无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试阅卷期间不准请假,却需请假者,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40元。

9、节假日教师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迟到1个小时以内或中途离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积分

1、旷课一节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2、旷坐班一节扣1分;上课迟到、溜堂、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超过10分钟按旷课记;请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旷会一次扣2分。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试期间请假、迟到、旷工扣分加倍计算。

七、请假期间的待遇及对旷工的处罚

1、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县文件执行。

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2、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3、每学期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人县文件精神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八、其他

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不要求坐班,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

须参加。

考核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2.教师请销假制度 篇二

一、为确保我校课程正常有序进行,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

二、教师请假制度

1、事假:教职员工有事请假需写请假条,经领导审批方可执行。

(1)本地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两天,全年不得超过15天;内地事假每月不得超过8天,全年不得超过30天。

(2)教学领导审批期限为3天,三天以上应报批总经理,不得越级审批。

(3)请假条审批后应交由教学领导备案。

2、病假:

(1)一般病假为3天,由教学领导审批备案;如需续假或请假在3天以上应报批总经理,交教学领导备案;不得越级审批。

(2)特殊病假,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交教学领导备案。

3、婚丧产假:

(1)婚假、产假、丧假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内地在此基础上顺延6天。

(2)婚假、产假需提前7天向总经理批准,交教学领导备案。

三、教师销假制度

请假到期,教职员工应及时与教学领导履行销假手续,未及时履行销假手续者均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工资待遇情况

1、事假待遇:当月累计2天以内(包括2天)的事假发50%的工资;当月累计2天以上的病假扣除相应时间100%基本工资。

2、病假待遇:当月累计2天以内(包括2天)的病假发70%的工资;当月累计2天以上的病假,从第3天起发50%工资;当月累计超过20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

3、婚丧产假待遇:婚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休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的50%。

4、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年终奖金待遇。

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3.学生请销假制度 篇三

学生请假条列

一、请假程序

1.学生家长(本人或打电话)到班主任处确认学生请假——学生本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统一制作的请假条——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时间——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核实签字并作记录——政教处签字审核——将一份请假条交宿舍生活老师并填写离校登记或在寝室休息——将另一份请假条交门卫填写离校登记——离校。

2.请假条填好后,按以下流程审批:三天以内,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逐级签署意见,政教处审批;一周以上,逐级签署意见,校长审批。

3.请假核准后,班主任必须和请假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请家长到校接学生。家长接学生出校时要向门卫提交审批过假条,并在门卫处留存登记。

4.班主任应及时将班级请假人名单写到黑板右上角,以便任课教师和护导教师核查人数。若请假时间跨越晚寝时间,班主任需将该请假学生信息报学生宿舍管理员。

5.请假期满后,学生本人向班主任办理销假手续,进班后将自己的名字从黑板上擦掉。

6、考试、考查期间,确需请假者,由政教处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二、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而无法按时参加上课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上课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事假必须由学生家长亲自提出,一般情况不允许请事假;

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生管理部门证实后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确实无法参加上课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均须报学生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办理缓考。

4、除节假日外,学生应当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寒暑假期间,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5、学生学习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宿舍住宿,需要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6、学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需出具医院的证明,外出期间一般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销假: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生活老师,门卫处填写销假登记履行销假手续,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五、其它

1.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查实后则请假无效,按旷课处理。

2.学生请假在没有得到正常审批的情况下,必须照常上课,如果私自离校或不进班上课,按旷课处理。出现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4.请销假制度 篇四

1、工作时间与集体活动,不能到岗出勤或离岗缺勤,均须事前请假并填写请假条,事后销假,科员请假须经本科室科长签字同意,并报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科长请假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条报综合科备案。

2、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确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先办理手续的,可电话请假,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可托人代办,但随后须尽快补办。

3、请假期满后按时上班或提前上班当日,须立即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

4、零星假(迟到、中离、早退),实行口头请销假;半天以上,实行书面请销假,执行“登记审批制”。

5、请假,以不影响工作正常运行为前提,以不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兼顾;二者发生冲突时,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即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6、离岗外出期间,务必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单位急召时,不得延误。

7、以上6项规定中,均含“特殊情况除外”之意,而“特殊情况”指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遭遇不可抗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因素。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适用于在岗的全部人员(包括借调人员)。

为便于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审批和享受各类假期,现将有关规定分类摘要如下:

一、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中进行。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机关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公休假冲抵。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公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病假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1、病假一次超过3天的,应相关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2、病假一次超过1个月的,每个月要到单位续假,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当场的,可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单位主要负责人。

3、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4、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三、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婚假可适当延长。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产假

1、根据《劳动法》,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2、产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工资发放。

五、年休假

为了保证机关工作人员以更加健康的身体和心情投入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15]35号文件规定。现制定投资中心年休假制度规定如下: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条件:

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单位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假期:

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一般不跨年度使用,确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年休假的,经人社局同意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三)因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的,视为已休假;因工作原因未按计划年休假的,应当在本年度调休,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执行年休假的,正常工作期间按照本人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日工资按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规定期限的,在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中冲抵。

(五)已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如假期短于年休假的,可以补足。

(六)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七)武政办发[2015]35号文件中包括的其他规定。

六、丧假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一)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5天的丧假。

(二)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5.请销假制度 篇五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文件规定,结合我处工作实际,修定本制度。

1、请、休假的规定。

①必须事先请假,请假必须填写《咸阳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处请、休假条》;

②请假需逐级请假,年休假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2、请假审批的权限与程序。

①请假半天的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将假条交办公室备案方可离岗;

②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将假条交办公室备案方可离岗;

③年休假按照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的程序,逐级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

④单位领导请假需按局请销假制度执行。

3、奖惩。

①迟到、早退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元;迟到、早退(含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年达到12次以上的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评选资格;科室人员累计迟到、早退(含上班时间擅离岗位)达到24次以上的取消科室本年度先进科室评选资格;

②请假1次(以0.5天为单位)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元;

③旷工一次(以0.5天为单位)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取消本人年度先进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⑤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对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200-500元。

4、销假。上述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逐级销假,超假部分如没有及时按程序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5、本制度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请销假制度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全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6.请销假制度(推荐) 篇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循,有规可循”,特制订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教师请假分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方便假等六种,所有的连续请假计算天数都包括双休日(产假天数寒暑假除外)。

一、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积分2分,当月累计时长一小时、或者迟到早退三次,视为旷工半天处理,扣积分10分;旷工一小时扣10分,并影响一周不参加绩效考核,一学期两小时旷工,说明情况并影响一月不参加绩效考核;无故旷工一天,报请董事会除名。

二、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五天内(含五天)向园长请假,五天以上向董事会请。园长请假需经董事会批准。请销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

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假条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不能上班,可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教职工由园部负责安排工作。

病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按实际休假天数一天扣除积分2分;5至10天,按实际天数一天扣除积分6分,当月两周不参加绩效考核;10至20天,按实际天数扣除积分一天16分,当月不参加任何考核;超20天,不积分,不参加任何考核。一学期累计请病假超五天的(含五天),不评优、不评模。

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的,扣全部积分,不参加本学期任何考核,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视岗位情况,须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请事假者,一个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五天(含五天),凡期末考核前五名者,事假一学期不得超过三天。连续事假一至三天(含三天),按实际天数扣除积分一天3分;超过三天者按实际天数扣除积分一天5分,本周内不参与绩效考核;连续事假6天以上,按实际天数扣除积分一天6分,本月内不参加绩效考核。

请事假一月以上不超两月,按实际天数扣除积分的一天6分,本学期两月不参加任何考核,超两月者,按实际天数扣除积分每天7分,本学期不参加任何考核,不评优、不评模,并视园内具体情况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三、婚假规定。请婚假的教职工必须先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婚假期间教职工的工作由园部负责安排,不影响其考核。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女23岁,男25岁)可享受7天,不影响基本工资。超时者,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规定。请产假的教师可享受56天产假,不影响工资,超过56天在100天以内,发放基本工资的50%;超过100天者,扣发其全部工资及绩效考核,并视情况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五、丧假规定 教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可以一次连续请3天丧假,祖(外)父母可请一天丧假,如外地的根据实际情况,另加路程假,规定时间内不影响正常绩效考核。

六、方便假

按工龄和学期计算:工龄为1-5年给予一天,6-10年给予两天,11-15年给予3天,16-20年给予4天,21-25年及以上给予5天。使用说明:

1.每天以8小时计算;

2.请方便假必须是空班时间,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全园性活动、会议、政治学习一般不得请假;中途请假按小时累计,一月累计4小时算半天,8小时算一天,工龄不到规定年限的,一学期累计4小时扣4分,4至8小时之内扣16分,不达4小时每次扣0.5分。

3.请假外出必须告知园长,如园长不在应告知园内其他领导,并做好请假记录;

4.请假一次按30分钟起计算;

5.如一学期中未使用方便假,期末奖励每天5元。

七、其它规定

1.临时代课老师或临时工请事、病假的每天扣20元;

2.工作量不足的教师,由幼儿园考核小组商议决定扣除部分岗位奖、绩效奖;

3.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园长或保教主任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八、本制度从2011年11月起开始实行。、二○一一年十一月

吕梁市离石区城南幼儿园 城南幼儿园教师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试行稿)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管理,培养教师执行力,坚持以提高保教质量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园和以德治园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不断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和教师的专业成长,围绕常规管理,积极构建符合时代发展的新型幼儿园。

一、师德(20分)

1.教师热爱幼教事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护幼儿(4分);

2.仪表端庄,教态亲切,语言文明(3分);

3.履行职责,敬业爱岗,做到六不(不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闲谈、不串班、不吃零食、不锁门)(4分);

4.无体罚与变相体罚幼儿现象,服务幼儿到位(4分);

5.服从分配,团结协作好,能以大局为重,工作任劳任怨(5分)。6.发现有不雅行为者(吃幼儿午点、食品,将午餐、包子之类拿回宿舍或家里),视情节,重者开除,轻者扣除半月工资。

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80分)

1.备课(20分)

(1)能提前一周备课,能按课时备课,内容详实,突出幼儿特点(5分),在总部教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园本班幼儿的实际,有补充教案(从圈、点看);教学方法得当,效果好,教师备课一月一检;教学反思具体、详细,缺一课时反思扣2分,反思不认真、纯属应付,扣积分1分。缺周课时扣1分,每差1课时扣1分。

(2)备课字迹做到工整,整齐,统一用黑色笔书写,标明活动名称(领域)、内容、活动目标、准备过程、活动建议,书写不工整扣5分,其他缺一项扣积分0.5分。

(3)每周四进行一次集体备课,由年级组负责,根据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体研讨,每次的研讨必须有主题、有过程、有记录,研讨主题之间必须有联系,教师以个体备课为主,因材施教,注意个体差异,不参加研讨、集体备课一次扣积分1分。

2.讲课(20分)

课堂教学突出以幼儿为主,面向全体幼儿,能以游戏活动为主,真正做到寓教于乐,玩中学,学中玩。若准备不充分,课堂枯燥、应付,一次扣3-5分。(10分)

教师语言表达准确、流畅、儿童化,课堂设计活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不拖堂(课堂教学不超20-30分),若有此现象,根据情节一次扣1-5分。(10分)

3.教学准备(10分)

(1)每周五能按时制订下周工作安排,且在下午4点上墙,检查无,扣积分1分;(4分)

(2)按周计划和一日流程进行活动,严禁私自改变作息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作息时间或课表的,必须征得园长或保教主任同意后方可改变,若发现一次扣2分。(4分)(3)每天的幼儿家庭活动内容能及时上墙,家园联系栏内容丰富,更新快,发现一次扣积分2分,没更新扣0.5分。(4分)

(4)课堂上严禁教师接打手机、发短信;严禁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若发现一次扣积分3分;(5分)

(5)每次课前做好教具准备,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教学,未按时按量完成者扣除积分2分,当月累计3次扣积分10分。(3分)

4.专业素质(10分)

(1)每位教师必须教给孩子三种以上专业技能,比如在折纸、简笔画、讲故事、手工制作、舞蹈、声乐、器乐、剪纸等;(4分)

(2)按规定积极主动参加教研听课活动业务学习,并能认真记录,每位教师每月必须讲一次公开课,缺一次扣0.5分;(积极撰写教育论文,凡被选用登载的,区级奖6分,市级奖10分,省级奖20分,国家级奖24分);(3分)

(3)每位教师在园期间,必须讲普通话,包括和家长交流,发现一次扣积分0.5分;(3分)

5.教室布置(10分)

教室布置符合幼儿不同年龄特点,有四季变化特点,设计有本班特色,并能修旧利废,有节约意识,若主题墙不明显,设计无特色,根据情况不得分或少得分。

6.本薄填写(10分)

按时清楚的填写幼儿、班内各种表册,能按规定时间上缴,缺一项扣1分,不按规定时间上缴一次扣0.5分。

三、教师成绩(60分)(本项考核以每次考核分项权重给分)

1.幼儿综合素质(40分)

由园考核小组对幼儿综合素质进行测评考核:语言(儿歌、诗歌)、数学、游戏、美术(折剪纸或简笔画)、音乐(唱舞)五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口试和笔试相结合的形式,跑跳以口试为主。

2.幼儿行为习惯培养(20分)

A)听课习惯(5分):能够在教师组织下认真倾听,开展活动,不随便说话,随意走动,有较好的听课习惯。

B)写字习惯(跑跳)体协调能力(5分)

幼儿有正确规范的写字习惯,做到三个一“眼离书本一尺远,胸离桌边一拳头,手离笔头一寸远”。

C)卫生习惯(5分)

幼儿衣着整洁、干净、个人卫生干净,不乱扔垃圾、纸屑,不随地吐痰,手洗湿后不乱甩。

D)方明礼仪(5分)

幼儿能够使用常用礼貌用语,小朋友间能够相互问好,见到老师和客人会问好,学会爱护公物,以上四种行为习惯的培养,重在平时检查,随机察看,按幼儿表现给分。

四、班务卫生及财产管理(20分)

1.各班每学期初到保管处领取保教必须品,由保管造册登记,一学期结束后清点财产,遗失损坏的照价赔偿,非人为破损的到保管处报告,经相关人员认定报损后进行更换,不按要求一次扣积分0.5分。(4分)

2.放学后各班必须把教室和清洁区打扫干净,桌椅要摆放整齐,扫帚、垃圾篓、簸箕要放在合适位置,门窗要关好,玩具柜要收拾整齐。如班级物品摆放不规范,每次扣积分1分,当月累计三次扣积分4分,未按卫生保健要求消毒各项物品,每次扣积分1分,当月累计三次扣积分4分;放学前要仔细整理幼儿着装、面容(包括给幼儿洗脸、洗手、梳头),若家长投诉幼儿园照顾不周,一次扣积分2分,当月累计三次,扣除积分10分。(10分)

3.教师对待家长、来宾要热忱,举止要文明,言谈要得体。不能因个人原因,给幼儿园带来负面影响,否则发现一次扣积分0.5分。(4分)

4.凡借用教具、图片、仪器、光碟、录音带和教室投放物品如:电视、电脑、空调、窗帘等;因保管不慎造成损失或遗失的,照价赔偿,大型物品视情况做出处理,一次扣积分0.5分。(2分)

五、考勤(20分)

1.教师准时上班,早班:7:30到校,晚班教师7:50到校(提前5分钟到岗),幼儿未离园,教师不得提前离园,发现一次扣积分1分。(5分)以签到考查不准,如代签者严肃处理,代签一次扣除积分的60分;被代签者一次扣除积分的70分。在规定时间内班内未开门的班级,扣除班长积分15分,当职老师扣除积分的20分,2.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处理,一次扣积分2分,当月累计时长4小时或迟到早退3次,视为旷工半天处理,扣积分10分。(10分)

3.请事假、病假应提前告知领导批准,如不能不来园应及时电话告知园长,来园补假条,不补假、不销假一次各扣0.5分,具体要求参照教职工请销假制度。(5分)

六、安全护理(40分)

教师要经常做到安全警钟长鸣,让幼儿知道各类常用报警电话,各班在教室一进门上墙出示:如“匪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120”、“道路交通事故122”、“水上求救专用电话12395”等,教育幼儿不和陌生人说话。外出或园内活动不能离开教师视线,教师不能有丝毫疏忽,教给幼儿安全儿歌,将安全知识儿歌化,让幼儿牢记。如:小朋友,请注意,安全知识要牢记,遇到困难不要怕,分析情况打电话,生病拔打120,火灾拔打119,110找警察,还要讲清我在哪,陌生人不搭话,玩火玩电危险大,爸妈不在看好家,自我保护能力大。没有警示标识,幼儿考察不知道安全常识,视情节扣积分1-6分。(6分)

1.班内做到无大小事故,有安全制度、检查记录、点名册,无扣积分1-2分;(3分)

7.学校请销假制度 篇七

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劳动、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含德育课),以实际占用学时计算,每天按9学时计,进行考勤。

四、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内由班主任签字,系批准报学工期部备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报校领导备案(请假条一律用信纸写;病假要有医院医生签字的休息证明)。

五、学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前按规定向系或学工处办理请假手续(用电报、挂号信),返校后必须持久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工处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

六、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七、对病假超过四周者,报学工处、教务部作休学处理,休学以一次为限。

八、凡属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考勤办法》执行。

8.员工请销假制度(推荐) 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请假标准,严格请假纪律,规范人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执行国家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日外,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做好工作安排和工作交接。

第四条人力资源科为本规定的监督、管理和执行部门,请假手续的办理和归档由人力资源科统一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用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六条各科室(车间)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本科室考勤,考勤员不在时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考勤,考勤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第七条考勤员对每位员工进行日考勤。做到及时、准确、清楚、规范。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考勤月,考勤员于每月21 日将当月考勤情况汇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连同请假手续一并报送人力资源科,考勤表将作为职工本月工资发放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除正常休假外,请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附表1),由科室(车间)负责人、人力资源科及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第九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考勤表必须上墙公开,接受职工监督。职工有权对本科室(车间)考勤表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考勤员必须公开答复,否则职工有权向科室(车间)负责人、人力资源科甚至公司领导反映。

第十一条科室(车间)负责人对本科室(车间)人员出勤情况要认真审查,严防弄虚作假,如出现请假手续不全、漏报、误报、瞒报等问题酌情扣发考勤员及科室负责人当月奖金。

第三章休假制度

第十二条病假

一、职工看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就医,急症患者可就近应诊,但需有急诊证明。

二、病假需出具医院的诊断书,需住院治疗者,持医生诊断书和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工伤假须有当事人证明和医院证明,病假及工伤假应在考勤表中分别体现,人力资源科根据有关规定核发假期工资。

第十三条员工病假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工资及奖金按照神宁办发【2007】160号文件执行,超过规定的医疗期,执行无薪制。

一、医疗期的天数

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二、医疗期满鉴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职工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及待遇

1、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12个月,严重工伤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在规定的工伤医疗期间内工资及奖金按照神宁办发【2007】160号文件执行,超过规定的医疗期,执行无薪制。

3、职工因公死亡,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补助金。

第十四条探亲假

一、探亲的条件:

凡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宁煤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按本规定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也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按本规定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探亲的假期: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4、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5、探亲假不能跨使用。

三、各科室(车间)要严格、合理安排职工的探亲假,不能妨碍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得因此增加人员。

第十五条婚丧假

一、职工本人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享受3天婚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经批准可享受

1至3天丧假。

二、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居住和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

三、职工结婚,属晚婚的奖励婚假18天。

第十六条年休假

一、凡本单位宁煤职工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10年至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20年,每年休假15天;

二、休假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休假时间要在本内安排,一次性使用,跨作废。

五、按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婚假、产假的,可合并使用。

六、在本内,累计病假超过60天,累计事假超过本人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旷工一天及以上的,不享受本年的年休假待遇。

第十七条 事假

一、事假一般应提前一天写出请假申请,注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请事假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时须申请续假,逾期不申报者按旷工处理。

三、事假可用年休假代替,不能用其它假代替。

第十八条产假

一、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

三、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奖励产假30天。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休假员工应于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向本科室(车

间)销假,且将销假单返至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9.学校请销假制度 篇九

实兴乡中心学校

实兴乡中心学校教师

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严肃教师的考勤、考纪,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关于教师请、销假制度:

1、全体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以外,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严格按即定的制度执行。

2、教师请假要事先出具书面请假条,按规定期限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请、销假手续。不能做口头请假,不是很特殊的情况严禁“先斩后奏”。

3、教师有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向校长和值周教师请假,由教导主任按排好课务方可离校。

4、教师病假要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准假,病愈后要及时销假。

5、教师公假、婚假、产假、长病假应按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提前离校,否则按旷工论处。

6、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又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7、教职工的假别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和探亲假等。

8、教职工产假、婚(丧)假和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程序,首先必须填写好请假条,然后向相关领导请假。其中不足半天者由教导主任批准;半天(含半天)者任课教师需向分管教学副校长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需向校长请假。教师请假不管时间长短待相关领导同意后都必须到教导处登记,以便于教学安排。

10、主任级以上领导请假,半天以内向分管副校长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

11、休假结束,请假人员必须按时向相关领导和教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如要续假,需重新按请假程序执行。

12、无极特殊情况,教职工电话请假或让他人(含家人)请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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